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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7-0021-02
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現狀
近些年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增長迅速,據相關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的國有資產共計11.58萬億元,其中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達到了3.84萬億元,占全部國有資產的33%,而作為國有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的事業單位資產總量就有2.73萬億元,占國有資產的23.5%,隨著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財政資金將逐步從一般性競爭領域退出,國家對公共事業的保障力度將進一步加大,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特別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總量快速增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每年都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長,總體規模和數量不斷擴大,為中國各項事業的發展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有效履行奠定了較強的物質基礎。
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的必要性
面對日益擴充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各級各部門結合財政、財務管理改革的要求,在如何加強事業單位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不懈努力,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事業資產管理水平的提高,但當前事業單位資產的管理仍不容樂觀,尤其是一些地區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遭受了較大損失。隨著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啟動和深入,在經濟活動中的承包、兼并、聯營、租賃、股份經營及合資等形式相繼出現,形成了經濟形式的多元化和經營方式的多樣化,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國有資產與非國有資產處于錯綜的組合配置之中,資產所有權也相應復雜化,再加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滯后,資產所有權不清的問題較為普遍,國有資產的流失較為嚴重。
事業單位資產流失現象主要表現在國有資產的價值估量不足和產權歸屬不清等方面,許多事業單位沒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的“非轉經”審批手續,更沒有進行客觀的評估,單位投入經營的資產沒有回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更無從談起;在資產處置時不進行正確的估價,隨意變賣、處置甚至無償調撥給各企業使用,人為造成單位資產流失;還有一些企業沒有對所擁有的名譽、商譽、專利權、知識產權、著作權、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進行估價,沒有入賬,也造成了資產的流失。
客觀形勢要求資產所有權必須界定,資產權屬必須明確,因而對資產進行公正合理的評估,勢在必行。而資產評估作為一項社會性和公正性的活動,在產權轉讓、單位重組、資產流動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交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手段,因此,做好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評估工作顯得尤為必要和重要。
三、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理論體系
(一)資產評估的含義及要素
資產評估一般是指通過對資產某一時點價值的估算確定資產價值的經濟活動。具體來講,資產評估是指由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根據國家規定、相關數據資料及特定目的,遵循適用原則,選擇適當價值類型,按照法定程序,運用科學方法,對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的過程,是一項動態化和市場化的社會經濟活動。
在事業單位的資產評估中一般涉及基本要素,具體包括資產評估的主體、客體、依據、目的、原則、程序、價值類型和方法。所有要素是一個有機的整體,要素間相輔相成、不可或缺,是保障評估價值合理、科學、公允的重要條件。
(二)事業單位資產評估法規依據
早在1991年,國務院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二年,原國資局印發了實施細則,這為資產評估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打下了基礎,在以后的十幾年間,資產評估業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國家和投資者利益、規范國企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的作用,隨著我國市場體制的完善,為保障中介機構能獨立、客觀執業,國務院辦公廳2001年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財政部又相繼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等一系列文件,這些文件的頒布和實施,對完善國有資產評估制度體系、規范國有資產監管提供了制度保障,作為當前國有資產評估的法規依據。
(三)事業單位資產評估程序和方法
事業單位資產評估程序一般包括八個環節,首先要明確評估業務的基本事項,然后由雙方簽訂評估業務的約定書,再由評估機構編制評估計劃,并進行現場調查工作和收集評估的資料,在此基礎上進行評定估算,按照相關要求編制和提交評估報告,最后把工作檔案整理歸檔。
資產評估的方法通常主要包括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1)收益現值法,將被評估資產在剩余壽命內的預期收益用適用的折現率折現為評估基準日的現值,并以此確定被評估資產價格;(2)重置成本法,在現時條件下重新建造或購置一項全新狀態的被評估資產所需的全部成本,減去該被評估資產的各種陳舊貶值(含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后的差額作為被評估資產現時價格;(3)現行市價法,按市場現行價格為價格標準來確定資產價值;(4)清算價格法,以清算價格為標準,對單位或資產進行價格評估。
四種評估方法各有利弊,分別適用不同的情況和條件。收益現值法在未來年限收益不確定的情況下,將難以操作;重置成本法簡便易行,但成本增加與價值增加之間未必具有必然聯系,因此很難反映市場真實價值;現行市價法如遇到同類物品交易實例太少,將會使評估結果缺乏參照;清算價格法的運用容易出現價格低估的情況。
(四)事業單位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1)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2)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3)合并、分立、清算;(4)資產拍賣、轉讓、置換;(5)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6)確定涉訟資產價值;(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事業單位對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1)經批準對事業單位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無償劃轉;(2)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3)發生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報經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一般情況下,經批準的事業單位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無償劃轉后,該部分資產的流向、用途等一般都有明確規定,因而,不需進行資產評估,也不會發生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
