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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范文

      時間:2023-09-27 09:30:22

      序論:在您撰寫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

      第1篇

      關鍵詞:《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涉外民事 受請求保護地

      一、臺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關于涉外知識產權的準據法選擇

      (一) 臺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臺灣修正后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以知識產權為標的之權利,依該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律”符合國際間普遍采用之“受請求保護地法”原則。該法草案條文之說明部分闡明:”知識產權,無論在內國應以登記為成立要件者,如專利權及商標專用權等,或不以登記為成立要件者,如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均系因法律規定而發生之權利,其于各國領域內所受之保護,原則上應以各該國之法律為準?!彪紖⒖家獯罄麌H私法第五十四條、瑞士國際私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項等立法例之精神,規定以知識產權為標的之權利,其成立及效力應依權利主張者認其權利應受保護之地之法律,俾使知識產權之種類、內容、存續期間、取得、喪失及變更等,均依同一法律決定。該法律系依主張權利者之主張而定,并不當然為法院所在國之法律,及當事人主張其依某國法律有應受保護之知識產權者,即應依該國法律確定其是否有該權利。

      (二) 臺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原則上人類知識產權創造活動是在某一地域進行并完成,故一般來說專利權會在該發明完成地登記,并在涉外事件中以該國法律為準據法;著作權則依完成著作物的最初發表地之法律為準據法。然而當著作或發明是基于先前存在的法律關系,亦即職務發明或職務著作的情形時,是否有屬地概念之適用而聚焦于發明之利用地,由各國之內國法律來多元規范;亦或是因其先前存在之法律關系來決定準據法得以一元處理此問題,見解則是相當分歧。

      臺灣地區《專利法》第7條謂:”受雇人于職務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于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笨梢娕_灣專利法是采雇用人主義同時容有合同另行約定之空間。臺灣地區《著作權法》第11條亦有相似規定。而就職務發明或職務著作之準據法,臺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受雇人于職務上完成之智慧財產,其權利歸屬,依其雇傭契約應適用之法律?!薄≡摋l文之規范設計與瑞士及奧地利國際私法之規范模式相近。至于以雇傭合同應適用之法律為準據法,亦有其特殊考慮原因。但就此規定,在草案時期便有學者批評,雇用人及受雇人間雇傭合同是債權合同,其成立與否并非決定權利之歸屬,故其雇傭合同準據法僅決定雇傭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并不能當然決定權利之歸屬人與受雇人間權利完成后之權利歸屬。且考慮到就本條所規范之知識產權有采創作主義者,亦有采屬地主義者,應以”權利成立地法”為準據法較為周延。修正理由就此問題僅稱關系較密切,但卻未再就如何認定較密切為理論上之說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關于涉外知識產權的準據法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下稱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內容,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旧吓c臺灣及國際上的立法方向一致。不過究其立法過程,可看出有重大概念的移轉。

      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二次審議稿推出后,其規范方式與示范法出現重大逆轉,不再區別知識產權之類別,而是以統一之方式加以規范。二次審議稿第五十一條規定:”知識產權,適用權利保護地法律,也可以適用權力來源地法律?!钡藯l文在第三次審議階段為若干專家指出該條文內涵不清,應進一步明確,以利妥善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八條才有現今的樣貌。而二次審議稿中的第五十二條則是轉化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九條,僅在文字上做了調整,概念并無轉變。至于二次審議稿中的第五十三條,進入第三次審議時,則是添加了選法時間點的規定。

      此外,由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私法示范法中關于知識產權的規定總共有八個條文,從九十二條以降直到九十九條。示范法將知識產權細分為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知識產權,并分別提出不同之法律適用規范。示范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有關受雇人在職務范圍內取得的知識產權,適用調整雇傭合同的合約?!迸c臺灣修正后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大致相符。但正式的《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則是拿掉了此一規定。

      三、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關于知識產權準據法選擇的反思

      比較兩岸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規范可知雙方大抵皆采”受請求保護地法”原則,但臺灣多了關于職務上完成的知識產權權利歸屬之準據法,而《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則是賦與當事人兩個協議選擇準據法的權利?!渡嫱饷袷玛P系法律適用法》針對知識產權權利讓與在第四十九條有特別立法明確規范:”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知識產權轉讓和許可使用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本法對合同的有關規定?!眹H私法上的知識產權轉讓是臺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缺少的部分,學說上的討論亦有限。然而雖然臺灣無此特別立法,但知識產權權利讓與實為債權行為與物權類似的支配關系之變動,可依一般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來處理。

      在臺灣,以著作權為例,成為著作權讓與原因之債權行為,便是依讓與或移轉合同的準據法。另一方面,造成權利之配關系發生變動之準物權行為則依照保護國法來決定。[3]關于著作權的讓與合同之準據法,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第1項是以當事人意思自主來決定準據法。在當事人間無明示的合意或明示之意思依鎖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由法院依具體事實個別決定適用關系最密切的法律。

      綜上所述,《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在知識產權的權利移轉上無特別立法闡明,但究其法理,現行條文可依一般合同之債權行為特性所推之,并無特別立法之必要。因為現今國際上對于特征給付之人如何決定見解分歧,基本上開發中國家主張受讓人、實施權人、使用權人及利用權人為最能夠體現和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而已開發國家則是主張知識產權人為特征性給負之人。故在涉外糾紛中適用本法對于合同的相關規定時也會落入同樣的困擾。若能針對當事人無合意的情形之準據法選擇進行立法,相信會使本條規范在適用上更加明確。

      四、結語

      中國在2011年4月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而我國臺灣地區則是于2011年5月正式開始施行修正后的”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適用新法之案例及判決極為有限,故本文僅得以學說比較方面著手,為一遺憾。兩岸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規范基礎價值選擇大抵相同,皆采”受請求保護地法”原則。然而在其余條文上的不同卻反映出各自注重的部分。臺灣多了關于職務上完成的知識產權權利歸屬之準據法選擇規定,而《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則是賦與當事人協議選擇準據法的權利。近年無論是立新法或是有立法提案,都展現國際間知識產權的保護倍受重視,而保護概念也有所更新。希冀本次修訂的新法能有效的為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提供協調的功能,成效如何,仍尚待裁判累積。

      參考文獻:

      [1]李素華.雇傭關系下發明權益之研究:以我國專利法為中心[J].臺大法學論叢第39卷第1期,2010(3)?。?

