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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籌劃研究范文

      時間:2023-09-13 17:06:44

      序論:在您撰寫稅收籌劃研究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稅收籌劃研究

      第1篇

      摘要:企業稅收籌劃是現今企業維護企業權益的重要法寶之一。稅收籌劃的運用有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增加稅后利益,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增長和稅收長期增長。但盲目進行稅收籌劃,只會得不償失,給稅收籌劃帶來風險。因此納稅人應當正確理解、掌握、分析和研究稅收法律、法規,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情況,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采取適當的措施和手段,合理合法地對納稅義務進行規避,從而達到減輕或者免除稅收負擔的目的,才能真正的從中獲益。通過對企業稅收籌劃的含義、起源、法律環境、稅種籌劃方法、案例、籌劃風險與規避的分析,解析稅收籌劃,體現稅收籌劃的重要性與必然性。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稅收籌劃

      一、緒論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隨著中國加入WTO,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稅收籌劃作為一門新學科、一種經濟行為、一個朝陽行業,正向我們大步走來。如格言所說:“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稅收和死亡?!泵鎸Χ愂?“愚者逃稅,蠢者偷稅,智者避稅,高者籌劃”。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稅收籌劃成為了企業經營中的一大重要法寶。為了更好的理解與應用稅收籌劃,讓納稅人更好的了解稅收籌劃的重要性,本文將著重以流轉稅中的增值稅,所得稅中的企業所得稅這兩大稅種的籌劃為詳細分析對象,剖析企業稅收籌劃以及稅收籌劃的風險與規避,其他稅種的籌劃本文不做解說。

      二、稅收籌劃的概述

      2.1 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也稱納稅籌劃或稅務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也就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Tax Boundary)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

      2.2 稅收籌劃的起源和發展

      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發表司法聲明:“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務,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只要法律沒有特別的規定,即使他從這些安排中獲得了利益,也是法律許可的,不能強迫他多繳稅?!贝擞^點提出后,得到各界的認同,自此稅收籌劃開始了高速發展。在我國,稅收籌劃是一個朝陽行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逐步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它不僅符合國家稅收立法意圖,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的必然結果和具體表現,更是維護納稅人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2.3 稅收籌劃與法律的關系

      在我國,一切權利屬于人民,國家機關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企業或公民的行為,凡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私人和部門自動享有該權利。因此,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市場經濟下,國家承認企業的獨立法人地位,企業行為自主化,企業利潤獨立化,企業作為獨立法人所追求的目標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地滿足自身的經濟利益。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稅收籌劃所得的收益屬合法收益,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屬于企業應有的經濟權利。因此稅收籌劃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2.4 稅收籌劃的特征和基本原則

      正確使用稅收籌劃能保護企業利益,但使用不當則會適得其反,要想使用好稅收籌劃必須先了解稅收籌劃的特點和基本原則。特點主要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風險性和專業性。即在合法的前提下,避開風險有目的的進行專業的稅收籌劃。在開展稅收籌劃時,企業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遵守基本原則,堅持好守法原則、自我保護原則、成本效益原則、時效性原則、整體性原則和風險效益均衡原則,不能盲目跟風,合法安全的進行稅收籌劃。

      2.5 稅收籌劃的范圍和目標

      稅收籌劃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如稅種的稅負彈性,稅基的可調整性,稅率的差異性,納稅成本的大小,貨幣的時間價值等方面,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標。稅收籌劃的目標是通過恰當的履行納稅義務,實現涉稅零風險,納稅成本最低,獲取最大的資金時間價值,使得稅收負擔最低和稅后利潤最大。實現稅收籌劃目標,保證企業利益是稅收籌劃的最終追求。

      2.6 稅收籌劃的作用與必然性

      稅收籌劃的運用有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增加稅后利益,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增長和稅收長期增長。這使得稅收籌劃的興起成為了必然,也使得企業稅收籌劃成為現代企業理財活動的重要內容。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

      3.1 企業所得稅的概念與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要性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籌劃就是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特點進行納稅籌劃,達到保護企業利益的重要途徑。

      所得稅是我國將來的主體稅,而企業所得稅正是所得稅中的主要成分之一。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所得稅呈快速增長的勢態,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要性也與日俱增。

      3.2 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途徑與案例

      3.2.1 納稅人籌劃

      第2篇

      (一)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并且有所發展,不僅要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減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產成本。在經濟資源有限、生產力水平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收入的增長、生產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二)稅收籌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的特點,所以稅收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納稅人的既得經濟利益,與納稅人的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相背離。這就要求納稅人認真研究政府的稅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針對自身的經營特點,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找到能夠為自己所利用的途徑,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負擔。

      (三)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國際間的稅收制度的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地區間、部門間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不合理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目前宏觀控制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國充分發揮稅收這一經濟杠桿的作用,在稅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諸多稅種上都制定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產業、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不同,國情不同,稅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的國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稅,稅率有高有低,稅基有大有小。這就使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廣大的操作空間。

      二、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已經成為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稅收籌劃開展較晚,發展較為緩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意識淡薄、觀念陳舊

      稅收籌劃目前并沒有被我國企業所普遍接受,許多企業不理解稅收籌劃的真正意義,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除此之外,理論界對稅收籌劃重視程度不夠也是制約我國稅收籌劃廣泛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稅務制度不健全

      稅收籌劃須有諳熟我國稅收制度,了解我國立法意圖的高素質的專門人才。但很多企業并不具備這一關鍵條件,只有通過成熟的中介機構稅務,才能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的。我國的稅收制度從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出現,目前仍處于發展階段,并且,業務也多局限于納稅申報等經常發生的內容上,很少涉及稅收籌劃。

      (三)我國稅收制度不夠完善

      由于流轉稅等間接稅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商品的銷售價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購買價格將稅款轉嫁給購買者或供應商。所以,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稅款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我國的稅收制度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種,尚未開展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直接稅稅種,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備,這使得稅收籌劃的成長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稅收籌劃的方法選擇

      稅收籌劃貫穿于納稅人自設立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稅收籌劃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織形式的選擇

