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4 15:13:23
序論:在您撰寫融資擔保設立流程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基本情況
一是設立工作站。按照省廳統一安排,在局長大力關懷和親自指導下,擬定《關于成立創業融資服務工作站的請示》;填報《創業融資服務工作站申請表》;申報設立創業融資服務工作站。5月30日至31日,帶領我中心有關人員專程赴XX,向省局創業指導處匯報了工作站設立有關情況,還專門去省創業融資服務中心,提前學習了解創業擔保貸款操作規程。6月28日,省就業局批復成立XX創業融資服務工作站。
二是加強學習培訓。主動聯系省就業局、省創業融資中心、郵儲銀行,加強政策溝通和業務對接,制定了業務操作指南,7月16日-17日,參加省局統一組織的政策理論和業務操作培訓,8月23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XX號),將此項工作部署到各縣市區。要求各縣市區人社局要依托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及時確定相應工作的聯系部門和聯系人,依托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對本轄區內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并有貸款意愿的個人和小微企業進行摸底,并負責收集、整理、初審原始資料后上報工作站。對中心人員重新進行工作分工。成立了2個工作組,分工負責14個縣市區貸款工作。規定每周一上午為中心工作和學習例會,組織中心全體人員通報工作進展、學習《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操作規程》,提高工作人員思想認識和業務能力,營造團結向上的工作氛圍。
三是明確工作辦法和流程。在省中心指導下,通過與市郵儲銀行對接,現在已明確貸款操作基本流程。工作站對申請貸款人進行審核后,符合條件的,推薦給銀行,銀行見推薦意見,進行調查審批,工作站見審批意見,向省里進行擔保申請,銀行見擔保函,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后,銀行和工作站共同做好貸后跟蹤管理服務等后續工作。
本著邊學習、邊規范的原則,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2018年市直創業擔保貸款累計發放貸款5戶、240萬元,帶動就業78人;省級創業擔保貸款累計發放貸款11戶、110萬元,帶動就業43人。
二、存在困難和問題
一是對我們自身來說,學習停留在文件政策解讀,對貸款業務工作標準、流程等操作辦法把握不到位,缺乏實際操作經驗,具體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多種多樣,加之省廳沒有出臺全省統一的借款人資質審核辦法和業務操作規程,實際操作中遇到問題比較多,需要隨時和省里溝通和請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進度。
二是政策宣傳推廣不到位,社會各界認知度不高。對創業擔保貸款的宣傳推廣工作還不夠深入持久,社會和群眾對這項政策的認識不全面,不到位;有相當部分人員甚至還不知道有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
三是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門檻高,貸款戶尋找擔保人比較困難,導致貸款積極性不高。由于貸款對象多為家庭困難人員,無法對大額擔保貸款進行反擔保,阻礙了貸款扶持政策落實。對貸款申請人來說,反擔保手續仍然是制約申貸成功的主要障礙,一些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開具工作收入證明上有困難不順利,由于一些手續條件和辦事環節不甚便捷,致使政策效益不那么明顯。
四是市縣進展不均衡,特別是縣區工作薄弱。目前只有XX縣開展了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目前,我們正在對縣區工作進行督查指導,但由于多數縣區沒有開展過這一工作,基礎薄弱。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制定更加詳盡可操作的工作站經辦流程和規范。與XX郵儲銀行加強溝通,進一步明確業務規范和操作流程,制定《XX市創業融資服務工作站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操作規范(草案)》,對人員崗位設置、崗位職責和操作要領、貸款流程、貸前調查、貸中跟蹤、貸后服務等進行進一步明確規范和管理。同時加強對業務人員的崗位業務培訓。
二是設立基層經辦機構和服務窗口。協調郵儲銀行和各縣人社局,依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在各縣市區普遍開設“創業融資服務窗口”。在有條件的郵儲銀行分支機構和網點增設創業擔保貸款窗口,通過營業柜臺、手機客戶端等多種渠道公示貸款辦理程序和貸款申報材料要求。嘗試聯合辦公,開展聯合調查聯合審批,探索將申請受理、材料審核、征信查詢等貸款手續和擔保手續一次性辦結,為借款人員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在全市普遍推廣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和創業融資服務。
去年下半年以來,浙江省不少企業,被卷入到多個互保圈中。就像平靜海面下的漩渦,浙江境內各個崩壞的互保圈正在將越來越多的企業卷入其中。資金鏈斷裂、銀行抽貸、供貨商催債,甚至開始蔓延到經營狀況良好的健康企業身上。
與此同時,浙江各地,正在進行著一場“看不見的救火運動”。無論是溫州、杭州蕭山,還是東陽、諸暨,各地政府紛紛用數以億計的地方財政,設立應急轉貸專項資金,為企業度過貸款危機。
用地方財政拯救民營企業,讓各地政府保持著“只做不說”的低調。對企業而言,轉貸正規化后,不再需要去非正規渠道找錢,降低了融資成本和風險,但同時也伴隨著授信被銀行降低的可能。
一場“看不見的救火行動”正在浙江展開,究竟能取得怎樣的成效,還有待時間的考證。
十億轉貸資金援助溫州民企
每趟在深夜抵達溫州新火車站的動車,總會經過這樣一段奇異的景色—本應一片漆黑的車窗外,亮著密密麻麻的紅色燈光。這些全是溫州各類民營企業廠房樓頂的燈箱。
每到夜晚,無論是做服裝皮革,還是生產齒輪拉鏈的企業,全都變成了這一盞盞燈箱。這樣的場景,要在以往,會被看做是“世界工廠”興旺繁盛的證明。但是今天,每盞燈箱的前景,似乎都變得撲朔迷離起來—據浙江省工商局統計,今年上半年浙江全省1200多家企業歇業。在溫州,更是有8.1%的企業出現了停工、半停工和倒閉現象—燈,隨時有熄滅的可能。
