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30 11:21:32
序論:在您撰寫金融監管最新動態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發展趨勢將日益明顯。因此,金融監管法制的國際化也是高質量的、有效率的監管體系構建的必然選擇。對現有金融法制的不斷修改和補充必須順應國際化的潮流。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必須遵循世貿組織法制的要求,及時廢、改那些與之相抵觸的規則和制度。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必須建立在學習和尊重世貿組織有關規則的基礎之上,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國際化發展動態,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
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
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影響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社會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的立法和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事實上,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監管法制的創制者必須重視對這些重要監管文件的學習和研究,并積極、大膽地借鑒。
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為艱巨,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是,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而美國、新加坡等國的法律不僅賦權監管當局以不需預先通知的核查權,而且對金融機構的財產、資料等有高度的臨時控制權。緊急處理措施在我國立法中除有接管制度外,并無其他臨時性的緊急處理措施———諸如最后貸款人手段、限制金融機構及其負責人的權利行使等。利用外部審計、市場退出監管等方法也還是具有缺陷或疏漏,不便于具體操作。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國際化發展動態,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
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
我國金融市場正由封閉向半封閉及開放型金融市場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經濟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中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政府控制下的封閉型金融市場而構筑,監管視野局限于國內,因此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首先監管法制的重要創制者--監管當局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即一切監管必須不僅基于國內金融風險,而且要針對全球性的金融風險。監管當局要注意研究國際化金融市場的特點和運作規律,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方法,學習發達市場國家的相關經驗,以彌補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不足。金融監管當局要在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上為監管視野放眼全球創造條件,即應安排專門化的人員和機構來負責國際化監管問題。
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進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
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區域性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影響尤為突出。
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這既包括雙邊的和多邊的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也涵納了全球性的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有如下積極意義:其一,可以把握當今金融監管法制和技術的發展最新動態;其二,可以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并有助于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以使金融監管國際法制更為合理;其三,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國際化的積極發展,在國際合作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動力來促成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為此,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金融監管,應繼續致力于雙邊和多邊合作與協調,尤其應高度重視反映銀行監管國際合作成就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及其有關文件。這些文件雖然沒有強制約束力,但是它們有助于不同國家改善國內監管,促進不同國家監管當局的相互理解、支持與合作,并為全球化的國際法制之形成與發展奠定基礎。
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的國際化趨勢將日益明顯。因此,金融監管法制的國際化也是高質量的、有效率的監管體系構建的必然選擇。對現有金融法制的不斷修改和補充必須順應國際化的潮流。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必須遵循世貿組織法制的要求,及時廢、改那些與之相抵觸的規則和制度。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必須建立在和尊重世貿組織有關規則的基礎之上,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的化、國際化發展動態,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
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
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的立法和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事實上,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監管法制的創制者必須重視對這些重要監管文件的學習和,并積極、大膽地借鑒。
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為艱巨,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是,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而美國、新加坡等國的不僅賦權監管當局以不需預先通知的核查權,而且對金融機構的財產、資料等有高度的臨時控制權。緊急處理措施在我國立法中除有接管制度外,并無其他臨時性的緊急處理措施———諸如最后貸款人手段、限制金融機構及其負責人的權利行使等。利用外部審計、市場退出監管等方法也還是具有缺陷或疏漏,不便于具體操作。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國際化發展動態,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
