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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工作鑒定報告范文

      時間:2022-05-16 18:54:45

      序論:在您撰寫個人工作鑒定報告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個人工作鑒定報告

      第1篇

      一、畢業實踐(報告)寫作要求

      利用學生頂崗實習的特點,要求學生結合工作崗位實際進行實踐,結合所學人力資源專業課程,分階段撰寫規定內容,要求四個階段的工作相互銜接。

      1.第一階段:撰寫自我介紹(800字以上)

      實踐目的:了解實踐單位的性質、主要機構和經營活動,明確實踐內容,制定實踐計劃。

      寫作要求:撰寫個人情況介紹。要求用第一人稱寫作,含學習經歷或社會實踐經歷、目前工作所在單位的名稱、主要經營項目、個人工作崗位及職責等。

      2.第二階段:撰寫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現狀(1500字以上)

      實踐目的:深入了解實踐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人才構成和發展戰略等。

      寫作要求:詳細分析實踐單位的機構設置、部門職能、管理模式和人力資源狀況,分析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現狀,并提出存在的問題或需要改進之處。

      3.第三階段:結合實踐單位實際情況分析具體問題(2500字以上)

      實踐目的:圍繞第二階段的調查情況和提出的問題做深入調查。

      寫作要求:圍繞實踐中的調查,應用所學理論知識進行研究和分析,針對提出的問題設計解決方案或改進措施,如對本單位人力資源需求進行預測與規劃,進行人才培訓與開發設計、員工職業生涯規劃、單位績效管理和薪酬管理方法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進行重點分析。

      4.學生自我評價:撰寫畢業實踐(報告)后的自我鑒定(800-1000字)

      實踐要求:對畢業實踐(報告)的全過程進行自我評價和總結。

      寫作要求:本部分內容應該是學生對本次畢業實踐(報告)的全面總結和自我鑒定,對自己在畢業實踐中的學習態度、工作情況以及收獲等等做出客觀的評價。

      要求各階段撰寫的內容前后一致,最后注明參考資料的出處,凡資料不實,來源不清,撰寫內容前后矛盾者按照不及格處理。

      畢業實習報告格式見附表。

      畢業設計方案

      系部:文法系

      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

      班級:

      學號:

      學生姓名:

      指導教師:

      設計題目:

      年月日

      ??茖W生畢業實踐(報告一)

      學生姓名:____指導教師:____學號:____專業:

      正文:撰寫自我介紹(800字以上)

      實踐目的:了解實踐單位的性質、主要機構和經營活動,明確實踐內容,制定實踐計劃。

      寫作要求:撰寫個人情況介紹,要求含學習經歷、社會實踐經歷,目前工作所在單位主要經營項目、個人工作崗位職責等。

      指導教師評語及下階段要求:

      ??茖W生畢業實踐(報告二)

      學生姓名:____指導教師:____學號:____專業:

      正文:撰寫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現狀(1500字以上)

      實踐目的:深入了解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人才構成和發展戰略等。

      寫作要求:詳細分析所在實踐單位的機構設置、部門職能、管理模式和人力資源狀況,分析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現狀,并提出存在的問題或需要改進之處。

      指導教師評語及下階段要求:

      ??茖W生畢業實踐(報告三)

      學生姓名:____指導教師:____學號:____專業:

      正文:結合實踐單位實際情況分析具體問題(2500字以上)

      實踐目的:圍繞第二階段的調查情況和提出的問題做深入調查。

      寫作要求:圍繞實踐中的調查,應用所學理論知識進行研究和分析,針對提出的問題設計解決方案或改進措施,如對本單位人力資源需求進行預測與規劃,進行人才培訓與開發設計、員工職業生涯設計、單位績效管理和薪酬管理方法分析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進行重點分析

      指導教師評語及下階段要求:

      ??茖W生畢業實踐(報告)自我鑒定

      學生姓名:____指導教師:____學號:____專業:

      正文:撰寫畢業實踐(報告)學生自我鑒定(800-1000字)

      第2篇

      2018年在分管領導及同事們的幫助指導下,通過自身的努力,我個人無論是在敬業精神、思想境界,還是在業務素質、工作能力上都得到進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績,現將本人一年以來的個人工作述職報告如下: 