與浙江其他城市一樣,溫州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除了減免稅費、簡化辦事流程等一些常規手段以外,設立溫州市區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被看做是一項最直接手段。
該資金由溫州市政府出資設立,幫助溫州市企業解決到期銀行貸款轉貸資金周期的困難。據了解,去年10月設立的轉貸資金規模為5億元,先予撥付2億元。不久,該資金的規模被擴大到10億元。
根據實施辦法,這筆資金主要用于幫助主營業務穩定,因對外提供擔保、履行擔保義務而引發資金鏈斷裂的企業;或因融資余額較大,在多家銀行融資且擔保鏈復雜,易引發連鎖反應,對行業及溫州龍頭企業產生較大影響的企業等。企業使用專項資金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同期應急轉貸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費用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由受委托銀行一次性足額向企業收取。
溫州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目前為止,應急轉貸資金已經面向溫州市的企業發放100多筆。
在杭州蕭山,同樣的幫扶措施也在進行著。杭州蕭山區設立5億元的政府應急專項資金,為蕭山區本土企業解決融資貸款難題。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這5億元的資金,全部由蕭山區財政出資。
正規轉貸降低企業融資風險
溫州市聯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陳群告訴時代周報記者,融資擔保領域的轉貸業務,在溫州是近段時間才開始實現正規化的。
此前,企業在面臨銀行催貸時,只能到社會上去尋找“過橋費”。但是“過橋費”往往意味著高額的服務費或利息,“有時甚至是高利貸”。
2011年,溫州市政府不僅出資設立轉貸資金,還下發《關于做好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急轉貸服務工作的通知》,引導有信用有實力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轉貸應急業務。聯銀融資擔保便在此后增設了應急轉貸業務。目前為止,該公司已經發放了16筆,共計2883萬元轉貸資金。
在陳群看來,轉貸業務的出現,正好符合企業“短貸長用”的現狀。
“企業為了擴大生產,往往把流動資金貸款投到固定資產投資上去。因為固定資產貸款是很難申請到的。”陳群說,這一情況,在前幾年貨幣政策松的時候,尤為明顯,“銀行往往也鼓勵企業多貸款,以擴大企業規模。”
但是由于投到固定資產上的投資,并不是短期內就能獲得回報的,當貨幣政策收緊時,企業便沒有足夠的資金來還貸?!艾F在企業利潤那么薄,資金回籠速度大大減慢,一年期的貸款,很難還得上。”
因此,很多企業便只能“拆東墻補西墻”,用社會資金來償還銀行貸款,高利貸、互保圈也就隨之出現。
相較于傳統的民間融資,轉貸顯然更為有保障。其操作流程是:在銀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為企業續貸的前提下,由擔保方墊資為企業償還貸款。在銀行向企業發放全部貸款后,這筆貸款應直接轉賬至擔保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用于歸還擔保方的轉貸資金。從整個操作流程看,企業除了服務費以外,沒有出一分錢,但是其還貸期,事實上已經延長了一個周期。
“整個轉貸流程走下來,企業需要支付的服務費,不會高于國家規定的4倍銀行利率?!标惾赫f。
“這樣的操作流程,使得資金直接在銀行和擔保方之間流動,避免企業拿到還貸資金卻不還貸的風險?!睖刂菀患覔9镜墓ぷ魅藛T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申請轉貸是企業無奈之舉
“銀行的續貸承諾書,是轉貸能否成功的關鍵?!标惾赫f。為此,溫州市政府專門擬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急轉貸資金服務操作指引》(下稱《指引》)。在時代周報記者得到的《指引》中,第一份附件,便是由溫州市經信委、銀行以及融資性擔保公司簽訂的三方合作協議框架。
這份協議,要求與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的銀行,協調本行及上級行相關信貸政策,確?!独m貸承諾函》所承諾的應急續貸資金及時到賬,并實時劃入丙方指定賬戶,保證應急轉貸資金安全。
申請轉貸雖然成本低、風險小,但是“對企業而言,申請轉貸,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标惾哼@樣告訴記者。事實上,企業之所以要去社會上找“過橋費”,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便是不希望銀行對其資金狀況產生懷疑。
但是一旦企業向政府、融資擔保機構或者銀行申請轉貸,銀行必然會懷疑企業的融資能力。為此,溫州市經信委承諾,企業申請應急轉貸資金,絕對不影響企業在銀行的信用等級,相關銀行、聯絡組及有關單位更不得隨意泄露企業情況。
“表面上看授信等級是不受影響,但經手銀行今后會不會對這些企業多個心眼,就很難說了?!币晃徊辉竿嘎缎彰南⑷耸肯蛴浾弑磉_了自己的憂慮。
同樣的憂慮,也在聯銀擔保得到了印證?!坝修D貸需求的企業一定很多,但是真正愿意走正規流程來申請轉貸的,現在看來,并不是太多?!标惾赫f。
財政墊資尚需制度監督
據了解,目前浙江省除了溫州、蕭山以外,如衢州、湖州、義烏、東陽等多個市、區級政府出資設立了應急轉貸專項資金。
事實上,政府出資設立轉貸專項資金,并不是一項自上而下的政策。至今為止,浙江省級層面,也并未出臺過相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出資,為企業提供轉貸服務。各地牽頭操作轉貸資金的,也不全是一個系統內的部門。蕭山區主要由財政局操作,溫州市則由市經信委操持,而東陽市甚至由組織部下設的企業工委來主管轉貸資金的運作。
與此同時,各地轉貸資金的設立,也都顯得較為低調。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不少地方政府對此態度曖昧?!按蠹叶荚谀刈觯l也不想說。”蕭山區財政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目前蕭山區甚至對內達成了“只做不說”的共識。