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
我國金融市場正由封閉向半封閉及開放型金融市場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中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政府控制下的封閉型金融市場而構筑,監管視野局限于國內,因此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首先監管法制的重要創制者--監管當局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即一切監管必須不僅基于國內金融風險,而且要針對全球性的金融風險。監管當局要注意研究國際化金融市場的特點和運作,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方法,學習發達市場國家的相關經驗,以彌補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不足。金融監管當局要在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上為監管視野放眼全球創造條件,即應安排專門化的人員和機構來負責國際化監管。
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進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
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區域性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影響尤為突出。
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這既包括雙邊的和多邊的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也涵納了全球性的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有如下積極意義:其一,可以把握當今金融監管法制和技術的發展最新動態;其二,可以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并有助于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以使金融監管國際法制更為合理;其三,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國際化的積極發展,在國際合作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動力來促成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為此,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金融監管,應繼續致力于雙邊和多邊合作與協調,尤其應高度重視反映銀行監管國際合作成就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及其有關文件。這些文件雖然沒有強制約束力,但是它們有助于不同國家改善國內監管,促進不同國家監管當局的相互理解、支持與合作,并為全球化的國際法制之形成與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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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
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影響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社會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的立法和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事實上,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監管法制的創制者必須重視對這些重要監管文件的學習和研究,并積極、大膽地借鑒。
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為艱巨,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是,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而美國、新加坡等國的法律不僅賦權監管當局以不需預先通知的核查權,而且對金融機構的財產、資料等有高度的臨時控制權。緊急處理措施在我國立法中除有接管制度外,并無其他臨時性的緊急處理措施———諸如最后貸款人手段、限制金融機構及其負責人的權利行使等。利用外部審計、市場退出監管等方法也還是具有缺陷或疏漏,不便于具體操作。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國際化發展動態,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
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
我國金融市場正由封閉向半封閉及開放型金融市場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經濟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中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政府控制下的封閉型金融市場而構筑,監管視野局限于國內,因此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首先監管法制的重要創制者--監管當局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即一切監管必須不僅基于國內金融風險,而且要針對全球性的金融風險。監管當局要注意研究國際化金融市場的特點和運作規律,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方法,學習發達市場國家的相關經驗,以彌補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不足。金融監管當局要在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上為監管視野放眼全球創造條件,即應安排專門化的人員和機構來負責國際化監管問題。
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進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
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區域性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影響尤為突出。
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這既包括雙邊的和多邊的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也涵納了全球性的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有如下積極意義:其一,可以把握當今金融監管法制和技術的發展最新動態;其二,可以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并有助于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以使金融監管國際法制更為合理;其三,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國際化的積極發展,在國際合作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動力來促成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為此,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金融監管,應繼續致力于雙邊和多邊合作與協調,尤其應高度重視反映銀行監管國際合作成就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及其有關文件。這些文件雖然沒有強制約束力,但是它們有助于不同國家改善國內監管,促進不同國家監管當局的相互理解、支持與合作,并為全球化的國際法制之形成與發展奠定基礎。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法教學法律經濟學
