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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民間金融,泛指個體、家庭、企業之間,通過繞開官方正式的金融體系而直接進行金融交易活動的行為,包括民間借貸、民間互助會、地下錢莊、地下投資公司等。民間金融按照活動性質可分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疑鹑谝话闶侵负侠聿缓戏ǖ?,但對社會有益的活動,它們為現行法律所不容,但在不同程度上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黑色金融則指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對社會有害的金融活動,既為現行法律所不容,也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民間金融的合法化則是指對于灰色金融進行規范化、公開化、機構化、組織化的轉變,使得這一部分民間金融能夠在政府的監管下,法律的約束下公開、規范、有序地發展。
一、民間金融合法化的意義
1、有利于為巨大的民間資本尋找出路。民間資本已成為我國國有資本、跨國資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2005年5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該報告透露了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三省民間融資規模,分別約在550億、450億元和350億元,相當于各省當年貸款增量的15%~25%。2005年10月21日,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課題組了一份報告——《關于廣東民間投融資問題的研究》。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的調研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末,廣東民間資本存量已經高達1.2萬億元。上述數據顯示,我國民間資本存量的絕對值是巨大的,大量的民間資本游離于正規金融體系之外,民間資本或者閑置或者低效運轉,民間資本缺少合理的出路。讓這些資金找到合適的投資渠道,既實現利益最大化,又對國家經濟有益,這是民間資本的迫切需求。
2、有利于解決中小企業及農村融資難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中小企業發展非常迅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生力軍。盡管非國有企業的工業總產值已經超過了65%,可是民營企業所得到的銀行信貸還不到貸款總額的30%。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信貸門檻過高,而且貸款手續復雜、耗時長、成本高,且對借款人資格審查、擔保人經濟狀況都有嚴格的界定標準,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的規模小、資質差等原因獲得貸款的成本相對更高、獲得貸款的幾率相對更低。目前農村地區的農戶,其從正規機構獲得的貸款方式主要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商業性貸款、小額信用貸款及農業銀行的小額扶貧貸款,但這些貸款還遠不能滿足農戶的需求。正規合法的民營金融機構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和農戶融資難的問題,能夠為中小企業和農戶開辟新的融資渠道。
3、有利于金融體制的改革。到目前為止,我國雖然對金融業進行了股權結構多元化、投資主體多樣化的改革,但以國有金融為主的框架仍未被打破,金融業的改革步伐遠遠趕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有關研究表明,來自民營金融機構的競爭對國有金融機構治理結構的改進和績效有正的影響,一方面競爭可以鼓勵國有金融機構的創新,另一方面,國有金融機構也可以向民營金融機構學習。只有在出現了大量生機勃勃的民營金融機構之后,國有銀行才會真正感到競爭的壓力,才能夠從比較中認識到自己的差距,從而加快改革的步伐,以便能夠適應市場競爭。因此建立民營金融機構必將有助于加快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改革步伐。
4、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我國民間融資的規模相當大,在一定程度上將阻礙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巨額社會閑散資金參與民間融資,由于民間融資松散性、盲目性、不規范性以及隨意性,民間融資不可能完全適應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其調控造成沖擊,在一定程度上將阻礙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民間融資會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影響國家利率政策實施,截流信貸資金來源等,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釀成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妨礙中央銀行現金管理,造成金融風險防范與監管的盲區。民間金融的合法化則可促使政府監管民間資本的流向,政府出面加以組織協調,把民間資本導入資金缺口較大,但能夠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投資項目上,從而與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保持一致。
二、民間金融合法化的有效途徑
1、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改革
農村信用社目前在農村金融實踐中的基礎地位和主力軍作用是無庸置疑的。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社就一直向集體所有和國有靠攏,“官辦”的意識和表現非常強烈,其合作金融的“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的資金和金融服務的性質體現不多。對于農村信用社,可以利用中國人民銀行承擔50%不良資產的政策,將50%不良資產處置作為成本,把農信社的“殼資源”賣給民間投資者,徹底實現農村信用社“民營化”,從而促進農村信用社支農作用的發揮。對于城市商業銀行則可以讓民間投資人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從而增強城市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及在金融業的競爭力。
2、建立以民間資本為主的中小民營金融機構
民間資本可以進入的中小金融組織的形式可以是多樣的,如:投資公司、小額貸款機構等。政府要降低金融準入門檻,允許那些股東人數、資本金、經營者資格及其他條件達到法律規定標準的規模較大的私人錢莊、金融合會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進行注冊、登記,規范管理,接受監督,將其轉變為正規的、合法的民間金融組織。
3、利用民間資本發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營銀行
在我國,銀行按其所有制性質進行分類排隊,劃分為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商業銀行和合作金融組織等。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相比,股份制商業銀行規模太小,10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產加起來才3萬億元,還沒有建設銀行一家的資產規模大。國有金融的市場過渡進入、民營金融被擠出的特征明顯,與中國經濟市場化、多元化發展反差突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營銀行,作為一種增量改革的形式,對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十分必要的。因為,沒有體制外的民營銀行出現,體制內的國有銀行就沒有競爭對手,體制內的問題也沒有途徑來解決。讓民間投資人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成立地方性股份合作銀行,這也是民間金融合法化的一種有效途徑。
4、民間金融合法化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中國人民銀行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要適度。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模式要從原有的計劃經濟的模式逐步向新的監管模式過渡,原有單一的金融監管模式不能適應對多元金融體制的監管。對于合法化的民營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在監管方式和監管的力度上都應有針對性。民營金融機構和其它正規的金融組織在業務的范圍、市場的定位、財富狀況和資質的高低方面檔次不同,差異很大,因而金融監管應該按照一定的標準將其劃分成不同的類別,實行有針對性的監管。銀行的監管法規還必須做到對各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一視同仁,創造一個清晰、公平的競爭規則。作為政府,應引導和鼓勵民營的小額信貸銀行、合作銀行、私人銀行等多種形式的民間金融健康發展,達到合法、公開、規范,并納入到金融體系中加以監管。
(2)地方政府對民間金融機構的干預要停止。農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這些本該屬于民間信用的機構,因為政府的監管、人事安排、對其經營的干預及經常的整頓,已經變異為官方金融形式,而政府干預往往是大量壞賬產生的原因之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設計,小額信貸公司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按照規定,單戶貸款最多不能超過10萬元,其中5萬元以下農戶貸款比例不得低于75%。日升隆們在日常運作中,如果被地方政府視作為政策性金融的一部分看待,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命令式的貸款和人情式的貸款,這樣小額貸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可能陷入了壞賬的泥潭。因此,對于合法化的民營金融機構,政府一定要停止對其業務的干預,讓其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在市場機制的約束下正常運轉,優勝劣汰。
