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1:46
序論:在您撰寫公司納稅籌劃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論文摘要: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但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加強財務管理,研究節稅方法,可以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從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和前提原則出發,針對壽險公司日常經費開支特點,就如何做好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見供大家參考。
1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企業要發展,就必須盡量節約成本、擴大收益,稅金也是企業的一項成本,通過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少繳點稅,實際上也就是增加了企業的收益。每個企業都可以通過對稅收法規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選擇使用對企業更有利的稅法條款。
2稅收籌劃的前提和原則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的經營或投資活動的適當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賦最小化的目標。財務工作者要切實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必須深刻理解稅收籌劃的前提和原則,在掌握相關稅法知識和財經制度的基礎上,以守法、合規為前提,以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為目標,科學合理地進行納稅統籌。唯有如此納稅籌劃活動才安全可行、符合國家法規要求,否則就有可能與偷稅、漏稅混為一談。
2.1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扣除的前提
(1)真實性是納稅人稅前扣除的首要條件。真實性是指能夠提供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任何不是實際發生的費用,也就沒有繼續判斷其合法性與合理性的必要。
適當憑據的適當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根據《票據法》和《發票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提供發票的,發票就是適當的憑據;可以自制憑證的,如工資費用表、折舊費計提表等也是適當憑據。
(2)合法性是指符合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即使費用實際發生,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如一些按照財會制度規定可以作為費用的支出項目。
2.2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扣除的原則
稅前扣除的確認應當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扣除項目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即凡在當期取得的收入或者當期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凡不屬于當期的收入或應當負擔的費用,即使款項已經收到或已經當期支付,都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
(2)配比原則。①因果配比,即將收入與對應成本相配比;②時間配比,即將一定時期的收入與同期的費用相配比。
(3)相關性原則。指納稅人可扣除項目的內容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直接相關。
(4)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稅前扣除的項目,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對于會計人員進行的職業判斷和估計稅收上是不認可的。
3如何做好壽險公司日常經營中納稅籌劃工作
目前,由于壽險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局限于人壽保險業務經營和保險資金運用,而保險資金運用權限又集中在總部,各分支公司均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資金運用操作,故人壽保險公司納稅籌劃的重點應在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3.1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職工薪酬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企業成本費用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按照規定,保險公司雖然不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但卻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的義務。保險公司對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主要包括員工工資收入和人手續費、傭金收入。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1)盡可能平均地發放員工的每月工資,避免一次性的大額獎金發放,相對降低員工應納所得稅的稅率。(2)由公司提供相關費用,降低應納稅所得。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不納入個人所得稅,可作為企業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撫恤金、救濟金,誤餐補貼,企業和個人按規定比例交納的住房公積金、社會統籌金,企業為某些無住房員工提供住宿,實報實銷交通費,電話費用據實憑票報銷,差旅費津貼等。3.2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重點一般包括準予從收入額中扣除的項目、免于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和減免稅優惠項目等三個主要方面。人壽保險公司同其它企業一樣,同樣可以采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減輕稅賦進行納稅籌劃。
合理開支日常經營費用,有效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可以達到合理避稅之目的。
(1)經費計提規范準確,列支憑據真實有效?,F行稅法規定,職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應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和1.5%計算扣除,企業按規定提取向工會撥交的工會經費,必須附有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否則不可在稅前扣除。財務人員應充分理解其含義:工會經費計提除應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外,對超過計稅工資標準部分的工資、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均要作為納稅調增項目繳稅。
