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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管理智慧化范文

      時間:2023-08-04 16:49:22

      序論:在您撰寫工地管理智慧化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工地管理智慧化

      第1篇

      關鍵詞:工會組織 企業 文化融合

      1.健全工會組織機構,建立屬地化管理的工會組織

      按《工會法》、《企業工會工作條例》的相關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所屬分、子公司、項目部成立工會組織23個、工會主席23人,下設分會或工會小組,工會會員人數3800余人。工會組織建立后,由所屬各單位工會履行管理職責,理順了工會組織的隸屬關系,保證了工會工作及時、連續推進,公司工會榮獲湖北省“省級模范職工之家”榮譽稱號。

      作為民爆行業的領軍企業,公司積極開拓市場,生產基地遍布全國各地。通過收購、重組等方式擁有了湖北昌泰、湖南二化、重慶萬州、重慶力能、四川攀枝花、山東泰山等六家炸藥生產廠及10余家民爆流通企業,這些企業的員工多數來自當地,大部分員工在加入公司之前就已經是當地工會會員。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工會積極探索新形勢、新情況下工會組織建設的新課題,經過研究和探討,提出建立屬地化管理的工會組織,在與當地政府和行業部門保持良好合作的前提下,公司工會完成了工會組織關系的接轉工作和屬地化管理工作,做到工會組織的全覆蓋,為職工切實享受到應有的權益提供了保障。重組、收購企業工會屬地化管理給公司工會帶來了三大變化:一是打破了過去條條塊塊工會組織互不相關的被動局面;二是理順了工會組織的隸屬關系;三是壯大了區屬地域性的工會組織。

      2.工會屬地化管理使職工重新找到“家”的感覺

      “哪里有職工,哪里就有工會組織”,讓職工找到“娘家”,讓工會真正成為“職工之家”是公司工會開展工作的目標。公司大大小小在建施工項目有20多個,分布在全國各地,自然環境非常艱苦,隨著項目的完工和工作的需要,職工調動頻繁。由于企業性質和工作環境所致,員工輾轉全國各地,遠離父母妻兒,經受著長期離多聚少、窮山惡水工作環境的考驗,特別是近幾年引進的大批大學生,更是面臨著擇偶和成家難的問題,而且這些大學生大多已經是公司的生產、管理、技術骨干。面對公司領導的重托、員工的期盼,各級工會組織以創建和諧企業為目標,把關心解決職工困難工作作為貫徹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落實“民心工程”、“人才工程”的高度上來認識。有制度做保障,更有人性化的管理,在外營點職工休息休假、集中休假時間和往返路費的報銷上予以政策上的傾斜;職工的紅白喜事和生病,工會給予慰問;對困難職工進行幫扶;有家人到外營點探親,工會出面熱情接待;以留住人才、培養人才,穩定職工隊伍為己任,真情實意地為青年職工服務,關心和解決單身青年職工婚戀問題,筑愛鋪路、牽線搭橋,并取得了一定成績。這些舉措讓職工深切感受到企業和工會組織的溫暖,有了家的感覺,極大地增強了員工的歸屬感,為推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的努力。

      3.以制度為保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為企業分憂,為職工解難是工會義不容辭的責任,為維護職工利益,解決職工的后顧之憂,促進員企和諧,公司工會先后出臺了“職工慰問幫扶管理辦法”、“單身青年職工婚戀工作實施方案”等,全面建立了領導干部對口幫扶困難職工的長效機制,今年工作會上,總經理工作報告更是指出要深入踐行強企富民為職工辦好事,為職工辦好八件實事好事:一是出臺最低工資發放標準,確保各類津貼發放到位,保持職工收入適度協調增長,切實落實好向一線職工、關鍵崗位傾斜的政策。二是配合集團公司推行和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屬地化,實現部分職工參加武漢宜昌兩地職工醫療保險,并可在兩地指定醫院就醫。三是進一步完善幫扶機制,加大幫困扶貧、金秋助學等活動力度,切實做到不讓一個貧困職工看不起病,不讓一個困難職工子女上不起學。四是大力開展單身青年職工聯誼活動,建立紅娘隊伍,完善網絡交友平臺,完善獎勵機制,繼續幫助單身青年職工解決婚戀問題。五是確保廉租房租金補貼發放到位,對公司所屬職工應保盡保,減輕困難職工租房經濟負擔。六是加大各子分公司易普力文化設施建設的投入,豐富職工業余生活,廣泛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七是繼續關心待崗職工、單親家庭、工亡家庭、零就業家庭生活,采取得力措施,為他們創造就業機會。八是啟動推進集團公司經濟適用房區域化進程,為公司所屬職工進入集團公司武漢、宜昌、新疆、四川等區域經濟適用房爭取條件。這些政策的出臺和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促進了企業穩定和諧發展。

      4.著力培育共同價值觀,推動文化融合

      隨著國家民爆行業改革步伐的深入,公司緊緊抓住民爆行業第一輪重組機遇,先后并購重組了5家民爆企業,完善了公司的產業鏈條,大大加快了易普力打造行業龍頭企業的步伐。為推進企業文化融合,公司工會始終把實現價值認同、達成價值共識擺在突出位置,致力于用以易普力精神統一員工思想,用豐碑文化熏陶、培育員工。公司主要領導親臨現場座談,先后對重組企業的干部職工進行了企業文化宣貫,定期安排公司其他領導帶隊到并購重組企業進行溝通交流,對于并購重組后組建的新公司,派駐少數領導班子干部和技術管理骨干進入企業,他們不僅要承擔具體的管理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成為傳播公司文化的“種子”,成為踐行企業文化的示范先行者,與此同時,易普力定期組織并購重組企業干部到本部相關崗位對口掛職鍛煉,使其在學習專業技能和先進經驗的同時,親身體驗和感受易普力文化,加深對易普力價值理念的理解和認同,公司還先后編印下發了企業文化核心理念手冊以及宣貫課件,在公司網站上開辟企業文化板塊,出版紙質刊物《葛洲壩易普力通訊》,并將《踐行易普力文化先進人物故事集》發行到每個班組,公司工會通過新春團拜會、春節晚會、兩節送溫暖等活動將易普力大家庭的溫暖送到了每個職工及家屬,通過這些舉措,搭建了并購重組企業員工對易普力最便捷、最直觀的了解溝通平臺,極大的增加了并購重組企業員工對易普力文化理念的認同,使他們產生強烈的歸屬感。

      5.以活動和宣傳為載體,鞏固融合成果

      為加強企業文化宣貫,推進企業文化的融合,公司通過文化專題調研、座談會、業務交流會、文化宣傳報告會等形式廣泛宣傳易普力文化理念,充分利用文件、會議、通訊、網絡、節慶活動等,多角度全方位加強文化融合,取得顯著成效。2008年公司舉辦首屆職工男子籃球賽,來自全國各地的子分公司的一線員工歡聚重慶,其樂融融,讓大家第一次感受到易普力大家庭的友愛和溫暖,2010年在重慶的“力能杯”、2011年的“新疆發展杯”、2012年的“二化杯”和2013年在重慶舉辦的“易普力杯”職工男子籃球賽每年如期舉辦,“家的溫暖”迅速沐浴著來自全國各地的子分公司所在地的易普力人,此項活動每年輪流在全國各地的子分公司屬地舉辦;2009年起,每年一屆的“安全發展杯”知識競賽,也已在全國巡回開展,并與當地政府安全管理總部聯合舉辦,影響很大,特別是公司工會利用年度職代會和工作會,組織重組企業的干部職工在重慶交流和互動,更是拉近了總部機關與各子分公司干部職工,特別是公司領導與一線職工的距離,讓并購重組企業的干部員工深切感受到易普力大家庭的溫暖與和諧,同時,所屬子分公司、項目部充分發揮當地政府的支持和媒體的宣傳作用,廣泛宣傳易普力的使命、宗旨、理念等,使易普力文化得到當地政府和干部職工的認知、認可和融合,迅速提高了易普力文化的包容性、涵蓋面和影響力。

