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6 12:47:43
序論:在您撰寫創業投資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投后管理是IT企業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核心環節,在保障IT企業投資項目價值增值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風險投資企業通常是被動的參與企業管理,過分強調以財務指標評價企業的價值,而忽視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培育和戰略目標的實現,使得投后管理的最終效果與預期目標不符。對此情況,應強化對IT企業投資項目風險管理者的激勵,通過績效考核、物質激勵等措施提升其對項目風險管理的熱情。
二、IT企業創業投資項目風險管理對策
1.健全溝通機制。IT企業應以項目信息輻射范圍為基準,建立與IT企業投資項目有關的信息溝通體系:首先是產品的市場信息渠道。由于大部分商品在國際、國內市場中的價格是不斷波動的,通過對國際貿易、國內市場中產品價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夠得到一個期間的平均價格,這一價格屬于透明的公允信息,可以此作為項目風險管理的依據;其次是企業外部信息反饋渠道,即建立IT企業創業投資項目所在當地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對項目情況的信息反饋渠道。以及時了解IT企業創業投資項目在當地經濟發展中的貢對獻,在當地居民、政府和社會其他階層心目中的公益形象,從而準確判斷社會和政府對項目的態度與支持力度。同時通過行業協會及時了解IT項目目企業技術研發實力及其在行業中隨處的技術地位和競爭地位,為風險管理工作提供準確數據,通過與企業加強溝通聯系,建立企業內部信息反饋渠道,與項目的實際控制人進行頻繁而深入的溝通,以便實現最準確、最具針對性和有效性的項目風險管理。
2.強化項目風險分析。綜合運用各種科學的項目風險分析方法,對于更好的識別風險、預測風險和規避風險有著重要的意義,一直以來,IT企業創業投資項目風險管理過程中,對風險因素的分析方法缺乏科學性和系統性,多以定性分析為主,缺乏定量分析意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IT企業創業投資項目風險分析的準確性和可用性。對此可采取以下策略:綜合運用SWOT分析法和AHP分析法進行IT企業創業投資項目風險的分析,首先運用SWOT分析法識別要素,再用AHP分析法進行定量分析。具體操作步驟為:運用SWOT分析法低IT企業創業投資項目風險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進行分析并有機結合,識別IT企業創業投資項目的競爭優勢、競爭劣勢、機會與威脅要素;對上述被識別出的每組要素進行兩兩對比,采用特征值方法對各要素的優先權數進行計算,并把每個組中擁有最高優先權的要素抽取出來代表這個組,再對比計算四個要素的優先程度,并通過項目戰略分析與評價得出對應的結果。這樣一來,實現了對IT企業投資項目風險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所得結果更為可靠,可參考性更高,從而為IT企業投資項目風險管理提供了更為有效的依據。
3.強化投后管理。IT企業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投后管理的關鍵在于,以風險企業的控制權分配與轉移為手段,通過合理有效的激勵措施,對風險管理者進行引導,以確保IT企業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投后管理機制的有效運行,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1)分階段投資并保留中止投資的權利。通常,在分階段投資模式中,只要風險投資者發現任何與被投企業經營相關的,可能影響自身投資回報的負面信息,都會停止下一階段的投資,因此這種做法可以減少風險管理者針對項目剩余索取權爭取重新談判的行為;(2)通過股票贈與及股票期權等方式給予激勵性報酬。這樣一來,風險管理者的個人利益與IT企業創業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成效乃至企業的未來發展狀況緊密聯系在一起,風險管理者將更為積極地采取有效手段來參與被投企業項目風險管理活動,從而達到規避道德風險,提升項目風險管理成效的目的。
三、結語
國外學者對創業投資的政策扶持研究主要包括稅收政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及財政補貼等。一方面,學術界對于稅收政策的討論相對較早,內容豐富,也相對成熟(Abbott&Zuckert,1941;Poterba,1989;Cumming,2005),多數研究表明,稅收政策調整對創業投資的影響因具體稅種不同而有差異。另一方面,隨著創業投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理論焦點轉移到制度層面,學者們對于補貼政策的關注比較少,只見Keuschnigg&Nielsen(2002)構建起一個包含創業投資人部門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并在該框架下研究了投資補貼以及產出補貼對創業投資人部門的作用,發現投資補貼與產出補貼能夠激勵創業企業家的努力程度,這與此前Keuschnigg&Nielsen(2001)的研究結論相似。之后,Keuschnigg&Nielsen(2004)轉向創業投資機制的微觀研究,構建了一個雙重道德風險模型,在該模型中創業資本家與創業投資人的努力都不可觀測,此時無法用財政補貼方式量化糾正資源的無效配置。我國創業投資發展起步較晚,雖然當前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的重點在于直接扶持手段,但關于財政補貼研究基本停留于宏觀分析,甚至直接納入在籠統的政策扶持定性討論中(王關義、陳裕,2000;申金升等,2001),很少有單獨的定量分析。王彥等(2001)在分析我國創業投資存在的問題時,指出發展創業投資除了拓展風險資金來源、培育多元化的創業投資主體以及完善退出機制外,還應該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為創業投資者和創業企業提供政府補助、建立政府擔保機制等。最近,李吉棟(2011)基于配置決策模型的定量研究指出,政策扶持不僅能夠增加創業資本供給,還能提高創業投資人的努力程度。但上述分析是在完全信息情形下進行的,缺乏對現實中的信息不對稱性的考慮。此外,模型直接假定政策扶持會提高創業投資項目的期望收益率并降低收益率的標準差,這就默認了政府扶持的有效性,否定了可能的“政府失靈”問題??v觀國內外研究文獻,不難發現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發展的作用機制研究相對缺乏,尤其是我國在其量化分析方面基本空白。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其定性分析結論比較明確和成熟,難以引起學者的研究興趣和關注;另一方面或許是因為我國目前理論研究的模型數量分析技術還不夠成熟,加之國外政策扶持領域的研究也不夠充分,使得定量分析的開展受到一定局限。
2財政補貼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機制研究
2.1經濟學分析:外部性傳統經濟理論分析通常把政府對創業投資的參與和支持看作是對“市場失靈”(MarketFailure)的糾正(約瑟夫•E•斯蒂格利茨,1998;戴志敏,2002;李萬壽,2006;Rinetal.,2006)?!笆袌鍪ъ`”是指,指在自由放任的基礎上,市場經濟在其自身的運行中自發產生的缺陷或弊病?!笆袌鍪ъ`”是西方自由市場經濟在幾百年運行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來的問題。西方資本主義經濟是建立在個人本位和私有經濟的基礎上的市場經濟,這個“市場”在古典經濟學家眼中幾乎是“無所不能,完美無缺”的,它具有自我調節、自動均衡的強大能力,從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理論,到薩伊“供給自動創造需求”的定律,再到馬歇爾“市場自動趨于充分就業均衡的假設”,使西方社會對市場效率充滿了信心。但是這個無比“有效”的市場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個個“失靈”面前終于失去了它“萬能的光環”。市場失效的出現使人們對市場的認識更深刻了。廣義的“市場失靈”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微觀經濟無效率,二是宏觀經濟不穩定,三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其中,創業資本市場的“市場失靈”問題可以歸結到微觀經濟無效率下的外部性問題。外部性理論是市場失效理論的一個重要領域,它所揭示的矯正外部效應方法與資源配置效率密切相關。