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20 23:40:46
序論:在您撰寫證券風險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違規風險
我國證券業自身發展的時間不長,國家對證券行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證券業相關法律、法規的一些條款或規定不切實際,缺乏可操作性,使得證券公司違規成為普遍現象。加之缺乏處罰手段,處罰力度不夠以及巨大利益的驅使,使得許多證券公司無規不違,造成證券公司審計存在相當的違規風險。
(二)管理風險
我國長期以來,對證券公司實行嚴格的資格管制,證券公司的數量增長緩慢,競爭相對較小。而證券市場的飛速發展,給證券公司帶來了巨大的利潤,特別是一、二級市場的巨大差價,使證券業成為暴利的行業。證券公司利潤來得太容易的同時造成缺少壓力,不思進取。加之發展時間短,經驗不足,內部管理又漏洞百出。正是由于證券公司管理上存在諸多問題,中國證監會于2001年1月31日出臺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旨在通過強制的手段,加強證券公司的管理,促進證券公司的規范發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的安全與穩定。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證券公司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也是證券公司審計中的一大風險。
(三)規模風險
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國現已擁有100多家證券公司和2600多家證券交易營業部,但證券公司普遍規模偏小,所有的證券公司的總資產尚不足2000億元人民幣,而國際上知名的美林證券公司一家的總資產就超過了2000億美元。規模小,總體實力弱,業務單一,使得證券公司抗擊風險的能力低。
(四)政策風險
我國股市發育尚不成熟,證券公司很大程度上是靠政策吃飯。而證券業政策、法規的不完善和多變,給證券公司帶來很大的風險,如新股發行方式、傭金比例、印花稅的改變以及每一次的政策利好、利空,都直接影響到交易量,進而影響到證券公司的收入。
(五)業務風險
我國的金融體系實行分業管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各有各的業務范圍,不得隨意跨范圍經營。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分業管理又屬于一種比較落后的體制,其直接結果便是金融機構特別是證券公司業務單一,發展緩慢,運營成本高,除經紀業務外,均為高風險業務,如資產管理、自營業務。
(六)稅務風險
因證券公司的所得稅率執行的是33%的金融企業所得稅率,稅率較高。特別是國家對合并納稅進行重新規范以后,各證券營業部必須單獨在其經營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更加重了證券公司的所得稅負擔。一些證券公司千方百計逃稅。一些證券營業部或將收入轉到虧損的總部或營業部,或將收入轉到對證券公司的所得稅有優惠政策的城市的營業部,而在經營所在地不辦理任何手續,以達到隱藏經營收入和其他應稅收入的目的。并且證券公司個人收入普遍較高,公司平時還經常采取將薪金與獎金分開申報等手法偷逃薪金收入稅款。
(七)盈利風險
我國目前證券公司和證券營業部的數量雖然不多,但分布過于集中。100多家證券公司大部分集中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而證券交易營業部的分布則更為集中,幾乎所有證券公司都有營業部在上?;蛏钲?。外資證券機構在我國設立的代表處共有61家,地點也全部都設在北京、上海、深圳。這使得證券營業部區域性的競爭相當激烈。由于管理層的一些限制,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難于擴大,服務項目無法增加,服務手段也得不到提升,相互之間的競爭不得不向低層次邁進,而且越陷越深。很多營業部不惜采用傭金返還和高檔裝修來搶奪客戶,營業成本不斷升高。
證券公司審計的特點
由于我國證券行業存在著諸多風險,使得證券公司審計有著一般審計所少有的特點。
(一)審計范圍容易受到限制
在證券公司審計中,特別是當審計涉及其違規業務時,公司常以客戶資料需要保密為由,不提供或少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如:
(1)交易系統數據。公司往往不允許審計人員查閱交易系統電腦數據,或者只提供有限的一些字段或賬號的數據。
(2)函證。公司往往以函證會給客戶造成不良影響而不同意函證。即便函證,回函率也極低。
(3)合同協議。公司往往不愿意提供或有意隱瞞其與客戶簽定的有關合同、協議,如資產管理、返傭、國債回購、代保管資產等合同、協議。
(二)風險難于把握
由于證券公司普遍存在違規問題,且有相當一部分違規是監管部門目前所無法處理或解決的,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對這些違規更難于把握。如:
(1)交易保證金沒有在指定銀行專戶存放;
(2)挪用股民保證金;
(3)利用個人賬號進行新股申購;
(4)證券營業部未經批準從事自營業務;
(5)未經批準設立遠程交易終端或證券交易服務部;
(6)返傭或手續費打折;等等。
(三)審計工作量繁重
為了逃避檢查或其他原因,證券公司經常利用個人賬戶進行一些業務,而不在賬上反映,這使得審計的難度和工作量大大增加。如:
(1)以個人賬號進行的自營;
(2)將拆借來的資金直接以股民保證金形式存入個人資金賬號;
(3)新股申購利潤,等等。
證券公司各項業務的主要風險點
鑒于上述原因,在對證券公司進行審計前,應首先對其主要風險點有清楚的認識,針對其主要風險點進行全面分析,把握審計風險,確定審計重點,制定審計計劃,才能有效地實施審計。
下面就證券公司的各項業務的主要風險點分別進行列舉,供參考。
(一)公司環境
1.公司(包括證券營業部,下同)是否有經營經紀業務的許可。
2.公司的治理結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構成和運轉情況,公司是否實現總經理負責制。
3.公司的聘用、培訓、輪崗、考評、晉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重要崗位(如證券營業部負責人、財務主管和電腦主管等)是否在回避的基礎上實行委派制和定期輪換制。
4.公司負責經紀業務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證券從業資格。
5.公司撥付下屬證券營業部營運資金總額是否超過其注冊資本金的80%,公司對下屬營業部的管理模式。
6.公司對所屬營業部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管理模式,公司對所屬營業部的現場稽核方式、頻次,公司的網絡系統是否能隨時反映或掌握所屬營業部的交易情況(及時的或隔天的)。
7.公司下屬證券營業部是否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立,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賃方式經營的情況,是否有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的行為。
8.公司下屬證券營業部是否下設證券服務部,下設的證券服務部是否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復。
9.公司是否下設其他遠程服務終端,其遠程服務終端是否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立,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賃方式經營的情況,其他遠程終端是否有演變成營業場所的情況。
(二)經紀業務
1.開戶。
(1)客戶開戶證件是否合法,開戶手續是否齊全;
(2)客戶資料的保存是否完備;
(3)是否存在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的情況,是否存在個人開立多個股票賬戶或資金賬戶的情況,客戶的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是怎樣的對應關系,對應關系是否明確;
(4)公司有無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的情況。
2.存取款。
(1)開戶資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權審批制度;
(2)開戶取款是否三證齊全;
(3)公司有無為客戶保密的具體措施,開戶賬戶加密、清密程序;
(4)公司銀證通業務的運行方式。
3.委托。
(1)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是否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托書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是否作出委托記錄;
(2)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托是否根據委托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買賣證券;
(3)買賣成交后,是否按規定制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或定期寄送對賬單;
(4)公司接受委托賣出證券是否是客戶證券賬戶上實有的證券;
(5)公司接受委托買入證券是否以客戶資金賬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
(6)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有無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的情況;
(7)公司有無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8)是否以交易傭金分成(返傭)等不正當競爭方式吸引投資者;
(9)證券交易的收費是否合理,是否并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
(10)是否有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的情況,是否有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的情況,是否有私自買賣客戶賬戶上的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的情況;
(11)是否有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的情況;
(12)交易是否如實進行記錄是否有虛假記載;
(13)客戶的證券買賣委托記錄是否按規定的期限保存于證券公司;
(14)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是否真實,是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15)營業部是否存在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行為;
關鍵詞: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機構監管
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一定程序采取有關措施對證券公司風險進行釋放、控制、化解和防范的過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是化解金融風險的最重要環節之一,對于提高金融制度效率、維護金融體系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002年以前,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屬于個案,被處置的證券公司主要包括萬國證券和君安證券,另外,還有幾家高風險的證券兼營機構被處置。證券公司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處置的事件更多地發生在2002年8月以后。2001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持續低迷,證券公司的經營環境持續惡化,證券行業連續幾年出現全行業虧損,證券公司多年積累起來的風險集中爆發。在這種情況下,監管機構加大了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力度。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原則、近期和遠期目標,當年處置了12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至2006年7月,不足四年時間就處置了34家高風險證券公司,可見風險處置力度之大。
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幾種主要模式
證券公司作為一種市場主體,存在著經營失敗和市場退出問題。但證券公司又是一種特殊的市場主體,其經營失敗會波及到數量眾多的個人和機構客戶,甚至中央銀行和財政,其市場退出與一般的生產企業相比具有特殊性。所以,各國(地區)對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都會采取與一般生產企業不同的模式??偟膩砜?,各國(地區)對證券公司風險的處置模式主要取決于證券公司的風險程度及其對市場及社會的影響程度,主要包括政府救助、并購重組、破產清算、行政處罰和接管等模式。
