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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人力資源合同管理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1由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引發的風險由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引發的風險主要有兩種,分別是由于勞動合同成本終止帶來的成本風險和企業違規造成的成本風險。首先,在《勞動合同法》中對企業簽訂的勞工合同有硬性的規定內容為當企業方想要終止勞動合同時,那企業方必須對勞動方付出一定的經濟補償,通常經濟補償的費用為合同停止前勞動者一個月收入的一半。這條法律的規定就代表著一旦企業方想要主動終止勞動合同,就必須對勞動方付出一定的經濟代價。同時,當企業在對員工安排了一定量的工作任務時,企業必須給予員工賠付相應的賠償金,這也是雙方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動法》中的硬性規定,同樣是由于勞動合同成本終止帶來的成本風險之一;其次,由于企業違規造成的成本風險主要包括自員工工作之日起,工作時間滿一月但是不滿一年依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企業違反《勞動合動法》規定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應向勞動者支付從應該簽訂無固定合同的時間開始算起的雙倍工資、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賠償金、企業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費用時必須支付賠償金等內容。
1.2由于人力資源日常管理工作引發的風險由于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引發的風險主要包括企業在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開始使用勞動者勞動能力的違法行為帶來法風險、企業在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齡時沒有將勞動者在其他企業的工作年齡計算在內的違法行為帶來的風險以及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帶來的其他風險等內容。
2運用合同管理規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風險的措施
2.1簽訂完善、合理、合法的勞動合同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過程中,企業必須與勞動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依照《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的規定,簽訂雙方都能夠認同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對雙方的權責義務有清晰明顯的描述,勞動合同應該以書面形式簽訂并且經過勞動方的簽名和企業的簽名同時認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方應該在使用勞動者一個月內就簽訂雙方的用工合同,從現實意義上來說,勞動合同的簽訂不僅能夠規定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還能夠穩定勞動者的工作情緒從而有效提升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提升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效率,降低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風險。
2.2規避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帶來的風險對于即將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企業在與之簽訂無固定合同的過程中必須得到員工的切實確認和簽字,同時,對于可能由于無固定期限合同引發的風險在附屬的合同中清晰說明規定員工的行為再次交由員工簽訂,避免因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突然反悔帶來的人力資源管理上的風險。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市場化的不斷深入,電力企業在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上面對著許多新問題。本文通過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電力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現狀進行分析,提出通過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的勞動合同管理,完善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企業穩定發展。
關鍵詞 :電力企業 勞動合同管理 問題 對策
一、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對電力企業的重要性
人力資源是企業的重要資源之一,是企業生存的保障,對企業發展起決定性作用。如何有效地招攬、儲備高素質的人才,打造一支優秀的人才隊伍是任何企業都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的勞動合同管理有助于穩固勞動者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深化電力企業改革、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雇主與員工的雇傭關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它促進了企業的人員管理規范化,進而提高了員工的積極性。
然而,在其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許多管理不規范、不科學、不完善等問題;在履行勞動合同時缺乏監督,妨礙了勞動合同發揮其應有的規范雇傭雙方行為的作用。
只有建立規范化的勞動合同管理機制,才能使《勞動合同法》落到實處,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才可能留住優秀人才,打造高素質團隊。
二、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勞動合同的簽訂存在單面性、缺乏徹底性,續簽、變更、解除不及時且有一定的隨意性,存在許多不規范、不嚴格的問題雇傭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單面性表現在,企業在提供勞動合同文本時,沒有健全的雙方協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不給員工以選擇余地,員工缺乏話語權,導致在整個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企業對員工存在著一定的“強制性”。
缺乏徹底性表現在,企業一些正式員工的勞動合同存在未簽或漏簽現象;臨時雇傭關系的員工,雖然存在事實的員工與企業間的勞動關系,但卻未簽訂勞動合同。由于在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這些不規范的行為,使得企業同勞動者之間產生了許多不必要的爭議。
勞動合同管理的隨意性有以下表現形式:
第一,員工在企業內部變更工作崗位時,存在勞動合同不能及時進行相應變更或變更了并未與員工進行及時溝通的現象。
第二,存在由于企業疏于管理,未按照勞動法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予以簽訂、應該解除勞動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產生了許多勞動關系不清晰的人員。如臨時雇傭人員、長期外借人員或借外單位人員、檔案關系掛靠人員等。
第三,還有一些員工未通過規范的渠道辭職,沒有辦理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使得勞動合同有名無實,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
2. 勞動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業缺乏量化管理勞動者工作業績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監督機制來確定勞動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勞動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由此帶來的問題是,企業難以根據員工的績效進行勞動合同管理,員工也很難根據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爭取到合法的利益。
