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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薪酬管理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和重點,直接關系著企業和職工的利益。良好的薪酬管理體系有利于企業的發展,也有利于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本文試從職工薪酬的均衡及控制機制入手,以新勞動法為背景,闡述了當前職工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完善職工薪酬管理的建議。
薪酬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重要部分,體現了管理者的人本管理思想。薪酬是企業對勞動者提供勞動給予的回報,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勞動分紅、福利等。薪酬水平是企業對勞動者勞動力價值的肯定,也直接影響著勞動者的生活水平。因而,職工薪酬管理在企業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對于企業和職工而言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新勞動法下職工薪酬的均衡及控制機制
(一)崗位價值評估是均衡、控制職工薪酬的關鍵
崗位價值評估也稱為工作評價、職位評估,是依據一定的標準和方法,對在組織中的職務大小、工作強度、崗位要求、任職條件等特質進行評估,以便確定崗位在組織中的影響和價值大小,并以此為參照標準來建立崗位值序列的過程。在新《勞動合同法》倡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背景下,職工薪酬的外部均衡相對減弱,但內部均衡的重要性卻大大提高。而內部均衡就是來解決不同崗位之間不同薪酬問題的,用以均衡的標準便是崗位薪酬要與其對企業價值成正比。而判斷崗位之間價值大小的工具便是崗位價值評估。然而,在新法背景下,強調了企業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卻沒有解決不同崗位應給多少錢的問題,崗位價值評估就是用來解決這一問題的工具。企業依據崗位價值評價的結果,按照員工對企業的貢獻大小、價值大小來支付薪酬。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企業要制定一個崗位價值評價的標準,以便能夠客觀地對職工進行價值評價。
(二)勞動合同仃立階段的選聘控制
在勞動合同訂立時,就應開始對潛在的職工進行薪酬管理,這是關系到薪酬控制的問題。用人單位和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前,就應對薪酬問題達成初步的共識,這時,用人單位要對應聘者的個人資料進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從他的履歷上和談話中要預測此人將來在單位中能夠從事什么樣的工作,可能勝任什么樣的崗位,也應預測對此人薪酬的開支和他將來的薪酬設計。因為,用人單位和應聘者一旦簽訂合同,用人單位就要開始對應聘者的工資、醫療、保險等各方面的福利負責。因而,為了減少企業將來的負擔,在招聘員工時,用人單位就應對應聘者予以充分考察,但從應聘者一方來講,就應找到最適合自己發展并給付待遇最高的的單位,這就需要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雙方進行協商,最終達到利益均衡。
(三)勞動合同履行階段的換崗調薪管理
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后,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調換崗位的問題,因工作崗位的不同,相應的薪酬標準也會有所不同。換崗調薪相對企業而言,是企業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方法;對于勞動者而言,是企業對勞動者價值和工作能力的肯定和評價。然而,換崗調薪最主要的問題是由此產生的薪酬問題,這關系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經濟利益。然而,在新勞動法的剛性法律條款背景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任何一方想要提出調整工作崗位或者變更薪酬待遇都需要與對方協商,并得到對方的同意,這樣變更才會發生法律效力。否則,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若用人單位不經勞動者同意或默認,擅自調換勞動者崗位或變更工作標準,則屬于用人單位單方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而,這要求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要對崗位和薪酬予以約定,并要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同時,用人單位在變更崗位和薪酬標準時也要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據。
二、當前職工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薪酬理念落后
在實務工作中,對薪酬概念有一個模糊的理解,認為薪酬還只是定義為一定的金錢數目,這將會給人力資源體系中的薪酬管理造成一定的障礙。目前,許多企業在薪酬管理方面,給予職工工資多是工資加上獎金,在認識上面,理解為高工資便等于員工的高滿意度,一味追求物質報酬,更有甚者,有些企業從沒做過職工崗位評估,在這種薪酬理念的背景下,實行薪酬管理確實會遇到一定困難。
(二)薪酬體系與企業發展戰略不匹配
用人單位往往通過提高短期的薪酬標準來刺激員工的當前貢獻。這樣使得員工都只是關注眼前利益,不考慮企業的長遠計劃,更加不關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戰略,認為誰拿的工資高,誰對企業的貢獻就越大,誰的工作便做的最好。長此下去,僵化的薪酬管理必將導致人才危機,這從目前我國國企發展的現狀便可看出薪酬管理制度的弊端,其中,國企工資待遇低是其人才浪費的重要原因。
(三)薪酬結構不合理,注重個人不注重團隊
企業在實際的人力資源管理中,為了達到刺激員工的效果,往往采取對員工進行個人評價和鼓勵,這樣雖達到了刺激員工積極性的效果,但也會影響到員工間的協作精神,從而影響到整個企業的運行能力。另外,職工薪酬結構不合理,不具有科學性。因企業不具有科學的職位評價體系,在確定職工工資時,均是依據職位評價,這樣得出的薪酬標準必然是不科學的。甚至有些企業采用簡單的排序方式來將同崗位的職位進行排序,以此制定薪酬標準,這樣的做法根本體現不出職工薪酬的公平性。
(四)法律規定不完善
雖然新勞動法對職工薪酬管理作了很詳細的規定,但仍有些許不足:
1.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秳趧雍贤ā返?5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庇萌藛挝缓蛣趧诱咴诤炗喓贤瑫r,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任何問題都加以規定。然而,在雙方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情勢的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形也發生了變化,使得合同難以再履行下去。在這種情形下,就需要雙方對勞動合同規定的部分內容予以適當調整。這樣,調整后的合同義務被勞動者繼續履行,然而,變更了的合同條款并沒有采取書面形式,最終若用人單位不予承認,便會損害到勞動者的利益。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若勞動合同對工作崗位約定不明確,而實際上企業對職工的工作崗位給予了調整,雖沒有采取書面形式,但也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對非全日制工資結算支付周期的規定不合理。新勞動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若超過了十五天,便屬于拖欠工資行為。然而,《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這樣的規定,造成了很多用人單位在每個月的十五日才支付勞動者上個月的工資。規定“按月”支付的方式和“十五日”的支付周期導致企業克扣員工半個月工資的情況大量存在。
