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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范文

      時間:2023-08-14 16:41:32

      序論:在您撰寫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第1篇

      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在監督主體與監督內容上具有相關性,在監督對象上具有同一性,在監督手段上具有互補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有以下幾個結合點:

      一是監督主體相結合。從實施監督的主體來看,各級審計機關是國家政府機構中的職能部門。從廣義上講,黨的各級紀檢委與各級國家行政監察機關合并辦公后,也是國家政府機構中的職能部門,只不過是二者監督的職能和側重點不同。目前,我國多數地區的審計機關與組織、紀檢、監察、人事等部門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這是已經被經濟責任審計實踐所證明的,監督主體相結合的有效形式。通過聯席會議制度審計機關經常與組織、紀檢、監察、人事等部門相互溝通情況,討論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問題,并且共同研究制定審計計劃,不但能夠規范、完善、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而且還促進了審計成果的轉化,更好地發揮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作用。

      二是監督內容相結合。政治腐敗與經濟腐敗相伴而生,經濟腐敗是滋生政府腐敗的溫床;政治腐敗是現象,而經濟腐敗則是根源。經濟責任審計與紀檢監察在監督內容上相結合,不但可以使對干部的考核、監督內容更加科學、完整,對干部的評價更加客觀、全面、公正,而且還能夠及時發現與糾正干部身上存在的苗頭性或傾向性問題,起到防微杜漸、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的重要作用。

      三是監督對象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查事而評價人,具有“人格化”的監督特征,其監督對象是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雖然紀檢監察的監督對象范圍比經濟責任審計大,但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對象是紀檢監察監督的重點對象。經濟責任審計與紀檢監察相結合就能解決好重點監督對象的問題。一般來說,黨政領導干部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在政治表現、工作作風及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往往在經濟方面也存在問題,只是問題的大小不同而已。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黨政領導干部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存在經濟問題的,在其政治表現等方面也將有所反映。因此,紀檢監察監督的重點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重點。經濟責任審計與紀檢監察工作在監督對象上相結合,不但能夠使監督的重點突出、事半功倍、規避風險,而且還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四是監督手段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紀檢監察監督的職能不同,其監督的手段也有所不同。在對黨政領導干部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監督中,由于監督手段限制,紀檢監察部門在其政治表現、工作作風及生活作風等方面發揮的監督作用較大,而審計部門在其經濟方面發揮的監督作用較大。經濟責任審計與紀檢監察監督,在監督手段上相結合可以做到優勢互補。經濟責任審計豐富了紀檢監察的監督手段,強化了紀檢監察的監督力度,為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大要案提供了科學、可靠的依據;而紀檢監察部門的制度和舉報制度等等監督手段,又為審計部門查處經濟案件提供了線索。

      第2篇

      一、 中國奴隸制時期的經濟責任審計法律制度

      我國奴隸制社會經歷了夏、商、周和春秋四個時期,有關夏、商的文獻記載傳世不多,因此當時的經濟責任審計狀況無法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的開端要追溯到西周時代。周王設置宰夫,具體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據周禮記載:“宰夫之職,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雹僭追颉皻q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證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②,“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③??梢?,周王朝就已經知道了經濟責任審計和憑官員的功過進行任免、賞罰的重要意義??梢哉f宰夫是歷史上最早記載的審計官員。美國學者邁克爾?查特菲爾德在其《會計思想史》一書中指出:“在內部控制、預算、和設計程序方面,周代在古代世界是無與倫比的”④

      二、 中國封建制時期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經歷了較長的歷史時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經歷了機構更迭、制度變異的不斷演化過程,其功能也處于不斷變遷中。

      (一) 戰國時期的“上計”制度?!吧嫌嫛笔且阅杲K送審報表的方式,考核地方行政官吏政績的制度。這種制度實質上是從經濟責任的角度來考核官吏,并根據考核結果按功過進行賞罰。