      一、加強學習,注重提升個人品德修養

      一是通過雜志報刊、電腦網絡和電視新聞等媒體,認真學習黨的

      各項方針政策,熟悉和領會黨的精神和改革的主要方向,不斷提高了政治理論水平。在新疆地區尤其要牢固樹立反對分裂及反對牢不可破的精神防線。加強政治思想和品德修養。

      二是在過去的一年里,我的主要工作是負責檢測六室的領導和技

      術把關。在工作上,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對照相關標準,嚴以律己,較好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在作風上能遵章守紀、團結同事、務真求實、樂觀上進,始終保持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和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的做好每一項工作。在檢測工作中工作認真,態度積極,雷厲風行,勇挑重擔,敢于負責,不計較個人得失,兢兢業業,任勞任怨的完成每一項工作。 

      三是努力鉆研業務知識,積極學習新實施的國家驗收規范,始終

      把提升檢驗檢測水平作為一切工作的基礎;始終把工作放在嚴謹、細致、扎實、求實上,腳踏實地工作。   

      四是不斷改進學習方法,講求學習效果,“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堅持學以致用,注重融會貫通,理論聯系實際,用新的知識、新的思維和新的啟示,鞏固和豐富綜合知識、讓知識伴隨年齡增長,使自身綜合能力不斷得到提高。 

      二、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扎實做好本職工作 

      一年來,本人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自覺服從組織和領導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項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2018年截止到12月15日我組共完成檢測鑒定產值約750萬元,實際到賬收入約730萬元,這一年也是我們這個管理團隊第一次完全面對市場,自主承攬任務,自己組織檢測鑒定工作的一年,這一年中我室的各位同志風雨同舟,群策群力,加班加點,按時完成檢測鑒定報告約850份,未出現一起因檢測鑒定結論不準、錯誤及延誤交付報告的的投訴。

      三、嚴格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

      因檢測鑒定工作現場操作環節較多,且多數員工都為入職不久的新人,所以我室今年已進行了四次安全生產的集體學習,給員工配備了個人安全防護產品,每次下現場前都進行口頭的安全囑咐,今年我室未發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

      四、定期的業務學習及教育

      我室新人較多,現場檢測鑒定經驗相對較為缺乏,我室今年定

      期進行了業務學習及現場講解,同事們的業務知識有了一定的進步,但距離專業、精通尚有一定的距離。全員繼續學習是個長期的過程,我室擬養成定期集體學習的習慣,提高個人的思想和業務素質。

       

       

       

                              新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第3篇

      關鍵詞:房屋安全;安全管理;房屋鑒定

      城鎮化的大力發展,大規模的房屋建設也在急劇加速,管理上的疏漏,再加上各種人為的原因,使得各種各樣的建筑事故頻頻出現,人員傷亡率也在緩緩上升。目前,我們急需思考如何使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更完善,不再出現安全方面的事故。

      1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問題

      1.1房屋建筑目前面臨的狀況

      我國很多地區還擁有有很多破舊的民房、學校。由于經濟能力有限,或者是城市規劃的原因,危房改造就受到了制約。在房屋建設過程中,不能夠很好的設計,導致很多漏洞的出現。同時受經濟能力的限制,建筑施工中選用了價格較低的材料。施工過程中得不到嚴格的管理,質量無法達到國家制定的標準。當房屋建好出售后,人們就根據自己的愛好,對房屋的格局進行改變,把房屋的結構進行了拆改。這樣很可能會使房屋的重荷增加,安全隱患也就伴隨而來。在房屋建設施工的過程中,多數為流動作業,建筑物的施工變化極大,毫無規律性,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遇上自然災害,建筑物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另外,房屋周邊的環境,也有可能影響建筑物的安全性,例如爆炸、車輛撞擊等。

      1.2房屋安全管理的現狀

      我國現有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管理方的法規,只針對在房屋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幾乎沒有涉及到房屋的安全管理。再加上我國的房屋安全管理法不完善,和國外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由于房屋安全鑒定的費率低,工人工資和管理費用都比較低,導致專營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中介組織越來越少,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做不到現場勘查、測繪,鑒定結果也就不盡如人意。在現有的國家法律規章制度中,對于公共建筑物的房屋沒有強制性的檢測鑒定,而個人房屋只有房屋的主人才能提出對房屋的檢查和鑒定。如果房屋的主人沒有提出房屋鑒定,就不能強制性的對房屋檢查,房屋的安全性也無法保證了。

      1.3房屋安全鑒定執業人員水準不高

      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物業管理已經進入了房地產業中。他們是通過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就給房屋安全鑒定發出了作業證書。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根本就沒有接受系統的教育培訓,僅憑個人的實踐經驗。不具備專業的操作能力,房屋安全鑒定結構報告的正確性也會存在疑問。而且房地產主管部門還沒有把危房的信息整合建立危房管理系統。在當前,房地產主管部門對危險的廢舊房屋持有觀望的態度,并沒有建立跟蹤危險房屋的信息系統。無法登記,注銷危房,也就無法實時掌握危險房屋的情況。

