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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醫保健論文范文

      時間:2022-12-14 21:14:44

      序論:在您撰寫中醫保健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中醫保健論文

      第1篇

      關鍵詞: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商業存在;貿易壁壘

      與傳統中醫的診療服務不同,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更具有“簡、便、驗、廉”的特點和優勢,容易為東道國成員所接受,因此,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是中醫藥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的主要途徑之一。但是,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在市場準入方面遭遇了諸多貿易壁壘。

      一、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準入概述

      (一)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模式

      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的提供模式主要有四種: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在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中,其服務提供模式往往不是單一的。在全球化和信息時代,商業存在日益成為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貿易的主力軍,成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在海外得以長久存在的主要戰略支撐。

      (二)市場準入面臨的非關稅壁壘

      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準入,是指一國允許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進入本國的條件、門檻和制度。由于服務貿易的無形性,一國為保護本國的服務市場,通常會采取一些非關稅壁壘措施,消除或降低對本國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準入的限制。

      (三)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發展現狀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民眾對養生保健開始越來越關注,再加上國際上“回歸自然”浪潮的興起,中醫養生保健在世界范圍內正備受矚目?,F階段,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在商業存在模式下有以下特點:1.服務機構數量有限: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是傳播中醫保健服務的有生力量,但是目前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數量有限,能夠走出國門的中國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更少。規模相對較大,如瑞士蓮福中醫藥集團,在瑞士和美國開設了21家連鎖醫療中心,開展針灸,推拿服務,并創建“聯中藥廠”為其所屬診所提供重要保健品和養生藥茶。這樣的機構并不多見。2.從業人員輸出規模?。航陙?世界中醫學聯合會和瑞士中醫集團、洛桑中醫診所、歐洲中醫基金會以及阿曼蘇丹國開展中醫醫療、保健、教育等開展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建立了一些長期合作關系的中醫人才派出渠道??傮w上,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從業人員輸出規模較小。

      二、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準入壁壘問題

      服務貿易的無形性和不可儲存性決定了其壁壘表現形式只能是非關稅壁壘,一方面是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在市場準入方面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對從業人員資質及其跨國執業方面的法律規制。

      (一)市場準入壁壘

      以澳大利亞為例,目前澳大利亞有5000多家診所,其中中醫診所比較少。中醫保健、針灸等是西醫從業人員的輔助治療方式,目前有3000個西醫診所內設立針灸治療項目。澳洲政府近年來通過語言、專業對中醫、針灸師開始啟動注冊,限制了相關保健醫師從業資格,影響了一些中醫診所的正常營業。

      (二)從業人員市場準入壁壘

      1.澳大利亞對中醫養生從業人員市場準入限制:作為“補充醫學”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近年來在澳大利亞受到了一定限制。據統計,澳大利亞約有4500名針灸、中醫師,雖然中醫針灸服務在澳洲已經被廣泛認可,但是自2012年7月1日開始,澳洲通過對境內的中醫、針灸師頒發許可證來限制醫師的行醫范圍和對象,這使得近90%中醫難以在澳洲獨立行醫。澳洲醫學會對上千名會員統計,目前通過注冊者僅為13%,有條件注冊者為87%,其中限制注冊者為25%。對中醫、針灸師的法律限制將阻礙中醫養生保健從業人員在當地醫院、診所的執業。2.美國對中醫養生從業人員的市場準入限制: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在美國是補充和替代醫學(以下簡稱CAM)。近年來,美國接受CAM治療人數正逐年增加。據調查1997-2002年5年間,CAM療法呈穩步增長趨勢,最長用的有肌肉松解療法(14.2%)和按摩療法(7.4%)。隨著中醫保健在美國市場的不斷升溫,美國各州開始針對中醫保健醫師的從業資格進行一定考核。目前美國50個州中有44個州對針灸師通過按期完成繼續教育學分的方式頒發針灸執照。美國成立的東方醫學資格認定委員會,對相關中醫保健從業人員資格進行認定管理。這些管理活動對中醫養生保健從業人員構成了間接限制。

      三、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準入壁壘在GATS框架下的分析

      在GATS框架下,服務貿易的兩道關卡是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兩者聯系緊密,市場準入是適用國民待遇的前提,國民待遇又是市場準入的保證。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主要是“開業權”和服務提供者資格的問題。

      (一)市場準入

      在商業存在服務模式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壁壘主要表現為限制服務機構設置和限制服務提供者資格及流動等。前者主要表現為設置較高的門檻或限制開業權等。這種壁壘涉及到養生保健服務提供商在本國的存在及允許參與的程度;中醫養生保健外籍雇員市場準入方面的壁壘主要為對從業人員入境手續和就業許可方面的限制等。為了減少貿易壁壘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GATS限制成員方在服務貿易中設置市場準入方面設立壁壘。市場準入在GATS并非一般性義務,而是根據承諾表承擔特定的義務。具體到健康保健服務領域,一成員方在市場準入方面所做的承諾,涉及到該成員方是否允許其他成員的健康保健服務和服務提供者進入本國服務市場及進入程度問題。合法管理與市場準入壁壘有時候難以區分,構成市場準入的主要障礙。非關稅壁壘通常規定在各國對國際服務貿易的管理性法規之中,并且經常以合法管理的名義出現。以澳大利亞為例,對中醫保健服務人員進行從業資格管理,影響到了從業人員的正常執業??此坪戏ǖ墓芾泶胧?,使得近90%中醫難以在澳洲獨立行醫。如此大比例中醫保健從業人員的失業,也很難說不是澳洲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從業人員設置的貿易壁壘。

      (二)國民待遇

      與市場準入相同,國民待遇也不屬于GATS成員國的普遍義務,而是特定義務。各成員國須在自己承諾開放的健康保健服務部門中給予外國保健服務和保健服務提供者以國民待遇。國民待遇方面的壁壘主要體現為服務主體進入一國市場后采取的限制措施。在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領域,表現為對保健服務從業人員的歧視性措施。例如,征收更高的稅費,以及對外籍保健從業人員要求更高級別的專業證書等。

      四、減少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準入壁壘的對策

      (一)加強國際談判減少壁壘

      推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減少貿易壁壘是關鍵。具體來說,一方面可以在GATS框架下,擴大各國具體承諾義務來限制健康保健領域壁壘,另一方面也可以尋求國際法方面的保護,通過國際條約保護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1.通過談判擴大成員方具體承諾:按照GATS的規定,一個成員對市場進入的具體承諾,均需經過談判,逐項列入“具體承諾表”中。具體承諾是成員方按不同的服務提供方式,就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及其他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在服務部門或分部門的適用范圍和條件所做的承諾。例如,中醫養生保健服務主體資格的認定方面,鑒于實踐操作中承認服務提供者資格的復雜性,如涉及保健機構從業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等問題,GATS規定可通過雙邊或多邊協議解決或成員自行單方面宣布完成。因此,在GATS框架下,加強成員各方之間的雙邊或者多邊談判,有助于確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主體資格的統一標準,擴大各成員方在中醫養生保健主體市場準入方面的承諾義務。2.通過談判加強國際立法:中醫養生健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需要在國際法律層面予以支持和保護,可以通過簽署多邊國際條約、諸邊國際條約或雙邊國際條約實現。中國作為經濟和政治大國,與世界上主要國家和地區存在著密切的貿易和投資關系,簽訂了大量的雙邊、諸邊貿易和投資條約。我國各主要相關部門有必要在國際重要談判和條約中,有意識地通過條件互換或其他形式,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進入其他國家開辟合法通道。

      (二)積極推進中醫養生保健國際服務標準建設

      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減少各國在市場準入方面的壁壘,需要有一個國際通行的服務標準?!懊鞔_、統一、確定、可驗證”的服務標準,成為開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的核心問題之一。在我國國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三級標準體系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企業應團結一致,推動有關國際標準的出臺。此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世界范圍內有著廣泛的影響,中國中醫養生保健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積極參與中醫養生保健國際標準體系的制定,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標準建立國際標準,消除分歧?!耙粠б宦贰睘橹嗅t養生保健服務的國際談判和標準制定帶來了契機。在中國與澳大利亞、匈牙利等國的雙邊談判中,簽訂了新的中醫藥合作協議;通過各國談判協商,國際標準化組織《一次性使用無菌針灸針》的國際標準。中醫養生保健國家管理機構及相關部門應積極參與到各國及區域間的雙邊及諸邊談判中去,為確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標準努力。

      綜上所述,在商業存在模式下,解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法律問題,需要中醫藥界和法律界、政府和民間、外交和經濟部門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作者:楊逢柱 王 芳 單位:北京中醫藥大學人文學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喻文迪.中醫藥國際服務貿易現狀及發展趨勢探析.世界中醫藥.2009(2).

