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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證券發行市場的功能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發行市場有兩個方面的功能:
1、證券發行市場是資金需求者融資的場所。資金需求者可以通過在一級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等籌集資金。
2、證券發行市場為資金供應者提供投資機會,謀求證券投資收益。
發行市場與證券流通市場不同,一般沒有一個有形的特定場所,有時證券的出售是在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的,但更多的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因此可以說發行市場是由發行者、證券中介和投資者三者構成。由于證券發行過程是證券初次進入市場,故一級市場又稱初級市場。
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人們對于證券市場功能的認識,主要是: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幫助國企解困與籌資,調節社會的資源配置。因此,那個時候,工作重點是安排國有企業上市。大概是到了2000年前后,理論界提議要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從調整金融結構、分散金融風險的角度深化了對于證券市場功能的認識。2004年2月1日,《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就此做了總結,將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列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又有人提出,不能總是上那些大企業,也要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通道。于是,2004年6月2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中小企業板開通,人們又從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角度來認識證券市場的功能。然而,中小企業板從一開始就有雙重性:一方面是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另一方面則是恢復深交所的融資功能。此前,深交所已經好幾年沒有A種股票上市了。遺憾的是,中小企業板開通后,并未顯示其應有的獨特性,在融資條件方面幾乎與主板完全一致。鑒此,有人提出:應當開辟創業板,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經多方輿論的一再呼吁,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只新股同時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正式開通。如此一來,證券市場又被賦予了幫助創新型企業發展的功能。
總結20年來的證券市場實踐經驗,我們認為,證券市場還有財富分配的功能。為什么呢?這是由證券發行與交易所帶來的貨幣資本運動造成的:其一,就證券發行而言,它不只是讓發行人籌集到貨幣資本,從而調整了社會的資源配置,與此同時,它還在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進行著貨幣財富的分配。如果發行的是股票,就有一個發行價的高低問題。如果發行的是債券,就有一個利息率的高低問題。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是要圍繞這兩大問題展開博弈的,因為這牽涉到他們的切身利益;其二,就證券交易而言,不論是股票交易還是債券交易,其交易本身既不會創造貨幣,也不會消滅貨幣。但是,由于交易價格的不停漲跌,交易的結果會造成貨幣財富在投資者之間進行再分配,使得他們有的贏利,有的虧損。以上這些是我們長期觀察證券市場運行過程所看到的一再重復的現象。將這些現象概括起來就是財富的再分配。既然如此,我們便得出結論說,證券市場有財富分配的功能。
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每時每刻都在進行財富的再分配,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然而,以往的證券市場研究卻始終沒有正視這一點,不能不說是一個很大的缺憾。積極、正面地認識與承認證券市場的財富分配功能,對于我們更好地利用證券市場服務于國民經濟發展,服務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中國證券市場財富分配功能存在的缺陷
(一)過高的發行價進行著偏袒于老股東的財富分配
A種股票的發行市盈率從來就是大大高于國際市場的一般水平。中國企業到紐約、倫敦、香港等地去上市,發行價大約只能有10倍到15倍的市盈率,而最近幾年,在滬深兩地上市,主板及中小板,發行價的市盈率通??蛇_50倍左右,創業板平均達到了62倍,最高的達到了126倍。由于發行市盈率奇高,使得發行價格大大超過發行人的每股凈資產,這給發行人的老股東帶來了創業利潤,或者說是資本溢價收益。先來看一個最簡單的模型:存量股本1股,存量凈資產1元,發行1股,發行價5元。發行后,總股本2股,凈資產6元,每股權益3元。發行操作給老股東帶來了2元的創業利潤,讓發行人的存量股本溢價了200%。再來看一個實例:愛爾眼科于2009年10月13日實施A股IPO發行,發行3350萬股,發行價每股28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87,882.7萬元。以2009年6月30日的會計報表計算,發行前,公司總股本10,000萬股,每股凈資產2.79元。發行后,公司總股本13,350萬股,每股凈資產8.68元。就是說,發行操作讓公司的老股東獲得了5.89億元[(8.68元-2.79元)×10,000萬股=5.89億元]的創業利潤,獲得了211.11%[(8.68-2.79)/2.79×100%=211.11%]的資本溢價收益,而這一切都是由新的投資者貢獻的。每一只股票的發行,不論是IPO,還是增發或配股,都在重復這樣的財富故事。與其說籌集資金是申請發行的現實原因,不如說獲取股票發行帶來的財富是申請發行的內在動力。一切的股票發行都離不開追逐這種利益的沖動。
(二)股票交易進行著投資者之間以及投資者與交易服務機構之間的財富分配證券交易
制造了一種假象,似乎可以繞開社會的生產過程而由證券交易直接創造貨幣財富。其實,股票交易本身,既不會創造貨幣,也不會消滅貨幣。交易的結果,只是緣于交易價格的漲跌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造成貨幣財富在投資者之間以及投資者與交易服務機構之間進行再分配。倘若交易成本為零,不論交易價格發生怎樣的變化,全體投資者持有的貨幣總量是不變的。就是說,全體投資者作為整體,是既不贏利,也不虧損的。不過,由于交易價格的不斷變化,會造成投資者個體占有貨幣財富的情況發生變化,使得他們有的贏利,有的虧損。倘若引入交易成本,即投資者需要將貨幣財富的一部分支付給交易服務機構――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證券公司等,那么,全體投資者作為整體而持有的貨幣總量,不是保持不變,而是不斷減少。就是說,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全體投資者作為整體,不僅不能賺錢,相反還要虧損。投資者個體往往不能深刻地認識這一點而癡迷地相信:他個人會在交易中贏利。于是,股票交易客觀上轉變為一種投機行為。不論是全體投資者作為整體而不贏不虧,只是投資者個體有贏有虧,還是全體投資者作為整體而虧損,這樣的財富再分配對于社會沒有任何積極意義。我們為什么要將投資者引入這樣一個遵循“森林規則”的財富游戲呢?