(3)行業協會的建立。我國的農村民間金融在歷史上早就存在,且有良好的行業自律傳統。在西方,自律是行業組織的傳統基礎,一個行業在法律框架內建立的行業自律,可向公眾提供高執業質量和良好的執業道德。國際金融監管的經驗也表明,行業自律是金融監管的重要輔助力量。作為非政府小額信貸機構與政府金融監管部門間的中介,民間金融的行業協會在促進行業交流與自律、降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金融風險,特別是在協調金融監管與金融激勵方面將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強調行業協會對民間金融機構實施自律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4)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健全。對于合法化的民營金融機構來說,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不健全。目前的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與當前的《貸款通則》、《擔保法》、《商業銀行法》等內容都有一定沖突,而央行和銀監局也尚未確定相關制度。因此在開放民間金融的同時,要嚴把市場準入關,將優良的民間信貸機構吸納為市場主體,不符合規定的則排除在外,維護市場主體的質量。同時建立健全市場退出機制,按照法律規定和市場原則實行破產,以保證中小金融機構健康高效地運行。建立民間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防范基本的金融風險。制定和完善《民間融資法》、《合同法》等法規體系,制訂《民營金融機構基本法》、《民營金融機構破產法》、《民營金融機構業務規范》等法律法規,使合法化的民間金融機構走上法制化軌道,從而保證其正常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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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化;吸收;融合;創新
如何成功的將外來文化與本土文化,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進行最完美的結合,詮釋出最具有感染力的平面設計,這個對于如何吸收、融合、創新的正確的方法,對于我們的平面設計有著至關重要的作業。在設計文化成為主導文化的今天,設計的國際性與區域性的文化交流,傳統文化資源與現代視覺語境之技術融合,設計的個性風格與共性風格的共同點將成為平面設計發展的必然趨勢,但設計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會為平面設計注入更強大的生命力,于是在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在碰撞中產生了整合現象,因為在文化的交流中,必須進行“吸收、融合、創新”的文化思考。但是目前在我國,在平面設計中對于不同文化領域之間進行的吸收、融合、創新的方法還只是屬于初級階段,我在校藏書館以及網上翻看了許多關于此類的文章,但是都沒有發現有對于如何吸收,如歌融合,如何創新此類方法的,或者是說沒有系統的,理論的,單單針對吸收、融合、創新的方法的文獻。單單對于本土文化來說,挖掘中國哲學思想之內核,將本土文化之精髓融入現代平面設計中,使設計理念滲透出本土文化語意,是中國現代平面設計發展的一個趨勢。所以我來發表下我自己對于平面設計對于不同文化領域進行的吸收、融合、創新的方法的一些薄見。藝術設計作為文化的一部分,只有在汲取精華, 去其糟粕, 借鑒繼承的基礎上,不斷地加以創新, 才能賦予傳統圖形以活力,推動現代設計的發展。
平面設計作為一種文化藝術,也不例外,瀏覽和揣摩當代的平面設計作品,我們不難發現,其中一些優秀作品之所以成功, 往往是與其恰到好處地運用傳統圖形有著密切的關系。這些作品, 既能體現出現代平面設計的觀念與時尚,又能折射出各民族、各地區不同的歷史文化特征和審美取向,充分的繼承與創新了傳統圖形,顯示了傳統圖形與現代平面設計緊密結合的藝術魅力。然而我一直在思考是將吸收、融合、創新的方法分成三個步驟分開來進行一一闡述,還是合為一體闡述。例如靳埭強對于水墨和設計之間的融合,不僅是傳統水墨與現代設計之間的融合,試問如果不是吸收了中國傳統的水墨文化,又如何能運用水墨文化來糅合到現代設計中,再經由之間精湛的設計水平,設計出了獨具創意的平面海報,膾炙人口。所以我決定將吸收、融合與創新的方法分開進行各自闡述,再將三者統一為一個方法進行分析。吸收,從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理解吸收不同于融合不同于創新,我們在繼承和借鑒本民族傳統藝術圖形的同時,還應該放寬眼界,學習和借鑒國外其他民族的優秀傳統圖形。從世界的角度來看,每個國家、每個民族、每個時代都有其優秀的傳統文化和圖形,都反映出獨特的地域、時代風格。這些都作為人類的文化財富,時刻為我們提供很多可供借鑒的范例 ?!爸挥忻褡宓?,才是世界的 ”,文化只有在不斷地交流與融合中才能得以存在和發展?!叭∑渚A,去其糟粕”這八個字是我看到的最多的對于吸收的詮釋,但是怎么才能做到取精華,去糟粕,卻只字沒提,只有多看,才知道哪國的文化是什么樣的,只有多看,才知道哪個時期的文化及其藝術的走向是怎么樣的,只有多看,才知道什么的精華什么是糟粕,只有多看,才知道什么與什么的融合是精品,什么與什么的融合會更加敗筆???,多學習了各國之間以及不同之間的文化,才能提升自己的眼見與鑒賞能力,我覺得這是現在尤其是學生最缺乏的,了解的知識面太少。眾所周知,現代平面設計中借鑒和運用傳統圖形不是簡單的、機械的、重復、移位、拼湊和變異,也不是在設計中放上一張剪紙或畫上一張京劇臉譜就能稱之為融合,從文化發展的歷史來看,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文化的發展,要想立于不敗之地,就要勇于吸收,敢于繼承,善于交融。在當代社會,許多藝術大師充分挖掘民族傳統圖形的精粹,將其與現代精神融會貫通, 創作出了許多藝術杰作,例如,眾所周知的2008 年奧運會標志就典型的繼承和創新了傳統藝術,其將中國傳統的印章和書法藝術形式與體育運動相結合。日本的平面設計, 其在世界的設計領域中也可謂是獨樹一幟。在吸收、融合外來文化的同時, 依然保持著濃郁的東方風情和本民族的傳統特色,相當一部分設計作品凸顯出鮮明的傳統文化特點。首先培養自己的審美與藝術鑒賞能力,然后運用更多的嘗試,才能將吸收來的特色或大眾文化進行最完美的融會貫通,或者是在你的經常性,或常嘗試性融合中,某一天,精品誕生。創新并不是說要斬斷一切淵源,盲目追求標新立異,而是要在繼承傳統的優秀審美觀念的同時又有突破,要賦予其新的含義與新的生命力。好的平面設計要做到既要讓人“一目了然”還要做到讓人“一見傾心”。為它所吸引, 顧盼之余, 留下較深的印象。這就要求其具有精湛的構思。對傳統傳承的意義,不在于僵化地保持傳統,而在于如何在傳統的基礎上創新,使傳統具有新的生命力。不斷地打破原形不斷地追求新的視覺形象,是創新的辦法之一。
但是我又覺得它們三者是合為一體,不能分離的,許多優秀的現代平面設計既繼承吸收了傳統圖形的精華, 又融入了現代平面設計的一些構成形式、表現手法和版式技巧以及現代人的審美情趣和審美觀念,將傳統圖形用現代的創新意識和方法加以演繹,賦予傳統圖形以新的意義和新的視覺感染力。靳埭強的設計作品中出現的所謂中國文化的象征物,比如筷子、毛筆、硯石等等,都不僅僅是吸收,或者是融合,或者是創新的一部分,而是將三者進行了最完美的結合,所以筷子、毛筆、硯石等等在他的設計中,不僅是作為一樣吃飯或者畫畫的工具,而是賦予了生命力以及全新的意義。靳埭強的設計,是以東方傳統思想作為創作靈魂,從中國文人繪畫,民間藝術中汲取營養,結合現代手法來表達,呈現為具現代感的民族化設計,最后運用他的感情與才華,創造出新的創意。中國的優秀設計師,基本都是將三者進行了完美的結合,包括陳幼堅對于西方美學和文化的吸收融合創新,當然還有其他許多知名的設計師,當然不包括更多的平面設計師,說他們就沒有將三者進行最合理的結合,而是在我對于設計作品的了解跟咨詢探討后,只有是成功的設計作品,基本都是將不同文化進行了最完美的結合,所以作品才透露了一股欣然的生命力,感動你我、感染你我?,F代平面設計中傳統圖形是其得以延續和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繼承和創新傳統圖形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外來文化和本土文化,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 之間必然會發生激烈的碰撞,正是這種碰撞,才使的新的傳統圖形煥發出強勁的生命力,使現代平面設計擁有更為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我們應學習汲養傳統文化,外來文化,消化傳統,消化異域,加上現代與本土生活的體現,把感情融匯其中,創造新的文化。
吸收是融合的基礎,而只有融合成功了,才是一個好的創新。三者缺一不可,沒有吸收來的知識,就沒有東西進行融合,而只有將文化之間融合成功后,經過各種表現技法和創意的研究探討,才會產生一個好的,深入靈魂的創新。我覺得好的平面設計,必定是融匯了吸收、融合、創新此三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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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金融;合法化;監管
民間金融具有明顯的內生性,與中國鄉土社會特有的社會信任關系、經濟組織結構和文化傳統密切相關。20世紀80年代初期,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出現了大量的民間金融組織,如合會、輪回、標會、當鋪、私人錢莊、掛戶企業的融資非?;钴S,并在20世紀80年生了影響廣泛的浙江樂清“抬會”事件和蒼南、平陽“排會”事件。
民間金融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存在著交易隱蔽、監管缺失、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控制,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資、洗錢犯罪等問題。因此,必須加強對民間融資行為的規范和引導,趨利避害,促進其健康發展。
一、概念論述
1.民間金融的概念
民間金融,又成為“地下金融”,按照它的性質劃分,可以分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疑鹑谝话阒傅暮侠聿缓戏?,但對社會有益的金融活動,如親戚朋友之間的友情借貸、企業之間的互相融資等。而黑色金融則指極不合理也不合法并對社會有害的金融活動,如一些非法集資進行金融詐騙、地下錢莊組織資金然后卷款外套等。
2.民間金融對社會經濟的負面影響
(1)對國家金融秩序的穩定造成極大威脅
