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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安全整治方案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全省“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整治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積極開展“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發現并消除一批“三合一”火災隱患,實現火災形勢的穩定。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以廖卷清副市長任組長的*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消防*市支隊。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組,設立辦公室,建立工作聯系制度,組織、協調綜合整治工作。重點整治地區要抽調人員成立綜合整治機構,在綜合整治工作組的領導下,謀劃、指導、督促整治工作的開展。
三、工作目標
充分運用網格化管理模式,徹底清查和整治“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使現有“三合一”場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實現員工集體宿舍與車間或倉庫分離;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杜絕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進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企業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切實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市在*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存量“三合一”場所。
四、工作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在現有廠房、倉庫中設有員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從事生產儲存活動,并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
(二)整治重點區域:*縣錢清鎮、楊汛橋鎮、輕紡城市場,諸暨市草塔鎮、大唐鎮、直埠鎮、楓橋鎮、暨陽街道,上虞市湯浦鎮,嵊州市經濟開發區,新昌縣城關鎮,越城區皋埠鎮、東湖鎮,鏡湖新區東浦鎮等塊狀經濟比較發達的區域。各地要結合實際確定一批整治重點區域。
(三)整治重點行業:服裝、制鞋、襪業、箱包、輕紡、化纖、印刷、絹絲領帶、小化工、工藝品、竹木加工業及火災隱患突出的其他行業。
五、工作措施
(一)依法開展整治。要堅持“總體鏟除、疏堵并舉”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將員工宿舍從生產儲存場所中搬遷出來,實現生產與生活完全分離。對一時難以完全分離的,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和《*市“三合一”建筑及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應用標準》的規定,進行就地改造,落實多種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如開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設室外通廊,實行垂直或水平實體墻防火分隔,規范安裝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安裝簡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局部自動噴水應用系統,加強火源管理,對企業員工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等。對區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場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治理,引導企業生產活動向工業園區或標準廠房集中,并建設獨立的員工公寓或利用現在建筑改造成員工宿舍,統一安排企業員工住宿。進一步強化“三合一”場所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主體責任,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能解決“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問題的,不得用于從事生產、儲存活動。要通過開展巡查、區域聯防等措施,嚴密監控,堅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綜合執法。公安、安監、建設、規劃、國土、工商、房產管理、城管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多管齊下,做好“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分布狀況及火災形勢,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治意見,并組織實施;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三合一”場所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消防隱患,健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安監部門要發揮綜合監管作用,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要加大依法查處力度,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三合一”場所,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對擅自改變建筑使用性質形成“三合一”問題的,規劃、建設、國土、城管等部門要依法予以查處;對違法違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三)強化源頭控制。公安、發展改革、安監、建設、規劃、國土、工商、房產管理、城管、消防等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在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中,要嚴格把關,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報有關情況。在工業園區、開發區建設中,相關生活配套設施要與總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并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要督促一定規模的企業配套建設員工宿舍;對涉及易產生“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相關事項的審批,要加強建筑性質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監管。要進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加快“三合一”場所相對集中區域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設步伐,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四)強化動態監管?!叭弦弧眻鏊袇^域的動態監管要實施網格化管理,將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個管理網格,明確網格責任和組成人員,制定網格檢查工作職責和網格考核標準,開展每月一次綜合性檢查,形成檢查記錄,報告檢查情況,開展消防安全宣傳。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11月上旬)。建立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機構。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政府、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的工作職責、工作分工、工作進程和工作要求,實施網格化管理模式。召開綜合整治工作動員大會,自上而下統一思想。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營造綜合整治的良好氛圍。在當地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綜合整治的時間、范圍、標準、要求和舉報電話。
