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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稅和稅收籌劃范文

      時間:2023-09-17 14:52:54

      序論:在您撰寫節稅和稅收籌劃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節稅和稅收籌劃

      第1篇

      摘 要 我國經歷從計劃經濟到市場化經濟的發展過程,這樣就讓企業有多個納稅方案可以選擇。為了使企業的納稅額度低的同時,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稅收政策導向,最終達到企業和國家雙贏的局面,于是稅收籌劃就這樣誕生了。而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的合理避稅,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處理,使納稅人實現利益最大化,這就是所謂的合法節稅。

      關鍵詞 稅收 籌劃 合理避稅

      目前,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我國市場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這樣使得企業面臨各種各樣的機遇與挑戰,企業面臨著日趨激烈的國內與國際競爭,企業在如此激烈的競爭中如何應對挑戰,這是每一個企業所面臨的問題。由于我國對稅收籌劃的研究還不成熟,因此作為本國的企業如何能夠正確地應用稅收籌劃,避免出現稅收風險和稅收濫用,就成為大家所關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及意義

      稅收籌劃,又叫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主體為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據所涉及的現行法規,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以企業整體稅負最小化和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所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財務目標實現的非違法的謀劃與對策。作為一個企業,來進行納稅籌劃是非常有意義的,它的意義在于:它不僅可以減少納稅人的納稅額,而且也可以降低稅收的負擔率,特別是可以延緩交稅的時間,這樣就可以為企業增加更多的流動資金,從而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很多企業采用了不同形式的納稅籌劃,從而使企業納稅更加合理。隨著我國產權制度的明晰,依法治稅的深化,以及政府對納稅人從道德要求向法律要求的過渡,必將極大促進稅收籌劃的發展。

      二、樹立稅收籌劃的意識

      客觀地講,從納稅人角度看,減輕納稅負擔,獲得節稅收益通常是所有納稅人所期望的,甚至有很多納稅人不惜冒著巨大風險去偷稅、騙稅、以減低企業的納稅負擔。因此,從節稅這個意義上來說,稅收籌劃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但這是稅收籌劃的理論市場。在現實中,稅收籌劃并沒有廣泛地開展起來,稅收籌劃的現實市場要比理論市場小得多。但這恰恰是稅收籌劃的希望所在。

      三、稅收籌劃的前景

      一是隨著稅務稽查力度加大,對偷逃稅處罰加重和執法環境改善,納稅人會越來越多地摒棄偷逃稅手段,進而選擇稅收籌劃方式獲得合法節稅收益;二是隨著人們對稅收籌劃研究的深入,會找到或發現越來越大的市場空間和稅收籌劃技術,稅收籌劃的專業書籍和專業人士會越來越多,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技術和人員基礎;三是社會越來越期望納稅人按稅法約束自身的納稅行為,而不是期望納稅人按道德標準來約束自身的納稅行為。因此,隨著社會對稅收籌劃的不斷認可和其他相應環境的改善,必將推動稅收籌劃的全面發展。

      四、避稅節稅所使用的籌劃方法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那些國家需要發展的產業、產品等,國家會加大扶植力度,因此就會給相關產業適當降低稅收,反之也是同樣的道理。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嚴格領悟國家的政策法規,做到心中有數。

      不僅要對國家出臺的政策有深入了解,還要掌握稅收籌劃的途徑。主要的稅收籌劃途徑有以下四種途徑:第一種,是選擇比較適合企業自身的低稅率;第二種,是盡可能地縮小稅基;第三種,可以利用延期納稅;第四種,要巧妙運用稅收的優惠政策。

      最后還要對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全面了解,做到如下幾點:

      (1)對于投資要做好選擇,投資是一個企業獲得利潤的前提,對于正確的投資,可以降低稅負;

      (2)合理調整成本,合理組合籌資方式;

      (3)不僅要合理安排收入,還要對稅負轉嫁。

      五、稅收籌劃將會面臨風險問題及對策

      對于稅收籌劃所面臨的風險,也就是對于企業稅收籌劃失敗所面臨的代價。導致出現稅收籌劃面臨風險是由稅收法規具有時效性,還有一些事企業自身經營環境因素和其他錯綜復雜的因素,這些因素導致其具有不確定的風險,作為企業要做好風險的評估。

      1.稅收籌劃面臨的政策風險及對策

      政策風險,利用國家出臺的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由于國家出臺的政策具有不確定性,稅收籌劃人對國家政策認識不足、理解不夠深刻,這往往就很容易造成稅收政策風險的產生。這就要求我們要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無論是從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士還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都應當正視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應時刻保持警惕性。

      2.稅收籌劃面臨的操作風險及對策

      稅收籌劃操作具有風險性,是因為稅收籌劃經常要在相關法規的邊緣進行操作,從而實現納稅人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我國稅費的法規層次太多,有些法規之間有很多模糊的地方,甚至還有一些沖突,這就給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帶來了很多風險。這就要求我們應認真學法、懂法和守法,最大限度地使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與國家的稅收政策相一致導向保持趨同。

      3.稅收籌劃面臨的經營風險及對策

      根據有關調查數據顯示,企業的經營狀況對稅收籌劃起著相當大的影響,導致這一結果,如果企業項目的投資以后的經濟活動發生了變化,這樣就可能使企業享受不到相應的優惠活動,還可能加重稅負??偟谜f來,稅收籌劃在合法的情況下,無論何時都必須圍繞利潤這個目標而制定。

      六、經驗總結

      總而言之,作為納稅人納稅是應盡的義務,在實施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按照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經營、經濟行為的選擇是十分有利的,但是要和企業自身的經營活動統籌兼顧發展,不可盲目追求單方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1]張中秀.現代企業的合理避稅籌劃.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1996.

      [2]張彤等.如何做稅收籌劃.大連: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0.

      [3]麻曉艷.稅收策劃的風險與控制.福建稅務.2001.

      第2篇

      [關鍵詞] 技術轉讓;所得稅;營業稅;節稅籌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8. 023

      [中圖分類號] F810.41 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08- 0033- 03

      1 引 言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專利是經過審查批準的新穎性、創造性水平比較高的先進技術;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是指未經公開也未申請專利,但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但為發明人所壟斷,具有實用價值的各種技術和經驗。專利和非專利技術都屬于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轉讓無形資產需要交納營業稅、所得稅等,在具體的核算過程中又會涉及到技術范圍的認定、額度的計算、資料的報送等免稅行為。稅收籌劃就是企業在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對納稅人的投資、籌資等各種理財活動,達到節稅或避免稅收損失的一系列行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最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稅收制度法規也在不斷修訂完善,有關所得稅、營業稅的相關法律陸續頒布實施,對企業稅收籌劃帶來了一些新的變化和挑戰。本文旨在將具體業務與國家稅收政策相結合,從技術轉讓涉及的技術轉讓范圍的認定、賬務處理、營業額及所得額的核算、減免稅備案等免稅行為來闡述技術轉讓收入的財稅處理及節稅籌劃。