      第2篇

      關鍵詞:知識產權;濫用;反壟斷;法律

      前言:隨著市場經濟轉型進程不斷加快,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合法壟斷權,在促進技術發展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但是由于缺少合理的法律規制,知識產權在實際使用中極易被濫用,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等不良后果?,F階段,美國、歐盟等國家在該方面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知識產權的使用進行適當的約束,使其積極效應能夠得到充分發揮。而我國在該方面存在很多問題,尤其表現在法律規制方面。因此加強對我國限制知識產權濫用法律的研究非常必要。

      1 知識產權濫用概念及特點

      知識產權,是自然人、法人等對其智力活動創造的后果和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標志、信用等享有的權利。從根本上來看,知識產權是一種特定主體依法享有的財產權,也是組織擁有的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對組織未來發展具有深遠影響[1]。而知識產權濫用,主要是與正當行為相對而言的,指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在行使權利過程中,沒有依法操作,超出法律制度允許范圍,從而損害他人、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知識產權自身具有私權特點,但其與民事權利完全不同,為其濫用帶來了便利。知識產權濫用具體特點表現在多個方面,如知識產權最早出現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該法令的頒布,為后世著作權、知識產權的保護具有歷史意義。由于法令不僅保護作者自身創作成本,還涉及到額外的經濟收入[2]。經過相應調整后,就會變相影響市場合理競爭,擾亂市場,損害他人合法利益,形成壟斷現象。因此濫用行為自身具有混淆性。不僅如此,還具有越界性,即現有法律制度中沒有對權利的使用范圍進行明確規定。

      2 我國限制知識產權濫用的法律的思考

      2.1 明確法律原則

      法律原則是法律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據,能夠引導立法更具合理性。因此針對知識產權濫用法律的完善,首要環節就是要明確法律原則。一方面,平衡原則。無論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是知識產權濫用反壟斷規制,都需要掌握好度,使二者能夠達到一個平衡點,減少對他人、公共利益的損害。在保護主要基調之上,針對越界使用知識產權獲得的利益進行規制,減少保護與濫用之間的矛盾,才能夠真正意義上促進制度體系完善和進步[3]。另一方面,遵守國際公約原則。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下,任何科技創新都與整個世界息息相關。對此針對知識產權保護原則的確定,要充分尊重國際公約,如TRIPS、《巴黎公約》等。但由于國際公約具有籠統性,不能夠單獨作為法條。因此對于我國法律規制的完善,應將其作為背景,結合本國實際情況,指定出詳細的實施細則。

      2.2 確定知識產權濫用界限

      我國《反壟斷法》作為防止知識產權濫用基本制度和原則,但面對多元化、復雜化形勢,單純依靠該項規則和文件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對此我們需要明確知識產權濫用界限。目前,常見的濫用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如價格限制行為、地域排他行為及搭售行為等。上述行為都應該明確納入到法律規制條文當中,以書面形式呈現出來,使公眾能夠合理區分知識產權濫用界限,從而確保設立的知識產權能夠達到預期的使用目標。

      2.3 盡快出臺指導文件

      與國外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法律規制上缺少指導性文件,無法為實踐工作提供制度依據。出于法律約束力的考慮,應盡快出臺指導性文件。對于指導性文件的提出,同樣需要尊重國際公約,堅持靈活性、可行性原則,使得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能夠適應我國國情[4]。與此同時,指導性文件,還需要與《專利權法》、《著作權法》等相結合,增加商標權相關內容,進一步充實限制知識產權濫用的內容。在此基礎上,法律規制已經明確規定了各項行為,使得相關主體能夠正確處理自身行為,保障自身知識產權的同時,減少對他人及公共利益產生不良影響。

      2.4 促進國際間合作

      知識產權是各個國家和地區都需要面臨的問題。對此,各個國家和地區之間可以積極開展合作,除了立法層面,還需要加大執法方面的合作。在合作中,側重對互相協作、交換情報等方面信息的共享。如設置跨國知識產權執行機構、或者確定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的指導性政策等,從根本上遏制知識產權濫用問題。

      2.5 確定執法機構責任

      執法機構是限制知識產權濫用的重要主體,明確機構、人員具體職責非常關鍵。目前,反壟斷委員會對相關工作已經做出了細分,但是在執行時,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交叉現象,導致執法權難以確定,出現執法空白帶等問題。因此針對現有執法機構存在的缺陷加以彌補和完善非常必要??梢栽跈C構確立基礎之上,由工商局統一管理,發改委負責執法工作[5]。同時在工商局設置專門性部門,依次設置專利權、版權等科室,形成立體化工作體系,并針對侵權行為給予合理的救濟工作。

      3 結論

      根據上文所述,隨著科學技術快速發展,創新成為社會發展的主流趨勢。因此知識產權的保護受到了廣泛關注,但缺少限制的權利將會適得其反。因此重視對知識產權的限制非常關鍵。在實踐中,相關人員要充分了解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概念及特點,并結合我國國情,融合國外在該方面的先進經驗,明確執法機構具體責任,出臺指導性文件,不斷提高對知識產權的科學、合理約束,構建完善知識產權體系,從而形成良好的法律約束格局。

      參考文獻

      [1]王先林.我國反壟斷法適用于知識產權領域的再思考[J].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版),2013,(01):34-43+159.

      [2]黎珊珊.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法律規制[J].法制與經濟(中旬),2013,(07):38-39+41.

      [3]易繼明.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在知識產權領域中的適用[J].中國法學,2013,(04):39-52.

      [4]王先林.關于制定我國濫用知識產權反壟斷指南的若干思考[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5,(10):25-29.

      [5]李健男,陳慧青.知識產權濫用規制的理論建構新論――以知識產權的自然屬性作為邏輯起點的研究[J].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05):39-45.

      第3篇

      關鍵詞 電子商務 發展現狀 知識產權 對策

      中圖分類號:D997.1 文獻標識碼:A

      1電商平臺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提出的背景

      1.1我國法治實踐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為進一步凈化電子商務市場環境,加大對電子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國家發出《關于進一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務部發出《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電子商務領域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總結工作的通知》,特別指出打擊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侵權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緩。2015年1月商務部電子商務司測算,2014年電子商務交易額(包括B2B和網絡零售)將達到約13萬億元,同比增長25%。

      1.2各國關于保護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實踐

      1.2.1美國

      美國電子商務的應用領域和規模都遠遠領先于其他國家,是電子商務的起源地,更是電子商務的發達地區。目前在全球電子商務交易額中,大約有50%發生在美國。在全球商務網站中,美國占有90%以上。這與美國良好的網絡狀況、大量的高學歷網民、完善的法律體系、健全的電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會信用體制等一系列情況是分不開的。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有美國的《統一電子交易法》(1999年)、《國際與國內商務電子簽章法》(2000年)。

      近30年來,美國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主要沿著三種軌跡不斷伸延。一是根據國家利益和美國企業的競爭需要,對專利法、版權法、商標法等傳統知識產權立法不斷地修改與完善,擴大保護范圍,加強保護力度。近年來,隨著生物、信息及網絡技術的發展,一些新興技術形式不斷納入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例如將網絡營銷模式等理念列入專利保護范圍,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國專利申請已達4000多項,知識產權優勢明顯;二是國家加強調整知識產權利益關系、在鼓勵轉化創新方面強化立法;三是在國際貿易中,一方面通過其綜合貿易法案的“特殊301條款”對競爭對手予以打壓,另一方面又積極推動WTO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的達成,從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國的新的國際貿易規則。

