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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社會和諧基本特征:
民主法治,就是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
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
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
公平正義在和諧社會中具有重要地位
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前提與基礎。社會和諧的實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從多方面創造條件。一個缺乏基本公平包括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的社會,不可能是和諧的社會。沒有正義理念和正義保障的社會,也不可能建立起良好、和諧的秩序。只有公平得以實現、正義得到伸張,社會和諧才有基本條件。
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特征與標志。社會和諧不是抽象的,而必須有具體的標志。從社會和諧的實質和要義來看,在諸多要素中,公平正義構成了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處于和諧社會重要標志的地位。社會的和諧程度,與公平正義的實現程度密切相關。
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尺度與標準。社會是否和諧以及和諧的程度,是可以用一定標準來衡量的,而公平正義的實現程度是一個重要衡量標準。用公平正義來衡量和判斷社會和諧狀況,就是要看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是否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是否得到正確處理。
加強制度建設對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具有根本保證作用
在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諸多手段中,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加強各方面的制度建設,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途徑,也是根本保證。
制度建設能夠促進公平正義理念的形成。制度用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和社會關系,好的制度必須體現和遵循社會進步要求和公眾價值取向,如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等。按照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等原則要求進行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既能取得社會不同利益群體的廣泛支持,又能促進全社會樹立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等理念。
制度建設能夠營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維護,需要良好的社會環境。由各種規則和法律構成的制度體系,對營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了科學合理的制度,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才能按照公平正義的要求得到正確調整和處理,社會才能在公平正義的軌道上正常有序地運轉,崇尚、維護公平正義的良好環境才能形成。
制度建設能夠促進公平正義的社會實踐。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一個不斷推進的實踐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制度既是基本遵循和規范,又是巨大的推動力量。加強制度建設,有利于正確處理利益關系,妥善化解利益矛盾,從而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制度建設能夠保護和鞏固公平正義的成果。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是相對的、漸進的,所取得的成果也是不斷累積的。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以制度的形式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成果,需要把社會公平正義的成果升華為理念、原則、規范,并使之凝結于制度之中。
大力推進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建設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強調,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并從六個方面作出了具體部署。在推進這些方面制度建設的過程中,應注意把握工作的著力點。
努力形成制度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復雜而艱巨,需要建立起較為全面系統的制度體系。因此,不能僅僅停留在解決各種具體社會矛盾和問題的層面上,而應著眼于構建穩定協調的社會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體系,使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在有序的狀態下不斷得到調整和解決,使社會公平正義切實得到維護和實現。
中國改革開放初期曾試圖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獲得正解,這種方法盡管對實現市場經濟轉型起到了積極的歷史作用,但卻出現了總體小康中的不平衡和總體和諧中的不和諧實踐結果。于是十六屆五中全會強調“更加注重社會公平”,首次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進行了修正。這種修正如果不是在思想意識形態方面對社會公正這一難題的求證,而是要在實踐上不必將社會公平與效率對立起來就可以實現社會和諧的話,那么就必須要在經濟社會整體統籌意義上訴諸制度創新。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剛剛落幕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而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至于制度則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實際上把社會公正難題納入到了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發展目標的制度創新求解過程。
在當下中國和諧社會導向的現代化建設實踐中,社會公正難題求解顯然不能采取對社會不平衡和不和諧的單純危機應對,這與過分強調經濟發展速度一樣都是對經濟與社會關系的肢解。發展仍是中國的第一要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基礎。事實上,社會公正方面出現的諸多問題,如區域、城鄉與個體之間的貧富差距、就業就學就醫的民生艱難等,都必須要在較高的發展門檻上來加以解決。因此問題不在于是否發展,也不在于以犧牲效率達到社會公正。市場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最現實的效率性公正。但因人們在勞動能力、擁有的資源、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必然在參與市場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過程中造成一定分化,因此時下必須要注重考慮和解決社會公正問題。因此問題的關鍵就成了通過建構合理的制度,破除人為的行業壟斷、市場壁壘、資源獨享等不公平現象以不斷提高科學的發展能力,在此基礎上從政策體系、法律制度、分配機制、社會體制等方面為社會成員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提供均等的發展機會,使效率與公平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有機統一起來。
把社會公正作為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必然要求中國政府職能上的公共服務角色定位。我國曾長期關注經濟改革,盡管為了消融快速發展經濟帶來的社會結構變化也曾進行相關制度調整(如承認民營企業的合法性和通過修憲保障正當私有財產等),但從總體上說,這種制度調整還是圍繞著快速發展經濟。各種經濟制度改革遠遠快于公共管理制度改革,公共管理制度改革滯后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我國的總體制度難以消除由經濟領域的快速發展帶來的某些社會不公,如收入分配差距的急劇擴大和官員腐敗及其引致的社會不公?,F在沒有人再懷疑中國已經走上了市場經濟之路,更沒有人去試圖回到計劃經濟時代,但人們對制度的期盼變成了政府如何面對今日社會高度分化和斷裂局面,為更多地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提供相應的制度和政策措施。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是中國一切制度創新的本質要求,政府必須要走出方便自身管理的制度設計原則,從全能型或經濟型行政管理者角色變成公共服務者角色,走到面對公眾或公民的制度安排和行為方式軌道上來,把維護社會公正作為主要職能,為平等競爭的市場經濟和公平的社會發展提供規則和維護秩序。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是人類社會千百年來孜孜以求的一個理想。在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和重大戰略任務,順應了時展的潮流,體現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公平正義是衡量社會是否和諧的一個重要尺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內容。
