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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保險論文范文

      時間:2022-02-01 17:02:49

      序論:在您撰寫工程保險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工程保險論文

      第1篇

      在FIDIC合同條款中,對工程保險有明確和嚴格的的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工程合同后,自開工之日起就有建設并照管工程的責任,直至業主發出最終驗收證書為止。因建筑工程工期較長,受外界各種情況影響較大,為此承擔的風險也高。比如當雨季到來時,暴雨和洪水會導致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對路基產生較嚴重的損害。

      業主為了保護工程項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商對所建工程連同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投保,同時也要求承包商對人身或財產損害和第三者責任險投保。對保險公司的選擇可能是業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選擇。承包商選擇保險公司時,應特別注意其賠償能力和資信,并認真閱讀理解保險條款及有關細節,為更準確掌握理解保險條款,承包商可參加保險專家的講座。在對投保的險種選擇時,要分析施工過程中發生各種事故的可能性,準確的選擇合格的保險險種。有的合同條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須投保的險種,如建筑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在投保時就必須按合同條款指定險種進行投保。簽訂保險合同前,須與保險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險條款和應注意仔細閱讀理解的保險條款有以下幾點:

      1·1保險合同的保險范圍

      保險合同中規定那些責任和事故是在保險公司保險范圍內的,那些責任和事故不是在保險公司保險范圍內的。保險范圍將直接影響出現風險事故后保險公司是否受理索賠,所以要注意明確保險范圍。

      1·2保險合同的免賠金額

      在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絕對免賠額和絕對免賠率,保險合同中規定了免賠額和免賠率在簽訂合同前要確定,出現風險事故后計算出的損失金額如在免賠金額內的,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1·3合同規定的保險理賠程序和要求

      出現風險事故后將按合同規定的保險理賠程序進行理賠工作。并按照合同理賠條款的要求執行。如:合同中規定出險后承包人需在一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報案,超出期限需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等。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后,承包商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業主提供已按合同條款要求所投的各種保險已生效的證明,并向業主提供保險合同副本。所簽訂的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達成的合同總條款一致。

      2出險后的工作

      在承包商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了風險事故后,承包商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了解事故發生原因,勘查事故現場,同時組織人力,機械對事故現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努力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在保險公司代表或檢驗人員到達事故現場進行勘查之前,承包商還應組織人員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承包商在對事故現場詳細勘查完后,應該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保險公司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與承包商工地現場相距很遠,承包商在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出險情況時可以先進行電話報案,以最快速度通知保險公司。接著向保險公司報送書面形式的出險通知單。出險通知單的報送可用多種方式,如郵寄、電傳等,但要注意報送出險通知單要留有底稿,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以證明承包商是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報案的。出險通知單內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承包人為減少損失采取的措施,所組織人員、機械數量,因災害損失的金額等內容。同時在出險通知單的附件中要有全面、準確反映受災損失情況的證明資料,這些資料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1)一份詳細描述事故發生過程,原因及時間、里程樁號和損失金額,并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報告。

      (2)由承包人繪制的事故現場平、斷面圖,在圖中應標明里程樁號,原設計標高,原地面線標高,事故發生后測量的地面線標高,及大概的地形地貌變化等內容,以便于對比分析事故發生的范圍,并計算受災損失工程量。

      (3)依據所繪制圖紙計算直接受災損失的工作量。也可列出因此事故間接受損失的工作量。例如,雨季發生洪水沖毀施工便道,施工車輛無法通行,導致工期延誤受到損失等。另外將承包商為減少受災損失,防止受災損失進一步擴大而組織人力、機械進行搶險的工作量也計算在內。統計計算完成后,匯總為受災損失計算書,計算書中要特別注明上述情況產生的費用,用以確定索賠金額。

      (4)承包商對事故現場所拍攝的影像資料和照片。影像資料和照片要能反映事故發生后現場的情況,要全面、詳細的反映受災后的地形地貌,及有關細節的特寫。并在照片中能反映事故現場的里程樁號和時間,可在一張標示牌上寫明里程和時間,放置在現場顯眼處一同拍攝入照片。

      (5)當地水文、地質、氣象部門提供的有關出險時間當地水文資料或日時降雨量分布圖等。

      (6)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其它資料、文件、單據等。

      3理賠工作

      保險公司代表一般在收到出險通知后12h以內到達事故現場,協調有關索賠事宜。保險合同規定有如果保險公司代表在48h內未到達事故現場,將被認為保險人已認可被保險人所申報的事故發生屬實。在保險公司代表或檢驗師勘查現場并計算受災損失后,承包人應對保險公司代表認可的受損失范圍和理賠金額等進行研究,在依據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雙方對有關賠款的一切爭議,都可以協商解決,直至達到一致意見。承包人在對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時要做到有理、有據、實事求是。證明資料要齊全,理賠款計算要合理,并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辦理理賠工作。

      雙方明確受災損失工作量和賠償金額后,須簽訂一份賠款確認書,說明出險原因、過程、受損失工程量及賠款金額等情況。在保險公司支付承包商理賠款后就結束理賠工作了。在理賠工作進行中,承包商要注意整理、收集與保險公司的來往文件、通知書,出險的各類證明資料,并及時歸檔保存好。承包商對理賠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負責人要有較強的責任心,業務精通,熟悉保險合同,并且能夠熟練處理好對外業務往來。

      4結束語

      工程保險已逐漸成了建筑工程項目經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熟悉和運用保險合同條款、風險索賠的程序,可以減輕承包商的風險壓力,并降低風險事故發生后承包商的損失。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承包商對工程進行了工程保險,但有時保險公司不可能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容易受到各種自然災害和其它災害的影響,所承擔的各種風險比較大,因此承包商仍要經常注意各種潛在的風險征兆,采取各種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和災害的發生,并阻止受災后損失的繼續擴大。

      第2篇

      在FIDIC合同條款中,對工程保險有明確和嚴格的的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工程合同后,自開工之日起就有建設并照管工程的責任,直至業主發出最終驗收證書為止。因建筑工程工期較長,受外界各種情況影響較大,為此承擔的風險也高。比如當雨季到來時,暴雨和洪水會導致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對路基產生較嚴重的損害。