      (二) 秦代的御史制度。御史輔助帝王掌管政治和財政的稽查工作,代表皇帝直接審理每年由中央和郡縣上報的財政收支報表,對貪污瀆職的官吏進行懲處,行使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雙重監督職能,豐富了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內容。如秦法中規定:如果會計賬目被審計出錯誤、漏記錯記和隨意注銷等情況,不僅要罰款,而且會責令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審出倉庫過多超儲、虧空不足、以多報少、瞞而不報非法注銷而造成損失的,要進行賠償和責任追究。而且秦律還特別規定了,新舊官員交接之時,對于經管的庫存實物要進行清查,賬實不符,造成差錯事故的,不論問題輕重都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 西漢的受計制度。各級地方官吏定期將其轄區內有關戶口變遷墾田增減、錢谷收入等造冊,逐層逐級匯總上報審核,君王聽取報告,謂之“受記”?!吧嫌嬄伞敝幸幎嗽敿毜纳嫌嫹芍贫?,使上計制度具有了強制的法律效力。如果上計報告有內容不實、計算不準、呈報不及時等情況,經“受記”發現,均會依照相關法律條文治罪。史料記載,漢武帝層處理過許多上計中出現問題的官員。

      (四) 隋朝的公務費管理制度。在《大業律》、《開皇律》中均有涉及財務出納及財務管理方面的相關責任制度。對于厲行節儉并善于理財的官吏,考核后給予獎勵,對于貪污腐化的官吏,從嚴處置。隋朝的公務費管理,改領用報銷為“咸置廨錢,收息自治”⑤,公務費的管理由隋文帝親自抓,實行由國家撥付各部門一筆金錢用作本金,收取利息作辦公費用的制度,并規定不許濫用利息。

      (五) 唐代的比部與御史臺制度。唐律許多方面有涉及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且規定更為細化,對一些具體的違反內容例如造假或者篡改報告文書、違反報告期限、丟失簿書而至賬面誤差等具體細節規定了詳細的刑罰標準。唐朝的比部具有了一定的專業性,唐律規定,官員犯法要報御史臺彈劾,凡經濟上發生的犯罪行為,要報刑部中的比部勾復核實,再由御史臺上奏彈劾加以處罰。而政府部門的上計報告,均先送戶部和度支部審查,再由比部復核,如果在復核中發現由于違法、失職或者是差錯等情況,可按照情節輕重處以笞杖、賠償、革職查辦、流放甚至死刑。

      (六) 宋朝的審計院建制。宋朝更加強了對百官職責履行情況的審計考核,太祖乾德三年詔:“諸州支度經費外,凡金帛悉送闕下”,又命“上一級軍政官員或束官監臨”,于是“外權削而利歸上,并據以考核官吏政績之優劣”。宋太祖又詔令由朝官充任的各路府、州通判官、轉運使,到任后要親自審核財務賬籍,使官吏無法舞弊。十五路轉運使,專主一路財賦“巡查轄境,稽薄考籍,舉劾官吏”。其后宋朝設置了審計院,對政府財政收支進行稽查??上У氖?,宋朝中期撤下了審計機構,財政收支久未檢查,造成“錢帛、約粟、積虧不可勝計”。宋朝的經驗從反面證明不實行嚴格的經濟責任審計,財政制度就如同虛設。

      (七) 明代的戶部制度。據《古今圖書集成》記載:“郎中等官,遇有升遷及吏役滿日,一應經手錢糧案卷,本部委司務公同清查明白,方許離職起送。如有不明、侵欺等項殲弊,叫部參究?!庇纱丝梢?,明朝我國的官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已經比較完善,對審查的范圍和內容都有了規定,對審查的要求和處理的規定也較為具體。

      (八) 清朝督察院戶工兩科的審計制度。戶科賦有支領財物、直省錢糧交盤、鹽課考核、考核秋收成分等審計職權,如發現有“浮冒、蒙混、違限”都要揭發其罪狀。在“直省錢糧交盤”職權中規定:“凡藩司交代,必將其任內收放錢糧交盤,出級造冊。若州縣錢糧完欠不清,長官提同捏報,或抑勒放任接收,許接人官清理,直揭戶科題參?!庇纱丝梢?,在清朝對地方行政長官的經濟責任同樣要進行審計。

