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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司法行政職能在基層的延伸。司法所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司法行政職能的充分發揮,對于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法制建設和農村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對于推動農村和諧平安社會的建立,無疑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隨著司法所辦公用房的全面落實,基層基礎設施的逐步完善,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問題,十分緊迫地擺在我們面前。然而,根據多年從事司法行政工作和又在鄉鎮工作過經驗,筆者對當前司法所規范化建設這一命題,并不持十分樂觀的態度。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作為一項法制系統工程,仍然有許多理論與現實的重大問題需要解決。
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是指司法所按照正規化,專業化,標準化和法治化的要求,進行建設。筆者認為,從司法所當前發展的現實狀況來看,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與我們的目標設想和實際要求,都還存在著很大的距離。這主要表現在,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所涉及的一個重要問題———正規化,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正規化,是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前提;它也必定影響到規范化建設的其他方面。本文試從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正規化所涉及到的幾個方面,對司法所規范化建設這一命題,進行論證,以期達到拋磚引玉,解決問題的目的。
司法所建設的正規化,是與司法所建設的隨意性相對立的。按照正規化的要求,司法所機構的設立,人員配備,工作開展,必須合法規范。由此看來,司法所建設的正規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機構設立,人員配備和工作開展的正規化。
一機構設立的正規化
根據《司法部關于鄉鎮(街道)司法行政機構建設有關問題的批復》:“司法所應當建成縣區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由此看來,司法所的設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按照這一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司法所;司法所應當建成縣區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這符合司法所正規化建設的基本要求。但是,筆者認為,司法所的設立,雖然有法可依,可在實際執行上,卻并不盡如人意。根據筆者了解的情況,實際上仍有許多地方沒有按照規定建立司法所。如果連機構都沒有按正規化的要求建立,那么,司法所的規范化建設又何從談起。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已經建立司法所的,其歸屬問題,多年來也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這也是關系到司法所建設是否能夠朝著正規化和規范化方向發展的重大問題。司法部的《批復》指出:“司法所作為縣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擔負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司法行政管理職能,應當在縣區司法局和基層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實行縣區司法局管理為主、基層人民政府管理為輔的體制。但是,鑒于全國各地司法所建設發展很不平衡,其性質、地位和管理體制不盡相同,為有利于司法所建設和工作開展,目前在尚不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實行由縣區司法局與基層人民政府雙重管理,以基層人民政府管理為主的體制。無論實行哪種管理體制,司法所都應當自覺服從當地基層人民政府的領導和管理,為當地的法制建設、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積極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都應當在解決司法所人員編制、經費保障、辦公條 件以及干警福利待遇等問題上積極爭取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基層黨委政府的關心和支持?!惫P者認為,這一規定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在司法所初創時期,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在司法所經歷了一個很長發展過程后的今天來說,這一規定,既不符合形勢發展的需要,也不符合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要求。既然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其機構性質和職能已清楚地表明了它的歸屬,那么,目前仍然“實行由縣區司法局與基層人民政府雙重管理,以基層人民政府管理為主的體制”,是否符合司法所建設正規化的要求呢?這顯然是不符合的。 由于在機構設立和機構歸屬上存在著的問題,也就直接影響了司法所建設正規化的其它幾個方面。
二人員配備的正規化
按照司法所正規化建設的要求,在人員配備上,也應該符合正規化的要求。司法部《關于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意見》明確規定:“司法所一般由三名以上人員組成,設所長一人;根據需要可設副所長。在不具備條件單獨建立司法所的鄉鎮(街道),可以實行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體制。司法所應由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司法行政工作,身體健康,具有中等以上法律專業學歷或相當學歷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司法所實行所長負責制。司法所所長一般由司法助理員擔任,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司法所所長的任免,由縣區司法局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名,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后,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司法所其他人員的錄用、調動、調整,須經縣區司法局同意?!