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22 10:31:02
序論:在您撰寫公司監管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性缺陷
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用于共同體內的眾所周知的規則,它通過無例外地對違規行為施加某些懲罰來抑制人類交往中可能出現的機會主義行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作為一項制度,它通過一系列規則和約束,強制人及時準確地披露相關信息,抑制人可能出現的機會主義行為,減輕或消除委托人和人之間的信息不對,同時又通過對信息披露過程中所涉及的利益相關者及其行為的約束,協調信息需求者的信息搜尋成本,保證市場穩定運作。從會計信息供應鏈可以發現,符合一定質量的會計信息與公司治理中的管理與審計委員會、監事會的責任和作用密不可分。
公司治理框架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的路徑
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要求各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提升公司的治理水準。完善措施有兩種,一是引進外部非執行獨立董事以增強董事會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建立獨立董事評價制度;二是設立專門委員會(主要包括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以使董事會對公司高級管理層的領導和監督具體化。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改變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過于集中的局面。將國有股權適當分散持有、國有股人之間有效競爭、相互制衡的國有股持股結構。目前實施的方案之一是國有股減持,即向社會公眾及證券投資基金等公共投資者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蛘吒淖儑挟a權的虛置問題。對于那些處于非國民經濟命脈行業的上市公司,可通過出讓國家股、國有法人股或者資產重組方式,降低國有股權的集中程度;另一方面可借鑒日本人相互持股的經驗,嘗試發展法人持股和機構持股,特別是法人交叉持股模式,構造穩定的大股東。完善基于公司治理的內部控制組織結構與運行體制。實行決策、執行、監督分權制衡制度,建立所有者層次和經營者層次內部控制組織。所有者層次內部控制組織代表所有者利益。向股東會委派財務董事、財務監事或財務總監,主要債務人列席董事會,董事會中建立財務委員會、設計委員會或內部控制委員會,設立獨立董事等。建立財務委員會作為投資中心的核心組織,對財務負責人進行制衡,提高財務決策科學性;建立的審計委員會與經營者獨立,確立審計委員會于內部審計經理之間信息溝通與制衡關系,避免信息不對稱;經營者層次內部控制組織主要為經營者控制資金流、物流、信息流服務,為履行其經營管理責任而發揮作用,獨立董事或外部董事代表弱勢群體的利益,對大股東或內部人形成制衡。完善經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報酬和業績相對稱的長效激勵機制。其核心內容在于設法把高層經理的個人利益跟企業牢牢捆在一起,使他們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權,讓其年薪取決于整個公司的經營業績,如實行利潤分成、延期獎金、增股和股票期權等激勵性報酬,其中股票期權是主要的。在公司的各類人員中,職位愈高,這部分報酬的比重愈大,總經理的長期性報酬激勵可占其總收入的一半,從而充分激發高層經理的努力動機。建立逆向激勵契約。即通過制約因素,限制經理人侵占股東權益的可能集合,完善與經營者之問的委托契約關系。契約內容除有完備的考核指標外,要詳細載明處罰條款,對未完成指標或有違紀行為的經理人員應嚴格按條款規定給予處罰。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做好會計人員后續教育,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修養等綜合手段與方法進行。要加強財會人員尤其是高級財會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的財會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對財會人員的管理水平,要支持和鼓勵。
[關鍵詞]外資公司;監管策略;市場準入;公司治理;償付能力
一、外資保險公司發展的概況
(一)入世以來外資保險公司的發展
2006年已經是我國入世第五年,到目前為止,除了外資產險公司不得經營“交強險”、外資設立壽險公司必須合資且股比不得超過50%等限制外,保險業基本實現了全面對外開放。
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顯示,到2006年10月為止,共有15個國家和地區的47家外資保險機構在華設立了121個營業性機構,135家外資保險機構設立了近200家代表處。2006年1—10月期間,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191.12億元,占市場份額4.07%。在北京、上海、深圳、廣東四個開放較早、外資較集中的保險市場上,外資在當地的市場份額已分別占到18.15%、18.62%、10.73%和9.68%。
我國保險業開放以來,共有超過600億元人民幣的境外資金,通過設立外資保險機構或參股中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外資保險機構進入我國保險業,帶動了大量保險相關資金投入我國經濟和社會建設,使保險作為經濟補償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逐步增強。同時,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促進了中資保險公司深化改革,保險行業發展質量得到提高。
(二)外資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及監管狀況
實施“引進來”戰略,就不可避免地面臨強大的競爭和國際市場動蕩對金融穩定造成的沖擊。外資保險公司在大舉擴張的同時,也暴露出很多問題,包括超范圍經營、損害合資伙伴的合法權益、公司組織結構和內設機構職能不健全、向境外非法轉移利潤和逃避納稅以及地下保單等。例如,廣州市地稅機關對在廣州注冊登記的27家外資保險機構于2003年—2005年度納稅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后發現,有13家存在涉稅違法問題,共查補稅費l359萬元,其中一家2005年才注冊開業的外資保險機構查補稅費達230萬元。還有一些保險公司水土不服,經營不善。
因此,在保險業全面對外開放的同時,加強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才能維持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保險業已經全面開放,進一步開放的余地不大。對外資保險公司的國民待遇已經使監管的焦點由過去如何有序地開放,到現在的市場行為監管,公司治理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以及外資保險公司引起的特殊問題的監管。
目前我國的保險監管法律制度主要由《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組成。加入WTO之后,為滿足新形勢下外資保險公司監管的需要,我國先后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由此,以上四部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了對外資保險公司的宏觀監管。但是,從目前看,我國對外資保險公司的基層監管還存在許多“真空”地帶,對外資的監管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發達國家和地區保險業監管的經驗借鑒
(一)美國保險業的財務警戒系統:IRIS和RBC
美國的保險業相當發達,其保費收入約占全球保費收入的1/3,保險監管也由美國保險委員協會(NAIC)和各州保險局共同完成。
NAIC要求保險公司有統一的財務報表及會計準則,并按時遞交年度報告。在這些信息的基礎上,NAIC建立了一個全美范圍內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數據庫,包括近5000家保險公司最近十年內的年度財務信息。
NAIC通過對各種數據進行分析,建立了早期警戒系統(1RIS)。IRIS主要分析以下比率:(1)資本金和盈余率;(2)總收入和凈收入;(3)傭金與費用和保險費與最低資本金;(4)投資收益率;(5)保費變化;(6)準備金變化。如果IRIS對某保險公司的分析結果超出預期正常結果,州保險監管部門會對該公司密切注意,追查原因和規定其限期改正,否則,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為強化償付能力監管,NAIC在1993年、1994年分別對財產責任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實施風險資本(BBC)監管要求。它是借鑒巴塞爾協議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性的要求,對保險公司按其面臨的不同風險分別規定所需要的風險資本額,將各種財務數據進行處理得出一個最小資本金數額,然后將這個數額與保險公司經過調整的資本金比較,以確定該公司的資本金是否充足,并授權監管部門采取相應的干預措施。