      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

      2.投資行業的選擇

      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3.投資地區的選擇

      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二)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不論是新設立企業還是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資金??梢哉f,籌資是企業進行一系列經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籌資,如企業內部積累、企業職工投資入股、向銀行借款、企業間相互拆借、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籌資渠道的稅收負擔也不一樣。因此,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應對不同的籌資組合進行比較、分析,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確定一個能達到減少稅收目的籌資組合。

      (三)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利潤不僅是反映一個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也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稅額的主要依據。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選擇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一定時期的利潤進行控制,達到減少稅收負擔的目的。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企業存貨計價的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企業采取不同的計價方法,直接影響企業期末存貨的價值以及利潤總額,從而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企業應根據當年的物價水平選擇計價方法來減輕稅收負擔。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是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而折舊額的大小與企業采取的折舊方法有關。根據現行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等。企業可以根據稅率的類型、稅收優惠政策等因素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

      3.費用分攤方法的選擇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然發生如管理費、福利費等費用支出,而這些費用大多要分攤到各期的產品成本中,費用的分攤可以采取實際發生分攤法、平均分攤法、不規則分攤法等,而不同的分攤方法直接影響各期的利潤、稅收負擔。因此,企業要對費用分攤方法認真籌劃。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對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無形資產的分攤年限等內容進行籌劃。

      四、稅收籌劃應考慮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采取以犧牲企業整體利益來換取稅收負擔降低的籌劃方案是不可取的??梢?,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

      (二)稅收籌劃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

      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籌劃需要考慮的另一個因素。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是33%,某納稅人有一筆10萬元的所得(假設不考慮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實現,也可以在2001年實現,該筆所得不論在哪一年實現,它都會不在乎,因為不管在哪一年實現,都要繳納3.3萬元的稅款,稅收成本不變。但若考慮貨幣的價值則不同。選擇不同的納稅年份,應納稅款的現值將存在差異。假設折現率為10%,該筆所得推遲一年實現,差異額為3003元[10000×33%-100000×33%÷(1+10%)],等于節稅3003元。再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33%,除此之外還有18%和27%兩檔優惠稅率。如果某納稅人簽訂一份銷售合同時,將使其收益增加,若不考慮該份合同,其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適用稅率為27%,應納稅額為2.43萬元,若考慮該份合同,將使其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到11萬元,適用稅率為33%,應納稅額為3.63萬元,增加了2.2萬元,大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2萬元,這樣的話,通過稅收籌劃,該企業可以考慮不簽訂這份合同。

      第3篇

      1.稅收籌劃對企業的重要意義

      稅收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亦是一種合法行為。企業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或者一些稅收彈性實現企業想要減輕稅負的目的,采取這些有效的稅收籌劃策略,可以幫助企業規避風險,提高經濟效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實現稅收成本的降低,以謀求企業經濟效益和價值的最大化,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根本所在。]同時,稅收籌劃的開展,還可以給企業帶來另外的一些收益,比如說,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更好的學習稅收法律法規,為企業的納稅業務提供更好的保障。稅收籌劃可以幫助企業實現更多的價值創造,在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稅收籌劃的意義越來越大。

      2.理論概述

      2.1稅收籌劃的含義

      所謂稅收籌劃,要以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項稅收政策為先導,結合企業的自身發展情況,以稅收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選擇最合適的納稅方案,用以處理企業生產經營和理財活動籌劃,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簡單來說,狹義的稅收籌劃指節稅籌劃,廣義的稅收籌劃在節稅籌劃的基礎上還包括避稅籌劃。

      2.2稅收籌劃涉及的總體原則分析

      2.2.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首要原則,也就是說,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范圍合法;二是符合經濟法規要求;三是時刻關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更。

      2.2.2事先籌劃原則

      稅收籌劃一定要事先籌劃,作為一項綱領來指導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并且是發生在經營活動之前。事涉稅行為分為三種情況,即事前的涉稅、事中的涉稅和事后的涉稅。事前的涉稅側重的是對稅收的預測和計劃,事中的涉稅側重的是對整個方案的控制和實施,而事后的涉稅側重于總結分析。

      2.2.3系統性原則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要注重整體性原則,時刻維護企業的整體目標,同時要關注企業的發展動向以及所處環境的變化,更要注意國家政策、稅法的變動,將各種稅收因素和非稅收因素的影響都控制在內。

      2.2.4財務利益最大化原則

      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謀求經濟效益和價值的最大化,則應考慮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考慮是否會有其他費用的產生,或者是經營風險的產生?;I劃過程應以企業長遠發展為目標,考慮長遠利益。

      2.2.5綜合平衡原則

      稅收籌劃不是一項單一的財務活動,作為企業財務管理中一項重要的組成部分,稅務籌劃的開展必須服從企業整體的財務目標,并為之服務,注重綜合平衡。假若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只片面追求自身效應的提高,而不為企業長遠利益考慮,紊亂企業的經營機制,擾亂企業的理財秩序,增加企業經營風險,都有違于稅收籌劃的真正意義所在。

      3.目前我國稅收籌劃中所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稅收籌劃尚處在較低水平,普遍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3.1企業稅收籌劃意識薄弱

      企業在稅收籌劃上存在認識不足,且籌劃意識薄弱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財務人員認識不足,容易將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相混淆;其次,對稅收成本控制欠缺,對稅收籌劃所創造的價值認識不夠;再次,對稅收籌劃的范圍了解不夠,片面局限于稅收優惠政策等,縮小了稅收籌劃的空間范圍。

      3.2稅收籌劃的事前預測與重點把握不當

      目前,企業稅收籌劃仍然處在一個被動的位置上,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缺乏分析,對稅收籌劃重點把握不到位,不區分稅種,不考慮如何使稅基最小,不考慮如何使企業享受最低稅率,而只是在項目完成之后,才會去考慮賬務處理達到節稅的目的,這都是稅收籌劃事前預測不夠造成的被動效果。

      3.3稅收籌劃的成本收益分析相對不足

      稅收籌劃不等于盲目的節稅,對稅收籌劃的成本效益分析不夠,是目前大多數企業存在的通病。企業在采取節稅措施的同時,企業所付出的代價是否已經遠遠超過企業所減少的稅額,這是被大多數企業所忽視的問題。這種盲目的節稅不但不會為企業帶來經濟收益,反而會擾亂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打亂企業的內部管理機制,阻礙企業的正常發展,得不償失。