公平正義,從本質上說屬于社會、道德范疇,它是衡量社會制度、系統、重要活動是否合理的一個重要尺度。無論什么時候、什么社會條件下,社會不公往往是影響社會和諧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則是引導人們不斷前行的強大精神力量。公平正義包含著豐富的內容,有經濟、政治的,也有文化、社會的;涉及整個社會生活,也涉及每個社會成員。從社會學角度看,公平指的是社會成員之間在社會地位、經濟收入、消費水平等方面比較接近,沒有懸殊差距;正義則意味著權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機會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等。然而,公平正義總是歷史的、相對的,受到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制度的制約。只有在消滅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人民成為國家主人的社會主義社會,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才具有了前提與基礎。
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一個和諧的社會必然是公平正義的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程度越高,社會和諧的實現程度也就會越高。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諧的因素,而社會不公現象是引起不和諧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是因為,社會和諧體現為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人們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需求得到較好滿足,人的全面發展得到有效保障。而所有這些,都離不開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正因為如此,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放到了突出位置予以強調。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只有從收入分配、利益調節、社會保障、公民權利保障等環節入手,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民主法制建設,逐步解決地區之間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建立起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保證社會成員都能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和社會生活,都能依靠法律和制度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才能充分調動全體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
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是一個歷史過程,制度則是其根本保證。從一定意義上說,制度的生命力系于公平正義,制度的最大效用在于保障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而且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特別是在我國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既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也必然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這就要求我們更加注重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和改革措施的協調性,使各項制度設計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真正得到廣大社會成員的廣泛認可和支持。同時,堅持按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保障社會正常有序運轉,不斷推進社會公平正義。
社會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要讓公平正義在實踐層面體現,必須依靠制度安排。黨的*通過的《決定》,突出強調了制度建設和創新對促進社會和諧的重大作用,并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任務。
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完善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是促進社會和諧、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一般來說,許多國家都經歷過這樣的過程,隨著開放發展的步伐,社會要經過一個轉型期,這一時期的一個重要任務是搭建引導社會發展的制度平臺。在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環境下,完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更為必要、更為緊迫。我們既要立足當前、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的同時,更要放眼長遠、在制度建設和創新上多下功夫,注重從制度建設入手,切實保障人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利和權益,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決定》明確提出要完善民利保障制度,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夯實社會和諧的法治基礎;完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社會和諧的司法保障;完善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這六個方面的要求,共同構成了促進社會和諧的體制性保障,是我們推進下一步發展的任務和目標。
落實好這些要求和任務,歸根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我們要根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繼續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改革和創新,尤其要不失時機地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和創新,努力在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進社區建設、健全社會組織、完善人民內部矛盾處理機制、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等方面取得新的進展。要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促進社會和諧的制度保障,是一項緊迫的重大任務,也是一個新的時代課題。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精力放在制度建設這一具有戰略意義的舉措上,創新發展,推動改革,注意兼顧各方面利益、照顧各方面關切,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改革措施的協調性,使各項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各有關部門要對《決定》在制度建設上提出的任務,抓緊研究、拿出方案,為中央決策提供依據。各地區要從自己的實際出發,更加積極主動地加強制度建設,以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切實體會共享發展成果的公平性,切實體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優越性。
2.知法守法尊法,從你我做起。
3.依法治校,法育未來。
4.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
5.退一步海闊天空,讓三分心平氣和
6.美好家園離不開法治保障。
7.有一種幸福叫守法!