      1.2.2韓國

      韓國于1999年通過實施了《電子商業基本法》,該法旨在通過澄清以電子訊息(electronic message)方式進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證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確保公平交易,該法在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立法規制。首先,重新定義了電子商業、網上商店等概念;其次,對“網上經營者”的資格認定較為嚴格。再次,在電子商業促進方案的制定和實施中,特別指出了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

      2中國電商平臺知識產權侵權問題的現實分析

      2.1網絡售假特征

      網絡假貨的品種多、數量大。作為一種開放的網絡銷售平臺,淘寶網無疑是目前國內運營最為成熟的C2C 電子商務平臺。淘寶2010年網購數據顯示,2010年淘寶網注冊用戶達到3.7億,在線商品數達到8億。同時,以淘寶商城為代表的B2C業務交易額在2010年翻了4倍,未來幾年也仍將保持這一增長速度。龐大的市場潛力和便利的購物環境造就了淘寶網的線上銷售奇跡,同時也催生了網絡假貨的迅猛發展。

      網絡假貨發展勢頭強、速度快。根據艾瑞咨詢2014年度互聯網經濟核心數據報告,2014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12.3萬億元,同比增長21.3%;其中,B2B電子商務市場占比超七成,網絡購物占比超兩成,網絡購物占比有明顯提升;中小企業B2B電商市場營收增長超三成;網絡購物年度線上滲透率首次突破10%;移動購物市場規模增速超200%。

      網絡假貨以仿品為主,隱蔽性強。近年來,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以及電子商務公司對網絡交易環境肅清的決心不斷增強,與時俱進的網絡售假者們也都摒棄了銷售偽劣商品的低層次經營模式,轉向模仿和抄襲國際知名品牌。這些產品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不具備專業鑒別知識的消費者很難在短時間內輕易地從商品包裝和外觀上將其識別出來。

      2.2消費者維權的現實局限

      從交易行為的性質來看,知假買假是基于自愿原則的理。在此條件下,消費者通常掌握有關假貨的充分信息,交易雙方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礎達成交易共識,是彼此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達成的博弈均衡。

      從交易商品的屬性來看,網絡假貨能夠滿足消費者特定的消費需求。盡管在品質、包裝和功效等方面與正品有所差別,但假貨能滿足消費者在收入有限條件下,不能消費真貨的一種特殊的心理缺失感。

      3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對策的建議

      (1)加強立法實踐工作,從法律上規制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加強宏觀立法工作,積極完善立法。積極推動相關立法工作,及時修改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專門法律及其實施條例,建立健全互聯網知識產權制度和法律。

      明確定義電子商務、網上商店、經營者等概念。對于這幾項重要概念的定義,是保護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和追究在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的重要前提。因為如果不明確定義網上商店、電子商務等重要概念,將會導致責任不清、難以追責的問題。

      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的責任和義務,確保電子商務的健康和穩定。電子商務平臺的責任和義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除了買方和賣方以外的重要一方。電子商務平臺提供了有效的購物渠道和購物服務,如果監管不力,在保護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方面則混亂不堪。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的責任和義務,如定期檢查違規網絡店鋪、設計一套嚴格的網絡店鋪申請流程等等,確保電子商務品牌健康和產品質量。

      (2)加強政府監管職能,打擊侵害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行為。 第一,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具體監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應當堅持激勵創造、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既要突出重點,著力解決當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搞好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又要著眼長遠,加強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在地方具體監管方面,強調各地要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的督導;啟動對涉嫌銷售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網店的整改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及時曝光電子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違規企業和典型案件。第二,完善網購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體系,建立有效的網購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體系中,應當加強政府采購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審核管理,堅持防止侵權假冒商品進入政府采購渠道。加大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平臺建設力度,完善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受理機制,建立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提高企業預防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第三,加強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完善司法政策和行使司法職能。一方面,司法部門應當加強知識產權司法政策調控,規范知識產權審判裁量權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各類知識產權的不同特點和保護需求,明確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和寬嚴適度的宏觀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司法部門應當積極推動知識產權領域的司法改革,知識產權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斷強化知識產權司法改革意識,繼續抓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關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貫徹落實。

      (3)加強電子商務平臺監管,保護知識產權不受侵犯。電商平臺配合相關部門完善網購平臺監管,加強商品認證能力。圍繞交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所建立的規則一定是一個綜合的制度,不僅涉及知識產權法各個領域,也會涉及很多諸如店鋪名等法律上未定性的問題,更要有一套高效的投訴受理機制。多數電商平臺在接受和處理來自用戶的投訴方面已經有了相對完善的模式,但是網上商品認證監管處于真空。應該將傳統市場內的商品認證、抽檢監管等手段延伸到網絡平臺上,加強商品認證能力。

      (4)樹立消費者維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網絡商店職業道德。第一,改變網購消費習慣。幫助消費者要積極了解電商知識產權,明確電子商務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的重要性,明晰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相關義務。第二,提高網絡商店職業道德。電子商務的另一方網絡商店在積極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職業道德,切實履行義務,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積極履行維護品牌商合法權益,在網購中保護知識產權。

      4結語

      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在飛速發展的經濟時代中產生的。然而,一個新生事物的發展總是伴隨著問題的產生。電子商務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誘惑和網絡平臺的方便,一些網絡商店的商人不顧法律的威懾和道德的譴責,鋌而走險出賣假貨、出售盜版商品、假借他人專利進行交易等等的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因此,加強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對豐富我國關于電子商務和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研究,構建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 張龍哺. 基于知識產權視角的電子商務[J].知識產權(CSSCI),2008(09).

      [2] 董華波. 電子商務,假貨一度占七成[N]. 晶報,2009(02)B21財經版.

      [3] 中國電子商務中心.網絡假貨難以根除的四大原因[Z].億邦動力網,2010-03

      -10, ebrun. com.

      [4] 艾瑞咨詢最新統計數據.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4.

      [5] 淘寶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1.

      第4篇

       

      關鍵詞:法律診所教育 知識產權 創新 法律服務平臺 公益 

          法律診所教育,對于大多數中國法律工作者而言是一個新鮮名詞,對于普通公民來說更是聞所未聞。所謂法律診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法學院普遍興起的一種新型課程,又稱“臨床法學教育”。顧名思義,其特點在于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通過診所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應用過程,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對法律的深人理解,縮小學院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的距離。另外,此項教育還非常注重培養學生熱愛社會公益活動,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水準。

      一、法律診所教育的價值及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法律診所教育無疑是一種創新,對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是一種促進。它將實體法以及法學理論、實踐、技巧、信念、態度和價值聯系起來,引導學生從律師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在法律診所課內,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親身無償法律援助案件。學生通過為社會弱者提供法律幫助,能獲得職業成就感,同時有助于培養學生的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這也是目前我國大力倡導的素質教育的目標。

          法律診所教育作為一種實踐教育,它的特殊性不僅在于其與傳統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從根本上改變了法學教育的模式。從單純的理論去指導實踐的演繹式模式到通過實踐獲得更加全面的知識和技能的歸納式模式,讓學生學會從實際的個案著手探索法律的基本精神并能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通過法律診所教學使法律院校的學生開始從一個全新的視角認識法律、了解社會、體味人生。