第二,由于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電力企業存在無法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雖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續簽勞動合同,但除非員工觸犯法律或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否則,企業一律同員工續簽合同,無論該員工的績效考核如何,對企業是否有價值。
第三,勞動合同期限設定不合理,企業不能根據崗位性質、生產需要及員工特點等方面靈活設置勞動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給予相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便無法有效利用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管理和激勵員工。
第四,勞動合同條款一成不變,不能根據不同崗位制定有針對性的合同條款。甚至,有些合同條目存在表達不夠準確、不嚴謹等問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大多使用的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類別的電力企業,如供電、電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單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況。工種的不同對勞動合同中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條款的規定存在很大差異。然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卻不能根據自身狀況對有關合同條款進行調整,使合同內容難以適應企業的發展。不是為企業量身打造的勞動合同條款又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三、解決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
1.加大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力度
通過大力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在保障雇傭雙方合法權益方面以及對員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重視程度。也讓員工理解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既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保障,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地宣傳將會逐漸改變員工的思想意識,從而提高雇傭雙方對合同簽訂的理解和重視。
2.加強勞動合同條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業和員工對合同條款具體內容的重視程度。在制定勞動合同條款時,需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滿足《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員工的績效方面的條款,要做到盡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服務期限等方面要盡量做到詳細、嚴謹,對于雙方違約責任等方面要做到具體且可實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勞動合同條款,才能提高勞動合同的規范作用,使雇傭雙方都能履行相應的義務、享受合理的權利。
第二,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繁簡得當,對《勞動合同法》有詳細、具體規定的內容,可注明出處,依法執行。對于《勞動合同法》未做出規定的內容,應當做出詳細的規定。對于一些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更要做到條款具體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員工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款,要做到雇傭雙方對其無異議。此外,對于一些涉及行業特點、崗位特殊需求、專業特殊需要的事項應做出詳細的解釋說明,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三,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使用準確、清晰、嚴謹的詞句,尤其對于合同中比較關鍵的條款,要力求詞句表達不產生誤解或歧義,確保勞動合同文本所表達的含義與雇傭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一致。
第四,勞動合同中涉及責任的部分要明確。只有做到對雙方責任明確的劃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在發生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時,才不會發生互相推諉使事故遲遲不能得到妥善解決的問題。
3.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協商機制
要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在企業內部建立勞動合同協商機制,依法通過企業和勞動人員的協商來約定崗位職責、勞動報酬及條件、合同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以體現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原則。
4.加強勞動合同期限與合同續簽管理
勞動合同期限管理應根據企業不同階段對人才的不同需求、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和績效考核情況等確定其勞動合同期限。對于新招聘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與企業的實際需求保持一致;對于掌握企業中長期需求的專業技術的高素質人才或滿足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學歷人才,可以與其簽訂較長合同期限;對于企業短期需求的專業和一般性人員及臨時人員,企業可與其簽訂較短合同期限。
對于到期合同的續簽,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甄選績效優良的員工,嚴格從優續簽勞動合同。對于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的,可以選擇與其續簽長期合同;對于表現一般、沒有突出貢獻但也沒有重大錯誤的員工,可與其簽訂短期合同,同時繼續觀察其今后的表現,作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與其續簽的依據;企業也需要根據自身生產和經營狀況決定是否需要繼續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人員。對于企業不需要的人員、表現不佳及有重大違紀違規的人員,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堅決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5.建立監督機制以加強勞動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強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的考核,通過量化的績效考核指標,正確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根據績效評估實施勞動管理。這樣才能避免勞動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實行優勝劣汰用人的制度。
另一方面,要成立勞動合同履行監管部門,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通過由工會、員工代表、人資部門代表和企業代表共同組成監督小組,對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按月或按季度對監督結果給予評估并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6.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培訓
