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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性質分析
所謂經濟責任審計,顧名思義在責任,是經濟責任。責任的主體承擔者是人,是負責人,即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或領導干部。通過審查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的“事”,最終對這個“人”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評價。這個過程是復雜的,審計是要有依據和標準的,定性是要準確的,因為它關乎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能力素質、業績水平,甚至政治前途和切身利益,同時也涉及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甚至發展前景和各方利益。
二、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機構體制弊端難以解決,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時而不嚴肅,流于形式。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是內部審計,是企業集團下設的內部機構,是一個行政管理部門,在行政上與企業領導有上下級隸屬關系,在業務上與各部門之間有業務往來,受同一系統、同一單位各種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和人事關系的干擾和束縛,本身不能完全獨立。當審計結論觸及相關領導或部門利益時,必然遭到抵制和干擾,妨礙審計獨立性的發揮。為了協調好審計與相關領導和部門之間的關系,保證自身工作的正常開展,不得不與其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協和讓步,結果既損害了審計的權威性,又影響了結論的準確性。由于不能保證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公正性,造成經濟責任審計走過場、不嚴肅,流于形式的情況時有發生;造成其審計結論不能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出該經濟責任審計的全貌,實質意義大打折扣。
(2)經濟責任審計依據不充分、標準不統一。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更多的是集團審計,有的企業集團規模龐大,板塊較多,數量眾多,兼并重組、跨行業、跨所有制甚至跨國經營。其內部的復雜性對整個企業集團的人、財、物管理要求很高,難免出現管理問題。如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標準不統一。這樣會給經濟責任審計帶來困惑,在具體審計過程中出現審計缺少審計依據或依據不準確,而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并且也給審計人員自身帶來一定的審計風險。
(3)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部分缺乏真實性。由于企業集團一般都實行內部嚴格的各項指標考核制度,而考核的結果又與其自身的經濟利益甚至政治利益掛鉤,有些企業領導者從自身利益考慮,授意、指使、命令下屬有關部門,尤其是財務部門做假賬、算假賬、報假賬時有發生;另外被審計單位部分財務人員業務水平較低,做出的賬務處理和提供的財務報表失真;還有被審計單位部分人員態度不端正或配合不積極,這在一定程度上給經濟責任審計帶來一定的難度,有可能讓經濟責任審計做出偏差或錯誤的結論。
(4)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具有一定局限性。由于被審計單位業務繁雜或業務量較大,會計賬簿或憑證較多,審計人員一般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而沒有進行全面徹底的詳查,難免會使一些問題疏漏或未引起足夠重視,結果造成應該發現的問題而未被發現,甚至可能有重大問題未被審出,造成審計結論與實際情況有偏差甚至差距較大。另外,審計人員主動找被審計單位相關領導和部門人員座談較少,造成有些在紙面上沒有反映出來的問題未被發現。還有,審計過程中沒有引入電話、郵箱等舉報手段,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震懾力度不夠。這些都影響審計結果。
(5)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自身存在的問題。一是審計人員專業知識狹窄,工作經驗不足,業務能力不強。目前許多內部審計人員從財會工作轉到審計工作中來,專業知識僅僅局限于財務會計方面,工作經驗也局限于此,業務比較單一,工作思路狹窄,很難勝任當前全面復雜的審計工作。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既包括傳統的財務審計,又包括工程審計、物流審計、人事審計、生產經營管理等全方位的審計,但這些審計不可能全部配備具有相應專業的人員進行,除了配備工程各專業的審計人員以外,其他方面就需要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博學貫通,思路開闊,業務面廣,工作經驗豐富,勇于實踐擔當。二是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政治素質亟待提高。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特殊性,主要是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或領導者,而且有的負責人或領導者職位較高,甚至高于審計部門的領導,在審計過程中難免會受到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或領導的干擾。另外,有些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政治素質不高,有時主動拉關系、送人情,不按原則辦事,故意隱瞞違法違紀事實,或輕描淡寫、敷衍而過;有時貪贓枉法、收受賄賂,借機謀取個人私利。三是審計人員工作態度消極,工作方法陳舊,工作質量不高。由于審計工作具有一定彈性,具有一定難度,具有一定深度,有些審計人員知難而退。工作方法上仍沿襲傳統慣用幾十年的套路不放,不專研改進和創新,只注重審計數量,不注重審計質量,造成工作走過場、重形式,結果審計工作卻不被最高層領導重視,自己把審計工作的發展前景黯淡了,走向了死胡同。
三、做好經濟責任審計應采取的措施
(1)把經濟責任審計上升到更高更合理的層次。建議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甚至受股東會(股東大會)直接授權和管理。從更高的更合理的層次和角度,更加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如果是中央直屬企業可以嘗試由國資委以外派所在單位駐在組的方式直接管理,省屬企業也可參照執行,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