我國有著與其他國家(地區)不同的國情:我國證券公司絕大多數是國有企業,長期以來受政策保護;證券公司數量多而規模小,行業集中度低,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差;證券公司對風險沒有清醒認識,幾乎所有證券公司都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系統。因此,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模式和程序必須適合我國國情,才能真正化解風險,降低風險處置成本。在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監管機構首先要求高風險證券公司進行自救,對于不愿自救或難以自救的證券公司,監管機構采取強制處置措施令其退出市場。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模式主要包括政府救助、并購重組、停業整頓、撤銷或責令關閉、行政接管、破產等模式。
一、政府救助模式
規模大的證券公司倒閉可能會重創證券市場,甚至會危及金融系統的穩定,直至影響社會安定。一般來講,政府對出現危機的證券公司進行救助主要是對暫時出現困難的證券公司尤其是對社會影響較大的證券公司,通過注資、貸款等方式幫助其渡過難關,但這并不意味著大證券公司可以永遠受到政府保護,如果已到了無法救助的地步,大證券公司也同樣會面臨被淘汰的命運。
2005年6月以前,我國央行對證券公司的救助主要以再貸款形式進行,如對鞍山證券、新華證券、南方證券、閩發證券的再貸款。后來央行救助證券公司的思路有所改變,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金公司”)、中國建銀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建銀投資”)的注資模式取代了央行的再貸款。對于被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劃分為需要國家救助的重組類證券公司,由匯金公司或者建銀投資出面,以股權或債權形式注資,進行階段性的市場化財務重組。同時,央行還給承擔清算關閉證券公司后續工作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提供運營資金。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匯金公司、建銀投資分別對銀河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南方證券等數家證券公司進行救助。
此外,由于我國證券公司多數是國有企業,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我國政府對證券公司的救助除了采取與其他國家(地區)相同的央行注資、再貸款等措施外,還采用更換管理層、主導證券公司的合并重組等行政手段。
二、并購重組模式
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并購重組是處置高風險證券公司的一種常用方式。目前,在我國大多數證券公司面臨生存危機的情況下,并購重組也成為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一種較為可行的模式,這也是加入WTO之后我國證券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隨著一批高風險證券公司被關閉、托管,以中信證券等優質證券公司、匯金公司和建銀投資等銀行系公司及以瑞銀集團等外資系為代表的三大力量在我國證券業的并購重組中起著主導作用。
中信證券是優質證券公司的一個典型代表,力圖通過兼并將自己做大做強。近年來,中信證券頻頻收購重組證券公司,曾收購萬通證券和金通證券,又聯手建銀投資重組華夏證券等。中信證券還曾要約收購廣發證券,雖然未果,但仍有進步意義。一系列大規模的重組行動使中信證券的證券業務得到迅速擴張,力量不斷壯大。海通證券、長江證券、廣發證券、光大證券、華泰證券等創新類證券公司也加快了并購重組速度,通過托管、吸收、兼并問題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和證券營業部等優質資產,進行低成本擴張。
從2005年開始,匯金公司和建銀投資在我國證券公司重組和證券業整合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并成為主導力量。匯金公司通過注資、重組等手段控股了銀河證券、中金公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一線證券公司;建銀投資通過建立新證券公司受讓老證券公司的證券業務和相關資產的方式,參與重組了南方證券、華夏證券,通過注資控股了若干家證券公司。
與此同時,幾乎所有知名的外資金融機構對于國內證券公司重組都興趣濃厚,積極參與,其中,瑞士銀行集團(UBS,簡稱“瑞銀集團”)收購北京證券20%股權。北京證券重組模式是外資重組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的第一例,到目前為止也是惟一的一例,表明我國證券業對外資開放的程度正在深化,同時對外資進入我國證券業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停業整頓模式
停業整頓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一般意義的停業整頓是企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責令被監管企業停止對外營業、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并糾正的行政處罰措施。由于證券公司業務特別是經紀業務不間斷的特殊性,證券公司被停業整頓并不一定喪失其法人格或業務資格。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實施停業整頓通常是針對投行、咨詢、受托理財等業務,證券經紀業務通常繼續進行,客戶的正常交易不受影響。如2002年9月9日,大連證券停業整頓工作組公告,指出:“停業整頓期間,大連公司下屬的證券營業部由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繼續經營?!?003年4月3日,證監會關閉了處于停業整頓中的大連證券。
四、撤銷或責令關閉模式
《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中規定,“撤銷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對經其批準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終止其經營活動,并予以解散”?!蹲C券法》中僅有撤銷業務許可的概念,對證券公司則使用關閉的概念。在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撤銷和責令關閉的內涵是一致的。目前僅鞍山證券被證監會于2002年8月9日宣布撤銷,當時的依據是《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因為鞍山證券是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機構。
與停業整頓不同,責令關閉必然導致證券公司法人資格的消滅,并且具有法律依據,《公司法》和《證券法》中都有相關規定。
自2002年8月以來,對于問題嚴重的證券公司如鞍山證券、大連證券、佳木斯證券、新華證券、大鵬證券、南方證券、漢唐證券、昆侖證券、武漢證券、閩發證券等20多家證券公司先后被取消業務資格,并被撤銷或責令關閉。
五、行政接管模式
行政接管是指當金融機構出現財務危機時,由監管當局以及政府強制性接管其經營管理的政府行為,是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業務經營機構實施的強制性行政干預措施。行政接管的典型案例是南方證券被證監會和地方政府聯手行政接管。2004年1月2日,證監會、深圳市政府聯合對南方證券實施行政接管,并派駐行政接管組進駐南方證券,全面負責南方證券的日常經營管理。
由于南方證券規模巨大,當時市場上沒有任何一家證券公司有實力托管南方證券,而且南方證券的風險底數不清,如果直接關閉南方證券,又會對市場產生較大震動。如何處置南方證券這樣巨無霸型的證券公司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研究,因此,監管部門最終選擇了行政接管的方式。
六、破產模式
對高風險證券公司采用停業整頓和責令關閉的處置模式都可能引發證券公司破產,而證券公司破產又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問題,與普通企業破產在受理條件和清算程序方面既有共性,又有區別。大鵬證券是第一家通過破產方式退出市場的證券公司。
大鵬證券風險處置的步驟是:先將其經紀業務托管給長江證券,而后責令大鵬證券關閉并處理其證券類資產,組織行政清算組全面接管公司。在厘清大鵬證券資產狀況的同時,妥善安置其員工,處理好個人債權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收購相關事項。最后步入法律程序,申請破產。2005年1月14日,大鵬證券因挪用巨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被中國證監會取消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關閉,2006年1月24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大鵬證券破產還債。
通過司法程序破產對大鵬證券進行風險處置是一次積極探索,標志著我國證券公司的市場退出已開始步入法制化、市場化軌道。
2006年8月16日,南方證券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符合法定破產條件,深圳市中級法院宣告南方證券破產還債。
除以上六種主要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模式外,還有一些其他模式,如轉實業公司模式、取消證券業務許可模式和外資捐贈模式等。
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對高風險證券公司的處置都非常重視。經過長期探索,他們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且行之有效的處置機制,積累了豐富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經驗,主要包括建立相對完善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基于資本充足性的證券公司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采用多種化、市場化的處置方式以及配套的投資者保護制度等。
在我國,證券監管機構自2002年開始的對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系列適應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實際的規則制度已基本建立起來,并不斷完善。但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間短,制度建設跟不上,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包括風險處置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處置過程中的行政手段多于市場化手段,過多行政干預加大了處置成本和道德風險等。
一、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目前,我國有關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規定分散于《公司法》、《證券法》以及《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撤銷條例》、《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和《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關于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專門法規。近年來被撤銷、關閉以及被托管的高風險證券公司公告中均沒有指出其具體的違法行為和適用的法律條款。而且,相關規定缺乏嚴密的邏輯性,很不完善。
有關證券公司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等風險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雖然得到法律的確認,但相關規定十分簡單、粗略,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
此外,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一些概念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例如,責令關閉和撤銷是否為同一概念?有待法律明確界定。
而境外成熟證券市場已形成一套完善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法律法規體系,立法相當完備,基本上包括了證券公司退出的各個環節,使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不僅可以提高風險處置效率,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給投資者以及整個社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行政化手段多于市場化手段
在我國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實踐中,政府的行政干預過多,使用更多的是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場手段。而境外成熟市場在處置高風險證券公司時主要依賴市場化手段。
