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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功能是政府職能在經濟社會領域的延伸和具體體現。從規劃史看,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可分為指令性、指導性等類型。指令性計(規)劃是以行政命令來調控所有的經濟活動,起到經濟運行中樞的作用。指導性計(規)劃的功能較弱,主要是擔當信息、協調、調控職能。信息功能是指規劃揭示了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政府調控意向等信息。協調功能是指規劃編制過程中,協調不同群體利益,形成可代表不同群體利益的規劃方案;還包括為達到規劃目標,采取協調一致的措施。調控功能是指通過規劃所確定的政策措施對經濟社會主體進行約束和引導,促使經濟社會總體發展方向符合規劃目標和發展戰略。調控功能一度被作為刺激經濟增長的方式,主要是由于一些采用規劃方式調控經濟的國家初期都獲得了較快增長,如1951~1979年法國GDP年均增長率為4.9%,日本則在5%以上,超過了原聯邦德國(4.7%)、美國(3.6%)和英國(2.6%)。但20世紀80年代后,法、日、韓等國經濟情況并沒有好于其他國家,政府和學術界逐漸意識到規劃的功能是熨平經濟周期,而不是單項的刺激經濟增長。
規劃的調控功能是規劃功能體系的核心,也是關系到規劃存廢的關鍵。從總體上看,社會主義國家的指令性計劃調控功能強,轉型國家的指導性計劃調控功能相對弱;發達國家規劃調控作用較強,而發展中國家調控作用較弱。
規劃的調控功能取決于戰略目標與政策措施的有效組織方式。我國一直在探索加強規劃的調控功能,但成效不大。除規劃本身的問題外,更深層次的原因是經濟體制不完善和行政體制改革不到位。這集中體現在政府與市場間界線不清晰、財稅體制改革不徹底、政績考核體系不完善等方面。如,政府與市場間界線不清晰使規劃內容選擇不科學,許多本應由市場實現的內容,卻被政府強加干預,目標因此落空。再比如,盡管各級政府在改革績效考核方面有較大進步,尤其是2006年7月6日中央有關部門下發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取得了一些突破性進展,但卻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以GDP等經濟指標為核心的干部考核機制,許多部門追求眼前利益,“領導指揮規劃”、“項目引導規劃”的現象較普遍,產業結構升級、地區協調發展、保護資源環境等戰略性內容統統讓位于經濟增長。
要實現好、完善好我國規劃調控功能,一方面需要繼續完善五年規劃,包括進一步優化規劃內容設置、目標明確和切實可行、配套政策和措施有力、編制程序進一步科學化。另一方面,也需要堅定不移的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只有理順經濟運行體制、行政管理體制,規劃才有可能真正具備調控功能,成為政府調控經濟社會運行的基本手段。
二、中外規劃的內容
各國規劃內容具有較為一致的演變趨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一直是規劃的核心內容。但各國規劃內容的差異也比較明顯。第一,規劃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不同。20世紀50、60年代,各國普遍以經濟增長為規劃目標,到目前為止,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仍以推動經濟迅速增長作為規劃的基本目標;20世紀70、80年代,發達國家規劃開始轉而強調增加就業、消除貧困和公平分配,重視可持續發展;20世紀90年代后規劃的目標和理念不僅包括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收入分配公平、可持續發展,而且還包括文化的多樣性和政治參與等社會、文化和政治目標。我國經過長期的探索,確立了科學發展觀的規劃指導思想,在此基礎上對規劃內容進行調整。第二,規劃的內容涵蓋領域不同。發達國家的規劃一般集中在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等領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特點較為突出。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往往涵蓋經濟、社會、生態、文化、外交等各領域,“總體”規劃特征明顯,但重點又放在經濟建設領域,社會領域尤其是公共服務領域的內容偏少。第三,規劃內容的組織方式不同。規劃目標是否可行、政策措施是否有效、目標與政策措施的組合方式是決定規劃成敗的關鍵。較為成功的規劃一般都是由明確的戰略目標和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有機組合而成。如,韓國的新五年計劃綱要(1993~1997)對于“100天、半年、各年”的目標都有清晰的界定,這些目標輔以對應的政策措施,組織嚴密。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目標和對策措施不夠明確,五年規劃中的目標多沒有具體分解,各年度實現的目標不清楚,而年度計劃又較少關注五年規劃的目標;而且我國規劃采取了“目標、戰略+配套措施”的模式,每個領域內都有相應政策措施,這帶來了各類政策如何相互協調和配合的問題;政策措施較為寬泛,許多政策往往只是指出方向,缺乏具體的路徑設計,實踐中難以遵照執行;一些支撐政策如投資政策等,與目標間的關系論證不充分,各種政策不一定能完全滿足規劃目標的需要。
我國發展規劃內容應“有進有退”,圍繞“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要求,在政府可調控的領域內進行內容選擇,減少經濟等領域的內容,增加公共服務領域內容的比重,增加相應的對策措施。規劃內容應實現“虛實結合”,即一方面將總體規劃作為闡述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遵照發展戰略確定規劃目標,體現規劃的戰略導向性。另一方面,還應包含具體工程項目和切實可行的對策措施,與具體工程項目性質相似,政策措施也是規劃的“實體內容”,各項政策是保證規劃和內容實現的基本手段。因此,規劃內容與政策的組合優劣是關系規劃成敗的關鍵因素。應逐步推廣“規劃目標+配套政策”的規劃模式,保證各規劃目標都有相應的配套政策;配套政策采取總體框架和近期具體政策措施相結合的方式,強化政策對規劃內容的支撐和保障作用。
三、中外規劃的編制程序
大多數國家編制規劃的程序都包括五個步驟,即前期研究、規劃草案、全面協調、正式方案和公布實施。核心環節是前期研究和協調。其中,協調環節是中外規劃編制程序中差別較大的部分。協調是不同利益主體對規劃方案進行討論、修改、完善來達成共識,促使規劃方案更貼近實際、減少執行阻力的基本手段。因此,協調的范圍和深度是決定規劃成敗的關鍵。發達國家規劃都重視協調,協調的時間要歷時3年,而規劃方案編制僅需幾個月;韓國規劃從開始編制到正式公布,整個過程一般需要兩年時間。其中,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協調;日本一個中長期規劃的制定,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審議和決定過程。
從協調對象看。發達國家規劃是與所涉及到的主要利益群體進行協調,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與各專業部門、地方政府、各類企業、民眾等進行協調,尤其是與企業、民眾間的協調更為重要。協調工作較好的法國、日本、韓國都側重于企業、民眾的協調。如,法國負責規劃協調的現代化委員會(后改稱為計劃工作委員會)由產業組織的代表、政府有關官員、政府指定的專家及工會組織的代表組成。其中,前兩部分人員占60%~70%。我國總體規劃主要與專業部門、地方政府協調,側重與不同專業部門之間的協調尤其是與財政、土地、建設等部門的協調。但與企業和民眾的協調還不夠。到目前為止,國家規劃的初步方案對企業和民眾都是保密的,只有規劃批準公布后,廣大企業、民眾才能了解規劃方案。編制“十一五”規劃期間,民眾、企業還只能通過發展改革委網站專欄反映意見和建議,或采取郵寄信件、電子郵件方式反映意見看法,還不能直接對規劃方案提出意見。目前,我國正致力于推進企業和民眾“知情權”的建設。
從協調內容看。規劃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目標選擇(在眾多可能的目標中選擇最優目標或為大多數群體所接受的目標)、目標與政策手段的配合、討論和修改總體方針和政策建議:最后,形成規劃草案報告。協調是為了確保國家規劃目標的實現,同時又能充分調動地區或企業的積極性,實現國家目標與企業經營活動的協調一致。我國規劃協調主要是不同政府部門、各地方對主要發展指標的可行性進行重點論證,對主要措施、重點項目和資金配套關系等進行討論修改,這與國外規劃大體相同。但協調本身追求的是與大多數群體達成一致,由于我國規劃缺少與企業、民眾的協調。所以,實質上協調內容較國外少。
從規劃協調的機構看。許多國家設有專門機構負責規劃協調工作,以提高規劃協調力度,韓國的經濟企劃院是組織規劃協調的主要機構,從第五個計劃開始,在計劃草案報送內閣批準前,必須廣泛征集有關方面對計劃目標和政策的意見。我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展規劃司是具體負責中長期規劃編制事務的機構。從今后的發展趨勢看,我國應建立專門負責規劃協調的組織機構,以委員會的形式搭建規劃的協調平臺。加強規劃與企業、居民的協調,在進一步加大與專業部門、地方協調力度的同時,逐步加強與企業、民眾的協調,尤其是對戰略性產業的企業代表、不同階層的民眾代表進行協調。
四、中外規劃的評估
較為完善的評估體系包括監測和評估兩部分。監測是對規劃實施的全程記錄,評估可分為定期評估和不定期評估。定期評估包括年度評估、中期評估、最終評估(后評價);不定期評估主要是指應急評估。各類評估的差異很大,年度評估的重點是評價規劃實施的環境和進程,中期評估的重點是規劃實施環境、實施進程、修改建議和對新一輪規劃的建議。應急性評估的重點是重大突發事件對規劃的影響,最終評估的重點是規劃實施效果評價和對新一輪規劃的建議。
目前,我國規劃評估體系還不健全,年度評估、中期評估、應急性評估長期沒有開展。2003年,我國第一次開展五年計劃中期評估,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展規劃司提交了“十五計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但該報告總體上是描述式的,沒有對因素進行深度分析來解釋所觀察到的趨勢。