          目前,拉丁美洲、西歐、東歐、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南亞的尼泊爾、印度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院校已經廣泛而成功地應用了這種教育方式。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法律診所教育已經成為東歐、南非等國家和地區法治建設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順應世界法學改革潮流,我國部分高校教師經過充分的探索、研究與論證后,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支持下,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于 2000年9月相繼開設了診所法律課程,嘗試運用比較模式進行教學。2001年起,又有中山大學、西北政法學院、四川大學、云南大學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課程。2002年7月28日,經中國法學會批準,由上述11所院校成立了“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到2010年6月1日已發展了130位單位委員。經過10年的推廣,法律診所教育已在中國高校扎根、發展并完善,日常運作管理有條不紊,法律服務活動對社會產生了積極影響。與此同時,參加法律診所活動的學生在分析法律問題、提高法律實踐能力、認識社會、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職業道德觀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各具特色的專門性法律診所正在逐步形成,如勞動者權益保護診所、消費者權益保護診所、環境法律診所、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公益法診所、社區法律診所等。

      二、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創立及意義

          引人法律診所教育是高校在新形勢下改進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強化法律實踐教育的重要舉措。

        (一)知識產權法律診所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創設于2005年9月,是目前為止全國高校唯一以“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命名的法律診所。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由一支具有較強實力的教師隊伍組成,均具有高級職稱、律師資格證書,具有教學和律師執業經驗,并經過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的專門培訓,能夠規范、專業地指導學生完成課堂學習和基地實踐任務。

          知識產權法律診所教學分為課堂講授和基地實踐兩大部分。課堂講授的主要內容包括法律診所教育簡介,律師職業道德,知識產權法實務,系統技巧訓練,接待當事人,參與咨詢與調查,仲裁、訴訟和非訴案件的專業技能等?;貙嵺`的主要內容包括在教學基地值班;為當事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法律文書初

      稿;在指導老師參與下修改法律文書;與對方當事人或律師談判;接待來訪;閱讀、整理案卷;配合執業律師開展業務、參與辦案全過程等。

        (二)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性質及意義

          法律診所教育通過學校和社會兩個場所的實踐和共同作用,增加學生接觸社會的機會,促使學生將在課堂上所學到的法律知識在活生生的具體案件中加以運用,也能通過和當事人接觸得到社會經驗等多方面的積累。概言之,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對學生是法律課程的實踐訓練平臺,對社會是知識產權事業的公益法律服務平臺。

          1.實質上是法律課程的實踐訓練平臺

          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優勢在于該法律課程是在律師事務所真實環境中進行的,并由老師負責指導。這一實踐訓練平臺還具有強調職業道德、注重實踐操作和人際關系協調、要求學生有較強的靈活性和應變能力等特點,有助于克服傳統法學教育過于理論化、學生動手能力較弱的缺陷,讓學生保持和社會實際、法律實務接觸的機會,從而使學生在深入理論探討的同時,學習如何像法律從業者一樣工作和思考,培養全面的法律素養、優良的職業道德及社會責任感。這一教學模式深受學生的歡迎。

       2.客觀上是知識產權公益事業的法律服務平臺

          法律診所教育要求學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辦案,既是服務社會公益事業的法律資源的有益補充,將對我國的教育傳統、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帶來沖擊和變革,也為我們培養高素質、綜合能力的法律通才提供了可操作的平臺。如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活動經費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及其民商經濟法學院和社會公益性組織(如美國福特基金)、律師事務所的支持,其對外開展的任何法律服務活動均不收取報酬。目前,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服務項目主要有診所法律教育研究與培訓,疑難案件會診,接受知識產權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提供非訴法律服務或者擔任訴訟人,接受商標、專利行政訴訟案件、行政復議案件原告和申請人的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或者訴訟,普法宣傳,法制狀況調研,對社會熱點問題進行法律分析以及其他公益法律服務。

          3.為法律援助開辟了一條重要途徑

          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具有創新意義,突破了學界認為“法律援助是窮人的專利,擁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都是富人,無需法律援助”的普遍觀點。學生通過模擬場景和實踐操作,以律師助理身份辦案,既能學習律師的各種執業技能,又能為因經濟困難,不能支付知識產權糾紛處理和訴訟費用的知識產權人,以及遇到難以解決的知識產權事項或案件的知識產權人提供法律援助開辟了一條重要途徑。從實際情況看,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學生都能把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看作學習的機會、社會的責任和神圣的使命。與專職律師相比,學生沒有繁忙的工作,不期待任何物質上的回報,專心于此;與社會團體相比,學生具有較扎實的理論功底,又能得到富有經驗的教師的指點。所以說,法律診所教育的設立必定會為中國的法律援助事業注人新鮮血液,帶來嶄新面貌,對促進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深人開展有著現實的意義。

      三、知識產權法律診所模式創新的對策建議

          綜合各高校開設法律診所及法律課程的情況,基本上都是依托學校成立法律診所,采用“校內真實當事人診所”的模式,但其內容、目的和運作方法也各有特色。如北京大學的教學目的是讓學生了解中國的律師制度和律師規則,熟悉律師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了解律師辦案程序、訴訟程序和律師事務所工作規程,學習和掌握處理案件的技巧;中國人民大學的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法律實務的技能增強學生的辨別能力、合作精神和獨立開展工作的能力,既注重診所的課堂教學,又鼓勵學生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主要通過向社會提供法律援助來培養和鍛煉學生。其它大學開設了以法律援助為特色的法律診所,也都旨在提高學生分析法律問題和法律實踐的能力。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診所通過與律師事務所合作設立校外實踐基地,指導教師除了進行每周一次的理論講授外,幾乎每天都要到實踐基地對學生進行單獨指導。法律診所的教學過程包括“三步”。即對上述環節進行計劃、行動、評估,通過討論、模擬、反饋及單獨指導等方法,從而構成一個實踐環節的完整的學習過程,思考貫穿其中。法律診所需采取雙循環的學習方法,要求學生在不斷提高熟練程度的同時,能跳出原來的思維模式,從全新的角度、有預見性地思考問題。以實現法律診所教育的日標,即“幫助學生培養經驗式學習的能力及憑借經驗進行反思的能力”。

         (一)明

      確性質定位

          由于知識產權法既是實體法,又是程序法,而且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廣泛的權利范圍,因此,知識產權法律診所的實踐場所應當是開放的,其服務對象亦應是開放的。為進一步推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貫徹落實,參照有關專家意見,建議發揮各方資源優勢,將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定位于產、學、研合作促進組織,使其成為開放發展的公益法律服務平臺,為產、學、研合作組織自身及相關科技創新機構、企業維權等提供專業的公益服務。

