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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人;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
中圖分類號:F40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42(2016)05-0054-04
1引言
“監理人”這一稱謂最早出自于2000年正式實施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以下簡稱2000版監理合同)。這一稱謂是由1995年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以下簡稱95版監理合同)中的“監理單位”演變而來。2012年實施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以下簡稱2012版《監理合同》仍沿用了這一稱謂。2013年實施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簡稱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以下簡稱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監理單位”改成了“監理人”。但是這一改變值得商榷。
2我國監理人內涵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監理行業和相關的合同文版中,有“監理人”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不同的稱謂及內涵表述,但是存在著職責范圍重疊甚至矛盾的問題。2.1監理人與監理單位2000版監理合同定義監理人為: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95版監理合同中“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監理單位”是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以下簡稱2013版監理規范)中相應的名稱為工程監理單位,其定義為: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的服務機構。根據以上合同文本及監理規范對“監理人”與監理單位的定義,可以認為,“監理人”指的就是“監理單位”,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指的是自然人,則可以表述為企業法定代表人。2.2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內涵(1)總監理工程師2012版監理合同定義為: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2)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沒有相關的定義。2013版監理規范定義為: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崗位的監理工作,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等活動的人員。(4)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簡稱,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該指出的是,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4.2條款中監理人員包括了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本文認為,這種把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并列放置的做法是錯誤的,這里的監理工程師實際上指的是專業監理工程師。2.3監理人的義務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2012版監理合同中第2條款規定了監理人的義務,然而,只有2.3子條款—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是監理人應盡的義務,而其他工作內容和職責都是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范疇。譬如監理人的工作內容有10項與2013版監理規范中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相同,包括:①編制監理規劃;②主持監理例會;③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④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⑤審查工程開工條件;⑥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⑦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⑧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⑨參加工程竣工驗收;⑩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等。除此之外,2012版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人的工作內容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相混淆,包括:①編制監理實施細則;②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③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等。這些工作內容是2013版監理規范中規定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根據以上分析可知,監理人與監理工程師內涵是不同的,但是2012版監理合同卻把兩者的義務與工作職責混為一談。同樣的問題存在于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文本的矛盾上。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使用“工程師”表示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而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取消了“工程師”,這一稱謂,用“監理人”代替“監理單位”。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原屬于“工程師”的職責與義務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幾乎全都換為“監理人”擁有,除第4.4條款“商定或確定”外。第4.4條款規定:如果合同當事人進行商定或確定時,總監理工程師對雙方進行協調,協調不一致,總監理工程師照合同約定做出公正的確定。這里的問題有兩個:第一,原本是“工程師”的職責與義務卻絕大部分由“監理人”取代不符合實際,這一點和2012版監理合同相同,不再贅述。第二,第4.4條款“商定或確定”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是總監理工程師的義務,但在在2012版監理合同第2.4.1條款“履行職責”中,是“監理人”的職責。即同樣的工作內容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由總監理工程師執行,但在2012版監理合同中由監理人履行??梢?,不僅同一合同示范文本有關“監理人”的內涵模糊,而且不同合同示范文本之間有關“監理人”的職責也相互矛盾。
3國內外相關概念對比
