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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范文

      時間:2023-08-30 16:26:28

      序論:在您撰寫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

      第1篇

      經濟責任審計屬于受托審計,審計部門應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廣泛聽取相關意見或建議,降低審計風險。在審計調查階段,應收集被審計人任期內業績指標完成情況、述職報告等內容,并征求企業管理層、領導干部管理部門、紀檢監察等意見和審計線索,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在現場審計過程中,應與被審計單位相關領導、員工進行訪談了解相關情況,并做好涉及問題的審計跟進落實,同時在現場審計結束前應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事項的意見;在審計報告下發前,應就審計報告內容征求被審計人及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并根據工作需要征求本級領導干部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征求企業管理層意見。

      二、審計內容應堅持全面覆蓋,突出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較為寬泛,審計內容應至少覆蓋企業資產、負債、權益、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情況;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經紀律,以及貫徹執行企業規章制度、工作部署等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情況;與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情況;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遵守職務消費及有關廉潔從業規定的情況等。審計中應充分利用歷年財務、稅務及各專項審計結果,綜合業績考核、紀檢監察、人力資源反饋情況等各方面內容,把控審計重點:1.做好財務收支情況審計,財務收支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內容,在財務收支審計中應重點關注:(1)收入確認和核算是否真實、完整、及時,有無虛列、少列或轉移收入問題。(2)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成本核算是否真實、完整,有無錯列、多列、少列成本費用等問題。(3)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合理性及變化情況、資產運營效率及變化情況、有效資產和不良資產的變化情況以及對企業未來發展的影響。如不良資產處置、應提未提及應攤未攤的折舊或費用、資產費用化、未決訴訟、應收票據貼現等或有事項產生的或有資產或負債的確認等。(4)經營成果真實性。企業主要經營指標是否得到有效分解落實,有無為完成經營目標而弄虛作假的情況。2.內部控制管理情況審計。主要是對內部控制流程設計、制度建設、風險控制等方面健全性、有效性的審計,重點關注采購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授權管理、資金管理、存貨及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關聯交易管理、預算管理等方面是是否存在制度缺失、職責是否清晰、執行是否合規、有效,相應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3“.三重一大”經營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重點關注“三重一大”范疇內容是否經過集體決策程序,決策程序是否符合國家、企業相關管理規定;決策結果有無損害企業利益的條款,有無個人謀利行為有無給企業造成損失等。4.職務消費及廉潔自律相關情況。主要檢查被審計人任期內是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定,其占有、使用的企業資產是否符合有關政策的規定;有無、損公肥私、行賄受賄、貪污挪用、弄虛作假或騙取榮譽的行為等。

      三、客觀進行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積極推動審計成果應用

      第2篇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

      健全領導機制,是完善經濟責任制度,夯實工作基礎的首要環節,中央兩辦《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實施細則、《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下發后,我市及時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并確定了實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并對難以進行評價的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認定。市審計局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萍鄉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確定、安排、實施、工作質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規范審計行為,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健康實施

      我市出臺了《萍鄉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這兩個實施辦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一是通過制定辦法,建立上報和審批制度,完善計劃管理,科學組織等有效措施,使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臨時委托項目逐年減少,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軌道。針對過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規范等問題,出臺了《萍鄉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任期內必審一次?!镀监l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市、縣(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紀委、組織、監察、人事、審計5部門聯席會共同研究商討確定,再由同級審計機關上報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擬提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臨時提請的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出具委托書,由審計機關依法組織實施。

      二是審前準備階段注重審計調查。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風險大的特點,搞好審前調查極其關鍵。因此,在制度設定上注重要求審計人員把握好三點:首先了解、熟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線;其次對被審計對象及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數;再次在實施審計之前,聽取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及建議,以確定審計重點。