可以通過引進勞動合同管理領域專業人才,充實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時,要建立培訓機制,進行內部挖潛和自我提升,培養勞動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學習和借鑒其他企業、其他行業甚至其他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勞動合同管理人員需熟知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市場最新的形勢變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在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勞動合同管理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國家法律法規不斷地完善,勞動者對自身的維權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只有充分認識到勞動合同管理對企業人力資源的重要性,切實提高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在人員配備上為提高勞動合同管理水平提供足夠的支持,才能使勞動合同管理成為電力企業提升自身競爭力和生存能力的重要基石。
參考文獻
[1] 冀志軍.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受《勞動合同法》的影響初探[J].時代金融,2012(3)
摘 要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勞動合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來簽訂的,保護職工的勞動成果受到法律保護和尊重,符合社會主義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宗旨。而勞動合同也能夠對勞動者產生約束作用,保障企業的權益,以及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平等。本文主要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勞動合同管理進行探析,同時提出一些管理策略。
關鍵詞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 勞動合同管理
簽訂勞動合同標志著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步入法律保護狀態,對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關系、義務和責任等明確規定出來,不僅可為企業員工的健康、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還維護企業的相關權益。企業只有真正認識到勞動合同的價值和重要性,做好管理工作,才能與勞動者之間構建穩定和諧的關系,促進企業得以健康發展,并不斷壯大自己。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護勞動合同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要想提升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質量,首先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護勞動合同,有效控制違法現象的出現。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應強化認識勞動合同,多做宣傳,讓勞動者認識到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促使他們和企業積極簽訂勞動合同,樹立風險意識;并主動學習與勞動法相關的理論知識,合理運用法律對企業的用人制度進行科學完善。還需要組織企業員工參加學習培訓活動,增強其法律意識,明確他們的權利與義務,保障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共同利益,而且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在建立健全勞動合同規則制度時,為實現更好的保護,應對勞動合同進行數據化和程序化管理。數據化管理指的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通過將勞動合同的數據分析體系進行精準定位、科學分析、明確激烈,以數據報表的形式進行記錄、匯報、查詢、公示和存儲,這是現代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有效方法。數據化管理的目的在于為管理者提供有效有真實的科學依據和決策,保證人力資源管理的可持續發展。另外,程序化管理也十分重要,企業需明確勞動合同管理的各個流程,包括簽訂、續訂、終止和解除等程序都應嚴格審批,避免管理工作出現失誤。
二、使用勞動合同范本,提高管理水平
在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國家與政府部門也更加重視,在不少城市和地區已出臺勞動合同范本,目的是讓人力資源市場更加規范和受到法律的約束,并保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用人單位應合理使用勞動合同范本,在確定聘請新員工時,嚴格按照勞動合同范本進行鑒定,并保持年限的靈活性。勞動合同中可不固定期限,也可以合同形式規定期限的長短,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的,都可以制定,而且這種期限靈活的勞動合同并不會影響到企業的長遠發展。在實施勞動合同法之前,在勞動合同管理中企業往往會和勞動者簽訂期限合同,一般都是以“年”為單位進行,如果勞動者表示反對,合同就會終止;或者強迫勞動者就范,極易導致他們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雙方也就無法合作。另外,勞動合同范本的出臺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需要確保就業的穩定性,優化配置人力資源,在不影響雙方利益的情況下靈活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在鑒定勞動合同前,應讓應聘者清楚了解企業的用工原則,不能隱藏一些規定或要求,這些內容應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范本中,不能存在欺詐或隱瞞現象,真正提高勞動合同的規范性和管理水平。
三、完善勞動合同內容,實施靈活管理
當今社會是一個信息時代的社會,大多數人們都知道不同行業的用工政策,而且網絡越來越發達,信息渠道的來源豐富多樣,不再像之前那么閉塞,用工情況也越來越多元化,人們在求職時也知道借助勞動合同保護自己。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對于簽訂好的勞動合同來說,需進行定期檢查,如果發現和勞動法相沖突的部分,應及時補充或修改相應內容,不斷完善勞動合同中的新要求、新內容。所以,在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應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做好勞動合同的臺賬工作,動態管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個人情況等。同時,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計算機的普及應用,企業應采用新型管理模式,為勞動合同提供新渠道。在建立勞動合同臺賬過程中,應根據勞動者入職與簽訂合同的時間作分類造冊管理,充分展現出具體期限和其它各項要求。另外,全面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責任制度,有目的性的強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確保人力資源管理者熟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進一步完善管理內容和提升管理水平。而且還應增強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監督,嚴格監督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真正做到企業單位勞資雙方的調解工作,盡量減少糾紛,促使勞動合同能夠穩定運行。
四、結語
勞動合同對于企業的發展和壯大來說影響極為深遠,雖然在短期內或提升制度規范的壓力,甚至產生法律風險和人才流失現象,但是從長遠利益來看,可保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規范和穩定,在發展和競爭中更具優勢。
參考文獻:
[1] 張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及對策研究[D].山東大學,2013.