3.1《監理合同》與白皮書我國監理制度的建立借鑒了FIDIC合同條件。2000與2012版《監理合同》是根據FIDIC合同條件-FIDIC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的內容改寫(以下簡稱白皮書)的?!氨O理人”這一稱謂與白皮書中的“咨詢工程師”(Consultant)的概念相對應。自2000版《監理合同》開始,“監理人”取代“監理單位”,2012版《監理合同》沿用“監理人”這一稱謂。但是,白皮書中的“咨詢工程師”(Consultant)與我國“監理人”的內涵不盡相同。白皮書中的“咨詢工程師”(Consultant)即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這一點可以從白皮書中“咨詢工程師”(Consultant)的定義得以印證。該定義敘述:“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專業公司或者個人接受業主雇用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即在FIDIC條件下,“咨詢工程師”(Consultant)即能夠以公司的名義也能夠以個人的名義為業主服務。3.2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新紅皮書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根據FIDIC合同條款-FIDIC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的內容改寫(以下簡稱新紅皮書)的?!氨O理人”這一稱謂與新紅皮書中的“工程師”(Engineer)的概念相對應。因此,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直接使用“工程師”這一稱謂,恰好對應于新紅皮書中的“工程師”(Engineer)。直到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頒布實施,“工程師”這一稱謂被“監理人”所替代。但是新紅皮書中的“工程師”(Engineer)與我國“監理人”的內涵不同,新紅皮書中的“工程師”(Engineer)指的是由業主命名并為業主服務實現合同目的的人員以及在投標函附錄中指明的人員,或由雇主按照第3.4款(工程師的撤換)隨時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員。對比發現,新紅皮書中的“工程師”(Engineer)是自然人,而我國監理合同中的“監理人”指的是法人。白皮書中“咨詢工程師”(Consultant)既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既是合同的簽訂者也可以是合同的執行者。新紅皮書中的“工程師”(Engineer)僅僅是業主聘請的專業技術人員兼管理人員,而我國“監理人”是法人,是監理合同的簽訂者,不是執行者。監理合同的執行者是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這就是我國“監理人”與FIDIC條件下“咨詢工程師”(Consultant)和“工程師”(Engineer)的內涵差異。
4完善相關法規的建議
我國《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二十四條款規定: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偙O理工程師行使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全面負責受委托的監理工作。所以監理人除履行2012版《監理合同》2.3子條款款外,其余工作內容都應該由監理機構中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他監理人員完成的。這和我國《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二十四條款的規定相吻合。實際情況也是如此。在監理工作中,監理方對承包人作出的各種批示、審查、審核、檢查、指示、通知、建議、檢驗等類似行為,都是由監理機構的的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下達并簽和蓋章,包括處理承包人或發包人各中索賠和協調他們之間的爭議等,而只有在承攬監理任務的初期與發包人鑒定監理合同時,才由監理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所以,監理合同把“監理單位”改成“監理人”值得商榷。第一,“監理人”的概念不統一:在同一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中,“監理人”有時表示企業法人,有時表示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第二,2012版監理合同2.4.1條款與《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二十六條款相互矛盾?!豆こ探ㄔO監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總監理工程要公正地協調項目法人與被監理單位的爭議。而2012版監理合同2.4.1條款規定: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同一條款內容,《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使用“總監理工程師”,而2012版監理合同使用“監理人”。第三,使用“監理人”這一稱謂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不統一:我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2013版監理規范都沿用“監理單位”這一稱謂,而沒有改用“監理人”。譬如:《建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這里的工程監理單位就是指的2012版《監理合同》以及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監理人”。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我國工程監理制有別于國外項目管理制。我國工程監理制的特點之一是市場雙重準入制,即監理企業資質準入制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準入制。因此,監理工程師不允許個人執業?!蹲员O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如果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將會受到處罰甚至會追究刑事責任。而國外項目管理制允許“咨詢工程師”(Consultant)或“工程師”(Engineer)個人執業。根據以上分析與研究,我國“監理人”的內涵不夠清晰,與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內涵有重疊,并且他們職責相互矛盾。為解決這些問題,提出以下建議:(1)在2012版《監理合同》中增加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概念,和監理規范相一致。(2)應把2012版《監理合同》中第2.1.2子條款的監理工作內容分別劃為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承擔,和監理規范第3.2條款監理人員的職責對應。(3)把2012版《監理合同》中第2.4條款履行職責的所有子條款中的監理人改為總監理工程師,和《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二十四條款規定統一。(4)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增加監理工程師的概念。(5)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增加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概念,并把第4.2條款監理人員中的監理工程師改為專業監理工程師。(6)把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4.3條款監理人的指示改為監理工程師的指示。
5結語
目前,我國已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工程監理制度,但是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還不完善。因此,明確“監理人”的內涵,理順“監理人”、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有利于完善我國的監理理論,健全我國的監理體制,提高我國的監理工作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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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近些年來生產規模的逐漸擴大、建設周期的逐漸延長、利益相關聯者的逐漸增多、建設場地的固定、材料設備消耗量的逐漸增大又導致其受到自然和社會等的環境影響越來越大。此外,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社會的不斷發展,人類能夠預報且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甚至完全克服的不可抗力事項越來越多,因此有些事項已經不再符合“三不原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相關學者在界定不可抗力內涵上的分歧也越來越嚴重。為解決這一問題,將在法律法規和文獻研究的基礎上,重新界定建設工程項目中的不可抗力。
