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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涵義
經濟責任指的是針對由于失職、瀆職或者另外的違法行為導致嚴重事故或者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而實施的一種經濟制裁[1]。而經濟責任審計的涵義被定義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在接受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以企業、行政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等領導者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以及其他相關的經濟事項等為對象,來主要實施審核工作。經濟責任審計的宗旨是為了監督以及評價領導者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同時也可以約束其經濟行為,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手段。通過加大領導者的監督工作,可以促進經濟管理,最終實現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
(二)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面臨的問題
通過幾年的實踐,中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目前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在實踐中面臨的問題歸納如下。
1.經濟責任審計的認知比較模糊
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的過程中,不少審計機構或工作人員對其的認知比較模糊,有些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只是以財務收支為基礎,僅根據財務收支去評價領導者在其領導職能范圍內財務收支方面的合法性以及真實性。如果僅根據財務收支這種角度去判斷領導者是否很好地履行應負的經濟責任,就可能出現在經濟責任審計時間中僅在乎審計結果,而忽略大部分審計的內容,這種情況可能會增大經濟責任審計的準確度,引起風險的出現[2]。
2.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不夠規范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要想被有效地應用,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是否規范、真實以及可靠。但是目前,中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尚不夠規范和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方法界定及其評價體系都不夠標準,無法通過定量指標來制定綜合性的規范體系。因此,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的評價體系可行性不足,致使經濟責任最終界定的方式和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很模糊,無法形成準確的審計評價體系。在審計的實踐過程中,有一些在任的領導者會將那些不利己的情況推諉并有所說辭,而針對上任領導者的賬款等一些遺留情況也不聞不問等,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
3.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素質不夠綜合
由于經濟責任需要審計的對象是領導者或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可能關乎其個人職業前途和個人生活,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會增加審計結論的敏感性。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審計人員有更高的綜合素質,包括責任判斷、專業素質以及心理素質等。但目前中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尚不高。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越來越廣,不僅包括其引起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包括其引起的一些社會效益以及周圍環境效益。一些審計人員會受傳統審計的影響,對傳統審計方式太熟悉而無法綜合運用到新的環境背景中,還不夠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專業標準,僅是針對被審計單位某個局部內容或局部結果來審計,不夠全面,也不夠綜合,還不夠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素質標準。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應對措施
(一)增強正確的經濟責任審計意識
與傳統的僅針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有很大的不同,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很重視對領導者個體方面的審計。對其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包括財務方面的經濟效益,同時也需要涵蓋其相關的社會效益以及環境效益。也就是說進行經濟責任評價的時候,需要增強審計人員正確的經濟責任審計意識,應該對將要審計的經濟對象在其需要審計的時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的考察,充分考慮所收集的審計證據來審查、評價,直到得到最終的評價結果。只有這樣才可以非常全面、真實地得到領導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現實狀況[3]。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體系
在不同的單位中,所承擔的經濟責任不盡相同,這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內容也各不相同,構建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也各種各樣。但是在這些變化的基礎上,需要準確地了解各不同責任和單位性質的差異,最后構建一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體系。通過這個標準體系來對不同單位的不同領導者進行統一標準的整體的審計評價,在細節上再針對不同單位的領導者進行細化,以保證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可以更準確地進行審計評價。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重要性 措施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