【中圖分類號】D922.28-4;G64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089(2016)27-0225-03
隨著“社會金融化”與“金融社會化”兩股浪潮的交織演進,金融對于人類生活的重要性不斷凸顯,越來越多的高等院校開設了金融法課程,進而使得金融法日益成為一門“顯學”。但與此形成強烈反差的是,金融法教學呈現出千人一面的同質化特征,教學內容泛化、零散且恪守傳統金融法的知識疆域,未能及時回應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以至于存在脫離實踐訴求的現實傾向。本文置于金融創新視域下,審思金融法教學的弊病與局限,探究改進金融法教學的現實出路,旨在為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尋求經驗共識。
一、當前金融法教學的特點與問題檢視
金融法是一個典型的跨部門的法規范群,內容涵攝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信托法、支付結算法、貨幣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其知識譜系可以類型化金融交易法、金融監管法與金融調控法。由于金融公法與金融私法交織疊加在一起,學界關于金融法的性質長期以來存在論爭,金融法到底屬于經濟法還是屬于商法抑或是獨立的學科未形成統一的認知。撇開金融法的學科性質不談,如何在有限的教學課時(金融法課程一般安排36個課時)之內,有效地通過課堂講解向學生傳達有價值的知識信息,是金融法教學面臨的一大挑戰。事實上,很多法學院校除了開設金融法課程之外,還普遍開設了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信托法等課程,如何確定金融法與其二級部門法之間的教學分工,破費思量。按照一般法學院系的做法,金融法教學總是按照“金融法總論—銀行法(中央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政策性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這樣一條主線加以展開,內容的豐富性與課時的有限性決定了金融法之下二級部門法的教學不可能太深入,只能停留在對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原理的闡述以及對主要法條的解釋,且以填鴨式的教學方式為主,案例分析、課堂討論與診所教育較為缺失。特別一提的是金融法總論,這種金融法基礎理論系統化和體系化的高級形式在教學中被嚴重忽略,給人造成的印象是金融法總論的空洞化與碎片化。在這樣的教學安排下,很多同學學習了一個學期的金融法之后,只是機械地記憶了一些規則,對金融法理念與精神實質的認識依然模糊不清。
上述金融法教學的特點反映出的問題非常突出,具體表現在:首先,教學內容過于泛化,缺乏重點,難以深入。金融法的二級部門法數量繁多,不一而足,如果面面俱到,只能停留在走馬觀花式的介紹層面,不可能過于深入。在金融法與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信托法等課程均有可設的情況下,這種追求大而全的教學模式毫無意義,純屬教學資源的浪費。如果以金融法總論為中心,將金融法的規范定位、歷史發展、特色范疇、基本屬性、功能價值、基本原則、主體類型、行為方式、權義結構、責任形態、體系構成加以拓展,同時輔以制度規則和案例,則有助于形成金融法與其二級部門法的合理知識分工,能夠深入到金融法的基礎理論內部,教學的重點亦更為突出。金融法總論具有統攝分論、指導實踐、學科自省的功能,其體系化構建并非學者們的自娛自樂,而是夯實基礎理論的需要,也是學科長遠發展的必然選擇,更是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指引。金融法教學有必要改變“重具體制度、輕基礎理論”的傳統模式,更多地將教學資源往總論上傾斜。當然,這需要學界齊心協力,集中力量提煉和總結出一個科學、系統且“接地氣”的總論作為統領,以此來破解學術研究中“群龍無首”的尷尬局面,引領金融法學科發展再上新臺階。其次,教學方式過于陳舊,缺乏吸引力,難以形成課堂互動。根據筆者掌握的情況,多數高校的金融法教學都是采用單一課堂講授的方式,較少進行案例教學,更缺乏診所式互動教學法。這種以規范主義為中心的教學方法,本質上是一種“法條主義”,注重的是應試而非能力培養。金融的發展日新月異,典型金融法案例不斷涌現,對這些鮮活的教學素材視而不見而固守傳統金融法教科書的僵硬范式,無異于閉門造車。最后,教學理念過于陳舊,缺乏突破與創新,不利于卓越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既有的金融法教學,過于注重知識的單向傳輸,忽視了學生的自主性與創造性,不利于激發學生的潛能。在自媒體時代,單向知識灌輸的教學方式已經難以為繼,亟待反思與超越。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教師的真正本領,不在于他是否會講述知識,而在于是否能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喚起學生的求知欲望,讓他們興趣盎然地參與到教學過程中來。綜上所述,金融法的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和教學理念均存在較大缺陷,如何進行改革,已經成為不容回避的現實課題。
二、金融創新對金融法教學的影響與挑戰
近幾十年來,經濟全球化和市場化帶來了金融深化和自由化,金融領域出現了一系列新技術、新工具、新業務、新組織,風起云涌的金融創新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生活的世界。進入21世紀后,全球范圍內的金融創新異?;钴S,金融衍生品大量出現,銀行發起—分銷模式十分盛行,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影子銀行和對沖基金異軍突起,圍繞住房金融制度的創新如火如荼,金融創新進入到了一個新時代。作為一種創造性的破壞力量,金融創新必然帶來深刻的法律變革,而天生具有貼近生活和解釋實踐的內在品性、以滿足市場訴求和回應社會關切為己任的金融法,必然會通過理念更新與制度調適積極回應金融創新的實踐訴求。面對與時俱進的金融法,如果教學的內容設計不進行及時更新的話,勢必與實踐相脫節。事實上,風起云涌的金融創新浪潮已經對金融法教學產生了不可低估的影響,具體表現在幾個方面:第一,金融創新改變了金融法的知識結構,導致傳統金融法教學所依據的知識載體不敷適用。目前,國內的金融法教材多達百余種,但編排體系大同小異,內容構造幾乎雷同,且很多章節的內容被鎖定在根深蒂固的觀念誤區之中,未能根據時代變遷與法治發展進行同步修訂。以金融監管為例,多數金融法教材對金融監管的論述還停留在十幾年前的認知層面上,熱衷于相關概念的界定、金融監管特征的描述、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的類型化區分以及我國監管體制改革的同質化表達,對于2008年之后全球金融監管改革運動的最新動態視而不見,對于統合監管、原則監管、軸式監管、激勵性監管、嵌入式監管等21世紀金融監管的最新發展趨勢更是選擇性遺忘。這場危機帶給金融監管的啟示在于,金融監管要有前瞻性,金融監管體系要有適應性,金融監管要“長牙齒”,不能只說不做,進而啟發我國要改革和優化金融監管體制,牢固樹立風險思維和危機應對意識,進一步提高監管能力,進一步強化行動的意愿。如果金融法教學對于最新的監管動態不予關注的話,無異于對學生不負責任。再以中央銀行的職能這個知識點為例,現有金融教材幾乎都是從“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金融調控與金融監管的銀行”四個層面加以論述,對于以英國為代表的中央銀行法制變革浪潮缺乏關注,對于以G20為代表的全球金融治理視野下的中央銀行重新定位缺乏敏感性,對于中央銀行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新職能沒有進行必要的論述。對于本科生而言,教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根據金融的最新發展對教材加以修訂,及時回應金融創新的實踐訴求,是教材編寫者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