關鍵詞:勞動合同管理;人力資源;風險
一、前言
我國出臺并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對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有著巨大作用,因此,企業有必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強化勞動合同管理,這有利于規避企業人力資源風險,促進企業的良好運營。
二、當前企業人力資源的主要風險
我國于2008年在《勞動法》的基礎上修訂并頒布了《勞動合同法》,這一法律的頒布有利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雙方關系,但是法律的出臺在給企業帶來便利的同事,也帶來了一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值得企業進行積極解決。因此,在企業中,只有充分了解當前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風險,才能夠有的放矢,有針對性的進行解決,已達到預期的效果。
(一)人力資源管理成本的風險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當企業雇傭方想終止雇傭合同時,必須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按照通常情況,補償金是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的含稅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此,這一補償金在很大程度來說是隱形的,這就給企業造成了一定的風險。有些人想通過不終止合同來規避這一風險,這一就不會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但是這種行為只是暫時性的,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二)人力資源制度帶來的風險
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當勞動者在企業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并與企業連續簽訂兩次同期限勞動合同的,就可以與該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短期內的勞動合同會造成公司企業員工大規模流失,造成人才的出走,不利于企業發展。因此很多企業通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使得雇傭方與勞動者的合作關系長久下去。雖然這一方法能夠使得員工的工作環境得以改善,但是員工在這樣的情況下會喪失工作的積極性,不利于公司的發展與創新。但是沒有新鮮血液的注入,企業的活力便會逐漸降低,不利于公司獲得利潤,在市場中占據有利地位。
(三)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
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主要是由管理不到位和管理過程不嚴謹而造成的。企業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雇用勞動者,如果企業在勞動者工作一個月之內補簽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可以且合法的,但是如果企業的補簽時間超過了一個月,則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針對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法》中指出企業除了支付在滿一個月而沒有達到一年的勞動者的雙倍工資之外,還需要與勞動者補簽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愿意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時,才可以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除了這個問題,還存在著勞動者工齡計算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不是因個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的用人單位后,員工需要將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合并到新的用人單位,這一計算方法和以往相比有著一定的改動,使得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進行計算時出現問題,形成風險。
三、針對企業人力資源風險的措施與方法
(一)認真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正式的書面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才開始正式建立。如果雇傭方和勞動者已經建立起勞動關系卻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應該從勞動者開始工作的那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如果勞動者已經工作滿一年卻還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將認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要和勞動者認真簽訂勞動合同,這有利于保障雙方的權益,避免發生糾紛。
(二)規避勞動合同簽訂帶來的風險
上文提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因此企業應有意識地規避這一風險。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猶如一顆定時炸彈,勞動者期初會要求口頭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經過一段時間又反悔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因此用人單位無論是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要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協議,做到有理有據,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煩。
(三)根據法律規定依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每一個過程都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隨意跳過步驟。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提前一個月對員工進行書面通知,讓員工有一定的時間準備相關事宜。其次要向員工出具相關證明來證明本單位已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那么根據規定企業是不需要支付辭退金的,但是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煩,用人單位需要員工提交辭職信,來證明是員工本人主動請辭。
四、結束語
強化勞動合同管理,化解企業人力資源風險,這是有助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方面,企業如果想長久發展下去,就要和勞動者搞好關系。同樣的,勞動者為了自身的權利和意義,也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以維護自身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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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杰《私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構建研究》[j]東北財經大學博士論文2013-12-01
[4]楊麗君《企業勞動關系調整機制研究》[j]西南財經大學博士論文2014-10-01
1.1由于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引發的風險
一旦企業擁有占據企業內大部分比例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企業對于員工的工作期限將無法完全的控制,尤其對于大型企業來說,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比例必然會越來越多;同時,簽訂期限較為短的勞動合同將會在長期合同的影響和對比下越來越少,簽訂長期合同的員工將會越來越多。從長遠來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保護員工工作利益的前提下,積極的改善了員工的工作環境,但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員工在日常工作的積極性,尤其是那些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的積極性,降低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創新能力,導致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風險。