下面列舉事業單位資產評估的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1)涉及股權投資的資產評估。對于控股的長期投資,應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整體評估,評估方法以重置成本法為主,特殊情況下也可單獨采用收益現值法或現行市價法;對于非控股的長期投資,一般應采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評估。(2)所投資企業原股東股權比例發生變動時需評估的資產范圍。事業單位所投資企業原股東比例變動時,需要對占有單位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如果原股東或新吸收的股東以非貨幣資產增資或出資的,對其追加投資或出資的資產也應進行評估。對于事業單位所投資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擴股的,無需對該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只需對其股東增資新投入的非貨幣資產進行評估。(3)事業單位轉讓產權(股權)時,需要對所投資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4)收購非國有資產時需評估的資產范圍。事業單位收購整體或部分非國有單位產權時,需對非國有單位整體資產進行評估。事業單位收購非國有單位部分資產時需對擬收購的部分資產進行評估。(5)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時需評估的資產范圍。事業單位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時,應當對非國有單位用以償債的資產進行評估。
關鍵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資產評估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6)23-0048-02
事業單位改革是國家重要的體制性改革之一,從曾經的若明若暗,到如今的脈絡清晰,在改革發展進程中明確了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的發展方向,截至2020年,嶄新的管理制度將會在中國形成。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包括很多部分,其中生產經營類是非常重要的改革之一,它的核心是產權制度的改革,這部分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過程中的國有資產處置無法回避。經數據分析,我國大約有130個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為大約4萬億元,占國有資產11萬億元的35%。怎樣合理積極地管理這樣一個價值量非常大的國有資產,尤其是在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過程中資產處置等環節,增強與資產評估行業的合作互動,強強聯手,實現監管協力 ,有效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使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得到更好地保障,是我們應該深入思考的一個命題。
1 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的重要性
一些國家部門頒發的法律文件指出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的重要之處,它們提出了許多明確的要求,針對增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水平展開剖析,同時,各個級別的資產管理部門針對怎樣行之有效地促進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這一問題,展開了深入的討論并達成共同意見,取得了較樂觀的成果。大部分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水平在其的鞭策下有了相應程度的提高。雖然在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多可觀性成效,但是這當中還有眾多不可忽視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特別地,一些事業單位對國家制定的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采取無視的態度,而且也沒有按要求對國有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怠忽了它的重要性,更甚者私人任意處理國有資產,這就造成了國家及人民財產遭受損失,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不利局面。在不斷推進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積極作用下,其轉企改制進程中多種經濟活動的方式紛紛呈現,包括:改制、改組、兼并、出讓和出售等。
轉企改制事業單位資產流失有兩點特別顯著的原因:
其一,價值估量不足。在轉企改制進程中,事業單位需辦理“非轉經”審批手續,但是許多單位并沒有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辦理,漠視對國有資產的評估,單位的投資沒有取得應有的利益;對國有資產的處理方式不正確,任意估價,不嚴謹客觀,使得單位資產流失嚴重,從而無法達到足夠的價值量。
其二,產權歸屬不清。部分單位未評估入賬其本身具有的專利權、著作權、知識產權、商譽、名譽、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導致了同樣的后果。
客觀形勢要求事業單位在轉企改制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產權分明、權責明確、政企分離、管理科學”的原則,加強資產的審計評估管理,因而充分發揮資產評估的評價評值功能,促進國有資產的有序流動,防止流失尤為重要,資產評估勢在必行。提到社會經濟層面上來,資產評估的地位凸顯地更加重要,它有益于強化國有資產管理、保障各個領域及個人的合法權益。
資產評估行業進入中國的20多年里,已經廣泛參與到中國經濟發展的各個領域,成為了服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體系。
2 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的理論依據
2.1 資產評估的定義、要素及范圍
資產評估是一種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專家)根據所掌握的數據資料(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資產評估準則),對資產價值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計測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以及這樣的一個過程。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有8個基本要素:資產評估的主體、客體、目的、標準、程序、方法、基準日和價值類型。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涉及的范圍主要有:事業單位改制、兼并、分立、清算、投資、轉讓、置換、拍賣及知識產權等。
2.2 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的法規依據