(三)普通股不向投資者承諾或者說保證投資回報
這是由普通股的基本法律特征決定的。截止2009年12月31日,A種股票上市公司1713家,加上大約69家退市的A股上市公司,就是說,大約發了1782只A種股票。這些都是普通股,都是不向投資者承諾投資回報的股票。相反,這種股票要求投資者自身承擔投資風險。至于投資者能不能賺錢,能不能有投資回報,發行人不予承諾,不予保障,它要投資者拿股票到二級市場上去碰運氣。而二級市場的交易只是進行貨幣財富的再分配,并不能讓投資者真正獲得投資回報。真正能讓投資者獲得投資回報的是現金分紅。那么,這方面的情況又怎樣呢?根據Wind資訊提供的數據,從1992年到2008年的17年間,現金分紅家數比例最高的是1995年,達到了69.76%,比例最低的是1992年,只有14.29%,平均每年只有47.51%的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就是說,每年有超過一半的可以進行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沒有實施現金分紅。這17年間,現金分紅占稅后凈利潤的比例,最高的是1995年,為43.31%,最低的是1992年,僅為1.58%。17年累計的現金分紅稅后總額為7709.3989億元,占17年間上市公司實現的稅后利潤總額30982.05億元的24.88%。就是說,在上市公司創造的全部稅后利潤中,大約只有四分之一作為現金分紅分給了投資者。投資者所能得到的投資回報十分有限,姑且不說那些長期沒有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了。
總的來說,股票發行所進行的財富分配,是一種偏袒老股東利益的財富分配。股票交易則將投資者變成了“角斗士”,讓他們在財富的再分配中相互爭奪。普通股本身,又不向投資者承諾任何投資回報,使得投資者的投資回報沒有任何保證。這樣的財富分配機制,復制了“大資本”掠奪“中小資本”的古老法則,加劇了社會財富的不公平分配,是應當進行調整的。
三、發行優先股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我們認為,股票品種結構失衡――只發普通股,不發優先股,是中國證券市場財富分配功能存在嚴重缺陷的首要原因。普通股本來就是不保障投資回報的。發行普通股,創設的只能是一個偏袒老股東利益而讓新投資者相互博弈的投機市場,導致一輪又一輪地“刷新”投資者,帶來一輪又一輪的行情起伏。優先股則讓投資者享受固定收益,獲得優先的收益分配,但一般不上市流通,或者短時間內不上市流通,這不僅對投資回報有必要保障,而且避免了投資者之間反復交易股票的利益爭奪??梢?優先股的財富分配功能是不一樣的。中國證券市場在股票品種上嚴重偏食,需要補一補優先股方面的營養。因此,說到對中國證券市場財富分配功能的調整,首先就是要重新安排股票品種――發行優先股,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
(一)從微觀層面來說,就是要更好地解決為誰發股票的問題
企業發股票,是要籌集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投資者買股票,目的是要獲得投資收益。二者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如果只發普通股,事實上就是把一切好處都給企業――資金的使用權交給了企業,企業的籌資需求得到了滿足,與此同時,創業利潤(資本溢價收益)交給了老股東。在獲得巨大利益的同時,發行人對募股資金的使用卻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經營失敗,它可以理直氣壯地對投資者說:對不起,風險自負。尤其是,發行人對投資回報沒有任何承諾,也不提供任何保障,這正是發行人不規范運作而又一昧圈錢的制度性原因。對投資者而言,若想獲得所謂的投資回報,只能到二級市場上去博弈。試問:為什么就不能兼顧企業與投資者兩方面的利益呢?發行優先股,確定一個固定回報,就是要從法制上來兼顧企業與投資者兩方面的利益。既讓企業能夠籌集到資金,也讓企業承擔一點社會責任;既讓投資者為社會提供資金,也讓投資者有一個可以預期的回報。我們總不能將一切的利益都送給企業,而將一切的風險都留給投資者。從公平分配社會財富的價值取向出發,我們也該為投資者發行股票。
(二)從宏觀層面來說,就是要完善證券市場的社會功能
股市原本有籌集資金、優化資源配置等社會功能。對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來說,股市的社會功能不能僅限如此,它還應當有促進共同富裕、構建和諧社會的功能,在一個更為廣闊的范圍內服務于社會全局。股市怎樣發揮這方面的作用呢?最重要的措施就是發行有固定回報但在一個較長時間內不能自由流通的優先股。如果我們選擇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一大批具有行業突出地位的企業發行優先股,并讓優先股在盡可能廣泛的群眾中進行合理分配,實質上就是將最有利的投資機會分配給廣大群眾,證券市場就會自然地引導投資者確立合理的投資理念,證券市場就會對一般投資者具有投資功能,由此獲得保持穩定的深厚的社會基礎,這樣才能實現“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這樣才能讓廣大投資者分享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促進社會的共同富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如果只有普通股,投資回報沒有保障,只能是迫使投資者進行二級市場炒作,其結果只是改變一下貨幣財富的分配,讓少數人“先富起來”。這不是創造條件讓更多的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而是誘導群眾參與投機,而在每一輪投機過后,就要“淘汰”一部分參與者,“勝利者”則留下來等待新的參與者,然后開始新一輪的角逐,進行新一輪的財富“洗牌”。這正是股市一起一落、一落一起、起起落落的內在機制。這樣的市場設計不符合共同富裕的社會理想,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不利于塑造努力創造財富的民族精神。
被譽為現代經濟學之父的亞當o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論》中寫道:“如果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眾手中,那么它在道義上將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風險的,因為它注定要威脅社會穩定?!彼倪@段話是在200多年前寫下的,對200多年后的今天仍有啟迪意義。我們主張從社會應有的道德觀出發,從社會應有的公平、正義標準出發,發行優先股,將社會財富分流到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手中,構建一個共同富裕的和諧社會。
(三)發行優先股不僅有客觀必要性,而且有現實可行性
2009年底,A種股票的總股本26168.43億股,總流通股本13942.31億股;A股總市值242619.12億元,總流通市值149630.58億元;投資者開戶數1.36億戶。由于同一投資者往往既開滬市帳戶,也開深市帳戶,既開A股帳戶,也開B股帳戶,其中還有一部分機構投資者,因此,真正的個人投資者帳戶大約只有6000萬戶。倘若將總流通股本的一半(約為6971.15億股,約占總股本的26%)轉變為優先股,并分配給個人投資者,那么,每一個人投資者大約能分到11618股優先股。按照2008年的年報,全體上市公司加權平均的每股收益是0.53元,若將優先股對應的這部分收益全部分給優先股股東,那么,平均每一個人投資者大約能夠分到6157.54元(11618×0.53=6157.54)。就是說,以2008年為例,哪怕上市公司只拿出26%的凈利潤來對占總股本26%的優先股進行現金分紅,也可以讓每一個人投資者平均分到6157.54元。對上市公司來說,這個要求是不高的。對投資者來說,得到這6157.54元的現金分紅,需要購買11618股的優先股。以總流通市值149630.58億元除以總流通股本13942.31億股,得出平均每股的市值為10.73元,11618股的市值就是124661.14元(11618×10.73=124661.14)。絕大多數投資者是拿得出這筆錢的。以6157.54元的現金分紅除124661.14元的股價,等于4.94%(即優先股的投資回報率),略高于同期存款利率。如果投資者不是從二級市場取得這部分股份,而是從一級市場取得這部分股份,那么,投資回報率將會更高。
按照現在的這個比例(流通股的50%、總股本的26%為優先股,每一個人帳戶11618股優先股)推算,隨著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讓每一個人投資者獲得20000股優先股,每年獲得20000元現金分紅,是不難辦到的,是整個市場能夠承受的。從理論上說,上市公司的利潤率是應當高于銀行貸款利率的。讓上市公司在總股本中發行26%的優先股,承諾高于銀行存款利率、低于貸款利率的現金分紅比例,甚至是高于貸款利率的現金分紅比例,是并不太高的要求。與其讓投資者天天炒股,天天為市場捐錢,天天相互搏殺,不如讓他們“安分守己”,獲得一個“可靠”的投資回報,這不是對投資者更為有利嗎?這不是對全社會的共同富裕更有好處嗎?