8.人人皆受制于法律?!瓤怂顾?/p>
9.大力推進依法治校,全面建設和諧社會
10.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
11.落實“五五”普法規劃構建和諧家園。
12.明德之廣崇,樹法之信仰。
13.以法克己,以律守則。
14.法律對不夠處罰條件的對象是無能為力的?!小じ焕?/p>
15.天天學法明是非,時時想法強觀念,處處守法樹文明,事事用法維權益。
16.堅決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依法維護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17.人類法律,事物有規律,這是不容忽視的?!獝郢I生
18.加強質量安全教育,提高質量安全意識。
關鍵詞:寬容;生活態度;社會和諧
自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目標提出以來,學者們對和諧社會從理論上進行了多方面的論證和探索,取得了許多重要的成果。但是,從總體而言,這些論證多是從社會整體層面進行的,而對構成社會的個體則關注不夠。然而,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個人及個人間的和諧是整個社會的和諧的基礎。因此,個人如何處理自身與外在于自己的他人的關系即個人的生活態度,理應成為和諧社會的理論與實踐必須關注的一個重大課題。而個人的生活態度,首要的是具有寬容的精神。換句話說,建設和諧社會,要把寬容作為個人道德和個人信念的重要組成部分,使之成為個人的一種生活方式。也就是說,實現社會和諧,對個人而言,就要有一種寬容導致和諧的生活態度與理念。
一
我們知道,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個人的生存狀態是整個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所以把現實的個人作為構建其理論的根本出發點。馬克思明確指出:“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活,他們自己就是怎樣。因此,他們是什么樣的,這同他們的生產是一致的一一既和他們生產什么一致,又和他們怎樣生產一致?!?因此,在者看來,任何一種社會理論,其最終基礎只能是現實的個體,因為個體不僅是社會生活的主體和承擔者,是社會、國家的最基本的構成單位,個體創造力的發揮也是促進社會歷史向前發展的根本動力。而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容,不外是人自身的和諧、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而人自身的和諧則是實現后三種關系和諧的基礎和條件。只有生活在社會中的人都有一種寬容的心態,能正確地對待自己及其周圍的一切人和事時,才能實現個體自身的和諧,并進行實現與他人和與整個社會的和諧。因而,構建整個社會的和諧,理所當然地應當把個人的寬容即個人表現在社會生活中的和諧作為基礎。
所謂“寬容”,按照《大英百科全書》的定義,是“容許別人有行動和判斷的自由,對不同于自己或傳統的見解,具有耐心公正的容忍?!狈魁堃舱J為寬容就是容許別人有行動和判斷的自由和對異于自己或傳統觀點的見解的容忍。 愛因斯坦則認為:“寬容就是對于那些習慣、信仰、趣味與自己相異的人的品質、觀點和行動給子恰如其分的評價。這種寬容不意味著對他人的行動和情感漠不關心。這種寬容還應包括諒解和移情”?!皩捜菀馕吨鹬貏e人的無論哪種可能有的信念”。 法國哲學家伏爾泰則從個人的不完善而推導出寬容的定義,他說:“什么是寬容?這是人類的特權。我們全都是由弱點和謬誤塑造而成的,讓我們相互寬恕各自的愚蠢,這是大自然的首要法則”。 佛曰:一人一世界,一樹一菩提。既然每個人都有屬于自己的世界,那么,寬容就有其存在的必然性與價值,它本身就是生活世界的組成部分。西方自由主義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得出“只有自己才是自身利益的最佳裁判者”這一基本立場的。這些對寬容的不同的理解,都反映了一個事實:由于人性的弱點,要實現社會的和諧,個人所持的寬容心態是必不可少的。這種寬容,就是承認社會中的每一個體都是具有獨特價值的,是實際人際關系和社會和諧的基本前提,并且這種價值對實現每個人自身的自由、發展和幸福都是必不可少的條件。因而對他人特殊價值和個體間差異的承認和接受,既是社會存在的基本條件,也是人生應該采取的一種基本態度。因此,寬容是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出于對他人的尊重而對異于自己觀點的容忍。在當代社會中,寬容的基本內容就是容人之過,敬人之德,樂人之功,助人之業,成人之美。要有海納百川的廣闊胸襟,不僅要做到“己所不欲,不施于人”,還要做到“己之所欲,勿施于人”。如果不能容人,不能容物,憤世嫉俗,處處把自己與別人對立起來,是不可能實現自身的和諧的,更不可能實現整體社會的和諧。