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了按國家要求的情形要進行資產評估;《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記載,無論是部分還是整體改制,都要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遼寧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對行政事業類單位國家資產是否進行資產評估和如何開展制定了標準。
以上等法規明確了資產評估情形、資產評估程序方法、責任義務歸屬以及主體單位的資產管理、資產處置等具體要求,有利于維護資產評估涉及的各個領域的合法權益,趨使產權交易健康運行。
3 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的程序
嚴格規范國有資產處理程序,資產評估過程全面兼顧,才能更具體地體現國有資產處置在轉企改制中重要環節這一地位。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中需要牢牢把握如下列出的五個關鍵環節。
3.1 資產清查
所有的清查工作都要遵循法規,無論是有形還是無形的財產都要合法清查,做好登記審核工作。根據組織的主體不同,資產清查工作有各自不同的清查程序,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執行。
3.2 財務審計
地方財政部門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轉企改制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按照相關規定核準審計結論,并按照程序備案。
3.3 資產評估
為了保證評估結果的合理精確,有豐富經驗的資產評估機構、具有合法資質的評估人員評估國有資產,簽訂委托評估合同。轉企改制事業單位應該向資產評估機構據實地提交合法完整明確的材料文件等,隨后評估機構對應評估的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必須公平公正
資產評估報告中需要記明許多嚴謹的細節,如鑒定轉企改制事業單位有無無形資產,嚴格按照估價標準,選擇恰當的方法,考慮各方面可能涉及的因素,計算出資產評估價值,并納入轉企改制范圍。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出售、轉讓、出讓及置換土地、房屋、車輛和設備等,應報請財政部門,通過法定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屬于罰沒物資的,土地、房產、車輛及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非專管、專營物品以及一般性物品,應由執法、執紀機關分別列出物品清單,報送財政部門并與之協商之后,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接受委托并據實制定價格。
3.4 評估核準
根據《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采取以下程序:
其一,轉企改制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初步審核資產評估報告,通過后,要向財政部門提出核準申請,時間限制為報告的有效期滿前兩個月內;
其二, 財政部門要盡快結束核準,時間限制為20個工作日以內,必須要發送審核文件。
提出批準申請時,轉企改制事業單位需要履行以下程序,報送下列文件:
①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對有關文件實行審查制度,通過后,報送財政部門申請批準;
②資產評估核準申請表;
③轉企改制方案(必須通過法定部門的審批);
④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書、評估明細表的紙質及電子版等);
⑤資產清查審計報告;
⑥各當事方的承諾書(函);
3.5 資產處置
資產評估報告等相關文件經執法、執紀機關和財政部門核準和備案,之后的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產權交易、工商登記等行為都是以核準備案為基礎的。評估資產可委托產權交易機構,采取招投標、拍賣、出售、轉讓、置換等方式公開處置,或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 舉例說明轉企改制事業單位資產評估流程與方法
以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無形資產評估為例,簡要介紹轉企改制前無形資產的評估狀況以及部分無形資產評估的基本流程和方法。
4.1 評估狀況
轉企改制是新鮮事物,并沒有本來已有的模式,在持續發展的過程中需要摸索出很多細節。無形資產在國有資產中占據了重要地位,其價值比想象的要大,有形資產的價值和無形資產相比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漠視對無形資產的評估,誘發了無形資產流失這一嚴重問題。部分文化事業單位在轉企改制進程中,經常忽略無形資產的價值,無視無形資產在社會經濟各方面的重要作用,只重視有形資產的價值評估,但對于無形資產則很少評估,甚至不進行評估敷衍了事。這使得國有無形資產喪失了其應有的重要地位,從而嚴重損害了國家的經濟利益。因此,無形資產評估在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中是至關重要的。以無形資產中的專利權評估為例,進行下列要點的分析論證。
4.2 基本流程
第一,評估對象界定。
其一,了解確定專利權的各項狀況。
①專利名稱。
②專利類別。
③專利的法律狀態。
④專利申請日。
⑤專利授權日。
⑥專利權權利要求。
⑦專利使用權利。
其二,對專利權是否有效進行核實。
①核實該專利是否為有效專利,著錄項目是否屬實。
②核實該專利是否具有專利性。
第二,評估數據和資料。
第三,核查數據,綜合評定。
第四,完成資產評估報告,詳細明確地進行說明。
4.3 基本方法
無形資產中對專利權的評估方法都是由比較成熟的有形資產的評估方法發展而來的,主要有三種方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場法。這三種方法在實例中都有應用,但是收益法為主要方法,大多數都使用收益法。超額收益=銷售利潤×銷售利潤分成率×(1-所得稅稅率)
銷售利潤分成率
4.4 評估案例
某文化事業單位于2007年12月取得了一項工藝技術的專利權,2009年由于該事業單位要進行轉企改制,準備將該專利技術作為出資投資到企業當中,現委托某評估機構在2009年12月31日對該項專利資產進行評估。評估人員根據提供的2008年和2009年的有關經營數據資料以及對未來市場需求的分析,預測出該專利技術今后五年的收益額分別為450萬、600萬、750萬、900萬、1 000萬。根據相關實例和資料的分析,測算出銷售利潤分成率為15%,根據當期的市場投資收益率,確定該專利資產進行評估時的折現率為10%,所得稅稅率為33%。計算該項專利技術在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值。
答:2010年:年收益額:450萬元
年超額收益:450×15%×(1-33%)=45.225萬元
2011年:年收益額:600萬元
年超額收益:600×15%×(1-33%)=60.3萬元
2012年:年收益額:750萬元
年超額收益:750×15%×(1-33%)=75.375萬元
2013年:年收益額:900萬元
年超額收益:900×15%×(1-33%)=90.45萬元
2014年:年收益額:1200萬元
年超額收益:1000×15%×(1-33%)=100.5萬元
評估價值
=41.11+49.83+56.63+61.78+62.40
=271.75萬元
所以,該項專利技術的評估值為271.75萬元。
5 結 語
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時絕對不能忽視對國有資產的評估,這部分資產在國家經濟中占據了極其重要的位置,評估好這部分國有資產是必須要完成的任務。而且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體系也在逐步完善,體系更加完整,資產評估更能在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中扮演好重要的角色。處理好這方面的問題,充分發揮資產評估的重要作用,對提高事業單位管理水平將有很強的鞭策作用,從而更穩定地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保證國有資產有序流轉,維護其運行安全,促進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令第91號,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S].