1.2由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引發的風險
由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引發的風險主要有兩種,分別是由于勞動合同成本終止帶來的成本風險和企業違規造成的成本風險。首先,在《勞動合同法》中對企業簽訂的勞工合同有硬性的規定內容為當企業方想要終止勞動合同時,那企業方必須對勞動方付出一定的經濟補償,通常經濟補償的費用為合同停止前勞動者一個月收入的一半。這條法律的規定就代表著一旦企業方想要主動終止勞動合同,就必須對勞動方付出一定的經濟代價。同時,當企業在對員工安排了一定量的工作任務時,企業必須給予員工賠付相應的賠償金,這也是雙方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動法》中的硬性規定,同樣是由于勞動合同成本終止帶來的成本風險之一;其次,由于企業違規造成的成本風險主要包括自員工工作之日起,工作時間滿一月但是不滿一年依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企業違反《勞動合動法》規定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應向勞動者支付從應該簽訂無固定合同的時間開始算起的雙倍工資、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賠償金、企業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費用時必須支付賠償金等內容。
1.3由于人力資源日常管理工作引發的風險
由于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引發的風險主要包括企業在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開始使用勞動者勞動能力的違法行為帶來法風險、企業在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齡時沒有將勞動者在其他企業的工作年齡計算在內的違法行為帶來的風險以及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帶來的其他風險等內容。
2運用合同管理規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風險的措施
2.1簽訂完善、合理、合法的勞動合同
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過程中,企業必須與勞動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依照《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的規定,簽訂雙方都能夠認同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對雙方的權責義務有清晰明顯的描述,勞動合同應該以書面形式簽訂并且經過勞動方的簽名和企業的簽名同時認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方應該在使用勞動者一個月內就簽訂雙方的用工合同,從現實意義上來說,勞動合同的簽訂不僅能夠規定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還能夠穩定勞動者的工作情緒從而有效提升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提升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效率,降低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風險。
2.2規避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帶來的風險
對于即將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企業在與之簽訂無固定合同的過程中必須得到員工的切實確認和簽字,同時,對于可能由于無固定期限合同引發的風險在附屬的合同中清晰說明規定員工的行為再次交由員工簽訂,避免因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突然反悔帶來的人力資源管理上的風險。
2.3按照法規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的簽訂存在單面性、缺乏徹底性,續簽、變更、解除不及時且有一定的隨意性,存在許多不規范、不嚴格的問題
雇傭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單面性表現在,企業在提供勞動合同文本時,沒有健全的雙方協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不給員工以選擇余地,員工缺乏話語權,導致在整個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企業對員工存在著一定的“強制性”。缺乏徹底性表現在,企業一些正式員工的勞動合同存在未簽或漏簽現象;臨時雇傭關系的員工,雖然存在事實的員工與企業間的勞動關系,但卻未簽訂勞動合同。由于在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這些不規范的行為,使得企業同勞動者之間產生了許多不必要的爭議。勞動合同管理的隨意性有以下表現形式:第一,員工在企業內部變更工作崗位時,存在勞動合同不能及時進行相應變更或變更了并未與員工進行及時溝通的現象。第二,存在由于企業疏于管理,未按照勞動法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予以簽訂、應該解除勞動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產生了許多勞動關系不清晰的人員。如臨時雇傭人員、長期外借人員或借外單位人員、檔案關系掛靠人員等。第三,還有一些員工未通過規范的渠道辭職,沒有辦理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使得勞動合同有名無實,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
2.勞動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業缺乏量化管理勞動者工作業績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監督機制來確定勞動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勞動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由此帶來的問題是,企業難以根據員工的績效進行勞動合同管理,員工也很難根據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爭取到合法的利益。第二,由于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電力企業存在無法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雖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續簽勞動合同,但除非員工觸犯法律或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否則,企業一律同員工續簽合同,無論該員工的績效考核如何,對企業是否有價值。第三,勞動合同期限設定不合理,企業不能根據崗位性質、生產需要及員工特點等方面靈活設置勞動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給予相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便無法有效利用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管理和激勵員工。第四,勞動合同條款一成不變,不能根據不同崗位制定有針對性的合同條款。甚至,有些合同條目存在表達不夠準確、不嚴謹等問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大多使用的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類別的電力企業,如供電、電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單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況。工種的不同對勞動合同中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條款的規定存在很大差異。然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卻不能根據自身狀況對有關合同條款進行調整,使合同內容難以適應企業的發展。不是為企業量身打造的勞動合同條款又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二、解決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