      3.4對稅收籌劃的風險認識不足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預測性的計劃決策方法,風險難免存在,影響稅收籌劃風險的因素有很多:首先,這是一項主觀行為;其次,在征繳雙方方面,稅收籌劃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再次,由于納稅人對反避稅措施的忽視,同樣會造成不同程度的風險。而目前大多數企業存在一種誤導,那就是過分信任稅務籌劃機構,而忽視了其本身存在的風險。

      4.稅收籌劃方案建議

      4.1提高認識,加強稅收籌劃人才隊伍建設

      目前,稅收籌劃專業人才在我國十分缺乏,相關部門應將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提上議事日程,將稅收籌劃人才隊伍建設重視起來,加大投入,建立相關培訓制度和政策。一是,定期組織學習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更好地掌握國家的稅收籌劃現狀;二是,組織財務人員進行稅收籌劃的在職崗位培訓,并采取繼續教育等形式,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水平;三是,出版稅收籌劃實例與理論成果刊物,進行系統的探討和學習;四是,加大稅收籌劃課程在高校的開展力度,加強理論知識的儲備和完善,為更好地實現稅收籌劃人才隊伍建設儲備力量。

      4.2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4.2.1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納稅人的身份可以從內資和外資兩方面來考慮,在我國目前來看,外資企業享有更多的優惠政策。比如,針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國家給予從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但必須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且經營超過十年。

      4.2.2地點的選擇

      企業可以在設立地點上尋求稅收優惠,設立地點的選擇影響重大。企業可以選擇低稅率的地區,享受國家的減免稅優惠政策,比如經濟特區、沿海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老、少、邊、窮”地區等,這些地方的選擇為企業提供了良好的稅收環境,同時也為稅收籌劃創造了有利條件。

      4.2.3投資方向的選擇

      我國對下列企業給予稅收優惠: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和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等,這種稅收優惠來源于我國對產業結構的調整要求。

      4.3合理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稅收籌劃風險的發生,來自于政策、法規和市場環境等情況的變化,鑒于其是一項事前預測性的決策方法,風險必不可免。因此,對于風險的考慮,更應作為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方面,盡量預測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企業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盡量多的考慮造成風險的因素,并針對不同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以實現規避風險的目的。規避風險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把握整體,站在全局的高度統籌規劃企業的整體稅負,并看到稅收籌劃與其他財務活動的聯系,時刻注意企業生產經營發展動向,控制好成本與收益的關系,以期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

      4.4延期納稅

      遞延納稅是指納稅人在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下,經稅務機關審批,可將其應納的稅款推遲一定期限繳納。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遞延納稅的各種途徑,使企業無償獲得一筆零成本的資金,也就是說,企業可以使用這筆稅款進行資金周轉、增加股東權益等而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遞延納稅的產生往往出現在下列這種情況,納稅人在一定納稅期內得到一筆高所得,國家規定對這筆高所得可以在以后若干個納稅期內分期進行計稅和納稅,還有就是對取得高所得的年度應納稅款進行分期繳納。延期納稅后繳納的稅款由于幣值下降,降低了實際稅款,因此延期納稅還可以轉嫁通貨膨脹的風險。

      5.結論

      第4篇

      關鍵詞:稅收籌劃;風險管理;合理避稅一、稅收籌劃風險的概述

      在現代財務管理的基本觀念中,其中一條就是風險和收益并存。稅收籌劃也是如此,它在給納稅人帶來了稅收利益的同時,也蘊涵著風險。這些風險如果不被正確及時地看待,很有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和戰略上的失策。因此納稅人應該對稅收籌劃風險有個系統的認識,樹立風險意識,盡可能的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1.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的含義,簡單來說就是指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規避稅收風險的目的,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并巧妙規劃納稅人的經營方針、投資活動以及安排相關理財、涉稅事項的行為。

      2.稅收籌劃風險的含義

      稅收籌劃風險是指籌劃主體在進行稅收籌劃時由于某些因素致使籌劃失敗,損害了企業利益各種可能性。因為稅收籌劃是在經濟行為發生之前做出的行為,具有預見性,而稅收法規具有實效性,使得稅收籌劃具有不確定性,蘊含著風險。

      二、稅收籌劃風險的管理

      (一)稅收籌劃風險的事前規劃

      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是指納稅人通過對籌劃中預計的風險進行確認和評估,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而采取一定的辦法和手段,通過科學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來控制和規避風險。由于稅收籌劃具有預見性,因此事前規劃是稅收籌劃管理的側重點。

      1.加強信息管理

      (1)籌劃主體的信息。如:籌劃主體的意圖、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稅收狀況等?;I劃者首先必須了解籌劃主體的意圖,因為籌劃主體的意圖是理財的目標,只有有了目標,才會有接下來的活動。稅收籌劃需要籌劃者及時充分地了解企業的整體財務狀況,進而分析制定籌劃活動的方案。

      (2)稅收環境的信息。首先,要了解現行的稅收制度、法律法規、稅收政策等,然后在為籌劃主體進行籌劃活動的過程中,關注活動涉及到的法規等,保證籌劃活動在合法的環境中運行,有效維護籌劃主體的合法權益;其次,要了解與活動相關的稅種,必須對涉及到的每個稅種及其之間的聯系都弄清楚;最后,要清楚稅收征納程序, 這樣才能保障納稅人的權利,也能及時盡到納稅人的義務。

      (3)稅收部門的涉稅行為的信息。為了使籌劃成功的可能性更大,籌劃者應該也必須清楚充分地了解政府的相關涉稅行為。這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對稅收籌劃中可能涉及的避稅活動的態度、對籌劃方案合法性的認定、反避稅的主要法規和措施以及對違規行為的相關處罰等。