[2] 財政部第36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S].
[關鍵詞]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行政事業單位
1.引言
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審計是審查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的重要方式,而資產評估則是估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現實價值及其可創造的未來價值并為其可能發生的轉讓、交易作價格基礎。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準確性、公平性、透明性將直接影響行政事業單位的價值評估和增值。因此,緊抓兩者間的關系,尋找其共性,結合實際,找尋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中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所存在的問題,進而努力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是行政事業單位管理者應密切關注的。
2.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關系
2.12.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相互獨立,相互區分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是為了財政、稅務等管理部門檢驗會計工作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評價會計個人能力而設置的一種財務管理制度,行政事業單位的賬冊及會計報表所反映的數據若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相關審計部門便予以確認,否則,便如實進行披露,由行政事業單位管理者對會計工作提出意見,總之,財務審計是對會計工作的一種監督手段,審計報告依據財務、會計的相關準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各類資產的歷史成本。從資產評估的產生條件來看,其職能是對不同時期行政事業單位已經形成的資產估算價值,為其可能的交易提供公允的價格依據,并且交易價格與現金是嚴格等值的,但由于物價上漲、資產價值上的變化等原因,資產實際價值與行政事業單位的賬面價值不一定相符。綜上所述,無論是從職能,或者是服務對象來講,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都存在巨大差異。
2.2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相互聯系、互為依托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錯誤地認為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可以完全取代資產評估,這種割裂資產變化與物價帶來變化的做法是極其錯誤地。然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也并不是完全沒有聯系和共性的。首先,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都是了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價值以及其增值與否的重要手段。財務審計相當于是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的檢察官,通過審計工作能夠檢驗會計從業人員是否遵循國家的相關法規,從而力求會計賬冊、報表能夠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各類財產物資實際價值的目的。資產評估則是當行政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變動時以中介人的角色如實地確定行政事業單位的現時價值,只有當會計核算的價值與現時價值相差無幾時,資產評估的價值才能與賬面面價值保持一致,會計記賬時才可以以資產評估的價值為依據,此時,兩者相互聯系,相互影響,互為依托[1]。
3.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存在的問題
3.1對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存在認識上的盲點
長期以來,人們對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性質及結果存在認識上的盲點,行政事業單位對此也是視而不見或者根本無力改變人們的錯誤看法。主要有以下兩點:其一,人們普遍無意識地認為資產評估的價值絕對不能低于財務審計的資產賬面上的價值,假如高于此價值便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其二,資產的交易價格一定就是資產評估時產生的價格,倘若資產的交易價格低于其評估價值便也是國有資產的流失。由于人們此種既定錯誤認識的影響,資產評估機構面臨著非凡的壓力,他們萬不敢讓國家蒙受損失于是自發地歪曲事業單位的資產價值來消除良心上的不安與惶恐,更有甚者,資產評估機構迫于事業單位利益主體的壓力胡亂地、錯誤地估算資產價值于某種程度上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2]。
3.2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技術方法不夠成熟
行政事業單位多履行一些執法監督和社會管理職能,其本身并非盈利性質,具有其特殊性。而現行的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技術方法并非針對其特殊的職能而設定。首先,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利用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粉飾事業單位的財政狀況與經營成果,由于關聯交易本身的復雜性和隱蔽性,財務審計完全估計不到致使國有資產蒙受損失;其次,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的審計仍未入賬,譬如專利權等流失于賬本之外,另外人們對無形資產的確認爭議較大,相關的審計工作基本無法開展;最后事業單位關于土地資產的賬務處理也無統一的規范可以依據。資產評估的技術方法也是不夠成熟,比如事業單位的整體價值評估、單項資產價值評估、資產評估價值變動的賬務處理以及增產評估涉及的稅收等等都存在漏洞,嚴重影響了事業單位資產評估的質量。
3.3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監督機制不全
目前我國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體系龐雜,它們出自財政部、稅務局、國土等多個部門,法案經過多個不同部門的整理重疊、矛盾的地方很多,某處規范似乎可以找到不同的法律來源因而其執法便遭遇莫大的困難。非但如此,由于行政事業單位也涉及到一些管理和監管職責,部分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知法犯法甚至故意鉆尋現有法律的漏洞為自己膨脹的利益欲望服務盜取國家財產,法律的威懾力不足可見一斑。此外,政府部門也即是行政事業單位縱容甚至包庇一些下屬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虛構財產、粉飾報表的行為,評估機構也為部分政府部門所控制根據其意愿對國有資產隨意估價,此種行為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難辭其咎[3]。