一方面,民間金融擴大了貨幣供應量,導致流通中的貨幣量無法準確計量,央行難以把握貨幣總量的變動,降低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民間金融建立在非制度信任之上,其自身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如果一個較具規模的民間金融組織崩盤,會對整個國家金融秩序必然產生一定的沖擊。
(2)影響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正常業務所得
民間金融分流了本該流入正規金融體系的資金。相對于銀行而言,民間借貸的存款利率較高,自然更容易吸收儲蓄。同時,非法買賣外匯直接造成銀行收入的損失。民間匯兌手續快捷,且不受用匯額度限制,減少了本該屬于銀行的手續費收入和外匯利差所得。
(3)助長犯罪,威脅社會安全
民間金融的不透明性,常常被犯罪分子用來進行金融詐騙。由于民間金融是被法律禁止的,所以交易過程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地下錢莊崩盤或有意詐騙,存款人只會血本無歸;如果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很容易遭受暴力逼債,其結果往往是家破人亡。同時,民間金融為犯罪分子的黑錢提供漂白渠道,可以利用地下錢莊輕易進入正常流通領域,而漂白后的錢又反過來資助犯罪行為。
二、民間金融合法化的建議對策
1.完善民間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
民間金融產生具有明顯的自發性特征,缺乏相應法律保障是其面臨的首要制約因素。應著手為其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加快我國有關非吸收存款類放款人的立法進程,建議盡快推出《放款人條例》,對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賦予民間金融合法的法律地位,將民間金融和個人放貸納入合法化和規范化程序。
2.地方政府減少干預民間金融機構
對于合法化的民營金融機構,政府一定要停止對其業務的干預,讓其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在市場機制的約束下正常運轉,優勝劣汰。
3.區分好“灰黑色金融”
黑色金融破壞了市場秩序的正常和穩定,必須嚴厲打擊和管制。主要途徑是通過制定各種法律法規,由有關當局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限制與糾錯,包括批評、譴責、警告、處罰等具體措施。此外,運用宣傳教育手段,提高人們的市場道德意思。
4.鼓勵民間資本的進入
政府應當鼓勵民間資本的進入,可以適當的放開部分銀行的控制權,如對于農村信用社,可以利用中國人民銀行承擔50%不良資產的政策,將50%不良資產處置作為成本,把農信社的“殼資源”賣給民間投資者,徹底實現農村信用社“民營化”,從而促進農村信用社支農作用的發揮等。
與此相對應,政府要降低金融準入門檻,允許那些股東人數、資本金、經營者資格及其他條件達到法律規定標準的規模較大的私人錢莊、金融合會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進行注冊、登記,規范管理,接受監督,將其轉變為正規的、合法的民間金融組織。
三、民間金融合法化后的監管
1.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
應盡快完善目前民間金融的法律體系,逐步形成以《民間金融法》為基本法,《放貸人條例》、《私募基金管理辦法》、《企業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和典當行等中介機構行業管理辦法等專項法規、規章為補充的規范體系,給予民間金融活動合法的生存發展空間,明確參與民間金融活動相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提供充足、明確的法律依據。
(1)明確民間金融的監管主體
建議在銀監會下,設立民間金融監管部,負責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督。由于民間金融建立在血緣、地緣和業緣的基礎上,主要為本地區中小企業和城鄉居民承擔融資功能,其主要業務集中于存款、貸款等傳統性業務,帶有明顯的區域性。因此,應主要由金融監管當局的地方派出機構對其實施監管。
(2)全面的監管內容
金融高風險性決定了監管當局首先應對民間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進行監管。監管內容應主要就民間金融機構開業的具體條件,登記注冊的程序、最低資本額要求、經營的業務范圍、管理人員的資格審查以及內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進行審核,保證合格的民間金融組織得到合法身份和長效的管理機制。
其次,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應重點監管其流動I生風險,主要:(1)制定存貸款比例。(2)規定一定期限內的資產負債缺口限額。(3)適用單獨的備付金率,以應對突然的大額資金提取。
2.健全民間金融機構的公司制治理結構
按照我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民間金融組織治理結構的要求應當包括:合適的組織結構,明確權責劃分界限、提高決策效率;完備的規章制度,約束業務行為;有效的內部風險資產評級,揭示和控制信用風險;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評價內控系統的完善程度、有效性和效率。
3.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制度
從制度構建來看,本文認為可以專門成立民間金融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機構作為相對獨立的法人經濟實體,屬于中介組織。其具有在投保銀行破產或關閉后賠付保費的義務,還有監督管理投保銀行的權利,協助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宣布破產或關閉的投保銀行進行接管或破產清理,保證民間金融機構的清償能力,保證存款人的利益。
四、結論
本論文通過對民間金融的概念等進行了描述,從民間金融機構合法化的角度,如何進行監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1)完善民間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
(2)地方政府停止干預民間金融機構;
(3)區分好“灰黑色金融”;
(4)鼓勵民間資本的進入;
(5)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明確民間金融的監管主體;全面的監管內容;
【關鍵詞】民間金融;法律監管;路徑選擇
世界眾多國家或地區承認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并將其納入本國監管體系的發展與實踐,恰好與我國民間金融的嚴苛管制形成強烈的反差。這種嚴格的管制引發了國家調制權力與民間自治權利的內在緊張,造成了金融體系的分裂和落后,抑制了經濟體制的快速發展,要想促進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優化,加速非國有制經濟的發展,就必須對不合理的金融制度進行重構與反思,筆者認為重構的關鍵在于如何規范、疏導民間金融,讓其陽光化生存。因此就有必要對民間金融加強法律監管,盡快確定民間金融合法化地位,明確對民間金融法律監管的“規則”,包括民間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融資雙方真實確認的高利率行為的司法邊界、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監管和監測、確立民間融資的監管主體、創立民間金融市場準入制度、交易活動監管制度和市場退市制度,從而使民間融資有法可依,以引導民間金融健康發展。
一、民間金融的界定
民間金融既是一個現實問題,也是一個理論問題。盡管國內外學者對民間金融作了一定程度的深入研究,但對民間金融的內涵和外延界定并沒有形成一致的觀點。目前學界對民間金融的認識,大部分學者贊同從法律層面及金融監管的角度來界定,將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和規范、處在金融當局監管之外的各種金融機構及其資金融通活動統稱為民間金融,也稱非正式金融。如Anders Lsaksson將民間金融定義為游離于正規金融體系之外,不受國家信用控制和中央銀行管制的信貸活動及其他金融交易。世界銀行也認為,民間金融是沒有被金融監管當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動。國內多數學者也以資金活動是否納入國家的金融管理體系,或是否具有監管性為標準進行界定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
筆者認為,所謂民間金融,就是相對于官方金融而言,未經過金融監管當局批準設立、未被納入金融管理機構管理系統的民間自發進行的金融交易活動的行為,主要包括民間借貸、企業拆借、合會、地下錢莊、社會集資等形式。而根據民間金融的形式是否觸犯現有法律,民間金融又可具體劃分為非正規金融和非法金融。非正規金融的組織和活動是在正規金融范疇之外,其交易過程不受政府監管、結果不受法律保護、運行不受國家宏觀調控。非法金融盡管與非正規金融有相似之處,但根本區別在于其行為與形式是嚴重危害社會的,是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所禁止的,如洗錢、集資詐騙、高利轉貸、金融傳銷等。
二、民間金融法律監管的必要性
一方面,民間金融以其交易方式靈活、手續簡便、運作高效等特點決定它具有強大活力,能夠較好的適應市場經濟,它的發展壯大既能起到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瓶頸的效果,又能起到提高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可以說是在我國正規金融覆蓋不足而缺位狀態下,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有益補充。民間金融的發展有利于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完善金融體系,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意識。然而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監管缺位,導致民間金融基本上處于無人審批、無人管理、無人監督的“三無”狀態,企業的經濟實力、集資用途和償債能力無人進行審批把關,公眾對社會集資的風險無法準確判斷,使得民間金融往往游離在灰色乃至黑色地帶。民間金融的異化發展不僅加大了民企借貸成本,擾亂了民間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加劇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的潛在金融風險,影響了社會穩定。因此,對民間金融既不能簡單加以禁止,又不能放任不管,任其無限制發展,應該密切關注,采取“疏堵并舉、疏導為主”的治理策略,加強法律監管,區別對待。對于非正規金融,政府應建立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予以民間金融合法化地位并加強高效規范的法律監管,使其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防止其向非法方向轉化。對于非法金融,如民間高利貸、地下錢莊以及民間違規融資等一系列存在風險隱患的民間金融活動,政府應嚴厲打擊,建立懲罰機制,從而威懾這類非法民間金融行為。對于存在半合法半不合法的灰色金融形式,政府應當嚴格治理、規范引導,使其向正規金融方向轉變。
