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d id="ltrtz"></dd>

  • <dfn id="ltrtz"></dfn>
  • <dd id="ltrtz"><nav id="ltrtz"></nav></dd>
    <strike id="ltrtz"></strike>

    1. 歡迎來到優發表網!

      購物車(0)

      期刊大全 雜志訂閱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本范文

      時間:2022-03-07 05:51:35

      序論:在您撰寫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本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本

      第1篇

      2017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本【一】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2017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本【二】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對茶葉消費市場的了解,及茶葉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_________,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_________名字為: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 _________,面積: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第2篇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第3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為了讓您在寫的過程中更加簡單方便,一起來參考是怎么寫的吧!下面給大家分享關于合伙經營投資協議書,歡迎閱讀!

      合伙經營投資協議書1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規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購買以孫淑慧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37.6萬元(大寫叁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年8月1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年8月1日以前將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__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__年1月,__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合伙經營投資協議書2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村)_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簽字或蓋章)

      _年_月_日

      合伙經營投資協議書3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公民身份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合伙經營廣告企業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企業

      1、企業性質:個人合伙;

      2、字號:震撼設計;

      3、經營范圍:包裝、廣告的設計、制作等;

      4、經營場所:現已承租正在裝修的凱興小區經營用房;

      5、經營期限:五年(從20__年10月1日起至20__年10月1日止)。

      二、出資與責任

      1、甲方出資17萬元,乙方出資3萬元,均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3天內以現金繳交;

      甲方占70%股份,乙方占30%股份。

      2、雙方在合伙經營存續期間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擔虧損,負無限責任。

      3、在合伙經營期間若雙方同意擴大經營范圍、增加投資,則雙方按股比出資。

      4、甲乙雙方均應保守合伙體商業秘密,嚴禁泄露合伙體財務、技術、客戶等信息資料,違者視為根本違約。

      三、合伙人的分工與協作

      1、甲方負責合伙企業的行政管理,是企業負責人;

      乙方負責業務工作,操持主管訂單項下業務的設計、制作。

      2、甲方兼任出納,乙方兼任會計;

      每月底雙方互報紙質現金流水賬和會計報表。

      3、合伙經營期間,雙方的業務訂單均應由合伙體承接、如實入賬、按約定分工履行職責,不得私下接單、賬外收款。

      4、合伙體若需聘請員工,其工作職責和報酬由乙方提議、甲方審定。

      四、財務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20__元,每月15日領薪。

      2、雙方從達成合伙意向之日起為合伙體經營目的所實施的支出,均計入合伙經營成本。

      3、合伙體所購置的動產,由乙方登記制表,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備存。

      4、年終結算,經營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電費、傭金、稅費等成本后的凈利潤,雙方按股比分成;

      若有虧損,雙方按股比在10日內補足出資。

      五、企業終止

      1、合伙經營屆滿,雙方進行合伙終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資產、分擔債務責任。

      2、若在經營期限內出現企業經營嚴重虧損、難以為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

      若在經營屆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合伙經營的,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續簽合伙協議。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3萬元違約金;

      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超過3萬元的,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商訂補充協議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七、文書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書為準。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合伙經營投資協議書4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 重慶新安玻璃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注冊資金 500萬元 甲方出資占股65%;乙方出技術,占股35%。

      二.合作項目:

      一種帶有透明液晶顯示裝置的汽車前風擋玻璃 專利證號:200920244194.4

      三.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為永久,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

      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采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

      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并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權分成65%,乙方占股權分成35%。

      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該提留按雙方所占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總收益)。

      并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并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所有人經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生產前期的及時開發及樣品制作由甲方出資,在做出合格的樣品時,甲方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

      2:在做出合格樣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諾拒絕支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乙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日期: 日期:

      合伙經營投資協議書5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發廊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發廊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發廊,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發廊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專業美發沙龍,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甲方為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伙債務;工資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業績百分之五為經營管理策劃待遇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在合作期間,有任何一方未執行好本身職位工作以及合伙人的責任,拖累其他合伙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紅及其扣除百分之50的工資。如情況惡劣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可甲方代表給予除名,退伙后按照入伙時的資金扣除一半為補償公司的損失。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甲方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方為代表,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甲方__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10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第4篇

      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本閱讀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發廊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發廊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發廊,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發廊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專業美發沙龍,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甲方為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伙債務;工資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業績百分之五為經營管理策劃待遇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

      2

      3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在合作期間,有任何一方未執行好本身職位工作以及合伙人的責任,拖累其他合伙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紅及其扣除百分之50的工資。如情況惡劣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可甲方代表給予除名,退伙后按照入伙時的資金扣除一半為補償公司的損失。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甲方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方為代表,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甲方__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10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1)(2)(3)

      公司合伙協議范本參考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

      公司合伙協議范本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表達合伙經營合同范本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伙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為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關于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為普通合伙企業,三方均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共叁人,其中一合伙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伙人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為了便于本合伙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伙企業名稱沿用甲方注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伙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伙人入伙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伙人甲方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出資方式為甲方店內截止年月日所有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店內各項設備、家具、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伙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鑒于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伙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聲明,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伙人出資時間及合伙企業經營期限:

      合伙人甲方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甲方店內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店內各項設備、家具、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伙人乙方沈敏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伙企業期限屆滿后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為之。

      第七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蛘邚浹a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后,應于每月5日前向合伙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為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伙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為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伙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伙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

      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為當月報表制作時間。

      合伙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為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伙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退伙需經其他全部合伙人書面同意方可為之,強行退伙對于退伙前及退伙后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伙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第5篇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第6篇

      合伙人:____________

      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___ 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 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 , 經友好協商 , 本著長期平等合作 , 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則 , 為市場營運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 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例:促進產業銷售市場的發展壯大 , 充分利用各合伙人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各合伙人相關能力 , 實現資源共享、優化組合,共同完成多贏的局面。)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1、(略)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叁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交總出資額的10%,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交總出資額的50%,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全部出資額,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叁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所有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總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全體合伙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字訂立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第7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