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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政策與稅收籌劃范文

      時間:2023-09-21 16:38:36

      序論:在您撰寫稅收政策與稅收籌劃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稅收政策與稅收籌劃

      第1篇

      一、我國企業稅收政策的分析

      (一)增值稅相關優惠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增值稅開始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對于企業來說,這種轉型無疑是很大程度的減輕了自身的負擔,一方面是增加了增值稅的抵扣范圍,在新的優惠政策條件下,固定資產可以當期抵扣進項稅額,這便能夠有效的減輕企業的稅負;另一方面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進行了調整,統一降低到3%的標準,這也是減輕企業稅負的有效途徑。另外,在稅收優惠力度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升,銷售貨物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的,應稅勞務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低于這個標準的小企業可以免征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

      我國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所得稅法。新的所得稅法也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較大的優惠,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將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改變了內外資企業區別征稅的狀況;二是統一各項支出的扣除標準,對企業人員工資提高了稅前扣除限額;三是提高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等,大大地減輕了中小企業的負擔;三是提供了“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三)營業稅相關優惠政策

      在提高起征點方面,個人按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為5000元-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為300-500元。在稅收優惠方面,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創辦新中小企業,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可以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方面,對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而言,營改增后稅率從營業稅的5%調整到增值稅的3%。這也將大大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從當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在稅收政策方面的現狀分析,仍然存在著較多的不足之處,整體來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增值稅稅制仍然不夠完善

      現行增值稅在進項稅額的抵扣方面,允許增值稅納稅人扣除購進與生產和經營相關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但是在相關服務業、建筑安裝業、無形資產等行業,未能納入到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中,造成抵扣鏈條中斷。在增值稅的劃分方面,按照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劃分,而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同時小規模納稅人不具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這對于很多小型的企業來說,是十分不利的。

      (二)所得稅稅制方面不夠完善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中對于企業所得稅稅率已經進行了一定的調整,這種調整使得企業在稅負方面的負擔很大程度的減輕,同時也有利于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但是,從整體上來說,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仍然是較高的,尤其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所承擔的所得稅負擔仍然很重,這對于企業的發展壯大有著一定的阻礙作用。另外在進行所得稅稅率的確定和調整方面,缺乏對地區經濟發展因素的全面考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有普適性,但缺乏針對特定行業的優惠引導政策。

      (三)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不健全

      一方面體現在稅收優惠政策在方式上十分單一,這與當前復雜的企業發展形勢產生了一定程度的不適應;另一方面則體現在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判定條件方面偏高,這就導致了很多中小型的企業無法獲得稅收優惠政策的使用權。同時,在稅收征管制度方面所體現出來的不健全,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企業的納稅成本和稅收負擔,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納稅服務體系不完善。

      第一,當前我國在納稅服務的法律體系建設方面仍然沒有完善的體系結構,而且目前的納稅服務也主要是根據新征管法,缺乏專門的法律體系做保障;

      第二,稅務部門對于企業的認識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偏差,尤其是針對一些中小型的企業來說,稅務機關往往會在主觀意識上認定這部分企業會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從而影響了納稅機關為企業服務的質量,導致很多納稅服務無法落實,流于形式。

      三、企業納稅結構與稅收籌劃的必然性

      (一)企業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使得稅收籌劃成為一種必然

      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根本目標就在于追求股東權益的最大化,因此為了獲得更多投資者的支持,必須要保證企業做出一定的社會貢獻,獲得良好的聲譽。同時為了實現股東權益的最大化,通常企業會采取以下兩種有效的途徑,第一是擴大產品的市場份額,以此來促進企業銷售額的不斷提高;第二是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稅款是企業所有成本費用中一項必然的支出為了保證收入不變,而降低稅收成本是提高企業利潤的一個最佳途徑。

      (二)稅法自身的特征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基礎

      稅收籌劃,指的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納稅事項進行適當的組合和分配,以此來達到降低企業稅款的目標。而企業在日常生產和經營活動中所進行的投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活動,一旦已經產生時再進行稅收籌劃,顯然是違法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如果能夠在一系列活動發生之前,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一方面能夠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增加企業的利潤,另一方面也充分體現出稅法的嚴肅性,也能夠使企業遵守法律,減少在業務發生之后所進行的各種偷稅、漏稅行為,維持合理的社會秩序。

      (三)稅收籌劃時企業的稅收義務變得更為積極和主動

      依法納稅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義務,而合理的稅收籌劃也是企業一項基本的權利,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因此,當企業將依法納稅視為一種基本義務,并且能夠使自己的權利獲得最大的保障時,納稅便更加積極和主動。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有效的減少企業的納稅金額,通過一系列的計算和分析活動,可以形成多種籌劃方案,而企業則需要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籌劃方案。對于稅務機關來說,企業在合理范圍內所進行的稅收籌劃,能夠有效的避免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同時也使得企業的納稅意識不斷增強,及時履行依法納稅的義務。