      2房屋安全管理的策略

      2.1要嚴格審核房屋建筑設計

      為確保工程安全,必須對設計單位的資料進行檢閱,做到現場勘察,要求設計單位做好防震、防火、汛澇等的災害發生。對建筑物的周邊環境也要做到安全管理。施工單位一定要按照所設計的文件進行施工。檢查所用的建筑材料、工程的質量。要保證每個環節都要達到施工要求。每個工程的特點各不相同,監理單位針對其特點制定了相應的規劃和細節。參照原有的、經檢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及規范的監理。對于施工設計圖的文件,要按照修訂后的抗震標準,由審查機構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發現,凡是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律不得出具審查合格證書。

      2.2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動態信息系統

      主管部門通過該系統可以及時有效的得到房屋的安全、防汛、災害等全方位的準確數據;可以了解房屋受災情況,同時建立危房登記注銷等。為了實現讓全民了解房屋的安全意識,應該規范各部門、單位、社區的有關安全制度,要求各部門全力配合,全民也要自主監督,確保萬無一失,控制災情造成更大損失,通過以往的經驗,不斷總結完善。

      3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措施

      房屋安全鑒定的文件中,鑒定收費沒有統一的標準,案卷的格式也不統一,鑒定執行的標準也不相同,房屋安全鑒定質量就不能太樂觀。只有規范鑒定文件,才能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保證房屋安全鑒定的質量,完善房屋安全的鑒定。(1)既要做好房屋安全鑒定的工作,又要在思想上得到更高的認識。房屋安全鑒定直接關系到房屋的安全,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部門要對鑒定報告的重要性徹底了解,充分認識,要加強對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培養大量高素養鑒定人員,提升鑒定報告的質量。安全鑒定工作最好按地區設立分點機構,按照職責進行分工,每個分機構管理各自鑒定工作,這樣會提高鑒定的質量,鑒定人員的工作量也不會加大。各個分機構要依法認真的管理,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好鑒定的各項管理工作,各個分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絕鑒定機構履行其職責。(2)要準確的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就要嚴格要求鑒定標準。房屋鑒定要求的專業性技術很強,各單位要掌握安全鑒定的規范制度,嚴格按照要求標準,能夠有效的做出鑒定報告。要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執行,對于特殊情況和要求的鑒定,除了標準,還要遵循國家的有關規定的標準。(3)對于鑒定報告,要統一管理,建立案卷,規范管理。為確保鑒定報告文書的法律效力,要加強對鑒定報告資料的管理,各單位要從第一項收集資料開始,直到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最后整理全部資料結束,確保規范資料的管理。申請安全鑒定可以是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主人也可委托他人辦理鑒定房屋的有關事宜。涉及房屋損壞所產生糾紛的,應由雙方到場,共同向有關單位提起申請鑒定,提供雙方的有關資料證明等有效證明。涉及司法糾紛案的,須由司法部門提供有關鑒定委托書及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4結束語

      房屋建筑是人們生活、休息、娛樂的重要場所,與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關,房屋建筑的安全工作得不到保證,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也就是人們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證。因此,相關人員要重視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從多方面采取措施促進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開展,為人們生活和工作創造安全的環境。

      參考文獻:

      [1]李妍,韓曉偉.淺談房屋安全鑒定的技術問題[J].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學報,2014,(4):16-18.

      [2]戰國冬.淺談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基本特性與常用方法[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10,(36).

      第4篇

      一、專項治理活動目的

      通過長期和集中并舉的治理,擴大影響,形成強烈的氛圍,提高全社會對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的危害性的認識,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強化和落實各部門職責,加強監管,完善管理制度,標本兼治,建立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的有效機制,使出生人口性別比在正常值范圍內。

      二、專項治理活動內容

      要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對違法活動進行嚴厲打擊,對女孩和生育女孩的家庭予以更多的關愛,治標與治本并舉,使出生人口性別比步入良性軌道。

      (一)深入宣傳,營造有利于專項整治工作的社會氛圍

      采取各種形式,運用各種手段,大力宣傳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的危害性,廣泛深入宣傳《關于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意見》、國家人口計生委等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使人人知道進行胎兒性別比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違法性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成立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專項整治執法督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丁華敏同志兼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三)開展“關愛女孩行動”