由地方財政出資,為部分民營企業過關。對社會輿論而言,這樣的操作模式顯得過于敏感,并且有一定的風險。
浙江大學金融投資研究中心主任金雪軍認為,如果政府將這類直接為企業墊資的行為,當作是一個長期,但是非制度化的幫扶措施,肯定不合理,“但是如果專門成立一個風險性的擔?;穑土懋攧e論了”。
“金融 -施工”或稱為FC(finance -construction)模式,是指施工企業利用自己的融資資源和融資能力為已獲取相關項目的開發權、存在資金需求但缺乏融資渠道的合作方企業,代為向金融機構融資并承擔一定的兜底責任,從而獲取合作方企業提供的施工總承包機會的創新型業務。
一、金融-施工模式操作流程
1.施工企業與外部合作方企業就開展金融-施工事項達成初步意向,施工企業利用自身的信譽和資信尋求意愿合作的信托公司,施工企業、合作方、信托公司三方初步商討形成融資方案及項目運作模式。2.信托公司按照三方商討的運作方案面向不特定投資者發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將募集到的資金以債權(簽訂《信托貸款合同》)/股權(簽訂《增資擴股協議》)/債權+股權(簽訂《信托貸款合同》、《增資擴股協議》)的方式投入到合作方為開展項目設立的投資公司,成為該投資公司的債權人/股東/債權人+股東。受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產項目的諸多強制性要求,為避免信托公司為參與房地產項目運作的項目公司直接融資,通常在項目公司之上設立一個投資公司,再由投資公司參與項目公司的設立、融資及項目開發。3.投資公司再以債權/股權/債權+股權的方式投入到合作方為直接運作項目設立的項目公司,成為該項目公司的債權人/股東/債權人+股東。4.合作方就持有的投資公司、項目公司的股權向信托公司提供股權質押擔保和保證擔保。合作方的關聯公司就融資事項向信托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不限于資產抵押、質押、保證)。5.施工企業向信托公司提供兜底的保證擔保(也即向信托公司就項目設立的集合信托計劃提供增信服務),在合作方未能按照《增資擴股協議》約定按期回購信托公司持有的投資公司股權及投資公司未能按照《信托貸款合同》按期足額償付信托公司的信托貸款本息的情況下,承擔回購和償付義務。6.作為對施工企業代為引進融資的回報,合作方同意盡量協調將開發項目下的施工總承包任務由施工企業承擔。
上述就是金融-施工模式的簡單操作流程,從流程不難看出施工企業利用自己的金融資源和資信為合作方企業開展項目尋求外部融資渠道,并就融資代合作方企業向金融機構提供保證擔保。作為交換,合作方企業盡量協調將開發項目下的施工任務交由施工企業完成(特別是在以綜合評標法評標的招標中,施工企業良好的資信和融資能力能為投標加分),施工企業從而獲取施工利潤。
二、金融-施工模式中的法律風險
金融-施工模式在較好的解決為企業融資的同時也為施工企業中標施工總承包權增加了勝算。但這種模式除了對施工企業本身的融資能力和資信存在較高要求外,模式本身和模式運作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也給施工企業開展此類業務帶來了全新的挑戰。
1.招投標無效的風險。在上述模式中,由于施工企業為合作方企業代為融資并提供擔保,作為交換,合作方企業往往承諾以比市場優惠的價格優先考慮將項目中的施工任務交由施工企業承擔。為此,雙方通常在開展代融資前或同時,簽訂一個《施工總承包框架協議》,事先約定中標后的施工量、合同金額、計價原則、支付條件等實質性內容。屆時,如果施工企業中標,雙方就必須按照框架協議的約定簽署正式的《施工總承包合同》。這時,就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項目按照正常的招投標程序,經過公開公正的評標,施工企業中標。但是因為在確定中標前,施工企業與作為招標人的合作方企業已簽署過《施工總承包框架協議》,這樣的行為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币虼耍词故┕て髽I未在評標中享受額外的“待遇”,也會因前述行為被質疑并可能導致中標無效的法律后果。
2.合同無效的風險。如果施工企業中標了,無論該中標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雙方在其后簽訂正式的《施工總承包框架協議》時總會面臨一個“黑白合同”的問題。因為之前雙方已經簽訂了一個《施工總承包框架協議》,鎖定了雙方具體協議的實質性內容,而招標文件的商務條款又可能與框架協議的約定不符。因此,雙方在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為滿足政府備案的需要在簽訂一個“白合同”的同時,必然還將簽署一個“黑合同”以滿足施工企業的需要。因此,施工企業也會因黑白合同面臨合同無效的風險。
3.未能中標的風險。正常的招投標程序中,是否中標存在或然性,投標失敗是每一個市場投標主體都可能面臨的商業風險。但在金融-施工模式中,施工企業都將合作方企業保證中標作為換取代為融資并提供擔保的核心條件。因此,是否中標在金融-施工模式中對施工企業來說就已不單純是一個商業風險而是演化成一個法律風險。而能否中標按照正常招投標程序已不是合作方企業能完全把控的,這樣對施工企業來說就必然面臨提供代融資承擔擔保責任后而不能獲取期待的施工總承包權的法律風險。
4.承擔兜底責任的法律風險。在金融-施工模式中,施工企業承擔的主要義務有二,一是代為引進融資,一是承擔兜底的還款責任。而后者尤其值得關注和重視。在施工企業代為引進融資后,金融機構要求施工企業提供兜底的增信服務,從法律性質上講,這就是一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即當按照合作方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相關協議的約定,合作方企業未能按時足額償還引進的融資本金及利息等費用時,施工企業就必須代合作方企業承擔相關的還款義務。盡管承擔該義務后,金融機構在將債權轉讓給施工企業的同時也將附屬的擔保物權一并轉讓給了施工企業,但擔保物權中的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抵押給企業面臨現實政策禁止的障礙;擔保物權中的質押股權的價值也受制于所在項目后期銷售的市場盈利狀況。因此,接受擔保物權也不能完全補足我們承擔的擔保責任,尤其是在項目市場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接手項目只會給施工企業增加額外的財務負擔,帶來更多不可預料的法律風險。
三、建議
