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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控制功能定位。我國內部審計制度自1983年推行以來,鑒于內部審計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國家再次明確規定:作為大中型企業的國有企業,其內部審計要在我國不斷完善的企業制度中發揮作用。當前我國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正處在關鍵階段,如何建設企業治理機制,有效解決內部審計問題,關乎國有企業改制成功與否。在國有企業中無作為的現象比較普遍,致使企業治理機制失衡,一些權力無法合理搭配,這些都與國有企業性質的特殊性和制度的不完善息息相關。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其內部的缺陷日漸明顯,而導致一些國有企業經營困難的原因更多的是內部的腐敗。因此,國有企業的當務之急就是完善企業內部機制,增加企業效益,加強內部監督。內部審計自從實施以來,就具有了管理控制的職能,這有利于企業管理和運營更加合理化和合法化,有利于企業發展。內部審計可以利用控制職能對企業內部進行監督和評價,防止企業內部“蛀蟲”再生和腐敗現象的再現?,F代企業制度處于不斷完善中,內部審計的作用越來越受到重視和發揮,逐漸被企業納入到管理機制中,影響著企業內部文化建設進程。
(二)監督職能定位。我國常見的審計有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三種,三者在市場經濟下,各司其職,形成一套比較系統的監督體系。我國相關的法律對三者審計秩序做出了明確規定,這也為內部審計在國有企業審計中的監督職能提供了法律依據。發展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首先要做的是清楚三種審計工作之間的關系和區別。對于內部審計和另兩者的關系,一直存在著兩種看法,一種認為外部審計具有強有效的控制力,國有企業往往重視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在國有企業中只是一種擺設;另一種觀點認為三種審計方式在國有企業中都發揮著作用,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三者相輔相成,互相補充。這樣一來,很多人對三種審計工作的界定就模糊不清,甚至認為內部審計是以政府審計為基礎的一種審計。而且,國家擁有國有企業的所有權,企業的管理、經營等行為直接或間接的受到政府影響,內部審計逐漸成為國家監督的一種手段。總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對象、工作性質均不同,是兩個獨立的個體。內部審計有它自己的特點和功能,以效益、管理審計為主要內容,最終落腳點是效益和管理。當然,內部審計要向外部審計學習,接受指導,并且內外審計之間互相合作,有利于企業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由于外部審計具有滯后性、間歇性、分散性等缺陷,使其很難有效的促進企業發展。內部審計則避免了外部審計的弊端,在企業治理不斷優化的過程中,顯示出獨有的特征。
(三)組織職能定位。最近幾年,伴隨著企業創新和業務流程的改進,內部審計外部化在全球范圍時興起,內部審計貌似成了一個多余的部門。其實,要辯證的對待這個問題?,F代企業理念注重資源的利用,促使企業集中盡可能的集中人力物力提升自己的企業競爭力。然而現代內部審計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資本,內部審計的落后習慣和工作人員的知識匱乏漸漸顯現,無法適應新的審計工作要求,所以內部審計只能向外部尋求幫助。相反,外部審計成本低,約束力小,審計外部化也就深受企業的歡迎。企業自身的內部審計會因為各種因素產生低效率,其監督控制職能也在內部自我解決的過程中逐漸淡化。內部審計尋求外援是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模式的一種外在表現,歸根結底是企業的外延化,也是企業軟化形式的體現。實際上,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點和缺點都與其特點有關。如果對企業實施外部化缺乏清晰的認識,企業就會得不償失,徒增煩惱。所以,國有企業對內部審計制度的制定要進行綜合論證,認清內部審計的范疇和外部化的目的,權衡兩者的利弊得失,進而決定審計是否需要外部化。其實,外部化并不是全部的外化,而是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在以內部審計為核心的前提下,適當決定外部化應負責的內容。近年來,內部審計已經發生改變,不再是企業成本的一個負擔,其職能在延伸,在企業發展中的地位也在不斷提高。
二、內部審計的職業化
內部審計已經打破傳統的范圍,其職能擴展到了整個企業的管理、運營、決策等領域,不斷呈現出自主性強、行為規范、作用顯著的態勢。國際上也對內部審計的性質、內容、運行模式等賦予更高層次的含義。在我國,每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都有著共同的目標,但每個企業內部審計資源又有所不同,國家可以建立培訓機構,對國有企業內部的審計師進行培訓,并組織人才交流,建立完善的網絡信息平臺,在幫助國企之間互相學習的同時,促進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
三、結語
關鍵詞:內部審計;國企改革;現代企業制度
改革開放30年來,伴隨著我國經濟高速增長,國有企業改革已經取得了一些令人矚目的成績。但目前國有企業依然存在著經營管理效率低下、國有資產流失嚴重、財務信息失真、企業行為失控等問題。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必須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而推動國企改革的順利進行。正確認識國有企業改革與內部審計的形勢,健全國企內部審計制度,是當前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與問題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秾徲嫹ā芬幎?,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國有企業可以設立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監督。企業內部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及下屬全資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下屬單位及部門領導重大經濟決策責任、企業和個人遵守國家財經法紀情況等方面。
不同于西方的內部審計產生于公司多層經營管理的內在需要,我國內部審計的建立多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烙印。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內部審計的發展進入了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當前,部分企業的內部審計能夠抓住企業改革的機遇,取得了較好的發展,在企業中有地位、有威信;而有的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卻出現了嚴重的“滑坡”,機構被撤并,人員被分流,還有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偏少,沒地位、沒作為,雖有若無,不起作用。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內部審計工作“兩極”分化嚴重。由于我國內部審計制度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從內部審計的理論、組織、方法等方面已經不能適應深化國企改革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我國內部審計理論滯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我國內部審計實踐也取得了較大發展,但理論滯后問題較為突出。在內部審計的基礎理論方面,如,內審的目標、職能、原則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理論體系;而實務理論方面,如,經濟效益審計、企業集團審計、比價審計的有關理論的廣度和深度也不夠,以致理論落后于實踐,指導意義被淡化。此外,國家對內部審計的立法也相對滯后。近年來雖然也陸續頒布一些與內部審計有關的政策法規,如《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但獨立的法律還是空白。同時這些政策法規內容不完善,如,對其他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沒有作出明確要求,沒有懲罰性措施,形不成足夠的威懾力等。
(二)我國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屬強制性制度變遷,受行政干預嚴重。成熟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是由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自發產生的,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我國內部審計是1984年在政府的推動下首先在一些具有骨干作用的大型國營企業中建立起來的。其建立的初衷是把內部審計作為加強國家對企業審計監督的補充手段,旨在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和經濟利益,而不是出于企業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的需要。1995年7月審計署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再次明確了應當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及內部審計的職權、審計領域等。在我國內部審計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政府對其進行了強有力的干預。而作為非完全獨立主體的國有企業,對內部審計的安排只能被動地接受。