NAIC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每年提交RBC報告,根據RBC比率的范圍,各公司被分成五個“行動等級”,并分別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二)臺灣地區保險業對外開放的經驗
臺灣地區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歷史并不長。臺灣是在島內保險市場發展了二十多年后才逐步對外開放的,其間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的初次開放和90年代的大規模開放兩次。80年代中期的經濟“自由化、國際化和制度化”,促進了保險業的開放進程;1990年,臺灣仍然嚴格限制進入島內的外資公司的具體條件,防止外資進入后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直至1995年,臺灣才全面開放保險市場。
盡管引入了外資保險公司,但臺灣本土保險業卻能夠在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站穩腳跟,并取得相當可觀的成績。臺灣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成功經驗,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限制進入島內保險公司的資格,對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進行嚴格審核監管,防止不合格的外資保險公司給島內保險業帶來負面影響;其次,十分重視保險業的法制建設,早在開放之前,就對相關的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做了充分研究,這些規定對穩定市場開放秩序、促進保險市場平穩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再次,一直以非常謹慎的態度控制對外開放進程,使島內保險業主體能夠獲得較長時間發展成熟的機會,進而得以增強自身的抗衡能力,有效地避免市場份額的流失。
(三)俄羅斯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情況
1992年11月27日,俄羅斯審議通過《保險法》,俄羅斯保險市場向外國投資者敞開大門。俄羅斯《保險法》規定,外國保險公司在俄羅斯境內不能從事保單中介和服務,為了突破這一限制,外資公司和俄羅斯本國保險公司進行了相應的業務合作。俄羅斯聯邦政府于1993年2月26日又簽發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在俄羅斯聯邦設立經營商業保單的跨國公司》的法令,進一步向外資開放了保險市場。外國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到俄羅斯保險共同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和退休金的建設中,促進了俄羅斯保險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但是俄羅斯保險市場過快、過急地向外資開放,導致市場競爭激烈,加劇了資本外逃。俄羅斯《保險法》規定外資保險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僅為200萬盧布,過低的市場準入門檻使層次不一的保險公司進入國內,加大了監管難度。由于保險市場改革缺乏配套的資本市場改革,大量資金流人并沒有發揮很好的作用。
三、對外資保險公司監管的“三支柱”
外資保險公司蜂擁而人對我國保險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保險監管依法行政和科學監管的觀念逐步增強,監管服務意識不斷提高。為適應保險市場開放和發展的需要,保監會建立了以償付能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三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體系,但對外資保險公司監管可以有側重點。
(一)市場準入與市場行為監管
在市場準入方面,目前《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規定: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且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50億美元。
為了引進資金雄厚、經營穩健的外資保險公司,對于外資保險公司市場準入的限制在短期內不會有變化,因為目前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程度已經很大,市場準人的限制是保證公平競爭與穩定經營的基礎。
但是從長期看,固定的資本標準會不適應市場的變化。今后的發展可能要借鑒美國保險公司資本金的“RBC"標準,設立適應我國保險業發展需要的基于風險的資本金標準,控制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在市場行為方面,針對外資保險公司在經營中出現的違規經營問題,一方面要對數據真實性進行自查,尤其要加大對基層機構的內審稽核力度,對于假報表、假數據、假賠案問題進行嚴肅查處。另一方面,要聯合海外特別是港澳地區監管機構和保險公司,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地下保單活動,防止資本外逃和洗錢行為,維持保險市場有序發展。
(二)償付能力監管
按照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提出的資本充足性和償付能力監管的原則,資本充足性和償付能力監管應該和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要求結合起來。資本充足性和償付能力監管框架必須設定資本和負債的匹配要求,并能夠對風險做出敏感反應。
目前,保監會對償付能力不足和監管指標超標的保險公司采取的監管措施包括:要求提交解釋報告、增資擴股、監管談話、限期整頓等。這種分類管理的層次過于簡單,界限也有些模糊,應該借鑒美國的經驗對不同財務狀況的保險公司實行更細致的分類管理,遵循“優松劣緊”的原則,提高監管的靈活性和效率。
(三)公司治理結構監管
公司治理結構監管關鍵在于確保董事會對總體決策負完全責任并保證公司按照適當的業務和財務實踐標準進行有規劃和審慎的經營。為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確保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保險公司的生存發展負主要責任的制度體系,以明確保險公司內部決策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強化,促進保險公司與監管機構更好地合作。
四、走向國際化的保險監管
我國保險業全面對外開放是經濟全球化趨勢的體現。在這種背景下,保險業務、保險機構、保險風險都開始國際化,由此產生了保險監管國際化的要求。我國作為新興的保險市場,保險監管制度與國際監管水平相比還存在差距,實現國際化的監管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構建完善的法律規章體系和會計、審計制度,聯合其他監管機構是當務之急。
(一)構建嚴密的監管規章體系
我國的保險監管正處在一個新舊體制交替的特殊階段,在制定適合市場環境的法律制度方面,面臨著特殊的挑戰。國內的保險監管法規雖然在內容上已經基本符合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頒布的《保險監管核心原則》,但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清晰的保險監管法律和規章體系。特別是各法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之間還缺乏協調,有些規定不盡合理。特別是,我國法律法規的制定具有時滯性,跟不上實際保險市場日新月異的變化,使得很多市場行為無法可依,例如網絡保險法律的空白就給監管帶來相當大的難度。
目前,《保險法》正處在第二次修改中。今后的方向是建立一個既適合我國保險業經營與監管需要、又符合國際慣例的保險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使我國內外資保險公司經營和監管活動納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化軌道。
(二)完善保險監管會計、審計和精算制度