      2.人員管理

      稅收籌劃涉及到很多不同領域的知識運用,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除了要精通會計、法律和稅收政策,還要通曉金融、保險、工商等方面知識;其次,籌劃人員還要具有高度的職業道德,不可以設計一些屬于偷、逃稅的籌劃方案;最后,企業應該關注籌劃人員的再教育,使他們的知識含量更豐富,對國家的政策更快地了解,以便為企業提供最優質便捷的方案。

      (二)稅收籌劃風險的事中控制

      稅收籌劃風險的事中控制是在稅收籌劃過程中發生的,是在籌劃方案執行期間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調整和處理,具有臨時性、現實性的特點,是一種動態評估。

      1.備選方案的風險決策分析

      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的所有方案時,會依據各個方案的價值來進行選擇。以下是稅收籌劃風險率的計算公式:稅收籌劃的風險率=無風險報酬率+風險報酬率。

      無風險報酬率一般可以等同于國債的利率或同期同類銀行存款利率,而風險報酬率的確定則由籌劃者來估計。貨幣時間價值在此必須予以重視,因為籌劃方案需要時間去實施。而貨幣時間價值與期望投資報酬率有著緊密的聯系。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風險越大,期望投資報酬率越大,節稅收益就越小。

      2.內部納稅控制系統

      內部控制的作用之一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是否擁有健全的內部納稅控制系統,勢必會對納稅會計核算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產生影響,進而影響稅收籌劃的進行,影響內部納稅檢查的質量。

      (三)稅收籌劃風險的事后評價

      稅收籌劃是通過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來確定成敗的。稅收籌劃風險可以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來量化。

      成本收益分析法,就是對所有籌劃方案中可能發生的成本和收益進行比較,選擇最優的籌劃方案。如果方案中所要花費的成本小于企業即將的收益時,那證明這個籌劃案是成功的,反之,則是不合理的。

      三、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措施和規避策略

      (一)樹立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做好防范工作

      納稅人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對稅收籌劃的風險有一個正確的認識。風險無時不在,由于稅收政策的時效性和外部環境的多變性,必須時時刻刻關注和了解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也要考慮企業的外部環境,樹立風險意識,事先防范風險,保持警惕。

      (二)關注稅收政策和稅法變動,保證籌劃方案的合法性

      稅收籌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的,因此納稅人必須全面了解稅收政策,及時把握稅收政策的變動方向,使籌劃方案為納稅人減輕稅負的同時,保證稅收籌劃方案不違法,防止企業存在逃、騙稅的行為。

      (三)稅收籌劃方案的選擇必須以企業長遠發展為重

      稅收籌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所決定的,它必須以企業整體目標為重,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做打算,而不是簡單的只為企業減免暫時的稅負。從這個意義上講,稅負最輕的方案很有可能不是最佳的籌劃方案,滿足企業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佳方案。

      (四)切實貫徹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認真考慮各個方案中所有的預期成本和預期收益。在計算成本時,除了計算所用方案的成本和收益,還要計算為此所放棄的其他方案的成本和收益。必須將實施的方案中所可能發生的費用都計算在內,考慮一切引起成本發生的因素。

      (五)夯實稅收籌劃基礎,營造良好的稅收籌劃環境

      首先,加強稅務會計和籌劃的學習,提高員工的素質。涉稅人員不僅要搞好會計基礎工作,還要做高素質的財會人員,要在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上同時關注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等,跟上時代的步伐,不斷學習。其次,應該在業余時間多與稅務機關交流、溝通。企業免不了要與稅務機關有諸多交涉,而稅務機關對稅收政策的變化和法規的制定意圖比企業更清楚,因此企業應該重視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以便能及時制定出符合國家要求的、合法的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1]胡紹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收籌劃與稅收籌劃風險.中國商貿,2012

      [2]周艷麗.讓績效考核落實到實處的探討.價值工程,2010

      [3]蓋地.避稅與特別納稅調整[J].財務與會計導刊, 2009年,第2期:4~6

      [4]王艷,王芳.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及防范.冶金財會,2008(9):55-56

      [5]王銀枝.稅收籌劃問題研究[J].商丘師范學院學報,2008,(2)

      第5篇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研究

      一、中國企業稅收現狀

      目前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企業承擔所得稅的情況越來越普遍了,進而規劃個人所得稅也逐漸被有長遠目光的企業所重視,這套先進方法,是由國外傳入,中國對此研究比較晚,目前,仍然有許多中國企業忽視企業稅收戰略的制定,從而使企業負擔過多的稅收,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約有79%的企業缺乏有效的企業稅收戰略,而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善于經營的企業往往籌劃好一套稅收戰略,讓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得到更大的利益。

      在與發達國家企業競爭的三十年里,中國企業漸漸開始重視企業稅收的籌劃,這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同時也符合企業追求長期利益,一個稅收籌劃較好的企業,會相對增加更多的收入,比其他企業更有競爭力。

      二、合理籌劃企業稅收對企業的影響

      不少企業沒有合理制定稅收戰略,甚至沒有制定該戰略,導致該企業支出過大,在多方面的競爭中缺乏足夠資金而處于劣勢。這種情況相當普遍,一是因為企業沒有意識到籌劃稅收戰略會對企業造成如何的影響,二是缺乏有效的籌劃稅收方法,三是部分企業不愿意去籌劃企業稅收。

      而部分擁有合理的稅收戰略的企業,收入相對更多,企業盈利會更好,因此,讓更多的企業懂得制定合理的稅收戰略,減少涉稅情況,是提高國內企業盈利的好方法,在目前激烈的商場競爭中,合理規劃所得稅方案,有助于企業勝出。

      同時我們還發現,也有部分企業稅收方案不合理,在制定過程中觸動法律,或者沒有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反而讓企業蒙受了更多損失,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制定合理、有效的企業稅收戰略。

      三、籌劃企業稅收注意事項

      (一)企業稅收制定要在企業營銷戰略的基礎上

      企業營銷戰略是企業盈利的戰略,如果不能基于此戰略,盲目地制定稅收戰略,就會徒勞無功。也就是說,籌劃戰略要求基于企業的實際情況,即使是銷售相同產品的企業的實際情況也不完全一樣,那么戰略籌劃也會有所不同。企業稅收籌劃是在企業經營方案內形成,不能獨立于企業經營方案,一旦脫離了企業經營方案制定,便有可能影響企業的銷售、投資等活動,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二)企業稅收制定要在法律允許范圍內

