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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國務院出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后,**縣委、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迅速部署,搶抓機遇,積極爭取中央新增預算內投資項目,創新項目審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的政務環境??h紀委監察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紀委全會精神,開展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新增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示范點工作,切實加強對我縣XX年中央新增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力度,確保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政策落到實處,現各項工作正緊張有序地推進。
一、**縣貫徹落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措施的基本情況
(一) 加大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力度,確定任務目標
經過積極爭取,上級下達給**縣XX年中央新增預算內投資項目10項,包括農村電網、農村飲水安全、水土保持、農村初中校舍改造、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農村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廉租房建設等7個類別,總投資2358.74萬元??h人民政府提出目標要求,XX年中央新增預算內投資項目必須在XX年3月前開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 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項目責任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大決策,切實加強對擴大內需工作的領導,促進我縣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縣人民政府成立了擴大內需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等20個縣級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綜合、投資、工業、金融、財稅、監督6個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其中監督組工作由縣監察局牽頭,負責投資項目的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積極配合上級監督組做好有關監督檢查工作。
為確保中央新增預算內投資項目工程建設責任落到實處,每個項目工程由分管副縣長牽頭領導,項目單位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項目單位負責人為責任人,對所屬項目的投資安排、項目管理、資金管理、實施效果負總責。
(三)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政策落實
條約的解釋都必須遵守一定的規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 條就條約解釋的規則做了規定。由于《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是對國際習慣法的編纂,因此無論《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締約國是否是《條約法公約》的締約方都必須遵守它?!稐l約法公約》第31 條解釋之通則第1 款規定:條約應依其用語按其上下文并參照條約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義,善意解釋之。一般認為這一規定依次包含了三種解釋方法,即文義解釋方法(依其用語所具有之通常意義)、系統解釋方法(按其上下文)、目的解釋方法(并參照條約之目的及宗旨)。這里僅作簡要的介紹。
(一)文義解釋方法
文義解釋方法是指嚴格從文字、語法分析角度來確定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而不考慮條文以外的其他任何因素的條約解釋方法,它是條約解釋過程中的首要解釋方法。《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第11 條第2 款規定:征收包括東道國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剝奪被保險人對其投資的所有權或控制權,但不限于政府為管理境內經濟活動而采取的非歧視性措施。此處的措辭是包括但不限于,換言之,依據該條款本身是可以做擴大解釋的。
(二)系統解釋方法
從方法論角度,系統意味著用整體的、聯系的觀點看待和考察事物。具體而言,在運用系統解釋方法闡述條約文本中的某一法律規范或法律概念時,應注意其與其他法律規范或概念的聯系,以及它在整個法律的整體和上下文中的邏輯意義,由此作為闡明該法律規范或法律概念的含義的依據。系統解釋方法要求在解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第11條第2 款時應考慮公約的其他條款。例如第3 款中規定的違約險,東道國政府出現違約的情況,一部分就在于因為采取了征收或類似的措施而使得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不能履行。
(三)目的解釋方法