(三)當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技術、方法落后,審計人員專業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不高。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特別是在通訊、計算機技術等高科技的幫助下,企業管理方法也在不斷創新。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工作在技術手段和方式方法上也必須不斷完善。但當前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還普遍存在著事后審計、靜態審計和現場審計單一的落后方法,已經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需要。此外,在發達國家,內部審計是一種很專業的職業,有專門的職業團體,推行注冊內部審計師考試和授證制度。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也是經過嚴格的選拔后任用的,提供培訓的機會,建立業績評價制度,同時內部審計部門除了內部審計師外,還包括了為數不少的其他領域的專家,如,電子計算機專家、律師等人才。相比較而言,我國現有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結構不合理,基本上都是財會專業,在經營管理方面有所欠缺。有調查顯示,我國內部審計人員中71%以上是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法律、統計、金融及企業管理專業的占14%,機械制造和建筑專業的各占4%。
二、健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必要性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具有與以往改革不同的時代特點:國有企業改革是出資人主導的改革,是“共擔成本”的改革,是總體性改革,是大規模的重組改革,是規范性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應是完善激勵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加快國有資源的優化配置,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現代企業制度逐步建立起來,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革,企業內部審計必定要順應這一趨勢而進行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并推動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時代特點決定了健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一)國有企業業務經營大規模、復雜化。當前,國有企業的經濟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不斷加大,審計人員承擔的審計風險就相應地增大。有時候雖然能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審計證據,但仍難以證明其經濟業務的實質。在此種情形下,往往要冒很大的審計風險。
(二)國有企業資產重組日益頻繁。近年來,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越來越多,有剝離、收購或兩者混合等多種形式。不論采取何種形式,都有可能產生很多問題。如,股權變更的標志,如何確定重組購買日,重組相關公司的有效資產與不良資產的計價標準是否一致,資產置換、注入有效資產、剝離不良資產、剝離非經營性資產的會計處理是否合法、合規和公允,被購并方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等。最關鍵的是,國有資產在重組過程中是否實現了保值增值,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現象。
(三)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活躍。國企改革過程中,股權轉讓事宜也是值得審計人員予以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有的企業或個人為達到一定的目的,進行股權轉讓時不按規定執行或采用各種貌似合規的手段,將國有股權低價轉讓或以高價接受非國有股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和損失。
(四)競爭導致國有企業經營風險加大。市場經濟的發展將國有企業推向市場,企業間競爭日趨激烈,經營風險加大,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帶來了更大的審計風險。企業內部審計將不能只是對過去的既定事項進行審查,而要借助于各種信息預測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三、健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對策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自我約束和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標志,加強內部審計則是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需要。
(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內部審計無法發揮應有作用的根源在于沒有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內部審計制度運行的首要條件,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企業必須是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在獨立的法人財產的基礎上營運。二是產權界定清晰,即要明確投資者對企業的法人財產的股權。對國有企業而言,產權改革的目標是由單一的國家所有逐漸向多元投資主體共同所有演進,這應根據企業不同的經營情況和性質逐步進行。三是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基礎上,建立現代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即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三者之間形成一種制衡關系,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此外,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還需要有發達的資本市場支持。我國目前主要以銀行為主導的間接融資體制尚不能對企業形成有效的約束,因此應發展證券市場的直接融資機制,包括規范和完善股票債券市場,培育分層次的市場交易體系,允許國有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等,促進企業行為的規范化。同時還要培育相應的經理人市場、企業并購市場、中介服務市場等市場體系。
(二)協調統一內部審計的相關規制,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模式。近些年,作為完善與發展內部審計規制的重要舉措,國家審計署了新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也相繼制定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及20余項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此外,相關法律法規對內部審計也做出了相應規定。但從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現狀及發展趨勢分析,這些規制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急需在實踐中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緊密結合公司制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內部審計人員的配備、內部審計程序與方法的建立、內部審計標準的制定,以及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等問題,尋求各法律法規的協調與統一,以制定出較為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規范體系,以通過具體規制強化內部審計的地位和責任,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及其作用的充分發揮。目前,股份制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模式按隸屬關系分,主要有以下幾種: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總經理領導的組織模式、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筆者認為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是比較理想的模式。因為在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下,內部審計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權威性。由于董事會實行集體討論決定制會影響內部審計的正常進行。為解決這一問題,可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執行董事和內審人員組成,內審機構在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一)國有企業財務收支狀況
