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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固定資產和不動產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朝陽區檔案局第二屆“蘭臺杯?朝陽符號”――城鄉建設成就攝影征集大賽結束大賽歷時一年,至投稿截止日共收到來自社會各界的優秀攝影作品126幅(組),經過專家評選,最終選出一等獎2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0名、優秀獎6名。在首屆大賽的基礎上,本屆大賽影響力進一步擴大,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區屬各單位積極響應,廣大攝影愛好者熱情參與,用鏡頭發現區最美景象,記錄身邊的發展變化,為區城鄉建設發展留下了珍貴影像資料。(張敬煜)
豐臺區檔案館“第二查檔窗口”圓滿完成任務前不久,經試運行,區檔案館向區民政局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數字化副本(含影像919489頁、目錄200650條),在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查檔窗口正式對外提供利用,至此,區檔案館設立的“第二查檔窗口”圓滿完成任務?!暗诙闄n窗口”是區檔案館為解決利用者往返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與區檔案館辦理相關手續的實際問題,以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為目的設立的。據統計,自2015年9月以來,共接待利用者6301人,出具證明3920份,影像12399頁,減少群眾查檔往返路程10712公里。(厲從輝)
門頭溝區人大法制委檢查團蒞臨檔案館實地調研近日,由區人大法制委領導帶隊,區法院、區政府辦、區政府法制辦等單位組成的檢查團一行13人蒞臨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實地調研政府信息公開紙質文件查閱和移送工作。檢查團在查看了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大廳,聽取了工作人員關于公開文件的移送、查閱流程等介紹之后,對查閱場所設置在檔案館便于群眾知曉、查閱,接收文件集中在政府辦便于各公開單位報送,文件的查閱手續簡化便于利用等方面給予了肯定,并對此項工作提出了指導意見。(車
西城區檔案局赴東城區檔案局學習交流為貫徹落實視察北京時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發揮檔案工作在強化首都文化中心建設中的作用,不斷加強各區檔案人之間在檔案業務中的橫向溝通和交流,近日,區檔案局一行6人在主管副局(館)長的帶領下赴東城區檔案局學習取經,就口述檔案采集和展陳征集業務與東城區檔案局副局(館)長和相關科室同志進行了座談,并參觀了東城區的館藏陳列。(龐晨)
海淀區檔案局(館)整合社會資源籌辦“海淀三鎮”展覽“海淀三鎮”包括清河鎮、青龍橋鎮、海淀鎮,為區域內建制較早的重要城鎮,歷史悠久。為收集好展覽素材,區檔案局(館)與本地區文史專家廣泛聯系,同時運用“互聯網+檔案”的思維,通過“海淀檔案”公眾微信號向社會征集“海淀三鎮”史料。近期,區檔案局(館)借助海淀文化沙龍平臺,進一步聽取各界意見,明確了辦展思路和方向,為辦好展覽,最大程度發揮展覽宣教效果奠定了基礎。區檔案局還將與區教委對接,把相關素材制作成學區特色教材,使我區中小學生接受更好的海淀歷史文化教育。(李楠)
石景山區檔案局加強對檔案購買服務工作的管理為進一步落實《北京市機關檔案工作指南》,加大檔案安全監管力度,近日,區檔案局對全區各立檔單位檔案購買服務情況進行調查摸底,要求相關單位上報《檔案購買服務情況報告表》并進行數據匯總。據統計,自2015年以來全區有9家單位開展檔案購買服務,涉及8類檔案約50余萬卷(件),服務內容包括檔案數字化加工掃描、紙質檔案裝訂整理及檔案實體寄存托管等,共涉及8家檔案服務公司。今后,區檔案局將加強對此類檔案服務外包的監管,適時檢查,保證檔案實體和信息安全。(李紅梅)
房山區檔案局征集勝天渠口述檔案近日,區檔案局工作人員攜帶錄音筆、攝像機、照相機等專業設備來到張坊鎮,采訪了五位曾經參加修建勝天渠的老人,采集了具有保存價值的原始口述記錄。勝天渠是房山水利建設史上的奇跡,此次征集的主要內容包括修建勝天渠的起因、當初的設計理念、勝天渠名字的由來、人財物如何組織保障、修渠的生活作息、遇到的主要困y、通水當天的情形,以及勝天渠修好之后的利用情況等。(張娟娟)
通州區檔案局與新奧集團通州分公司合作共建檔案工作近日,區檔案局與北京新奧集團通州分公司就檔案業務合作發展達成協議,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區檔案局與北京新奧集團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共同開展檔案事業協同發展工作辦法》?!掇k法》明確了“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協同發展”的指導原則,建立了合作共建領導小組,制定了協同發展工作職責,雙方以定期召開檔案工作發展聯席會議、學術交流等為合作形式,積極搭建人才培養平臺,實現檔案工作的互利雙贏。共建后,雙方還將選擇合適的機會互派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理論知識的人員到對方檔案工作一線深入學習交流,不斷提高素質,拓寬視野。(馮國棟)
昌平區檔案局推出《我們共同的記憶》歷史照片網上展覽近日,為配合6月9日國際檔案日系列宣傳活動,區檔案局努力實踐“服務先行”的工作理念,利用館藏在昌平檔案信息網上推出了《我們共同的記憶》――昌平歷史照片系列網上展覽。目前,網上展覽已第一期《昨日昌平》,包含昌平東關、政府街等6個地標性建筑的歷史照片,后續還將繼續推出不同時期、具有本區特色的生產生活歷史照片資料,讓更多百姓了解昌平歷史、熟悉檔案工作,走進檔案館。(馮飛)
平谷區檔案館啟用新查檔大廳為了更好地服務百姓,區檔案館開辟了新查檔大廳。新查檔大廳總面積200平方米,在功能設置上劃分為查檔接待、政府公開信息查閱、自助查檔三個區域,其中查檔服務臺設置兩個服務窗口,并配有自助取號機和公告電子顯示屏。檔案查閱區和閱覽區提供寬敞明亮的閱覽空間,查檔人可享受有序的一對一服務和舒適的查閱體驗,充分體現了更完善、更舒心的查檔服務理念。新查檔大廳于5月15日試運行,并于6月1日正式啟用。(崔月紅)
密云區檔案局三項措施助力“拆違打非”工作順利進行一是針對路遠山區群眾多的特點,增加午間便民查閱通道和值班人員;二是針對集中查閱份數多、時間緊的特點,開辟綠色通道,專人負責;三是提前做好各鎮村建房檔案索引,確保群眾到館快速及時查閱。據統計,僅一周時間就出具百余份建房檔案證明,為“拆違打非”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依據。(曹金波)
“順義人”展覽在順義區檔案館開展6月11日,順義區檔案館與順義區攝影家協會共同舉辦的“順義人”展覽在區檔案館展出。本次展覽以寫實的方式從不同角度真實記錄了新時代創業的年輕人、普通的基層社會工作者、退休老干部、社區道德明星、民間藝人和教師等各行業的100名普普通通的順義人,在不同的崗位上勇于創新、追求卓越、樂于奉獻的平凡而又偉大之舉。主辦方旨在通過展覽向社會展示順義兩個文明建設的成果和普通順義人文明素|的整體提升,從而進一步激發順義市民知順義、愛順義、建順義的熱情。開展當天,近500人參觀了展覽。(高樹林)