      [2]黃建銀.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戰略選擇的探討——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中醫藥國際服務需求曲線模型.中醫藥管理雜志.2007,15(12).

      [3]司富春、宋雪杰、高燕.我國中醫養生保健發展的現狀及思考.中醫研究.2013,26(7).

      [4]劉薇.WTO對法律服務貿易的規制及中國應對.中國政法大學碩士論文.2010.

      [5]木泉.中國國際旅游服務貿易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第2篇

      [論文關鍵詞]女大學生;兼職;權益保護

      一、女大學生兼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安全保障問題

      安全問題包括信息安全、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等。當代女大學生由于涉世不深,所以極易受到某些人所宣稱的利益的誘惑,結果上當受騙。案例:湖南長沙某高校的章同學和她的4個舍友在宿舍午休時,有兩名女性自稱某某化妝品公司的職員來招聘女學生周末做兼職,薪酬待遇都很好,使得章同學和舍友動了心,但要求先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在確定去做兼職后予以退還。兩名女性拿出自己的身份證以證明自己的來歷,并送上自己公司出產的化妝品試用裝。章同學和舍友在兩名女性的勸說下交了錢,待兩名女性拿了錢走后,章同學和舍友感覺受了騙,但為時已晚,兩名女性早已不見了蹤影。

      財產的損失還能夠彌補,對于女大學生來說更重要的是人身安全,尤其是在做家教的女同學,這方面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二)獲取兼職的途徑

      據調查,當前大學生獲取兼職的途徑主要通過一些中介在路邊、墻壁、粘貼板甚至在地面上散布的小廣告,或是同學之間做的校園,這些中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很難保證,并且這些所謂的中介人員通常會借此收取高額的中介費,或者如上述案例中收取所謂的保證金。

      (三)兼職的時間和報酬

      在時間問題上,大學生們的權益往往容易遭受侵害。比如發傳單,通常是按小時計算,但是在調查中發現明明做了5個小時卻只給4個小時的費用,原因是午飯時間的扣除;還有些女學生做禮儀、模特的,中介說是一天站一場,可一旦開始工作就是一整天,工作的時間無法保證。對于兼職報酬,據統計來看拒付報酬的情況比較少,但是延期支付的問題時有發生,有時候需要經過幾次催要。中介和用人單位有時還會互相推諉,使得討要薪資過程艱難。

      (四)個人信息泄露問題

      女大學生在找兼職時由于經驗不足,輕信他人,容易造成個人信息的泄露。不論是在網上申請還是在中介或用人單位填寫紙質的資料,都要慎重核實,不要填寫得過于詳實。有關于身份證等重要信息不要交于原件,對于涉及隱私的信息應當詢問清楚是否必要或者應當拒絕填寫,否則就有可能遭受信息的泄漏使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二、女大學生兼職中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女大學生經驗不足,維權意識薄弱

      在校女大學生沒有完全步入社會,缺乏社會經驗、自身保護意識不高。調查中發現,很多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不重視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或者合同,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識,或者有些大學生根本不知道、不敢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協議,導致即使上當受騙后,也無憑無據,沒有辦法追討自己的損失。尤其是在校的女大學生,心理和生理上的弱勢進一步加大了兼職的風險。

      (二)中介機構不正規

      女大學生兼職的工作一般以家教、推銷員、街面廣告、模特、禮儀等服務業等工作為主,而這些所謂的教育機構或是模特公司很多都存在著資質問題,中介只是收取相關的中介費用,對提供工作的單位資質并不進行核查,一些專門騙取信息或財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做模特兼職的女大學生更是被侵犯了肖像權,甚至是隱私權。

      (三)法律法規不完善,相關部門監管不足

      我國大學生勤工助學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根據有關之規定,在校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屬于勞動合同,而只是屬于勞務合同。我國對勞務合同的保護沒有勞動合同全面,更加尊重自主約定。違反勞務合同通常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基本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因此懲罰力度遠遠不夠。當前大學生兼職權益保護途徑主要有勞動、工商部門、公安機關、新聞媒體這四種,并且各個部門的主要職責不在大學生勞動權益保障方面,對大學生校外兼職權益的保護也就處于邊緣化的狀態。

      (四)高校對于學生兼職缺乏管理指導

      高校作為大學生在校期間的主要管理者通常只對學生的在校人身安全和在校學習學業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而對于學生的校外的兼職問題,心理狀況關注的較少,不進行過多的干涉或監督、引導。

      三、女大學生在兼職中合法權益保護的措施

      (一)提高女大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首先,女大學生要提高法律保護意識。慎重選擇兼職的單位或者中介機構,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議或合同,仔細閱讀協議各項內容,明確工作的性質,拒絕不合法的工作,明確工作的條件以及工作待遇等;其次,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面試之前應當清楚告訴其他同學、親戚或朋友自己要面試的相關信息,或者有男性同學友人的陪同。對面試的場所進行觀察,自行面試攜帶必要的防范器物。

      (二)加強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首先,工商部門應當對兼職中介等機構的市場準入進行嚴格的控制,加強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管力度,對于違規的兼職中介和用人單位嚴厲查處,把經常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兼職中介機構和用人單位列入黑名單,定期在具有公共職能部門網上公布,通過電視等大眾媒體將其予以曝光,發起全社會的監督。其次,公安機關應當聯合工商部門加大對非法中介的打擊力度,一旦發現違法亂紀行為,實施罰款或依法取締,堅決杜絕不正規、不合法的兼職中介。

      (三)強化高校勤工助學服務機構的職能

      高校的勤工助學管理部門對大學生的兼職工作也要負起責任來。認真制定勤工助學管理規定,努力實現勤工助學管理的規范化。勤工助學管理部門可以采取接受審批大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的方式,以此審查用人單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及必要的證件,還可以幫助指導大學生簽訂勞務協議?;蛘吒咝R矃⑴c其中,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最終簽訂三方協議,減少侵害大學生權益的行為。

      第3篇

          【關鍵詞】外文商標;中文譯名

          面對外文商標中外文翻譯“一詞多音”或“一詞多義”的客觀情況,如何合理確定外文商標受到保護的譯名呢?對于一個外文注冊商標而言,對其構成近似的方式從形態上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從表面形態上進行字形模仿,如將“NIKE”變幻為“NLKE”并加以商業使用;第二種是將外文商標音譯后加以使用,如將“GREEN”譯成“格林”后使用;第三種是將外文商標意譯后加以使用,如將“FAT ELEPHANT”譯成“胖象”后使用??梢钥闯?第一種是實踐中商標近似的典型樣式,無論是行政執法還是司法裁判都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此不再贅述。值得注意的是后面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都涉及到對外文商標中文譯名的保護。對譯名的保護實質上是將外文商標所承載的商譽由商標外部形態對消費者的指引效果擴展到字音和字義范疇。那么,是不是外文商標的所有可能的譯名都有法律保護的價值呢?回答是否定的。外文商標的中文譯名(不包括該譯名直接被注冊為商標的情形)要受到保護,一般需要具備如下三個條件。

          第一,外文商標必須具備一定的知名度。為什么不是所有的外文商標的中文譯名都能受到商標法保護呢?這是因為,我國商標法對商標的保護體現為一種偏重外觀視覺效果上混淆可能的“符號保護”,換言之,對于非知名的外文商標而言,由于文化、語言上的生疏,消費者對其認知主要體現在對字形上的記憶,而要使得外文字音、詞義給消費者留下穩定的消費記憶,需要一定時間的商業宣傳和市場營銷。前文已經述及,對外文商標中文譯名的保護,實質上是將這種商標所承載的商譽由外文字形對消費者的指引效果過渡到字音和字義范疇,因而是一種強保護,顯然,保護的強度應該與必要性成正比,對于那些知名度不高的外文商標,其商標本身尚且不能達到理想的區別商品來源的效果,更談不上將這一功能傳遞到語音和字義上來實現。

