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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醫療廢物處置措施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南匯區所有一級和二級醫療機構,共18家。干預前后對每家單位分別隨機抽取5名醫護人員作為問卷調查的樣本(醫生2名,護士2名,勤工1名),共90人。
1.2調查方法
對18家醫療機構實施為期1年的干預措施,干預前后對所查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情況及醫護人員對醫療廢物的知識知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使用統一制定的調查表進行,方式采用現場查看、查閱資料與詢問等。
1.3干預措施
1.3.1人員培訓和宣教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和規范,編制《醫療廢物安全管理指南》開展培訓和宣教,培訓對象主要為醫院管理、醫護和后勤保潔等有關人員,培訓內容包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分類收集、專用工具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重要環節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培訓的形式為集中培訓、專題講座、面對面指導、版畫宣教、簡報宣教等。并提供各醫療機構相關培訓人員聯系電話,便于有疑難問題的單位隨時咨詢。
1.3.2分級管理對18家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情況檔案,根據醫療機構的分級情況和對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情況實行分級管理,對于不同級別的單位采取不同的監督力度和頻率。一級管理,每個月上門1次,對醫療廢物處置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的檢查;二級管理,每2個月上門1次,對醫療廢物處置中的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其中若有被行政處罰的單位,則原來屬于二級管理的改為一級管理,而原來為一級管理的則增加檢查的頻率。每次檢查發現的情況及時歸入檔案記錄,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下一次監督重點。
1.3.3依法查處 對18家醫療機構,依據法規、規章和規范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法單位,嚴格依法查處。共發出責令改正30戶次,警告16戶次,罰款4戶次,罰款金額總計1.5萬元,行政監督意見書8份。在實施查處的同時,做好整改指導,并進行追蹤復查,確保整改到位。
1.4評價
1.4.1問卷調查KAP問卷共20道,分別給隨機抽取的90名有關醫護人員進行現場書面答題,答對15道題及以上為優秀,答對6~14道題為合格,答對6道題以下為不合格。
1.4.2評價指標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設定對醫療機構評價指標,其中包括制度及培訓情況,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內部運送情況,醫療廢物暫存場所設置,醫療廢物處置等,共21個小項。為保證調查的質量控制,調查人員固定,掌握統一的評價標準。
1.5統計分析
調查資料運用 SPSS 11.5軟件進行統計學處理。
2結果
2.1干預前后醫護人員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知識掌握情況
實施干預前后醫護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有關知識的掌握程度構成有明顯的不同(表1)。
χ2=116.3, P
2.2干預前后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水平
實施干預后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的各項指標均有大幅度提高(表2)。
3討論
3.1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干預前后的效果評價
干預前問卷發現,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知識掌握程度較低,答題的合格率僅為14.4%,不合格率高達85.6%,說明不少醫護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的基本知識未能掌握,導致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距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規范的規定要求差距較大。管理制度不健全,分類收集不規范,合格率均僅為11.1%。分類收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未嚴格根據衛生部、國家環??偩帧夺t療廢物分類目錄》規定,按照五大類分類收集,而是按照醫療廢物的材料性質或名稱分類,或僅將使用后一次性醫療用品分類出來外,其他醫療廢物混合一類收集或混類收集。此外,分類收集點的設置、醫療廢物收集包裝等均存在諸多問題。內部轉運合格率也很低,僅為5.6%。主要存在的問題是:不使用專用工具運送醫療廢物,使用的運送工具不少達不到防滲漏、防遺撒的要求,甚至由轉運人員直接手提運送。轉運醫療廢物沒有固定時間和路線,運送人員運送過程職業防護也做得較差。 暫時貯存場所設置存在較多問題,合格率僅為22.2%。調查中發現,有的設置在醫療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旁邊,不少設置的貯存設施簡陋,墻壁、地面不易清潔,屋頂透光、漏水,無防鼠、防蠅、防蟑螂安全措施,達不到規定的衛生要求。醫療廢物內部交接登記制度執行情況也較差,合格率為11.1%。不少醫療機構未執行醫療廢物內部交接簽收制度,實施醫療廢物登記的醫療機構登記不完整、缺漏登記情況嚴重,不少單位僅登記一次性醫療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存在的問題也不少,合格率為27.8%。調查中發現,在非貯存地點丟棄、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混同生活垃圾處置的情況時有發生。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的生活垃圾,未能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置等。
通過培訓宣教、分級管理和行政處罰等干預措施的實施后,18家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情況有明顯好轉。醫護人員對醫療廢物安全管理和處置的意識有明顯提高,有關知識的知曉率14.4%上升到93.4%,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各項指標的合格率也明顯上升,表明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實施干預措施后取得良好的效果。
3.2醫療廢物安全管理措施的探討