      2 所得稅的財稅處理

      2.1 免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2009年及2010年國家財政及稅務機關又先后出臺了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技術轉讓所得免稅范圍、免稅所得額的確定、免稅辦理程序。

      財稅[2010]111號規定,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但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2 免稅所得

      國稅函[2009]212號規定: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凈值,即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在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后的余額。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有關稅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其他支出。享受優惠的企業要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實際發生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2.3 備案程序和申報資料

      國稅函[2009]212號的規定,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應報送的資料:技術轉讓合同(副本)、省級以上科技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應報送的資料:技術出口合同(副本)、省級以上商務部門出具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在發生技術轉讓業務時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并且合同中要明確與該技術轉讓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合同金額,因轉讓技術而銷售的設備、儀器等應單獨簽約合同。已簽約的技術轉讓合同應及時到省級科技部門進行認定登記,若是境外技術轉讓合同還應到省級商務部門進行認定登記。單獨核算技術轉讓收入及技術咨詢、服務、培訓收入,單獨核算與技術轉讓相關的稅費支出,可按照技術轉讓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分攤管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前按照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申請備案。

      3 營業稅的財稅處理

      3.1 減免范圍和免稅營業額

      [1994]財稅字第10號規定:為了鼓勵技術引進和推廣,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這里所說的技術轉讓,是指有償轉讓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財稅字[1999]273號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免稅營業額為向對方收取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其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p>

      依據上述規定,免征營業稅的收入僅限于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為提供技術載體所收取的樣品、樣機、設備、批量銷售的植物品種及微生物菌種價款,該載體價款應繳納增值稅。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能在技術轉讓業務中最大限度地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首先應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簽約在同一個合同之內,且同時結算同時收取應得的各項費用收入,各項價款開在同一張發票上。貨物銷售價款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會計核算上分別核算技術轉讓、開發收入和貨物銷售收入。

      國稅發[2000]166號規定: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收入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及提供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所取得的收入。采取按產品銷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門費”、“提成費”等作價方式取得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收入,均屬于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收入范圍。技術轉讓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費或類似性質的收入,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范圍。因此,納稅人應正確合理地劃分出合同中商標使用費等不予免稅的收入。如不能準確合理劃分,稅務機關可按照不高于合同總價款50%的金額確定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收入額。

      3.2 免稅辦理程序

      根據國稅函[2004]825號和國稅發[2004]80號兩個文件的規定,取消了技術轉讓減免營業稅的審批規定,全部改為備案制度。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發生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時,技術轉讓合同應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將認定后的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文件報主管地方稅務局備查。

      不同的地方免稅辦理的具體操作程序不完全相同。安徽省免稅辦理的具體操作程序是要上報備案材料一套(其中備案申請兩份),具體內容有: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免稅備案申請、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清單、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復印件、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合同復印件、科技部門的認定證明。稅務機關將不定期地對納稅人申報享受減免稅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合同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要取消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追繳其所減免的稅款,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廣東省規定凡持有技術性收入免征營業稅資格證書的科研單位取得技術轉讓收入的,可憑技術性收入認定登記證明、技術合同書和資格證書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后,可享受免征營業稅照顧。沒有取得技術性收入免征營業稅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取得技術轉讓收入申請免征營業稅的,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再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后,層報省地方稅務局審批;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開發業務取得的收入,須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后,層報省地方稅務局審批;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需要免征營業稅的,需提供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書面合同、納稅人或其授權人書面申請以及技術受讓方所在地的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后,層報省地方稅務局復核,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應當注意的是在科技和稅務部門審核批準以前,納稅人應先按有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待科技、稅務部門審核后,納稅人再向負責征收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由于各地具體操作程序不完全相同,建議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發生技術轉讓業務時,首先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然后再按其要求辦理免稅事項。

      4 稅收籌劃案例

      華陽公司系一家綜合甲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院,擁有多項技術專利,2011年3月將其一項專利技術以獨占許可的形式給楊灣公司使用,使用期限為5年,專利使用費1 000萬元,技術服務及培訓費200萬元,隨同該項專利銷售的設備及其管理服務費20 000萬元。該項專利成本300萬元,設備采購成本17 600萬元(假設不考慮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期間費用,采購的設備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該項業務采用不同的處理方式其納稅額將有較大的區別。

      方案一:華陽公司和楊灣公司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技術轉讓合同,其中技術轉讓費930萬元,技術服務培訓費70萬元;一份設備銷售合同,其中設備銷售費18 500萬元,管理服務費500萬元。華陽公司給楊灣公司開具了1 170萬元的技術轉讓及服務費發票,開具了20 0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技術轉讓收入1 000萬元,設備銷售收入20 000萬元。

      由于技術轉讓及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所以,華陽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為零。

      華陽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20 000×0.17-17 600×0.17=408萬元。

      華陽公司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1 000-300-500+20 000-17 600)×0.25=650萬元。

      華陽公司繳納稅金合計為1 058萬元。

      方案二:華陽公司和楊灣公司簽約了一份采購服務總包合同,合同總額24 600萬元,其中,技術轉讓費930萬元,技術服務費70萬元,設備銷售費18 500萬元,管理服務費500萬元。華陽公司給楊灣公司開具了21 0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銷售收入21 000萬元。

      由于該銷售行為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所以應當全部繳納增值稅,華陽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21 000×0.17-17 600×0.17=578萬元。

      華陽公司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1 000-300-17 600)×0.25=775萬元

      華陽公司繳納稅金合計為1 353萬元。

      比較以上兩個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一比方案二節約了稅金295萬元。

      第3篇

      內容摘要:對于企業而言,納稅是資金的凈流出,節稅即增加凈收益,所以達到納稅額度最低、實現利潤最大化之追求,使稅收籌劃成為必然。稅收籌劃作為雙刃劍,利益與風險并存、收益與考驗同在。因此,合理進行利弊考量、優化選擇,成為稅收籌劃之核心內容。提高稅收籌劃的實效性,體現在籌資、投資、經營、利潤分配等諸多環節,不同環節內容不同。

      關鍵詞:稅收籌劃實效性 籌資環節 投資環節 經營環節 利潤分配環節

      對于企業而言,納稅是資金的凈流出,節稅即增加凈收益,所以達到納稅額度最低、實現企業利潤最大之追求,使稅收籌劃成為必然。通常而言,稅收籌劃指的是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及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的立法精神和納稅人的權利,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對多種納稅方案優化選擇,以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行為。關于提高稅收籌劃的實效性,體現于籌資、投資、營運、利潤分配等諸多環節,合理有效的籌劃分析可以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參考。

      “籌資”環節稅收籌劃

      根據來源不同,企業所籌資金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負債籌資的方式主要包括自發性借款、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資、發行債券等;權益籌資的方式主要包括企業內部自我積累、發行股票、吸收外部投資等。