第二,金融創新使得金融法越來越多地受到金融學的影響,如何回應科際整合的挑戰成為金融法教學的一大難題。如果說法學注重穩健的話,金融學則具有敏感的特質,它總是率先對金融創新作出反應,將金融創新成果納入自身的思想譜系并漸進性地作為自身的知識傳統。傳統的金融法研究偏重于概念法學、注釋法學和解釋法學,傳統的金融學研究偏重于金融資產定價和金融市場均衡分析,兩者長期處于割裂狀態,但在新的時空背景下,二者需要從割裂走向聯姻,共同解決金融改革與發展中的結構性難題。金融法教學承載的一項重要使命,是將最新的實踐動態展示給學生,提高他們的問題意識,激發他們的創造性,這就要求授課老師具有寬廣的學術視野、扎實的跨學科知識積累以及觸類旁通、舉一反三的邏輯分析能力。
此外,金融創新不斷催生出鮮活案例,如何將其納入金融法的教學流程,同樣是個亟待思考的現實問題。例如,在講到信托設立問題時,安信信托與昆山純高案作為我國收益權信托第一案是個絕佳案例素材;在講到企業融資的法律風險時,海富投資對賭協議案是個繞不過去的經典案例;在講到商業銀行破產時,英國北巖銀行破產案非常值得深入剖析。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引發的爭議案例、民間金融異化與扭曲引發的系列案例、大數據交易與區塊鏈引發的新型金融案例均值得嵌入課堂教學之中。將豐富的案例引入金融法課堂,需要教師在課前進行精心準備,尋求案例與相關知識點的契合之處,引導學生關注案例背后的法理與邏輯,將感性認識升華到理性高度,進而提高教學效果。
三、金融法教學回應金融創新的路徑展望
在金融創新滾滾洪流的不斷沖擊之下,金融法制結構性變革的時點已經來臨。所謂金融法制的結構性變革,不再是針對個別條文的修修補補,而是著眼于對全球經濟競爭的適應性而進行的理念更新和制度重塑。面對金融創新復雜而深刻的影響,金融法的教學模式必須作出改變,將應試導向型的教學理念轉變為能力培養型的教學理念,更多關注市場,更多運用案例,更頻繁地進行課堂討論,將金融法課堂打造成為砥礪思想、啟迪新知的舞臺。為此,金融法教學必須在以下方面進行深度變革。
首先,以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為主線,將金融法的知識結構進行重新優化配置。金融發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危機史,金融創新往往是金融危機的導火線,金融監管旨在防范金融危機的爆發但有時會誘發新的危機。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既存在互動關系,也是一個動態的博弈過程。金融市場的發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創新作為動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強金融監管以維護金融安全,以利于金融業持續和健康穩定的發展。以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為主線,完全可以把金融法的知識框架進行有機整合。將這些問題穿插在教學過程中,有助于激發學生的想象力,提高其分析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其次,組建“金融創新案例庫”,推廣金融法的案例教學,強化金融法課堂教學面向實踐的適應性。金融世界瞬息萬變,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將鮮活的金融創新案例納入課堂教學,可以極大地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金融法教學在關注境外國家和地區金融案例的同時,應該更多地關注國內發生的最新案例,通過案例討論提煉金融法制的義理和精神,闡釋金融法制的理念與制度,分析金融法制的程序與運作。組建“金融創新案例庫”需要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但得益于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數據庫搜索的便捷化,操縱難度并不大。以炙手可熱的互聯網金融為例,股權眾籌、第三方支付、網絡平臺借貸、互聯網保險理財、網絡貨幣等領域出現的新案例不勝枚舉,且多是由金融創新所引發,難以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得到圓滿解決。建議以學生為主體,由其進行案例搜集、分類,然后在課堂上分組討論,教師進行點評總結,課后由學生以小論文的形式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普遍性采取案例教學,意味著金融法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和教學手段都要進行相應調整。金融法教學模式的這一轉變,是提高教師教學水平的有效途徑,更能夠有助于培育學生的求知和創新精神,促使其自主學習、獨立思考,提高其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
最后,金融法教學應當注意跨學科知識的運用,尤其是經濟學(金融學),將法律經濟學的思維貫穿于教學過程的始終。作為科際整合的產物,法律經濟學的興起帶來了一場深刻的思想革命,它不僅形成了開放的理論體系,而且為法學和經濟學提供了若干創造性的思想源泉。時至今日,交易費用分析、比較制度分析、博弈分析、公共選擇等經濟學理論與方法幾乎可以應用到法學的每一塊領域。金融學作為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分支,自然被裹挾到經濟學“攻城略地”的歷史征程中,法律金融學的發軔與勃興無非是法律經濟學在金融領域的投射而已。走過了制度變遷與知識進化的金融學,不再偏安于金融資產定價和金融市場均衡分析之一隅,而是將視野拓展至了融資結構、控制權配置、股利政策、并購接管等領域。在“經濟學帝國主義”的擴張下,金融法首當其沖成為經濟學成功征服法學的“殖民地”和推行其方法論的“伊甸園”。將法律經濟學的思維引入金融法的教學,能夠擺脫從概念到規范的傳統金融法教學思路,鍛煉學生的交叉學習思維,拓展其知識范圍和學術視野。有理由相信,經過金融法知識結構的重新配置、案例教學模式的引入以及法律經濟學思維的運用,金融法教學將以嶄新的面貌出現在課堂,實現蛻變,迎來新生。
參考文獻:
[1]劉劍文:《財稅法總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5-6頁
[2]喬安妮·凱勒曼、雅各布·德汗、費姆克·德弗里斯:《21世紀金融監管》,張曉樸譯,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序言第13—14頁
[3]李安安、馮果:《公司治理的金融解釋——以金融法和金融學的科際整合為視角》,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15年第4期。
中國自2001年加入WTO后,金融業正感受著巨大的競爭壓力,面對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的挑戰,必須盡快制訂出符合國際化要求、與WTO金融法律體系相一致的新的游戲規則,構建起我國高質量、高效率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保障我國金融業穩健運行的必然選擇。
一、我國金融監管國際化的重要性