不同類型的規劃評估重點差別很大,評估方法因此各不相同。指令性規劃的基本目標是實現投資、財政、信貸等的“三大平衡”,主要圍繞經濟增長速度、投資總量等指標來安排具體項目,對其評估的重點是主要指標實現程度和指標之間的平衡趨勢,方法主要是對指標進行定量對比。指導性規劃目標的重點在于闡述和落實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方向及相應對策措施,對這類規劃的評估也集中到落實發展戰略的主要領域,主要是評價各領域的發展是否符合規劃的方向,以及實現的程度如何;評估方法也由單純的定量比較研究向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轉變,包括利用定量指標判斷基本指標的實現程度,依靠專家定性判斷經濟社會發展方向與規劃戰略的吻合程度,利用問卷調查評價規劃對企業和民眾的影響等。
我國“十一五”規劃是指導性規劃,而且具有一些新特點:一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理念得到較為全面的體現。評估的重點是這一理念的貫徹落實情況,可通過個人、企業等微觀主體在規劃前后的切身感受對比,輔助以必要的統計數據進行評估。二是產業、區域、社會、政治、文化建設等領域“虛實結合”。評估應兼顧戰略方向和具體工程的進度。三是發展指標性質不同。評估應注意到不同類型的指標。應著重從“指標、戰略、滿意度”三方面對“十一五”規劃進行評估?!爸笜恕敝饕窃u估發展指標的實現程度和重大工程項目的進度?!皯鹇浴笔窃u價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領域的發展是否遵循規劃的戰略意圖?!皾M意度”則主要調查企業、個人、政府部門對規劃實施的滿意程度。
“指標”的評估主要可采用數值對比方法,難點在于約束性指標的評估。約束性指標包括可均分性指標和不可均分性指標,即有的指標可基本平均分到各年,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等,這些指標均分后通過數據對比直接測度。許多指標包括全國總人口、森林覆蓋率等指標受自然規律影響,工作成效難以逐年體現。為此,一方面,應注重科學合理確定指標年度目標。另一方面,對指標完成情況的測度應放到較長周期考察。還有部分不可均分性指標如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程度,國家已對每年實現的目標進行了確定,可對照實現程度進行評估。一些重大工程中也存在類似情況,如,科技創新工程等探索性、試驗性、風險大等項目進程往往具有時間不對稱性,存在“先慢后快”、“先快后慢”等情況,對其評估應使用不可均分性指標進行處理。
“戰略”的評估是中期評估的難點。開展中期評估時,規劃剛執行到中期,從短期發展指標判斷長期發展趨勢是其難點。以前主要采取定性評估的方法,許多人并不認可這種評估方法,認為這種方法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可采取分層評估的辦法評估“十一五”規劃內容。第一層,基于各領域內重點工程的完成情況和統計指標,判斷該領域戰略意圖的實現程度,并對這些工程能否實現該領域的戰略意圖進行反饋性思考。第二層,動態模擬規劃實施效果。按月份采集規劃執行后的相關領域數據,利用定量模擬技術,對當前的政策、措施、工程等在該領域內的效果進行動態延伸,對比該領域規劃編制前的發展情況,綜合考察按照目前發展軌跡能否達到預想目標。第三層,依靠各領域內的專家,通過研討的方式判斷規劃執行后該領域的發展情況與戰略方向的契合度。第四層,結合規劃滿意度的評估,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對該領域內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綜合這些評估的結果,對戰略性內容的執行情況作為進行判斷。
“滿意度”的評估方法可采取網上調查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測評微觀主體的滿意度。在發展改革委網站上設立“十一5E"規劃評估專欄,請網友通過網絡評分、留言和建議等,對“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價,并提出修改建議。同時,還應考慮到困難群體很難接觸網絡的實際情況,需要在全國選擇多個省份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縣、市(在東、中、西、東北地區各選擇兩個或以上省份),或按照四類主體功能區的設想,在各類主體功能區內選擇一定數目的縣、市,圍繞公共服務的普及情況、生活質量、人居環境、就業狀況等,對區域內企業、居民進行問卷調查,獲取微觀主體對規劃的了解情況和規劃實施對他們帶來的影響。
根據慶元縣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結果,慶元縣現狀土地總面積為189776.31公頃(至2012年底),其中農用地面積為180488.8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5.10%;建設用地面積為3318.0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75%;未利用地面積為5969.4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15%。從各類用地所占比例看,表明慶元縣土地利用仍以大農業為主,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積很小。
二、當前慶元縣土地資源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區劃發生變化
隨著慶元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現行中心城區行政區劃的設置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不相適應,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工農業和旅游業的進一步發展。慶元縣委、縣政府結合中心城區規模小、集聚和輻射功能薄弱、設施共享性差等實際情況,緊緊圍繞城區協調發展的目標要求和《慶元縣域總體規劃(2007-2020)》,本著“調優調大調強”和“就近就便、整撤整并”的思路制訂了中心城區行政區劃調整方案,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慶元縣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復》浙政函〔2011〕363號文件精神,慶元縣進行了行政區劃調整,撤銷松源鎮、屏都鎮、四山鄉建制,設立濛洲、松源、屏都三個街道,為調整后的中心城區。中心城區行政區劃調整是深入貫徹上級要求的順勢之舉,充分體現了省委、麗水市委加強城區統籌發展,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建設的精神;是體現自身發展迫切需要的必行之舉,有利于提高中心城區公共服務能力、資源利用率和發展集中度,進一步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是準確把握調整時機的應時之舉。實施中心城區行政區劃調整,可以在更大范圍內統籌生產力布局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配置生產要素,實施城鎮區一體化規劃建設,已經成為新形勢下統籌城區發展、增強區域競爭力的必然趨勢。(注:2013年,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慶元縣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復》(浙政函〔2013〕61號):同意撤銷合湖鄉、百山祖鄉建制,合并設立百山祖鎮。此次區劃調整后,慶元縣轄3個街道、6個鎮、10個鄉)。
(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出現“倒掛”
慶元縣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鎮與新農村建設、產業發展等建設對用地的需求量大,導致慶元縣在規劃實施期間建設用地總規模出現大幅度增長。同時由于農村居民點復墾工作難度大、推進慢,而城鎮、新農村的新增建設又是必然趨勢,導致慶元縣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難以控制,出現嚴重“倒掛”。
(三)新增建設用地缺口較大
慶元縣現行規劃剩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376.73公頃,預測截至2020年實施未來經濟發展需要的新增建設用地888.37公頃,缺口為511.64公頃,未來新增建設用地不能滿足實施需要,特別是工業用地出讓近兩年大幅增長,但仍滿足不了發展需要,尤其是周邊縣市工業用地拓展較快吸引部分慶元企業外流,造成不小壓力。
三、對“十三五”時期慶元縣土地利用情況的展望
(一)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展望
隨著海西經濟區建設的深入實施,浙江生態文明建設的發展全面深化,麗水將迎來工業化提升、城市化加速、區域一體化全面推進的發展機遇。慶元縣在著力打造麗水市域一小時交通圈、旅游圈、經濟圈過程中,經濟發展穩步提升。按照這個發展趨勢,到2020年慶元縣經濟發展將實現地區生產總值70億元,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為12.60億元,第二產業增加值為29.74億元,第三產業增加值為27.66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將達到50068元。
(二)人口數量增長展望
2012年慶元縣的總人口為20.6萬人。隨著經濟發展規劃的建設,全縣城市建設將日新月異,農村基礎設施將不斷改善,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斷擴大。經綜合考慮慶元縣縣域人口在2020年為20.9萬人,2020年城鎮總人口約14.66萬人,占總人口比重70%左右。
(三)經濟社會發展方向和未來用地展望