      業主為了保護工程項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商對所建工程連同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投保,同時也要求承包商對人身或財產損害和第三者責任險投保。對保險公司的選擇可能是業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選擇。承包商選擇保險公司時,應特別注意其賠償能力和資信,并認真閱讀理解保險條款及有關細節,為更準確掌握理解保險條款,承包商可參加保險專家的講座。在對投保的險種選擇時,要分析施工過程中發生各種事故的可能性,準確的選擇合格的保險險種。有的合同條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須投保的險種,如建筑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在投保時就必須按合同條款指定險種進行投保。簽訂保險合同前,須與保險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險條款和應注意仔細閱讀理解的保險條款有以下幾點:

      1·1保險合同的保險范圍

      保險合同中規定那些責任和事故是在保險公司保險范圍內的,那些責任和事故不是在保險公司保險范圍內的。保險范圍將直接影響出現風險事故后保險公司是否受理索賠,所以要注意明確保險范圍。

      1·2保險合同的免賠金額

      在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絕對免賠額和絕對免賠率,保險合同中規定了免賠額和免賠率在簽訂合同前要確定,出現風險事故后計算出的損失金額如在免賠金額內的,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1·3合同規定的保險理賠程序和要求

      出現風險事故后將按合同規定的保險理賠程序進行理賠工作。并按照合同理賠條款的要求執行。如:合同中規定出險后承包人需在一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報案,超出期限需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等。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后,承包商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業主提供已按合同條款要求所投的各種保險已生效的證明,并向業主提供保險合同副本。所簽訂的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達成的合同總條款一致。

      2出險后的工作

      在承包商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了風險事故后,承包商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了解事故發生原因,勘查事故現場,同時組織人力,機械對事故現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努力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在保險公司代表或檢驗人員到達事故現場進行勘查之前,承包商還應組織人員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承包商在對事故現場詳細勘查完后,應該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保險公司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與承包商工地現場相距很遠,承包商在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出險情況時可以先進行電話報案,以最快速度通知保險公司。接著向保險公司報送書面形式的出險通知單。出險通知單的報送可用多種方式,如郵寄、電傳等,但要注意報送出險通知單要留有底稿,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以證明承包商是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報案的。出險通知單內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承包人為減少損失采取的措施,所組織人員、機械數量,因災害損失的金額等內容。同時在出險通知單的附件中要有全面、準確反映受災損失情況的證明資料,這些資料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1)一份詳細描述事故發生過程,原因及時間、里程樁號和損失金額,并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報告。

      (2)由承包人繪制的事故現場平、斷面圖,在圖中應標明里程樁號,原設計標高,原地面線標高,事故發生后測量的地面線標高,及大概的地形地貌變化等內容,以便于對比分析事故發生的范圍,并計算受災損失工程量。

      (3)依據所繪制圖紙計算直接受災損失的工作量。也可列出因此事故間接受損失的工作量。例如,雨季發生洪水沖毀施工便道,施工車輛無法通行,導致工期延誤受到損失等。另外將承包商為減少受災損失,防止受災損失進一步擴大而組織人力、機械進行搶險的工作量也計算在內。統計計算完成后,匯總為受災損失計算書,計算書中要特別注明上述情況產生的費用,用以確定索賠金額。

      (4)承包商對事故現場所拍攝的影像資料和照片。影像資料和照片要能反映事故發生后現場的情況,要全面、詳細的反映受災后的地形地貌,及有關細節的特寫。并在照片中能反映事故現場的里程樁號和時間,可在一張標示牌上寫明里程和時間,放置在現場顯眼處一同拍攝入照片。

      (5)當地水文、地質、氣象部門提供的有關出險時間當地水文資料或日時降雨量分布圖等。

      (6)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其它資料、文件、單據等。

      3理賠工作

      保險公司代表一般在收到出險通知后12h以內到達事故現場,協調有關索賠事宜。保險合同規定有如果保險公司代表在48h內未到達事故現場,將被認為保險人已認可被保險人所申報的事故發生屬實。在保險公司代表或檢驗師勘查現場并計算受災損失后,承包人應對保險公司代表認可的受損失范圍和理賠金額等進行研究,在依據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雙方對有關賠款的一切爭議,都可以協商解決,直至達到一致意見。承包人在對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時要做到有理、有據、實事求是。證明資料要齊全,理賠款計算要合理,并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辦理理賠工作。

      雙方明確受災損失工作量和賠償金額后,須簽訂一份賠款確認書,說明出險原因、過程、受損失工程量及賠款金額等情況。在保險公司支付承包商理賠款后就結束理賠工作了。在理賠工作進行中,承包商要注意整理、收集與保險公司的來往文件、通知書,出險的各類證明資料,并及時歸檔保存好。承包商對理賠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負責人要有較強的責任心,業務精通,熟悉保險合同,并且能夠熟練處理好對外業務往來。

      4結束語

      工程保險已逐漸成了建筑工程項目經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熟悉和運用保險合同條款、風險索賠的程序,可以減輕承包商的風險壓力,并降低風險事故發生后承包商的損失。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承包商對工程進行了工程保險,但有時保險公司不可能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容易受到各種自然災害和其它災害的影響,所承擔的各種風險比較大,因此承包商仍要經常注意各種潛在的風險征兆,采取各種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和災害的發生,并阻止受災后損失的繼續擴大。

      第3篇

      論文摘要:根據FIDIC合同條款中對建筑工程中保險的要求,結合在建筑工程保險理賠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情況,闡述了建筑工程保險與理賠的基本方法和一些注意事項。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建筑市場規范不斷的完善,保險工作已成為工程招、投標、建設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為在承包商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施工周期長,所遇到各種情況復雜,為了保障承包商的利益不受到意外損失,所有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都強制的要求承包商進行各種保險,主要投保工程一切險。這樣當發生意外時可將部分風險損失轉移給保險公司承擔,本文就向保險公司投保,簽訂保險合同以及出險后理賠過程談

      一談體會。

      1保險合同簽訂

      在FIDIC合同條款中,對工程保險有明確和嚴格的的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工程合同后,自開工之日起就有建設并照管工程的責任,直至業主發出最終驗收證書為止。因建筑工程工期較長,受外界各種情況影響較大,為此承擔的風險也高。比如當雨季到來時,暴雨和洪水會導致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對路基產生較嚴重的損害。