外部性(Externality)也被稱為外部效應、外在性等,指的是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影響了他人,卻沒有為之承擔應有的成本費用或沒有獲得應有的報酬的現象?;蛘哒f,外部性就是指未被市場交易價格反映的額外經濟交易成本或收益。當市場交易導致了對第三方的影響,而價格機制又不能為之提供正確信號時,就必然導致資源配置的無效率。在這里價格機制的失靈導致了市場機制的失靈。正外部性的產品或勞務,由于其價格只反映了其私人邊際收益,而不能充分反映其社會邊際收益,導致產出供給不足,從而給生產或消費者帶來了額外的效益損失,根據“黃金規則”MC=MB=P,存在外部性下的資源配置亦是無效率的。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正外部效應的產品或勞務的生產與消費將呈現不足狀態,而提高它,增加其供給,社會將因此而獲得凈效益。正外部效應產品或勞務的私人標準均衡和社會標準均衡對比情況可見下圖。在圖1中,當不考慮額外收益的補償時,自由競爭市場會使正外部性產品按照私人邊際成本(MarginalPri-vateCost,MPC)和私人邊際收益(MarginalPrivateBenefit,MPB)決定的均衡價格(P0)和均衡產量(Q0),來配置資源,它反映了私人的最佳資源配置,但卻偏離了社會的最佳資源配置。這時,產量過少,價格偏低。在圖2中,當政府對額外收益進行補償時,正外部性產品將會按照社會邊際收益(MarginalSocialBenefit,MSB)和社會邊際成本(MarginalSocialCost,MSC)決定的均衡價格(PS)和均衡(QS)產量進行資源配置。這時,產量較Q0增加,價格提高。由于政府擁有對全體社會成員的強制力,如征稅權、禁止權、處罰權以及交易費用優勢等,因而政府在糾正“市場失靈”方面具有某些明顯優勢,這也是由政府來糾正創業投資“市場失靈”的理論依據所在。
2.2局部均衡模型分析:不對稱信息但是,“市場失靈”并不是政府干預的充分條件。政府干預經濟的理論前提是:首先,必要條件。市場存在失靈,而政府又是為追求公共利益去彌補市場缺陷。其次,充分條件。政府的活動的確比私人的活動更成功、更優越。即政府的經濟活動在取代私人活動后,能經受市場考驗,表現出更高的效率。最后,優勢條件。政府擁有政治強制力。這使得政府在糾正“市場失靈”方面具有某些明顯的優勢。如:征稅權、禁止權、處罰權、命令權等。政府通常利用政治權力監管私人經濟活動,并利用稅收和補貼來影響資源使用的動機。對政府行為來說,“市場失靈”是必要的而不是充分的條件,“市場失靈”本身并不能構成政府部門干預創業投資市場的理由。因為政府干預本身也有可能造成扭曲從而缺乏效率,即政府行為不能增進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給那些不應當獲得這種收入的人,由此導致政府失靈。事實上,政府機構確實不是完美的,也不是沒有任何摩擦和成本就能運轉的。低效率、決策失誤、腐敗等等,都確確實實地存在著?;谝陨侠碚摲治?,財政補貼能夠促進創業投資的觀點不能僅立足于創業投資“市場失靈”本身,而應該進一步深入分析財政補貼能否確實提高創業投資活動的經濟資源配置效率。也正因為如此,下文基于局部均衡模型(PartialEquilibriumMode)l對政府扶持的微觀效率展開數理分析,特別地,該模型在不對稱信息情形下論證了創業投資市場上的政府干預是否可以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
2.2.1模型設定基于前人的研究框架,本文將通過構建一個簡化的局部均衡模型來研究政府設備投資補貼和產出補貼對創業投資的影響機制。假定在時間總量為1的情況下,創業企業家最基本工作時間為0<δ<1,δ是可觀測的,而其余私人時間1-δ無法被創業投資人觀測。如果創業企業家積極努力工作,則意味著他會私人時間1-δ里也從事于創業投資工作;如果創業企業家消極怠工,即意味著他在私人時間里會另尋私活。我們已經知道創業企業家的努力對創業投資的成功具有關鍵作用,假定創業企業家付出的努力程度為e,如果創業企業家全身心投入,即e=1-δ,創業企業的工作才有可能以P>0的概率實現創業投資最終成功(退出);如果創業企業家把私人時間用于兼職其他工作,即e=0,則創業企業成功的概率P=0。假定創業投資人通過提供內部增值服務a,如管理咨詢、行業經驗等可以提高創業投資的成功率p,而一些政府也會免費為創業項目提供外部增值服務g,如培訓、信息服務以及行政管制解除等,從而也提高創業投資的成功率,體現在函數性質上即為。假定:①創業投資人接私活,即e=0時,則創業投資人提供的增值服務也無益于提供創業投資成功率,p=0;②政府對創業企業的產出補貼率為σ,設備投資補貼率為z,創業企業家的基本工資為b,初創時的固定設備投資為K,市場對產品的需求價格為Q,則創業企業的總收入為(1+σ)Q,凈利潤為(1+σ)Q-b-(1-z)K。但若創業失敗,則血本無歸。因此,創業企業的期望凈利潤為:pQ(1+σ)Q-b-(1-z)K。由于創業企業家只有創業項目,故創業資本需由創業投資人提供,其注入的成本投資為I=b+(1-z)K。作為對價,則創業企業總收入(1+σ)Q中固定比例1-s的部分必須歸創業投資人所有。假定創業投資人提供內部增值服務需要花費a個勞動單位。其中,創業企業家的期望收益c應為機會工資加上風險溢價補償。
2.2.2不對稱信息下的契約激勵假定創業企業家面臨收益風險時為風險規避型,而創業投資人由于擁有許多的創業投資項目因而可以完全規避非系統性風險①,基本工資加產出提成模式能夠激勵創業企業家全心投入創業投資工作(呂朝暉,2005)。在給定了基本工資b與產出提成比例s以及外生的政府外部增值服務支出g后,創業企業家選擇努力程度e。以上三方面因素共同決定了創業成功的概率。則創業投資人的最優化問題分為兩步:第一步,在給定內部增值服務水平a和相應的創業投資成功率p時,確定創業企業家的基本工資b與產出提成比例s,以最小化其支付c。由模型設定部分知,如果創業成功,則創業企業家總收入為sQ(1+σ)+b;而如果創業失敗,則其創業工資僅為b,但可能從私活中獲得其他收入(1-δ)w,這種情況下,創業企業家的總收入為b+(1-δ)w。其中,參與約束(PC)表示,創業企業家從事創業投資工作產生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機會工資,而激勵約束(IC)表示,創業企業家全心投入創業投資工作帶來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接私活產生的效用。在完全信息情況下,創業企業家的努力是可觀測的,激勵約束就可以剔除。成本最小化的解為:b=w,θ=0。但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參與約束(PC)和激勵約束(IC)束緊,故In(b+(1-δ)w)=In(w),求解得b=δw,代入參與約束(PC)得。第二步,創業投資人最優化選擇要求先確定創業投資成功率p如何影響激勵相容契約的成本。創業失敗時,創業企業家有固定工資b,這并不依賴于創業投資成功率p,但p的提高會改變創業企業家在項目收入中的收入份額。給定市場需求價格Q與產出補貼比例σ,(8)式的解決定了創業企業家的收益在項目收入中的占比,s=θ/[(1+σ)Q]。由(9)式可以看到,鄣θ/鄣p<0,即更高的創業投資成功率會降低其收入占比s,這是因為創業投資人通過降低來維持激勵支付θ不變。對于創業企業家而言,創業投資成功率p提高可以降低收入風險,故可以接受s下降。此時,激勵契約成本c=pθ+b所受創業投資成功率p的影響取決于。上述①式和②式可以看出,p對c有兩種相反的影響效應。一方面,更高的p會提高相應的支付成本θ;另一方面,項目風險降低會使創業投資人以更低的風險溢價來保證參與約束。而當彈性μ>1時,后一種效應大于前一種效應,從而邊際成本降低。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最基本工作時間比重δ的上升導致道德風險空間縮小,相應的風險溢價支付也會隨之減少。
2.2.3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的影響政府通過財政政策補貼設備投資與產出,降低了創業投資成本,促進創業投資市場的形成和創業企業的發展。財政補貼的作用機制可以分別從對創業投資人和創業企業家的影響來分析。本文把m稱為統計意義上的“創業成功成本”,下面本文要論述的是,政策扶持會通過降低“創業成功成本”來促進創業投資人進行創業投資,從而推動創業投資市場的形成。由(7)式與(8)式可知,財政政策只能通過影響創業投資成功率提高創業企業家的期望收益,而沒有直接的影響效應。在支付最小化問題中,由包絡定理可得。財政補貼在降低“創業成功成本”后,創業投資產業發展使得需求價格不斷降低,直至市場利潤為零。最后,盡管產出補貼不影響“創業成功成本”,但會提高創業投資人的收入,從而激勵創業投資活動,這符合Sobe(l2006)的研究結論。②財政補貼對創業企業家的影響假定創業投資市場上有E個創業企業家,給定創業投資成功率為p,則市場上成功的創業企業數為pE。在每個創業企業產出為1的情況下,pE即為行業產出總量。給定需求函數D(•),當且僅當下式成立時,市場出清。由上式可以看到,設備投資補貼通過需求面和供給面促進創業企業家的供給,特別是在市場需求影響下,通過增加創業企業家來增加市場供給。而產出補貼由于市場價格降低,只通過需求面效應激勵創業企業家的供給。財政政策目的在于降低創業投資風險,鼓勵創業企業發展。在創業投資行業產出pE一定的情況下,若創業投資成功率上升,則所需創業企業家減少。而(16)式最后一項是通過改變創業投資人增值服務而產生的間接供給效應。如果鄣p′/鄣g<0,政府扶持會“擠出”內部增值服務,而降低創業投資成功率。在創業投資行業產出pE不變的情況下,所需創業企業家增多。通過對(16)式提取公因式鄣p′/鄣g≤0可知,當需求彈性大于臨界值,即η≥η*m/(m-c′)時,η*<1,凈效應為正。如果進一步假定鄣p′/鄣g≤0,那么財政補貼對內部增值服務的效應為負,由上述分析知,財政補貼會促使創業企業家的供給數量增加,由此市場對創業企業家的需求價格降低。綜上所述,本模型在考慮了信息不對稱下的契約激勵后指出,財政補貼政策一方面通過降低“創業成功成本”并提高創業投資人的收入激勵創業投資活動,另一方面在創業投資行業產出不變的情況下,“擠出”創業投資人的內部增值服務,從而增加提高創業企業家數量。在兩種渠道共同作用下,財政扶持將推動創業投資活動的開展乃至創業投資市場的深化。