1.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國際慣例是在長期的國際金融活動中形成或者由國際官方或民間組織制定的一般規則,只有對明確表示接受的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影響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社會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了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2.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經濟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于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我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作為當今世界規范國際經濟貿易的最大多邊經濟組織,制定和實施的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領域和內容涵蓋非常廣泛,當然也涉及國際金融業的各個方面。這些規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規范,是建立和完善現代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法律基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的金融業也就承認了并要遵循這些規則。因此,我國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金融監管當局必須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方法,改變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理念。
3.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大膽借鑒外國經驗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捷徑。首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因此,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其次,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銀行實力雄厚,業務創新不斷,加大了監管工作的難度。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作各種監管行為的法律依據,而我國現有的監管制度存在滯后的問題,而且疏漏不少。因此,借鑒國外金融監管法制的經驗極為必要。監管當局應注意學習和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保持立法的前瞻性;還應借助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力量來推動對外國先進法制的研究和學習;更應大膽借鑒外國監管立法的成功經驗,在制度選擇上要適當超前。
4.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動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有如下積極意義:一是可以把握當今金融監管法制技術的發展最新動態;二是可以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并有助于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三是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國際化的積極發展,在國際合作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動力來促進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
二、我國金融監管與國際接軌的構想
1.逐步清理、修訂、廢止與國際慣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規文件,加快對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與標準的學習和人才培訓,提高我國加入WT0的適應能力。中國入世后,金融服務市場的擴大和全方位國際競爭已經開始,根據我國政府承諾的開放順序,外資金融機構尤其是經營性機構將依次從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逐步向內地擴散,經營范圍也將擴大至人民幣、債券、國內結算等。此時,競爭的需要呼喚著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改革。所以,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改革必須適應這種發展形勢,從立、改、廢、創新四個層面同時展開。因此,金融監管部門首先應迅速對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進行清理,按照法制統一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規定,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止的廢止,使我國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監管手段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另外,就是要培養人才,提高金融監管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世界貿易組織的核心是《WTO協定》,1997年底達成了《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定》,并于1999年初簽署生效。我國加入WTO,銀行、證券、保險和金融信息市場將面向世界逐步開放,我國的金融工作者特別是中央銀行的監管干部必須全面掌握這一協定的內涵,掌握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要分期分批對廣大監管干部進行培訓,做到熟悉規則并能熟練地運用規則。要培養一大批具有較好的外語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識并能掌握國際通用規則的綜合性人才和專門人才。
2.把住市場準入關,優化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防止“先天性缺陷”問題。首先,明確各類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科學制訂各類金融機構的準入標準,這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適度競爭;有利于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優勢,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有利于確定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特征和監管重點,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提高監管的效率和專業化水平。其次,市場準入是金融監管的首要環節,把好市場準入關是保障金融機構穩健運行和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基礎。撒準高質量的金融機構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進入金融市場,并根據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和審慎性標準來審批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可以防止金融機構盲目擴大經營規模而發生惡性競爭,防范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的安全與穩定。第三,金融機構是否能穩健、安全經營,關鍵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目前,國際上監管當局非常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就是說,主要依靠商業銀行自身管理來實現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如果金融機構沒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金融監管當局就應當介入,并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防止問題進一步擴展和蔓延。