(2)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大型企業集團,要完善制度建設,要統一標準規范,使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按審計程序、審計原則和審計標準進行審計,使審計過程具有說服力,審計結論具有準確性。
(3)加強指標考核的嚴肅性。企業集團董事會要從頂層設計和政治層面,對所屬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或領導干部的考核進行嚴格要求和準確界定。對弄虛作假、粉飾業績的情況一經查出數倍考核,甚至不再任用的強制規定,或者貪污受賄、違法亂紀一經查出徹底考核,甚至移送司法機關接受刑事處罰。以此來保證其生產經營的真實性、準確性,為經濟責任審計對其審計結論進行準確定性,如實評價。
(4)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機制,采用更為科學實用的審計方法。面向企業集團內部招聘具有以財務會計和工程專業為主的具有多學科、多崗位、多經驗的復合型人才充實到審計隊伍中來,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上述類型的復合人才,以一種全新的模式和體制,做好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聘用高水平的審計人員充實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安排合理充裕的審計時間,盡量開展全面全方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力求得到更加全面、公正、準確的審計結論。企業可以嘗試實行內外聯合的審計制度,即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部門與聘用外部中介機構聯合進行審計。既解決了內部審計力量的不足,又保證了審計項目的充分開展,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獨立性和準確性。目前,鞍鋼集團公司采用這一方式,效果顯著。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指審計工作結束后,向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出的審計工作報告,是對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具體表述和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加強和完善審計結果的管理和運用,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揮作用的關鍵一環。有了正確的結果,如果不注重管理和運用,經濟責任審計就等于走了過場。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同于一般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它不僅與領導干部個人的政治前途緊密相關,而且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等工作協調緊密相關,如果管理不好就會影響多方面的關系,影響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切實防止“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弊端出現,應從以下幾方面人手,來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一)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規范。因為環境、條件等因素的影響,加之審計結果的多樣化,很難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制定一個統一-一的模式。因此,各地可結合實際,對個各部門(包括審計部門本身)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不同審計結果的運用方式、運用要求、運用責任、運用考核辦法、運用反饋方式等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各部門自覺按規范處理審計結果,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對規范執行情況定期組織檢查通報,保證審計結果運用落到實處。(二)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對肯定性的審計結果,審計部門應適當給予宣傳,組織人事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對問題性的審計結、果,按問題性質區別對待。對只涉及一般性問題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出面找被審計人談話教育,打招呼,防止問題的進一步發展;對問題較多但夠不上黨紀政紀處分的,先由審計部門按照財經法規規定對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給予處理處罰,然后由組織人事部門對被審計人談話誡勉,誡勉期限為一年,凡誡勉對象每年跟蹤審計一次,經兩次審計仍沒有改進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對被審計人宣布就地免職,并且規定在五年內不得擔任相同性質、相同等級的職務。對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城有經濟責任問題的,先由審計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然后由組織部門對被審計人職務進行降免。對嚴重違法違紀的,審計部門按規定進行審計結果公布,紀檢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查處,對該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該給予刑事處分的給予刑事處分,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三)將審計結果納入干部任職公示制度的內容之一。目前,在干部監督管理上,除了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外,還要求實行任前公示制度。如果將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之一,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任職公示制度二者有機結合起來,在干部監督與管理方面必將會收到更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進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讓群眾更全面、更具體的了解擬任用的干部,尤其是經濟上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和效果,使兩項制度同時得到完善。