面對近幾年溫州及其它地區民營企業主因資金鏈條斷裂而引發的“跑路”、“跳樓”事件,政府也意識到了民間金融的重要性,央行有關負責人也多次就國內民間金融的發展表示,民間金融是正規金融有益的補充,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引導、鼓勵民間金融規范化、陽光化運作,發展多層次信貸市場,滿足社會多元化融資需求。此次表態成了央行放寬民間借貸經營限制的一個重要信號。筆者認為,對民間金融在確認其具有合法化的同時,更需要加強法律監管。只有予以合法化地位并加強高效規范的法律監管,一方面有利于金融監管部門準確掌握資金流動信息,改變借貸雙方不對稱的信息狀況,有效開展金融宏觀調控,促進金融市場良性發展;另一方面,能使有關部門分清是非,把握尺度,對以通過民間借貸形式達到嚴重危害社會目的的行為要嚴厲打擊。最終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減少民間借貸交易風險,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
三、民間金融法律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民間借貸法律監管缺位
我國目前已有的涉及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針對正規金融,對民間金融這一龐大的市場至今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加以保護。從我國現行法律規范來看:《民法通則》、《合同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及《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等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中,只對民間金融做了簡單概括性規定,而《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幾部重要的金融法均末涉及民間金融的專門性規定??梢?,在我國立法體系中,尚沒有一部專門對民間金融進行規范的法律法規,致使民間金融處于一種“無法管”的真空狀態。民間金融法律監管的缺位、法律監管主體不明確、監管內容不清晰、監管模式混亂、監管手段簡單落后等,導致民間金融自由發展,沒事則無人管,出事則是嚴刑峻法。
(二)金融法律制度嚴重滯后經濟發展
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關于對民間金融的規定比較零散、原則、相沖突且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一方面,《民法通則》、《合同法》及《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中對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行為的指導思想是: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面國務院在1998年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將“凡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從事各類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和相關活動,都被列為非法行為,并嚴格加以取締。正因法律制度設計的矛盾、沖突,致使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行為法律界限模糊、難以區分,政府一直將民間金融視為非法,在法律也不確認其合法地位,也沒有一套規范和約束其運行的制度。然而,民間金融的存在,使得廣大非國有經濟投資主體的融資需求得到滿足,一定程度上糾正了資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問題,為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需求提供了重要的融資渠道,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撐力量??梢?,有關民間金融的法律制度已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
(三)監管主體缺位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民間金融的監管主體為人民銀行,地方政府給予必要的協助,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而《中國人民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則將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權限賦予了銀監會,由銀監會負責對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及相關的組織協調工作,但如何對社會集資進行審批及其審批的標準等,目前法律尚未明確規定??梢?,我國民間金融的監管主體呈多元化且監管職能不明,導致實質監督主體模糊,日常監管實際上處于真空狀態。因此,我國民間金融有效的監管必須要有明確的主體,否則會在遇到問題的時候發生權責不清、相互推諉的情況,使監管變得混亂,甚至直接對監管對象造成影響。
(四)監管措施單一且手段強硬
為了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整體的安全,我國長期實施嚴格的金融管制。從現行一系列有關民間金融管制的行政規章、司法解釋和政策文件來看,政府對民間金融采取高度的警惕和嚴厲的態度,實行以行政監管為主輔以泛化而嚴峻的刑罰的管制模式:輕者,行政取締;重者,嚴刑峻法,科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由于監管措施單一、手段強硬,而且缺乏對民間金融組織的治理結構、交易活動、信用披露和信用制度等有效的監管措施,嚴重限制了民間金融合法存在的空間、壓制民間信貸市場的發展、阻礙了民營企業經濟的前進步伐。
四、民間金融法律監管的路徑選擇
(一)構建完善統一的民間金融法律體系
1.制定專門法律確立民間金融合法地位
從民間金融的發展態勢和在經濟社會中的積極作用來看,國家及相關部門應完善現行法律法規中的滯后條款,盡快制定適應民間金融發展的法律制度,如出臺《民間融資法》、《放貸人條例》等,從法律上對民間金融主體的權利義務、準入條件、投向范圍、利率水平、違法責任等方面加以明確,區別各種民間金融行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界定合法經營與違法經營的標準,打擊“黑色金融”,劃清與“灰色金融”的界限,通過法律法規保護合約雙方的合法權益,以保證民間金融有合法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2.修訂現有的民間融資法律法規
針對目前民間金融的規定比較零散、原則、相沖突且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的現狀,一方面是盡快制定一部專門的民間融資的法律,另一方面是要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做一定的修訂,以便建立統一規范的民間融資法律體系。因此,就需要修訂和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對民間金融的管理職責、明確銀監會對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取締等職責。人民銀行從宏觀上把握銀行融資、民間融資及其它形式融資的比例與規模,及時掌握民間融資的發展動向、規模、特點、風險提示等,從而使公眾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對未經批準的社會集資應密切關注。合理認定并加強與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協作,予以堅決打擊和取締等,積極引導中小企業依法合規地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二)構建多層級的監管體系
民間金融合法化之后,法律首先應當明確規定民間金融交易的監管機構,明確監管主體的監管職權和監管程序。但我國長期對民間金融采取高強度壓制政策,迄今為止仍然沒有建立系統和完善的監管體系。因此,筆者認為我國民間金融監管體系的構建應當以行業協會自律性監管為主,以政府和司法監管為輔的中間型監管模式。民間金融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自律性規章規范協會成員的行為,通過登記備案制度對民間金融交易活動進行監管、采集交易信息,為社會公眾及時披露真實的市場信息等以便發揮了金融市場自我調節的功能;地方銀監局通過對行業協會的監管或制定民間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實現對民間金融機構的間接監;法院通過審查民間金融行業協會制定的自律性規章、審查民間金融行業協會與地方銀監局監管措施等保護民間金融健康發展。這樣既能保證民間金融的參與者充分發揮自律監管的作用和功效,又能適當采取政府監管避免自律組織的行業利益保護以致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并且使行業協會在受到國家權力制約的同時又能有效的制約國家權力,以便促進民間金融的健康、快速發展。
(三)構建完善的民間金融法律監管制度
1.建立市場準入制度
國外民間資本之所以較我國活躍,重要原因是它們進入金融市場門檻低且靈活多樣。針對我國目前審批難、監管嚴的投資環境,降低門檻是疏導民間金融的有效措施。只有當民間金融融資有正當、合法途徑并能為投資者帶來的回報,投資者就不會追逐高額利潤鋌而走險。對此,為了防范金融風險,最大限度擴展、釋放新型民間金融的正面作用,在積極組建和發展合規民間金融機構進程中,應當堅持合理定位原則和審慎推進原則,金融監管當局應對民間金融組織形式的準入、開業登記和業務范圍的限制、股東資格及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能力與品性進行審查,對于符合一定標準的民間金融組織,原則上可頒發經營許可證,積極扶持,盡量為其發展提供一種寬松、規范、開放的制度環境。這樣不僅有利于減少由權力所引發的監管層的尋租行為,而且也有利于地方中小民營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