          第二,外文商標與具體的某一譯名之間建立了唯一對應的指向性。根據我國商標立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對于外文商標譯名的保護應當基于該譯名同該商標在相關公眾之中建立起唯一對應的關系。為什么要強調外文商標與譯名之間的唯一對應性呢?原因在于,對外文的翻譯,即使是最權威的詞典,也往往有不只一個含義,這導致了外文商標的意譯存在諸多可能;而讀音方面,由于漢字中同音字眾多,外文對應的音譯也存在多種可能。因此,如果不要求外文譯名的唯一性,就會造成外文商標權利人的商標禁用權范圍擴大到了令人難以想象的地步,在實質上壟斷了大片本來應當屬于公有領域的語言資源,從而獲得了顯屬不當的競爭優勢。例如“WALKMAN”,單從意譯上來看,就包括“便攜式放音機”、“隨身聽”、“行走者”、“散步者”、“漫步者”、“漫游者”、“步行者”等詞匯,顯然,如果不固定一個與其唯一對應的譯名,那么這些詞匯對其他的商業競爭對手而言無論是否會與其商標產生實質混淆都會被禁用,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商標法對商標保護的立足點在于制止混淆。而在外文商標的譯名存在多種可能性的情況下,除了經過商業宣傳深入人心的譯名,消費者事實上不可能對于每個譯名都會產生混淆。因此,對于那些只是在理論上存在可能性但并沒有唯一對應性的譯名,在不會對消費者造成混淆的前提下,外文商標的權利人無權禁止他人使用。值得補充的是,雖然外文商標對應的譯名通常只有一個,但是并非除此之外其他可能的譯名都可以被其他人自由使用。對于那些與外文商標對應性譯名達到了較高程度近似以至于消費者難以區分的譯名,外文商標權利人同樣可以禁止他人注冊或使用。例如,“McDonald”的對應性譯名是“麥當勞”(此處假定“麥當勞”中文未被注冊為商標),但也可以音譯成“邁登勞”、“脈當納”、“瑪當娜”、“麥當佬”等。對于“邁登勞”、“脈當納”、“瑪當娜”,由于與“McDonald”的對應性譯名區別明顯,商標權人無權禁止他人將其注冊或使用,但對于“麥當佬”,則可以基于與對應性譯名構成混淆性近似而有權禁止注冊或使用。此外,如果外文商標權利人將譯名直接用于商品包裝或裝潢之上并經過長期使用構成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之后,對于仿冒其譯名的行為,除商標法外,商標權人也可以通過主張不正當競爭來救濟自己的權利。那么,外文商標的譯名如何確定呢?司法實踐中,經??紤]的因素包括:外文商標的持有人在商業活動或商業宣傳中長期固定、醒目地宣傳該譯名,如在商品包裝、商標標貼、商業合同、商業廣告、店鋪招牌、公開宣傳等場合使用;該譯名經過長期商業使用,已經在消費者之中與對應的外文商標形成了唯一指向關系,從而最終指向商品來源;公共媒體的宣傳和消費者的認知;權威詞典的解釋或者相關行業內的公認事實等。

          第三,外文商標的中文譯名必須由商標權利人主動創設并使用。在特定的情況下,某些蜚聲中外的知名外文商標,并無正式譯名,但卻因為新聞媒體的第三方宣傳和消費者自行產生的認知,而在消費群體中產生了一個具有固定性的對應譯名。對于這種譯名,如果商標權人沒有主動使用,并不能當然地受到法律保護。例如,“SONY ERICSSON”本應被譯為“索尼愛立信”,但消費者之中口口相傳的譯名卻是“索愛”,而這一譯名卻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得到索尼愛立信公司的公開承認。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索尼愛立信公司并無將“索愛”這一譯名用作指代其外文商標以及商品來源的主觀意圖和實際行為,因而盡管社會公眾已經將“索愛”與該公司建立了唯一的對應關系,但由于這種“被動使用”并非索尼愛立信公司的主動商業實踐,因此缺乏主觀要件而無法為該公司創設承載商譽的商標譯名的相關權利。故當有人將“索愛”注冊為商標時,索尼愛立信基于商標被惡意搶注的訴請無法最終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4篇

      1.1由于更年期的婦女缺乏保健的知識

      通常情況下造成情緒不穩,如心理情緒產生波動、失眠、自我難以調節癥狀,加重了更年期綜合征的到來,形成惡性循環。因此,婦女在這之前,最好進行一些心理咨詢或去醫院或相關門診進行問診,可以采取適當的藥物治療,例如,激素的定量使用,對該病的預防有積極的作用;保持積極的上進心,能很大程度的增強婦女的機體的免疫力。此外,良好的心情會促使神經分泌系統、免疫系統進行密切的協作以及緊密的協調,從而使機體處于一種健康的、穩定的最佳狀態,還能有效的降低和克服婦女更年期的綜合癥[2]。

      1.2婦女在經期期間對鈣物質的的補充和吸收顯得十分的重要

      尤其是婦女在絕經前、后,每天對鈣的吸收平均量為1200~1500mg,外加還要補充維生素D,因為維生素D能夠促進鈣和磷的吸收,促使鈣物質能在骨骼內快速的沉著。還有要適量的補充相關的激素,尤其是女性激素,它能更好的調整女性在過渡時期激素的分泌量,從而能延緩骨質疏松癥的發生發展,還能降低心血管方面的疾病,對婦女更年期的綜合癥也有改善性。

      1.3對婦女圍絕經期間的保健與護理

      首先,正確的使用藥物干預。從流行病學、臨床實驗、動物實驗等方面講大豆異黃酮能夠改善絕經后女性出現的潮熱癥狀,還能防止血管粥樣硬化的癥狀以及防止骨質疏松的出現,從而降低了乳腺癌的發現率,因此要建議女性尤其是更年期的婦女要及時的使用大豆異黃酮進行治療借助依賴性癥狀以及相關的疾患[3]。其次,婦女在更年期的時候易出現三大腫瘤:卵巢癌、子宮頸癌、子宮內膜癌;更年期屬于高發階段,因此要更加的重視,盡早的做好婦科腫瘤的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婦女應每隔3~6個月做1次婦科檢查,對疾病的篩查工作一定要做到無病早防,有病早治療。假若月經周期除了出現了紊亂之處,還出現了經期的延長以及經量的增加,那么就應該及時的就診,防止失血過多,從而出現貧血癥狀。

      2婦幼衛生工作的相關特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對自己的保健意識也逐漸的增強,保健的需要也在慢慢的改變,人們對自身的健康觀念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不僅僅要求減少疾病的發生,而且還要追求生命的高質量。因此,對婦幼衛生保健必須要以人為中心,以家庭為小單位,從維護生理健康島社區以及家庭健康的促進來更新人們的思想,從而更好的調整婦幼衛生服務的思路,不斷的拓寬服務的范圍。對婦幼衛生展開保健服務要根據其婦幼衛生的工作特點,開展以下相關的工作:在社區建立相關的婦女早孕的保健卡,主要是包括產前、產時、產后的相關保健服務;對高危妊娠的轉診以及篩查;對育齡的夫婦要進行相關計劃生育的指導。其中尤其是要注意對危重癥的兒童和婦女要建立婦幼衛生的急救站,及時的將危重癥的患者進行急救或者是急轉診治,從而有效的降低5歲以下的兒童和孕產婦的死亡率。幫助以及指導母親堅持6個月的母乳喂養。對兒童的管理和服務要從孩子的出生到成年,制定一套完整的服務系統;加強對兒童急性的消化道和呼吸道疾病的管理;給兒童要做好定期的體檢、免疫等工作。對于下崗的職工,因為有失落感,在更年期的時候更容易出現焦慮、煩躁等癥狀,這就要求服務人員對其患者要加強思想的開導并給予相關藥物的輔助治療,幫助更年期的婦女高興的度過更年期。日常生活中和要加強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以及相關的慢性疾病的預防、診斷和治療。日常生活中要加強對婦幼衛生保健活動的宣傳,引導人們不斷的改變自己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的方式,在人們的心中樹立健康的觀念,降低疾病的發生。

      3加強人員素質和基礎設施的建設

      婦幼衛生工作是關系到我們民族的昌盛以及每個家庭的幸福生活,所以醫院應該加強對婦幼衛生工作的重視。在醫院配備必須的產科、兒科的醫療器械以及專業用車。在專業醫護人員方面,不僅保障基層人員的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而且還要加強對基層婦幼衛生人員的業務培訓,要求每年對基層婦女衛生人員的專業培訓達到100%,其合格率要達到96%以上。另外,還要建立吸引人才的機制,提供學習的機會和晉升的機會,改善工作的環境,最終形成合理的、嚴格的、科學的工作環境,保證婦幼衛生工作順利的進行。