(四)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為了防止出現審計結果與組織人部門的任用意見不一致,任用干部出現偏差的情況,應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出現任用干部偏差的應首先追究任命機關的責任,凡任用機關有意違背先審計,后任命的規定,不采用審計結果,亂用干部任職權的要嚴肅追究任命機關有關人員的責任,嚴重的除進行黨紀政紀處分外,還應追究刑事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管理及運用還應注意的幾個問題:(一)正確認識審計結果利用問題,對審計結果運用的要求不要過高,一則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利用審計手段從財務角度認定的經濟責任,而不是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所以,兩個暫行規定只要求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任免、調任、辭職等的參考依據。二則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任免上有本部門的工作原則和統籌考慮,所以審計結果不可能在任何一名干部任免問題上都起到特別的作用,要客觀地看待和認識這個問題。但審計結果反映,有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組織人事部門必須考慮審計結果,對組織人事部門運用審計結果的情況審計部門應予關注,并加大宣傳。如組織人事部門不考慮,審計部門可以采取適當的形式向上反映。(二)正確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管理的意義。加強審計結果的管理,一是提高審計效率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針對每一個單位來說,充分利用前面一次的審計結果,進行審計前的分析,方案確定以及審計后的比較評價,對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保證審計質量是不可缺少的環節。二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審計部門由對事的監督轉向對人監督的一個重要轉變,對人的監督要求更高一些,稍有不慎就會導致訴訟案件的發生。因此,除了保證審計結果準確無誤外,還必須做好審計結果的管理工作。(三)對授權社會審計組織和和內部審計機構完成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管理,應按照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完成項目要求一樣對待,由項目完成單位按統一的標準和要求進行管理,國家審計機關還要定期進行檢查,防止因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管理不善,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不利影響。
(作者單位:景德鎮市審計局)
一、建立領導干部相關動態數據庫,做好基礎工作??蓮膬煞矫嬷郑阂皇桥c當地組織部門進行協商,請求其為審計部門適時提供納入審計范圍的各級領導干部信息。包括現任職單位、起始時限、職務等相關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審計部門可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電子數據庫,這樣對哪些領導干部和單位已審、哪些多年未審,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審計部門可以對近年來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和其他審計項目進行整理,建立起電子檔案,做到心中有數,并將兩類電子數據庫有機結合,為項目計劃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據。
二、對審計對象進行分類。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點。為了科學安排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滿足對領導干部監督的需要,審計機關可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管理權限及其工作性質、經’濟活動規模、掌握財政資金量大小等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可將地市級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為六大類:第一類為掌握各縣(市、區)經濟決策權、經濟執行權和承擔當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縣(市、區)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派出機構;第二類為重要經濟主管部門,經濟活動總量較大、掌握財政資金較多、下屬單位較多的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第三類為規模較大、資金總量較大的院校、醫療等事業單位;第四類為授權經營的資產經營公司、大企業集團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第五類為黨委、人大政協、群眾團體:屬下無獨立經濟組織或資金總量和規模較小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未改制企業等;第六類為市管縣屬單位正職領導干部的所在單位和各縣(市、區)審計機關。通過分類管理,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采用不同的審計頻率,對不同崗位的領導實行一屆審兩次或離任審一次等。按照黨政部門不同性質。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對資金運作總量大、下屬單位較多,且轉移支付資金量大的重要黨政部門領導干部,以預算執行審計加經濟責任審計為主,關注全部政府性資金;對資金運作總量一般、有一定的專項資金、也有一定下屬單位的黨政部門領導干部則以財務收支審計加經濟責任審計。對一些單位較小、財政資金主要用于人頭經費和日常運轉的部門、單位領導,以財務收支審計代替經濟責任審計;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對一些管理比較規范、資金量小的單位領導,以離任交接制度代替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不同類別的審計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做到既全面審計,又突出重點,講求效率,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三、與各成員單位溝通,做到爭取主動、協商一致。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為干部任免提供依據,這就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只是一家部門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審計部門必須改變過去經濟責任審計是委托審計,不好作計劃、不能作計劃的觀點和被動等任務上門的做法,把制定計劃作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計劃時,主動與組織、紀檢等成員單位多進行一些溝通。了解年度內這些部門在干部監督和管理方面的重點及要求和干部調整動向,向他們說明年度內審計力量的分布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然后將計劃初稿分別送有關部門,或者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聯系會議,聽取有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的意見,最后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形成正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并以領導小組的名義下發執行。