边@一規定,對司法所人員的配備,提出了正規化的要求。司法所人員的配備,除應當具備相應的政治身體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具有中等以上法律專業學歷或相當學歷和實際工作經驗”;而司法所長須“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免”,“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如果說《意見》的這些規定,在人員的配備上提出了正規化的要求,為司法所的建立指明了方向,而實際執行的情況又怎樣呢?據筆者了解的情況,本省除少數市(區)的司法所,司法所長“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其他人員的配備符合正規化的要求以外,大多數司法所及筆者所在市縣的司法所人員的配備,離正規化的要求,還相差甚遠。不僅人員達不到“具有中等以上法律專業學歷或相當學歷和實際工作經驗”,司法所長不能“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免”,“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而且他們大多都是鄉鎮的集體編制。另外,許多司法所在人員的數量上,也沒有達到《意見》規定的設置要求。司法所長多由早年的司法助理員擔任,且單槍匹馬,身兼數職。筆者認為,由于在人員配備上的非正規化非專業化,這必然影響到司法所建設的規范化。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司法所人員的專業化,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這主要是因為司法所自身仍然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還不能順利的選用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
三工作開展的正規化
最根本的一點,在于工作開展的正規化。司法部《關于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意見》指出:“司法所主要承擔如下職能:(1)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4)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5)組織開展普法
關鍵詞:群眾文化;農村;和諧;建設;發展
中圖分類號:G2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2)27—0286—01
一、既需要“輸血”投入也需要自身“造血”功能
不斷提升農民道德意識和不斷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水平,是加快發展新農村文化建設的出發點與目標。實際工作中,我們應當注重如下兩個方面:
1、關于農村基層文化建設工作,經常會遇到經費不足、文化設施老化,或者不配套、公共文化使用資源偏少等問題,直接影響到了農民對文化成果的享用。目前有些農村文化陣地不是建不起來得問題,而是缺少文化設施的建設以及合理使用。一些鄉鎮文化站建時很壯觀,但由于補助措施不配套,缺乏一定的環境條件以及圖書和活動器材等,導致“空殼文化站”的形成。此類狀況必然會給農村文化建設發展帶來直接的影響。因此,強化對農村文化建設的“輸血”投入,是激活農村基層文化園地的首要必需條件。只有不斷強化農村公共設施體系建設,才能有效地提升了農民文化生活的質量。
2、新農村文化建設一定要具備自身不斷“造血”功能,而此“造血”功能就源于不斷強大的新農村集體經濟。農民不僅是農村先進文化的享用受益者,而且也更應當是演好農村文化建設這臺戲的主角。身為一個農村基層文化工作者,要結合本地文化建設狀況的實際特點,大膽創新,探索出一條適合新形勢下本地區的“種”文化活動之路,以進一步提高本地區農民自主創作文化熱情,切實讓那些農民喜愛的文化迅速在農村生根發芽。同時大力組織農民開展送文化下鄉到村落、田頭演出的文化交流活動。配合鄉鎮黨委深入搞好“好婆媳”、“好丈夫”、“好鄰居”、“文明村鎮”、“五好家庭”等創建農村精神文明評比活動。
二、把建設經濟與建設文化這兩項任務擰成“一股繩”
突出表現在一些農村基層工作者觀念上面的問題有很多,由于它們平時對農村文化建設的思想缺乏深刻認識,往往只在抓經濟工作方面下功夫,狹隘地以為,搞農村文化活動,只要是能唱兩句、跳兩部、拉兩曲,就可以了不用太上心,致使發展先進文化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嘴上、粘在墻上、附在文件上的形式動作。加之過去就存有許多的落后文化,尤其是在農村個別偏遠的不發達的山區;抑或也有少數富裕地區的農民,盡管口袋富裕,而頭袋卻仍然貧乏,如果對這些落后的農村文化不施以整改,不但會損害農民的精神利益,對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也是極其不利的。因此,農村基層文化工作者應對此引起高度重視,改變思想摸清思路集中在引導和轉變農民思想觀念上下功夫,例如在農民身上存在的那些陳舊的生產觀、人才觀、生活觀、生育觀、蓋房觀、婚喪觀等。
三、堅持“種文化”與“送文化”兩條腿走路的辦法
近幾年來,農村受多元社會文化思想影響,呈現現代與傳統、先進與落后相互交織的局面,導致一些農民道德意識下滑,人生價值取向錯位,拜金理念至上、集體主義思想意識淡化,迷信、參與黃賭毒等現象出現。這就需要我們基層文化工作者為農民提供什么樣的文化提出了深入探討問題,因此,在“種文化”與“送文化”中一定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及文化享有權,改變農村文化過去那種熱在縣里、冷在鄉里、僵在村里的窘迫現狀。堅持“送文化”與“種文化”并舉的原則。實踐表明,一個文化骨干是能夠帶動全村的文體活動,而若對這些文化骨干進行關注與扶持,就會產生延伸輻射作用。因此,提高基層文化工作者以及民間文化骨干素質,是新農村文化建設創新群眾文化新途徑的重要環節。
四、“統籌發展”和“長效機制”協調推進
應當把新農村文化建設工作放入縣、鄉全局戰略發展規劃的范疇里,同時制定出科學嚴謹的考評考核監督機制。促使新農村文化建設工作與其他涉及經濟、政治、穩定和黨建領域的思想道德活動一同以制度的形式實施規范,然后經過廣大農民討論認可后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制度,并且嚴格把持住制度的執行與農村生產經濟掛鉤這一制度建設的特色。促使新農村文化建設逐步走上規范化的發展軌道。
總之,以社會主義新時期先進的思想文化去創新農村思想文化陣地,一定要堅持正確的思想態度對待目前發展中的多元文化。只有大力營造新農村文化和諧格局,才能凝聚農村社會各方的力量,最終促進和加快新農村經濟建設的進程。
參考文獻:
一、目標任務