      業主為了保護工程項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商對所建工程連同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投保,同時也要求承包商對人身或財產損害和第三者責任險投保。對保險公司的選擇可能是業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選擇。承包商選擇保險公司時,應特別注意其賠償能力和資信,并認真閱讀理解保險條款及有關細節,為更準確掌握理解保險條款,承包商可參加保險專家的講座。在對投保的險種選擇時,要分析施工過程中發生各種事故的可能性,準確的選擇合格的保險險種。有的合同條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須投保的險種,如建筑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在投保時就必須按合同條款指定險種進行投保。簽訂保險合同前,須與保險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險條款和應注意仔細閱讀理解的保險條款有以下幾點:

      1·1保險合同的保險范圍

      保險合同中規定那些責任和事故是在保險公司保險范圍內的,那些責任和事故不是在保險公司保險范圍內的。保險范圍將直接影響出現風險事故后保險公司是否受理索賠,所以要注意明確保險范圍。

      1·2保險合同的免賠金額

      在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絕對免賠額和絕對免賠率,保險合同中規定了免賠額和免賠率在簽訂合同前要確定,出現風險事故后計算出的損失金額如在免賠金額內的,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1·3合同規定的保險理賠程序和要求

      出現風險事故后將按合同規定的保險理賠程序進行理賠工作。并按照合同理賠條款的要求執行。如:合同中規定出險后承包人需在一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報案,超出期限需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等。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后,承包商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業主提供已按合同條款要求所投的各種保險已生效的證明,并向業主提供保險合同副本。所簽訂的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達成的合同總條款一致。

      2出險后的工作

      在承包商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了風險事故后,承包商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了解事故發生原因,勘查事故現場,同時組織人力,機械對事故現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努力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在保險公司代表或檢驗人員到達事故現場進行勘查之前,承包商還應組織人員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承包商在對事故現場詳細勘查完后,應該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保險公司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與承包商工地現場相距很遠,承包商在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出險情況時可以先進行電話報案,以最快速度通知保險公司。接著向保險公司報送書面形式的出險通知單。出險通知單的報送可用多種方式,如郵寄、電傳等,但要注意報送出險通知單要留有底稿,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以證明承包商是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報案的。出險通知單內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承包人為減少損失采取的措施,所組織人員、機械數量,因災害損失的金額等內容。同時在出險通知單的附件中要有全面、準確反映受災損失情況的證明資料,這些資料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1)一份詳細描述事故發生過程,原因及時間、里程樁號和損失金額,并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報告。

      (2)由承包人繪制的事故現場平、斷面圖,在圖中應標明里程樁號,原設計標高,原地面線標高,事故發生后測量的地面線標高,及大概的地形地貌變化等內容,以便于對比分析事故發生的范圍,并計算受災損失工程量。

      (3)依據所繪制圖紙計算直接受災損失的工作量。也可列出因此事故間接受損失的工作量。例如,雨季發生洪水沖毀施工便道,施工車輛無法通行,導致工期延誤受到損失等。另外將承包商為減少受災損失,防止受災損失進一步擴大而組織人力、機械進行搶險的工作量也計算在內。統計計算完成后,匯總為受災損失計算書,計算書中要特別注明上述情況產生的費用,用以確定索賠金額。

      (4)承包商對事故現場所拍攝的影像資料和照片。影像資料和照片要能反映事故發生后現場的情況,要全面、詳細的反映受災后的地形地貌,及有關細節的特寫。并在照片中能反映事故現場的里程樁號和時間,可在一張標示牌上寫明里程和時間,放置在現場顯眼處一同拍攝入照片。

      (5)當地水文、地質、氣象部門提供的有關出險時間當地水文資料或日時降雨量分布圖等。

      (6)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其它資料、文件、單據等。

      3理賠工作

      保險公司代表一般在收到出險通知后12h以內到達事故現場,協調有關索賠事宜。保險合同規定有如果保險公司代表在48h內未到達事故現場,將被認為保險人已認可被保險人所申報的事故發生屬實。在保險公司代表或檢驗師勘查現場并計算受災損失后,承包人應對保險公司代表認可的受損失范圍和理賠金額等進行研究,在依據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雙方對有關賠款的一切爭議,都可以協商解決,直至達到一致意見。承包人在對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時要做到有理、有據、實事求是。證明資料要齊全,理賠款計算要合理,并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辦理理賠工作。

      雙方明確受災損失工作量和賠償金額后,須簽訂一份賠款確認書,說明出險原因、過程、受損失工程量及賠款金額等情況。在保險公司支付承包商理賠款后就結束理賠工作了。在理賠工作進行中,承包商要注意整理、收集與保險公司的來往文件、通知書,出險的各類證明資料,并及時歸檔保存好。承包商對理賠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負責人要有較強的責任心,業務精通,熟悉保險合同,并且能夠熟練處理好對外業務往來。

      第4篇

      2002年4月上海外建建設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投保天安保險公司,監理職業責任保險首次在我國試點試行;隨后,各級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來推動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的發展。例如,2003年上海市政府頒布《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指出“本市提倡監理單位參加監理責任保險,參加監理責任保險的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中享有優先中標權”。2005年6月建設部“全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會議”在大連召開,會議上王素卿司長指出:“今明兩年,我們要本著積極推進,穩妥發展,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的原則;選擇兩、三個省市進行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的試點。通過試點,積累經驗?!?012年,經江蘇省保監局的積極努力,在南京舉行全省工程監理責任保險簽約儀式;超過20余家江蘇省內的工程監理公司與紫金保險江蘇分公司簽訂了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投保協議。自2002年在上海市首次試點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至今已十多年,我國工程職業責任保險制度仍徘徊于起步階段,始終未能實現全面的推廣。主要體現在:①國內各監理公司投保監理職業責任險的比率非常低,社會認可度偏低;②發展不穩定,連貫持續性差,缺少可循規律;③未形成健全的保險體系,保險風險大,保險公司效益不佳等。