由于各國的會計制度和慣例存在很大差異,不同國家公司財務信息的可比度很難實現。對于反映保險業特殊性的保險會計制度,其規定應該適用于所有保險機構,并且與國際認可的會計標準保持一致。保險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應該滿足相關性、實效性、可靠性、可比性、一致性等會計要求。我國保險業也正在朝這方面努力,自2007年1月1日起,保險業將統一執行財政部在2006年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
此外,為確保保險機構遵守會計制度和有關規定,遵守內部控制程序,應當建立有效的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和保險精算制度。還要建立規范統一的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報表體系和報送制度,統一業務數據統計口徑。這樣才能提高市場透明度,增強公眾對保險市場的信心。
(三)加強國內外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
入世以后,面對國際保險業發展的新趨勢,保監會在國際交流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00年,中國正式加入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并于2006年10月在北京成功舉辦了IAIS第13屆年會。2005年,加入了國際養老金監督官協會(I0PS),并當選為執行委員會委員。同時,保監會還加強了與亞洲保險監管機構的交流。2005年與14個國家和地區的保險監督官討論通過了《亞洲區域保險監管合作北京宣言》,為今后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保險監管合作打下了基礎。
作為新興市場國家的保險監管機構,保監會還需要研究借鑒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制定的各項保險監管原則、標準和建議,并結合中國國情,探索出一條既符合我國保險業實際,又能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制度。
一、金融工程的基本概念以及基本思想
個人以及機構在金融活動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投資股票市場所面臨的個股風險,以及市場風險等。這些金融風險對于不是從事金融業的公司而言往往是難以駕馭的,也是不愿意承擔的;即使對于專門的金融機構,也并不是愿意承擔所有的風險。我們可以設想,對于一家主要從事國內業務的商業銀行,它愿意承擔關于本國貨幣的一定的利率風險,但是因為不熟悉國際業務,所以一般不愿意承擔匯率風險。因此,社會需要建立一種機制,使得機構能夠按自己的意愿承擔相應的風險(同時具有潛在的收益),而金融工程就是一種具備如此功能的機制。金融工程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的倫敦銀行界,當時有的銀行建立起專家小組,對客戶的風險進行度量,并應用組合工具進行結構化管理。這一類工作被稱為金融工程。隨著金融創新的興起,人們對金融工程的認識迅速拓寬,現在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來解釋金融工程,即金融工程是應用金融工具,將現在的金融結構進行重組以獲得人們所希望的結果,它所用到的金融工具,主要是近年來出現的期貨、期權以及互換等各種衍生證券。金融工程的核心思想是利用這些基本的金融工具,或是它們的組合,如期權期貨等,達到處理金融風險的目的。一般有兩種結果:用確定性來代替不確定性,即風險;用確定性的損失來代替不確定性的損失,即不利的風險。
二、保險的起源以及基本思想
保險是人們規避風險的主要手段,我們可以從保險的起源看出來。另外,壽險業在發展的初期階段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但是社會并沒有因噎廢食,而是充分認識到了保險對于社會發展的進步意義,同時,保險業也制定了許多嚴密的規則。這樣,一方面使得保險公司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證,更重要的是,使得人壽保險為社會所接受。在此,我們不局限于各種保險的細節問題,而是從保險的核心出發,探討保險這個行業處理風險的基本思想。
我們以壽險業為例,考慮它的社會定位以及它處理風險的方式。壽險是為了滿足個體規避失去勞動力或死亡時所帶來的風險而出現的一種保險形式。而風險有兩種:生存與死亡。簡單的講,生存的風險就是指個體本身的生存(養老)問題;死亡的風險是指如果個體作為一個家庭的主要勞動者,他的死亡或者喪失勞動力,對家庭生活的影響是災難性的。下面,我們詳細地說明保險業是如何規避這兩種風險。
1.用確定性來代替不確定性風險
對于個人而言,他需要在具備勞動能力期間,進行一定的積累以備將來喪失勞動能力時維持生活。但是,他面臨一個風險,即他并不知道自己能生存多少年,如果積蓄太少并且他的身體一直十分健康,那么,他的積蓄就不夠維持他的生活;反之,如果積蓄相對于他的年齡而言太多的話,他雖然不必為老年的生活發愁,但是,對大多數人而言,這往往意味著青年時期生活質量的下降??傊?,如果完全依靠個體,沒有人會知道多少積蓄是適當的。生存年金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法,可以將這個不確定性的風險用一個確定性的支出來解決。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對未來生活的預期,以躉繳或者分期交費的方式,購買一定數量的生存年金。這樣,就可以確保自己在失去勞動能力時,還會有固定的生活來源。這就是將不確定性的風險用確定性來代替。
2.用確定性損失來代替不確定性的損失
在保險中,財產保險,壽險,以及健康險等多種保險都是以確定性的小的損失,即所繳的保費來代替潛在的可能出現的巨大的損失。我們還是以壽險為例來看一下這個問題。前面我們已經提到,對于一個家庭,主要勞動者的死亡會對家庭的經濟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如何規避這種風險呢?死亡保險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例如,一個家庭可以為其主要勞動者購買死亡保險,這樣,如果在保險期間發生意外,家庭則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險賠付,從而解決他們的生存問題;而如果一切正常,繳納的保費不會為這個家庭帶來任何收益。保險通過這種方式,使得人們可以將不確定性的損失(大的,且發生的可能性較?。┯么_定性的損失(小的)來代替。
三、金融工程與保險的定性比較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對金融工程與保險有了一個基本的認識,我們在此用一個表來說明一下二者的關系(詳見表1)。
表1金融工程與保險的比較
附圖
通過表1,我們可以看出,從金融工程與保險的目的來看,二者都是處理、規避風險的手段,只是它們的標的物不同。同時,它們本身并不能創造出社會價值,只對社會財富進行再分配而已。換言之,如果一輛購買了保險的汽車發生車禍而報廢,盡管它的所有人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但是社會財富確定是減少了一輛汽車,只是這個人規避了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失;同樣的道理,有人可能因為持有一份期貨的多頭而獲利,這并不能說明社會財富的增加,因為持有這份期貨空頭的人會因此而蒙受損失,我們只能講,持有期貨多頭的人在此風險的處理上是妥當的。我們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對于持有期貨空頭而遭受損失的人,我們也并不能認為他沒有正確地處理風險。因為從他的公司整體來看,持有該期貨的空頭,可能避免了更大的損失,或者是在這方面出現損失的同時,他在另外的交易中取得了超額的利潤,也就是整體規避風險是我們所要追求的目標。正是出于這個考慮,沒有人會對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但沒有得到保險賠付(即一切平安)而感到不快。因此,將衍生金融看作是一種規避風險的手段,我們才可以理解并容許在財務中出現由進行衍生金融交易而帶來的損失,因為這可以看作是為企業支付的另外一種“保費”。
其次,金融工程與保險處理風險的基本方法是一致的,都是用確定性來代替不確定性或用確定性的損失來代替不確定性的損失這兩種基本的思路。這兩種方法是規避任何風險的基本方法,而風險自身的特性決定了處理風險工具的不同。因為金融產品與實物資產以及人具有不同的特性,從而決定了處理金融產品風險的衍生工具必然同保險產品不同。事實上,因為實物資產與人具有不同的特性,也使得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產品是完全不同的。
再次,由于金融市場中的風險并不具備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的特性(即當數量足夠多時,會出現頻率的穩定性,也就是滿足大數定律),因此,不可能出現象保險公司這樣一個可以將所有風險都承擔的機構。但是,在金融市場中,大家對于同一個風險有不同的偏好,因此中介機構可以撮合雙方達成交易,并用各種手段確保不會出現信用風險,期貨交易中的盯市方法是最典型的一種。二者的特性也決定了它們不同的定價基礎,也就產生了不同的定價工具。