      要倡導男女平等,轉變群眾生育觀念,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關愛女孩行動”,達到長遠治本、良性循環的目標。要建立利益導向機制,著力提高女孩及其家庭的社會地位,使其得到現實利益,提高政策的傾斜力度,對農村獨生子女戶、二女戶實行獎勵、養老保險、產業扶持等優惠政策,提高女孩家庭規避風險能力,真正使生育女孩的家庭在社會上有地位、經濟上有實惠、生活上有保障,讓群眾感受到生女孩光榮,逐步淡化生育性別比偏好。要切實改善女孩生育和發展環境,提高婦女地位,積極開展好女孩助學和各種有益女孩的活動。

      (四)建章立制,規范管理

      要建立完善B超、終止妊娠、孕情監測、出生申報、終止妊娠藥品等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1、B超(含染色體檢測設備)管理制度。

      (1)B超登記備案制度。各醫療保健機構計生服務站的所有B超設備均要登記備案,登記內容包括B超型號、數量、性能(可能鑒定胎兒性別),報縣計生委。

      (2)孕婦B超檢查登記制度。各醫療保健機構計生服務所對孕婦B超檢查要進行專門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孕婦姓名、年齡、身份證號、住址(單位)、妊娠胎次和時間、檢查原因、檢查結果、檢查醫生(2人)簽名。凡孕14周以上孕婦B超檢查,必須經科室主任或單位負責人批準簽字,并由兩名醫生在場方可實施B超檢查。

      (3)B超操作人員應取得技術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條件。

      (4)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各醫療保健機構計生服務所必須在有關場所張貼“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的醒目警示標志。違反規定鑒定胎兒性別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確因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的,應有三名以上專家組集體審核,由指定的醫療或保健機構出具證明,并經縣衛生局批準,到省衛生廳指定的醫療或保健機構鑒定??h衛生局應指定一家醫療或保健機構負責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的診斷和出具證明工作。

      2、人工終止妊娠管理制度

      (1)禁止選擇胎兒性別的終止妊娠。醫療保健機構、計生服務所應在相關場所張貼“禁止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引產”的醒目標志。違反規定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對施術單位、施術者和受術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2)引產報批。凡孕14周以上終止妊娠的,需經所在地鄉鎮計生部門批準,施術單位需憑鄉鎮計生部門證明方可實施引產手術,并保存證明,否則,以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論處。

      (3)持有生育證懷孕但未經鄉鎮計生部門批準擅自人工終止妊娠的,取消生育證,不再安排生育指標,再生育的,視為計劃外生育。

      3、孕情監測制度

      鄉計生辦要建立已婚育齡婦女孕情監測制度,對懷孕過程和生育結果進行全程監測,定期訪視,提供生育保健服務。

      4、出生報告制度

      生育夫婦應在生育后48小時內報村(居)委會計生專干或鄉鎮計生部門。

      接生單位和鄉村接生員應建立出生嬰兒出生登記表,內容包括嬰母姓名、年齡、住址(單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胎次、嬰兒發育情況,每月底將登記表分別報縣衛生局和所在地鄉鎮計生部門。

      5、嬰兒死亡報告制度

      嬰兒在接生單位死亡的,接生單位應及時出具死亡證明,每月底向所在地鄉計生部門通報。嬰兒父(母)應持嬰兒死亡證明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鄉鎮計生辦報告。

      嬰兒在接生單位以外地點死亡的,其父(母)應在48小時內向鄉計生辦報告,鄉應立即派人核查。

      6、終止妊娠藥品管理制度

      終止妊娠藥品,僅限于在獲準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生服務所使用。

      第5篇

      通過專項行動,依法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人工終止妊娠等違法行為,加強對藥品的規范管理,為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推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

      二、工作內容

      (一)加強對終止妊娠藥品管理,嚴厲打擊終止妊娠藥品非法經營活動。凡未批準經營開展施行終止妊娠業務的醫療保健單位、個體診所、個體藥店一律不得使用和營銷終止妊娠藥品,結合藥品經營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對醫藥經營公司、醫療保健機構、個體診所和個體藥店進行檢查、發現擅自經營和使用終止妊娠藥品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嚴厲查處。

      (二)配合衛生部門,抓好對利用b超等技術手段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終止妊娠手術的管理,禁止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杜絕選擇性別的引產和藥物流產,加強對執業機構和人員的管理,依法追究違法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三)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同市醫藥總公司與海南省恩惠醫藥有限公司等兩家藥品批發企業,簽訂經營終止妊娠藥品協議書,確保該藥品的正常流通。