      一般而言,企業在負債經營中,主要采取發行債券、內部集資、企業間相互拆借、金融機構貸款等方式,諸種方式對應稅負依次遞減。因為企業發行債券在法律方面的限制較多,而且需要通過證券公司來進行,手續費和傭金比較高,因而成本比較高;內部集資、企業間相互拆借與金融機構貸款相比,向前者借款的利息支出中,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息的部分,不準從收入總額中扣除。這樣,內部集資、企業間相互拆借、金融機構貸款三種籌資方式,從降低稅負的角度看,他們的稅負就扯平了。因此,在這幾種籌資方式中,哪種籌資方式費用較少,就應該優先選擇。 從相關費用抵減所得稅的角度而言,借款和發行債券具有明顯優勢。因為從我國稅法來看,企業的借款利息只要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息的部分,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而且發行債券的利息都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這樣可以減少應納稅數額,起到節稅的作用,其它籌資方式就沒有這樣的抵稅效果。

      概而言之,企業在負債籌資與權益籌資之間到底如何權衡利弊進行選擇,權益資本收益率是重要的考量標準之一。只要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增加負債額度和提高負債比重,就會帶來權益資金收益水平提高的效應。但是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企業權益的財務風險及負債籌資成本必然相應增加,以致負債的稅前成本超過了息稅前投資收益率,權益資金收益率就會隨著負債額度提高而下降??梢?企業必須確定負債的總規模,將負債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唯有如此方能有效實現節稅與總體收益最大化目標。

      “投資”環節稅收籌劃

      投資稅收籌劃指的是企業申請營業執照、進行稅務登記時,或者在成立后決定投資之時,根據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和企業實際情況,選擇稅負最輕的注冊地點、注冊資本、經營范圍進行投資的決策過程。

      (一)通過“投資地區”優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稅法規定,低稅率地區主要包括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沿海經濟開放區、“老、少、邊、窮”地區、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區等,對于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2008年新稅法又做規定,取消地域限制,允許15%的優惠稅率對于全國高新技術企業都適用。

      由此看來,如果投資者準備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則可以不必考慮地域因素的影響;如果投資者不是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則可以考慮選擇“老、少、邊、窮”地區、西部地區和民族自治地區??傊?投資者可以充分利用區域稅收優惠政策,以提高稅收籌劃實效性。

      (二)通過“投資行業”優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

      2008年的新稅法將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格局。新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抵扣,沒有時間限制。顯而易見,優惠政策體現的是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大力支持,那么符合條件的企業就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獲取稅收籌劃積極效果。

      (三)通過“投資方式”優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

      投資方式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大類。直接投資一般是指對經營資產的投資,即通過購買經營資產和對資產進行運營,從而獲得經營利潤;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即通過持有有價證券間接地從其它經營者那里獲取利益。

      一般來講,直接投資應考慮的限制因素多于間接投資,因而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大。關于直接投資于固定資產,新稅法規定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納稅額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年內結轉抵免??梢?新稅法把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和安全生產內容納入稅收優惠政策之中。既然如此,企業就應充分利用此項優惠條件,實現減輕稅負效果。關于間接投資可以根據稅法“國債利息收入可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從債券投資著手進行稅收籌劃。

      “經營”環節稅收籌劃

      在營運過程中,不同的經營方式會使稅負存在差異。企業所得稅的繳納主要涉及到稅額和稅率,影響納稅額的因素主要有收入、成本、費用等。

      (一)針對企業所得稅稅率,進行稅收籌劃

      關于“過渡期稅率”,新稅法明確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來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對于此項政策,稅收籌劃的空間在于原來享受低稅率的企業,可采取提前銷售甚至降價促銷辦法,以實現過渡期內利潤最大化;同理,對于稅率降低的企業,可以采取收入后移和提前確認成本的方法,以便享受新稅率的優惠。關于企業所得稅“稅率突變”,新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所得進行彌補,但結轉年限不得超過5年,5年內依然不能彌補的,第6年的盈利還是要正常納稅。

      按照此項規定,如果把納稅人發生虧損的年度作為第1年,那么企業可以用第2~6年的盈利加以彌補而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如果第2-6年的全部盈利都不足以彌補第1年的虧損,那么第7年的盈利就不能稅前彌補虧損,只能正常納稅。為此,如果企業在第6年的年底仍無法全部彌補第1年的虧損,就可以考慮在制度允許的前提下,在第6年增加確認一部分銷售收入,或提前計算第7年的部分銷售收入。

      (二)針對成本費用,進行稅收籌劃

      在企業選擇折舊方法時,要注意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因為多數企業只能選用直線折舊法,只有少數企業才可以選用加速折舊法,如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行業的設備,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的機器設備等,而且需要加速折舊的須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執行。關于折舊年限的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然而,并不是任何情況下縮短折舊年限都對企業有利,當企業處于虧損階段,固定資產的折舊期限縮短并不能給企業帶來稅收籌劃好處,因為在補虧期企業不用繳納所得稅。 關于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還包括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存貨價值是企業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銷售成本 = 期初產成品存貨+本期產成品存貨-期末產成品存貨。由于每種存貨計價方法都有自身特點,在一定的條件下必然造成計價區別,如果掌握其規律就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籌劃。例如,當物價呈上漲趨勢時,宜采用加權平均法;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采用先進先出法比較有利;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則宜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

      (三)針對收入總額,進行稅收籌劃

      收入總額即“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蓖瑫r,新法嚴格區分“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前者不構成應稅收入,而后者已構成應稅收入但予以免除?!安徽鞫愂杖搿本唧w所指是財政撥款、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屬于財政性資金的收入,而“免稅收入”是指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等,這些規定使得企業所得稅應稅范圍變得更加明確。

      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新稅法規定可以按20%稅率征收,如果企業的營業收入剛好在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左右時,應該盡量籌劃,使其達到小型微利企業標準。關于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企業所得稅籌劃,應該注意選擇與之相適應的結算方式,因為產品銷售收入實現的法定時間因結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產品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籌劃的總原理,是讓法定收入時間與實際收入時間一致或晚于實際收入時間,這樣企業就能有較為充足的現金納稅并享受該筆資金差額的時間價值。

      “利潤分配”環節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利潤分配稅收籌劃時,既要考慮企業的籌資問題,還要考慮股利分配政策對股東稅后的影響。當股份制公司的股東為自然人時,如果企業發放現金股利,自然人股東要按股利數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將盈利留在企業內部累積保留盈余,股東則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此雖然沒有現實的股息收入,但是卻可以從股價上漲中獲取實惠。