1.產業發展戰略由于自身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長三角等沿海發達地區正在經歷產業升級,原有產業大量向其它地區轉移。產業梯度轉移是最重大機遇之一,是慶元推行“工業強縣”戰略最重要的外部機遇。慶元要承接長三角、融入海西區、謀求新發展。慶元被納入長三角和海西區,使慶元迎來了基礎設施和產業的對接長三角和海西區的借力發展和爭取先行先試的權利創新發展的歷史機遇。在交通和產業上對接長三角和海西區,是慶元規劃區域經濟空間布局和發展戰略必須考慮的因素。慶元縣在區域中的功能定位為:我國東部沿海生態核心區和生態產業建設示范區、麗水市域南部主要城鎮發展區。慶元縣形象定位為:中國生態環境第一縣、中國香菇第一縣、中國廊橋第一縣、沿海生態休閑度假之鄉。2.城鄉產業布局思路縣域產業布局以“聯動合作、中心集聚、沿軸開發、遞度推進”為總體方針,組建由松源、黃田垟-五都、屏都組成的縣域產業發展中心、由黃田、竹口組成的黃田-竹口產業集聚區,并同時促進其他鄉鎮產業發展步伐。聯動合作:通過中心城區的建設,帶動松源鎮與屏都鎮的有機組合,在產業發展上進行聯動合作,充分發揮各自特長,形成“松源-屏都”組合型中心城區和縣域產業發展中心。中心集聚:積極吸引各種產業要素向組合型中心城區集聚,并對中心城區的功能進行分工與協作,松源區塊定位于中心城區的商務區功能,發展商業、服務業、金融業、教育等,屏都區塊定位于居住與工業為主導,黃田垟—五都區塊定位于工業為主導的功能。沿軸開發:充分利用54省道這一發展基礎較好的軸線優勢,以該軸上各城鎮(集鎮)為依托,不斷加強城鎮(集鎮)間聯系通道的建設,形成區域內的發展主軸,重點布局竹木產業、鉛筆產業等。遞度推進:依托中心城區、發展主軸和縣域主要開發城鎮(集鎮),充分利用各地山地地形,建立毛竹、經濟林生產基地,開發特色產品,發展生態旅游業,形成現代化的農工貿旅組合開發的格局。3.未來用地預測隨著浙江省加快推進區域交通一體化進程,麗水著力構建大都市經濟圈,54省道、55省道、龍泉至慶元高速公路、麗水產業集聚區—裝備制造業低丘緩坡開發項目慶元組團項目等重大工程的陸續建設使得慶元原本偏處一隅的區位交通條件將發生根本改變,與麗水大都市、浙西的聯系更為便捷。同時伴隨著海西經濟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慶元縣對建設用地的需求量增加。結合慶元縣國土、發改、建設等各部門專項規劃,預測到2020年慶元縣將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1665.70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將達到2902.30公頃。
四、慶元縣今后土地規劃實施建議
(一)啟動規劃修編
由于經濟社會發展的不確定性,慶元縣土地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存在較大偏差,部分規劃目標已不能滿足當地實際需要??梢栽趹c元縣土地規劃實施評估的基礎上,椐據實際情況調整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控制指標。
(二)適當調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根據慶元縣近幾年的發展趨勢,在確?;巨r田保護面積、全縣生態用地不減少的基礎上,預計到規劃目標年,慶元縣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勢必會突破規劃的控制指標,可適當調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三)加快建設用地復墾
建設用地復墾尤其是村莊用地的復墾,是實現慶元縣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和村莊用地面積規劃目標的關鍵,建議積極推進建設用地復墾。
(四)建議對出現預警的主要指標進行跟蹤監測
對出現輕警的城鄉建設用地進行修正??梢詮募涌焱七M農村居民點復墾工作著手,緩解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出現的警情。為了控制城鄉建設用地,同時也為農民提供宜居、便利的生活、生產環境,強化村莊向中心村集中是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
(五)加強節約集約用地
慶元縣的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程度還有待提高,因此要在堅持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基礎上,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把節約集約用地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著力點,切實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積極探索建立節約集約用地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推行土地利用計劃,建立建設項目用地全程管理機制。二是構建節約集約用地長效監督機制。通過完善預審管理、合同管理和項目驗收管理,并運用先進技術實現供后土地的全程監管、全域監管、常態監管。三是創新節約集約用地模式。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廣試點的做法和經驗。
(六)建議適度開發低丘緩坡資源
1.全區縣(市)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灰色優勢分析按照上述方法步驟,建立關于全區縣(市)科技投入、科技實力和科技產出所屬各因素對其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灰色關聯度模型,計算得到其灰色關聯度矩陣;在此基礎上,采用算術平均法由關聯度計算出科技進步與其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灰色關聯度(表2)。從實證分析結果可知,廣西全區縣(市)科技投入、科技實力和科技產出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平均灰色綜合關聯度分別為0.558、0.575和0.687(表2)。表明(市)科技投入、科技實力和科技產出與經濟社會發展存在較強的正相關關系。根據0<r<0.35為弱關聯、0.35<r<0.65為中度關聯、0.65<r<1為強關聯的分類原則,(市)科技產出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平均綜合關聯度是強關聯,科技投入、科技實力的綜合關聯度為中度關聯;科技產出與各行為特征Y1i的關聯度r3i分別與科技實力r2i和科技投入r1i相比,其關度r3i>r2i,r3i>r1i(i=6),而且其綜合關聯度依次為科技產出r3=0.687>科技實力r2=0.575>科技投入r1=0.558,故有X3>X2≥X1(“>、≥”表示優于或準優于,下同),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因素最大的是科技產出(同時最優),其次為科技實力,再次之為科技投入。說明縣(市)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的推動作用,以其科技產出的作用為最大。從科技進步三類因素具體分析結果看,在科技投入中,X12的關聯度r12i>X11i的關聯度r12i,且r12=0.572>r11=0.545,故有X12>X11,在科技實力中,r21>r22,有X21>X22,說明單位科技投入、單位科技實力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均要大于絕對科技投入、絕對科技實力的影響。在科技產出中,r34i>r32i>r31i>r33,且r34=0.824>r32=0.725>r31=0.627>r33=0.572,X34>X32>X31>X33,說明科技成果市場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最明顯,直接產出次之,科技成果應用最弱。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其平均綜合關聯度在0.59~0.62之間,r11=0.617>r21=0.616>r61=0.611>r51=0.599>r31=0.609>r41=0.591,則有Y1≥Y2≥Y6≥Y5≥Y3≥Y4,作用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第二位特征行為因素為GDP總量和人均GDP。說明全區縣(市)科技投入、科技實力和科技產出對其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共同產生影響。
2.不同類型縣(市)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灰色優勢分析計算得不同經濟類型縣(市)的灰色關聯度和,3大區域類型縣(市)科技投入、科技實力和科技產出與經濟社會發展存在一定的正相關關系,說明縣(市)科技進步對其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的推動作用,但其作用的大小是不同的。采用上述方法進行不同類型縣(市)科技投入、科技實力和科技產出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內的優勢關聯度比較分析,得出不同經濟類型縣(市)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關聯序??芍?,北部灣經濟區、經濟帶與全區一樣,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因素最大的是科技產出(X3),其次科技實力(X2),最劣是科技投入(X1);桂西資源富集區的影響因素最大的是科技實力(X3),其次科技產出(X2),最劣是科技投入(X1)。從科技產出方面看,北部灣經濟區與全區的影響因素大致一樣,其中最大因素為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額(X34),說明科技成果市場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最明顯。經濟帶與桂西資源富集區的影響因素完全一樣,最大影響因素為授權專利數(X31),10萬人授權專利數(X32)次之,說明直接產出對經濟社會影響較大。從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看,科技進步作用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特征行為因素是不同的。其第一、第二位影響因素:北部灣經濟區與全區主要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GDP和財政收入,經濟帶分別為影響人民生活的居民收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收入,桂西資源富集區則是影響人民生活的農村和城鎮收入。