      三、行動時間

      從月日至月日。

      四、組織領導

      經局務會議討論,成立我局開展依法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人工終止妊娠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市依法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終止妊娠專項行動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組 長:略;副組長:略;成 員:略。

      五、工作要求

      (一)抓緊部署,精心組織。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是多種原因長期影響和作用的結果,但就目前情況,造成我市出生人口性別偏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通過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人工終止妊娠所造成,因此,依法打擊“兩非”是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作為藥品監督管理的行政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制定行動方案,及早部署,狠抓落實。

      (二)全面清查,依法懲處。這次的專項行動主要是通過依法打擊“兩非”行為,配合政府人口與計生、衛生等部門,規范b超機、終止妊娠手術的管理,切實加大力度抓好終止妊娠藥品的經營及使用的監管。對違法經營及使用終止妊娠藥品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觸犯刑法的,按照有關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部門配合,共同行動。這次專項行動中,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配合人口與計生、衛生、公安部門,共同聯手,一抓到底。

      第6篇

      通過專項行動,依法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人工終止妊娠等違法行為,加強對藥品的規范管理,為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推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

      二、工作內容

      (一)加強對終止妊娠藥品管理,嚴厲打擊終止妊娠藥品非法經營活動。凡未批準經營開展施行終止妊娠業務的醫療保健單位、個體診所、個體藥店一律不得使用和營銷終止妊娠藥品,結合藥品經營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對醫藥經營公司、醫療保健機構、個體診所和個體藥店進行檢查、發現擅自經營和使用終止妊娠藥品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嚴厲查處。

      (二)配合衛生部門,抓好對利用b超等技術手段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終止妊娠手術的管理,禁止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杜絕選擇性別的引產和藥物流產,加強對執業機構和人員的管理,依法追究違法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三)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同市醫藥總公司與海南省恩惠醫藥有限公司等兩家藥品批發企業,簽訂經營終止妊娠藥品協議書,確保該藥品的正常流通。

      三、行動時間

      從 月 日至 月 日。

      四、組織領導

      經局務會議討論,成立我局開展依法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人工終止妊娠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市依法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終止妊娠專項行動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組 長:略;副組長:略;成 員:略。

      五、工作要求

      (一)抓緊部署,精心組織。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是多種原因長期影響和作用的結果,但就目前情況,造成我市出生人口性別偏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通過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人工終止妊娠所造成,因此,依法打擊“兩非”是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作為藥品監督管理的行政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制定行動方案,及早部署,狠抓落實。

      (二)全面清查,依法懲處。這次的專項行動主要是通過依法打擊“兩非”行為,配合政府人口與計生、衛生等部門,規范b超機、終止妊娠手術的管理,切實加大力度抓好終止妊娠藥品的經營及使用的監管。對違法經營及使用終止妊娠藥品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觸犯刑法的,按照有關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部門配合,共同行動。這次專項行動中,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配合人口與計生、衛生、公安部門,共同聯手,一抓到底。

      第7篇

      湖南工傷保險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職工均有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單位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本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名單、繳費工資額、工傷事故和工傷申報等情況。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加強事故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培訓,增強職工預防工傷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并報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其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二章工傷保險基金

      第五條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延遲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滯納金;

      (四)政府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足時依法給與的補貼;

      (五)其他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工傷保險基金在設區的市、自治州實行全市、州統籌,條件具備時實行全省統籌。

      工傷保險全省統籌前,養老保險由省直接管理的用人單位,其工傷保險可以由省直接管理。

      第七條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出適用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具體方案,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的用人單位所屬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確定用人單位的繳費數額。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按照經辦機構確定的繳費數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難以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和企業,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核定,可以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繳費辦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九條下列因工傷發生的費用和用于工傷保險的費用,依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八)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九)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十)工傷認定調查和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十一)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費用。

      第十條下列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應當從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二)境外治療費用;

      (三)不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

      (四)依法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建立省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兩級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統籌地區按照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征繳總額的10%提取儲備金。自留5%,向省上解5%。

      工傷保險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及工傷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的支付。省級工傷保險儲備金用于特大事故和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的調劑。工傷保險儲備金的具體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二條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單位應當于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輕傷事故和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于事故發生后或者接到職業病診斷書3日內報告;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在上述時間內報告的,應當于障礙消除后3日內報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當建立臺帳,予以登記。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在《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期限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期限可以延長60日。