3.接受國際金融新技術滲透我國金融領域的嚴峻挑戰,進一步加快金融立法,填補立法真空?,F代國際金融業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金融產品多樣化,金融創新技術、工具等層出不窮,服務領域愈加寬廣。我國的傳統銀行業其金融產品單一性和服務領域的有限性,使得金融工具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入世后諸如金融租賃、典當、保險中介、消費信貸和新興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新金融業務將大量呈現在我國商業銀行面前。同時,在加入WT0后,商業銀行要求混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而國外商業銀行的進入使得我國政府開禁國內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權不可避免。因此,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必須及早出臺。另外,總領時代潮流的當屬網上銀行,許多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都積極通過立法規范電子商務,在協調內部關系的同時努力爭取利己的國際規則的制定。我國的信息網絡技術發展較快,網上銀行已經出現。針對網上銀行的風險問題,我國金融監管的任務是:健全網上銀行相關法律及規章制度,營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環境;督促網上銀行強化內部管理,從內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技術力量,建立網上銀行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密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共同承擔對網上銀行跨國業務的監管任務。
中國自2001年加入WTO后,金融業正感受著巨大的競爭壓力,面對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的挑戰,必須盡快制訂出符合國際化要求、與WTO金融法律體系相一致的新的游戲規則,構建起我國高質量、高效率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保障我國金融業穩健運行的必然選擇。
一、我國金融監管國際化的重要性
1.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國際慣例是在長期的國際金融活動中形成或者由國際官方或民間組織制定的一般規則,只有對明確表示接受的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影響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社會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了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2.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經濟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于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我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作為當今世界規范國際經濟貿易的最大多邊經濟組織,制定和實施的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領域和內容涵蓋非常廣泛,當然也涉及國際金融業的各個方面。這些規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規范,是建立和完善現代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法律基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的金融業也就承認了并要遵循這些規則。因此,我國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金融監管當局必須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方法,改變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理念。
3.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大膽借鑒外國經驗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捷徑。首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因此,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其次,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銀行實力雄厚,業務創新不斷,加大了監管工作的難度。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作各種監管行為的法律依據,而我國現有的監管制度存在滯后的問題,而且疏漏不少。因此,借鑒國外金融監管法制的經驗極為必要。監管當局應注意學習和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保持立法的前瞻性;還應借助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力量來推動對外國先進法制的研究和學習;更應大膽借鑒外國監管立法的成功經驗,在制度選擇上要適當超前。
4.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動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有如下積極意義:一是可以把握當今金融監管法制技術的發展最新動態;二是可以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并有助于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三是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國際化的積極發展,在國際合作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動力來促進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
二、我國金融監管與國際接軌的構想
1.逐步清理、修訂、廢止與國際慣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規文件,加快對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與標準的學習和人才培訓,提高我國加入WT0的適應能力。中國入世后,金融服務市場的擴大和全方位國際競爭已經開始,根據我國政府承諾的開放順序,外資金融機構尤其是經營性機構將依次從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逐步向內地擴散,經營范圍也將擴大至人民幣、債券、國內結算等。此時,競爭的需要呼喚著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改革。所以,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改革必須適應這種發展形勢,從立、改、廢、創新四個層面同時展開。因此,金融監管部門首先應迅速對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進行清理,按照法制統一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規定,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止的廢止,使我國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監管手段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另外,就是要培養人才,提高金融監管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世界貿易組織的核心是《WTO協定》,1997年底達成了《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定》,并于1999年初簽署生效。我國加入WTO,銀行、證券、保險和金融信息市場將面向世界逐步開放,我國的金融工作者特別是中央銀行的監管干部必須全面掌握這一協定的內涵,掌握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要分期分批對廣大監管干部進行培訓,做到熟悉規則并能熟練地運用規則。要培養一大批具有較好的外語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識并能掌握國際通用規則的綜合性人才和專門人才。