二、結論
關鍵詞:濫伐林木、犯罪構成、濫伐林木罪、
一、濫伐林木罪的概念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代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345條第2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睌祿薮蟮?,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痹摋l第4款規定:“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p>
本罪為刑法修訂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屬刑法中對濫伐行為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罰則。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現象日益惡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問題成為全球的環境熱點問題之一。為突出立法者對森林資源加大保護力度的宗旨,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森森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但是,在刑法典頒行前,這些規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或林區,隨意砍伐森林和各種林木的行為屢禁不止,致使濫伐林木、毀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森林保護刑事立法嚴重滯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之一,刑法典為更加適應打擊盜伐、濫伐林木行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刑法于第345條第2款,對原有的濫伐林木罪進行了修正的增訂。一是改變以往將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罪混列于一個法條的立法模式,結合盜伐林木和濫伐林木各自的行為特征,采用兩款同列于一個法條的形式,分別規定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兩個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單位,同時明確了單位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二是將原有的“情節嚴重”要件替之以“數量較大”的結果要件,并增加了“數量巨大”的結果加重要件;三是調整法定刑的幅度。對一般犯濫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時還增訂了一個量刑幅度及一個從重處罰情節,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為本罪的從重情節加以處罰。刑法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改進,為實踐中確定濫伐林木罪提供了較為詳細、具體的依據。
二、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
(一)、濫伐林木罪的客體特征
濫伐林木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林木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根據《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凡采伐林木的都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營企業事業單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采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同樣適用上述審核程序。在未履行上述審核程序的情況下實施的濫伐行為,就是對林業資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森林和其他林木,而且應限定為本單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或其他單位或非本人所有的,以及個人種植的零星林木也不屬于本罪的對象。作為本罪對象的森林或者林木資源的權屬問題,是決定采伐行為性質的關鍵所在。修訂后的《森林法》規定:森林資源性于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性于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國有企事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集林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集體或者是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成包后種植的林木規成包的集體或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執行。又根據《解釋》的規定:明知林木權屬不清,在爭議未解決前,擅自砍伐林木,情節嚴重的,應確定林木權屬,分別具體情況,按盜伐林木罪或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木權屬難以確定的,按濫伐林木罪處罰。
(二)、濫伐林木罪的客觀特征
濫伐林木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為。具體表現為三個方面:(1)違法要件。構成本罪必須以行為具有違法性為前提條件,即違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護法規的有關禁止性規定,具體是指導違反采伐林木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在批準的范圍進行采伐的法律規定。我國現有保護森林的法規均規定。任何林木,不論屬于國家、集體所有,還是屬于個人所有,都不能任意采伐,而應由有關部門根據森林和其他林木生長狀況,決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2)行為要件。本罪客觀上的具體表現方式為:濫伐林木的行為,即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無證濫伐”的行為。主要是指導“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而任意采伐的行為”,即所謂沒有經有關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它有權批準采伐的主管部門(比如鐵路部門對護路林有批準權)的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而擅自砍伐單位和本人所有或所管理的林木。二是“有證濫代”的行為。是指“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單位或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即所謂雖有有關部門批準采伐并核發的采伐許可證,但違背了許可證上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和方式等進行的采伐行為。需要明確的是,違背采伐許可證上規定的四項內容,一般來說,并不要求違背上述四項的全部,只要違背上述其中一項,即可視為濫伐林木的行為?!渡址ā芬幎?,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只準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擇伐、皆伐和漸伐的方式;特種用途林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采伐。凡違背采伐許可證上規定的方式采伐,即屬濫伐林木的行為。在林木所有權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實施的擅自砍伐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為收購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行為;濫伐自然保護和城市園林部門管理的樹木的行為等,亦屬濫伐林木的行為,僅把濫伐林木的行為視為“雖經主管部門同意,但未按采伐規定任意采伐的行為”,是不全面的。因為,濫伐也可以是不經主管部門批準任意采伐的行為。
