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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最主要形式,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國家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杠桿。新形勢下,中國稅收環境的變化推進了中國稅務工作法制化的進程,也對稅務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诖?,筆者所在團隊于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對廣西地稅系統部分市局執法人員隨機進行了問卷調查,以期探究在新形勢下進一步提高稅務執法人員法律素質的方法和途徑。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20份,有效回收問卷114份,有效回收率為95.0%。
一、對問卷調查結果的分析
第一,稅務執法人員法治理念現狀。
稅務執法人員樹立法治理念,要求稅務執法人員謹遵法律原則和法律目標去把握稅收法律事物,唯法至上,正確處理稅務執法當中的各種法律關系。從調查的總體情況看,62.7%的受訪者對法律理念有了正確的認識,但仍有37.3%的受訪者顯示出了混淆或模糊不清晰的狀況。分項調查中,如表1所示:
表1 廣西國稅執法人員法治理念潛在認同度調查
法治理念內容 潛在認同數 潛在認同度
法律至上理念 110 96.5%
權力制約與權利保障理念 46 40.4%
司法獨立理念 103 90.4%
法律普遍性理念 111 97.4%
程序正義理念 33 28.9%
由上表可知,受訪者對于上述五項法治理念的內容中,對于法律至上理念、司法獨立理念和法律普遍性理念均顯示了高度的潛在認同感,潛在認同度均在90%以上。而對于權力制約與權利保障理念及程序正義理念則顯示潛在認同度較低。
第二,稅務執法人員稅務執法能力知識現狀。
稅務執法人員的稅務執法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我國稅收制度運行的關鍵環節能否有效運作、國家經濟體制發展的穩定和發展以及稅法主體權利的維護。我們的調查活動針對稅務執法人員的執法知識,從以下幾個內容展開調查:
對于行政法基本理論的法律知識內容,71.9%的受訪者的掌握熟練,25.8%的受訪者的認識則較為模糊,2.3%的受訪者掌握較差。
對于稅務行政處罰知識的掌握程度喜憂參半,受訪者部分知識掌握得很熟練,而部分則不然:114名受訪者中,只有不到半數(45.6%)對稅務行政處罰體系有一個全面而正確的理解和掌握。
對于稅務行政強制方面的法律知識,絕大多數受訪者掌握知識的程度并不系統。大多數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114名受訪者中,有102人知曉在行政強制當中稅務執法人員應有的權力和職責,但僅有14人明確知曉具體行政行為相對人所擁有的權利。
對于稅務行政復議方面的法律知識,僅有40.4%的受訪者概念清晰且能正確理解,結果有些差強人意。例如:當被問及“某次稅務稽查活動中,行政相對人乙打傷了稽查人員甲,公安機關認定以乙“妨礙公務”,對乙處200元罰款。甲認為處罰過輕,該如何做?”時,有76.4%的受訪者選擇了“甲對乙受到的處罰決定可先申請行政復議,如對復議決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笔獠恢?,在公安機關所做的對乙的處罰,甲既不能申請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他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為自己爭取權利。
對于稅務行政許可方面的法律知識,114名受訪者當中,有112名知曉稅務行政許可的相關法律條文,但在一些稅務行政許可實務當中出現的問題處理上,僅有13.2%能夠給出正確且完滿的處理方式。
第三,納稅執法人員對稅法相關程序了解情況。
正如之前第一部分的調查結果所顯示,我們的執法人員法制潛在認同度中并不太重視“程序的正義性”。本次調查中,共有8道問題涉及到了稅法程序,受訪者回答正確的概率分別是:78.1%、76.3%、81.6%、81.6%、21.9%、75.4%、5.3%及1.67%。有59.6%的受訪者認為“行政機關做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應一律公開?!边@部分受訪者忽略了另外兩個不能公開的情形,即“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由此可見,我們的執法者在一些具體的程序問題上,理論功底不夠扎實,對于相關法律程序掌握得不夠全面。
綜上所述,此次調查暴露出目前廣西地稅系統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存在著法律知識掌握不系統,執法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
二、調研樣本中發現的問題分析
課題組在通過問卷調查,統計分析,梳理出問題后,進一步針對問題,召開小型座談會、個別訪談等方式進行深入調研,探究問題原因,歸納如下:
第一,稅務執法人員執法理念更新遲滯。
30多年來,稅收立法的不斷完善,帶來的是稅收執法理念的重大轉變:由“治民”轉向“治權”、由單純維護國家利益轉向國家個人利益兼顧,由事實上的計劃管理轉向法定程序化的公開管理,由“人管人”轉向“制度管人”,由權利本位轉向社會責任本位等等。然而,稅務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更新表現出了滯后現象。長久以來,他們保有著適應原先制度的執法思維方式和套路,主要表現為:認為“執法”即“”;認為“執法”即“執權”和“管人”;認為“執法”即單純的職業;認為“執法”即“利己”和“實用”。在我們的調查中,調查對象所顯示出來的“權力制約與權利保障理念”缺失一定程度上印證了上述原因。
第二,日趨復雜的稅收執法環境。