目的解釋方法是探求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所希望達到的社會目的,據此來確認法律條文的具體涵義,并盡量體現條約有關目的與宗旨的解釋方法。從《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宗旨來看,它是支持外商投資的,更是出于對外商投資的保護而建立的,因而我們可以對第11 條做目的解釋,使之擴展至東道國政府采取其他的產生了同征收類似效果的措施。綜上,無論是出于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11 條第2款解釋的不同認定,還是考慮到公約其他相關條款的規定,或者是從保護外資的角度出發,當前國際社會已越來越多地傾向于對征收外延理解的擴展。下面我們就從條約的擴大解釋角度來理解公約中征收的含義。
二、公約對征收作出的擴大解釋
擴大解釋一詞在國內法中早已有所體現,我國的憲法和刑法中均有關于擴大解釋學說的規定。這兩個領域關于擴大解釋大都主張作出超出字面的解釋,以此來適應社會情況的變化。國內的擴大解釋多半是從主觀的角度出發,主張是為當事人的利益著想和為滿足社會的需求。而國際法領域的擴大解釋卻是采用客觀的方法對相關的事項作出合理解釋。國際法學者費奧勒(Fiore)在其《編纂的國際法》一書中就提出了三條有關擴大解釋的規則:第一條:在原則上,適用解釋法律的規則以對條約作擴張解釋是不適當的;除未預見的場合外,須依從締約各方的意思,并思考對作為該協定客體的該案可以適用的每一規定。第 二條:對于本身明白清楚的一個規定,進行類推而予以擴張解釋是不適當的;這種規定實際上應被認為只適用于構成該條約主題的事項。規定不清楚、不精確,因而含糊時,可以引用類推??梢詤⒖枷嗤木喖s各方之間有關類似事項的另一條約的條款來消除含糊。第三條:任何傾向于限制締約任何一方自由行使權利的規定,必須按最狹義的意義來了解,正如任何其他對個人普通法上的自由的損害一樣,引起負擔的規定也須按狹義了解,如果所用的詞語并不明白表示該締約方約許了擔任或實行某種行為。
隨著社會情況的變化、發展,在必要的情形下,無論是締約方還是受理爭議的法院或仲裁庭均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某些條款采取較為廣義的解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第11 條是關于承保險別的規定,其對征收及類似措施是這樣定義的:東道國政府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為,實際上剝奪了被保險人對其投資的所有權或控制權,或其應從該投資中得到的大量收益。但政府為管理其境內的經濟活動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適用的非歧視性措施不在此列??紤]到國際法上允許在適當的、不偏袒某一締約方的場合下,作出擴大解釋,因而對征收及類似措施可以解釋如下:首先,行為的主體是東道國政府,除指其中央政府外,還包括政府機構和地方政府,在擔保合同中還可以擴展至事實上的政府。不但包括東道國政府本身的作為,而且,還包括東道國政府同意、授權、批準或指示的作為或不作為。中央政府為機構和地方政府,或對其同意、授權、批準或指示的行為負責是國際法所公認的。
風險行為僅僅指東道國立法上的行為,行政上的作為或不作為。一般學者均認為,這里列舉的引起風險發生的行為只限于:第一,行政上的積極作為,例如,沒收、查封外國投資者的財產;第二,行政上的消極不作為,例如拒絕警察保護,或有義務為某作為,但沒有作為;第三,立法上的積極作為,例如,通過國有化法令,但不包括立法上消極的不作為。原因就在于,機構不能以東道國缺乏某些法律為理由,向東道國索賠。也不包括司法機關為行使其職權而采取的措施和獨立的法院和仲裁庭在其管轄范圍以內,作出判決和裁決的行為。此外,公約明文將政府為管理其境內的經濟活動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適用的非歧視性措施排除在外。這類措施包括三個標準:第一,這類措施是政府通常采取的,而非專門針對外國投資者的;第二,這些措施是普遍適用的、非歧視性的;第三,采取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為了管理其境內的經濟活動,這類措施包括:稅收、環境和勞動立法和保護公共安全的通常措施。但如果東道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這類措施,其積累的結果等同于征收,也被視為非商業風險。
其次,行為的客體,受保護的包括投資者對投資的所有權和控制權,還保護產生于投資的大量利益。投資者對投資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在股份式直接投資時,表現為取得利潤的權利,控制和自由處分股份利益的權利;在非股份式直接投資時,表現為:要求企業按規定支付的請求權,將這一請求權轉讓給第三者的權利和參與投資項目管理的權利;大量利潤指投資企業的基金和有形財產,投資項目的利潤在非股份式直接投資中是指投資企業履行其對投資者義務的能力。由此看出,無論是學者還是MIGA 本身的業務細則都對征收做了較為寬泛的界定。而在國際實踐中,征收的定義早已不是那么局限化,類似國有化、間接征收、管制征收等詞語的出現,讓征收變得越來越國際化。這里尤其要提到的就是間接征收和管制征收?!抖噙呁顿Y擔保機構公約》現已對這兩種征收形式給予了肯定。
由于這兩個概念都是近幾年國際投資領域新近發展而來的,它們不像直接征收那樣具有明顯的外部特征,更多地包含著一種漸進式的措施,手段也頗具多樣性。間接征收是相對于直接征收而言的,東道國不是直接在物理上轉移投資者對其投資財產的占有,而是指國家的有關措施干涉了投資者對其財產的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部分或在很大程度上剝奪了投資者對其投資的合理預期。間接征收的規定存在于各式各樣的國際法律文件中,所采用的措辭雖各不相同,但所要表達的實質意義都是相同的。通過對比,我們不難發現那些所謂的與征收任何類似的其他措施、與征收效果相同的其他措施、其他任何具有征收同樣效果或同樣性質的措施均等同于間接征收。管制征收則是一些西方學者提出的概念。其實征收本身就是一種管制(regulation),在20 世紀80 年代的經濟理論和政策辯論中,管制這個術語就是指國家以經濟管理的名義進行干預,而征收本質上也是對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一種干預或控制。從文本來看,公約采納了對征收作出擴大解釋的做法,然而,實踐中,大量有關投資爭議的案例,均對征收作出了擴大解釋,并在發展中不斷予以更新和完善。
三、征收的擴大解釋在國際實踐中的運用
國際投資實踐中,專門針對征收存在爭議的案子較少,通常是一個案子涉及幾個問題,其中之一便是征收。這里通過對近年來發生在投資領域的經典案例進行分析,以此進一步加深對征收擴大解釋的理解。
(一) Metalclad Corporation v. Mexico 案