      1.3研究背景及意義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社會各界對監理工程師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與此同時,隨著我國建筑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各項風險責任的落實力度不斷加大,監理人員所肩負的職業責任也越來越大。為了能繼續推動工程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必須要高度重視監理工程師從業人員職業風險的防范。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與現階段國內市場經濟相協調的職業責任制度體系。受建設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影響,當有工程事故發生,對監理工程師責任的認定相當困難。因此,合理的劃分和認定監理方在建設工程項目中的所應承擔責任已經成為關系參建各方切身利益的大事。2013年,住建部會執行新版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在針對監理人違約責任一項中明確指出:“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边@就突破了舊版合同范本中規定的“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盵1]的賠償上限。監理工程師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是一項國際慣例,在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制度發展成熟和穩定的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工程師投保率普遍達到80%以上。然而目前我國國內6600余家監理企業中真正有效開展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投保業務的不足200家,企業監理責任險投保率僅3%。蓬勃發展的工程監理行業和冷清的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市場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造成這種狀況存在很多原因,我國各監理企業對市場上現有的各種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產品普遍興趣不高,缺少投保主動性。這其中保險產品單一化、保險費率厘定缺乏科學性和針對性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因此,制定出科學合理的保險費率,既能夠保障保險公司能夠有序開展保險業務,具備充分的資金來對風險進行賠償,提高保險公司產品競爭力;又能夠對監理企業產生足夠的吸引力,使監理企業有興趣參與職業責任保險,形成具備一定規模的社會投保群體,共同分擔風險,最終促進我國工程建設行業的整體健康發展。

      2保險費率影響因素和我國職業責任保險產品

      2.1國內外對保險費率影響因素的研究成果

      國內外很多學者對影響監理職業責任保險費率的因素作了大量的分析討論并取得了豐富的成果。下面舉例分析。①2002年美國AIA,ACEC,NSPE三大機構聯合對數家開展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進行調查,歸納得到影響保險費率的主要因素有六項,各家公司對這幾種因素重要程度評價并進行排序,如表1。對上述數據進行計算,得到上述六種影響因素的排名順序如下:1)承接項目類別;2)年營業額;3)索賠經歷;4)企業經驗;5)企業所在地;6)承接項目所在地。②2005年天津大學的齊勛在其發表的論文中提出[2],依據調研保險公司、監理協會、監理企業的多位專家對六大因素的評價數據,構架出矩陣模型如下:采用層次分析法(AHP法)計算出上述六種影響因素排序結果如下:1)承接項目類別:2)年營業額;3)索賠經歷;4)企業經驗:5)企業所在地;6)承接項目所在地。③美國AIA/ACEC/NSPE于2006年再一次開展職業責任保險投保業務調研。在本次的調研中重新歸納了七項影響建設工程職業責任保險費率厘定的因素,14家參與調查的公司分別給出了上述七大因素影響費率厘定的重要程度排序。同樣對統計表中的數據進行計算,得到本次調研的七種影響因素排名如下:1)年營業額;2)執業類型;3)索賠經歷;4)項目類型;5)公司經驗;6)公司所在地;7)項目所在地。從上述三例調研和結論分析中,可以看出,雖然各保險公司對厘定職業責任保險費率影響因素的種類及各因素重要性的看法不盡相同,但是對幾個主要因素的認可和排序總體來看還是具有相當強的一致性。

      2.2我國現有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產品情況分析

      由于我國開展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的時間較短,因此國內真正有效開展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并不多,各保險推出的保險產品普遍比較單一。保監會于2007年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費率做出如下規定“:監理職業責任保險費率,對于一般的工程監理單位為0.8%,對于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工程監理單位為0.7%。并在此基礎上視具體的風險狀況,可作上下30%范圍內的浮動?!毕旅媪信e國內開展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兩家保險公司的費率方案。①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費率方案[4]:②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責任保險費率方案:從上面舉例費率表中不難看出,目前國內現行各監理責任保險產品的費率條款中對費率影響因素考慮普遍偏少,甚至對某些風險因素的影響一刀切,不能充分體現不同風險條件的投保差別,無法對投保人形成足夠的吸引力。保險費率的科學厘定是順利推行該保險產品的基礎因素,他直接決定投保人的投保成本和預期補償期望的大小。我國現行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很大程度上是模仿西方發達國家國家的做法,缺少與我國工程建設監理行業實際情況的有效結合,缺乏針對性,必須在此環節加以改進。

      3總結

      第5篇

      建筑行業是一門古老的行業,但可惜的是相應的配套學科知識卻很年輕。尤其是當下國際化的環境下,加強建筑行業的學科理論研究,不僅是一件很時尚的事,還是一件具有國際意義的項目。當下中國的很多建筑方面的保險雖說已都建全了,但相配套的法律法規與制度卻還很落后,因此需要建筑學科研究迎頭趕上,才能有實力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我們尤其應該加強保險資金、保險成本、保險的費率、保險所涵蓋的范圍、保險的責任、保險合同條款、培養保險專業人才、工程風險的保險管理、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保險的規章制度等。這些問題的有效解決,決定了我國保險行業相關問題的有效執行,而這一切還有賴于建筑工程相關學科研究的進一步成熟與完善。

      2、制定明確法律法規

      上面剛剛提到我國在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方法很有必要。但也不可全盤模仿,因為畢竟還有中國國情之下的現象需要因地制宜地處理。因此我們在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建筑保險法律法規的時候還是可以要參考《FIDIC土木工程合同條件》中的相關條款,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建筑工程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引進國外保險機制的同時,責權分明,劃分好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利益風險關系,如投保的項目、方式、費用等相關內容都要條款清晰,防發生相關的糾紛。把,參加相關的保險作為頒發相關施工許可證的硬性條件,以法律的形式準其入市場。

      3、健全保險中介組織

      同樣在學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的時候,學習國際上的投保人的具體做法:如詳細分析和評估保險的風險,確定保險經紀人辦理保險業務。確定保險經紀人更有利投保人。因為人多數都是為保險公司的利益而拼命地推銷保險的相關產品,保險經紀人卻是投保人的娘家人,為投保人服務,比為投保人保險建議、制定優秀的保險方案,替投保人談判為投保人爭取最大利益。辦理相應的投保手續甚至是事故之后協調索賠等事宜。一般來說,投保經紀人與投保人一種和諧的良性關系,因為經紀人是投保人的智囊,為其出謀劃策,可以業務咨詢。相對于保險經紀人的還有一類人是保險中介人,他們是保險市場必不可少的動力,能提高保險市場的運作效率,為兩方保險人員節省時間。因此,我國應加大對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中介人的專業培養和技術培訓,這不僅有利于中國的保險市場有序順暢進行,還能提高整個市場與國際的競爭力。