1.當前,依法治官與依法治權,可以說是經濟責任審計極為有效的途徑
首先其以領導干部們所在的單位作為基礎,對他們相關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對在任期間領導干部的內經濟的指標,及重要決策,利用審計手段進行核查,同時也對國家相關的財經法規的執行的情況核查,評估他們的廉政紀律等情況。在考核過程中,將定性與定量考核實現緊密的結合,在領導干部在任期間,通過客觀的事實對他們在經濟責任方面的工作情況作出相應的評估。
此外經濟責任審計,還能對從事經濟工作的領導在素質水平與決策能力等方面進行公平公正的評價。經濟責任的審計對管理部門的工作質量進行考核。并以此作為依據來對干部選擇與任用。
2.它是保護干部,從源頭上防腐
經濟責任審計從源頭上對領導干部的腐敗進行防治,提倡廉政。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能較為全面與客觀的對干部領導在經濟工作責任方面做出評價,同時在審計過程后,也可以向部分單位的領導干部們再工作中提出警示,從根本出提升他們依法辦事的意識,再就是還能有效的提高領導干部在防腐敗與拒變方面的能力。再就是這也為遭受經濟不實非議的部分領導干部們將事實澄清,對他們采用客觀的評價,對工作的積極性起到了保護作用,這有助于廉政黨風的建設與發展。
3.經濟責任審計還能夠強化領導干部在經濟工作中遵紀守法的意識,從根本上保證財政經濟以健康良性的方式實現發展。對于干部領導來說,評價他們在任期間工作中的決策與經營,主要還是通過經濟責任審計這一方式來實現的,最終通過監督來對領導干部的權力進行有效的控制。以杜絕領導在工作中存在失誤,及失職、越權與濫用領導職權等現象的發生。通過監督和控制,能夠有效的保證領導干部遵紀守法,自覺依據法律法規來做工作。在工作中結合相應的法律手段來解決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誤,有效的規范自身的行政行為,正確的引導領導階層在用權與行政上都依據相應的法律,最終促進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
4.審計機關對經濟的監督能力的提高也多是借助經濟責任審計,在經濟工作中以此對領導進行監督,能夠確保對領導干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合法性與真實性,同時還有審計的效益性。通過經濟責任的審計也完全可以考量領導干部的管理與決策的能力。通過這種評分手段以最終來完善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水平與層次。
二、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1.對法律體系的完善,特別是對審計執法的環境的改善和完善,以及規范嚴謹的審計法制,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為使審計工作有法可依,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法律體制來對此進行規范。該立法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確定了的法律責任在被審計對象方面起到了絕對的監管作用。規范的審計法制,有效的消除審計法和其他法律所存在的矛盾。另一方面,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工作中實現了獨立工作,極大提高了執法制度。保證了一個具獨立性與權威性特點的管理體制的成立。
2.改變先離任,后審計的現狀,建立早期數據庫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行,一般選在領導干部在任期間,例如,特別是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的規范條例中,就已經明確指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行須在在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將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前監督,或者事中的控制。因此,通過該方式得出的結果要比以往的結果取得大幅度的提高。此外,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也大大的改變審計機關的工作環境,讓他們變被動為主動。在離任前調查出的問題也遠比離任之后調查出的問題更容易解決。
早期的數據庫的內容包括三方面:首先,領導干部在任期中,財政與財務收支方面的相關數據;其次,領導干部在任期中,對各項經濟指標評價的相關數據;最后,領導干部們工作中,自律與廉潔的具體情況。
為把工作變的更具階段性與分步驟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數據庫,務必要在早期建立起來。以此對事后審計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彌補。
3.提高風險意識,降低審計風險
在審計工作中,風險無時無刻不存在,由此,需在思想上給予重視,只有如此才能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現風險,并預防與降低風險。同時,在審計工作中對人員的素質也要不斷的提高,對人員加強后續的教育培養。對于風險的防范,關鍵就是由工作人員素質水平的高低來決定。往往審計工作難度越大,對工作人員的政治與業務方面的素質的要求也就越高,工作人員具有強硬的思想作風及高水平的業務方面的技能,并能按規定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做到依法審計與處理,有效的控制風險。
在項目審計中藥有專門的符合機構來對其審核,對預計的風險采取全方位的監控,并及時的找到解決處理的措施。
要求被審計單位,或相關的法定負責人,在審計工作中要對會計資料做出書面承諾,以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可靠性。特別體現在對帳外資產進行有無確定的時候,能夠有助于風險的減輕。
4.分清審計責任,規范審計評價
在對經濟責任進行界定的時候,務必要將直接的責任,主管的責任或者領導的責任分清楚。對問題辯證的分析看待,重視數據并以客觀些事的方法對極為復雜的事項進行分析。
界定經濟責任的原則:首先領導干部掌握的權利越大,承擔的責任也就隨之而大;其次經濟責任應該落實到領導干部們所行使的權利范圍內;再就是經濟責任的承擔,與領導干部行使的經濟權力相對應。
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規范,務必做到調查與相應法律法規及規章政策的結合。并以此作為評價的標準,設立評價指標。