對國有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依據我國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準則以及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在必要的審計程序監視下,對國有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企業財務收支管理進行嚴格的審計: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帳表與實際之間的相符程度;企業會計核算的合理性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解決程度等。
(二)任期期間資產質量的審計
對于國有企業新的負責人而言,前一任負責人遺留下來的經濟問題就會被擱置。這就是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因此,在進行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時,應對前后任期期間資產質量的情況進行清楚的劃分。通過對企業的會計信息進行有效地查實,來真是的反應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實際質量情況。對于任職期間資產質量的審計重點是對負責人任職期間資產質量變動情況進行審計。
(三)任職期間經營成果的審計
在國有企業的經濟管理中,經營成果不是的現象十分的普遍。因此,為杜絕上述情況更深程度的惡化,就應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內容——經營成果進行有效地審計。對于國有企業任期內的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在財務收支審計與資產質量審計的基礎上,基于對企業負責人任期期間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財務定量評價指標進行深入的分析與審計。
(四)任職期間國有企業經營合法性審計
新時期,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強調的重點之一就是對任職期間國有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以及經營決策進行審計,主要是對其的合法性、合規性,如有無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資金賬外循環;是否存在違規越權炒作股票、期貨等高風險金融品種等進行審計,注重的是對企業實施的績效審計。
二、新時期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對于開展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其一是干部管理的權屬復雜,對于審計的對象確定存在一定的難度。對于國有企業而言,在改制、兼并以及重組資本時,就會產生十分復雜的權屬成分。其二是被審人任期的職責難以確定。由于沒有一個完整的、詳盡的履職規范文件進行約束,在界定被審人的經濟責任方面就會產生較大的難度。
(二)經濟責任審計貫徹受限,增加了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在貫徹中受到限制,主要表現在:一是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復雜性。由于缺乏具體可行的操作標準,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復雜性,就造成在規避審計風險的過程中產生一定的困難。二是審計手段存在局限性。對于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對外部資料的取得是非常困難的,這就給企業的資產質量以及完整性的確認等,造成了一系列的不確定的因素。三是“先審后離”的原則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很難貫徹執行?,F實的情況是基本上是人已經提拔、調任,內審部才接受組織部門的委托進行積極責任審計,這樣就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比較的被動,查處的難度比較大,給國有經濟的審計就會產生較大的壓力與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類別單一,審計成果難以有效的轉化
當前,由于國有企業集團的干部管理規章制度以及考核措施不夠完善,就會造成內部審計對用度干部的人用幾乎沒有發言權。盡管有關企業的治理以及干部的任用與管理依舊處于一個不斷完善的進程之中,但是卻沒有一種制度和機制,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直接用于干部的任用與監督進行明確的規定。這樣,就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無法在國有企業的管理中發揮真正的實際效果。由于審計結果疏于落實,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得到處理與解決的就相對比較少,被審單位整改的也不徹底到應有的作用。
三、新時期構筑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一)完善國有資產外部監管機制,加強重要崗位人事監管
做好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最關鍵的就是獲得完善的國有資產外部監管機制的支持。這樣,對于國有企業就能夠開展更為公正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一是要構建完善三的企業外部監督機制。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國有企業進行共同的監督,這樣在形成監督合力的情況下,對社會審計組織以及內部審計機構存在的有效工作成果,形成實現國有企業經濟責任監管的防線;二是加強國有企業重要崗位上的人事監管,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以及監管的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有效地權力運行機制,提高權利運行的透明度,完善對國有企業的權力制約以及監督機制。
(二)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監管的內部控制制度,發揮審計的內部監管效能
對于日益現代化的國有企業而言,更應在日常的經濟管理中強化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管理。尤其是要在健全審計監督制度下,不斷地提高經營與管理的效率,從企業的內部著手杜絕各種不法行為的產生。首先,建立以防為主的監控防線。即國有企業在全過程的管理中注重各部門職員之間的相互監督與相互制衡;其次,基于現有的審計與紀檢監察部門,成立一個獨立與審計對象的審計委員會,對會計部門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以便于在管理的過程中及時的發現問題,對企業的經營風險以及會計管理風險進行化解。
(一)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定義
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是指在本企業集團負責人的領導下,在企業集團內部設置獨立的審計機構,配備專職的審計人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企業集團實現其目標的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目的在于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經營。
(二)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范圍
在企業集團內部,除了有核心企業,還有眾多的緊密層、半緊密層和協作層企業,點多面廣,特別需要內部審計來加強控制和評價業績,因此內部審計的范圍必須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審計要有重點、分層次。由于集團成員在企業集團中所處的地位各不相同,對各個基層法人企業的內部審計范圍也就應該有所差別,而不應一視同仁,應該按照各基層法人企業在企業集團中所處的地位進行有重點、有層次的內部審計工作。