三、完善職工薪酬管理的建議
(一)創新薪酬理念,引用寬帶薪酬
寬帶薪酬是相比傳統上的等級薪酬結構而言的,指用少數跨度較大的工資范圍來代替原有數量較多的工資級別的跨度范圍。這樣一種新的薪酬管理模式有利于實現職工的公平競爭,刺激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斗志。同時,這樣科學的薪酬系統也更加容易留住企業的優秀人才。
(二)設計動態薪酬
一般而言,員工在談論薪酬時,多是指薪酬的經濟部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工資。對于這部分來講,只有根據員工在企業的服務年限、資歷、業績等剛性的因素將薪酬等級提上去,這樣勢必造成員工工作的消沉和怠慢。針對這一問題,可以設計動態薪酬,動態薪酬模式是由四部分組成,包括崗位、市場、業績和能力。在這四要素中,除了崗位短時間內是固定不變的,但市場、業績和能力卻是可變的,從而達到了設計薪酬具有彈性的效果,起到了激勵員工、留住人才的作用。同時,企業也可以此作為職工崗位評估的依據,實現合理的人力資源利用。
(三)完善增資機制
企業需要確定科學的薪酬標準,建立完善的增資機制。企業在對相關行業和相關崗位的薪酬水平和結構進行調查基礎上,對職工的技能、工作能力、業務水平等進行嚴格考察,最終綜合上述情況,在聽取職工會、職代會意見后,對職工工資標準、工作結構、工資晉升條件等事項進行決策,以此完善職工薪酬的增資機制。
我們國家企業的薪酬管理工作相對齊全,但是在工作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許多重要的問題,因此必須重點探究與分析。
1.1當前的薪酬管理工作的理念比較陳舊。
我們國家對薪酬管理的研究不管是在理論方面還是在具體的操作方面,對薪酬管理工作的認識還比較落后,單一的認為薪酬管理工作就是對企業員工進行工資統計以及分發薪酬等工作,沒有充分的認識薪酬管理工作的實質性含義。目前,我們國家內部的眾多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和薪酬管理工作中缺乏各方面的因素做支撐,自身的薪酬原則不明確,相關方面標準不符合員工的發展需要。員工薪資來源和體系相似,幾乎都是基本工資和獎勵組成,高的薪金水平能夠帶來較好的員工效應,這就造成員工過分追求高薪資水平。不僅如此,我國還有許多企業沒有比較權威和法律性比較強的工作職位界定書,也不會做評價工作,這就為薪酬管理工作帶來了困難。
1.2薪酬管理工作內容沒有充分的結合整體的企業發展格局。
當前,許多企業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和企業發展格局的時候,常常忽視了薪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目前仍然會有許多企業利用時間比較短的方法來激勵員工的工作行為,這就導致了員工的發展僅僅是著眼于當前的發展目標,沒有認識到職工長遠發展和企業長期發展的重要性。然而此種做法的結局必然是某些重要層次比較高的工作成果不明顯,尤其是新市場的發掘、新技術的提出、經營創新與管理理念的改進工作等。這些因素的存在會影響企業未來的發展情況,這是因為這些因素不是能夠在短時間內體現出來的,因此經常受到相關部門的輕視。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內部已有的人才就會漸漸的流失,不利于企業未來的發展。
1.3薪酬管理工作不完善,僅僅注意個人的進步,忽視了團隊的發展。
為實現激勵作用,相關企業部門會過于重視員工個人評價與激勵工作,這就大大降低了員工與員工之間的合作意識,因此阻礙了企業的整體發展,降低經營管理效率。薪酬管理工作的主體雖然是企業員工,但是在實際過程中也應當注重團隊的整體發展,這樣才能夠更好的保障企業精英隊伍的質量,為企業發展和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2.新勞動法背景下做好薪酬管理工作的措施
2.1革新企業薪酬管理工作宗旨,引進寬帶薪酬管理。
寬帶薪酬是組織內用少數跨度較大的工資范圍來代替原有數量較多的工資級別的跨度范圍,將原來變成較少的薪酬等級,從而形成一種新的薪酬管理系統及操作流程。這種新型的薪酬管理模式能夠有效的實現公平、公正與公開的薪酬管理工作目標,同時也能夠讓員工感受到薪酬管理工作的柔性和公正性,這樣才能夠更好的激勵員工進行工作,維護企業的發展,增加員工對工作的時間和精力的投入量。不僅如此,先進的薪酬管理工作理念還能夠幫助企業加強凝聚力,為企業戰勝內憂外患奠定基礎。
2.2薪酬管理工作要充分展示企業發展格局。
薪酬管理工作質量的高低能夠有效的反應企業的整體發展格局,同時也能夠更好的幫助企業進行決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能夠利用薪酬管理工作的彈性幫助企業凝聚員工的積極性,借以發展和改進企業自身存在的不足之處。同時企業應當根據新勞動法制定的內容來調整本企業自身的薪酬管理工作內容,特別是擬定多種形式分享企業經營紅利,這樣才能夠更好的幫助企業穩定發展格局和發展趨勢。
2.3薪酬管理工作還要注重團隊的進步。
薪酬管理工作要重視整體的企業發展,也就是需要注重團隊的共同進步,動態薪酬設計模型就是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動態薪酬設計結構是由崗位、市場、業績和能力組成,在這些因素中崗位比較穩定,其他因素變化性強,因此能夠實現彈性發展目標。這樣動態的將企業的各項發展因素結合在一起執行的薪酬管理工作,能夠實現激勵人員的效果。不僅如此,在薪酬管理標準制定的時候也要綜合員工各方面的因素,這樣才能夠提高整體的積極性和作用。
2.4薪酬管理工作要注重公平性。
俗話說,最堅固的堡壘,往往是從內部被攻破,企業經營同樣如此。企業團隊的好壞決定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薪酬管理是員工最關注的的問題,也是影響團隊穩定的最大問題。只有重視薪酬管理的公平性,才會贏得員工的信任,才能激勵員工的創造性,為公司創造更多的效益。
3.結語
論文摘要: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給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帶來了新的影響和新的內容。本文在分析勞動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上,提出了在勞動法規定下,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直接影響到了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分配,其立法宗旨是“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業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1勞動合同法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在勞動合同的立法中,過于強調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將大幅度地增加勞動用工成本,對投資環境則會造成消極的影響,對用人單位的發展是極為不利。但是,若是強調用人單位的利益,則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初衷和意義。勞動合同法保護的其實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者的合法權益,是在兩者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和諧了,才能在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同時創造良好的社會投資環境和企業發展狀態。
1.1在勞動合同簽訂上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但最長不超過13個月。這種通過規定強制締約與加大違法成本的措施,來引導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勞動者權益。這種規定使得用人單位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面臨強大的罰款責任。用人單位忽視或者故意不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不但損害了勞動者的權利,也使自己面臨被嚴厲處罰的局面。
