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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相關法規范文

      時間:2023-06-27 15:56:25

      序論:在您撰寫建筑工程相關法規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建筑工程相關法規

      第1篇

      關鍵詞:課程建設;教學改革;師資培養

      改革開放30年來,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不斷增強,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和勞動力最密集及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最多的產業得到空前的發展,而且隨著城市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將有更大的人才需求量。

      為了實現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多年來我不斷研究探索教學內容與課程開發改革,按照“以用定學,學以致用”的原則設計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體系,將追求更高的教學效果作為教學行為準則,建立“課堂學習培養法律文書起草能力、施工現場培養解決工程法律糾紛能力”的課程改革思路,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積極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與相關法規教學內容的組織

      課程教學內容的組織,以建筑企業開展各項業務的主要作業程序為主線,按各項業務開展的先后順序組織教學內容,以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實踐、集成和創新能力,使學生能夠較系統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識,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實際問題的綜合素質與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與相關法規教學目標

      課程教學以案例教學為手段,以“學”“會”“懂”和“知識”“能力”的跟進關系為主線,設計了以下目標:1.掌握建設工程項目各階段建設單位和各從業單位的相關法律規定;2.具備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階段遵守、應用法律法規能力;3.教學過程中采用新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完成實務和案例分析,培養學生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培養團隊精神和創新能力、個人的綜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三、建筑工程法律與相關法規的教學方法與手段

      (一)實現模塊化、任務化、系統化教學模式

      根據工作過程的特點,精心設計項目與典型工作任務,將本課程的主要內容劃分為7個學習領域,每個學習領域又分為幾個學習情境,每個學習情境又有若干個學習內容。學生通過“接受任務、制訂計劃、確定方法、完成任務、效果評價、工作總結”的工學交替教學模式,在課堂上或者實訓室完成每個學習領域的學習任務。

      (二)教學方法

      1.“面授+討論”教學法。在講課中,主講教師搜尋與建筑法律、法規有關的實證案例,培養學生對建筑法律法規的學習興趣。經常分組進行課堂討論和案例分析,采取過程討論、考核鼓勵的方法。2.“任務驅動+情境體驗”教學法。通過布置起草合同書、投標函的作業形式,使學生提高實際能力。通過介紹相關律師事務所網站、專業法律網站等網絡資源,從而開闊了學習的廣度與深度。3.“啟發+互動”教學法。課程講授中,每次新概念的提出盡量采用啟發和互動方式,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創建課堂的積極氣氛。4.“學+做+考+創”教學法。該課程教學中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實例分析、招投標模擬、編制一系列合同,同時,打破傳統的考核方式,考核評價中采用老師評價、學生自評和學生互評等方法,將考核與創新能力相結合。5.“課堂解惑+網上答疑”教學法。在課堂上,主講教師針對學生的提問及時進行傳道解惑,解答學生的疑難;在項目現場,由項目工程師進行指導,利用QQ、E-mail等與學生保持溝通和聯系。

      (三)教學手段

      1.多媒體教學手段。多媒體教學手段是現代教育技術,當課堂教學引入多媒體課件,并與傳統教學相結合,將增大課堂教學的信息量,使課堂教學更加直觀、生動、具體、容易理解。2.網絡教學手段。教師制作該課程的電子課件、電子教材、習題、教學素材庫、試卷庫等教學資源,形成網絡課程,這一教學手段的應用將提高學生課后靈活學習、自主學習的積極性。3.情境教學手段。課堂教學以任務(項目)為載體,以工程過程為導向,引入職業活動訓練項目,進行情境教學。把學生分成若干小組,采用任務形式,充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4.現場教學手段。充分利用校外實訓基地,將現場教學合理穿插于課堂教學中,有計劃地帶學生到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現場結合實物進行現場教學,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較好地體現工學結合人才培養的要求。