(3)數量要件。行為人濫伐林木達到“數量較大”的標準,方可構成本罪,此為構成本罪的必備條件。所謂“數量較大”,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和有關避開法解釋的規定,“數量較大”的起點是。在林區濫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樹500—1200株;在非林區盜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樹250—600侏,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林木的數量,一般以立木材積計算,立木材積即立木蓄積,其計算方法是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幼樹是指導生長在幼齡階段的樹木。在森林資源調查中,樹木胸徑大5cm以下的視為幼樹,以“株”為單位進行統計。超計劃采伐而構成濫伐的林木數量,應根據伐區調查設計允許的差額以上計算。至于“相當于上述損失”的問題,刑法和《解釋》都未作出具體的說明,但是《解釋》中規定,將數量接近上述標準,又具備一定情節的行為,應視為達到數量較大,并應視為犯罪的行為。這些行為主要指:為首組織、策劃、煽動濫伐林木,或者破壞植被面積較大,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濫伐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的;一貫濫伐屢教不改的;濫伐林木不聽勸阻,或威脅護林人員的;其他盜伐情節嚴重的行為。這些行為皆屬于“相當于上述損失”的內容。關于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城市園林管理其他林木的行為。由于自然保護區森林和城市園林管理的其他林木所處的特定地域,決定了這一地區森林資源和林木保護的特殊價值及其所有權的專屬性,如果濫伐這一特定地區的林木,其社會危害性遠比在一般的林區或非林區濫伐要重。因此,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的濫伐自然保護區和城市園林部門管理的樹木,不僅不受砍伐林木數量的限制,還要從嚴懲處。對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應以本罪論,而不必局限于濫伐的數量要求。
(三)、濫伐林木罪的主體特征
濫伐林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單位濫伐林木罪的直接責任人員,單位既可以是林業部門本身或者其所屬的單位,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所有權性質的或合伙的對森林或者林木資源具有所有權的單位。
(四)、濫伐林木罪的主觀特征
濫伐林木罪的主觀上表現為故意。故意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內容表現為,明知濫伐行為會侵害國家的林業管理活動,卻故意實施這種行為,以追求其行為對法律所保護的客體受到侵害結果的發生;間接故意的內容,主要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濫伐行為是違反《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并發生破壞森林資源的結果,而對這種結果采取放任的態度。也就是說,行為人雖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損害結果的發生,但是,又不設法防止,而采取聽之任之,莫不關心的態度。但是,無論濫伐林木罪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內容。如果由于過失違章錯伐不應砍伐的林木,則不能構成本罪。出于過失的錯伐;主要是指濫伐林木的直接實施人,或者不懂得林業管理制度;或者主管人員沒有交代采伐的要求,因而出現沒有按照采伐許可證上批準的采伐區域、方式、樹種等要求進行采伐,而導致亂砍濫伐的情況。對于這種過失心理支配下的錯誤行為,應由林業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或按森林法等有關森林保護的法律規定給予民事的或行政的處罰,一般不以濫伐林木處罰。如果情節比較惡劣,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則應視為構成罪,而不構成本罪。至于行為人或者單位濫伐林木的目的是為了私人占有、營利圖財,報復護林人,還是單位集體受益等,均不是本罪構成的因素。
三、濫伐林木罪的認定
(一)、濫伐林木罪與非罪界限的認定
本罪與盜伐林木罪相同,都是以數量的大小作為衡量是否構成犯罪的主要示準,至于數量較大的標準,目前應以《解釋》第2條規定為根據,即在林區濫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樹500—1200株、在非林區濫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樹250—600株、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由于我國各地區發展的差異,各地方可以參考上述所規定的數額標準,確定本地區濫伐林木罪的數量標準?!督忉尅返?條來規定,濫伐林林接近上述數量,且具有以下情節之一的,也應視不達到上述數量標準,并按照犯罪對待。這些情節是:為首組織、策劃、煽動濫伐林木,或者破壞植被面積較大,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濫伐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的;一貫濫伐屢教不改的;濫伐林木不聽勸阻,或威脅護林人員的;其他濫伐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不僅達到規定的數量標準,還具備以上情節的,則應按照濫伐林木的罪從重處罰。也就是說,本罪原則上應以數量的大小為衡量是否構成犯罪的標準,但如果濫伐林木行為具備了數量標準以外的其他濫伐情節,即使其濫伐林木的數量不足以構成犯罪,也應以濫伐林木罪論處。反之,濫伐林木的數量既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量標準,濫伐林木的行為又不具備上述濫伐林木情節的,不應以濫伐林木罪論處。此外,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到群眾性哄搶林木的事件,對于這類事件應本著教育多數、打擊少數的政策精神妥善處理,主要打擊的對象應是首犯、主犯和屢教不改的慣犯以及教唆犯,因而,在群眾性哄搶林木的事件中應區別對待,只對其中參與哄搶林木情節嚴重的、符合上述打擊范圍的人員、具備濫伐林木罪構成要件的,以濫伐林木罪處罰;對于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進行批評教育。但對于有些單位或組織,打著為本單位謀福利的名義,在未得到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組織本單位成員擅自砍伐本單位所有的林木,造成大面積林木毀壞的結果的,對該單位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應以濫伐林木罪處罰,其他參與濫伐林木行為的成員,應進行批評教育,而不一概以犯罪論處。例如,某大隊黨支部書記黃某,以“籌辦自來水經費”為名,擅自決定拍賣林木,并親自帶頭上山砍伐本大隊集體所有的林木,直到司法機關出面干涉時,已經砍伐中、幼林1400多株,材積30多立方米。從這一集體濫伐行為的性質和結果上看,已構成了濫伐林木罪,但不應追究全體參與濫伐林木者,而應對直接領導和起帶頭作用的黃某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濫伐林木罪與其他犯罪界限的認定
(1)本罪與盜伐林木罪的界限
盜伐林木罪,是指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經營管理、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用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數量較大的行為。雖然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都是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實施的侵犯國家保護森林資源的管理制度的行為,并且都對森林和其他林木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但實際上,本罪與盜伐林木罪在構成材件上,具有明顯的差別,主要反映為:
其一,犯罪對象不同。兩者犯罪對雖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林,但于具體內容上卻有分別。在本罪中行為人濫伐的對象則是既無所有權或者采伐權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盜伐林木罪中行為人盜伐的對象則是既無所有權也無采伐權的森林和其它林木。從林木所有權的性質上區分,根據《森林法》第27條規定:“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執行?!庇纱丝芍?,個人承包林木的所有權有兩種形勢,即承包個人所有或國家、集體所有。如果承包人本人擅自砍伐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承包林木,應視為盜伐林木罪。根據《解釋》第1條規定,明知林木權屬不清,在爭議未解決前,擅自砍伐林木,情節嚴重的,應確定林木權屬,分別具體情況,按盜伐林木罪或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木權屬難確定的,按濫伐林木罪處罰。這講一步說明,認定本罪與盜伐林木罪的對象標準不同,擅自砍伐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本人或他人依法承包經營管理的國家、集體所有的森林的,應定盜伐林木罪;反之,如果林木的權屬系為自有林木,即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林木,如屬于集體所有的林木、國家所有但由某國營林場管理的林木,以及本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的林木。行為人進行砍伐的,則構成本罪。
其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與盜伐林木罪在客觀上存有實質性的區別,濫伐林木行為以違反森林為前提,客觀行為包括有采代許可證而不按照其規定要求的采伐行為,以及無證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權的采伐森林或林木的行為;而盜伐林木行為則純屬是無采伐許可證的采伐行為,行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機關不知的情況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權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盜伐林木行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質。