(二)全面排查階段(*年11月至12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行一次拉網式的大檢查。檢查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的主力軍作用;檢查要填寫記錄并由檢查人員簽字。及時匯總排查情況,對排查出的“三合一”場所要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排查結束后,綜合整治工作組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進行一次全面分析,確定整改意見、措施和工作重點。根據排查情況對綜合整治方案進行調整,對新排查出的“三合一”場所落實監管措施和監管責任人。
(三)集中整改階段(*年1月至11月)。綜合整治工作組建立檢查指導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檢查指導。對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釘子戶,沒有整改條件的場所及其他違法違章場所,要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聯合執法,該停的停、該拆的拆,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及時通報整治工作進程,交流工作經驗,扎實推進整治工作。組織所有整治對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通過他們對員工實施教育,著力提高業主和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驗收鞏固階段(*年12月)。制定驗收細則,明確驗收步驟、內容及要求。組織人員逐家進行驗收。認真開展綜合整治工作總結,完善相關工作制度。重點鄉鎮(街道)明確或成立監管部門(機構),落實監管措施,切實加強對“三合一”場所的控制和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叭弦弧眻鏊馂碾[患整治事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清當前消防安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提高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把“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工作的考核內容,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扎扎實實地抓好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一、工作目標
力爭到2009年6月底,現有“三合一”場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實現員工集體宿舍與車間或倉庫分離、與經營部位分離;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杜絕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進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企業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進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排查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排查整治的范圍: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即設有員工宿舍的廠房、倉庫,從事生產儲存活動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經營可燃物品、住宿于一體的商業店鋪。
(二)排查整治的重點: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經營性“三合一”場所。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開展清查?!叭弦弧眻鏊挪檎螆猿謱俚毓芾碓瓌t,各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要迅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摸清底數,查明情況,并分類逐一建立臺賬,全面掌握“三合一”場所的場所性質、股東情況、建筑結構、規模大小、住宿人員數量、存在的隱患等基本情況。發現“三合一”場所的,必須督促整改,并報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依法開展整治。堅持“疏堵并舉,有效防控”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營、技術、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要采取措施,將員工宿舍從生產儲存經營場所中撤離,實現生產、儲存、經營與住宿完全分離。對一時難以完全分離的,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規定和《福建省“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見附件1)實施整改。通過開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設室外通廊,實行垂直或水平實體墻防火分隔,規范安裝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對企業員工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等措施,消除火災隱患。進一步強化“三合一”場所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主體責任,對“三合一”場所存在消防安全問題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整頓后仍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能解決“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問題的,不得用于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活動。要通過開展巡查、區域聯防等措施,嚴密監控,堅決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綜合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公安、經貿、安監、工商、建設、土地、規劃、稅務、房管、供電、供水、文化文物、城管、消防、法院、監察等部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三合一”場所綜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35號)確定的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齊抓共管,多管齊下,做好“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叭弦弧眻鏊瓿烧魏?,由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做到整治合格一個、組織驗收一個。凡逾期不改或整治仍達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堅決予以取締。對經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場所,再次檢查發現“回潮”的,依法予以取締。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2009年1月開始,到2009年6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09年1月15日前)。為確保整治取得實效,市政府成立由葉國壯副市長任組長的全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安、消防、安監、經貿、工商、文化、建設、土地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大隊大隊長洪陽兼任。各地各部門結合轄區、行業、系統的實際情況,摸清底數,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迅速成立領導小組,召開相關場所負責人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將整治工作任務、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