      新稅法中規定直接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如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屬于免稅收入。而投資方企業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稅率低于聯營企業的,不退還所得稅;稅率高于聯營企業的,分回利潤也不用補繳所得稅,由此看來如果被投資企業利潤不向投資者分配,則投資企業不必補繳所得稅。這樣,無論稅后利潤是否進行分配,都不會加重居民投資者的稅負。但是,如果被投資企業一直不進行利潤分配,而投資企業又打算將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對外轉讓,則很有可能造成股息所得轉化為股權轉讓所得,而股權轉讓所得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對此,合理的做法是被投資企業保留利潤可以分配也可以不分配,但必須在投資方轉讓股權之前將累積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這樣做對投資企業來說,可以有效避免股息性所得轉化為資本利得,從而消除重復納稅。對于被投資企業來說,由于不分配可以減少現金流出,而且這部分資金無需支付利息,等于是增加了一筆無息貸款,從而獲得資金時間價值。

      結論

      綜上所述,稅收籌劃不僅可以使企業降低稅收成本、減輕稅收負擔、提高獲利能力和投資回報率、使生產經營處于良性循環之中,而且可以促使企業合理安排經營管理活動,特別是財務管理活動,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目標。通過對稅收籌劃諸多環節的分析可見,對于企業而言存在很大的籌劃空間。由于稅收籌劃有風險,收益與風險同在,因而在進行稅收籌劃之時,必須考慮規避或減小風險,以提高籌劃方案的確定性和實效性。

      參考文獻:

      1.黃鳳羽.稅收籌劃策略、方法與案例.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2.侯立新.企業合理避稅解決方案.中國華僑出版社,2006

      3..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策略.財會通訊(理財版),2007(l)

      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財務成本管理.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第4篇

      【關鍵詞】企業合并;稅收籌劃;避稅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按照參與合并的企業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企業合并日益成為企業拓寬生產經營渠道,開辟新的投資領域或市場的重要手段,是企業對外擴張、實現發展的重要方式,隨著合并活動的縱深發展,出于單一動機的合并活動已不多見。在諸多動因的合并活動中,節稅問題成為重要的考慮因素之一。稅收籌劃對合并的刺激作用主要有三種:免稅合并、延期納稅、虧損抵補,在整個合并活動中存在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一、合并對象選擇的稅收籌劃

      企業合并決策的首要問題是尋找合適的合并對象。企業的合并動機決定合并對象選擇。但是,在選擇合并對象時還應把稅收問題結合起來考慮,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并成本。

      (一)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的選擇

      企業合并按照行業相互關系分為橫向合并、縱向合并、混合合并三種類。橫向合并主要目的是為了達到消除競爭對手、擴大市場份額、增強壟斷實力、形

      成規模效應等。由于橫向合并后企業的經營行業不變,一般不改變合并企業的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但納稅主體由于合并后企業規模的變化其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和所得稅稅率可能會相應提高。因此在選擇橫向合并時,必須同時考慮納稅人身份和屬性的可能變化帶來相關適用稅率的變化,計算綜合成本和收益??v向合并是指當合并企業的產品處于被合并企業的上游或下游,二者是前后工序或是生產與銷售之間的關系時的合并。這種合并由于使企業延伸到了其它領域,可能會改變其納稅主體屬性,增加其納稅稅種和納稅環節。但由于原來向供應商購貨或向客戶銷貨變成企業內部購銷行為,其增值稅納稅環節可以減少。同樣縱向合并的企業會面臨著規模擴大而導致納稅人身份和屬性的變化帶來相關適用稅率的變化,這些均構成企業縱向合并過程中不可忽視的成本?;旌虾喜⑹侵府敽喜⑴c被合并企業分別處于不同的產業部門、不同的市場,且這些產業部門的產品沒有密切的替代關系,合并雙方企業也沒有顯著的投入產出關系的合并。在這種合并行為中,由于企業跨入其它行業,因此可能會面對與以前完全不同的一些稅種,企業的應稅種類也可能大大增加。另外,納稅主體的屬性也可能發生變化。

      (二)目標企業所在地的選擇

      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在地區之間存在差異,其中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有一類是地區性優惠,這就決定了在合并不同地區相同性質和經營狀況的目標企業時,可以獲得不同的收益。合并企業可以利用我國現行稅法中的地區性優惠政策,將目標企業選擇在能夠享受優惠政策的地區,合并后改變注冊地或將合并企業的利潤轉移到低稅地區,從而降低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使合并后的納稅主體能夠取得稅收優惠。

      (三)目標企業不同財務狀況的選擇

      合并企業若有較高盈利水平,可選擇一家具有大量凈經營虧損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進行合并,通過盈利與虧損的相互抵消,實現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同時,如果合并納稅中出現虧損,合并企業還可以通過虧損的遞延,推遲納稅。當然,運用此項稅收籌劃,合并企業要有足夠信心盤活被兼并企業,為企業謀求更大的發展空間,并不是為了減稅才實施合并。

      二、合并支付方式的稅收籌劃

      合并支付方式的選擇適當與否直接決定了目標企業的合作態度,進而影響到合并交易能否順利完成。稅法對不同的合并支付方式規定了不同的處理辦法,通過對支付方式的稅務處理的比較,可以看出目標企業的稅收利益之所在。合并支付方式的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目標企業稅收利益的籌劃。

      (一)現金購買式

      現金購買式包括購買資產式與購買股票式兩類,涉及到增值稅、營業稅及所得稅,是節稅利益最小的一種。這種方式,合并企業可利用資產評估增值,獲得折舊抵稅利益。對于目標企業而言,是稅負最重的一種。這種方式存在一個獲取節稅利益的變通辦法,即通過分期支付以減輕稅負。采用分期支付一方面可以可以減輕現金收購給合并方帶來的短期內大量現金負擔,另一方面可以給目標企業的股東帶來稅收利益,可以推遲支付稅款。

      (二)承擔債務式

      承擔債務式合并,目標企業不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其股東視為無償放棄原先所持有的股票,所以,目標企業及其股東無需繳納所得稅。另外,在這種方式下,如果目標企業的債務中有一部分計息債務,合并企業承擔了其債務就可獲得債務利息抵稅的節稅利益。在三種合并支付方式中,承擔債務方式稅負最輕。

      (三)股票交換式

      股票交換式是合并企業向目標企業發行股票換取目標企業的股票或資產,以取得其控制權的合并方式,可進一步分為以股票換取資產式與以股票換取股票式兩類。這種方式下,合并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的現金,不會大量占用企業的營運資金;同時,合并交易完成后,被并企業仍保留其所有者權益,能夠分享合并公司所實現的價值增值,而且被并企業的股東可以推遲收益實現時間,享受稅收優惠。與現金購買式相比,股票交換式對合并雙方稅負較輕。對于被并企業而言,采用股票交換式不用確認轉讓資產的所得,不必就此項所得繳納稅款。對于其股東來說,可獲得延期納稅的利益,對合并產生的所得可以延期到所持股票出售才征稅。對于合并企業而言,可利用合并中關于虧損抵減的規定,獲得節稅利益。