      企業稅收籌劃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所進行的,最大程度上減少企業支出的方案。如果沒有保證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籌劃稅收戰略,往往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稅收籌劃要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策。

      (三)稅收戰略要不斷反省

      有的企業制定好稅收方案后,就不再考慮它的效果,部分方案在理論上是可行的,實際上不一定可行,這便要求企業要關注該方案實施的可行性,要及時關注方案的進展情況。

      (四)企業收入才是重點

      有的企業非常注重稅收戰略的制定,卻忘記了企業收入才是重點,稅收方案只是在同一收入情況下相當減少企業支出,如果收入不高,即使有很好的稅收戰略,也無濟于事。

      (五)企業稅收籌劃不能影響企業經營戰略

      企業稅收籌劃作為減少企業支出的方案,不能干擾到企業經營方案,必須服從企業經營方案。許多企業把稅收方案獨立于經營方案之外,容易讓兩者產生沖突,甚至稅收戰略會左右到經營戰略,對企業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沖擊。

      四、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

      (一)信息收集

      企業在制定稅收戰略之前,要做好信息收集,包括企業產品、國家在相關產品方面的政策、同類企業所制定的稅收戰略等。在收集信息時要注意有針對性地去收集,排除無關信息,減少企業的工作量。同時要保證信息來源可靠。

      (二)精心挑選企業籌劃人員

      籌劃人員的才識、素質等決定籌劃方案的實用性,同時企業有必要要求籌劃人員進行多方面的交流,互相學習,互相提高。由于不同人所學的知識和經歷不同,不同人的優點具有互補的特點,互補不足,有助于全面提高籌劃人員的素質。

      (三)企業稅收籌劃目標的制定

      在進行籌劃前,應當制定目標,需要知道,企業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才能在制定時明確該怎么做。如果沒有目標,盲目進行籌劃,可能會搞錯了方向。稅收鏈需要多次重視。稅收籌劃要求從稅收鏈上尋找最容易籌劃出企業利潤的地方,從而制定戰略,然而,由于政策的變動,人為的忽視,我們需要多次重復觀察稅收鏈。

      (四)備選戰略

      在制定完一個戰略之后,我們要考慮到市場的變動、政策的改變和多種方面,特別是不確定因素過多,加上會有人為誤判。因此企業需要一個備選方案,做到不管什么情況都能用一個完美的籌劃方案。

      (五)及時反省

      在制定完成初期、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反省,及時發現錯誤,并及時改正。許多完美的稅收戰略,都是在一次次反省中修改而成的,很少有一次性便能制定完美的方案。

      結束語

      在上述的探討中,相信大家認識到了企業稅收戰略的重要性以及制定的方法。在實踐過程中,我們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僅通過紙面上理論分析。同時企業也很容易忽視上述所說的注意事項,特別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這一點。而上面談到的稅收籌劃方法,只是比較簡單地探討,在實際運用中,還需企業從多方面地去了解,多方面去擴張和學習更多的方法,而不僅局限于舊方法。

      參考文獻:

      第6篇

      (一)從權利與義務的角度分析。

      稅權作為一個稅法概念,應當將其置于稅收法律關系中,按照法律權利的一般原理對其進行解釋。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無論形式多么復雜,最基本的當事人是國家和納稅人,最基本的法律關系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稅權不是國家單方面的權力;國家和納稅人作為稅收法律關系的兩極,理應享有對等的權利義務,稅權也應是國家和納稅人同時享有的稅收權利或稅法權力。

      從法律權利與義務的角度看,稅權即稅法權利,是指稅法確認和保護的國家和納稅人基于稅法事實而享有的對稅收的征納和使用的支配權利。由此可見,對于國家而言,稅權體現為對稅金的取得和使用的權利;對于納稅人而言,稅權體現為納稅人對稅收要素的參與決定權和對稅款使用的民主監督權等。從權利與義務的角度和納稅人作為稅收雙主體之一的角度來認識稅權,提升了納稅人的主體地位并將納稅人稅權系統地劃分為稅收使用權、稅收知情權、稅收參與權、稅收監督權、稅收請求權等幾類。

      (二)從公共財政的角度分析。

      對于稅收本質的認識,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的國家分配論,認為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再分配的形式;另一類是以西方社會契約思想為基礎的等價交換說、稅收價格說和公共需要說,認為稅收是公民依法向征稅機關繳納一定的財產以形成國家財政收入,從而使國家得以具備滿足公民對公共服務需要的能力的一種活動,是公民為獲取公共產品而支付的價格。

      從公共財政角度出發分析稅權,將稅權不僅定位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權力與權利的追求,并將納稅人作為稅收權利的主要地位,納稅人為了獲得公共需要而納稅,政府則成為企業獲得公共需要而必須提供公共服務的國家權力。

      (三)稅收權力與稅收權利。

      馬克斯·韋伯說:“權力是指一個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會行動中,甚至是在不顧其他參與這種行動的人進行抵抗情況下實現自己意志的可能性”。而權利是權利主體在權力保障下的必須且應該得到的利益和索取,是社會管理者、領導者所保護的必須且應該的索取和必須且應該得到的利益。從“權利是權力保障下的必須且應該得到的利益和索取”的定義看,權力是權利的保障者和根本條件,而權利是權力所保障的對象,二者有一定的聯系,但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有著本質的區別。

      稅收權力就是保障稅收活動正常運行必須且應該時,迫使被管理者不得不服從的強制力量,它為稅收管理者——征稅人所獨自擁有且為被管理者所承認的強制力量。事實上稅收權力是保障社會公共資源和納稅人之間利益的根本手段,征稅人是全體社會成員委托管理社會公共資源的維護與增加的代表。而稅收權利是稅收權力保障下的必須且應該得到的利益和索取,是社會管理者、領導者所保護的必須且應該的索取和必須且應該得到的利益。征稅者的權利就是納稅人的義務,相反,納稅人的權利就是征稅者的義務。