2不可抗力內涵構成要件綜述
2.1不可抗力內涵的構成要件分析--基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文件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文件中涉及到不可抗力外延性定義的是《民法通則》、《合同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相關法律法規及各類合同范本中的定義分為兩類,詳見表1。根據表1可知,關于不可抗力的內涵定義有兩類,分別是“類型一”與“類型二”,二者的區別為“類型二”涉及時間節點,除此之外它們均指意外事故的發生,它的發生與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意志無關,是當事人所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
2.2不可抗力內涵的構成要件分析———基于文獻研究
關于不可抗力內涵性定義的構成要件,除了上述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的之外,也有學者對此進行了研究,具體內容如表2所示。從表2可知,各學者關于不可抗力的內涵性定義與法律法規文件中規定的不盡相同,在不可抗力的內涵性定義構成要件方面與法律法規文件中規定的也有一些差別,首先,除了法律法規文件中規定的不可抗力構成要件的“三個不能”外,學者還提出了:①無法控制、無法合理防范、無法合理回避或克服、無法合理控制;②沒有提及自然災害或者社會性突發事件,而是外部事件、客觀現象、事件或情況。
3不可抗力內涵中的爭議事項
3.1法律法規關于不可抗力的內涵性定義與工程實踐的爭議
隨著我國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發展,目前已經可以預見臺風等氣象災害,尤其當出現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時,雖然可以預見但是無法避免、更無法克服其對建筑物的破壞性,但是臺風均是我國立法和學術界認同的不可抗力范疇,而臺風卻不符合《合同法》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關于不可抗力的定義。其次,《合同法》與《民法通則》作為我國關于不可抗力規定的現行法律文件,都做出了這樣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但是這種不能預見究竟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一個人都無法預見的客觀現象,還是特指某一具體行為中的具體當事人不能預見的客觀現象?由于人與人的認知能力和預見能力各不相同,這就需要我們制定出判斷不能預見主體的一般性標準,即明確“不能預見的主體”。雖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規定了不能預見的主體是發承包雙方,但它不是以制定法的形式做出的規定,這也是目前我國立法的一個漏洞。
3.2政府行為是否作為不可抗力范疇
關于不可抗力范疇,最有爭議的是政府行為是否構成不可抗力。政府行為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政府行為是指由國家立法機關頒布制定法的行為,又包括國家行政機構或者司法機構命令的行為;而狹義上的政府行為僅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政府行為是否應作為不可抗力的范疇,學者對此態度不一,有的學者認為不應將政府行為納入不可抗力范疇,如學者劉凱湘、張海峽不贊同將政府行為列入不可抗力的范疇,并提出了三個理由:其一,政府行為的發生十分頻繁;其二,部分政府行為可以被預見;其三,部分政府行為可以被克服[3];鄒艷鈺也持政府行為不應列入不可抗力范疇的觀點,理由有二:其一,政府行為出現過于頻繁;其二,部分政府行為是可以預見的[1]。此外,也有一些學者認為不可抗力應包含政府行為,如學者鮑軼欣認為在某些特別的條件下,由于國家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職能而致債務不履行的情形也屬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2];張鋼印指出有關政府行為,如政府頒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嚴重地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如政府干預、、禁令、禁運、征收、征用等,一般比照不可抗力處理[3];賴凌云認為政府行為可以類比作為不可抗力事件來處理,法律的頒布實施、政策的出臺與貫徹實施、司法機關對標的物采取的強制措施、國家征用等政府行為,只要符合不可預見性、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特征,均可以成為不可抗力事件[4]。綜上所述,政府行為是否屬于不可抗力范疇尚未達成共識,但是,由于政府行為的強制性,使得大部分政府行為對合同當事人而言滿足不可抗力“三個不能”構成要件,此外,某些情形下,政府行為極大地影響著合同關系和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利益。因此本研究將政府行為作為不可抗力的社會性范疇。
4重新界定后的不可抗力內涵
4.1不可抗力主客觀構成要件的界定
構成不可抗力的要件分主觀與客觀要件,主觀要件是指引起不可抗力的客觀事件的不能預見性,即這種客觀事件的發生不以人的意志變化而轉移,這也是推斷是否合同雙方主觀上有過錯的核心因素。如果致使合同履約難以繼續的客觀事件或導致標底發生損失或人身安全發生損害的行為是合同雙方能夠預見的,而合同一方仍然繼續履約,則根據過錯原則的規定,當在損失出現后進行歸責時,繼續履約一方的這種“故意”就成為歸責要件中的主觀因素要件,因而對該合同方不能使用免責規定,所以這一客觀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所以,“不能預見”就是不可抗力的主觀要件??陀^要件是指引起不可抗力的客觀事件是不能避免的以及這種客觀事件造成的結果是不能克服的,即合同雙方在現有科學技術水平下針對這種客觀事件的與否發生、損害程度等無法做出合理的控制或處置,或者說合同雙方只能“聽天由命”。不可抗力的客觀要件實際包含了推斷合同雙方主觀過錯的客觀因素,即合同雙方在現有科學技術水平下的能力不足以避免和克服這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發生侵權行為的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的客觀事實。不可抗力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共同構成了不可抗力這一法定免責制度的要件,二者缺一不可。綜上所述,不可抗力的主觀要件是不能預見性,客觀要件是對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4.2不可抗力的時間要件界定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關于不可抗力的定義均規定時間要件為在工程合同簽訂時不能預見,但是若是在合同履行中不能預見的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性事件是否應算作不可抗力范疇。學者張黎認為在合同訂立后直至履行完畢的整個期間都要求當事人不能預見[5],所以采用這種在合同簽訂時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不能預見作為本研究關于不可抗力的時間要件。
4.3不能預見的主體及不能預見的界定
“預見”是人類一種主觀上的心理活動。隨著智力水平的提高與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能預見的范圍在不斷擴大,預見的準確度也在不斷提升。然而,對未來事物的預見只是對過去事物發展趨勢的歸納與推理,人類是不可能完全預見未來的,也就是說,風險是會一直存在的。這其中,又屬“天災”與“人禍”最難以預測,卻最可能給工程項目帶來巨大影響。不可抗力的主觀要件便是“不能預見”,即人對客觀現象的不可知性,從而使行為人對由此帶來的損失在主觀上不具有可非難性。然而,相關法律法規及各類合同范本只規定了“不能預見”,卻沒有指出是“誰”不能預見,也就是不能預見的主體不明確。究竟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一個人都無法預見的客觀現象,還是特指某一具體行為中的具體當事人不能預見的客觀現象,由于人與人的認知能力和預見能力各不相同,這就需要我們制定出判斷不能預見主體的一般性標準,即明確“不能預見的主體”。此外,由于本研究是屬于建設工程領域,所以遵循《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的關于不能預見的主體,即發承包雙方。不應把“不能預見”簡單地理解為完全不能預見的客觀現象,如地震、火山爆發、山崩、雪崩、泥石流、海嘯和戰爭等,它還包括不能完全預見的客觀現象,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預見但不能及時、準確地預見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影響范圍等的客觀現象,如臺風、海潮等。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完全不能預見的客觀現象正在逐步減少,但并不會完全消失,在很長時間內仍將繼續存在。然而這兩者在結果上的體現并無實質性差異,因為即使能夠及時、準確地預知某一客觀現象(如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氣象臺的海浪預警、臺風預警或地震局的地震預警預知災害的發生)也無法避免與克服其發生所帶來的損失。盡管如此,在不可抗力風險分擔與責任量化的問題上,將這二者進行區分仍具有一定意義。此外,在談及不能預見時,現有的科學技術水平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因為有些不可抗力事件是在現有科學技術水平條件下是不能預見的,如山崩、泥石流、火山爆發、戰爭等,但是有些不可抗力事件時在現有科學技術水平條件下是可以預見的,例如臺風等。因此,關于不可抗力構成要件的不可預見應定為在現有科學技術水平下完全不能預見或者不能完全預見。