2.建立交易活動監管制度
由于我國現有的民間金融具有隱蔽性、盲目性、非規范性等特點,必然存在不同的風險隱患,為防止給社會經濟帶來負面影響,就必須對民間金融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筆者認為,民間金融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自律監管的作用,通過制定本行業規范統一的民間借貸標準合同,為民間金融交易雙方提供統一的、操作性強的契約文書范本或憑證,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旨在減少交易風險;通過建立民間金融交易強制登記制度,鼓勵民間金融主體信息公開,為民間借貸構筑一個合法的法制環境,保證了民間借貸資金的良性流動,防范民間借貸風險,維護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3.建立市場退出機制
為了發揮金融市場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的作用,我國在構建民間金融的市場準入制度同時也應建立完善的民間金融的市場退出機制,以避免其給經濟發展造成不良的影響,就亟需建立一套相關的民間金融組織的破產制度。立法中可以在《企業破產法》的基礎上增加專門的民間金融組織破產條款,如通過建立民間金融破產預警機制,為風險處置提供依據,對問題金融機構及早隔離,通過建立并購、撤銷、破產的退市模式,并對其適用的原因和條件加以規定;通過引入存款保險制度,提高市場主體對民間金融機構的信心,加強對存款人的利益。
五、結語
綜上所述,民間金融在支撐我國經濟轉型和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正規金融所無法替代的作用,尤其在當前全球經濟衰退時期,民間金融是助推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復蘇的強力引擎筆者認為。因此,對于民間金融,筆者認為政府應根據其特點、作用及其潛在的問題,通過為其發展提供更好的法制和服務環境,便于形成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齊驅并進、和諧共存的多層次融資體系,有效防患金融風險;通過完善立法,賦予民間金融合法地位、加強法律監管、發展行業自律、設立保障制度等多項措施加以引導規范和管理,從而使民間金融朝著健康積極的方向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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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決定了我國農村存在著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導致了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我國的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的失衡。針對我國農村金融抑制特點,提出推行金融深化戰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變化是金融地位的顯著提升,金融是國家經濟的命脈,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命脈。由于我國特殊的二元經濟結構模式,在城市金融深化改革程度日益提高和金融改革逐漸顯現功效的同時,農村金融卻問題頗多。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農村金融發展滿足不了農戶的基本需求,農村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不規范問題等亟待解決。因此,深入研究我國農村金融存在問題,對認識和解決農村金融抑制,推進金融深化改革有重要意義。
1農村金融市場的組織體系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成存在兩大格局,即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前者為主導,多種非正規金融機構共存。正規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批準成立并進行監管的金融機構,如我國的中央銀行、政策銀行、合作銀行、保險公司、典當業等。非正規金融機構是指非法定的金融組織,即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組織,如農村合作基金會和自發的鄉村組織等。
2農村金融抑制
2.1融出資金抑制
融出資金是指經濟主體從金融機構和其他渠道借入資金,農戶實現資金融出,只有增加資金供給才能讓農戶真正受益,而事實卻非如此。
2.1.1農村面臨嚴重的資金短缺。從農村資金供給的主體來看,有鄉政府、村集體、鄉鎮企業和農戶,而鄉鎮企業由于管理落后、效益低下,資金積累十分有限。因此,對于農村每一主體,他們的儲蓄能力都十分有限,且急需外部資金供給。受長期以來的二元經濟結構影響,農村資金一直是游離農村,進入城市,而且農村資金離農傾向愈加嚴重。
2.1.2農村資金大量外流。農村的資金在以各種途徑源源不斷地流向城市,農村還在向城市輸血,商業銀行在農村的儲蓄網點每年吸收的農村資金為5 000~6 000億元,這筆巨款資金由此內部系統注入城市。2003年12月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為7 679億元,全部轉存中央銀行,其中65%來于縣及縣以下鄉鎮及所轄農村,占34%;1978~2000年間通過農村信用社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造成的凈流出資金高達6 157.9億元,僅2000年1年農村資金通過農村信用社就流出4 639億元??梢娹r村資金流出態勢還在加劇。
2.2融入資金抑制(資金需求受堵)
融入資金是指經濟活動主體從金融機構和其他機構借入資金。融入資金抑制的問題就是資金需求的問題。
2.2.1農村融入資金主體細化。雖然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從事金融供給服務的機構多種多樣,但這些需求服務對象只有3種,農戶、農村企業和政府部門。三大農村資金需求主體的層次再細分類又是一個資金需求的方向,是資金需求渠道的細分系統。
2.2.2農戶融入資金受堵原因。農戶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也是農業生產的投資主體,農戶的投資行為直接決定著農產品和市場的有效供給,決定著農戶的經營收入。農戶貸款是農業信貸的基本形式,農戶對借貸資金的需求與農村金融部門借貸支持存在較大差距。
(1)主體因素。農戶、鄉鎮企業和基層政府部門是農村金融市場中經濟活動的主體,在三者之中農戶占有絕對大的比例。農業生產周期長、收益小、季節性強等特點,直接影響農業的資金周轉和回收。
(2)客體因素。由于正規金融服務的缺位和不完善直接造成非正規金融機構服務的壯大,農村正規金融服務急劇萎縮。農村信用社一直被當成中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經歷了20多年不斷改革和發展,農業資金投入短缺,農戶和農村中小型企業貸款難問題仍然突出。
3推行金融深化戰略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存在著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導致了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我國的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的失衡。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分別對經濟發展起著抑制與促進的作用,推行金融深化戰略有利于本國經濟的發展。金融深化理論是指政府放棄對金融體系的過分干預并在有效地控制通貨膨脹之后,推行金融深化戰略,以金融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以及利率市場化,使利率真實反映市場上資金的供求變化,刺激社會儲蓄總給水平的提高,從而便于資本的籌集和流動,有效地解決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提高融資效益。
3.1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規范農村合作金融
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地為“三農”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支農服務和自身發展的雙重目標需要依賴于三個方面:一是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產權改革,規范股金管理,改善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轉換經營機制,加大信息披露,強化社會監督和制約,逐步培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和防范風險的能力。二是堅持商業化支農方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論采取何種產權形式,都需要自己能在農村建立起穩定增長的信貸資金供應機制,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取向。若被迫犧牲商業利益去實現社會責任,則不可能持續發展。三是堅持區域發展。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自然條件又不一樣,因此,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應充分調動各方政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同地區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結合實際,采取不同的發展戰略。東部地區要按商業化取向,中西部地區要向市場化、商業化方向發展,西部地區要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3.2推進農村民間金融合作化,重構農村合作金融