      第2篇

      一、貫徹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樹立“以人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并提出了“五個統籌”的新發展戰略,其核心貫穿了“以人為本”極賦有人文主義精神的治國、執政理念。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我國地方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首先應樹立“以人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充分體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實現由權力本位向權利本位,政府本位向社會本位,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轉變。其次樹立“以人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地方政府還應在三個方面進行理念更新。一是調整政府職能的“價值觀”。如何更好的為社會、為公民提供公共服務,是現代政府最基本的價值理念。因此,地方政府應注重提供與公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將地方財政投入的重心轉向公共基礎設施、基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等方面,進一步提高公民素質和生活質量。二是樹立利民便民的“服務觀”。地方政府部門要改變以往“朝南坐”的工作作風和方式,主動“朝北坐”,“朝老百姓坐”。要消除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態度,提高辦事效率。三是堅持造福人民的“政績觀”。建立注重社會效果和公眾滿意程度的地方政府政績評價制度與評價體系,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評價不僅要看GDP的增長,而且還要看經濟社會是否得到協調發展,社會日益增長的公共需求是否得到滿足,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和質量是否得到提高;要將為民服務,為民執政作為政府管理的本質要求,把著力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改善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作為地方政府工作的出發點與落腳點,努力建設一個憂民所憂、樂民所樂的服務政府。

      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政府職能配置

      政府職能是政府機關依法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它反映著國家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內容和活動方向,是公共行政管理活動的依據和前提。也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推進政府管理模式創新的關鍵。政府職能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經濟、政治、文化等條件的變化而調整和轉變,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政府職能配置,關鍵是要處理好“四大關系”。

      一是在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上。地方政府的職能主要是轉到為企業服務和為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進一步放開政府不該管、管不了的事,真正變管理為服務,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決策等微觀經濟活動,要切實落實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企業對政府的責任主要是依法經營和依法納稅。

      二是在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上。地方政府工作的重點是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市場機制能發揮積極作用的,政府的影響要越少越好,政府應遠離直接配置資源,不要成為資源配置的主體,要從社會資源的分配者變為監管者。同時,應依法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的市場監管體系,依法打擊制假售假、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實行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努力營造“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會氛圍。

      三是在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上。地方政府要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和生活環境。政府應通過制定社會政策和法規,依法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化解社會矛盾,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公正和社會穩定;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擊違法犯罪,確保公民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實現;強化危機管理意識,加快建立健全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同時,地方政府工作的重點、政策支持的重點、財政保障的重點要進一步向社會事業、公共事業發展傾斜,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傾斜,向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傾斜,向擴大社會就業、改善困難群眾生活傾斜,切實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四是在政府與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的關系上。地方政府要更大程度地發揮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的功能和作用,將政府所承擔的某些技術性、行業性、服務性、協調性職能轉交給社會組織、中介機構承擔。同時加大規范和監管力度,切實解決“養人”和收費兩個突出問題,推動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健康發展。通過處理好上述“四大關系”。加快把政府職能真正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主上來,特別是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努力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社會環境,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著力解決民生問題。

      轉貼于 三、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提高服務質量和行政效率

      政府管理方式,是政府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為貫徹管理思想、執行管理功能,提高管理功效和實現管理目標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方法、手段、技巧等的總稱。政府管理方式是實現公共管理理念和目標的重要途徑,也是實現政府職能的保障。在政府管理方式上,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權力和行政手段進行管理,這種“指揮式”、“控制式”的管理方式與市場經濟要求不相適應。特別是在加入WTO后,中國經濟將更加廣泛而深入地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地方政府面臨的不再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國內市場,而是一個強調法律規則、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開放的世界市場。因此,地方政府必須更加注重運用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管理社會經濟事務,尤其是管理方式必須從“管”字當頭的控制型政府管理方式向立足于服務和監督的服務型政府管理方式轉變。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地方政府管理方式的創新不僅要參照WTO規則和精神,而且也需要順應國際公共管理改革的潮流,從中國實際出發,積極借鑒外國有益做法。當前發達國家城市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實現公共服務社會化,通過這一途徑來改變長期以來政府管理的方式,以提高政府治理的整體水平。無論是公共服務社會化,還是建立“服務型政府”,都應從以下十個方面入手,使我國地方政府管理方式能夠體現國際潮流和改革的前瞻性:(1)增強服務意識。加入世貿組織后,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公務員如何適應WTO規則,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從過去“直接管理經濟”逐步轉變為“服務于經濟”尤為重要。只有“服務式”管理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應開放性的世界市場。當前,地方政府部門尤其要為企業應對WTO 的挑戰提供良好的外部服務,比如,給企業提供咨詢和建議,使企業充分了解和利用好WTO過渡期條款。同時,通過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國內外市場動態等信息,為企業判斷市場走向,開發新產品提供服務,幫助企業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為企業盡快提高市場競爭力創造外部環境。此外,政府還要為國民以及外商服務好,以吸引更多的外商來我國投資經商辦企業。(2)積極發揮政府導航者作用。政府不應是無所不在的劃漿型政府,而是能夠制訂合乎公平合理游戲規則的掌舵型政府;政府的主要功能不僅是服務的提供,更重要是確保服務的持續。(3)鼓勵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政府應提供有效的意見管道,鼓勵民眾關心并參與公共事務,將民間力量導入社會發展的網絡之中,形成共同治理結構。(4)形成公共服務的市場競爭機制。競爭意味著活力,競爭有助于公共服務品質的提高。地方政府應拋棄公共服務的獨占心態,鼓勵民間參與提供公共服務,以此刺激政府改善管理,提高質量。在公共服務主體上,不搞一刀切,而是從實際出發,能夠由私人和非盈利機構承擔的就交給它們去承擔,反之,則由政府來承擔,發揮政府(公共域)、企業(私人域)和社會(第三域)三方的積極性。政府在改革公共服務供給的時候,可以把某些事項轉讓給私人部門,也可以轉讓給非贏利機構,三類組織承擔最適合自己的工作,實現彼此的優勢互補。(5)政府運作以目標和任務為導向。政府固然要依法行政,但并非事事受制于法令規章,地方政府要以人民的利益為依據,在合法范圍內,行政人員以達成目標為指引,發揮創意,以彈性、有效、便捷的方法完成任務。(6)以顧客為導向。政府以創造民眾利益、服務民眾為目的。用市場的觀點來說,就是針對顧客的需求來提供服務。因此,地方政府應以顧客為導向,檢討并改變傳統服務生產和提供的方法,建立顧客回應系統,傾聽顧客的意見,滿足顧客的要求。(7)政府財政應強調如何開源,而非一味重視節流。傳統財政理論強調節約開支,未來的地方政府要強調如何增加利潤的觀點,政府部門應發揮企業經營的精神,進行有效的投資,以獲取更多的收益,解決財政困境。(8)前瞻性政府。事先的預防重于事后的補救。政府要重視戰略思考和長期規劃,能夠針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事先作出妥善的對策。(9)分權化的政府。地方政府要講求分權的管理理念,授權下級政府或派出機關發揮因地制宜的功能,對內講求參與管理,授權于下級,通過集體努力提高行政效率。(10)市場取向。未來的地方政府是積極、主動、非官僚化的,它運用市場的力量,鼓勵民間扮演過去政府承擔的部分角色,使民間機構共同分擔營運的風險,協助政府處理公共事務,促進政府機關提高行政效率。