2.把住市場準入關,優化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防止“先天性缺陷”問題。首先,明確各類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科學制訂各類金融機構的準入標準,這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適度競爭;有利于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優勢,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有利于確定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特征和監管重點,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提高監管的效率和專業化水平。其次,市場準入是金融監管的首要環節,把好市場準入關是保障金融機構穩健運行和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基礎。撒準高質量的金融機構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進入金融市場,并根據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和審慎性標準來審批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可以防止金融機構盲目擴大經營規模而發生惡性競爭,防范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的安全與穩定。第三,金融機構是否能穩健、安全經營,關鍵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目前,國際上監管當局非常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就是說,主要依靠商業銀行自身管理來實現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如果金融機構沒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金融監管當局就應當介入,并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防止問題進一步擴展和蔓延。
3.接受國際金融新技術滲透我國金融領域的嚴峻挑戰,進一步加快金融立法,填補立法真空?,F代國際金融業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金融產品多樣化,金融創新技術、工具等層出不窮,服務領域愈加寬廣。我國的傳統銀行業其金融產品單一性和服務領域的有限性,使得金融工具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入世后諸如金融租賃、典當、保險中介、消費信貸和新興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新金融業務將大量呈現在我國商業銀行面前。同時,在加入WT0后,商業銀行要求混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而國外商業銀行的進入使得我國政府開禁國內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權不可避免。因此,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必須及早出臺。另外,總領時代潮流的當屬網上銀行,許多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都積極通過立法規范電子商務,在協調內部關系的同時努力爭取利己的國際規則的制定。我國的信息網絡技術發展較快,網上銀行已經出現。針對網上銀行的風險問題,我國金融監管的任務是:健全網上銀行相關法律及規章制度,營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環境;督促網上銀行強化內部管理,從內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技術力量,建立網上銀行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密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共同承擔對網上銀行跨國業務的監管任務。
中國自2001年加入WTO后,金融業正感受著巨大的競爭壓力,面對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的挑戰,必須盡快制訂出符合國際化要求、與WTO金融法律體系相一致的新的游戲規則,構建起我國高質量、高效率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保障我國金融業穩健運行的必然選擇。
一、我國金融監管國際化的重要性
1.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國際慣例是在長期的國際金融活動中形成或者由國際官方或民間組織制定的一般規則,只有對明確表示接受的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了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2.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于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我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作為當今世界規范國際經濟貿易的最大多邊經濟組織,制定和實施的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領域和涵蓋非常廣泛,當然也涉及國際金融業的各個方面。這些規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規范,是建立和完善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法律基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的金融業也就承認了并要遵循這些規則。因此,我國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金融監管當局必須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改變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理念。
3.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大膽借鑒外國經驗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捷徑。首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因此,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其次,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銀行實力雄厚,業務創新不斷,加大了監管工作的難度。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作各種監管行為的法律依據,而我國現有的監管制度存在滯后的,而且疏漏不少。因此,借鑒國外金融監管法制的經驗極為必要。監管當局應注意和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保持立法的前瞻性;還應借助界和實務界的力量來推動對外國先進法制的和學習;更應大膽借鑒外國監管立法的成功經驗,在制度選擇上要適當超前。