隨著中國社會大發展時期的到來,稅務執法人員所面臨的稅務執法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且日趨復雜,諸如稅務法律體系愈發龐雜,造成一些稅務執法人員進行稅務執法過程當中,面對執法沖突、執法依據等具體的法律問題,難以快速準確地找到解決辦法;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使“地方政策”凌駕于稅收法律之上,造成稅務執法人員執法不嚴;公民納稅意識淡薄等,使很多稅務執法人員無所適從。
第三,稅務執法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依法治稅”還需要一支法制觀念強、稅收業務精的執法隊伍。而當今稅務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極大影響了依法治稅的形成。稅務執法人員雖對稅收基本知識掌握熟練,但缺乏基本的法律素養和系統的法律知識,時有曲解和肢解法律法規的現象,更無法融會貫通地運用法律理念去處理稅收執法事物。對此,大多稅收單位采用的是擴大人員編制的外延式方案來緩解稅收人員執法能力低下問題,但治標不治本。內源性的問題還需內源性的改革來解決,提高現有稅收執法隊伍的法律素質,挖掘內部潛力才是正解。
第四,法制培訓機制亟待完善。
在調查中,許多基層稅務執法人員都迫切希望能夠得到及時有用的法律知識培訓,更新陳舊觀念,掌握新知識,提高自身素質,適應時展。
三、建立和完善廣西地稅系統執法隊伍培訓管理考核制度
提高廣西地稅系統執法隊伍的法律素質,當務之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稅務本系統的法律培訓管理考核機制。完備的培訓管理考核機制應分為培訓、管理以及考核三大塊:
第一,建立健全法律培訓機制,全面提高稅務執法人員素質。
首先,開展應用培訓,關鍵在于講求培訓的實效性。在培訓內容上,應依據崗位的需求,按需施教。在培訓對象上,應按照文化基礎、專業、特長等,將受訓對象加以區分,以提高培訓效率。在培訓時長設計上,應根據培訓對象的法律素質高低不同分為長期、中期和短期培訓。
其次,注重骨干法律人才培養,使其在整個執法隊伍當中起到先鋒帶頭作用。結合工作實際,重點選擇部分有培養潛力的人才,送至政法類院校進修,切實提高其法律素養。學成后,可安排至稅收執法部門的重要崗位,做好稅收執法當中的法務工作,甚至是領導崗位。
第二,實施專業化執法資格能級管理,促進執法人員自我促進和提高。
將執法能力和水平依照分成若干個級別,以該標準作為執法人員業績評定考核的綜合指標之一。稅務執法人員須通過業務考試和綜合業績考核等方式來獲取級別。此種能及管理方式實為一種激勵競爭機制,敦促稅務執法人員通過努力工作和涉獵稅收法律知識,達到理想的執法資格級別,從而晉升到較高的職位。相反,如若工作不認真努力,不及時更新法律知識,出現錯誤執法的人員,可能會被降低級別,進而可能帶來的是降級減薪。這樣,動力與壓力并存,可最大程度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制責任意識,在法律學習當中變被動為主動,形成一股愛崗敬業的良好風氣。
第三,嚴格執法責任追究,敦促稅務執法人員不斷提高法律素質。
通過制度的約束,嚴肅執法紀律,嚴格追究錯誤執法行為。從以下四方面監督稅務人員執法狀況,對存在執法錯誤的人員予以在經濟、紀律、行政上的處理,必要時,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以促使稅務人員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素質:
一是合理設置崗位。合理設定執法崗位,采取“一權多崗”的設置,使一個權力達到“分權制約”的效果,實現執法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
二是明確崗位職責,規范崗位體系。每一個崗位的工作標準和職責權限都應該根據案件數量、執法效果、群眾滿意度等指標進行標準化構建,科學設置崗位職責。
三是強調責任追究制度,嚴格遵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法及相關規定制定責任追究措施,通過扣發崗位津貼、降低執法資格能級、取消執法資格以及紀律行政處分等方式,約束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
四是科學監控和整體把握。對每個崗位及個人的工作情況,稅務領導干部應心中有數,及時掌握各執法崗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質量,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問題,最大限度消除執法隱患,避免因執法錯誤造成的重大損失。
四、小結
1.管理觀念落后
長期以來,我國國家企業在自身發展過程中缺乏對國家稅務的深入了解,對國企稅務管理工作不重視,錯誤的認為國家企業不存在企業效益這一問題,導致管理工作者在進行稅務管理時傾向于形式化和過場化。并且,由于受我國計劃經濟的影響,國企財務人員對稅務管理認識不深,接觸時間較短,稅務管理手段比較薄弱,使稅務管理工作并沒有真正發揮出作用。
2.法律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許多企業對企業稅務管理工作存在錯誤的認識,往往通過偷稅漏稅的方式來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沒有在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允許范圍內,對企業稅務管理工作進行正確的統籌規劃,并沒有真正有效的利用我國稅收政策的作用,反而損害了企業利益、國家利益。在這種不良風氣的影響之下,國企的稅務管理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對稅務管理工作也不重視,造成我國國企稅務管理工作混亂。
3.稅收業務不強