      四、企業稅收籌劃的一般方法

      (一)對會計政策進行充分的利用

      1、銷售收入確認時間的籌劃

      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可以主動選擇合適的銷售方式,達到推遲收入確認時間的目的,從而可以推遲相應所得稅的繳納,所推遲的應納所得稅額,相當于一筆無息貸款。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的,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確認時間;而如果采取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則在貨物發出時確認收入;在委托代銷商品銷售的情況下,則以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收入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基礎,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提前對大額的銷售收入的銷售方式進行籌劃,這就為企業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稅的途徑。

      2、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的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損耗轉移到成本費用中的價值,通常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固定資產產生的折舊費用越多,則企業的所得稅額便越低,因此企業的收益也就越多。因此,可以充分利用會計政策中關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相關政策,利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來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國家對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和折舊年限都有明確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折舊年限最低標準來增加折舊額度,這樣便能夠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3、存貨計價方法

      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所持有的各種資產便稱之為存貨,其中包括產品、原材料、包裝物等等,對存貨所進行的成本計算對于企業整體的費用計算有著較大的影響。從我國現行的稅法規定中可以看出,納稅人在及針對存貨的發生和領用所使用的計價方法,以先進先出、加權平均和移動平均為主要的計價方法,而且一旦選擇計價方法則不能隨意更改。所以企業對于存貨計價方法必須要進行科學的選擇,如果處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一般可以利用移動平均法來降低企業的稅負;如果處在物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則可以選擇先進先出法,這樣便能夠實現科學的稅收籌劃。

      4、對固定資產的修理次數進行合理的確定

      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是企業在生和經營過程中一項基本的費用,而根據不同資產的分類,對企業所所得稅的相關扣除政策有著不同的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的當期直接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達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標準,可以通過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來獲得當期扣除修理費用的稅收優惠。

      (二)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充分利用

      1、研究開發費用的優惠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在進行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發時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對于沒有形成無形資產的費用則需要計入到當期損益中,按照企業實際應當扣除的費用,在進行納稅時按照開發費用的50%進行扣除;如果新建工程無形資產,則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為了安置殘疾人員換所支付的工資費用,需要進行扣除,也就是說,企業為安置殘疾人員支付的費用,按照支付給殘疾人員實際工資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因此,在不會影響企業生產和經營效率的情況下,如果能夠盡量安排殘疾人員工作,企業則能夠獲得更多減稅優惠政策。

      3、利用小型微利企業以及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政策

      由于享受上述低利率優惠政策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例如,小型微利企業的規模比較小,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享受,高科技企業的條件限制也非常嚴格,大部分企業都難將自身改造成高技術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難題。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子公司或者將部分分支機構轉變為子公司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低稅率優惠。在實際工作中,大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設立很多下屬公司,因為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其所得稅稅負也是不一樣的,因此這些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如何選擇就給企業的合理避稅提供了一些途徑。

      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單獨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屬于小型薄利企業,稅法規定可以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會使整個企業集團的稅負降低;而分公司屬于非獨立法人,與母公司合并納稅,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較大,在設立初期就會有虧損產生,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能降低整個集團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避稅的目的。

      (三)其他一些優惠方法

      1、企業注冊地點的選擇

      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稅法制度也在不斷的進行改革,為了適應不同地區經濟發展存在差異的問題,稅收政策也在不同的地區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性,因此可以利用地區差異來進行合理稅收籌劃。企業在設立之初,可以利用不同區域內具有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而選擇在低稅率的地區進行注冊或者是擴大生產規模,以此便能夠做到合理的稅收籌劃。從當前我國稅法結構來看,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部地區、東北老工業地基等地區都享受著不同程度的免稅優惠政策。因此,注冊地點的選擇對于企業的納稅籌劃有著較為重要的影響。

      2、企業行業的科學選擇

      為了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國家在高新技術、農業以及第三產業等行業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購買研發設備,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給予優惠;因此企業在進行行業的選擇時,則可以充分利用這些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自己的主體資格是否能夠享受行業優惠政策進行科學的分析,如果自身具有一定的行業優勢則可以進行減免稅收的申請;如果主體結構不屬于優惠政策的行業,則可以選擇一些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行業進行投資,也能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第2篇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稅收籌劃起源于西方國家,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引入我國。稅收籌劃,又被稱為:合理避稅、稅務籌劃、納稅籌劃。指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通過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籌資活動、資產管理等事項進行籌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各種優惠,事先進行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謀劃和對策,以達到納稅人減輕稅收負擔、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二)稅收籌劃的內容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重要的稅負調節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以下將對稅收籌劃的內容進行簡要介紹。

