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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S體系結構的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正確的將原型法與生命周期法相結合,在程序模塊的劃分過程中,始終遵循自頂向下原則,促使系統程序更加函數化、公用化及模塊化,最大限度減少了函數或程序的循環、重復編制。尤其體現在各參數子系統的開發與設計工作中,該系統促使所有可變參數和公式的維護都可在外部進行,有助于DBA維護管理效率的提高。
2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實現
養老保險的基本業務具有政策性強、信息量大、業務面廣及變動頻繁等特點,因此在處理信息時需要借助先進的數據庫技術和網絡通訊技術開發出更加及時、準確、迅速的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經過一系列的分析研究,基于C/S體系結構的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開始逐漸應用到社會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當中,其主要功能模塊包括檔案、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參數、基金收繳、業務臺賬報表、養老金撥付、基金轉移、養老保險財務等十四個子系統。這些子系統之間存在相互制約、相互依存的關系,本文主要分析作為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核心部分的8個子系統,現將其功能進行介紹:
2.1檔案子系統
檔案子系統需要進行四種日常管理工作,即完成社會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職或退休人員、繼承人的自然屬性基礎數據,并且為參保單位生成一個專屬的社會保障號,從而為參保人員形成一個專屬個人的電腦保障號,完成機關事業單位登記或變更等工作的處理。此外,檔案子系統除了提供固定的日常查詢功能之外,還能進行隨機模糊查詢。
2.2基金收繳子系統
基金收繳子系統的主要工作是:處理參保單位的投?;蚪K止手續;將職工上年度繳納的工資費用進行錄入與核定;參保單位的實際負擔比例與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對參保單位全年的基金收繳計劃和養老金撥付計劃進行制定;按月落實收繳工作;發送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繳款通知單等。此外,基金收繳子系統還能處理基金預繳、緩繳、補繳和拒繳工作,以滿足特殊收繳業務的處理工作。并且,每月的基金在正常收繳之后,會實時登入到個人賬戶當中,在參保單位的工作人員發生增減變化時,能及時將基金收繳計劃于養老金撥付計劃進行調整。
2.3養老金撥付子系統
根據基金收繳子系統在每年初制定的養老金撥付計劃,養老金撥付子系統每月生成養老金費用撥款單和養老金發放花名冊,然后落實養老金撥付工作。并且該系統還能根據參保單位上報的離職或退休人員申請,對離職或退休人員待遇進行計算,然后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針對特殊業務的處理,如繼承人領取、一次性領取、社保機構墊支等業務,可及時調整養老金撥付計劃。
2.4養老保險財務子系統
養老保險財務子系統具有科目體系定義、記賬、憑證錄入、賬簿查詢、銀行對賬、結賬、會計報表等功能,該子系統采用借貸記賬法的財務核算體系,能將全省社保機構財務核算進行統一,并可以通過數據鏈路將科目體系下發、計算機自動制證、機制憑證定義、業務報表與會計報表進行逐級匯總,然后完成服務費上解下撥、管理費提取核撥等特殊業務。養老保險財務子系統能有效實現財務數據與業務數據的銜接與統一。
2.5個人賬戶子系統
個人賬戶子系統能在電算化前將參保單位職工的個人賬戶進行一次性登錄工作,并及時將個人賬戶中出現的錯誤進行清理。同時,還能實時查詢并打印職工個人最新的賬戶情況及對賬單,并生成個人賬戶對賬單的數據軟盤,交予投保單位自行打印。
2.6業務臺賬報表子系統
通過基金收繳子系統登錄的各類臺賬數據,可自主選擇表格的樣式、并自定義制作表格的內容、打印、預覽,還可通過各類數據和信息的遠程鏈接,實現參保單位各部門報表的匯總,并為操作人員的查詢提供了便利,實現了各類信息和數據的分布式查詢。
2.7基金轉移子系統
基金轉移子系統的功能主要包括參保單位內、外的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轉入或轉出操作,并出具詳細的養老金轉移單據。針對參保單位內部工作養老金的轉入或轉出,可直接通過數據鏈路進行,并實現了檔案基礎數據、養老金轉移清單及個人數據賬戶等大量數據的傳遞。
2.8養老保險參數子系統
養老保險參數子系統肩負著為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提供業務比例參數、各類業務代碼、運算公式的責任。參保單位的養老保險業務主要是合理調整相應參數,確定后及時刷新,并以快照的方式更新各部門現行的運行代碼、運算公式和比例參數,確保參保單位與全省業務規范相統一。
3結束語