大興區檔案局制作完成《為您服務》宣傳手冊這套漫畫式檔案小知識宣傳手冊,共有5折10頁、16幅圖片、10個檔案小知識,涉及婚姻檔案、電子檔案、查閱檔案等內容,圖文并茂地向公眾普及檔案知識。宣傳手冊主題突出、形式新穎、精練易懂。在今年的國際檔案日活動中,局檔案館向來館參加活動的區屬各單位檔案人員及社會公眾發放350份,收到良好宣傳效果。今后區檔案局將繼續以更貼近公眾需求、易接受理解為原則,編輯制作檔案宣傳手冊,擴大檔案工作對社會的影響力。(楊輝)
【關鍵詞】不動產 固定資產 后續計量 增值 時間價值
按照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企業不動產主要以歷史成本確認和計量,后續計量時還應定期對其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并就其差異進行調整?!镀髽I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在很大程度上規范了包括企業不動產在內的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和處理,然而在會計實務中仍能發現不動產尤其是房屋建筑物類資產在后續計量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例如:不動產增值的核算問題;大額不動產在計提折舊時未合理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等?,F就這兩方面問題作簡要分析。
一、大額不動產在計提折舊時未考慮貨幣時間價值
資金具有時間價值,在擴大再生產以及循環周轉過程中,隨著時間的變化資金會產生增值。所以不動產折舊即使按歷史成本足額提取,所提取的折舊額也不能真實地反映為重置資金。對于大額不動產在計提折舊時對貨幣時間價值的考慮,筆者認為可以將其賬面價值通過一定的折現率和折舊年限計算出不動產的終值,進而以終值作為累計折舊的計算基礎。
在核算不動產折舊時引入貨幣時間價值概念,嚴格地說,此時不動產的折舊額應該是逐年增加的,因為同樣一項資產折算成貨幣后在只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情況下,其未來價值用貨幣表示是逐年遞增的。出于謹慎性原則的考慮,在實務中每年以等額年金的形式計提折舊也是合乎情理的。但采用終值計提折舊又存在這樣一個缺陷:資金的增值率難以準確計算,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終值同樣也難以確定。
二、不動產大幅增值導致其賬面價值嚴重偏離于公允價值
不動產價值增值主要來源于其公允價值的正向變動或重置成本的上升,同樣地不動產減值也主要是由其公允價值或重置成本的下降所導致。對于固定資產減值,會計實務中通常以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來進行核算處理,然而對于固定資產的增值部分的核算方法至今尚不明確。
在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出現價值減值的現象居多,但是企業所擁有的部分不動產卻往往會出現價值增值,其中房屋建筑物尤為明顯。在市場經濟中各種因素的作用下,企業通過外購或自建方式取得的廠房、辦公樓等不動產在以后的會計年度會普遍出現價值增值,我們可將增值后的價值類似地看作不動產的公允價值。企業自取得不動產確認初始成本后按一定的折舊方法逐年對其計提折舊,然而不動產的價值增值通常使得其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甚至歷史成本。企業即使定期遵照會計準則定期對不動產的使用壽命、折舊方法等進行調整,也只是一種為了應對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的改變而作出的會計估計變更,不能解決不動產大幅增值導致其賬面價值嚴重偏離于公允價值這一問題。
設想對策:不動產后續計量采用重估價方法對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對于增值速度快、增值空間大的不動產,企業可在每個會計期末采取一定的方式對其公允價值進行評估,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這里可以在固定資產科目下增設一個二級科目“固定資產——價值變動”來核算不動產價值調增的部分。當企業不動產發生價值增值,在會計處理上可借記該科目,貸記“不動產重估價增值”。當然,如果不動產在重估價時發生減值也需要作相應處理,不動產減值額不超過前期增值額時,仍可采用“固定資產——價值變動”來核算,會計分錄與增值相反。不動產賬面價值若采用重估價調整,折舊就相應地顯得復雜。但是考慮到企業對固定資產的管理,不動產的折舊或許可以繼續以初始確認成本為計算基礎,從而不受其增值所影響。這種后續計量方式與重估價模式類似,但不同于重估價模式。下面對該設想對策進行舉例說明:
例:某工業制造企業20X1年新建一棟辦公樓,年末竣工后確認入賬,賬面價值為400萬元。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20年,凈殘值率為5%。20X2年末,該辦公樓評估增值為500萬元。
該企業辦公樓評20X2年末估增值后,作以下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價值變動(辦公樓) 100
貸:不動產重估價增值 100
此時,該辦公樓的賬面價值從初始成本400萬元增加為500萬元,在資產負債表上,該企業的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同時增加100萬元。至于折舊的計算,如果企業未對其使用年限和折舊方法進行調整,增值后的不動產仍然按照原值400萬元計提折舊,年折舊額19萬元:
借:累計折舊 19
貸:管理費用 19
不動產通過“固定資產——價值變動”確認增值后仍采用既定的折舊方法和折舊數額、年限計提折舊,從一定程度上講能夠簡化對于增值確認的會計處理,可以有效地提高這種方法的實用度。另一個優點是不動產的增值確認不會影響到企業費用的歸集和營業利潤的計算,同時企業向稅務機關交納的相關稅費金額也不會因不動產確認了增值而出現明顯變化。這種方法的缺點一方面是在對不動產進行重估價是對于公允價值的確定較為主觀,不排除企業管理層虛增資產從而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可靠性的情況發生;另一方面在于出于對配比原則的考慮,不動產增值后機會成本的增加會導致企業日常生產經營費用的低估,從而多計利潤和所得稅。
參考文獻:
國家稅務總局于2011年8月17日了第47號公告,對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同時一并銷售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的流轉稅處理進行了規定。47號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47號公告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起銷售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該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凡屬于不動產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貨物和不動產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和不動產的銷售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具體處理方式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包括: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固定資產;非正常損失的購進固定資產;屬于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對于納稅人銷售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或者開展區域性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給予了過渡性政策: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具體處理方式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固定資產的區分
準確區分不動產和固定資產的范圍是正確執行公告的關鍵。哪些屬于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是營業稅的征收范圍。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銷售不動產中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有償轉讓其他土地附著物的所有權的行為。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建筑物或構筑物以外的其他附著于土地的不動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進一步明確了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的范圍?!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要注意的是,財稅[2009]113號文強調: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因此,轉讓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才是公告中所說的“固定資產”。而以上所列舉的均應屬于認定為“不動產”的范圍,只有除以上列舉之外的固定資產才屬于符合公告規定的增值稅應稅貨物。
作廢的兩個原文件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煤炭企業轉讓井口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556號)就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相關問題請示批復:多種經營公司將煤礦井口包括不動產(辦公室、供電線路)、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和動產(機電設備和材料)有償轉讓,根據現行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規定,對多種經營公司轉讓的不動產、無形資產和動產應分別征收營業稅和增值稅,考慮到部分機電設備(如變壓器、防爆開關等)與礦井連在一起不可分,為了避免劃分,我局意見,對多種經營公司隨同轉讓煤礦井口時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轉讓礦井時所轉讓的機電設備等一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固定資產處置的方式主要包括“出售與轉讓、報廢和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贈送”等六種方式。企業固定資產處置的全過程一般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企業在處置固定資產的過程中,具體會涉及到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計算和繳納問題。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行為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方式具體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以外的其他附著于土地的不動產。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銷售貨物(舊貨)的行為,應當計算并繳納增值稅。
一、處置不動產類固定資產涉稅處理
一是出售、轉讓時的涉稅處理。企業在將包括房屋、建筑物、構筑物等在內的不動產所有權有償轉讓給他人、將企業自建住房銷售給本單位職工時,應當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按照此項交易營業額的5%計算繳納營業稅?!盃I業額=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全部收入-不動產的購置原價”。
二是報廢和毀損時的涉稅處理。此種情況下,企業將報廢和毀損后的不動產類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出售或作為消耗性材料使用的行為,無須繳納營業稅。
三是對外投資時的涉稅處理。企業以不動產類固定資產向他人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四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無償贈與時的涉稅處理。凡此種種行為均應當視同企業將不動產所有權有償轉讓給他人,應當就其營業額計算并繳納營業稅。
二、處置機動車、摩托車、游艇等固定資產涉稅處理
一是企業出售、轉讓該類固定資產時的涉稅處理。企業銷售、轉讓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時,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售價超過該類固定資產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2)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3)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二是報廢和毀損時的涉稅處理。此種情況下,企業將報廢和毀損后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類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出售或作為消耗性材料使用時,不用繳納增值稅。