我們可以有三條路徑來進一步解決優先股的來源:其一,截止2009年12月底,滬深300的總股本為20531.92億股,總流通股本為10337.48億股(占總股本的50.34%)。將滬深300流通股的大部分轉變為優先股;其二,對于超級大盤股――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電信、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由于流通股比例低,將存量股份的一部分轉變為優先股,并采取存量發售的辦法,將股份“分配”給廣大投資者,目的就是要讓全民享受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其三,在增量發行(IPO,增發,配股)中,選擇一部分企業,按比例發行優先股與普通股,在市場發展的增量中增加對優先股的供給。
獲利能力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賺取利潤的能力,由于追求利潤最大化是每個企業的目標,因此,從獲利能力可以預測企業的未來發展狀況。財務表報蘊含著大量的信息,從信息使用者角度來講,我們可以從經營、資產和資本三個方面來進行獲利能力的評價。經營獲利能力以銷售收入為基礎,主要反映投入與產出的比率;資產獲利能力用來衡量資產的使用效益,從總體上反映投資效果,較高的資產獲利能力可以幫助企業吸收投資;資本獲利能力則主要側重與資產報酬的分析。
二、獲利能力的評價
具體財務指標設計為營業利潤率、總資產收益率、固定資產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五個指標。
基本每股收益是企業凈收益與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的比率,用于評價普通股持有者獲得報酬的程度。
營業利潤率為營業利潤與營業收入的比值,其能夠反映出企業在主營業務不景氣的情況下維持獲利水平的能力。
總資產收益率=,集中體現了資產運用效率和資金利用效果,反映了企業綜合管理水平的高低。
固定資產利潤率=,是對總資產盈利能力的進一步分析,能夠反映出飛流動資產的實際盈利能力。
凈資產收益率是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的比值,主要用來反應投資者的獲利能力。
三、基于農業17家上市公司的實證分析
其一,樣本選取。本文所選公司是根據SCRC行業分類中剔除ST公司所選取17家農業上市公司做樣本,通過數據的計算與對比,從獲利能力角度進行利潤增長性的相關評價?;矩攧罩笜速Y料如表1所示:
其二,熵權法下利潤增長性的測算。熵權法是一種客觀的賦權方法,它能夠使評價接近事實,在計算中得出的熵值能夠反映指標信息效用價值,當信息熵Ej越小,表明指標值的變異程度越大,提供的信息量越大,在綜合評價中起的作用越大,其權重也就越大。熵權法的計算步驟如下:為了消除各項指標由于量綱不同或正想、逆向不同帶來的不可共度性,要將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再求出熵權。步驟如下:第一步,指標的變換,令I1=正向型指標,I2=逆向型指標,I3=穩定型指標,則指標Xij作如下變化:X'ij=Xij(當Xij屬于正向指標時);-Xij(當Xij屬于逆向指標時);-|Xij-Xij*|(當Xij屬于穩定性指標時,Xij*為穩定性指標的理想值);第二步,統一指
(1)無量綱化以后形成的結果,如表2所示:
(2)根據公式得出的指標權重
W1=0.226623, W2=0.137149, W3=0.196654,W4=0.115837,W5=
0.323638
(3)總分測評結果,如表3所示:
其二,樣本分析。
(1)數據初步分析。洞庭水殖與景谷林業兩家上市公司五個指標全為負值,表明這兩家公司營業利潤、利潤總額的獲取存在困難,可以說是入不敷出,獲利能力極差,利潤的增長性無從談起。吉林森工的營業利潤比重與固定資產利潤比重為負,表明該公司營業利潤為負,但是凈資產收益率卻為正,說明該公司的主業不強,不能給公司帶來持續增長的利潤。而新農開發除了與吉林森工擁有相同的處境外,三年中的盈利不足彌補一年的虧損額,造成了凈資產收益率為負數、基本每股收益為正的局面,同時在非流動資產管理不善的情況下造成了固定資產利潤率為負的局面。
新賽股份、福成五豐和新五豐的各項指標雖然沒有出現負數的情況,但是全部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說明這些公司無論在資產的管理、資金的運用以及主營業務的強大方面都存在很多問題,獲取利潤的持續性較差。
新疆天業的基本每股收益、營業利潤率、總資產收益率都高于全國水平,但是固定資產和凈資產所帶來的利潤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該公司的固定資產周轉可能存在緩慢的因素。
開創國際只有總資產收益率低于全國水平,但是固定資產利潤率、凈資產利潤率卻高于全國平均,表明該公司的流動資產所帶來的利潤較少,應加強流動資產的經營管理。亞盛集團和冠農股份只有營業利潤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說明企業的資產管理水平不高,資金利用效果不好,但是主營業務表現良好,加強管理則獲利的持續性可以增強。敦煌種業的基本每股收益與凈資產利潤率低于全國水平,但是其他指標較優,獲利的持續性較強,但是對于投資者分紅來說不是好的選擇。
通威股份、國投中魯兩個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較強,但是都存在一個指標低于全國水平的情況,通威股份的主營業務拉動力不如全國平均水平,在未來的發展中如果不加強就會面臨迅速衰退的局面;國投中魯的凈資產存在過于龐大局面,因為基本每股收益大于全國平局水平,說明凈利潤是較高的。
萬象德農、好當家、北大荒三家上市公司的五項指標全部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表明其獲利能力在行業中是最強的,利潤最具有增長性。
(2)樣本數據的進一步分析。通過熵權法對各指標賦值,我們得出了各個公司的具體排名。從行業總體來看,大農業上市公司的利潤增長性不高,只有4家占樣本的23.53%,具有高速的利潤增長性;有7家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獲利能力但是增長性不強,占樣本的41.18%;剩余6家的獲利能力存在嚴重的問題,占樣本的35.29%。
四、結論及建議
我國雖為農業大國,但是農業上市公司的利潤增長性前景不容樂觀,我國的農業上市公司不僅數量少,而且發展的規模都不大,我們應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傳統的重工輕農的思想。同時,農業公司多數由國家控制,上市公司缺乏競爭活力,也是造成獲利能力較低的原因之一。
在當前形勢下,我國農產品價格走高是歷史的必然,在防止哄抬物價的前提下不應該強加對農產品的控制,這樣才能給農業發展創造一個的平臺。因此,要改善農業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應該從成本上獲取我國農產品低價格優勢,從優質的產品上獲取銷售高價格帶來的利潤,從高效的資產管理與資金運營上獲取資產的保值增值。
參考文獻:
證券發行市場是整個證券市場的基礎,它的內容和發展決定著證券交易市場的內容和發展方向。證券發行市場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證券發行是直接融資的實現形式。證券發行市場的功能就是聯結資金需求者和資金供給者,證券發行人通過銷售證券向社會招募資金,而認購人通過購買其發行的證券提供資金,將社會閑散資金轉化為生產建設資金,實現直接融資的目標。
第二,證券發行市場是個無形市場。證券發行市場通常不存在具體的市場形式和固定場所,新發行證券的認購和銷售主要不是在有組織的固定場所內進行,而是由眾多證券承銷商分散地進行,因而是個抽象的、觀念上的市場。
第三,證券發行市場的證券具有不可逆轉性。在證券發行市場上,證券只能由發行人流向認購人,資金只能由認購人流向發行人,而不能相反,這是證券發行市場與證券交易市場的一個重要區別。
關鍵詞:監管制度;信息紕漏制度;市場自律管理
中圖分類號:D912.2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6-0130-02
證券市場是個高風險市場,也是一個涉及眾多社會公眾投資者利益的特殊市場,證券發行是開展證券活動的源頭,規范證券發行市場是證券市場有序、合理、高效運行的有力保障,有利于促進經濟的活躍飛速發展。