1、核心企業:核心企業是企業集團的主體部分,是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重點,對核心企業應該進行全面審計。
2、緊密層企業:緊密層企業在企業集團中處于相對重要的位置,內部審計也應該比較全面,但比核心企業的監督范圍可以適當窄一些。
3、半緊密層企業:根據半緊密層企業的特點,主要是對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成本、利潤及分配的真實性以及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4、松散層企業:松散層企業與核心企業只有互惠性的協作關系,他們之間的關系是由彼此之間達成的契約或協議來決定的。因此,對這一類企業僅僅只對其提供協作的事項進行調查,以及對協議合同進行審計。審計的范圍相對比較窄,內容也比較單一。
二、企業實施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一)實施內部審計是企業集團內部管理的需要
隨著企業集團不斷擴大,經濟業務不斷復雜,管理層次更加多樣,生產經營地點日趨分散,母公司管理監督子公司的經濟活動更加困難,所有這些都要求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并獨立于各職能部門之外,對各職能部門、分公司、辦事機構的經營活動和經營狀況等方面做出相對獨立公正的鑒定,為企業集團管理者服務。
(二)來自外部審計和政府法令的要求
隨著審計活動向深入細致發展,外部審計的業務逐漸龐大雜亂,工作越來越力不從心,一部分審計業務需要內部審計來分擔。而激烈的市場競爭也要求企業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將眼光向內,堵塞漏洞,節約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三)實施內部審計是企業集團治理結構優化的要求
在企業集團中,不僅各法人企業內部存在著委托關系,而且母公司與子公司、總公司與所屬職能部門之間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委托關系。這種情況下,內部約束與制衡機制就顯的尤為重要,作為內部控制重要組成部分的內部審計,在企業集團中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四)實施內部審計是企業集團提高經濟效益的要求
完善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是扭轉當前我國企業集團效益低下,幫助其走出困境的要求。當前,我國企業投入產出比例低、經濟效益不佳的問題十分突出,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是企業集團自身經營管理不善,損失浪費嚴重。扭轉這種局面的措施有很多,完善內部審計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內部審計通過對產、供、銷和人、財、物的經營狀況和利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可以幫助集團管理者節約支出,降低成本,減少消耗,增加盈利。
三、以石油企業為例,闡述內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體制有待理順
目前中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體制實行的是雙重領導體制,即各專業分公司、地區公司審計部門在中國石油審計部和本公司的領導下開展審計,審計人員工資、人事管理和工作經費由各公司負擔;中國石油審計部的審計人員工資、人事管理和工作經費歸中國石油負擔。這樣的審計體制雖然有其獨到的可取之處,但是不可避免的會影響到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在具體的審計工作實踐中,往往會出現各單位領導從局部利益著想,為被審計單位說情或阻止部分審計結果如實反映的情況;部門、單位和個人從自身利益出發,影響審計工作的情況。
(二)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當前中國石油企業擁有內部審計人員2萬余人,這里不乏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會計師、MBA等高級人才,加之近年來接收了很多大學畢業生,審計資源較為充足,但是就總體來看,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尚不合理(多為財會、審計、工程人員,缺乏相關的法律、金融、管理人員),學歷和職稱層次仍然偏低,業務骨干存在青黃不接的問題已提到議事日程,復合型人才較少(隨著中國石油企業規模的日益擴大,涉足的海外項目也日趨增多,境外審計、IT審計等都要求審計人員不但要熟悉本專業必備的審計業務知識,而且又要熟悉外語和計算機),由此可見,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亟待提高。
(三)審計法律、法規、規章有待完善
中國石油企業的審計工作是依照《審計法》、《獨立審計準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石油企業內部的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作出審計評價和處理、處罰的依據也是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目前審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為;條文規定過時;條文規定不夠明確;對一些財經行為的判斷缺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依據等。如《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已是1987年6月16日頒布實施的,《規定》中關于財經違法行為的許多規定,如今已不適用;對“小金庫”問題的處理、處罰規定不夠明確,審計實踐中存在理解差異。
(四)審計工作的任務數量有待調整
目前審計項目任務是由中國石油審計部下達、各專業分公司、地區公司領導交辦(含組織部門委托)和自定組成,中國石油總部和各專業分公司、地區公司從自身的角度出發下達和交辦審計項目任務,難免對各公司審計部門的人員力量、工作任務量考慮不夠。如某公司審計處人數12人,2007年完成審計項目20項,審計項目完成數量在全系統中相對較多,但對該公司審計項目質量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審計項目審查深度不夠,大部分審計項目反映查出的問題較少,審計意見內容簡單。
(五)缺乏全程審計
按照審計實施過程劃分,審計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三個階段。事前審計為事中審計服務,即搞好審前調查和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其目的是指導審計實施過程;事后審計檢驗事中審計的結果,即撰寫審計報告的質量是對審計實施過程的檢驗,三個審計階段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1、事前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審前調查不充分
主要原因是對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的不透徹,包括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業務流程、內控制度等方面,致使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時對審計事項的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未進行初步評估,或者評估不充分,影響審計質量。
(2)審計實施方案編制的質量不高
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是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重要環節。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質量直接影響整個審計工作的質量。目前影響審計實施方案質量的因素主要有:一是方案編制過于簡單,審計重點不明確;二是審計內容不詳細,操作性不強;三是分工不合理,審計責任分擔不清晰。
2、事中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審計組對審計實施工作質量控制不嚴格
一是審計組成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的理解程度的差異,工作中對審計實施方案的遵循性控制不到位,甚至存在不同程度的偏離審計實施方案的問題;二是審計組內部溝通不夠,主審和審計組長對審計情況不能完全掌握,存在遺漏重要審計事項或隱瞞重要審計發現形成審計風險的問題;三是個別審計人員對審計技術和方法掌握的不夠熟練,沒有使用補充審計程序,影響審計實施過程的工作質量。主要表現在個別審計人員對有關的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等了解掌握不夠,審前準備又不充分,待到審計碰到問題時,缺少對問題的判斷標準,不能熟練的運用審計技術和適當的審計方法,有效地履行審計程序,抓不住審計重點,無法深層次地披露審計發現,而其他審計人員對其審計過的內容無法再次審計,形成重要事項漏審的風險。
(2)審理機構對審計實施缺少必要的質量監督