      四、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增強政府公共政策、法規和行政過程的透明度

      政務公開是指公共部門通過公眾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徑公開其政務運作過程,公開有利于公眾實現其權利的信息資源,允許其通過查詢、閱覽、復制、下載、抄錄、收聽、觀看等多種形式,依法利用公共部門所掌握和控制的信息,依法對公共部門權力運作進行監督。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對于我國地方政府增強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提高公共行政效能具有極其重要意義。當前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應采取以下幾個方面對策和措施:在信息公開方面,剛剛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明確,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申請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開還應當及時、便民。這項規定在全國省級政府中首開其例。上海市認為,在責任政府、服務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設中,法治政府是基礎,而信息公開、透明又是法治政府的基礎,建立一個信息透明的政府刻不容緩。

      1.在思想層面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認識政務公開的重要意義。推行政務公開是一項關聯度大,影響面廣的行政改革,它涉及公共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思想觀念、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的根本轉變。由于傳統思想觀念和權力作用的影響,政務公開會受到公共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本能與非本能的抵制和阻礙。因此,需要地方各級公共部門領導重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充分認識政務公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破除恩賜觀念,樹立服務意識;拋開應付式的政策觀念,加強制度建設意識,為推行和深化政務公開營造一個良好的思想認識氛圍和工作環境。

      2.在技術層面上,繼續推進政府上網,整合政務公開各種技術形式的功效。要加強政務公開部門對地方政府上網工程的領導權,尤其加強對政務信息的內容規范和管理;要不斷提高和深化政府信息網絡建設,不僅要靜態地公布政務信息,而且要加強動態政府的上網,實現政府職能上網,建立真正的電子政府、智能化政府;要加強政務信息的安全管理,不斷提高反病毒、反黑客技術,保證信息網絡的安全;制定相應的管理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網絡的建設、管理、維護、內容和形式的規范進行必要的規定和約束,保障政務信息網絡的規范安全運行。

      第3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國有土地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和使用權的有償出讓、轉讓,集體所有土地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和使用權的有償轉讓。具體實行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地的方針,全面規劃,加強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禁止亂占耕地和濫用土地的行為。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工作。鄉(鎮)土地管理員由縣級人民政府委派,負責本鄉(鎮)土地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  對執行《土地管理法》和本辦法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七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國家建設依法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其他依照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依照法律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用地單位和個人只有使用權。

      第八條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集體所有。

      村農民使用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鄉(鎮)村企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其用地單位或個人只有使用權。

      第九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未劃撥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管理。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依法登記確認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依法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由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原確認機關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

      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鐵路、公路、機場、堤防、閘壩、測量標志、文物,以及通訊、廣播、電力線路等保護范圍內土地的使用,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護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地籍調查,組織土地的分等定級,建立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監測制度,編制土地統計年報。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各類土地開發、利用的基本用途,統籌安排各項生產建設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修訂,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土地開發計劃和非農業用地年度計劃、占用耕地控制指標,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五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規劃,有計劃地開發荒地、荒山、水面等土地資源,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

      開發國有土地,須向土地所在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同時提交土地位置平面圖、規劃草案、資金證件等,經審核后,五百畝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超過五百畝不足一千畝的,由各行署、自治區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一千畝以上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新建、擴建國營農、林、牧、漁場和吊莊基地使用國有荒地、荒山的,按上款規定辦理。

      集體的荒地、荒山、水面可按規劃承包給單位或個人開發利用。

      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風沙前沿的沙荒地禁止開墾耕種;開發土地資源嚴禁毀壞森林、優質草場、野生中藥材基地、水產資源,不得妨礙蓄洪泄洪。

      第十六條  因調整農業結構,發展林業、牧業、水產養殖業要控制占用耕地,確需占用耕地或退耕造林、改牧的,須經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  城鄉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自治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名、特、優農產品基地和城市郊區的蔬菜基地要嚴格控制征用、占用。

      第十八條  各類農、林、牧、漁場和自然保護區非農業建設用地,應在本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非農業用地范圍內充分利用;超越范圍用地必須參照國家建設用地審批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自批自用。

      第十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采砂、采石、燒磚瓦、取土用地實行統一管理。從事經營性采礦、采砂、采石、燒磚瓦、取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參照國家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個人,應負責土地復墾。有土地復墾任務的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應包括土地復墾的內容。有土地復墾任務的企業應把土地復墾指標納入生產建設計劃。單位或個人在生產建設中對其他單位使用的土地造成破壞的,除負責土地復墾外,還應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

      第二十一條  農業生產使用土地,應維護水利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不得荒廢耕地。不準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燒磚瓦、采砂、賣土、建墳。

      第二十二條  依法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生產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依法使用城鎮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二十三條  使用國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報該土地使用權的原確認機關批準,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注銷或換發土地使用證:

      (一)用地單位已經撤銷、遷移或縮小規模的;

      (二)土地征(撥)后,建設項目撤銷或部分撤銷的;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農場停辦或無力經營的;

      (四)征(撥)的生產、建設用地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而連續二年未使用的;

      (五)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的;

      (六)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有關部門核準報廢的。

      收回的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根據其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收回的國有土地,實行有償出讓,也可暫借給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耕種,但不許種植多年生作物,國家需要收回時,有青苗的,只補償青苗費。

      第二十四條  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該土地所有權單位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農業戶轉為城市戶后,原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遷居后騰出的宅基地;

      (二)超過復耕期限仍荒蕪的承包耕地;

      (三)已劃撥二年仍未開發利用的荒地;

      (四)建新房后騰出的原宅基地;

      (五)經批準劃撥二年仍未建房的宅基地;

      (六)鄉(鎮)村企業和非種植專業戶停業后的經營場地和生產場地。

      收回的集體所有土地,由土地所有權單位統一安排使用。

      第四章  國家建設用地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用地不得直接與被征地單位協商征地和議定征地費用標準,不得弄虛作假、化整為零,不得先用后征或先征待用。

      跨縣(市、區)的鐵路、公路和輸油、輸氣、輸水管線等建設征(撥)用土地,可以分段申請報批。

      第二十六條  國家建設征(撥)用土地程序:

      (一)建設單位須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批準文件,連同建設地點位置圖、總平面布置圖、用地申請書等,向建設項目用地所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同時持有關批件:

      1、建設項目使用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的,應持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項目屬開采礦產資源的,應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發給的礦產資源開采許可證。

      3、建設項目涉及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等的,應持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書面審查意見。