(2)實行新的用人管理辦法,合理進行納稅籌劃。將公司保安、司機等人員采用與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簽訂用工合同、保險公司支付用工費用、人員全部由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負責管理,所需費用按政策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實現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轉變。這個用工方式的轉變在全國其他地方商業銀行運用比較廣泛,如果壽險公司在試點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大膽探索、穩步推進,加快人壽保險公司用工方式的轉變,尤其是對短期合同制員工的聘用,則企業所得稅籌劃工作將出現實質性轉變。
(3)準確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會議費,降低業務招待費超標準列支現象。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用于業務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政策規定,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為: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1500萬元以下的為千分之五,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為千分之三,超過規定比例列支的業務招待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必須作為應稅所得額的增加項加以調整。而會議費是核算企業召開會議所發生的文具、會議橫幅、標語、紙張、會議資料、名冊印刷、會議室租金、參會人員食宿費等支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對此沒有規定扣除比例,即只要是實際發生的會議費支出,可以全額在稅前列支。因此,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業務招待費預算管理,積極開展會議費籌劃,根據業務實質合理開支會議費和招待費,減少調增應稅所得額。
(4)重視廣告費開支,確保入賬憑據合規有效,減少不必要的納稅調增。在實際執行中,各單位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日常業務宣傳時,必須取得稅務部門認可的廣告支出費用憑據,使正常經營性支出規避納稅調增處理,促進企業價值最大化發展目標的實現。
(5)加強贊助費和捐贈支出管理,用活捐贈稅前扣除政策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政策規定,各種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金融保險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符合國家規定、且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準以內可據實列支營業外支出,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需在年終進行納稅調整。必要從日常基礎工作做起,重視捐贈活動籌劃管理:①要取得捐贈的正式發票;②盡可能地通過稅法認可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進行捐贈活動,確保各項捐贈支出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參考文獻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企業間的競爭日益激烈,為使企業在競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之間的橫向聯合越來越普遍。通過橫向聯合,組建企業集團,一方面可以使企業之間實現資源共享,保持其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這也正是企業集團相對于單獨的企業所具有的規模經濟效應;另一方面,組建企業集團也具有稅收收益,即從集團的全局出發,通過對集團整體的經營戰略進行系統的籌劃安排,減輕集團總體稅收負擔,增加集團稅后利潤。
集團公司的營銷活動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直接關系到公司產品最終價值的實現,不同的銷售策略會導致不同的稅收負擔,因此公司在選擇銷售策略時,必須考慮納稅因素,只有這樣公司才能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
一、營銷渠道選擇的籌劃
集團公司的產品銷售需要建立全國性的獨立的營銷網絡。在設計營銷網絡的過程中,稅務籌劃先期介入,研究在外地設立分子公司的利弊。研究前提:在外地設立經貿公司屬于公司的對外銷售機構,盈利前景較好,但可能出現虧損。具體籌劃如下:
(一)分子公司設立的法律政策分析
當一個集團公司要進行跨地區經營時,常見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區設立下屬機構,即開辦子公司或分公司。所謂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謂分公司是指作為公司的分支構而存在,在國家稅收中,它往往與常設機構是同義詞。分、子公司存在很多不同點,如表1。
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而分公司不屬于獨立法人。它們之間的不同在于:一是設立手續不同,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子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而設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較簡單,費用開支比較少。二是核算和納稅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核算并獨立申報納稅,當地稅務機關比較喜歡,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由總公司進行核算盈虧和統一納稅,如有盈虧,分公司和總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納所得稅。三是稅收優惠不同,子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只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在內的各種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法人,則不能享受這些優惠政策。如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的“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稅率”等優惠政策,則只能適用于獨立法人企業。
(二)具體方案設計
方案1:當外設公司出現虧損時,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較。
當外地公司發生虧損時,設立分公司比設立子公司整體納稅水平低。假設:集團公司在外地設立甲、乙兩家公司,2005年公司集團公司母公司實現利潤1000萬元,其甲公司實現利潤200萬元,乙公司虧損300萬元。測算祥見表2。
如表2所示,甲、乙公司設立分、子公司。假設該集團母公司和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率為33%,則該集團公司在2005年度應納稅額=(1000+200-300)×33%=297(萬元)。如果上述甲、乙兩家分公司換成子公司,總體稅負就發生了變化。假設該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得稅率仍為33%。集團公司母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33%=330(萬元),甲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00×33%=66(萬元),乙公司由于2005年度發生虧損,則該年度不應交納企業所得稅,那么,集團公司2005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為:330+66=396(萬元),當外設機構出現虧損時,設立子公司比公司整體多負擔稅金99萬元(396-297=99)。但如果總公司與子公司所得稅適用率不同,則上述情況又會發生變化。