1.2在員工試用期上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約定及報酬草案給與了明確: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在勞動關系連續存續期間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工資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次數等做的更加嚴格地限制和規定,這給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勞動合同的這些規定,都給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在新進員工在約定試用期的管理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3對企業員工招聘的影響
當前中國的中小型企業大多是民營企業,這類企業中存在著不少用工不規范的現象。勞動合同簽訂率、社會保險征繳率相對較低。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些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將大幅增加,進而推動企業總體成本上升。另外,由于《勞動合同法》規定,一旦勞資雙方出現勞動爭議而申請勞動仲裁,都應由企業提供證據。這就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了較高的工作要求,各種檔案、制度的建立都要進行專門的管理。企業招聘員工的難度也有所增加,如果招進來的職工不合適,要辭退就得額外支付賠償金。這也給人力資源管理帶來新的挑戰,要求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的招聘中需要把好關,在員工的日常管理中,也要防止人才的流失。
2在勞動法規定下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
人力資源在現代企業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新勞動法的實施下,更是要注意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是著眼于企業未來的發展的行為,科學合理地應用人才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程,也是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個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即持久獲利能力,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是能否使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決定因素。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水平,有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企業的管理者形成注重發展的工作作風,有利于調和員工的價值觀和信念。實施持續的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可以幫助員工改善工作態度、樹立起正確的職業觀念同時提高組織管理的效率,以維持組織的不斷發展。
2.1提高人力資源管理能力,把關新員工的招聘流程
吸收和招聘進新的員工是企業保證新的血液和運行的重要程序,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使企業必須更加注意新進員工的招聘流程。在新員工的招聘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了解和掌握企業和部門所需要的真正的人才的標準,找出企業真正需要的人才。此外,人力資源的管理其實是一個大的工程,部門之間有具體的分工,但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人員需要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全部流程都要熟悉。各自負責的招聘、培訓等工作也需要彼此的協調和溝通,工作的流程需要有連貫性,這樣才能做好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
2.2組織勞動合同的管理
做好勞動用工管理是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提高防范經營風險能力的一個重要環節,無論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并對對勞動用工方面的薄弱環節有清醒的認識。在出現相關勞動糾紛之前,就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支撐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配套規章制度。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的體現,《勞動法》規定的必備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并盡量細化,還要有一定的靈活性。第三,建立勞動合同臺帳,強化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最后,還要注重用工資料的保管工作,避免勞動合同的丟失或者是損壞等低級的合同管理錯誤。
2.3加強企業員工的管理,留住企業需要的人才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關鍵,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因此,要想在現代激烈的市場搏擊中發展壯大起來,就必須重視人才的力量,加強人才的管理,留住企業所需要的優勢人才。在企業的人才管理中,必須要加強企業的人才管理和培訓機制。在企業中,要建立健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但是在具體的企業實際運作中,單純的依靠人力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員工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必須建立相關的人才管理制度、培訓機制和多方位的激勵手段。傳統的薪資激勵在現代自我價值觀有所改變的今天,這種制度并不能充分滿足人才發展的需要,在人力資源的管理中,需要對傳統的薪酬制度上,進行完善和改觀。人才的培養對現代企業的發展來說非常的重要,員工的業務水平和知識技能必須與企業的發展同步。培訓應該是系統化的,培訓的內容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培養出自己的員工。另外,培訓的內容不應該僅僅局限在技術的范圍內,還應該包括企業文化,個人精神方面因素的培訓,使企業員工在培訓中不僅提高了自己的技術技能,而且還增強了對企業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結論:
在合同法的規定下,人力資源的管理也受到一定的影響,人力資源的管理必須適應合同法的內容,同時,還需要更多的細化和靈活性。人力資源的管理應該在借鑒各行業經驗管理的同時,認真分析相關法律法規,分析企業的現狀,以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和企業的發展進程。
參考文獻
[1]孟憲魁.淺談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J].鐵道工程學報,2006,(03).
[2]楊群立.傳統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的轉變途徑[J].山西建筑,2006,32(2):115-116.