(二)組織實施(2009年1月16日至5月31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行全面的排查整治,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督促其落實整改。凡無照經營的,要及時通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凡違法違章搭建的,要通報國土、規劃、建設、城管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和拆除。對整改難度較大的,及時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實施督辦和聯合執法,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對拒不履行執法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的單位,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申請法院執行。對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三)總結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0日前,各地各部門要將整治總結和《*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上報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6月11日開始,由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對各地各部門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抽查,發現和查處整治措施不落實的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叭弦弧眻鏊馂碾[患排查整治事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消防安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提高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扎實抓好整治各項工作的落實。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與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加強安全監管,強化安全責任,落實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隱患,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堅決防范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市城鎮燃氣安全、健康發展。
二、整治范圍
全市燃氣輸送管道、儲備站、門站、氣化站、調壓站、加氣站、燃氣氣瓶充裝站、供應站(點)、燃氣用戶用氣設施等燃氣設施以及在建燃氣工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市場。
三、整治內容
(一)燃氣場站的布局和選址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在建燃氣項目建設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規劃實施的情況。
(二)是否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燃氣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從事燃氣作業的人員是否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作業資格。
(三)燃氣管道、儲備站、門站、氣化站、混氣站、調壓站、加氣站、灌裝站、供應站(點)等燃氣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四)燃氣管道與其他管線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疊或被壓占情況,交叉重疊部位是否采取重點安全保護措施,管線違章占壓現象是否得到清理,對于無法協調處置的違章占壓管線重大問題是否向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相關部門協調解決情況。
(五)是否設置燃氣設施及管線的防腐、絕緣、防雷、防靜電、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
(六)對燃氣管網及站場安全隱患是否進行了全面排查,燃氣管網、重要生產設施、特種設備、消防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定期進行日常巡查、保養維修、定期檢測檢驗,過去監管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氣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和場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消防設施設備是否齊備;
(八)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否檢驗合格,是否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九)燃氣經營單位是否持有燃氣經營許可證,是否存在無證違法經營單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是否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協議的執行情況如何。
(十)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是否制定有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隊伍和應急裝備、器材是否配足配齊,應急措施落實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進行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對各類重大危險源及安全隱患的監控和應急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十一)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各類安全生產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種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等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是否落實到位,關鍵崗位的職工是否熟習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十二)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對客戶端安全用氣宣傳和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入戶安全檢查與隱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是否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是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安裝維修燃氣燃燒器具行為。
(十四)燃氣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
(十五)城鎮燃氣中違規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十六)嚴厲打擊燃氣氣瓶充裝站未經許可或不按安全技術規范充裝的行為;打擊充裝超期未檢、報廢、“二甲醚”氣瓶的違法行為。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氣公司、各液化氣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建立目標管理和考核制度,將整治工作責任按職責范圍落實到具體人員,并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對照整治重點和整治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全面自查和評估。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立查立改,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深燃天然氣公司、各液化氣站要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全面公司、氣站專項整治的情況,并于8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情況總結上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