      (二)土地管理部門組織用地單位、被征地單位和有關單位核實擬征(撥)土地的權屬、面積、類別,商定補償、安置方案,簽定征(撥)用土地協議。

      (三)土地管理部門對征(撥)用土地的有關文件材料審核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審批權限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發給用地許可證,并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分期劃撥土地。

      (四)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主動申報,土地管理部門應及時對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辦理用地登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

      改建擴建工程需要征(撥)用土地的,應持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改造方案和年度計劃,按上款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  征(撥)用土地的審批權限:

      (一)征(撥)用耕地三畝以下,其他土地十畝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征(撥)用耕地超過三畝至五畝的,其他土地超過十畝至二十畝的,由自治區轄市人民政府和行署批準。

      (三)征(撥)用銀川市規劃區內菜地超過三畝至五畝,耕地超過三畝至十畝,其他土地超過十畝至三十畝的,由銀川市人民政府批準。

      (四)征(撥)用土地面積超過以上審批限額至耕地不足一千畝,其他土地不足二千畝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一個建設項目同時征(撥)用耕地和其他土地,按征(撥)用其他土地的審批權限審批該建設項目用地,但其征(撥)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合計數不得超過該級人民政府審批權限內的其他土地的最高限額。

      征用園地、苗圃、人工魚池和人工草地,按征用耕地對待。

      市、縣級人民政府和行署批準征(撥)用土地的文件,應抄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按以下標準支付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一)土地補償費:征用菜地、園地、水澆地、人工草地、人工魚池,按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六倍補償;征用旱地、葦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四倍補償;征用墾荒五年以內的耕地和輪歇地、空閑地、撂荒地、湖泊,每畝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一至二倍補償;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給予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畝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按上述標準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按以下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和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一)青苗補償費:一般作物(含人工種草)按該作物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該作物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三倍補償。

      (二)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1、房屋拆遷補償費:按所拆房屋的新舊程度、結構狀況,參照當地房產部門規定的標準補償。

      2、零星樹木補償費:未成材樹木(苗)補償苗木費、管理費和移栽費;成材樹木,砍伐的樹木歸被征地單位或個人,征地單位補償樹木的砍伐費。果樹按該樹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四倍補償;未掛果的,按苗木費、管理費和移栽費補償。

      3、遷墳補助費:每墳按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補助。

      4、水井、排灌溝渠和其他水利設施,按新建費用補償。

      5、其他附著物,按實際損失協商補償。

      開始協商征地后,搶種的樹木,搶建的構筑物以及廢棄物,一律不予補償。

      第三十條  國家建設用地按照本辦法規定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被征(撥)地的單位和人員不得再提出額外要求,阻撓施工。

      第三十一條  用地單位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集體所有附著物補償費歸被征地單位所有,設專戶存入銀行,由被征地單位提出安置方案和用款計劃,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后使用,只用于發展生產、多余勞動力的安置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土地管理部門和銀行、信用社負責監督。

      第三十二條  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安置問題,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具體辦法解決。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設征用城市郊區的商品菜地,用地單位除按本辦法的規定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三十四條  被征用的耕地原負擔的農業稅和糧食定購任務按自治區規定減免。

      第三十五條  縣屬以上良繁場、農業科研和教學單位所需生產試驗基地,可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簽定用地合同,確需征地的,應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規定報批。

      第三十六條  工程項目施工需要臨時用地的,應與工程項目征地同時報批。架設地上線路、鋪設地下管線、建設其他地下工程、進行地質勘探、測繪等需要臨時用地的,用地單位應持有關文件經施工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施工臨時用地手續。

      臨時用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需要延長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臨時用地期間,用地單位應按該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逐年向被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使用期滿,用地單位應恢復土地的生產條件,及時歸還。

      搶險、緊急軍事行動用地,可先使用,然后辦理補償。

      第五章  鄉(鎮)村建設用地

      第三十七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按鄉(村)建設規劃實行計劃指標管理。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需要宅基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荒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耕地、園地、林地、人工草地、人工魚池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八條  農民建住宅用地標準:

      (一)引黃灌區:每戶不得超過四分。

      (二)山區、牧區:使用水澆地的,每戶不得超過四分;使用平川旱地的,每戶不得超過六分;使用山坡地的,每戶不得超過八分。

      縣級人民政府在上述用地限額內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規定具體標準。

      本辦法公布之前農村居民已有的宅基地超過上述標準的,具體處理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農、林、牧、漁場職工建住宅用地參照場部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具體標準執行。

      第三十九條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必須經所在單位同意,按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程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標準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使用城市郊區菜地的還應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用地面積:建在城鎮的,灌區每戶不得超過二分,山區每戶不得超過三分;建在農村的,執行當地農民建住宅用地標準。歸國定居華僑的建住宅用地標準可適當放寬。

      第四十條  鄉(鎮)村企業建設用地,必須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批準文件,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審批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占用耕地的,按該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并妥善安置被占地農戶的生產和生活。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審批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占用耕地的項目,服務于本鄉(鎮)各村的,按該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只服務于本村的,不予補償。

      第四十一條  農村各類專業戶和經濟聯合體的非農業生產經營場地,應首先利用自有的房屋庭院,確需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須提出書面申請,與土地所有權單位簽定協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審批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使用的生產經營場地不得改變用途或私自轉讓。用地協議期滿,繼續經營的,必須向原批準機關辦理延期用地手續。停業的,限期交還場地,并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經批準使用的生產經營場地要按年度向土地所有權單位繳納土地使用費,具體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自理口糧進城鎮的農民個體工商戶建生產經營場所需要使用土地的,須持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和經營地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向經營地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用地審批權限、補償標準,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土地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監督檢查。

      鄉(鎮)土地管理員負責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監督檢查。

      土地監督檢查人員,由本級人民政府發給《土地監督檢查證》,依法行使土地的監督檢查職責。

      第四十四條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管理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土地的利用、開發、保護、治理以及土地權屬變更、土地費用收繳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土地監督檢查人員可依法進入本行政區域內任何建設工地、土地開發利用現場,對建設用地和土地資源開發利用進行檢查,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不得阻撓其行使監督檢查職責。涉及國家重要軍事、科技等機密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違法占地或破壞土地資源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制止,并依法處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侵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責令停止侵犯,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可處以每平方米一至二元罰款。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準、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按下列規定罰款和給予行政處分:

      (一)全民所有制單位、城鄉集體所有制單位非法占用土地的,處以每平方米五至十元罰款;

      (二)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主管人員、利用職權非法占用土地的國家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超過批準的用地數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第四十七條  無權批準或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該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非法批準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第四十八條  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沒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沒收在該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可對當事人處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可參照本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對責任人員和單位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非法轉讓的土地的權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另行確定。

      第四十九條  對濫墾亂用土地,亂采礦、砂、石、土等人為原因造成土地破壞的,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以每平方米二至五元罰款。

      第五十條  荒蕪承包耕地的,限期復耕;逾期不復耕的,收回該耕地的承包經營權。

      不經批準在承包耕地上建果園、挖魚池、造林的,限期復耕;逾期不復耕的,責令支付恢復耕地原狀所需的費用,并收回該耕地的承包經營權。

      第4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國有土地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和使用權的有償出讓、轉讓,集體所有土地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和使用權的有償轉讓。具體實行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地的方針,全面規劃,加強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禁止亂占耕地和濫用土地的行為。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工作。鄉(鎮)土地管理員由縣級人民政府委派,負責本鄉(鎮)土地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  對執行《土地管理法》和本辦法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七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國家建設依法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其他依照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依照法律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用地單位和個人只有使用權。