總之,保險與金融工程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二者都是處理風險的工具,并且處理風險的方式是相同的。它們的區別在于所處理的風險標的物不同。保險是處理實物資產與人為標的的風險金融工具,金融工程是處理以金融產品為標的的風險工具。正是因為標的物的不同,造成了它們之間的差別,但是,我們認為:盡管二者在表面上存在著差距,但就其本質而言,金融工程就是“金融保險”。事實上,保險中也存在著巨大的風險,只是因為保險業的成熟,例如嚴格的監管,程序化的條文,才使保險業規避了這些風險,得到了社會的認可。
通過對保險與金融工程的比較,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啟示:
1.在中國發展金融工程是必要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工程與保險的作用是相同的,只是標的物不同。因此,發展金融工程,使得金融機構可以規避、轉移金融風險,這是建立完備的金融市場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監管風險防范
1金融控股公司概述
控股公司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經營控股公司。前者通過持有其他企業的股票以控制和管理為唯一的經營目的,后者則除此之外本身還從事經營。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有效的綜合性金融組織形式,它有以下幾種優勢:
(1)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優勢。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將其固定成本分攤到更廣泛的業務中,利用己有的分支機構和銷售渠道開展新的業務品種。
(2)業務多元化優勢。金融控股公司最根本的好處還在于其適應市場需求,方便客戶。金融控股公司能夠為廣大客戶提供十分便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務”和適應網絡時代要求的“網絡金融服務”。
(3)風險分散優勢。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化金融服務具有分散風險的作用。金融家的格言是“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所以金融控股公司或可以用另一種業務的收益來彌補,從而增強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抗風險能力。
(4)金融創新優勢。金融控股公司給金融機構帶來的另一個好處則是金融創新,它使得金融部內部各要素得以重新組合,并衍生出新的金融業務,為客戶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2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的情況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大體有以下四種情況:
第一類是試點改革起步較早的金融控股公司。如20世紀90年代初成立的中國光大集團,擁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光大國際信托三大金融機構,同時持有申銀萬國證券19%的股權。2002年底,國務院己批準,中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金融控股公司。
第二類是三大國有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獨資或合資投資銀行,向金融控股集團轉變。三大國有商業銀行成立的子公司,通過涉足投資銀行業務拓展業務領域,降低了商業銀行風險。
第三類是地方政府辦的金融控股公司。比如廣東省政府主辦的廣東國際信托投資集團公司,到20世紀90年代后,己發展成為大型金融集團,投資參與了3000多個項目,進入金融、證券、貿易等工業生產的幾十個領域,其集團資產規模達到了200多億元。
第四類是近幾年在股市增資擴股中,出現了產業資本控股銀行、證券等多類金融機構的企業集團。比如云南紅塔集團在保持主業發展的同時,不斷將資本注入金融領域。此外還有寶鋼、大慶石油、山東電力、海爾、新希望集團等均有投資控股股份制商業銀行。
3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風險隱患
3.1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
這是金融控股公司給金融監管帶來的最大問題。所謂內部關聯交易,指的是集團成員之間發生的資產和負債,這些資產和負債可以是確定的,也可以是或有的。這些關聯交易會妨礙公平競爭和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使監管當局難以了解其風險。
3.2系統性風險
在分業經營體制下,任何一個金融機構都可能發生危機或破產,但其危害和影響僅限于其自身。而金融控股公司可能因一個或幾個公司發生的局部風險而形成連鎖反應,導致整個集團公司處于風險之中。系統風險對金融業乃至整體經濟的影響極大,這是一種“多米諾骨牌”效應。
3.3信息披露失真的風險
由于集團內部法人主體間的交易可能會夸大集團成員的報告利潤和資本水平,從而導致公開信息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在不同行業甚至不同國家從事不同的業務,各行業的會計準則和各國的會計制度、會計年度存在很大差別,不利于集團管理層和監管者及時、準確地掌握集團的會計財務信息,加大了控制和監管的難度。
3.4不同監管部門共同監管造成監管“盲點”
金融控股公司下屬各子公司的業務涉及多個行業,不同行業的監管標準、監管方法、監管重點各不相同,各監管當局難以相互理解,彼此之間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因此很難掌握集團整體的風險狀況,從而產生監管盲區。另外,出于逃稅、逃避監管或者其他方面的動機,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往往遍布各個國家,而各國金融監管的要求又不盡相同,如何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跨國監管合作也就成為擺在各國金融監管部門面前的一個難題。5銀行資金進入資本市場
由于關聯交易的存在,使集團內部資金調撥十分容易。出于盈利動機,集團內的銀行可能會將一部分資金通過集團內的證券公司投入資本市場。如果缺乏風險控制,過多銀行資金進入股市,就會推動股市大幅度上揚,造成股市“泡沫”風險。
4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對策
4.1對市場準入的控制
為保證金融業的安全穩定,金融監管當局應按照《多元化金融集團監管的最終文件》和《巴塞爾協議》推薦的指標體系制定一系列的量化準入指標,如資本總額、資本充足率、資本流動性等。金融機構只有達到上述標準才可向監管當局提出設立申請。此外,監管當局還應將擬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各子公司是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內部自律機制作為重要的市場準入標準。
4.2監管當局應盡快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預警機制
金融控股公司可借鑒美國CAMELS系統,設立一系列金融控股公司的預警指標,如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管理能力、盈利性、流動性等等指標。金融控股公司按監管當局的規定上報各種財務報表和資料,由監管當局根據預警指標進行評估,并將金融風險及時反饋給金融控股公司,根據對該公司的風險預測做出警告、限期改正、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理。
4.3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
首先,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一是合理設置組織結構。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機構由決策機構、經營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三部分構成。三個機構形成高效的決策系統、有效地制約監督系統、科學的考核評價與激勵系統。二是理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系,確立母子公司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防止母公司超越權限干預子公司的業務等,保證整個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活動符合監管要求和法律。