審理機構對審計質量的控制主要體現在對審計程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等方面履行情況進行審理,一般停留在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發現進行核實,對審計結論的正確性進行確認層次上;對審計現場實施情況了解較少,難以對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情況進行評價,缺少對審計組審計實施的質量監督和制約。
3、事后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對審計發現挖掘不夠,審計報告層次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是:目前,影響審計報告質量的因素除事前質量控制、事中質量控制外,另外還有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參差不齊、職業判斷能力、業務能力的高低以及對政策法規掌握的多少與否,造成對審計發現挖掘不夠,審計結論不準確,難以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和建議,降低了審計信息的價值,影響了審計報告的層次。主要問題表現有:
(1)文書格式不規范
不少審計報告的標題寫成“關于XX審計的報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于統一審計文書格式的通知》曾規定標題的正確格式應為“關于對XX的審計報告”。這里,“對”字不能少,“審計報告”四個字也不能分開。排版、字體、字號等均存在不統一、不規范的現象。
(2)文字功夫不過硬
主要表現在:①用詞不當。在分析某單位經營狀況時,一份審計報告這樣寫道:“XX年,該單位費用比年初計劃增長了17%。用“增長”來形容費用顯然不恰當,應改為“上升”。②說多余的話。一份審計報告的結尾這樣寫道:“在未來的日子里,我們審計組全體同志將一如既往、滿懷信心地為維護公司的利益多做貢獻”。這段話純屬空喊口號,與審計事項毫無關系,說了不如不說。
(3)審計定性不準確
某審計報告在對既包括超投資決算,又包括計劃外工程的事實進行審計定性時,將其定為違規。這是不準確的,應分清工程是否屬計劃外,如果根本沒有立項,那就應定性為違紀,不能含糊其辭。
(4)事實敘述不清
對某審計事實敘述時,沒有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全面完整地說清,而猶如蜻蜓點水、一帶而過,使人看了如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如一份審計報告在敘述某單位存在賬外料80萬元,按照XX規定,屬違紀問題”。讓人看后不知道這些賬外料到底是什么,什么原因造成的也不清楚。
(5)前后數字不吻合
如一份審計報告在介紹某單位經營概況時這樣寫道:“XX年該公司實現收入7.600萬元,總費用及稅金5.900萬元,取得利潤1.500萬元。但計算7.600萬元減去5.900萬元可知,并不等于1.500萬元,正確的應為取得利潤1.700萬元。
(6)工作底稿不健全
在審理中還發現,一些審計項目的工作底稿沒有按規定編號,也沒有按審計報告的敘述順序排列,所附證據不充分等。這樣一來,就給人混亂、模糊、定性依據不充分的感覺。
四、以石油企業為例,闡述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方法
(一)建立內部審計組織保障
1、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組織保障機制
內審的成功運作,首先需要制度健全、運行有效的公司治理。為此,應從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合理設計經理激勵約束機制、實現董事長與總經理分離、明晰產權等方面強化公司治理。逐步實現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最高管理者領導,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獨立于各職能部門,發揮其權威性。
2、建立審計項目負責制
建立審計項目負責制,就是要明確劃分審計部門領導、業務部門負責人、審計項目負責人、審計人員各自的質量控制責任。建立項目負責制后,應選擇有豐富工作經驗、具有控制時間與工作能力、對其他審計人員有指導能力、和客戶有較強的溝通能力的人擔任項目負責人。審計質量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所以項目負責人在授權范圍內,從審計計劃、審計準備、審計方案,到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結論落實、審計資料歸檔等業務的全過程負責,親臨現場承擔大量的具體工作,針對審計問題及時調整審計方案,了解重大業務問題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對授權履行職責的結果承擔責任。審計部門領導和業務部門負責人也在更高層次上承擔相應的質量控制責任。
3、建立審計業務督導制
建立審計業務督導制度,通過督導,可以保證審計師嚴格遵循專業執業標準,盡量降低審計風險。督導由項目負責人對其他審計人員的督導和審計部門負責人對審計項目的督導兩部分組成。項目負責人主要對現場審計進行督導,目的是幫助審計人員了解審計的目標,督促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方案,指導審計人員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確定重要性和風險水平,為審計結論取得充分可靠相關的審計證據,提出可行的審計建議。審計部門負責人的督導主要解決重大會計問題和決定重大審計問題或實施重要審計程序。
4、建立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分級復核制
審計工作底稿是反映審計成果最基本的載體,記錄審計主要成果和查出的問題,為形成審計報告提供依據。審計工作底稿的取證是否完整、引用法規是否恰當、審計定性是否準確,直接影響到審計報告。在審計工作底稿編制完成后,在簽發審計報告前,通過一定的程序、經過多層次的復核顯得十分必要。在審計現場由項目負責人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對審計工作底稿中證據不充分、定性不準確、表述不清楚的底稿要求審計人員補充、修改或重新編制,并簽署意見;項目負責人復核后,提交給獨立于審計項目的復核人員進行復核,復核審計人員看是否執行了審計方案、審計程序,有無重大的漏項或誤差,簽署意見后提交給審計部門負責人復核;審計部門負責人復核審計組是否完成審計目標、審計建議是否可行、結論和處罰是否準確等。通過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分級復核,可以減少或消除人為的審計誤差,可以分清審計責任,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審計報告的復核審定是審計項日質量控制的最后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審計組現場審計結束后起草審計報告初稿,交審理人員審核后提交審計部門負責人審核,形成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以審計部門名義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征求意見后,審計部門修改和完善審計報告,提交主管審計部門領導審核簽發。據此,審理人員發出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
5、建立審計質量評價制度
審計項目質量評價是對審計全過程的評價。在審計開始時審計部門就向每一位參與審計工作的人員提供一份簡單的“評價表”,讓審計人員記錄下他們認為對今后審計工作有價值的信息。如,特別有效或無效的審計程序、特別敏感的問題和時間安排等,審計結束后,將表格交給項目負責人。在后續審計前、審計結束后召開審計質量評價會。這時候審計小組對整個審計過程仍記憶猶新,因而得出的評價結果就比事后評價更為深入和全面,得出的經驗教訓也可以盡快運用到實踐中。審計質量評價會通常由審計組成員、審計項目負責人或監督人以及審計部門負責人參加。審計評價包括對整個審計項目的評價和對審計人員的評價。對整個審計項目的評價主要包括審計方案的執行情況、審計目標的完成情況、審計工作小組的整體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審計證據的質量、預期的審計發現和結果。對審計人員的評價主要包括專業勝任能力、工作的效率等等,審計評價結束后寫出書面的評價報告并歸檔。通過審計評價可以促進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總結值得以后審計工作借鑒的經驗教訓,并以此考核審計人員業績。
6、、建立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計人員、項目負責人、業務督導、復核人、審計部門負責人在審計質量控制過程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對不履行責任的審計人員,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制定獎罰分明、責任到人的責任追究制度,是落實和執行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保證,只有將審計質量控制體系落到實處才能真正提升審計質量,有效控制審計風險