      三、合并會計處理的稅收籌劃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6日頒布《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新準則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屬于同一或相同多方最終控制。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用購買法,即將企業合并看成是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企業的交易行為,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所取得的資產和負債,合并成本超過所取得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被并企業的留存收益不能轉入實施合并的企業,只有合并日后被并企業所實現的收益,才能包括在實施合并的企業的收益當中,合并方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也計入合并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對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用權益結合法,即對于被合并方的資產、負債按照原賬面價值確認,不按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不形成商譽,合并對價與合并中取得的凈資產份額的差額調整權益項目,合并后企業的利潤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己實現的利潤和以前年度累積的留存利潤,合并方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從稅收籌劃的角度看,兩種方法產生的節稅收益是不同的,購買法使合并企業將在以后年度負擔較高的成本費用,從而利潤減少,為企業節稅。購買法比權益集合法在節稅方面具有更大優勢。

      財稅[2009]59號中所稱企業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業(以下稱為被合并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一家現存或新設企業(以下稱為合并企業),被合并企業股東換取合并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依法合并。同時,根據企業合并的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被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這種稅務處理過去習慣上稱為“應稅合并”。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在限額內可由合并企業彌補,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這種處理過去習慣上稱為“免稅合并”。企業在實施合并行為時,首先必須明確特殊性稅務處理實施的條件,提前做出相應地稅務安排,只有發生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才可以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此時合并各方應在合并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證明其符合各類特殊性重組規定的條件,否則將不能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

      四、合并后企業組織機構設置的稅收籌劃

      企業合并完成后,被并企業成為了并購企業的從屬機構,從屬機構的形式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形式。被并企業存在的形式不同,直接影響合并后企業總體稅負的高低。從靜態稅收籌劃的角度看,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其設立手續繁多,設立程序相對復雜,設立時所需費用比較大。因其是獨立法人,在稅收上要獨立核算,不與母公司合并繳納稅款。同時,子公司需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可以享受包括免稅期、優惠稅率等在內的各種稅收優惠待遇,例如我國實行的對外商投資企業“兩免三減半”、“再投資退稅”等優惠政策,只適用于獨立法人。相對于子公司來說,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其設立手續相對簡單,費用支出少。因其不具有法人資格,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和總公司合并納稅。但我國稅法規定能夠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應該單獨納稅,不能和總公司合并匯總納稅。在經稅務機關批準能夠合并、匯總納稅的情況下,分公司或總公司任何一方因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時,都可以另一方的利潤去彌補,可以通過盈虧相抵來實現稅負的減輕。分公司只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不享受免稅、優惠稅率等稅收優惠。因此,企業在合并后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比較稅收優惠獲利大小與籌劃成本進行從屬機構選擇的決策。

      組織機構的設置的稅收籌劃,從企業長遠發展及被并企業的生命周期看,若被并企業已進入快速成長并逐漸進入成熟期,則可以選擇子公司的形式。此時被并企業盈利較多,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可以充分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若目標企業處于導入階段及成長階段初期,可以選擇分公司的形式。因為在成長初期,被并企業虧損的可能性極大,巨額的廣告費、研發費及固定資產的投資支出使初創公司盈利可能性很小。此時,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用其產生的虧損去沖減總公司的利潤,從而減少并購企業整體的應納稅額。

      綜上,企業對合并行為應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運用稅收杠桿將企業合并行為的各個環節稅負降到最低,盡可能減少企業納稅成本,謀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2]唐睿銘.企業合并業務的所得稅籌劃[J].商業會計,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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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黃黎明.企業并購過程中的稅收籌劃[J].涉外稅務,2006(4).

      作者簡介:

      第5篇

      ──現代會計的新任務

      摘要目前,如何科學地理解和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是擺在我們現代會計人員面前的一項新任務。本文從稅收籌劃的范疇及與偷避稅的區別方面敘述了怎樣理解稅收籌劃;從七個方面闡述了會計人員開展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及應遵循的原則。

      關鍵詞理解應用稅收籌劃會計任務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如何依托稅收法規,巧妙地運用稅收杠桿,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達到既減輕自身稅賦,又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使納稅人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稅收籌劃在我國還是一個新鮮事物,目前,越來越多的學者正在對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問題和基本實踐問題予以探討,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常識,與會計的基本業務和職能密不可分,會計人員不僅是納稅的核算和納稅的申報繳納者,還應是納稅的科學籌劃者,因而,科學地理解和應用稅收籌劃,成為現代企業制度下,現代會計的一項新的重要任務。

      一、科學地理解稅收籌劃

      1、稅收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企業為了達到避稅的目的而制定的稅收規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盈利,而盈利的多少又與稅負有著直接的內在聯系。如企業什么時候應該納稅、納什么稅、納多少稅,都取決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實際狀況,企業只要通過財務管理,合理安排好生產經營活動過程,實際上就能安排好自己的納稅,最大化降低包括稅收負擔在內的支出和成本,以達到少納稅、遞延納稅,甚至免除自身稅收負擔,使企業整體利益得到提高、稅后利潤最大,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開展稅收籌劃不僅要以豐富的財務會計理論知識作基礎,而且要熟悉與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將財務管理知識應用到其中,才能進行準確有效的稅收籌劃。這就對我們現代企業的財會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如何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職能,科學地理解和應用稅收籌劃。

      2、稅收籌劃與偷避稅的區別

      稅收籌劃在中國的發展可以歸納為三個階段:一是稅收籌劃與偷稅分離階段,二是稅收籌劃與避稅相分離階段,三是稅收籌劃系統化發展階段。因此,一談到稅收籌劃,我們往往就會聯想到偷稅、避稅,而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既不同于避稅,更不是偷稅。

      ①、稅收籌劃與偷稅區別。稅收籌劃與偷稅行為比較容易界定清楚。雖然稅收籌劃與偷稅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都要使企業的稅負最小化,但稅收籌劃與偷稅存在本質的區別:前者是合法的,而后者是違法的。偷稅是有意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涂改等)、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沖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這些偷稅行為違法地減輕了自己的納稅義務,減少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是稅法所禁止的行為,對偷稅者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而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比較,按稅負最輕擇優選擇,不僅符合納稅人的利益,也體現了政府的政策意圖,是稅法所鼓勵與保障的。

      ②、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稅收籌劃與企業避稅行為的界限較為模糊。避稅可以分為合法避稅和非合法避稅兩類。合法避稅是指納稅人在現實的發生之前,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減輕或免除其納稅義務的行為。如納稅人設法使自己的收入、財產等低于起征點等,這種避稅行為從實質上來講與稅收法律設置的初衷是一致或吻合的?;蛘呤羌{稅人利用稅收法律的內在缺陷和漏洞來規避或減輕稅負。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選擇稅負最輕的行為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符合“法不禁止即可為”的原則,也就是合法的。非合法避稅就是指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合法避稅符合稅收籌劃是“合法”的這一基本特征,稅收籌劃包括合法的避稅行為,不包括非合法避稅行為。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及應遵循的原則