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的安全性取決于各醫療單位自身管理的水平,實施外界干預對促進醫療機構加強自身管理,推動和促進醫療機構按照規定要求實施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具有重要的作用[1]。通過對18家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干預前后的效果評價,總結出醫療廢物安全處置三大有效的干預措施:① 培訓宣教,通過培訓宣教可提高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的掌握程度,促進他們按照規定要求進行規范化管理和處置。值得重視的是,在對有關醫護人員培訓的同時,還應加強對患者和陪護人員的培訓宣教,配合醫療單位共同做好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工作;② 分級管理,分級管理可針對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水平高低進行,水平高減少監管頻率,反之增加監管頻率,可提高監管效率;③ 行政處罰,處罰目的是為了提高醫療廢物安全管理質量,使發現的問題能得到及時糾正,確保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值得引起重視的是,處罰僅是手段,重要的應是指導和教育,處罰、指導和教育相結合才能收到較好效果[2,3]。以上三大干預措施,建議衛生行政部門在制訂醫療廢物管理規范和措施中作為長效機制予以考慮,使本市醫療廢物真正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確保醫療廢物達到無害化處置。
4參考文獻
[1]金燕芳. 醫院感染管理中的健康教育[J].上海預防醫學 ,2005,17(10):504.
[3]劉美霞. 論醫療廢物的管理[J].中國公共衛生管理,2006,22(5):419.
關鍵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規范化管理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1]。如果處置不當,不僅會對醫務人員構成職業傷害,還會造成社會環境污染和疾病的傳播,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威脅。 2003年國務院頒布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條例指出國家推行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我市于2006年12月份建立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工作?,F將我院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管理措施總結報道如下。
1存在的問題
1.1醫療廢物分類收集不規范醫療廢物未嚴格按要求分類,收集損傷性廢物的利器盒盛裝過滿沒有及時更換,利器盒不加蓋,可能造成工作人員銳器傷。損傷性醫療廢物混入感染性醫療廢物,導致包裝袋破損醫療廢物泄漏,專職運送人員意外暴露的危險,并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最后處置工作帶來不便。包裝袋過滿>3/4,標識不清,封袋不嚴;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不符合醫療廢物減量化原則;對傳染病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產生的生活垃圾沒有嚴格按照感染性醫療廢物處置,造成環境污染。
1.2交接轉運環節不完善專職轉運人員每天轉運結束后轉運工具未做到及時清潔消毒。交接記錄不完整。產生地未做到日產日清。有時與處置中心不當面登記交接,未做到共同填寫醫療機構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2管理措施
2.1建立完整的管理體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為了使醫療廢物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六安市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對醫療機構的要求,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成立了以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業務院長、醫務科、護理部、院感辦、總務科和臨床醫技科室負責人組成的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負責管理和協調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制定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貯存、處置工作流程》、《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處理預案》和質量考核指標,使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做到職責分明,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2加強培訓采取全院組織和科室組織等多種形式,分層次有重點的進行全員培訓,提高各類人員對醫療廢物危害性的認識和規范管理的法律意識。
2.2.1醫務人員的培訓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國家和部門頒布的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醫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相關制度、質量控制標準、職業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措施,要求掌握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和管理流程。
2.2.2衛生保潔員和專職運送人員的培訓保潔人員文化程度低,清潔衛生理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差,要加大培訓力度。培訓重點:醫療廢物處置流程,清潔、消毒知識和職業安全防護,強調當面交接的重要性;禁止出賣醫療廢物的行為,確保醫療廢物處置的安全有序。保潔人員流動性大,科室隨時做好新進人員的培訓。
2.2.3新上崗人員的培訓實習、新入人員均進行崗前培訓。在學習醫療廢物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同時,現場指導分類、收集的要求和如何做好自我保護,考核合格后上崗。
2.3加強醫療廢物處置流程的規范化管理
2.3.1臨床科室產生地的管理將《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處置流程張貼在各科室處置間,要求科室在產生地將醫療廢物按照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化學性、藥物性就地進行分類,及時分別放置于醫院統一購置的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的具有防滲漏性能的專用包裝袋和利器盒,醫療廢物收集達到包裝袋的3/4滿時及時有效的封口,系上統一制作的標識卡,卡上注明:醫療廢物產生科室、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殊說明,由專職運送人員負責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加強傳染病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生活垃圾的管理,用雙層包裝袋按照感染性醫療廢物處理。加強對患者及陪屬的教育和引導,防止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2.3.2轉運、暫貯、移交的管理醫院修建了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醫療廢物暫存房,標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 的 警示標識。