         (二)創新服務功能

          對知識產權法律診所實行產、學、官、研合作模式,拓展與產、學、官、研各界的合作,推動法律診所承擔知識產權法律研究及知識產權發展與促進方面的工作,其服務功能包括但不限于:y)接受企業、政府及相關機構委托的法律實務研究課題,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分析、預警以及保護策略研究、品牌戰略研究;(2)接受企業、政府及相關機構委托的知識產權促進工作,進行統計、調研、評估、規范管理及其它相關工作;(3)向企業、社區及相關機構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4)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研究,以及面向企業、行業的知識產權策略實施研究、咨詢;(5)為企業、社區及相關機構提供法律咨詢、法律策劃和預警服務;(6)為企業、社區及相關機構投資融資、貿易發展以及海外市場開拓提供法律服務;(7)面向社會提供法律保護調查、相關信息檢索;(8)提供其它服務,如維權援助等公益服務。

      (三)突出法律援助

          我國的法律援助機構主要由三部分組成:政府性質的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內設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種社會團體。法律援助主要是國家的義務,理應由政府出資建立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由于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財政壓力很大,不可能為法律援助機構支出大量費用;另外,我國地廣人多,法律援助機構在現階段還較難能深人基層農村;更關鍵的一點在于,能夠勝任法律援助的專業人士數量太少。為此,我國應尋求多方位、多渠道、多層次的方法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顯而易見,開展法律診所教育,發揮法律院校師生的專長,為弱者提供法律服務,不失為一條完善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行之有效的途徑,且與其他法律援助模式相比又有其優越性。

          2007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關于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定位為政府公益性公共服務機構,承擔政府知識產權部門的工作職責,不僅為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提供援助服務,同時也為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其它服務?;诖?,知識產權法律診所與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具有契合性,可以承擔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的任務,以突出法律援助服務特點,擴大法律援助隊伍。

      第5篇

      “十一五”規劃綱要要求“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實現核心技術集成創新與跨越”。而鼓勵自主創新,總離不開對創造的激勵手段與激勵機制。知識產權法在制度設計上的職能之一就是圍繞著如何保護與激勵技術開發和創造,維護權利人的權利而進行的。知識產權法的另一職能則是對權利人的權利進行適當限制,實現社會公眾對其的合法需求。如何在權利的保護與限制這一對矛盾中實現利益平衡,保證知識產權得到正當行使,就成為各國及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研究的重要內容。

      此外,我國加入WTO 后,就面臨著外國企業對我國挑起的知識產權戰役:如六公司(時代華納、日立、IBM、松下、三菱與東芝公司)對中國企業的DVD 案①、溫州打火機案②以及思科訴華為案③等。而且,外國企業還在我國大量申請高科技含量的專利④,以期從一開始就把發明專利作為占領中國市場的工具,進行“圈地”,封堵我國在這些領域的自主創新之路,以對我國企業的技術開發形成壁壘。因此,如何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及相關法律在實現利益平衡方面的立法制度與技術,就成為當務之急。

      二、實現對知識產權保護與限制的利益平衡的制度基礎

      1、法理基礎

      知識產權具有私權與公權的雙重屬性。知識產權這一私權不是一種絕對的權利,而是一種相對的權利。這種相對性表現在對知識產權本身的限制上。亦即知識產權同其它權利一樣,是法律設定的在一定邊界范圍內的自由。通過權利限制,平衡知識產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關系,實現知識資源的分配正義,從而使知識產權的私權性具有公權化的趨向。

      2、法經濟學基礎

      從法律經濟學的角度看,整個法律制度事實是在發揮著分配稀缺資源的作用。正如波斯納強調的“正義的第二種含義———也許是最普遍的含義———是效率”。對效率的追求關鍵在于正確解決效率與公平的關系。通過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知識資源及社會利益進行權威的、公正的分配。一方面,強調知識產權法的效率價值,鼓勵創新,授予發明創新人以專有權;另一方面,兼顧社會的整體利益,通過改進資源的配置,如強制許可制度等,使社會財富實現最大化,從而促進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消費者福利,以最終實現公平和正義。

      三、實現知識產權利益平衡的內容

      一般認為,知識產權的利益平衡包括知識產權法上權利與義務的總體平衡、知識產權人的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知識產權權利人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平衡,以及效率與公正之間的平衡。這種平衡體現在以下兩個層面:

      一是知識產權的壟斷性與權利限制的國內法上的平衡。知識產權法同時承擔著兩項職能:一是保護權利的壟斷與專有性,二是對權利的限制。前者包括如:著作權法律制度中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制度,專利法律制度中的權利窮竭與強制許可制度,商標法律制度中的申請在先原則與使用在先原則。后者則包括反壟斷法等相應的法律法規從外部限制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權利。通過內部與外部的限制,各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知識產權的壟斷性與權利限制之間進行了多方位的協調與平衡。

      二是知識產權的壟斷性與權利限制在國際層面上的平衡。從本文開始的幾個案例我們可以明顯看到,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推行至發展中國家,要求后者對知識產權也實行強保護主義,以“上屋抽梯”的方式實現對發展中國家的知識侵略。因此,如何對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進行合理而必要的限制,實現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平衡,就成為國際社會研究的重要課題。

      在這方面,以WTO 協定和TRIPS 協定為主的國際公約、國際協定為我們提供了較完善的制度基礎?!禩RIPS 協定》的有關條款中提出了對著作權、商標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和發明專利權給予一定限制的前提條件?!栋屠韫s》規定,各成員國有權頒發強制許可證,以防止出現專利人不積極或不充分實施專利的情況?!恫疇柲峁s》特別照顧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使發展中國家在不過分增加經濟負擔的情況下獲得對外國作品的合法使用??梢?,國際知識產權界已經明確承認知識產權作為私權保護的受限制性,在國際層面上實現知識產權的壟斷性與受限制之間的平衡。

      四、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實現壟斷性與權利限制的利益平衡方面的缺陷

      在國內法層面上,首先體現在知識產權法律的履行及實踐中,還是過多地強調權利人的權利而導致權利的濫用。如內部限制方面的強制許可制度,出于各種因素的考慮,如獲得強制許可的程序、對強制許可所涉及的知識產品的信息保護程序及商業利益的負面影響等因素,現實中強制許可的案例并不是很多。在外部限制方面雖然有反壟斷法的規制,但是那些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實力企業還是經常利用其自身所擁有的專有權排斥、限制對技術信息的傳播,其主要表現形式有拒絕許可、搭售、價格歧視甚至采取協議壟斷的方式。舉世矚目的微軟壟斷案就是典型的例證。⑤

      至于在國際層面上,將對知識產權的高標準保護適用于所有國家,要求對本國和外國知識產權提供同等保護,而不顧及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掩蓋了實質上的不平等。發展中國家在為達到國際保護標準時需要支付大量的社會成本。世界銀行的邁克.芬格和馬里蘭大學的菲力普.舒勒估計,一般情況下一個發展中國家必須花1.5 億美元才能執行WTO 眾多協議中的三項———知識產權、關稅評估與技術標準。而對許多窮國來說,這筆開銷超過了它們整個年度的發展預算。本文前述的案例也說明了在國際層面上的知識產權保護已出現利益失衡,造成事實上的不平等。