3總體評價
本文回顧了國內外關于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中影響與作用機制的文獻,發現多數研究停留于定性討論,缺乏量化分析,并且基本局限于完全信息情形?;诖?,本文先就創業投資的外部性分析了財政補貼的必要性,進而基于局部均衡模型論證了財政補貼政策在扶持作用上的充分性及其作用渠道。本文認為,設備補貼能夠降低“創業成功成本”,而產出補貼會提高創業投資人的收入激發創業投資積極性,同時設備投資補貼通過需求面和供給面促進了創業企業家的供給?;诒疚牡难芯砍晒?,筆者認為,我國創業投資的財政補貼政策可以采取如下一些具體措施:①加大扶持力度,借鑒美國1982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技術革新促進法》,政府可以建立類似技術創新基金的機構,專門負責按較高比例對高新技術創業企業提供各種資助和發展經費,補償創業投資可能的風險損失,從而最大程度地吸引風險資本進入高技術領域。特別地,考慮建立反向的補貼申請與審核制度,由創業投資企業根據企業實際發展需要和政策規定自行申請補貼,再由相關執行單位邀請專業人士進行評估、審核;②加強有關財政補貼政策宣傳,擴大政策的普適性,并采取措施監督落實我國當前有關稅費減免、小額貸款、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資金補貼等各種優惠政策,提高政策的執行度。此外,必須建立一套相應的懲罰制度,對財政補貼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和處罰;③盡快完善創業投資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等支撐條件的建設。鑒于創業投資主要是以股權投資形式開展,為防止資本市場的投機與欺詐操縱行為,政府需制定有關法規以規范市場交易,保證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
目前關于聯合創業投資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問題:什么影響了聯合創業投資的形成、規模以及構成?通過整理已有文獻,我們發現,可以將這方面的研究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大的層面。
(一)宏觀層面目前這方面的研究涉及法律制度、創業資本市場成熟程度以及宏觀經濟環境等多個方面。Cumming和Dai(2010)比較了39個國家的法律環境(包括法律淵源、會計準則等),并對這些國家1971-2003年間的創業投資數據進行了分析。結果發現,良好的法律環境會對聯合創業投資的形成產生積極影響。Meuleman和Wright(2011)則分析了創業資本市場成熟度對聯合創業投資形成的影響。投資公司和投行的數量均對跨境聯合創業投資的形成存在顯著影響。具體地,本地創業投資公司數量與參與跨境聯合創業投資呈現倒U型關系,而投資銀行的數量與參與跨境聯合創業投資顯著正相關。此外,Cumming等(2005)發現,資本市場的流動性越充分(IPO規模越大),創業投資機構參與聯合創業投資的動機就越低。Vries和Block(2011)則分析了2000-2001年互聯網泡沫危機期間和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的創業投資表現,發現經濟危機中退出機會和創業投資資金供應的減少,直接導致創業投資公司參與聯合創業投資的傾向減弱以及聯合創業投資規模的縮小。
(二)微觀層面微觀層面的研究具體可以分為創業投資機構特征和投資項目特征兩個方面:1.創業投資機構特征。關于創業投資機構自身特征對其構建或參與聯合創業投資的影響,學者們的研究主要基于機會和需求兩個視角。首先,從機會視角出發,學者們發現創業投資機構自身的聲譽、地位和投資記錄可以起到向其他投資機構傳遞信號的作用,因此直接影響了其構建或參與聯合創業投資的機會。Lockett和Wright(1999)利用英國數據發現,聲譽塑造了未來伙伴對將來收益的信心,并提升了未來伙伴對其的信任程度,因此具備良好聲譽的創業投資機構通常擁有更多的構建或參與聯合創業投資的機會。Dimov和Milanov(2010)利用1980-2004年間美國2498家創業投資機構35757個創業投資項目的數據發現,當面對新穎的投資項目時,創業投資機構的地位對聯合創業投資的形成有積極影響,原因在于聯合創業投資中網絡地位較高的創業投資機構通常在獲取關鍵性資源方面具備獨特優勢,因此擁有更多機會吸引其他合作伙伴。與地位和聲譽類似,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記錄同樣是影響其參與聯合創業投資的重要因素,Hopp和Lu-kas(2013)利用德國創業投資數據發現,與聯合創業投資領投者合作頻繁的創業投資機構更容易被邀請參與聯合創業投資。其次,從需求視角出發,學者們發現創業投資機構自身能力和參與聯合投資所需承擔的交易成本直接影響了其構建或參與聯合創業投資的意愿。Meuleman和Wright(2011)認為,當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學習能力較高時,其所面臨的經營風險、經驗壁壘等問題就會降低,因此通過參與聯合創業投資來提高增值服務能力和降低進入壁壘等需求也會減弱,他們利用1990-2006年間英國私募股權對歐洲大陸跨境投資數據證實了這一觀點。Verwaal等(2010)則分析了創業投資機構自身規模對其參與構建聯合創業投資的影響。他們發現創業投資機構的規模與聯合創業投資形成的概率呈現負相關關系,并指出這主要是因為在聯合創業投資關系網絡中,規模較大的創業投資機構往往處于聯合投資網絡的中心位置,需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和協調成本,從而降低了他們構建或參與聯合創業投資的需求。然而,Gu和Lu(2013)從機會和需求兩個視角同時進行分析發現,創業投資機構的聲譽與聯合創業投資形成并非是簡單的線性關系,而是一種倒U形關系。原因在于聲譽的提升雖然增加了創業投資機構構建或參與聯合創業投資的機會,但也同時降低構建或參與聯合創業投資的需求,這是由于聲譽較高的創業投資機構完全可能憑借自身知識和能力獲取高額投資收益。2.投資項目特征。投資項目(即創業企業)特征對聯合創業投資形成的影響主要是基于投資項目的不確定程度,并主要表現為創業企業生命周期(企業成熟度)和創業項目新穎性兩個方面。首先是創業企業生命周期對聯合創業投資的影響。一般而言,在不同的生命周期內,創業企業對各類資源的需求程度以及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對于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創業企業,創業投資機構通常會采取不同的投資策略。Ferrary(2010)認為,參與創業企業種子期投資的投資機構多為純粹性的創業投資機構,而且此時不需要很多的資金投入,由于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之間形成穩定的社會網絡關系是一個非常耗時的過程,因此在種子期只有少數創業投資機構會參與到創業投資過程中。到了成熟期,創業投資機構為了盡早實現退出,會通過邀請非純粹性的創業投資機構(如,投資銀行、大型企業、私募股權等)參與聯合創業投資,由此導致聯合創業投資的規模增大。與之相反,Lockett和Wright(2001)認為,種子期的創業企業風險比較大,對創業投資機構參與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所以無論是出于分散風險還是增強管理能力的動機,創業投資機構在早期通過聯合創業投資形式參與投資的概率都要高于后期。Deli等(2010)調和了上述兩種觀點。他們認為,創業投資機構在創業公司成立早期進入要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風險,在晚期又急于實現退出,因此在創業企業發展的種子期和成熟期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資本投資。顯然,通過構建和參與聯合創業投資可以克服單個創業投資機構面臨的人力資源約束問題,因此聯合創業投資的投資規模與創業企業的發展階段應是U型關系。①其次,同樣是從機會和需求兩個視角同時進行分析,Dimov和Milanov(2010)還研究了投資項目的新穎性對聯合創業投資的影響。他們發現,對于創業投資機構而言,當投資之前很少或者是尚未涉及的行業時,其通常會面臨兩種不確定性,即自我中心不確定性和他人中心不確定性。前者表現為創業投資機構由于缺乏相應投資經驗,而在投資活動中存在的困難和疑慮,它增加了聯合創業投資的需求;后者表現為潛在合作伙伴在理性評價創業投資機構能力方面存在的困難和疑慮,它減少了聯合創業投資產生的機會。而且,投資項目的新穎程度越高,聯合創業投資出現的可能性越大,而創業投資機構自身聲譽和地位又顯著影響了二者的關系強度。