目前,我國國家企業很大部分仍受計劃經濟的影響,運營方式上帶有很大的政治色彩,高層管理人員對企業稅收管理并不重視,導致稅務管理工作者無法有效的對偷稅、漏稅進行有效的劃分。稅收管理工作是一門實時性和操作性很強的工作,而我國國家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抱著國企工作是鐵飯碗的錯誤思想沒有及時的對時下的稅收知識進行有效的補充,其業務操作能力也在日積月累的安逸情緒中落后于時代,導致了國企稅務業務能力虛弱的現象。
二、提高我國國企稅務管理工作水平重要措施
稅務管理的核心是稅收籌劃,企業其他的稅務管理活動最終都是為了實現稅收籌劃,也就是指在遵守國家稅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通過提升稅務管理意識,提高稅務管理法律觀念,增強稅收業務能力,完善稅收管理制度來實現稅負最低。
1.提升管理意識,精化稅收管理工作
意識決定行為,只有從根本上提升管理意識,才會提高企業稅務管理工作。首先,要轉變國家企業的管理意識。雖然國家企業屬于國家性質的企事業單位,但仍具有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性質。其次,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稅務管理工作機構,由專業高素質的工作人員掌管稅務工作,提高稅務管理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必要的話可以對企業內部的稅務管理工作進行二次細化,最終將國家企業稅務管理工作專業化,精細化。
2.提高法律觀念,加強稅收法律培訓
由于我國目前的稅法制度體系并未完善,稅法約束范圍仍有缺口,這就必須要依靠企業自身的法律約束力,在保障廣大人民共同利益的情況下認真遵守國家法律制度。加強對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培訓,熟練掌握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從法律政策的角度上進行稅收規劃和統籌,從而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另一方面嚴格禁止偷稅、漏稅的情況出現,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進行避稅。企業高層領導更應該要重視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借助外部培訓機構或者專業稅務機構的力量,不斷提高企業稅務管理人員自身的法律觀念和業務能力。
3.增強業務管理能力,完善稅收管理制度
關于目前國企稅收管理水平不高的現象,究其原因還是因為稅收管理制度的建設不完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稅收管理制度,創造良好的稅收管理內部運行機制,才能對企業稅收規劃進行正確的決策,對企業納稅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對企業稅務管理進行有效的監督。微觀上,國企的稅務管理人員大部分都是會計人員出身,其本身缺乏相應的統籌管理能力。然而,企業稅務管理的高低直接取決于稅務管理人員素質的好差,因此,不斷提升稅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管理能力才能真正提高企業的稅收管理水平。
三、結語
關鍵詞:稅務稽查;執法;法治
稅務稽查本身是一項法制性非常強的工作,但是由于目前我國稅務機關執法人員法制意識欠缺,稅務稽查執法行為距離有法必依還有一定的差距,從而導致稅務稽查公正性以及權威性受到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法制建設目標的時代背景之下,對于納稅征管機構來說,需要根據依法治國的要求全面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提升執法行為規范性,從而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重要作用。
一、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必要性
稅務稽查是指我國稅務機關對于納稅人依法納稅情況進行對于監督檢查,稅務稽查包括專案稽查、日?;橐约皩0富槿箢?,稅務稽查在維護納稅秩序、促進依法納稅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這決定了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必要性,這種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升執法公正性
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對于提升執法公正性具有提升作用,維護好稅法的權威性以及公正性是稅務機關稅務稽查中必須要注意的關鍵問題。法律從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納稅人都必須要遵守稅法規定,而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目前稅務稽查執法的不規范對于執法的公正性帶來了很大的損害,這使得稅法產生了區別對待的問題,因此需要以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為契機,來全面的提升執法公正性。
2.改善執法機構形象
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規范對于稅務執法機構形象的改善具有重要租用,稅務稽查行為的隨意對于執法機構的形象是一個傷害,使得公眾對于稅務機關的信任直線下降,并給社會誠信征稅的氛圍帶來了影響。稅務稽查人員代表著執法機構的形象,通過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可以給廣大納稅人傳達一個公平政治、嚴格執法的良好社會形象,從而為誠信社會氛圍的營造貢獻更多正能量。