      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每個納稅人都可以開展稅收籌劃,也能夠進行稅收籌劃。從計稅依據到納稅地點的選擇,從某一稅種到企業應納的所有稅種,從稅收籌劃點到籌劃技術的運用,從納稅人應承擔的業務到享有的權利,從國內稅收到涉外稅收等所有應納稅種進行綜合籌劃,還可以對購進、銷售、租賃、資本、融資、投資、利潤分配和留存等各個環節應納各稅的稅負狀況等都可以進行籌劃和操作。會計人員如何應用現行法律、法規進行稅收籌劃,是一項技術層次很高的業務,在籌劃過程中,除應具備較熟悉、全面的會計業務能力和嫻熟的會計處理技巧,還應懂得和遵循一些基本的方法和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預期目標的實現。

      1、保證賬證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合法的稅收籌劃是建立在財務會計人員嚴格依照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政策進行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基礎之上的。企業應納稅額要得到稅務機構的認可,而認可的依據就是檢查企業的帳簿憑證。完整的帳簿憑證,是稅收籌劃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如果賬簿憑證不完整,甚至故意隱藏或銷毀賬簿憑證就有可能演變為偷稅行為,導致被罰款,還會使企業蒙受不可挽回的巨大損失。因此,保證賬證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會計人員在稅收籌劃中應懂得和遵循的最基本的方法和最重要的原則。

      2、稅負最輕服從于整體效益最大。企業稅收籌劃要從整體稅負來考慮,企業稅負的減少,并不等于整體收益的增加,當企業面臨多種稅收選擇時,應選擇納稅不一 定是最少但總體收益最多的方案。稅收負擔雖然是企業負擔非常重要的方面,但僅僅是企業負擔的一個方面,并非全部。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獲取部分減輕稅負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相應的收益機會。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的。一項成功的納稅籌劃必然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導致納稅人總體利益的下降。因此,稅負最輕必須服從于整體效益最大的原則。

      3、合理適當地安排應稅所得(收入)的歸屬。合理分散所得是企業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繼而減少應納所得稅額的有效方法。會計人員可以對企業應稅所得實現的時間、來源、歸屬種類以及所得的認定等作出適當合理的安排,以達到減輕所得稅稅負或遞延納稅的目的。稅法對于不同時間實現的所得、不同來源的所得、不同性質的所得所征收的稅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業把實現所有者權益最大化作為稅收籌劃的目標,能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適當安排應稅所得的歸屬,就有可能實現降低企業所得稅的負擔。

      4、費用充分計列或延后攤銷的靈活應用。費用的充分計列或延后攤銷,影響的是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繼而影響應納所得稅額,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靈活應用。

      在企業效益較好時,應采用充分計列的方法,減少當期應稅所得額。凡稅法規定可列支的費用、損失及扣除項目應充分列扣。充分計列一般有四種途徑:一是適當縮短以后年度必須分攤的費用的期限,如可對某些設備采用加速折舊法,縮短無形資本攤銷期限;二是以公允的會計方法增加損失或費用:如在通貨膨脹較嚴重時期,可對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等;三是改變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損失和費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的扣除項目。充分計列所減輕的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因為企業所得稅是對凈所得征稅,充分計列了各種費用、損失和扣除項目就相應降低了應稅所得和企業所得稅,也就達到了稅收籌劃的目的。當然,這里所謂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內,而并不是說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則就可能演變為違法避稅或者偷稅。

      在企業當期效益不太好時,并預期以后年度的效益會有明顯好轉,可采用延后攤銷費用的方法,避免當期出現嚴重虧損,造成以后年度難于彌補。如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可在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若企業當期效益不太好,可將開辦費用超過5年的期限進行攤銷,減少當期虧損額。因為虧損額只能在以后5個年度內彌補,超過5年則不能用企業的稅前所得申請彌補。

      5、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進行稅收籌劃,這種方式具有較好的節稅效果,而且風險很小。因為稅收優惠政策都是國家所鼓勵的行為,是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也正是國家利用企業強烈的節稅愿望,使用稅收杠桿來調整納稅人的行為,從而實現稅收的宏觀經濟管理職能,對社會經濟產生良性的、積極正面的引導作用。比如,現在開發中西部地區有稅收優惠,企業可以把一部分產業移到中西部地區,以利用稅收優惠,獲得稅收收益。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求會計人員熟悉精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并能靈活應用。

      6.正確組合企業的投資結構。對投資者來說,投資決策就必須考慮稅收政策因素對投資收益的影響,通過資本結構的合理搭配來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企業投資的資金來源于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兩部分。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所形成的負債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享有所得稅利益。而股息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的,只能在企業的稅后利潤中進行分配。因此,合理地組合企業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資金在投資中的結構,可以降低企業稅負,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資收益。

      7.正確選擇企業的機構設置。企業組織形態不同,納稅義務有所不同,稅負輕重也不同。因而稅收籌劃要考慮企業的組織形態,包括企業性質、從屬機構、注冊地點等方面的籌劃。如從企業設立的從屬機構來看,企業的從屬機構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辦事處。這三種形式的從屬機構在設立手續、核算和納稅形式以及稅收優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雖是獨立法人,設立手續復雜,獨立核算和繳納所得稅等,但可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分公司和辦事處則設立手續簡單,不獨立核算,也不獨立繳納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總繳稅,稅負較輕,但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選擇促使企業獲得最大利益、稅負較輕的方案實施。

      以上基本方法和原則需要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綜合考慮、綜合運用,綜合權衡,趨利避害。并且,以上基本方法都必須在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內,以合法為出發點,最后所設計出來的方案也必須接受合法性的檢驗,這也是稅收籌劃人員應承擔的責任。只有具備合法性的籌劃和設計才屬于稅收籌劃,否則,所謂的籌劃就可能屬于偷稅與違法避稅的預備行為。

      總之,稅收籌劃既然是對稅收活動的一種策劃,那就值得研究、探討,精心設計,搞好相關的財務預算和支出安排。同時還應看到,稅收籌劃是一種綜合性很強的管理活動,它將財政、財務、法律、統計以及運籌學等諸多方面的知識融合在稅收活動中,充分將國家的經濟政策和企業的現實情況相結合,其復雜性和多樣性可想而知。因此,財會人員應該在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方法的基礎上,應用豐富的財務會計理論知識,開展適合納稅人自身特點的稅收籌劃,完成時代賦予我們的新任務。

      第6篇

      一、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利用各種有利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投資、籌資等涉稅事項做出適當的安排,以達到少納稅、遞延納稅等稅后利潤最大化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其特點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運作和籌劃,從而使國家和企業利益得到保障。

      二、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稅收籌劃主要被運用在以下幾個層面,即產前投資籌劃、經營活動、分配等方面。