按照省市政法工作會議及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總體要求,以解決全縣司法所工作管理體制不暢、工作力量不足、經費保障不足、基礎條件薄弱、干部隊伍整體素質不高、人員待遇尚未落實等突出問題為重點,通過開展專項活動,重點實現“四個更加”:“即硬件更加完善、隊伍更加規范、業務更加有效、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標;重點確保年底前90%以上的司法所實現“四有”:即有合理劃分的功能用房、有清晰規范的標牌標識、有統一上墻的內務制度、有統一樣式的工作檔案,打造一批基礎硬件較好、工作運行規范的標準化司法所。
二、活動內容
(一)進一步加強硬件建設。一是著力解決業務用房保障問題。要主動加強與鄉(鎮)黨委政府溝通協調,爭取支持,進一步改善司法所辦公條件優化提升。全面落實司法所功能用房標準化配置,充分保障辦公和服務用房所需,全面杜絕司法所業務用房被占用現象發生。二是著力解決標牌標識問題。標牌標識的統一懸掛關系到司法所作為基層政法單位的形象,各司法所要按照省司法廳要求規范懸掛標識牌,規范統一內務制度上墻公示,特別是司法行政徽章和外觀標識,除在司法所大門上方懸掛司法行政徽和外墻懸掛司法所標牌外,不得懸掛其他單位任何標牌和標識,司法所標牌和司法行政徽章因年久褪色的,要及時刷新或更換。三是著力解決功能用房不規范問題。部分司法所因功能房緊缺或業務用房無力分設等原因,導致“兩室”(調解室、宣告室)與其他功能室混雜使用、功能區布局模糊不清。各司法所要按照調解室、宣告室分別獨立,進行規范布置,以適應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四是著力解決檔案卷宗零散不整潔問題。各司法所統一規范內務管理,使用統一業務工作檔案盒、檔案封面和內容格式,限定檔案裝訂期限,推動司法所各項工作步入標準化、正規化軌道。五是著力解決所容所貌不整潔問題。部分司法所外觀破舊、院落荒蕪、內務凌亂,嚴重影響了司法行政整體形象。各司法所要在強化整治的同時,大力加強文化建設,通過推出司法所“墻上文化”、“文化走廊”,精選貼近司法行政工作職能的法治圖片,警句格言、廉政圖片制成畫框,提升司法所品味,弘揚正能量,有條件的通過司法所要增設“宣傳櫥窗”、“法制宣傳LED屏幕”等文化陣地賦予特色文化元素,營造濃厚的法治文化氛圍。通過加強環境整治、外立面改造、綠化美化周邊環境等途徑,提升司法所形象。為此縣局將集中統一采購一批標識、標牌徽章,配備統一內務用品、印刷統一的卷宗,各司法所要認真清理上報缺額情況,并及時完善整改。
(二)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要按照市委政法委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司法所工作的意見》,及時匯報補充缺額人員,充實干部隊伍,嚴格司法所人員準入門檻,多渠道配齊配強司法所人員強化考核管理,逐步提高司法所隊伍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逐步落實司法所科級機構建制,推動科級所長及時配備到位。
(三)進一步加強業務建設??h局將定期組織以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法律宣傳等業務工作為內容的知識培訓、實崗練兵和上機實際操作能力考核活動。各股室及早編寫培訓資料并經分管領導審定,重點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員對“智慧司法”系統的運用水平,并對上機實際操作能力進行考核??己私Y果作為司法所及個人的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發揮司法所各項職能,服務大局,服務群眾。各司法所在抓好規范化的同時,要創新思路,大力推進村居司法工作室創建工作,力爭在年內實現全覆蓋。通過進一步延伸司法行政工作觸角,把法律服務送到群眾的家門口,為全縣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活動步驟
“司法所建設年”活動分三個階段推進實施:
(一)部署階段(3月)。要認真組織學習“司法所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根據自身基礎情況,精心謀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動員,認真部署,明確工作重點,落實責任。
(二)推進階段(4月一10月)。要對照市委政法委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司法所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和本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制定具體進度安排,強化措施、全力把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三)總結階段(11月)??h局成立考核驗收組,按照方案規定的建設內容,對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和檢查驗收,認真總結活動開展的成效和主要做法,梳理已經整改辦結的工作內容,對未按時完成的事項,提出明確的落實時限。通過多措并舉,全面提升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為下一步所有司法所達到規范化建設奠定基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八痉ㄋㄔO年”活動是市司法局的工作重點內容、是今年全市司法所建設工作的主要抓手,縣局各股室及司法所要提高認識、明確任務、強化措施,認真落實好主體責任,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爭取支持,狠抓落實。縣局及時上省市司法行政部門匯報、銜接,爭取硬件、資金及裝備的配備。各司法所也要積極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工作,爭取黨委、政府在硬件、環境等方面給予更多支持。要強化措施,將責任逐項抓好落實。要全面組織司法所開展“回頭看”,確保尚未達標的司法所限期整改到位。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會議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發展作為文化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提高專業化、職業化、正規化水平為重點,以提升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為目標,認真研究探索、深入挖掘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文化理念、文化內涵、文化精髓,逐步創建具有健康向上、獨具特色的基層司法行政系統文化體系,凝聚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奮發向上的精神力量,為推動基層司法行政事業創新發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和精神動力。
二、總體目標