      第八條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集體所有。

      村農民使用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鄉(鎮)村企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其用地單位或個人只有使用權。

      第九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未劃撥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管理。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依法登記確認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依法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由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原確認機關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

      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鐵路、公路、機場、堤防、閘壩、測量標志、文物,以及通訊、廣播、電力線路等保護范圍內土地的使用,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護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地籍調查,組織土地的分等定級,建立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監測制度,編制土地統計年報。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各類土地開發、利用的基本用途,統籌安排各項生產建設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修訂,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土地開發計劃和非農業用地年度計劃、占用耕地控制指標,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五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規劃,有計劃地開發荒地、荒山、水面等土地資源,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

      開發國有土地,須向土地所在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同時提交土地位置平面圖、規劃草案、資金證件等,經審核后,五百畝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超過五百畝不足一千畝的,由各行署、自治區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一千畝以上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新建、擴建國營農、林、牧、漁場和吊莊基地使用國有荒地、荒山的,按上款規定辦理。

      集體的荒地、荒山、水面可按規劃承包給單位或個人開發利用。

      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風沙前沿的沙荒地禁止開墾耕種;開發土地資源嚴禁毀壞森林、優質草場、野生中藥材基地、水產資源,不得妨礙蓄洪泄洪。

      第十六條  因調整農業結構,發展林業、牧業、水產養殖業要控制占用耕地,確需占用耕地或退耕造林、改牧的,須經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  城鄉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自治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名、特、優農產品基地和城市郊區的蔬菜基地要嚴格控制征用、占用。

      第十八條  各類農、林、牧、漁場和自然保護區非農業建設用地,應在本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非農業用地范圍內充分利用;超越范圍用地必須參照國家建設用地審批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自批自用。

      第十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采砂、采石、燒磚瓦、取土用地實行統一管理。從事經營性采礦、采砂、采石、燒磚瓦、取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參照國家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個人,應負責土地復墾。有土地復墾任務的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應包括土地復墾的內容。有土地復墾任務的企業應把土地復墾指標納入生產建設計劃。單位或個人在生產建設中對其他單位使用的土地造成破壞的,除負責土地復墾外,還應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

      第二十一條  農業生產使用土地,應維護水利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不得荒廢耕地。不準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燒磚瓦、采砂、賣土、建墳。

      第二十二條  依法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生產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依法使用城鎮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二十三條  使用國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報該土地使用權的原確認機關批準,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注銷或換發土地使用證:

      (一)用地單位已經撤銷、遷移或縮小規模的;

      (二)土地征(撥)后,建設項目撤銷或部分撤銷的;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農場停辦或無力經營的;

      (四)征(撥)的生產、建設用地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而連續二年未使用的;

      (五)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的;

      (六)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有關部門核準報廢的。

      收回的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根據其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收回的國有土地,實行有償出讓,也可暫借給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耕種,但不許種植多年生作物,國家需要收回時,有青苗的,只補償青苗費。

      第二十四條  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該土地所有權單位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農業戶轉為城市戶后,原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遷居后騰出的宅基地;

      (二)超過復耕期限仍荒蕪的承包耕地;

      (三)已劃撥二年仍未開發利用的荒地;

      (四)建新房后騰出的原宅基地;

      (五)經批準劃撥二年仍未建房的宅基地;

      (六)鄉(鎮)村企業和非種植專業戶停業后的經營場地和生產場地。

      收回的集體所有土地,由土地所有權單位統一安排使用。

      第四章  國家建設用地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用地不得直接與被征地單位協商征地和議定征地費用標準,不得弄虛作假、化整為零,不得先用后征或先征待用。

      跨縣(市、區)的鐵路、公路和輸油、輸氣、輸水管線等建設征(撥)用土地,可以分段申請報批。

      第二十六條  國家建設征(撥)用土地程序:

      (一)建設單位須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批準文件,連同建設地點位置圖、總平面布置圖、用地申請書等,向建設項目用地所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同時持有關批件:

      1、建設項目使用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的,應持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項目屬開采礦產資源的,應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發給的礦產資源開采許可證。

      3、建設項目涉及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等的,應持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書面審查意見。

      (二)土地管理部門組織用地單位、被征地單位和有關單位核實擬征(撥)土地的權屬、面積、類別,商定補償、安置方案,簽定征(撥)用土地協議。

      (三)土地管理部門對征(撥)用土地的有關文件材料審核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審批權限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發給用地許可證,并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分期劃撥土地。

      (四)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主動申報,土地管理部門應及時對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辦理用地登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

      改建擴建工程需要征(撥)用土地的,應持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改造方案和年度計劃,按上款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  征(撥)用土地的審批權限:

      (一)征(撥)用耕地三畝以下,其他土地十畝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征(撥)用耕地超過三畝至五畝的,其他土地超過十畝至二十畝的,由自治區轄市人民政府和行署批準。

      (三)征(撥)用銀川市規劃區內菜地超過三畝至五畝,耕地超過三畝至十畝,其他土地超過十畝至三十畝的,由銀川市人民政府批準。

      (四)征(撥)用土地面積超過以上審批限額至耕地不足一千畝,其他土地不足二千畝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一個建設項目同時征(撥)用耕地和其他土地,按征(撥)用其他土地的審批權限審批該建設項目用地,但其征(撥)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合計數不得超過該級人民政府審批權限內的其他土地的最高限額。

      征用園地、苗圃、人工魚池和人工草地,按征用耕地對待。

      市、縣級人民政府和行署批準征(撥)用土地的文件,應抄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按以下標準支付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一)土地補償費:征用菜地、園地、水澆地、人工草地、人工魚池,按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六倍補償;征用旱地、葦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四倍補償;征用墾荒五年以內的耕地和輪歇地、空閑地、撂荒地、湖泊,每畝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一至二倍補償;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給予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畝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按上述標準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按以下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和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一)青苗補償費:一般作物(含人工種草)按該作物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該作物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三倍補償。

      (二)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1、房屋拆遷補償費:按所拆房屋的新舊程度、結構狀況,參照當地房產部門規定的標準補償。

      2、零星樹木補償費:未成材樹木(苗)補償苗木費、管理費和移栽費;成材樹木,砍伐的樹木歸被征地單位或個人,征地單位補償樹木的砍伐費。果樹按該樹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四倍補償;未掛果的,按苗木費、管理費和移栽費補償。

      3、遷墳補助費:每墳按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補助。

      4、水井、排灌溝渠和其他水利設施,按新建費用補償。

      5、其他附著物,按實際損失協商補償。

      開始協商征地后,搶種的樹木,搶建的構筑物以及廢棄物,一律不予補償。

      第三十條  國家建設用地按照本辦法規定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被征(撥)地的單位和人員不得再提出額外要求,阻撓施工。

      第三十一條  用地單位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集體所有附著物補償費歸被征地單位所有,設專戶存入銀行,由被征地單位提出安置方案和用款計劃,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后使用,只用于發展生產、多余勞動力的安置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土地管理部門和銀行、信用社負責監督。