摘要:以長三角地區的擔保數據為例,對中小企業上市公司的互助擔保行為進行了統計分析,發現其仍存在企業關聯擔保比重大、過度擔保以及涉保企業盈利能力弱等問題,建議從設立專門的監管部門、嚴格審批流程、完善企業發展模式等方面入手,促進中小企業集群互助擔保融資的可持續發展。關鍵詞:中小企業集群;互助擔保;上市公司一、引言中小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推動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但是在其發展過程中,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因規模偏小、信用級別低和抵押質保能力不足等因素限制而無法從銀行取得融資以補充其經營發展所需的資金。互助擔保融資作為國家“一體雙翼”擔保體系中的手段之一,具有獲得信息優勢、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等優點,為解決中小企業因信息不對稱、交易及監督成本大等原因而難以取得銀行融資的問題提供了一種新思路。但是由于互助擔保這一融資模式在我國發展起步較晚,與國外相比其發展制度體系尚不健全,組織管理較為松懈,操作流程也不規范,使得集群內的中小企業在參與互助擔保時仍存在較多問題,最終導致企業自身面臨財務風險,甚至影響與其相關聯的其他企業,進一步發展帶來風險累積導致風險傳染的發生,危害地方經濟的發展。因此有必要對中小企業集群互助擔保融資的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從而有針對性的提出整治措施以完善其發展。 二、中小企業集群互助擔保融資現狀的統計分析(一)參與互助擔保的中小企業較多,金額偏大,擔保對象涉及關聯企業通過表1的數據可知,從企業數量來看,2011-2015年間參與互助擔保的中小企業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平均每年有50 家中小企業參與,約占總體的23.3%,說明互助擔保已成為企業獲取融資的重要途徑之一。擔??傤~往往反映了企業對外所能提供信用的能力,擔保總額越高,企業的或有負債就越大,導致企業可能面臨的財務風險也隨之增大,從表中可以看出各年參與互助擔保融資的中小企業擔??傤~較大,平均每年為43447.43 萬元/家,且逐年上升,僅2015年參保企業數量上升,但平均擔保金額出現回落,這可能是因為2014年7月銀監會的《關于加強企業擔保圈貸款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以及2015 年8 月國務院的《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初顯成效,使得中小企業對于通過互助擔保取得融資這一方式普遍接受,但持較為謹慎態度。從擔保對象來看,表中數據顯示,近3年來關聯擔保占比約45%左右,比重較大,這是由于相比于非關聯擔保,關聯企業之間的密切關系更容易取得相互信任,實施集群互助擔保融資行為以滿足企業自身的資金需求。
表1 參與互助擔保的中小企業數量與擔保金額注:擔保金額單位為萬元。(二)存在過度擔?,F象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規定,企業對外擔??傤~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但是從表2 的數據中可以發現,2011-2015 年間每年平均有8家中小企業的凈資產擔保率超過了50%,且在2013-2015年間出現了凈資產擔保率超過200%的企業,說明了過度擔?,F象仍然存在。
相較于國外的體系而言,我國的互助擔保融資模式起步較晚,相關規定條文尚不健全,中小企業采取的互助擔保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督規范,而現階段大部分企業之所以愿意承擔擔保風險,往往是為了換取未來被擔保方對己方的擔保,因此極易形成混亂的擔保鏈、擔保圈,同時銀行業在面對以集群為單位的互助擔保行為時,審查制度尚不完善,這些都將導致中小企業不考慮自身資產狀況,而出現過度擔?,F象,增大了中小企業融資風險,也為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埋下了隱患。
(三)參與互助擔保的中小企業盈利能力較弱由表3 中的數據可知,2011-2015 年未參與互助擔保融資的中小企業每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均高于同年參與互助擔保融資的中小企業,且差異較大,表明前者的盈利能力要強于后者。這表明實施互助擔保融資的中小企業往往是那些盈利能力較弱的企業,而這些企業通常對于擔保風險的識別和管理能力也較差,從而導致自身的抗風險能力較低,因此當發生違約風險的傳染時,其源頭在很大幾率上都會出現在這些企業當中。
表3 中小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三、政策建議一、對中小企業集群互助擔保融資的監管有待加強。不論是企業關聯擔保占比大,還是存在過度擔保,都與我國現階段的互助擔保融資法規章程尚不完善有密切聯系,監管部門缺乏細化的規范和引導政策,從而導致監管方向分散,監管力度不足;二、金融機構審批流程不嚴格?,F階段一些金融機構由于績效考核,或者對于上市公司的盲目信任,導致其在審批過程中存在放水現象,而這也是導致企業過度擔保的原因之一;三、中小企業發展模式存在問題。大部分中小企業對于風險管理的認識不足,企業投融資管理制度以及內部監管體系的建立不夠完善,才導致企業盈利水平不足,并且出現過度擔?,F象。由上可知,我國中小企業集群互助擔保融資的發展應從以下方面加強引導和規范:一、設立專門的監管部門,不僅需要與金融機構聯合,對中小企業的互助擔保融資行為進行監管,同時與中介機構聯合掌握中小企業互助擔保信息,為進一步細化完善針對性的法規政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二、嚴格審批流程,金融機構對于中小企業集群互助擔保的審批應該更為謹慎,注重項目資質和未來收益性,對貸款對象以及擔保對象進行嚴格客觀的貸前評審,同時在資金發放后應確保擔保貸款資金的使用符合合同規定,一旦不符合原定使用方向,金融機構有權停止剩余貸款的供給或者要求收回貸出資金;三、完善企業發展模式,首先企業可以通過產業升級以及經營管理創新等方面提升自身經營實力,其次針對企業的擔保行需要從資信評估、擔保額度以及貸后跟蹤等方面制定規范的管理制度,最后企業應建設完善的內部監管體系,完善股東訴訟制度、加強董事會獨立性,以及強化監事會監督作用等方面入手。
一、召開總結動員大會。金融辦沈先榮主任在會上總結了我辦在春節期間工作、值班情況,同時作了動員發言,要求全體人員收心歸位、淡化節日氣氛,以嶄新的姿態、務實的作風,抓緊啟動各項工作。