4.提高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質量的建議
4.1規范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管理模式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是對其國有資產妥善管理的兩種重要方式,審計機構和評估機構已經成為社會監督體系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正因為兩者發揮出愈來愈顯著的作用,規范其管理模式也顯得特別重要。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需要,嚴抓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的同時,大力拓展評估服務的領域,關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的市場需求,以其需求為切入點發揮審計和評估的力量。此外,相關管理部門要花大氣力糾正人們對于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錯誤認識,在管理時要嚴格確保審計與評估機構的獨立性,不能因歷史原因、行政掛靠、委托主體等不良因素干擾兩機構的獨立、自主運行而落入混亂的管理模式之中不能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創新管理模式已是當無之急,唯有如此,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與資產管理才能步入正軌[4]。
4.2加強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理論研究
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并不完全等同于企業資產,在價值計算、管理方式、財務審計等方面都有其獨特特色,相關的從業人員應認清兩者之間的區別。比如說行政單位的房地產,它更多地是為了滿足行政單位居住之便以使其履行事業單位的職能,它并不具有市場因素,在其與非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置換時,資產評估機時邊出現了許多急需論證的理論知識。置換行為的合法性、置換土地的性質以及其具體用途等等均需考慮且應嚴肅對待,類似的理論研究還有很多需要引起事業單位審計與資產評估從業人員的注意,他們必須加強技術創新,積極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課題研究豐富、提升自己的理論素養[5]。
4.3健全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監督機制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一直是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歸根結底缺乏健全的健全的監督機制才會使其百病叢生。構建健全的監督機制首先必須以法律為依托,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其所遵循的法律體系龐雜,矛盾較多,相關部門應該化大為小,將寬泛、重復的條文具體到某一個審計或評估細節從而從細致處規范審計與評估從業人員的行為。此外,思想教育為輔的監督模式也得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流程之中,對于財務審計從業人員應曉以利害,敦促其知法守法、相互監督,對于評估機構則應三令五申地強調嚴格要求他們按照流程和規范來處理事情。當然,健全的監督機制非朝夕之力便可完成的,相關管理人員應立足于實踐尋求更為妥善的方案[6]。
5.結語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承擔著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增強國有資產使用效率,確保事業單位更好地履行職責的重任,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毫無義務是對國有資產實施監管的有利武器,我們必須弄清兩者間的微妙聯系,深入實踐中探究困難所在而后發揮我們的主觀能動性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提高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質量為人民服務。
參考文獻
[1]張先治.國企改制中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關系研究[J].審計與財務研究,2012(9)。
[2]章炳麟.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審計面臨的問題與其應對措施分析[J].新財經,2013(9)。
關鍵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會計
雖然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內容與企業的固定資產內容有一定的區別,但是事業單位固定的重要程度卻絲毫沒有被減弱。但是,在固定資產計提累計以及減值準備這幾個方面,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在固定資產的管理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具體有表現在重購置,忽視管理;沒建或隨意建固定資產明細賬分類;固定資產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上沒有系統;財務人員素質有待改進等方面,鑒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改建建議。
一、提高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認識
事業單位對于財務管理制度的不斷改革與不斷健全促進了其采購機制的完善,這就使財政撥款變成如今亟待解決的一個研究課題。怎樣減少資金方面出現的問題、如何使資金預算更加具體和細化是現階段各單位財政資金管理過程中非常關鍵、核心的工作,這么說來,到底該怎樣去準確地推算單位的資產配置標準呢?首先,一定得以需求程度與可能性為重要基礎,根據每個部門未來的發展期望、承擔的責任進行測算,此外,還要認真考量現存資產情況等,從而確定本單位的發展階段,明確未來的方向;一定要對各項大型支出出清晰、準確的判斷,使項目庫得以確立與進一步完善。第二,事業單位的各項工作通過使用固定資產所具有的使用價值而維持正常運轉。第三,事業單位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進一步提升其使用效率,優化配置,根據使用任務與使用效率匹配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來確保資產不會被浪費掉。
二、制訂適合本單位管理要求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各單位需要按照政府制定并出臺的《會計法》、相關會計制度等來確保跟事業單位管理要求相符合的固定資產內控機制的完善,倘若可以,最好通過電腦和一些比較先進的軟件來對固定資產進行核算與管理,這樣一來就能使固定資產得到有效管理,優化、合理配置那些非經營國有資產。主要包括下文闡述的這幾種做法:第一、使各項固定資產具備不同的等級,各個行政事業單位能夠通過基本建設投資、資金購置、接受外界捐款以及無償調入等方式獲得固定資產,這些方式都得經過入賬而且不允許有賬外資產。第二、在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之后才能讓固定資產入庫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機構應該做到調入和驗收固定資產,財務部門所要做的便是及時準確地把這些資產在賬簿上進行登記。第三、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盤點。年尾要對所有固定資產統一進行清點結算,必須做到賬與賬相符、賬與物相符,根據相關法律與條文規定對經常虧損的資產進行妥善處理。第四、建立科學合理的固定資產賠償戰略,假設有人對固定資產進行破壞,就必須追究其相關責任,以多樣化的途徑進行管理。最后,使資產報告管理制度得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單位關于固定資產方面的統計數據需要明確資產的詳細情況,使這些國有的固定資產免遭破壞,避免浪費。