二、聯合創業投資的經濟結果
聯合創業投資究竟產生了何種經濟結果?對于這一問題,已有研究主要基于互補增值理論、交易成本理論和委托理論,考察了聯合創業投資對創業企業成長和創業投資機構整體投資績效等方面的影響。根據其所依據理論和研究結論,相關研究可細分為積極觀、消極觀和整合觀三類。
(一)積極觀研究基于互補增值理論,聯合創業投資可以實現合作成員間資源、信息和管理技能的互補,增強創業投資對創業企業的增值服務能力,促進創業企業的快速成長。大量實證研究顯示,相較于單個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項目,聯合創業投資所投資的項目具有更高的財務回報水平、經營能力、IPO績效。Hochberg等(2007)在對1980-1999年美國3469家創業投資基金數據分析后發現,聯合創業投資有助于縮短退出時間,并可以提高獲取下一輪融資和通過IPO、M&A退出的概率。Giot和Schwienbacher(2007)還發現聯合創業投資的規模越大,創業投資機構的退出速度越快,特別是成功通過IPO退出的速度。也有學者發現,聯合創業投資有利于培育創業企業的創新精神,并能在IPO之后取得更好的績效,還有助于降低創業企業的IPO抑價,提高其市場價值。Smolarski和Kut(2011)對瑞典186家創業投資支持的中小企業進行問卷調查,發現相比單個創業投資支持的企業,聯合創業投資支持的企業除了表現出更好的經營績效外,還表現出更高的國際化水平。Guo和Jiang(2013)利用中國1998-2007年制造業企業面板數據發現,相比非聯合創業投資支持的創業企業,聯合創業投資支持的創業企業擁有更高的銷售利潤率、勞動生產率、銷售增長率和R&D投入。①除了影響創業企業成長和項目投資績效,有學者還發現聯合創業投資還可以顯著提升創業投資機構的經營能力,如在退出時機的把握方面,提高了創業投資機構的判斷能力;在投資范圍方面減少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本地偏見;在談判力方面提升了創業投資機構對創業企業的談判能力,等等。
(二)消極觀研究基于交易成本理論和委托理論,學者們發現,聯合創業投資內部各成員在行業知識經驗、成立年限、創建地點方面存在一定差異,這種差異性雖然可以達到提升創業投資機構增值服務能力和分析投資風險的目的,但也增加了創業投資機構之間的交易成本和沖突,尤其是隨著創業投資機構的增多,協調多個投資機構達到同一目標所花費的協調成本也隨之增加,甚至還會出現領投機構的“道德風險”和跟投機構“搭便車”行為等問題。因此,他們認為聯合創業投資中各成員間的差異性會顯著降低創業企業的經營績效和上市表現。Chahine等(2012)發現創業投資機構間差異會加劇創業企業IPO之前的盈余管理,而創業投資機構間差異和創業企業盈余管理的共同作用則會提高創業企業的IPO抑價,并降低其上市后的績效表現。②Dimov和Clercq(2006)發現,聯合創業投資規模與投資項目的違約比例呈正相關關系,認為在創業企業的預期表現不佳時,聯合創業投資的規模越大,創業投資機構間的“搭便車”現象越普遍,從而導致投資項目績效的進一步惡化。劉偉等(2013)比較了不同聯合創業投資合作模式的投資績效,發現中國情境下,“混合型”聯合創業投資項目的投資回報水平要顯著低于“純粹型”聯合創業投資項目的投資回報水平。
(三)整合觀研究通過對以上兩類研究的整合可以發現,聯合創業投資作為創業投資機構間的戰略聯盟形式,一方面帶來資源互補的收益,另一方面也會產生成員間的交易成本,這兩種效應的共存使得聯合創業投資與創業企業成長、投資收益等之間可能不是簡單的正向或負向關系,有時甚至存在非線性關系,而且這種關系會受到外部環境的調節。因為,企業戰略本身就是一個整合企業治理與市場競爭等相關要素的行為。③總體而言,如果某一輪聯合創業投資中各成員間資源互補和信息共享所產生的收益大于其溝通協調成本時,則聯合創業投資將使得成員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并促進創業企業更快成長。反之,當溝通協調成本超過合作成員間資源、信息和管理技能的互補收益時,聯合創業投資將產生消極影響,阻礙創業企業成長,降低項目的投資回報水平。此外,同樣是關于聯合創業投資與盈余管理關系,胡志穎等(2012)的研究結果與Chahine完全相反。他們發現中國創業投資存在道德風險問題,其參與影響了IPO公司的盈余管理,但是聯合創業投資并沒有惡化風險投資的盈余管理,相反起到了抑制的作用。其原因在于我國新興市場的制度背景下,聯合創業投資中差異性產生的各成員間沖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創業投資的會計行為道德風險問題。①由此可見,不同制度背景下,聯合創業投資所發揮的作用存在一定差異。
三、未來研究展望
一、失地農民與創業投資
失地農民,是指在城市化進程中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無法再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農民。由于土地被征用后,征用者只提供少量的經濟補償而不負責就業安排,導致我國許多地區出現了這樣的相似景象:大量失地農民轉變為“城市人”后,難以進入城市的經濟職業結構,成為城鄉夾縫中的“似農非農,似工非工,似商非商”的龐大的“三不像”群體。引起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失地農民職業虛化,這將最終導致失地農民家庭現有的經濟結構失衡、家庭成員地位和關系變更,進而衍生出諸多的社會問題。因此,失地農民問題實質上是后續生計表象下的就業問題,相對穩定的就業,可以瓦解一切失衡與不穩定,實現市民身份的轉換與安居樂業。如前文所述,失地農民就業通常也有兩種形式:從他人處獲得勞動報酬的工資就業和創業投資的非工資就業。第一種就業對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依賴性較強,異地就業情況下易于造成兒童、婦女和老人留守人,“尤其是這6000萬留守兒童,本來有望成為祖國未來建設的棟梁人才,但目前城市化的現實卻極可能使他們成為流浪失學兒童乃至少年犯的最大后備軍”,會伴生較多的社會問題。第二種就業方式意即失地農民創業投資,是指農民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通過開辟新的生產領域和經營形式,擴大勞動就業,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此種方式可以催生大批個體經營者和中小型企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推動經濟發展和繁榮。國內外經驗表明,鼓勵和扶持創業投資,不失為一種破解失地農民就業的有效方式。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第一,基于背景差異,國外學者關于失地農民創業投資研究成果很少,基本傾向于農民創業投資的研究,研究的焦點匯集于三個方面:1.農民創業概念界定。西方學者將創業劃分為農村創業與城市創業,這里的“農村創業”就是“農民創業”,認為所謂的農村創業是指“在農村創建新組織以生產新的產品或提供新的服務,或者創建新市場或采用新的技術”(Wortman,1990)。2.農村環境對農民創業的影響研究。西方學者認為農村創業環境反映了不同的創業機會,并且受到不同條件的限制;不同的創業機會與限制條件最終影響創業過程及其結果(Stathopoulou,2004),比如創業所在農村地理位置的偏遠程度對所創事業的業務創新、業務增長以及就業創造等會有顯著性的影響(Smallbone,2000)。3.創業者自身條件的研究。學者們認為,創業農民自身條件與創業活動本身存在一定的相關性,年齡和性別都會對創業意愿產生影響(BlanchflowerandMeyer,1994)。第二,國內學者對失地農民創業投資的研究主要匯集于:1.失業農民創業融資研究。學者認為,資金短缺是制約失地農民創業的關鍵(韓志新,2009),只有創新金融機制、拓寬融資渠道,才能有效破解農民創業資金不足的“瓶頸”(張梅,2009)。2.失地農民創業培訓研究。學者認為創業培訓效果與創業績效存在正向關系(羅軍、張葉平,2013)。因此,通過合理設置創業培訓內容、增強實用性,采用多元化的創業培訓方式,提升創業培訓實效就顯得尤其重要(花月,2014)。3.失地農民創業政策研究。學者認為,單純的考慮補償和保障不足以徹底地解決失地農民長遠生計問題,只有建立完善的創業支持體系,才能很好地解決失地農民生計問題(鄭風田、孫謹,2006)。國內外學者研究,為更好地解決失地農民創業投資問題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但些許問題還需進一步的探討:失地農民創業投資行為界限界定不清晰;鮮有對西部多民族聚居省份失地農民創業投資問題研究。本文擬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礎上開辟新視角,將這一問題的研究更進一步。