由于沒有證券公司破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在對技術上已經破產的證券公司處置方式的選擇上,監管部門只能動用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和市場化手段,即只能選擇撤銷、關閉等行政破產的處置方式,而無法采用破產法中的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使本來有希望通過和解、重整獲得新生的問題證券公司失去了重組的機會。政府在證券公司的并購和重組中過度保護,管得太多太細。我國規模日盛的證券公司兼并、重組體現出行業發展的行政化、官僚化和特權化傾向[8]。一些地方證券公司遭遇生存困境時,地方政府總是傾向于將?。ㄊ校﹥鹊臋C構重組以解危難。1996年,在上海市政府的干預下,地方財政鼎力挽救,將萬國證券并入申銀證券之中;1999年同樣在上海市政府的干預下,國泰證券與君安證券合并,并成為具有37億資本金的證券公司。另外,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和證券公司產生的歷史較短,在《企業破產法(試行)》、《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中沒有制定任何條款來規范對證券公司的行政接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能以行政力量為主導,透明度不高。
行政壟斷權在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當前特定制度環境的產物,是由我國證券行業特殊的產權結構和背景決定的。
三、過多行政干預成本高昂,助長證券公司道德風險
過去幾年里,我國政府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問題上一直起著“最后保護人”的作用,通過提供再貸款來填補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缺口。自2002年8月以來,在處置高風險證券公司的過程中,央行先后向鞍山證券發放40多億元再貸款,向新華證券發放14.5億元再貸款,向南方證券提供80多億元再貸款,向遼寧證券提供40億元再貸款……據統計,央行向近20家被關閉或托管的證券公司提供的再貸款資金達數百億元。從目前情況看,這些再貸款已無收回希望,最后買單的將是中央財政——由全民承擔證券公司違規經營的后果,這不僅加重了中央財政負擔,而且還助長了證券公司的道德風險。
政府干預下的證券公司并購重組也付也了高昂成本。為了國泰證券和君安證券的合并,上海市政府注入18億元資產,其中現金14億元。而當年申銀證券與萬國證券的合并究竟耗費了地方財政多少納稅人的金錢無從知曉,也不知道申銀證券究竟從萬國那里接受了多少壞帳。但有一點非常清楚,這個在中國證券市場歷史上的第一次證券公司合并卻助長了中國證券公司作為官辦企業尤其是官辦金融企業的道德風險[5]。
匯金公司和建銀投資對證券公司的重組模式比簡單的行政注資是一個進步,但匯金公司用于重組和救助的資金來源、獲得渠道并沒有明確披露。匯金公司作為國有資本的代表人行使股東權利,同時幫助央行行使金融穩定的職能,如果不加限制地參與證券公司救助,可能會在客觀上助長證券公司投機冒險動機和不承擔投機失敗責任的風氣。
由于證券公司存在很強的外部性,當證券公司陷入危機時,政府對危機證券公司進行一定程度的救助和干預是必要的。但是,過多的行政干預即使使瀕臨破產的證券公司通過行政手段而非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生存下來,但這些公司卻永遠成長不起來。而且,證券公司將應承擔的風險完全轉移到政府身上,道德風險的積聚最終將轉化巨大的金融風險。由于違法違規經營的成本遠低于收益,促使證券公司為追逐一己私利的最大化鋌而走險,過度從事高風險的業務或者違規經營,導致證券市場上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而境外成熟證券市場監管當局對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進行的各種干預都是建立在市場和法律基礎之上的,其基本行為準則以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并充分尊重和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內在要求。
完善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的政策建議
境外成熟證券市場已建立了市場化的證券公司退出機制,并不斷完善。相比較而言,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還存在著較多問題。因此,為完善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相關立法
為使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規范運行,迫切需要建立并完善一整套有關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法律法規,即建立健全證券公司市場化退出的法律機制,使證券公司的退出有法可依,也使管理層的干預建立在法律與市場的基礎之上,這是做好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的根本。
應盡快出臺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密切相關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明確證券監管部門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的行政處罰權力和行政執法程序,指導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應制定《金融機構托管接管法》,對托管和接管證券公司的實施方案、退出托管接管的方案選擇,托管接管中各利益方的權益保障以及托管接管的程序、期限、后果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減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的以行政力量為主導的做法,降低隨意性。
應盡快制定《公司并購法》,在其中對證券公司的并購做出具體規定,同時完善《公司法》中對公司收購的規定,為證券公司之間的收購提供更具體和可操作的程序設計,形成一個完善的并購法律體系。
應盡快完成對現行《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破產法》的修訂,對證券公司的撤銷關閉作專門規定,或者制定《證券經營機構撤銷條例》,對證券公司停業整頓、責令關閉等制度做出具體規定。建議在《破產法》中針對證券公司破產做出特別規定,或者直接制定《金融機構破產法》,使證券公司破產有法可依。
應研究修訂《刑法》相關條款,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并積極探索建立金融特別法庭和金融仲裁機構。
此外,要借鑒成熟證券市場的做法,盡快制定《證券投資者保護條例》,使投資者的利益得到法律保護。
二、不斷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從我國目前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來看,在證券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后,缺乏對控股股東及其高管人員追究責任的規定,也缺乏對有關人員追究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不斷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證券公司處置中的個人法律責任,以實際控制人為主線,全方位地追究有關責任人(尤其是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是防范風險的重要保障,是逐步建立健全防范證券業風險的長效機制的重要環節。
首先,要加強監督,實行高管問責制。公司高管人員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負有重大責任,其職業道德、業務素質、遵規守法意識對公司的依法合規經營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對公司的責任追究如果不能同時落實為高管人員的個人責任,其懲戒和約束的效果將是有限的。因此,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相對于嚴厲處罰查處證券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違法違規的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尤其是追究公司高管人員的責任,顯得更加重要。
其次,在日常監管中,應逐步構建“以責任監管為核心”的證券機構監管體系??梢越梃b香港證監會的做法,推行高管及從業人員“公示”機制,將高管及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的取得、喪失和變動情況,尤其是處罰情況,在網站、報紙等媒體進行持續性地公布,將高管人員置于包括廣大投資者在內的社會各界監督之下,增強高管人員的自我約束意識,建立社會監督體系,防止高管及從業人員“東家違規,西家就職”的現象。
再次,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一經發現立即查處,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針對責任人過錯的輕重對其進行相應處罰,責任人過錯嚴重,已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三、創造良好的監管環境
政府對證券公司監管的目的是通過法律法規建設和違規處罰措施建立良好的市場運作環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場的系統風險和提高市場整體運行效率。監管和證券公司的創新與發展并不矛盾,相反,監管應為證券公司創新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從各國(地區)的經驗來看,寬松的監管環境對證券公司創新至關重要。政府在證券公司管理中的職能是制定法律法規等游戲規則,監督規則的執行情況,并對違反規則的證券公司進行處罰。政府是證券市場的裁判,不應參與證券公司具體的業務管理。從證券監管角度講,政府對證券公司的監管,既要防止監管缺位,又要避免監管過度。
而在我國,證券的發行、定價、上市交易等等各環節一直由政府行政主導,證券公司只是充當一個配角。近幾年來,我國整個證券行業面臨生存危機,表面上看是違規經營問題,而實際上導致證券公司目前狀況的根本原因是市場制度設計中對證券公司的定位存在問題,沒有通過制度安排為證券公司提供業務創新的機制,在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中,政府的行政干預過多,存在監管過度問題。
因此,為規范我國證券公司的業務發展,應減少行政干預,為證券公司的規范發展和創新營造良好的監管環境。減少證券發行審核以及交易過程中的行政干預,并不是弱化和否定政府的監管職能,而是讓政府回到裁判的位置,使具備條件的證券公司,在風險可控、可測、可承受的前提下,努力開展組織創新、業務創新和經營方式創新,實現自身的良性發展。
四、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
2005年9月,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投資者保護制度建立起來。作為證券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建設,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建立將通過市場化手段解決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問題,取代“券商謝幕,政府買單”的行政關閉模式,有利于建立證券公司風險防范和處置的長效機制,促進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機制的形成。各國(地區)建立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和基金運作模式均是市場化的應對市場風險的制度安排,但由于我國相關制度缺失、資金缺乏等,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短期內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應加以完善。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應充當自律監管體系的補充,充分發揮對證券公司風險的監控作用,加強對會員公司財務狀況的監控,當發現某證券公司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應向證監會進行匯報和提出處置建議。對于有希望扭轉的證券公司,幫助其重新安排組織經營,甚至給予資金援助;對于無法挽救的證券公司,則通過法院對其宣布破產,負責制定財產接管人,全面清理證券公司資產,并保障投資者利益,充分發揮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1]HarvardResearchGroup.2003.HRGAssessment:RiskManagementintheSecuritiesIndustry-ChallengesforDataManagement.HarvardResearchGroup.
[2]RichardHerring,TilSchuermann.2003.CapitalRegulationforPositionRiskinBanks,SecuritiesFirmsandInsuranceCompanies.OxfordUniversityPress.
[3]安啟雷,陳超.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國際比較與我國的制度選擇[J].金融研究,2003,(10).