一、我國證券發行市場管理的現狀
《證券法》第5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第7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而我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即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是全國證券期貨業市場的主管部門??梢?,我國目前實行政府集中管理模式的監管模式。
第一,雖然集中型監管模式的監管機構脫離于證券市場的當事人之外,避免了沖突,能夠兼顧證券業和投資者的利益,可以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提高資本的流動性和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使政府管理具有嚴肅性、公正性和權威性,但是該模式使市場的獨立運行缺乏足夠的保證,同時使監管活動與市場之間存在一定的距離,監管機構難以對市場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自律性組織缺乏發揮其獨特功能與作用的空間和環境,使自律監管與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無法做到相互協調與配合。
第二,我國股票發行的主體是股份有限公司,債券發行的主體是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證券法》確立的核準制度只是針對股票的發行,對公司債券卻保留了公司債券發行的審批制,形成了核準制與審批制并行的制度結構。這種造成審核機構分立,導致股票發行和債券發行使用不同的程序,股票發行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公司債券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申請審批。然而,這種二元結構卻欠缺合理性:因為通常投資公司債券的安全性要比投資股票的安全性大。證券發行審核制度的二元結構,需要用兩套內容職責基本相同的機構、內容相差不大的監管體系管理證券發行市場,這不僅加重了證券市場的監管者的管理者對證券市場監管費用的負擔,同時也加重了證券發行人的發行成本及相關人員的費用負擔,成倍地增加了發行人的信息公開成本。此外,按照《證券法》規定,證券發行的核準權或審批權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行使。這里所說的“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是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門??梢?,目前我國在證券發行市場即一級市場,由證監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共同行使監督權。證券的二級市場,統一由證監會負責監督。這種做法割裂了證券市場監管的統一性。
第三,我國《證券法》規定發行證券的條件有: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有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的法律條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良好的財務狀況的經濟條件,還有兜底條款即國家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但是《證券法》并沒有規定怎樣的產業政策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雖然依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可以判斷一般的產業政策是否屬于國家的產業政策,但對有些邊緣產業的發展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就很難判斷,這給發行人、投資人以及執法部門留下法律的空白,不利于法制的統一。而且持續盈利能力、良好的財務狀況這一經濟條件是需要信息披露制度實現的,而我國目前信息披露制度還存在認識上的不足,披露信息的內容過于程式化,缺乏證券市場信息披露應具備的行為習慣,對披露制度的及時性、完整性、真實性、準備性標準模糊不清,沒有良好的實施機制以及缺乏相關的責任制度。
第四,我國《證券法》證券發行的方式有多種,依據不同的劃分標準,有不同的發行方式。按照證券承銷機構是否承銷發行為標準,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按照發行對象的范圍不同分為公開發行和間接發行。根據過節通行的做法,證券發行實踐中存在“公募”和“私募”兩種方式。所謂“私募發行”是指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以募集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許多國家規定向五十人以上募集基金的,如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視為“公募”。我國證券法對非公開發行的證券的發行未做明確界定,造成了法律適用上“私募”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事實上,我國股份公司私募發行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經驗,例如B股大部分是私募發行,“大眾交通”向“大眾科創”定向增發A股也屬私募發行。但目前監管部門對私募發行仍按特例操作,其應按何種程度報經批準,如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如何控制風險等問題均缺乏法律的明確規定。
第五,在證券發行的程序中,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發行證券必須經過制作發行方案、申報、受理、審核四個程序。其中制作發行方案中,必須有券商的推薦函、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報告、評估事務所的評估報告以及律師事務所出具描述公司所有問題而做出的律師建議書。因此,在證券市場中,中介結構發揮著重要作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判斷上市公司資產質量、經濟效益與發展前景的最重要依據;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是判斷上市公司設立及運行合法性的重要依據。然而,凡是存在利益的地方,就存在利用非法手段獲取利益。因此,有些將股票發行市場作為獲取資金的唯一動機,為獲得在證券市場上公平發行股票的資格,他們利用各種手段打通社會關系,騙取中介機構出具虛假材料或饋贈公司股票的方式行賄使驗資機構違背事實甚至幫助其編造事實出具虛假報告。
二、針對我國目前發行市場的監管問題采取的措施
以上從證券監管模式、證券發行的主體、條件、方式、程序等方面論述了我國證券發行市場監管的不力,應采取以下措施:
1.實行證券行業監管為主,國家證券管理機構監管為輔。經濟法是在市場失靈和國家干預失效的情況下應運而生的。李昌麒教授認為:市場自身可以解決的問題,國家就不應去干預;市場通過自身內部組織可以克服的,國家也不應該去干預。只有那些市場通過自身的運作規律和相互作用無法克服的,國家才應該干預。而證券法作為經濟法部門的一個下位法,在實行證券監管過程中,我認為應采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證券業自律組織調整證券業市場的監管,在證券業自律組織無法實現或出現自身無法克服的證券問題時,再依靠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國家證券監管機構管理。雖然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是政府為了消除當時證券交易所遍地開花的分散狀態,實現集中交易的制度安排,是從分散的柜臺交易到集中的交易所交易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但在這種自律精神的嚴重缺失的制度下,我們恢復市場運行的一般規律,加強證券業自律管理,證券發行市場才會有序合理穩健運行。因此,在股份制有限公司在發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券時,應先符合本行業規定的各種條件,然后國家證監會進行必要的復核,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允許其發行證券。這有利于既保護證監會作為中央政府的直屬機構的權威性,又保護證券發行的效率性和專業性。