3.杜絕各種權利尋租
稅務稽查執法行為規范對于減少稅源流失具有重要的作用,稅務稽查的行為如果做不到有法必依,必然就會給權力尋租的產生提供了溫床,從而帶來稅源的大量流失,同時更是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鑒于上述分析,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營造一個更加公平納稅環境。
二、稅務稽查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之所以要對稅務稽查執法行為進行規范,很大原因在于當前稅務稽查執法存在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稅務稽查執法行為違背了相關法律規定。
1. 法律意識以及知識欠缺
目前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法律意識以及知識方面還存在很多的欠缺,對于稅務稽查相關法律法規不夠了解,加上在具體執法中存在人情大于法治普遍問題,由此帶來了一系列的稅務稽查違規行為。稅務機關對于稅務稽查法律法規方面培訓的重要性以及迫切性沒有一個正確的認知,在員工法治培訓方面重視不足,投入有限,工作人員法制方面培訓機會很少,從而導致員工缺少稅務稽查方面相關法律知識。具體到稅務機關個體員工層面來說,員工在稅務稽查法規的學習方面自覺性不足,這些原因導致了員工法律意識以及知識的不足,并成為了稅務稽查執法行為不規范的導火索。
2. 稽查執法不夠公開透明
目前稅務稽查執法行為不夠公開透明,稅務機關以及被稽查對象在稽查工作開展方面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稅務稽查的不公開以及不透明很容易導致被稽查對象對于這一工作的開展存在很大的抵觸心理,并對于稅務稽查結果不認可,從而容易引起一些沖突和糾紛,不僅僅給稅務機關帶來了法律風險,同時更可能會損害到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方面,沒有做到充分尊重納稅人的權利,沒有將稽查內容、稽查流程等告知納稅人,從而給一些稅務人員稅務稽查行為不規范創造了條件。
3. 稽查執法存在權利尋租
稅務機關當前稅務稽查執法存在的權利尋租問題也比較嚴重,很多稅務人員在具體稅務稽查中,面對被稽查人員的尋租行為自制力不夠,沒有表現出來應有的職業操守,從而帶來了稅務稽查實質上的違法行為。稅務稽查執法中的權利尋租帶來了被稽查企業的偷稅漏稅,對于那些沒有偷稅漏稅的企業來說是一個不公平,久而久之必然會導致稅法權威受到嚴重的負面影響。而導致稅務稽查權力尋租的問題的重要原因就是沒有響應的責任追究機制,稅務機關人員沒有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而付出應有的代價。
三、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具體策略
針對當前稅務稽查執法中存在的種種問題,需要稅務機構給予高度重視,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重點是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 積極學習法律制度
要想規范稅務稽查執法行為關鍵就是要從執法人員法律素養提升著手,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稅務稽查人員法律知識、素養的培訓,通過強化培訓較好的解決稅務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欠缺的問題。在法律知識培訓工作開展中,稅務機關需要做足預算,制定出來形式以及內容都比較合適的培訓講座,全面提升培訓效果。另外就是稅務機關要注意構建學習型組織,以學習型組織為載體來讓執法人員形成自覺學習的理念,主動的去學習稅務稽查法律知識,并利用這些知識來指導稅務稽查工作的開展,從而確保這一工作的合法性。
2. 陽光開展稽查執法
稅務機關要加強陽光執法活動的推進,提升這一工作的透明性,減少因為不透明而出現稅務稽查行為不合規的行為。稅務機關要遵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將稅務稽查所依據的條款,稅務稽查內容以及稅務稽查流程、稅務稽查結果等內容都要告知廣大納稅人,讓納稅人做到心中有數。陽光稅務稽查執法要求稅務機關建立起來合適執法機制,設置稽查人員權力制衡機制,明確相關人員的稽查職責,稽查中要與被稽查對象進行充分的溝通,實現各種信息的無障礙流通。
3.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稅務機關稅務稽查執法要建立起來配套的責任追究機制,對于稅務稽查中執法行為的不規范要敢于追責,提升責罰力度,讓稅務稽查人員在工作開展中心中能夠有一個約束,在做出違規行為之前能夠充分考慮到可能受的責罰,從而自覺地規范自己的行為。面對各種權力尋租行為,能夠果斷說不,從而確保稅務稽查工作的權威性,促進稅務稽查效果的提升。
總之,目前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規范是刻不容緩,在目前經濟增速放緩帶來稅收增長乏力的情況之下,我國要借助于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規范來減少各種偷稅漏稅的情況。同時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規范也是我國依法治國的現實要求,未來我國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稅務稽查執法行為規范,綜合從法治意識提升、陽關執法開展以及責任追究等幾個方面著手,全面提升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規范性。(作者單位:華僑大學)
參考文獻:
[1]王姣.淺析我國稅務稽查執法現狀及風險防范[J].經濟視野,2014年4期.