      1、避稅籌劃。避稅籌劃是指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法立法初衷的前提下,納稅人利用稅法中存在的空白之處和漏洞,以達到減輕稅負的一種即不違法也不合法的行為。避稅籌劃作為企業減輕稅負的一種手段,與偷稅漏稅等有著實質性的區別。偷稅漏稅是嚴重違反稅法的違法行為,但避稅是企業對稅法存在的空白、漏洞等進行了利用,不屬于違法行為,因此,國家沒有權利對企業避稅行為進行法律制裁,而應加強對稅收法規的完善和規范,以彌補稅法存在的不足。

      2、節稅籌劃。節稅籌劃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為前提,以稅收政策為依據,充分利用稅法中減免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起征點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常采取分立或分散經營的方式,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進行事先的安排和籌劃,由于企業是對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的合理利用,得到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認可,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對企業來說可以減少自身稅負,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有利于企業作出投融資項目決策,優化產業結構。對于國家來說,可以防止企業偷稅逃稅的行為,增加稅收。

      3、轉嫁籌劃。轉嫁籌劃,指納稅人在商品的流通環節,通過對商品交易價格進行控制和調節,提高銷售價格或降低購買價格,將稅負轉嫁給顧客或供應商的稅收調節過程。雖然,企業能通過稅收轉移的方式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但企業在進行稅收轉嫁時,應充分考慮企業的經營特點、市場狀況,制定符合企業自身情況的稅收轉嫁方案。

      二、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

      (一)農產品稅收優惠政策及稅收籌劃

      1、農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我國稅法規定,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生產并自行銷售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同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免稅農產品時,按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買價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除;但是使用自己生產的農產品的進項稅額不準予扣除。

      2、具體稅收籌劃方法。如果企業用自己生產的農產品進一步生產工業品,則增值稅不得減免,因此,為了達到抵稅的目的,生產企業可以采取分立或分散經營的方式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即通過分設獨立的法人企業,將生產農產品和農產品的進一步加工進行分立,這樣,就變成了兩個獨立的法人機構之間進行產品的交易,以達到抵稅的目的。

      (二)廢舊物資收購政策及稅收籌劃

      1、廢舊物資收購政策。財政部規定經營廢舊物資回收的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時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但是這項規定只適用于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一般納稅人,其他納稅人不能按此規定執行。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收購廢舊物資和從經營廢舊物資回收的單位購買廢舊物資之間存在稅負的差異,因此可以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

      2、具體稅收籌劃方法。與農產品稅收籌劃方法類似,生產企業可通過分設獨立的法人企業,進行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如果生產企業自行收購廢舊物資,由于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按規定企業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如果生產企業直接從經營廢舊物資回收的單位購買廢舊物資,雖然可以享受進項稅額的抵扣,但是這必然帶來廢舊物資收購成本的大幅增加;所以,在對各種方式下企業可能的稅負情況進行分析后,企業合理避稅最佳的方式就是,自己成立獨立的法人公司,專門收購廢舊物資,這樣一來,生產企業可以通過分立機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同樣,新成立的廢舊物資收購公司也可以根據國家廢舊物資收購政策,享受國家免稅政策。

      例如,乙企業時一家從事生產塑料瓶的企業,其生產塑料瓶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廢棄的塑料容器,如果乙企業直接收購廢塑料容器共計500萬元,由于乙企業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因此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乙企業設立獨立的法人公司,專門從事生產塑料瓶所需的廢舊塑料容器的收購業務,這樣一來,乙企業成立的獨立的法人機構,其收購的500萬元廢舊塑料容器可以按照10%抵扣率扣減進項稅額,而對新成立的收購廢舊塑料容器的公司,在該收購環節可以享受免稅優惠。

      (三)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稅收籌劃

      1、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為民營企業,最近幾年,小微企業數量增多,發展迅速,推動了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為了進一步促進小微企業的向前發展,保障增值稅稅收征收工作的順利實施。2016年4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了公告,明確了2016年至2017年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事項。公告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負有納稅義務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時,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2、具體稅收籌劃方法。由于小微企業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是存在一定條件的,即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只有在這個標準內,小微企業才能享受國家的免稅政策。由于,隨著小微企業的發展壯大,不可能長時間的享受此優惠政策,為了能長久的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小微企業有必要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與上述方法類似,小微企業可采取分立或分散經營的方式,將不符合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公司進行分立,即將該企業按經營方式、業務特征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小微型企業,使得分立后的公司能繼續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從而降低整個企業的稅收負擔。