其次,應加強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完善“防火墻”的設計,防止金融控股公司與附屬機構利用關聯交易轉嫁證券交易風險。美國《1999年現代金融服務化法》對銀行控股公司內部的‘防火墻”作的制度安排值得我國借鑒,我國的“防火墻”制度應包括以下幾個內容:一是機構分離。要求集團必須通過下屬的獨立法人機構來從事多元化金融服務,以使一個機構經營不善導致的資本損失不會由其他機構來承擔。二是業務限制。對內部交易施加一定的限制,應要求內部交易必須在市場條件下進行、不能超過一定的數量限制等,以防止內部交易風險利益沖突。三是針對一些具體問題制定限制措施。如限制金融控股公司內部自行向證券公司資款等。
4.4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可能會存在關聯交易,因此,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可或缺。金融控股公司應定期、充分披露有關集團運作、各子公司尤其是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還須向監管當局報告有關控股公司對風險集中進行確認、監控和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這些不僅可以使市場能夠對金融控股公司做出準確的評價,強化其內部約束及提高風險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監管機關對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行為實施有效監督,維護投資者、存款人利益及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4.5確立金融監管總局,實行功能性金融監管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200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建立了不定期的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其主要職責是研究銀行、證券和保險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協調銀行、證券和保險對外開放及監管政策,交流監管信息,及時解決分業監管中的問題。但三方聯席會議遠不能滿足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要求,筆者認為,今后我國應該建立一個隸屬于國務院的金融監管總局,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實行功能性金融監管,滿足即將到來的混業經營時代需要。功能性金觸監管的概念是由哈佛商學院羅伯特·莫頓最先提出的,指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監管,即在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內,由專業分工的管理專家和相應的管理程序對金融機構的不同業務實行監管,它較之機構監管,能夠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且更具連續性和一致性。這些很值得我國參考和借鑒。
4.6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完善
首先,抓緊制定中國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規,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業務范圍、法律地位、金融控股公司與從屬公司以從屬公司之間的關系、監管責任等予以明確,使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在法律規定的框架下進行。其次,盡快修改《公司法》,取消對公司轉投資行為的限制,對包括控股公司在內的關聯企業作出專章規定。第三,盡快出臺《反壟斷法》,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反壟斷控制,實現金融市場的自由競爭,并維護客戶、消費者合法權益。第四規制金融控股公司之購并行為。對此可以借鑒美國、日本德國等反壟斷法之規定。第五,修改《證券法》,就如何隔斷金融控股公司成員間的風險傳遞而在其間建立有效的“防火墻”制度做出明確規定。
4.7是設立控股公司援助機制
使控股母公司成為其附屬銀行的力量源泉,隨時準備在遇到支付危機的時候提供附加資本?,F在,一家附屬銀行遇到問題,甚至申請破產,承擔清償存款者責任的是銀監會,而控股公司股東不會受到懲罰。因此金融控股公司要承擔起附屬銀行力量源泉的責任,可對銀行起雙重保護作用,有利于提高金融的穩定性。
參考文獻
1蘇珊.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問題研究[J].北京聯合大學學報,2002(3)
項目管理信息化的作用
在項目管理信息化系統的平臺上,項目經理或管理者可以即時查看各項作業的信息和進展情況,也可以隨時查詢統計項目的實際成本和預算成本的偏差,從而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應對措施。尤其是在總承包項目過程中,分包和采購成本十分復雜,且施工現場各種材料、設備種類繁多,項目部即要掌握清楚材料耗量情況和設備使用狀況,又要及時了解各種結算信息,任務繁重。但由于采用了動態地成本管理,各相關部門可以通過統一地平臺進行信息的采集和管理,隨時隨地動態地掌握項目的成本信息。系統可以提供預警服務,提醒管理者注意項目成本是否有超支的趨勢,從而及時地對項目過程進行調控。這樣的成本管理能夠真正地降低項目的風險,有效地控制項目的實際成本,從而創造更大的效益,避免了傳統的管理模式中,由于項目管理者無法動態掌握成本信息,而造成控制滯后的現象。
某公司經常會碰到多項目同時建設的情況,如何協調好所有項目,保證項目的質量、進度和成本對項目管理者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挑戰。借助項目管理信息化系統,管理者可以在系統中隨時獲取人力資源數據、財務實際成本數據等,方便其協調公司的人力、財力等資源。例如某一個員工已經參與了其他項目,且工作量達到飽和,那么系統就會發出提示,請管理者挑選其他資源以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當某一個項目進度滯后,系統會發出預警,管理者可據此分析滯后原因,如果是人力缺乏,管理者可以從系統上縱觀全局,來平衡調配資源,合理安排項目的權重關系,以保證各個項目的順利進行。通過信息化系統可以將傳統的主觀判斷提升至精確化的信息管理階段,有效地保證項目按照進度計劃運行,合理安排資源,盡可能地節約企業成本。
項目管理信息化系統還有利于企業歷史數據庫的積累。每個項目完成以后,會產生很多有價值的信息和數據,將這些數據加以分析保存,當面對新的類似項目時就可以從積累的數據庫里抽取出來進行分析和比對,如成本數據、工時信息等,不僅方便市場報價,也有利于項目經理借鑒以往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項目風險,節約項目成本。
項目信息化建設的發展對策
1)加強對項目管理信息化的認識。項目信息化不是買幾套軟件,達到辦公自動化就算實現的,更重要的是要把新的管理理念體現在系統中,實現多種信息的整合管理,形成企業項目整體協同的一個平臺。
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中,項目經理往往都是把項目計劃和成本預算放在腦袋里,中間過程沒有監控或調整,等到項目結束時也缺少總結。項目經理只關心項目進度,對完成該工作實際消耗的人力、財力成本卻并不重視。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成本處于失控狀態,這樣很難保證項目的精確管理。只有將各類成本數據放入到系統中,各部門依據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協調工作,形成嚴密地邏輯流程,才能夠保證參與人員及時地了解項目的狀況??梢赃@樣說,項目管理信息化并不一定能提高項目管理者的能力,但能幫助項目管理者提高工作效率。只有項目管理者本身領悟了項目管理的理念,輔助以信息化系統才能使工作事半功倍。
2)提升執行力度。在很多企業存在這樣的問題,即企業有一套綜合管理系統,但卻并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信息化無法得到有力地執行,只個別部門在系統上實現了小部分功能。這主要是由于在公司應用信息化系統時,是直接將原來的手工業務處理方式計算機化,而并沒有對部分在信息化條件下不合理或不完善地流程和制度進行優化和變革。信息化的建設不單是流程的自動化,而是需要對管理模式和業務流程進行優化,其涉及到公司的各個層面,要想取得一定的成效,需要企業決策層推動信息化管理的堅定決心和各部門的全力參與。
3)提高系統的可操作性。信息化系統的可操作性也是推動信息化實施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一個信息化系統操作不方便,那么員工花費時間和精力來熟悉和掌握這一新興的事物的同時,很容易從心理上產生厭煩或抵觸情緒,逐漸形成不合作心態。因此開發的項目管理系統是否能夠真正適用,還需要研發人員與公司的各部門管理人員深入細致地溝通,了解用戶需求,減少系統的漏洞,增加系統的穩定性,給員工在操作前提供專業性地培訓和咨詢,幫助員工了解項目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在使用過程中盡快地解決用戶提出的問題,這樣才能協助公司更好地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統。