      五、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有關的立法建議

      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是改革開放后才起步的,包括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以及相應的一批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此外,我國還是《世界知識產權公約》(TRIPS)、《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85年)、《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1989 年)、《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992 年) 及《世界版權公約》(1992年)等的成員。在司法保護方面,我國各地法院都相繼成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配備了相對素質較高的專業法官,保證了知識產權案件的辦案質量。此外,在行政方面也通過建立、健全商標、專利與著作權的行政管理機構,加強了行政執法。在知識產權制度的具體內容方面,我國通過設置權利范圍、權利期限、以及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等法律制度對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加以限制,以防因權利的無限擴張而影響到他人或團體的利益。

      然而,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我國司法及行政部門對權利限制的法律規定利用不夠。我國專利法第四十八到五十條規定了專利強制許可的條件,但是自1985 年以來,尚無實施一例專利強制許可案件。著作權方面亦然。從美國教育測試服務中心訴新東方侵犯著作權和商標權的案件審判中可以看出,我們對這一制度并未加以充分利用。二是缺乏一套對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進行限制、實現利益平衡的完整有效的法律機制。我國既無反壟斷法可以援引,又無根據TRIPS 協定第7、8 條出臺相應的反知識產權權利濫用的辦法與措施對我國企業加以保護。結果從本文開頭的幾個案例看,我國企業只能支付巨額的使用費,或被禁止使用相關的專利技術。這一問題若不解決,我國企業與經濟的發展必然會受到嚴重制約。 針對上述現狀與弊端,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利益平衡機制:

      一是基于本國的國情,在WTO 與TRIPS 的框架內,制定和修訂知識產權自身體系內的相關規定與制度,從而能從體系內部實現權利平衡。一方面,在知識產權保護與本國利益發生沖突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會選擇削弱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來維護本國的利益。即使是經常

      以301 條款的大棒威脅發展中國家的美國,也在9.11 事件后,以國內發現碳疽熱的緊急狀態為名,要求德國拜爾公司取消Capro 抗生素在美國的專利權,通過購買普通復制品的方式,迫使拜爾公司低價向美國銷售1 億粒藥片。因此,我國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水平不宜過高,

      在法律、法規的制定上只要達到國際公約規定的最低標準就可以了。通過合理使用與強制許可等主要限制方式,防止知識產權人通過濫用權利或實施壟斷、限制貿易與投資。

      另一方面,對具有民族特色的、可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權利應給予特別重點保護。這不僅是“十一五綱要”的要求,也有其它國家的經驗可以借鑒。例如,印度注意充分挖掘其民族文化資源,對著作權給予強有力的保護。香港對其本港商標權的強有力保護甚至超過了英國本土所能給予的。當然在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實行重點保護時,也要注意防止權利的濫用與壟斷,以免造成利益失衡。

      二是通過制定《反壟斷法》及通過嚴格有關司法實踐和行政執法的方式,實現對知識產權權利的限制與利益平衡。我國目前尚無一部專門的反壟斷法典,現行的反壟斷規范分散于《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以及專利法的有關條款中。所以筆者認為在反壟斷法尚不能出臺前,應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限制、禁止權利濫用的規定,保護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時,應加快對反壟斷法的立法工作。明確將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納入立法宗旨,既要把行使知識產權的正當行為作為反壟斷法的例外,以鼓勵自主創新,又要對與知識產權有關的非法壟斷加以必要的規制。

      六、結論

      知識產權的壟斷性與權利限制一起,兩者對立統一,共同構建了知識產權制度的大廈。這座大廈旨在調整及調和種種相互沖突的利益,在個人權利和社會福利之間創設一種適當的平衡,即以公平理念重新締造利益平衡機制,不僅要保障私人財產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更要保障不同國家之間尤其是保障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利益平衡,從而實現促進技術創新和社會發展的雙重目標。作為知識產權弱國的我國,更需關注如何實現上述雙重目標的問題,充分利用主權立法,解決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大戰中的法律問題,在不違背知識產權公約的前提下有力制止發達國家的濫用知識產權壟斷權的行為。

      注釋:

      ①由于六公司聯盟擁有生產DVD 的核心技術, 就通過專利迫使我國DVD 生產商每生產一臺DVD 就要向其支付4.5 美元的專利許可費, 從而對我國的DVD 生產造成極大的打擊。

      ②歐盟企業以我國企業“未獲打火機保險鎖許可”為名限制我國溫州打火機在歐洲市場上的銷售, 導致我國需付出更高的商業成本, 影響了國際競爭力。

      ③思科的“私有協議”實質上是企業標準, 但該標準已經成為行業和國際標準, 根據國際慣例, 它們必須被公開, 而思科卻拒絕第三方使用, 違反了TRIPs 協定。此案最終以和解告終。

      ④主要集中在光學、無線電傳播、移動通訊、電視系統、傳輸設備、遺傳工程、計算機、西藥等高新技術領域。

      ⑤該案中, 微軟利用其在視窗軟件上的絕對優勢, 在與全球經銷商簽訂排他性協議發放軟件著作權許可證時, 硬性規定實施權的取得是以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購買實施著作權所必要的原料、零件及物品。

      注釋:

      [1]馮曉青.知識產權法利益平衡原理論綱[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4(5).

      [2]吳漢東.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6.

      [3]馮潔涵.全球公共健康危機、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與WTO 多哈宣言[J].法學評論, 2003(2).

      [4]郭秀君.淺析WTO 發展的新趨勢[J].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學報, 2003(1).

      [5]張鳳翔.評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發展[J].法治論叢, 2002(6).

      [6][美]E.博登海默, 鄧正來譯.法理學: 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

      [7]魏建, 黃立君, 李振寧.法經濟學: 基礎與比較[M].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

      第6篇

      茶文化,可以由廣義力一面分析,其是茶葉在生產、銷售或者關于茶的活動中所包含的精神內涵即為茶文化,例如將茶為依托的制度、行為、心態、物態等文化。將具有文化內涵的茶產品進行生產、流通,以及以茶文化為主的服務行為即為茶文化產業,茶文化產業含義非常廣泛,包含多個行業,包括茶文化有關系的產品及服務,通過茶產品與服務進行生產、交換、分配以及銷售、消費等。換句話講,就是可以體現出茶文化特點有關的產業,都可以稱之為茶文化產業。由茶文化產業的內涵可以知道,茶文化產業是建立在文化內涵的基礎上,只要是有茶文化印跡的產品,都可以稱之為茶文化產業。不管是傳統的茶文化,還是現代創新的茶文化,都是茶文化產業組成的重要部分。把和茶有關系的產品進行生產、包裝,在原有的文化基礎上,將現代文化內涵融入產品中,就可以創造出創新式的茶文化產業,這也展示出傳統文化繼承的一個重要力一式。