4.4不能避免與不能克服的界定
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表明了不可抗力發生的客觀性與必然性,并且二者均為必然性因素,必然性是指不以人的意志所轉移的客觀性的規律或發展趨勢。不能避免是指當不可抗力發生時,合同任意一方或者合同雙方已經預見到或者注意到,但仍就不能阻止此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是不能回避的;不能克服是指當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合同任意一方或者合同雙方雖然已經在能力范圍內做了最大努力,但仍然不能對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程度、損害程度做出合理的控制與處置,因此可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者損害。雖然,以現有科學技術水平去避免不可抗力事件是無法實現的,尤其是自然災害(例如:地震、海嘯等),但是對于各種法律法規文件中的“不能克服”一詞,過于絕對化,當不可抗力發生時,合同雙方都會盡最大的努力去減少其造成的損失,只是不能克服的程度不同而已,這與不能克服的意思是有差別的。所以,不可抗力發生時,合同雙方在不能避免的情況下是不能克服或者部分不能克服。
4.5不可抗力事件歸屬的界定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將不可抗力分為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性事件,但是由于在不可抗力的爭議事件部分已將政府行為納入不可抗力范疇,所以本研究將不可抗力事件分為自然性與社會性的不可抗力事件,同時將政府行為歸為社會性的不可抗力事件。綜上所述,根據對不可抗力的主客觀構成要件、不能預見的主體及不能預見及不能避免與不能克服的界定,對建設工程領域的不可抗力外延性定義進行了重新界定,本研究做出的不可抗力內涵定義為:發承包雙方在工程合同簽訂時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現有科學技術水平下完全不能預見或不能完全預見的,對其發生不能避免,并且對其后果完全不能克服或不能完全克服的自然性或社會性事件。
5結論
引言:基本建設的核心使命在于工程質量,提高工程質量滿意度,最大化滿足建設單位的使用需求是針對基建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管理的基本目標。雖然近些年來,諸多建設單位加強了對基建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視,但是“豆腐渣”工程依然大量存在,這些“豆腐渣”工程給社會各界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財產損失。因此,必須加強對基建工程質量管理內涵的把握,深入強化基礎建設質量管理,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從根本上保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基建工程質量管理的內容
基建工程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應該以保證工程質量為核心目標,將我國現有的關于工程質量管理的各項技術標準,以及施工規范和施工技術要求作為指導依據,組織所有部門管理技術人員采取科學的管理方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條理、有監管的各項活動?;üこ藤|量管理的主體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工程質量,即工程建設的核心價值所在,關系到人民生活、工作需要以及國家建設。二是工序質量,即人力、機器、材料、施工技巧、施工方法和施工環境等在生產過程中起綜合作用所體現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三是工作質量,即建設單位的經營管理、技術組織對施工單位或施工企業起綜合作用的過程。工作質量從根本上決定了整個建筑質量,是建筑質量的保證。
工程、工序和工作這三個質量因素具有緊密的聯系。工程質量是進行施工管理的最終結果,同時又取決于工序質量和工作質量。只有將三者結合起來,才能使整個基建工程保質保量完成。
二、基建工程質量管理的關鍵
基建工程質量管理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明確參與者責任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參與者對基建工程質量具有重要的影響,需要明確各方在基建工程質量管理中的責任。建設單位應該成立相關的基建項目管理機構,比如基建處或是項目建設指揮部,并為其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各部門管理人員需明確其崗位職責,全程進行質量管理,并充分發揮其質量管理潛能??辈靻挝粦搶⒖辈煸O計文件遞交或者委托給相關部門進行政策性和技術性審查,以此確??辈煸O計文件的質量。實踐證明,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是進行建設活動的客觀規律,可以有效落實政府部門在各個環節上的監督管理,從而使基建工程質量得到保證。建設單位必須確保施工單位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必須通過公開的招投標來確定最終承包單位,并簽訂合同,實行合同管理。監理單位則負責各單位是否依照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設計文件等執行的監督管理工作;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同時,監理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二)加強材料與工序管理
基建工程的質量控制本質在于對影響工程質量的人、材料、環境等因素的有效控制。
首先,要想滿足建設單位的需要,必須提高基建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加強工程質量意識,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通過精心規劃、施工和管理,建成更多的具有現代特色的優質工程。
其次,基建工程質量的核心是材料質量。因此,加強對材料質量的控制,必須貫穿整個基建工程質量管理。加強對建筑材料的檢驗工作,從源頭上杜絕劣質材料進場,嚴厲禁止使用不合規范的建筑材料。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最后,在基建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受到技術實施環境、工程管理環境、勞動作業環境等環境因素的影響。因此,根據基建工程項目自身特點,采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對工程質量產生影響的不利因素;在施工現場,應建立文明施工生產環境,保證建筑所需物料的有序堆放,保證項目場地的各個通道暢通,創造良好的安全施工條件。
(三)強化監督管理