      三是審計實施階段找準審計重點和切入點。我們在出臺文件操作規程設計上注重抓了以下審計重點:(一)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情況及地方經濟發展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定與執行情況;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工商企業發展情況。(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三)有關部門的管理情況。(四)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五)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委托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根據審計重點這一主線,我們摸索了幾個審計切入點:第一從測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入手,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綜合性測試,找出薄弱環節,從而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第二從有關重大經濟決策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入手,篩選出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親自決策的重大經濟事項作為審計重點;第三從被審計單位干部任期內制定下發的重大經濟政策性文件入手,作為檢查執行和貫徹國家經濟政策情況的切入點;第四從集體和個別座談了解入手,選擇群眾關注度高的重大經濟活動作為審計工作的審計切入點;第五從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部門提供的材料及群眾舉報線索入手,確定領導干部個人違反財經紀律及廉政規定的審計切入點。

      四是審計終結階段搞好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成果體現,而審計報告又是審計結果報告的基礎,因此寫好兩個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能否達到預期目的的關鍵。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作用

      近幾年來,我們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一直在審計成果利用上反復討論研究,不斷探索創新方法和經驗,在今年4月出臺的《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中對審計結果的利用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并同步出臺了《關于在干部選拔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意見》。該意見中明確規定:按照“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原則,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實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制度,并單獨出臺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辦法的做法在全省屬首創,得到了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和好評,《中國審計報》、《江西日報》、《審計與理財》對此專門進行了報導。

      (一)堅持“凡動必審”,是指對按照《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在辦理提拔、交流、調整等任免事項時,必須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二)實行“考審同步”,是指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考察工作結合起來,在考察成果中直接體現、利用審計結果。(三)推行“市縣聯審”,是指對擬提拔為縣級領導干部的鄉鎮和縣(區)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由市委組織部委托市審計局直接派出審計組或派人員指導縣(區)審計局審計組對提拔對象進行審計,審計組直接向市審計局負責并報告工作。(四)做到“先審后提”,是指對擬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需在正式任職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在推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基礎上,對運用審計結果又作了進一步具體規定。

      (一)審計部門應及時向組織部門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應當肯定領導干部在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績,并指出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干部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問題,準確界定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責任。

      (二)組織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領導干部提拔、交流、調整的重要依據。經審計,沒有發現問題或存在一般性問題但不影響正式任職的,予以正式任職;問題較嚴重的,經查實后,取消任職決定,交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紀檢、組織等有關部門應對審計中發現和反映的主要問題進行核查。經查實后,根據問題性質、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四、加大執行力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顯著

      第3篇

      一、創新制度建設的主要做法

      1.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

      健全領導機制,是完善經濟責任制度,夯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基礎的首要環節,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相關規定,我市及時成立了由市政府、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并確定了實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并對難以進行評價的審計事項進行責任認定。市審計局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萍鄉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確定、安排、實施、工作質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規范審計行為,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健康實施。

      審計是一種執法行為,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和操作規范,才能保證審計工作的健康實施。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比其他專業審計起步較晚,制度和操作規范不夠健全,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工作實際,2008年相繼出臺了《任中審計實施辦法》、《經責審計實施辦法》,這兩個實施辦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一是通過制定辦法,建立上報和審批制度,完善計劃管理,科學組織運作等有效措施,使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軌道。審計項目的確定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第一個關口,針對過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規范等問題,出臺的《任中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任期內必審一次?!督涁煂徲媽嵤┺k法》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市、縣(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紀委、組織、監察、人事、審計5部門聯席會共同研究商討確定,再由同級審計機關將其納入年度審計計劃,上報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擬提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臨時提請的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出具委托書,由審計機關依法組織實施。這樣有效地克服了審計立項的隨意性,嚴肅了委托程序,有利于審計部門準確把握審計方向和工作目標,更好地解決審計任務重而審計資源有限的問題。

      二是審前準備階段注重審計調查。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風險大的特點,搞好審前調查極其關鍵。因此,在制度設定上注重要求審計人員把握好三點:首先了解、熟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線;其次被審計對象及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數;再次在實施審計之前,聽取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及建議,以確定審計重點。