三、強化對非經營性和經營性資產之間產權轉換的管理
各個行政事業單位擁有的固定資產都屬于國有資產,各個單位需要做到產權清晰,在資產管理方面可以通過下述幾個方法來進行管理:第一,各個單位需要理順資產的擁有和使用權并記錄在冊,倘若某固定資產已經一年多沒再使用過,就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批后重新進行調配;倘若不是自己單位,而是從其他單位借用的固定資產,需要物歸原主;尚未被轉制、改制的國企擁有的固定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審批以后能夠劃賬調撥;第二,進一步改革各個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關系。各個事業單位依靠這些國有固定資產來穩定運轉下去,將很多固定資產的性質由一開始的非經營性轉變為經營性,給自身單位帶來了大量的利潤,這一做法是以國有制為重要條件的,從推動我國社會發展與減輕國家經濟負擔上來說是符合改革的大方向的。因此,一定得有制度的保障,使相關資產得到最好的配置。應該做到以下幾方面:①各單位以合法途徑轉變固定資產的經營性質,并對其進行具體的估量,將評估的最終結果當成國家的投入本金,而且還應該把它當成以后固定資產進一步增值的一個關鍵性憑據;②各單位不管通過哪種渠道來轉換非經營性資產,都得承認該資產的產權屬于國家,用該資產進行投資得到的收益和產生的其他固定資產也都歸國家所有;③各個事業單位通過將國有資產轉換為經營性資產獲得的收入、對外投資收入、以出租的方式處理國有資產獲得的收入等需要由相關機構統一管理。
四、大力加強約束和監督力度
國資管理部門必須加大力度監督和控制各個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所擁有的固定資產是否真實、是否有效,估量其資產未來能否增值,并及時處理出現的相關問題。進一步加強各個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健全內控機制,使事業單位自我監督與約束制度得到不斷完善。
五、提升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素質
首先,會計從業者所擁有的法律意識與道德水平亟待提升?!稌嫹ā穼室庾黾儋~的相關行為所應該接受的處罰進行了明確規定。國家財政部門與司法部門是管理我國會計工作的單位,必須加大對做假賬行為的處罰力度。此外,不僅要增強會計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還得讓其努力提高道德思想素質,在社會上形成人人“打假”的濃厚氛圍。會計從業人員首先得具備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誠實守信,不做假賬、不呈報不真實的信息。還需要做的是制定嚴格健全的思想道德規范制度,對違規人員進行嚴懲,以此來監管會計從業人員日常的各種工作行為。其次,讓會計從業者定期參加相關機構舉辦的培訓活動。會計這份工作需要從業者具備較高的專業素養,同時還得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在處理一些具體的會計業務操作時,要求會計從業人員具備熟練的操作能力。這些都需要增強會計從業人員的實際操作水平,不然從業者工作起來就會感覺非常吃力,不能很好地完成其崗位職責。因此說所有事業與行政單位都需要定期讓會計從業者去參加相關機構舉辦的培訓活動,讓他們接受更加專業的教育,從而使他們的業務水平、工作素養得到進一步提升,并積累越來越多的經驗,做到與時俱進。
參考文獻
[1]吳珍.淺析新形勢下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問題與對策[J].中國商貿,2014,03.
關鍵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具有非生產性特點,因此其固定資產使用后形成的消耗不可能從其固定資產使用的結果中獲得,而只可能來源于財政的事業經費預算支出。然而,傳統的固定資產管理模式無論從質量上還是效率上,都難以適應經營管理新形式的需要。因此,尋找一種簡便、高效的管理手段成為必然。財政部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十分重視。近幾年來,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普遍存在一些問題,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水平好壞影響和制約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水平
1.家底不清,賬實不符,造成國有資產潛在流失。首先,是不少單位對固定資產不按規定核算,有總賬,無明細賬、無卡片賬,存在賬賬不符。其次,是增加的資產不能及時、正確地賬務處理,如新購的固定資產只作經費支出,減少現金或銀行存款,不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使其資產直接在賬外,失去控制。第三,是減少的資產,該核銷的賬不核銷,淘汰報廢設備,拆除的房屋,出售的資產不辦相關核銷手續,長期掛在賬上,名存實亡,造成有賬無物,相關人員誰也說不清楚有多少資產,導致固定資產賬實嚴重不符。
2.固定資產缺乏規范的購置、保管和使用制度,管理無章可循。首先,是固定資產不能做到及時人賬,尤其是房屋建筑物。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由于財政資金的不足,部分建筑物匆忙上馬,資金缺口得不到及時補充,施工單位代墊款項過多,發生的財務糾紛較多,不能及時進行工程決算,發票也不能及時開出,以至于有部分固定資產已完工多年還沒有入賬,導致固定資產的賬實嚴重不符。其次,是購人的固定資產(或接受的固定資產)不入賬。上級單位利用自身資金和人事上的關系對下級單位施加影響,有少數主管單位以下級單位的名義購買固定資產,且記入下級單位固定資產賬目,而下級單位卻從未使用過該固定資產。對于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無償配送的固定資產,在添置固定資產的同時,由于沒有發生資金往來關系,在接受固定資產時沒有做增加固定資產賬務處理;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對收繳的或沒收的固定資產和以收取固定資產實物的形式收取的贊助費,不按有關規定上繳財政,直接留用或被有關人員據為己有,單位對此沒有任何管理,形成賬外資產。對于以收取固定資產的形式抵頂往來款的,_些單位往往也不入賬,出現兩頭掛賬的現象。還有一些單位在購入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在列支費用的同時,沒有記入固定資產賬目,形成賬外資產。