臨汾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新開設一個服務窗口(非公經濟五險統征辦公室),組織開展了多次大型宣傳服務活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利用QQ視頻開設困難人員綠色通道,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退休老干部上門年檢,對異地居住退休老干部進行“面對面”對話。并在大廳設置了自助排號機、滾動顯示屏,在養老金發放銀行處設立敬老專柜,并在密集居住區設立存取一體機,有效地方便老干部退休金的領取。
二、存在的問題
1.人員少,經費不足
一方面縣(市、區)受編制限制,各級人員配備不到位,普遍存在兼崗現象。另一方面,經費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縣在不能全額按財政預算撥付到位,存在拖欠現象。
2.社??ㄣy行農村網點布設慢,制卡周期長
運城社??ǖ闹付ㄣy行為建行,臨汾市社??ㄖ付ㄣy行為中行和郵政儲蓄銀行,但建行和中行在縣一級網點很少,很難將服務延伸到村,影響了社??ǖ陌l放和應用。例如,建行在萬榮、夏縣無物理網點,運城市所屬的行政村無建行POS機,由于當地銀行布點投入較大,不愿承擔商戶的勞務費用。還有省里將臨汾市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社會保障卡的制作合作銀行變更為交通銀行,而霍州市目前并無交通銀行,百姓辦理相關業務很不便,制約著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應用。
3.五險統征試點工作存有困難
統一基數、統一征繳參保企業顧慮較大,所有險種一個基數,目前普遍認為社平工資過高,企業很難負擔。地區經濟水平差異較大。如:臨汾養老保險基數與省級統一,其它險種未實現省級統籌,按照當地社平工資計算基數,這樣會造成基數的不一致。目前,生產型企業目前以參加工傷為主,如果五險全部參加,部分企業因繳費壓力過大,而放棄所有險種的參保。機關事業型單位,以參加醫療保險為主,工傷幾乎為零,不愿參保,有些企業以男性職工為主,生育保險待遇享受微乎其微,不自愿參保。如果采取一刀切,很可能事得其返。五險統征機構設置難,五險統征工作處于試點階段,目前,各市縣采取抽調、拼湊人員的方式,成立臨時性機構(統征辦),臨時機構管理松散,人員流動較大,工作矛盾突出,經費也難以保障。五險統征信息系統建設滯后,五險統征是一個較為復雜的經辦業務,涉及部門多,業務環節多,臨汾、運城目前還沒統一的五險統征系統,運城市五險統征系統需要200多萬資金,籌資難度較大。
三、工作建議
只有通過對新時期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創新的必要性以及現存的問題分析,將紙介檔案與數字檔案的轉換,才是需要對新時期提出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創新的途徑策略。
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現狀分析
(一)社會保險的參保人數增長迅速
我國社會保險的參保數,增長迅速。2009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3550萬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2647萬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萬人。根據《國家****行動計劃(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超過2.23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超過4億,失業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2億,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4億,生育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億。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人數逐年增長。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施改革計劃
近幾年來,國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面實施了各種改革計劃,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在2010年內開展全國范圍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制度。從2010年7月1日起,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可跨省轉移接續。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根據草案,企業繳納險種從養老、醫療、失業險三項擴至五項,新增工傷和生育險。這些政策改革都為新時期的社會保險事業的進一步發展營造了很大的發展空間以及機遇。
(三)負責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部門分散
關鍵詞: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轉軌成本;財政補貼
一、文獻綜述