2.界定產業政策范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規范證券發行市場的條件。首先,證券業協會應依據法律法規以及現實經濟情況,對國家的產業政策適時地作出明確的界定。比如可以借鑒經濟學社會學各界對產業政策進行界定:它是相對于一個國家的經濟基礎(由各個生產條件,生產要素包括資源、勞動力)確定一個有利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式。我國的產業政策有:優先發展傳統產業(包括加工業、采掘業、農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交通、公路、橋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低產值如煙草業、發電廠、化工廠等,社會保障性如保障性房地產市場進行的扶持等等。
然后,完善我國證券發行市場上的信息披露制度。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在于為融資提供一個直接的渠道,而影響這一功能正常發揮的關鍵因素首先是市場價格是否能根據有關信息而自由變動,其次是證券的相關信息是否能充分披露和均勻分布,而信息披露制度是這兩個因素的決定性因素。目前,我國信息披露制度的價值有點扭曲。信息披露只要把影響市場價格的信息及時、準確、真實、完整給予披露即可。但我國的投資者很不成熟,由政府先判斷哪一企業是“好”的企業,再由投資者去投資,這不利于投資者對其投資風險的承擔,不利于證券發行主體信息披露的意識以及不能充分調動社會的力量,不利于證券發行信息披露行為的監管。因此,應細化承擔信息披露的主體、內容以及根據社會經濟情況適時進行經濟政策的調整,同時增強證券發行主體信息披露意識,實行國家監管和社會監督相接合的信息披露監管制度。
3.明確規定私募發行證券方式,同時強化中介機構的自律管理。雖然我國很多證券業中介機構實行嚴格審批制有利于規范對中介機構的監管,但它從長遠來看,不利于中介行業的做大做強。因為行業準入容易造成一個壟斷利益階層,人為的壟斷使得同行業間的競爭變得相對寬松,從業者就缺乏較強的動力去提高業務水平,缺乏開拓新業務的類型,缺乏尋找如何發展壯大增強競爭力的方式,容易形成規模小、業務領域有限、業務水平低、服務意識差的局面。所以應強化中介機構的自律,取消行業準入制度,保障中介機構自由充分競爭,實現公平競爭機制。同時,建立完善的行業內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保障機制,保障證券業中介機構自身的權責統一。
三、結語
經過對我國證券發行市場簡短的分析,我們不得不認識到注重以證券業自律監管為主,以證券國家監管為輔的經濟法律依據和制度設計的必要性。同時從證券法對證券發行的主體、條件、方式及程序方面規定的不確定性造成監管的不力出發,得出我們必須完善立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國家監管的可操作性,在確保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證券發行市場的權威性的同時加強證券業自律管理的證券發行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1]劉春竹.證券發行監管法律制度研究[D].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2.
[2]李松霖.證券發行監管法律制度比較研究[D].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5.
一、證券發行審計的特點
證券發行審計的作用與一般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并不相同。一般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層與投資者是受托經濟責任關系,這種審計是基于所有者對經營者監督控制的需要;而證券發行審計從原始審計契約發展為準公共產品,即證券發行審計不僅負有對審計委托人的審計責任,而且負有對潛在投資者、社會公眾的審計責任,這種審計責任深化使得證券發行審計與一般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不同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從審計作用的影響力來看,證券發行審計的作用更大,責任更重。一般情況下,若企業財務信息質量不高,它影響的是信息需求者對財務信息的質量要求,因為信息需求者不能接觸到企業財務信息,需要注冊會計師代替信息需求者做出判斷,如果這時審計質量不高,那么它的影響僅僅是一家公司和其有限的利益相關者。但是,如果是證券發行公司的財務信息質量不高,而此時審計質量也不高,那么其涉及的潛在投資者、利益相關者眾多,證券發行市場的定價將會受到干擾、上市公司的市場定位就會被扭曲,導致證券市場無序發展,證券市場將不能有效地進行證券定價和資源配置。所以從審計作用的影響力來看,證券發行審計的作用更大,責任更重。
2.證券發行審計不僅涉及財務報表審計,而且涉及其他鑒證業務,包括:股票發行中可能實施的資產重組方案,這實際上是會計師事務所鑒證咨詢業務的延伸;在財務報表審計的基礎上,還要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效果進行審計;要對股票發行人披露的未來期間的盈利預測進行審核。這就決定了證券發行審計與一般公司財務報表審計不同,它不僅要履行財務報表審計,而且要實施其他相關鑒證業務。對投資者來說,他們不僅需要關注發行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而且要關注發行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盈利的可持續性等方面的信息,這些都必須經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和審核,所以證券發行審計涉及的范圍更廣、內容更多。
二、證券發行審計的作用
證券發行審計對于證券發行的不同參與者而言,其作用雖因決策偏好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獲取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是所有證券發行參與者的共同需求。證券發行審計的作用就在于使市場的所有參與者都能公平地獲得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保證證券發行市場有序運行。第一,對于證券發行公司而言,《證券法》規定其財務報表審計意見類型必須獲得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其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企業內部控制鑒證報告。這些是企業獲準發行證券的必要條件。而從另一方面看,通過審計,證券發行公司實際上在向投資者傳遞其財務信息真實可靠的信號,而且為了符合規定的財務比率和現金流量指標,證券發行公司會借審計在不影響重要性水平的前提下盡量地提高公司的利潤和凈現金流,以滿足《證券法》的要求,獲得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樣這就涉及證券發行公司和注冊會計師之間究竟確定多高的重要性水平的博弈。一般來說,在低重要性水平下,證券發行公司會盡可能少地調整不利于公司的財務數據。