      三、 總結和對我國現階段的啟示

      我國歷史上的皇權過于集中化使得法律具有很大的隨意性,破壞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法律依據,總結歷史上各個的發展與漸變,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首先,古代統治者為了維護自身統治地位,向來重視吏治,而加強吏治的手段之一就是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因此我國的審計法律制度向來比較發達?,F階段,還是應當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構建,維護群眾利益。

      第3篇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

      健全領導機制,是完善經濟責任制度,夯實工作基礎的首要環節,中央兩辦《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實施細則、《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下發后,我市及時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并確定了實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并對難以進行評價的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認定。市審計局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萍鄉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確定、安排、實施、工作質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規范審計行為,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健康實施

      我市出臺了《萍鄉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這兩個實施辦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一是通過制定辦法,建立上報和審批制度,完善計劃管理,科學組織等有效措施,使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臨時委托項目逐年減少,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軌道。針對過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規范等問題,出臺了《萍鄉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任期內必審一次?!镀监l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市、縣(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紀委、組織、監察、人事、審計5部門聯席會共同研究商討確定,再由同級審計機關上報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擬提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臨時提請的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出具委托書,由審計機關依法組織實施。

      二是審前準備階段注重審計調查。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風險大的特點,搞好審前調查極其關鍵。因此,在制度設定上注重要求審計人員把握好三點:首先了解、熟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線;其次對被審計對象及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數;再次在實施審計之前,聽取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及建議,以確定審計重點。

      三是審計實施階段找準審計重點和切入點。我們在出臺文件操作規程設計上注重抓了以下審計重點:(一)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情況及地方經濟發展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定與執行情況;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工商企業發展情況。(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三)有關部門的管理情況。(四)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五)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委托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根據審計重點這一主線,我們摸索了幾個審計切入點:第一從測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入手,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綜合性測試,找出薄弱環節,從而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第二從有關重大經濟決策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入手,篩選出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親自決策的重大經濟事項作為審計重點;第三從被審計單位干部任期內制定下發的重大經濟政策性文件入手,作為檢查執行和貫徹國家經濟政策情況的切入點;第四從集體和個別座談了解入手,選擇群眾關注度高的重大經濟活動作為審計工作的審計切入點;第五從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部門提供的材料及群眾舉報線索入手,確定領導干部個人違反財經紀律及廉政規定的審計切入點。

      四是審計終結階段搞好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成果體現,而審計報告又是審計結果報告的基礎,因此寫好兩個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能否達到預期目的的關鍵。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作用

      近幾年來,我們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一直在審計成果利用上反復討論研究,不斷探索創新方法和經驗,在今年4月出臺的《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中對審計結果的利用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并同步出臺了《關于在干部選拔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意見》。該意見中明確規定:按照“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原則,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實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制度,并單獨出臺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辦法的做法在全省屬首創,得到了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和好評,《中國審計報》、《江西日報》、《審計與理財》對此專門進行了報導。

      (一)堅持“凡動必審”,是指對按照《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在辦理提拔、交流、調整等任免事項時,必須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二)實行“考審同步”,是指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考察工作結合起來,在考察成果中直接體現、利用審計結果。(三)推行“市縣聯審”,是指對擬提拔為縣級領導干部的鄉鎮和縣(區)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由市委組織部委托市審計局直接派出審計組或派人員指導縣(區)審計局審計組對提拔對象進行審計,審計組直接向市審計局負責并報告工作。(四)做到“先審后提”,是指對擬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需在正式任職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在推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基礎上,對運用審計結果又作了進一步具體規定。

      (一)審計部門應及時向組織部門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應當肯定領導干部在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績,并指出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干部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問題,準確界定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責任。

      (二)組織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領導干部提拔、交流、調整的重要依據。經審計,沒有發現問題或存在一般性問題但不影響正式任職的,予以正式任職;問題較嚴重的,經查實后,取消任職決定,交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紀檢、組織等有關部門應對審計中發現和反映的主要問題進行核查。經查實后,根據問題性質、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四、加大執行力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顯著