三是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無償贈與時的涉稅處理。上述行為均應當視同為企業的銷售行為并按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其中:售價超過該類資產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三、處置其他機器、機械、設備、器具、工具類固定資產涉稅處理
一是企業出售、轉讓時的涉稅處理。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上述應稅固定資產時,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應當轉出。
二是報廢和毀損時的涉稅處理。此種情況下,企業將報廢和毀損后的其他機器、機械、設備、器具、工具類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出售或作為消耗性材料使用時,也不需要計算并繳納增值稅。
三是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無償贈與他人時的涉稅處理。這種情況應當視同銷售行為發生,按售價的4%減半計算并繳納增值稅。
[例]甲公司將自己擁有的一項固定資產A以14萬元的價格進行出售,其原值為12萬元,累計已提取折舊2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2000元。則會計處理如下:
首先,將該項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A
98000
累計折舊
20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A
2000
貸:固定資產――A
120000
其次,計算應繳納的稅款:
(1)如果A系房屋、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則應當按照此項交易營業額的5%計算繳納營業稅:
應交營業稅=營業額×5%
=(140000-120000)×5%
=1000(元)
借:固定資產清――A
1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000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A的售價在12萬元以下(含12萬元),則其營業額為零,該種情況下不需要計算繳納營業稅。
(2)如果A系機動車、摩托車、游艇等固定資產,因為其售價(14萬元)超過原值(12萬元),則應當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會計處理為:
應交增值稅=銷售額×4%×50%
=140000×4%×50%
=2800(元)
借:固定資產清――A
2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800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A的售價在12萬元以下(含12萬元),則免征增值稅;如果甲公司系舊機動車經營單位,則無論其售價是多少,均應當按照售價的4%減半征收增值稅。
(3)如果A系除機動車、摩托車、游艇之外的其他機器、機械、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同時假設其售價變更為人民幣8萬元,則:
應交增值稅=銷售額×4%×50%
=80000×4%×50%
=160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A
1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600
第三,反映收到的變價收人:
借:銀行存款
14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A
14000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精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在第一年認證抵扣后的13個月再行抵扣40%。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在會計核算上,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和“待抵扣增值”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一、購置不動產
(一)購進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動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借:固定資產――不動產
貸:銀行存款等
注意在這里是指“專用”,也是說,如果購入的不動產既用于增值稅項目,也用于免增值稅項目,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二)除上述用途外購置不動產
借:固定資產――不動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0%)
――待抵扣增值稅(40%)
貸:銀行存款等
二、建造不動產
(一)建造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動產
1.購入的各項專項物質,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借:工程物質(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等
2.建造過程中領用生產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Ⅹ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領用企業生產的商品
借:在建工程――Ⅹ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建造除上述用途外的不動產
1.購入的各項專項物質,進項稅額分二年抵扣。
借:工程物質(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0%)
――待抵扣增值稅(40%)
貸:銀行存款等
2.領用生產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Ⅹ工程
應交稅費――待抵扣增值稅
(40%)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0%)
3.領用企業生產的商品
借:在建工程――Ⅹ工程
應交稅費――待抵扣增值稅
(40%)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0%)
注意:銷項稅額按商品的售價計算