把寬容作為個人修養和實現社會和諧的基本途徑,中國古已有之,更確切地就,這是中華文明的一個基本立場。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易?坤》中就有“厚德載物”一語。朱熹對此解釋曰:“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象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無疆。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它要求君子的德性,要象天地一樣廣博。只有容人之所不能容,才可做到能人之所不能,所謂君子能容物。因此,孔子在回答子貢的問題“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時說:“豈恕乎!”隨后孔子又補充說,所謂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就是孔子的生活態度和修身哲學,也是儒家學說的基本內核。所以他的學生曾子曾說:夫子之道,忠恕而己矣。因此,中華傳統文明強調君子“和而不同”,朋而不黨的寬容處世之道??梢?,儒家所以主張的寬容,主要是從道德角度來談的,它以現實生活中個體道德上的不完善為基本假設,以從可以通過道德上的教化而達到“至善”的旨歸。因而強調“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懷,強調“人人可為堯舜”或“涂之人可為禹”,這是儒家主張“德治”的基本依據,也是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一思想的邏輯起點和實現天下太平的最好途徑和方法。當然,我們要看到,儒家提倡的寬容是對統治階層而言的,是主張強者對弱者的寬容,是一種施舍或恩賜,因此,其能否實施完全取決于統治者的個人品德和好惡,因而這種寬容是沒有保障的。
二
寬容對社會的穩定是必不可少的條件,但是,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在純粹個人意識領域或個人生活領域,寬容沒有存在的必要,只要你喜歡,你可以隨意罵自己,咒自己,甚至打自己的耳光,這都不影響社會或他人的利益?;蛘?,在所處的團體很小時或很松散時,如果你可以隨時離開這個團體,那么寬容的存在也沒有價值。社會之所以需要寬容,是因為人的理性總是力圖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人們由于偏見和自私的驅使,總是不顧他人或社會的利益從而導致“人與人之間像狼”一樣的戰爭狀態。這種對自已利益和見解的絕對化和獨斷論,最終導致的是社會的毀滅??梢?,獨斷論與寬容是不相容的。因此,在近代社會的政治哲學語境中,寬容總是與價值多元主義相關聯的。這種觀點認為,由于個人的見識總是有限的,因而沒有一個人可以獨占真理。僅此而言,價值上的一元論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他人的見識也具有同等的價值。黑格爾就曾明確指出:“凡是直接地、個別地得來的思維規定,都是有限的規定”。 由于每一個個體都不可能獲得完全的知識,個體所獲得的知識必然都是片面的,他們獲得的真理也只能是相對的,有限的。因此,個人如果從不同的文明、價值標準、環境、語言、愛好、志向出發,在同一個問題上就會有不同的甚至是互不相容的答案。但是,相對于這些答案作出的背景而言,這些答案全都是正確的解答。因而,人類為了獲得全面的知識,獲得絕對真理,唯有相互學習一途,舍此別無他法。因此,價值多元主義認為每個人、每一種見解和觀點,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有其獨特的價值,持此立場,就必然會導向相互間的寬容,并進而相互取長補短,互相合作。因為對于人來說,“如果不通過人們在相互的提問和回答中不斷地合作,真理就不可能獲得,因此,真理不像一種經驗的對象,它必須被理解為是一種社會活動的產物……人的知識和道德都包含在這種循環的問答活動中,正是依靠這種基本的能力――對自己和他人作出回答(response)的能力,人成為一個‘有責任的’( responsible)存在物,成為一個道德主體” 因此,價值多元主義力主把寬容作為一種基本的價值取向,認為無論對個人、團體或社會,它都是必不可少的。美國學者馬丁本杰明曾指出:“盡管并非絕望,但倫理上的真理在一些情況下是如此復雜和多層多面,以致如果要保持任何整體性或一致性就必須把任何個人在特定問題上的看法只視為真理的一些方面,同時應忽略那些會以極大力量刺激另一團體的那些方面?!?“人們關于世界的許多不同構想能從不同的立場上合理地產生。多樣性是從我們有限的權力與各自的觀察角度自然產生的,假定我們所有的差異僅只是根源于無知、剛愎自用或由貧乏而產生的競爭中的其他因素是不真實的?!恍┚哂懈疽饬x的事物上的深刻的不可避免的差異(必須被看作)是人類生活中的永久性狀態”。 盡管現代價值多元主義更多地表現為資本主義的一種意識形態,但是它作為弱勢群體向強勢群體要回自己基本權利的前提和保障以及它從個人生存境況出發而推導出個人之間應該寬容這一結論,卻是我們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時應予以借鑒的。因為無論對資本主義社會還是對社會主義社會來說,寬容都是社會秩序的基本條件,也是社會和諧的必要前提。