論文摘要: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給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帶來了新的影響和新的內容。本文在分析勞動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上,提出了在勞動法規定下,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直接影響到了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分配,其立法宗旨是“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業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1勞動合同法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在勞動合同的立法中,過于強調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將大幅度地增加勞動用工成本,對投資環境則會造成消極的影響,對用人單位的發展是極為不利。但是,若是強調用人單位的利益,則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初衷和意義。勞動合同法保護的其實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者的合法權益,是在兩者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和諧了,才能在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同時創造良好的社會投資環境和企業發展狀態。
1.1在勞動合同簽訂上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但最長不超過13個月。這種通過規定強制締約與加大違法成本的措施,來引導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勞動者權益。這種規定使得用人單位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面臨強大的罰款責任。用人單位忽視或者故意不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不但損害了勞動者的權利,也使自己面臨被嚴厲處罰的局面。
1.2在員工試用期上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約定及報酬草案給與了明確: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在勞動關系連續存續期間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工資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次數等做的更加嚴格地限制和規定,這給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勞動合同的這些規定,都給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在新進員工在約定試用期的管理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3對企業員工招聘的影響
當前中國的中小型企業大多是民營企業,這類企業中存在著不少用工不規范的現象。勞動合同簽訂率、社會保險征繳率相對較低。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些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將大幅增加,進而推動企業總體成本上升。另外,由于《勞動合同法》規定,一旦勞資雙方出現勞動爭議而申請勞動仲裁,都應由企業提供證據。這就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了較高的工作要求,各種檔案、制度的建立都要進行專門的管理。企業招聘員工的難度也有所增加,如果招進來的職工不合適,要辭退就得額外支付賠償金。這也給人力資源管理帶來新的挑戰,要求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的招聘中需要把好關,在員工的日常管理中,也要防止人才的流失。
2在勞動法規定下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
人力資源在現代企業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新勞動法的實施下,更是要注意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是著眼于企業未來的發展的行為,科學合理地應用人才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程,也是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個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即持久獲利能力,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是能否使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決定因素。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水平,有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企業的管理者形成注重發展的工作作風,有利于調和員工的價值觀和信念。實施持續的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可以幫助員工改善工作態度、樹立起正確的職業觀念同時提高組織管理的效率,以維持組織的不斷發展。
2.1提高人力資源管理能力,把關新員工的招聘流程
吸收和招聘進新的員工是企業保證新的血液和運行的重要程序,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使企業必須更加注意新進員工的招聘流程。在新員工的招聘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了解和掌握企業和部門所需要的真正的人才的標準,找出企業真正需要的人才。此外,人力資源的管理其實是一個大的工程,部門之間有具體的分工,但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人員需要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全部流程都要熟悉。各自負責的招聘、培訓等工作也需要彼此的協調和溝通,工作的流程需要有連貫性,這樣才能做好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
2.2組織勞動合同的管理
做好勞動用工管理是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提高防范經營風險能力的一個重要環節,無論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并對對勞動用工方面的薄弱環節有清醒的認識。在出現相關勞動糾紛之前,就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支撐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配套規章制度。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的體現,《勞動法》規定的必備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并盡量細化,還要有一定的靈活性。第三,建立勞動合同臺帳,強化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最后,還要注重用工資料的保管工作,避免勞動合同的丟失或者是損壞等低級的合同管理錯誤。
2.3加強企業員工的管理,留住企業需要的人才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關鍵,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因此,要想在現代激烈的市場搏擊中發展壯大起來,就必須重視人才的力量,加強人才的管理,留住企業所需要的優勢人才。在企業的人才管理中,必須要加強企業的人才管理和培訓機制。在企業中,要建立健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但是在具體的企業實際運作中,單純的依靠人力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員工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必須建立相關的人才管理制度、培訓機制和多方位的激勵手段。傳統的薪資激勵在現代自我價值觀有所改變的今天,這種制度并不能充分滿足人才發展的需要,在人力資源的管理中,需要對傳統的薪酬制度上,進行完善和改觀。人才的培養對現代企業的發展來說非常的重要,員工的業務水平和知識技能必須與企業的發展同步。培訓應該是系統化的,培訓的內容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培養出自己的員工。另外,培訓的內容不應該僅僅局限在技術的范圍內,還應該包括企業文化,個人精神方面因素的培訓,使企業員工在培訓中不僅提高了自己的技術技能,而且還增強了對企業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結論:
在合同法的規定下,人力資源的管理也受到一定的影響,人力資源的管理必須適應合同法的內容,同時,還需要更多的細化和靈活性。人力資源的管理應該在借鑒各行業經驗管理的同時,認真分析相關法律法規,分析企業的現狀,以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和企業的發展進程。
參考文獻
[1]孟憲魁.淺談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J].鐵道工程學報,2006,(03).