      四、課程教學改革

      (一)課程教學內容改革的理念與思路

      為了加強該課程的可操作性,在對企業人才需求基本情況進行深入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從建筑企業、監理企業、項目咨詢公司邀請行業專家,與本課程的教學團隊共同研究、開發和設計,認真進行了典型工作任務分析,并將課程內容以工作過程為導向重新編排??茖W設計學習情境,認真選取了教學內容。在以任務(項目)為載體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在引導學生掌握應知部分的知識后,通過職業活動訓練項目的情境教學,引入實踐教學情境,培養學生的職業實踐技能。

      (二)課程師資隊伍建設

      1.課程師資隊伍的建設規劃:通過培養、讀研、訪問、進修、兼職、客座等途徑建設一支專業理論水平、教學和科研水平較高的教師隊伍;建立健全機制,鼓勵、獎勵引導教師全面發展;提高教師職稱、學歷;建立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學隊伍。2.措施:(1)鼓勵中青年教師進修學習、提高學歷和業務素質;(2)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選送青年教師到生產單位培訓、實踐鍛煉,同時聘請企業兼職教師參與教學,提高教學效果;(3)對新上課教師實行“導師制”。指派有豐富經驗的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對新上課教師指導,要有學習計劃和指導計劃,期末寫出總結交學院和學校進行考核;(4)加強課堂教學內容建設,提高教學質量。采用教研活動、參加科研、教學督導、課堂教學比賽和教學課件比賽等形式提高課堂教學效果;(5)提供平臺,鼓勵教師多出成果。結合學院的有關要求給青年教師提供了參加教學研究、編寫各種教學文件和資料的機會,培養科研、教研的能力。

      參考文獻:

      第2篇

      為促進綠色發展,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起草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暫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6年12月29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管理,規范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發展,提升行業發展水平,依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暫行)(以下簡稱《行業規范條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

      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符合《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相關行業協會負責協助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請和核實

      第四條申請公告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要求;(三)符合《行業規范條件》中有關規定的要求;(四)企業建設項目相關手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建設項目管理程序要求;(五)企業生產及產品銷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節能環保要求;(六)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依法履行各項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手續。

      第五條符合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條件的現有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可自愿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公告申請,如實填報《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規范企業公告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及相關報表(附后)?!渡暾垥窇獙ι暾埰髽I是否符合《行業規范條件》中企業布局、生產規模和管理、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消耗、工藝與裝備、環境保護、產品質量與職業教育、安全生產等方面要求做出詳細說明。

      第六條同一個企業法人擁有多個位于不同地址的廠區或生產車間的,每個廠區或生產車間需要單獨填寫《申請書》,并在申請規范企業審查時同時提交。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照第四條有關要求,對申請公告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具體審核意見,于每年4月30日前將符合《行業規范條件》要求的企業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第三章禿擻牘告

      第八條收到申請材料后,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相關行業協會和專家,依據第四條有關要求,對各地報送的企業材料及審核意見進行復審和現場核實,確定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企業名單。同一個企業法人擁有多個位于不同地址的廠區或生產車間,申請列入符合《行業規范條件》要求的企業名單的,應當都達到第四條有關要求。

      第九條經復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企業,在網站上進行公示。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企業,將組織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對無異議的企業,以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方式予以。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條進入公告名單的企業要嚴格按照《行業規范條件》的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行業協會,對公告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于每年4月30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第十一條歡迎和鼓勵社會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申請公告企業或已公告企業有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可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4有關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業,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其公告:

      (一)不能保持《行業規范條件》要求的;(二)填報相關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三)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四)發生較大生產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五)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因前款規定被撤銷公告的企業,經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規范企業公告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企業公告的,應提前告知有關企業,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第五章附則

      第3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工程質量監督;解決措施 文章編號:2095-4085(2017)02-0152-02