[4]陳共炎.證券公司治理—機制與對策[J].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5]高輝清,巴曙松,趙曉,鐘偉.1000億巨虧:如何拯救技術上已破產券商[J].財經界,2004-09-13.
[6]伍永剛,梁靜,許立軍.“我國證券公司退出機制研究”,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前沿問題研究[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關鍵詞: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證券市場風險;獨立客觀相似機制;模仿從眾傳染機制。
1.引言
證券投資決策的核心問題是證券本來的收益和風險。證券未來的收益充滿不確定性。投資證券的風險可以界定為,在給定情況和特定時間內,證券本來可能的收益間的差異。如果證券未來收益僅有一種結果是可能的,則其收益的差異為0,從而風險為0.如果證券本來收益有多種結果是可能的,則風險不為0,這種差異越大,證券的風險也越大。
產生和影響證券投資風險有經濟、政治、道德與法律諸因素。就經濟方面而言又可以分成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購買力風險以及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等。對證券市場來說,上述風險大致可分成內生風險和外生風險兩類。市場風險就是內生風險,它僅僅由證券市場內在機制引起證券本來可能的收益間的差異。其余風險可歸入外生風險類,它由市場以外的因素引起證券本來可能的收益間的差異。
本文試圖從證券投資主體處理信息的角度研究證券投資市場風險形成的市場內在機制。
2.預期和決策
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證券市場價格的調節對所有新的、公開的信息能作出迅速反應,其信息集合除包括市場本身的客觀信息外,還包括公開的證券市場相關的場外客觀信息。簡而言之,有效的證券市場中,所有場內外相關客觀信息都能在上市證券的價格中得到充分迅速的反映。因此,通過證券市場價格計算的證券收益同樣能夠充分迅速地反映所有證券市場場內外相關的客觀信息。
投資主體處理信息的過程通??偸峭ㄟ^證券收益客觀信息的識別,獲得證券未來收益的預期信息,提取證券投資的決策信息,然后選擇證券投資行為。
根據證券投資主體預期形成模式的差異,可以將預期分成理性預期和有限理性預期兩大類型。
理性預期是利用最好的經濟模型和現已掌握的信息所得出有關證券未來收益水平明確的預測。其中包括不直接研究證券市場價格漲落,而直接研究證券市場所有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通過博弈模型進行證券本來收益的預期。
有限理性預期指證券投資主體不采用經濟模型,憑借各自證券投資的經驗或者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決策信息和投資行為對證券未來收益的經濟預測。
類似的,根據證券投資主體決策形成途徑的差異,將決策也分成理性決策和有限理性決策兩類。
理性決策是證券投資主體通過合適的證券投資決策模型或者通過證券的技術分析,然后選擇投資行為的證券投資決策。
有限理性決策是證券投資主體不采用證券投資決策模型,也不采用技術分析,僅憑借各自證券投資經驗或者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決策信息和投資行為所進行的證券投資決策。
證券市場中,完全不考慮證券未來收益水平和變動趨勢的完全非理性證券投資主體幾乎是不存在的。因此,本文研究的證券投資主體在信息處理的預期和決策兩個環節中都具有理性或者有限理性。
3.兩類證券投資主體
具有理性的證券投資主體在信息處理兩個主要環節上是通過經濟模型或者技術分析獨立獲得理性預期信息和理性決策信息,然后獨立選擇證券投資行為。故稱他們是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
具有有限理性的證券投資主體在信息處理過程中,如果在兩個主要環節上都是憑借自身證券投資經驗獲得有限理性預期信息和有限理性決策信息,然后,獨立選擇證券投資行為,他們也是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如果,至少在一個環節上,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獲得有限理性預期信息或者有限理性決策信息,模仿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選擇自身投資行為,稱他們是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
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可能采用相同的經濟模型或者相同的技術分析,也可能憑借各自相似的證券投資經驗,導致其證券投資行為產生客觀相似的效應。
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基于自身認知的內涵、認知的結構和認知的層次以及投資的經驗。投資的偏好和投資的心理的局限,不足以從客觀信息中獨立獲取證券未來足夠的預期信息和獨立提取選擇投資行為足夠的決策信息,或者對各自預期信息和決策信息的置信程度不足以獨立選擇投資行為。他們不得不通過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決策信息和投資行為,以便獲取各自足夠的預期信息,提取各自足夠的決策信息,或者達到選擇投資行為足夠的置信程度,客觀上模仿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進行證券投資。因此,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產生模仿的效應。
模仿型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比獨立型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客觀上非理性含量更高一些。通過社會心理和認知心理分析,特別是證券投資博奕分析可以得到,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模仿選擇的投資策略是隨大流的從眾策略。
綜上所述,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可能存在客觀相似性,而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必定存在模仿從眾性。
4.形成風險的市場內在機制
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上市證券的價格能充分迅速地反映證券市場所有場內外相關信息。所有證券投資主體都能任意地、不斷地獲取有關上市證券價格、漲跌幅度和交易量的客觀信息。因此,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所有證券投資主體的客觀信息是對稱的,證券市場的競爭對所有證券投資主體是公平的。
面對客觀對稱的信息,兩類證券投資主體預期形成的模式和決策形成的途徑具有較大差異,導致其證券投資行為對未來證券市場價格的波動產生不同的作用,從而對投資證券未來收益的波動也產生不同的作用。因此,兩類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對證券未來可能收益間的差異產生不同的作用。如引言所述,證券未來可能收益間的差異就是投資證券的風險,兩類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對證券市場風險產生不同的作用,他們就是形成風險的市場內在機制。
若兩個具有限理性的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通過相同的經濟模型或者相同的基本分析和技術分析獨立獲得各自的理性預期信息和理性決策信息通常是大致相同的。
若兩個具有限理性的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憑借各自的投資經驗大體相同,他們獨立獲得的有限理性預期信息和有限理性決策信息也大體相同。
上述情況下,兩個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間便具有預期信息和決策信息的對稱性,通常其證券投資行為對投資證券的市場風險形成產生客觀相似的作用。否則,兩個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和決策信息是非對稱的,其證券投資行為也不盡相同,對投資證券的市場風險形成的作用也不盡相同。
桑塔弗研究所(SFI,SantaFeInstitute)通過計算機模擬完全由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組成的股票市場發現,股票市場價格波動,股票未來可能收益間的差異,即證券投資風險和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投資行為的客觀相似程度及其變化速度有關。
綜上所述,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投資行為的客觀相似性是證券市場風險形成的一種內在機制。不妨稱為獨立客觀相似機制。其客觀相似程度以及所持資本資產結構的變化速度達到一定水平時,投資證券的市場風險會被成倍地放大,導致證券市場出現復雜現象,價格大幅波動,交易量增加,泡沫形成,甚至累積成危機。正如桑塔弗研究所模擬的股市一樣。說明形成市場風險的獨立客觀相似機制是證券市場內在的非線性機制。
面對客觀對稱的信息,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各自獨立獲取的預期信息和獨立提取的決策信息,通常是非對稱的。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需要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和決策信息,以便選擇各自的證券投資行為,他們的投資行為就會或多或少地模仿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也就是從眾選擇各自證券投資行為。這種模仿從眾行為會在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間傳染蔓延,他們個體的有限理性投資行為演化成證券市場整體的非理性投資行為,證券市場價格的波動被成倍地放大,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極度劇烈地波動,證券未來可能收益間的差異大幅度增加,證券市場風險增大,甚至風險累積成為危機。
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投資行為的模仿從眾性是證券市場風險形成的另一種內在非線性機制。不妨稱為模仿從眾傳染機制。
5.結束語
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證券市場價格的調節對所有新的、公開的信息能作出迅速反應,其信息集合除包括市場本身的客觀信息外,還包括公開的證券市場相關的場外客觀信息。簡而言之,有效的證券市場中,所有場內外相關客觀信息都能在上市證券的價格中得到充分迅速的反映。因此,通過證券市場價格計算的證券收益同樣能夠充分迅速地反映所有證券市場場內外相關的客觀信息。
投資主體處理信息的過程通??偸峭ㄟ^證券收益客觀信息的識別,獲得證券未來收益的預期信息,提取證券投資的決策信息,然后選擇證券投資行為。
根據證券投資主體預期形成模式的差異,可以將預期分成理性預期和有限理性預期兩大類型。
理性預期是利用最好的經濟模型和現已掌握的信息所得出有關證券未來收益水平明確的預測。其中包括不直接研究證券市場價格漲落,而直接研究證券市場所有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通過博弈模型進行證券本來收益的預期。
有限理性預期指證券投資主體不采用經濟模型,憑借各自證券投資的經驗或者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決策信息和投資行為對證券未來收益的經濟預測。
類似的,根據證券投資主體決策形成途徑的差異,將決策也分成理性決策和有限理性決策兩類。
理性決策是證券投資主體通過合適的證券投資決策模型或者通過證券的技術分析,然后選擇投資行為的證券投資決策。
有限理性決策是證券投資主體不采用證券投資決策模型,也不采用技術分析,僅憑借各自證券投資經驗或者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決策信息和投資行為所進行的證券投資決策。
證券市場中,完全不考慮證券未來收益水平和變動趨勢的完全非理性證券投資主體幾乎是不存在的。因此,本文研究的證券投資主體在信息處理的預期和決策兩個環節中都具有理性或者有限理性。
2.兩類證券投資主體
具有理性的證券投資主體在信息處理兩個主要環節上是通過經濟模型或者技術分析獨立獲得理性預期信息和理性決策信息,然后獨立選擇證券投資行為。故稱他們是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
具有有限理性的證券投資主體在信息處理過程中,如果在兩個主要環節上都是憑借自身證券投資經驗獲得有限理性預期信息和有限理性決策信息,然后,獨立選擇證券投資行為,他們也是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如果,至少在一個環節上,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獲得有限理性預期信息或者有限理性決策信息,模仿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選擇自身投資行為,稱他們是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
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可能采用相同的經濟模型或者相同的技術分析,也可能憑借各自相似的證券投資經驗,導致其證券投資行為產生客觀相似的效應。
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基于自身認知的內涵、認知的結構和認知的層次以及投資的經驗。投資的偏好和投資的心理的局限,不足以從客觀信息中獨立獲取證券未來足夠的預期信息和獨立提取選擇投資行為足夠的決策信息,或者對各自預期信息和決策信息的置信程度不足以獨立選擇投資行為。他們不得不通過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決策信息和投資行為,以便獲取各自足夠的預期信息,提取各自足夠的決策信息,或者達到選擇投資行為足夠的置信程度,客觀上模仿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進行證券投資。因此,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產生模仿的效應。
模仿型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比獨立型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客觀上非理性含量更高一些。通過社會心理和認知心理分析,特別是證券投資博奕分析可以得到,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模仿選擇的投資策略是隨大流的從眾策略。
綜上所述,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可能存在客觀相似性,而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必定存在模仿從眾性。
3.形成風險的市場內在機制
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上市證券的價格能充分迅速地反映證券市場所有場內外相關信息。所有證券投資主體都能任意地、不斷地獲取有關上市證券價格、漲跌幅度和交易量的客觀信息。因此,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所有證券投資主體的客觀信息是對稱的,證券市場的競爭對所有證券投資主體是公平的。