      第5篇

      銀保合作經過在我國的多年發展,已經形成了初步的模式和業務規模,也積累了很多的經驗。從世界金融服務市場的發展看,銀行業、保險業兩大行業與金融服務業的結合日趨緊密,其一體化趨勢將得到進一步的加強。與中國保險市場近年來的大發展相伴隨,我國金融市場開放進程不斷加快,銀行保險及銀保深度合作在中國也將是大勢所趨。

      本文首先結合我國銀保合作的發展現狀,著重分析銀保合作的內涵,然后針對當前銀保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建議,以期能對我國銀保合作的穩健發展有些許裨益之處。

      【關鍵詞】

      銀保合作;銀行保險;綜合金融;銀行;資本合作

      1 銀保合作的內涵與現狀

      1.1銀保合作的內涵

      銀保合作是國內的一個名詞,或者說是一種銀行與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合作的簡稱,并沒有專門的英文術語與之對應。一般而言,銀保合作是指銀行和保險公司所能夠合作進行的所有業務的總稱。與國外銀行保險發展的經驗有所不同,由于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這注定了我國的銀保合作主體只能是銀行和保險公司兩方,無法實現銀保合作的主體一體化。正基于此,銀保合作在國內成為相較于銀行保險出現頻率更多的一個詞,基本涵蓋了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的多方面內容:一是合作,主要包括了銷售保險、代收保險費、支付保險金及理賠金等,即銀行保險的初級發展階段;二是互補合作,主要包括了協議存款、資金匯劃結算、一般性融資、信用式融資、保險資產托管、購買銀行代銷基金、電子商務、銀行卡業務、固定資產投保以及員工保障計劃等,這主要是分別基于銀行在資金結算方面和保險公司在風險保障方面的優勢;三是深層次合作,包括數據庫的連接、人力資源的合作、產品的聯合開發等。從中可以看出,銀保合作是兩方獨立主體之間的業務合作。

      在筆者看來,在中國的金融環境及語境下,銀保合作是是可以涵蓋銀行保險這一概念的,而銀保合作的開展也是主要以銀行保險的方式進行,以其為基礎并不斷深入及延伸的。

      銀保合作從發展到現在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仍然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因為隨著金融脫媒的深入、以及中國民眾對具有保險保障功能的投資品種的日益強烈的需求、中國日益步入老齡化社會,以保險產品為資產配置方式之一的綜合金融產品將逐漸成為中國財富管理的主流。

      1.2銀保合作的現狀

      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大幕啟動于改革開放之后,進入到20世紀90年代后,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不斷深化的成果,在此階段銀保合作開始出現在國內金融服務業中。尤其是21世紀我國加入WTO之后,我國金融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加快,金融市場競爭變得激烈,金融創新不斷涌現。而與此相伴隨,銀保合作作為金融業中的新生力量,發展迅猛,迅速成長起來。在保費收入迅速增長的同時,銀保合作模式下的金融營銷產品也亦由之前單一品種的儲蓄分紅保險過渡為萬能險、健康險和養老險等保險品種眾多的多元化品種戰略。單一的儲蓄所柜面銷售模式也取得突破,現在銀保合作的營銷模式已經發展成為以銀行柜面為基礎,銀行理財中心、電話直銷為拓展的多元化營銷模式已經形成,相應銀行理財服務中,保險產品已經成為銀行客戶關注的重要產品之一?;诖?,國內銀保合作的金融服務朝著更為專業化、更為人性化的方向發展??偨Y起來,我國銀保合作的發展軌跡呈現出了起步較晚但成長迅速的顯著特征,雖然近年來由于金融業體制改革調整,銀保合作發展的步伐有所減緩,經營模式也主要以協議合作為主,銀保合作中銀行仍充當著兼職人,但畢竟銀保合作中的銀行已經從之前的專屬轉變成為了當前的獨立,銀保產品也發展到一壽險產品為主,而且這些產品中大多是分紅和固定收益類的金融產品。近年來,銀保合作呈現出了明顯的銀保實體之間的互相進入趨勢,銀保之間開展深度資本合作,這為中國未來的綜合金融集團及服務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2 銀保合作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歷經多年發展的銀保業務走到了一個亟需突破和轉型的關鍵時期。銀保合作如果轉型較好,那么銀保合作的金融市場將發展的更為成熟,甚至有望發展成保險業乃至綜合金融市場及財富管理市場的一種嶄新類型的金融產品和一個金融業新利潤的增長點,與目前的金融創新相適應,銀保合作也必將成為廣大銀行擴大中間業務收入、探索新的利潤增長點的重要方向。

      但新生事物的發展總是充滿曲折,針對銀保合作市場的發展和更為穩健的金融市場的構建,我們必須面對存在的問題。我國銀保合作發展過程中大致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2.1我國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金融體制對銀保合作的制約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我國采用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當前的銀保合作的具體模式?!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有“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也有“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必須是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的規定;《保險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中則規定了“保險與銀行、證券分業經營;財產保險業務與人身保險業務分業經營”。這些法律法規是我國金融業監管體制的根基所在,它決定了我國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而這樣的金融監管體制又會對銀保合作下的銀行保險公司兩大主體的資本融合產生阻礙。

      2.2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不完善對銀保合作發展的影響

      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銀行、保險、證券分業監管模式,中國銀監會曾表示“將切實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大力支持銀行業與保險業拓寬經營思路、更新經營理念、改善經營方式和手段,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探討保險業和銀行業新的業務合作模式”。保監會和銀監會也紛紛于2008年聯合簽署了協議以增強跨領域的監管與合作,并且首次允許銀行投資入股保險公司。從以上金融監管機構的表態和我國事實上存在的監管體制而言,不難看出,金融監管機構對銀保合作的發展是持肯定和鼓勵的態度的,但這與當前的金融監管體制存在明顯的沖突,或者說銀保合作的政策層面和法律層面都缺乏具體的規定支撐。這導致了監管機構在執法過程中出現工作界限不清,銀行或者保險公司在發展銀保合作業務的時候會面臨雙重監管,且監管指令可能無法得到充分的執行的情形。

      2.3銀保合作發展極不平衡且尚處于初級階段

      在我國改革開放以后,計劃經濟開始逐步向市場經濟轉變,我國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正是在這一時期逐漸轉型而來,并不斷成長壯大起來。由此帶來的我國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先天性存在著經營機制不完善,決策機制不科學,運行機制效率底下的諸多弊端,某種程度上具有“先天不足,后天失調”的特點。理論上說,根據資本紐帶關系對銀保合作的關系進行分類,大致有以下幾種:一是銀行對銀保合作的公司具有完全的資本關系,比如中國銀行旗下的全資附屬公司中銀保險就是一例;二是銀行或者保險公司對銀保合作的公司擁有部分資本關系,比如中國太平保險、信誠人壽以及招商信諾等都屬于這種類型;三是銀行或者保險公司對銀保合作的公司完全沒有任何的資本關系,這種類型也是我國銀保合作領域中的絕大多數。

      2.4銀保合作的媒介手段比較單一,長期合作難以維系

      當前銀保合作中的手續費偏低是整個關注焦點。一般來說,現在的銀保合作中銀行一般將保險費存款和較高的中間收入作為其合作的籌碼,偏向于重視眼前的短期中間業務收入,而非長期的銀保業務合作,這就呈現出了只看重存款規模、忽視合作管理,只看重銀保合作的形式、忽略銀保合作的實質內容的顯著特征,換言之,銀行在銀保合作的角色過去傾向于功利化。在銀保合作的具體開展中,銀行因自己僅僅作為保險公司的人,而不注重自身的營銷策劃與調整,銀保產品的宣傳上也表現出被動的現象,往往是保險公司自己在宣傳該銀保產品,利益分配上同樣存在著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雙向激勵不足問題。

      3 銀保合作深化發展的建議

      借鑒國際社會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的銀保合作經驗,可以看出在金融混業經營的大趨勢下,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充分有效合作是銀保業務走向成熟的必要條件,只有通過銀行和保險公司兩大金融主體所擁有的銷售網絡,銀保業務才能真正意義上實現向共同的客戶提供銀保產品及其綜合性的金融服務,這是銀保業務的特色所在。此外,也應注意到客戶需求的不斷變化,金融行業的競爭加劇,金融創新日新月異這些都是在助推銀保合作走向深化的重要因素。筆者根據以上對我國銀保合作發展的現狀,結合國際社會經驗和銀保合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試圖提出如下幾個建議:

      3.1健全銀保合作立法規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伴隨著國際金融混業經營的不斷強化,我國金融創新和金融改革也不斷走向深化。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銀保合作作為金融創新的重要方面,也將不斷取得新的發展和突破。但應該注意的是銀保合作在金融創新中雖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務的效率,但也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了一定得風險。此時若不及時完善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構建起相應的金融監管體制,那么必然會導致銀保合作不斷成長的過程中缺少相應而有效的金融監管,從而給我國的金融穩定和金融秩序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正是基于這些考量,筆者認為,應該及時完善相應的銀保合作相關法律法規,對明顯不符合當前金融創新實際的一些法律法規或者是金融政策及時予以調整、刪除或者修改,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銀保合作在不斷成長中受到有效的金融監管。同時,也不應忽視我國現階段銀保合作的現實,必要時需要制定相應的法規,來鼓勵促進銀保合作在金融領域的創新。

      3.2加強銀保合作的金融監管,降低金融體系風險

      在銀保合作中,當金融監管無法達到及時、有效監管時,往往會出現一些不規范的金融行為。比如在從事銀保合作中,保險公司往往會出于對市場份額的爭奪而采取非正當競爭的手段予以太高中間費用,銀行則有可能會出于自己的強勢地位而強迫一些客戶購買銀保產品。而這些無疑會加大銀保合作中的金融風險,降低銀保合作的質量?;诖?,筆者認為,金融監管體制必須加以調整和完善,確保對銀保業務的有效、及時監管銀監會、保監會也應加強業務交流和溝通,尤其是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風險信息交流,確保兩大監管部門的監管政策和規則之間的銜接、有效和協調。只有這樣,金融監管才能真正實現防范金融風險、禁止銀行搭售銀保產品、避免銀行和保險公司規避監管、防范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的發生,為銀保合作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3.3強化政策導向,構建銀保合作的長期機制與常態機制

      政策方面,應該對銀保合作的經營主體予以導向,鼓勵銀保合作管理者樹立起正確的經營觀念。對銀行而言,要正確看待銀保合作業務,充分的認識到銀保合作對于銀行自身發展的價值,比如銀保合作可以增加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可以加強銀行的金融創新,提高銀行開展金融服務的效率,甚至可以對銀行的人員管理等產生重要影響。而對保險公司而言,銀保合作是其降低經營費用,尤其是網店開設、人員營銷等方面的開支。而且銀保合作是保險公司進行金融創新的重要途徑之一,是其拓寬市場、增加保額、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徑。銀行和保險公司只有樹立起正確的經營觀念,正確看待銀保合作業務對自身的影響,才能從戰略的高度著手兩者之間的長期性、常態化的合作與發展,從而構建起相對穩定的銀保合作發展渠道。在銀行和保險公司長期化、常態化的發展中,必然會將銀保合作的業務規劃、經營戰略和配套措施予以完善。這里需要強調,在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初期,可以相應的提高中間業務收費額,這樣有利于擴大銀保合作業務的規模。而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利益分配,則需采用差別化待遇策略,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和工作任務進行適當分配,以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在發展到一定階段還可以考慮成立專門的營銷團隊,為銀保合作的發展提供人員保障。

      3.4積極探索創新,不斷推出銀保合作的新產品

      銀保合作的成長和成熟需要不斷涌現的銀保產品做支撐,而種類豐富的銀保產品又依賴于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在銀保合作中,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應該加強銀保產品的創新,只有這樣,才能為銀保合作的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活力和動力。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積極合作,探索創新,要求不斷豐富的銀保合作產品,而這對銀行和保險公司而言,發展性質互補、功能互補、收益互補的銀保產品可以說是一種創新的基本方向。

      【參考文獻】

      [1]孫祁祥,《保險學(第四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2]李華,《銀保合作實戰方略》,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2003).

      [3]高洪民、朱軍勇,《國際銀行保險發展經驗對我國的啟示》,《金融與經濟》2005年02期.

      第6篇

      Key words:Hong Kong ; historic building ; conservation ; activation ; with text

      中圖分類號: TU25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4144(2016)-04-90(7)

      1 香港文物建筑保育的體系

      2000年成立的文化委員會,是香港文物建筑保護體制中級別較高的組織,負責向政府提供有關文物保護的意見及進行文物建筑保護活化過程的推進。與此同時,民政事務局也就文物建筑保育活化的意見進行推敲及改進。而古物咨詢委員會則是文化委員會的下屬組織,主要負責向民政事務局提供古物保護環節相關建議,其建議范圍從是否將某建筑作為古物建筑開始,延伸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如每年的修繕計劃、勘察隊伍的監督等等,一直到文物建筑保護意識的推廣。古物古跡辦事處則是專門負責古物建筑的活化再利用,其通過與具體相關部門的合作最終達到文物建筑的保育活化過程。這時,香港旅游發展局,市區重建局,華人廟宇委員會及教務署等組織則作為執行者或促進者,帶動整個活化項目的進行。[1]

      2 香港文物建筑保育體系中的以人為本

      2.1 公眾參與

      對于文物建筑的保育活化,其根本目的是發揮其既有功能,繼續為社會所用,為公眾所用。對于這樣特殊的公共社會資源來說,其服務群體――民眾的意見就顯得尤為重要。民眾的公共記憶與城市情感的保護與尊重,以及其城市生活的便捷舒適性的改善與維持,是保育活化工作的中心意義所在。而民眾的參與的方式即以居民意愿做改變,尊重其情感,滿足其需求,從而最大化的提高了保育活化工作的效率。建于上世紀五十年代的永利街,古物古跡辦事處并沒有將其列入古建筑保育的范圍之內,但是市民主動呼吁原址保留永利街的建筑,為了回應公眾對于歷史建筑保護的訴求,在2011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將永利街擬改建為“綜合發展區”,予永利街保護活化工作以足夠的精力及重視。

      對于香港文物建筑保育的工作,政府則以資訊平臺的方式為民眾提供民眾提供意見提出訴求的平臺,為政府與人民起到搭接作用,使保育活化成果更接近民眾需求。香港政府組織民間社會各界成員組成的古物咨詢委員會,專門向香港文物保育活化工作提供意見。并且組織公眾論壇,向公眾介紹其建筑保護政策及措施,鼓勵公民對政府保育活化工作提供意見,并將公眾意見的精華納入文物建筑保護政策中予以實施。

      在建筑保育活化過程中,公眾參與同樣不可或缺。在美荷樓的活化過程中,改建者廣泛收集了許多民眾的意愿,在保護過程中運用敘事手法,以其個人口述史及歷史生活物品為主線,意愿為主體,從人的角度出發,以生活歷史記憶為散點進行串聯保護,最后實現區域歷史活化后的生活與人文精神與歷史脈絡的再現,及現代與歷史的對話關系。這無論是對個人,還是集體利益來講都是意義重大的。體驗式的歷史再現使得活化后的美荷樓極高的展現了人文精神的精華價值。公眾參與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即在此得以完整地體現。

      2.2 “人性”法律法規

      在對歷史建筑保育活化的過程中,法律制約無疑是其最重要的環節。然而法律本身是生硬的,關于歷史建筑的保育規章則一定是以建筑為重心的規章制定,這時若將法律執行的出發點在一定程度上放在人的身上,這無疑是政府文物保育活化中最人性化的體現。除了對受到懲罰的古物破壞者仍然予以其上訴機會這種制定法律通常的人性化手段外,《古物與古跡條例》中還對其合法擁有人乃至公眾有著諸多法規方面執行的尊重。

      2.2.1 補償與限制

      對于補償,不僅對于保育歷史建筑中提出有效意見的人,給予一定的修繕撥款,并且對于古跡或者古物的擁有人或是合法占有人,若是其因為保護古跡古物而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主管當局或是區域法院也應對其有一定的補償。

      在《古物與古跡條例》于2000年底59號第三條的修訂即有著這樣詳細的規定。而對于市區重建的歷史建筑活化項目,政府則可以提供連續十年的維修基金,并且使居民自行購買維修保險,為建筑長期保留作保障,還可以為進行維修的居住者提供免費的貸款。

      在另一些保育活化的項目中,政府則與建筑使用申請者形成伙伴關系,政府提供一定的補償與使用權,申請商家在容許運營的基礎上被《歷史建筑保護策略》限制于歷史建筑保護的種種制度,從而達到真正保護歷史建筑的目的。

      在雷春生的活化方案中,通過經營者與政府部門建立伙伴關系,政府提供使用權,商家負責主要方案建設成本支出,此舉將政府支出的古建保育建設成本以十倍下降。這既使商家活動了盈利,又減輕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同時政府制定《歷史建筑保護策略》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做導向與限制,指引申請者更好地保護歷史建筑免遭破壞。