      4、打造有序的市場環境

      第6篇

      關鍵詞:工程保險;索賠;理賠;風險管理

      工程保險周期長、技術復雜、風險事故發生頻繁、損失金額較大。因此從工程保險合同簽訂的開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便應建立起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設立風險管理的負責機構,明確各自在賠案處理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

      一、被保險人索賠的風險管理技術

      1.機構設置及職責確定。

      在工程保險中,項目業主作為主要的被保險人,應設置專門的機構負責處理與工程保險賠案相關的一切事務,維護被保險人在索賠中的正當權益,推動賠案處理的順利開展。專設機構的職責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1)在風險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接收出險單位的事故報案,分析判斷保險責任;(2)趕赴現場初勘取證,安排保險公司及公估人現場聯合查勘,組織賠案公估理算及協調,跟蹤賠案處理,組織單位和人員提供保險人所需的相關資料證明。(3)向出險單位解釋保單條款和保險規定及最終理算結果等。

      由此可見,專設機構的職責貫穿賠案處理的始終。由于對工程保險條款和相關法規具備專業知識,專設機構能為保險公司順利處理賠案提供各種便利。更重要的是,它能夠使被保險人不因工程保險索賠中的某些作為或不作為喪失獲取經濟賠償或給付的權利,有力維護了工程項目業主獲取全部合理賠付的合法權益。

      2.索賠程序。

      索賠程序可以簡單表述如下:(1)出險報案;(2)緊急施救;(3)保險責任判斷;(4)緊急通知和事故報告;(5)現場初勘;(6)現場聯合查勘;(7)證據材料提供;(8)協助公估理算;(9)協助再次查勘現場和補充材料;(10)接受最終理賠報告。

      3.索賠中的風險管理技術。

      索賠中風險管理的根本原則是被保險人在行使索賠權利的過程中,既要保護自身工程或財產的安全,又要爭取積極有利的條件促使雙方公平、合理地處理賠案,使被保險人得到及時、合理的經濟賠償或給付,提高索賠效力,以迅速恢復工程建設,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和訟訴。具體的風險管理原則如下。

      (1)時效性原則。時效性原則規定了被保險人行使索賠權利的時間效力,具體體現在三方面:①報案及時;②施救及時;③索賠及時。出險單位在出險后的第一時間內應及時向業主和其專設機構報案,此為報案的及時性原則。在報案之后,業主和出險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消除風險事故,搶救未受損的工程或財產,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此為施救的及時性原則。及時的施救費用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合理補償,補償金額一般不超過工程保險金額。此外,在專設機構確定風險事故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時,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此為索賠及時性原則。

      (2)真實合法原則。被保險人在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時,要做到構成索賠條件的因素是真實可靠的,各種證明文件和材料及索賠手段是合法的。對于偽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部分不承擔賠付責任。其行為如果不合法并構成犯罪的,被保險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3)有理、有據原則?!坝欣怼痹瓌t是指被保險人充分依據保險法和工程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維護自身獲取合理保險保障的權益,公開、公正地與保險人及公估人商談索賠過程的每一環節,討論最終賠付結果,用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維護索賠權利?!坝袚痹瓌t是指在索賠過程中,被保險人應出具所有與賠案處理相關的文件資料,協助保險人和公估人進行現場勘查和取證。被保險人要想獲得比較合理的賠償,必須做好災后的資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良好的文件管理系統是成功獲得索賠的必要條件。積極主動地尋求有價值的數據資料是維護自身在賠案處理中合法權益的關鍵。

      (4)面對第三方索賠的緘默性原則。在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害時,除緊急情況外被保險人在未取得保險人和公估人書面同意前,不要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示對損失負有責任并承諾賠款或予以解決,也不要修理第三方的損失財產。

      (5)保留代位求償權原則。如果被保險工程或財產事故是由第三者責任引發的,被保險人除了通知保險人之外還應向第三者提出索賠。即使被保險人為避免向第三方索賠造成的不便而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也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者提出索賠,為保險人保留代位求償的權利,使保險人在履行對被保險人賠償的義務之后有權利再向第三者追償。

      二、保險人理賠風險管理技術

      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保險人是承擔風險的主體。在工程保險中,保險人要兼顧保險雙方的公平和利益,及時合理地進行相關賠付,滿足業主轉嫁工程風險的心理預期,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發生。理賠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使工程保險的發展既能滿足現代工程建設轉嫁風險的需要,又能提高保險公司工程保險的競爭力,促進工程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

      1.理賠程序。

      在工程保險中,工程建設期長,工程風險復雜,理賠的技術含量也較高。理賠的程序簡單表示如下:(1)接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2)通知經紀公司、公估人和再保險接收人;(3)聯合查勘現場;(4)收集相關證據材料;(5)公估理算出具初步理算報告;(6)預付賠款;(7)再次查勘現場,收集相關補充材料;(8)定損,出具最終理算報告;(9)賠付;(10)向再保險人攤回賠款。

      2.理賠風險管理技術。

      完善的理賠風險管理技術是構建經營工程保險的財產險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而理賠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在于培養保險公司以下幾方面的能力:

      (1)調查取證能力。保險公司在接到損失通知后,應立即派人到事故現場,對受損保險標的進行調查,以便正確掌握事故范圍、損失程度、性質影響和原因等情況,為理賠的責任確定、損失評估、賠款理算等工作奠定基礎。為了對保險標的損失情況提供充分有利的證據,需對事故現場拍照,在必要情況下,還應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對損失數量進行清點,有時還要用儀器進行檢驗和勘測并保留資料。保險公司應盡量收集能證明事故原因、損失數量、損失金額等內容的記錄、證明、發票、工程量清單和被保險人的事故報告等,對損失較大的案件還要查封被保險人的會計帳。