      例如,丙是一家從事銷售電腦及零配件的小微企業,2016年9月份實現銷售收入4萬元,其中銷售電腦的銷售收入為2.5萬元,銷售電腦零配件的銷售收入為1.5萬元,如果,丙企業不進行分立,就不能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如果丙企業經過合法的審批程序,分別設立兩個小微型企業,一家專賣電腦,另一家專賣電腦零配件,則2016年9月份兩公司取得的月銷售收入都未超過3萬元,因此都可以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結語

      第3篇

      關鍵詞:稅收優惠政策;高校收入;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2)05-0163-05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擴招及其社會環境的變化,高校收入來源多樣化,經營性收入比重增加,高校由過去不納稅、少環節納稅,發展到現在成為納稅人中的一個重要群體,依法納稅成了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環節之一。但長久以來因為受“稅收不進學?!庇^念的影響,高校的財務人員未完全樹立依法納稅意識,也缺乏對稅收法規的學習和了解,發生納稅義務后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各種形式偷漏稅行為時有發生。有鑒于此,如何有效地進行納稅籌劃,嚴格涉稅業務的管理,已成為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此外,高校在進行科教活動及創造社會效益的同時,可以通過納稅籌劃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降低高校整體稅負,提高辦學的經濟效益。

      納稅籌劃進入中國市場雖然只有短短幾年時間,卻給人們帶來了全新的納稅理念,展現了迅猛發展的勢頭,對企業理財和經濟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而高校作為事業單位,無論是會計制度還是核算方式均與企業有所不同,如何進行納稅籌劃更是相對陌生的事務。而且在稅收政策方面,高校除享有一般的優惠待遇以外,國家為鼓勵高等教育發展,于2004年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等,這些教育稅收優惠政策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10多個稅種,高校稅收籌劃存在很大的空間。

      但同時,人們也逐漸發現高校在涉稅業務管理方面存在較多問題,包括納稅

      意識差、

      管理層認知程度較低、稅收知識缺乏、稅負計算未進行相應籌劃等[1-2]。針對這些問題,學者們指出高校應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并進行稅收籌劃[3-4],并從不同角度提出了高校收入納稅籌劃的思路,如葉欣等從高校技術創新的營業稅角度闡述了科研經費收入的有關稅收問題[5];馮萍針對高校個人所得稅的特點,闡述了高校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及其制約性,提出了高校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的相關對策[6]。龔敏希等對高校資產經營公司的稅收籌劃進行了分析[7];龍凌云從高校后勤企業的組織形式、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項目三方面探討了納稅籌劃,以降低后勤企業稅負或延緩納稅[8]。但以上文獻主要是從單一稅種角度提出了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由于高校收入類型龐雜,尚鮮見從高校多收入稅種角度考慮如何系統籌劃收入納稅。

      隨著高等教育的迅速發展,稅收籌劃工作將越來越為高校所關注并重視。2010 年“兩會”期間,據調查資料顯示,截止2009 年,中國高校貸款規模已超過2 500 億元,其中地方高校貸款近2 000億,部分高校甚至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因此,高校納稅籌劃應區別于企業[9],通過科學的方法安排自身的籌資、投資、生產經營以及利潤分配等經濟活動,從而實現總體利益的最大化。本文根據國家和地方教育稅收優惠政策,在劃分高校實際收入類型及納稅分析的基礎上,指出高校涉稅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系統總結和提出不同收入類型的納稅籌劃目標、制約因素與方法,并通過列舉高校納稅籌劃的具體案例,對高校收入納稅籌劃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高校收入分類及納稅分析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高校收入大致分六大類,包括財政和上級補助收入、科研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代收費項目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和其他收入。其中財政和上級補助收入主要是指教育事業費、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基建經費以及其他各項撥款??蒲惺杖氚ㄍㄟ^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技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包括學費、住宿費、考試費三大類,具體收費項目詳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委的相關文件。代收費是高校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附屬單位繳款是高校附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給學校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房租收入以及宣傳費、罰款、賠款等服務性收費項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重慶地稅局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文件精神,高校實際收入類別及納稅情況主要有四種情況。

      (一)撥款、上級補助收入

      高校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及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二)教育事業收入

      1.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入

      高校為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學費、住宿費、考試報名費收入,其收費項目標準經由市財政、市物價局審批,屬于市政府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入,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2.服務性收費

      高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自愿選擇的服務而取得合理補償的收費自2006年1月1日起按屬于應稅行為的教育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

      3.代收費

      高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以學校支付給相關單位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第4篇