      第三十二條  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安置問題,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具體辦法解決。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設征用城市郊區的商品菜地,用地單位除按本辦法的規定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三十四條  被征用的耕地原負擔的農業稅和糧食定購任務按自治區規定減免。

      第三十五條  縣屬以上良繁場、農業科研和教學單位所需生產試驗基地,可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簽定用地合同,確需征地的,應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規定報批。

      第三十六條  工程項目施工需要臨時用地的,應與工程項目征地同時報批。架設地上線路、鋪設地下管線、建設其他地下工程、進行地質勘探、測繪等需要臨時用地的,用地單位應持有關文件經施工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施工臨時用地手續。

      臨時用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需要延長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臨時用地期間,用地單位應按該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逐年向被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使用期滿,用地單位應恢復土地的生產條件,及時歸還。

      搶險、緊急軍事行動用地,可先使用,然后辦理補償。

      第五章  鄉(鎮)村建設用地

      第三十七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按鄉(村)建設規劃實行計劃指標管理。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需要宅基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荒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耕地、園地、林地、人工草地、人工魚池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八條  農民建住宅用地標準:

      (一)引黃灌區:每戶不得超過四分。

      (二)山區、牧區:使用水澆地的,每戶不得超過四分;使用平川旱地的,每戶不得超過六分;使用山坡地的,每戶不得超過八分。

      縣級人民政府在上述用地限額內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規定具體標準。

      本辦法公布之前農村居民已有的宅基地超過上述標準的,具體處理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農、林、牧、漁場職工建住宅用地參照場部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具體標準執行。

      第三十九條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必須經所在單位同意,按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程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標準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使用城市郊區菜地的還應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用地面積:建在城鎮的,灌區每戶不得超過二分,山區每戶不得超過三分;建在農村的,執行當地農民建住宅用地標準。歸國定居華僑的建住宅用地標準可適當放寬。

      第四十條  鄉(鎮)村企業建設用地,必須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批準文件,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審批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占用耕地的,按該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并妥善安置被占地農戶的生產和生活。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審批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占用耕地的項目,服務于本鄉(鎮)各村的,按該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只服務于本村的,不予補償。

      第四十一條  農村各類專業戶和經濟聯合體的非農業生產經營場地,應首先利用自有的房屋庭院,確需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須提出書面申請,與土地所有權單位簽定協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審批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使用的生產經營場地不得改變用途或私自轉讓。用地協議期滿,繼續經營的,必須向原批準機關辦理延期用地手續。停業的,限期交還場地,并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經批準使用的生產經營場地要按年度向土地所有權單位繳納土地使用費,具體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自理口糧進城鎮的農民個體工商戶建生產經營場所需要使用土地的,須持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和經營地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向經營地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用地審批權限、補償標準,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土地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監督檢查。

      鄉(鎮)土地管理員負責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監督檢查。

      土地監督檢查人員,由本級人民政府發給《土地監督檢查證》,依法行使土地的監督檢查職責。

      第四十四條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管理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土地的利用、開發、保護、治理以及土地權屬變更、土地費用收繳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土地監督檢查人員可依法進入本行政區域內任何建設工地、土地開發利用現場,對建設用地和土地資源開發利用進行檢查,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不得阻撓其行使監督檢查職責。涉及國家重要軍事、科技等機密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違法占地或破壞土地資源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制止,并依法處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侵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責令停止侵犯,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可處以每平方米一至二元罰款。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準、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按下列規定罰款和給予行政處分:

      (一)全民所有制單位、城鄉集體所有制單位非法占用土地的,處以每平方米五至十元罰款;

      (二)個人建房非法占用土地的,處以每平方米二至五元罰款;

      (三)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主管人員、利用職權非法占用土地的國家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超過批準的用地數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第四十七條  無權批準或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該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非法批準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第四十八條  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沒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沒收在該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可對當事人處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可參照本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對責任人員和單位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非法轉讓的土地的權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另行確定。

      第四十九條  對濫墾亂用土地,亂采礦、砂、石、土等人為原因造成土地破壞的,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以每平方米二至五元罰款。

      第五十條  荒蕪承包耕地一年的,水澆地處以每平方米一至二元罰款,旱耕地處以每平方米五角至一元罰款,并限期復耕;逾期不復耕的,收回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5篇

      建立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新機制工作匯報

      近年來,周口市川匯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在川匯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周口市人口計生委的指導下,進一步深化城區計劃生育管理體制改革,夯實城區計劃生育工作基礎,全面落實“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城區計生管理和服務工作新機制,做到“兩明確、三加強、建立四項制度”,有力推動了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他們的主要做法是:一、改革城區體制落實屬地管理

      管理機制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運行的基礎與核心。

      20__年以前,川匯區城區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單位負責,條條管理”的管理體制,全市市直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和駐周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市計生委城區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華街道辦事處接管。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加快,城市規模的擴大,城市人口和計生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是:下崗待業人員、失業人員和無固定職業人員大量出現;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區;流動人口數量大幅增加;戶籍制度的改革使農轉非人員和人戶分離現象日漸增多等等。這些現象和問題的出現,使原來城區的人口和計生工作以“條條”和戶籍為主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的發展。

      市委、市政府審時度勢,依據《國家計生委、民政部、中國計生協關于加快城市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見》,成立了以市委副書記為組長,主管計生工作的副市長為副組長,相關的8個委局和5個街道辦事處行政正職為成員的人口和計生屬地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并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兩辦的名義先后出臺了《關于完善城鎮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管理體制的意見》、《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關于明確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圍繞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做到“兩個明確”。

      (一)、明確屬地管理對象。

      20__年3月,川匯區城區區劃由原來的1個街道辦事處擴大為5個街道辦事處。市政府適時召開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管理體制改革會議,對原新華街道辦事處管理的191個公共單位和24個社區居委會按照新的管轄區域重新進行了劃分,在劃分和交接過程中我們明確規定,所有公共單位無論級別高低,無論單位屬性,其計劃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同時,社區居委會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單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計生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

      街道辦事處統一管理駐本轄區的所有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轄區的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承擔宣傳動員、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日常管理及綜合服務的職能。轄區單位嚴格實行法定代表人責任制,自覺貫徹執行人口和計生法律法規和政策,服從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管理、指導和協調。負責本單位的出生統計、生殖保健、避孕節育等日常業務,落實計生獎勵和優惠等有關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單位的計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又要向本系統的主管委局負責。市委、市政府還規定對有政策外生育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一級機構對其下屬的二級機構有政策外出生的負連帶責任。近年來,先后對8個二級機構有政策外生育的單位實行了“一票否決”,對其主管的6個委局實施了通報批評和黃牌警告等處理,對單位的正職和主管副職、計生專干分別進行責任追究。

      二、加強社區建設,夯實基層基礎

      社區居委會是城市的基層組織,也是搞好城區人口和計生工作的落腳點。

      新的管理體制建立后,我們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規范》的要求,制定了《川匯區創建規范化社區居委會 計劃生育工作實施方案》,首先在新華路街道通橋路社區開展了計劃生育規范化社區試點的創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個街道的所有社區開展了計劃生育規范化創建活動。通過創建活動達到了“三個加強”。

      (一)、加強了隊伍建設。

      建立健全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居民小組(樓院)門棟四級人口和計生管理服務網絡。街道辦事處成立有人口和計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管理本轄區的人口和計生工作;每個社區居委會配備計生副主任;住宅小區或者若干個住宅樓組成的樓院配備一名樓院長,擔任計劃生育宣傳管理員;選取計生協會會員、社會志愿者、退休老黨員、老干部、低保戶等人員擔任樓長或門棟長。