4.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動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有如下積極意義:一是可以把握當今金融監管法制技術的發展最新動態;二是可以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并有助于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三是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國際化的積極發展,在國際合作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動力來促進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
二、我國監管與國際接軌的構想
1.逐步清理、修訂、廢止與國際慣例相悖的金融、法規文件,加快對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與標準的和人才培訓,提高我國加入WT0的適應能力。入世后,金融服務市場的擴大和全方位國際競爭已經開始,根據我國政府承諾的開放順序,外資金融機構尤其是經營性機構將依次從特區、沿海開放城市逐步向內地擴散,經營范圍也將擴大至人民幣、債券、國內結算等。此時,競爭的需要呼喚著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改革。所以,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改革必須適應這種形勢,從立、改、廢、創新四個層面同時展開。因此,金融監管部門首先應迅速對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進行清理,按照法制統一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規定,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止的廢止,使我國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監管手段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另外,就是要培養人才,提高金融監管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世界貿易組織的核心是《WTO協定》,1997年底達成了《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定》,并于1999年初簽署生效。我國加入WTO,銀行、證券、保險和金融信息市場將面向世界逐步開放,我國的金融工作者特別是中央銀行的監管干部必須全面掌握這一協定的內涵,掌握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要分期分批對廣大監管干部進行培訓,做到熟悉規則并能熟練地運用規則。要培養一大批具有較好的外語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識并能掌握國際通用規則的綜合性人才和專門人才。
2.把住市場準入關,優化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防止“先天性缺陷”。首先,明確各類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制訂各類金融機構的準入標準,這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適度競爭;有利于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優勢,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有利于確定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特征和監管重點,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提高監管的效率和專業化水平。其次,市場準入是金融監管的首要環節,把好市場準入關是保障金融機構穩健運行和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基礎。撒準高質量的金融機構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進入金融市場,并根據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和審慎性標準來審批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可以防止金融機構盲目擴大經營規模而發生惡性競爭,防范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的安全與穩定。第三,金融機構是否能穩健、安全經營,關鍵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國際上監管當局非常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就是說,主要依靠商業銀行自身管理來實現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如果金融機構沒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金融監管當局就應當介入,并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防止問題進一步擴展和蔓延。
3.接受國際金融新技術滲透我國金融領域的嚴峻挑戰,進一步加快金融立法,填補立法真空。國際金融業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金融產品多樣化,金融創新技術、工具等層出不窮,服務領域愈加寬廣。我國的傳統銀行業其金融產品單一性和服務領域的有限性,使得金融工具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入世后諸如金融租賃、典當、保險中介、消費信貸和新興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新金融業務將大量呈現在我國商業銀行面前。同時,在加入WT0后,商業銀行要求混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而國外商業銀行的進入使得我國政府開禁國內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權不可避免。因此,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必須及早出臺。另外,總領潮流的當屬網上銀行,許多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都積極通過立法規范商務,在協調內部關系的同時努力爭取利己的國際規則的制定。我國的信息技術發展較快,網上銀行已經出現。針對網上銀行的風險問題,我國金融監管的任務是:健全網上銀行相關法律及規章制度,營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環境;督促網上銀行強化內部管理,從內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技術力量,建立網上銀行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密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共同承擔對網上銀行跨國業務的監管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