二、求真務實,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建立健全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強化工作紀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區經濟工作會議、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等會議精神,銳意創新,激情創業、扎實干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展。
三、全力以赴,加快推進重點工作進程。各分管領導及工作人員做好本職工作,緊扣工作目標,對照全年工作目標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加快推動各項工作項目全面展開。
四、強化措施,確保我辦上市、掛牌,融資性擔保、小額貸款等各項工作順利進展。
(一)上市、掛牌工作
1、加大對上市后備資源企業扶持力度,為企業上市及時掃清各種障礙。
一是對已啟動上市程序的英科框業等5家企業,定期與公司及中介機構交流,掌握企業上市進度,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二是對即將啟動上市程序的中軒生化、興武集團等企業幫助其選擇優秀券商及中介機構,積極引導其選擇正確的上市渠道。
三是對區內上市后備資源庫實行動態管理,引導其與中介機構進行對接,進一步規范運作,為上市做好準備工作。
2、加強對掛牌、托管后備資源企業的培育,積極跟進宏旺養殖等掛牌工作,幫助其解決掛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力爭今年掛牌企業達到2-3家。
(二)融資性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工作
1、嚴格把關,做好融資性擔保公司新設立工作。
按照《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要求,做好我區新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工作。
2、加強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合規經營,規范發展。
一是嚴格落實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加強對我區融資性擔保公司日常監管,規范公司業務,規避經營風險。二是繼續做好融資性擔保公司統計和擔保資金流程月報工作。三是加大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現場檢查的力度,及時掌握公司運營情況。
3、落實政策,繼續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獎勵扶持。
【關鍵詞】融資性擔保公司 “借道” 信用卡專項分期業務 融資牟利
在當前信貸規模不斷收緊、存貸款利差不斷收窄的宏觀背景下,信用卡專項分期業務因其手續費高、辦理流程簡捷而迅速成為商業銀行搶占市場分額、提升中間業務收入的新興力量。為了推動專項分期業務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引入了分期商戶、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合作機構。其初衷是為了利用合作機構協助市場營銷,提高風險管控能力,但筆者在近年來的審計實務中發現,由于商業銀行在業務發展中重規模、輕質量;重營銷、輕管理,忽視對合作機構的準入和日常管理,放松Ψ制誑突ё隕沓フ能力的審核,導致專項分期業務淪為部分合作機構的牟利工具,分期客戶信用風險與擔保機構風險交織傳遞,潛藏系統性風險。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利用專項分期業務牟利的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一個無實質經營的空殼商戶(分期商戶與擔保公司實際為“一套人馬,二塊牌子”),與商業銀行建立專項分期業務合作關系,融資性擔保公司、空殼商戶通過提供主擔保責任或追加擔保責任利用專項分期業務牟利。分期商戶為客戶提供辦理分期業務所需資料,協助客戶辦理分期業務,但商戶并未提供真實的商品和服務。分期資金發放后通過分期商戶或融資性擔保公司賬戶返還至客戶。合作機構在此過程中一方面利用銀行分期業務申請與發放的時間差將分期資金形成資金池,集中控制用于自身經營,如:汽車經紀類商戶循環用于為客戶墊款購車、為客戶套現融資、為客戶歸還利息等;另一方面分期商戶或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客戶分期業務提供擔保,按分期金額、期限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擔保費,從中盈利。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利用專項分期業務牟利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潛在風險
(一)監管風險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空殼商戶借提供商品和服務為名,實際為客戶提供融資套現服務,干擾金融市場秩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監管部門規定,商業銀行對合作的收單商戶資質審查、對交易風險防范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如商業銀行未落實相關責任,將面臨監管部門的處罰。
(二)信用風險
商業銀行引入擔保公司推薦分期客戶、提供擔保后,一方面可能放松對分期客戶資質及償債能力的自主審核,繼而潛藏信用風險;另一方面易導致分期業務風險向擔保公司轉移,一旦客戶出現風險后擔保公司自身償債能力不足或擔保公司拒不履行擔保代償責任,則會導致客戶違約風險集中爆發。
(三)欺詐風險
在低成本融資渠道收窄的環境下,受大額授信與還款周期長等因素誘惑,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客戶的道德風險可能會增加。一方面擔保公司往往利用設立的空殼商戶協助客戶通過虛假分期交易套現,客戶轉移資金用途,擔保公司收取手續費等牟利;另一方面,擔保公司可能利用商業銀行流程缺陷截留分期資金,挪用于高風險投資領域或自身經營周轉,貸款資金風險加劇。
三、商業銀行在專項分期業務風險防控中的缺失和漏洞
(一)放松對分期商戶的資質審核