稅收管理,能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豐富了企業的運營資本并增加了企業收益。并且,稅收是直接能體現我國宏觀調控方向的標桿,通過對稅收的有效管理能有效的認清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方向,利用各種稅收優惠、鼓勵政策和和各項稅種的稅率差異進行合理投資、籌資和技術改造,從而優化企業的資源配置。
二、目前我國國企稅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管理觀念落后
長期以來,我國國家企業在自身發展過程中缺乏對國家稅務的深入了解,對國企稅務管理工作不重視,錯誤的認為國家企業不存在企業效益這一問題,導致管理工作者在進行稅務管理時傾向于形式化和過場化。并且,由于受我國計劃經濟的影響,國企財務人員對稅務管理認識不深,接觸時間較短,稅務管理手段比較薄弱,使稅務管理工作并沒有真正發揮出作用。
2.法律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許多企業對企業稅務管理工作存在錯誤的認識,往往通過偷稅漏稅的方式來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沒有在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允許范圍內,對企業稅務管理工作進行正確的統籌規劃,并沒有真正有效的利用我國稅收政策的作用,反而損害了企業利益、國家利益。在這種不良風氣的影響之下,國企的稅務管理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對稅務管理工作也不重視,造成我國國企稅務管理工作混亂。
3.稅收業務不強
目前,我國國家企業很大部分仍受計劃經濟的影響,運營方式上帶有很大的政治色彩,高層管理人員對企業稅收管理并不重視,導致稅務管理工作者無法有效的對偷稅、漏稅進行有效的劃分。稅收管理工作是一門實時性和操作性很強的工作,而我國國家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抱著國企工作是鐵飯碗的錯誤思想沒有及時的對時下的稅收知識進行有效的補充,其業務操作能力也在日積月累的安逸情緒中落后于時代,導致了國企稅務業務能力虛弱的現象。
二、提高我國國企稅務管理工作水平重要措施
稅務管理的核心是稅收籌劃,企業其他的稅務管理活動最終都是為了實現稅收籌劃,也就是指在遵守國家稅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通過提升稅務管理意識,提高稅務管理法律觀念,增強稅收業務能力,完善稅收管理制度來實現稅負最低。
1.提升管理意識,精化稅收管理工作
意識決定行為,只有從根本上提升管理意識,才會提高企業稅務管理工作。首先,要轉變國家企業的管理意識。雖然國家企業屬于國家性質的企事業單位,但仍具有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性質。其次,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稅務管理工作機構,由專業高素質的工作人員掌管稅務工作,提高稅務管理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必要的話可以對企業內部的稅務管理工作進行二次細化,最終將國家企業稅務管理工作專業化,精細化。
2.提高法律觀念,加強稅收法律培訓
由于我國目前的稅法制度體系并未完善,稅法約束范圍仍有缺口,這就必須要依靠企業自身的法律約束力,在保障廣大人民共同利益的情況下認真遵守國家法律制度。加強對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培訓,熟練掌握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從法律政策的角度上進行稅收規劃和統籌,從而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另一方面嚴格禁止偷稅、漏稅的情況出現,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進行避稅。企業高層領導更應該要重視企業稅務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借助外部培訓機構或者專業稅務機構的力量,不斷提高企業稅務管理人員自身的法律觀念和業務能力。
3.增強業務管理能力,完善稅收管理制度
[關鍵詞]企業稅收 稅收風險 管理機制
一、企業稅收風險產生的原因
1.稅收的強制性可能產生的稅收風險
稅收的強制性,指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與財產權力,通過法律形式對社會產品進行的強制性分配。政治權力與國家的性質、社會意識形態有很大的關系。稅收收入是國家進行社會管理的基礎,所以征稅人因代表國家在征納關系中居于主導地位,而納稅人由于其法定的納稅義務,而事實上往往在稅收管理關系中成為被管理者,使其在稅收管理關系中總是處于被動、從屬地位。
2. 稅收的無償性可能產生的稅收風險
稅收的無償性,指稅收是國家向納稅人進行的無需償還的征收。要理解無償性產生的風險,首先應從公共產品角度分析稅收有償性。納稅人繳納的稅款與獲得的社會福利無法對等,甚至不均衡,公民交稅的預期收益隨時可能受到影響,這正是我們要研究的稅收風險的范疇。
3.固定性可能產生的稅收風險
稅收的固定性,指稅收是國家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了對什么征稅及其征收比例。固定性雖然是稅收的一個形式特征,但我們不能把稅收理解為永遠固定不變,事實上稅收構成要素的內容,會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變化而不斷變化。即使在同一社會形態下,稅制要素的具體內容也會因經濟發展水平、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的變化而進行必要的改革和調整?;诜傻亩愂展潭ㄐ允冀K是稅收的固有形式特征。但是如上分析,如果稅收政策、稅制要素的具體內容不隨經濟發展水平、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的變化而進行必要的改革和調整,稅收也會產生風險。
二、建立稅務風險管理機制的思路
第一,積極參與稅收法制建設,通過完善法制建設從根本上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在我國,我們過去只強調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很少談納稅人應有的權利,這是導致我國稅收法治環境落后的一個重要原因。由此我們應當進一步針對我國稅收管理的薄弱環節,向國家立法部門經常提出建議,從而有效促進我國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