      2.2.2 權限

      對于政策人性化最真切的表現莫過于對于相對弱勢的保護與個人權力的給予。即使是主管當局或是具有相關權利的制定人士在進入合法占有人住用處所時,仍然需要在48小時之前向合法占有人發出書面的通知,或是獲得合法占有人的書面同意。并且在文物建筑保育過程中,若是其合法擁有人對政府方面的宣布有任何異議需要提出反對,都可以向其相關行政長官提出呈請。

      對于私人產權的相當的尊重與保護同時也體現在另一個方面。即若歷史建筑其資產擁有權歸私人所屬,那么歷史建筑的拆,留意愿則完全尊重私人意愿,這便是私人權限的絕對尊重。當歷史建筑與私人意愿產生沖突時,政府則通過補償政策來進行平衡。如2007年的景賢里事件,屬于私人產權的景賢里面臨著被拆除的風險,此時當歷史建筑的保護與私人產權產生沖突時,香港政府及時以“以地換地”的補償方法同時保護私人產權及歷史建筑,實現了私人權利與歷史建筑雙贏的局面。最后,景賢里得以保存并且政府將其開放于公眾進行參觀。

      2.2.3 文本資料的參閱

      在《古物與古跡條例》的規定中,對于古物古跡的相關資料,以及其相關的圖則,不僅要求在第一時間送達其私人土地的合法占有人,而且要求其每份圖則的副本都可以供公眾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讀。

      2.3 社會弱勢階層的保護

      2.3.1 每個人均擁有均等的權利

      “保障弱勢人群的權利,為有特別需要的人士,例如長者和弱能人士,及收入微薄者提供特別設計的房屋。若是本身為其居住著,則一定要維護其居住權?!边@是來自于“文物保護政策”中對于保障弱勢群體權利的描述,其充分的體現了香港政府對于社會階層的保護。為了避免歷史建筑只為資產運作所用而剝奪了大多數公民的擁有權的這種行為,政府方面也做出了許多努力。香港政府在與“文化葫蘆”這個非牟利文化機構曾經在一起合作退出過“家家游樂”系列導賞團,供香港公民免費參觀經過保育活化的歷史文物建筑,使各個階層,包括低收入家庭也可感受到歷史建筑的風貌。社會階層的保護并沒有停止在這一層面,港政府還進一步推出了無障礙歷史建筑導賞團,保障了殘障人士觀賞體驗歷史文物建筑的權利。[2]

      2.3.2 改建項目形式的傾向性

      對于文物建筑的保育活化,將改建項目類型面向廣大的民眾而非僅為資產運作做犧牲。長此以往,對于城市特色的保護與城市文化的延續將是極為有利的。因為,一個城市的特色往往是由其最普通的大眾文化構成的。對于社會各平民階層的保護,其根本是保護了香港區域化的民俗文化,其對城市特色的形成于文化的繼承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香港對于認定歷史建筑的保育與活化的方向,得先通過古物古跡辦事處等有著專業素養人士的綜合評估,以判定其適宜的再利用方式。許多再利用方式都以提供更多休憩用地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為主。例如將?紊降木?署建筑改為文物陳列館,將原某太古洋行行大班私宅改為生物多樣性自然教育中心、清代炮臺遺址九龍寨城改建為江南式園林、舊三軍司令官邸活化為茶具文化館等文物建筑保育活化為公共服務設施的案例,則充分體現了改建項目形式對于公眾參與的重視,對于“以人為本”的在歷史建筑保護工作中的滲透。最具典型意義的當屬在“雷春生”活化項目。項目以競標形式進行確定,在其過程中淘汰公眾服務性不強的項目,如酒吧、旅館等。最后保留了原來建筑醫療特色的保育項目---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診室最終獲得了項目權。在功能空間上,該項目將底層開放為社區中心,在沿街開放展覽館介紹雷春生及香港的歷史,并且開設首賣涼茶及中藥的點鋪,以及其中醫藥保健服務,中醫藥門診服務,等服務空間能為社區提供多種服務,創造就業機會。在建筑保護上,設計在不影響歷史建筑舊立面的基礎上,在外圍安裝玻璃窗,以解決建筑因處交通要道而帶來的噪音問題,并且在建筑內部及后援分別加設電梯,防火樓梯等適應現代生活的公共設施,使得保育活化工作以建筑更好的為人所服務為出發點。這些都在相當程度上體現了文物古跡署在項目確定上對于公眾服務型即可以為大多數人所服務的改建項目的傾向性。[3]

      2.4 社會生活的保護與調適

      “真正的保護不在于重拾過去的風貌,而是要保留現存的事物并指出未來可能的改變方向。保護的目標常常是要保持當地居民和社區結構的穩定性,防止社會生活頻繁、過度的變化?!盵4]歷史建筑的風格風貌的的延續是維持街巷文化特色的重要構成,由其構成的社區結構與居住環境又是居民城市意象與情感的基礎,是歷史建筑人文價值高層次的人文意義。保護居住結構與社會生活的穩定性,在某種程度上是歷史建筑保育活化工作的重點工作之一。在2009年“藍屋”的保護活化案例中,就保留了“藍屋”以茶及醫療為主的社會企業模式,不僅體現其街巷特色及文化,且延續了其商鋪服務類型,增加了公共服務綠地。這樣的保育方式維持了本身的社區結構,在這基礎上,“留屋留人”的保育活化方式進一步穩固了先前的社區網絡,進而維持了區域內人們的生活穩定性。負責運營的圣雅各福群會還設立了“香港故事館”向民眾展示早期香港的區域生活環境與社會交往文化。

      2.4.1 保護城市特色與文化

      歷史建筑的保護,應該不僅僅是一所建筑的保護,其傳達的保護概念應該是具有區域性的?!俺鞘兄猿蔀橐环N藝術,最大的特點在于‘參與性’――它需要人們在其中穿梭活動”。[5]而區域的文化特色必須是由人的生活痕跡構成的,此時保護居民的社會生活,則成為保護歷史建筑更上一層的意義,成為城市特色的保護,及其歷史文化的傳承。如1950年建成的位于灣仔景星街8號單數門牌的“橙屋”這種一梯一伙的牙簽式建筑,無論是其重功能的平面形制,還是其具有中國特色的唐樓立面風格,或是這種見縫插針式建造方式,都無疑成為過去港人努力,掙扎求生存的歷史及文化代表。塑造出多元文化社會中不可割舍的生活依存空間。[6]

      2.4.2 維持居民生活穩定性與舒適性

      歷史建筑保育的根本目的是通過保育活化繼續為民眾所用,并且保護區域原有的社區結構與人們的社會生活,維持其居民生活穩定性與舒適性,使得歷史建筑的保育活化工作與周圍環境有著更好的兼容性。從另一方面來講又從人文景觀的保護與延續過程中起到傳承城市文化與城市歷史,以及保護人們城市意象與城市情感的的作用。在雷春生的案例中,其改建項目與先前建筑功能相符,這可以使文物建筑區域內的居民得到相同的公共設施服務,不改變其原本的社會生活方式,維護了其社會結構的穩定性。

      2.4.3 調適居民生活活動

      增加區域居民的活動,如合適的的改建及加建項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給活化建筑注入新的活力,以平民化的公共服務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的服務,使得居民生活舒適性得到提升,令社區生活更加活躍,并且使文物建筑在未來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益。

      1.在“藍屋”的保育活化項目中,經營者增加了沿街的小店鋪,如素食店和甜品店、露天的公共服務綠地等,增加了區域內人們的交流機會,降低了交流尺度,從而加強了居民社會活動的頻繁性,使文物建筑改建更好的為區域及城市結構做貢獻。

      2.在“綠屋”的保育活化方案中,將巴士路街全半部分保留,后半部分拆除增加了了一個約300M2的的公共空間,彌補其城市規劃方案在公共服務綠地功能方面的缺失,增強了其社區結構完整性及合理性。作為通過歷史建筑保育活化中積極調適居民生活的成功案例,體現了其香港政府在文物建筑保育活化中以人為本的核心思想。

      3.在永利街的項目活化中,則利用其特殊的建筑形式“臺”,以免租等方式鼓勵各方在此舉行各種公眾活動,不僅使得永利街“臺”的社區文化得以保留和發揚,并再次基礎上發展了新的活動,如盆菜宴,青少年文化香港文化學習交流等,增強了社區活動,提升了社區生活的豐富性與趣味性。