1.審計缺陷帶來的風險。審計進行檢查工作時,帶來的風險是最為常見的,由于審計工作的繁瑣并且范圍較大,審計人員只能著重處理,難以對被審計人員的全部事項進行設計,而對重點工作進行審計難以對所有的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與排查,因此,可能會在審查工作中,存在一部分審計漏洞,會給審計工作帶來巨大的風險。
2.審計自身存在的風險性。我國政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監管和審計機制,導致領導會,發生的現象,由于利益的驅使,導致違紀現象屢屢發生,同時,企業制度的不完善,不符合社會發展形式等現象也會導致企業內部存在經濟責任的風險,審計自身存在的風險性可以進行有效的控制,但是其本身存在的風險性是難以避免的。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分析
1.內部因素引起的風險。在企業經濟責任風險的誘發因素中,內部原因是主要的影響因素。首先,審計人員的經驗不足會導致難以發現違紀的現象,由于現在經濟責任的審查,不僅僅是對財務賬單的審查,還需要審計人員加強對管理和經濟知識的運用,同時審計人員還要具備心理學的知識,只有多門學科的綜合運用,才可以有效的對違紀現象進行審查和治理。但是目前的審計工作人員中,部分審計人員空有理論知識,缺乏實踐經驗,還有部分審計人員是會計出身,對其他學科的知識缺乏有效的了解,因此,審計人員的素質和經驗的欠缺難以有效的進行審計工作。另外,企業一部分陳舊的審計方法也有所欠缺,我國目前的審計方法采用的是離職審查,這種方式雖然可以有效的對違紀現象進行審計,但是不利于企業工作的持續監督,缺乏對企業最新信息的了解,可能會造成信息的遲滯,進而無法有效的控制企業存在的風險。
2.外部因素引起的風險。在我國的審計事業發展中,審計單位需要對當地的政府負責,導致審計單位的立場存在不公正性,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正常運行,同時,現代企業的違紀手段多種多樣,相比過去顯得更加隱蔽,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審計的工作難度,提高了經濟責任審查風險,另外,可能受審計人員不是企業的法人,可能在審計期間存在委托現象,不利于審計工作的進行,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程度的風險。
三、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措施
1.健全責任審計體系。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一定程度的風險性,為了有效的控制風險的發生,企業必須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體系。在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體系中,首要前提是加強審計工作人員的素養,提升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在目前的審計人員中,部分人員理論知識具有一定的功底,但是缺乏實踐經驗,導致審計人員難以發現領導的貪污受賄行為,不利于經濟責任審查工作的進行,另外,審計人員可能在審計財務時,難以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導致經濟審計工作難以有效的開展。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提高審計標準,在審計財務之外,還需要對領導的遵紀守法意識、管理執行能力和廉政意識進行審查,主要是對領導在職期間的工作狀況,企業經濟利益的增長和是否存在不良違紀現象進行排查,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可以讓不良現象無處遁形。只有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體系,才可以有效的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
2.加強道德素養。在企業的發展中,經常發現企業領導違規違紀現象,以往通常是利用監管部門來治理,但是一旦發生現象,則會發生更為嚴重的貪污受賄行為。違紀現象的發生,說明我國領導的道德素養有所欠缺或者在工作過程中已經逐漸被僵化,針對這種現象,加強道德素養培養是十分重要的。需要企業設立針對性的部門,加強長期的思想引導,對于違紀現象要嚴加治理,對于作風優良的要進行一定的嘉獎,通過獎勵與懲罰并行,可以有效的控制違紀現象的發生。另外,需要加強審計人員的道德素養,需要定期對審計人員進行道德素養培訓,只有審計人員的道德素養提升,才不會發生群體的現象,才可以保證審計人員發現違紀現象時,可以及時上報,這樣有效的提高了審計效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違紀現象發生。
3.提高審計質量。在審計人員的工作中,需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審計質量,才可以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審計工作進行時,審計人員需要結合其他相關事項來對賬目加以審計,要充分的對企業的環境、事項和風險進行分析,可以有效的加深審計人員對企業的了解。另外,審計人員在進行審查工作之前,需要制定合理的計劃,計劃中需要包含執行的步驟、審計程序、相關調查和風險控制等內容,只有科學全面的審計計劃并且嚴格的執行,才能有效的對違規違紀現象進行審計,才可以有效的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4.加強內部治理。在企業的發展進步中,內部風險往往是制約企業發展的最大因素,因此,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以便加強內部治理的效率。加強內部控制,主要從事前、事中和事后進行全面的預防和控制,才可以有效的加強內部的治理。在事前預防方面,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要充分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規章制度來對企業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管,加強事前控制,可以有效的對違紀現象進行預防;在事中進行控制,主要需要保障資金的合理使用,對資金的收入和支出都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監管,才可以有效的減少違紀現象的發生;在事后控制中,審計人員可以對企業的每項決策進行審計,經過不斷的審計和監管,一方面可以加強審計人員的經驗,另一方面可以在審計過程中,可以發現企業內部存在的問題,從而可以針對性的進行治理,進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企業經濟風險。