基建工程的監督管理主要體現在政府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兩方面。在基礎建設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建筑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相對應的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為強化基礎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可以委托本地的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代表當地政府來行使監督權,對涉及到建設項目的各個有關責任部門的行為進行依法監管。在基建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邀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到施工現場參加地基、基礎、主體等部分工程的驗收。并在整體施工結束后,強化對整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發表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管意見,從政府監督的層面上確?;üこ藤|量?;A建設部門要積極與各個監督管理部門保持有效溝通,主動辦理相關監督手續,自覺接受配合管理和監督。工程竣工后,在得到質量監督部門的核定認可之后,才能交付使用。
另外,為了增加基建工程建設透明度,提高全民參與意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過社會輿論公布基建工程的建設進展情況,接受社會大眾的公開監督;二是建設單位在項目現場須設立工程建設標志牌,標注清楚參與建設的各方單位、法人、姓名和聯系方式,方便社會大眾的監督,確?;üこ藤|量合格。
三、結論
工程質量是決定建設成功與否的關鍵,建筑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基建工程建成后的交付使用,也直接影響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信譽。對基建工程質量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是參與建設的各個部門的工作重點,也是參與建設的各個部門的共同職責。作為建設單位,應以質量把控為核心,始終把工程質量放在基建工程項目管理的第一位,自覺接受相應監督機構的監督和檢查,積極協調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通過控制項目規劃、招標投標、審定重大技術方案、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信息反饋等各個環節,達到控制工程質量的目的。
引言:基本建設的核心使命在于工程質量,提高工程質量滿意度,最大化滿足建設單位的使用需求是針對基建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管理的基本目標。雖然近些年來,諸多建設單位加強了對基建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視,但是“豆腐渣”工程依然大量存在,這些“豆腐渣”工程給社會各界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財產損失。因此,必須加強對基建工程質量管理內涵的把握,深入強化基礎建設質量管理,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從根本上保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基建工程質量管理的內容
基建工程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應該以保證工程質量為核心目標,將我國現有的關于工程質量管理的各項技術標準,以及施工規范和施工技術要求作為指導依據,組織所有部門管理技術人員采取科學的管理方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條理、有監管的各項活動?;üこ藤|量管理的主體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工程質量,即工程建設的核心價值所在,關系到人民生活、工作需要以及國家建設。二是工序質量,即人力、機器、材料、施工技巧、施工方法和施工環境等在生產過程中起綜合作用所體現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三是工作質量,即建設單位的經營管理、技術組織對施工單位或施工企業起綜合作用的過程。工作質量從根本上決定了整個建筑質量,是建筑質量的保證。
工程、工序和工作這三個質量因素具有緊密的聯系。工程質量是進行施工管理的最終結果,同時又取決于工序質量和工作質量。只有將三者結合起來,才能使整個基建工程保質保量完成。
二、基建工程質量管理的關鍵
基建工程質量管理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明確參與者責任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參與者對基建工程質量具有重要的影響,需要明確各方在基建工程質量管理中的責任。建設單位應該成立相關的基建項目管理機構,比如基建處或是項目建設指揮部,并為其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各部門管理人員需明確其崗位職責,全程進行質量管理,并充分發揮其質量管理潛能??辈靻挝粦搶⒖辈煸O計文件遞交或者委托給相關部門進行政策性和技術性審查,以此確??辈煸O計文件的質量。實踐證明,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是進行建設活動的客觀規律,可以有效落實政府部門在各個環節上的監督管理,從而使基建工程質量得到保證。建設單位必須確保施工單位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必須通過公開的招投標來確定最終承包單位,并簽訂合同,實行合同管理。監理單位則負責各單位是否依照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設計文件等執行的監督管理工作;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同時,監理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二)加強材料與工序管理
基建工程的質量控制本質在于對影響工程質量的人、材料、環境等因素的有效控制。
首先,要想滿足建設單位的需要,必須提高基建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加強工程質量意識,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通過精心規劃、施工和管理,建成更多的具有現代特色的優質工程。
其次,基建工程質量的核心是材料質量。因此,加強對材料質量的控制,必須貫穿整個基建工程質量管理。加強對建筑材料的檢驗工作,從源頭上杜絕劣質材料進場,嚴厲禁止使用不合規范的建筑材料。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最后,在基建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受到技術實施環境、工程管理環境、勞動作業環境等環境因素的影響。因此,根據基建工程項目自身特點,采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對工程質量產生影響的不利因素;在施工現場,應建立文明施工生產環境,保證建筑所需物料的有序堆放,保證項目場地的各個通道暢通,創造良好的安全施工條件。
(三)強化監督管理
基建工程的監督管理主要體現在政府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兩方面。在基礎建設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建筑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相對應的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為強化基礎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可以委托本地的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代表當地政府來行使監督權,對涉及到建設項目的各個有關責任部門的行為進行依法監管。在基建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邀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到施工現場參加地基、基礎、主體等部分工程的驗收。并在整體施工結束后,強化對整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發表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管意見,從政府監督的層面上確?;üこ藤|量?;A建設部門要積極與各個監督管理部門保持有效溝通,主動辦理相關監督手續,自覺接受配合管理和監督。工程竣工后,在得到質量監督部門的核定認可之后,才能交付使用。