(二)堅持依法審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堅持依法審計是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證。為此,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必須依據國家的審計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實施內部審計,按照內部審計規范所規定的程序、方法、內容等開展各項審計工作,逐步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為達到這個目的,首先,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加強學習和培訓,以熟練地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審計規范;其次,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的控制制度和激勵機制以及責任制度,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行為,克服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切實維護內部審計工作的嚴肅性。中國石油各級審計部門應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憲法、審計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法規,促進審計人員熟練掌握必備的法律知識,做到依法行使職權、履行法定義務、承擔法定責任,自覺用法律規范自身行為;增強審計部門內部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把法制教育與審計文化建設相結合,加強審計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和道德教育,在審計部門內部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管理、依法審計的法治氛圍。
(三)堅持全程審計,降低審計風險
1、事前審計
(1)明確審計目標,細化審計內容
審計目標是指開展審計項目所要完成的任務,是審計工作的方向。審計目標因審計項目不同而不同。審計內容是指為實現審計目標需查明的具體經濟事項。審計目標決定審計內容,審計內容為實現審計目標服務。細化審計內容就是要根據審計目標的要求,有選擇的確定需要查明的具體的經濟事項。細化審計內容應該有確定的審計范圍和重點,應該與審計目標密切相關。
(2)突出審計重點
審計重點是指對實現審計目標有重大影響的審計事項。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時,要認真分析審前調查取得的資料,結合以往的審計成果,分析可能存在的問題和線索,確定審計重點。
(3)確定審計步驟和方法
確定審計步驟和方法的原則是能夠指導審計人員實施審計,具有操作性,并且能夠減少隨意性,避免審計資源浪費。每個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不同,決定著審計步驟和方法不同,審計步驟和方法具有多樣性。由于對被審計單位情況變化較多,《審計工作方案》中確定的審計步驟和方法不一定都具有適用性。在這種情況下,為確保審計工作質量,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審計工作方案》,進一步確定適用的審計步驟和方法。
(4)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應當明確審計組長、主審及審計人員各自承擔的責任,建立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明確審計人員在各項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同時,主管領導或相應部門應定期檢查審計項目檔案,對查出的問題予以通報,進一步強化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
2、事中審計
(1)提高對《審計工作方案》的遵循性
主要措施包括組織審計組全員參與對《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寫;組織參審人員學習確定的《審計工作方案》;審計組長或主審對《審計工作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糾正等。
(2)推行審計工作記錄制度和工作會議制度
內部審計在實施審計項目過程中,目前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是,沒有充分完整的審計工作記錄。在長期的審計實踐中,內部審計人員已習慣一般的審計取證和《審計工作底稿》編制,盡管審計取證和《審計工作底稿》編制還存在許多不夠準確、不夠完整的問題,審計證據和工作底稿的復核、分析也有待進一步加強,但在內部審計人員心目中畢竟普遍有了基本的概念。
(3)加強技能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全面提高內審人員綜合素質,加強內審隊伍建設。審計人員的素質包括學識、工作經驗、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這些對審計工作的質量起著決定性作用。要保證和提高審計質量,就要有一批合格的、勝任的、高素質的內審人員。加強內審隊伍建設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建立職業準入制度和從業資格制度。對進入內審機構的人員要嚴格把關,要求從業人員取得和具有與其工作相適應的專業資格,確保內審人員達到履行其職責所需要的專業勝任能力;建立內審人員職業教育和后續教育制度。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針對工作需要,系統地、有計劃地組織各層次的業務培訓;建立內審人員待遇和晉升制度。由于對內審人員的要求和標準越來越高,就要制定政策保證內審人員待遇的提高不低于其他部門。晉升制度也要明確執行,樣才能保證內審隊伍的穩定和不斷壯大發展。加強內審隊伍的建設,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專業內審人才,是推動我國內審事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4)運用現代審計技術方法,防范和控制內部審計風險
使用以制度基礎審計方法為核心,兼容抽樣審計法與詳細審計法的審計方法體系。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組織業務的復雜化和內部管理的科學化,其內部控制越來越健全和有效,進而就更多地需要使用制度基礎審計方法。運用制度基礎審計確定重點,對審計重點采取詳細審計,增加審計證據數量,減少失誤和差錯;對非審計重點采取抽樣審計法,確定合理的樣本量,作出審計判斷和結論。這樣,克服了傳統的、單一的審計方法的缺點,推動和促進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執行,使審計主客體之間良性互動,達到既提高審計效率,又防范和控制內部審計風險的目的。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進審計方法和手段。當前,要大力開發和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迅速提高內審人員計算機專業知識和技能,不斷開發設計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建立審計作業平臺。以審計方法的創新,來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內部審計風險。
(5)培育企業文化
人是需要有一點精神的,審計人員的工作精神集中體現在具有高尚的職業操守方面,既要有客觀公正、求實謹慎的精神,又要有愛崗敬業,認真投入的精神。一個人的職業操守跟職業道德風貌相關,一個團隊的職業操守同企業文化的形成緊密相連。良好的企業文化對于審計隊伍形成高尚品德,保持旺盛的工作精神具有重要的基礎保證。作為企事業單位組織和審計部門應高度重視并致力于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使審計人員處于團結和諧,創新進取的氛圍中,在審計項目中才會有更多精力投入,才會煥發更多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3、事后審計
做好審計發現的綜合分析工作,強化精品意識,提升審計報告的質量和水平,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對審計發現進行深加工
分析加工審計發現時,不能停留在發現問題的表面,應注意問題產生的根源、注意審計發現的內在聯系、注意管理和控制上的重要缺陷。經過對審計發現進行由表及里,由淺入深的挖掘和加工后,找出最有價值的信息,為寫好審計報告服務。
(2)審計報告立意層次要高
審計報告反映的審計信息應有利于被審計單位加強內部控制,改善內部管理,有效防范和規避經營風險。切忌泛泛而論,沒有深度,沒有重點。
(3)審計結論準確、客觀
依據審計發現得出的審計結論,一定要體現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審計原則,不可攜帶任何感彩,表達的意思應該簡潔明確,不能含糊其辭。
(4)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具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
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應該直接指向審計發現產生的根源,便于被審計單位從根本上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堵塞管理和控制上存在的漏洞。
1.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難以保證其公正性。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以財務會計審計為主要審計內容,而很多企業的決策者或者管理者對內部審計工作本身缺乏全面的認識,將企業管理的重點放在直接經濟效益的追求和獲得上,對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工作予以忽視。很多企業將財務審計與會計工作混為一談,在機構設置上統一歸屬與財務部門,財務審計工作受財務部門的直接領導,這一方面不符合我國關于財務與審計分立的要求,另一方面使我國國有企業內部財務審計處于“受制于人”的狀態,缺乏獨立性,內部審計成為財務部門的自我審計,不能發揮內部審計本身應有的職能,其公正性難以得到保證。