商業銀行在與收單商戶開展專項分期業務合作時未嚴格把好準入關。因忽視對商戶成立年限、經營范圍、資質證照、經營狀況、關聯關系等重要信息的調查核實,商業銀行易將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咨詢、中介類等空殼商戶準入,為其利用專項分期業務融資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機。
(二)放松對客戶償債能力的自主審核
在激烈的同業競爭和自身人力、財力等資源不足的雙重壓力下,商業銀行在開展專項分期業務時往往過度依賴合作機構推薦分期客戶,過度依賴第二還款來源,忽視對用信主體資信狀況、資金需求及償債能力的調查審核和風險預判。
(三)放松對合作機構的資金監管
商業銀行專項分期業務的操作和管理往往止步于分期資金發放完畢,忽視對分期商戶資金的監管。導致商戶借墊款購車之名取得分期資金后,實際利用銀行分期業務申請與發放的時間差形成資金池,挪用分期資金用于自身經營或協助客戶進行融資套現。
(四)放松對擔保公司擔保能力的審核
商業銀行忽視對擔保公司財務狀況、違約代償情況的審核,放松對擔保公司實際擔保能力和代償意愿的把關,導致部分擔保公司通過虛假增資等方式虛增資產,或因應收賬款占比過大以致用于主營業務的有效凈資產不足。
四、防范信用卡專項分期業務風險的審計建議
(一)加強對合作機構的準入和日常管理
一是從經營資質、財務狀況、關聯關系等方面調查和核實商戶及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切實防范融資性擔保公司為繞開監管限制以空殼商戶借到專項分期業務融資牟利。二是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運營資金和保證金的動態管理,以高安全性和高流動性的資產為核心嚴格測算和核定保證擔保能力。三是加強對商戶及擔保公司的日常管理,及時發現和防范風險。對出現經營狀況異常、結算資金轉移等情況的分期商戶要采取降低交易限額、暫緩資金清算等措施;對擔保能力不足、擔保代償責任履行不到位的擔保公司要采取壓縮規模,要求對方提供反擔?;蛑鸩酵顺龅确绞交怙L險。對蓄意逃避債務的擔保公司要及時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擔保責任。
(二)加強專項分期業務的盡職調查和貸后管理
近年來,自治區各金融機構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千方百計加大對非公企業的信貸投入,不斷拓寬非公企業的融資渠道,有效支持了自治區非公經濟的發展。
(一)制定信貸指導意見和正向激勵機制,加大對非公經濟的信貸支持力度
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研究制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投入。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對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中小企業信貸政策效果進行評價,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督促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區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達4456.2億元,同比增長23.08%,全年新增中小企業貸款647.6億元,占全部企業新增貸款的72.9%,同比提高8.6個百分點。
(二)搭建政銀企信息交流平臺,推進銀企融資有效對接
針對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和自治區不同區域經濟發展特點,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聯合自治區金融辦、工商聯等部門開展了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銀企對接、合作與交流。2011年,先后6次與5個盟市地方政府組織召開“項目對接會”、“政銀企座談會”、“中小企業服務峰會”,積極為企業和金融機構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共簽署合作項目200多項,簽約金額1000多億元。2012年,共組織了3次綜合性大型銀企對接會、5次地區性銀企對接會,8次對接會現場簽署項目融資協議277份,簽約金額903億元,對推動自治區非公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三)不斷拓寬非公經濟的融資渠道
2012年,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聯合自治區金融辦等部門,在全區組織實施了以“推介金融市場產品,增強直接融資能力;推進融資方式創新,增大社會融資規?!睘橹饕獌热莸摹半p推雙增”融資工程,幫助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自治區金融辦等五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對于推動資本市場融資發揮了積極作用。2012年全區在資本市場中實現直接融資605億元,比“十一五”期間累計直接融資還多16億元;2012年內蒙古被確定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西部首個試點省區,目前自治區已經有5家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在滬深交易所備案,備案金額11億元;全區首支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獲準發行,融資規模3.4億元;全區29家上市企業中,有15家是非公企業;全區債券融資中,非公企業的融資額占到了36.2%。同時推動自治區特色產品馬鈴薯成為期貨上市品種。
(四)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引導金融機構建立中小企業服務專營機構,在注意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同時,探索創新適合不同地域和不同發展階段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截至2012年末,全區僅縣域金融機構開辦的創新金融產品就達77種,如中國銀行在積極推廣“乳業通寶”產品的基礎上,創新研發了“巴林石通寶”、“肉業通寶”、“月餅通寶”等多項授信產品;內蒙古銀行在審批流程方面,采用“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專職營銷——獨立審批人直接審批——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獨立放款”的貸款操作流程,形成了前中后臺流程式業務經營模式,大大縮短了審批鏈條,提高了審批效率,有效滿足了小企業“短、小、頻、急”的融資需求。