另外,為了增加基建工程建設透明度,提高全民參與意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過社會輿論公布基建工程的建設進展情況,接受社會大眾的公開監督;二是建設單位在項目現場須設立工程建設標志牌,標注清楚參與建設的各方單位、法人、姓名和聯系方式,方便社會大眾的監督,確?;üこ藤|量合格。
三、結論
工程質量是決定建設成功與否的關鍵,建筑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基建工程建成后的交付使用,也直接影響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信譽。對基建工程質量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是參與建設的各個部門的工作重點,也是參與建設的各個部門的共同職責。作為建設單位,應以質量把控為核心,始終把工程質量放在基建工程項目管理的第一位,自覺接受相應監督機構的監督和檢查,積極協調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通過控制項目規劃、招標投標、審定重大技術方案、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信息反饋等各個環節,達到控制工程質量的目的。
關鍵詞:工學結合;飯店英語;課程建設
工學結合是結合工作的學習,是將知識學習、能力訓練、工作經歷結合在一起的一種教育模式。高職教育工學結合課程模式是指“以工作過程為主導,以職業能力為本位,以校企合作為途徑,以國家職業標準為依據”的工學結合課程模式。培養的目標是職業能力與標準;培養的途徑是工作情境與項目;教學的內容是工作過程與任務。
工學結合模式下的課程建設需要將在學校的學習和到企業的實習一體化設計,以工作過程為導向按典型工作任務、典型生產任務進行課程開發,可以使學生在校內和校外的學習都與工作知識緊密結合,也使教師與學生也成為實施工學結合課程的共同體。它包涵了課程理念、課程目標、教學內容以及教學方法等方面。下面就以《飯店英語》為例來分析該課程的內涵建設。
一.《飯店英語》課程理念
《飯店英語》課程主要培養學生在酒店環境下的英語應用能力。它是旅游專業學生的核心課程,也是一門必修課程。它是一門英語語言習得與崗位服務功能結合、實踐與技能操作為一體的應用性、適用性很強的主干核心專業課程。包括去前廳、客房、餐飲等多個部門諸多崗位的任務。
建構主義認為,教學應當基于情景,要求設計“真實”的學習任務(authentic task)(Cunningham 1991)?!罢鎸崱本褪钦f學習解決實際問題所需要的能力的活動是真實的。真實指的是所學知識和技能是否為實際工作所需(林效廷2002)。在《飯店英語》課程建設過程中,我們從社會需求出發,基于酒店真實的工作過程,遵循高職高專人才培養目標,以學生今后的工作場景設置課程內容,融合相關職業資格對知識、技能和態度的要求,通過多種途徑培養學生具備較強的口語及交際能力。適應今后工作崗位以及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并且通過英語這個載體使飯店管理知識教授與人文素養教育并重,專業理論教育與實際技能培養并重。
二.《飯店英語》課程目標
工學結合下的課程目標是培養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它包括職業業務范圍內的單項技能與知識、綜合技能與知識;獨立學習及獲取新知識、新技能、新方法的能力;與人交往、溝通及合作等方面的態度和能力。
《飯店英語》突出培養的是學生在飯店英語應用能力以及其它的職業技能。即:運用酒店服務英語專業知識,培養學生在酒店的不同服務崗位上與客人交流溝通的能力、酒店英語服務實際操作能力、酒店英語禮儀服務得體應用的能力、用英語處理投訴和解決突發事件的能力、以及用英語進行個性化服務和創新服務的能力。
三.《飯店英語》教學內容
職業教育的學習過程是一個工作與學習一體化的、智力與身心的綜合發展過程,其核心專業課程應當是從工作內容中提煉出來的典型工作任務?!讹埖暧⒄Z》課程內容涵蓋了酒店的各個職能部門,即前臺服務英語,餐廳服務英語,客房服務英語、會議會展服務英語、康樂服務英語。本課程以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培養為核心,以旅客抵達飯店前的訂房,到達飯店的登記入住,旅客住在店內相關的服務,直到退房這一連串的工作內容和程序為主線。確定飯店職業崗位所需要的能力模塊和與之相對應的知識模塊,學生通過這五大項目課程內容的學習,能掌握飯店英語常用的基本詞匯和句型,深化語言知識,強化語言交際能力,特別是聽說技能和口頭交際能力的培養;注重提高學生的觀察、記憶、思維和應變能力。
課程教學重視學生在校學習和實際工作的一致性,采用了工作流程模塊化,模塊內容項目化,課堂實踐一體化的教學模式。工作流程模塊化:本課程教學設計總體上根據酒店崗位工作的基本流程,以工作過程為一條主線,設計了五大模塊。使整個教學工作以這五大模塊為驅動,達到完成教學的目的。模塊內容項目化:每一個模塊下面都設計了相對應的學習項目,通過這些模塊化的項目訓練,提高學生的飯店英語實用職業能力。課堂實踐一體化:主要采用具有鮮明的教學實踐特性的“任務型”教學方法,從學生的專業、興趣和認知水平出發,運用體驗、實踐、合作和交流的學習方法,做到教、學、做、評合一。不但培養了學生的專業能力,還能使學生掌握學習策略和方法,提高自主學習的能力。
《飯店英語》教學內容表
環節 模塊 工作項目 課時
第一環節:
課堂教學
(60課時) 前廳部服務英語 Room reservation 20
Concierge Service
Reception and Check-in
At the information Desk
Sales promotion
Public Relations
Front Cashier
Dealing with Complaint
Phone service
客房部服務英語 Floor Attendant 10
Chamber Service
Laundry Service
Miscellaneous Service
Dealing with Emergencies
餐飲部服務英語 Reservation service 16
Seating Guests
Chinese Food Service
In the Coffee Shop
At the Bar
Room Service
Ways of Paying
Dealing with Guest Complaints
會議會展服務英語 Services for Conferences 8
Services for Exhibition
Business Center Services
Services after Conferences or Exhibition
康樂服務英語 Health Services 6
Health Care Services
Recreation Service
第二環節:
實訓
(30課時)
前廳部模擬實訓 以不同的崗位服務功能構成若干飯店英語服務實訓模塊,將相同崗位不同的英語服務技能構成若干實訓項目,通過這些模塊化的項目綜合實訓,提高學生的飯店英語實用職業技能。 30
客房部模擬實訓
餐飲部模擬實訓
會議會展模擬實訓
康樂模擬實訓
酒店實操訓練
合計 90
四.《飯店英語》教學方法與手段
在整個教學過程中,以學生為中心,以學生行動的自主性學習為主;教師是學習過程的組織者、咨詢者和伙伴。學生全面參與收集信息、制定計劃、實施計劃、評估結果等教學全過程。根據崗位目標,結合本課程以及學生的特點,使用項目教學,案例分析,情景模擬,角色扮演,實踐教學等教學方法。同時通過多樣化的教學手段――現代化輔助教學方式(如網絡、課件,聲像資料)的運用提高學生職業技能。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強調理論與實踐結合,多種教學方法并舉并靈活使用。精心設計訓練的步驟,組織學生進行有效的訓練。所設計的練習要貼近實際,與職業緊密聯系。在這樣的訓練中不僅要求學生正確掌握與使用英語,還要求學生用符合英語國家的文化習俗的禮儀與方式表達。在師生互動、學生合作、在教與學過程中投入情境,將語言、能力、技巧相結合,產生情感協調效應,更真實地體現語言交際的功能。這就是學生在扮演服務生或客人等不同角色時,投入在情境中運用語言交際時使英語聽說能力得到了鍛煉。
同時,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的優勢,把課堂教育與基地教育相結合,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在基地參與式學習,使學生鞏固已有的旅游基礎知識,逐步培養學生把英語綜合能力的運用有效的融合到實踐中去。
五.結語
在工學結合的課程中,其特征是“學習的內容是工作,通過工作實現學習”。它是以綜合職業能力發展為目標、完成典型工作任務作為基本教學內容、強調理論實踐一體化和工作過程系統化的教學。在實施過程中,要讓學生親自經歷完整的工作過程。這意味著對我們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必須分析工作過程;設計學習項目;選取教學內容;突破原有的教學方法、方式。也意味著職業教育課程內容,教學方法方式等方面的重大變革。
參考文獻:
[1]Cunningham,D. J.(1991).Assessing constructions and constructing assessment:A dialogue.Educational Technology(J),31(5).