方案2:當外設公司盈利時,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較。
假設:集團公司在外地設立甲、乙兩家公司,2005年公司集團公司母公司實現利潤1000萬元,其甲公司實現利潤200萬元,乙公司盈利實現利潤3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總公司規定,子公司稅后利潤的80%匯回總公司,20%自己留用。測算祥見表3。
由表3可以看出,當外地經貿公司與集團母公司稅率相同且盈利時,分子公司的稅負相等。
方案3:當外設公司盈利時,稅率與集團母公司有差異時,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較。
假設集團公司在外地設立甲、乙兩家公司,2005年公司集團公司母公司實現利潤1000萬元,其甲公司實現利潤200萬元,乙公司盈利,實現利潤300萬元,母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外地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5%。總公司規定,子公司稅后利潤的80%匯回總公司,20%自己留用。測算祥見表4。
由表4可以看出,當外地設立甲、乙子公司,其中,集團母企業所得稅率為33%,分、子公司均為15%。2005年度公司本部實現利潤1000萬元;甲、乙子公司分別實現利潤200萬元和300萬元??偣疽幎?,子公司稅后利潤的80%匯回總公司,20%自己留用;則2005年度集團母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33%=330(萬元),甲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00×15%
=30(萬元),乙子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300×15%=45(萬元),子公司匯回總公司利潤額=(200-30)×80%+(300-45)×80%
=340(萬元),匯回利潤母公司應交納所得稅=340×(33%-15%)=61.2(萬元),集團母公司總體應納稅額=330+30+45+61.2=466.2(萬元)。若將上述兩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則集團公司整體應納稅額=(1000+200+300)×33%=495(萬元)。那么,當外設機構盈利且稅率不同時,設立子公司比公司整體節約稅金28.8萬元(495-466.2=28.8)。
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認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實體,因而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并入總公司賬上;而分公司和母公司是同一法律實體,其在經營中發生的虧損可以和總公司相抵。因此,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到國外或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可以在進入地的初期,針對當地情況不熟、生產經營處于起步階段、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的情況,考慮設立分公司,從而使外地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沖減,以減輕總公司的負擔。而當生產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盈利時,應考慮設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時保證能享受到當地稅收優惠的政策。
二、營銷方式選擇的籌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銷售產品的方法多樣,但無論采取什么方法,都要涉及稅收問題。在比較各種方法后,為簡便操作,滿足用戶需求,與用戶形成長期穩定、互利共贏的供需合作關系,公司制定了鋼材定點定量的價格折扣優惠辦法。
折扣銷售的節稅效應。折扣銷售是指銷售方為達到促銷的目的,在向購貨方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因為購貨方信譽較好、購貨數額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一定的價格優惠的銷售形式。根據稅法規定,采取折扣銷售方式,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那么可以以銷售額扣除折扣額的余額為計稅金額;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那么無論企業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將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除。采取這種方式銷售時,可能會減少廠家的利潤,但由于折扣銷售可以節稅,實際減少的利潤比人們想象的要少。案例:集團公司于市場出現低潮時,采取折扣銷售方式,在此期間對公司滯銷商品的價格按原定價的95%計算。在折扣期間,集團公司取得2000萬元銷售額(含稅)的銷售業績。集團的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33%。試分析折扣銷售產生的節稅效應對彌補集團公司讓利損失的作用。分析:集團公司讓利=2000/0.95×0.05=105(萬元),不讓利應納增值稅稅額=(2000+105)/(1+17%)×17%=305(萬元),折扣銷售后應納增值稅額=2000/(1+17%)×17%=290(萬元),折扣銷售后共節約增值稅=305-290=15(萬元),折扣銷售后共節約企業所得稅=(2000+105)/(1+17%)-2000/(1+17%)×33%=30(萬元),集團公司實際讓利=105-15-30=60(萬元),由此可見,集團公司的折扣銷售,可以節約增值稅15萬元,節約企業所得稅30萬元,節約的稅金可以減少集團公司折扣銷售的利潤損失。
綜合以上分析,折扣銷售商品,使得同樣銷售量的銷售額下降,但同時流轉稅也會相應地減少,隨著銷售收入的減少,所得稅也相應地減少。因此,折扣銷售一方面會產生減少利潤的負面效應,另一方面又會產生促銷和節稅的正面效應。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薄利多銷效應,但是隨著薄利多銷效應的逐漸增強會逐漸抵消降低銷售和折扣銷售的節稅效應。
三、營業收入確認的籌劃
企業營業收入的確認,既影響企業所得稅也影響流轉稅。一般情況下,企業應該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選取推遲應稅收入確認的會計處理方法,但是在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期也要考慮提前確認的必要性。比如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在正常的納稅期,企業將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均勻計入5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推遲稅款的繳納,以獲得時間價值;如果在免稅期,企業應該將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一次性計入當期所得,以避免遞延到正常納稅期后為此繳納稅款。