      關鍵詞:稅收優惠政策;高校收入;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2)05-0163-05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擴招及其社會環境的變化,高校收入來源多樣化,經營性收入比重增加,高校由過去不納稅、少環節納稅,發展到現在成為納稅人中的一個重要群體,依法納稅成了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環節之一。但長久以來因為受“稅收不進學?!庇^念的影響,高校的財務人員未完全樹立依法納稅意識,也缺乏對稅收法規的學習和了解,發生納稅義務后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各種形式偷漏稅行為時有發生。有鑒于此,如何有效地進行納稅籌劃,嚴格涉稅業務的管理,已成為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此外,高校在進行科教活動及創造社會效益的同時,可以通過納稅籌劃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降低高校整體稅負,提高辦學的經濟效益。

      納稅籌劃進入中國市場雖然只有短短幾年時間,卻給人們帶來了全新的納稅理念,展現了迅猛發展的勢頭,對企業理財和經濟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而高校作為事業單位,無論是會計制度還是核算方式均與企業有所不同,如何進行納稅籌劃更是相對陌生的事務。而且在稅收政策方面,高校除享有一般的優惠待遇以外,國家為鼓勵高等教育發展,于2004年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等,這些教育稅收優惠政策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10多個稅種,高校稅收籌劃存在很大的空間。

      但同時,人們也逐漸發現高校在涉稅業務管理方面存在較多問題,包括納稅

      意識差、

      管理層認知程度較低、稅收知識缺乏、稅負計算未進行相應籌劃等[1-2]。針對這些問題,學者們指出高校應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并進行稅收籌劃[3-4],并從不同角度提出了高校收入納稅籌劃的思路,如葉欣等從高校技術創新的營業稅角度闡述了科研經費收入的有關稅收問題[5];馮萍針對高校個人所得稅的特點,闡述了高校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及其制約性,提出了高校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的相關對策[6]。龔敏希等對高校資產經營公司的稅收籌劃進行了分析[7];龍凌云從高校后勤企業的組織形式、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項目三方面探討了納稅籌劃,以降低后勤企業稅負或延緩納稅[8]。但以上文獻主要是從單一稅種角度提出了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由于高校收入類型龐雜,尚鮮見從高校多收入稅種角度考慮如何系統籌劃收入納稅。

      隨著高等教育的迅速發展,稅收籌劃工作將越來越為高校所關注并重視。2010 年“兩會”期間,據調查資料顯示,截止2009 年,中國高校貸款規模已超過2 500 億元,其中地方高校貸款近2 000億,部分高校甚至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因此,高校納稅籌劃應區別于企業[9],通過科學的方法安排自身的籌資、投資、生產經營以及利潤分配等經濟活動,從而實現總體利益的最大化。本文根據國家和地方教育稅收優惠政策,在劃分高校實際收入類型及納稅分析的基礎上,指出高校涉稅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系統總結和提出不同收入類型的納稅籌劃目標、制約因素與方法,并通過列舉高校納稅籌劃的具體案例,對高校收入納稅籌劃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高校收入分類及納稅分析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高校收入大致分六大類,包括財政和上級補助收入、科研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代收費項目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和其他收入。其中財政和上級補助收入主要是指教育事業費、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基建經費以及其他各項撥款??蒲惺杖氚ㄍㄟ^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技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包括學費、住宿費、考試費三大類,具體收費項目詳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委的相關文件。代收費是高校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附屬單位繳款是高校附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給學校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房租收入以及宣傳費、罰款、賠款等服務性收費項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重慶地稅局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文件精神,高校實際收入類別及納稅情況主要有四種情況。

      (一)撥款、上級補助收入

      高校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及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二)教育事業收入

      1.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入

      高校為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學費、住宿費、考試報名費收入,其收費項目標準經由市財政、市物價局審批,屬于市政府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入,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2.服務性收費

      高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自愿選擇的服務而取得合理補償的收費自2006年1月1日起按屬于應稅行為的教育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

      3.代收費

      高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以學校支付給相關單位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第5篇

      關鍵詞:納稅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 良性互動

      稅收是以實現國家公共職能為目的,國家強制征稅的并且不予金錢為補償的,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力軍。也就是說稅收是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誕生的,追溯到文明古國之一古埃及,稅收的產生甚至導致了世界上最早文字的誕生,有據可考,當地民眾將自有物品上繳給大帝時,隨著國家版圖的不斷擴大,他需要不斷保留稅收記錄,于是就誕生了留在器物上的文字。稅收的產生由來已久,有征稅人就有納稅人,因為稅收是依靠政治權利強制征稅的,所以征稅必然會引起納稅人的不滿,自古以來,征稅與納稅便是一種永恒的、高智商的動態博弈對局。隨著社會不斷進步與發展,民主與法治已經成為社會主流,這時候納稅人便學會主動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下合理避稅,即納稅籌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我看來,稅收就好似國家手中的一張漁網,國家需要捕魚使得社會能更好地運作發展,魚兒肯定是不愿意進網的,在捕魚的過程中,難免會有漏網之魚,網眼的大小主要決定了漏網之魚的多少,如果漁網過密,好多魚苗也被補進去,最終的結果將是無魚而捕,如果漁網過大,國家將得不到發展,所以在捕魚的過程中,漁網與魚兒就是一種良性的互動,在互動的過程中,魚兒會利用漏洞沖破漁網,而國家也會不斷地修補自己的“稅法之網”。