四、科學安排審計項目計劃。做到綜合平衡、長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作,同時審計部門任務量的來源很多,既有上級指令性任務和授權任務,又有地方政府交辦的任務,還有部門之間的委托任務和協調任務。因此在制定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各個審計期間任務量和審計資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統籌兼顧,長短結合,年度計劃與長期計劃均衡。把當年計劃與前幾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及未來幾年審計工作規劃一起統籌考慮,采用滾動式計劃法,確定當年計劃。既保證能對審計范圍內的審計時象在一定的時間內輪審一遍,又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確保審計資源的高效利用。
內部審計機構對學校中層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幾年,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實踐表明,通過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這些負責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可以促使他們在任期內正確履行職責,勤政廉政,不斷提高經濟活動管理水平;可以為學校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學校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改進。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
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2.缺乏行之有效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在大多數情況下,任務書中所確定的經濟責任不是很明確,不能進行量化考核,難以對被審計者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評價。在實踐工作中,由于沒有具體量化標準,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導致審計評價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等問題。如:審計評價方法不夠統一;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客觀;審計評價方法不夠科學;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完善。
3.經濟責任審計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停留在對被審計對象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上,審計的形式還是就賬審賬,沒有認真開展審計調查。如調查被審單位有無“小金庫”,有無未在財務部門賬上反映的賬外賬,有無領導個人決策及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財產流失和浪費的情況。因為側重點不明確,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應達到的高度和層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價值和作用沒有充分體現出來,審計結果也就得不到學校黨政領導和組織部門的重視。
4.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
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
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中個別制度的部分內容需要根據《規定》和《通知》的文件精神作出修訂。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的內容主要在于完善、修訂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和專項制度。實施辦法和專項制度在制度體系中處于最關鍵、最核心的位置,直接影響到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開展。高校必須根據《規定》和《通知》的精神,結合高校實際情況,盡快完善和修訂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審前公示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2.嚴格審計工作秩序,明確審計重點,講究審計方法,防范審計風險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要求有關部門的委托建議書必須明確被審計人員的任職時間;根據委托建議書下達審計通知書前,對被審單位和個人進行審前調查,以明確審計重點和難點;審計通知書中明確被審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的資料外,要求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嚴格內部復核制度、審計會議制度、保密制度;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評價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另外,在審計內容和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強化監督職能的基礎上,突出服務職能,抓住影響經濟效益的關鍵因素;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分清兩者在審計內容、審計重點、評價對象方面的不同,講究審計方法,抓住重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該職、以權謀私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