2.內部審計工作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很多國有企業的領導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不了解,認為內部審計僅僅是對財務工作的監督,對內部審計在企業資金利用率方面、經濟效益的促進作用方面的作用沒能充分的認識,對內部審計的職能認識不夠直接造成了在態度上的忽視,對內部審計工作的不重視自然對審計工作沒能提供有力的支持,使審計工作難以開展,無法發揮出其本身具有的職能作用。
3.審計人員缺乏專業性,流動性強。因為國有企業管理層對內部財務審計缺乏足夠的重視和有力的支持,使得現今很多國有企業在對審計人員的配備上沒有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來進行人員隊伍的建設。很多審計人員是在企業專項審計期間臨時從財務部門抽調,在審計方面往往缺乏專業的知識,而且崗位之間變換調動頻繁,流動性大,很難保證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質量。
4.內部審計人員缺乏培訓機會,業務能力得不到提升。隨著時代的發展,財務審計無論在思想上還是理念上都隨之更新發展,新理念、新模式不斷出現,內部審計工作已經發展成為現代企業高效運行的名片。世界上的知名企業,都對企業的內部財務審計給予充分的重視,致力于保證企業審計的公正性、公開性。如今,嚴格的內部審計已經成為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的推動力,成為驗證企業高效經營的標準之一。但是目前來看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普遍缺乏培訓機會,無法對先進的審計思想和審計理念進行學術,業務能力得不到有效的提升。
二、企業強化內部財務審計的相關原則
1.獨立性原則。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是以獨立性原則為基礎,本著對企業各個利益主體高度負責的態度,對企業的財務工作進行公正的、公開的、準確的檢查、監督和評價。企業內部財務審計的獨立性是相對與企業內部其它機構而言的,是在一定范圍內的相對獨立,以更客觀更有效的發揮審計職責。
2.權威性原則。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能否充分發揮作用是以權威性原則為關鍵,其權威性主要表現在其地位和層次的設置上。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能作用的擴大化發揮是使其較高的組織地位得到認可基礎,同時審計機構較高的地位有對內部財務審計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提供了條件。
3.經濟性原則。內部財務審計是以經濟性原則為目標,內部財務審計的最終目標是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服務的。企業在對內部財務審計機構設置的時候就要充分的考慮到成本效益,服從企業財務管理實際的需要,維護企業的根本利益。
三、改善國有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1.提高認識,重視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國有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與企業領導層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有直接的關系。企業領導應該對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基本職能以及對企業發展所具有的重要的作用進行全面細致的認識和理解,從思想上和態度上給予充分的重視,并未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在機構的設置上,提高企業內部財務審計機構的地位,保證其具有充分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為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在檢查、監督、評價等方面職能作用的發揮提供保障。
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要保證國有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能夠真正的落到實處,發揮應有的作用,促進企業內部控制水平的提高,就必須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建立和完善,明確職責,規范執行,將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落到實處。接受國家財務部的領導和監督,確保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有效開展。
3.加強內部財務審計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內審人員的業務能力。國有企業內部財務審計的工作人員不僅要具備財務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更要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方面有一定的了解,這是因為財務審計工作領域不僅僅限于對企業財務工作的審查,而是將工作重點從傳統的查錯防弊向企業內部管理決策上轉移。出對企業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之外還具有提供協助和服務的能力,從而促進企業內部職能工作的相互協調配合。隨著審計新理念、新思想的不斷涌現,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工作人員也要做到與時俱進,不斷學習新的知識,加強業務技能學習,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職業素質。
1.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
內部審人員應掌握會計、管理、稅收、相關法規等多種專業知識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業務知識,以保證內部審計質量?,F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多數是從財務部門調來,缺少專業的審計知識,不熟悉具體的審計流程,綜合業務素質不高,識別風險、判斷正誤能力較差,大都以手工查賬為基礎,適當運用抽樣技術,根據主觀標準和經驗來確定樣本規模和評價樣本結果,容易遺漏重要事項,形成審計風險,無法出具有效的管理建議,制約了內部審計在管理中的作用,導致組織價值增值難以實現。
2.內部審計計劃不夠完善
國有企業審計在制定內部審計計劃方面存在問題,未能突出審計重點,未能適應評估固有風險并隨之修改相應的內部審計計劃,未能確認與異常交易相關的高風險領域,審前缺少審計計劃,未能編制出合適的內部審計計劃或是墨守成規,對往年內部審計計劃不作修改就加以運用。
3.內部審計結果實施不到位
國有企業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結果沒有形成統一完善的機制,對內部審計人員提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缺乏深層次的探討和研究,沒有建立如何完善制度,導致同樣問題在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過程中反復出現,甚至對內部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不能做到“寬嚴適度”,有的干脆不了了之,使內部審計地位和權威受到了影響,審計成效得不到體現。
二、國有企業以實施內部審計推進組織價值增值的具體措施
1.國有企業高層重視并保障內部審計實施的獨立性
國有企業高層應高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為了保障內部審計獨立性,加大對本企業的監管力度,成熟的國有企業應專門設置內部審計部門,配備內部審計人員,并給予經費上的支持,使內部審計部門擁有獨立的內部審計權限,使內部審計工作盡量免受外界因素的干擾,時內審能有效監督企業經營管理的實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2.建立內部審計質量保證制度
內部審計質量是內審工作的生命線,內審人員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不斷加強質量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運用最新的以風險導向為核心的審計方法來防范和化解風險,對發現的問題查深、查透、查實。建立內部審計責任制度,明確人員職責,合理分工,從制定內審計劃、編制方案、收集審計證據、編寫審計底稿、審計簽證、出具審計報告到歸集審計檔案等實行全程質量管理,確保內部審計的高質量。
3.注重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提升,推動內部審計健康發展