      第4篇

      第二條本辦法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為局屬各單位正職領導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以下簡稱局管干部

      第三條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對局管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一是對任職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二是對局管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條局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任職期間,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對本單位經營活動管理職責情況,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

      (二)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基建項目工程、大宗設備采購、大額經費支出和各類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三)預算執行、單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情況;國有資產采購、使用、管理及處置情況;

      (四)任期內主要工作目標或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效益狀況;

      (五)其他應當審計的事項。

      第五條根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局審計組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在實施審計前,審計組向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如遇特殊情況,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條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時,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及時、如實向審計組提供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下列資料:

      (一)財務收支的相關資料;

      (二)工作總結、會議記錄(紀要)、經濟合同等資料;

      (三)被審計局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述職報告;

      (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八條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

      第九條審計組人員在審計中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審計回避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審計實施結束后,審計組應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行業管理要求以及責任制考核目標等,對被審計局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并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評價應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

      第十一條在審計報告提交前,審計組應當書面征求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第十二條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及書面反饋意見報經主管領導同意或有關會議研究決定后,由審計組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并附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書面意見,同時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

      第十三條 對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存在的問題,衛生局將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審計結果將作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業績和實施獎懲、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等結論性文書存入被審計局管干部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報制度,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問責評議工作,提高審計結果運用的有效性。

      第5篇

      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從機制和源頭上預防高校領導腐??;有利于加強對權利的制約和監督,促進高校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有助于提升學校的管理水平,促進高校健康發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強。高校內部審計工

      作,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基本保證是獨立性。如果審計獨立性不強,那審計過程就會受到各方面的干擾,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就無法保證。目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置隨意性較大,發展不平衡,許多高校把內部審計機構與紀委、監察室或財務部門等其他部門合署辦公,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仍然不多,完全不符合《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范》的要求。這是一個表現。另一個表現是對審計工作的領導不夠,大部分高校主管內審工作的領導并非學校的最高領導。這體現出學校領導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不夠,會不同一程度的影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力度不夠。盡管大部分高校的審計網站定期公開高校專項審計及基建審計調查結果,但審計結果報告卻沒有一所高校向社會公開披露,所有的審計報告都是不公開不透明的、是保密的。內部審計結果不公開就無法發揮它相應的作用,高校進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沒有了意義。

      (三)經濟責任審計原則未得到有力貫徹?!跋葘徍箅x”“離任必審”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堅持的基本原則,即高校領導在任期內發生調任、轉任、輪崗、辭職、免職、退休等情況時,或任期滿時,應該對其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情況中,因為領導重視不夠、審計人員不夠、聯席會議不健全等,這個基本原則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高校自己確定的,有的只審計重點單位和重點部門,有的只審計被別人舉報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是以一種經濟監督形式而存在。

      (四)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不完善?,F在大部分高校沒有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單獨出臺相關的文件。有些高校雖然制定了審計文件,指明了審計對象,但比較籠統,既沒有評價指標體系,也 沒有做出具體的措施,操作性不強。高校經濟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還需要加強,因為高校內部經濟審計是比較綜合和復雜的工作。審計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部門的積極配合與支持,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就不會順利。

      二、改進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措施

      (一)加強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責任重大、任務量多,因此要加強組織領導,這是多好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首先,高校黨委和行政領導應該重視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是改進審計工作的前提。學校黨委和領導應該仔細學習經濟審計的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對它的了解,樹立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于高??茖W發展的觀念;應全力支持、領導、協調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定期不定期聽取相關情況報告,主動解決問題、克服困難,發揮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監督管理干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真正發揮它的應用作用,要真正實現常態化,就必須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1)加快制定《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完善的審計制度,對規范經濟責任運行、保障審計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意義重大。教育部可以就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召開一個座談會,組織審計專家學者、高校領導一起討論、共同研究,結合高校的實際情況,總結國內外經驗,最終制定出一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要詳細規定出審計對象、內容、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從而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基本規范。