其三、犯罪主要觀方面不同。本罪與盜伐林木罪的主觀罪過形式上雖者屬故意,但兩罪的故意內容存有差別。本罪主觀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即行為人雖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損害結果的發生,但是又不設法防止,而采取聽之任之、漠不關心的態度。然而,無論本罪主觀罪過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其主觀內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盜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盜伐林木罪可能是自用、銷售營利、轉送他人或轉歸單位所有,等等但不影響盜伐林木的罪的構成。
此外,本罪與盜伐林木罪除了上述犯罪構成要件上顯著不同外,在其他方也存有差異。一是作為定罪的林木數量標準不同。本罪的數量標準低于盜伐林木罪,根據《解釋》規定的衡量標準,構成本罪的數量起點是:在林區濫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米或幼樹500—1200株,在非林區盜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樹250—600株;而構成盜伐林木罪的數量起點為:在林區盜伐的一般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樹100—250株;在非林區盜伐一般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樹50—125株。二是法定的量刑單位不同和刑罰的輕重不同。刑典第345條對本罪規定了兩個量刑單位,這兩個量刑檔次雖與盜伐林木罪前兩個量刑單位量罰相同,但由于兩罪的起刑點有別,所以,其內在的刑罰強度具有質量上的差別。所不同的是,該條對盜伐林木罪還規定了第三個量刑單位,即對盜伐林木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以較重的刑罰;而對本罪無此規定。通過以上兩點區別,可以看出刑法對構成盜伐林木罪的數量要求低于本罪,而且于量刑卻高于本罪,這說明盜供林木罪的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遠遠超過本罪。
(2)本罪與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的界限
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是指導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情節嚴重,致使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的行為。兩罪之間在犯罪構成上具有明顯的區別:
其一,犯罪客體沒。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林木資源的保護和客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森林采伐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對象是本單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而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正常管理活動,主要是許可證發放的管理活動。
其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兩罪都表現為違反了森林法的有關規定,且客觀行為都于采伐許可證有關,但本罪客觀上屬于無林木采伐許可證或不按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要求采伐林木的行為;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是違法發放或越權發放采伐許可證的行為。二者行為的具體內容是不同的:前者的行為方式表現為,違反有關森林保護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而后者的行為則是表現為,實施了違反森林法的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行為,并發生了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結果。
其三,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而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則系特殊主體,即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非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但是并不是所有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都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只有林業主管部門中行使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職權的工作人員,才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其四,犯罪主觀方面不同。本罪主觀上表現為故意。1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而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的主觀罪過形式則比較復雜,就該罪的性質而言,行為人的主觀罪過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出于直接故意,那么則可能與濫伐林木者或單位共同構成濫伐林木罪。因此,對于,超越批準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人主觀上一般是明知的,但對于其行為致使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的危害結查,行為主觀上則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對于故意而言,一般是放任的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或必然發生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危害結果,而仍然實施的行為,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對于過失而言,則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行為可能會發生致使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的危害結果,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森林遭愛嚴重破壞的結果。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論文關鍵詞:生態修復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通渭縣
論文摘要:生態修復是對生態系統停止人為破壞,以減輕負荷壓力,依靠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與自身組織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進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態系統的這種自我修補能力,輔以人工措施,使遭~l,at壞的生態系統逐步恢復或使生態系統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人類活動影響下受到破壞的自然生態系統的恢復與重建工作。
通渭縣鹿鹿山流域水土保持生態修復試點項目于2004年被列入黃河水土保持生態工程試點項目,經過3a實施,項目區內生態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林草覆蓋率從52.30%提高到60.29%,農戶人均純收入由1613.80元提高到1967.20元;生態、經濟系統開始良性循環,該項目的實施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初步實現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基本情況
通渭縣鹿鹿山水土保持生態修復項目是黃河水土保持生態工程生態修復試點項目。實施期為2004—2006年,項目區年均降水量500ram,年均氣溫3~5oC,適宜各類生物生長,屬黃土丘陵溝壑區第三副區。該地區為石質山地,項目區轄隴陽、北城、寺子3鄉,12個行政村54個村民小組,總人口7839人,人口密度84人/km,全部為農業人口,農業勞動力4706人。人均土地1.19hm,人均耕地0.26hm,總面積93.30kmz。完成封禁面積56.25km2.人工補植9Ohmz,人工種草277.5Ohm2,設立封禁工程圍欄5km、標志碑5座、標語牌9O個、封育區“四至”邊界標志界碑600個;新建管理房3間、示范養殖圈舍150座。布設植被監測點5個、氣象觀測點1個、徑流泥沙監測點1個,選擇監測典型農戶60戶。
2生態修復成效
生態修復是指對生態系統停止人為破壞,以減輕負荷壓力,依靠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與自身組織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進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態系統的這種自我修補能力,輔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壞的生態系統逐步恢復或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人類活動影響下受到破壞的自然生態系統的恢復與重建工作。