      大家都知道英國的威士忌酒十分出名,然而威士忌酒的好喝竟然是因為成功躲避國家的稅收。由于18世紀80年代英國政府對釀酒課以重稅,其中包括威士忌酒,于是蘇格蘭商人南遷到不征稅的地方繼續釀酒,有的甚至跑到山林或森林釀酒,由于燃料不夠,就用草炭代替,而容器用木桶代替,釀的酒不敢大量銷售,便常年收藏在山洞中,沒想到這些正是鑄就佳釀的必要條件。自此,蘇格蘭威士忌酒逐漸成為全世界都知名的佳釀。在征稅的過程中,國家課以不合理的重稅,引發人們的不滿,但是聰明的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漏洞跑到森林或山區釀酒,反而成就了遠近聞名的蘇格蘭威士忌。而相反發生在1791年至1794年的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西部的威士忌暴亂,因為重稅引發了抗稅運動,那時期戰火連連,抗爭不斷,雖最后1801年托馬斯杰斐遜九人總統時取消了該稅,但戰火不斷的時期何嘗不是魚死網破的不好結果。納稅人要學會運用稅收政策,進行合法而有效的避稅―稅收籌劃。納稅人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可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同時也可以保證國家收入,使納稅人與征稅人之間形成良性的互動關系,實現可持續發展。

      納稅人提前規劃自己的經濟活動,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和稅收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必然會使得企業長久地立足并且獲得稅收收益使得自己更好地發展。我們通過一個成功案例的分析研究來深入理解納稅人與征稅人良好互動關系的,納稅人獲得了稅收收益,而征稅人實現了自己的宏觀經濟目標或起到了有利于社會發展的導向作用,最終形成雙贏。

      青力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坐落于青島膠州市工業園,始建于1958年。1999年由國營企業改制為民營股份制企業。2010年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目前已獲得多個國家專利和多個國家級重點新產品,未來發展前景很好。然而在尚未確認為高新技術企業之前,由于所屬行業的性質,青力環保的生產周期較長,固定資產的處理不當等原因,其所承擔的稅負較高,企業的擴張遇到了瓶頸,為了更好地發展,企業有必要針對自己的企業生產特點進行詳細的稅收籌劃。企業通過對我國稅收政策的充分了解之后,為了能被順利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企業的進行一系列改革,其生產的產品,研究開發費用、科研開發費用、科技人員數量、高新技術產品收入都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所規定的范圍,從而享受到高新技術資格所帶來的稅收優惠并且帶來了較為明顯的節稅效應。2008年公司因為市場上出現了更為先進的同類產品,公司產品的競爭力受到削弱,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通過委托的方式委托山東大學進行非專利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并要求山東大學提供研究開發的費用支出明細。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不但能夠在當年全部扣除研究開發費的支出以減少企業應納所得額,而且還能夠按照研究開發費的50%加計扣除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可見,青力環保通過選擇委托開發的方式不僅使自己的產品取得競爭力,更能享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在青力環保的發展過程中,面對自身稅負較大的局面,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了自己的稅負負擔。而國家則實現了自己的稅收優惠目標,調整了企業的產業結構,使得國民經濟更好的發展,企業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積極反應稅收優惠政策是合理的。因此,國家需要對稅收政策執行的效果進行評定,根據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稅法,盡可能地減少稅法中模糊之處,通過法律的途徑來增強納稅者依法籌劃意識。

      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實際上宣傳了稅收政策,因為想要充分利用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必須以充分了解政策為前提,在了解并踐行的過程中,強化了稅法意識,加大了宣傳,促進了稅收優惠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政府稅收優惠政策目標的成功實現必須以納稅人積極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為前提,沒有納稅人積極的稅收優惠政策籌劃,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目標很難成功實現。所以政府應該支持和鼓勵納稅人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籌劃,形成納稅人與征稅人良好的互動局面。

      參考文獻:

      [1]蔡昌.《避稅那些事兒》[M].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

      [2]龍英鋒.《關于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指控分析》[J].稅務研究,2009 ,(12)

      [3]魏育紅.《基于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政策下的納稅籌劃》[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8,(11)