2008年3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設定了實現省級統籌的時間表,即到2009年,全國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都應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爭取到2012年實現全國統籌??梢哉f,統籌層次成為貫穿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全過程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理論上,大多數學者都主張盡快提高統籌層次,近期目標是實現省級統籌,最終實現全國統籌。李珍認為應把省級社會統籌建成為社會保險實體機構,而不是一個省級準備金制度或再保險制度,應該把省級統籌做實。馮蘭瑞指出:社會化是社會保障的本質特征,統籌層次提高就是社會化水平提高?!标懡夥?、朱玉林指出省級統籌存在許多弊端,認為應建立全國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萬春、邱長溶的研究明確指出建立全國統籌是健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保障,并認為我國具備實現全國統籌的條件。
但在長達十幾年之久的過程中,中央政府數次提出實現省級統籌的目標,卻未能得到很好的執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王曉軍認為:由于不同地區在歷史債務、經濟發展水平、人口結構、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等方面的差異,以及過去長期以來形成的中央、地方、企業、個人等不同的利益格局嚴重制約了統籌層次的提高。江春澤、李南雄認為實行省級統籌會出現多方面利益的矛盾和摩擦。
二、統籌層次問題的實質
需要澄清的是,人們通常所講的“統籌”一詞有兩個隱含的意思:一是在一定范圍之內統一籌集和調配使用資金,二是集中管理和運營資金。具體來講,統籌層次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實現“四統一”,即統一制度、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基金?!敖y籌層次”問題的實質是各級政府怎樣配置養老保險的事權和財權,以及構建一個什么樣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體。各級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中責權劃分,集中體現在統籌層次上,它是整個制度的“牛鼻子”。也就是說,統籌層次并不是一個單純的問題,它是養老保險各項責權在政府間搭配結果的反映,統籌層次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各項養老保障責權在各級政府間的合理劃分,是各方利益平衡的結果。單純的以提高統籌層次為目標的政策,如果不以各項責權在政府間的合理配置為依托,最后只能是無疾而終或者無法達到預期目標。換句話說,如果政府間各項責權得到合理、清晰的界定,統籌層次也就會迎刃而解。
當前,我國政府間養老保險責權劃分的問題突出表現在:第一,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問題懸而未決,沒有形成一個合理的目標定位。第二,各級政府間的財務責任劃分模糊。實際上,這兩個問題又是交織在一起的,而且互為影響,互為前提。統籌層次問題的解決必須要以清晰界定各級政府財務責任為前提,否則容易形成對某級政府財政的過分依賴以及某級政府的“道德風險”行為。而各級政府財務責任的界定又離不開統籌層次的合理定位。第三,養老保險滾存結余資金管理體制不完善,巨額資金分散在各統籌單位,成為地方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既得利益,阻礙了統籌層次的提高。因此,無論是從當前改革的推進和完善,還是基于養老保險制度長期的可持續健康運行,以統籌層次的調整為“牛鼻子”,在明確轉軌成本籌資渠道的基礎上,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在財政補貼方面的責任,并建立有效的養老保險結余資金的管理體制,將是我們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
三、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問題的產生機理:基子政治經濟環境的分析
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問題的產生,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與其所處的政治經濟環境密切相關。只有對制度所處的社會環境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才能找到符合現實需要的解決問題之路。國外許多學者的研究證明了政策環境對于制度績效和制度選擇有著重要的影響。我國學者雷根強、蘇曉春的研究也指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程離不開既有的財政體制的影響,制度改革會直接或間接的觸及財政利益在各級政府間的分配。