配備了相應的清潔消毒設施和病理性廢物低溫儲存柜。為專職運送人員配備了口罩、帽子、工作服、橡膠手套和膠鞋等防護用品。專職運送人員每天兩次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下科室用密閉的專用醫療廢物中轉箱將分類包裝好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到暫存房。同時和科室交接人員填寫好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產生科室、廢物種類、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和經手人簽名。運送人員在運送時必須查看包裝袋的標識、封口,不得把不符合包裝要求的醫療廢物轉運到暫存房,沿途不得泄漏、撒落。運送人員負責每天向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移交分類包裝好的醫療廢物,同時嚴格執行醫院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當面填寫醫療機構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交接雙方簽字留存備查。每天移交結束,運送人員對暫存房和轉運工具進行清潔消毒。
2.3.3加強督查持續改進實行院科兩級管理,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和總務科負責對全院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暫存、轉運??剖矣煽浦魅魏妥o士長負責,強化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監督醫護人員因為不良習慣及便利導致的錯誤或疏忽。對發現的問題,組織討論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監督整改到位。
3討論
醫務人員對醫療廢物的危害性和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從而對醫療廢物管理不重視;醫務人員對于醫療廢物管理知識的欠缺也直接影響醫療廢物管理質量[2]。醫療廢物規范處置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是保障患者及醫務人員健康的重要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的危害,醫護人員必須明確自己在醫療廢物管理中的責任義務和權利[3],在工作中將醫療廢物規范處置作為自覺行為。完整的管理體系、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處置流程,領導重視,加強培訓,人人參與是醫療廢物規范管理的保障。我院通過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范化管理,明顯改善了醫院的環境,避免了對社會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危害,減少了疾病的傳播,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引起的醫院感染和醫務人員職業傷害提供了保障。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M].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3:6-7.
第一條為加強對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醫療廢物擴散病原體,防止疾病傳播,保護和改善衛生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省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規范(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活動。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時,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實行定點集中無害化處置,建立健全以市醫療廢物處理中心為主體,布點合理的全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體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公安、交通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醫療廢物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發生。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應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醫療廢物產生和處置機構應當采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第十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四條禁止郵寄醫療廢物。
禁止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
禁止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
第三章醫療廢物的收集和貯存
第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并按照類別分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個體診所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應設專人負責、分類收集。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第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本單位確定的內部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運送工具使用后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內指定的地點及時消毒和清潔。
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就近集中處置的原則,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
第四章醫療廢物的運送和處置
第二十條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醫療垃圾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2天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并負責醫療廢物的貯存和處置。
第二十二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送醫療廢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的專用車輛。醫療廢物專用車輛應當達到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
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使用后,應當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并確保監控裝置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第二十四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及規范。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檔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環境保護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一次。