證券交易所是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中一種特殊的經濟組織形式,是證券交易市場的組織者和一線監管者。世紀之交,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經濟、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速,交易所的運作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步入了一個大變革、大分化、大重組的時代,突出表現之一就是交易所從傳統的會員制組織轉向公司制企業。證券交易所公司化浪潮給全球證券市場帶來了新的活力,極大地加強了交易所的競爭力,鞏固了交易所在證券市場中的核心地位。
全球證券交易所公司化浪潮傳統上,交易所的組織形式為會員制的商業互助組織。這種組織形式的基本特點是:(1)組織的所有權、控制權與其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權相聯系;(2)組織通常不以營利為目的;(3)會員集體決策機制,一般為每個會員一票,而不管其在交易所占的業務份額有多少。
交易所治理結構的另一種形式是以營利為目的、由分散股東控制的公司制。在公司制下,企業控制者和決策者可以不購買或使用企業產品,所有權、控制權與交易權不掛鉤。交易所允許客戶之外的市場參與者和非市場參與者對企業有投票權,也允許非會員成為其客戶。交易所不需要留存所有的利潤于企業之內,絕大部分利潤通常是分配給股東的。公司制的目標理想是股東利益最大化。
從內容上看,證券交易所的公司化(非互助化)主要體現為以下三個層面:首先是分散所有權,除向原有會員配售股票外,
其余的股票將發售給新投資者,包括金融機構、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和投資大眾,使交易所的所有權和治理結構能充分反映更廣泛的市場使用者的利益。
其次是分離所有權和交易權,任何符合資金和能力標準要求的國內外機構均能直接進入交易系統,從而使交易所所有者和市場使用者之間的利益正式分離。
最后是掛牌上市,一方面使交易所的所有權進一步分散化,另一方面又可利用資本市場的資源,便利籌集資金,同時提高交易所運營的透明性。
20世紀90年代以來,證券交易所紛紛放棄傳統的互助組織形式,轉而改組為公司制,并迅速成為一股勢不可擋的浪潮。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許多原來采取會員制的交易所已經或計劃
采取公司制。目前,除紐約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各大證券交易所紛紛改制并上市(見表一),而處于世界霸主地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也幾度考慮改制方案。
第二,新成立的交易服務機構都采取了營利性的股份公司結構,如“自營交易系統運作機構”(PTS)和“另類交易系統”(ATS)。
可以預見,今后將有更多的交易所進行公司化改造,以適應證券市場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
交易所治理結構變化的原因從根本上說,交易所治理結構變化的原因是近十
多年來在技術進步的推動下,交易所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的結果。
傳統的交易所在成立時普遍采取非營利的互助組織形式,其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在交易所經營處于壟斷地位下,會員制的組織方式對市場參與者的交易成本最小,會員可通過互助組織控制服務價格;二是會員制交易所適應了交易非自動化的需要,
由于交易大廳空間有限,不可能將交易權給予所有投資者,因此,須對進入市場的資格加以限制,將交易資格分配給固定的會員或席位。
近十多年來,交易所之間的競爭白熱化,競爭使傳統的互助組織失去存在基礎,最終導致交易所的治理結構向公司制轉變。具體來說,交易所治理結構變化有如下幾個原因:
1、競爭挑戰會員制存在的壟斷基礎。證券市場的激烈競爭表現在以下三個層面:
(1)資本市場全球化加劇了傳統交易所之間的競爭,交易所的壟斷地位受到嚴重挑戰;
(2)由于技術進步,另類交易系統對傳統交易所構成巨大威脅;
(3)監管體制變化鼓勵競爭,如美國證監會1999年作出兩個決定,允許在紐交所上市的公司在不滿紐交所服務的情況下可轉到紐交所的競爭對手納斯達克上市,并允許電子交易系統申請成為交易所,并自由交易在紐交所上市的股票。
激烈的競爭對交易所治理結構產生的影響是深遠和重大的:其一,會員制存在的壟斷基礎不復存在,證券市場上交易所之間不斷激烈的競爭使金融中介控制交易所服務價格的需要和能力下降;其二,激烈的競爭迫使交易所采取以獲得競爭優勢為導向的商業治理結構,否則就會面臨失敗的危險。
2、交易自動化使交易所失去采取會員制的必要。會員制是技術不發達的產物,適應了交易大廳的需要。在自動化的市場,進入市場沒有任何技術障礙,投資者可在任何地方買賣任何一家交易所的股票,投資者直接交易的成本較低,從而減少了對金融中介的需求。也就是說,交易自動化使得交易所的產權可同會員資格分離,交易所無須采取互質的會員制。
3、會員制交易所籌資成本高,不適應交易所發展需要。隨著技術的發展,為對抗另類交易系統的競爭,交易所對技術設備的投入越來越大,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在過去10年中對技術投資20億美元,納斯達克計劃在今后6年中對技術投資6億美元。因此,交易所需要進行再融資。會員制不能通過發行普通股,進行股權與交易權脫鉤的股票融資。相比之下,公司制交易所有較大的優勢,它可以發行股票并上市,通過引進外部股東進行融資,其籌資成本較低。
4、會員日益多元化,導致利益沖突與集體決策效率低,使交易所對市場環境變化反應遲鈍,競爭能力下降。
公司化對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角色的挑戰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是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重要環節。證券交易所以其對交易環境和市場的專業化知識及對市場異?,F象的快速反應,為證券市場參與者提供優質監管服務。
交易所在進行公司制改造、確立競爭優勢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相關監管問題,最重要的是轉制后以營利為目標的交易所能否較好地處理利益沖突,以較高標準履行自律監管職能和維護公眾利益。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加劇原來交易所固有的商業角色和監管角色之間的利益沖突。在非營利的目標下,交易所在收入方面可能僅關注滿足預算,但在營利目標下,交易所可能要求收入除了滿足預算要求之外,還要為投資者提供較高的回報率。
在交易所對利潤的追求中,利益沖突可在以下幾個方面激化:(1)減少投入監管的資源;(2)交叉補貼,即當交易所的監管和商業運作都能產生收入,且收益率存在差距時,監管的資金可能再投資到交易所的商業活動中;而且,一些客戶(如提供交易服務的另類交易系統)僅使用交易所的監管服務,但交易所將對這些客戶的收費投入到交易服務中,加強同它們的競爭,這樣,這種交叉補貼就扭曲了競爭;(3)非經濟定價,即在交易所試圖擴大其新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份額時,可能會將價格定在較低水平,從而不能產生足夠的收入來開展監管活動;(4)導致執法不嚴,如當某些客戶對交易所的收入貢獻很大時,或當暫停并調查一些交易非?;钴S的證券的交易可能會影響交易費收入時,交易所可能不愿意對這些客戶或異常證券交易行為采取嚴厲措施;(5)加劇交易所與其被監管者之間的利益沖突,特別是當交易所監管對象恰好是交易所在某些業務方面的競爭對手時,在交易所營利目標下,利益沖突會更明顯。
第二,交易所上市帶來新的利益沖突。當轉為公司制的交易所為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籌集資金等目的而上市時,會出現新的利益沖突。這種沖突的嚴重性可能會超過交易所本身固有利益的沖突。交易所上市可能使其對其他上市公司的監管更加復雜,歧視性的監管待遇更可能出現。在交易所對自己進行上市監管時,需重新審視其監管行為。
第三,影響交易所的公益性質。一個高效、公平和透明的證券市場對公眾利益至關重要,一個良好運作的交易所具有公益性質。而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制交易所則可能會有損于交易所的這一公益性質。
公司化證券交易所監管利益沖突的化解機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因此就
有可能會產生利益沖突。但必須指出,這種利益沖突并非必然的,相反,外部競爭的壓力、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及合理的自律監管模式將有效化解監管沖突。