該案因一塊位于墨西哥Guadalcazar 市的場地而起,該場地及其所有權于1993 年被其原始所有人,一個名為COTERIN 的公司(以下稱C 公司) 賣給Metalclad 公司( 一家根據美國的德拉華州法律所設立的公司) 的子公司。經墨西哥聯邦政府批準,C 公司自1990 年起在場地上經營一個廢物轉換站。1993 年,C 公司獲得了建造廢渣填埋點的三項批準,其中的兩項批準是由墨西哥聯邦政府環境部頒發的環境影響證明,該證明涉及廢渣填埋點的建造及運營,第三項批準是由場地所在州州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證。同年,Metalclad 公司完成了對C 公司的收購。但就在Metalclad 公司準備投入建設處理廠的過程中,聯邦州政府連同市政府接連發動了幾場阻止處理廠運營的公眾活動,并以缺少城市建設許可為由拒絕了Metalclad 公司的后續申請。最關鍵的墨西哥聯邦政府環境部還頒布了一項生態法令,宣布劃定一塊保護稀有仙人掌的自然保護區,該自然保護區包括了廢渣填埋點所在的區域。
換言之,該法令有效地、永久地( affectivelyand permanently)排除了填埋點的運營。仲裁庭在對征收進行解釋時,采用了寬泛的解釋方法。認為,征收不僅包括有利于東道國的公開的、蓄意的奪走財產,如直接剝奪或正式強迫轉讓權利,而且包括隱蔽的或附帶的對財產使用的干涉。這種干涉具有使所有者喪失對全部或大部分財產的使用權或喪失對財產合理預期利益的效果,即使并非必然是為東道國帶來明顯的利益。仲裁庭認為墨西哥市政府有意地拒絕給予申請方公司合法經營其設施所要求的許可,認為這一行為超出了市政當局的職權,有效且非法地阻礙了請求人的垃圾掩埋業務,是一種相當于征收的行為,并裁決給予申請方以損害賠償。在作出第一個征收裁決后,仲裁庭還發現,由聯邦政府環境部頒布的生態法令具有永久阻止Metalclad 公司運營其廢渣填埋點的效力,因此該法令的頒布永久性地阻止了Metalclad 公司希望通過運營廢渣填埋點獲得經濟利益的預期,并且Metalclad公司在開始投資前也無法合理預見到該法令的頒布,因而州政府頒布法令的行為也被認定是一種征收的行為。
(二) Pope Talbot v. Canada 案
Pope Talbot 是一家設立于美國俄勒岡州的木材公司,在加拿大的英屬哥倫比亞省擁有子公司,該子公司主要業務之一是將軟木從加拿大出口到美國。基于1996 年美國與加拿大簽訂的《軟木貿易協定》( US - Canada Agreement onTrade in Softwood Lumber,以下簡稱SLA),加拿大對從本國四省(英屬哥倫比亞、魁北克、安大略和阿爾伯塔) 出口到美國的免稅木材實行配額限制制度。 Pope Talbot 發現自己在SLA 實施的頭三年中,分配到的出口配額有了無法說明的減少。1999 年3 月,Pope Talbot 以加拿大政府的SLA 配額限制制度違反了NAFTA 第11 章為由提出了仲裁申請,主張加拿大政府的出口管制制度剝奪了其投資能力,割斷了其產品與傳統、天然市場的聯系。
Pope Talbot 公司指控加拿大政府的行為構成了征收是基于兩個理由:首先是依據美國與加拿大訂立的軟木材協議的初期施行;其次是因為可免費過境的軟木材的出口量在持續不斷地減少。在該案中,仲裁庭采用的是較為廣義的解釋,將征收擴大至漸進式征收之外以包括規制行為,同意Pope Talbot 公司進入美國市場的權利是受保護的財產權益,繼而加拿大政府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Metalclad 案中,至關重要的是政府行為的效果( 無論其意圖如何),尤其要關注投資者是否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以及投資者是否合理地依賴政府的陳述與保證。在Pope Talbot 公司案中,仲裁庭更重視政府措施對投資的干預程度。據此我們不得不承認征收領域習慣國際法的存在,盡管各國內部對構成征收行為的評判標準各有不同,但總的來說,習慣國際法還在繼續發揮著它應有的作用,也由此引發了一些憂慮和爭議。
關鍵詞:擴大內需 措施 經濟學 評析
一、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2007年外貿進出口總額居世界第3位,出口總額列世界第2位。進出口總額占GDP的比重達到了65.2%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約15%,我國的出口不僅支撐了全球貿易的增長,而且對國內經濟的貢獻率也大大增強,為國內創造了大量的就業崗位,緩解了嚴峻的就業壓力,帶動了國內GDP高位持續增長。但2008年,風雨突變。據海關統計,當年上半年,我國對美出口1167.9億美元,比前一年同期增長8.9%,增速同比回落9個百分點,不僅遠低于同期我國總體外貿出口21.8%的增速,也創下近7年來我國對美出口增速的最低點,并首次降至個位數。海關總署的分析文章認為,由于美國仍是中國的第二大出口市場,且正是對美出口增幅回落造成同期我國外貿總體出口增速減
緩。采取科學合理的應對措施應對經濟下滑是當務之急。
二、擴大內需之十大措施
經濟增長有“三駕馬車”,即擴大國內投資,刺激國內消費和擴大外貿出口。內需,即內部需求,包括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兩個方面。擴大內需主要是通過擴大國內投資和國內消費來帶動國民經濟增長。在全球經濟放緩、需求疲軟、外貿出口下降的情況下,進一步擴大內需就成為我們應對全球經濟危機的關鍵。為此,國務院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這十項措施:
一是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支持力度,加快棚戶區改造,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
二是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扶貧開發力度。
三是加快鐵路、公路和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四是加快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發展。
五是加強生態環境建設。
六是加快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
七是加快地震災區災后重建各項工作。
八是提高城鄉居民收入。
九是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減輕企業負擔1200億元。
十是加大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
三、十大措施之評析
為什么出臺這十項措施?能否起到預期效果?從經濟學的角度怎樣看待這些措施?