      (2)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相應的配套制度建設。首先,應逐步建立審計承諾制度和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資料的真實性對相關的評價結果有直接影響。為防止被審計者謊報或瞞報數據,必須建立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所謂審計承諾制度,顧名思義,就是被審計對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實性的信用承諾。被審計者如果違背審計承諾制度,就可以依照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的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其次,應逐步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制度。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制度,可以減少重復情況的出現,減輕審計負擔,提供審計效率。高??梢曰诒拘嶋H設立內部數據庫,專門保存相關的審計數據和資料。再次,逐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如果質量不高,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義,就會對責任審計制度的長遠發展造成消極影響。因此,高校應逐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以規范審計行為和程序。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程和規范序來開展工作,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為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保證??梢栽O立內審人員、審計項目負責人、內審機構負責人三級負責制度,保證審計工作評價的真實可靠。最后,完善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建立審計通報制度。審計工作完成,應該及時進行通報。這需要進一步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讓聯席會議成員通報審計結果、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同時也要通報相關部門的整改落實情況。

      第6篇

      內部審計機構對學校中層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幾年,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實踐表明,通過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這些負責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可以促使他們在任期內正確履行職責,勤政廉政,不斷提高經濟活動管理水平;可以為學校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學校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改進。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

      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2.缺乏行之有效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在大多數情況下,任務書中所確定的經濟責任不是很明確,不能進行量化考核,難以對被審計者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評價。在實踐工作中,由于沒有具體量化標準,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導致審計評價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等問題。如:審計評價方法不夠統一;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客觀;審計評價方法不夠科學;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完善。

      3.經濟責任審計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停留在對被審計對象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上,審計的形式還是就賬審賬,沒有認真開展審計調查。如調查被審單位有無“小金庫”,有無未在財務部門賬上反映的賬外賬,有無領導個人決策及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財產流失和浪費的情況。因為側重點不明確,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應達到的高度和層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價值和作用沒有充分體現出來,審計結果也就得不到學校黨政領導和組織部門的重視。

      4.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

      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

      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中個別制度的部分內容需要根據《規定》和《通知》的文件精神作出修訂。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的內容主要在于完善、修訂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和專項制度。實施辦法和專項制度在制度體系中處于最關鍵、最核心的位置,直接影響到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開展。高校必須根據《規定》和《通知》的精神,結合高校實際情況,盡快完善和修訂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審前公示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2.嚴格審計工作秩序,明確審計重點,講究審計方法,防范審計風險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要求有關部門的委托建議書必須明確被審計人員的任職時間;根據委托建議書下達審計通知書前,對被審單位和個人進行審前調查,以明確審計重點和難點;審計通知書中明確被審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的資料外,要求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嚴格內部復核制度、審計會議制度、保密制度;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評價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另外,在審計內容和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強化監督職能的基礎上,突出服務職能,抓住影響經濟效益的關鍵因素;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分清兩者在審計內容、審計重點、評價對象方面的不同,講究審計方法,抓住重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該職、以權謀私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

      3.依托高?,F行管理體制,探索設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框架雛形

      建立健全高??茖W、適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根據高校經濟管理的運行模式和特點,筆者認為高校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應該從五個方面綜合構建: 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決策、遵紀廉政、工作業績。為了設置簡化科學的評價指標,對“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決策”與“遵紀廉政”四個評價模塊,可設置通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稱之為“共性指標群”,是經濟責任審計中均需要評價與審查的內容。

      高校經濟審計由于不同類型、不同部門的工作業績表現不同,所以該模塊宜分不同類別設置評價指標。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工作業績”評價模塊上,而對“工作業績”模塊,可分不同類別、不同崗位設置特別的評價指標,稱之為“特性指標群”,因被審計對象的差異而所需要重點審查的特殊經濟責任。主要是對主管人力、物力、財力等重要部門負責人有關經濟責任的細化界定。如:財務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資產管理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基建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 后勤管理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人事處處長專項經濟責任;學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專項經濟責任等。