      順應我國現代化建筑管理發展的新時代要求,我們應當加強建筑工程中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在加強監督力度的同時,還要具有創新精神,尋找開創出更加有利于提高監管單位工作效益的監督模式。使我國建筑工程行業市場得以穩健、快速地發展。本文對開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闡述,并就相關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1工程質量監督的概況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它的工作是以不斷完善建筑工程,確保每個環節質量標準最大化為目標,從建筑工程計劃到竣工等各環節所采取的質量監督措施。它包括了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時和施工后三部分工作環節,為建筑工程提供了使用安全保障,同時保證了工程的質量。

      2工程質量監督過程存在的問題

      2.1法律規定不完善

      社會主義經濟水平發展迅速,建筑行業的發展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建筑工程行業的市場競爭愈演愈烈。但是,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存在很多漏洞,讓一些用心不良的開發商、施工方等有空可鉆,使得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市場發展的實際需求,出現許多工程質量問題,引起很多糾紛。因此,只有不斷修改和完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才能對開發商、施工方起到更好地約束作用,為人們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消除開展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的不確定因素,利于健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良性發展,它是營造良好的建筑行業市場氛圍的大前提。

      2.2政府部門監督體系不完善

      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政府部門在宏觀調控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政府部門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建立的體系還不健全,在出現糾紛時,政府部門仍然只停留在調節和控制的層面,沒有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各方的監督范圍和職責作出明確的規定,這就使得糾紛事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并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政府部門出現過分干涉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使得投資方和施工方的主觀能動性受到限制,這也是很多建筑工程質量差、安全系數下降、經濟效益不高的原因之一。因此,需要相關部門引起重視,加快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的體系完善。

      2.3施工單位監督機制不完善

      施工單位作為整個工程的實施者,施工的質量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好壞。建筑工程使用周期的長短和工程所能達到的社會經濟效益的高低,都與施工單位有密不可分的關系。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進程受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技術、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因素制約,這些都需要施工單位引起足夠的重視。但是,現階段我國施工單位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的機制還存在很多問題,也不夠全面,監督的環節存在很大弊端,監督體系、制度欠缺全面的考慮,這就使得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大打折扣,而且還出現了監督管理的內部人員工作懶散,擅離職守,盲目追求經濟利益等不利于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不良現象。施工單位完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制迫在眉睫。

      3加強工程質量監督解決措施

      3.1加強和修繕相關法律法規

      加強和修繕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為開展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保駕護航。要明令禁止建筑工程行業的一切不法行為;加大《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督等部門單位中的宣傳力度;根據實際出現的問題不斷修繕,更新相關法律法規;成立相關執法機構,強制監督管理與工程質量相關的部門和單位。

      3.2政府部門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監管體系

      各地方經濟發展情況和建筑市場發展情況不同,各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體系也應當不同。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當地發展需求的、具有當地特色的、有效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明確勘察、設計、施工、監管等單位部門的監督職責和監督范圍。政府部門在扮演調控角色的同時,還要充分行使它的調控權力,營造出良好的、健康的建筑行業市場氛圍。

      3.3施工單位完善自身工程質量監督的監管機制

      施工單位要根據實際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分析總結,不斷完善和制定出更加符合實情需要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制。建立和完善相關的績效考核制、職責管理制度和崗位競爭制度等,以此加強工作人員工程質量監督的意識,明確分工,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施工單位還要為員工提供專業技能學習的平臺和條件,定期開展專業工作相關的培訓,從而提高工作人員職責素養和技能。此外,施工單位還要制定相關的選拔制度,嚴格、慎重地選拔出監督人員,組建一支具有高素質、高標準、高質量的監管團隊來把控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每一個環節。

      第4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問題;建議

      一、現階段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參建各方安全管理意識淡薄,責任落實不力

      建筑工程涉及施工、監管與業主單位等各個要素,只有建筑工程各方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安全。但實際工作中,不少建設單位安全管理意識淡薄,存在招標環節不規范的情況;施工單位有的盲目追求利用最大化,不注重加強安全投入,忽視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設,導致施工現場安全問題普遍存在;監理單位沒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與工程建設標準等施行安全監管,未能真正落實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職責;存在不少設計單位安全意識不強,沒能充分考慮施工難度與安全操作等,導致對工程安全生產缺乏有效指導。