      而貫穿這兩個活化項目的調適方法,還是通過對居住環境的適應性調適,歷史建筑因為其年代久遠大都已經不能適應現代人的生活習慣以及新的建筑規范,為了提高建筑舒適性,對處在現代背景下的建筑功能進行了加建及改變。如其加建了洗手間、電梯,更新了消防設施等更加現代化的設施和更加合理的建筑設計規范以適應時代的變化,通過改建對居民生活舒適性進行積極調適。

      2.5 保護居住者

      保護原來的居住者是維護原有歷史建筑區域社會生活架構的基礎之一,通過居住者的文化特色的維持與保留來保護歷史區域文化特色。保護居住者也是避免社會生活頻繁、過度的變遷,這是對居民情感的充分尊重,及其對城市環境權與舒適權的一定保障。在“藍屋”保育活化再利用為民間生活館的案例中,就首次使原本居民繼續留住。并且在保育活化過程中增加了現代的服務設施,如無障礙設施,電、水等基本設施,令“舊建筑”能適應新時代人們生活需求,使居住者能有良好而科學的建筑環境。

      2.5.1 保持社區與鄰里關系

      在2007年的市區重建策略中明確地提出,文物建筑的保護與區域規劃將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保存區內居民的社區網絡?!边@一策略則充分體現了香港文物保育活化工作中對于居住著的保護。這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有利于香港城市特色與城市文化的形成與傳承,對城市總體的發展將是極為有利的。使原本居民繼續留住,對社區的鄰里關系也是一種保護與維持,這對維護居民的社區情感與固有的社區結構是非常有效的。以此固化與發展城市特色與文化。在永利街的保育活化項目中,為了突出永利街“臺”這種獨特的小區氣氛,其改建過程沿用了現有建筑物的高度與臺寬度的比例?!芭_”的設計為附近的居民提供了一個公共休憩空間,供大家集合及進行不同的公眾活動。市建局還通過申請成功得到將本來的住宅用途改變為非住宅用途,以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間供一個供小區人們交流活動的地方,保留且增加區域內人們生活及交往空間,使其繼續為人們聚會及舉行公眾社區活動提供場所,這對保持社區及鄰里關系具有積極的意義。[7]

      2.5.2 對城市生活的一種保護和繼承,城市區域文化的一種傳承

      香港文物保育活化工作中對于居住著的保護,即是對居民城市生活穩定性的一種保護,其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香港文物建筑保育活化工作對于居民環境權與居住權的尊重與保護,而且維持了居民的城市情感,避免了其社會生活的過度變化,并且將在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有利于香港城市特色與城市文化的形成與傳承,這對城市總體的發展將是極為有利的。保護了居住著,即保護了其城市生活,在升華意義上即保護了其區域文化與特色。在美荷樓的保育活化中,香港青年旅社協會就專門聚集了來自美荷樓,石峽尾?及深水涉區的舊居民,搜集了他們具有很高人文精神價值的生活故事,將這些充滿人情的故事與過去的生活痕跡重新通過建筑的方式進行展現。美荷樓生活博物館展示了19世紀50及70年代的共兩層的公屋單位,除了將4個原有住宅的建筑形式既結構保留外,還重建了部分公共多格廁所、浴室及走廊內的公共廚房,展現居民在狹隘的走廊煮食的生活情境。博物館還在在其中展出了1200多件歷史生活物品,包括舊家具、舊照片等,與美荷樓舊居民口述的40多個鄰里間的生活故事等記憶散點組合串聯形成主線再現歷史脈絡與場景。除此之外,生活館還有美荷樓的前居民擔任導游,向游客生動的講述與再現昔日的守望相助的蝸居生活。[8]

      美荷樓的活化不僅保留了歷史建筑的建筑價值,以及其為眾人所感性的城市意象,更體現了香港政府文物建筑活化中對于人文精神甚至于個人情感的尊重與保護,對于人情與本土文化的延續與傳承其重要性的足夠認識。

      2.6 經濟及稅收的優惠政策

      在香港文物保護經濟政策的制定中,首要考慮的是公眾的利益,其次是私人的利益,再其次才是政府的承擔狀態。香港政府對于歷史建筑保育工作中的經濟政策的制定,充分的尊重和保護了大多數公民與私人的權利,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其政策制定中成功的案例之一“伙伴計劃”,是其政府與社會輔助保育歷史建筑的成功案例

      2.6.1 尊重私人產權

      當保護對象為私人業主時,政府會通過上限100萬港元的的資助額來鼓勵其對歷史文物建筑做保育活化工作。不過得到資助的前提必須是私人業主必須接受協議的一些要求,比如在協議期間內不得對歷史建筑進行拆卸、損壞及轉讓。中華電力總辦事處的鐘樓就通過以放寬建筑高度與容積率的要求為條件,鼓勵私人業主對建筑物鐘樓部分的保護。通過協商,業主將經過保育活化的歷史建筑開放為兩個博物館供民眾游覽觀光,其分別是中華電力企業有關的電力博物館和以展示香港歷史為主的博物館。

      2.6.2 困難幫助

      在“文物保護政策中”明確指出因進行重建項目而物業被收購或回收的業主必須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并且受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租戶必須獲得妥善的安置。

      由非盈利機構以社會企業模式“活化”

      在文物建筑保育工作中對于經濟與稅收最為成功的雙贏案例,當為“活化歷史建筑伙伴計劃”。其不單純依賴某一方而是政府與社會機構相輔相成,共同保育活化文物建筑的“伙伴”形態,已經在政策實踐中取得了勝利?!八{屋”就是非常成功的案例。政府在保證了圣雅各福群會具有保育功能,能自負盈虧以及具有服務更多社群的能力后,將開發使用權交予,使其對文物建筑進行活化保育,實現雙贏的局面。

      2.6.3 開發權轉移

      對于在區域內開發的保護限制的情況,為了維護開發商的合理權益,又同時保護歷史建筑的風貌,施行開發權轉移這一經典措施。通過把開發的容積率作為一種權利,轉移到更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一些開發地區去,從而實現歷史建筑保護與維護開發商權益的雙贏狀態。這一獎勵政策在運用時具有很強的適應性,亦可以同時保護歷史建筑與開發商的權益,因而已被許多城市所采納。在潘屋的保護項目中,歷史建筑的保護與開發商權益沖突,政府則通過將其因為保護潘屋而損失的地積比例轉移到另一處,同時維護了歷史建筑與開發商的權益。

      2.6.4 補償機制

      補償機制是用于補償因為相關原因使暫定古跡擁有人或合法占有人而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的經濟損失。以維護暫定古跡擁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合法權益。并且在補償過程中,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進行多次撥款。在“魯班師先廟”的保育活化項目中,香港政府就曾先后批出71萬元用于其建筑構件的修茸。

      2.7 后期使用評估及調控

      在結束了歷史建筑的保育活化工作后,為了驗證該項目是否實施成功,香港政府通常會組織社會影響評估,對項目范圍的人口特點,經濟特點,居住環境,社會經濟活動特點,人口緊迫程度,福利設施等進行評估,判斷其居民環境是否但得到了改善。并且對于受項目影響的居民另做第二階段社會影響評估,了解其受影響業主和租戶的住屋意愿,就業狀況,安置需要,社區網絡等方面,以制定相關計劃對受影響的方面采取相關措施做積極的改善。

      3 特性解析及啟示

      3.1 保護公眾記憶

      與民共商,以人為本立足于城市的長遠發展。從狹義上來講,以人文本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保護且發揮了每個公民應有的對城市美好希冀的權利,是現代社會執政者先進的突破性改革。從廣義來說,從一方面來講,與民共商是有前瞻性的執政方式,尤其對于城市規劃而言。對于城市歷史建筑的保護,遵循居民的意愿,不僅是對公眾城市情感的一種尊重,對居民城市意象的一種保護,對居民城市生活的一種改良,保育城市傳統交往空間,回應人在城市記憶及情感方面的需求,延續且保護其交往方式,在人文角度上豐富了鄰里間的情感交流。而且可以激發公民對城市政策實施的積極性,這對城市以及社會的長遠發展都是極為有利的。從另一方面來講,通過對居民意愿的理解,區域文化與特色的尊重與保護,令城市特色得以保護及加強,從而增加城市的魅力。