立足基層司法行政實際,積極創新文化建設的內容形式、載體和制度,形成富于特色、內容豐富、健康向上的基層司法行政文化體系。通過創建特色鮮明的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文化品牌,使司法行政內部凝聚力進一步增強,外部形象進一步提升,整體戰斗力進一步提高,廣大基層司法干警的執法行為更趨規范,人民群眾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隊伍的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三、主要內容和工作任務
基層司法行政文化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基層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在依法行政和法律服務活動中逐漸形成的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精神財富及其物質形態。一般來說,基層司法行政系統文化建設由理念文化、物態文化、行為文化、制度文化四個層面構成,四者相互依存,相互滲透。建設這四個層面的文化,需要我們在廣大基層司法干警隊伍中培育宗旨意識、責任意識,實現思想理念與司法實踐的有機統一,把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凝聚成一個奮發圖強、銳意進取的團隊,打造素質司法、效能司法;需要我們規范意識、執行意識,實現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規范統一,引導和約束廣大基層司法干警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行為,打造規范司法、公正司法;需要我們培育廉政意識、自律意識,實現效能與行風同步建設,打造陽光司法、廉潔司法。推進我市司法行政文化建設,重點建設好以下六大基層司法行政文化體系:
(一)貫徹落實核心價值觀,建設先進的理念文化。
理念文化建設是基層司法行政文化建設的核心和動力,“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是基層司法行政文化建設的精髓。建設先進的理念文化就是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要求的、具有時代特征和司法特色的、為廣大基層司法干警所共同認可并自覺履行的價值觀、道德觀和行為規范,并通過理念文化對人的思想和行為潛移默化的影響和作用,不斷融合和塑造基層司法干警的理想、信念、作風、情操,增強基層司法行政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建設先進的理念文化,培育和諧進步的基層司法行政文化精神和理念,可以對內凝聚力量,明確目標,形成團隊的戰斗力;對外樹立基層司法行政良好形象。通過開展政治學習,舉辦司法理念研討班、舉辦先進事跡報告會、先進經驗交流會、開展廉潔自律標兵評選等方式,培育廣大司法干警忠于法律、誠信為本、維護正義的職業精神,成為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示范群體。
(二)圍繞固本強基主題,做實基層物態文化。
物態文化是基層司法行政文化的載體和外在表現,是司法行政精神風貌的社會展現。要加強對司法行政物態文化建設,營造司法行政文化氛圍,展現司法行政工作成果。要綜合利用基礎設施、文字圖案、形象符號等因素,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反映基層司法行政部門特點的形象標識系統,展示基層司法行政形象。
一是統一標牌標識,根據司法部印發的《關于統一司法所標識的通知》,司法所辦公場所懸掛統一規格制式的司法行政徽和司法所標牌;統一服裝、工作徽章;使用統一印制的《司法工作證》。
二是要按照“功能齊全、布局規范、設施先進、外觀莊嚴”的原則,合理設置工作場所和辦公區域,加強工作環境的軟硬件設施建設。結合辦公用房建設,在硬件上盡量要做到“五個有”:即有圖書閱覽室、有榮譽室、有文體活動室、宣傳窗和公開欄。同時推出墻上文化建設,積極建設文化長廊,在辦公樓墻壁等顯要位置懸掛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黨性修養、廉潔等方面的格言警句,營造濃厚文化氛圍。在窗口單位門口醒目處懸掛反映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工作職責、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的公開欄,為當事人提供便利。
三是加強文化宣傳陣地。司法所可通過音響視頻、文字資料、宣傳圖片、宣傳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全面展示基層司法行政服務工作。充分利用黨員之家和活動室,布置以書畫、文化標語、學習警句及訂閱圖書雜志設置學習園地等,打造文化建設的綜合性學習交流平臺。要依托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公正執法、文明服務的良好形象,廣泛宣傳司法行政部門開展文化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典型事例,擴大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在人民群眾中的影響,提高社會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認識,樹立基層司法行政隊伍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規章制度,開展制度文化建設。
積極開展司法行政制度文化建設,不斷健全完善各項規范化管理機制,使規范意識滲透到司法行政文化建設的每一個環節,貫穿于司法行政文化建設全過程??茖W、完善的制度將有效地引導基層司法行政人員規范行為,努力將各項制度轉化為自覺遵循的行為準則,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堅持以制度管人,修訂完善考勤制度、學習制度等;明確崗位職責,任職條件,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實行定崗、定責。根據工作實際,將崗位職責具體化,按月列出工作計劃,每月抓工作計劃落實,扎扎實實、一步一個腳印地提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標。要抓好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強化工作督查,強化執行與以人為本相結合,實用與效率相統一的管理機制。
(四)提高工作效能,建設良好的行為文化。
行為文化建設,是以行為規范建設為重點,形成全系統價值取向的共同行為準則,是核心價值觀“內化于心,外踐于行”的結果,是核心價值觀在行為方式的外在表現。
一是規范基層司法行政執業行為。積極開展司法行政職業形象建設,增強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恪守職業禮儀的自覺性,培養言談舉止文明、莊重、待人熱情的良好風貌,使用規范、準確、文明的語言,樹立基層司法行政良好的職業形象。大力開展司法行政職業道德建設,努力使廣大干警和法律服務人員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恪守職業行為規范,自覺遵守職業操守,自覺規范自己的言行,培養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習慣。