要實現寬容,除了個人自身的條件和價值多元主義的摧崇以外,社會還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條件。首先是社會應該為寬容創造一個好的制度環境。也就是就社會要對何為寬容,如何寬容,什么可以寬容等等做出制度的規定,其次是加強文化建設,提高公民的受教育水平。寬容的出現與人的認識水平的提高以及人文精神的傳播是分不開的,沒有社會人文精神的廣泛傳播,或者人們普遍處在愚昧狀態之下,偏見和自私驅使下的人們就不會有對他人權利和人格的尊重,社會也就不會開出寬容之花。再次是人的主體地位的確立。人的寬容不僅要求人們認識到自己的獨特性,而且還應該主動去維護這種獨特性,只有這樣,寬容才會有堅實的人性基礎,它才會成為一種正常的心態而不是強者對弱者的一種施舍。
寬容不僅是有條件的,也是有限度的。因為寬容本身包含著意志自由和真理之間的緊張關系。如果說寬容的前提是存異,那么,寬容的目的是求同,即在維護社會生機、保持生活的豐富多彩和日新月異的同時,去尋找生活的最終目的和最終價值,共同去探究生活的和諧與一致。沒有這種最終目的的和諧和一致,那么,社會就會變成一般散沙,人們之間的寬容就不會導向社會的和諧。因而寬容不是無限度的,即寬容必須以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為限度。在這一限度內。每個人都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的權利,但是,如果他行使這一權利時傷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那就不適用,也不能對他寬容了??梢?,對“人"、“人性"、人的尊嚴和基本權利以及他人為了避免這些權利免遭踐踏而采取的行動應給予必要尊重,這是寬容的范圍和限度,也是寬容的底線。當一個人對這些最基本的底線予以侵犯時,還空談要寬容,那只能是縱人為惡。因為提倡寬容的目的是為了摒棄個人不應有的偏見和優越感,維護人的作“人”的權利,而不是鼓勵人們不辨是非,拋卻做人的尊嚴,一味遷就,做老好人。這樣不僅不能促進社會和諧,反而會危害社會和諧。
總之,寬容是社會和諧必要條件,是個人處理自己與他人、社會和自然關系的一種生活態度和行為準則,是個人的一種處世心態;和諧則是人類在社會發展表現出的一種狀態。寬容是社會和諧的必要條(下轉102頁)(上接100頁)件,而和諧則是寬容必然指向的目標。社會和諧體現在個人身上,就是寬容,是個體自身對外在于自身的世界中的各種關系在其內心的一種反映。因而二者在本質上是統一的。寬容導致和諧,寬容實現和諧,寬容保證和諧。一句話,沒有寬容就沒有和諧。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社會和諧的本質是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而實現這此和諧的前提就是人自身的和諧以及人以寬容之心來處理自己與他人之間,自己與社會之間,自己與自然之間的矛盾關系。所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要求個人選擇一種寬容的處世哲學。
參考文獻:
《馬克思思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67- 68頁
[英]房龍:《寬容》[M].北京:生話?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5.第13頁
黃炳線,梁國釗:《談談科學的寬容精神》[J],科學學研究2002年10月第5期
[法]交德烈?孔特一斯蓬維爾:《小愛大德》[Ml.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7.第179頁
朱熹:《周易本義》[C].《四書五經》[Z]北京:中圖書店1985第5頁
《論語?衛靈公篇》
黑格爾:《小邏輯》[M],賀麟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第96頁
恩斯特?卡西爾:《人論》,甘陽譯[M]上海:上海澤文出版社.1985. 第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