發展農村民間金融就必須讓已存在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活動合法化、公開化、規范化、重構在農村居民自愿基礎上的新合作金融組織,推動農村民間金融合法化,為農村合作金融提供有益補充。通過制定和完善《民間融資法》等法規體系,給予民間借貸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使其充分發揮對農村融資的補充作用。對民間金融進行規范化公開化管理就需要,一方面,規范民間借貸協議,明確民間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建立必要的資金借貸登記,使金融監管當局能準確地掌握民間借貸活動,介于進行宏觀調控。另一方面,通過降低準入門檻,根據市場化原則,結合區域小額貸款機構的實踐經驗,建立及時有效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引導民間金融進入正式金融。此外,建立靈活的民間金融監管體制、完善的破產保護制度以及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機制,保護和補償中小規模貸款人的利益,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3.3強化農村信貸管理,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關鍵詞:民間金融;監管;模式
一段時間以來,不斷暴發的擔保公司倒閉和非法集資案引起了人們對民間金融監管的再次重視。民間金融發展有助于緩和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但是只有適當監管之下,民間金融才能得到穩步發展。
一、民間金融存在的合理性
民間金融是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對此有不同的稱呼,如非正規金融、類金融、地下金融、體制外金融等。亞洲發展銀行在《非正規金融:來自亞洲的發現》(1990)一書中將其定義為“不受政府對于資本金、儲備金和流動性、存貸利率限制、強制性信貸目標以及審計報告等要求約束的金融部門”,這一定義比較全面的概括了民間金融特點,為大多數人所接受。
民間金融的存在有其合理的成份。民間金融的歷史要遠遠長于正規金融,在正規金融產生以前,所有的金融都屬于民間金融。因此正規金融是在民間金融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而在正規金融建立后,民間金融仍然有其存的土壤。
1.正規金融留下了大量的市場空間。正規金融制度下的金融企業和金融市場對于進入的融資者都設置了或高或低的門檻,目的在于降低正規金融風險。這樣在客觀上就把一部分有金融需求的企業和個人擋在了門外,這就為非正規金融的存在和發展提供了市場空間。這一市場空間中最大的一個群體就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由于經營歷史時間短,缺少可供抵押的資產,加之經營不穩定性強,被排除在正規金融之外。其發展所需要的外源融資不得不依賴非正規金融。
2.金融壓抑制造了民間金融空間。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為了扶持重工業的發展,采取了壓抑金融的策略。政府壓低利率,并引導資金向重工業方向投入,其他產業則難以得到發展的資金。而這些產業往往是市場需要的產業,有市場,有利潤。這樣民間金融就填補了這部分空白。除一般意義的金融抑制外,我國的金融抑制還體現為所有制抑制,即正規金融主要服務于國有企業和國有經濟,大量民營企業長期排除在正規金融體系外。而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就在于民營企業的發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動力之一的金融主要靠民間融資解決。
3.交易費用也會給民間金融創造空間。處理金融業務是要付出成本,比如收集信息、現場考察、賬面處理等,這些成本不論融資數額大小都要付出,而且往往與地理遠近成正比,這樣對于一些小額的處于偏遠地區的項目,單位成本就會很高,因而被正規金融放棄。對于民間金融來說,這些成本則可能會比較低,比如民間金融不需要正規的檔案材料,與客戶比較近等,與正規金融相比交易成本要低很多。
4.民間金融也是對迅速變化的市場需求的一種反應。市場需求往往變化迅速,需要相應的金融創新以滿足這一需求。正規金融的產品創新需要市場達到一定的規模,而且創新需要經歷一定的程序,所費時間比較長,特別是在金融管制比較嚴重的國家,金融創新更受到了監管部門的嚴格限制。民間金融受管制比較少,經營靈活,可以迅速地進行金融創新滿足市場需求。
民間金融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它對正規金融起了良好的補充,提升了經濟的效率,彌補了正規金融的不足。因此許多國家對于民間金融給予了一定的成長空間。民間金融的形式多樣,一些民間金融形式得到全球推廣,其理論及運作模式被正規金融采納。比較重要的民間金融形式主要有:
二、我國民間金融存在的問題及監管需求
與世界其他地區一樣,我國也存在著多樣性的民間金融機構。這些機構在促進金融資源重新分配,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其存在的負面影響也開始顯現出來。
1.非法集資。民間金融發展障礙之一就是資金來源短缺,而只允許銀行吸收公眾存款,限制其他金融機構包括民間金融機構吸收公眾資金是很多國家普遍實行的金融管制措施。而民間金融機構總有擴大規模的沖動,在資金來源如股東出資、內源融資增長速度難以達到自己意愿速度時,他們就會求諸于私下吸收公眾資金,這種私下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除非發生糾紛很難查覺。而一旦走向非法集資這一步,就走向不歸路。民間金融風險識別與控制能力弱,容易發生風險,而風險發生,金融脆弱性的危害就顯現了,公眾的擠兌行為很快就會讓民間金融機構破產,引發群體性討債事件。
2.利率高企。民間金融資金普遍比正規金融的資金利息高出很大一截。利率之所以高原因有多種,一是與正規金融爭奪資金不得不提高利率;二是民間金融的活動往往難以得到法律支持,其面對的客戶風險相對比較大,這造成其經營風險相對較高;三是資金需求高拉升了資金的使用成本。高利率對于民間金融是一種傷害,根據逆向選擇理論可知,金融機構利潤率與利率水平呈倒U形關系,當利率高于一定水平之上,一些優質的客戶會退出貸款市場,只會留下一些劣質客戶,此后利率上升優質客戶越少,金融機構風險越高,利潤率下降越嚴重。因此高利率也是造成民間金融易發生危機的重要原因。
3.隱藏犯罪行為。缺少監管的民間金融隱藏著諸多犯罪行為。一是暴力收賬,即對未償還的款項采取暴力、脅迫手段追償,引發刑事案件,與之相對應的還會伴隨著強制借款與高利貸借款,讓借款人陷入困境;二是涉嫌洗錢或資助犯罪,由于缺少對資金來源和去向的監控,一些非法所得投入到民間金融進行流轉孽息,或者在投向上不加篩選讓非法行為得到了資金;三是龐氏騙局,龐氏騙局在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相當普遍,在發達國家也常會發生,投資者對高額回報吸引,早期投資者會有所收獲,但隨后投資者成為受害者,而且這種騙局無論在總金額還是牽涉的投資者規模都很大,影響嚴劣;四是詐騙,冒充身份詐騙客戶資金或者虛構情節詐騙民間金融機構的資金在民間金融領域時有發生,給當事人造成巨大損失。
當前民間金融存在的這些問題迫切需要相應的機構擔負起監管的責任。但我國的民間金融的監管卻存在諸多問題。
1.缺少監管主體。我國金融監管的主體是人民銀行與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俗稱一行三會),這些監管機構主要針對的是正規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以及少量的其他類型的持金融牌照的機構,對于未持金融牌照民間金融機構,這些監管機構并不承擔監管責任,即使有些法律法規或者文件要求其擔負監管職能,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這些機構會或明或暗地拒絕承擔。有些民間金融機構雖然有名義上的主管部門,如典當行主管部門為政府商務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為發改委等,但大量的民間金融機構沒有主管部門,只要經地方工商局批準就可以營業,結果造成大量所謂的理財公司、投資公司、咨詢公司等號稱合法性機構公開吸收公眾資金。而頒發營業執照的工商部門并不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而其他部門則沒有監管的職能。
2.缺少監管的能力。監管能力包括幾個方面,一是監管授權,即對于當下的形形的金融機構需要確定監管的主體,當下地方政府面對諸多疑似非法集資行為也想進行監管,但是卻沒有明確部門有類似的監管授權。二是監管人員不足,相對于數量眾多的民間金融機構,政府監管人數存在著不足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金融機構的設立都需要經監管部門審批,監管部門可以通過設置門檻提高金融機構的水平,另一方面也在于通過控制數量規避監管人員不足問題。而現在大量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的存在已經既成事實,即使以后歸口監管,也存在著監管人手不足的問題。三是監管人員專業性不足,對民間金融的監管現在主要由政府的金融辦負責,與一行三會相比,金融辦歷史短,人員來源多樣,對金融監管本身都需要一個熟悉過程,加之民間金融要比正規金融更復雜,就民間金融發展方向、監管的重點等需要專業判斷方面存在較嚴重不足。
3.缺少監管的法律法規。民間金融的監管需要立法先行,但相關的法律法規卻存在諸多不足。一是法律法規不健全,除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保理公司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外,其他類型的民間金融機構都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只能依靠民法、刑法或者司法解釋進行監管和處理。二是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低,既有的法律法規很多都是原則性規定,執行的程序條件都未規定,被監管的民間金融機構不清楚如何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者也難以給出明確的監管信號,造成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矛盾。三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原則缺少嚴格的論證,例如對民間金融機構實行審慎監管還是非審慎監管,監管標準是否以資本金為準,資金的來源與使用有何規定,是否對公司的公司治理進行干預以及干預的標準是什么,公司的檔案記錄如何規定等等。這些內容對于監管方式及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非常關鍵,需要在法律法規中體現出來。
三、世界其他國家民間金融監管的經驗