首先,政府為什么出臺這些措施?顯然,是為了促進經濟增長,防止經濟下滑,保持國民經濟快速、健康、持續發展。
宏觀經濟學告訴我們,衡量一國經濟進步與否的良好指標是人均實際GDP,而人均實際GDP的決定因素可以歸結為一個詞――生產率。增加物資資本、人力資本、自然資源和技術知識的投資,是提高生產率,維持和促進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
具體分析十大措施,有如下特點:
1、投資的主體是政府。
2、投資與政策支持雙管齊下。
3、投資拉動舉措向民生方面傾斜。十項措施其中至少有五項與民生問題密切相關、與欠發達地區或低收入人群有關。
4、首次把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和稅制轉型改革列入了擴大內需的舉措之中。
5、首次將促進經濟增長與結構調整緊密地結合起來,提出了加快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支持高技術產業化建設和產業技術進步,支持服務業發展。
6、注重開發清潔能源,加大物資資本、人力資本和技術知識的投資。
7、著重經濟發展,不忘環境保護。
8、既重投資拉動,亦重消費能力培育。
總之,這十項措施明確具體,重點突出,統籌城鄉,支持發展,改善民生,惠及百姓,既立足當前,又著眼長遠,既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又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體現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加之,央行連續降息與及時出臺的適當寬松的貨幣政策的積極作用,必將一起發力,提升經濟增長的活力。
四、個人觀點
1、十大措施應以增加中低層居民收入,完善保障體系,培養消費能力為重點
消費對GDP增長的拉動作用越來越明顯,但長期以來在實踐中常常是“重投資、重出口、輕消費。”先是“開發區”熱,后是“基本建設”熱,再后來就是現在的“房地產”熱。導致產能過熱,消費不旺。與世界其他一些國家相比,我國居民的最終消費率偏低,屬于典型的高儲蓄、低消費的國家。從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看,消費是拉動經濟增長的最終動力,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一般應為80%左右。
所以,我們應花大力氣采取相應措施,增加居民的收入,特別是低收入者的收入;堅持城鄉居民消費結構的升級;提高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啟動農村消費市場;建立符合國情的市場化、國際化的消費政策體系等。改善居民預期和防守心理,增強居民消費信心,提高居民消費傾向。心中牢固樹立消費是生產力,沒有消費就沒有生產力,增加消費才是硬道理的信念。
2008年11月23日,發改委對外宣稱起草消費刺激方案,方案涉及調高個稅起征點、大范圍提高社會工資、建立對低收入階層補貼的長效保障機制、提高住房貨幣補貼的標準等數個領域。這意味著繼出臺4萬億投資計劃后,中國試圖將拉動居民消費作為擴大內需的又一引擎,對于消費者增強信心絕對是個利好。
2、頂住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人民幣升值將導致中國經濟崩潰。出口商品價格上升,出口更加困難;失業率將上升;農業受到嚴重沖擊;勞動力價格上漲;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日本常說的:“失去的十年”,罪魁禍首就是美國1985年逼迫日本簽訂廣場協議,迫使日元升值,成功地把日本20多年的發展財富轉移到了美國。這場美日的經濟戰爭,以美國完勝而告終!美元以暫時性的貶值換取了日本20年的財富。我們必須引以為鑒,決不能步日本后塵。
3、防止其他負面因素的抵消作用
發出保增長的強有力信號
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防止出現大的起落,是促進科學發展的首要目標。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出臺進一步擴大內需的十項具體措施,中心目標在于“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受愈演愈烈的國際金融危機等影響,今年前三季度我國經濟增長9.9%,增速同比回落2.3個百分點,第三季度回落到9%,增速面臨進一步下滑的風險。針對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今年年中國家已將宏觀調控任務調整為“保增長、控物價”。當前,“保增長”成為最重要任務。財政政策從“穩健”轉為“積極”,貨幣政策從“從緊”轉為“適度寬松”,就是要以擴大內需彌補外需的不足,防止經濟增速大幅下滑。其中,今后兩年多時間內約4萬億元新安排的投資對經濟的拉動最為直接。
擴大投資規模與優化結構并重
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就是通過擴大財政支出,使財政政策在啟動經濟增長、優化經濟結構中發揮更直接、更有效的作用。
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沖擊,我國于1998年宣布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其主要措施是增發長期建設國債,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對穩定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后來針對投資過熱等問題,于2005年轉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
此次財政政策從“穩健”轉“積極”,意味著我國將再度加大財政支出,擴大投資規模,其政策力度大、效果直接,能有效刺激經濟。
從十項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措施可以看出,這次積極的財政政策不但著眼于拉動經濟增長,更強調了夯實基礎、保障民生,體現了擴大投資與優化結構并舉。此舉既是解決當前問題的應急之策,更是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長遠之計。
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 合理擴大信貸規模
實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意在增加貨幣供給,就是要在繼續穩定價格總水平的同時,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2007年下半年,針對物價上漲過快、投資信貸高增等現象,我國貨幣政策由“穩健”轉為“從緊”。如今,貨幣政策轉為“適度寬松”,貨幣供給取向發生重大轉變。其實,在今年年中貨幣政策已進行了靈活審慎的調整,9月份后央行連續三次降低利率,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盀榉婪督鹑谖C對中國經濟金融的沖擊,有必要及時靈活地調整包括貨幣政策在內的相關經濟政策,力爭把這場危機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毖胄行侣劙l言人李超此前已表示。
以投資帶消費 以消費促增長
根據當前形勢的發展,擴大內需已成經濟工作重點。初步匯總,加快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和災后重建等方面建設,從今年四季度到2010年底約需投資4萬億元。我國去年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13.7萬億元,而這次僅兩年多時間新安排的投資就達到約4萬億元,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將十分明顯。
擴大內需,眼前靠投資、長遠靠消費。從十項措施可以看出,對于基礎設施的投資可以為消費創造條件,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加大扶貧開發力度等更是直接拉動消費的舉措。以投資帶消費、以消費促增長,成為擴大內需十項措施的一大亮點。
這次中央采取的擴大內需政策,將既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又有利于推動結構調整,避免重復建設;既有利于拉動當前增長,又有利于增強經濟發展后勁;既能有效擴大投資,又能積極拉動消費。
百姓將從十項措施中受益
在這次公布的宏觀經濟政策重大調整中,改善民生被放在相當突出的位置。民生工程位列進一步擴大內需各項建設之首,通過加大對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改善居民生活、增強消費能力,以拉動消費、促進發展的意圖十分鮮明。