(三)督查階段(2014年9月至10月)
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成立檢查組,對全市燃氣行業整治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并將結果予以通報。具體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城建局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燃氣辦制定具體的整治方案,落實監管責任,扎實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完善安全規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各燃氣企業要按照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開展徹底、全覆蓋的自查自糾,實行企業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建立臺賬、分清情況、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對于企業自身無法協調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以人為本”的理念,圍繞建設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浙委〔2009〕88號)以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意見》(臺政辦發〔2012〕25號)精神,按照平安漁業示范縣的創建要求,突出重點,消除安全隱患,改善漁業船舶的安全生產條件,促進全區漁業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本次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漁船船載終端設備的使用管理,有效提升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的監管和應急救助能力;進一步落實漁船編組生產和值班瞭望制度,減少和防止碰撞事故的發生;規范漁船救生設備的有效安裝與使用,提高安全設備的即時可用性;理清轄管漁船管理情況,加強掛靠漁船清理,規范租賃漁船管理;加強高危漁船的安全整治,完善薄弱環節監管,有效消除漁業事故隱患,保障漁民的生命安全。
三、整治范圍
全區所有登記在冊的漁業船舶。
四、整治內容
(一)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使用管理專項治理。
1、漁船不按規定安裝船載終端設備的;
2、漁船終端設備不能保持性能狀態良好的;
3、漁船終端設備不按規定開機的或不按規范使用的。
(二)漁船救生筏配備安裝及即時可用狀況專項治理。
1、漁船落實配備、更新漁用救生筏要求的執行情況[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漁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
2、漁船救生筏架的統一、規范落實情況;
3、漁船救生筏的安裝、即時可用性情況。
(三)漁船掛靠與租賃專項治理。
1、繼續做好外掛漁船與租賃漁船的排查;
2、深入推進外掛漁船的清理整治;
3、完善規范租賃漁船的日常監管。
(四)高危漁船安全管理及違規作業行為的打擊。
1、重點整治帆張網作業漁船、蟹籠船、老舊漁船、專業漁業運輸船以及6人以上的其他高危漁船;
2、嚴厲打擊超載、超抗風力、超漁具等違規、違法行為;
3、打擊查處職務船員配備不齊、人證不符、普通船員未培訓、登記船員與上船人員不符、超員行為。
五、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從2012年3月1日開始至2012年10月25日結束,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宣傳發動和部署階段(3月1日~31日)。
各漁業鎮要切實加強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意見》(臺政辦發〔2012〕25號)、《市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臺政辦發〔2011〕193號)以及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漁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的宣傳與貫徹實施,組織開展漁業安全知識培訓。漁業主管部門和漁業鎮共同解決漁船救生筏補助資金,明確漁船和船長的違規記分操作程序,摸清外掛漁船和租賃漁船情況,落實買賣、租賃雙方日常監管責任,做到問題有對策、治理有措施、責任有落實,努力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區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執法檢查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二)督促整改與自糾階段(4月1日~7月31日)。
漁業主管部門、漁業鎮要精心組織,開展漁船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利用各級漁船安全信息平臺日常漁船監控、漁船許可年審、漁船檢驗、漁船安全檢查、漁業綜合執法等途徑,掌握轄區漁船救助信息船載終端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與漁船救生筏有效配備、安裝、使用情況以及漁船編組生產、值班瞭望制度的落實情況和漁船的外掛、租賃情況,高危漁船的動態情況,督促指導漁船開展安全隱患自糾整改,制定工作推進表,限期落實整改。
1、各級漁船安全信息中心要做好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數據庫基本數據的自查核實工作,發現系統基本數據與漁船實際數據不符的,立即向上一級信息中心上報,由區級信息中心予以更正,確保系統數據庫準確完整和實時性。
2、各漁業鎮漁船安全信息中心要實行對漁船每天1次的點到制度,并落實好村(公司)級基層管理組織對漁船終端開機使用情況每天早晚2次核查制度,進出港報告和船載終端設備故障報告制度,不開機漁船整改制度;各級信息中心要按《市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積極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漁船開機情況和設備故障報告情況的核實核查工作,對不按規定開機、未履行進出港報告以及不按規范使用的進行教育、警告,發送整改通知,便于下一步整治與違規記分工作的開展。
3、各漁業鎮要組織村(公司)級基層漁業管理組織開展所屬漁船救生筏配備、正確安裝和有效使用情況的排摸,督促指導漁船船東、船長落實整改工作。在伏季休漁前到期檢驗的漁船,必須在年檢時更換統一筏架,更新、增配規定數量和要求的救生筏;其他漁船,必須在開捕前完成筏架更換、救生筏增配和更新。
4、各漁業鎮要繼續做好掛靠漁船和租賃漁船的集中排查,于4月20日前匯總、核定后連同買賣、租賃協議報區漁業主管部門。今后要及時上報漁船買賣與租賃動態情況,以便加強日常監管,落實管控措施。
5、區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及業務指導,大力開展漁船安全執法檢查,嚴把漁船出海簽證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查違規違章。加大海上、港口、碼頭、閘口的執法檢查,依法打擊漁船超載、超員、超航區、超抗風力作業等違規違章行為;區安監部門要加強安全業務指導,經常性組織聯合檢查;區邊防部門要加強海上戶口管理及船員的船民證辦理,及時處理海上治安及刑事案件,做好“平安漁場”建設。
(三)集中整治階段(8月1日~9月30日)。
在區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區漁業、安監、邊防等主管部門要與各漁業鎮實行聯動整治,打擊和懲罰違規漁船。
1、對于違反《市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漁船、船長給予記分,依照相關法規予以行政處罰,并按有關規定,取消或扣減政府相關財政補貼。
2、不參加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設備年度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漁船,責令整改后仍沒有通過的,漁船檢驗和漁政管理部門在漁船年度檢驗、許可證年審時不予通過。