二是加強基層司法行政人員素質培訓。從善于調查研究、學做群眾工作、增強協調能力、打實文字基礎、爭做業務能手和嚴格自省自律六個方面入手,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學習新知識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三是大力開展文明窗口建設。以窗口建設為突破口,傾心打造服務“近距離”,辦事“零障礙”。特別是直接面對基層人民群眾的法律援助窗口、調處服務中心接待辦公室,要推行規范的文明用語,強化行政服務意識,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嚴格落實“一站式”服務,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四是開展生動的廉政文化建設。廉政文化,就是廉潔從政的思想、信仰、知識、行為規范和與之相適應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會評價,是廉潔從政行為在文化和觀念上的客觀反映,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保證。要大力推動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廉政文化建設,在落實“六五”普法中,結合法制教育中心和法制公園建設,加強反腐倡廉法制宣傳教育。開展基層“廉潔文化建設示范點”活動建設,結合“勤廉星級單位”評比活動,努力營造勤政廉政良好氛圍。不斷創新廉政文化建設內容和形式,通過聽取廉政教育專題講座、開展讀書思廉活動、參觀圖片展、觀看主旋律電影等方式,切實增強廉政文化建設的親和力、感召力和吸引力,樹立廣大基層司法干警為民、務實、清廉形象。
四、全面加強基層司法行政文化建設的組織領導
基層司法行政文化建設是推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提高基層司法行政履職能力、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長期重要的系統工程,涉及內容廣泛,需要全局各部門深入研究、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務求實效。
一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推進基層司法行政文化建設是我市司法行政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會議精神的具體行動,是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和有效載體。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上下齊心,為我市司法行政文化建設作出貢獻。
二是加強領導,齊抓共管。成立局文化建設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班子副職成員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注重發揮支部、工會等組織在文化建設中的作用,結合部門工作特點,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建設活動。要把司法行政文化建設與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建工作等通盤考慮,整體推進,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一、組織與機制并重,推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全覆蓋
1.著力推進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重點推進300人以下中小型企業調解組織建設,年內實現90%以上全覆蓋。貫徹落實《關于建立法企共建工作機制的意見》,指導各行業商會規范建立調解工作室。300人以上企業人民調解組織年內實現全部規范化建設。市規范化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力爭年內規范化率達到90%以上,鎮(街道、區)調處中心省級規范化達到90%以上。探索在教育系統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健全專家咨詢員隊伍,形成“專業性調解組織+專職調解員+專業化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糾紛的新格局。落實市《關于進一步深化全市公調對接工作的指導意見》,深化和規范公調對接工作。
2.不斷加強專職調解隊伍建設。按照區、鎮(街道、區)、村(社區)5:2:1及專業人民調解組織2-4名的要求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力爭全區專職調解員配備達到調解員總數的20%以上。探索“兩代表一委員”參與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員實行層級分類教育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綜合素質。發揮人民調解員協會的作用,爭取把協會打造成“人民調解員之家”。加強對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的調研,繼續實施人民調解個案補貼辦法,調動調解員工作積極性。
3.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揮全區社會矛盾糾紛網格化排查預警工作網絡的作用,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預防。建立健全群體、復雜、突發矛盾糾紛的預警機制,落實重大矛盾糾紛報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調解信息管理平臺升級改造,將信息平臺延伸到基層調解組織,實現調解信息化全覆蓋。深入開展“三無村居(社區)”創建活動,進一步完善無縫對接、整體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機制,積極引導各類法律服務人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各級調解組織積極為黨委政府的重大社會決策、重大工程項目提供矛盾糾紛風險評估和防范意見建議,將社會穩定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與社會并重,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覆蓋
4.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抓好實體和網絡兩個平臺,著力打造網上網下、立體覆蓋的法律服務網絡。按照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納入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要求,大力推進區、鎮和涉農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推廣建設村(社區)便民法律服務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務機制,打造“半小時”法律服務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務平臺升級建設,將現有的12348法律援助專線升級為綜合電話、網絡、新媒體的數字化司法行政服務系統,實現“一個平臺,多級應用”。