      (一)投資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可以運用稅收籌劃方式,來達到節稅增收的目的。

      1.合理選擇公司注冊地從國際上看,選擇國際避稅地,在那里注冊離岸公司(即注冊地與經營地相分離的公司),當地政府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設立國際貿易業務公司,對資本流動幾乎沒有限制,對不是在注冊地進行的經營活動幾乎不征收任何稅,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國際大銀行幾乎都承認這類公司的存在,為其設立銀行賬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從國內來看,選擇注冊在稅負較輕的地區如國務院批準的高新開發區,經濟特區,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等地區,國家對這些地區在稅收上給予了優惠,稅率要低于這些地區以外的地區。從分支機構的選擇上,若選擇具備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一般是獨立核算,單獨計算繳納稅款,這樣就有利于企業通過轉讓定價來進行稅收籌劃。而分公司及辦事處不具有法人資格,可以選擇單獨繳納或者匯總繳納,企業一般在設立之初出現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因此,分公司選擇匯總繳納可以抵減總公司的利潤,進而減少公司的應納所得稅額。

      2.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選購設備國家為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對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實行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企業仍可按設備原價計提折舊,并按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又規定,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部分,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企業將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購置之日起5年內出租、轉讓的,應在出租、轉讓時補繳設備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因此,企業在選購設備時,在其性能、功能同等條件下,應盡可能選購國產設備。將使用周期定為5年以上,即使在5年內出租、轉讓,需補繳已抵免的所得稅稅款,也將該項支出的時間推遲了,享受了遞延納稅的好處。

      (二)在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直接關系到企業最終價值的實現

      1.規范賬務處理,提高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新稅法依然強調《稅法》高于財務準則,凡是財務制度與稅法有沖突的地方必須按稅法執行。這就要求企業財務人員不斷努力學習,避免明顯的賬務處理錯誤導致不必要的罰款或其他損失,樹立正確的納稅調整理念,提高職業判斷能力。比如娛樂業的營業稅是20%,而餐飲住宿的營業稅是5%,如果酒店不嚴格分開核算,就必須完全按20%交納營業稅。另外對房屋改按改擴建、裝修、修繕的房產稅處理上,必須明確房屋改建、擴建支出和新建房屋初次裝修費用應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而舊房重新裝修、修繕不必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應確認為當期費用,自然也不用繳納房產稅。

      2.加強基礎財務制度的建設,防范納稅風險在基礎財務制度的建設上,財務人員應重點加強涉及稅收爭議問題的財務制度建設,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分類標準的確定、存貨合理損失的界定、通訊及交通補助標準、差旅費補助標準等方面。對于固定資產的定義,會計與所得稅法強調使用時間超過一年以上,同時必須用于生產經營、管理、出租等,但對于一些修理用的工具、備件,雖然具有固定資產的某些特征,為了簡化核算,也應該作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在所得稅上的稅收待遇不同,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固定資產必須通過折舊分次計入當期費用。對于存貨的損失,增值稅法規定,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存貨丟失、被盜、霉爛變質的損失需要轉出進項稅額。所得稅法規定,存貨經營中的正常損失可以只進行清單申報,而不需要進行專項申報。對于交通、通訊補助,企業所得稅法上只要是合理的標準都允許扣除,在個人所得稅法上,允許扣除一定的公務費用標準,標準之外的應并入工資總額中繳納個人所得稅。差旅費補助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允許扣除,在個人所得稅法中是免稅收入。以上標準在稅務部門沒有明確界定時,企業財務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標準,用制度防范風險,并闡述制度的合理性。財務人員需要把稅收成本考慮到合同的制定中,合同的制定不同,企業的納稅義務就不同。例如,企業收到銷貨款但并沒有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就必須有相應的合同證明企業的納稅義務并沒有產生,因為在預收貨款方式下,企業發出貨物時才產生相應的納稅義務,預收貨款合同成為企業納稅風險防范的重要依據。企業發出貨物但并沒有繳納增值稅,就必須有相應的賒銷合同作為依據,因為在賒銷合同規定的發貨時間不產生納稅義務,而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產生納稅義務。

      3.用好用足國家以及地方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國家和地方政府為了促進就業,扶持第三產業的發展,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應該特別予以關注。根據國發(2005)36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酒吧外)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另外新《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那么符合條件的企業應該主動積極申請這一優惠政策。

      三、稅收籌劃的可借鑒經驗

      (一)樹立稅收籌劃意識沒有稅收籌劃意識,也不可能有稅務籌劃行為。企業決策者不僅要做到稅收政策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而且要積極關注企業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支持。稅收籌劃涉及到企業內部的投資、籌資、經營、分配等各項經濟活動,因此需要企業股東、經營者、財務人員及相關業務部門的配合。

      (二)重視稅收籌劃的風險性首先是正確認識稅收籌劃,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其次是及時掌握稅收法律變化,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精神。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以合法為前提,必須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財務知識,了解并掌握稅收法規規定。最后是實施有效稅收籌劃,控制與消除風險隱患,盡可能地避免納稅籌劃帶來的潛在成本風險。

      (三)稅收籌劃進行成本收益分析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就是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即所謂稅收短長籌劃的成本,以及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企業的任何經濟活動都要求收益大于成本,稅收籌劃活動也不例外,企業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時才會進行稅收籌劃。

      第7篇

      一、我國企業稅收政策的分析

      (一)增值稅相關優惠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增值稅開始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對于企業來說,這種轉型無疑是很大程度的減輕了自身的負擔,一方面是增加了增值稅的抵扣范圍,在新的優惠政策條件下,固定資產可以當期抵扣進項稅額,這便能夠有效的減輕企業的稅負;另一方面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進行了調整,統一降低到3%的標準,這也是減輕企業稅負的有效途徑。另外,在稅收優惠力度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升,銷售貨物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的,應稅勞務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低于這個標準的小企業可以免征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

      我國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所得稅法。新的所得稅法也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較大的優惠,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將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改變了內外資企業區別征稅的狀況;二是統一各項支出的扣除標準,對企業人員工資提高了稅前扣除限額;三是提高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等,大大地減輕了中小企業的負擔;三是提供了“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三)營業稅相關優惠政策

      在提高起征點方面,個人按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為5000元-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為300-500元。在稅收優惠方面,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創辦新中小企業,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可以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方面,對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而言,營改增后稅率從營業稅的5%調整到增值稅的3%。這也將大大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從當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在稅收政策方面的現狀分析,仍然存在著較多的不足之處,整體來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增值稅稅制仍然不夠完善

      現行增值稅在進項稅額的抵扣方面,允許增值稅納稅人扣除購進與生產和經營相關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但是在相關服務業、建筑安裝業、無形資產等行業,未能納入到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中,造成抵扣鏈條中斷。在增值稅的劃分方面,按照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劃分,而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同時小規模納稅人不具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這對于很多小型的企業來說,是十分不利的。

      (二)所得稅稅制方面不夠完善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中對于企業所得稅稅率已經進行了一定的調整,這種調整使得企業在稅負方面的負擔很大程度的減輕,同時也有利于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但是,從整體上來說,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仍然是較高的,尤其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所承擔的所得稅負擔仍然很重,這對于企業的發展壯大有著一定的阻礙作用。另外在進行所得稅稅率的確定和調整方面,缺乏對地區經濟發展因素的全面考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有普適性,但缺乏針對特定行業的優惠引導政策。