3、發現漁船救生筏與筏架不符合要求,救生筏配備不足,救生筏安裝不規范以及堆放、捆綁等造成救生筏無法即時可用的,一律采取停航措施,并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4、各漁業鎮要對漁船的掛靠、租賃情況做好進一步排查核實和上報,屬掛靠的漁船,要及時通知漁船實際所有人限期辦理轉港過戶手續,并報區漁業主管部門以文件形式函告漁船實際所有人所在地的漁業主管部門;屬租賃的漁船,上報區漁業主管部門以文件形式函告漁船承租方所在地鄉鎮政府和漁業主管部門,對承租漁船進行管理,共同做好租賃漁船安全監管。
5、加強高危漁船的安全監管。各漁業鎮要做好轄區內高危漁船的排摸工作,加強安全檢查,落實定人聯船制度,關注船只的動態情況;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此類船只的執法檢查,確保不發生違規違章行為。
(四)總結階段(10月1日~25日)。
各漁業鎮和區漁業主管部門要全面總結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促進漁船和船長違反終端設備使用管理記分制度的實施,創新和建立漁船船東、船長安全生產的違規記分辦法,進一步落實漁船救生筏的有效配備安裝及即時可用性,進一步落實外掛漁船的轉港清理和租賃漁船的規范管理,進一步落實高危漁船的安全監管,逐步完善漁船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提高對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緊迫性的認識,增強漁業安全工作的責任感。要加強領導,統一部署,漁業主管部門與漁業鎮全面聯動,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形成整治合力,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各單位要落實工作經費,安排人力、物力,及時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適時開展督查活動,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二)制訂方案。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全面部署,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推進計劃,尤其要研究制定漁船和船長違規記分的具體操作程序和辦法,強化和落實漁船編組生產和值班瞭望制度,強化落實外掛漁船清理整治,完善落實租賃漁船日常管理,加強高危漁船安全管理及違規作業行為打擊,積極采取強有力的整治措施,努力消除漁船事故隱患,為全區漁業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管理環境。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渣土運輸安全專項整治,突出整治亂卸倒、亂堆放渣土的不法行為,嚴厲查處渣土運輸處置各類違章行為,嚴格渣土處置核準制度,規范渣土運輸車輛日常安全管理,消除渣土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推進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長效化。
二、整治重點
1、全面摸清全市渣土運輸車輛基本情況及安全管理狀況;
2、嚴查建設、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渣土、泥漿、沙石等運輸業務發包或轉包給不具備資質的運輸企業、個人;
3、嚴查駕駛人員未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從事渣土運輸行為;
4、嚴查無資質企業或個人參與建筑垃圾及地材運輸行為;
5、嚴查未按指定線路、未按指定地點、未按規定使用GPS、未密閉運輸建筑垃圾行為;
6、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及出車檢查檢驗制度。
三、整治方法
渣土運輸車輛安全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排查摸底階段(6月10日至6月20日)
渣土管理處負責全面排查摸底五城區渣土車輛數量、安全技術狀況、經營模式、車輛及駕駛人員證照、遵章守紀以及異地渣土車在當地營運等狀況;排查摸清在建施工工地凈車出場設施建設使用狀況;組織渣土運輸公司進行車輛半年審驗。
城管綜合執法支隊協助渣土管理處核對已注冊渣土運輸公司車輛GPS在線及規范使用狀況。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21日至8月30日)
1、施工工地檢查。針對排查摸底存在的問題,通報相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渣土運輸企業,專人負責督促限期整改,未及時整改的應采取相應措施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并跟蹤抓好落實。日常檢查工作由渣土管理處會同市建委文明安全施工監督站組織實施。
2、組織聯合執法。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會同市交巡警支隊,每月10、20、30日組織集中行動,并視情增加檢查執法頻次;其它日常性檢查執法工作由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按照職責組織實施。
3、屬地配合監管。各區市容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簡政放權”的要求,結合各區實際,組織聯合執法,強化對屬地渣土運輸處置的監管。
(三)“回頭看”階段(8月31日至9月20日)
各部門(單位)分析、總結前階段專項整治情況,全面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針對問題研究規范管理,制訂相應的長效管理措施并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抓好落實。
四、整治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當前渣土運輸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根據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專項整治細化方案,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確保渣土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健全整治工作制度。專項整治期間,各相關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協調、督查、檢查工作。市市容局渣土運輸道路交通安全“三年行動”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月召開一次渣土車安全形勢分析會和整治進展情況分析會,分析研究渣土車管理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有序推進渣土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三)嚴格執法,強化管理。執法隊伍要采取科學靈活的執法手段,有效打擊各類違章行為,要切實做到文明執法、嚴格執法、依法行政、違法必究、絕不姑息;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強服務理念,主動協助配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運輸企業加強管理,督促相關單位把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以治理建筑施工企業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三違”行為為重點,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為目標,抓住重點,集中整治,務求實效,促進建筑施工安全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建筑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監管體制和機制;強化企業的責任主體,落實安全責任制;集中解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總體水平;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實現建筑施工坍塌、墜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建筑業事故死亡人數較2005年總體下降3%以上的目標。
三、專項整治重點和部門職責分工
(一)房屋與市政工程建設:由建設部負責組織實施,以預防建筑施工高處墜落等事故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設:由交通部負責組織實施以地質條件復雜地區的高速公路長大隧道、高架橋梁為主,重點預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腳手架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的專項整治。