5.豐富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編制公共法律服務業務指引,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師團和法律援助咨詢解答團。加強政府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區)一顧問”機制,探索政府各部門、鎮(街道、區)法律顧問建設。深入開展法律服務“四萬工程”專項活動和“陽光法務”活動,組織引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業等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和群眾延伸。進一步加強公證機構規范化建設,探索構建公證業務網上咨詢受理系統,不斷提升公證惠民、便民服務能力。
6.建立法律服務保障機制。逐步將公共法律服務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完善購買機制。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標準化試點工作,構建由通用基礎標準、服務保障標準和服務提供標準3大子體系組成的法律援助服務標準體系,健全完善辦案質量監督管理機制和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加大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貫徹落實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和《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檢、法、司各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業務協同、高效銜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辦案效率。
三、監管與幫扶并重,推進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全覆蓋
7.加強社工隊伍建設。以專職化為目標,指導和督促鎮(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備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社會工作者。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執法、專職工作者及安置幫教社工隊伍建設,重新登記并調整優化社會志愿者隊伍,不斷提高隊伍素質、激發隊伍活力。組織社區矯正執法工作者、安置幫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訓,鼓勵和支持其參加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考試,切實提高能力素質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術應用。建立完善全區社區服刑人員信息庫、人才專家庫、個案矯正案例庫。建設矯正信息化指揮中心,推廣運用執法記錄儀等信息技術設備,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動省廳社區矯正工作新信息平臺以及市政法信息平臺的運用,強化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無縫對接,探索電子腕帶、矯務通等新型技防設備的應用,努力構建一體化技防體系,確保社區服刑人員在管在控。
9.健全重點預警機制。加強服刑在教人員基本信息核實工作,基本信息核實率達到99%以上,核實成功率達到98%以上。定期開展危險性評估工作,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脫漏管、“人機分離”或“人戶分離”情況出現。協調有關部門,落實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費技能培訓、就業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及社區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完成義務階段教育。完善刑釋解教人員分類管理和幫教機制,建立重點人員安全管控責任制,建立與公安、綜治部門信息通報、聯防聯控機制,努力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10.強化社會幫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區矯正協會和安置幫教協會,努力發揮村(社區)基層組織、公益性、慈善性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志愿者作用,促進社區服刑人員更好地融入社會。建立社區矯正宣講師數據庫,探索開展菜單式集中教育矯正模式。發揮心理矯治志愿者隊伍作用,深化心理矯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載體,設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勵和指導“兩類人員”參與街道、社區組織的各種文化活動,以積極的心態融入社區、回歸社會。落實財政資金補貼企業機制,不斷拓展企業吸納“兩類人員”就業。
11.探索創新特色工作。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社區矯正執法規范化先進單位”創建和“社區矯正執法規范化先進個人”評比活動,協同檢察部門開展全區社區矯正執法和安全穩定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選擇1-2個鎮(街道)試點,探索循證矯正工作,進一步拓展社區矯正方法。落實必接必送和應急救助制度,確保重點幫教對象接回率100%,一般幫教對象接回率達到80%以上,切實發揮應急救助機制的作用。全面發揮區級過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驛站”的作用,確保一鎮(街道)一就業基地,重點鎮(街道)有2個以上就業基地。
四、活動與載體并重,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全覆蓋