      第6篇

      【關鍵詞】預繳企業所得稅 政策解讀 稅收籌劃

      一、預繳企業所得稅現行稅收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納,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3.《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34號)重申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確定的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三種辦法,強調了“實際利潤額”的概念,根據稅款可承擔性原則,為了最大限度地彌合企業所得稅累計預繳稅額與年度實際應納稅額之間的差異,國家稅務總局作出了原則規定,并明確了未按照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為確保稅款足額及時入庫,各級稅務機關對納入當地重點稅源管理的企業,原則上應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方法征收企業所得稅。各級稅務機關要處理好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稅款入庫的關系,原則上各地企業所得稅年度預繳稅款占當年企業所得稅入庫稅款(預繳數+匯算清繳數)應不少于70%。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作出了修訂。公告沿用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實際利潤額”的名詞,并修訂了前期月(季)度納稅申報表在實際操作環節中有關問題。公告附件明確,實際利潤額=(會計)利潤總額+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以前年度虧損。

      二、預繳企業所得稅現行稅收政策解讀

      1.預繳企業所得稅是稅收征納中的法定事項。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不按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維系國家機器正常運行的財政資金,需求是剛性的,是永續的,這就要求稅收收入能予以匹配,預繳企業所得稅就是保證稅收收入及時入庫的保證措施之一。納稅人在預繳企業所得稅上的行為瑕疵一般為三種:不按期申報稅款,不按期、不足額繳納稅款,或進行虛假申報。

      (1)對于納稅人不按期申報稅款的行為,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罰:“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p>

      (2)對于納稅人不按期、不足額繳納稅款的行為,除辦理了法定的、且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之外,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強制執行,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對于納稅人進行虛假申報的行為,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彪m然,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企業所得稅預繳中對偷稅行為如何認定問題的復函》(國稅函〔1996〕8號)中,曾有“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應作為偷稅處理”的規定,但是,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號公告明確,該文件已經全文失效。從《稅收征管法》的法條字面意思看,“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沒有對應納稅款進行內涵限定,也沒有將預繳稅款排除出去,所以,將虛假申報已經構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事實的認定為偷稅行為,也是沒有錯誤的。對于進行了虛假申報,但后期改正,并未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事實的行為,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處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p>

      3.稅法是嚴苛的,在稅收法律和法規的框架下,稅務機關加強稅收管理,做好納稅服務,納稅人積極開展稅收籌劃,合作博弈,相輔相成,“合而不同,是謂大同”,共建征納和諧關系。

      4.以簡化稅收程序、降低稅收遵從成本為理念的預繳企業所得稅申報辦法,已經為我們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

      三、預繳企業所得稅籌劃目標

      1.爭取按照實際利潤額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雖然存在三種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辦法,但一般而言,按照實際利潤額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與匯算清繳的差異較小。當然,在報告年度企業收入及利潤指標將大幅增長的情況下,企業應爭取稅務機關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

      2.開展籌劃,避免多預繳稅款。由于受季節性以及訂單均衡性影響,有些企業一定時期的收益并不很均衡,年度內“前高后低”的情況有時會發生;如果簡單地按照實際利潤額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在匯算清繳時才發現多預繳了稅款,雖然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但是,退稅手續復雜而繁瑣,牽涉到稅務、國庫、銀行等組織。實踐中,多繳納的稅款很可能被滯留抵頂下一年度的預繳稅款,這將占用企業的流動資金,并導致資金占用利息的損失。

      3.控制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比例。正確理解國稅函〔2009〕34號文件中“企業所得稅年度預繳稅款占當年企業所得稅入庫稅款(預繳數+匯算清繳數)應不少于 70%”的要求,將多余的稅款留在企業匯算清繳期繳納,以節約資金利息占用。由于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天生的博弈關系,作為稅務機關要爭取預繳稅款占全年應繳稅款不少于70%;而作為納稅人,一般應將預繳稅款控制在全年應繳稅款的70%。例如,若某企業納稅年度每季度均產生1 0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由于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做得好,將每季度預繳稅款比例控制在年度應繳稅款的70%,預繳稅款共計2 800萬元;而在匯算清繳期繳納稅款1 200萬元,若稅款均是在納稅期的15日解繳入庫,則此項籌劃,相當于納稅人取得了4筆300萬元資金不同期限(13個月、10個月、7個月、4個月)的貸款利息收入。

      四、預繳企業所得稅籌劃方法

      實際利潤額=(會計)利潤總額+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以前年度虧損。在如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所確定的實際利潤額計算公式中,有關指標的內涵為:

      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目前主要指房地產企業的預計毛利,同時為未來特殊項目預留了空間。免稅收入:目前主要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和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所得等。不征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所確定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以前年度虧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計算的,企業前期發生的,在企業所得稅法定結轉、稅前彌補年度內的虧損。(會計)利潤總額:企業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