3.依托高校現行管理體制,探索設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框架雛形
建立健全高校科學、適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根據高校經濟管理的運行模式和特點,筆者認為高校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應該從五個方面綜合構建: 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決策、遵紀廉政、工作業績。為了設置簡化科學的評價指標,對“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決策”與“遵紀廉政”四個評價模塊,可設置通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稱之為“共性指標群”,是經濟責任審計中均需要評價與審查的內容。
高校經濟審計由于不同類型、不同部門的工作業績表現不同,所以該模塊宜分不同類別設置評價指標。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工作業績”評價模塊上,而對“工作業績”模塊,可分不同類別、不同崗位設置特別的評價指標,稱之為“特性指標群”,因被審計對象的差異而所需要重點審查的特殊經濟責任。主要是對主管人力、物力、財力等重要部門負責人有關經濟責任的細化界定。如:財務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資產管理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基建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 后勤管理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人事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學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專項經濟責任等。
4.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政策性強,審計風險大,審計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還要熟悉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特征。審計人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態度、嚴明紀律 ,對審計核實的新問題,要認真對待、嚴厲處理。在審計過程中,不僅要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及利益的誘惑,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還要依據審計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那些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的行為依法抵制。
5.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功能,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了防止出現“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弊端,應從以下幾方面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摘要:一是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監督管理上,除了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外,還要求實行任職公示制度,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和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將審計結果納入干部任職公示的內容,增強干部監督管理的力度。要進一步增強教職工參和監督的功能,不斷完善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既可以讓教職工更全面、更具體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況、尤其是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情況,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功能和效果。三是要把審計結果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據,運用審計的量化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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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領導干部;任中審計;經濟責任
[作者簡介] 原署光,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審計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碩士,江蘇 南京,210008
[中圖分類號] F239.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13)01-0051-0002
隨著國家經濟綜合實力的不斷增強,廣電行業的經濟規模也在逐步壯大,尤其是近年來,以電視臺、電臺為主的整合以及企業化經營戰略使得廣電實力越來越強,經濟業務也越來越復雜。單純的離任審計的弊端也凸顯出來,加強任中審計已顯得不可或缺。
一、任中審計的對象
任中審計是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開展的審計,確定哪些領導作為被審計對象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目前,江蘇廣播電視總臺開展任中審計的范圍基本上與離任審計相同,主要包括總臺下屬各單位、部門行政正職(或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職領導),每年都會根據總臺與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簽訂的年度目標責任情況進行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保證任中審計涵蓋大多數的部門或單位,有利于與離任審計的銜接;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審計力量不足的限制。
二、任中審計的內容