12.普法工作突出重點。加大普法骨干培訓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隊伍的積極作用,積極組織聯絡員、講師團、志愿者和大學生“村官”法制宣傳員等“六五”普法隊伍開展業務培訓和學習交流活動。積極組織“法律六進”活動,加強對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著重宣傳與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廣泛宣傳與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增進民生幸福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貫徹省委辦、省政府辦印發的《關于大力推進全省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開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鞏固年”活動。積極開展法治文化建設“一鎮(街道)一品”活動,推動加快建設法治文化陣地,確保實現法治文化陣地全覆蓋的目標,形成全區法治文化建設的規模效應。組織開展第四批市級“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申報工作,并擇優推薦申報省級示范點。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和各類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節慶紀念日和主題宣傳日(周)期間,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探索利用網絡、微博、微信、彩信、移動TV、戶外顯示屏、氣象屏等新媒體、新載體開展法制宣傳,拓展覆蓋面、增強吸引力。結合旅游發展的實際情況,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傳平臺。
14.創建活動突出基層。組織開展第十批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和第八批市級民主法治村(社區)申報工作,力爭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率達到30%,區級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率達到100%。探索建立社會法治需求征詢機制,推出真正適合公眾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建立健全工作情況報送和通報制度,暢通工作交流和反饋渠道。加強調查研究,及時開展工作總結,發掘和培育先進典型,總結和推廣“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進做法和創新舉措,不斷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推進力度。
五、基層與群眾并重,推進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全覆蓋
15.加強基層基礎建設。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和人員管理的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人員“實名制”信息庫。組織開展司法所長培訓,提高司法所長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按照省廳“四個全覆蓋”工作要求,修訂實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標準。組織司法所開展“一所一品牌”活動,積極爭創省、市級優秀司法所。深入開展“庭所(隊)共建”活動,實現司法所與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隊間的優勢互補。
16.深化主題實踐活動。組織開展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注重在學習教育、查擺問題、整改落實、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圍繞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下基層學習實踐活動,局機關中層以上干部到基層單位實踐學習,體驗基層工作,增進與基層、與群眾的感情。加大司法所黨建工作的指導力度,繼續在符合條件的司法所推動建立獨立黨支部。不斷深化執法監督和執法考評工作,全面落實執法質量考評實施細則,強化監管機制,促進執法水平和質量的整體提高。
一是加強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堅持周五學習日制度,加大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全體干警的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二是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三是繼續深入開展上級組織的以執法為民、服務于民為主要內容的各種主題教育活動,擴大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影響力。四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聯動,提高工作效率。創新工作方式,創造性的開展工作,搞好部門配合,確保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五是嚴格落實司法局考核辦法和細則,有效解決“干和不干一個樣、干好和干不好一個樣”的問題,營造“干事創業、創先爭優”的可喜氛圍。
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大力加強法律服務工作
一是加強公證內部管理,規范公證程序,提高公證質量和水平。二是進一步改革完善律師工作制度,完善“兩結合”律師管理體制,加強律師事務所建設,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三是大力加強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落實便民措施,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四是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幫助企業依法防范和化解經濟運行風險。全面開展法律服務機構與社區“結對子”活動。開展“和諧公證處”創建活動,進一步提升公證公信力。嚴肅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調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
三、以法治文化建設為切入點,大力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認真總結“五五”普法經驗的基礎上,精心組織好“六五”普法的啟動工作。二是深入開展“法律六進”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立足群眾關注的民生問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三是繼續開展“民主法治學校”、“民主法治企業”等行業依法治理活動。四是突出抓好法制文化建設,注重創新法治文化建設形式和載體,注重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