      (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數量雖已不少,但隨著市場經濟與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不斷發展,逐漸暴露出不少缺陷與問題。一方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與技術標準需要進一步完善與健全,有的標準存在重復與交叉的現象,容易造成各方相互推脫、無人管理的情況。另一方面,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具體適用到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的法律太少,導致在實際進行監督管理時存在難度。

      (三)安全管理質量控制不夠,政府監管體系尚未形成

      現階段存在不少建筑工程僅僅局限于大檢查與標化驗收,很多管理人員與施工人員安全管理觀念不強,不能嚴格按照工程安全規范操作,經常進行違法違規操作,使得安全管理質量控制不能很好地落實,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此外,政府監管存在一定的盲區,安全監督與檢查執法力度不夠。目前政府監管的方式手段相對比較落后、單一,不少需要進行監管的項目尚未施行,對工程安全生產的標準要求不夠規范與明確,且現存建筑行業門類多,安全職責權屬存有差異,缺乏規范統一、權責分明的政府監管體系。

      (四)建筑工程相關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建筑工程管理人員與施工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工程安全的好壞。目前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人員多為文化程度較低的農民工,他們缺乏規范的崗前培訓,未經專業教育,缺乏安全生產意識,不具備基礎的理論知識,難以滿足施工安全需求。而有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員由于安全意識不強,對安全投入較少,缺乏安全訓練與救援設備,甚至出現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以降低生產成本的現象,造成安全隱患,不利于及時應對安全問題。

      二、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議

      (一)加強安全意識,落實各方安全職責

      制定安全責任制、落實參建各方安全職責是實現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建筑工程各方應注重增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可以通過定期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實地參觀與學習落實安全管理的項目工程,不斷增強其建筑專業安全知識,以提高其安全意、應對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各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注重全面檢查,針對安全監管的薄弱環節提出并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創造良好的安全建設環境,落實各方安全職責,以有效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規范市場管理,完善法律法規制度

      首先,應注重加強建筑工程建設的市場準入管理,對建筑工程參建方進行嚴格把關。施工單位應注重結合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各分包方的安全生產標準,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準則,使工程安全管理有法可依,越來越規范化。建設業主應不斷增強安全生產資質能力,加大對安全生產設備的投入,為施工安全管理創造良好環境。監理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理,而設計單位應結合施工難度與安全操作進行設計,為施工安全進行指導。其次,我國應制定內容完整、針對性強,可以體現實效性與可操作性的安全生產制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有效加強安全管理。

      (三)強化政府監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

      政府部門應提高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監管職責,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安全監管模式與機制,做好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的安全責任管控,加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力度,以有效監督工程參建方將安全責任與措施落實到位。此外,為滿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需求,應在制定與完善施工安全生產國際與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建筑工程安全專業標準。各工程應根據地區與工程具體情況細化實施標準,并應結合建筑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逐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標準機制。

      (四)重視安全教育,提高相關人員的素質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與自動化程度的提高,建筑工程對相關從業人員的文化素質與技術水平要求越來越高。建筑工程應進行嚴格的上崗考核與評估,注重加強對施工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使其熟悉掌握技術規范與操作規程,提高其業務素質,并可以通過對其進行日常的安全教育與培訓,使其逐步提高安全意識與安全操作技能,不斷提升其綜合素質,做到安全生產。此外,建筑規程管理者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增大安全投入,采用合理安全管理模式,以提升工程安全管理總體水平。

      三、結束語

      總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意義重大。只有堅持安全生產與工程效益并重,才能確保建筑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從而有效保障國家與人民的財產安全以及社會安定。