[2]楊群立.傳統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的轉變途徑[J].山西建筑,2006,32(2):115-116.
摘要: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舉措。文章利用抽樣調查、全面統計、專題調查等多方面掌握的數據資料,在對南通市近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及相關情況進行描述和分析的基礎上,就當前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中較突出的社會性問題、成因及其緩解對策進行探討。
關鍵詞: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保障;服務
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是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舉措。目前全國各地、從上到下都加大了工作力度,千方百計擴大勞務輸出、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對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別是農民增收產生了巨大推動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引發了一些矛盾,如何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向既快又好的方向發展,是迫切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為了準確了解南通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推進情況,找準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癥結所在,研究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對策措施,我們開展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專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如下:
一、南通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實情分析
2005年上半年南通市農村勞動力轉移總數199.28萬人,轉移比重為56.3%,比2004年底提高了1個百分點,新增轉移3.53萬人。其中外出務工98.65萬人,外出比重27.87%,比2004年底提高了0.64個百分點,新增外出2.27萬人。
從年齡結構上看:轉移勞動力中青壯年占絕大多數,并且比重仍呈擴大之勢。據抽樣調查顯示,在轉移的勞動力中,45歲以下的占70.8%,其中25—45歲的占60.1%,對7570名勞動力調查后的數據匯總顯示,轉移的勞動力中在25—45歲的共有2797人,占這一年齡段農村勞動力的77.4%;從文化上層次上看:以初中為主。抽樣調查顯示,在轉移的勞動力中,小學及小學以下文化程度占14.7%,初中文化程度占68.0%,高中及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占17.3%,2/3以上的是初中文化程度;從技術技能看:轉移勞動力中接受專業技能培訓的比重提高。調查顯示轉移勞動力中實際接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人員占33.6%,較上一年增加5.4個百分點。
農村勞動力轉移是安民之道,富民之基。近年來,南通市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題,積極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步伐,促進農民致富奔小康,對農村經濟作用凸顯。一方面增加了農民收入,提高了勞動力價值,近5年農村勞動力轉移直接給農民帶來的收入年均遞增9.0%,高于同期農民收入1.6個百分點,可見農村勞動力轉移已成為農民增收的依靠;另一方面,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從農村中轉移出來,緩解了地少人多的矛盾,有效地促進了土地合理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提高了農村勞動生產率,增加了農民收入??偟膩砜?,南通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推進比較順利,成效也明顯,但從了解的情況看,南通市農村勞動力轉移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二、制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因素剖析
從南通實際情況來看,農村勞動力在移動過程中一直存在著較多矛盾和制約,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農村勞動力流動規模不斷擴大,要求進一步提高,加上內外部一些條件的變化,制約因素仍然較多且程度逐步加深。當前制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技術素質不適應
勞動力素質偏低是制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內在因素,部分農村勞動力就業期望過高,只愿從事工作輕松,工資待遇高的崗位,而高技術活又沒能力干,這些均導致“許多事沒人干,許多人沒事干”的就業結構性矛盾;文化素質是影響農村勞動力就業的重要因素。目前,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的產業發展,都對勞動者的素質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增長的勞動需求大多是需要一定文化和職業技能的工種,文化程度和勞動技能越高,就業崗位就越穩定。隨著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我市勞動力素質較過去有所提高。但從整體素質上來看,農村勞動力素質仍然較低,在轉移勞動力中,小學及小學以下文化程度占14.7%,初中文化程度占68%,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17.3%,大專文化程度占0.9%,在知識水平,基本技能和文化素質等方面還不能適應新形勢下非農產業的崗位要求,勞動者素質低下已構成阻礙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瓶頸”。
(二)社會保障不到位
總體來看,近年來,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視關懷下,農民工的處境有所改善,但由于各種原因,農民工的權益保障現狀仍不容樂觀,不少企業用工欠規范,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據抽樣調查顯示,在轉移勞動力中,農民工月平均工資830元左右,基本從事苦、臟、累工種,勞動強度大,而且工作時間長,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3時,其中52%的人沒有休息天,42%的人日工作10小時以上,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時間,且得不到相應的勞動報酬。有63.2%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少企業隨意加班加點,延長勞動時間,增強勞動強度,工資報酬低,部分企業克扣,拖欠職工工資,故意漏繳或少繳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金,進城務工勞動者的個人發展,崗位提升得不到平等對待,他們子女教育等后顧之憂沒有得到基本解決,這些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就業的積極性。
(三)服務體系待完善
管理工作跟不上、服務不到位。這是農村勞動力轉移負效應產生和放大的一個重要因素。農村勞動力就業轉移是個系統工程。從掌握勞動力資源、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培訓,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需要政府部門提供完善的管理和服務,但是目前政府的這種職能尚待完善。政府還不能比較完全掌握農村勞動力資源及轉移的基本情況。在公共培訓和技能培訓上,政府部門還沒有特別有效的措施,勞動力培訓未形成一盤棋的局面,培訓機構缺乏,專業設置雷同,缺乏辦學特色,培訓資源不夠集約,這些制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因素,如果不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化解,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就難以加快推進。
在就業制度中,政府還沒有完全把農民納入勞動就業體系,導致農民工有組織外出的比例較低。盡管農村勞務輸出人數的比例較高,但真正有組織轉移的比例并不高,調查顯示,有87.3%是零散型外出務工,正式經親友介紹外出務工的、有組織的(包括政府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僅占12.7%,這就帶來了工作人員跟蹤管理服務缺位,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等一系列問題,同時也不便于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相對部分的農村勞動力由于缺乏相關信息,或信息不準以及盲目流動,徒勞往返,蒙受損失。
三、積極推進勞動力轉移的對策研究