[2]林效廷:論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及其應用尺度[J].平原大學學報,2002,(8).
[3]趙志群:對工學結合課程的認識 《職教論壇》2008[2]下.
[4]趙志群:職業教育工學結合課程的兩個基本特征 《教育與職業》?理論版 2007,(20).
【關鍵詞】信息工程;監理;知識管理
0.前言
信息產業的飛速發展以及信息工程的豐富建設,給信息工程監理開創了良好的工作環境與提升機遇,該項工作可確保信息工程的優質建設,符合計劃進度目標,并令資金應用投入更加合理有效。還可為信息工程的協調管控、各方溝通聯系、組織安排、監管評估提供優質服務,確保信息工程的優質順利開展。
1.信息工程監理及知識管理內涵
信息工程監理工作范疇涵蓋做好信息工程的綜合管控與協調保障工作,確保其符合預期目標,順利開展。具體需要完成對信息工程總體質量水平、實施進度、投資經營以及事項變更的管控。還需要做好信息安全管理以及關系協調。為優化管理效果,需應用知識管理手段將各類業務流程有效整合,進行科學有序的傳輸、規劃管控,提升知識資源應用效益,進而優化信息工程業務工作以及技術管理水平。應借助科學信息手段,創建資源匯總、管理存儲的體系。首先,應創建結構化、科學化、統一化的共享信息數據庫,對信息工程業務流程綜合信息實現高效的分析研究。同時,應規范信息資源應用標準。具體應涵蓋制定數據元素以及信息編碼的要求標準,還應進一步規范用戶視圖的具體要求,統一概念以及邏輯數據庫應用標準,進而提升信息系統綜合應用質量以及資源開發水平。再者應創建信息工程資源的設計規劃應用方案,打下堅實的工作基礎,促進隱性資源合理向顯性有效的轉變,進而實現有序的信息傳輸、全面匯總、分析研究、細化應用??扇嫣嵘髽I發展競爭優勢,激發信息資源應用價值。另外,應促進信息資源的有效整合,實現海量信息的集成與創新應用,進而實現高度共享以及全面應用目標,令工作內容以及服務管理上升到更高的水平,杜絕信息孤島問題,有效促進信息技術全面變成企業的內核發展競爭力。
2.信息工程監理中知識管理應用
信息工程發展建設階段中,應優化全面管理、基于多元化、全方位視角,站在戰略化的高度,實施過程管控。應科學借助知識管理技術與策略,實現協調管控,令知識管理滲透至信息工程管理監督工作的整體進程之中,優化技術以及實踐服務水平,全面挖掘研究以及令現有知識信息進行匯總,并不斷的開發新知識、新技能,進而提升工程質量水平。信息工程建設中進行知識管理主體促成企業應用知識、技術的規范化、標準化,進而實現業主同建設方、監理方之間相互的知識成果轉化。信息工程監理工作則需要做好前期的充分準備,完成實施過程以及工程驗收環節監督管理。實踐工作中應把握好質量、進度、經營投資、事項變更以及風險事項的管控,確保信息、資產的安全有效,做好合同以及知識產權管控。同時,應做好各個參與方之間關系的優化協調。應借助知識管理手段明確監理工作的控制核心,并令信息工程分系統全面歸入監理管理之中。應將知識管理、技術服務合理的滲透至工作中,進而形成全方位、綜合性的知識監理工作,提升信息工程項目整體質量水平。
3.信息工程監理知識結構及模型創建
信息工程監理管理工作中,其具體的職能范疇包括管理決策職能、設計規劃、協調組織以及人事安排職能、溝通管理、監督管控職能、投資決策、評估以及創新發展職能等。監理工作的核心目標,依據工程建設的內涵特點與現實條件不同而包含一定程度的差異。因此,監理管理需要依據信息工程具體需求標準、特征做好目標明確、方案選擇,應提升前瞻性與創新性,注重監理手段策略的實用性、知識管理的安全優質性,進行業務流程的良好再造以及有效重組,進而確??傮w目標的全面實現。信息工程具體任務在于,做好項目的規劃評估、前期準備,完善項目的具體實施,并做好驗收核查,優化后期的維護管理。
工作實施階段中,應就信息工程項目的具體特征、不同用戶的個性化、多元化需要,工程實施的進度、效率、各類經費資金的標準以及應用狀況、工程項目其他相關條件,進行科學分析研究。并應參照具體信息工程各個階段進行監理工作的細化分配。應做好前期環節的充分準備,采用有效的知識管理模式進行分析管控,并做好相關評定驗收工作。優質的信息工程監理還需做好整體系統的全面評估。應注重項目整體各環節的質量研究,完善風險測評與安全分析。應依據信息項目主體功能特性、要求標準以及行業規范,應用系統知識原理、科學方式,配備充足的設備工具,進行科學規范的管控,優化方法論。信息工程監理管理工作知識結構通常來講各自展開,然而并非互相孤立,而是應實現良好的滲透,進而協調構建成為有機整體。
其框架體系、結構模型包含三個維度,知識管理代表其核心工作過程,需要實現獲取信息、知識共享以及科學應用。上述三類階段需要相輔相成,不應分開獨立。知識管理工作內容代表信息工程監理工作中各環節的具體內容,包括信息工程項目的招標、具體的規劃設計、工程項目的建設實施以及驗收管理等。伴隨信息工程總量的擴充豐富,逐步會基于行業種類進一步明確指示管理工作內容,促進監理管理的科學化、專業性。創建良好的企業文化需要強化制度保障,擴充影響力,吸引員工積極參與。信息工程監理單位做好知識管理,應實現技術同文化工作的有效融合、全面匹配,方能擴充發展空間。因此在知識管理模型創建中,應涉及知識管理、監理工作以及他類關聯工作內容,做好技術驗證、完善全管配合,提升實踐工作效益水平。
4.結語
總之,信息工程建設發展過程中,做好監理管理尤為重要。只有明確工作內涵,應用科學的知識管理手段,優化信息工程監理知識結構,方能提升監理管理水平,強化信息工程建設質量,創設顯著效益,提升業主滿意度、認可度,激發信息工程內涵價值,適應市場需求,準確把握市場動向,實現可持續的全面發展。 [科]
【參考文獻】
[1]李玉慧.建設工程監理現場規范管理的主要內容研究[J].商品與質量·理論研究,2011(2).