第二,對于證券監管部門而言,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是一種輔助的監管手段,證券發行要求提交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這些通過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等協助證券監管部門來完成,以彌補證券監管部門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遺漏,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并且通過對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未能盡職的處罰,促使注冊會計師必須恪守職責、秉公辦事。證券監管部門不僅要審核審計報告意見類型,而且要審核基于審計后的財務報表,以審定擬發行證券公司是否符合證券發行標準,所以注冊會計師審計對于證券監管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幫手。第三,對于中介機構而言,審計具有“免疫系統”功能,注冊會計師肩負著擬發行證券公司財務報表鑒證職能的責任,這種審計鑒證職能是為了確保擬發行證券公司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風險,使得投資者能夠依據被審計的財務報表判斷公司的盈利情況和發展前景,進而做出投資決策。證券市場應起到調整資源配置的作用,但是這種職能可能因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受損或審計市場的激烈競爭而弱化。所以要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必須保證審計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證券發行審計存在的問題
1.審計市場化機制不完善。目前,我國證券發行審計對會計師事務所實行許可制度,而證券監管當局發放的會計師事務所許可證有越來越少的趨勢。這種從嚴發放許可證的做法雖然提高了準入門檻,確保了進入者的資質,但也在某種程度上培育了該領域審計的壟斷性,它使證券發行審計市場中少數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缺少競爭壓力,阻止了一些執業能力強的會計師事務所進入證券發行審計市場,從而不能實現會計師事務所有效的優勝劣汰。尤其不可忽視的是,競爭不充分的發行審計市場,容易被少數道德逆向的會計師事務所利用進行尋租。那些少數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憑借自己壟斷發行審計市場的優勢任意與被審計單位進行討價還價,甚至進行尋租交易。盡管目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年檢制度是一種例行的退出機制,但這種年檢制度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要求較為寬松。而且我國目前審計責任法律訴訟機制不健全,投資者并沒有合適的渠道會計師事務所,因此,證券發行審計必須建立約束機制,以提高審計質量。
2.審計方法缺乏創新。證券發行審計被賦予了更多的責任,但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方法卻都是一樣的,實施的審計程序跟其他的審計也是一樣的,并未因證券發行審計具有特殊性而實施特殊的審計方法,這種審計目標變了而審計方法不變的矛盾給證券發行公司進行虛假陳述提供了可乘之機。證券發行公司往往趁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與以往審計方法相同,便與注冊會計師合謀,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加進未經審計鑒證的證券發行內容,從而出具不真實的審計報告??梢?,目前的證券發行審計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審計方法和審計過程不變的情況下,證券發行公司和一般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并無區別,注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之間只是一種鑒證與被鑒證關系,注冊會計師采取的審計方法和審計過程與其他審計都一樣,唯一不同的是注冊會計師面臨更多的利益相關者,所以在重要性水平的設置上會更低,出具審計報告時會更加謹慎,盡量多做審計底稿,但是這樣只能是對虛假審計報告起一種掩護作用,這種略微地提高審計質量與證券發行中審計被賦予更多的責任并不相符。這是審計在證券發行中存在局限性的內在原因。其次,由于證券發行審計關系到擬發行證券公司能否被證券發審委核準通過,因而其對無保留審計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有更高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擬發行證券公司會盡量使用收費等方式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施加影響,誘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不真實的審計報告,而且我國目前審計責任法律訴訟機制不完善,因而注冊會計師并未因為獨立性缺失而面臨審計訴訟風險,這使得注冊會計師具有更多權衡利弊的選擇空間,通過對擬發行證券公司進行更多的讓步,可以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這是審計在證券發行中存在局限性的外在原因。
3.證券發行審計收費的披露不夠規范。證監會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準則———招股說明書》對審計收費作出的規定是應當分別按照財務審計收費和財務審計以外的其他費用進行披露。這樣規定雖然較有靈活性,但是披露內容的分類給了擬發行證券公司太多的選擇,使得這些數據信息喪失了可比性,不能夠幫助投資者進行更為有效的決策。部分證券發行公司披露的是混合收費信息,包括盈利預測、驗資等其他收費,使得不同公司數據之間的可比性不強。這不利于社會公眾和證券監管部門通過對審計收費的監督進而監管證券發行審計市場的收費情況。
四、幾點建議
1.提高對證券發行審計重要性的認識。證券發行審計是證券發審委把好擬上市公司的第一關,是確保核準制度質量的重要手段,一定要高度重視它的運作,選聘資質好、信譽度高、業務能力強的會計師事務所擔當證券發行審計工作。
2.改革證券發行審計市場準入制度。監管當局應該改革證券發行審計市場準入制度,允許一些業務能力較強、資質較好的會計師事務所進入證券審計市場參與競爭;同時實行更為嚴格的退出制度,根據每年的年度檢查和被爆出審計失敗的會計師事務所淘汰一定比例的會計師事務所,從而使獲得證券發行審計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一定的競爭壓力,這有助于審計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有效地保證審計質量。
一、市場引起的功能監管問題
在證券市場上,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銀行所不能從事的業務,它們可以承銷和買賣證券,可以組織共同基金并分配共同基金的股票資金收益,可以從事商品期貨交易。從事這些業務的證券公司可能是某些大型金融公司的一部分。而這種大型金融服務公司通常也包括保險公司和商業企業。
在發達國家,隨著證券公司和其它非銀行金融服務公司越來越多的經營與銀行類似的業務,銀行的管理者不得不設法通過解釋原有的法規中的語句來保護銀行的權力,使銀行擁有越來越多的權力。具體地說,銀行可以設立附屬的經紀商,這些經紀商通過承銷和買賣政府債券和其它證券而獲益,并且這些證券附屬機構也可以承銷與買賣股票。銀行可以直接或通過附屬機構來從事私人投資業務、買賣債券,并可以從事一些保險業務。銀行或它們的附屬機構也可以是投資顧問。它們充當共同基金的投資顧問、管理者、托管人和過戶人,充當共同基金的零售商,充當封閉式投資公司的發起人,普通的合作伙伴、投資顧問、管理者和托管人,充當各種年金的投資顧問和固定與浮動年金的零售人,充當私人投資基金的發起人,普通的合作伙伴、投資顧問、管理者和托管人,充當期貨商、商品交易顧問和商品期貨合作基金經理人等。