      (2)責任確定能力。保險公司應在審核被保險人提供的單證齊全、真實的前提下,對照保險條款中涉及賠償責任的規定,分析和審核風險損失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包括:①分析事故原因,核定造成損失的原因是否屬保險責任。②確定事故發生的時間是否在保險期限內。③確定損失是否發生在保險單規定的施工場地或地址。④審核損失的工程和財產是否包括在保險的范圍之內。⑤判定損失金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3)評估定損能力。工程保險賠償金額與保險標的受損程度密切相關。其基本原則是:損失程度越重,賠償金額占保險金額的比例就越大。在工程保險評估定損中,通常采用以下三種方法:①按市場價格評估。如果保險標的遭受損毀,保險公司可以按同等類型物品在市場上的價格來確定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作為賠償依據。②在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但可以修復時,按恢復原狀所需費用評估,并視為被保險人遭受的實際損失。但由于技術的更新或材料的考究改變原有結構或質地使費用增加的,對于增加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以賠償。③推定全損。受損的保險標的不能修復或恢復費用超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即為全損或推定全損。損毀的如果是工程,應以工程的實際完成投資為損失金額;如果損毀的是施工設備和已建筑竣工的工程,應以其保險金額為損失金額。

      (4)賠付能力。在出現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重大賠款,案情相對清楚但又尚不能結案的情況下,首席保險人有責任將預付賠款支付給被保險人,并安排賠款攤回。預付賠款一般為總賠款金額的30%左右,目的是提高理賠效率,幫助被保險人迅速恢復工程建設。

      在理算師出具最終理算報告后的規定時間內,首席保險人應及時負責將賠款劃付給被保險人。為了方便平時零星賠款的支付,首席保險人還可與共保人建立一定金額的小額賠償基金,用于平時的小額賠付。在確定賠案的損失金額后,賠款可由理算師直接支付給被保險人,但每次賠付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賠償基金。如果其他共保人不能按規定時間劃付賠款,應由首席保險人墊付,如果共保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賠付責任,則由其余共保人按共保比例分攤。

      (5)攤回賠款的能力。當預付賠款或最終賠款在一定數額內,首席保險人可自行支付后再通知其他共保人,其他共保人在接到首席保險人通知后,將各自相應的份額付給首席保險人。當預付賠款或最終賠款超過一定數額后,首席保險人需立即通知其他共保人,并在其他共保人向其劃付應分攤的金額后將賠款支付給被保險人。當預付賠款或最終賠款數額巨大時,首席保險人應首先取得國際再保人同意付款的確認通知后,再向其他共保人發出賠款通知。其他共保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定時間內向首席保險人劃付應分攤的金額,之后由首席保險人一并劃付給被保險人。在共同保險人墊付全部賠款或預付賠款的情況下,首席保險人應從再保險經紀人處攤回相應的由再保險人承擔的賠款,在規定的工作日內,首席保險人根據相應共保比例將所攤回的賠款劃撥到其他共保人指定的帳戶。

      參考文獻:

      1.孫智.工程保險.中國三峽出版社.

      2.孟憲海.建設工程保險制度相關法律問題研究.保險研究,2001,(3).

      第7篇

      工程保險是指對建筑安裝工程及其人員和設施、設備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人身傷害以及第三者責任進行賠償的保險。它起源于19世紀的英國,是隨工業革命應運而生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的歐洲大規模重建中得以迅速發展。工程保險體系與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減少了工程風險的不確定性,保障工程項目的財務穩定性,并通過保險公司的介入提供專業風險管理服務而消除一直困擾工程建設的工程質量、工期保證、支付信用等諸多問題,對規范和約束建筑市場主體行為,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按市場經濟規律、規則辦事均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世紀80年代初在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和“三資”建設項目中,工程保險作為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國際慣例之一被引入中國,工程保險在中國得以認同和發展。當前,隨著我國正式加入WTO,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發展和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時期,每年用于基本建設投資總規模達4萬億元之巨,引進外資也在數百億元之多。其面臨的風險是巨大的,大力發展工程保險已成為當務之急。但是由于工程建設具有投資大、工期長、參與方多、質量要求高、不確定性強的特點,且工程保險本身又涉及國家政策法規和承保的保險公司,這就要求工程保險品種的建立必然要兼顧建設程序和不同利益主體。因此,為滿足不同的參與方在不同階段的不同利益需求,設計花色品種齊全、系統、全面、科學的工程保險險種,至關重要。

      一、國外工程保險通常的險種設置

      工程保險主要分為強制性保險和自愿性保險。

      (一)強制性保險

      這是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工程項目當事人必須投保的險種。主要險種有:

      1.建筑工程一切險。這是對工程項目提供全面保障的險種。它既對施工期間的工程本身、施工機械、建筑設備所遭受的損失予以保險,也對因施工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財產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險是建筑工程一切險的附加險)。被保險人包括業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詢工程師以及貸款的銀行等。如果被保險人不止一家,則各家接受賠償的權利以不超過對保險標的的可保利益為限。

      這一險種主要適用于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其承保范圍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人為過失。被保險人因違章建造或故意破壞、設計錯誤、戰爭原因所造成的損失,以及保單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額等除外。保險期自工程開工或首批投保項目的材料、設備運至工程現場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或保單開列的終止日期結束。

      2.安裝工程一切險。此險種適用于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程項目(土建部分不足總價20%的,按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超過50%的,按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在20%~50%之間的,按附帶安裝工程險的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亦附第三者責任險。其保險期自工程開工或首批投保項目所用材料運至工程現場之日起生效,到安裝完畢通過驗收或保單開列的終止日期結束。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鹼,實質上都是對業主的財產進行保險,保險費均計人工程成本,最終由業主承擔。

      3.雇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雇主責任險,是雇主為其雇員辦理的保險,以保障雇員在受雇期間因工作而遭受意外,導致傷亡或患有職業病后,將獲得醫療費用、傷亡賠償、工傷假期工資、康復費用以及必要的訴訟費用等。多數國家雇主責任險的特點是:傷害損失由雇主負擔,而不以雇主是否有過失為前提;賠付金額不基于實際損失,而是依據實際需要;對飭殘死亡的賠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撫恤金;法律強制雇主對雇員可能遭受的傷害投保,不因雇主破產或停業而受影響。

      人身意外傷害險與雇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相同,但兩者之間又有區別:雇主責任險由雇主為雇員投保,保費由雇主承擔;人身意外傷害險的投保人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雇員本人。

      4.十年責任險和兩年責任險。此險種均屬于工程質量保險,主要是針對工程建成后使用周期長、承包商流動性大的特點而設立,為合理使用年限內工程本身及其他有關人身財產提供保障。

      5.職業責任險。在國外,建筑師、結構工程師、咨詢工程師等專業人士均要購買職業責任險(亦稱專業責任保險、職業賠償保險或業務過失責任保險),對因他們的失誤或疏忽而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如美國,凡需要承擔職業責任的有關人員,如不參加保險,就不允許開業。