第二,納稅人要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權益與防范稅務風險,必須自覺學習國家的稅收制度及法律法規?;谠诜擅媲?,征稅人和納稅人都是平等的原則,我們要防范稅收風險,不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公事公辦”、在法律遵從的基礎上依法辦事的。因為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權益與防范稅務風險絕對必須以相應的專業知識為基礎。
第三,應當改變傳統納稅觀念,學會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權益與防范稅務風險。依照新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依法行使納稅人權利,堅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三、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
第一,建立稅務風險預警報告制度。在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機制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稅務風險預警報告制度。企業必須要有為一些特殊稅務風險建立預警報告的制度。同時,也需定期制作稅務風險預警報告。定期稅務風險預警報告是指企業對過去一個時期(如每季度、半年和一年內)存在的稅務風險和下一時期(如每季度、半年和一年內)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分析所做出的預警報告,該報告的頻率和時期長短取決于企業所處稅務環境的復雜性和企業自身的風險偏好。定期稅務風險預警報告作為輔助資料,一般用于年度審計,制定中長期計劃等情況。而特殊稅務風險報告是對那些特別的、緊急的情況而做出的。如突然頒布的稅收政策直接造成企業成本、費用上升,這種特殊情況會對企業現有經營或未來持續發展造成嚴重影響,企業稅務人員必須將該項情況的背景、內容、影響程度等用書面報告形式呈給企業管理層。
第二,建立稅務風險內部控制制度。稅務風險管理應采用系統化、規范化與科學化的管理方法。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必須具有全局性、前瞻性與一體化的管理視角。稅收風險基于以下兩個原因是可以控制的,而且隨著計量分析等先進手段的采用,稅務風險的控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一是企業的涉稅業務流程對于一個企業來說是完全可以全方位監控的,相對于稅務部門,企業在稅務相關信息的掌握方面處于信息優勢,企業在稅務方面的錯弊,往往是知道有風險的,所以企業對涉稅流程的風險點是基本能掌握的。二是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也為風險評估提供了可能性。在COSO報告中,也已經把控制稅收風險列為企業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劃分為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會計控制又是管理控制的基礎,只要企業有比較完善的會計核算系統,完全可以提供企業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信息,并根據這些信息對稅務風險進行評估、分析與決策。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必須關注企業面臨的所有關鍵性的風險與機遇,而不僅限于財務與稅務領域。
第三,加強人員培訓。中國的稅收法規種類多,變化快,一般的辦稅人員難以及時掌握和運用,因此,企業要加強對辦稅人員的培訓,使他們成為既知曉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又精通企業所在行業的稅收政策法規,成為管理和控制稅收風險的中堅。在人力資源政策方面,要使企業辦稅人員享有與其職務特點相應的待遇和權力。對企業的高層必須進行培訓。不同的是,對企業專業辦稅人員的培訓主要針對具體的業務和技巧,而對企業高層的培訓應該著重灌輸正確的納稅理念,使之破除以往把稅收事宜看作只是財務部門工作的陳舊觀念,樹立全員參與、全員控制的新思維,積極理解支持稅收成本管理工作。
四、小結
風險是從來都不會自動消失的,如果企業不去主動控制它,它就會反過來控制企業,讓企業付出沉痛代價。稅務風險控制的目的就是降低風險,讓企業不必支付因不懂稅法而多繳納的稅款。讓企業不必承擔因延遲申報而帶來的滯納金或罰款,讓企業避免因愉悅等不法行為而產生倒閉、破產、信譽受損等不利局面,更可以讓企業面臨稅務機關的質詢或調查時捍衛自己的正當利益。
參考文獻:
[1]范忠山:企業稅務風險與化解.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
一、將建立制度與常態化學法相并重,提升稅務干部法治素養。根據中央“七五”普法規劃中關于加強普法工作組織領導和機構建設的部署及稅收“七五”普法規劃要求,成立了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意見》《普法教育工作安排》《領導干部年度學法計劃》《普法責任清單》等制度。在學習上,將法制教育融入干部日常培訓中,采取“自學為主、聘請外部專家培訓為輔、送出去培訓與請進來培訓相結合”等方式,強化全員法制知識學習,全面提升干部依法治稅、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了領導干部學法講座、黨委理論中心組學法等制度,并將憲法、征管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列為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內容,五年來利用中心組學習開展法治培訓達40余次。實行稅務人員憲法宣誓制度,將每周五定為全員學習日,組織開展《稅收相關法律及執法風險防范》集中學習,確保了普法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并聘請了專職法律顧問,補充購買法律法規書籍150余本,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法律知識集中培訓,增強了干部職工的法治觀念和運用法治思維、法律手段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與此同時,積極做好對稅務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工作,加強執法證件管理,對沒有取得執法資格證書、稅務檢查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稅收執法活動。持證上崗率達到了100%。并組織全員參加市政府法制辦組織的法制培訓、法律知識測試,受訓面達到了100%,為稅收執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人才支撐。