三、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四、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其進項稅額按有關規定分二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也意味著,改建、擴建等增加固定資產原值未超過50%,其進項稅額可一次性從銷項稅額抵扣。
五、納稅人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可按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1)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不動產凈值率。
(2)按照計算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60%的部分于改變用途的次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改變用途的次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
【關鍵詞】 固定資產;分類;會計處理
一、問題的提出
2008年11月 10日,國務院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新修訂的條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通過對原條例的修訂,我國增值稅實現了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的重大改革。這次增值稅改革的核心是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固定資產的相關會計處理發生根本性變化。為了能夠同增值稅條例有效銜接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形式的需要,對原營業稅條例、原消費稅條例也進行了相應修訂。
根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全國所有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但在進行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時,由于會計準則及相關法規以零散的形式規定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抵扣范圍,給實務操作帶來不便。為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對相關問題作了明確。但是企業在實際運用消費型增值稅時不理想。
根據我國企業目前的實踐,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時面臨以下兩個普遍性的問題:其一,固定資產是交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其二,如果固定資產交納增值稅,是不是所有的固定資產都交納增值稅,其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
二、固定資產的新分類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與核算,會計上通常按照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使用情況、產權歸屬的標準進行分類,而實務中更常見的是用綜合分類方法將固定資產分成以下七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以及土地。這些分類方法方便了會計核算。隨著增值稅轉型改革,以上分類方法不利于增值稅的核算和繳納,有必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新的分類。
(一)依據
1.劃分增值稅法和營業稅法對固定資產的征稅范圍。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貨物是指有形動產?!稜I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根據稅法的規定可以判斷,固定資產動產屬于增值稅的增稅范圍,固定資產不動產屬于營業稅的增稅范圍。
2.《物權法》第2條將物分為不動產和動產。其目的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發生的法律關系。固定資產也屬于物,借用這種分類方法,可以將固定資產分為不動產和動產。固定資產的細分,不僅符合《物權法》的要求,為明確物的歸屬,增進財產的利用效益,實現定分止爭、物盡其用發揮更大的作用,也有利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繳納。
(二)分類
1.固定資產不動產。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包括: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信、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2.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動產。是指直接參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動產,如生產部門和管理部門所使用的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作機器及設備、儀器、管理工具等。
3.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動產。是指不直接參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是在非生產經營領域內使用的固定資產動產,如職工宿舍、招待所、食堂、浴室、理發室、醫務室、學校等方面使用的設備等。
4.特殊的固定資產。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將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歸納為特殊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分類見圖1)。
三、新分類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1.固定資產不動產的會計處理
(1)取得?!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允許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財稅[2009]113號進一步明確,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2)處置?!稜I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一般納稅人處置不動產時,按照售價金額的5%,借:固定資產清理,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動產的會計處理