從政治角度看,我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是一切權力的擁有者和責任的承擔著,地方各級政府受中央的委托承擔相應的責任,二者之間是一種授權關系,遵循下級服從上級的政治傳統,并且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官員的任命擁有決定權。從經濟角度看,我國采取的是分稅制的財政體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有其獨立的財政收入來源和支出項目,具有聯邦主義特色,許多學者稱之為“財政聯邦主義”或“準財政聯邦主義”。雖然學者們對我國財政聯邦主義實現程度存在爭議,但是,不可否認,通過財政體制改革,“大一統”的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已經被財政分權制度取代,地方各級政府都有其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支出責任,成為具有獨立經濟利益行為主體。這樣一種政治、經濟環境格局,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為選擇產生了很大影響。
(一)有些地方政府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不積極承擔養老保險財政補貼責任
由于GDP導向的政績觀,使得有些地方政府更傾向于短期內能產生經濟效益,促進經濟發展的財政支出項目,而對于養老保險支出等純消費性或無法產生即期經濟利益的支出項目則缺乏激勵。此外,由于中國單一制國家結構,使有些地方政府考慮,在與中央政府的博弈中,中央政府出于政治穩定和政府合法性的需要,將在養老保險制度中承擔財務“兜底”責任。
這樣導致了有些地方政府不積極分擔養老保險收支缺口的補貼責任,而是將責任層層上推至中央政府。自1997年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中央政府的財政補貼逐年增加,尤其是自2001年以來,承擔了絕大部分的政府補貼責任,而地方政府的財務責任則相對降低。到2006年,中央政府累計用于彌補養老保險收支缺口的資金高達3062.3億,其中2001年到2006年五年間就高達3049.9億元;而地方政府財政補貼為942.1億元,其中2001年到2006年支出451.7億元,僅占同期中央政府支出的14.8%。1997年以來的近10年,地方政府用于補貼養老保險收支缺口的資金為中央此項支出的30.8%。而與此同時,掌握在地方政府社保部門手中的養老保險結余資金逐漸增多,到2006年,滾存余額高達5489億元。
此外,在制度轉軌過程中,由于沒有明確各級政府應該承擔的轉軌成本責任以及資金籌措渠道,有些地方政府官員在GDP導向下,寧愿挪用個人賬戶基金用于當期養老金的發放,也不愿意從財政預算中撥款補貼,償還歷史債務,造成個人賬戶空賬規模不斷擴大,截止2006年底,已經高達8400億。
(二)“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影響了統籌層次的提高和各統籌地區結余資金的上解,容易產生“鞭打快?!钡哪嫦蚣?/p>
財政體制是我國中央和地方關系的重中之重。改革開放后,經過數次財政體制調整,尤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已基本建立了分權制財政制度。財政制度調整的實質是各級政府經濟利益的變革,而財政體制的變革又進一步影響了政府的行為目標和行為方式。分權制財政體制是導致統籌層次難以提高的根源所在,因為統籌層次意味著財政“兜底”責任,在哪一級統籌就要哪一級財政負責。對于省級政府而言,在沒有外力的強有力推動下,其缺乏促成省級統籌的動力。
此外,在這種分權制財政體制下,地方政府之間缺乏合作的基礎,不可能產生一個地方政府之間的直接轉移支付制度,這也是在分權制財政體制下統籌層次難以提高的又一表現,即年齡結構輕、養老金支付壓力小的地區不希望將結余資金調劑用于老齡化程度高、養老金支付壓力大的地區。
(三)有些地方政府(官員)基于特殊利益驅動,違規使用養老保險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像008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止2008年底,我國養老保險滾存余額達9931億元。而這些巨額資金被分散在全國2000多個地、縣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掌握在地方社保經辦機構手中的資源,給其帶來了很大的部門利益;同時,由于我國社保管理體制中客觀存在的“政資不分”、“執監不分”等問題,即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和資金管理職能分配不清,基金投資運營權和運營監管權分配不清,使得這部分資金又成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擠占挪用等違規使用養老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根據審計報告,1996年全國發現被擠占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近60億元。2006年,上海社保案的披露則更將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問題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分散掌握在地、縣級經辦機構手中的養老保險基金,成為阻礙統籌層次提高的重要因素,也成為地方既得利益最直接的表現。
四、統籌層次問題的解決思路
統籌層次的實質是政府間財權和事權的合理配置,它的解決有賴于諸如轉軌成本、財政補貼責任以及養老保險結余資金管理體制等問題的有效解決。
(一)關于轉軌成本的責任承擔