農村勞動力轉移有其內在的運行規律和運行機制,其進展的快慢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約,是個較長的過程。在全社會總勞動力中,如果以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勞動力的比重由75%降到10%左右,作為初步完成勞動力轉移的標志,那么完成這個過程英國大致用了300年,法國用了120年,加拿大、美國、日本用了100年左右。我國是個人口眾多、農村人口比重大的發展中國家,真正完成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也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在南通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中凸顯的一些問題再次表明,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同樣要堅持實事求是、按客觀規律辦事。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就是要在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中增強轉移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將負面影響降到較低程度,從而促進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和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進程。為此,當前要進一步端正思想認識,在深化政治、經濟體制改革、加快各項制度建設、加強綜合管理和服務的同時,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創新農村勞動力轉移及相關工作的思路,不斷提高農村勞動力就業、轉移工作的水平。
(一)強化技能培訓,提高綜合素質
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全面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是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必然條件,是實現農村勞動力長久穩定轉移的重要保證。
首先,要健全培訓體系。以現有的教育資源為依托,以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黨校為主要陣地,以各種社會辦學力量為補充,盡快構筑起適應南通農村勞動力轉移需要的培訓體系,各類培訓機構和辦學力量,要依拖現有辦學資源和條件,盡快辦出特色,提高知名度。其次,推進就業培訓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注重實效為原則,使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符合本地實際,符合農民愿望,符合用工單位要求,重點要突出就業指導培訓,農民致富技術培訓,以及與當地行業特點相適應的崗位技能培訓,農村職業教育要與勞務輸出相銜接,要瞄準市場需求,主動與勞動力市場掛鉤,發展“訂單”培訓。農村職業教育要走專培與代培相結合的道路,要走實用培訓與系統教育相結合的道路,以適應社會經濟建設的需要。
再次,要確保培訓質量,努力提高我市勞動力的層次,使農村勞動力結構由體力型向智力型、專業型、技能型轉變。通過多種形式的教育和培訓,鼓勵和幫助農民掌握新技能提高勞動力素質,提高人力資本力量。要在發揮現有教育培訓資源作用的基礎上,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訓機構,建設一批農村勞動力培訓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優勢專業和特色工種,創立一批勞務培訓和輸出品牌。
(二)規范用工管理,促進維權保障
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直接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積極性,當前存在農民就業同工同酬,合法權益沒保障的現象,是制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重要因素。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針對目前勞務輸出中存在的盲目性,分散性和農民工權益保護不利等問題,盡力搞好各項服務,積極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創造良好的環境。
改善進城農民就業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全面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管理服務工作。重點是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提高簽訂率;規范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保障勞動者按時足額領取報酬的權利,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資標準,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消除轉移勞動力的后顧之憂,逐步擴大社保覆蓋面,將進城的民工和異地轉移勞動力納入社會保險的范圍,建立健全養老,醫療,教育等配套保障制度。加強行政執法檢察力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完善社會保障政策,保障農民享受相應的待遇;加大宣傳力度,著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各種方式宣傳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現實意義、方針政策和典型事例,進一步加深社會對這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更多的人關注農村勞動力轉移,支持農村勞動力轉移,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
(三)活躍就業形式,拓展轉移渠道
論文摘要:有些學者已經運用數理方法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進行研究,數理方法研究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可使研究表述簡潔清晰,使經濟學的理論框架更加條理化、邏輯化和明了化。本文主要對已有的幾種研究方法進行述評,從中找出它時研究經濟學的現實價值,進而豐富和發展經濟學。
近些年來,國內學者開始用數理方法度研究馬克勞動價值論,經濟學中,數理分析方法就是通過建立數學模型說明經濟運行中變量之間的關系,運用數學符號和數字算式的推導研究和表示經濟過程和現象的研究方法,是現代經濟學通行的方法。數理方法的引人使經濟學研究方法更加清晰、準確,邏輯性更加嚴密。數理方法已成為現代經濟學研究方法的主要組成部分,那么用數理方法研究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可使研究表述簡潔清晰,使經濟學的理論框架更加條理化、邏輯化和明了化。馬克思也認為:“一種科學只有成功地運用數學時,才算達到了完善的地步?!?/p>
一、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簡要回顧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馬克思多年理論研究的結晶,該理論是在批判繼承古典經濟學的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提出了勞動創造價值的觀點,揭示了商品經濟的本質。這里的勞動是指,物質生產和創造價值的無差別的抽象勞動。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的主要內容包括:
商品的二重性。馬克思在《資本論》開始寫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的社會財富,表現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單個的商品表現為這種財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們的研究就從分析商品開始?!瘪R克思關于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論述繼承了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家威廉·配第、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的思想,對價值和交換價值進行了區分。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基礎,沒有價值就不會有交換價值;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
勞動二重性。勞動二重性是勞動價值論中的重要內容,馬克思關于勞動二重性的總結,“一切勞動,從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的價值。一切勞動,從另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作為具體的有用的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
價值規律。商品經濟的客觀規律就是商品交換以價值為基礎,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必須按等價原則進行交換。商品的價值是通過價格表現的,價值是價格的內容和基礎,價值規律的表現形式是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包含的內容不是相互獨立的,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是由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創造出來的,其中商品的價值由價值量表示,而價值量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所以它們之間構成了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
二、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新表述及方法創新述評
勞動價值論的新表述和方法創新,并不是要否定經濟學曾采用過的表述和方法。勞動價值論是科學理論,是隨著實踐的變化而發展的,為了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實證的要求,經濟學必須使自己的理論精確化,數學方法的運用會使經濟學的研究變得更加精確。