措施一: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
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支持力度,加快棚戶區改造,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也是建設內需驅動型經濟的發動機。此次政策調整立足民生,旨在通過加大廉租住房建設等多種手段,進一步滿足廣大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需求。同時將拉動相關產業發展,對推動居民消費結構升級、改善民生將具有重要作用。
措施二: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加大農村沼氣、飲水安全工程和農村公路建設力度,完善農村電網,加快南水北調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強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加快搞好這些廣大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生活設施建設,全國廣大農村將會呈現出新面貌。
措施三:加快鐵路、公路和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重點建設一批客運專線、煤運通道項目和西部干線鐵路,完善高速公路網,安排中西部干線機場和支線機場建設,加快城市電網改造。加快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既能發揮投資對經濟直接拉動作用,為經濟的長遠發展夯實基礎,又能為廣大群眾的出行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條件。
措施四:加快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發展。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快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推進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近年來,國家加大了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財政投入,然而,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弱化、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等現象仍然突出,文化教育事業仍需加快發展步伐。這次國家加大對這些方面的投入,必將使我國的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有一個更大的發展,廣大農村醫療衛生、教育落后的面貌有一個大的改觀。
措施五:加強生態環境建設。
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重點防護林、天然林資源保護和林業生態恢復重建工程建設,支持重點節能減排工程建設。要抓住這次宏觀調控的機會,動員全體人民更加積極投身于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讓我們的祖國山更綠,水更清,天更藍。
措施六:加快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
支持高技術產業化建設和產業技術進步,支持服務業發展。目前,我國高技術制造業規模位居世界第二,但與發達國家差距仍非常大,在全球的競爭力排名靠后。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加快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支持高新技術和服務業發展,是提升我國核心競爭力的需要。國家將加大這方面的支持力度,促進自主創新和產業升級,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努力讓更多人就業和再就業,從而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措施七:加快地震災區災后重建各項工作。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使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巨大損失。完成恢復重建主要任務需要3年左右時間,災區群眾真正實現安居樂業的道路仍然漫長。中央這次加快重建進度,明年災后重建基金提前安排200億元,不僅有助于災區經濟加速恢復,更主要的是惠及廣大災區群眾,提供就業崗位,增加居民收入,幫助他們早日安居樂業。
措施八:提高明年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提高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標準,增加農民收入。提高低收入群體等社保對象待遇水平,增加城市和農村低保補助,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準。未來中國經濟發展,更多地要靠擴大內需尤其是消費需求。提高城鄉居民特別是廣大農民和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有助于釋放他們的需求潛力。
措施九: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減輕企業負擔1200億元。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關稅。這不僅減輕企業負擔,增加企業利潤,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擴大就業,職工也能更多地分享到企業的發展成果。
措施十:加大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
取消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限制,合理擴大信貸規模,加大對重點工程、“三農”、中小企業和技術改造、兼并重組的信貸支持,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擴大信貸會刺激經濟增長,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會拉動消費和投資,一舉多得。
一要正確處理“上與下”關系。所謂“上下”關系是指中央投資與各?。▍^)市投資二者之間的關系。從目前各?。▍^)市推出的擴大內需投資數額看,一定程度上帶有搶奪中央投資的內在沖動之虞,部分?。▍^)市的計劃投資數額已大大超出其財政所能支撐的限度。
從本義上講,4萬億的中央投資傳遞的是一種強烈的政策信號,地方政府必須在擴大內需上拿出“真金白銀”,配合中央投資,不斷放大中央投資擴大內需的政策效果。如果地方政府旨在4萬億中多分“一杯羹”,而不能從自身的區情及其財力出發,認真落實擴大內需的地方投資,中央“種子投資”的導向和放大效應將大打折扣,甚至中央投資最終也難以落地生根,發展壯大,搞不好,還可能帶來新的爛尾工程,引發新的矛盾。同時,地方政府投資,如果超出其財政能力,大舉外債,也會造成嚴重后果。
為此,一方面國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嚴格和強化對地方政府申報項目的審核,確保中央投資的效益;另一方面要著手研究制定針對地方政府投資擴大內需的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盲目濫用投資的懲戒制度,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擴大投資的行為。
二要正確處理“政與社”關系。如何正確處理地方政府投資與引導和帶動社會投資二者之間的關系,成為新一輪拉動內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內容。一些發達地區,已經將引導和推動社會投資推向了前臺,政府投資更多地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如北京今后兩年計劃將安排政府投資1200億元到1500億元,同時推出措施確保引導和帶動社會投資1萬億元;上海到2010年將安排1600億元政府資金用于項目建設,預計拉動全社會投資超過1.1萬億元。但是,中西部的一些省(區)市在引導和推動社會投資上顯然比較滯后,缺乏及時的有針對性的計劃安排和相關的政策和措施。