      第4篇

      科學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較為突出,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和審計機關承受能力,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好各項統籌。一是加強項目計劃管理。以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不足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采取多種形式處理好項目數量與質量關系,監督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和解決不足,化解離任審計相對集中給審計部門帶來的壓力。二是加強審計對象安排。根據被審計單位資金運行狀況及資產規模情況,制定分類別分級別管理辦法,突出三個重點,即資金掌控大的單位且領導任職時間較長的,群眾反映較大或有舉報等線索的,工作成績突出、擬選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三是加強審計信息管理。積極研發具有信息存取、數據查詢、統計淺析淺析等功能于一體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系統,將以往審計發現不足、倡議采納情況及其他審計成果納入其中,便于審前調查開展及審計成果淺析淺析運用。

      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思路和方式策略。一是在審計思路上,應逐步完成從就賬論賬、查錯糾弊到審查決策、規范管理、檢查政策執行等方面的轉變,充分體現被審計單位行業特色和對象特點。二是在審計方式上,要不斷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積極推行審計公示,在審計進點會議上公開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公開審計組成員和聯絡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接受輿論的監督。三是在審計策略上,要靈活運用多種策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相結合,審計查賬與審計調查相結合,審計核查與個別談話相結合,本級審計與延伸審計、后續審計相結合,緩解人少事多的矛盾,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逐步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針對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困難、評價難度大、隨意性較大的不足,應探索新形勢下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和策略,劃清現任責任與歷史責任、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因素影響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客觀公正、規范統一、穩妥謹慎、全面衡量的原則,可以嘗試從以下指標入手:任期內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的執行能力,任期內完成經濟指標的效果,財政財務收支中違規違紀不足應承擔的責任,重大經濟決策及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

      注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和轉化。一是審計成果應服務于內部規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個不足,完善一項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反腐倡廉工作,對審計發現的違法亂紀典型不足和線索,一查到底,追究責任。

      三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干部培訓和選拔。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納入干部檔案,作為考察評價的依據,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黨校培訓內容,提高領導依法行政和規范管理的水平。

      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范本。

      一是規范審計工作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成冊,便于查找和學習。二是規范審計操作程序,對審前調查、實施方案、審前公告、入戶審計、匯總取證、底稿編制、撰寫報告、征求意見、出具報告、整改落實等流程作出明細規定。三是規范審計范圍和內容,按鄉鎮、街道、委辦局、事業、企業,分類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四是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策略,對領導干部任期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實施程序做出“規范、較規范、不規范”的評價;對財務報表真實性按真實程度做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的評價,對財務合法性按“合法、基本合法、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法行為”的評價等。五是規范責任界定,對存在的不足、引用的法律法規和界定的經濟責任進行匯總歸類,編印成參考對照表,使經濟責任的界定得到了基本統一。六是規范相關文書格式,按鄉鎮、街道、委辦局、事業、企業分類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文書寫作格式,對不足分類和定性明確衡量標準,使審計報告、結果報告、審計專報等文書格式達到規范和統一。

      第5篇

      科學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較為突出,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和審計機關承受能力,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好各項統籌。一是加強項目計劃管理。以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不足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采取多種形式處理好項目數量與質量關系,監督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和解決不足,化解離任審計相對集中給審計部門帶來的壓力。二是加強審計對象安排。根據被審計單位資金運行狀況及資產規模情況,制定分類別分級別管理辦法,突出三個重點,即資金掌控大的單位且領導任職時間較長的,群眾反映較大或有舉報等線索的,工作成績突出、擬選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三是加強審計信息管理。積極研發具有信息存取、數據查詢、統計淺析淺析等功能于一體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系統,將以往審計發現不足、倡議采納情況及其他審計成果納入其中,便于審前調查開展及審計成果淺析淺析運用。