轉軌成本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的基礎性問題,根據專家測算,我國轉軌成本的規模約3.7萬億元。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對于解決轉軌成本問題有著重要意義,而且各方已基本達成共識。據統計,2006年,全國國有企業資產總額29萬億元,如果按照10%的比例劃撥國資,那么可以獲得大約3萬億的所有者權益,這個數據與我國轉軌成本的測算規模大致相當。但是,如果僅靠中央的力量,則相差甚遠。截止2006年底,中央企業資產總額為12.2萬億元,如果按照10%的比例劃撥國資,也僅能獲得1.2萬億的資產用于償還轉軌成本,仍有大約2.5萬億的差額。因此,在推進提高統籌層次的過程中,必須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在償還轉軌成本方面的責任,按照一定比例劃撥央企和地方國企資產充實社?;?。為了與現行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相匹配,因此建議:劃撥的中央企業資產交由全國社?;鹄硎聲撠煿芾磉\營,而地方國有企業資產則由省政府委托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當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現后,各省劃撥的國資也應交由全國社?;鹄硎聲y一管理。
劃撥國有資產籌集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籌集轉軌成本,保證制度轉軌期養老保險財務收支的大致平衡。但受多種因素制約,劃撥的國資不能迅速轉變為現金流,用于當期養老金收支缺口的彌補。為此,需要各級政府動用財政資金來彌補當期收支缺口,根據財政部預測,到2010年,統籌基金收支缺口將達4080億元,這就給政府當期財政帶來了很大的壓力。但如果完全依靠財政補貼,這意味著制度中的“新人”和“中人”承擔了幾乎所有的轉軌成本,而制度轉軌結束后,下一代人的負擔則相對較輕。美國著名社會保障研究專家費爾德斯坦的研究指出:由于制度轉軌的收益將由幾代人共同分享,因此,轉軌成本由幾代人來共同承擔是合理的。因此,基于代際公平的考慮,應該合理確立轉軌成本的償還方式。
基于個人賬戶資金周期長與償還轉軌成本的長期性特點,借用部分個人賬戶資金來彌補當期統籌賬戶的收支缺口,待勞動者年老退出勞動領域時,也是三四十年之后的事情,那時可以通過變現國資等方式來償還借用的個人賬戶資金,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當期政府的財政壓力。由于通過此種方式形成的個人賬戶“空賬”責任明晰,而且有相應的資產作為保證,不會影響人們對制度的信心,有利于提高人們的參保積極性。
(二)政府財政補貼責任
當前,“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省份大多以5%為標準,因此,有關政府財政補貼責任的計算也以此為基礎。由于將各地、縣劃撥的國資由省政府統一經營管理,因此,財務補貼責任的測算僅集中于中央和省級層面。
以2006年全國各地養老保險收支情況為基礎,可以得出各地需財政資金補貼的規模(見表1)。2006年養老保險的實際收支情況為,養老金收入6310億元,其中征繳收人為5215億元,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資金為971億元,其他來源收入為124億元,因此,如果按照統籌賬戶比重23%計算,考慮到北京、廣東、浙江三省的統籌賬戶存在結余,而未實現全國統籌的情況下,這部分資金無法在全國范圍內調劑使用,則需要政府財政補貼的資金為677.8億元,比當年實際政府負擔降低近25%。如果可以實現全國統籌的話,政府的財政補貼資金僅需要489.1億元。
從各省當期養老保險收支缺口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來看,負擔較重的省份依次為、青海、黑龍江、遼寧、海南、湖北、湖南、新疆、重慶、吉林,需要政府財政資金補貼的規模占財政收入的比重超過8%,其中前八個省負擔率超過10%。而北京、廣東、浙江三省則存在資金盈余。此外,山西、江蘇、福建、山東、寧夏五省的財政壓力也較輕,都低于4%。其余13個省的負擔率集中在5%-8%。
對于這部分財政補貼應如何在政府間劃分,應該綜合考慮各省的負擔率和經濟發展水平??傮w來看,負擔較重的10個省份多為歷史負擔較重的重工業區和經濟欠發達省份,對此,中央政府負擔的比重應當適當擴大。而負擔較輕的八個省,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比如廣東、山東、浙江、江蘇等省為經濟發達地區,對這些省份中央政府負擔的比重應適當降低。其他的13個省則應該介于二者之間。從2001年開始在遼寧、吉林、黑龍江試行的東北試點方案中,按照3%或5%的比例做實個人賬戶后統籌賬戶的資金缺口采取75%:25%的比例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責任,這可以作為中央和地方責任劃分的基準。對于負擔較輕的、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6個省(山西省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而且屬于煤炭資源性地區,寧夏屬于經濟欠發達民族地區,故將其作為負擔居中的省份考慮),可以采取25%:75%的比例劃分。其他的15個省可以采取50%:50%的劃分比重。當然,最終財政責任承擔比例的確定應以協商為基礎,上述比例僅提供參考。
(三)各統籌地區結余資金問題及其個人賬戶的投資運營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