      3.2 維護社會穩定

      香港以人為本的文物建筑保護概念維系和保護了每個居民的應有權利,對人權充分的尊重保護了每個居民的城市情感,保護每個香港居民彼此間的集體記憶與城市意象,其在一定程度上激勵了香港公眾對于保護工作的積極性與配合性,增強了其公眾的歸屬感。香港政府通過對以人為本概念的完整解讀與有效實施,通過維系居民生活的穩定性與權力,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社會的穩定性。而從另一個角度上講,熟悉的環境能帶給人心理上極大地安慰感與安全感,通過歷史場所的保育活化,使歷史環境環境發揮其城市的人文關懷,舒緩現代社會帶給人們過多的壓力及負面情緒,盡量消除種種不穩定的心理因素,維系社會的穩定與和平。

      3.3 堅定持續發展

      從人類基本生存權的角度上來講,每個人都應該擁有同等的環境權,當然,這包括了擁有欣賞歷史建筑風格風貌的權利。香港對于歷史建筑中每一個人權利的尊重,體現了現代環境立法的真正目的――“保護人類的環境權與生態世界的自然權利”。其通過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對代際間的集體利益進行了有效平衡,在某種意義上實現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以人為本的歷史建筑保育活化,予給歷史場所注入新的生命力,增強了空間是用效率,使其適應人們新時代的生活需求,其將人行為作為重點考慮的活化項目,可以在極大范圍內增強了歷史場所的空間使用效率。其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長期的環境效益,資源效益及經濟效益,實現社會效益的可持續發展。

      3.4 傳承社會文化

      保護歷史文物建筑,香港政府將以人為本的概念滲透進保育工作,使歷史建筑除了延續其建筑的歷史性,風格風貌與技術性,還保護了歷史建筑區域內的人文景觀。以人為本,充分保護居民的社區架構以及生活模式,也使得香港維系區域內的民俗文化,強調了其鮮明的城市特色與社會文化,使其社會文化得到了極大的傳承。

      第7篇

      實踐中對在先著作權實行跨類保護,實質上已經突破《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限制。中國相關部門對認定馳名商標的要求一直都十分嚴格,馳名商標持有人負有很巨大、很復雜的舉證責任。因此,在先著作權成為尋求跨類別保護的一條蹊徑和捷徑。此外,從理論上來講,著作權的保護可涵蓋全部45個類別的所有商品和服務。因此,同馳名商標的跨類別保護相比,在先著作權的保護范圍似乎更為寬廣,實際上享受超越馳名商標的待遇。

      二、在先著作權:受法律保護需考慮的因素

      在麗思卡爾頓酒店“獅頭皇冠圖形”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支持了異議人麗嘉酒店有限公司對其“獅頭皇冠圖形”享有在先著作權的主張。該案集中反映了法院在商標爭議案件中認定在先著作權并給予保護時需考慮的因素。具體而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損害他人在先著作權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他人主張享有著作權的對象應當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2)該作品尚處于保護期內;

      (3)系爭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具有接觸上述作品的可能性;

      (4)系爭商標標識本身與他人主張的作品構成實質性近似;

      (5)該作品的創作完成時間早于系爭商標。法院根據查明事實判決:首先,異議人主張的“獅頭皇冠圖形”是對獅頭的一種藝術化處理的表達,具有一定的獨創性,且具備可復制性,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同時,該作品尚處于保護期內。其次,在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日前,含有上述作品的商標已在其它國家或地區獲準注冊并予以了公告,在無其他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合理地認定被異議人具有接觸涉案作品的可能性。再次,被異議商標圖形部分與涉案作品相同,且該作品創作完成的時間早于被異議商標。綜上,法院認定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侵犯了異議人的在先著作權?!渡虡藢徖順藴省返谌糠謸p害他人在先權利審理標準規定,商標法規定的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適用要件為:

      (1)系爭商標與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

      (2)系爭商標注冊申請人接觸過或者有可能接觸到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3)系爭商標注冊申請人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根據上述規則及司法實踐,商標爭議案件中在先著作權的保護至少涉及以下三個重要問題:

      (1)認定作品享有著作權的獨創性高度;

      (2)認定在先著作權作品的權利歸屬;

      (3)認定系爭商標侵犯在先著作權的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下文將重點闡述獨創性高度以及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

      三、認定作品享有著作權的獨創性高度

      2014年1月頒布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審理指南》第21條規定:商標標志是否構成作品,應當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加以認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梢?,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必須具有獨創性,只有具備獨創性的作品才能享有著作權。在“SANYO及N圖形”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并認定引證商標中的“N圖形”可以作為美術作品獲得保護。在“CAMEL圖形”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CAMEL圖形”沒有獨創性。但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該英文字母系印刷體,且上述英文字母有明顯的特點,相互配合以拱形排列,形成了一個整體上能夠體現作者個性的圖案,因此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其具有獨創性。在“B圖形”案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均認定:“B圖形”具有一定的獨創性,應當認定為作品。此外,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作品無需具有較高的獨創性,只要其所蘊含的個性化的印記并非過于細微,就應當成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本案主張著作權的“B圖形”造型獨特,是智力創作的成果,且與普通印刷體不同,蘊含著不同于慣常表達方式的個性化印跡。在“FJ圖形”案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涉案圖形由“富佳”的拼音首字母“FJ”變形構成,具有獨創性,屬于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造型藝術作品。在“Sollatek圖形”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并認為:手寫體“Sollatek”僅由八個英文字母構成,其表達方式與通常使用的手寫體的表達方式差異不大,加大首字母及整體傾斜也符合常見的書寫習慣,“Sollatek”因手寫而形成的個性化印跡過于微不足道。在“ettusais艾杜紗圖形”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對于“ettusais”中的每個字母,無法看出其與通常的英文字母的手寫體有何差別;而對于“艾杜紗”中的每個單字,亦常見于中文手寫體;且上述標識中對于文字和字母的組合方式,也是采用常見的由左至右平行排列的方式,在整體造型上與現有的字母或文字的排列并無區別。據此,無法看出上述標識已產生與以往作品不同的視覺感受。即便可以認定上述標識與現有中文文字及英文字母的表達有所差別,但很顯然,這一差別也過于細微,尚無法達到美術作品獨創性所要求的創作性高度。此外,在“és圖形”、“衛龍Weilong圖形”案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及法院均認定,上述圖形缺乏獨創性,不構成作品。

      四、認定系爭商標侵犯在先著作權的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

      在判定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權時,一般采取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系爭商標與著作權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系爭商標持有人是否接觸過或者有可能接觸到在先著作權作品。首先,系爭商標與著作權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判定的基本原則就是系爭商標與著作權作品的相似程度,是否構成混淆性近似。在上述工商銀行行徽案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均認為:兩標識圖樣均為黑色線條描繪的圖形,從整體視覺效果來看,兩標識均呈外圈圓形包圍、中心鏤空“工”字形或者“H”字形的圖形,其主要區別點“工”字形和“H”字形設計風格、筆畫細節相同,與圓圈的配合比例關系無實質性差異,一般消費者易將兩者識別為90度旋轉變換的關系,二者已構成實質性相似。最高人民法院在該案的再審中也持相同觀點。在“CHICAGOBULLS及公牛圖形”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被異議商標雖然包括文字“華歆”,但其圖形部分所占比例較大,該圖形與他人享有在先著作權的“公牛圖形”美術作品在構圖方式、表現手法、整體效果等方面極為近似,已構成實質性相似。在“KPKIDS’STUFF及舉花小兔子圖形”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均認為:著作權作品“舉花小兔子KPKIDS’STUFFBYKNITPLANNER”具有較強的獨創性;爭議商標上方兩大寫字母“KP”,在兩字母之間有一個與在先著作權作品基本相同的舉花小兔子;商標下方為“KIDS’STUFF”字樣。兩者構成實質性近似。其次,系爭商標持有人是否接觸過或者有可能接觸到在先著作權作品。系爭商標持有人是否具有接觸著作權作品的可能性,通??梢酝ㄟ^如下幾個方面進行判定。

      (1)作品的獨創性。如果著作權作品具有很強的獨創性,那么系爭商標持有人獨立創作出相同或實質性相似作品的可能性就降低。在無合理解釋或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推定系爭商標持有人接觸過或者有可能接觸到在先著作權作品。

      (2)著作權作品的長期使用及知名度。對著作權作品及包含著作權作品商標的實際使用可用來判定系爭商標持有人具有接觸著作權作品的可能性。在上述工商銀行行徽案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及法院均認為:在工商銀行行徽已經過廣泛使用,在一般消費者中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被異議人對該作品圖形應屬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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