      在樓院長的配備上,我們做到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參加競聘者要同時具備五個條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樓院居??;三是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四是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沒有違反計生政策。通過民主推薦、筆試、面試、民主評議、組織考察,5個街道的24個社區居委會配備了480名計生樓院長,并對她們進行了崗前培訓,使她們很快進入角色。為了更好地穩定隊伍,調動其積極性,市財政每年增撥12萬元經費,使24個社區居委會的計生副主任月工資達到400元。市人口計生委每年從計生事業費中擠出十幾萬元,給計生樓院長每人每月發放20元的崗位補貼。

      (二)、加強了陣地建設。

      我們統一明確陣地創建標準,先后投入資金20萬元,對社區居委會的計生辦公服務場所進行升級改造。每個社區居委會設立計劃生育辦公室、宣傳教育室(人口學校),具備條件的設立健康咨詢室(悄悄話室)、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站、圖書閱覽室、娛樂活動室等。在宣傳教育室(人口學校)和康檢咨詢室設置了優生優育、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政策法規等宣傳版面,在社區居委會和樓院附近設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計生宣傳版面、標語、宣傳櫥窗和政務公開欄,使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在社區能及時享受到計劃生育的宣傳服務。

      (三)、加強了軟件建設。

      根據屬地管理的要求,我們設計并統一印制了社區樓院人口和計劃生育戶口登記表,更新完善了社區居委會的計生臺帳。原來的社區居委會計生臺帳是以戶口為基準建立的,人戶分離和空掛戶的問題突出。今年三月份開始,他們逐樓逐戶逐人進行排查登記,做到轄區不漏樓、樓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用了四個月的時間按現居住實有人員為基準,重新建立社區居委會的計劃生育臺帳,做到一樓一冊,一戶一頁,并對已婚育齡婦女實行分類管理。

      對居住在轄區內無固定職業、失業的以及與單位脫離勞動人事關系的已婚育齡婦女按主管類管理,由社區居委會負責出生統計、生殖保健、避孕節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務業務。

      對居住在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在職已婚育齡婦女按協管類管理,此類人員由已婚育齡婦女所在單位具體管理和服務,并由單位所屬的街道(鎮)計生辦向社區居委會出具全市統一的《川匯區計劃生育管理證明》,工作單位定期向社區居委會通報該職工的生育節育及康檢信息,由社區居委會協助單位進行管理和服務。對居住在轄區內的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按流動類管理,對此類人員和常住人口一樣納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務,做到同管理、同服務、同宣傳、同考核。

      經過4個月的努力,我們共建立已婚育齡婦女檔案15289人,其中主管類2288人,協管類11669人,流動類1332人。排查出漏檔漏管已婚育齡婦女655人,剝離和移交到鎮村管理的已婚育齡婦女532人。目前社區居委會達到了“網絡隊伍建立健全,計生臺帳更新完善,管轄區域不留死角,服務陣地溫馨美滿”。

      三、建立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措施

      為有效地開展城區屬地化計生管理服務工作,他們建立了“四項制度”,實現了日常管理規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定期對轄區居民樓院集中入戶排查登記,對漏管漏檔的常住和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及時建立樓院臺帳,納入管理和服務。樓院長、門棟長每周到所轄居民樓院了解情況,收集人口和計生變動信息。社區居委會每月召開一次人口和計生工作例會,收集各樓院的新婚、出生、節育、遷出、遷入、失業、就業、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時變更樓院計生臺帳。

      (二)、建立信息通報和手續移交制度。

      嚴格落實公共單位與職工居住地社區居委會之間的計生信息通報制度。單位每半年向職工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出具全市統一格式的《川匯區在職已婚育齡婦女生育節育康檢信息通報單》。對辭職、辭退、除名等脫離原工作單位的已婚育齡婦女,由單位在30日內向社區居委會移交計生管理服務手續,社區居委會接收到《信息通報單》和移交手續后向其單位反饋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服務制度。

      街道計生辦固定專職人員分片包段,主要負責沿街門店和較大的市場中的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服務工作。社區居委會對流入、流出居民樓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齡婦女及時上門登記建檔,協助街道計生辦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理、查驗、康檢和催寄康檢證明等工作。他們對流動人口全部實行免費辦證、免費康檢、免費四術、免費發放避孕藥具的“四免一上門”服務。

      (四)、建立目 標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對各市直單位簽訂了工作目標責任書,要求其內部要建立垂直負責體系和目標責任制。市人口計生委對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計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實行分類考核。對純屬農村的永安路、紫荊路街道辦事處按照農村的考核方案進行;對純屬城區的新華路街道辦事處按城區的考核方案進行;對既有農村又有城區的杜甫路、孝義街道辦事處分別按兩種方案考核,其成績按照城區和農村所占總人口的比例分別記分,合并后記入總成績。

      四、幾點體會

      川匯區城區的屬地化計生管理體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績,我們感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領導重視是關鍵。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排除阻力,調動各部門、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動城區屬地化管理機制的進行。為做好屬地化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專門召開會議,下發文件,明確了各街道辦事處的管轄單位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市、街道兩級財政每年都把城區和流動人口計生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足額投入到位,將城區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工作責任制,由過去的計生部門唱獨角戲,轉為“黨政牽頭、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實。

      (二)、社區建設是基礎。

      落實屬地化管理與服務機制,關鍵是發揮社區居委會的作用。只有加強社區計生網絡隊伍建設和陣地建設,確保社區計生工作經費的到位,積極搭建社區服務平臺,才能把城區計生工作融入到社區、服務到社區、落實到社區。

      (三)、強化責任是動力。

      第6篇

      現將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關于住宅電氣設計標準的補充通知》(〔97〕首規委辦規字235號)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關于住宅電氣設計標準的補充通知

      (97)首規委辦規字第235號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各有關單位:

      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于1996年8月頒布了“住宅電氣設計通用標準”,其各項技術參數和指標基本適用。為適應住宅發展需要,滿足居民家用電器增多對用戶需求的增加,經首規委辦、市供電局和市建筑設計院共同研究決定對北京市“住宅電氣設計通用標準”作以下補充,請遵照執行。

      一、電度表的選用

      每戶戶用電度表的有前線應采用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絕緣銅芯導線。

      二、戶內電路應按照明、空調及其它電器用插座分三路以上設計,各支路線均采用BV?2.5平方毫米的絕緣銅芯導線。

      三、其它

      第7篇

      【關鍵詞】智慧工地;大數據;智能化

      1工程概況

      某大型建筑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約為40萬m2。項目的質量、進度、安全和綠色施工管理直接關系到項目成果,如此重要的項目,如何進行好項目的安全質量和進度管理尤為重要。作為地區首批智慧工地示范項目,該項目將運用BIM技術、物聯網、大數據分析等,實現項目工地的員工管理、物料管理、進度管理、生態管理和安全管理。

      2安全管理

      2.1工人安全教育管理

      1)實名制人員教育交底智慧工地管理平臺擁有員工實名制認證功能,可以實現工人實名制簽到。在工人接受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時,通過掃描員工人臉,可以實現培訓簽到并生成安全交底簽名手續。2)安全體驗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體驗館可以現場模擬爬梯、安全帶應用、墻體傾倒、高處墜落、平衡木及撞擊等場景,使員工的教育培訓更加身臨其境,切實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1]。