三、失地農民創業投資行為界定
我國目前尚未對失地農民創業投資行為范圍進行界定,梁惠清、王征兵(2009)以投資規模是否在于2萬以上確定了其研究農民創業行為的范圍與界限。周易、付少平(2011)認為“失地農民創業”是指既包括投資數萬元辦企業,也包括投資數千元開飯店、經商,或進入非農產業部門,或從事有別于傳統小農生產方式的農業生產活動。由此可知,“失地農民創業投資”包括兩類形式:資本增值形式和擴大就業形式,且差異明顯:首先,起始條件不同。資本增值形創業投資多存在于失地前就已在參與創業行為,已有一定的財產積累的情況下的土地被征用,失地對其經濟來源影響不太明顯,甚至會出現財富累積的馬太效應;失地前家庭財產積累較多,失地后國家賠償也多,成為失地農民中的最大受益者,無論資金來源還是創業投資經驗,都明顯優于擴大就業形式創業投資者。其次,投資訴求不同。資本增值形式的創業投資主要目的是實現現有財產的保值和增值,而擴大就業形式的創業投資,主要的目的是尋求一個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就業機會,解決眼前及將來的生計問題。依據筆者前期調研顯示,青海省東部農業區失地農民中,資本增值形式創業投資者與擴大就業形式創業者并存,第二種投資情形占絕大多數,應該做為研究和扶持重點。
四、失地農民創業投資中存在的問題
(一)創業投資項目選擇盲目好的項目是創業投資成功的一半。失地農民在創業投資項目選擇過程中最常見如下問題。第一,盲目跟風。筆者調研中看到,失地農民創業投資過程中不會抓市場空白,而只會盲目跟從,加劇競爭同時嚴重影響投資效果。第二,輕視非農領域。數據顯示,青海省東部農業區農民現有創業實踐及創業意向涉農傾向明顯,57%受訪者選擇種、養殖作為創業首選。第三,盲目的風險預判。失地農民對風險的預判往往表現為兩個極端,即盲目的悲觀和過度的樂觀。兩種極端要么導致機遇錯失,要么經營受挫,都極不利于創業投資的順利進行。
(二)創業投資培訓效果欠佳創業培訓是提高農民心理素質和能力素質,促成其取得創業成功的關鍵。調查顯示,75%以上的失地農民對創業投資培訓抱有較高期望,然而實際的創業培訓卻因諸多問題難以達到期望。第一,培訓內容脫離實際。原因之一,大部分培訓師本身不具有創業投資的經驗,能向學員灌輸的僅僅是書本上的創業方式以及創業理念;之二,培訓內容的選擇上缺少市場調研和可行性分析環節,內容不接地氣;之三,培訓內容零散,課程間沒有形成體系。第二,培訓形式單調?,F有的培訓以課堂灌輸為主,造成培訓內容過于抽象和枯燥,難以吸引失地農民的目光。第三,培訓主要集中于創業前的培訓,忽視了創業過程中的指導服務,使得創辦企業的失敗率高達70%以上,影響創業培訓效果達到理想狀態。
(三)缺乏必要創業投資金融支持金融支持的缺乏主要表面為兩個方面:第一,缺乏必要的金融信貸支持。創業的實施與資金支持是密不可分的,這也是創業與工資性就業重要的區別。商業銀行作為最重要的資金融通渠道,僅有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業銀行在縣以下設立分支機構,金融網點少,且貸款審批程序復雜,抵押要求嚴苛,無情地關上了為失地農民提供融資服務的大門。第二,創業投資風險保險無門。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的發揮,就能夠解除創業者的后顧之憂,推動失地農民積極投身創業投資。但是,我國目前只有極少部分地區和保險公司提供針對農民創業投資風險的保險險種服務。
(四)失地農民與政府工作人員合作協調性偏低生計問題單純憑借失地農民的單打獨斗是難以徹底解決的,離不開政府的支持與協作。但筆者調研過程中發現,失地農民與基層政府工作人員間的對立較為明顯,導致政府的理性與善意往往會被農民曲解,各種惠民性質的培訓、項目推介都會不同程度地遭受農民質疑,嚴重降低政府工作效率,也使很多商機隨著質疑的消釋而煙消云散。
五、失地農民創業投資引導對策
(一)搭建創業投資項目推介平臺鑒于失地農民創業投資項目選擇的盲目性,專業性與公信力兼備的推介平臺的搭建是非常必要的,這一平臺的搭建任務應主要由政府來承擔??梢酝ㄟ^賦予相關部門創業投資信息的收集與職責,借助與企業及其他民間組織的合作,通過設立投資項目公告欄、信息公告網頁或印刷品的方式,由專人負責定期更新與發行,及時將創業投資信息傳遞給失地農民。這一平臺主要承擔如下職責:第一,關注創業投資行業的宏觀布局,適當引導失地農民投資行業與項目的選擇,防止一窩蜂現象滋生與漫延。第二,鼓勵非農投資。以旅游業為代表的非農產業,一般投資周期短、技術要求低、生態負擔小,易于形成招牌式特色產業鏈,如互助縣小莊村等,政府可以通過獎勵與補償方式更好地發揮這一職責效能,推動產業結構的合理布局。第三,宣傳科學合理的創業投資理念,在失地農民中樹立正確的投資風險觀,正確對待投資風險,提高創業投資成功率。
(二)落實創業投資培訓針對現有培訓方式中的不足,加大國家對農民教育培訓的支持和財政支出力度的同時,首先,應該嚴格失地農民創業投資培訓機構與師資遴選,選擇口碑好、實戰經驗豐富的機構與師資開展培訓。其次,設立農民培訓相關問題研究課題,邀請專人有針對性地對失地農民創業投資內容體系、培訓方式做研究,從理論上攻克失地農民培訓零散、不成體系的難題。第三,借鑒日本和韓國的經驗,分層次和分部門對失地農民開展培訓,杜絕培訓流于形式。第四,建立農民創業實訓基地,幫助想創業的農民進入企業近距離學習實踐,在具體的管理、操作中讓想創業的農民身臨其境地學習,促進其迅速成長。第五,增加創業中培訓與指導。
(三)拓寬創業投資金融服務領域為了更好地推進失地農民創業投資,必須做好如下工作:第一,改革現行農村信貸制度,對農民開展信用評級、分級授信,簡化對農民貸款手續,使其有更多的資金創業。第二,開辦涉農商業保險。政府要積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創新保險機制,積極推出費率低,覆蓋面廣的涉農商業保險,增強創業農民抵抗風險的能力。第三,創新貸款擔保機制,組建農民創業貸款擔保機構,為農民創業提供貸款擔保,幫助創業農民解決融資難問題。
考慮一個簡單的融資問題,一個身無分文的EN為發起事業需啟動資金K,向一個富裕的VC進行融資。為簡單起見,我們假設有很多富有的VC尋找良好的投資機會,而良好的項目較少,所以,模型中的EN具有議價能力,可以發出一個接受或拒絕(take-it-or-leave-it)的要約。如果合約承諾VC的預期回報至少為K,則VC愿意接受該合約,這定義了VC的個體理性約束。這個項目的技術特性描述在圖1中。因此,該項目的回報是隨機的,并依賴于實現的狀態θ———來源于可能的狀態集合,及一個行動a———來源于行動可行集A。締約雙方在收入方面均是風險中性的,他們的效用函數定義為UEN(r,a)和UVC(r,a)假設為如下簡單形式。VC只關心該項目的貨幣回報,EN不僅關心貨幣的回報,也關心其他無形的東西,如信譽、特定的人力資本、個人滿足感等,這些非貨幣性的收益依賴于在自然狀態下的行動選擇,用h(θ,a)表示(h(θ,a)可以是正的或負的),稱其為EN的私人利益,私人利益是不可觀察或由第三方可證實的。顯然,締約雙方有關行動的選擇可能產生潛在的利益沖突??赡艹霈F如下情況,EN有時采取沒有最大化貨幣回報的行動。因為大部分的投資項目相當的復雜,締約各方指定事前的對應行動a∶A,是不可能的,⑦即使能夠做到這樣的對應a(θ),可能也是事后難以執行的。因此,雙方必須找到另外的方式———比如,未來行動的決策權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一方或另一方,并附帶貨幣激勵計劃,以實現最想要的行動計劃a(θ)。也就是說誰擁有控制權———誰做出關鍵性決策———成為融資合約的一個重要維度。這里采用Grossman和Hart、Aghion和Bolton、Bolton和Dewatripont的假定⑧:合約雙方能夠完美識別何種狀態θ發生,但合約不是直接依據狀態θ而是依據公開的信號s而定,而信號s不完美(imperfectly)和狀態θ相關。信號s———可以有多種解釋,比如短期績效變量(利潤),或者違約(不違約)———在時期1才能識別。最后,我們假設所有的貨幣回報是可證實的,EN開始時財富為零,EN的事后財富不能為負數。為方便解釋,簡化假設如下:事前合約還必須明確如下規則:(1)VC的補償計劃:在未來的行動不可證實的情況下,由于合約依賴于信號———而不是狀態,及第二期的回報,所以補償計劃為t(s,r),因為只有兩種可能的回報r∈{0,1},及EN零財富約束的情況下,這里只考慮小于等于r1的線性償付:t(s,r)=tsr+ks≤r。(2)控制權分配規則:這里要區分單邊控制權(unilateralcontrol,指一方擁有完全控制權)分配和聯合控制權分配。單邊控制中最一般的情形是:(αB;αG)∈[0,1]2,其中αs表示在獲悉信號s后,VC獲得行動決策權的概率。對應的(1-αs)表示EN獲得行動決策權的概率。聯合所有權分配的情形是:(μIB;μIG)∈[0,1]2及(μEB;μEG)∈[0,1]2,其中對一些s∈{sG,sB}有μIS+μES>1②。μIS和μES分別代表在獲悉信號s下VC和EN獲得行動決策權的概率。若締約雙方同時獲得行動決策權,則將來的行動必須獲得一致同意。如果雙方出現分歧,則企業陷入停滯,雙方均獲得零收益。聯合控制下,關于行動的談判博弈如下:我們假設,EN向VC發出“接受”或“拒絕”的合約。如果VC接受EN的行動選擇,則也是企業的行動選擇。如果VC拒絕,企業陷入停滯,雙方均獲得零收益。這里的事后再談判博弈近似EN機會主義的極端情況。顯然,一個典型的合約將明確一個控制權分配規則或行動計劃,但二者不能同時確定。因為事前的行動計劃覆蓋控制權分配的目的:如果一切預定,控制將變得毫無意義。當初始合約是不完全的,那么締約雙方在獲悉真實狀態后希望重新談判的概率可能上升。我們假設一旦狀態θ暴露給雙方,EN可以據此提供“接受”或“拒絕”的新合約給VC。如果VC接受新合約,舊合約作廢并執行新合約;如果VC拒絕新合約,舊合約得到執行。當然,VC接受新的合約,當且僅當和舊合約相比,新合約不會讓他變差。