      參考文獻

      第5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

      1.建筑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作為建筑工程領域最響亮的口號,明確提出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性。然而,隨著建筑工程的不斷發展,質量問題也日益突出。在2014年8月25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方法》中,得知建筑工程中五方責任主體是指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建筑工程質量責任體系是指建筑工程中五方責任主體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筑工程“勘察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工程移交-使用階段”全生命周期內,承擔建筑工程質量相應責任。

      建設單位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全面責任,不得肢解發包、違法發包,不得要求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違反建筑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標準,承擔因建筑問題導致建筑工程出現質量事故。

      勘察、設計單位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標準出具勘察、設計文件,承擔因勘察、設計問題導致建筑工程出現質量事故。

      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經審查通過的施工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施工圖進行施工,承擔因施工問題導致建筑工程出現質量事故。

      監理單位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工程技術標準、工程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對建筑工程進行監理,承擔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理責任。

      2.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終身負責范圍

      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終身負責范圍包括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及其單位工作人員。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工程的五方責任主體包括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還有審圖機構和檢測機構,按照各單位的建筑工程職責工作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審圖機構和檢測機構的相關從業人員,在建筑工程正常使用期間內,按照各單位從業人員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

      3.建筑工程質量責任追究程序

      3.1 啟動責任追究的情形

      在《辦法》第六條中提出啟動責任追求的情形包括:建筑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發生、舉報、投訴、媒體報道,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的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導致建筑工程無法正常使用;其他需追求任的違法行為。

      《辦法》延伸了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的質量責任,提出在建筑工程設計年限范圍內,擴展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期限,無關乎責任主體方及從業人員是否離職、退休。在《辦法》第五條中對責任主體方的各方責任進行描述,但是在第六條中并未具體劃分各自的責任,但是辦法明確規定建筑工程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各責任主體方實行連坐制度,參與各方均需承擔一定責任,會被追究建筑工程質量責任。

      3.2 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的認定

      《辦法》搭建了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初步框架,對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的認定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筆者提出從以下方面認定建筑工程質量責任:

      第一,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組織施工、工程設計等原因出現沒有影響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安全的一般質量問題,可以由縣區級建筑主管部門鑒定事故責任主體;

      第二,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施工質量、工程設計等原因出現嚴重影響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安全的重大質量問題,可以由市級建筑主管部門牽頭,組建聯合事故調查小組,負責鑒定事故責任主體;

      第三,建筑工程出現一般質量事故,或未達到一般質量事故但給社會帶來惡劣影響的質量缺陷,可以由國務院住建部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按照建筑工程設計、驗收等要求,負責鑒定事故責任主體,嚴肅追求各方法律責任。

      3.3 責任追究的事后處理

      針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不同責任主體方由不同級別部門追求不同責任,如承擔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的責任主體,政府建設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建筑工程責任主體方行為,由建筑部門通報給有關部門;構成犯罪的建筑工程責任主體方行為,移交至司法機關,并嚴肅追究責任主體方的刑事責任。

      城建檔案管理部門針對不同建筑工程責任主體方建立終身質量負責制檔案,將各方責任主體的責任信息納入檔案,向社會公布終身質量負責制信息,通報至政府稅務部門、質檢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商業銀行等部門,構建建筑工程各方責任主體誠信管理機制。

      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是保障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舉措,順暢落實建筑工程質量責任,通過解讀《辦法》更加明確建筑工程質量責任體系、責任終身負責范圍、責任追究程序,積極推行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強有力保障建筑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1]楊筱平.基于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下建筑工程設計質量管理的強化措施和控制要點[J].建筑設計管理,2016(12):13-15+23.

      [2]李勝利.淺析建筑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J].中國工程咨詢,2015(04):79-81.