      2.2工人違章作業管理

      1)遠程視頻監控施工現場視頻監控全覆蓋,尤其是工地大門、材料庫房、施工重點區域等重點場所,確保視頻監控覆蓋,安保人員定期檢查巡視。視頻監控數據通過網端傳輸至智慧工地平臺,管理人員可以通過智慧工地后臺或登錄手機端實時查看現場情況,及時發現和制止現場違章情況,提高作業安全風險管控能力。2)未戴安全帽抓拍及報警在工地的出入口和施工現場安裝視頻監控,設置安全帽抓拍告警系統,及時發現未正確佩戴安全帽等違章行為,對于違章情況及時發現并告警管理人員。3)臨邊洞口聲光報警在施工現場的電梯井口、孔洞、高處邊緣等高危易墜區設置聲光警報系統,當人員靠近邊界時,系統自動感應并發出聲光警報,后臺給管理人員發送相關信息進行提醒,有效降低現場高空墜落風險[2-5]。

      2.3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通過智慧工地平臺,監理人員可以將現場質量隱患和問題拍照上傳至后臺,相關責任人收到后進行問題整改。管理人員對問題或違章等情況全過程審核,并生成整改通知單、考核結果、安全日志等,實現問題缺陷閉環管控,提高缺陷隱患處理效率。在起重機、升降機、卸料平臺、高大支模、爬梯等高危設備附近覆蓋監控系統,實時監測高危設備運行狀態,實現全程監控記錄、異常告警,切實提高高危區域的風險管控能力。

      2.4風險源監控管理

      智慧工地平臺可以自動記錄已經識別的風險源,并且支持打印,可張貼在工地現場。通過掃描智慧平臺二維碼,查看風險源具體信息,監管人員可以隨時查看風險源管控執行情況,并直接將數據形成清單,按照要求上報給政府監管部門。

      3人員管理

      3.1人員實名制管理和考勤管理

      在智慧工地平臺上,將所有參建員工信息錄入員工實名制管理模塊,建立員工實名認證的管理系統。實名制系統可以應用于員工的日??记诠芾砗腿粘?己斯芾?,對在作業過程中違反相關規章制度的員工進行處理,切實規范員工作業行為,加強員工安全管控。員工實名制管理系統還可以應用于員工的日常履職考勤管理。員工日??记谛畔⒖梢圆捎瞄T禁系統、移動平臺考勤等方式。門禁系統考勤是在項目門口設置人臉、指紋、身份證識別考勤機,員工進入工地施工區域時,門禁系統會自動生成考勤記錄。同時,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也可以使用智慧管理平臺移動端,進行人臉識別打卡考勤,記錄員工出勤情況。管理人員可以登錄智慧管理平臺,通過后臺查看員工考勤記錄,系統可以自動分析員工出勤數據,計算出員工出勤率、單日出勤數等,并設置考勤預警條件,對崗位出勤不滿的情況進行預警。

      3.2從業資格管理和教育交底管理

      智慧工地平臺可以錄入員工信息,并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資格證書登記、備案等,對證書數量進行動態管理,對資格證書數量和有效期進行提前預警。進行現場安全班組會或者安全技術交底時,使用智慧管理平臺終端進行人臉識別,生成教育培訓和安全交底簽名記錄。

      3.3工人誠信管理和工資管理

      智慧工地平臺具有人才考核功能模塊,可以從考勤、作業技能、工作效率等多維度對員工進行考核。管理人員根據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權重、打分等,并將考核結果生成人員檔案信息庫。同時,系統中設置黑名單功能,將失信員工或者嚴重違章員工計入黑名單系統,將其與授權的企業共享,降低企業用工風險。智慧工地平臺的另一重要部分就是工資管理模塊,直接關系到員工的利益,影響到企業用工穩定。工資管理模塊可以與考勤記錄、獎懲記錄進行自動核賬,對工資與考勤不符、實發工資與應發工資不符、賬戶資金不足等情況及時發出告警。通過工資管理模塊可以對工資發放問題及時預警并提醒管理人員解決,避免用工薪酬糾紛。

      4質量管理

      4.1質量隱患巡查管理和實測實量管理

      質量管理模塊是智慧工地系統的又一功能。系統將采集的質量和缺陷問題進行分類統計,按照分包單位、責任人、問題類型及趨勢等進行分析,自動生成數據報表,對關鍵缺陷進行預警。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后臺查詢和統計質量問題并及時督促整改,提高項目建設質量。

      4.2質量檢測報告管理

      管理人員可以將各種試驗檢測報告以及驗收材料上傳至智慧工地平臺,數據資料可以與授權部門共享,相比傳統紙質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智慧管理平臺與政府部門平臺可以進行數據傳輸,實時檢索查閱相關信息。

      5進度管理和生態環境管理

      智慧工地進度管理系統采用斑馬雙代號網絡圖代替傳統Project進度管理,可以展示出勞動力資源的使用情況,管理者可以據此預判勞動力資源使用效率并進行人力資源調配。通過對比前鋒線數據,自動顯示實際工期和計劃工期差別,工程進度展示更加直觀。施工現場安裝傳感器,實現對廢水、廢氣、揚塵、噪聲、固體廢棄物、能源消耗等實時監測和預警,及時提醒管理人員采取相關措施,改善現場施工環境。

      5.1揚塵噪聲監測

      項目現場設置有環境監測儀,對周圍環境的溫濕度、噪聲和PM2.5等指標進行實時檢測,并通過端口將數據上傳至智慧工地平臺,當環境超標時進行告警,提醒管理人員并自動啟動現場噴淋系統,降低粉塵顆粒濃度,管理人員收到告警后,采取相關措施進行環境干預,降噪除塵使環境指標在正常范圍內。

      5.2廢水監測

      工地廢水達標后排入市政管道,在排水口設置污水感應傳感器,并將數據上傳至智慧工地平臺,后臺設置污水氨氮閾值、SS范圍值、COD上限值,當監測數據達到事先整定值時,系統自動預警,平臺發送預警信息至責任人和政府監管部門,相關人員則采取措施確保工地廢水達標。

      5.3廢棄物監測

      項目工地現場對廢棄物分類存放,分別按照建筑碎料、剩余混凝土及房屋裝飾等類別分區域存放,在存放密閉空間內安裝監測儀器,數據自動上傳至智慧工地平臺。當垃圾數值達到設置的數值后,會產生預警,并將預警信息發送至管理人員和責任人,責任人采取措施進行垃圾處理。

      5.4廢氣監測

      項目工地現場設置廢氣傳感儀器,主要監測環境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指標,并將監測數據上傳至智慧工地平臺。當現場監測數據超過整定值時,系統進行預警,并發送信息至責任人,提醒責任人采取措施改善現場空氣質量。

      5.5能耗監測

      通過現場水、電端口設置的智能水表、電表,將使用數據傳至智慧工地平臺。通過平臺進行數據監測和統計,并設置能源使用指標預警值,當現場水、電、氣等使用數據達到預警值時進行預警,并將預警信息發送至管理人員。責任人排查能源消耗異常情況,查明能源消耗異常原因,達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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