面對客觀對稱的信息,兩類證券投資主體預期形成的模式和決策形成的途徑具有較大差異,導致其證券投資行為對未來證券市場價格的波動產生不同的作用,從而對投資證券未來收益的波動也產生不同的作用。因此,兩類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對證券未來可能收益間的差異產生不同的作用。如引言所述,證券未來可能收益間的差異就是投資證券的風險,兩類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對證券市場風險產生不同的作用,他們就是形成風險的市場內在機制。
若兩個具有限理性的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通過相同的經濟模型或者相同的基本分析和技術分析獨立獲得各自的理性預期信息和理性決策信息通常是大致相同的。
若兩個具有限理性的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憑借各自的投資經驗大體相同,他們獨立獲得的有限理性預期信息和有限理性決策信息也大體相同。
上述情況下,兩個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間便具有預期信息和決策信息的對稱性,通常其證券投資行為對投資證券的市場風險形成產生客觀相似的作用。否則,兩個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和決策信息是非對稱的,其證券投資行為也不盡相同,對投資證券的市場風險形成的作用也不盡相同。
桑塔弗研究所(SFI,SantaFeInstitute)通過計算機模擬完全由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組成的股票市場發現,股票市場價格波動,股票未來可能收益間的差異,即證券投資風險和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投資行為的客觀相似程度及其變化速度有關。
綜上所述,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投資行為的客觀相似性是證券市場風險形成的一種內在機制。不妨稱為獨立客觀相似機制。其客觀相似程度以及所持資本資產結構的變化速度達到一定水平時,投資證券的市場風險會被成倍地放大,導致證券市場出現復雜現象,價格大幅波動,交易量增加,泡沫形成,甚至累積成危機。正如桑塔弗研究所模擬的股市一樣。說明形成市場風險的獨立客觀相似機制是證券市場內在的非線性機制。
面對客觀對稱的信息,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各自獨立獲取的預期信息和獨立提取的決策信息,通常是非對稱的。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需要參考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預期信息和決策信息,以便選擇各自的證券投資行為,他們的投資行為就會或多或少地模仿其它證券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也就是從眾選擇各自證券投資行為。這種模仿從眾行為會在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間傳染蔓延,他們個體的有限理性投資行為演化成證券市場整體的非理性投資行為,證券市場價格的波動被成倍地放大,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極度劇烈地波動,證券未來可能收益間的差異大幅度增加,證券市場風險增大,甚至風險累積成為危機。
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投資行為的模仿從眾性是證券市場風險形成的另一種內在非線性機制。不妨稱為模仿從眾傳染機制。
4.結束語
本文通過分析兩類證券投資主體的證券投資行為對于形成證券市場風險的不同作用,揭示了形成證券市場風險的獨立客觀相似機制和模仿從眾傳染機制。它們都是證券市場內在的非線性機制。值得一提的是,獨立型證券投資主體間,可能存在獨立客觀相似性,而模仿型證券投資主體必定存在模仿從眾傳染性,因此,形成證券市場風險的內在非線性機制主要是模仿從眾傳染機制。
無論采用定性方法,定量方法或者定性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研究投資證券未來的收益和風險,以及證券市場風險形成的內在機制更合理、更科學的經濟假設體系應由有效市場假設、有限理性假設??陀^信息對稱性假設、預期和決策信息非對稱性假設以及簡化問題的一系列假設組成。本文在上述經濟假設體系中,僅對形成證券市場風險的內在非線性機制作了定性的研究和闡述。更具有科學性的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結合的分析和實證研究是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的課題。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措施
一、世界各國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風險因素
(一)交易結構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是通過建立一個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來進行的,論文其融資的成功與否及其效率高低與其交易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其基本交易結構由原始權益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特殊目標載體)和投資者三類主體構成。從理論上說,只要參與各方遵守所確立的合約,該結構將是一種完善的風險分擔的融資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國家對資產出售有著不同的法律和會計規定,這一方式將面臨結構風險。具體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風險。指根據相關法律,有關部門可能認為發起人與SPV之間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實銷售”的要求,而將發起人在破產前與SPV所進行的交易行為確定為無效交易,使破產隔離安排失效,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是收益混合風險。指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發起人兼服務人的自有現金流相混合,導致SPV在發起人破產時處于一般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從而給證券投資人帶來損失。
三是實體合并風險。指SPV被視為發起人的從屬機構,其資產、負債與發起人的視同一個企業的資產、負債,在發起人破產時被歸為發起人的資產、負債一并處理,從而給證券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也稱為違約風險。信用風險產生于資產證券化這一融資方式的信用鏈結構。畢業論文從簡單意義上講,信用風險表現為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時支付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在資產證券化的整個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最依賴的兩方是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商、投資銀行和代表投資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約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對合約規定職責的放棄都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具體包括:
1.承銷商風險。承銷是投資者對資產組合惡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應收款支持的融資中,承銷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為影響有關潛在資產合約的執行。因為承銷過程的中斷不僅可能導致對投資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個結構信用質量的下降。所以當應收款支持交易被結構化以后,承銷商在招募說明書中應根據歷史經驗對拖欠、違約及索賠給出相應的說明。
2.受托人風險。雖然受托人的經營狀況不直接影響由應收帳款組合所帶來的現金流量,但它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該資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該資金轉給投資者的及時性。所以大多數交易有嚴格的規定,按投資者的要求對受托人的經營狀況進行控制,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為投資者提供實質性保護,但是他們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當的可能性,而這正成為造成風險的潛在因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有關評級公司已經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資者注意這種潛在風險。
(三)可回收條款風險
指發行人和持有者之間合同的條款之一是發行人有權在債券到期前,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券。如果在未來某個時間市場利率低于發行債券的息票利率時,發行人可以收回這種債券,并以按較低利率發行的新債券來替代它。短期贖回等于是由發行人在行使一種期權,以便按更為有利的條件對債務進行再融資。從投資者的角度看,提前償還條款有三個不利之處:
首先,可提前償還債券的現金流量的格局難以確定。其次,當利率下降時,發行人要提前償還債券,投資面臨再投資風險。第三,債券的資本增值潛力減少。醫學論文以住房抵押擔保證券為例,它屬于固定收入證券的一種,但是卻包含一個提前償還條款。住宅所有者難以預料的提前償還風險使投資者面臨再投資風險,并使其原本的資產負債管理計劃落空。
實際上,抵押擔保證券的現金流動時間安排上的不確定性比公司債券和市政債券要大,因為行使提前償還一筆抵押貸款的期權不單純依賴于現行市場利率,它還依賴于每個房產主面臨的特定經濟和非經濟因素。例如,房產主遇到遷移或房屋轉手時,可能會提前償還貸款或者當房產主發現了對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資可能性,提前償付也會發生。一般用存續期這一指標來衡量提前償還。存續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現值為權數對支付期加權平均,存續期縮短了則說明發生了提前償還。
(四)利率風險
證券化產品作為固定收益證券的一種,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證券類似的各種風險,利率風險就是其中一種。具體而言,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時,證券化產品的價格就會下跌或上漲。如果投資者將證券化產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證券到期前價格的變化不會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如果投資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證券,那么利率的上升會導致資本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市場風險,也稱為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證券化產品市場上投資者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證券價格對市場利率變化的敏感程度取決于證券的特征,如證券的成熟、證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頻率、本金分期攤還的速度、債務工具當前的收益率、證券中含有的選擇權等。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證券化產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價格對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證券化產品的到期期限越長,其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證券化產品的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
(五)資金池的質量與價格風險
按照JackM.Guttentag的觀點:銀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發生的重大損失事件的傾向。按照該心理定律,忽視低概率、高損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們長期預測能力非但不能隨證券化進程而提高,反倒有進一步短視的傾向,結果使金融市場存在更大的波動和不確定性。因此,在資金池的構建方面,要嚴格評估資金池的質量,警惕發起人將不良資產以良好資產出售,以防人們對風險資產定價僅依據對市場短期的看法,由此而產生低定價的可能,導致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的利潤率曲線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斷增大,不僅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最終還可能引起金融危機。
同時,資產證券化如果定價不合理,就會產生價格差。這種價格差的大小取決于市場正確識別證券化工具價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說,市場需要時間來評價它的價值和風險。應該意識到新工具、新市場中的低定價問題是有代價的,因為新金融工具或市場通常由于存在為合理定價積累經驗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場效率低下,這種學習成本導致低定價交易,會引起近期或未來的虧損。因此證券化等新興市場上存在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利潤率曲線的情況??傊?,經驗不足導致新產品在初始階段定價偏低,該階段大量風險積累起來的可能引發風險。
此外,證券化的風險還包括發起人回購資產的道德風險、發起人弱化對出售資產管理的道德風險、信用增級和流動性支持的風險等,這些風險處理不當,將會危及整個金融體系。
二、中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特殊風險因素
(一)政策風險
政府在資產證券化形成、發展過程中始終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稅收、利率、監管、投資者保護等)。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導,政府政策的風險不可低估。
比如說,資產證券化本質上體現了財產信托的關系,加之我國現存的法律障礙,所以我國現階段多采用財產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沒有嚴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審批形式推動的,民間模式屬于“球”,面臨較大政策風險。