      可見,稅收權力和稅收權利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稅收權力是稅收權利的根本保障,是保障稅收權利主體必須且應該的索取與利益的強制力量;稅收權利是稅收權力保障下的權利主體必須且應該獲得的利益。

      二、企業的稅收權利分析

      市場經濟是以權利為本位的經濟,是“逐利”和“趨利”經濟。企業是經濟的基本單元,作為市場經濟的經營實體和競爭主體,它具有各種能力和各種權利,能夠獨立享有權利并承擔責任,是各種權利和義務的集合體,其中,享有權利對企業至關重要,如果不保護并肯定這些權利,作為市場主體的現代企業也喪失了權利能力,同時也就喪失了生機與活力,就沒有了在市場中存在的價值。那么,稅收籌劃是不是企業的權利,還應該從企業依法享有的稅收權利談起。

      企業的稅收權利也即納稅人權利。納稅人權利是納稅人因納稅而擁有的權利,即通過稅收來實現公共權力(政府)對個人產權的有效保護。經濟學中的“公共物品”是個含義很廣的概念,不僅指有形物品,也包括許多無形物品:一種重要的無形的公共物品就是“對產權的保護”。通常人們說國家和政府的職能是實行“法治”,通過立法、執法和司法,來建立和穩定社會秩序,協調各利益集團之間以及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但這些都不過是手段,所有這些手段最終生產出的東西,正是社會上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而權益保障的前提則是權益的確認(合法化),稅收正是追求權益合法化的重要途徑,納稅人權利正是通過納稅使得其自身權益得到合法化的確認和得到有效保障。納稅人權利在內容上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納稅人權利指的是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時,法律對其依法可以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和保障,同時包括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應當獲得的救濟與補償,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由納稅義務而生的納稅人權利,例如目前體現在《稅收征管法》(2002年實施)中納稅人的19項權利(知法權、知情權、保密權、申請減免退稅權、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權、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控告、檢舉權、申請獲取檢舉獎勵權、受尊重權、要求回避權、延期申報權、延期繳納稅款權、基本生活用品無稅所有、使用權、委托權、受賠償權、退回多繳稅款并受補償等)。廣義的納稅人權利指的是公民作為納稅人應該享受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個方面享有的權利。①

      三、稅收籌劃權分析

      (一)稅收籌劃權的法理基礎。

      稅收籌劃存在的法理基礎在于稅收法定和私法自治,稅收法定是規范和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財產權利的基本要求,私法自治則表現為公民個人參與市民生活、處分其私有財產權利的自主性。稅收法定和私法自治二者相互融合、相互協調,共同保證納稅人權利的實現。

      1.籌劃權是稅收法定原則的應有之義。

      稅收法定原則產生于英國。1689年,英國的“權利法案”明確規定國王不經議會同意而任意征稅是非法的,只有國會通過法律才能向人民征稅。此后,這一原則被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憲法或法律接受,成為保障人民權利的一個重要法律依據。稅收法定原則正式建立在西方社會契約自由和稅收價格說的基礎之上,其基本含義是,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有稅必須有法,未經立法不得征稅”。稅收法定是法治主義規范和限制國家權力以保障公民財產權利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體現,其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稅收實體法定和稅收程序法定。稅收實體法定是指各單行稅種法律中所共同規定的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它具體包括征稅主體、納稅人、稅率、納稅環節、期限和地點、減免稅、稅務爭議和稅收法律責任等內容,由法律明確。稅收程序法定是指在稅收活動中,征稅主體及納稅主體均須依法定程序行事。它具體包括稅額核定、稅收保全、稅務檢查、強制執行、追繳追征等內容。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對稅法的解釋原則上只能采用字面解釋的方法,不得作任意擴張,也不得類推,以加重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也就是說,當出現“有利國庫推定”和“有利納稅人推定”兩種解釋時,應采用“有利納稅人推定”,當稅法有欠缺或存在法律漏洞時,不得采用補充解釋的方法使納稅人發生新的納稅義務。稅收立法的過失、欠缺與不足應由立法機關通過合法程序來解決,在法律未經修改之前,一切責任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國家負責,不能轉嫁到納稅人身上。

      由于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側重點在于限制征稅一方過度濫用稅權,保護納稅人權利,它要求構成課稅要素的規定應當盡量明確,避免出現歧義。因此凡規定含糊不清或沒有規定的,都應從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理解。也就是說,只要沒有違背稅法中明文規定的內容,納稅人無論是利用優惠規定也好,還是利用稅法不完善之處也好,都是納稅人的權利,是合法的,應當受到保護。所謂“凡非法律禁止的都是允許的”反映在稅法領域就是稅收法定主義原則。

      稅收法定主義原則要求在稅收征納過程中應避免道德判斷。因為道德標準不是法律標準。道德規范不能等同于法律。道德標準是人民長期以來形成的一種觀念,屬于意識形態。而法律是立法機關的明文規定。雖然法律在制定過程中會受到道德標準的影響,但是法律一旦形成,就與道德規范相脫離,不受道德規范左右。正因為如此,雖然違法行為通常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不能反過來認為不道德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2.私法自治是籌劃的內在動力。

      私法自治原則建立在19世紀個人自由主義之上,強調國家應嚴格限制自己的權力范圍和權力界限,充分關注個體利益和最大限度地發揮個體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以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社會的公平正義。按照我國臺灣法學家王澤鑒在《民法總則》一書中的觀點,私法自治是個人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斷,自主參與市民生活,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務,不受國家權力和其他組織的非法干預。私法自治原則強調國家應嚴格限制自己的權力范圍和權利界限,充分關注個體利益和最大限度地發揮個體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以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社會的公平正義。在私法范圍內,個人能夠自主地參與經濟活動,自由處分其私有財產,進而促進市場交易,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根據英國著名法學家AJM米爾恩的闡釋,權利可以理解為是一種資格。它可以分為兩大類:行為權和接受權。享有行為權是指有資格去做某事或用某種方式做某事;享有接受權則是指有資格接受某物或以某種方式受到對待?;谒椒ㄗ灾卧瓌t,基于對稅收利益的追求而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稅收籌劃行為,是納稅人享有的行為權。按照經濟學觀點,納稅人(企業)是在社會經濟狀態中從事生產、消費、交換的行為人,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偏好,這種對自身利益的追求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必然帶來對稅收籌劃利益的追求與向往。