3.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管機制,內部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不明確,管理人員缺乏責任心。首先,監督機制不健全。從目前固定資產的管理看,單位主要是資產管理部門或財務部門,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賬物分離或賬賬、賬物不符,缺乏有效的監督、考核和激勵機制。另外,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具有非生產經營性的特點,因而在使用、管理中存在一些賬實不符、資產串用、資產利用效率不高和制度不健全等弊端。抓緊建立適應經濟發展變化的資產配置、使用、調配、處置等諸環節加強管理的新制度,通過預算管理、政府采購以及政府收支分類統計手段,強化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勢在必行。其次,存在固定資產的盤點不及時,出售、報廢、轉讓固定資產不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以至于有部分固定資產早已不存在,單位領導卻一無所知,或即使知道也不愿意加以處理,形成長期掛賬。也有部分領導對于固定資產的處理過于輕率,有部分可以追回的資產或是礙于情面,或是怕麻煩不予追回,大筆一揮加以報損,造成資產的嚴重流失。再次,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管理分工不明確,扯皮現象時有發生。另外,責任心不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從目前來看,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著重投入輕管理、重錢輕物的思想。雖然,行政事業單位進行了清產核資工作,使資產從制度上、管理上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但資產流失問題相當嚴重。
二、改革管理模式,提高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水平具體措施
1.依靠制度管理,抓緊研究新的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隨著經濟的發展,有些物品界定為固定資產還是界定為消耗用品,如現在購買的一些電子產品,有些單位價值在500元左右,使用年限也可能長也可能短,財務人員很難把握和認定是固定資產還是一般消耗物品。財政部門應不斷完善固定資產核算制度,重新界定固定資產范圍,細化固定資產明細的固定資產目錄。加強各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管理,省、市財政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完善行使單位固定資產保值考核獎懲制度,領導干部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單位領導為固定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任期內固定資產管理的好壞,使用效能情況要與領導干部的績效掛起鉤來,明確責任。同時,在單位領導干部會計責任審計時,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效率和安全完整情況應作為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使固定資產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提高管理意識,依法管理國有資產。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牢固樹立依法管理國有資產的意識。事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并規范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堅決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節約使用國家資金,固定資產報廢、調撥、變賣,堅持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同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和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并通過建立完善與財務管理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相連接的固定資產管理軟件系統,規范固定資產分類及代碼?加強盤點和處置的監控等措施,使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剛性化,達到實時監控?硬性約束的目的?
3.必須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機制,以促進管理目標的實現。完善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機制必須受到政府相關領導的重視與認可,可以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責任機制,實行單位主要領導為全面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使用部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的三級管理責任制。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職責范圍,將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定期考核責任履行情況??己私Y果作為人員提拔、任用等的依據。同時加大外部監督的力度,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要履行好職責,切實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增減、租賃的監督,把固定資產的真實完整和保值增值作為經常性監督的重點,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制止資產流失。
4.通過預算管理、政府采購以及政府收支分類統計手段,強化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管理。一是強化預算管理約束機制,使資產配置通過部門預算逐漸趨于合理。行政事業單位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單位部門預算,審批部門預算時應嚴格控制購置標準;行政事業單位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和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等,均應納人預算管理。二是通過政府采購實行監控審核。監督資產購置需求是否符合履行職能的需要,采購是否按合法的程序進行,通過政府采購控制,將采購計劃和預算編制結合起來,事前加強對固有資產配置計劃的管理,從而避免重復和盲目購置固定資產。三是積極推進政府收支分類改革,通過政府收支進行分類,更加細致清晰地反映資產類收入的來源和支出的具體用途,更加便于預算管理和日常核算的規范,為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奠定基礎。
5.加快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按照預算單位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進行固定資產管理分類。目前,我們在財務管理上率先推進了信息化,實現了電算化核算。財務的電算化核算也推進了財務集中的發展,同樣,固可以由固定資產的電子卡片代替,也就是固定資產的“電子身份證”來取代。把固定資產的信息輸入電腦,對其信息實現計算機聯網管理。通過計算機網絡,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可以在同一管理系統中進行管理操作,固定資產的管理數據也實現單位的信息共享。信息化管理的優勢不僅加快了數據信息的處理速度。還可以加快信息傳遞的速度。進行信息化管理后,固定資產的采購、使用、報廢等增減變化信息直接可以在電腦中反映出來,如此的業務操作流程,不僅加快了信息傳遞速度,也減少了原來人為溝通傳遞信息過程中出錯的概率。另外,實行信息化建設可將固定資產的購建?決算?核算?處置?報廢等各項業務予以反映,實現固定資產的電子化管理與實時監控?完善的固定管理系統將有助于政府管理機構實時掌握固定資產信息,提高管理工作的時效性和透明度?