      職業責任保險可分普通職業責任保險和個人職業責任保險。前者由單位投保,以在投保單位工作的個人為保障對象;后者由個人投保,以保障投保人自己的職業責任風險。

      6.機動車輛險。該險的標的,除了機動車本身外,還包括第三者責任險。承包商必須為事故發生率高的運輸車輛進行保險。

      (二)自愿性保險。

      自愿保險與強制保險相對應,是指投保人根據自己的需要自愿參加的保險。在自愿保險中,賠付范圍以及保險條件等均由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根據訂立的保險合同加以確定。它的主要險種有:國際貨物運輸險,境內貨物運輸險,政治風險保險,匯率風臉保險,等等。本文不再詳述。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國際上工程保險的險種設置科學、系統、規范、完整,而且保險程序明確,責任清晰;業已發展和形成了一套較為系統、全面、完整的工程保險體制與體系。

      二、國內工程保險險種設置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正在施行的工程保險的險種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三個險種。從工程保險險種設置本身來看,還存在以下具體問題:

      1.保險險種設置空缺斷檔。工程保險依附于工程本身,工程是分階段按順序進行的,客觀上要求工程保險必須要依據工程本身分段的特點進行設置。由于現階段只是在工程施工階段設置了三個險種,其他階段均未設置相應的保險險種,而且保險條款尚不很完備,因此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2.保險責任不清,易產生糾紛。保險組織關系較為復雜,有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投保人付保費,保險人負責賠付損失,受益人獲賠償。工程項目由于主體眾多,當前險種單一,每一險種內涉及的被保險人過多、合同條款過于籠統,當災害發生時,就會產生責任難以界定、當事人相互推諉扯皮現象,給索賠及賠付工作帶來不應有的復雜與繁瑣,因而影響投保人對工程保險的認可和信任,最終影響投保率。

      3.投保金額、保險費、保險費率難以厘定。由于險種設計不盡合理,使設置指標過于籠統、龐大、復雜,搜集記錄、總結經驗與統計數據難以獲得和進行分析,與之對應的模型、公式無法確定、定型、定量,從而使保險費率與實際應該發生值偏差,結果會影響投保人和保險人投保、承保的積極性。

      三、根據國情,設計具有我國工程保險特色的險種

      現行的工程保險險種設置基本上屬于引進國外成熟的保險險種,在實踐中的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示范作用。但從長遠角度著眼,工程保險險種設置既要參照國外已有的先進成熟的經驗,又要符合我國現階段工程建設領域改革發展的現實,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工程保險險種設置體系?,F階段要縮小每一設置險種的參與人數,明確險種具體內容,縮短保期來應對目前的現實,以期避免損失、減少事故的發生。同時,加快人才的培養和市場的培育,加強法制和配套建設,盡快與國際工程保險市場接軌,使整個工程保險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一)應遵循的原則。

      設立工程險種,筆者認為首先要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1.工程保險險種的設計應堅持系統、全面的觀點,按工程的特點分階段設險。工程項目從決策立項、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合同、施工、竣工投產全過程具有明顯的分階段性,且每一階段都有自己的主要工作內容和重點,各階段既相互區別又密不可分有機地構成一個工程項目的整體。在項目整個運作過程中,各參與主體也是分階段按合同區間分段介入的,因此,在設置工程保險險種時應注意這一特點。

      2.工程保險險種設計應針對其特殊性,易于責權區分界定,便于賠付與索賠的具體操作。工程保險承保的風險具有特殊性表現在:(1)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也承保被保險人責任風險;(2)承保的風險標的中大部分處于裸風險中,對于抵御風險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財產保險的標的;(3)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于工程保險險種的設置充分考慮這一特殊性,使每一個險種所包含的內容都應十分明確具體,合同條款都應清晰明了,責任易于區分,權利簡單明了。且工程施工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使風險程度加大。

      當風險發生后,處理索賠和賠付時不扯皮,按事先的約定處理好賠付工作,真正發揮了工程保險的積極作用。這樣,投保方得到了相應補償,使工程得以順利進行;保險人也因賠付的順利得當,而獲得良好的信譽。

      3.工程保險險種的設計要考慮便于保險指標體系的設置和數學模型的建立,便于保險額、保費的科學統計、測算和厘定。工程保險金額的計算及保險費率的厘定一直是困擾工程保險發展的瓶頸問題。保額過大,保費過高,加大工程成本和投保者的經濟負擔,影響投保積極性;相反,如果保額和保費太低,保險公司無利可圖,必然會影響保險人從事風險業務管理積極性,被保險人的利益也無法得到保障,也就更談不到土程保險的健康發展。所以,根據工程項目所處的地區環境特點、投融資渠道、材料價格供應、工程的類型、業主及承包商的信譽、承保年限及工程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工程保險的指標體系,建立科學又切合實際的數學模型,得出適當的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以期獲得雙贏效果。

      4.工程保險險種的設置應力求每一險種所涉及的當事人少,保期易于劃分。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主體較多,均可能對工程項目擁有保險的可保利益,成為被保險人。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是根據工期確定的,往往是幾年,甚至十幾年。保限的起止點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保險單的規定和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的。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在保險期限內是隨著工程建設的進度增長的。所以,在險種設置過程中一定要兼顧這一實際,力求每一險種涉及人少,保期劃分清楚。

      (二)我國現階段工程保險險種設置。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保監會的《關于在我國建立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中“開發險種、分類實施、積極穩妥地推行工程保險制度”的要求和以上險種設置的原則,筆者考慮目前我國工程保險險種應在工程決策階段設置:工程咨詢決策險;工程設計階段設置:工程勘察、設計責任險;工程招標階段設置:招標保證險;工程施工階段設置: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監理人員執業責任險;在工程竣工投產階段設置:工程質量保修責任險。以上工程保險的險種設計均為強制性保險險種。這樣設置險種,使工程全過程都置身于保險之中,確保各參與方均有自己投保的險種,并責權明確,簡便易行,充分保障各階段各方的權益,真正起到工程保險的作用。