(三)鐵路工程建設:由鐵道部負責組織實施,以地質條件復雜地區的長大隧道、高架橋梁為主,重點開展預防坍塌、高處墜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專項整治。
(四)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由水利部負責組織實施,對水利部直屬在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和地方所管轄的在建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開展以預防坍塌、墜落等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設:由信息產業部負責組織實施,以檢查通信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等為重點,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六)電力工程建設:由電監會負責組織實施,針對水電、火電和核電工程建設,重點開展以預防坍塌(特別是高寬棚架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的專項整治。
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健全機構,完善機制,落實責任。
(二)通過專項整治,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的,由有關職能部門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落實建設工程各方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指導、督促建設工程的各方責任主體,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經理的安全意識,以及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要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活動,增強事故預防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五、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總體上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部署有關工作。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或部門)建筑施工安全的特點,研究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方案,并部署實施。
第二階段:4月中旬-9月份,具體實施。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將專項整治方案及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到建設工程各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和地方有關部門,開展自查和整改。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分類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三階段:10月份,組織督查和抽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抽查和督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要責令認真整改,并嚴肅處理。
第四階段:11-12月份,總結評估。各有關部門對已開展的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形成階段性成果。同時,研究進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見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成立本行業(或部門)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領導小組要定期匯總分析、研究解決有關情況和問題,并于每季未將有關情況和年未將專項整治工作評估情況及總結報告抄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
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本行業建設工程的特點,抓住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有針對性的,且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和細則,明確具體要求,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同時,專項整治工作還應與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與企業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抓好、做細、做實,力爭年內取得階段性成效。
(三)強化監督,嚴格督查
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時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要總結工作經驗,穩步推進整治。在專項整治期間,對整治工作不認真,走過場,工作不實的,要嚴肅批評,并予以通報,責令整改。列入專項整治重點對象仍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要依法從重從嚴查處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并追究有關行政領導的責任。
一、主要任務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全縣旅游安全整治大檢查活動,摸清隱患存量,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集中整治消除旅游安全隱患,切實改善全縣旅游安全環境,堅決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大檢查活動工作重點
(一)旅行社企業。旅行社租(使)用車輛情況,包括車輛選擇、用車合同,旅行社責任險、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賠償辦法、導游員安全培訓以及旅游團隊用餐規定等。
(二)旅游星級飯店、旅游星級餐館。煙感、噴淋、燃氣自動報警,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以及消防安全布局等問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的采購、加工、儲藏等情況。
(三)旅游景區(點)和旅游度假區。主要包括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指示警示標志、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及演練等情況。
(四)“十一”黃金周旅游安全管理。黃金周期間旅游安全管理以及旅游節慶活動的安全保障等情況。
三、方法步驟
按照市旅游局的統一部署,本次整治大檢查活動為期60天。按照企業自查、縣區旅游局檢查、省、市旅游局督查的方式進行。各有關鄉鎮、旅游企業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認真抓好旅游安全整治活動,迎接檢查。
1、旅游企業自查。全縣各有關鄉鎮、旅游企業要嚴格按照旅游安全整治大檢查活動的部署和要求,組織人員對本企業積極開展旅游安全整治大檢查活動,認真查找旅游安全事故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對能當場整改的旅游安全隱患,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嚴防死守,明確人員和責任,確保安全。
2、縣旅游局檢查。在各旅游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縣旅游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專門檢查人員逐個單位、逐項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旅游安全隱患將分門別類、登記造冊,督促單位進行整改,并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