我國《企業增值稅法暫行條例》規定,企業采用現銷方式,收到貨款或是取得索取貨款的憑據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企業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企業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因此,企業可根據企業產品銷售策略選擇適當的銷售收入確認方式,盡量推遲確認銷售收入,從而推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四、營銷費用的籌劃
營銷費用是企業在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費、運輸費、裝卸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應付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銷售費用一部分為據實扣除項目,另一部分為按標準限額扣除項目。企業如果能合理地劃分兩部分扣除項目,用好限額扣除的政策,企業所得稅后列支的銷售費用就會轉化為稅前扣除;否則,稅前列支項目可能成為稅后列支項目。具體如表5。
在實際工作中,要認真研究各項費用的性質。取得的憑證必須真實、合法,可據實扣除的費用盡可能單列,嚴格據實扣除,不過多占用按標準扣除項目的扣除限額。
論文關鍵詞: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籌劃策略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什么是“納稅籌劃”?到目前為止,還難以找到一個非常權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義,但其定義至少應表述出以下幾層意思:一是納稅籌劃必須是不違反稅法的;二是納稅籌劃是事先進行的計劃;三是納稅籌劃的目的應是納稅人稅收負擔的最小化。
有關“納稅籌劃”的概念,國內外的學者也有相應的論述:
國際財政文獻局(InternationalBureauofFiscalDocumentation,IBFD)在其《國際稅收詞典》(IBFD:InternationalTaxG1ossary,Amsterdam1988)中對納稅籌劃是這樣表述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和私人實務的安排以達到減輕納稅的活動”。
美國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與別人合著的《會計學》中講道:“人們合理而又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盡可能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納稅籌劃……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稅收是納稅籌劃的目標所在”。另外,他還講道:“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的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的少繳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納稅籌劃”。
張中秀在其主編的《公司避稅節稅轉嫁籌劃》一書中從“納稅籌劃”所包含的方法上給出了納稅籌劃的定義。他指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梢杂霉奖硎荆杭{稅籌劃=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
綜合以上幾層意思,我們可以對“納稅籌劃”下這樣一個定義:納稅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的過程。企業納稅籌劃主要是基于這樣一個意圖,就是站在納稅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謀求最大限度的“省稅”。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是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后實行的,它把原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和私營企業所得稅統一起來,形成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它克服了原來按企業經濟性質的不同分設稅種的種種弊端,真正地貫徹了“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原則,實現了稅制的簡化和高效,并為進一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根本目標是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有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關鍵問題,是正確定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目標。納稅籌劃目標,是指通過納稅籌劃要達到的經濟利益狀況。它決定了納稅籌劃的范圍和方向籌劃策略,是納稅籌劃應當首先解決的關鍵問題。因此,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目標應定義為:在法律認可且符合立法意圖的范圍內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這種定位,既克服了節稅目標的狹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圖的避稅問題,是企業定義其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的正確選擇。
2、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派生目標是涉稅零風險
如果說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第一個目標,那么,實現涉稅零風險就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第二個目標,也是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稅收籌劃根本目標的派生目標。因此,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為了實現日?;樯娑惲泔L險目標,企業必須要強化其內部管理制度,尤其要著重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創造平穩、有序的內部稅收籌劃環境,以備順利通過稽查部門的日常檢查。由于目前我國企業對稅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著稅收風險較高的問題,所以稅收籌劃需要把規避稅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納入進來。這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更具有實際操作意義。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策略
根據我國稅法法規的相關規定中對稅率、減免內容、法定扣除項目等的一系列規定,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稅務籌劃:
1、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論文提綱怎么寫。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選擇方案具體見表2-1。
表2-1 分支機構組織形式選擇方案
稅率選擇
優惠稅率
非優惠稅率
盈利
子公司
分公司
虧損
論文關鍵詞:遞延納稅,籌劃,策略
企業作為納稅主體,為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總是希望盡可能減輕稅負。目前,企業更多的做法是盡量減少稅款的絕對額,卻往往忽視由于遞延納稅而產生的稅款的貨幣時間價值。如果能推遲納稅,那么“節省”下來的稅款如再用于投資則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相對提高了企業的資金利用率。因此,遞延納稅應該是企業追求的僅次于節稅的又一重要籌劃目標。