      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思路和方式策略。一是在審計思路上,應逐步完成從就賬論賬、查錯糾弊到審查決策、規范管理、檢查政策執行等方面的轉變,充分體現被審計單位行業特色和對象特點。二是在審計方式上,要不斷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積極推行審計公示,在審計進點會議上公開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公開審計組成員和聯絡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接受輿論的監督。三是在審計策略上,要靈活運用多種策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相結合,審計查賬與審計調查相結合,審計核查與個別談話相結合,本級審計與延伸審計、后續審計相結合,緩解人少事多的矛盾,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逐步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針對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困難、評價難度大、隨意性較大的不足,應探索新形勢下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和策略,劃清現任責任與歷史責任、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因素影響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客觀公正、規范統一、穩妥謹慎、全面衡量的原則,可以嘗試從以下指標入手:任期內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的執行能力,任期內完成經濟指標的效果,財政財務收支中違規違紀不足應承擔的責任,重大經濟決策及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

      注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和轉化。一是審計成果應服務于內部規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個不足,完善一項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反腐倡廉工作,對審計發現的違法亂紀典型不足和線索,一查到底,追究責任。

      三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干部培訓和選拔。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納入干部檔案,作為考察評價的依據,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黨校培訓內容,提高領導依法行政和規范管理的水平。

      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范本。

      一是規范審計工作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成冊,便于查找和學習。二是規范審計操作程序,對審前調查、實施方案、審前公告、入戶審計、匯總取證、底稿編制、撰寫報告、征求意見、出具報告、整改落實等流程作出明細規定。三是規范審計范圍和內容,按鄉鎮、街道、委辦局、事業、 企業,分類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四是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策略,對領導干部任期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實施程序做出“規范、較規范、不規范”的評價;對財務報表真實性按真實程度做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的評價,對財務合法性按“合法、基本合法、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法行為”的評價等。五是規范責任界定,對存在的不足、引用的法律法規和界定的經濟責任進行匯總歸類,編印成參考對照表,使經濟責任的界定得到了基本統一。六是規范相關文書格式,按鄉鎮、街道、委辦局、事業、企業分類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文書寫作格式,對不足分類和定性明確衡量標準,使審計報告、結果報告、審計專報等文書格式達到規范和統一。

      第6篇

      【關鍵詞】: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審計 模式

      環首都經濟圈周圍企業充斥著"霧霾"、"化學排放"等問題。這與低碳循環經濟本身包含可持續發展、可再生經濟等理念相違背。因此,除了增強自己企業的經濟實力,還要注重社會責任,對社會負責。同時,政府應該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當然,這也要求我們整個社會對其進行監控和幫助。

      1 環首都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

      環首都經濟圈內的企業群是中國北方經濟的核心區,社會責任審計目前作為環首都經濟圈內企業評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到了監督企業經營活動和管理政策等作用,審計單位進行審計評價后出具審計報告,為企業的發展獻計獻策,同時也會影響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和重心,更重要的是促進企業去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

      (1) 質量審計

      企業的質量審計,是指企業自己內部的審計部門對企業管理層、領導者在工作質量方面相關對于消費者委托管理責任的具體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和評價,出具審計報告后,對其審計評價的結果進行綜合評述,并且提出改正意見和建議。最后把所有情況和信息提供給消費者和利益相關者,總的來說就是反映企業對消費者和利益相關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審計。

      (2)環境審計

      環境審計,是指相關審計機構對于企業的環境財務信息、環境活動和環境管理體系等方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這些活動都根據相關環境法律和法規、審計標準和原則,科學有效地進行審計。環境審計主要是反映企業對環境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3)道德審計

      道德審計,是指相關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審計企業的管理者和管理層工作時是不是遵循了相關道德品質或管理制度,對于道德的管理有沒有進行有效得審計和評價。

      2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環首都經濟圈企業的經濟在各方面快速發展,但同時,一些嚴重的社會問題也隨之而來,對生態的破壞、對寶貴資源的浪費、員工個人的權益無法受到真正的保障,這些都詮釋著發展被阻礙的現狀。雖然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報告數量不斷增長,但是其中存在的問題也很嚴重,報告質量良莠不齊,的企業數量和范圍也十分有限。