(五) 推動新型金融機構發展
近年來,在原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的基礎上,自治區增加了城市商業銀行、村鎮銀行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機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成為非公經濟服務的新生力量。2012年末,全區共有小額貸款公司533家,貸款余額386億元,當年累計發放貸款338億元,間接帶動了全區40多萬人的創業及就業;全區共有融資性擔保機構212家,全年新增擔保額307億元,在保余額340億元;全區共有村鎮銀行56家,貸款余額91.88億元,當年新增貸款46.41億元。通過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的融資服務,一大批非公企業順利度過“成長期”,成為地區經濟發展中的主力軍。
二、金融支持非公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服務創新能力仍顯不足
相對于融資需求多樣化的非公企業而言,轄區銀行機構的金融服務產品相對單一,信托、租憑、債券融資和以信托、租憑為基礎的理財產品融資發展不充分。同時,金融創新的配套環境仍不完善。目前,雖然許多金融機構開發了適合非公企業特點的金融創新產品,但相關配套制度環境仍不夠完善,制約了金融創新產品的發展和推廣。以非公企業融資抵質押方式創新為例,目前在法律法規方面仍然缺乏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排污權等部分抵質押權利的明確界定和法律支撐,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時,在動產、股權、知識產權等質押融資方面,也缺乏統一高效的登記公示系統和完善的評估流轉市場,導致金融業務創新仍面臨一定的市場和政策風險,制約了金融機構開展創新的積極性。
(二)非公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作用未充分發揮
內蒙古各銀行中小企業專營機構雖然初具雛形,但專營機構運行機制尚難以完全獨立,各項制度設計也較為模糊。如成本利潤核算機制、貸款定價機制、獎懲考核機制不完善等,造成面向非公企業發展實際的信貸服務針對性差,基層行信貸權限較少,對企業的貸款審批權限集中于自治區分行或地市級分行,銀行信貸信息占有與業務權限失衡。非公企業評級標準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對貸款風險控制的過度強調,也加重了信貸人員的貸款風險責任約束。
(三)非公企業直接融資需求難以滿足
直接融資是金融創新的突破口,但由于我區非公企業大多屬于民營企業,規模不大,在金融市場上的信用等級不高,較難得到市場投資者的認可,信用增級方面存在諸多難點,特別是我區優質擔保機構比較稀缺,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普遍較弱,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不強,擔保費用較高,成為制約非公企業直接融資發展的“瓶頸”,非公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迫切需要政府財政的信用增級支持。
(四)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相對緩慢
自治區近幾年不斷加大融資性擔保公司建設力度,同時還利用國家及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擔保公司進行獎勵和風險補償,但對擔保公司的法律保護、稅收優惠、信用信息查詢、抵押登記等配套政策和措施仍不健全,再加上擔保機構和銀行合作的門檻較高,且普遍要求借款人反擔保,進一步制約了擔保機構風險隔離作用的發揮。
(五)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的門檻較高
2010年,國家出臺了引導和鼓勵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新36條”,我區也出臺了相關貫徹實施意見。但目前民間資本投資金融領域仍然缺乏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辦法和實施細則,在準入條件、開放范圍、操作規則等方面不明確、不透明,主要表現在民間資本的參股比例限制、難以成為金融機構的主發起人、進入退出機制不完善等。在實際操作中,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仍然面臨許多“軟門檻”,在金融機構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國有資本更容易獲批。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程序繁瑣,需要經過層層申報、審批,民間資本參股金融的市場機會有限。這些因素都制約了民間資金進入非公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的步伐,規模龐大的民間資金游離于正規金融市場之外,不僅限制了非公企業金融服務的資源和渠道,也客觀上造成了民間融資的風險隱患。
三、政策建議
(一)加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非公經濟的支持力度
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加強窗口指導和信貸政策引導,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增加金融支持非公經濟發展的可用資金。完善對非公經濟信貸投放的考核,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支持非公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制定我區縣域金融機構資金回流計劃和具體考核辦法,確保三年內全區縣及縣以下金融機構新增存款可貸資金的70%投放縣域經濟發展。完善地方銀行機構績效考核及高管人員薪酬管理辦法,將支持非公經濟發展作為一項重要考核內容,引導地方銀行將服務非公經濟作為業務發展的重點。