功能監管的擁護者主要是證券行業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它們認為由于存在對法律不一致的解釋和實施,為了創造一個沒有漏洞的監管體系,由一個機構來集中解釋和實施一項管理特定功能的法律是有益的。擁護者同樣認為,為了促進金融業各部門的公平競爭,并向投資者提供一種更加連貫的保護標準,功能監管是必不可少的。它們相信,只由一個機構致力于證券法規的監管,可以充分地審查和實施這些法律。如果使公司的證券業務面臨來自于證券交易委員會和銀行業監管者的雙重監管,會給公司造成沉重負擔,并且會導致潛在的不一致的要求。
實際上,功能監管是基于投資者的行為而不是基于它的身份進行監管。如果基于身份進行監管,通過銀行購買證券的投資者與通過經紀商購買證券的投資者相比,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護。如果這樣造成的差異會為投資者提供扭曲的服務。為了消除對投資者保護的區別,美國要采用一種針對證券市場上所有參與者的功能監管系統。
功能監管至少以兩種形式出現。比較溫和的方式將所有從事相同活動的公司接受相同的規劃的管制,但是沒有必要由相同政府機構進行管理和實施這些規劃。比較徹底的方式是使所有從事相同活動的公司接受相同規劃的管制,并且,由相同的政府機構進行管理并實施這些規則。而且監管者得到一個特點功能或機構的管轄權的時候,一個監管機構通??梢栽趯@個機構具有管轄權的部門,找到自己的合作伙伴。
二、美國對證券業和證券公司監管的特點
(一)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具有對所有主體實施《聯邦證券法》的管轄權,包括銀行。這是功能監管的一種。證券交易委員會同樣具有幾種從事證券業務的主體進行注冊的權力;審查這些主體的權力;采用特殊的法規來管理這些主體的經營,使它們的行為符合美國《聯邦證券法》的權力,證券交易委員會的這種監管權適用于證券業的大多數參與者。根據公司的功能而不是公司的類型。銀行可以不用作為經紀商和投資顧問進行注冊并接受監管。特別是與銀行機構不同的是,證券交易委員會不對控股公司或證券公司其他附屬機構進行監管,它也不負責審批證券公司和它們的控股公司的收購行為。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只局限于具有特殊的功能的特殊主體,比如經紀商,要求這些主體根據美國以《聯邦證券法》進行注冊。對于證券行業的特定主體,可能是銀行、政府債券交易商、市政債券交易商、過戶人和清算,證券交易委員會與州和聯邦銀行管理者、市政債券立法委員會、財政部門分享監管權。
美國的證券交易委員會與州證券委員會分享對經紀商、投資顧問和投資公司的監管權。而且證券交易委員會與州保險委員會分享對注冊成為保險的經紀商的監管權以及對發行浮動利率保險產品公司的監管權。雖然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規則的制定和實施,但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經把對經濟商的監管權限委托美國的全國證券交易協會。除了交易記錄審查這一部分主要是由全國證券交易商完成之外,證券交易委員會獨自監督《1940年投資公司法》的實施。證券交易委員會,也對《投資顧問法》的實施進行直接的監督。
(二)對共同基金和其他投資公司的監管
美國的證券業是全球最發達的。近年來,引起公眾注意的是銀行的證券業務,即對共同基金和其他投資公司的管理,受到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極大關注。對共同基金和其他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注冊的金融公司進行廣泛的審查和管理。證券交易委員會的這種權力是十分普遍的,這種權力對銀行控股公司及其附屬機構所從事的證券活動仍然具有管轄權。銀行下屬的投資公司同所有其他的投資公司一樣,都要遵守相同的法規并受到證券交易委員會同等程度的監管。銀行并不能免除受《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關于投資顧問的限制。同任何其他投資顧問一樣,銀行作為投資公司的投資顧問,也要受到同樣的監管,證券交易委員會有權審查銀行保管的關于下屬投資公司經營的記錄。由銀行管理的兩種專業類型的共同投資工具,普通信托基金和集體投資基金可以免除《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關于注冊的要求,普通的信托基金在美國是銀行的信托部門為了它們的信用賬戶的投資而設立的共同投資基金。根據美國的信托法,普通信托基金受到詳細而嚴格的管理。
(三)對經紀人和交易商業務的監管
依照美國的《證券交易法》規定,銀行不能算做經紀人和交易商。大多數的證券法規都包括了這一相似的條款。銀行可以開展經紀人業務而不需要作為經紀商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注冊,也沒有必要成為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的成員。然而,銀行的非銀行附屬機構并不適用于這種例外情況,為了開展經紀人或交易商業務,它們必須像任何其他的經濟商一樣在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州政府注冊,而且必須成為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的成員。在美國,銀行可以不受《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法》的限制,直接從事許多重要形式的證券交易活動,比如包銷公司債券的做市商。由銀行開展的零售經紀人活動實際上是由注冊經紀商開展的,因此受到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的監管。普通賬戶管理局在1995年9月的一份報告中指出,銀行開展的零售業務中有88%是由注冊經濟商開展的,另外由銀行直接開展的12%的業務是貼水的經紀業務,也就是說,銀行只接受顧問買賣證券的指令,而不給顧客任何投資建議。一些銀行通過分支機構或控股人的簽約,然后共同以銀行的名義設立經紀公司。據統計,在美國11000家銀行中,只有287家直接參與證券的零售業務。那些直接從事證券零售業務的銀行分別受到相應的美國聯邦銀行的監管,聯邦銀行機構采用了出自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劃的審批原則和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規則的非存款投資工具的零售原則進行監管。與交易商相比,銀行受到了更加嚴格的投資管理。
(四)對控股銀行發行證券的規范管理
由于美國的證券業很發達,銀行發行的證券不需要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但要在適當的聯邦銀行機構注冊。雖然,這些證券不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但是這些證券的出售必須符合《聯邦證券法》的反欺詐條款和聯邦銀行機構的披露準則,而聯邦銀行的披露準則融合了證券交易委員會關于注冊和公開證券的形式、規則和披露的要求。美國大部分銀行組織都有一個銀行控股母公司。那些沒有控股公司的銀行組織,通常股東人數比較少,而且它們的股票不公開出售和交易。銀行控股公司所發行的證券沒有任何的豁免權,必須像其他公司發行的證券一樣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
(五)對商品期貨業務的監管