四、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對各項財務收支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等情況進行監督評價的行為。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部門負責人因各種原因離開現工作崗位之前,就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鑒證和評價。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合理節約使用國有資金,發揮資金最大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管理干部的需要?!敖洕熑螌徲嫿Y果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的規定,增加了事業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對事業單位形成有力的監督力量,對于干部管理和建設具有現實意義。
三、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現狀
本文分析的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基于事業單位內部機構分析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問題。
1.內部機構設置不合理,內審人員缺乏專業素質
由于領導重視不足等原因,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夠,一般內設于財務部門或者紀檢部門,將內部審計限制在了一定范圍內,多數時候賬務處理與內部審計相重合,形成了 “形式主義內審”。
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大多為財務基礎工作方面的人員,對單位管理、投資和外部經濟環境等方面的知識有所不足,不利于對內部機構負責人進行全面的審計和評價。
2.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造成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現象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發展的不平衡是致使部分單位沒有自己的內部審計相關制度章程、工作規范指南的重要原因。很多時候審計人員只是依靠自身工作經驗實施內部審計工作,或者有在實際工作中沒有遵照執行本單位的內部審計章程及工作規范等,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現象。
3.未有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
審計人員運用一些審計方法控制審計質量是審計部門自身的一種自律行為,目的是為了強化審計質量。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控制也是審計的重點。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環節的質量控制,可以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保障審計效果。目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
4.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
“先離后審”是絕大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內部審計時特殊現象,這一現象不僅違背國家“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也使得內部審計的結果利用不充分,其缺陷一是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預警功能,同時也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使得被審計責任人責任心降低,增加工作中出現非善意行為的可能性。
四、完善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1.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合理設置審計機構,培訓專職審計人員
事業單位負責人應理解、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設置獨立審計機構,結合本單位實際,給予審計工作必要的支持。組織培訓專職審計人員,并要求參加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精通經濟業務、經營管理問題,還必須嫻熟掌握和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技術和手段,獨立性強,政治意識強,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2.健全事業單位內部審計規范
事業單位應當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本事業單位的規模、人員、特色制定本單位內部審計的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建立內審人員考核評價機制,對未能按照審計規范執業的內審人員追究其責任。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根據審計項目的具體內容,以審計小組成員特長確定審計崗位和審計人員職責,確保在審計方案上控制審計質量。合理確定審計取證范圍、使用規范的審計方法和明確審計取證責任是確保審計證據質量的重要手段。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主要是確保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嚴格遵循“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經濟責任審計動態化
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明確審計內容與審計重點。貫徹“突出重點”的原則,確定重點部門和領導干部,結合其任職情況編制滾動審計計劃,把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實踐 審計職責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3)12-0026-01
進幾年,高等院校內審機構通過程序性授權渠道積極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和任務,通過審計工作程序和技術方法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結合審計實踐中的問題積極進行反饋總結,加強內審信息傳遞,提出管理意見和建議,界定經濟責任,加強審計監督管理。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困局