      1.決策責任險。該險種屬于職業責任險,用以保證前期工作的科學性。保險的目的在于加強咨詢單位自身的內部約束力,并依靠保險公司相應的風險管理來進行外部制約。

      這一險種的投保人是工程咨詢單位,被保險人是工程咨詢單位和工程業主。保險范圍應是:由于咨詢單位自身原因,造成業主決策失誤而給項目帶來損失,應予以相應賠償。但因工程咨詢單位是以從業人員的智能和技術為業主提供技術服務的,一般資產資金較少無力賠付,必須借助保險予以保證。其保險期限通常為項目的建設期;保險金額應為項目投資估算金額;保險費率也可通過經驗數據來確定。另外由于雇主責任造成的風險可以免賠或反賠,以維護咨詢者的聲譽。

      2.勘察、設計責任險。該險種屬于職業責任險。工程勘察設計是工程質量的根本,雖然在工程實施前,勘察結果、設計方案或圖紙都應交付業主審核批準,但由于業主不具備審核能力,常常任憑勘察、設計師“解釋和說明”作出有關決定。如果勘察有誤,設計出現錯誤,輕則返工修復,重則可能導致工程毀損。雖然勘察、設計師要為其錯誤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但這不能完全抵消業主遭受的損失。,特別是勘察地質情況不實,設計師對基礎設計資料掌握不準,作出的施工方案設計無法實施,到施工時臨時修改,從而導致工程延誤,給業主造成重大損失。

      這一險種的投保人是工程勘察、設計人(單位),被保險人是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工程業主。保險范圍應是由于勘察、設計人員由于疏忽或過失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給業主和工程造成損失或費用,應予賠償;但因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財力有限,要通過保險來轉嫁風險。其保險期限與保險金額可參照決策責任險的辦法。

      3.投標保證險。招標人一般要求投標人在投標的同時,提供銀行擔?;蛲稑吮WC險保單。保證投標人中標后履行簽訂合同義務,否則,由銀行或保險公司賠償招標人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其保險金額、費率可由招標人自定或按慣例執行。

      4.建筑工程保險(附第三者責任險)。它是針對工程項目施工階段,即對工程項目本身、施工機具或工地設備所遭受的損失或意外予以賠償,也對因施工而給第三者造成的物資損失或人員傷亡承擔賠償責任。

      它與現行的“建筑工程一切險”相比較有所不同:從被保險人來看,它不包括監理工程師及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的投保內容;從保險內容和保險范圍來看,比建筑工程一切險要小。它的好處是使保險責任內容更具體、更明確,保險費模型與費率的量化定型更容易。

      (1)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建筑工程保險多數由承包商負責投保,如果承包因故未辦理或拒絕辦理投保,業主可代為其投保,費用由承包商承擔。如果有分包工程,總包商未曾就分包部分購買保險的話,分包商應辦理其承包部分的保險。

      被保險人主要包括:業主或工程所有人,總承包商,分包商。

      (2)責任范圍。工程實體本身即實施的全部工程(全部存放于工地的為施工所必須的材料),包括安裝工程的建筑項目,如果建筑部分占主導地位(材料設備價格或安裝費用低于整個工程造價的50%,應投保建筑工程險,反之,應投保安裝工程險);施工用設施和設備;施工機具;場地清理費;第三者責任險;工地內現有的建筑物;由被保險人看管或監護的停放與工地的財產等。

      (3)保險期限。建筑工程保險自工程開工之日或開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開始生效,兩者以先發生者為準。保險終止日應為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或者保單上列出的終止日,同樣,兩者也以先發生者為準。

      (4)保險金額。建筑工程保險金額按照不同的保險標的確定:合同標的工程的保險金額,包括建筑所需材料設備費、施工費、運雜費、保險費、稅款等;施工機具和設備及臨時工程;場地清理費;第三者責任的投保金等。

      5.安裝工程保險(附第三者責任險)。它屬于技術險種,主要適用于安裝工程的各種機器、設備、儲油罐、鋼結構、起重機、吊車以及飲食機械工程因素的各種建造工程。

      (1)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投保人應該是承包商,業主只是在承包商未投保的情況下代其投保,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被保險人:業主或工程所有人、制造商或供應商、待安裝構件的買主。

      (2)責任范圍。凡屬安裝工程合同內要求安裝的機器、設備、裝置、材料以及相應的臨時設施;承包商為安裝工程所使用的機器設備;在安裝工程項目內的土木建筑工程,不超過總價20%(如廠房、倉庫、宿舍等),按安裝工程保險投保,介于20%和50%之間,按建筑險投保,超過50%,則買建筑工程保險;場地清理費;業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3)保險期限。安裝工程保險在保單列明前提下,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第一批被保險項目被卸到施工地點時,保險責任即行開始。

      (4)保險金額。安裝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包括物質損失和第三者責任的大部分。如果投保的安裝工程包括土建部分,其保額應為安裝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稅等),若不包括土建部分,則設備購貨合同價和安裝合同價加各種費用之和為保額;安裝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應按安裝價值確定保額。第三者責任的賠償限額按危險程度由保險雙方商定。通常對物質標的的部分的保額先按安裝工程完工時的估定總價值暫定,到工程完工時再根據最后建成價格調整。

      保險應當自批準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推延工期的,必須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6.工程監理責任險。它屬于職業責任險,是為工程監理單位因工作失誤或者疏忽而設立的保險。對于投保單位,因其工作失誤或者疏忽而給業主或者承包商等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目的是要通過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職業責任保險條款,促進工程監理單位加強內部管理,開展培訓和工程風險咨詢,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努力提高服務水平。

      職業責任險可分為年保和單項工程投保。年保是指對投保單位在保險期限內所有完成監理的工程,在一年內的保險期內,因監理原因發生的損失負責賠償;單項工程投保是指對所投保的單項工程在規定年限內因監理原因發生的損失負責賠償。監理的投保方式可按年保,也可按單項工程投保。

      7.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這是《建筑法》明確規定的一種強制保險,承包商必須為從事危險建筑安裝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其法定的投保人是承包商,也可以由承包商委托該項目經理部代辦。被保險人應當是施工現場上的作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保險期限應當自批準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推遲工期的,必須辦理保險順延手續。實行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應當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獎優罰劣的原則,根據企業的安全事故頻率實行固定費率和浮動費率,并將意外傷害保險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險金額以被保險人的估計,在本保險有效期限內職工的工資、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意外傷害保險費應列入直接工程費的現場管理費中,計入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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