世界各國對于民間金融的監管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不過一些國家對此進行了實踐,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傮w來說,對于民間金融監管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對民間金融立法規范使之遵守正規金融的監管標準。針對一些數量多、規模大、經營成熟的民間金融進行專門立法監管,使之正規化。如美國信用社曾是美國民間金融主要的組織形式,為此美國國會頒布《聯邦信用社法》(1934)給予其合法身份并設立專門監管機構監管,他們繳納存款保險并受存款保險公司監管。美國的社區銀行是非正規金融轉為正規金融的典范,美國的社區銀行為獨立的銀行和儲蓄機構,服務于中小企業和社區居民,其資產規模小,分支機構少,主要在居民聚集區經營,其組織形式可以為商業銀行,也可以是儲蓄機構和互助儲蓄機構,社區銀行要遵守商業銀行的基本監管規則,只是其監管的標準要比一般商業銀行寬松。我國臺灣地區也存在著諸如合會、地下錢莊等民間金融組織形式,雖經嚴歷打擊仍然存在,1989年臺灣實行民間金融“合法化”運動,通過了新《銀行法》,允許銀行設立自由,部分民間地下金融迅速浮出水面注冊為銀行,進入正規發展軌道。
2.立法保護民間金融但發揮其自身特點。比較典型的是德國的合作金融,德國是世界合作金融的發源地,1847年萊富埃森(Raiffeisen)創立了農村信用合作社,之后發展為萊富埃森合作銀行;此后舒爾茨創立城市信用合作社,后發展為大眾合作銀行。1889年德國頒布了《合作社法》,以法律形式把合作社組織形式、運營模式等固定下來,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1895年德國組建中英合作銀行,并成立全國合作銀行協會。到現在合作銀行遍布德國城鄉,成為德國主要金融服務提供者。臺灣民間金融合法化運動中,1999年通過了《民法債編》,以法律形式將合會等金融組織列為已有民事法律體系規范的對象,對民間金融作出了明確的規范。
3.將民間金融轉化成正規金融。這類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日本。日本很久以來就存在輪轉型互助基金稱為“無盡”(Muji),為當地的家庭和中小型企業提供資金。1915年日本出臺《無盡業法》,把無盡進行合并組成多家聯合股份公司,規定了注冊資本、組成人數、組織形式、存續期等,成為法律認可的組織。二戰后日本出現了許多小型金融公司,在客戶存入適當金額后可以一次性獲得高于其存入的金額的貸款,稱為互助無盡,這種組織形式顯然比無盡更為健全,為此1951年日本通過《互助銀行法案》,把無盡轉變為互助銀行,開始向商業銀行轉變。到20世紀80年代,互助銀行業務范圍與一般銀行已經無差異,日本金融顧問委員會于1985年開始倡導把互助銀行轉變為商業銀行。在1989年和1990年間,日本所有互助銀行轉變為商業銀行。
4.對民間金融進行扶持。一般來說政府對于民間金融的發展持一種消極立場,但由于民間金融在提供金融服務方面具有正規金融不具備的優勢,特別是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世界很多國家的政府開始重視民間金融的發展,采取措施推動民間金融開展業務。這方面的典型是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主要向低收入人群提供貸款,采取諸如群貸的方式降低風險。改變了過去金融主要向富人提供服務的經營特點,因而受到世界銀行的推薦。世界許多國家都在本國推行這類業務。
上述對民間金融監管的成功案例可以看出有幾個特點,一是對民間金融的作用給予承認而非取締,監管的介入是為了更好地發揮民間金融的既有作用;二是監管同時把民間金融運營模式標準化,以利于在更大范圍內推廣;三是特別注重自律組織在監管中的作用,上述民間金融在進行監管后都成立了相應的自律組織(協會),在增強監管針對性同時可以降低監管成本;四是把民間金融機構納入監管的模式多樣化,不搞一刀切。
四、對我國民間金融監管的建議
把民間金融置于監管之下無論對于民間金融本身還是對于社會利益都是必要的。但具體到監管體制的建設,則需要多方面考慮。
1.監管要讓民間金融合法化與透明化。金融業從事的是資金的往來,與生產制造業最大的不同是無形化因而隱蔽性很強,對其打壓不會讓民間金融消失,只會讓其轉入地下。當民間金融轉入地下時,其風險不會消失而且由于無法對其監控,其結果是只有當問題很嚴重時才會暴發出來,給社會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對民間金融監管目的之一就是讓民間金融能夠透明化,陽光化,而要做到這一點就是讓其合法化。民間金融所隱藏的涉嫌犯罪行為也只有通過透明化才能最大限度地壓低。針對不同的民間金融建立起從一般民法到專業化法律的一系列法律體系,讓民間金融在法律框架下運轉。
2.民間金融的監管應當采用多種模式。我國幅原遼闊,經濟發展水平層次多樣,經濟類型眾多,對金融需求多樣,因此民間金融機構的類型眾多。監管應當針對不同類型的民間金融機構設置不同的監管制度,對民間金融監管采取適度原則,防止過度監管使民間金融失去低成本與靈活性。對于那些服務于眾多客戶群體的民間金融,可以更標準化,監管相對嚴格,以利于推廣;對于那些針對客戶群體比較少,不宜標準化,在進行監管時尊重其經營特點,減少政府干預。
3.注重發揮自律組織的作用。對于民間金融監管來說自律組織非常重要,與政府監管相比,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更具成本優勢與信息優勢,并能有效規范行業內經營。對于監管當局來說,自律組織可以承擔相當部分的監管職能,面對數量眾多的民間金融機構,其組織與管理量很大,這是監管當局在人力上難以勝任的;其次自律組織可以起到與政府部門協調的功能,民間金融機構的需求多樣,其發展過程中需要政府部門解決某些問題和出臺扶持政策,自律組織可以與政府部門協商解決;三是自律組織可以對本類型的民間金融機構發展與完善提供規劃,就存在的問題解決的方案。
4.監管需要確定一些標準的監管規則。對于民間金融監管,一些核心內容需要明晰。一是吸收公眾存款,雖然世界一些國家允許民間金融吸收公眾存款,但是從金融脆弱性角度來說我國不應當放開這一規定,把民間金融機構單體規??刂圃谝欢ǚ秶鷥仁呛侠淼?。二是信息公開,民間金融的資金往來應當進行登記,在電子信息化與網絡化下,這種信息的登記成本已經很低,可以考慮信貸登記系統向民間金融開放,換取其信息的登記,做到激勵相容。三是民間金融治理架構與組織管理架構,由于其資金來源不是吸收公眾存款,其資金來源、股權結構、治理結構與組織管理結構可以由機構自身決定,只是提供指導意見,由于金融行業的特殊性,可以建議民間金融機構聘用專業人士進行管理與運營,特別高層管理人員聘用有正規金融從來經歷的人員擔非常有必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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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少軍.我國民間金融的功能定位與監管體制研究[J].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2,5.
[3]汪麗麗.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研究[D].博士論文,華東政法大學,2013,5.
論文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論文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地區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多樣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其要求,出現農村金融的缺失。農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經濟學認為,農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農村金融缺失的一個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構建一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農村人口占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農業在我國是安天下、穩民心的基礎產業和戰略產業。隨著農村工商業的迅速發展和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資金需求呈現剛性增長態勢,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也趨向多樣化。但是,在現階段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相對落后于農村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步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受到嚴重的資金“瓶頸”。這種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農村陷入了一種“資金少——效益差——農村貧困——資金更少——效益更差——農村更貧困”的惡性循環當中,嚴重制約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使得許多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缺乏金融支持而無法正常啟動。
一般認為,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與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不高密切相關,但從理論上講,相關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導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制度經濟學認為,金融制度是一種節約交易費用與增進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產生與變遷既不是隨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種意志與外來模式人為安排的,它并不僅僅是一種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演進過程的結晶。也就是說,我國農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連續5年的1號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提出要針對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立一種既能彌補“市場失靈”,又能避免“政府失靈”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回流農村,建立健全功能齊全、結構優化、產權明晰、機制完善、監管有力、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全面發展,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要。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國家或政府層面