二、最優控制權分配分析
本文不考慮行動可證實的情況,正因為行動不可證實,才出現了問題。在行動不可證實時,控制權分配大致有這么幾種情況:單邊控制、相機控制③和聯合控制。下面,分別討論每種形式的效率條件和可行性。由上面的分析可知,EN控制總是能夠實現有效率的結果(有可能在再談判之后)。這里的前提是,VC有無限的財富,他總能夠“賄賂”EN采取事后有效率的行動。EN控制下的投資效率沒有問題,但VC可能得不到充分的保護。其原因在于,即使EN采取有效率的行動,VC也分享不到再談判的收益。VC何時得不到充分的保護呢?假定hGC>hGL但hBL<hBC:在θ=θG時,EN會采取有效率的行動繼續;在θ=θB時,EN則選擇無效率的行動繼續,VC受損。締約雙方有三種合約策略,誘使EN在θ=θB時選擇清算。VC僅僅最大化貨幣回報而不是整個的回報,他未必總是選擇一個事后有效率的行動。比如在好狀態時,若yGC<yGL,那么即使繼續是事后有效率的,VC也更可能選擇清算,這種情況不是不可能的?,F實中,不乏EN和經理抱怨VC的過度短視———他們沒有給企業持續經營的潛力以正確的評價。如果初始合約誘使VC選擇一個事后無效率的行動,那么EN能否賄賂VC通過再談判誘使一個有效率的行動選擇呢?很遺憾,EN是零財富約束的。如果yGC(1-ts)-ks<ts(yGL-yGC)成立,EN也沒有足夠的金融資源賄賂VC選擇繼續而非清算。不等式的左邊表示好狀態時在再談判行動選擇繼續時EN可抵押的總財富,不等式右邊表示VC從清算轉換到選擇繼續所需要的最低賄賂。由前面的分析可知,EN控制總是有效率的,但可能是不可行的;而VC控制總是可行的,但可能是無效率的。狀態依存的控制權配置又是不可行的。①現在我們考慮另一種控制權安排———信號依存控制:當sG實現時,控制權分配給EN;當sB實現時,控制權分配給VC。下面考慮這個信號依存控制(后面就用相機控制代替這一表述)。
三、結論和不足之處
當前研究文獻中的指標體系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過分強調財務指標、結合我國創業投資實際不夠等,鑒于此,本文運用徐緒松[15]提出的探索圖工具,把復雜科學管理的系統思維模式運用到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中來,吸收其系統化、模塊化和視覺思考的思維方法,找到影響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的因素,構建了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初步系統模型,然后通過大樣本問卷調查,基于因子分析的結果,得到修正的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系統模型,以期為推行創業投資項目風險管理提供支持。
探索圖是利用CSM系統思維模式,由研究者通過對整體環境的考察,依據自身的經驗、擁有的知識和信息以及創造想象力,使用更大環境考慮問題的觀點來創造出的一張圖。這張圖的形成是一個集體創造的過程,它展示了所有會影響或可能會影響研究主題的因素[16]。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探索圖的形成步驟如下:(一)初始:按決策問題需要,召集風險投資家、創業管理者、研發人員、外部專家等有關專業人員對決策問題進行探討。(二)提問:會議主持人提問,請各專家根據自身背景進行思考,影響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的因素有哪些。(三)各抒己見:每個專家成員充分發揮其想象力,發表看法,主持人根據每個專家的觀點和提議,畫出諸多影響主題的因素,用橢圓表示,形成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的初始探索圖。(四)綜合分類:待各人充分發表意見后,針對橢圓表示區,在主持人的引導下對所有的提議進行視覺分析,從整體出發,剔除多余的、綜合相同的,將同一類的因素用連線連接,然后再用無規則的圈圈起各類因素,對刪去的因素的橢圓加個標示。(五)命名:深入進行視覺思考,結合其他因素,對閉合曲線命名。該類別的命名并非定名,只表示為初始名,最終名由互動分析決定。(六)互動分析:互動分析使用雙向箭頭表示因素之間的互動關系。探索圖的創造過程是將主觀意識的形象思維與客觀意識的邏輯思維相結合形成辯證新思維的過程。經過以上步驟得到的分類互動探索圖如圖1所示。經過整理,形成了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的探索圖,也即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初步系統模型,如圖2所示三、系統模型修正:因子分析實證研究本研究中,應用大樣本問卷調查的方式,將探索圖中19個橢圓因素構建19個問卷調查題項,對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初步系統模型進行調查。首先通過專家評判和采用克隆巴赫系數及Item-to-TotalCorrelation值計算問卷的信度和效度,結合相關閾值剔除不合格的題項,達到精簡量表的目的,然后使用因子分析降維數據,提取關鍵屬性因子,信度效度分析得到修正的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系統模型。
本次大樣本問卷調查通過各種創業投資機構渠道共發放了120份出去,回收102份,統計整理得到有效問卷84份,計算可知問卷回收率為85%,問卷有效率為82.4%,從而保證了因子分析數據基礎。通過專家評判和計算克隆巴赫系數及Item-to-TotalCorrelation值,將初步模型中的19個橢圓因素題項精簡為16項,其中將項目毛收益和項目凈收益合并為“項目收益”,技術可靠性和適用性合并為“可替代技術”,刪除了“售后服務”。接下來對剩余的16個題項數據進行充分性檢驗,KMO的值為0.902,巴特利特球體實驗的卡方值為565.486,顯著性概率為0.000表明該調查數據適合做因子分析。使用SPSS軟件對16個題項的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為簡化操作,將16個橢圓因素分別用x1-x16表示),再使用因子分析,得到的解釋總方差結果,選取特征值大于1.0以上的共同因子,為前6個主成分,這6個主成分可以解釋16個指標的85.842%的信息量。旋轉后的成分矩陣如表1所示:接下來對問卷的效度和信度進行分析。SPSS工具分析結果表明,提取的6個公因子對變異的解釋能力是85.842%,且各指標的公因子方差均大于0.4,說明該問卷的設計符合特征有效性。數據的內部一致性由Cronbach'sAlpha系數測定為0.867,說明所使用數據具有較好的信度。根據之前的結果,得到修正的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的系統模型如圖3。
創業投資項目的特點是風險高同時收益也高,但是投資的成敗難以把握,因此首先要對導致風險產生的因素加以識別和分析,將這些因素作為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指標,其目的是為了減少或者避免盲目投資或經營不善帶來的損失。在模型的初步構建過程中,復雜科學管理的探索圖工具在面對決策問題中的大量復雜因素時,能有效地梳理影響因子間的因果關聯關系,從而為后續的大樣本問卷調查的實證研究工作提供堅實的研究基礎。本研究首先運用探索圖工具,充分利用專家的智慧,構建了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初步系統模型;然后,采用大樣本問卷調查,結合專家評判及因子分析方法,得到修正的創業投資項目風險測評系統模型,為推行創業投資項目風險管理提供了支持。
作者:石黎 單位:湖北經濟學院信息管理學院 湖北金融發展與金融安全研究中心
[關鍵詞]創業投資;外資模式;創業企業
一、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內涵
創業投資外資模式主要是指國內創業投資與國外資本合作,共同組建創業投資機構或共同投資于國內的創業企業,或者政府引入國外創業資本直接投資于我國創業企業的合作模式。
與國外資本進行合作,共同展開創業投資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首先,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國內資金并不充裕,投入到創業企業中的資金就更加少,所以,在創業投資中引進國外資金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我國的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的管理經驗不足,在一些十分專業的創業投資項目上顯得無法駕馭,因此,有時會喪失一些絕佳的投資良機。第三,引入國外資本的同時也能將國外創業投資的管理經驗引進國內,為今后我國創業投資提供學習和借鑒的機會。創業投資的外資模式不僅僅體現在創業企業吸引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而且還有中外創業投資機構之間的合作,共同投資國內的創業行業。