      茶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間題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我們國家經濟市場充分體現出其專業性、正規性、法制性的特點。對于某些沒有根據市場規律從而進行野蠻發展的企業,不斷被市場所淘汰。所以,對于茶文化產業的發展,應對其文化價值與功能加以重視。我國與茶文化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制度被有關部門及茶企業所關注,同時,對于相關法律制度,不斷被更多茶企業所認同并運用。我國雖然制定了有關法律,但是,對于茶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機制還不完善,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從而影響了我們國家茶文化產業的發展,例如,大部分茶企還沒構建一套茶知識產權建設體系,缺少建設體系的相關知識與能力,所以,未能制定出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的企業品牌發展戰略。因為我們國家茶品牌發展剛少始起步,我國相關法律制定部門與實施部門對于茶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機制缺乏相關經驗,大部分在法律的制定與執行力一面,都是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無法對茶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進行準確定位,所以,進行法律制定與實施時,難免產生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尷尬現象。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力一面。    

      第一力一面,對于某些地力一與層面,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在茶行業中,冒牌產品層出不窮,尤其在我國低檔茶葉市場別突出,對我們國家的茶品牌帶來了一定的沖擊。例如,有的商家利用不法手段,盜取一些知名度較高的茶品牌,從而生產更多的山寨茶進入市場,使該茶品牌遭受巨大的損失,這個損失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損失,還會破壞企業形象,以及降低品牌的美譽度。同時,有些商家“投機取巧”,利用仿造手段來謀取不法利益,這樣的情沉不僅在茶行業中存在,同時也出現在其它食品行業中。有的商家把一些知名度較高的品牌進行模仿,使消費者無法區別品牌的真假性,例如把“六個核桃”變成“大個核桃”,把“康師傅”變成“康帥傅”等。像這樣利用相近字以及增加前綴后綴的冒牌模仿,在茶行業中也非常多。另外,有的商家鉆法律漏洞,然后在一些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地區,例如臺灣、香港等,注冊一個和知名茶品牌相似的品牌名字,同時根據品牌包裝進行模仿,使購買者無法分辨真偽。對于這種情沉,侵犯到了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只為企業帶來損失,更為整個茶行業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因此,針對這種問題,我國應制定有關法律,以此來維護茶文化產業主體的利益。    

      第一面,我們國家茶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品牌資源利用與整合的距離相關甚遠。通過相關調查數據得知,目前,我們國家進行茶產品生產與加工的企業超過了六萬多家,不過,中請與注冊品牌的企業只有不到五千家,比例嚴重失調。企業缺少商標沒有自己的品牌,使企業無法在法律保護的范圍之內。缺少法律的保護,就意味著容易受到各種不法行為所傷害。對于這一力-面,英國立頓茶品牌做得非常出色,對于我國企業可以進行借鑒,該公司進行品牌建立之時,就意識到知識產權對公司發展的重要性,并重視法律保護機制的作用,在建立立頓品牌后,同時又建立許多子品牌,包括立頓奶茶和立頓果茶等多種子品牌,同時中請注冊了商標。立頓公司的茶品牌受到法律保護,有著自己獨特的品牌價值,使消費者更加容易辨認真偽,被市場所認可。該公司堅實的品牌基礎與法律基礎,值得我們國家茶企業借鑒。

      利用知識產權保護促進茶文化產業發展的建議

      3.1建內部制度,完善法律機制    

      第一,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和應用。進行少「發茶文化時,茶企業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與思想,保護茶文化在少「發時的法律權責,以及使茶文化的少「發與挖掘能夠達到經濟價值的最大化。不管是茶文化的創始人還是權屬所有者,都要對茶文化的價值與內涵深入了解,在茶文化少發過程中,應利用權責清晰界定有關環節因素,使茶文化在少發時,如果產生責仟問題,可以有據可循。    

      構建責任追究機制,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進行茶文化有關組織與機構,應提高茶文化活動監管力度,制定有效預防力一案,使茶文化時可以有效預防問題發生。另外,當問題發生時,應對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研究導致問題出現的根木原因,對問題進行處理時,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提高責任意識,使人員深入了解制度在茶文化發的重要意義,另外,在這過程中,也是7F發人員對茶文化化保護的一個過程。    

      第三,完善茶文化法律,從而將茶文化法律保護范圍擴大。對茶文化保護,首先政府要發揮其職能,建立相關法律體系并進行完善,將法律制度、監督管理、履行職責進行完善,從而為茶文化保護打造堅實的法律制度基礎;其次,茶文化企業不僅要重茶文化的工作,更要重視視茶文化的保護工作,企業是茶文化主體,企業應重視茶文化的保護才能使茶文化保護工作更好地發展。

      3.2商標權保護    

      在茶文化產業中,企業商標是企業文化重要體現,文化品牌又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形象,企業對茶文化進行創新,使茶品牌展示出先進、創意、永久性的特性,而企業通過品牌來促進發展又是茶文化發展的創新性策略。我國于2013年8月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同時于2014年5月少「始執行,對我國茶文化產業實施品牌戰略起到促進作用。  

      第一,集體商標保護。傳統茶文化注冊商標中請人有不特定性的特點,是某個地區群眾傳統下來的文化并不斷進行優化的勞力成果,對于產權而n,并不是個人的,而是屬于該地區所有的人們。我國傳統茶文化產業商標充分展示出其地域特點,因此,可以中請集體商標,以及地理標志權。例如永春佛手、信陽毛尖、群山銀針、漳平水仙、武夷水仙等,通過地域標志產品以及地理標志商標進行中請注冊。針對集體商標,當地相關部門要提高品牌名譽的保護意識,建立商標管理部門以及成立協會,制訂品牌質量標準,實施生產可追溯制度,提高集體商標茶產品質量,從而促進茶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立體商標。即商品外觀包裝設計注冊為商標,例如知名度較高的可口可樂,其是通過玻璃瓶形狀進行設計,并中請注冊立體商標;以及眾所周知的“zippo”打火機,其外觀被設計成圓弧形蓋,在打火機的側面,沿邊設計凹槽的形狀,并成為其立體商標。立體商標中請為立體商標保護,保護有效期為十年,并且到了期限后還可以中請續延,但是,如果只是作為外觀設計中請專利保護,雖然有十年的期限,但到期后無法續延。茶文化產業中的企業,可以制定立體包裝力-案,把立體包裝作為立體商標,同時進行中請保護。由此可見,將商標保護范圍進行擴展,把茶產品具有地域性商標以及立體商標進行有機結合,對其商標權進行保護,不僅是品牌的一種,同時也是文化的創新。