在一些學者所做的有關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某些研究中,已有運用數學模型的較好范例。如吳易風、馮金華、白暴力、何明等人都對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用數理方法進行分析,對該理論進行了新表述。
(一)吳易風運用數理方法對勞動價值論中的商品二重性、價值規律等理論進行了定量分析
使用價值生產過程中的定量模型。由于具體勞動反映商品的自然屬性,所以使用價值的度量只能從量數量上反映,函數式表示為Q=f(L,K)。其中,Q表示使用價值量,L為勞動力數量,創造了使用價值,K是生產商品所需要的生產資料的數量,生產資料包括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
價值形成的數學模型。因為決定商品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1;是個別勞動時間的數學期望,所以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量V是個別價值V的數學期望,價值形成的數學模型表示為V二V(1)二}V;}(1;})P},P}表示概率分布函數,其服從的分布形式由具體生產情況決定。
商品二重性的綜合模型。商品二重性模型反映了具體勞動創造使用價值的過程,抽象勞動創造新價值和轉移舊價值的過程,前面二者結合構成了商品二重性的綜合模型;V=V(L)=V(Le+L})=V(1,+1t)Q(L,+K),其中,L。表示投人的活勞動量,Lt表示物化勞動量,一方面,L。使勞動資料對勞動對象進行加工,生產出使用價值的數量為Q的商品,抽象勞動創造產品的價值,由于舊使用價值形態被具體勞動生產性地消費后生產出新使用價值,舊使用價值包含的價值V(Lt)被保存下來,被活勞動L。轉移到新的使用價值中,所以,商品價值中既包含活勞動創造的價值,又包括活勞動轉移的生產資料的價值。
價值規律是商品經濟的基本規律,吳易風用數學方法對價值規律進行了重新的闡述。商品的價值量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必須按等價原則進行交換,價值規律的表現形式是價格,價格自發地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當某種商品價格高于價值時,會導致該種商品的生產擴大,引起市場供給增加和價格下跌,當價格低于價值時,會導致該種商品生產縮小,市場供給減少,價格上升。
勞動價值論分析的意義:使用價值形成過程模型從物質生產角度考察了生產力和使用價值量的關系,價值形成模型說明了商品的本質和價值量的確定;商品二重性模型概況了勞動二重性和商品二重性的關系;價值規律模型闡明了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盲目性。
(二)馮金華根據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提出了價值函數的基本假定z二L+Q和基本公式Z二ziQ=LiQ十c。其中,L代表必要勞動,K為生產資料,z代表價值總量,z代表每一個商品中包含價值量,它是由平均的新價值量和平均的轉移價值量組成。馬克思說:“如果僅僅就價值創造和價值變化本身進行考察,也就是說,進行純粹的考察,那末生產資料,這些不變資本的物質形態,就只是提供一種物質,使流動的、形成價值的力得以固定在上面?!薄猜浴晨梢?,根據研究的需要,公式簡化為:z=L/Q。
馮金華在此基礎上引入短期生產函數Q=Q(L),得到短期價值函數:=L/Q(L),根據數理推導得出短期價值函數是一條從某個大于0的值開始、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曲線。當引人長期生產函數Q=Q(L,K)時,得到長期價值函數z=L/Q(L,K)。并詳細談論了勞動變化、資本變化、勞動和資本同時變化和同比例變化以及生產函數變化對價值量的影響。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數學原理的意義:根據價值函數的基本假定推導出了短期和長期的價值函數。
(三)白幕力以生產函數存在“資本量度和生產函數存在性問題”和效用函數存在“效用量度問題”為出發,在發展了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的基礎上構建了市場價值和市場價格模型
白暴力首先分析供紙曲線,設勞動耗費函數,分析假定勞動耗費與產量之間是非線性的,邊際勞動耗費和平均勞動耗費不是常量,而是變量,所以稱為“非線性勞動價值學說”或“變量勞動價值學說”,在此基礎上推到出了市場供給曲線。廠商生產產品的平均勞動耗費為生產該種產品的廠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廠商生產成本就是勞動耗費的貨幣形式表現,成本函數就是勞動耗費函數的貨幣表現形式。由此得出,在假定廠商利潤最大化和均衡分析的基礎上,完全競爭廠商短期供給曲線就是邊際成本曲線向上傾斜的部分,也就是邊際勞動耗費曲線向上傾斜的部分;當存在外部效應時,勞動耗費曲線會向上或向下移動,完全競爭廠商長期供給曲線有三種可能的情況。綜合前面的分析,完全競爭市場短期供給曲線由短期廠商供給曲線水平相加而得,完全競爭市場長期供給曲線,當無外部效應是是水平線,當存在外部效應時一種是向上傾斜的,另一種是向下傾斜的。
其次分析需求曲線,提出用生產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量度邊際效用來解決效用無法量度的問題,而且兩者成正比例關系。在社會是理性和邊際效用遞減的假定下,使等量勞動生產的效用相等實現社會最大效用配置,達到效用均衡。當生產某種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多,產品出售價值較高,對應的邊際效用也較高,這時消費的數量就會較少,反之.消扮的數量就會較多。因此,產品的出售價值與消費產品數量成反比關系,所以市場需求曲線是一條向右下方傾斜的曲線。
最后分析市場均衡,由前面得出的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相交的交點就是產品的市場價值或價格。短期市場均衡價格是邊際勞動耗費的貨幣表現形式,長期市場均衡價格是部門平均勞動耗費的貨幣表現形式即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案的表現形式。短期市場均衡價格圍繞著長期市場均衡價格波動,也即圍繞著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價格波動。
非線性勞動價值學說的意義:推進了市場價格理論的構建。
三、總結
目前,大學生校外打工、勤工儉學的現象在各高校均很普遍.與此同時,大學生勤工儉學過程中與用人單位、雇傭方之間的糾紛也日漸增多.與其他勞動合同糾紛有所不同的是:大學生作為勞動者的法律地位始終受到質疑,甚至出現肯德基、麥當勞等洋快餐企業公然否認大學生勞動者身份,對其合法權益不予理睬等事件.其他現象如大學生被用人單位任意扣減報酬;用人單位利用大學生求職心切,強行索取各種不合理費用;乃至各種中介的欺騙行為也屢見報端論文.
究其原因,一般認為有以下四個方面:(1)相關立法不夠完善.1995年勞動部出臺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95《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作為特別法,《意見》專門否認了大學生的勞動者地位,使得大學生勤工儉學不能適用勞動法,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對此也沒做明確規定.(2)大學生法律意識及維權意識不強.大學生在勤工儉學過程中,很少有意識要簽訂合同,就算簽訂合同,基本對合同內容也無法提出保護己方權利的有力條款.調查顯示:一旦出現糾紛,權益受到侵害后采取司法救濟的只占18%?.另據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的一項調查,大學生維權比例只占10%舊1.(3)公權部門缺位導致保護缺失.與勞動維權相關的公權部門主要包括勞動部門和工商部門.勞動部門的職能局限在保護、調整正式用工關系中的勞動者身上,缺乏足夠的精力對大學生勤工儉學權益加以保護;而工商部門的職權則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工商部門自身的法定職能并不涉及對大學生勞動糾紛的解決.工商部門對勞動用工的管理主要體現在注冊登記、營業執照的辦理、違法經營內容的查處上,與大學生的權益維護沒有太大的相關性.(4)高校相關就業指導部門缺乏適當的指導與幫助.目前,各高校一般都設有就業指導部門和學生權益維護部門.前者基本上是為畢業生服務的機構,而后者則為學生校內自治組織,很難在學生與用人單位的糾紛中起到實質性作用.
二、大學生勤工儉學行為分類及適用勞動法之法律依據
為了在法律上厘清大學生勤工儉學行為到底能否適用勞動合同法,有必要首先搞清常見的大學生勤工儉學行為有哪些類別.由于大學生勤工儉學主要為課外兼職,時問有限及經驗缺乏使其常常局限為幾種:家教、產品促銷、餐飲服務、散發廣告宣傳單等.以上行為從法律關系的角度基本可以分為兩類:(1)介于大學生與雇主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主要表現為家教,大學生受雇于自然人雇主,以提供一定的智力勞動為內容而與雇主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一般認為不屬于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而是屬于合同法調整的雇傭合同關系.(2)介于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如前文所述之散發廣告宣傳單、產品促銷等.在這種法律關系中,一方為大學生,另一方為單位而非自然人.一般認為其合乎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關系的相關表述,因而屬于勞動法調整的勞動合同關系.關于大學生勤工儉學適用勞動法之法律依據問題,我們認為:
(一)《勞動合同法》并未排除適用大學生勤工儉學行為《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該條可以被理解為關于訂立勞動關系的主體的規定.結合第二款之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并沒有限制大學生的勞動關系主體身份.《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中也無相關禁止性規定論文.