首先,公司制交易所具有提供優質監管服務的動機和能力。從動機上看,公司制交易所像普通商業企業一樣,只有提供優質服務才能吸引業務。也就是說,交易所只有有效監管市場,使市場公正、透明、有效,才能吸引更多的上市企業和投資者。再者,由于對違規行為進行貨幣化處罰可構成交易所的收入來源,將強化以利潤為導向的交易所進行處罰尤其是貨幣處罰的動機,從而使監管更能夠落到實處。最后,交易所股東出于自己的利益而維護交易所聲譽,也將對有利于會員但卻不利于市場發展的行為形成有力的約束。
從能力上看,一方面,公司制交易所愿意也能夠投入更大的財力和人力更新監管的硬件設備,如計算機系統,從而能夠提高監管水平,并設法平衡監管成本和收益,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另一方面,公司制交易所市場反應迅速,能夠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及時修改監管規則,更新監管標準。
第二,交易所間的競爭可形成一種有效的約束機制,促使公司制交易所加強監管。進一步,如果交易所上市而變成公眾公司,就必須嚴格符合一些標準,尤其是信息披露標準,這將使其運作更透明、更規范。
第三,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消除潛在的目標沖突。一般地,為化解利益沖突,公司制交易所的治理結構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1)設立有公共董事,以增加董事會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可能性;(2)對持股比例予以適當限制,如在澳大利亞交易所曾規定個人所擁有的交易所股份不得超過5%(2000年10月擴大到15%),多倫多證券交易所規定,除非獲得安大略證券委員會的批準,所有持有的未償付股份不得超過5%;(3)加強交易所決策的透明度,如要求公布有關規則、行動和決策等;(4)交易所的商業活動和監管職能相互獨立,如在交易所內部設立獨立的評估機構,評估和監督交易所的監管職能,或直接擔起監管職能。如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成立了一個新公司--ASX監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加強交易所監管活動的透明性和可解釋性;倫敦證券交易所設立有獨立的紀律委員會、紀律上訴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等。
第四,選擇合適的自律監管模式有助于消除利益沖突。在交易所公司化后,可供選擇的自律監管模式主要有以下4種:
(1)內部分離模式,即交易所設立一家控股公司,下設兩個分支機構,一個負責市場運作,另一個是非營利的監管機構,如那斯達克改制上市方案中就將其監管部門NASDR分拆組成一個專門的機構;
(2)監管分工模式,如Euronext,將監管分為會員監管和交易監管兩部分,把與市場無關的所有自律功能集中到一個單一的機構,而各個市場則負責本市場的運作監管;
(3)分拆模式,即將交易所監管職能分拆出去,成立一個全國性的、獨立的自律監管機構;
(4)部分自律監管功能轉移模式,即將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監管權限,或將對上市交易所的監管權限移交給政府的證券監管機構,如英國將其上市審核權轉移到金融服務局,香港證監會設立專門的部門把香港交易所作為一個上市公司來監管,同時在香港交易所面臨利益沖突時,監管其他上市公司。
以上4種模式各有利弊,交易所需要根據本國實際情況,調整自律監管模式,以最大程度地化解交易所自律監管過程中的利益沖突。
啟示與借鑒前已述及,會員制在交易所發展初期促進了交易所的成長,但競爭的加劇、技術進步和會員利益的沖突已威脅到會員制交易所的生存,導致全球交易所出現了一股強勁的公司化浪潮。公司制交易所反應更迅速,服務成本更低,技術更先進,且在決策時不必擔心有利益沖突的會員的抵制,不拘于現狀,并能有效化解監管沖突,是交易所未來發展的趨勢。
目前,我國證券交易所既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會員制組織,也不是股份公司制組織。從法律上看,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如《證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是指依本辦法規定條件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但事實上我國證券交易所沒有自主利益的載體,因而也不是自律性管理的獨立法人,它更多地是一個執行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法規與行政命令的執行機構,可以說是既非會員制、又非公司制的“第三種模式”。
近年來,中國保監會就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的建立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嘗試建立中國保險業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2003年3月,中國保監會重新頒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明確規定了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和有效范圍,即非壽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由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與分項監管指標共同構成。
非壽險公司的綜合性監管指標僅有一個——償付能力充足率,其計算公式為:
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償付能力額度/法定償付能力額度)×100%
分項監管指標共有11個,涉及到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盈利能力、資金運用能力、償付能力與財務狀況等方面。若保險公司有4個或4個以上監管指標值超過正常范圍,中國保監會將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一系列相應的監管措施和改進方案。保監會針對壽險和非壽險公司分別設計了兩套分項監管指標,非壽險公司的分項監管指標見表1。
《新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2001年的《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及其監管指標管理規定》,標志著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將成為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的重要部分。然而,該套指標體系自使用以來,引起了不少爭議。因為我國的保險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是在借鑒美國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監管指標的設計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符合我國保險業的實際?這些問題都沒有得到實際驗證。
二、償付能力監管指標有效性的實證分析
有效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必須滿足一個條件:監管指標對償付能力的解釋應該與真實的償付能力狀況基本一致,即分項監管指標與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的一致性。如果監管指標不能對償付能力狀況作出有效說明,又如何對未來償付能力狀況作出準確的預測呢?現行的非壽險償付能力監管指標是否能解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本文將建立模型對指標的有效性進行實證分析。
(一)樣本選取
本文一共選取了我國21個非壽險公司的財務數據作為研究對象,逐年計算它們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其中,選取少于5年財務數據的保險公司有8家,分別是:美國聯邦(2003-2005年)、三井住友(2001-2005年)、太平財險(2003-2005年)、太平洋財險(2003-2005年)、平安財險(2003-2005年)、中華聯合(2003-2005年)、美亞深圳(2002-2005年)、三星火災(2003-2005年)。選取6年(2000-2005年)財務數據的保險公司有13家,分別為:東京海上、民安深圳司、民安???、豐泰上海、美亞廣州、美亞上海、皇家太陽、永安財險、華泰財險、華安財險、大眾財險、中國人保、天安財險。以一個年度的統計結果作為一個樣本數據,一共統計了100個樣本數據。所有數據源自《中國保險年鑒》2000年至2005年各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二)統計結果
樣本的具體統計結果見表2。