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述
1.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念
遞延納稅籌劃是指根據稅法中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期限,結合企業實際銷售業務發生的特點,通過一系列的方法,實現延期繳納稅款的籌劃。
1.2遞延納稅籌劃的意義
(1)有利于企業減少籌資成本
當企業需要運營資金的時候,雖然可以通過融資解決,但是任何融資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資利息。由于遞延納稅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的,因此無須受到任何懲罰,遞延納稅等于是向國家獲得一筆無息貸款,減少了融資成本。
(2)有利于企業抓住投資機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之間競爭非常激烈,好的投資機會可能稍縱即逝,只有適時地把握住投資機會的企業,才能夠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然而財務管理論文,當機會來臨的時候,如果缺乏投資資金,就只能眼看著機會溜走。盡管可以通過融資來解決,而任何的融資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機會卻不等人。這種情況下,遞延納稅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緊張的問題。
(3)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周轉的需要
任何企業保持通暢的現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確保企業周轉資金充裕。如果企業資金周轉困難,企業就難以為繼,加大經營風險。若是能夠實現遞延納稅,就可以解決或緩解企業資金周轉方面的燃眉之急。
2.遞延納稅籌劃策略
2.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相關規定
不同的結算方式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有直接的關系。企業的結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賒銷、分期收款、預收貨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稅法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2.2 巧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銷售方式企業的計稅時間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運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達到為企業節稅的目的。那么,如何選擇有利結算方式來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呢?其實籌劃應從訂立合同的環節開始。
在實際中,企業簽訂的銷售合同大多是統一格式、統一摘要在賬面上提取稅金。借記: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但在實際中,企業往往不是在發出貨物的同時就收取全部貨款,那么,如果企業與對方企業簽訂的是“賒銷合同或分期收款發出商品銷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標注具體還款日期,那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是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了。也就是說,什么時候繳稅的主動權是掌握在企業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樣約定,稅就什么時間計提。發出商品時,會計根據合同收款約定日期記賬時,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或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并將銷售額及銷項稅記入備查簿。同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企業在實際工作中,收款時間可能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貨款,按照稅法規定,應提前確立銷售計稅。假如拖后收取貨款,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確立銷售計稅。
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也可以與對方企業簽訂“代銷合同”。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企業根據其實際收到的代銷清單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設立銷售公司的企業也適用此方法。當發出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收到商的代銷清單時,企業以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記賬,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財務管理論文,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代銷手續費時,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2.3納稅籌劃案例
我們來看下面的例子。大慶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專業生產豆奶粉,公司為了開拓上海市場,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銷售公司,專門銷售大慶總公司的產品。大慶總公司將產品先發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可是因為公司自己內部機構之間做業務是沒有合同的,每次總公司向上海發貨時,大慶總公司都要確立銷售計稅。
這種做法造成企業總是提前繳稅,這也是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認為公司內部機構之間沒必要簽什么合同。結果這就給稅務機關提供了認定空間——發貨時繳稅。但是當大慶總公司向上海銷售公司發貨時,還不知道上海銷售公司能不能將貨賣出去,就提前將稅交了,就有些不妥。而這就是不簽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慶總公司與上海銷售公司簽訂代銷合同,這樣就可以待上海銷售公司銷售商品后且給大慶總公司提供銷售清單時,大慶總公司才做銷售計稅。
3 結論
遞延納稅雖不能減少應納稅實際數額,但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還可使納稅人享受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稅收遞延的途徑很多,納稅人可充分利用稅法的相關規定,積極創造自身條件,在遵守法律規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規劃投資,用好、用足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享受應得的稅收實惠。
參考文獻:
[1]王樹鋒.企業納稅籌劃[M].哈爾濱: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2003