二、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有利條件
(一)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F階段我國創業行業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對于資金的需求巨大,由于很多資本不熟悉創業投資而不敢貿然介入,所以創業投資的資金缺口很大,許多好的創業項目因為無法獲得創業投資而夭折。國際創業投資市場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積累了大量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包括個人資本以及養老金、大公司或金融集團資本和共同基金等,它們在全世界游走尋找著有最好回報的創業項目。我國有著世界上最大的消費市場,很多新興行業孕育著巨大的商機,一個成功的創業企業能給創業投資帶來豐厚的回報。我們不應該只是被動等待國際創業資本的進入,而是應該積極地將國際資金引入急需創業資金的創業行業,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
(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創業投資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有50多年的歷史,各方面的發展應該比較成熟。而在我國創業投資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尚處于起步階段,所以,發達國家有很多的管理投資經驗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創業投資有五大環節:第一,資本募集與組織架構的建立;第二,項目篩選與盡職調查;第三,投資安排與價值評估;第四,項目監控與增值服務;第五,投資退出與收益分配。在這五大環節中有很多具體的管理知識與技巧,是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幾十年的經驗總結。在引進和學習管理經驗的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學習與國外創業投資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是降低創業投資風險、保障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利益的有效制度環境。
(三)通過海外市場完成創業投資的退出。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當今面臨著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創業投資沒有一個完善的退出機制,即在創業企業發展到成熟期時,創業投資沒有方便的退出變現渠道?!巴顿Y投到最后變成董事長”——這是創業投資行業中最無奈的一句笑話,也充分體現了我國現階段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問題所在。中外合作創業投資的好處是:在國內退出機制還沒有完善之前,通過國外合作方借道海外市場完成退出。國外創業投資機構通常具有較好的全球證券市場營銷網絡,他們能夠幫助國內創業企業改善公司的財務報告、管理制度,達到海外上市的要求,從而實現創業投資的退出。國外證券市場大多都設立了二板市場,但是,國際投資者對于我國的創業企業不了解,所以不敢輕易投資。此時,外國合作者就可以憑借其在海外的影響力,向海外投資者宣傳我國的創業企業,以實現創業企業在海外的成功上市,進而完成創業投資的退出。
(四)政府推動。中外合作創業投資也是政府積極推動和利用FDI的一種方式,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制定各項政策以吸引國外創業投資基金來我國進行創業投資。2001年8月28日,國家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管理總局就聯合了《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國設立創業投資公司,開展創業投資業務。2003年2月18日,國家外經貿部、科技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等在《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頒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使外資進入國內創業投資的門檻進一步降低,同時在設立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上增加了非法人制組織形式,為外資創業投資提供了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另外,依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創業投資機構也可以在初期以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展開投資合作。這些有關有利于外資創業投資機構政策的出臺,推動了外資創業投資進入我國市場的步伐。國家商務部于2004年2月18日了經修訂的《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規定》明確表示創業投資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創業投資活動不受公司注冊地點的限制。
三、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主要形式
(一)創業企業直接引入國外創業投資。創業企業直接引入國外創業投資,是指創業企業自身可以通過中介機構的介紹或直接與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聯系引進國外創業投資資本。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一般來說都是創業企業發展到成長期,需要進一步的拓展,由于缺乏資金,所以引入創業投資;2.創業企業所在行業大多都是極具潛力的朝陽產業,這些產業在國外已經獲得了巨大的成長,并且培育出多個快速成長的優秀企業;3.創業企業的創始者擁有較強的人格魅力,具有遠見卓識和企業家的戰斗精神,能夠用自己的企業業績和個人的分析能力說服國外創業投資者;4.這種合作形式由于創業企業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大大降低了創業投資基金的風險,所以比較成功。
(二)中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中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是指國內創業投資機構與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合作的方式比較靈活、松散,主要目的是為了分散投資風險而結成戰略性投資伙伴,各自主要依據對項目風險的把握程度來決定投資量的大??;2.雙方合作的程度比較低,只是在項目公司董事會層面進行交流和溝通,并沒有共同組織一個投資管理團隊來進行深入的合作;3.這種合作比較簡便,相對容易達成合作意向并開展合作;4.由于海外創業投資的股權退出基本上來自海外資本市場,同時國內創業投資機構大部分都有國有股份,這種合作辦法往往會帶來退出操作上的不便利。
(三)合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中外雙方共同出資在國內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來共同管理這個合資的創業投資基金。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雙方等額出資成立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再等額出資在境內發起設立一只創業投資基金,由這家管理公司來負責投資管理,具體管理人員由雙方委派;2.項目投資決策由雙方共同來完成,每個項目投資都必須征得雙方同時認可;具體以哪一方的名義實際對外出資,根據項目公司的具體需要而定,但各自的對外投資總額以各自在基金中的承諾出資額為上限;3.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按投資比例收取項目管理費,項目增值退出時還可收取額外收益分成;4.這種合作辦法有利于雙方優勢互補、項目公司的國際化或本土化。