      第6篇

      [關鍵詞]工程質量監督;現狀;方法和途徑 文章編號:2095-4085(2017)02-0168-02

      目前,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建筑工程的建設也得到快速的發展,這也對工程的質量提出了新的挑戰。通過不斷努力和借鑒發達國家在建筑管理中成功的經驗,我國在工程建筑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工程質量可以說是一個建筑工程的生命,其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整個工程的順利進行,因此加強工程質量監督是目前建筑管理中迫切需要面對的難題。本文主要闡述了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并提出有效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的方法和途徑。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

      1.1我國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依據是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方面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等。而在實際的工程質量監督中發現,在工程中出現的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卻在法律法規中找不到比較明確的處罰標準,這樣就會影響到質量監督部分,對于這些違法、違規的行為很難做出處罰,從而導致建筑工程無法順利進行,嚴重影響到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偠灾?,目前我國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與實際操作中的情況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使工程質量監督的力度不夠,我國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1.2開發商重視利益而忽略了建筑工程的質量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內,很多開發商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忽略了建筑工程的質量。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一味追求工程進度,對工程的質量完全不夠重視,他們關心的是快點完成工程任務,就能拿到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在工程建設時無視人員技術的高度、不分工種,甚至將工程施工的順序打亂,甚至有些開發商還通過偷工減料來減少成本,使用一些廉價的建筑材料來進行施工,這些都會嚴重影響到建筑工程的質量,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埋下重大的安全隱患。對于這些情況,都是目前工程質量監督部分所要加的監督內容,要杜絕這種情況的出現。

      1.3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是一項對專業技術技能和法律知識要求都比較高的工種,同時還要有很高的道德品質。因此對于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也很高。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高低會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目前我國相關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還是比較缺乏的,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一些工作人員的意識不夠,思想覺悟低,服務意識差,甚至有的工作人員為了個人利益,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完成只存在于表面。還有一些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不高,不僅對于建筑工程的相關技術熟悉不夠,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一知半解,這些都會影響到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2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的方法和途徑

      2.1完善堅持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

      要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必須要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不斷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才能有效保障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給質量監督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的水平。建筑工程質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內容,健全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時,不僅要對建筑施工的過程和施工的質量監督和檢查做出明確規定,同時對于相關的處罰條例也要做出明確的規定,力保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2.2將建筑工程的責任主體作為主要監督對象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主要有七大責任主體,分別是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圖審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這些責任主體是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關鍵性因素,如果其中某些責任主體想在工程中謀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就會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因此,我們必須要把建筑工程的責任主體作為主要的監督對象,對這些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建筑項目的要求、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證書是否能勝任這些工程任務、相關的手續是否完整等進行監督。在建筑工程的每一個施工環節都要進行嚴格的質量監督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工程的順利進行和工程的質量。

      2.3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綜合素質

      為了保障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監督單位必須要不斷提高監督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其中包括提高其專業技術水平、思想覺悟和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監督單位要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服務意識和執法能力,通過專業的上崗培訓和職業資格考試來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除此之外,工程質量監督單位還要不斷吸收更多人才進行儲備,建立一支綜合素質能力高的監督隊伍,保障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7篇

       

      招標和投標是一種商品交易行為,是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建筑工程招標主要是指建筑工程項目的新建、改造、擴建以及維修等方面的施工工作或工程承包工作。作為現階段提升建筑工程質量采取的主要手段,招投標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環境下應運而生的。為有效促進我國建筑業工程的良性競爭,不僅要及時意識和避免建筑業工程的許多實際上面臨的問題,還要采取一些針對性策略,對有關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的規范性管理和設計,從而有效地促進建筑業工程質量的提高。

       

      1.我國建筑業工程招投標管理現狀概述

       

      建筑工程招標指建設單位根據擬建工程內容、工期和質量等要求及現有的技術經濟條件,通過公開或非公開的方式邀請施工單位參加承包建設項目的競爭,以便擇優選擇承包單位的經營活動。我國運用的招標方式主要為總承包招標,就是企業承包工程項目中所有的招標內容。從招投標的程序角度來看,主要包含項目的準備工作、資格審查、招標文件的編制、工程項目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內容,通過這一系列程序完成招投標工作。工程項目招標具有平等性、競爭性以及開放性等要求,在滿足此要求前提下有效開展項目招標工作。