[2]賀志東.如何有效合理避稅[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4.10
[3]曹保歌.企業納稅籌劃技巧[J].中州審計,2003.6
[4]高民芳.納稅籌劃方法及其應用的探討[J].財會研究,2005.8
[5]智董稅務籌劃工作室.工業企業納稅籌劃[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11
[6]宋洪祥.銷售確立時間對稅的影響[J].首席財務官.2006.5
[7]林天義,呂洪波.企業實現延期納稅的途徑分析[J].中國集體經濟,2007.1
[8]常樹春,李偉麗.企業財務活動過程中的納稅籌劃研究[J].哈爾濱商業大學學報,2009.9
論文關鍵詞:遞延納稅,籌劃,策略
企業作為納稅主體,為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總是希望盡可能減輕稅負。目前,企業更多的做法是盡量減少稅款的絕對額,卻往往忽視由于遞延納稅而產生的稅款的貨幣時間價值。如果能推遲納稅,那么“節省”下來的稅款如再用于投資則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相對提高了企業的資金利用率。因此,遞延納稅應該是企業追求的僅次于節稅的又一重要籌劃目標。
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述
1.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念
遞延納稅籌劃是指根據稅法中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期限,結合企業實際銷售業務發生的特點,通過一系列的方法,實現延期繳納稅款的籌劃。
1.2遞延納稅籌劃的意義
(1)有利于企業減少籌資成本
當企業需要運營資金的時候,雖然可以通過融資解決,但是任何融資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資利息。由于遞延納稅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的,因此無須受到任何懲罰,遞延納稅等于是向國家獲得一筆無息貸款,減少了融資成本。
(2)有利于企業抓住投資機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之間競爭非常激烈,好的投資機會可能稍縱即逝,只有適時地把握住投資機會的企業,才能夠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然而財務管理論文,當機會來臨的時候,如果缺乏投資資金,就只能眼看著機會溜走。盡管可以通過融資來解決,而任何的融資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機會卻不等人。這種情況下,遞延納稅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緊張的問題。
(3)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周轉的需要
任何企業保持通暢的現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確保企業周轉資金充裕。如果企業資金周轉困難,企業就難以為繼,加大經營風險。若是能夠實現遞延納稅,就可以解決或緩解企業資金周轉方面的燃眉之急。
2.遞延納稅籌劃策略
2.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相關規定
不同的結算方式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有直接的關系。企業的結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賒銷、分期收款、預收貨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稅法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2.2 巧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銷售方式企業的計稅時間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運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達到為企業節稅的目的。那么,如何選擇有利結算方式來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呢?其實籌劃應從訂立合同的環節開始。
在實際中,企業簽訂的銷售合同大多是統一格式、統一摘要在賬面上提取稅金。借記: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但在實際中,企業往往不是在發出貨物的同時就收取全部貨款,那么,如果企業與對方企業簽訂的是“賒銷合同或分期收款發出商品銷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標注具體還款日期,那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是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了。也就是說,什么時候繳稅的主動權是掌握在企業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樣約定,稅就什么時間計提。發出商品時,會計根據合同收款約定日期記賬時,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或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并將銷售額及銷項稅記入備查簿。同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企業在實際工作中,收款時間可能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貨款,按照稅法規定,應提前確立銷售計稅。假如拖后收取貨款,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確立銷售計稅。
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也可以與對方企業簽訂“代銷合同”。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企業根據其實際收到的代銷清單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設立銷售公司的企業也適用此方法。當發出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收到商的代銷清單時,企業以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記賬,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財務管理論文,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代銷手續費時,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2.3納稅籌劃案例
我們來看下面的例子。大慶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專業生產豆奶粉,公司為了開拓上海市場,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銷售公司,專門銷售大慶總公司的產品。大慶總公司將產品先發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墒且驗楣咀约簝炔繖C構之間做業務是沒有合同的,每次總公司向上海發貨時,大慶總公司都要確立銷售計稅。
這種做法造成企業總是提前繳稅,這也是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認為公司內部機構之間沒必要簽什么合同。結果這就給稅務機關提供了認定空間——發貨時繳稅。但是當大慶總公司向上海銷售公司發貨時,還不知道上海銷售公司能不能將貨賣出去,就提前將稅交了,就有些不妥。而這就是不簽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慶總公司與上海銷售公司簽訂代銷合同,這樣就可以待上海銷售公司銷售商品后且給大慶總公司提供銷售清單時,大慶總公司才做銷售計稅。