健全服務非公企業的銀行業金融體系。積極引進區外金融機構在自治區設立分支機構,推動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在盟市和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民營資本參與地方法入金融機構的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支持地方性法人銀行發行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券。加快銀行業機構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建設,各銀行業機構要在區盟(市)兩級分(支)行設立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或網點。同時,單列小微企業信貸總量和增量指標,改進信貸審批發放流程,下放信貸管理權限,加快貸款審核速度,確保年度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全區貸款增速。
發揮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服務縣域非公經濟的主力軍作用。主動調整信貸結構,拓展信貸領域,拓寬貼現業務渠道,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創新擔保方式,積極開展對非公企業的貸款營銷活動,繼續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加大對種養殖專業戶、多種經營戶、特色農業基地的信貸投入,支持非公經濟發展。
(二)大力發展服務非公經濟的新型金融機構
鼓勵區內外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按照“寬進嚴管、加快發展”的原則,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支持,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加快發展步伐,擴大機構和服務覆蓋面。在嚴格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發展多類型、符合當地實際的資金或信用互助組織,由民間資本投資發起設立社區銀行等地方性金融機構,允許民間資本更多地投資新型金融組織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三)有效拓寬非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1.加大非公企業上市培育力度。進一步加強自治區主管部門、盟市政府、監管部門、金融中介機構之間的合作,建立非公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建立和完善全區企業上市后備資源庫、證券中介機構信息庫和企業上市咨詢專家庫。加快全區股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內蒙古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為非公企業提供低成本、低風險、高效率的股權、債權轉讓與融資服務,增強非公企業直接融資能力。
2.大力推動非公企業股權、債券融資。充分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導和支持非公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融資方式籌措資金,積極探索區域集優債務融資模式。支持在我區建立非公企業產權投資基金,積極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
3.創新民間投融資管理。完善民間資本管理中心、民間融資服務中心建設,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和民間融資規范化、陽光化,利用市場化方式組織民間資本和民間融資服務非公經濟發展。大力發展各類投資基金、信托產品和民間融資機構,吸引社會資本、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投資非公經濟發展。
(四)創新非公企業金融服務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把為非公經濟提供服務當作增加市場份額、提高競爭力的渠道和機遇,建立健全非公經濟貸款管理制度,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展融資抵押擔保范圍,完善審貸模式,簡化貸款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各國有商業銀行要下放縣域分支機構的貸款審批權限,促進縣域經濟和非公經濟的健康發展。要增強對非公經濟的信貸管理的靈活性,根據非公企業的生產和流通實際需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利率水平,要提高定價科學性和自主性,提升通過利率覆蓋風險的能力。除傳統的信貸服務手段外,要積極開辦針對非公經濟發展的中間業務、遞延業務;創新服務手段,靈活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個體、私營業主提供開戶、結算、轉賬、提現、票據、信息、代收代付以及融資租賃、公司理財和賬戶托管等綜合服務業務,為全區非公經濟發展提供多樣化的金融創新服務。
(五)創新保險和信托產品
1.試點推動無抵押無擔保小貸保證保險。通過引入保險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保證保險,使借款人在無抵押無擔保情況下,能夠以比較合理的成本從銀行獲得小額貸款,為非公企業開辟新的融資渠道。
2.試行“擔保+保險”模式。在信用擔保制度基礎上引入信用保險,探索建立應收賬款債券交易中心,緩解非公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資金困難。
3.創新信托融資產品。進一步發揮信托融資工具決策快、收費低、收益穩定、抵押擔保方式靈活等優勢,集聚社會閑散富余資金,充分支持我區非公經濟發展。充分利用信托公司的資信和人才優勢,為非公企業開展融資咨詢、財務顧問、增級增信等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