該項目實施后,項目區水清、山綠、水土流失減輕,群眾的思想觀念轉變,實現了生物、產業趨于多樣化,取得了明顯的生態效益、蓄水保土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據測算,到項目實施年限末期,林草覆蓋率從52.30%提高到60.29%;監測區年土壤侵蝕模數由1430t/km?!降為964.40t/km項目區內農戶人均純收入自1613.80元提高到1967.20元;農、林、牧、副各業產值結構由基期的76.70:0.94:17.30:.5.06變為50.30:.1.07:29.50.:19.13;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為農地:林地:草地:荒地:其他=21.12:20.97:34.30:4.30:18.56。舍飼養殖數量6000多(只),實現牛、馬、豬、兔、雞、鴿等多元化養殖。各產值機構有了較大變化,土地利用結構更加合理,使區域生態、經濟系統開始良性循環。該項目的實施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初步實現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3幾點啟示
3.1科學規劃,對位配套措施是實施生態修復工程的前提
水土保持生態修復是一項系統工程,直接關系到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理念,科學規劃。在生態修復技術措施運用上,以保護和利用水土資源為核心,依據“源于自然,還于自然”的思想,為大自然恢復其自我修復能力創造條件,對位配置各類措施,以封為主,封禁、補造、撫育、管護并重,工程、生物、農藝措施相結合,生態修復與群眾脫貧致富相結合的原則。使項目區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生態隔離區,減少或禁止人、畜活動對生物群落的干擾和破壞,促使土壤質量正向發育,生態系統自我調控能力向健康狀況演化。取得了良好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3.2加強組織、建章立制、加大宣傳是生態修復工程順利實施的基礎
生態修復是新時期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重大戰略調整,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加強生態修復的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專門成立項目執行領導小組,健全管理機構、配備工作人員,明確和落實各部門的責任權屬。制定和頒布有關項目建設的法規及管理制度,對生態修復區林草及其設施的管護管理提出具體的操作要求。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利用集市、廟會等多場合、多形式、多渠道對農民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印發傳單、公告、宣傳畫及日歷和手冊。為生態修復的順利實施提供組織保證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3.3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整合項目,為生態修復項目的實施提供資金保障
水土保持生態修復涉及農、林、水、環保、畜牧、財政、扶貧、科技等諸多方面,綜合性很強,我們利用中央資金的主導作用和退耕還林草的機遇,深化投資管理機制改革,整合項目資金,統籌兼顧,合理規劃,相互配套,鑲嵌實施,達到資金技術、土地和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投入資金發揮最佳使用效益。在項目建設中,與相關部門在工程實施、科研和監測等方面密切配合,加強合作,全面提升生態修復的科技水平和效益,加快生態修復進度。在管理上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形成部門之間“各負其責,各盡其力,各投其資,各計其功”的工作機制。為生態修復工程建設提供了資金保障。
3.4立足實際,政策引導,狠抓落實是實施生態修復的關鍵
自然生態系統的承載能力是有限的,土地資源的開發必須符合自然生態系統的內在規律,使其得到休養生息。必須按照“順應天時,遵循自然規律;順應市場,遵循經濟規律;順應科學,遵循市場規律”的原則,堅持川臺河谷區發展全膜覆蓋玉米、淺山區種植馬鈴薯、深山區發展畜草產業的種植結構調整思路,大膽探索,積極挖掘本地資源潛力,引導農民轉變觀念,大力發展玉米、洋芋、畜草、中藥材等富民產業。通過政策引導,利益驅動,解決了許多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實際問題,使支柱產業開發和扶貧攻堅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通過生態修復,既滿足了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條件,又確保了當地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社會安定團結、人民安居樂業。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起到了示范帶動作用。
3.5依法監督,狠抓管護是生態修復效益正常發揮的保證
生態修復能力的體現根本在于徹底控制人為活動對生態環境的一切干擾因素和防止水土資源的污染,關鍵是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和封禁成果管護。為此,要采取以下強有力的措施:
①建立健全水保監督執法網絡??h、鄉、村、社四級執法網絡組織機構健全,并逐級簽訂監督管護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責、權、利絕對明晰。
②依法具體落實“三區”劃分與“三權一案三同時”制度,嚴格管理,獎懲兌現。加強修復成果管護。
同時,對水保預防監督執法的檢查情況納入鄉鎮年終綜合考核評比的內容,推行獎勵機制,以管促封。使生態修復效益能夠正常發揮。
3.6合理布設監測網絡,為生態修復提供科學依據
監測工作所獲取的基礎數據,對于生態自我修復能力的研究及評價意義重大,根據基礎監測指標體系和監測評價體系要求,合理布設監測網絡,采用實地定點、定時,多方位、多層次、多目標、多樣點統計調查的方法進行。著重做好以下監測內容:
①蓄水效益監測。定點觀測和統計徑流、土壤侵蝕、泥沙變化、流域降水量等數據,分析評價項目實施后的蓄水保土效益。
②生態效益監測。林地監測:采用多樣點抽樣調查法。草地監測:選用不同草地類型,采用刈割測定生長量等,分析評價了項目實施后的生態效益。
③社會效益監測。通過布設網點社經調查,采用分層抽樣的調查方法,以定點觀測和典型農戶調查結合,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評價項目實施后的經濟及社會效益。
根據監測結果與效益分析評價,為同類地區生態修復的科學研究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關鍵詞】滇派園林;云南經濟;國際化;全球化;可持續發展;區域經濟
當前,國家一方面已經逐漸不再成為圈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柵欄,另外一方面,國家同樣也不再是獨占地區的、民族的長期依存發展的自然和人文資源的圍墻。這從當今國際局部地區的不斷沖突中可以看出來。經濟的全球化、國際化,必然導致國家、地區、區域資源在社會發展的開發、保護、利用過程中,也呈全球化、國際化發展的趨勢。這也不難從當今國際紛爭、政治紛爭、經濟紛爭中看出來。資源合理有效可持續的保護、利用、開發在國家、地區、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當前乃至下個世紀,尋求區域新的經濟社會發展的增長極,建立客觀、合理、有效的發展產業模式,謀求經濟的共同發展、資源的有效利用都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1滇派園林的現狀
滇派園林是云南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進程中重要的一環,既體現云南的資源特色,也體現云南的社會生產力量。云南是一個多民族的高原低緯熱帶亞熱帶溫帶等兼具的邊陲重地,在發展中國經濟的過程中,兼顧云南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從中國近、現代史中不難看出。發展滇派園林也就是居于云南特殊的地域資源提出的,它既是專業理念,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理念。滇派園林是應用云南資源分布的立體性特點,利用云南豐富的生物資源、山水映象和生態元素,參與人類環境修復,滿足人類持續發展的園林、園藝活動,或勞動結果的展現——園林、園藝。園林活動成果,是滿足人類發展的環境需求,而園藝勞動的結果,是滿足人類發展的需要。園林、園藝活動均是以滿足人類自身要求,同時,又兼具發揮環境功能,如在人類發展過程中,除講究各類生物對象的生存需要外,還提出了生物和諧共榮、多樣性、持續性的發展理念,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環境污染控制、環境規劃與管理、資源適度開發利用和提高持續、科學、發展意識的理念。滇派園林概念的提出,具有全球性、廣泛性、群眾性等特點,以及打破國家、地區范圍,種族、政治、階級劃分的特點。
由于云南特殊的地域環境,云南在從事各類經濟活動中必須注重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經濟社會的發展須立足于長效的資源開發,滇派園林理應成為當今云南發展的一面旗幟。
2發展滇派園林的對策及措施
2.1克服急燥冒進,將滇派園林經濟納入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實施。