首先,應該完善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環境。-_一方面,根據農村金融的特點,加強農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臺專門的農村金融服務法、農村金融監管法,如《農村金融法》或《農村合作金融法》等,就農村金融性質、法定存款準備金、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使各種合法資金放心進入農村金融組織,結束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參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經營管理的無序局面;二是借鑒國外的實踐,制定有關支持或鼓勵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如《農村金融服務促進法》、《農業保險法》等,支持農村金融的發展;三是要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農村金融的良性運轉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地方政府要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其次,國家和政府應該大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農村信用擔保和失信懲罰機制。一個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是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而要著眼長遠,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建立起有效的農村信用體系,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在這方面,應該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的主導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機關要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列為政績考核指標,以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農村信用環境工作機制。此外,工商、稅收、金融、司法、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要聯手打擊逃廢債務行為,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對失信者進行嚴厲懲罰,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另外,國家還應該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系的配套改革,包括農村土地產權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構建農村金融財政補償機制和稅收優惠機制等。
二、金融機構層面
(一)正規性金融層面
我國農村地區的正規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四個部分:農村信用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即農業發展銀行。由于他們各自的立足點不同,因而應該根據各自的業務重點進行相應的體制創新,以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
第一,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堅持農村信用社支農地位不動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金融紐帶的作用,真正成為服務“三農”發展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但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出現了“去農化”傾向,有著強烈的商業化趨向,主要表現在“合作”性質退化,“商業”性質增強。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務必堅持“三農”方向,防止“去農化”,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能動搖。當前要著力抓好法人治理結構和機制建設,大力抓好經營和發展,壯大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進一步增強支農服務功能,發揮好支農主力軍作用。
第二,大力推動商業性金融立足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這并不意味著將從農村市場全面退出,應該通過市場化手段發揮支農作用,在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即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同時,發掘優質客戶,并根據農村市場的特點,積極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開發出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存、貸款種類,在支持“三農”的同時,兼顧自己的盈利目標,開拓經營范圍。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增強其“三農”服務功能。一是對農業發展銀行重新定位,將其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在做好傳統的糧棉油購銷儲備信貸業務的同時,應適當拓寬業務范圍,積極介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開發推廣、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辦理其他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轉貸、委托業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支農活動,探索農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作用,將開發性金融推進到“縣域經濟”和“三農”領域。進一步擴大國家開發銀行的“開發性金融”的功能,使國家開發銀行能夠參與“三農”開發,發揮開發性金融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源流向農村。
第四,加快郵政儲蓄機構的改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被批準籌建,其業務重點將是面向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良好的互補關系,來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民間金融層面
由于我國農村地區正規性金融的長期缺失,使得農村民間金融異?;钴S,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農村民間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監管,蘊含著極大的金融風險,影響到農村地區的安定與團結?!虼?,應該積極推動民間金融合法化,引導民間金融的合理、健康運行,使之成為農村正規金融的有效補充??芍贫ā睹耖g融資法》等相關的法律使民間金融合法化,這樣既可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又能使其獲得應有的權益和保護;同時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減少行業行政許可審批,允許民間以多種形式興辦金融業,特別是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條件成熟時可考慮設立民營銀行,構建競爭性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更好為“三農”服務。此外,銀行監管部門不僅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更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民間金融組織內部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及時、準確地披露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
三、其他層面
首先,應該積極探索建立形式多樣的農業保險機構。一是要根據農業生產特別是種養業的風險特點,大力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連續三年的中央的1號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強調了要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這充分表明國家應該成立農業風險基金,組建專業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貫徹國家農業保護政策,經營管理國家農業風險基金,為農業信貸機構提供風險保障,監督和管理眾多農業保險基層機構。二是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農村合作保險,組建以農民為主體的地區性合作保險組織。三是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開發適合農民需要的險種,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通過上述措施,在農村地區形成一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體、農村合作保險和商業保險為輔的多層次保險體系,保障農業發展和農村信貸資金安全,更好地為“三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