      (二)稅收法定與私法自治共同保障稅收籌劃權利的實現②。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和尺度,具有判斷、衡量人們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價作用。法律作為評判標準具有客觀性,如果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必須在客觀上使個體的行為與法的規定相協調。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稅收法定原則同樣為納稅人納稅、征稅機關征稅建立了明確的評價標準和規定,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是合法還是非法,是稅收籌劃行為,還是偷稅、漏稅、騙稅行為,這些都需要稅收法定原則在相應的稅收法律中予以明確。按照法學理論,法律一方面通過宣告權利,給予人們從事社會活動的選擇范圍,另一方面又通過設置義務,來要求人們做出或抑制一定的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自己必須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界限。在稅收法定原則下,納稅人一方面享有稅收籌劃的權利,另一方面又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行事。

      稅收法定的根本目的是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并不背離私法自治原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各種納稅范圍內,有根據自己生產、生活需要任意選擇生產經營方式的自由,但自由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最終將導致自由的淪喪;權利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同樣導致權利的濫用。稅收法定對私法自治的限制,不會妨礙私法自治原則的適用。稅收法定不是封閉的,而是開放的,對鼓勵國家產業發展,引導企業經營,調整私法自治具有現實意義。

      綜上所述,稅收籌劃權在稅收法定中是法律在其規定范圍內所享有的權利,私法自治原則使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由地行使稅收籌劃權利,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也正是因為這兩個原則的相互界定,將稅收籌劃權的具體權利與行為范圍體現在明確而具體的范疇內。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推進,稅收籌劃權利必將作為一項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得到法律的認可。

      (三)稅收籌劃權的法律意義③。

      稅法確認和保護的國家和納稅人基于稅法事實而享有的對稅收的征納和使用的支配權利,即稅權。相應地,稅收籌劃權作為稅權的一部分則可以界定為在法律權利義務規范下發揮主觀能動性的行為。

      在法治社會中,國家通過法律形式賦予納稅人各種權利,稅收籌劃權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種。原因在于權利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法的規定性,它對權利擁有者來說是客觀存在的;二是權利擁有者具有主觀能動性。前者以法律界定為標準,具有強制性、固定性;后者則表明雖然法律對權利的規定是實施權利的前提,但還需要納稅人在守法的前提下,主動地實現其需求,即納稅人對自己主動采取的行為及其后果事先要有所了解,并能預測將給自己帶來的利益。從這個角度說,稅收籌劃就是這種具有法律意識的主動行為。市場經濟條件中,經濟主體有自身獨立的經濟權利和利益,稅收籌劃權也成為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在稅收籌劃的發展史上,為大家公認的稅收籌劃產生的標志事件是20世紀30年代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的發言,他說“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边@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稅收籌劃第一次得到了法律上的認可,成為奠定稅收籌劃史的基礎判例。另一重要判例為1947年美國法官漢德在一個稅務案件中的判詞更是成為美國稅收籌劃的法律基石,原文如下:“法院一直認為,人們安排自己的活動,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是不可指責的。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不論他是富人還是窮人,而且這樣做是完全正當的,因為他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的稅收。稅收是強制課征而不是無償捐獻,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純粹是奢談”。這兩個判例,在國際上被認為是對納稅人納稅籌劃權利認可的重要法律依據,同時也在法律上承認了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種權利。而且,中國加入的WTO和OECD組織賦予國民八項權利,其中便有納稅人的籌劃權。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既是納稅義務人,又是稅收法律關系的權利人,是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之一。在法律允許或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納稅人有從事經濟活動、獲取收益的權利,有選擇生存與發展、兼并與破產的權利。而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屬于企業應有的經濟權利。從長遠和整體看,稅收籌劃權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

      注釋:

      ①張禱:《對我國稅收征納關系的認識》,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6月。

      第7篇

      關鍵詞:物流企業 稅收籌劃 稅后利益 最大化

      文以一家注冊在某國家保稅港區的大型國有物流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為研究對象,該公司業務范圍涉及自營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通關、倉儲、運輸服務等,結合目前物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和會計政策,研究和探討物流企業在新形勢下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籌劃。目前“營改增”試點期間,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一般納稅人可采用抵扣制計算繳納增值稅,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由于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時企業仍存在一定的自主選擇空間,物流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稅負情況,經過下列簡單測算做出合理選擇。

      設X為增值率,S為不含稅銷售額,P為不含稅購進額,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T(考慮到物流企業可能涉及多種增值稅應稅稅率,這里應根據不同業務比重采用加權平均后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為3%。則一般納稅人增值率為:X=(S-P)/S;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S-P)×T=S×X×T;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S×3%;令兩種納稅人納稅額相等,即S×X×T=S×3%,可得“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X=3%/T。當企業實際增值率低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稅負低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若成為一般納稅人可以節稅;反之,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節稅。

      (二)混業經營的稅收籌劃。A公司以自營進口貿易、國際貿易業務為主,同時兼營通關、倉儲、裝卸、運輸等業務?!盃I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稅應稅項目實際包括以下三類:稅率為17%的一般貨物銷售(自營進口業務)、稅率為11%的“交通運輸服務”(運輸業務)、稅率為6%的物流輔助服務(進口、通關、倉儲、裝卸業務等)。根據2013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37號)中對于混業經營的增值稅納稅人規定:“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兼營不同稅率業務的物流企業應當積極規范會計核算,加強內部控制,以防止“從高適用稅率”的風險。

      首先,物流企業應全面厘清和梳理適應增值稅要求的業務流程和業務屬性,避免混業經營帶來經營上的混亂。其次,應完善符合增值稅要求的內控制度,健全財務核算,規范會計處理,統一科目設置及核算原則,根據增值稅核算的要求,分別核算各個業務,同時制定增值稅稅務工作管理流程和相應的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等。最后,應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必要時做好相應的備案和解釋工作。