      用人單位未在前兩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四條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一)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明;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或者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六)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明;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認定申請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書;

      (七)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九)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還應當提交用人單位的設立登記或者設立批準證明。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于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未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人提交了全部補正材料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于15日內依照前款規定作出并出具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十六條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應當說明理由:

      (一)不符合管轄權規定的;

      (二)屬于《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第十七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限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因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依照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時限內。

      第十八條工傷認定實行案例指導制度。

      省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選擇工傷認定典型案例,經省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理相同的工傷認定事務,出法律依據和客觀情況變化外,應當參照已經的典型案例。

      第四章勞動能力鑒定

      第十九條省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并對以下事項進行技術確定或者鑒定:

      (一)停工留薪期延長的確認;

      (二)疾病與工傷的因果關系鑒定;

      (三)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四)供養親屬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確認;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事機構具體負責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和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二)工傷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于《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時限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并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送達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之日起30日內,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到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報手續。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應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申請進行的勞動能力再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高于原鑒定等級的,鑒定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結論低于原鑒定結論或者與原鑒定結論相同的,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其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工傷康復費用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工傷認定前,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經依法認定為工傷的,墊付費用及以后的醫療費用由經辦機構核定后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鹬Ц兜木唧w標準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待遇。

      第二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待遇。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停發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是:五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是:五級傷殘為3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30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是:七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是:七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工傷職工本人工資低于本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本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和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七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含5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減除20%,但最高減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八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享受《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于確認職工因工死亡后30日內,持死者的工亡認定證明和死者親屬資料到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經辦機構應當在接到申報后15日內核定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第二十九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與養老保險待遇同步調整。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由用人單位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重新出現的,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預支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當及時退還經辦機構。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每年按規定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供工傷職工享受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證明。

      工傷職工或者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應當及時報告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從條件變化的次月起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將生產經營權、勞務工程等施工權違法轉移或者承包給沒有經營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工傷保險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職工在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就業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時為之工作的用人單位承擔。

      個人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名義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掛靠單位承擔。

      原用人單位被依法注銷的,工傷保險責任由清算組織或者清算報告中確定的權利義務承受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工傷復發的醫療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履行下列職責:

      (一)征收工傷保險費,定期公布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

      (二)核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個人工資、年齡、工種等基本情況,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并負責保存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基本情況、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的記錄;

      (三)進行工傷保險的調查、統計和信息系統管理;

      (四)按照規定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工作;

      (五)按照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

      (六)為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免費提供咨詢服務;

      (七)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的建議。

      第三十五條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受傷職工送往與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傷情穩定后轉往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

      工傷職工的就醫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等部門制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及時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報手續的,未辦理期間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根據《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負責支付。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無故停繳工傷保險費,其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后,由用人單位依據《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后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三十八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為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其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拖延支付或者無支付能力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依法先行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償還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經辦機構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償。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所稱老工傷人員,是指國有、集體企業在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管理以前確認為工傷或者因工患職業病,仍由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支付工傷待遇的在職工傷人員、退休退養工傷人員、工亡人員的供養親屬,不包括與原企業解除、終止了勞動關系或者終止了工傷待遇關系的工傷人員和已經享受了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撫恤待遇的工傷人員、供養親屬。

      本辦法規定的時效日期,超過10日的為自然日,10以下的為工作日。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1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號)同時廢。

      湖南工傷保險條例解讀

      超齡勞動者未參保

      遇工傷單位需擔責

      政策規定,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解釋,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建筑工程領域?,F在我省對難以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施工人員發生工傷后,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

      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線

      遭遇意外可認定工傷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但是,長期以來,這個上下班途中到底怎么算?上班之前,送孩子上學了;下班后沒回家,而是中途去買菜了,算不算上下班途中?類似的問題曾經引起廣泛討論。這次補充意見給出了明確的解釋今后,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出了意外也都認定為工傷。

      此外,意見明確規定,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工傷認定時按照在駐地當地正常工作的情形處理。

      工傷后新發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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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包括:

      因工受傷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以及參保后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因工死亡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五類特殊情況申請工傷

      被延誤時間不計認定時限

      按照規定,勞動者遭遇工傷須在一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紤]到參保人員的實際情況,意見規定:五類特殊情況申請工傷, 被延誤的時間不計算認定時限內。

      其中包括: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工由于被國家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人正式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但因社會保險機構未登記或者材料遺失等原因造成申請超時限的;當事人就確認勞動關系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此外,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死亡,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

      用人單位辦理工傷參保

      劃分注冊地、生產經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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