第二十六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醫療衛生機構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用。
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納入醫療服務成本,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解決。
第二十七條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票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交換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檢舉和控告后,應當及時核實,依法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有關單位進行實地檢查,了解情況,現場監測,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四)查封或者暫扣涉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
(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三十四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疏散人員,控制現場,并根據需要責令暫停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
第三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對有關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三十六條物價、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醫療廢物收費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四)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五)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
(六)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
(七)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送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送醫療廢物的車輛運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的;
(三)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
(四)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的;
(五)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六)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防止疾病傳播、保障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為目的,以實施醫療廢物集中安全處置工作為重點,以建立醫療廢物全過程監管機制為保障,進一步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加強管理,杜絕醫療廢物違法排放,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
二、工作目標
(一)醫療機構實現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組織、指導、要求各醫療機構依據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完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要定期對從事分類、收集、貯存醫療廢物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能、安全防護以及緊急事態處理等知識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
(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實現規范化收集、安全處置。
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要穩定擁有經過培訓的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具有保證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各種檔案、臺賬、保留原始數據;嚴格執行定期報告制度,按時報送季(年)報。
(三)提高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率。通過醫療廢物綜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的深入開展,我市醫療廢物的綜合管理工作要向小規模診所和鄉鎮一級衛生院深入,做到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實現鄉(鎮)以上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率達到100%目標。
三、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
(一)建立市級相關部門聯席管理制度和機制,進一步理順環保、衛生、發改、城管等相關管理部門在醫療廢物全生命周期的職能和協調關系,提升城市醫療廢物全過程的監管和協調能力。
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局、市衛生局、市發改委配合。
(二)建立醫療廢物流向監督管理體系,有效協調醫療廢物產生、收運和集中處置各環節的銜接,建立醫療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市環保局牽頭,市衛生局、市城管局配合。
確保醫療廢物產生和分類環節,充分考慮城市處置設施的技術特點和要求,采取源頭合理分類管理和減量化措施,有效避免醫療廢物收集不全面、因分類不規范不合理引發的處置過程的安全隱患和二次污染等問題
市衛生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城管局配合。
(三)充分考慮城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技術特點,制定廢物源頭分類管理與減量化方案,采取措施,有效解決受處置設施技術局限而不能完全消納的醫療廢物處置問題。
市城管局牽頭,市衛生局配合。
(四)充分考慮轄區內小規模診所和鄉鎮一級衛生院醫療廢物處置問題,提出經濟合理和技術可行的解決方案。
市衛生局牽頭,市城管局配合。
(五)充分考慮如何應對大型疫病的爆發、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提出相應的醫療廢物管理應急方案。
市衛生局牽頭,市城管局、市環保局配合。
(六)充分考慮公眾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提出可行的公眾參與計劃
市環保局負責。