四、以人民調解工作為突破口,大力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工作
一是要認真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全面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大力加強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深入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搞好各部門工作的協調配合。二是以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主線,進一步整合司法行政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職能,全力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三是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教育,幫助他們解決就業、就學、生活等實際困難。四是深入開展規范化司法所創建活動,推動司法所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五、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一是加強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堅持周五學習日制度,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加大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全體干警的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
二是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是繼續深入開展上級組織的以執法為民、服務于民為主要內容的各種主題教育活動,擴大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影響力。
四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聯動,提高工作效率。創新工作方式,創造性的開展工作,搞好部門配合,確保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五是嚴格落實司法局考核辦法和細則,有效解決“干和不干一個樣、干好和干不好一個樣”的問題,營造“干事創業、創先爭優”的可喜氛圍。
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大力加強法律服務工作
一是加強公證內部管理,規范公證程序,提高公證質量和水平。
二是進一步改革完善律師工作制度,完善“兩結合”律師管理體制,加強律師事務所建設,健全工作協調機制。
三是大力加強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落實便民措施,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
四是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幫助企業依法防范和化解經濟運行風險。
全面開展法律服務機構與社區“結對子”活動。開展“和諧公證處”創建活動,進一步提升公證公信力。嚴肅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調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
三、以法治文化建設為切入點,大力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認真總結“五五”普法經驗的基礎上,精心組織好“六五”普法的啟動工作。
二是深入開展“法律六進”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立足群眾關注的民生問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三是繼續開展“民主法治學?!?、“民主法治企業”等行業依法治理活動。
四是突出抓好法制文化建設,注重創新法治文化建設形式和載體,注重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
四、以人民調解工作為突破口,大力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工作
一是要認真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全面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大力加強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深入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搞好各部門工作的協調配合。
二是以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主線,進一步整合司法行政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職能,全力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
三是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教育,幫助他們解決就業、就學、生活等實際困難。
四是深入開展規范化司法所創建活動,推動司法所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五、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一是健全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規范工作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創新工作思路,不斷探索新方法、新途徑,不斷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質量。
二是積極探索有利于現代律師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機制、管理機制和工作機制,著力培養一批層次高、規模大、專業能力強、具有競爭力的品牌律師事務所。要加強“法律服務工作站”建設,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工作站的運行機制,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