      4.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政策性強,審計風險大,審計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還要熟悉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特征。審計人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態度、嚴明紀律 ,對審計核實的新問題,要認真對待、嚴厲處理。在審計過程中,不僅要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及利益的誘惑,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還要依據審計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那些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的行為依法抵制。

      5.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功能,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了防止出現“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弊端,應從以下幾方面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摘要:一是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監督管理上,除了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外,還要求實行任職公示制度,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和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將審計結果納入干部任職公示的內容,增強干部監督管理的力度。要進一步增強教職工參和監督的功能,不斷完善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既可以讓教職工更全面、更具體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況、尤其是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情況,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功能和效果。三是要把審計結果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據,運用審計的量化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是非。

      參考文獻:

      [1]邢祥娟,陳希暉.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法[J].中國管理信息化(綜合版),2006(12):68-69.

      [2]王雷.經濟責任的界定、確認與評價[OL].中國教育審計網,2007,5.

      第7篇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來源

      (一)環境風險

      環境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因不能控制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活動賴以存在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等外部環境因素而產生的審計風險。

      (二)缺少質量控制內容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沒有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特殊質量控制的內容。1.缺少帶有經濟責任審計特點的審計目標之一即內控制度測試與評價方案。2.是缺少審計風險評估控制措施。

      (三)取證風險

      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資料及相關資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有些審計事項尤其是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通過一般的審計程序難以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審計,才能查清,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等問題。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特殊性及審計手段和審計程序的局限性,導致收集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存在瑕疵的風險。

      (四)審計評價風險

      審計評價不僅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還要對被審計者履行經濟責任、管理責任、重大決策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做出綜合合評價。由于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證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標是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評價結果涉及被審計者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風險更大,甚至還會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風險。

      另外,目前評價標準不統一,缺乏一套科學的、標準的、操作性強的指標體系,致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增大了審計風險。比如大量引用被審計人述職報告或工作總結中的文字、數據內容而未進行實際調查就進行評價就會顯著增加審計評價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和質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優化配置審計資源

      1.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的提高是提高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特別是對于牽涉到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審計的人員應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2.合理整合配置審計資源,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二)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措施的幾個重要環節:

      1.必須在接到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的授權或委托書后,編制審計工作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應及時調查了解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情況,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有關資料數據。發送審計通知書時也應抄送被審計人。2.嚴格按照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辦法所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取證工作。除發現有重大的違規違紀問題需投采取詳查法外,對任期時間跨度大,經濟活動繁雜的單位,要選擇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如用抽樣法進行取證。視聽證據和言辭證據也應重視。所有的證據都應按規定的程序采取,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審計證據應緊扣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和經營管理業績,作為反映事實的第一手材料。要避免被無關事件的干擾,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4.審計報告中所列的每一事實都應有相應的證據和依據做支撐,所表述的內容非專業人員也應該一看就懂。審計報告著重回答的是“是什么”,沒有調查清楚或者似是而非的事項不應列入。5.經濟責任評價要科學合理。應本著慎重、負責的態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范圍履行職責的情況做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時,應依照審計規范評價準則和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的評價內容做出評價建議,提出審計意見。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對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

      (三)建立統一審計評價的標準,完善其監督管理機制

      根據審計評價的對象不同,設置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應當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寫實與量化相結合的方法給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由于直接關系到被審計人職務升降,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盡量避免審計人員主觀臆斷,應按照指定的標準和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有與前審計結論重大不同之處,必須補編延伸復核以前年度審計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同時,上級審計機關應定期抽查審計實施方案,給予評定,并對抽查數量規定一定的比例,以保證監督效果。

      (四)建立雙向承諾制度,明確雙方法律責任

      為降低審計風險,必須實行雙向承諾制度,明確審計對象與審計人員雙方的法律責任和對誠信的保證,誰違反承諾,就由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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