(七)規范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的相關管理政策和技術標準,明確醫療廢物產生、包裝、收運、和集中處置各環節的環境管理要求,特別關注目前比較薄弱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能力建設、事故應急管理機制、醫療廢物處理過程中二次污染(含二次殘渣)的監督管理、醫療廢物處置運行效果評估要求等。
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局、市衛生局、市發改委配合。
(八)加大監督和執法力度,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查醫療廢物流失、非法回收利用及違規處置等行為,確保城市醫療廢物無害化安全管理和處置
市衛生局、市環保局負責。
四、保證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政府建立醫療廢物綜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解決項目引進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指導、監督和協調醫療廢物示范項目工作的開展,根據醫療廢物綜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大綱制訂詳細的工作目標,并將工作任務進行詳細分解,落實責任,實行目標督察責任制。
(二)分工負責,齊抓共管。
醫療廢物綜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涉及單位要根據各自在醫療廢物管理方面承擔的工作任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醫療廢物從分類、收集、貯存、運送、安全處置全生命過程進行嚴格監管,確保我市醫療廢物得以安全處置。
(三)加大力度,強化管理。
負有對醫療廢物監管職能的各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督促醫療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醫療廢物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操作規程,規范醫療廢物管理;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管理臺賬,按照國家規定長期保存;對醫療廢物管理方面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調查結果顯示,所有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在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專用包裝袋(容器)、交接記錄、集中處置和簽訂處置協議方面均符合要求,社區服務站和個體醫療機構存在一定的問題;在醫療廢物外包裝中文標簽方面所有的醫療機構均不符合要求;在運送工具和運送工具的清洗消毒發那個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服務站(村衛生室)均不符合要求(表2)。
2醫療廢物暫存情況
調查結果顯示,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廢物暫存點的選址、存儲設施、有門上鎖、警示標識方面均符合要求,不符合的主要問題為:醫療廢物暫存間內混有生活垃圾,無門無鎖無警示標識,可開啟門窗未裝紗門紗窗,無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等安全措施;廢物暫存間設在工作區域,無警示標識,內有大量工作人員個人物品混放;檢查時醫療廢物暫存場所無人,但醫療廢物暫存間并未上鎖;醫療廢物暫存間內有生活垃圾混放。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村衛生室)及個體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暫存時長平均符合率較低,調查顯示最長暫存時間達到15天(表3)。
3問題分析
3.1主要存在問題
此次調查發現,丹陽市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的主要問題集中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村衛生室)及個體醫療機構,存在法律意識不強、醫廢管理人員相關知識欠缺、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工作不夠規范、處置人員未開展健康體檢,整體隊伍水平不高、無專用轉運工具、運送工具未清洗消毒、暫存間及衛生設施不符合要求、登記交接記錄不完備,醫療廢物暫存時間偏長等問題。
3.2原因分析
(1)認識不足、意識淡漠。部分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人員缺少法律意識,對法律法規了解不夠,對醫療廢物的危害性認識不夠,對所屬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醫護人員培訓不夠;部分個體診所負責人只盲目追求經濟效益,認為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沒什么區別,只顧著日常的診療,而對醫療廢物缺少相應的認識和管理。(2)硬件限制、先天不足。小型醫療衛生單位場地規模較小,沒有空間設立獨立隔離的醫療廢物暫存點[5],有的是醫療廢物暫存點設置的位置不符合要求,沒能遠離醫療人員活動區,有的和生活垃圾存放處混在一起。(3)處置壟斷、能力不夠。環保部門規定,每個地市級原則上只設一家工業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醫療廢物處置所占業務比例遠遠少于工業廢物,因此處置中心對醫療廢物處置的重視程度不夠。作為本市唯一的一家醫療廢物處置單位來說,在做好市區大醫院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同時,要按時做好所管轄縣(市、區)及鄉鎮的其他小型醫療內的醫療廢物轉送工作客觀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尤其是農村的基層醫療機構,即便與處置中心簽訂了合同,處置中心也無法及時運送醫療廢物[6]。
4對策
4.1專長結合科學監管
規范醫療廢物處置管理是醫療機構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及降低院內感染的重要措施。對醫療廢物的監管除了專項監督檢查,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醫療衛生單位醫療廢物長效管理機制和衛生行政部門監管的長效機制。完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防護措施和應急保障制度,做好暴露后的預防措施、醫學觀察及預防性用藥等,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和免疫接種[7],才能有效提升醫療廢物處置管理效果,規范管理行為。
4.2細化法規強化服務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對如何做好醫療廢物的管理、處置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規定,但只是原則性的條款,例如“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日常監督檢查時也發現,部分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常常對該建立哪些醫療廢物管理制度不知曉,只是從網上下載一些制度應付檢查。因此在開展監督檢查的同時,應加強指導服務,幫助醫療機構建立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管理制度。例如“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可以幫助醫療機構確定培訓的內容和周期,用細化的指南指導醫療機構組織培訓。同時應要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工作指南,認真執行。