為了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對擴大內需的促進作用,同時有效地避免地方政府投資對社會資本投資的擠出效應,各地方政府既要高度警惕投資沖動,投資約束軟化,更要切實規范地方政府的投資領域,合理確定地方政府的投資額度。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針對東、中、西部不同發展水平地區的社會資本投資鼓勵政策,進一步激發社會資本的投資熱情,培育地方經濟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和機制,并有效的引導它們投向正確的方向。
三要正確處理“長與短”關系。新一輪擴大內需政策是應對國際經濟形勢急劇變化而出臺的,一定程度上會對各地區既定的發展規劃產生一定的沖擊和影響。加上國際金融危機還在進一步蔓延和發展,未來發展中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依然很多,對我國的進一步影響還有待細心觀察。為此,各地方政府必須妥善處理好地區長遠發展(包括“十一五”規劃)與應對短期發展困難二者之間的關系,做到“長與短”兼顧。要力爭將克服短期發展困難與推動區域長遠發展有機結合起來,以擴大內需為契機,認真查找制約區域長遠持續發展的薄弱環節,實行有效措施,確保長遠規劃實施的完整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國家有關部門也要適應經濟形勢的變化,適當調整對地方政府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的考核,引導地方政府向著中央調控的方向發展。
四要正確處理“點與面”關系。中央出臺的擴大內需十項舉措,涉及面很廣。從目前地方政府公布的擴大內需投資領域看,地區雷同的現象依然比較突出。
由于各地方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不同,政府的財力不同,面臨的發展矛盾也不同,地方政府在貫徹落實中央宏觀調控的政策過程中,不能完全照搬中央的政策,片面地追求上下步調一致,必須要從自身的實際出發,突出重點,兼顧其他,做到點面結合。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擴大內需投資的面可以寬一些,點可以多一些;而經濟欠發達地區則可以面窄一些,點更集中一些。
因此,各地方政府有必要根據各地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以及本身的發展階段和特點,研究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擴大內需方案,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為則有效。只有這樣,才可避免地區內部不同部門、不同產業、不同人群之間爭搶有限投資,造成僧多粥少的矛盾。
五要正確處理“大與小”關系。長期以來,地方政府熱衷于爭上大項目、大工程,關注大企業的發展,此次擴大內需也不例外。大項目固然有投資大、政策優惠多、容易出政績等優勢,但大項目同樣也蘊涵著建設周期長、管理要求高、投資風險大。大企業有稅收貢獻大、勞動生產率高、輻射帶動能力強等特點,同樣也有內在的類似大項目的一些缺點。并且,無論是大項目,還是大企業,未必適合所有地區的發展階段性需求。一些發達地區,受資源、環境的硬約束,大項目落地的成本越來越高,而邊際收益卻呈下降趨勢。對發展基礎比較薄弱的一些中西部地區,上大項目、大企業也有許多不利因素。
因此,各地方政府在擴大內需投資的過程中,要切實從自身的發展條件和需要出發,辨證地分析上大項目和上中小項目的利害關系,合理選擇擴大內需投資的規模和結構。該大則大,該小則小,不要貪大求洋求全。
六要正確處理“內與外”關系。從目前各?。▍^)市公布的擴大內需投資計劃看,基本上是各擂各的鼓,各唱各的調,基本上見不到各區域之間主動協同拉動內需的創新嘗試。在強調統籌區域發展,強調區域合作和區域一體化的今天,各地區相互分割,自行推動擴大內需,很難避免新一輪的區域惡性競爭,進而導致各地方政府擴大內需措施的失靈。國家應該充分吸取以往區域之間無序競爭造成的大量重復建設的經驗教訓,在涉及跨區域的重大交通基礎設施、機場、港口、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有意識地引導相關區域加強協調,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擴大內需,促進發展的區域合力。國家可考慮成立專門的高層協調機構,強化區域之間擴大內需的利益協調。
服務業占GDP的比例,在發達國家為70。,世界平均水平為50。,而我國僅為32。,這說明了我國服務業具有相當大的發展潛力。自從我國加入WTO以后,服務業的市場準入程度也在逐步擴大,如何把握時機以更好地吸引外資成為了當今的熱點話題。
[關鍵詞] 服務業 FDI 外國直接投資 政策 模型
一、我國吸引外國投資服務業的政策措施
影響服務業外國直接投資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相關法律、政策法規及以雙邊甚至多變的投資條約。其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
1.與市場準入有關的措施
這一類措施是只對進入東道國建立各類服務性企業和機構加以種種限制、管制,甚至禁止;或者采取自由放任態度。限制和禁止的措施具體包括有:(1)對于國內特定的服務業部門或企業,完全禁止外國直接投資的進入;(2)由傾向性的限制或鼓勵某類投資方式;(3)對服務業投資的地域限制;(4)對服務業投資的企業數量的限制。
2.與國民待遇有關的措施
這一類措施會影響服務業外國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這些措施決定了外國投資企業在東道國所得到的待遇是否高于、地域或等于國內企業。內容主要包括對企業的稅收、外匯、借貸、進出口、投入產出和進入當地市場的種種規定,很多方面使大多數跨國服務企業考慮是否進行投資時的關鍵因素。另外,這類措施中很多涉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中所禁止或限制采用的內容,主要有關原材料采購和進出口平衡等。
3.其他有關措施
這一類措施雖然在理論上不像上述措施那樣會對服務業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造成影響,但在實際上可能會發生作用。如,對服務業外國直接投資的鼓勵措施;對服務業外國直接投資的保護措施,與外資資本安全相關的以及與外企撤出權相關的措施,包括保護措施和擔保,有關政府強制沒收、國有化、賠償和爭端解決的規定;一般性法令框架,如對壟斷的規定,競爭政策,審慎性的規定及對知識產權和消費者的保障等等。所有這些都會間接影響服務業的外國直接投資和跨國公司的活動。這些政策措施實施的工具主要是法律、法令、規定、規則、政府文件等,可以通過公開或不公開的方式進行,以達到政策實施的有效性。
以上各種政策措施所產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對服務業外國直接投資進入采用限制措施,這是從整體的政治經濟狀況考慮,實際上卻是會給服務業帶來損失的,因為這一措施主要保護了國內服務業的低效率、低技術水平、低發展速度和高昂的服務價格。如果單純從經濟方面看,這類措施對東道國服務業的傷害是很大的。但如果從一國整體來看,該類措施對一國的國家安全、和文化的完整性所帶來的好處卻不是能夠簡單加以衡量的。當然,隨著國家目標的變化,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這些措施都在不斷地加以調整和放松。這一點在最近金融業的政策方面體現尤為明顯。
二、我國吸引外國投資服務業的政策階段
從1995年下半年開始,我國利用外資工作進入政策調整和外商直接投資低速穩步發展時期。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重點開始從注重數量向提高質量、效益和優化結構方向轉變。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為了引導外資投向,使之更符合我國的產業政策和經濟發展戰略,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于1995年6月聯合頒布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做出明文規定。1995年國務院決定將金融領域外資試點城市在原來13個的基礎上擴大到24個,即深圳、汕頭、珠海、廈門等。到1996年底,全國已經批準建立各種金融機構148家。保險業利用外資,以1992年中國允許外國保險機構在上海有條件地試辦保險分公司和合資保險公司位初始,1995年又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廣州。1997年12月又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行修訂,使之日趨合理和完善。產業目錄調整后,我國重點鼓勵外資投向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基礎工業、基礎設施、環保產業和出口創匯產業。