二、將普法教育與依法治稅相結合,持續改善稅收營商環境。牢固樹立依法治稅的工作理念,認真執行組織收入原則,突出減稅降費這一工作主題,將國務院和稅務總局、省局出臺的各項減稅政策執行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將依法治稅貫穿組織稅費收入工作始終,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堅決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組織收入原則,嚴格政策底線,嚴守紀律紅線,確保實現高質量的稅費目標。認真落實和梳理各項減稅降費政策,通過丁稅寶稅企交流群和微信服務群第一時間推送給企業,并通過“云直播”的方式詳細解讀。針對企業實際困難和訴求,確定適用每戶企業的稅費政策指引,實行“一企一策”點對點向企業推送,使企業真正享受到政策紅利。加強風險防控,開展“建體系、防風險、促規范”專題活動,全面梳理、重新修訂涉及稅收管理各環節、全行業、全流程的風險規范,形成5大類38個具體項目。針對稅源特點,重點修訂完善鋼鐵、焦化、金屬及金屬礦批發、普通道路運輸業、建筑業等14個重點行業風險防控工作指引。共掃描分析監控類指標23項,下發基礎征管、發票管理等疑點數據4100余條,消除風險疑點3200余條,有力規范了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降低了涉稅風險。開展稅收治理,對15戶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情況開展核查,聯合公安、市場監管、商務等部門開展加油站(點)稅收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查補入庫稅款1433萬元。開展白灰、石子、水泥、洗煤“四小行業”稅收治理、房地產行業評估和工業企業涉土稅收核查,進一步規范了行業管理,實現了稅負公平、執法規范,進一步優化了稅收營商環境。
三、將三項制度與日常執法相融合,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深化推行三項稅收執法三項制度,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方面,通過市行政執法公示平臺和稅務系統的三項制度公示系統對各執法機構、執法人員及權責清單、執法依據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執法事項數據和投訴舉報途徑進行公示。截止目前,在信息公示平臺共公示行政處罰41件、行政許可162件。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方面,配備執法記錄儀85臺,基本上滿足了工作需要。目前涉及的執法事項增值稅專用發最高開票限額審批,需要對開票限額1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進行事前實地查驗;一般程序注銷戶進行實地核查和疑點調查、文書送達方面的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執法事項的音像記錄做到了無遺漏全記錄,對全過程記錄資料按照規定立卷、及時歸檔。在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方面,主要有稅務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措施、稅款數額較大的稅務行政征收決定。對上述事項主要對嵌入金三系統的稅務行政處罰一般程序審核。共審核一般行政處罰案件50余件。并把普法責任貫穿到征收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執法監管等稅收行政執法和管理服務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同時,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對重大執法事項,及時聯系市十力律師事務所的李青春律師進行指導,保證了重大執法活動規范開展,杜絕了執法風險的發生。
關鍵詞:新稅法;企業稅務籌劃;財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1-0070-01
一、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性
所謂企業稅務籌劃,是指在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背景下,遵照企業自身的發展情況,制定合理高效的稅務籌劃方案,從而保證企業稅務負擔的正?;l展。由此可見,稅務籌劃需要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前提條件,一旦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產生了變化,企業稅務籌劃就要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善。從這個角度來講,企業稅務籌劃與國家法律法規之間的內部聯系客觀決定了企業要與時俱進,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另外一方面,依據新稅法的相關內容,企業征稅內容出現了很大的調整。企業應該以降低稅務負擔,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探析作為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積極開展稅務籌劃工作,以實現合理的避稅。
二、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工作存在的缺陷
(一)稅務籌劃意識不強,缺乏深刻的認識