建設一支高素質高學識內審人員隊伍,是完成內審工作的重要保障,內部審計人員應互相學習,取長補短,開拓創新,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判斷能力,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從而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和審計力度,實現內部審計的防弊興利和增值的管理目標,達到“建一流內審隊伍、創一流內審業績”的目標。內部審計人員應積極主動參加業務培訓,調整、完善自身的知識結構,提高處理業務的政策水平和應變能力,推動內部審計工作的健康發展。
4.制定并完善內部審計計劃,嚴格履行內審程序
為更好地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國有企業應制定《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制訂了《內部審計人員守則》和《內部審計工作流程圖》,年初制訂好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擬訂內部審計方案,下發內部審計通知書,按照計劃開展內部審計的現場審計工作,草擬審計報告初稿,出具內部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與企業高層及時溝通,探討解決方案,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制定管理建議書。針對所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并進行整改跟蹤核查。
5.突出內審重點,不斷顯現內審工作成效
在日常內審工作中,內審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項目前需要經過調研階段,調取與內部審計相關資料作為制訂內審方案的參考依據。內部審計開始后,對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充分了解分析,根據其內部審計情況,制訂被審企業的審計重點,排除重復審計項目,減少了內部審計資源的浪費和內部審計工作量。內審人員在工作中碰到的難點和疑點化大力量應進行研究,互相幫扶和排解,使內審工作做到了“精、準、快”,例如通過突出對國有企業不良資產的內部審計,著力從深層次發現其重大經營虧損,資產運營質量較差,內控管理機制不規范和內控制度、經營決策失誤等方面的主要問題,從體制機制上提出可操性強、具有針對性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有效控制企業財務風險,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只有抓住重點,內部審計工作成效就會不斷顯現。
6.重視內部審計成果,提出整改措施
1.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管理的高效化和集中化趨勢
(1)內部審計工作地位和獨立性的提升針對資料分析發現,新時期的國有企業中大多數都進行了獨立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同時,內部審計機構在國有企業中的地位也逐漸提高,多數內部審計機構直接向總經理、董事會或者審計委員會負責,所受到的制約和干擾較小,權利相對較大。隨著審計工作改革的逐步深化,國有企業中的內部審計部門地位日益加強,相應的領導層次也有所提升。而有的企業對內部審計部門實行了雙向領導體制或雙向報告制度。這種做法,有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操作,也更有利于內部審計部門工作的有效,高效開展。以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采用公司董事會委員會與集團公司管理層的雙向領導體制。在審計行為上,該公司的審計制度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進行制定,由此來對其財政預算、編制構成進行指導,最終制定出詳細的審計目標。而集團具體審計工作的詳細部署和實施,由公司管理層進行具體執行,并同時負責對審計中發現問題的總結和整改。另以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為例。該有限公司屬國營老廠,在改革開放后,對于審計體系進行了積極改革,提高了審計部門在單位中的地位。對審計領導體制進行了探索和實踐。該公司審計部劃歸北汽集團董事會審計會直接領導,審計過程中遇重大事項須直接上報集團董事長核準審批。而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采用總經理直接負責制,總經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直接向集團領導班子負責,審計工作效率較高。
(2)集中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政出一門在實踐中可以發現,較多的國有企業采取的依然是以預算三級管理為基本模式的管理方法。按照法人單位的行政分級進行管理。這樣,每個級別都有自己的審計人員??此品峙渫晟疲窃谄髽I活動逐漸增多的今天逐漸顯示出了它的弊端。其弊病主要有三:首先,這種內部審計管理模式使得審計人員不能夠從全局出發,只是從自己獨立的視角看待內部審計工作,同時受到上級領導和機構轄制較多,不能獨立有效地進行內部審計工作;其次,人員分散,無法應對在市場經濟中對日益增多的經濟活動的大量繁復的審計工作,甚至很難完成審計三級復核這樣對內部審計質量的要求,容易增加內部審計的風險;第三,審計人員數量不足。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覆蓋面較低,容易造成監管力度不夠。同時,機構臃腫,信息的上傳下達受到較大阻礙。甚至造成了一些二級單位對下屬三級以下單位的審計監督的缺失。而將內部審計部門實行集中化管理是一種提高效率,精兵簡政的有效方法。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首先提出了“大審計”的概念,具體實踐為成立“南方電網審計工作協會”,并將其作為在該公司審計部下屬直接管理掛靠的一個職能部門,有效地將原有分散的審計人員和資源進行整合,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在公司中的地位,使得內部審計工作在開展中暢通無阻。另以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為例,該有限公司撤銷局下屬各單位的審計部門,由局審計部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履行審計職能。人員編制統一規劃,人力資源統一配置。提高內部審計效率。
(3)派審管理結合集中管理的模式審計人員集中于“大審計”部門后,在下屬單位需要進行內部審計時,通常采用由集團層面向下屬企業派出審計人員進行派審的方法進行。這樣可以使國有企業的審計人員充分了解各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情況,最終對國有企業的整體的內部審計情況做到了如指掌。對審計工作效率的提高也有著積極的作用。依然以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企業將各下屬部門的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集中到集團管理層。具體子公司審計工作由下屬單位審計負責人的審計副總監兼任。從級別上對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提升和重視。以此加強對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
2.深化與其他內外部機構的合作與聯動
隨著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經營范圍與規模的擴展,內部審計工作不僅僅是簡單的對賬面收支的審計。內部審計的范圍也已經拓展到風險管理、經濟責任審計等方面。審計方式也向信息化和網絡化方向發展。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審計監察部為例,在內部審計過程中,通常形成一個由各個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大審計組。使內部控制檢查能夠兼顧專業性和力度。同時,結合紀檢部門和監察部門,對企業活動中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察,對于違法亂紀的行為能夠有效地甄別。
3.審計方式的多樣化與靈活化
在內部審計過程中,為了適應現代化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完成新時期內部審計工作的任務,審計工作者應該在內部審計過程中采用一些創新性的審計方法。以中國移動通信公司為例。在內部審計過程中,采用包括風險問卷評估法來規避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對審計工作產生的不良影響。包括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對部門主管人員進行訪談、審查關鍵內部控制手段的有效性等。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在內部審計人力資源較為短缺,分公司較為分散,數量較多,任務較重的情況下,結合現實情況,酌情進行現場審計、非現場審計和離任交接等三種內部審計模式。采用多種方式,靈活審計。既保證了內部審計過程中對于實務情況的了解,有兼顧的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在賬目審查之外,同時關注與內部審計有關的賬外事項,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有較好的效果。
二、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