眾所周知,離任審計的內容是綜合的、多方面的,國有企事業單位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本部門的預算執行、財政或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經濟管理和監督職責情況;除此還包括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政方針政策、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廉政廉潔等內容。而任中審計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不可能對離任審計所有的內容進行審計。因此,江蘇廣播電視總臺在進行任中審計時更側重于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總臺的實際需要,更加側重于對經營業績指標(包括收入指標、成本和費用指標、利潤指標)、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等進行審計。
三、任中審計的評價標準和依據
任中審計融合了財務審計、法紀審計、績效審計、內控審計、管理審計內容的綜合審計的特點,目前還缺乏統一的審計評價依據。江蘇廣播電視總臺在進行經營業績指標審計評價時主要依據年初與各經濟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簽訂的經濟目標責任書和年初財務預算指標。之所以采用這些指標,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科學性,該指標是總臺目標小組根據各部門、各單位往年實際經營情況和目前現狀測算出來的;另一方面,它具有可接受性,各指標在年初均得到了各目標責任人的簽字確認。而內部控制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則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內部控制指引、企業管理制度等來進行評價。
四、任中審計結果的運用
任中審計是一種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動態評價。單位人事部門可將審計結果報告存入干部考察檔案,作為對領導干部職務升降、免職、辭職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的重要參考依據??梢园涯甓饶繕藢徲嫿Y果作為對部門領導干部年度經濟獎勵的主要依據;對單位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可以誡勉警示,及時提醒;對連續未完成目標責任的,問題較為突出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換。同時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中存在問題提出管理建議,有利于各單位和部門及時完善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將各部門整改情況形成專報上報相關部門,整改結果也可以作為干部考察檔案的一部分。
五、任中審計與其他審計的結合
一個單位的審計資源是有限的,單純的經濟責任審計會消耗大量的審計資源,將任中審計和其他審計相結合便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江蘇廣播電視總臺目前主要是將任中審計和年報審計、內控審計、效益審計相結合,充分利用年報審計過程獲得的相關數據來進行經濟責任評價,同時強調在審計時進行內控的評價經濟事項決策的評價重點審查評價單位內部管理的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對被審計單位今后完善內部控制,確保經濟事項合法運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證作用。
六、任中審計存在的問題
任中審計存在協調難和取證難的問題。將任中審計作為各負責人年度經濟獎懲的依據,任中審計結果將直接涉及干部切身經濟利益,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和處理,審計人員與審計對象會持不同的意見,審計對象甚至會有明顯的抵觸情緒,直接到上級部門“講客觀”、打“小報告”的情況時有出現。比如年度經濟指標完成較好的單位,可能會隱藏部分收入,以防來年制定更高的經濟目標或完不成指標;而沒有完成指標的單位則可能構造不真實的經濟業務,通過相互開票確認收入、列支費用或通過第三方虛構業務,或請領導簽字審批調整目標責任等情況,影響了審計取證,增加了審計風險。任中目標考核也失去了原來的意義。
七、任中審計也要進行后續審計
后續審計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階段。進行后續跟蹤審計主要是看“審計結果報告”中所提到的問題被審計單位是否糾正、整改的問題是否得到落實,所提出的防護性、建設性的建議是否被及時采納,審計建議和意見是否驗證符合實際。任中審計的后續審計一方面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意見和整改措施進行監督和評價,另一方面可通過下年審計時來檢驗上年的問題是否得到糾正。通過后續審計,維護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嚴肅性,提高了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目的,并為今后的審計工作提供借鑒和參考。
八、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的協調
目前,江蘇廣播電視總臺開展的任中審計主要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雖然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一年一審,但由于評價指標相對固定,而不能全面評價領導干部。而離任審計可以做到較為全面的評價領導干部,與之相結合應該能夠很好的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施過程中,有的領導干部任期較長,比如江蘇廣播電視總臺干部基本上三年一聘,可以連任,這樣有的領導干部也許六年或者更長的時間才能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全面評價,因此,對于較早任期的經濟責任評價就較為困難,且不具有現實意義。筆者認為,可以在每三年任期屆滿時就進行一次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可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永遠具有新穎性和時效性,增加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利用價值。同時,在任中審計中更應關注企業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管理能力,為前三年的任期做一些多方位的管理分析,使相關負責人及時了解現狀,及時改進。
[參考文獻]
[1]徐運蘭.淺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J]. 財經界(學術版).2012,(2).