       

      2.我國建筑業工程招投標管理存在問題

       

      2.1 非法手段中標現象頻繁。由于缺乏規范性的管理制度,近幾年來我國有關建筑企業的投招標工作中出現許多非法中標的現象,主要表現為兩點:①項目投標方不具備投標的相關資質、資金以及能力等,意圖通過賄賂來獲取中標權;②投標方在投標過程運用假的資質或者采取欺詐的手段獲取中標的權利。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投標應具有公平、公正以及誠實信用的原則,這兩種現象明顯違反了這一原則,因此導致建筑工程項目出現質量等問題。

       

      2.2 對招投標過程缺乏監督?,F今階段單單依靠法律法規進行限定招投標活動已經遠遠不足以保障招投標活動的公平競爭,因此需要加強招投標過程當中的監督力度。監督力度不夠,導致在招投標活動中出現許多不公平現象,許多建筑業項目并沒有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招標,明招內定、人情工程等現象較為嚴重,監管力量的缺失、監管形式化、監管機制不健全等現象都是造成這些現象的主要因素。

       

      2.3 缺少對資格的預審環節?,F在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活動實施時,多采用走形式以及文件式的資格預審,忽略了實地考察的重要性,從而給一些妄想弄虛作假的建筑企業以可乘之機。

       

      2.4 目前的條令法規依然存在很多漏洞?,F今關于限定項目招投標的許多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健全,更何況現在針對此項的市場監督力度較小,因此要想將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活動更加規范化進行則很難達到。不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只會給招標企業和單位帶來更多可以投機取巧、弄虛作假的機會。例如在項目的招投標合同談不攏的情況下,《合同法》中雖然有一些相對比較詳細的對應補償,但是同時還寫道:當事人一方推遲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是合同目的不能順利實現的時候,其對方有權解除合同效力。造成及時合同解除,這項工程項目還是需要招標人去處理,但是要進行重新招標的話則會帶來更多的爭議,因此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及時完善其制度體系,以供項目規范化進行。

       

      3.我國建筑業工程招投標管理規范化策略

       

      3.1 完善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律法規是保障工程項目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基礎,因此制定完善健全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是制約建筑工程項目不合理現象的重要手段。現在隨著我國建筑工程企業的飛速發展,為避免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收受賄賂以及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促進建筑工程企業的良性可持續發展,應建立一個具有法律保障的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環境。

       

      3.2 強化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機制。為使建筑工程項目更加合法、公開、公正、公平地展開,應建立起一套合理有效的監督體系,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規范化管理離不開監督機制的強化,通過有效、適時、合理地監督才能使建筑業工程招投標項目以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強化對建筑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力度,使市場競爭更加健康、有序,從而有利于我國建筑業工程的規范化管理。

       

      3.3 發展電子評標系統。為順應新時展需求,發展建立電子評標系統,以此作為招投標工作的各種流程內容。電子評標系統不僅包含有符合性審查功能、初步評標功能以及詳細評審功能,還包括投招標文件制作、備案、審查功能以及電子簽名和標書加密、解密功能。電子評標系統的成功運用不僅使投招標工作變得簡單易于操作,而且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的效率,避免了許多爭議,解決了許多實際當中的問題。

       

      3.4 加強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資格預審。為有效保證中標企業對接下來建筑工程項目的質量,應嚴格對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資格展開預審工作。資格審查是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投標方資質能力的基礎審查,審查過程主要是剔除掉一些試圖混淆、弄虛作假以及違法違規的項目承包單位企業,挑選出具有高資質、高水平、高技能、高實力以及高質量的投標企業和單位,為項目的投招標活動營造出一種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從而促進投標方自身實力的不斷提升以及建筑工程產業質量的有效提高。

       

      結語

       

      綜上所述,加強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是促進市場經濟健康有序進行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從而通過對招投標程序的強化管理,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招投標,為我國建筑業造就一個有序、健康、公平的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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