      (三)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不健全

      一方面體現在稅收優惠政策在方式上十分單一,這與當前復雜的企業發展形勢產生了一定程度的不適應;另一方面則體現在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判定條件方面偏高,這就導致了很多中小型的企業無法獲得稅收優惠政策的使用權。同時,在稅收征管制度方面所體現出來的不健全,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企業的納稅成本和稅收負擔,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納稅服務體系不完善。

      第一,當前我國在納稅服務的法律體系建設方面仍然沒有完善的體系結構,而且目前的納稅服務也主要是根據新征管法,缺乏專門的法律體系做保障;

      第二,稅務部門對于企業的認識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偏差,尤其是針對一些中小型的企業來說,稅務機關往往會在主觀意識上認定這部分企業會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從而影響了納稅機關為企業服務的質量,導致很多納稅服務無法落實,流于形式。

      三、企業納稅結構與稅收籌劃的必然性

      (一)企業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使得稅收籌劃成為一種必然

      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根本目標就在于追求股東權益的最大化,因此為了獲得更多投資者的支持,必須要保證企業做出一定的社會貢獻,獲得良好的聲譽。同時為了實現股東權益的最大化,通常企業會采取以下兩種有效的途徑,第一是擴大產品的市場份額,以此來促進企業銷售額的不斷提高;第二是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稅款是企業所有成本費用中一項必然的支出為了保證收入不變,而降低稅收成本是提高企業利潤的一個最佳途徑。

      (二)稅法自身的特征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基礎

      稅收籌劃,指的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納稅事項進行適當的組合和分配,以此來達到降低企業稅款的目標。而企業在日常生產和經營活動中所進行的投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活動,一旦已經產生時再進行稅收籌劃,顯然是違法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如果能夠在一系列活動發生之前,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一方面能夠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增加企業的利潤,另一方面也充分體現出稅法的嚴肅性,也能夠使企業遵守法律,減少在業務發生之后所進行的各種偷稅、漏稅行為,維持合理的社會秩序。

      (三)稅收籌劃時企業的稅收義務變得更為積極和主動

      依法納稅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義務,而合理的稅收籌劃也是企業一項基本的權利,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因此,當企業將依法納稅視為一種基本義務,并且能夠使自己的權利獲得最大的保障時,納稅便更加積極和主動。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有效的減少企業的納稅金額,通過一系列的計算和分析活動,可以形成多種籌劃方案,而企業則需要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籌劃方案。對于稅務機關來說,企業在合理范圍內所進行的稅收籌劃,能夠有效的避免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同時也使得企業的納稅意識不斷增強,及時履行依法納稅的義務。

      四、企業稅收籌劃的一般方法

      (一)對會計政策進行充分的利用

      1、銷售收入確認時間的籌劃

      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可以主動選擇合適的銷售方式,達到推遲收入確認時間的目的,從而可以推遲相應所得稅的繳納,所推遲的應納所得稅額,相當于一筆無息貸款。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的,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確認時間;而如果采取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則在貨物發出時確認收入;在委托代銷商品銷售的情況下,則以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收入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基礎,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提前對大額的銷售收入的銷售方式進行籌劃,這就為企業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稅的途徑。

      2、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的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損耗轉移到成本費用中的價值,通常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固定資產產生的折舊費用越多,則企業的所得稅額便越低,因此企業的收益也就越多。因此,可以充分利用會計政策中關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相關政策,利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來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國家對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和折舊年限都有明確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折舊年限最低標準來增加折舊額度,這樣便能夠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3、存貨計價方法

      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所持有的各種資產便稱之為存貨,其中包括產品、原材料、包裝物等等,對存貨所進行的成本計算對于企業整體的費用計算有著較大的影響。從我國現行的稅法規定中可以看出,納稅人在及針對存貨的發生和領用所使用的計價方法,以先進先出、加權平均和移動平均為主要的計價方法,而且一旦選擇計價方法則不能隨意更改。所以企業對于存貨計價方法必須要進行科學的選擇,如果處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一般可以利用移動平均法來降低企業的稅負;如果處在物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則可以選擇先進先出法,這樣便能夠實現科學的稅收籌劃。

      4、對固定資產的修理次數進行合理的確定

      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是企業在生和經營過程中一項基本的費用,而根據不同資產的分類,對企業所所得稅的相關扣除政策有著不同的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的當期直接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達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標準,可以通過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來獲得當期扣除修理費用的稅收優惠。

      (二)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充分利用

      1、研究開發費用的優惠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在進行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發時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對于沒有形成無形資產的費用則需要計入到當期損益中,按照企業實際應當扣除的費用,在進行納稅時按照開發費用的50%進行扣除;如果新建工程無形資產,則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為了安置殘疾人員換所支付的工資費用,需要進行扣除,也就是說,企業為安置殘疾人員支付的費用,按照支付給殘疾人員實際工資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因此,在不會影響企業生產和經營效率的情況下,如果能夠盡量安排殘疾人員工作,企業則能夠獲得更多減稅優惠政策。

      3、利用小型微利企業以及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政策

      由于享受上述低利率優惠政策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例如,小型微利企業的規模比較小,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享受,高科技企業的條件限制也非常嚴格,大部分企業都難將自身改造成高技術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難題。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子公司或者將部分分支機構轉變為子公司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低稅率優惠。在實際工作中,大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設立很多下屬公司,因為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其所得稅稅負也是不一樣的,因此這些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如何選擇就給企業的合理避稅提供了一些途徑。

      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單獨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屬于小型薄利企業,稅法規定可以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會使整個企業集團的稅負降低;而分公司屬于非獨立法人,與母公司合并納稅,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較大,在設立初期就會有虧損產生,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能降低整個集團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避稅的目的。

      (三)其他一些優惠方法

      1、企業注冊地點的選擇

      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稅法制度也在不斷的進行改革,為了適應不同地區經濟發展存在差異的問題,稅收政策也在不同的地區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性,因此可以利用地區差異來進行合理稅收籌劃。企業在設立之初,可以利用不同區域內具有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而選擇在低稅率的地區進行注冊或者是擴大生產規模,以此便能夠做到合理的稅收籌劃。從當前我國稅法結構來看,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部地區、東北老工業地基等地區都享受著不同程度的免稅優惠政策。因此,注冊地點的選擇對于企業的納稅籌劃有著較為重要的影響。

      2、企業行業的科學選擇

      為了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國家在高新技術、農業以及第三產業等行業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購買研發設備,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給予優惠;因此企業在進行行業的選擇時,則可以充分利用這些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自己的主體資格是否能夠享受行業優惠政策進行科學的分析,如果自身具有一定的行業優勢則可以進行減免稅收的申請;如果主體結構不屬于優惠政策的行業,則可以選擇一些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行業進行投資,也能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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