      二、企業所得稅

      (一)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財稅優惠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目前無論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均執行相同的基本稅率25%,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稅收的公平性。但物流企業仍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經營模式、不同的注冊地點,享受國家和地方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比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物流企業如果要享受該條政策需滿足以下條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另外對于物流企業來講,由于全國各地招商引資和鼓勵物流企業發展的力度不同,各地的財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政策存在一定的地方差異性。形式上一般都是將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還給企業,但扶持力度可能有所不同,物流企業在選擇注冊地時應予以綜合考慮。A公司注冊在某國家保稅港區,對企業所得稅的扶持力度相對較大,A公司爭取到了“五免五減半”(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選擇合理的會計政策。物流企業在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政策時,一般可選擇采用加速折舊法或平均年限法,如何選擇要考慮對企業所得稅的實際影響。一般情況下,在不考慮減免稅的情況下,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與平均年限法在固定資產存在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額總額是相同的。但是在加速折舊法下,可以在固定資產使用初期多計折舊,加大企業初期成本而減少利潤,從而減輕企業前期所得稅負擔,將企業繳納所得稅的時間推遲,因而企業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現金凈收入,促進資產的更新改造。企業推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可以視同政府提供的無息貸款,這對企業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企業在前幾年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加速折舊法就不見得是最好的折舊方法。因為加速折舊法使得企業利潤集中在后幾年,使企業后幾年的利潤與前幾年形成明顯的差距,從而導致后幾年必然要承擔較高的稅負而使企業納稅額增加,稅負加重。A公司享受“五免五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這種情況下,宜采用平均年限法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政策。

      (三)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融資租賃不僅作為企業融資工具的一種創新,同時有利于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因為對于承租方而言,融資租賃不僅可以按照自有固定資產全額計提折舊,而且可以通過租金的平穩支付減少企業利潤、取得融資節稅的效果,進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因此現代物流企業在考慮購置大型機器設備時,越來越多的考慮采用融資租賃的方式進行納稅籌劃。當然“營改增”后,物流企業采購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可以用來抵扣增值稅,因此企業在決策時,還應綜合考慮企業的整體稅負情況。

      三、房產稅

      物流企業往往擁有自己的倉庫,倉儲業務通常是物流企業的主要業務之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自營)、營業稅(出租)、房產稅。由于房產稅的計稅原則分為按房產余值計量和按租金收入計量兩種方式,即從事倉儲業務交納房產稅時,其計稅依據為房產余值,稅率為1.2%;將自有倉庫出租的房產稅計稅依據為租金收入,稅率為12%。物流企業在考慮從事倉儲業務時就應充分考慮房產稅成本的影響,做好相應籌劃。A公司有一倉庫原值1 000萬元,扣除比例為30%,采取不同經營方式應納增值稅、營業稅、房產稅及公司利潤(不考慮其他成本項)如下:

      方案一:為P公司提供倉儲業務,獲得收入160萬元,應納增值稅=160×6%=9.6(萬元),應納房產稅=1 000×(1-30%)×1.2%=8.4(萬元),支出合計=9.6+8.4=18(萬元),公司利潤=160-18=142(萬元)。

      方案二:出租給Q公司,年租金150萬元,則應納營業稅=150×5%=7.5(萬元),應納房產稅=150×12%=18(萬元),支出合計=7.5+18=25.5(萬元),公司利潤=150-25.5=124.5(萬元)。

      比較上述兩種方案可見,房產稅支出是影響納稅成本和最終利潤的主要因素。在不考慮其他稅負及其他成本的情況下,單就房產稅來講,假設租賃收入為X,房產原值為Y,令X×12%=Y×70%×1.2%,可得X/Y=7%,也就是說在房產稅扣除率為30%的前提下,若倉庫出租收入X與房產原值Y的比率大于7%,則采用出租方式的房產稅成本較高;低于7%,則采用提供倉儲業務方式的房產稅成本較高。

      四、關稅

      若物流企業具有自營或國際貿易業務,則關稅籌劃也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充分利用保稅制度。為了創造完善的投資經營環境,我國在許多地區設立了保稅區,保稅區是在海關監控管理下進行存放和加工保稅貨物的特定區域。注冊在保稅區的物流企業,一般都能享受相應的保稅政策。A公司注冊在某國家保稅港區,港區內復運出口的進口貨物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物流企業利用保稅制度進行稅收籌劃,首先應積極在保稅區內注冊公司,并開展相應的加工整理、運輸、倉儲、商品展出和轉口貿易等業務,以獲取豁免進出口關稅的好處。其次,企業通??梢詫⑦M口貨物向海關申請為保稅貨物,待該批貨物向保稅區外銷售之時再補交進口關稅,從而達到延遲繳稅的目的,相當于企業從海關獲得了一筆一定時間的無息貸款。

      (二)合理控制完稅價格。在稅率確定的情況下,完稅價格的高低決定了關稅的輕重。完稅價格的確定是關稅彈性較大的一環,在同一稅率下,如果完稅價格高,以價計征的稅負重,如果低,則稅負輕。在審定成交價格下,如何縮小進出口貨物申報價格而又能為海關審定認可為“正常成交價格”是關稅籌劃的關鍵所在。海關審定成交價格,一般以進口商申報的進口貨物成交價格(含貨物運抵中國境內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費用)為基礎進行調整,包括買方在成交價格之外另行向賣方支付的傭金。因此,利用控制完稅價格進行稅收籌劃,就要選擇同類產品中成交價格比較低的,運輸、雜項費用相對小的貨物進口或出口。但企業在此項稅收籌劃時,要注意不能片面地理解為申報價格越低越好,從而造成被海關認定為偷稅情況的發生。

      五、總結

      不同物流企業的經營范圍和業務復雜程度不同,現代物流企業(如A公司)比較注重整體供應鏈的開發建設,業務過程往往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關稅等多個稅種。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充分把握全局觀,即稅收籌劃不僅要針對某個稅種,更應關注企業的總體稅負,以及對企業總體經營成本、利潤和企業整體戰略實現的影響。S

      參考文獻:

      1.葉紅.物流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稅收籌劃探討[J].交通財會,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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