      第7篇

      關鍵詞:稅收籌劃 稅收制度 稅制改革

      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我國的經濟生活中的新生事物,與一般性技術層面的稅收籌劃不同,本文所說的政策性稅收籌劃特指針對我國特大型企業集團的一種國家稅收政策層面上的稅收籌劃。從國內研究看,由于目前我國關于稅收籌劃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技術層面上,對這種特殊的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理論分析,總的來說,還沒有引起關注。但從實踐看,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某些大型企業集團在政策性稅收籌劃實踐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績效?;诖?,本文在論述中將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工具,重點對政策性籌劃的內涵進行初步研究,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和技術路徑。

      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指特大型企業集團在不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與國家政府中的稅務、財政等部門進行協商,試圖改變現有對企業或行業不適用的稅收制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理財方法。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這種籌劃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的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稅收籌劃是一種新的更有效率的稅收制度來改進、替代另一種稅收制度的過程。這一基本論斷是本文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來透視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基本依據。

      政策性稅收籌劃起點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為稅收博弈的參與人對現行稅制不滿意狀態,從供求關系看,是指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種狀態。政策性稅收籌劃實際上就是對稅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種反應。

      從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現為稅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對新的稅收制度需求的產生先于該制度實際供給的形成,從而造成稅收制度有效供給的不足。稅收制度的非均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稅收政策實施中的統一性與行業執行特殊性的矛盾。因為現有的國家層面上的稅法與各種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基于全國“一盤棋”的考慮,強調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但從現實的情況看,由于國民經濟中各行各業存在巨大差異,使形式上公平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在實施中出現結果上的不平等,壓抑了行業生產的積極性,勢必會影響到該經濟主體的利益,導致其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失去同其他同類企業競爭的公平性,從而導致效率損失。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著現行稅制安排的凈收益小于可供選擇稅制安排的凈收益,而基于行業特殊性的對原有稅法與稅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進,正體現了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由于這種改進符合公平與合理的稅收原則,國家的利益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因為行業生產積極性的提高將大幅度增加,形成稅收制度創新的潛在收益,導致新的潛在制度需求,從而構成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起點。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潛在收益的存在,而這種潛在收益在現存制度中是無法獲取的。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收益。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軌跡就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見圖1)。

      這一邏輯路徑的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

      需要指出的是,在稅收制度創新過程中,參與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地位不同。政府作為稅收制度的供給者,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稅制設計和政策選擇。同時,特大型企業集團作為稅收制度的需求者,有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稅收制度的動機。反映雙方利益最大化稅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單方面取決于稅收制度的供給,也不單方面取決于稅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該制度的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的。然而,由于國家追求稅收政策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的目標導向和信息的不完備性,國家追求潛在收益的積極性相對微弱,相比之下,處于市場競爭的企業在生存本能的驅使下對這種潛在收益的追求要強烈和持久。因此,稅收制度主體是企業,而國家只不過是名義的稅收制度的供給者而已。

      政策性稅收籌劃反映了特大型企業集團對更合理的稅收制度的需求,承認了上述特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形成和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即這些大型企業集團不是被動地接受國家既有的稅收制度,作為市場競爭和國民經濟建設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還是我國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從近年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的石油、鋼鐵、電力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創新中發揮了主體性作用。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

      由于政策性稅收籌劃是對國家稅法制度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與一般性稅收籌劃相比,政策性稅收籌劃要艱難得多。根據上述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如下:

      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企業首先要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準確把握稅收理論的前沿和稅收制度演進的規律。國家稅收政策代表著國家的利益取向,稅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只有準確把握稅制完善的方向,才能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營建成功平臺。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國家稅收制度的設計均是從全局和宏觀角度出發,而國民經濟的各行業卻是具體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銳地發現并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的稅收政策對行業生產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稅收制度改革的建議。

      提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作為一種特殊的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籌劃,不能將政策性稅收籌劃片面地理解為向國家“要政策”,政策性稅收籌劃要遵循“有理”的原則。我國石油企業在進行石油增值稅籌劃時就提出石油全生產過程理論作為其籌劃依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強與國家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形成稅制改革的基本意見。企業要向國家稅務機關如實地反映情況,強調現有的稅收制度由于對行業生產的不適應性,最終會損害國家利益,從而提出兼顧企業和國家雙方利益格局的稅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作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最后一個環節,就是在國家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體現國家利益,又反映行業特殊性的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制定和頒布標志著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完成。

      與一般性的技術層面上的稅收籌劃不同,政策性稅收籌劃是高層次的籌劃,它是在對自身生產特點和產業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其實質是國家稅制的改革與創新。顯然,這一特征決定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使用范圍。一般而言,政策性稅收籌劃只適應于我國特大型企業集團,這類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處于基礎地位,具有稅收制度博弈的實力。企業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競爭力,而且可以豐富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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