1.加大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力度
通過大力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在保障雇傭雙方合法權益方面以及對員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重視程度。也讓員工理解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既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保障,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地宣傳將會逐漸改變員工的思想意識,從而提高雇傭雙方對合同簽訂的理解和重視。
2.加強勞動合同條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業和員工對合同條款具體內容的重視程度。在制定勞動合同條款時,需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滿足《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員工的績效方面的條款,要做到盡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服務期限等方面要盡量做到詳細、嚴謹,對于雙方違約責任等方面要做到具體且可實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勞動合同條款,才能提高勞動合同的規范作用,使雇傭雙方都能履行相應的義務、享受合理的權利。第二,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繁簡得當,對《勞動合同法》有詳細、具體規定的內容,可注明出處,依法執行。對于《勞動合同法》未做出規定的內容,應當做出詳細的規定。對于一些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更要做到條款具體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員工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款,要做到雇傭雙方對其無異議。此外,對于一些涉及行業特點、崗位特殊需求、專業特殊需要的事項應做出詳細的解釋說明,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第三,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使用準確、清晰、嚴謹的詞句,尤其對于合同中比較關鍵的條款,要力求詞句表達不產生誤解或歧義,確保勞動合同文本所表達的含義與雇傭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一致。第四,勞動合同中涉及責任的部分要明確。只有做到對雙方責任明確的劃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在發生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時,才不會發生互相推諉使事故遲遲不能得到妥善解決的問題。
3.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協商機制
要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在企業內部建立勞動合同協商機制,依法通過企業和勞動人員的協商來約定崗位職責、勞動報酬及條件、合同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以體現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原則。
4.加強勞動合同期限與合同續簽管理
勞動合同期限管理應根據企業不同階段對人才的不同需求、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和績效考核情況等確定其勞動合同期限。對于新招聘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與企業的實際需求保持一致;對于掌握企業中長期需求的專業技術的高素質人才或滿足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學歷人才,可以與其簽訂較長合同期限;對于企業短期需求的專業和一般性人員及臨時人員,企業可與其簽訂較短合同期限。對于到期合同的續簽,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甄選績效優良的員工,嚴格從優續簽勞動合同。對于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的,可以選擇與其續簽長期合同;對于表現一般、沒有突出貢獻但也沒有重大錯誤的員工,可與其簽訂短期合同,同時繼續觀察其今后的表現,作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與其續簽的依據;企業也需要根據自身生產和經營狀況決定是否需要繼續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人員。對于企業不需要的人員、表現不佳及有重大違紀違規的人員,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堅決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5.建立監督機制以加強勞動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強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的考核,通過量化的績效考核指標,正確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根據績效評估實施勞動管理。這樣才能避免勞動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實行優勝劣汰用人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成立勞動合同履行監管部門,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通過由工會、員工代表、人資部門代表和企業代表共同組成監督小組,對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按月或按季度對監督結果給予評估并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6.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培訓
可以通過引進勞動合同管理領域專業人才,充實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時,要建立培訓機制,進行內部挖潛和自我提升,培養勞動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學習和借鑒其他企業、其他行業甚至其他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勞動合同管理人員需熟知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市場最新的形勢變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結語
[關鍵詞]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勞動合同管理;優化策略;作用
中圖分類號:D92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3-0069-01
在企業的日常管理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建立雇傭關系的必要過程,該合同需明確的反映雙方之間的職責與義務,如員工的崗位、薪資待遇、福利待遇等,在雙方出現矛盾的前提下,雙方可以按照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務來解決矛盾。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部分――勞務合同管理的目標應該是確保企業發展,幫助管理者進行人才的選拔與培訓,因此,在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過程中,需結合企業的發展現狀及長遠規劃來靈活開展。
一、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的優勢
1、有助于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其反映的內容是員工的職責,它是進行員工管理的重要依據。雖然電力企業在發展中已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是,借助清晰的責權界定,企業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可得到提升。責權清晰的勞動合同可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幫助解決雇傭期間出現的問題,這對于提升電力企業的管理水平十分有利。