美國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對商品期貨交易具有排他性的管轄權。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已經把許多對期貨業的監管托付給全國期貨委員會和期貨業的自律組織,由于有關期貨業務的州法律幾乎都不起作用,所以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全國期貨委員會獨自管理和審查商品交易顧問、商品基金管理者、期貨傭金商、介紹經紀人、交易董事會和它們的合約市場。商品交易顧問也可以是投資顧問,因此,它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并在受商品期貨委員會管理的同時,受到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州政府的管理。同樣,期貨傭金商也可以是經紀商,因此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并受期貨交易委員會和州政府的管理。銀行的信托業務和混合投資工具獲得期貨法律豁免的可能性非常小,并且期貨法律不允許銀行在不注冊和不接受期貨交易委員會管理的情況下從事商品期貨業務。另外的期貨交易委員會管轄權的轄免是允許銀行和其他的市場參與者從事金融衍生工具業務,但這些業務不包括更換業務、買方期權、賣方期權和遠期合同。許多市場參與者都在期貨交易委員會的允許之下從事這些衍生工具業務。
(六)對保險業務的監管
在美國,根據《麥克卡倫―――費格森法》,國會把對保險業務的大部分監管權留給了州保險委員會。州保險法通常不包括任何銀行的豁免權。這樣,從事保險和保險業務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必須注冊成為保險或保險公司,并且接受州保險委員會的審查的監管。根據美國《國家銀行法》,國內銀行所開展的保險業務也許不會受到州的管轄。但是在實踐中,國內銀行通常將它們的保險部門在州保險委員會注冊,或者建立在州保險委員會注冊的保險附屬機構,除非政府根據《反附屬機構法》禁止銀行和銀行附屬機構在州保險委員會注冊,從而禁止銀行從事保險業務。由于州保險法規不包括銀行的
豁免權,所以在這個領域尚未出現關于功能監管的爭論。
三、如何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功能監管
(一)放寬對金融同業合作的監管
我國也一樣,證券、銀行、保險的金融企業屬性,決定了三者在經營的產品、服務和客戶對象以及運行模式上具有很強的同質性。但我國目前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因此,借鑒美國的監管模式,從能夠發揮各自優勢的相互業務入手,從管理上加大三者之間的合作,對我國證券業的發展是很有好處的。從我國證券、銀行、保險在業務領域合作的現狀看,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業務發展速度較快,目前保險公司的產品50%以上均是通過銀行銷售得以實現的。面對銀行銷售證券公司產品的規?,F在還非常有限,其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由于證券行業在中國屬于高風險行業,其經營產品與銀行經營的產品相比,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商業銀行從審慎經營的原則出發,在對銷售的產品進行審核時,更注重產品的安全性和證券公司的質量和經營狀況,這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銀行與證券公司在銷售業務方面的合作;二是由于證券公司在選擇與銀行的合作業務時,過分注重對自身權利的保護,而失去了與銀行在某些業務領域的合作。但隨著證券、銀行和保險業務合作領域的不斷擴大。各方對相互業務的需求會越來越大,為此,作為證券市場監管主體的證監會,應在認真進行市場調研分析的基礎上,鼓勵證券公司積極創新產品,主動與人民銀行、銀監會和保監會溝通情況,聯合出臺相關相互的制度辦法。
(二)完善監管體制,形成證券、銀行和保險的互動機制
我國要充分發揮證券、銀行、保險業務各自的優勢,并通過建立完善的試點機制,選擇資產質量好,創新能力強,經營規范廣的公司進行各項創新業務的試點,確保各項合作業務的順利開展。我國目前實行的分業經營,人為地將三個市場的資金流動分割,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防止三者間的風險傳遞,但也限制了三大市場的共同發展,使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宏觀調控手段運用失靈,或出現“不作為現象”。我國貨幣市場不活躍、證券市場多次大起大落、保險市場的步履蹣跚,與三大市場溝通渠道阻塞有必然的關系。在目前全球證券、銀行、保險業飛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中國金融改革滯后問題越顯突出、反映在三大市場關系上,明顯缺乏協調機制,存在制度設計割裂,短期行為顯著,各環節阻梗多,效果不佳的問題。因此,我國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積極推進證券銀行與保險配套改革與協調發展,逐步把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的運作,統一納入國家宏觀調控的法定范圍之內。完善政策導向,讓視野全方位關注三大市場互動,健全和完善政策的傳導機制,進一步擴大保險資金的入市規模,逐步取消銀行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禁止性規定,通過建立暢通的資金互流渠道,消除三大市場之間資金流通的不合理管制,從而形成協調監管的模式。
(三)完善證券交易信息披露的監管
在我國,證券市場的新股發行基本上是靠行政手段規定的做法。按照市場機制的原則,兼顧股份制改造和證券市場的現狀和發展,確定股票發行的適度規模,應該是依市場需求而定的,而政府的規??刂浦荒苁侵笇杂媱?,但我國目前還不是這樣,也沒有實現像美國那樣功能監管的原則。我國應該對證券發行與上市一體的實質審批進行分解,將發行定價和上市審批相分離,通過相互監督制衡,使投資者利益得到更有效的保護。同時,要不斷提高證券發行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逐步將實質審批過渡到對證券發行信息披露的監管,最終實現證券發行注冊制,與時同時,應放開證券發行審批機關限制的定價范圍,逐步將證券發行定價的確定轉移到由發行者與承銷機構根據市場需求協商確定。2005年1月1日,我國已經開始試行證券發行的尋價制度,第一支通過尋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股票“華電國際”,已于2005年2月3日成功上市發行。實踐表明,這種市場化的定價方式一方面會使得證券發行價格充分發映發行企業的真實價值,使目前過低的發行市盈率帶來的發行市場超額利潤轉化為發行企業的發行收益;另一方面,承銷商的發行風險使承銷商與發行者協商發行價格時更多代表投資者的利益,使投資者利益得到更有效的保護;此外,這種市場化的證券發行定價方式還能起到規范證券發行市場競爭的作用,提高證券經營機構的市場開拓和研究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從而全面提高證券發行市場的效率。
(四)完善我國證券發行的保薦人制度
2003年12月29日,證監會正式出臺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證券發行上市開始實施保薦人制度。但由于我國目前處于保薦制度實行初期,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保薦人專業經驗的不足,導致實施保薦人制度后證券發行上市市場仍存在很多問題。2004年7月12日,通過保薦人制度上市發行的“江蘇瓊花”,由于對委托理財業務瞞而不報,被深交所公開譴責。證監會隨之對“江蘇瓊花”招股說明書涉嫌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進行立案稽查。這一事件的爆發,對剛剛實行的保薦人制度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其問題的實質在于中國的證券市場誠信力缺失,證券公司仍處于惡性競爭的初級階段,為爭攬承銷業務,證券公司不惜重金聘用保薦人,對保薦人的業績考核也往往只是注重承銷的業務量,而忽視了對保薦人專業水準和誠信精神的要求。對此,有人提出保薦人制度并不適合中國的國情,應予以取消。但從國際市場的經驗看,NASDAQ、香港創業板等許多成熟證券市場均實行保薦人制度。應該說保薦人制度的實行,有利于提高證券公司作為保薦機構和保薦人的責任心,有利于提高證券市場的誠信度,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是我國證券發行上市制度的發展方向。
(五)通過有效監管實現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