1.計劃和決策事項的信息掌握不足
隨著高校經濟規模、經濟事項和經濟活動領域的拓展,校屬相關部門的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越來越多,伴隨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的不同領域、環節和階段,這就要求審計機構全面掌握與經濟活動有關的信息資源。
2.履職情況的審計評價指標模糊
因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受體制機制因素影響,組織機構未實質構建統一、完整的分部門、分職責的經濟責任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部門經費、個人述職和部門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評判依據,審計人員通過獨立性的職業判斷對干部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審計人員個體因素差異,造成判斷和評價存在很大差異。
3.審計地位、審計職權功能發揮的悖論
因歷史、觀念等影響造成對審計功能定位的誤解,形成審計地位與職能割裂和自上而下的審計形式論,存在審計權發揮不足,造成“制度上要求審計監督”和“操作上排斥審計監督”的矛盾,基于各種因素影響,造成審計過程不暢,審計職能發揮被動,形成審計弱勢地位。
4.職能與權責劃分模糊導致審計風險增加
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內容為經費項目審計,由于信息資源掌握不足、指標模糊、審計職權發揮有限等因素影響,一般而言,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評價傾向于經費審計,對于管理績效的判斷和評價彰顯乏力,難以實踐操作?!皩徲嬄毮馨l揮有限”和“審計監督范圍不斷擴大”形成審計過程中的行為矛盾,導致操作風險不斷增強,管理部門為達規避風險的目的,主觀上要求更多的部門參與分散風險,通過不合理的規章制度轉移管理責任,造成職能部門權責混淆,混淆了管理責任和審計責任,造成審計責任失衡,加劇了審計風險。[1]
二、經濟責任審計機制構建的因應措施
1.掌握足夠的信息資源,構建信息對稱渠道
通過有效途徑,了解組織計劃決策等經濟事項動態信息,通過與有關部門合作進行相關資源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渠道。如果可行,可以考慮將審計部門負責人作為經濟事項或經濟活動參會成員或列席成員,參與各種經濟決策過程,掌握第一手信息資源,更好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利用相關信息,做出有效判斷。
2.構建有效指標體系
通過充分的調研和職能區分,根據行政權力的職能劃分和業務性質構建符合職權性質和類型業務的指標評價體系,促使干部履職約束機制,將履職、執行、評判和客觀性置于指標體系約束之下進行具體的判斷和客觀的評價,達到審計所涉的預期目標。
3.充分發揮審計職權,提升審計地位
一是改變離任審計的現狀,逐漸開展任中審計,在任期內糾正存在的問題,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規范的審計監督操作規范,改變流于形式的審計監督形式,對監督事項進行實質性審查;三是建立對財務信息常態化的監督機制,逐漸實現審計機構財務信息共享,實現對審計審簽事項的實質性審查,主動監督。[2]
4.拓展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有效防范審計風險
在掌握信息資源、構建評價標準體系、充分發揮審計職權的基礎上,逐漸實現經費審計、管理審計、效益審計并重,有效、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通過完善審計監督管理制度,通過審計規章制度劃分職能部門權責,建立規范審計監督操作規范。[3]
三、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問題及建議
鑒于對經濟責任審計困局的探討,結合審計工作實踐存在的問題,基于監督和管理并重的原則,為促進經濟責任和職責履行,提高總體經濟管理水平,提出如下管理建議。
1.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和水平
為集約利用組織資金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議組織加強經費項目管理,簡化經費項目數量,分類規劃經費使用方向,有效節約資金;建議強化預算執行效率,在預算申請和批復時明確項目實施進度,并定期督促執行,在預算當期執行經費預算,降低項目資金占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2.加強部門創收資金監管
為進一步貫徹小金庫治理的相關規定和文件精神,杜絕組織下屬部門以任何名義建立小金庫,建議構建信息渠道監管部門收費項目,加強廉政紀律和財經紀律,強化相關業務培訓,以合理的審批渠道和部門激勵機制堵塞漏洞,貫徹收支兩條線,規范財務管理。
3.強化資產管理
為保證國有資產真實、完整,防止流失,建議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統一采購、部門采購、分散收集、捐贈等所有渠道形成的資產均納入到資產管理的范圍,在項目實施的不同環節和階段監管資產形成,及時入賬。領導干部任職期滿后,應及時進行資產移交,對此,應完善制度體系,確定合理期限,完成資產移交,界定責任,以達履職的目標。
4.強化核算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二級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建議組織及時與二級核算單位簽署款項撥付、補貼、管理費上繳、計劃指標等方面的協議或合同,規制管理行為,規定經濟往來;建議及時清理往來關聯賬項,明確約定各方管理職責和資金權限,規范賬務處理程序,調動各方積極性。
5.規范賬務處理
為規范賬務處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議在專項經費項目批復時明確使用方向,防止項目經費執行時擠占其他項目經費,造成經費管理失控,弱化預算管理;為便于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推動組織整體財務管理水平,建議合理授權并有效控制支付額度,監控資金流向,強化并規范賬務處理,保障經濟活動正常開展。
四、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是受托責任,有效的界定與識別經濟責任,是當下中國社會轉型時期所需要的一種監督機制,面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困局,我們必須在實踐中尋求統一、協調、完整的機制和措施,達到經濟責任審計所預設的公正、客觀的現實目標。
參考文獻
[1]宋夏云. 國家審計目標及實現機制研究(第1版,會計學博士論叢)[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8.