3 結論
遞延納稅雖不能減少應納稅實際數額,但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還可使納稅人享受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稅收遞延的途徑很多,納稅人可充分利用稅法的相關規定,積極創造自身條件,在遵守法律規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規劃投資,用好、用足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享受應得的稅收實惠。
參考文獻
[1]王樹鋒.企業納稅籌劃[M].哈爾濱: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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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宋洪祥.銷售確立時間對稅的影響[J].首席財務官.2006.5
現代中國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怎樣才能在不違反稅法和會計制度的情況下,獲取最大的利潤呢?怎樣在中國稅制改革調整的新形勢下,研究和探討納稅籌劃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做到胸中有數呢?這就需要每位投資者和企業家利用好稅法中相關的優惠政策。因此,企業納稅籌劃問題就擺在了我們面前??墒?,由于這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新問題。因此.有許多論文和專著中,把納稅籌劃和稅收籌劃混為一談,有些理論和實踐問題需要我們研究、解決。筆者根據納稅籌劃實踐提出以下問題和業界人士共同研究和探討。
一、應該明確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在許多論文和專著中把“納稅籌劃”和“稅收籌劃”混為一談,有些大中院校的教材中也分不清《稅收會計》和《稅務會計》,似乎兩者都是講稅的,怎樣講都行。
其實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范疇,《稅收會計》中可以研究稅收籌劃問題,它是站在國家和地方稅收部門的立場上,研究企業可能采取的避稅方法與技巧,監督企業有無違法行為,盡可能多地完成稅收任務??梢?,《稅收會計》中研究企業稅務籌劃是為了防止惡意避稅。
相反,企業納稅籌劃和企業《稅務會計》是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尋求在不違法的前提條件下盡量少地納稅或延期納稅的方法。
總之以上兩種關于“稅”的籌劃是不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兩種籌劃的概念不同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現行稅法,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條件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和內容等,進行減輕稅負的謀劃的對策。
稅收籌劃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稅收籌劃是以稅收為對象的籌劃,包括稅收立法、各種稅收條例的確定;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的訂立或修訂,反避稅條款的制定等等,為稅收確定征稅依據。狹義的稅收籌劃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能的稅收機關,運用自己的權力,依據稅法中的“不允許”、“不應該”的項目、內容等進行旨在增加稅收的謀劃和對策。納稅籌劃屬于稅收管理的范疇。
(二)兩種籌劃的范圍不同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針對本企業涉稅事項進行謀劃和對策?;I劃范圍僅限于企業本身經濟活動所涉及的納稅事項。如企業在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進口貨物而進行的增值稅納稅籌劃;企業在從事交通運輸、建筑工程、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等業務的情況下,而進行的營業稅的納稅籌劃等等。
稅收籌劃則是以稅收為對象的籌劃,它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征稅依據和范圍.例如,建立稅收制度,稅收結構。開征哪些稅種及稅率等等。
(三)兩種籌劃的主體不同
納稅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企業,因此,納稅籌劃是為納稅人服務的。
稅收籌劃的主體是稅收機關,它是代表國家行使征收稅款的權利的。
征納雙方都是權利主體。對于納稅人而言,稅負是強制性的。無償的和固定的,是經營中的一種費用。對于征稅機關來說。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內容。
總之,筆者以為,稅收籌劃是征稅主體的職責;納稅籌劃是納稅主體的研究課題。稅收籌劃和納稅籌劃是一對矛盾,它們并存于征納稅金的活動中,兩種籌劃的發展有利于促進現行稅制的改革和發展。
(四)兩種籌劃的目標不同
納稅籌劃的目標是節稅。節稅是納稅人在遵守現行稅收法規制度的前提下,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時,納稅人以減輕稅負為目的,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納稅籌劃所尋求的節稅應該在合法性、事先性、適應性、綜合性的原則上進行。
稅收籌劃的目標是增加稅收,它是從稅法的制定、完善,反避稅條款的制定等等開始籌劃。在稅收管制中制定和采取措施,以防偷稅漏稅。
筆者以為:稅收籌劃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之一,除了防止偷漏稅之外,還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某些產業的發展,國民經濟的發展本身也會帶來稅收的增長。
歸納以上四個不同點,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定義:納稅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企業應交稅款的一種合法的經濟行為。這就是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二、應該消除納稅籌劃的兩個誤區
如上所述,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或延期納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目前還存在著以下兩個誤區。需要消除之。
(一)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玩貓捉老鼠的游戲。就是納稅人費盡心機將稅負減到最少。為此,可以不擇手段。例如,沈陽黎明服裝公司通過與關聯公司和非關聯公司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擬購銷業務,達到少繳增值稅的目的。這就是明顯的會計造假行為,并非納稅籌劃。再如.有些工業企業將產品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則不按17%的稅率交納增值稅,而是按4%的小規模納稅人稅率計繳增值稅。這也屬于偷稅行為,并非納稅籌劃活動。
由此可見,有些納稅人對偷稅和納稅籌劃的區別認識不清,概念模糊,存在著思想誤區。這有礙于我們的納稅籌劃工作。為此,我們應該消除這一納稅籌劃的思想誤區。只有這樣,才能搞好納稅籌劃工作。