      3.3專利權保護    

      對于茶文化的文化不只是單純地對傳統茶文化進行模仿,是要通過我們的能力與靈感,通過創新為核心,從而實現有著經濟價值的茶文化產業。茶文化首先要建立在現代化技術的基礎上,而茶文化產業的發展是建立在專利法的基礎上。企業要提高茶文化的專利權的保護意識。我國產品專利權保護有效期最長為十年,對我國民族傳統下來的文化工藝,是上千年民族群眾智慧與勞動的結晶,如果成功中請專利并在十年以后,該文化工藝會進入共享領域。因此,我國傳統的茶產品制作技術雖然可以獲得專利權,但是,在十年以后,茶文化遺產有的會消失,有的己不具備該地區特色以及民族特色,這種專利保護力一式無法使幾千年繼承下來民族傳統文化得到有效保護。所以,建議未來進行《專利法》的修定時,可以根據民族傳統文化的特點來修改保護有效期,對于茶傳統文化產業的核心技術,所有權者可以利用商業機密力一式進行長期保護,對于一般技術,可以利用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長期保護。例如眾所周知的知名品牌可口可樂,由于該公司重視專利權的保護,其核心技術到如今還是無人破解,這也是商業機密保護的重要體現。    

      第四,核心技術商業秘密在法律保護的范圍之內,其也是企業的無形財產。所以,我國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機制還沒有完善的情沉下,核心技術的掌握者要重視核心技術的保護,制定多種保護對策,從而保護傳統工藝技術以及核心技術不受泄露。在進行專利權保護與地域性標志權保護的基礎上,還可以進行核心技術的保護。針對核心技術保護的法律,我國早在1997年就出臺《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了:“制作傳統工藝美術產品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的保護或者保密制度,切實加強對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的管理。從事傳統工藝美術產品制作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泄露在制作傳統工藝美術產品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绷硗?,在2011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其中規定提出:“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傳統醫藥、傳統工藝美術等的保護,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蔽湟纳酱蠹t袍與福鼎白茶,都將自己傳統制作工藝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中請保護。

      3.4著作權的保護    

      第五,著作權即為版權力一面的保護。著作權可以保護茶文化產品,以及不僅有文化創新理念,同時又有內涵的表現形式。利用著作權來保護茶文化產業時,其著作權使用程度非常高。著作權可以保護茶文化的創新理念,可以充分保護茶文化產品中的創新產品。著作權的登記都是自愿登記,沒有經過登記的原創著作權者人,不在法律保護范圍內,更容易被抄襲與復制,無法進行有效保護。所以,對于茶文化產業中的原創作者,應及時對著作權進行登記注冊。著作權的保護期是有限的,但是,由于茶文化產業是具有民族傳統特點的產業,如果其保護期是有限的情下,無法有效保護茶文化創新性產品。所以,建議將保護期限進行延長,或者是無期限。在著作法運用的基礎上,對茶文化產業進行多力一面的保護,例如具有文化特色的創新思想,通過有效措施進行保護。為明確權利主體,應及時版權登記,從而為茶文化產業的發展打下牢固的基礎。

      第7篇

      摘 要 在技術飛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時代,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和創新能力體現出一個國家的綜合競爭力水平。當代體育的發展已經融合了大量的科學技術與科學知識,體育的科學化、專業化、技能化使我國體育成績得到飛速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系的構建是我國體育領域自主創新活動能夠正常進行的必要前提,因此對體育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十分有必要。

      關鍵詞 法律 體育知識產權 體育知識產權保護

      在信息化和全球化的今天,一個國家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和其創新能力綜合體現出這個國家的競爭力水平。建立對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提升創新能力已經逐漸被世界所重視。當代體育的發展已經融合了大量的科學技術與先進的科學知識,創造的部分智力成果已經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范疇。由于體育知識產權有著較高的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因此應加大對體育知識產權的研究力度。

      一、我國體育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一)重視不足

      截止到2012年12月份,通過在國家知識局網站的專利檢索服務系統中對“體育”、“健身”、“奧運會”及“體育競賽”等關鍵字進行搜索,共檢索到10036條、21336條、94條及73條專利授予信息,共計31539條,占總量的0.58%,同已授予專利的總量相差甚遠。截止到2013年底,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的商標查詢系統中輸入“運動”、“體育”、“賽事”及“奧運會”等關鍵詞進行檢索,共計檢索到商標信息4439條,僅占總量的千分之四。由此可見,對體育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國受重視程度嚴重不足。

      (二)無法實現國際化

      在我國,能夠得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的行業領域規模已經較為龐大,但是對于體育行業的諸多組成要素的保護還無法得到落實,比如賽事會徽、吉祥物等,都處于保護上的空窗期。這種現象使得我國的體育方面的知識產權的發展受到了嚴重的阻礙,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我國體育事業面臨的重要挑戰,如果這個問題無法解決將使我國的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活動只能維持在國內,加之國內的保護措施并不完善,所以導致其所面臨的形勢較為嚴峻。

      (三)缺乏建設性人才

      體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立是一項較為復雜的事業,需要各種高素質人才的配合。同時,這項工作不僅涉及到體育領域,還與知識產權、電視領域、宣傳手段、廣告學等多個學科方面有關,因此其專業性相對較強,在這種形勢下,如果沒有高端復合型人才進行運作,那么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只能是漏洞百出,發展問題無從談起。

      二、我國法律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

      (一)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在體育科技領域中,對于具有創新性并且實用性強的發明創造的產品、技術都可以申請專利保護。無論是方法專利還是產品專利,都必須具有創新性、實用性、以及新穎性才可以被授予專利。同時,《專利法》要求發明或創意的構思不僅要具體化,還必須是實用技術方案,并且相關技術工作人員能夠利用此技術方案。重視專利法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于體育領域中有創意并且實用性的發明應按要求申請專利,這樣不僅可以保護自己的體育發明創造,也可以查看自己是否存在侵權行為。

      (二)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體育知識產權成果最終需要由智慧轉化成商品,因其涉及到銷售問題,而商品的銷售又必然需要商標的輔助,因此體育產品商標的產權需要特殊的法律保護,這也是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一個方面的保護。申請《商標法》保護的體育商標要具有一定的要素組成和顯著性,由于對體育商標顯著性的評判沒有具體的標準,所以一些體育商標很難判定其是否具備顯著性。此外,一些體育商標的注冊是按照體育商品的類型分類注冊的,但因為沒有全類注冊,就會被他人在其他類別中注冊成為屬于他人的商標。所以單純的通過商標法來保護自身的體育商標權利是不現實的,還要通過其他法律進行多重保護。

      (三)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體育書籍及專著也屬于體育知識產權中的一種。體育方面的書籍作者想要尋求著作權的保護最好到版權局注冊自己的著作,其目的是讓版權局建立完備的版權記錄,有利于版權局對其進行管理。著作權的保護要求其作品具有原創性,原創性著作上衍生的其他著作都可能被設為侵權。除此之外,體育賽事的電視直播權也屬于著作權中的鄰接權。對上述體育知識產權客體建立版權記錄的做法,也是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一種保護。

      三、結論

      目前,我國對于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處于剛起步階段。為了提高我國體育領域自主創新能力,我國應重視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為了鼓勵更多的知識產權的創造、發明,制定出諸多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在依據法律的條件下,重視體育人自身的知識產權利益保護,特別要重視產權的多重保護性。

      參考文獻:

      [1] 陳青.國際知識產權法中的權利用盡原則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12.

      [2] 吳尚義.我國體育知識產權的發展現狀與法律保護[J].忻州師范學院學報.2010.01(12):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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