當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離任時采取的對其任職期間進行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圍繞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財政收支工作目標或所在單位事業投入及發展情況,原創:重點分清其在親自決定、主持、組織、指導、參與、安排的重大經濟活動或經濟事項中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屬于事后監督。筆者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一些不盡完善的地方,一是離任時的一次審計很難發揮被審計者提高管理水平,改進工作的積極作用;只能取到一種對責任的追溯性作用;二是先離任、后審計,影響威懾作用。往往一批干部變動多人,由于審計人手不夠,對一些離任者人走了好久才進行離任審計,給有些問題的查清帶來困難,對審計人員也帶來了工作的被動。對他人和當事人的威懾作用也大大降低。鑒于上述存在的不盡完善現象,筆者認為,把經濟責任審計“關口”前移,采取任中審計。以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審計為輔,更好地實現審計的幫助和促進作用。
做好干部任中審計工作,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明確審計必須達到的目標
一是通過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性及遵守財經紀律情況的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違紀違規現象。二是按照權責相稱和客觀公正的原則,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決策、經濟管理活動及相關的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干部經濟決策能力的提高。三是對領導干部各項收入情況的審計,促使領導干部個人提高廉潔從政水平。四是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及遵守廉政規定的情況,及時為組織人事部門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提供依據。
二、確定審計的對象以及主要內容
被審計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領導干部任職時間(二年或三年)、社會公眾關心的程序、熱點崗位等情況有計劃安排。審計的內容包括:
1.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2.貫徹執行國家重要經濟政策情況。原創:3.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和效果,有無存在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等問題。4.個人遵守財經法律和廉政規定情況。
三、審計采取的技術與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并不等于離任審計,不必等到干部離任時才開展審計。把握審計的重點和內容,還應注意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被審計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進行必要的分析測試,發現薄弱環節,確定審計重點。充分利用原有審計成果,結合審前調查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有的放矢地實施審計。
(二)開好進點座談會。審計組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召開由被審計單位的現任領導干部,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審計進點座談會。
(三)審計組充分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作為反映和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內容。
(四)圍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范圍,有重點地選擇延伸單位。
(五)內部核實與外部調查相結合。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各種會計資料、其他有關資料和實物進行核實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外部調查了解和函證,核實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
(六)審查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 探索 思考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法運用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的重要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它日益成為國家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搭建起了權力配置、監督、制約、評價與責任追究機制的完整框架,是國家治理體系之中一支監督、規范和制衡權力運作的重要力量。
目前,從審計委托程序上來看,經濟責任審計有兩種表現形式:即“先離后審”和“先審后離”?!跋入x后審”是在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后對其原任職務履行經濟責任實施的審計?!跋葘徍箅x”則是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在當前崗位上所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實際上就是任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從一定程度上講,“先離后審”式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對干部考核、監督的意義。而且,從實踐中看,“先離后審”也會形成諸多弊端,嚴重影響審計效果。
其次,任務安排隨機隨意,由于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任免機制與審計相關規定之間的偏差,審計機關在年初在制訂審計計劃時,當年要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一時無法確定下來。對于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名稱、具體的審計時間,只有在組織人事部門審計委托書下達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才能開展。加之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有一定的臨時性,這樣一來,勢必會打亂既定的工作安排,或者加大審計工作的強度。在一定程度上,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配合中心工作的政治任務,是為審計而審計,審計組大多情況下,突擊工作,加班加點。有時在任務重、時間緊的情況下,全局人員齊上陣。任務與實際投入審計的力量不相稱,技術力量配備有時會捉襟見肘,難免出現“走馬觀花”式的審計,對審計的質量和審計成果多少會有所影響,也為審計工作埋下隱患。
要加強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之規范化運作,關鍵需要完成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通過制度一部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經濟責任審計法》或者《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切實保障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確保審計的公平、公開和公正。(2)制定和完善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規范,進一步明確審計對象和內容,規范審計程序。(3)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形成一套既相對統一又結合各地實際的科學的評價體系。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的風險越來越高,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是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程序及成果運用,進一步細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操作流程,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審計署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也指出要進一步細化對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操作流程、審計組織方式和審計方法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
在新形勢下,加強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必須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注意把握具體環節,在薄弱環節上下狠工夫,不斷推進審計成果運用,促進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向規范化、科學化發展。
在此,筆者也對進一步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及問責工作提幾點建議。
針對新常態和新要求,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任務就是緊緊圍繞反腐、改革、發展和護航的總要求,突出對權力運行、責任落實、作風改進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評價和問責,促進完善懲防體系建設,服務干部的監督管理,推動決策部署落實。
(1)強化預算約束與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并重??茖W編制部門預算,保障剛性支出,嚴格按預算管理部門支出,嚴格按規定管理使用專項資金,強化部門預算的剛性約束力。堅持對奢侈浪費、、私設“小金庫”、濫發獎金和津補貼、截留挪用專款、違規建設等問題和領導干部在財經領域的違法違紀問題保持高壓態勢,緊盯不放,嚴肅追究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