2、便于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開展。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是人力管理與開發,企業的管理者可以將自己所需要的聘請標準明確的表述出來,在簽訂的勞務合同中標明雇傭期限,且提出相應的違約懲處方法等,這樣既可以穩定員工,同時可結合員工的表現來進行下階段的工作安排。在簽訂勞務合同之后,員工的流失問題可得到相應的控制,企業運營成本降低。
3、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勞動合同是在遵守勞動法前提下制定和提出的一系列合作前提,它可清晰的反映雙方之間的關系與享受的權益,實施勞動合同管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與矛盾。通過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可順利開展,管理者可通過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開提升其管理水平,更好的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占據有利位置。
二、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的優化策略
1、加大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力度
通過大力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在保障雇傭雙方合法權益方面以及對員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重視程度。也讓員工理解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既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保障,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地宣傳將會逐漸改變員工的思想意識,從而提高雇傭雙方對合同簽訂的理解和重視。
2、加強勞動合同條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業和員工對合同條款具體內容的重視程度。在制定勞動合同條款時,需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滿足《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員工的績效方面的條款,要做到盡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服務期限等方面要盡量做到詳細、嚴謹,對于雙方違約責任等方面要做到具體且可實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勞動合同條款,才能提高勞動合同的規范作用,使雇傭雙方都能履行相應的義務、享受合理的權利。
第二,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繁簡得當,對《勞動合同法》有詳細、具體規定的內容,可注明出處,依法執行。對于《勞動合同法》未做出規定的內容,應當做出詳細的規定。對于一些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更要做到條款具體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員工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款,要做到雇傭雙方對其無異議。此外,對于一些涉及行業特點、崗位特殊需求、專業特殊需要的事項應做出詳細的解釋說明,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三,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使用準確、清晰、嚴謹的詞句,尤其對于合同中比較關鍵的條款,要力求詞句表達不產生誤解或歧義,確保勞動合同文本所表達的含義與雇傭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一致。
第四,勞動合同中涉及責任的部分要明確。只有做到對雙方責任明確的劃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在發生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時,才不會發生互相推諉使事故遲遲不能得到妥善解決的問題。
3、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協商機制
要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在企業內部建立勞動合同協商機制,依法通過企業和勞動人員的協商來約定崗位職責、勞動報酬及條件、合同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以體現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原則。
4、加強勞動合同期限與合同續簽管理
勞動合同期限管理應根據企業不同階段對人才的不同需求、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和績效考核情況等確定其勞動合同期限。對于新招聘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與企業的實際需求保持一致;對于掌握企業中長期需求的專業技術的高素質人才或滿足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學歷人才,可以與其簽訂較長合同期限;對于企業短期需求的專業和一般性人員及臨時人員,企業可與其簽訂較短合同期限。對于到期合同的續簽,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甄選績效優良的員工,嚴格從優續簽勞動合同。對于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的,可以選擇與其續簽長期合同;對于表現一般、沒有突出貢獻但也沒有重大錯誤的員工,可與其簽訂短期合同,同時繼續觀察其今后的表現,作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與其續簽的依據;企業也需要根據自身生產和經營狀況決定是否需要繼續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人員。
5、建立監督機制以加強勞動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強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的考核,通過量化的績效考核指標,正確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根據績效評估實施勞動管理。這樣才能避免勞動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實行優勝劣汰用人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成立勞動合同履行監管部門,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通過由工會、員工代表、人資部門代表和企業代表共同組成監督小組,對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按月或按季度對監督結果給予評估并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6、強化人力資源管理團隊的綜合實力
人力資源管理關系到了企業的長遠發展,因此為了更好的發揮出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的優勢,在不同階段企業都應有針對性的進行相關人員的培訓,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開發計劃,并對相關的法律文件進行深入解讀,從細節中優化和提升企業自身的競爭實力。
總結: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對于員工和企業自身而言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因此電力企業的管理者需逐步規范化內部的勞動合同管理,降低企業運營中的風險。同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進行人才管理與委任,幫助企業打造一支綜合素質較高的核心團隊。在不同時期,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也應結合相關的法律條款進行完善,將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勞動合同管理的優勢發揮出來,更好的促進電力企業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