[2]美]維納.控制論[M]. 第1版.郝季仁,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從當前的內審工作實踐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著作用不突出、效果不明顯等問題,究其原因,無外乎人、體制和機制等因素,具體表現有以下幾方面:
1.理解與認識不夠,無法體現出經濟責任審計特性。盡管與財務收支、內控等審計類型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程序區別不大,但是在審計內容、審計范圍和審計評價上還是存在不小差異。實務工作中,審計人員因對財務收支審計“駕輕就熟”,往往會習慣性地將經濟責任審計按傳統套路實施,由于概念不準、目的不清、能力不足造成審計思路錯誤,最終形成的報告,多以詳舉例外事項和財務評價為主,篇尾再稍加點綴“述職政績”,即算完成“大作”,本應重點關注或體現審計對象履職管理思路、決策成效等“軟指標”,卻常常因“行業不熟、宏觀意識不強”而被忽視掉,致使審計證據不充分,審計發現淺嘗輒止,審計評價流于形式,審計結論與實際出現偏差,進而誤導報告使用者,或是招致被審計對象不滿,甚至回擊。
2.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無法勝任內審工作要求,執業能力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受關注度高,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不僅要熟悉財務知識,還應掌握宏觀經濟管理知識,精通政策法規,具備良好的口頭和書面表達,以及綜合分析能力等。但僅就目前而言,內審人員由于業務素質不過關、綜合能力差,對問題定性把握不準,經常出現“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或“以偏概全”的審計結果。這些事由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嚴肅性,也使審計隊伍的公眾形象暗淡許多。
3.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性,注定讓審計實效“打折扣”。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多是因屆滿、調動、免職等情況下在離任時進行的。盡管一再主張“離任必審”,但在組織程序上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極易使審計陷入被動,甚至尷尬。主要表現在:第一,查出的問題,因離任者已經調離,與原單位沒有了經濟關系,處理難度大;第二,查出的問題大多拖而不決,最終不了了之,需要追究責任的因顧及到其已調離或提升,往往不置可否,使審計變成了走過場。因人事體制慣性加大了審計工作的負擔和難度,使其無法施展拳腳,直接限制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發揮應有作用。
4.經濟責任界定難,評價難度大。根據目前管理現狀,任何一級的領導干部都未界定其職責范圍、管理目標和應負責任的界限,導致評價無充分依據,責任很難確認。對于大多數的審計事項,諸如投資失敗、決策失誤、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定性多靠審計人員的職業主觀判斷。上述問題,除去管理體制、機制不順導致外界質疑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外,其他均與“人”相關,總體而言,由于“工作勝任能力”、職業素質等原因導致審計質量偏低的,與審計人員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有很大關系。作為內部純業務機構,內審部門既無干部任免權,亦無處理處罰權,有的僅是披露與建議,因而審計人員的能力與素質問題應當擺在首位去解決。唯有當審計質量提升,樹立起良好的形象和品牌后,審計才能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得到明顯改善,成為日常監督上不可或缺的一環。
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思路與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類型最大的不同在于對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情況的監督和評價,既然主題是監督,那么審計的出發點必然落在任期內的決策是否有效、管理是否規范上,最終得出經濟責任是否能夠解除的結論。要提升審計質量,就必須站在管理者的視角上做好這篇文章,唯有此,才能找到解決質量瓶頸的最佳對策:
1.謀劃全局,充分做好審前準備。必須重視審前調研的作用,多方面搜集素材,了解并熟悉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背景、業務特性,避免出現說“外行話”的尷尬;重視審計方案的作用,要圍繞經濟責任來合理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審計目標等,打破傳統審計的部門分割,切實調配人員,在審計方法上進行創新和改進;要善于與干部管理、紀檢監察、財務計劃等職能部門進行有效溝通,提前掌握被審計對象的資料信息、舉報材料和其他相關情況,降低重大漏審風險。
2.注重細節,抓好審計基礎工作?,F場工作是審計質量的重中之重,必須嚴格從精細入手,嚴格按照內審規范和程序來操作。編制審計底稿時,要做到事實清楚,要素齊全,定性準確,描述含糊不清,或有疑義的,堅決要通過底稿復核程序予以完善;審計報告環節,要把握重要性原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沖淡報告核心主題,要按照審計發現的責任劃分來組織素材;要堅持客觀公正,報告字句要經得起推敲,既要實事求是披露問題,又要真實全面反映責任人功績;要加強綜合分析,堅持把查處問題與完善制度結合起來,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完善干部監督管理制度和企業管理的建議,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層次。
3.以責任為導向,突出審計重點和主題。如果審計流程從責任取證開始,以責任評價結束,審計結果將更加具有針對性。以責任為導向,就是以界定、評價責任為重點,在確定的責任評價目標下,決定審計測試與程度與范圍,即審什么評價什么,審到什么程度就評價到什么程度,避免說過頭話,既要有所作為,又要有效克服審計包打天下的傾向。從責任人履職行為、“三重一大”決策程序、企業經營績效、未來可持續發展、廉政建設等方面開展審查,將審計工作的重點落在責任評價上,分清不同的責任界限。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應對措施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常見風險
自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開始推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年來,隨著該項工作的深入進行,經濟審計逐漸進入各大企業,起到了明確企事業單位領導者的經營管理經濟責任并對其實施監管的重要作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對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以及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進行相關審計。