      (1) 審計意識淡薄

      我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大多數在觀念和行動上都處于一種被動的狀態,尤其是高碳行業,往往都是迫于政府和環境法規等等的壓力,是屬于被動接受,而非主動履行。

      (2)審計主體不明確

      對與我國目前的社會責任審計來說,審計主體不能明確下來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而這也要求了審計人員需要具有相當的素質水平和相關專業的能力,這是由于想要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包括了相當大的內容,要求審計人員必須了解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等。

      (3)審計程序不完善

      目前來看,我國沒有一套通用的、完整的社會責任審計程序,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影響了我國社會責任審計評價的發展,導致了很多人對與如何進行審計沒有頭緒,最終審計結果不盡如人意,出具的報告也不會科學合理。

      3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

      環首都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應從評價目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幾個方面進行。

      (1)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目標

      我國很多專家學者對于這個方面都有介紹和研究,雖然他們的理論并沒有完全吻合,但是從大方向來說,他們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目標可以分成兩部分:最終的目標和具體的目標。我們進行社會責任審計評價的目的就是要,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和承擔情況,讓他們對社會做出更多更好的貢獻,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發展;而具體的目標就是要落實到每個方面,比如要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保障企業員工的福利待遇等等。

      (2)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是指審計人員對于被審計單位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循的相關標準。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大概包含了以下幾個方面:

      ①真實合規性評價標準

      此評價標準是指,對于被審計企業所給出的相關社會責任的資料和信息,必須要是真實的、合法的、合規并且是有效的,不能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內容包括了相關財務信息是否合理完整、會計制度是否合法合規等等。

      ②利益相關者期望和反饋評價標準

      企業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的反饋,是評價標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審計人員要重點關注利益相關者們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接觸和反饋情況,重點參考并且綜合考慮結果。

      ③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管理系統評價標準

      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系統評價標準,具體是指對于如何評價企業社會責任所造成的價值導向。管理行動和價值理念,直接性影響了企業實現社會責任的結果,所以,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層和經營理念的評價,是評價標準中必不可少的一環。

      (3)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方法

      我們知道,傳統審計在進行工作的時候,審計人員首先要整理出企業相關的財務資料,比如財務報告等,并且以此為基礎來進行審計。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幾種:

      ①對比分析法

      對比分析法,是指,審計人員收集大量的相關數據,然后進行比較,比如同行業的相同標準進行比較,把比較的結果進行綜合性地分析、評價。

      ②層次分析法

      這個方法顧名思義,就是把影響因素分成不同的層次,以此來構成一個便于分析的綜合模型,接著根據模型的不同方面和側重點,來分析各個方案的好壞和突出方面,最終決定結果。

      ③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指,相關人員計算有關的比率來計算、分析問題,這是以收集大量的基礎數據為基礎。計算出相關比率然后進行比較,與原始數據進行比較或者使用整體數據進行比較,也可以跟相關數據來比較。

      因此,建立一個社會責任審計模式,首先要明確評價的目標和原則,然后從相關的標準出發,利用科學有效的評價方法,逐步建立起一個社會責任審計模式。

      參考文獻

      [1] 丁鴻宇,丁洪峰.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5(8):45-46.

      [2] 張博仁.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探討及評價.經營管理者.2015(34):55-57.