一、管理范圍、管理原則和內容
(一)全區各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下統稱行政單位)和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行為都必須納入本辦法的規范范疇。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用各級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的資產、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體制,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四)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信息化管理、資產統計報告、監督檢查和綜合評價等。
二、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區財政(國資)部門是區政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
(二)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三)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四)區財政(國資)部門、主管部門和各行政事業單位應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資產配置
(一)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切實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的控制和審批。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符合規定的配置標準;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置;對能夠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資產配置問題,不得重新購置資產。
(三)經區委、區政府批準設立的臨時機構需要添置資產的,應先進行調劑,無法調劑的再行租賃,無法租賃的再行購置。需購置的資產,由區政府辦公室統一申購。
(四)行政事業單位購置的資產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五)行政事業單位應對購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四、資產使用
(一)行政事業單位應認真做好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
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對行政事業單
位中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區財政(國
資)部門有權調劑使用或者處置。
(二)行政事業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應定期開
展清查盤點,確保賬、卡、實相符;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將國有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四)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必須履行單位內部決策程序后提出申請,報區財政(國資)部門審批。有主管部門的事業單位需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提出申請,報區財政(國資)部門審批。未經批準,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出租、出借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行為要嚴格按照《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126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行政單位不得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事業單位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的,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后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區財政(國資)部門審批,重大對外投資和擔保須報區政府批準。未經批準,事業單位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
(七)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以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擔保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所形成的收益,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八)經區委、區政府批準設立的臨時機構須向區財政(國資)部門提出申請,經區政府審批后,向區政府辦公室辦理相關資產領用手續。臨時機構只有資產的使用權,在機構撤銷時,須及時將所領資產完整交還區政府辦公室。
五、資產處置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者核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轉讓、出售、置換、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屬于《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126號令)規定范圍內的資產處置行為,必須嚴格按照其要求執行。
(三)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具體審批權限如下:
1.批量資產原值5萬元以下或單件資產原值5千元以下的國有資產處置,由主管部門審批后報區財政(國資)部門備案;
2.批量資產原值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單件資產原值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國有資產處置,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財政(國資)部門批準;
3.批量資產原值20萬元以上或單件資產原值5萬元以上的國有資產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區財政(國資)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并報區政府審批。
4.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必須報區財政(國資)部門審批。
(四)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國有資產出售、轉讓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損、報廢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及其他處置收入均屬國家所有,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后,處置單位應于次月將處置結果及賬務情況報區財政(國資)部門備案。
六、資產評估
(一)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1.取得確無原始價格憑證的資產;
2.出售、轉讓、置換國有資產以及處理預計殘值較大的報廢資產;
3.合并、分立、清算;
4.事業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5.事業單位整體或部分改制為企業;
6.確定涉訟資產的價值;
7.依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行政事業單位應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行政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資產評估機構獨立執業;資產評估結果需在被評估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評估機構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其中行政事業單位整體資產評估事項以及資產評估價值30萬元以上的,由區財政(國資)部門負責核準;資產評估價值30萬元以下的,由資產占有單位向區財政(國資)部門進行備案。
(四)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以經核準或備案后的評估價作為資產處置的底價。
七、資產清查
(一)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1.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區政府實際工作需要,被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2.事業單位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整體、部分改制為企業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4.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5.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6.依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
八、產權登記與產權糾紛調處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代表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行為。
(二)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均須辦理產權登記。產權登記工作由區財政(國資)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三)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產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區財政(國資)部門依法或提請區政府調解、裁定。
(四)行政事業單位與非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或者個人發生產權糾紛,由行政事業單位提出處理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區政府批準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轉入司法程序處理。
九、資產統計報告
(一)行政事業單位應按區財政(國資)部門統一要求,建立規范的資產登記檔案,并嚴格依照規定做出統計報告。
(二)行政事業單位報送資產統計報告,應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并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作出詳細分析與說明。
十、監管考核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應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二)各級管理部門、資產使用單位及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職責,依法維護其安全、完整。
(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將資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和個人。
(四)區財政(國資)部門、主管部門和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借助現代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和交流平臺,全面、及時地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從購置、使用到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提高資產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類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占有單位)。
第三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四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經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準,對整體企業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劃轉、置換和轉讓。
第五條占有單位有其他經濟行為,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國有資產評估。
第六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收購非國有資產;
(二)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
(三)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第七條占有單位有本規定所列評估事項時,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占有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第八條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第九條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財政部負責核準。
經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省級財政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核準。
第十條除本規定第九條規定以外,對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制。
中央管理的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由財政部負責;子公司或直屬企事業單位以下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由集團公司或有關部門負責。
地方管理的占有單位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比照前款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財政部門或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占有單位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十二條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作價參考依據;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單位應就其差異原因向同級財政部門(集團公司或有關部門)做出書面說明。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集團公司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資產評估項目統計報告制度,按要求將核準和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逐項登記并逐級匯總,定期上報財政部。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資產評估項目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
第十五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規定,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并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由財政部門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
(二)應當辦理核準、備案手續而未辦理;
(三)聘請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
占有單位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財政部門可以宣布原評估結果無效。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對占有單位在國有資產評估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建議其上級單位或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所在單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境外國有資產的評估,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