(四)中方將資金委托給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管理。中方將資金委托給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管理,是指國內某一創業投資機構(通常是國有創業投資機構)通過專業選擇,選定一個國外優秀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并與之簽訂協議,將資金全部委托其進行管理。不過這種形式通常會要求委托方只能將資金投入到國內的創業投資市場。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中資創業投資機構一般為政府獨資,由政府出面進行談判,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風險由政府來承擔;2.這種合作模式是在政府背景的創業投資機構出現投資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不高、激勵機制落后的情況下產生的,目的是提高創業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率,發揮創業投資資金的最大效能;3.投資決策和管理全部由合作的外資創業投資管理團隊負責,中方只是通過外資管理團隊的配套投資資金進行約束;4.中方在合作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不利于中方在實踐中進行學習和借鑒。
四、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國外借鑒
以色列創業資本不同于其他國家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創業資本大部分來自以美國為主的境外。以PWC公司的調查數據為例,在2000年第4季度注冊的創業投資單位中62%注冊地是以色列;到2001年第1季度注冊地為以色列的比例則下降為56%,境外注冊地主要為美國;到2001年第2季度注冊地為以色列的比例進一步下降為51%。由此可以看出,以色列創業投資資金主要來自國外。目前,在以色列的國外創業投資資金來源中,大約有56%來自美國,33%來自歐洲,11%來自亞洲。
英國政府對國外投資者在英國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實行特別的稅收優惠,國外資本紛紛投資于英國的創業投資基金,并且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外國資本在1994、1995、1996年分別占英國創業投資基金資產總額的41%、45%和43%,到1998年這個比例增加到73%。美國有著全世界監管最嚴厲的證券市場,因此,其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也是十分健全。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在信息產業的領頭羊地位也吸引了大量的國外資本投資于美國信息產業的創業企業。
新加坡政府與美國和歐洲很多成功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了緊密的關系,并且通過一系列的優惠條件吸引他們在新加坡設立分支機構。為了更進一步地放開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新加坡政府還幫助本地創業投資機構與國際著名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以推動他們共同在新加坡進行創業投資。1999年,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全球創業投資13.5億新元,其中有將近30%的創業資金投向了新加坡本地。
五、推動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政策建議
(一)減少政府行政干預。建國以來,我國借鑒了前蘇聯的發展模式,采用計劃經濟發展模式。改革開放后,國家認識到單一計劃作為資源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地配置資源,不利于經濟的發展,開始采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模式。然而,由于計劃經濟的觀念在我國的行政體系中沉淀已久,一些政府官員總是帶有計劃經濟的思想。在一些市場可以很好發揮作用的領域,有些政府官員出于政績等各種目的需要,往往會運用行政權力對現實經濟進行干預。根據國外的經驗,政府在創業投資領域只要為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提供完善的環境條件即可。然而,個別地方政府官員總要行政干預創業投資機構,影響了創業投資績效。鑒于此,一些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望而卻步。為了促進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發展,我國政府應當減少對創業投資領域的行政干預,為創業投資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
(二)健全創業投資法律法規體系。一些專家認為,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導致了創業投資在具體操作上無章可循,更難與國際接軌。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習慣于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環境中運行,當他們在我國從事創業投資時,發現我國的創業投資法律、法規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因此,當他們進入中國市場時總是心存顧慮,或是駐足不前,不愿冒然進入中國市場。從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建立健全創業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僅有利于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規范發展,而且還能吸引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進入我國,通過外資模式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三)加強創業投資信用體系建設。一個完善的信用體系是經濟體系良性運行的劑,可以為交易雙方提供足夠的信息,以減少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從而保障交易能夠順利進行。創業投資領域如果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創業投資機構所面臨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在不確定性面前,創業投資機構可能會理性地選擇不投資。這樣,來自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資金對于中國的情況更加缺乏了解。如果我們有一個完備的信用體系,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就會減少很多信息的不對稱,由此才能促進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有力發展。
(四)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創業投資的目的在于創業投資機構能夠將創業資本從創業企業中成功地退出,以達到其投資收益回收的目的。創業投資的成功退出,對創業投資行業的持續發展是必需的,唯有這樣,才能形成一浪高過一浪的創業投資浪潮,實現資本增值。2004年“中小板”推出,為一些創業企業的退出提供了一條途徑。然而,由于種種資格審批依據很嚴格,數量也嚴格控制,目前“中小板”仍然不能滿足創業企業退出的需求。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在中國的創業投資也面臨著在中國當地市場退出難的問題。雖然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資金擁有豐富的創業投資退出經驗,可以讓中國的創業企業在海外上市,達到退出的目的,然而,這還是增加了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退出的交易成本,影響其在中國的創業投資收益。所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可以推進我國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發展,達到全面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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