      作者簡介:

      第7篇

      (一)經濟責任審計前的調查和過程中的實施內容不完整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全面評價,包括監督和鑒證所在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評定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執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和制定經濟決策等狀況。而在目前我國的實際審計執行中,工作人員明顯偏向于審計領導干部所在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財務報表和預算等財務資料是審計證據收集的主要來源;而對財政、國資部門的訪談調查也是實地考察的主要對象;最后制定的審計方案也就順理成章地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其履行責任情況。同時,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審計傾向于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而忽視了對資產使用效率的監督,從而無法將財政資金流向作為全面深入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出發點。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欠缺 只有大量高專業能力的審計工作人員來開展工作,才能應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范圍大、內容多、難度深的特點,確保審計質量。然而我國現實中的情況卻是,審計工作人員的配置狀況無法解決審計任務繁多和審計力量欠缺的矛盾,其素質也滿足不了工作要求,使得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欠缺。(1)審計質量受審計任務繁多審計力量不足矛盾的限制。隨著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受到重視,年度審計工作中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越來越多,特別是當領導干部換屆選舉的時候,上級委托的項目更加地集中、給與審計人員的時間更加有限,從而使得實際工作中審計力量配置的不足和審計工作內容的繁多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高強度的審計任務和捉襟見肘的審計時間對機關審計力量的配置提出了很高要求,審計力量短缺導致審計人員不惜通過減少審計程序和縮小取證范圍等手段來提高應對繁重的工作量,從而勢必影響了審計質量。 (2)審計質量受審計人員素質不足的限制。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是審計工作質量的有效保證之一,而對難度更大的經濟責任審計更是如此。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大、內容多、難度深的特點,要求審計工作人員具備或掌握包括基本的賬務審查能力、口頭溝通和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宏觀經濟法律環境等知識等。同時,由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績效的全面評定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尤其是近年來經濟領域問題越來越復雜、違規違紀手段越來越高明,因此綜合分析能力理所當然成為審計人員工作素質的極重要方面。然而目前我國的實際審計中,受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的限制,查錯防弊是基本狀態,合規性審計為主的理念已無法滿足當前的需求,制約了審計質量。

      二、審計監督作用環節提前的作用與意義

      (一)提前審計監督是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保證 任期終結審計自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以來,始終是其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審計形式。雖然任期終結審計,在二十多年來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和完善,但是始終無法解決其與生俱來的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薄弱。審計時間緊張之間的矛盾,相當程度上限制了審計質量。

      第一,領導干部3到5年的長久任期,使得經濟責任審計中所要審核處理的會計文件涉及時間長,問題復雜,任務繁重。加之,財務人員等相關人員的頻繁變動,導致現任審計人員對一些稍微久遠的重要事項不熟悉,無法深入審計。這兩方面的因素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第二,我國當期的干部管理機制中,企業領導干部的調配并沒有規定的標準時間,而更多任意性,審計部門無法提前對經濟責任審計做出計劃,只能被動地臨時接受審計任務,這樣就會導致審計人員配置、年初工作計劃安排調整等出現無序的狀態。同時,對于黨政機關換屆選舉時大量的、臨時的、復雜的審計工作,審計人員在當前的工作方法下很難在緊張的時限內進行充分的調查和準備,從而難以保證工作質量。

      第三,審計量配備欠缺。目前審計機關只能涵蓋5%的審計對象,目前縣級審計機關中,基層審計人員和經濟責任審計專員總和不足15人,難以達到“有離必審,先審后離”的審計狀態。只有將審計監督的環節提前,在不同時段分解工作量,才能保證審計質量,控制風險。

      (二)提前審計監督能夠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效用 正確處理和運用審計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實質性效用的關鍵,將審計監督的作用環節提前,能夠有助于審計成果的處理和運用。將審計監督的作用環節提前,提高對于任職前的預防和任職期間的控制的關注度,能夠為干部管理考核部門提供領導干部如何履行經濟責任的動態信息,從而便于更加科學地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彌補了當前干部考核制度的不足,這對于更加客觀公正地考察、選任領導干部,提高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效益大有幫助。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難以進行有效處理,是離任審計一個很重要的缺陷。因為領導干部離任后或是換崗或是升遷或是退休,無論哪種情況都給審計結果的執行處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難,使得前任違反法紀所造成的后果,很大程度上只能由繼任者來承擔,從而給繼任者造成很大的被動。一旦將審計監督的作用環節前置,提高對于任職期間審計的重視度,根據任中審計結果來考核領導干部,便能夠更好的監督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履職行為,使其自己承擔自己行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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