(二)法律風險
通過財產信托創造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屬于典型私募產品,不適用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在相關法律沒有正式出臺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確。而且,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規范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收益歸屬,降低操作風險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此外,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沒有建立,這也為資產證券化帶來了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薄逗贤ā返诎耸邨l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币虼撕贤▽鶆杖艘巡扇×恕巴ㄖ髁x”,為資產證券化明確了轉讓的法律條件。但是,資產證券化資產池一般較大,項目繁雜,逐一通知債務人在實踐中既不經濟也不可行。
(三)流動性風險
目前,中國證券化信托產品發展的一個重要限制是流動性問題。證券化產品流動性不足就會要求較高的流動性貼水,大大增加證券化的成本,這就跟證券化“把不流動的資產轉化為高流動的證券”的初衷相去甚遠。因此,提高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是中國資產證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問題之一。
三、防范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雖然資產證券化可能會遭遇各種各樣的風險,但它是近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的和發展最快的金融創新,它不僅是一種金融工具的創新,而且是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它對一國的投融資體制、信用機制、資源配置方式、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等金融結構各個方面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并極大地促進了一國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因此,我們并不能因為害怕風險而放棄這種優質的金融創新,完全可以在總結我國資產證券化探索中的實踐經驗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和提高監管質量來防范風險。
(一)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
1.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剛剛起步,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不同,目前并沒有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資產支持證券交易操作規則》、《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登記與托管結算業務操作規則》為依據,所以,需要盡快制定《資產證券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行為能力、證券發行、二級市場轉讓流通、投資主體、證券化資產的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以及相關的會計、稅務、土地注冊、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降低風險。
2.選擇信用高、實力強的金融機構作為SPV。SPV是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機構。要順利實施資產證券化,就必須盡快建立相對比較穩定的SPV,其業務主要是發行資產證券,并向發起人購買基礎資產和向投資者派發證券收益。目前,SPV主要應考慮有全國性的大銀行和自信實力雄厚的大企業上來設立。另外,從國際經驗來看,在SPV設立過程中應有一定的政府背景,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等級,降低運作成本,更有利于開拓資產證券化市場。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組建國有獨資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擔保下由發起人自行設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增級制度與評級中介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和增級機構是資產證券化的主體要素。首先,對于目前國內現有的一些金融機構,如會計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政府應當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規范他們的運作,杜絕信用評級工作中的道德風險的發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設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服務的機構,或者通過政府特許的方式,選擇一家或幾家國際上運作規范的具有較高資質和聲譽水平的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中來。
4.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營造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基礎。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基金業發展迅速,如果能夠在進一步放寬對保險資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運用的限制,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推行無疑是一個強勁的推動。
5.加強國際合作,打造資產證券化的國際渠道。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時間短、經驗少,目前國有銀行缺位、中介機構缺乏影響力的情況下,不進行國際合作與交流是不明智的。在這方面,可以考慮從國外聘請資產證券化方面的高級專業人才,與資產證券化經驗豐富的外國投資銀行和中介機構合作,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資產進行打包,面向國際投資者出售等。通過這些合作方式,使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走向國際市場,從而降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加速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
(二)強化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
資產證券化銜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其涉及部門眾多。而我國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如何形成合力,達成共享利益、共同監管的局面,這是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1.監管理念
(1)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動態博弈。凱恩斯對金融創新的動因提出了規避管制的理論解釋:金融創新主要是金融機構為了獲得利潤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許多形式上的監管,實質上等于隱含的稅收,阻礙了金融機構從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動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潤機會。因此金融機構會通過創新來逃避政府管制,而當金融創新可能危及金融穩定與貨幣政策時,金融當局又會加強監管,新的管制又會導致新的創新,兩者不斷交替,形成一個相互推動的過程。從博弈論觀點來看,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好似蹺蹺板上做游戲的雙方,他們不斷地適應彼此,形成“管制——創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創新”的辯證形式,共同推動金融深化和發展的過程。
(2)激勵相容。金融監管成為金融創新動因的重要條件是激勵相容、鼓勵創新的監管理念。監管應當是符合和引導、而不是違背投資者和銀行經理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也就是說,監管者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將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納入監管的范疇,應用這兩種力量來支持監管目標的實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已很好地詮釋了這一點。在制定過程中,委員會始終尊重和重視來自銀行業界的聲音,幾易其稿。同時,對于內部評級方法又提出了以評級為基礎的方法和更為復雜的監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風險管理能力的銀行使用。
(3)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英語論文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強調動態和更富靈活性的監管,提高監管的風險敏感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引人內部評級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強資本充足率的市場敏感性。同時,委員會賦予了各國監管當局更多的操作靈活性,在資產證券化的認定上注重經濟內涵而非法律形式,這就使得監管當局更能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動態發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員會提出監管當局可以視風險轉移程度對資本重組要求進行靈活調整等方面都體現了風險導向性的監管理念。
總之,巴塞爾系列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演進歷程清晰地反映了國際金融監管理念從常規性監管到資本充足監管再到風險導向監管的演變,體現了當前國際監管領域激勵相容的發展趨勢。對于我國目前逐步推進中的資產證券化,其監管層面不僅應在資本充足上參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一些處理方法,更應在監管理念上逐漸向國際先進的監管理念靠攏。
2.監管的主體和目標、方式和內容
(1)監管主體和目標。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美國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目標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在資產證券化監管方面,以評級公司的眼光看待資產證券化中的問題,應重點履行兩種職能:一是對信息披露監管;二是對虛假、欺詐行為處罰。目前美國資產證券化監管上有兩種趨勢,一是市場增長快,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監管機構支持這個市場的發展;二是有濫用此種融資工具的風險,如EN.RON,監管機構更注重加大審查力度。根據現階段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需要,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是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最主要機構。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各負責相應監管職責。銀監會對銀行類金融機構和信托等非銀行內金融機構負責監管;保監會對保險類金融機構負責監管;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負責監管。證券化品種的流通凡是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場司等部門負責監督;在交易所或柜臺進行的,可由證監會等部門負責監督。監管目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以促進市場的形成、發展和完善。
(2)監管方式和內容。在監管方式上,美國、13本和韓國均為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實行注冊登記制。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冊(SHELFREGISTRATION)的方式,在總的交易項目案架注冊后,對以后每一筆的發行交易不再審查。在發行階段重點審查交易結構及各種合約關系、資產組合方面的技術性指標,投資人認為實質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監管機構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發行后的監管主要是報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發生虛假、欺詐等行為,SEC專門有一個執行部門(人員數量上2倍于其他部門)負責執行。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方式也應該是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就目前的實際看,實行注冊登記制尚有困難,可以實行審批或審核制。
在監管內容上,美國SEC主要監管信息披露,在監管資產證券化方面表現了高度的靈活性,有效地結合了法律的規定要求和實踐的需要。如確認ABS的“證券”屬性,將資產證券化活動納入證券法監管范疇;修改SPV的“投資公司”定性,簡化相應的監管要求等。我國監管的內容包括主體資格的認定、證券化品種、交易結構的審查、資產池技術性指標的審查、各種合約關系結構的審核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信用是滲透于資產證券化全過程的,并在證券化中起著基礎作用(沒有信用評級、信用增級,資產證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輝),因此,中國資產證券化制度創新的關鍵一環就是創建良好的信用環境,包括良好的個人信用環境和政府信用環境。
參考文獻:
[1]萬解秋,貝政新.現資學原理[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
[2]徐勇.資產證券化,企業融資新途徑[J].投資與證券,2003(1).