(1)取得。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按照取得的不同方式分別確定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取得方式包括外購、接受捐贈及接受固定資產投資以及自行生產建造、改擴建及安裝固定資產。有關會計處理為: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等(如果購進固定資產涉及支付運輸費用時,運輸費用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增值稅額)。
(2)處置。消費型增值稅下,處置固定資產與處置一般貨物一樣計算并交納增值稅。在固定資產清理時,必須同時考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置本企業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計算確定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但是,納稅人處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情形征收增值稅。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抵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前納入擴抵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試點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擴抵試點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3)改變用途。如果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時,已按規定將增值稅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應在當月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即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予以轉出,借記“固定資產”,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3.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動產的會計處理
(1)取得?!对鲋刀悤盒袟l例》第十條,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采購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和固定資產價值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2)處置。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貨物是指有形動產,處置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動產也應該繳納增值稅,按照適用的稅率,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企業將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應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4.特殊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1)取得。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取得摩托車、汽車、游艇,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和記載的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金額,或者普通發票上記載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2)處置。財稅[2008]170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小轎車、汽車、游艇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不屬于本次增值稅轉型的固定資產范圍,仍執行原政策,無論是處置2009年1月1日以前還是以后購入的固定資產,均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企業取得摩托車、汽車、游艇時,其進項稅額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中。在處置固定資產時,應將價款換算成不含稅價,轉入固定資產清理賬戶。借:銀行存款,貸:固定資產清理,同時,借:固定資產清理,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四、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不動產屬于營業稅的納稅范疇,取得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處置時,按售價的5%計算繳納營業稅額。二是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取得時,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處置時,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計入“固定資產清理”賬戶。三是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取得時,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計入相應固定資產成本,處置時,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四是特殊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取得時,進項稅額計入相應固定資產成本,處置時,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參考文獻
關鍵詞:營改增;視同銷售;在建工程
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下簡稱“營改增”),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現代服務業、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自此,從2012年開始的“營改增”工作逐步完善,營業稅退出了歷史的舞臺,成為一個傳說!