對100個樣本的統計結果表明,償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的樣本有81個,占樣本總數的81%;償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樣本有19個,占19%。統計結果初步顯示,毛保費規模率、速動比率和認可資產負債率這三個指標能比較準確地反映出償付能力狀況。為了更好地反映出監管指標的有效性,本文將運用Logistic回歸模型作進一步分析。
(三)實證分析
根據我國保險業的實際情況,本文采用二項Logistic回歸模型來分析問題。對模型的設計如下:
(1)因變量,本文選取償付能力充足率(Y)作為因變量。若償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則償付能力充足,定義其值為“0”;若償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則償付能力不足,定義其值為“1”。
(2)自變量,選取《新規定》中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作為自變量。由于數據難以全面取得,只取11個監管指標中的10個作為自變量,舍棄了融資風險率指標。
模型使用的軟件工具是SPASS11.5。
擬合Logistic回歸模型時,對自變量中存在的多重共線性很敏感;如果多重共線性程度較大,回歸結果也會受到影響。表3是各個自變量之間的相關性分析結果,部分自變量之間存在著中度相關,如X1與X2、X3與X4等;個別自變量之間存在高度相關,如X9與X10。進一步檢查自變量之間的容限度和方差膨脹因子,變量之間的容限度都比較大,多數都在0.5左右,最小的為0.128,基本排除自變量之間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的可能。
在排除變量之間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后,本文采用ENTER(全回歸方式)將變量進入回歸方程,回歸結果見表4-6。
表5是觀測量分類表,分類精度為100%,說明方程的識別率比較高。但是否10個自變量對因變量的識別率都比較高呢?表6給出的回歸系數Wald檢驗值很小,很難拒絕虛無假設,并不能說明白變量的作用,必須比較包括每個變量的模型與不包括這個變量的模型,用對數似然值的變化進行檢驗。
為了顯示每個自變量的作用,本文再一次檢驗不包括各個自變量對數似然值的變化情況,使兩組自變量依次納入回歸模型。其中,前一組就是原來的10個自變量,采用ENTER方式進入模型;后一組是各個自變量,采用Forward:conditional方式(前進法)將各個自變量分別帶入模型,其目的是將第一組中沒有解釋作用的自變量剔除。本文一共進行了10次回歸,結果顯示:在模型嵌套的回歸方式中,自變量X1、X4、X5、X6和X8都從最終回歸系數表中一一被自動剔除了;而如果將X2、X3、X7、X9和X10這5個自變量剔除,則對數似然值都會發生較大的變化(見表7),說明在這10個自變量中,X2、X3、X7、X9和X10對模型的分類結果具有顯著意義,不能被剔除。
三、結論及改進建議
(一)實證結論
1.實證分析結果表明,保費收入增長率對償付能力狀況的解釋并不顯著,而自留保費的解釋作用卻比較顯著。這可能是指標之間的相關性影響了回歸結果。進一步分析發現,在償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樣本中,如果剔除中國人保、太平洋財產的相關樣本,自留保費增長率指標在整個模型中的解釋作用會更好。由于中國人保、太平洋財產兩家非壽險公司已經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發展階段,其目前的償付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與早期的粗放經營有關,與保費增長無關。而余下的新興非壽險公司發展正處于迅速擴張階段,業務增長過快使得保險公司的承保金額增長和賠付責任加大,從而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償付風險。因此,保費收入增長率和自留保費增長率指標對新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的作用更為重要。
2.毛保費規模率指標反映了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對其承保責任的保障程度。無論是根據指標范圍的統計分析結果,還是指標的有效性實證結果,均表明該指標具有有效性。該指標之所以有效,其原因可能在以下兩點:一是毛保費規模率的設置合理,符合我國保險市場的特點。目前我國非壽險公司的實際資本不能保障其日益增大的承保責任,是導致償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二是我國非壽險業的情況比較特殊,大部分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小于零。根據保監會的規定,若本年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為零或負數,則毛保費規模率指標值為999%。因此,大多數償付能力不足的樣本,其毛保費規模率指標值都為999%。該指標值的特殊化,也可能是實證結果顯示指標有效的原因。
3.償付能力額度變化率指標被證明有效性不高,在有效區分兩類樣本模型中的貢獻并不大。相關性分析表明,該指標與毛保費規模率、認可資產負債率的相關性比較大,這可能也是影響指標在整個模型中有效性的原因。如果剔除毛保費規模率、認可資產負債率兩個自變量之后,償付能力額度變化率對模型的作用會增加(見表8)。我們不能認為該指標對償付能力充足率沒有說明作用,只是模型中存在比該變量更為有效的指標,因此在回歸過程中,更有效的變量將該指標剔除了。
4.實證結果表明,兩年綜合成本率指標和資金運用收益率對模型的貢獻不大。前文已述,我國非壽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經營管理問題,因此這兩個指標對償付能力的解釋能力較低。
5.實證結果表明應收保費率指標非常特殊。對于償付能力充足的樣本,該指標值一般都符合保監會的規定;而償付能力不足的樣本,該指標值卻超過了正常范圍。這一統計結果與最初指標設計的意義背道而馳。目前,我國一些地方性、小規模、新興的外資保險公司正處于迅速發展的業務擴張階段,應收保費率遠遠超過了正常范圍;而那些外資保險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很高,應收保費的大量增加根本威脅不到它們的償付能力,因此該指標的監管作用不能得到發揮。
6.速動比率是衡量非壽險公司短期償付能力的重要指標。由于非壽險公司的業務期限較短,該指標對非壽險公司具有更重要的意義;而實證結果也表明該指標在模型中較為重要。認可資產負債率被證明也是有效的指標,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與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的相關性;也就是說,認可資產負債率的計算公式與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計算公式僅僅是相對數與絕對數的差別。保監會對該指標的正常范圍設置也十分合理。統計分析結果表明,凡是該指標超過正常范圍的樣本都是償付能力不足的樣本。認可資產負債率的實證分析結果與理論分析也一致,該指標對償付能力的解釋作用較好。
綜上所述,我國的非壽險市場比較特殊,非壽險公司的地域發展和規模大小的不平衡性明顯,因此,理論上有效的監管指標對我國非壽險公司償付能力的解釋作用并不一致。根據實證分析和統計結果,我國地方性外資非壽險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強,指標值的大小變化只會導致它們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發生變化,并不會導致償付能力不足。在全國性或地區性的保險公司中,中國人保、太平洋財險和平安財險的經營已進入一個穩定階段,它們償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早期的粗放經營、固定資產過多導致的認可資產絕對數額小于認可負債;毛保費規模率、速動比率、認可資產負債率和資產認可率這四個指標對其償付能力充足率的意義較大。而其他的新興保險公司正處于擴大市場份額的業務擴張階段,償付能力不足往往是由于實際資本的增加跟不上承保責任的增加造成的;除了以上四個指標外,保費增長率、自留保費增長率對其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影響更為重要。而應收保費率、兩年綜合成本率和資金運用收益率的有效性比較差,對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影響作用還需要做進一步的分析。
(二)改進建議
根據上述實證結論,本文提出以下三條改進建議。
1.刪除相關性過高的指標,盡量減小指標之間的自相關影響。應對目前的監管指標進行適當篩選,構建新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使分項監管指標對償付能力狀況反應較為敏感。在利用現有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對現在和未來的償付能力狀況進行評價和預測時,要特別注意指標的相關性。如果某年度有4個或4個以上不相關的指標超過正常范圍,必須引起更大的重視,因為這種情況要比4個及4個以上相關指標超過正常范圍嚴重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