關鍵詞:投資基金風險管理
截至2004年末,國內規范化發行并實際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計54只封閉式基金和近百只開放式基金,擁有約三千億份基金單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計算,基金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為了一支舉足輕重的市場投資力量。因此,基金的風險管理引起人們關注。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資本市場監管體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將使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背景和環境發生巨大變遷,從而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基金業風險管理根基不穩
證券市場市場化發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調,使基金管理機構的風險管理處于根基不穩的不利處境。我國現有的基金產品多為股票型基金,投資對象結構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定位一開始即把支持國企改革作為基點的歷史局限,導致證券市場實際上成為了國企籌資解困的重要途徑,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市場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資行為預期極不穩定,助長了市場投機風盛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成為長期以來不能很好解決的市場之痛。
證券市場承載過多的政府意圖、行政意志等非市場化的功能和任務,證券市場“政策市”的色彩揮之不去。證券市場不僅要承接數量龐大的國企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的擴容黑洞,又要面對大量非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這必然助長投資行為的短期化,加大市場價格的波動頻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投資者普遍缺乏專業素養和監管滯后,眾多不規范投資者和投資行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應,疊加并放大了市場風險,而監督層并未細分市場風險源而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結果是嚴重犧牲了市場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場競爭和活力,造就了市場對政府政策投入的過度依賴與股市長期以來“不牛則熊”極端走勢的市場格局,對于追求長期收益的基金來說不利于有效開展資產風險管理。
市場交易制度不夠完善,風險管理手段嚴重不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品種單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品種選擇范圍狹窄,通過構建多元化資產組合分散非系統風險存在困難,而同時指數期貨、無風險套利等規避系統風險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備,基金管理機構既不能根據市場趨勢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又不能運用其他金融工具進行風險對沖,這降低了基金抵御風險能力,加劇了股市的波動。
市場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視了從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角度展開評價,使基金出現了單一片面追逐凈值的傾向,從而產生過度投機行為。
基金業風險監管效能不高
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生態不佳,監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業運作中存在一些不規范現象和問題,不利于基金管理機構建設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不完備,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存在風險生存的制度漏洞。盡管作為綱領性大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業已頒布,還缺乏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快速,更需要對基金業的監管動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監督力度。
相關的投資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強,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沖動下,通過幕后的默契和聯手可以操控單只股票絕大多數的流通籌碼,在短期利益驅使下個別基金投資在個股上過度集中極易誘發流動性風險。
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實踐中,缺乏獨立、公正和權威的第三方責任審計和問責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著基金的實際控制權,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約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基金契約。
雖然基金資產的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基本分離,但基金持有人沒有適當和相應的訴訟、追償權利,持有人大會功能形同虛設,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不擁有實質性話語權,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選擇,基金資產托管協議由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簽訂,基金托管人演變成基金管理人的人,這種錯位導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放棄了托管監督和委托管理責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實上的利益趨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優先位置,極易誘發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基金管理機構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不盡完善,管理費計提辦法弊端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資產運行效率,降低資產風險水平。
基金業風險管理制度存在風險
內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風險源,損傷了基金的風險管理制度優勢?;鸸芾砉竟蓹嘟Y構普遍存在“一股獨大”問題,基金管理公司決策高層和管理高層來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東,其股東背景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傾向,在基金投資者成為弱勢群體和基金持有人的約束嚴重軟化情況下,實際上基金管理公司行為的利益考慮當然地將公司股東利益置于最優先地位,偏離了證券投資基金兼顧基金投資者與基金公司股東二元利益平行的設計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由大股東和高管提名選任,薪酬由董事會決定,這種利益關聯格局很難保證其獨立性。
基金經理權限過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經理甚至將投資建議、評估投資建議、構建投資組合、下達投資指令與執行投資指令等職能集于一身,這種把控制決策和操作失誤風險寄托于對基金經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斷的幼稚做法顯然沒有制度、規則和機制的約束更有效、更先進。
加強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的建議
針對目前我國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過程存在的諸多弊端,必須從制度安排、監管方式、市場結構等若干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業加強風險管理的動力和壓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穩健發展。
構建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進一步推動證券市場市場化改革,營造市場運行新生態,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的市場大環境。認真落實“國九條”,積極實施“全流通”戰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促進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改變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狀況,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機構堅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價值判斷以及“穩定持倉、長期投資”的理性投資理念,引導市場投資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從完善市場交易制度、推動滬深股市與國際市場接軌和促進市場走向成熟著眼,在盡快推出我國統一指數基礎上適時推出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交易,一方面通過基金實施套期保值動作和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提高基金資產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達到活躍和繁榮市場、降低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的效果,以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手段,增強應對系統風險的風險管理能力,提高資產風險管理水平。
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要全面結合“新興加轉軌”的不成熟市場非系統風險和系統風險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特征的實際狀況,從單一的收益性考量轉向對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評估,評價體系要有利于引導基金重視風險管理和提高風險管理質量,改變單一、片面追求凈值的傾向。
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