而針對此次“營改增”中涉及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表述中第四條由原來的“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改為“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免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因為以前不動產在建工程屬于非應稅項目,而現在不動產在建工程屬于應稅項目,那么原材料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其增值稅應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原材料的取得方式不同,現將原材料分為自產原材料、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和外購原材料來分別闡述:
一、自產、委托加工收回的原材料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按照企業是把此不動產在建工程直接出售還是作為固定資產自用以后出售分兩種情況分析:
(一)銷售不動產在建工程
因為銷售在建工程要區分是否為2016年4月30日前后的選擇不同的計稅方式,銷售2016年4月30日前的不動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式和一般計稅方式兩種,銷售2016年4月30日后的不動產采用一般計稅方式,即銷售2016年4月30日前的不動產采用簡易計稅方式的計算方式為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而一般計稅方式為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納稅,也就是按照11%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自產、委托加工收回的原材料用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在建工程如果以后銷售選擇簡易計稅方式的,屬于委托加工收回貨物用于簡易計稅項目應視同銷售,移送使用的時候應該計算銷項稅額,委托加工收回時的進項稅額也可以抵扣。
稅法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照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當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售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扣60%,第二年扣40%”,那么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原材料使用特別多,進項稅額特別大的,建議參考此抵扣方式分兩年抵扣。
委托加工收回的原材料用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在建工程,銷售此不動產在建工程時采用一般計稅方式時,移送使用時屬于正常的增值過程,因此不用繳納銷項稅額,等到不動產銷售時才計算增值額繳納銷項稅額,而進項稅額如果特別大的情況也可參照上述方法分兩年抵扣。
2.委托加工收回的原材料用于2016年4月30日之后的在建工程,適用一般計稅方式,移送使用時屬于正常的增值過程,因此不用繳納銷項稅額,等到不動產在建工程銷售時才繳納銷項稅額,而進項稅額如果特別大的情況也可參照上述方法分兩年抵扣。
(二)銷售固定資產
稅法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是否抵扣過進項稅額,為了方便本文簡單表述為是否為2009年1月1日前購進的。
若此固定資產為2009年1月1日前購入的,現在是企業的在建工程,修建好后作為自用的固定資產,那么銷售時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屬于委托加工收回貨物用于簡易計稅項目應視同銷售,移送使用的時候應該計算銷項稅額,委托加工收回時的進項稅額也可以抵扣。若此固定資產為2009年1月1日后購入的,現在是企業的在建工程,修建好后作為自用的固定資產,移送時不需計算增值稅,銷售時適用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二、外購原材料用于不硬在建工程
外購原材料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屬于正常的增值過程,不滿足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征稅范圍,也不是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的范圍,所以外購原材料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不需繳納增值稅,至于最后此在建工程出售時,按銷售不動產納稅,而進項稅額如果特別大的情況也可參照前述方法分兩年抵扣。若作為固定資產使用后出售,按照出售固定資產區分2009年1月1日前后算稅方式計算即可。
結論
“營改增”后視同銷售情況由原來的八種變為九種,內容也發生些許變化,本文旨在總結和建議其中一般納稅人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后增值稅的計算,存在諸多不足和考慮不周的地方,例如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原材料的適用沒有涉及,也未考慮其他稅種的計算等。
參考文獻:
[1]程敏中.建筑工程耗用材料的增值稅管理[J].稅收征納,2014(05):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