4.3嚴格執法加大處罰
本次檢查,我們對16家醫療衛生單位實施了行政處罰,并提出整改期限和要求,在整改復查環節,這16家醫療衛生單位對存在問題均進行了整改,醫療廢物管理和硬件設施配備上了一個臺階??梢?,在醫療廢物處置監管工作中,我們需要加強執法力度,加大處罰力度,對醫療衛生單位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法律條款的行為,采取行政處罰手段,對今后醫療衛生單位重復類似違法行為起到震懾作用,不斷規范其守法行為。
4.4普及宣傳實施公益
檢查中發現,不僅是有些醫護人員對醫療廢物知識不了解,甚至不清楚哪些是屬于醫療廢物,而且幾乎沒有醫護人員會告知患者哪些物品屬于醫療廢物,醫療廢物該如何處置,因此,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的社會化普及化宣傳尤為重要。衛生監督部門應加大在新聞媒體上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醫療廢物及其危害的認識,增強公眾法制觀念和污染預防的意識。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有利于環境保護,防止疾病傳播,具有明確的社會效益,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公益性事業,應當得到政府高度重視。建議政府加大投入,加大對基層醫療機構增加醫療廢物處置的專項資金投入,引入市場機制,在縣級市增加設立相應規模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確保農村基礎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安全集中處置。
4.5強化協調全程管理
一、醫療廢物范圍
醫療廢物范圍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按照衛生部、國家環??偩种贫ㄏ掳l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規定執行。
二、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的基本要求
(一)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臨床科室、醫院感染管理、總務后勤等相關部門具體管理、分工協作。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對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器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處置方式按照本過渡性處置方案執行。
(三)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和能力的城鎮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和個體診所,必須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要求自行處置,并保證處置無害化,不得污染環境和危害周圍居民的身體健康。
(四)醫療衛生機構內直接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能上崗。
三、醫療廢物收集與運送
(一)醫療衛生機構要設置醫療廢物處置、環境保潔監控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點、定時操作與管理,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在實處。
(二)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專場存放,專人管理,不能與一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裝。
(三)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醫療廢物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隔離,按傳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四)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要建立封閉式的垃圾處理場所,保證各項設備運轉正常。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且須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并按要求做好申報登記工作。
(五)生活垃圾處理要做到日產日清,不得積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雜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點的清潔與消毒。運載途中不得隨意扔撒、傾倒、堆放,應當遵守環保和城市環衛部門的規定放置,防止污染環境。
四、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法
(一)傳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處置:可用0.5%過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溶液噴灑,作用30分鐘以上。再用雙層黑色垃圾袋裝載,集中放置到暫時貯存場所,然后按規定進行處置。
(二)感染性(非銳器)醫療廢物處置:廢物產生地應當用規定專用垃圾袋盛裝,垃圾袋外備有“焚燒”標志,集中焚化處置。
(三)一次性使用醫療廢物處置:此類廢棄物須經初步消毒、毀形處理,再用雙層黃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處置,也可妥善貯存于防滲透的容器內,待集中回收處置。
(四)銳器廢物:要求在廢物產生地配置適合的毀形裝置并立即毀形處理,然后焚化。
(五)藥理性和化學性廢物等:此類廢物可交還原生產單位銷毀,也可焚燒或深埋。
五、醫療衛生機構的污水處理和排放監測
(一)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增強污水處理能力,確保醫療污水不成為環境污染源。凡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包括20張病床以上門診部、保健站),現已具備醫療廢水處理能力的要確保醫療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外排廢水污染物要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要求;對沒有醫療廢水處理設施或廢水處理效果與處理規模達不到要求的農村醫療衛生單位和個體診所,要積極建設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盡可能實現達標排放,在目前條件下,醫療污水必須采取加氯、加過氧乙酸等臨時消毒殺菌措施。
(二)醫療廢水的監督性監測必測項目為:PH、余氯、COD、BOD、懸浮物、揮發酚、油類、總磷、汞、砷、糞大腸菌群、細菌總數。監督性監測頻次為:每半年1次。醫療機構自我監測的項目為PH、余氯、COD??砂磸U水處理的周期確定監測頻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三)為加強對醫院廢水排放的監測工作,醫院廢水排放應按照國家環??偩帧夺t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動監測系統建設技術要求》(暫行)規定,安裝污水余氯自動監測系統。