汽車制造業是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行業。汽車產業鏈涉及的層面廣,其涉及的稅種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印花稅等。增值稅是汽車制造業所有稅負中占比重較大的稅種,是企業納稅籌劃的重點對象。消費稅的征稅比率和汽車的排量相關,是汽車制造企業革新產業模塊的重要契機。企業所得稅的稅負不能轉嫁,在進行籌劃時要單獨關注。
二、汽車制造企業分稅種納稅籌劃
汽車制造業作為拉動內需的行業,發展受到國家的鼓勵。國家相繼出臺了關于汽車制造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主研發、鼓勵節能減排。在研發費加計扣除、消費稅減征、廣告費扣除等方面都給予了足夠的政策扶持。在出口方面,國家鼓勵汽車整車和零部件的出口,出口退稅給予足夠的優惠。
(1)增值稅納稅籌劃。汽車制造企業在汽車銷售環節會涉及到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會帶來不同的納稅義務,給稅務籌劃帶來了空間。例 :M 汽車銷售公司在銷售汽車的同時還提供上牌、按揭服務,假設 M 公司每月銷售汽車的收入為 800 萬元,其中,成本 400 萬元,提供汽車上牌、按揭服務的收入為 160 萬元,現在分別對兩種銷售方式進行稅負計算。
選擇混合銷售行為不分開核算收入,M 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800+160-400)/(1+17%)*17%=81.37(萬元)。
若選擇兼營行為分開核算收入,M 公司銷售行 為 應 繳 納 的 增 值 稅 稅 額 為(800-400)/(1+17%)*17%=58.12(萬元),上牌、按揭服務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160/(1+6%)*6%=9.06(萬元),兩項稅負合計為58.12+9.06=67.18(萬元)。
綜上,選擇分開核算的兼營行為共為企業節省稅負81.37-67.18=14.19(萬元),所以,汽車銷售企業應選擇兼營銷售行為,將不同的商品服務分開核算。
(2)消費稅納稅籌劃。汽車制造企業的零部件一部分要由企業自行生產,一部分由外界購買。在消費稅的計算上,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準予按現行政策規定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以M 汽車公司的經營情況為例,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準備購進鉛蓄電池生產乘用車并全部實現增值銷售,具體有三種方案 :
從鉛蓄電池生產企業 A 購入,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貨款為 1170 萬元(其中,買價 1000 萬元,增值稅額170 萬元)。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稅 170 萬元,可以抵扣消費稅 1000*4%=40 萬元,實際購入成本 1170-170-40=960萬元。
從多家小規模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購入,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為 1080 萬元,從多家小規模生產企業購入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消費稅 1080/(1+4%)*4%=41.54 萬元,實際購入成本 1080-41.54=1038.46 萬元。
從鉛蓄電池銷售公司 B 購入,貨款為 1170 萬元(其中,買價為 1000 萬元,增值稅額 170 萬元),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稅 170 萬元,消費稅不可抵扣,實際購入成本1170-170=1000 萬元。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可知,從外部的蓄電池生產企業購買蓄電池可以享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抵扣,實際購入成本最低,可實現增值稅和消費稅整體稅負的減少。
(3)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I資籌劃。汽車制造業籌集資金可以通過企業自我積累、借款、發行股票三個渠道,籌資的形式可以歸納為債務籌資和權益籌資。由于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可以作為當期財務費用,在稅前進行扣減,而通過權益籌資方式籌集資金,向股東支付的股息紅利等不能在稅前扣減,債務籌資在納稅籌劃上優于權益籌資。汽車制造企業可以利用這一稅收政策,在債務融資成本不高于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的前提下,盡量加大借款利息的列支,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投資籌劃。第一,總分機構虧損彌補籌劃。在具有一定規模和盈利前景的情況下,汽車制造業會進行一系列的投資活動,在投資環節的納稅籌劃也是企業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分公司為非獨立納稅人,虧損可以通過總公司的利潤來彌補,進而達到減少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虧損只能通過自身的以后年度利潤彌補,不能沖減母公司利潤。因此,研發機構可作為汽車制造企業的費用中心或分公司,其發生的費用可抵減汽車制造企業稅前利潤。第二,兼并重組投資籌劃。汽車制造業可以通過增資擴股、兼并重組等形式實現規模經濟。在投資方式上,不同的投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投資稅務成本。目前,常見的為現金支付、股權支付、綜合(含債券)支付和產權轉讓(債權債務承擔)4 種方式。如果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公司或其股東的收購價款中,除合并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即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的 20%,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被合并企業可以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被合并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合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合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
三、固定資產籌劃。汽車制造企業是固定資產比重較大的行業,選擇合適的折舊方式對納稅籌劃至關重要。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企業可充分利用稅法對加速折舊的有關政策規定,加快資產的折舊速度,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四、研發費用籌劃。國家產業政策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改造,并制定了若干稅收優惠政策,比如,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 15%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汽車制造企業可通過加強自主研發,爭取最大限度的享受稅收優惠。
參考文獻:
[1]張進宇.汽車制造企業納稅籌劃研究.東北石油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朱效同. M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稅收籌劃研究.遼寧大學專業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