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合法合規經營,促使基金管理機構構建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監管層要抓住《基金法》頒布和實施的有利時機,提高本行業依法經營的自覺性;提高《基金法》在實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別是要加強現場監管和不定期巡訪,對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高效、公正和嚴格處理,硬化法律法規的強制約束力和嚴肅性。
從有效提高基金資產流動性出發,防止發生操控市場價格的情況,在監管辦法上要更具體地明確基金投資比例限制,特別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總和不得超過該股流通市值的10%。
證監會應指定部分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和誠信卓著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定期或不定期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業務運營合規性、資產流動性、內控運行狀況的現場稽核,加強第三方責任審計,建立獨立、公正和權威的問責制度,以提高監管效能、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監管層要引導、支持和鼓勵基金單位持有人依法啟動持有人大會機制,切實發揮持有人大會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制約作用。為了增強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實質話語權,建議對基金持有人適當的訴訟地位和追償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適當降低市場準入門欄,提高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競爭性。若基金在收益、資產流動性上存在限期內不能改變的問題和狀況就必須終止運作,以強化基金管理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
改變目前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標函數?;鸸芾砣说氖找嬷荒軄碓春腕w現在其運營帶來基金凈值不斷增長中。畢業論文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
消除制度性風險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審批時,要關注其股東出資結構狀況,嚴格審核股東誠信記錄等,以均衡股東權利和增加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機構高管層不僅代表股東利益,更要維護基金持有人權益,實現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設計初衷。
為了確?;鸸芾砉镜莫毩⒍?、監察員履行職責的獨立性、公正性,打破獨立董事、監察員與股東、高管層的利益關聯格局,建議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監察員一律由監管層指定有專業水準、誠信良好的相關專業人士擔當司責,以形成良好的風險控制機制。
針對目前普遍基金經理權限過大問題,從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出發,基金管理機構在制度層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資建議、投資建議評估與構建投資組合、執行投資指令的投資過程關鍵環節做明確的人員區分和操作隔離,也就是說,研發人員采取定性與定量的技術手段,充分尊重統計規律,對價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種進行科學遴選排列,提出具體的投資建議,基金經理要利用現資管理技術對投資建議作出評估和判斷,在征詢意見基礎上依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構建投資組合,并向交易人員下達投資指令,從而建立完備火墻機制以有利于基金強化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貝政新,陳瑛主編.證券投資通論.復旦大學出版社,1998
2.[美]查爾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風險.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3.[美]艾倫•J•馬科思,亞歷克斯•凱恩著.投資學精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因此,應以緩進為原則,積極建立經紀人的自我管理體系以控制潛在風險。浮動傭金制迫使券商的整體利潤水平攤薄,券商只有加強證券營銷,擴大銷售規模才有可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而證券經紀人=實踐中,許多券商也將自己的經紀人組織稱為營銷團隊或其他名稱>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正是它強大的營銷潛能。經紀人制度=或稱營銷團隊制度>是典型的進攻型經營模式。從本質上講,它是通過改變傳統營業部職員的激勵約束制度來刺激強大的營銷潛力,挖掘客戶的潛在交易需求。在實踐中,不少券商實際上將小型的營業分支異化為少數經紀人組成的營銷團隊,從而大幅度擴展了營業網點的覆蓋面。從年開始,由原開封證券改制而來的新型券商富友證券建立了以經紀人團隊為核心的營業模式,在僅有三家營業部的情況下大幅度地拓展了市場份額,引起國內券商的矚目和競相效仿?。但市場上亦能聽到不少反對的聲音,一些券商認為證券經紀人制度并非是適合所有券商的靈丹妙藥,推行過程中的風險和阻力值得轉型中的券商慎重考慮。本文主要討論經紀人制度隱含的風險及其制度防范。
一、經紀人制度=或營銷團隊>的天然缺陷=一>經紀人的法律地位不明我國至今仍沒有任何法律規范明示證券經紀人的合法地位,甚至正式的法律文本中根本沒有證券經紀人這種提法。最初證券經紀人的得名來自對保險經紀人的模仿,許多券商推行這項制度時也充分借鑒了目前人壽保險經紀團隊的管理體制?@。由于法律地位不明,證券經紀人無法獨立承擔經營風險,證券經紀人的任何行為在法律上都將被視為其所屬營業部的行為,轉而由券商代為承擔風險責任。營業部將原有員工剝離出來行使營銷職能的目的就在于建立開放式的經營體制,通過經紀人團隊的自發收縮膨脹來增加經營彈性,減少固定成本支出,回避市場風險。而事實上法律上不獨立的經紀人組織反而可能由于自主性過強、疏于控制而加大經營風險。這種情況下,經紀人開發的客戶越多,券商面臨的風險就越大。典型的風險如經紀人代客理財造成的巨額虧損,可能遠遠大于經紀人營銷增加的傭金收入。
二、支持系統建設滯后,惡性競爭難以避免經紀人營銷體系的成功運轉前提是將營銷職能與金融產品的設計生產相分離,通過后臺生產加前臺銷售的模式強化經紀人的營銷效率,因而成功的經紀人營銷體系對券商總部的后臺支持系統要求是比較高的。雖然目前市場上亦有券商通過銷售簡單的“通道型”產品取得相對的成功,但我們認為,當市場上許多券商都開始推行這種營銷體系時,繼續依靠簡單產品和缺乏支持的經紀人組織生存的券商將必然地走向衰落。由于傳統營業部職員習慣于“坐商”角色,與營銷相關的職業技能培訓、信息系統建設、研究力量組織等輔助銷售的功能系統都必須從頭開始規劃,更無法有效地與前臺銷售力量結合。在支持系統滯后的條件下,急于拓展業務的經紀人團隊面對客戶并無真正差別化的金融產品可賣,那么其營銷行為必然流于低層次的價格競爭,像壽險經紀人初期那樣靠拉關系擴大銷量。當市場上所有的經紀人都采取這種方式競爭時,營業部的利潤將進一步攤薄,日益深陷價格泥潭。如果忽視價值型營銷的理念成為市場中的主流,全部經紀人的營銷合力會進一步透支客戶資源的潛力,快速誘發客戶與券商之間的信任危機,迫使證券經濟市場的規??s小,破壞證券市場的長期均衡。最終,看似簡單的經紀人制度通過連鎖反應,間接危及整個證券市場的價格水平和資金融通效率。這種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結局其實已有其他行業的先行者提供了豐富的教訓,典型的如快餐業中的紅高粱連鎖加盟店。
三$經營成本結構上的轉換易于損耗人力資本的整體貢獻經紀人資薪與業務拓展效果密切掛鉤,客觀上促成了營業部經營成本重心從固定成本向變動成本的轉化。對習慣固定資薪結構的原有員工來說,與業績掛鉤的資薪結構往往意味著較大的風險,甚至實際收入的減少,從而易于招致員工的不滿情緒。來自基層的反對力量雖然不如決策層的反對直接,但卻會以間接的消極怠工、降低客戶認同度等形式表現出來,這種消極的抵抗將會大幅降低人力資本的整體效率,而且易于使原本正確的投資決策日漸偏離正常軌道,影響高層推動轉型的信心。二、經紀人制度推行中的過程風險一$轉型方式選擇不當的風險由傳統經紀業務模式向以經紀人制度為主體的營銷模式轉型是一個充滿變數的動態過程。由于國內大多數券商并沒有控制營銷組織的現成經驗,在轉型的初期必然會出現多方面的制度和管理漏洞。如果經紀人的服務質量跟不上,反而可能會使推行經紀人制度的券商的長期利益受損。券商出于激勵原有營業部員工向經紀人轉型的考慮,從一開始就會采取積極的營銷措施提高客戶的認同度和主動性。其中一些舉措如向主動轉型的客戶給予更高的傭金折扣和贈送價值不菲的禮品等$由于過于向有意轉型的客戶傾斜而易于激發未轉型客戶的不滿,如果控制不力,反而可能加速客戶向競爭者流失。
此外,積極的營銷預期將帶動有效的客戶自發傳播,而客戶自發傳播從而引起自發需求的假設可能由于傳播速度過快而違背“以時間換制度”的初衷。轉而接受經紀人模式的客戶數量應在不同時點上與公司接受新客戶的能力相匹配。實踐中,通常人們容易頭腦過熱,忽視過程控制,采取激進的做法,誘使長期運營中積累起來的矛盾驟然爆發。當前市場上較成功的案例通常都是適應一定背景條件的,比如新設券商由于老客戶的數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而采取存量客戶競拍的方式是可行的。而已經在地方市場上存續多年的券商如果盲目照搬,新老客戶間的矛盾、營銷人員之間的矛盾將成為成功推行的重大阻力。二$總部與營業部之間的配合風險營業部與券商總部由于所處的決策層次不同,決策習慣上必然存在一定的差異。經紀人制度的推行是與具體營業部生存發展息息相關的,從根本上說是由營業部的需求拉動起來的,只是考慮到營業部研究水平有限及視角過于微觀的局限性,轉型方案的設計和實施通常由券商總部統一規劃實施。但這樣的實施過程就存在著總部與營業部間的配合不當風險,很容易造成極端的現象,即營業部在轉型方案的設計上毫無作為而選擇聽任總部安排。營業部不支持經紀人模式或消極對抗的風險亦值得轉型中的券商重視。傳統營業部與券商總部在地理位置上的分離使營業部難以得到有效監控,許多券商所了解的營業部情況僅限于營業部提交的財務報告。由此,總部制定的轉型方案如果事先未能得到營業部的認同,可能將會給營業部管理者的既得利益帶來不利影響,在實施中就難以取得預期效果;反之,若總部對營業部轉型實施管制過嚴過細,一方面可能因缺乏對當地市場的直觀了解而提出偏差較大的方案,另一方面會大幅削弱營業部執行的積極性。這種兩難境地通常會迫使總部作出妥協,放寬對營業部的限制,從而造成營業部風險監控不力的局面。
三、經紀人制度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強化制度控制,建立經紀人團隊的自我管理體系證券經紀人制度的雙刃劍特性決定了必須要建立相應的風險防范制度以求與經紀管理體系相得益彰。如下圖:可把風險防范制度根據時間序列的不同分成兩類,一類是創設階段的準入型風險控制方法,包括資格審核、創業基金制和完善的培訓體系;另一類是經營階段的日常風險控制方法,包括銷售人獨立核算制、經營風險準備制及營銷管理總部的日常監控。創設階段的風險控制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證素質較高的營銷隊伍,分別對銷售人的證券知識或經驗、創業資金額度及市場營銷知識作出一定要求,如富友證券規定:設立銷售組織需由與公司簽約員工所組成,創業基金不低于%萬元(特殊情況經營銷總部書面批準后不低于&萬元),銷售人員需經過總部組織的專業營銷培訓及考試后持證上崗’。關于培訓體系的建設,我們認為最有效的途徑是借鑒壽險公司的培訓體系或者直接請壽險公司培訓人員參與。由于以往公司經紀業務是幾乎沒有營銷概念的“坐商”,營業部員工普遍缺乏營銷意識,因而建設培訓體系的第一步,就是向銷售人員灌輸證券營銷意識,從根本上撬動營銷人員的理念。接下來,只要不吝給予業績優秀的銷售人員以豐厚的回報,樹立榜樣,銷售人員之間互相競爭、互相促進的機制很容易自發地形成。經營階段的控制制度主要是為了防止銷售組織操縱客戶資源、銷售人訴訟損失及銷售組織間惡性競爭或串謀欺騙公司的行為。超級秘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