滇派園林是利用云南的地域資源或造園技術實施于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過程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類云南園林園藝派別。前些時,云南曾經以發展綠色產業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笆朔N生物資源”開發曾經創造過輝煌,至今也發生著重要作用,如此種種,可以看作是滇派園林的原產地經濟(微觀經濟),但是,利用資源結合技術開發異地經濟(宏觀經濟或地域經濟)作為滇派園林外延式經濟發展亟待開發。
2.2政府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大力培植滇派園林產業。
政府要在財政、稅收等方面給予滇派園林發展關心、支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地方產業發展政策和激勵機制,地區資源保護、利用補償機制,引導和培植滇派園林產業。
2.3政府下大決心,斥資引鳳,強化產業基礎理論研究。
一方面,政府注重產業開發的同時,一方面要注重產業文化、理論體系的研究,引進和培養一批滇派園林的產、學、研隊伍及學科帶頭人。
2.4應用推廣先進的技術及產品,提高滇派園林對云南省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率。
發展滇派園林要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的理論,研究資源的合理利用、技術的有效結合、區域的和諧發展、產品的創新,形成云南經濟發展的旗艦,拓展省內外、國內外市場,努力提高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
2.5廣開言路,聚思廣議,發展滇派園林的外延,豐富滇派園林的內涵。
摘要:隨著客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尤其是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市場經濟體制對統計信息的需求急劇增加,廣大社會公眾也更加密切關注并自覺地使用政府的統計信息,這使得地方統計質量面臨著諸多挑戰。本文以地方政府統計質量為研究目標,對影響地方政府統計質量的原因進行研究和探究。
關鍵字:統計;質量;核算制度
一、前言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數字化時代的到來,人們每天面對著大量的數據,從國民生產總值到天氣預報,從人口預測到股票投資,統計存在于國民經濟和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數據處理也因此變得更加重要,統計質量問題與我們每個現代公民息息相關。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轉軌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時期,其中出現的許多新情況、新變化,不僅增加了搞好統計工作的難度,而且也對統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F行的統計體制中存在著諸如:核算制度不完善問題、信息混亂、數據失真問題等,這些都是前進中的問題,不是中國統計工作的主流,也不影響我們的統計數據總體上能夠反映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和發展趨勢這樣一個基本判斷。如果不認真地加以解決,必然嚴重阻礙中國統計事業的發展。
二、影響地方政府統計質量的原因
2.1統計核算制度不夠完備
統計核算制度不夠完備,使得統計質量受到威脅的原因。一是我國國民經濟核算基礎資料不夠扎實。GDP調整和修正機制尚未真正形成,缺乏靈敏反映社會經濟運動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的內在機制;全面統計報表指標較為臃腫,但有些國民經濟核算所必需的資料往往難以及時獲得,部分數字要估算。二是現行GDP核算制度不能體現科學發展觀?,F行的GDP核算中,它僅能反映經濟活動中“貨幣化”的部分,體現經濟發展、繁榮的一面,而不能反映對資源、環境的消極影響的一面。
2.2統計核算制度的執行難度加大
中國經濟社會正處于巨大的變革之中。經濟主體日趨多元化,投資方式、就業方式、收人分配方式、消費方式日益多樣化,經濟結構和經濟聯系日益復雜化,地區間、城鄉間、各個社會階層間的差異更加明顯,統計調查對象數量成倍增加,變動相當頻繁。被調查者更加注重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對統計的支持和合作程度有所下降。統計核算內容面臨調整壓力。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核算對統計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不僅要關心經濟指標,而且要關注人文指標和社會發展指標。對那些過時的、用處不大的統計調查項目和指標進行清理和精簡,增加反映科技進步、人民生活、文化產業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統計內容。
2.3數出多門和一門多數而造成信息混亂
統計綜合部門和部門統計之間、統計部門專業報表的重復設置及各類普查與專業統計的重復性工作,常常形成同一指標在不同的部門統計存在多個數據,同一指標在同一部門當中存在多個數據的局面,既浪費人力、物力、財力,造成信息混亂,又影響決策的準確性。數出多門和一門多數而造成人們對統計質量產生信任危機。地方統計在業務上受上級統計部門領導,國家統計局專業司、普查中心、調查隊在工作上各自為政,各司其職,對于普查和各類調查缺少溝通協調,普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及全面統計報表中的指標設計不盡合理,重復交叉的現象時有發生,出現了同一指標在同一時期不同調查方法中數據相差很大的情況,使各種數據之間不銜接不配套,缺乏協調性,浪費了許多信息資源。
2.4數據失真現象嚴重存在
隨著利益主體的多元化,統計數據與局部及個人利益更加密切相關,以權定數、以利謀數的現象屢有發生。一些地方領導干部為了完成年度下達的計劃,隨意修改統計數據,直接違反統計法。同時,個別地方政府限制甚至干涉統計部門的執法活動。一方面統計執法力量薄弱,而統計調查對象量大面廣,無法對所有的違法現象進行查處,另一方面各種社會關系相互交織,使對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難度加大,統計執法乏力,缺乏應有的打擊力度,使統計法律、法規失去了應有的震懾作用,助長了統計違法行為的滋生蔓延,使本已非常淡薄的統計法制觀念更加淡薄,直接破壞的統計質量。
三、確保地方政府統計質量的對策
3.1改善我國國民經濟核算的基礎
建立多種方法相結合的統計調查體系,為改善核算基礎提供保證我國現行核算體系基本上依賴于層層匯總的全面性統計報表,這種方式比較穩定可靠,但同時又非常笨重,難以為宏觀經濟核算提供及時、系統的信息資料,進一步加大了我國核算基礎資料的缺口,因而,要改革我國現行統計調查體系,大力推廣抽樣調查,積極地逐步地運用抽樣調查方法調查社會經濟現象,同時注重多種調查方法結合運用,多渠道保證核算的依據資料更準確,如采用重點調查和科學推算等方法搜集核算資料。另外還要改進、統一核算方法,特別是制定和完善一套適合基層統計部門核算的方法,使國民經濟核算的基礎工作更標準、更規范。
3.2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健全的國民經濟核算不僅能使人類更清楚地看清生產和生活的現狀,使人類珍視對環境保護和資源的開采和利用,也能使環境和資源更好地為人類服務,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一整套的報表體系、指標體系,很多已不適應現今市場經濟的需要,無用過時的統計指標要舍得拋棄,反映社會經濟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的統計指標要及時增加。比如反映社會、環境與資源、科技進步、人民生活、文化產業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統計內容。對于專業交叉、重復設置的調查要堅決摒棄,對于滯后于國民經濟發展的報表要堅決取締。
3.3理順地方綜合統計部門與地方政府的關系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決定了地方統計對地方政府的高度依賴性,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的經費干部任免主要由當地黨委和政府決定,地方統計工作就必然會受到當地黨政領導的干預和制約。因此,需要重新理順地方綜合統計部門與地方政府的關系,才能使統計質量堅持下去。一是改革統計隸屬關系,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將統計綜合部門的人、財、物歸上級系統管理,不受地方條件制約。二是各級地方綜合統計部門應加速業務職能為主向管理執法職能為主的轉變過程。把職能、職責定位在該做的事上,用主要精力做好國民經濟核算,準確及時進行經濟預警、發展趨勢預測、經濟景氣度測算,開展前瞻性統計工作。提高統計質量和權威性,提高統計數據的使用效率。
3.4建立和完善統計數據質量保障體系
要從制度上入手,健全和落實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包括上報統計數據質量負責制;上級審查統計數字質量負責制;統計數據質量舉報制度。完善數據質量評估制度;建立經常性的數據質量調研和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完善統計部門的自律、監督機制,在統計部門,建立起一套責、權、利相協調的管理機制,完善統計部門的自律、監督制度,以嚴格約束、監督統計工作。此外還要完善統計數據質量考核辦法,嚴格獎懲;扎扎實實做好統計基礎工作,以使統計數據所受到的人為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就目前來說,要象大力發展注冊會計師事業一樣,大力發展注冊統計師事業,建設一支業務素質高、社會信譽好、客觀公正,數量充足的注冊統計師隊伍,使注冊統計師審查行為具有獨立性、公允性,充分發揮"統計警察"的作用。要按照新時期市場經濟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統計師事務所體制,從制度上保證注冊統計師的獨立性,同時對注冊統計師的公正性進行明確規定。另外,要將統計監督的中心和重點由事后監督轉向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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