結合調查和訪談,我們發現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不僅難以準確的界定偷稅、漏稅和稅務籌劃之間的關系,而且對于新稅法的新內容也沒有透徹的認識。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往往沿襲舊有的稅務籌劃方案,這顯然與現階段的市場環境不相符合,也與國家稅收精神不吻合的,難以有效地在新背景下實現企業稅務負擔的緩解。如果企業的稅務籌劃難以做到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步,勢必將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制約因素。
(二)稅務籌劃能力低下,缺乏競爭的意識
稅務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對于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有著很關鍵性的作用。但是現實中,企業忽視稅務籌劃環節,整體稅務籌劃能力低下,財務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難以滿足新稅法的要求,也就難以在企業稅務負擔減輕和經濟效益提高上發揮作用?;蛘咂髽I稅務籌劃工作開展不全面、不深刻,忽視了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使得其綜合素質低下,難以在稅務籌劃過程中結合企業自身企業特點,制定合理的方案;或者企業忽視稅務籌劃,企業財務人員得過且過,缺乏競爭意識,以傳統的方式去處理各項稅務工作,使得企業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三)稅務籌劃體系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
完善的稅務籌劃體系,將有利于提高企業稅務籌劃能力,實現企業稅務負擔的環節,保證稅務籌劃效果的實現。但是結合現實情況,部分企業在稅務籌劃體系建設上存在很大的缺陷,管理缺失,控制不力,使得稅務籌劃體系難以健全。其主要表現在:其一,稅務籌劃的目的觀念不強,從理論上來講,稅務籌劃是一項目的性和整體性的工作。而現實是部分企業忽視稅收籌劃要符合生產經營現狀,忽視成本收益探析,導致稅務籌劃目的本末倒置;其二,稅務籌劃的時間性,稅務籌劃屬于前瞻性工作,需要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合理的方案,但是現實是各項經濟行為結束之后,才開展稅務籌劃,使得稅務籌劃失去了統籌規劃的作用;其三,稅務籌劃的方式單一,難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由于自身企業稅務籌劃經驗不足,就忽視自身行業特點,擅自借鑒別人的經驗,使得其難以適應新稅法的要求;其四,稅務籌劃的聯系性不強,忽視了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導致征管流程復雜化。
三、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策略
(一)不斷強化學習和培訓,提高稅務規劃意識
作為納稅人的企業,應該高度重視新稅法的貫徹執行,這是尊重法律法規,完成社會責任的表現形式,同樣是企業緩解稅務負擔,實現經濟效益的基本途徑。在學習和培訓過程中,尤其要注重財務部門的財務籌劃意識的培養,使得其高度重視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積極探析新稅法相對于舊稅法之間的變化,找到切合點為實現合理的避稅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二)高度重視財務人才培養,提高稅務籌劃能力
從本質上來將,稅務籌劃工作是一項智力高,層次高的管理項目,需要經驗足,技能強,水平高的財務人才來組織實施。一方面,財務人員要清晰的了解企業生產和經營的特點,明白在哪些環節可以實現合理的避稅,從而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設計稅務籌劃方案,保證企業稅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一方面,財務管理人員能夠做到與時俱進,不斷結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新動態,研習新稅法在主體,范圍,內容,義務上的調整和改善,找到與企業效益的切合點,實現企業稅負籌劃的實時性。從這個角度上來講,我們需要不斷強化培訓的強度,以稅務籌劃能力的培養為重點,開展財務人才隊伍的建設工作,保證企業稅務籌劃主體的高質量。
(三)強化稅務管理體系建設,實現企業的效益
稅務籌劃體系的建立健全,需要我們充分探析稅務籌劃的特點。首先,尊重稅務籌劃的時間性特點,以崗位責任制來確保稅務籌劃方案在各項經濟活動之間出臺,為企業開展各項工作設定財務格局;其二,尊重稅務籌劃的目的性,以企業發展戰略為主導,開展稅務籌劃工作,保證各項經濟活動都是以經濟效益的提高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其三,尊重稅務籌劃的實踐性,保證結合自身發展情況的前提下,尊重新稅法的改革,實現企業與稅法之間的充分融合;其四,不斷建立健全相應的配套設施,為稅務籌劃營造良好的環境。比如將稅務籌劃納入到財務人員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中去。
四、結束語
隨著市場競爭環境的不斷惡化,稅務籌劃工作成為企業開展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其不僅僅關系到企業能否有效的減輕負擔,還將牽涉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新稅法,無論在納稅人主體,納稅內容,還是稅前扣除,稅收優惠都進行了改革,這不僅僅將有利于規范企業的稅收行為,不斷提高企業稅務籌劃能力,而且將影響到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和方式,不斷優化企業內部管理結構。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在新稅法背景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將成為企業開展內部管理的重點內容。
參考文獻:
[1] 李英艷.淺談中小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以江蘇南京某中小公司為例[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 2012(8).
[2] 蔣立君,瞿 娟.完美集團企業全面稅務籌劃管理體系的構建[J].財經界:學術版,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