六、醫療廢物處置的院內監管
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醫療廢物處置的領導,制定和建立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預案等有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要對每批醫療廢物處置的環境保護和衛生學效果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要存入醫療廢物臨時處置檔案,每半年向縣環保局和縣衛生局報告一次。
七、醫療廢物監督管理
縣衛生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h衛生監督所在衛生局的領導下,對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h疾病控制中心要根據檢測計劃,每半年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棄物處置工作進行檢測、評價,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縣衛生局。
縣環保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定期督促各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嚴禁未經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廢物進行排放。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傳染病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擺上重要位置,加強宣傳,提高公眾環保意識,認真落實過渡處置方案,認真履行傳染病防治和環境保護職責。進一步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加強領導,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和環保管理制度,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按規定及時安全處置廢物,嚴禁未經處理、處置和肆意排放醫療廢物的行為,嚴防因醫療廢物處理處置不當造成環境污染或醫院感染。
【關鍵詞】 醫療廢物;管理;認知
加強醫院廢物管理的規范化, 可有效控制疫病擴散傳播[1]。為了解縣區二級醫療機構對醫療廢棄物規范化管理的認知與態度, 隨機抽取72家醫療機構進行問卷調查。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隨機選取72家基層醫療機構。
1. 2 研究方法 采用問卷調查方式, 加蓋單位公章后回收。使用Excel錄入和分析回收問卷。
1. 3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7.0統計學軟件對數據進行統計學分析。計數資料用率(%)表示, 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2. 1 72家醫療機構基本情況 在18個省轄市隨機抽取72個縣區, 每個縣區抽取1家二級醫院, 共計72家醫院。72家醫院均為縣區級醫院, 其中公立醫院64所, 占88.9%, 民營醫院8所, 占11.1%;綜合醫院60所, 占83.3%, ??漆t院12所, 占16.7%。
2. 2 醫療廢物管理部門和人員的設置情況 72家醫院, 60家專門設有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 并設有專職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管理, 占83.3 %;6家醫院沒有設置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 但設置了專職人員負責;有6家僅設置了兼職人員負責醫療廢物處置, 占8.3%。
2. 3 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的認知 72家醫院均知道醫療廢棄物危害性, 占100%。70家醫院了解醫療廢棄物處置的基本過程, 高度重視醫療廢棄物的處理, 并實施規范化操作。但有60家醫院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 占83.3%;58家建立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 占80.6%;55家制定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占76.4%。
2. 4 人員防護措施狀況 72家醫院高度警惕開展相關方面工作的回收人員的防護措施, 開展員工防護知識培訓的醫院占90.3%;實施個人防護措施的醫院占93.1%;開展健康體檢的醫院占93.1%;總體來看缺乏各個防護措施保護認知的機構, 所占比例都低于10%, 見表1。
3 討論
醫療廢物是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通常情況下, 都一般處理醫療廢棄物。但是, 醫療廢物較一般的生活垃圾更為復雜。醫療廢棄物多具有有害物質, 在傳染、流行過程中起到擴散疾病的作用, 若相關人員未認識到醫療廢棄物的危害性, 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會嚴重污染土壤、地下水、空氣等資源, 同時會對人們的身體健康也會帶來相應威脅[2]。
在本次研究調查中發現, 縣區級醫療機構大部分能夠認識到醫療廢物的危害性和規范化管理醫療廢物的重要性。醫療廢棄物管理護士基本明確認識到自我防護的重要性, 因此能夠做到健康體檢, 同時醫療機構也會加強護士的安全意識及相關知識的培訓工作。多數護士認為有必要采取防范措施。但真正采取規章制度、規范管理、建立重要性醫療機構的只有少數。且只有
通過研究發現, 主要有以下因素影響醫務人員對于醫療廢物的認知:①醫院領導層高度重視醫療廢物管理, 有較為完善的醫院管理, 醫務人員較為明確認識到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的重要性。②醫務人員的教育程度和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程度越高, 認識相對較好。③不同科室醫務人員對于醫療廢物的了解存在差異。主要體現在和自己的科室相關度, 相比之下醫院感染科人員對于醫療廢物的管理比較清楚, 也比較重視[3, 4]。
為了提高醫務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知, 相關醫療機構必須要加強相關護士的培訓工作, 開展崗位針對性的法律法規、醫療廢物處理流程、安全防護、應急處置等知識的培訓工作。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針對醫療廢物處置中的各個環節, 制定有針對性的具體工作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優化醫療廢物處理流程, 使之更安全、方便。加強宣傳, 全面提高護士的認識水平, 樹立法律意識, 責任意識。
總之, 醫療廢物處理作為一個公共衛生問題, 科學、規范處置醫療廢物關系著整個環境的安全和人群的健康[4]?;鶎俞t療機構相比于三級醫院, 在醫療廢物規范處置方面還存在著不少的差距, 這對醫院管理著和相關監管部門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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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淑瓊, 周俊容.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的探討.西部醫學, 2007, 19(5):984-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