第二,為了促進外商直接投資向結構優化發展,政府進一步擴大了外商投資領域,尤其是在服務業方面。例如,外商獲準對金融業的投資范圍不斷擴大;中外合資外貿經營和商業零售業企業獲準試行;允許設立中外合營合作進出口商檢機構;對外資進一步開放會計市場;允許設立中外合作航空公司,逐步對外資開放國內航空市場等等。在加入WTO后的前五年內,每年有四個新的城市對外資銀行開放。2003年7月10日中國開始全面實施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制度,截至2004年11月26日,已有23家境外金融機構的QFII資格或中國證監會批準,批準投資額度總計31.75億美元。這表明中國證券投資吸引外資的步伐邁出了重要一步。
不止如此,金融業開放領域還進行了進一步的拓展,2003年10月2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關于向外資金融機構進一步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公告。自2003年12月1日起,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外資金融機構可在已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向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服務。商務部公布自2004年6月1日開始實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規范商業零售業對外資開放。此外,我國政府按照國內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時擴大對外資的準入,商務部頒布了《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允許外資在華設立投資性公司。
三、我國吸引服務業外國投資的政策傳導
從最初頒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相關政策開始,政府通過對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做出明文規定來指導服務業外商投資的方向。1997年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調整后,對外資的鼓勵重點轉向基礎設施等領域。而對外商金融業投資獲準范圍的不斷擴大,促進了外商在這一領域的直接投資,中外合資外貿經營和商業零售業企業的運營也獲得準許。由于政策調整后,部分優惠政策的取消,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額在這一階段與上一階段相比有較大幅度下降,1999年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協議額僅為113.65億美元。其占FDI總額的比重也在持續下降,2001年降至20.21%。這一階段服務業內部的外商直接投資結構與上一階段相比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外商投資于房地產、社會服務業的比重相對下降,商業、飲食業和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及倉儲業投資比重上升,成為該時期外商投資的熱點。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開始全面與國際接軌,我國經濟的對外開放和市場化程度也在加深,這對我國服務業的外商直接投資產生了深遠影響。從2002年至今,服務業利用FDI合同額一直穩步增長。這與我國這一時期實施的吸引服務業外國投資的政策是分不開的。
由于2003年及2004年實施的政策開放程度擴大,使得對外開放程度較大的服務行業外商直接投資比重下降;擴大對外開放程度的服務行業外商直接投資比重明顯上升,包括金融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等,之前由于我國對金融業的市場準入限制較多,對金融業的外國投資較少,而政策放寬后此方面的外國投資則有了明顯增加;而由于電信業的開放,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和倉儲業所占比重明顯上升;新型服務業發展迅速。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業和科研、綜合技術服務都出現了較快的增長勢頭。不過,如果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對象是面對我國國內消費者,投資者更關心對競爭的保護和市場狀況,那么對投資鼓勵就不會很感興趣,而對該國的服務業投資進入的限制則極為敏感。如果投資的服務也是“出口型”的,如旅游業主要是為吸引東道國以外的游客,投資方面的鼓勵就變得很重要了。所以這一方面政策實施的效果也特別明顯。
至于最近最有影響的QFII政策,只要降低QFII的資金規模,一旦資金規模閘門打開,QFII的投資后勁將是驚人的,這樣一來,投入國內證券市場的金額將不低于基金公司,而QFII將成為外資流入的又一重要形式。
四、啟示
從以上分析來看,我國日后引進外資政策調整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1.處理好服務業市場開放和合理保護的關系。要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與入世承諾,積極、穩妥、有序地擴大服務業的對外開放, 把握“漸進的”和“有管理的”原則。制定完備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法規; 對服務業外資企業的責權利做出明確劃分。加強對服務業整體行業的開放結果的研究, 特別要對外資進入金融、電信和商業零售等單個行業未來發展狀況進行預測。
2.轉換政府職能, 營造適合于服務業外資的制度環境。(1)對國有經濟比重較高的行業進行改制, 推進產權多元化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培育大型服務業企業集團。同時, 通過出售、兼并、租賃等方式放開國有中小型服務企業。(2)推進部分服務領域的產業化; 促進學校、醫院、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后勤服務設施的社會化。(3) 爭取人民幣資本項目逐步放開, 實現匯率浮動市場化。(4) 建設和推廣寬帶網絡服務, 降低交易費用, 消除時間和空間阻礙, 實現信息共享和信息技術廣泛應用。(5) 保護知識產權。
3.優化服務業內部結構。從我國經濟和服務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發展現代服務業, 對服務業內部結構進行調整。首先, 繼續創造條件增加勞力密集型服務業外資流入, 以發揮我國勞動力成本的比較優勢。其次, 抓住當前世界制造業向中國轉移的機遇促進與制造業關系密切的服務業快速發展,如推廣通關改革, 完善咨詢服務和投訴受理, 發展國際現代化物流, 加強國際電子商務建設等, 從而形成制造業和服務業協同發展。再次, 吸引這方面的外資投入在未來的主導產業---信息和生物技術等知識型服務業方面, 使我國服務業內部結構向合理化發展。
4.在主要經濟地帶建立企業并購中心。應以推動服務業跨國并購為契機, 在全國主要經濟地帶建設現代服務業的高地, 為進一步促進跨國并購的發展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務, 借助外資拉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
5.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服務業外資對城市的基礎設施要求很高, 特別是中心城市的CBD區域, 往往是以金融、保險、咨詢、中介機構等為代表的服務業聚集地, 服務業企業要占入駐CBD 全部企業的三分之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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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葛 菲 王志偉:入世與我國服務業利用FDI.世界貿易組織動態與研究: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學報-2005年12期
影響服務業外國直接投資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相關法律、政策法規及以雙邊甚至多變的投資條約。其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
1.與市場準入有關的措施
這一類措施是只對進入東道國建立各類服務性企業和機構加以種種限制、管制,甚至禁止;或者采取自由放任態度。限制和禁止的措施具體包括有:(1)對于國內特定的服務業部門或企業,完全禁止外國直接投資的進入;(2)由傾向性的限制或鼓勵某類投資方式;(3)對服務業投資的地域限制;(4)對服務業投資的企業數量的限制。