[2]林衛.信息系統監理實施初期常見問題分析[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1(21).
【關鍵詞】 成本控制 工程監理 措施
近些年來,社會得到了不斷進步,經濟得到了高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我國的公路行業有了本質發展,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監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路監理企業從簽訂相應項目監理服務合同的同時,公路工程項目建立的服務費就被確定下來。監理企業究竟應該怎么樣憑借最小投入來獲得最大的效益和產值,這不僅僅與企業管理水平密切相關,更加決定公路監理企業長遠競爭力,所以,要求公路工程監理人員必須要明確監理的成本并不是越低越好,公路工程監理成本控制工作必須要結合合同文件,在分析合同文件這一基礎之上,進行成本計劃清單的編制工作,進而匯總出一個符合實際的、合理的成本下線,在實施公路工程項目監理的整個過程中,對于每一個人員、每一個環節以及每一個部門都必須要實施全方位細化的管理工作,旨在能夠保證項目監理圓滿完成。
1 公路工程監理成本的控制措施
1.1 公路工程監理要對直接成本進行控制
公路工程監理直接成本支出運用到我國公路現場的監理機構,主要包括監理組、駐地辦以及總監辦的運用費用,其中,公路工程監理單位直接成本支出同樣用于對公路工程監理管理人員酬金的支出,這一種成本從本質上決定著其他所有費用支出。所以,要求公路工程監理企業必須要合理、科學進行監理人員設置,對企業監理工作的環境進行綜合考慮,有效減少公路工程監理人員工作的期限,從本質上縮減公路工程監理的工作人員,聘用那些工作范圍比較廣、監理專業很強的監理工程師。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自身人力資源部門必須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在最大限度上激發公路工程監理人員工作積極性,有效提升公路工程監理工作的質量。
1.2 公路工程監理要對間接成本進行控制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間接成本合理控制必須要堅持適度的原則,更加要提升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符合公路工程企業監理水平所提出的要求,要和行業內公路工程監理企業的平均發展水平相互適應。對于一般監理企業來說,要求必須要設定一個定量的監理酬金,這樣能夠將監理成本控制成為一個定量,公路工程監理企業在控制間接成本的過程中,必須要對這個問題進行考慮。所以,要求公路工程的監理企業必須要按照自己所制定的利潤目標,將自身發展需要費用支出進行規劃,考慮監理企業人員設置以及組織機構設置,人力資源還必須要加強對于公路監理企業監理人員實施業務培訓、技術培訓以及經營支出。
1.3 公路工程監理要執行國家取費標準
監理服務的收費標準偏低已經成為了行業內客觀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建設工程項目中業主方有些不規范的行為,這些從本質上為公路工程監理切牙自身運用成本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和損失,因此,要求建設單位必須要嚴格按照新監理的取費標準進行執行,及時支付給監理企業監理費用,金融機構還要建立和健全相應干預的制度,與此同時,要將那些不按照規定收取監理費用的企業列入到不良行為中,建立起企業的檔案,嚴格要求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要實現自律。
1.4 公路工程監理成本控制要加強合同評審和管理
公路工程監理合同是在公路工程項目中標以后和建設方所簽訂的,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自身的法人磋商以及經營人員磋商編制出來的監理合同草稿通常都會缺少技術方面、經濟方面以及法律方面技術專家的參與。在合同具體實施的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可以在基準價這一個基礎之上再浮動百分之二十,并且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標準,與此同時,不能夠突破其底限。重視監理合同內容增加以及延期服務等等問題,在監理合同中,因為非監理原因所導致增加服務內容以及工程延期的時候,要求業主方必須要根據監理合同約定來進行相應監理費用的增加。
2 公路工程監理成本控制的內涵
在公路工程監理服務的過程中,要求監理單位必須要承擔一定的費用支出,與此同時,公路工程監理單位自身的經營活動必須要實現收支平衡和略有盈余,所以,要求公路工程監理企業必須要加強對于公路工程監理成本以及監理酬金進行分析和探討,促進我國公路工程建立企業能夠更好地發展以及生存。運用成本分析以及科學經營等方法來取得最高的監理費用,我國公路工程監理的費用主要分為稅金、利潤、間接成本以及直接成本這幾種類型。其中,間接成本主要包括辦公費、儀器設備使用費、固定資產、公積金、社會勞動保險、社會活動經費、崗位培訓費用、職工教育費用、管理支出、行政支出以及后勤人員工資和獎金等等。直接成本主要包括津貼和獎金、交通費、差旅費、交通工具使用和維修費、辦公設施費、設備購置費、通訊費、伙食補貼、住宿費、采暖費等等。
3 結語
本文中,筆者首先對公路工程監理成本控制的內涵進行了闡述,接著又對公路工程監理成本的控制措施進行了探討。
參考文獻:
[1]肖忠梅.淺談工程監理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J].鐵道工程企業管理,2006.
[2]葛為民.工程造價指數與工程造價動態管理[J].太原理工大學學報.1997 年S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