受到企業經營業務、管理控制水平以及審計制度、審計成本和審計能力的制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存在著一些風險,總的來說,是指審計方面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對被審計對象造成的判斷失誤,產生的結果與企業真實情況不符,從而造成某種損失的現象,而出現審計風險的環節范圍較廣,如企業財務報表、相關會計資料、人員活動記錄等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會導致較為嚴重的后果,直接造成審計工作的失敗,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對企業的經營情況產生十分不良的影響。因此,做好企業經濟審計風險防范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夠幫助企業正確決策,并推動我國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審計水平。
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體制存在缺陷
由于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發展時間尚短,基礎較為薄弱,因而我國的審計體制上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機構與被審計企業應相對獨立,沒有經濟利益方面的聯系或沖突,方能保證審計結構的客觀公正,而我國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制主要是強制性委托,審計機關缺乏相對獨立性,造成了審計結果不準確的風險。審計體制缺陷還體現在監督體系的匱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方面:不少企業缺乏對于領導層的監管制度,企業內部領導獨斷專行現象較為嚴重;國內缺乏明確的審計法規作為制約,也導致了腐敗現象的出現,對審計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二)審計手段較為落后
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手段方面,我國仍然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不能突出審計的重點,僅僅單純的采取抽樣審計復合審計等基礎方法,通過統計企業賬目、證書、會計表格等內容匯總成為審計報告,并在過程中允許一定的風險出現,以均衡審計風險與審計成本,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結果誤差。傳統的審計方法在企業內部控制測評方面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缺陷,手段上的落后也造成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潛在風險。
(三)審計人員水平不達標
作為造成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重要主觀因素,我國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尚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要求,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均有待提高。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審計、經濟評估和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也需要審計人員具有法律、工程、機械等方面的知識,對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綜合結構方面具有較高的要求,而我國相關從業人員往往知識結構單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審計結構不準確,導致審計上的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內部控制制度評審
內部控制制度評審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關鍵之一。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力匱乏的審計對象的的審計力度。企業的內部控制一般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兩部分,這兩個組成部分系統的對企業內部經濟責任進行控制。對會計控制實行符合性測試,能夠使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以及范圍更加明確,有效的提高審計的效率,降低相應的審計檢查風險。對管理控制的評審能夠有效識別企業經營發展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領域,從而為量化經營風險以及控制審計風險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而將分線基礎審計模式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聯系賬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出現的幾率,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二)改進審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間長,具體工作事項多,同時相關部門對于審計結果的要求急,因此改進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迫在眉睫。首先應將賬面審計與實際調查結果相結合,通過相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實際考察
,增加審計線索的來源渠道。制定審計公開制度,加強審計工作與群眾的聯系,從基層了解情況杜絕相關人員違紀瞞報的情況。其次是有效利用審計結果,進步的過程就是不斷發現以前的錯誤并加以改進,因此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了解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考其對現行審計程度的價值,找尋審計的切入點和重點。最后是加強審計的結合性,做到查一級聯系兩級,查內部聯系外調,查賬目聯系實際,通過豐富的審計資料對審計對象進行徹底的審查,給予其公證全面的評審結果。
(三)強化審計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