2.與國民待遇有關的措施
這一類措施會影響服務業外國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這些措施決定了外國投資企業在東道國所得到的待遇是否高于、地域或等于國內企業。內容主要包括對企業的稅收、外匯、借貸、進出口、投入產出和進入當地市場的種種規定,很多方面使大多數跨國服務企業考慮是否進行投資時的關鍵因素。另外,這類措施中很多涉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中所禁止或限制采用的內容,主要有關原材料采購和進出口平衡等。
3.其他有關措施
這一類措施雖然在理論上不像上述措施那樣會對服務業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造成影響,但在實際上可能會發生作用。如,對服務業外國直接投資的鼓勵措施;對服務業外國直接投資的保護措施,與外資資本安全相關的以及與外企撤出權相關的措施,包括保護措施和擔保,有關政府強制沒收、國有化、賠償和爭端解決的規定;一般性法令框架,如對壟斷的規定,競爭政策,審慎性的規定及對知識產權和消費者的保障等等。所有這些都會間接影響服務業的外國直接投資和跨國公司的活動。這些政策措施實施的工具主要是法律、法令、規定、規則、政府文件等,可以通過公開或不公開的方式進行,以達到政策實施的有效性。
以上各種政策措施所產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對服務業外國直接投資進入采用限制措施,這是從整體的政治經濟狀況考慮,實際上卻是會給服務業帶來損失的,因為這一措施主要保護了國內服務業的低效率、低技術水平、低發展速度和高昂的服務價格。如果單純從經濟方面看,這類措施對東道國服務業的傷害是很大的。但如果從一國整體來看,該類措施對一國的國家安全、和文化的完整性所帶來的好處卻不是能夠簡單加以衡量的。當然,隨著國家目標的變化,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這些措施都在不斷地加以調整和放松。這一點在最近金融業的政策方面體現尤為明顯。
二、我國吸引外國投資服務業的政策階段
從1995年下半年開始,我國利用外資工作進入政策調整和外商直接投資低速穩步發展時期。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重點開始從注重數量向提高質量、效益和優化結構方向轉變。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為了引導外資投向,使之更符合我國的產業政策和經濟發展戰略,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于1995年6月聯合頒布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做出明文規定。1995年國務院決定將金融領域外資試點城市在原來13個的基礎上擴大到24個,即深圳、汕頭、珠海、廈門等。到1996年底,全國已經批準建立各種金融機構148家。保險業利用外資,以1992年中國允許外國保險機構在上海有條件地試辦保險分公司和合資保險公司位初始,1995年又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廣州。1997年12月又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行修訂,使之日趨合理和完善。產業目錄調整后,我國重點鼓勵外資投向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基礎工業、基礎設施、環保產業和出口創匯產業。
第二,為了促進外商直接投資向結構優化發展,政府進一步擴大了外商投資領域,尤其是在服務業方面。例如,外商獲準對金融業的投資范圍不斷擴大;中外合資外貿經營和商業零售業企業獲準試行;允許設立中外合營合作進出口商檢機構;對外資進一步開放會計市場;允許設立中外合作航空公司,逐步對外資開放國內航空市場等等。在加入WTO后的前五年內,每年有四個新的城市對外資銀行開放。2003年7月10日中國開始全面實施QFII(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制度,截至2004年11月26日,已有23家境外金融機構的QFII資格或中國證監會批準,批準投資額度總計31.75億美元。這表明中國證券投資吸引外資的步伐邁出了重要一步。
不止如此,金融業開放領域還進行了進一步的拓展,2003年10月2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關于向外資金融機構進一步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公告。自2003年12月1日起,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外資金融機構可在已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向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服務。商務部公布自2004年6月1日開始實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規范商業零售業對外資開放。此外,我國政府按照國內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時擴大對外資的準入,商務部頒布了《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允許外資在華設立投資性公司。
三、我國吸引服務業外國投資的政策傳導
從最初頒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相關政策開始,政府通過對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做出明文規定來指導服務業外商投資的方向。1997年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調整后,對外資的鼓勵重點轉向基礎設施等領域。而對外商金融業投資獲準范圍的不斷擴大,促進了外商在這一領域的直接投資,中外合資外貿經營和商業零售業企業的運營也獲得準許。由于政策調整后,部分優惠政策的取消,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額在這一階段與上一階段相比有較大幅度下降,1999年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協議額僅為113.65億美元。其占FDI總額的比重也在持續下降,2001年降至20.21%。這一階段服務業內部的外商直接投資結構與上一階段相比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外商投資于房地產、社會服務業的比重相對下降,商業、飲食業和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及倉儲業投資比重上升,成為該時期外商投資的熱點。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開始全面與國際接軌,我國經濟的對外開放和市場化程度也在加深,這對我國服務業的外商直接投資產生了深遠影響。從2002年至今,服務業利用FDI合同額一直穩步增長。這與我國這一時期實施的吸引服務業外國投資的政策是分不開的。
[摘要]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經濟全球化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已經成為了當今世界的基本特征。在實現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國際直接投資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國際投資的重點逐步轉向服務業,而近年來,隨著我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我國的服務領域吸引外商直接投資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1990年我國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合同額為20.06億美元,而2004年則達到了33.59億美元。而雖然近年來我國服務業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在逐步上升,其占總值的比重卻一直較低且有下降的趨勢。1998年服務業利用FDI流量的比重為29.7,而2004年則下降為21.9,與國際平均水平還有很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