勞動法理論上一般認為,適格勞動者應當符合四個標準,即年齡標準、體力標準、智力標準、行為自由標準‘“.大學生勞動者無論提供家教服務還是促銷服務均符合這里的四項標準,理應具備勞動法主體資格.《勞動合同法》第三節關于非全日制用工之規定,解決了大學生勤工儉學適用勞動法之類別對接上的困境.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
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從上述兩條規定來看,大學生勤工儉學的性質是非全日制用工,實踐中大學生雙重法律關系的建立也有了法律依據.大學生可以與多家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即建立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并且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拿上述幾種勤工儉學的典型行為即家教、產品促銷、餐飲服務、散發廣告宣傳單等來分析,均可能存在多重勞動關系并存在隨時終止用工之現象,其與法律之規定恰好對接. (二)勞動部95(意見》并未否認大學生勞動者身份勞動部95(意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問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論文.
首先,其出臺有特定之背景.1995年前后,國家關于大學生勤工儉學的態度是保護學生的就業權.當時大學生勤工儉學的情況開始出現.該條文重點在強調“不視為就業”.因為當時的大學生仍由國家包分配,如果把這種打工視為就業的話,學校就無需為學生分配工作了,實際上就會造成對勤工儉學者就業權利的不公.勞動部的這個意見有明確的立法取向,就是要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對大學生的這種規定不是要限制和損害大’≯生的合法權益,而是旨在保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其次,“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一個選擇性條款,可以不簽,也可以簽.如果大學生不是勞動主體,怎么還能簽訂勞動合同呢?因此,有學者指出該條款不僅不能證明大學生是沒有勞動者主體資格的,而且恰恰證明了大學生是有勞動者主體資格的.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是法律授權產生的,不能因為人的選擇而改變.資格要么有,要么就沒有.
最后,同是該部法律,95{意見》明確規定了幾種不適用勞動法的主體,第一種是國家公務員;第二種是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人員,即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第三種是農村勞動者;第四種是現役軍人;第五種是家庭保姆.這五類人員根據95《意見》第4條之規定,被嚴格限定為不受《勞動法》規范,而在校大學生并未被包含在內.隨后在2003年的時候,勞動部又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了《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部的此項規定,也只是提到“勞動者”,而并沒有進行區分,沒有將大學生兼職排除在外,就是說凡是在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5小時累計的,都屬于《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之適用范圍.既然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下位法未作排除性規定即應視為對勞動者勞動權利的肯定.
(三)大學生勤工儉學適用勞動法符合勞動法立法之宗旨《勞動合同法》開宗明義,第一條規定: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一言蔽之,其立法宗旨乃在于“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實踐中將大學生勤工儉學行為排除在勞動法適用范圍之外,恰恰有違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的用工關系中,學生一方明顯處于弱勢地位,將大學生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符合一般法理關于保護弱者的基本原則.
把大學生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賦予兼職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對違反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法律責任具體化,并規定雙方的救濟途徑和程序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第一,事前減少用人單位對大學生侵權的可能性.一旦兼職大學生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相應地大學生就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會給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給用人單位一種威懾力,從而有利于減少侵犯大學生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第二,可為大學生提供更為便捷的救濟途徑.和司法救濟相比,勞動仲裁在解決勞動糾紛方面具有快速、經濟等特點.一旦用人單位發生拖欠、克扣工資等侵權行為,大學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不至于被勞動仲裁委員會以大學生勤工儉學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加以拒絕.第三,有利于相關部門對保護大學生勞動權益的重視.作為處理勞動糾紛的勞動監察部門和勞動仲裁委員會,由于大學生的勞動侵權糾紛成為其工作范圍以內的事情,其自身必會更加重視.這有利于最終解決各類侵權事件.與此同時,還應加快職業中介組織立法的進程,加強對中介市場的規范和管理.如此,才能凈化職業中介機構的服務環境,提升其服務水平,才能從制度上保障大學生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三、雇傭關系中的勤工儉學對勞動法的適用及例外論文
實務及理論上均有人質疑雇傭關系是否適用勞動法,對此,筆者認為:雇傭關系在性質上與勞動關系的相似度高于與合同關系的相似度,因而,在勞動法中規范雇傭關系似乎更合乎法理及邏輯.毋庸置疑,雇傭關系中包含人身性質與財產性質的內容;同時其平等性與隸屬性兼具,勞動力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的特征,均與勞動關系相似.而合同關系中一般并不存在主體間的隸屬,人身性質的內容也很少見.鑒于民事訴訟法關于勞動合同糾紛的訴訟采用特殊的舉證責任倒置的做法,出于保護弱勢群體的目的,將雇傭關系中的大學生勤工儉學納入勞動法管轄范圍更有利于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及實現勞動法保護弱者的立法宗旨.
關于例外,華東政法大學的董保華教授認為:大學生勤工儉學不能適用勞動法的最低工資規定.理由有二:其一,大學生不是勞動者,因為大學生的主要職責在學習而非勞動;其二,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根據贍養系數計算的贍養花費‘“.對此,筆者不能茍同.首先,如前所述,大學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當擔負自我供養的責任,其父母已無法律上的撫養之責.同理,大學生作為成年人,也理當擔負贍養之責.現行教育法上關于學分制的規定,關于休學創業的規定等保證了大學生行使勞動權的可行性,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其合法性.
誠然,由于大學生兼職勞動身份的特殊性,其在適用勞動法上肯定存在例外.比如關于社會保險的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勞動者辦理各項法定社會保險事項,主要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及女職工生育保險等.但是大學生勤工儉學具有事先可預見的短期性及不確定性,加之各高校均按教育法相關規定為學生購買了相關醫療保險.因此,筆者認為,除辦理必要的工傷保險外,其余險種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似不宜強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