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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政府投資 建設項目 竣工決算 財務審計 注意事項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背景資料:
1.2009年**市某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由自治區水利廳新水建管[2008]73號文的批復,計劃投資810.3萬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501萬元,自治區補助資金200萬元,地方自籌資金109.3萬元。
2.該項目報送建安工程投資為6,387,650.02元,我審計機關審定建安工程投資為5,359,656.4元(人民幣),審減造價1,027,993.62元。
3.該項目完成投資情況如下: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6,547,010.71元(包括審計建筑工程費5,359,656.4元,輸變電工程42,702.32元;自動化測報安裝工程127,500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實際為941,351.99元。
4.該項目概算批復待攤投資為941,000.00元。
5. 未完工工程投資預計達32萬元
6.請問:為規避審計風險,編寫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應注意哪些事項?
二、從背景資料分析,需要解決以下三方面問題
1、建設項目投資沒有按批復計劃完成。
(1)、計劃總投資為810.3萬元,實際完成投資為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5,604,327.25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實際為941,351.99元。
(2)、必須要弄清楚的有關概念及其關系:建設項目總投資包括三部分:1、建筑安裝工程投資、2、設備投資、3、待攤投資。
2、財政部對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國家對建設項目投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國家要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3、存在未完工工程投資
三、項目專項資金沒花完,財政、建設單位、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如下:
1、建設單位建議:因為有未完工工程部分,我們決不能讓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讓國家將該資金收回。如果讓該資金收走,再爭取資金難度很大,既然資金沒有花完,就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以征地、購買料場等形式來增加投資,增加待攤投資,來把剩余的項目資金消化掉。
2、業主建議:要求監理增加簽證的工程量,來達到滿足完成投資計劃。
3、還有一些其它的建議。
四、審計風險分析:
1、如果采納上述建議和意見,無疑,把所有的風險轉移給了審計機關。
2、建設單位建議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以購買管理房、征地、購買料場等形式來增加投資,增加待攤投資,來把剩余的資金消化掉。變相增加待攤投資,但是,該項目概算批復待攤投資為941,000.00元,實際待攤投資已達到941,351.99元,若再增加待攤投資,待攤投資費用超出了建設項目概算批復的待攤投資,出具這樣的審計報告,一方面是審計單位既承擔了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又成了審計機關不懂投資審計的笑話。
3、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增加工程量,來達到滿足投資計劃。如果審計機關采納用增加工程量的形式來滿足增加投資,一方面施工單位有可能直接以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審定的建安工程投資,認定就是他施工單位完成的建安工程投資,如果說不是施工單位完成的投資,施工單位反過來以審計報告跟建設單位、審計機關打官司,這樣讓審計機關處于相當被動的地位,同時,審計機關也承擔了審計風險。
五、應熟悉的相關財務知識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建設項目財務審計,不是簡單地將建設單位的財務數據摘抄下來,更重要的是去審核發生的各項費用是否合理,合規,費用數量是否在規定的計取范圍內。如:
1、《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規定: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2、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應按以下規定去核定
3、招投標費用的計取辦法
4、勘察設計費的計取辦法
5、監理費的的計取辦法
6、在水利工程竣工驗收規范中明文規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資金超過總投資的5%,該項目不預竣工驗收。
六、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應如何編制:
1、在本項目財務決算審計中,采用增加待攤投資費用的辦法肯定是行不通。
2、有人建議將未花完的建設項目資金全部列為未完工程投資,未完工程投資還有近71萬元,超過國家資金的10%,在水利工程竣工驗收規范中明文規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資金超過總投資的5%,該項目不預竣工驗收”,這樣,會造成該項目無法竣工驗收。
3、本人認為較為合適的處理辦法:以預計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進行處理,在報告中將71萬元以未完工工程投資32萬元,預留費用39萬元。這樣,將未花完的建設項目資金留在當地財政,且不違背法律法規,又規避了建設項目投資審計風險。
4、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采用以下定性方法:
項目完成投資、資金到位及支付情況:
根據市***局提供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截止2010年12月27日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款收支情況如下:
1、該項目完成總投資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5,604,327.25元(包括審計審定工程造價為5,359,656.4元,輸變電工程117,170.85元;自動化測報安裝工程127,500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941,351.99元。
2、到位資金情況:工程投資810.3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501萬元、自治區補助資金2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109.3萬元。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自治區配套資金到位率100%。
3、資金支付情況:截止2010年12月31日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已支付建安投資費用5,305,716.83元;自動化測報75,800元;待攤投資費用804,351.99元。
在審計報告中發現的問題有:預計未完工程投資32萬元;預留費用39萬元。
七、從本案例可以看出:做好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財務審計涉及的審計事項復雜、專業性強。
1、投資審計人員,不僅要求具備工程造價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更要求能懂得工程合同管理,還需要具備豐富的現場施工經驗和其它各方面的知識。
2、投資審計人員還必須懂得財務方面的知識。
3、投資審計人員還必須要有豐富的法律法規知識。
[關鍵詞]科技計劃項目 驗收 財務 審計
2008年9月27日根據《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印發了《浙江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財務審計管理辦法(試行)》(浙科發計[2008]241號),要求對撥款20萬元及以上的科技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由第三方進行審計,20萬元以下的項目,要求編制經費決算。兩個《辦法》的實施對規范科技經費使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2008年11月18日浙江省科技廳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對中介機構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有116家,作為首批參與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財務審計的中介機構。目前,越來越多的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投入了較大的審計資源,加強學習與培訓,注重審計質量,提高為科技創新及企業的服務能力,起得了較好成績。
一、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財務審計的性質
(1)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2012)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財務審計屬于“五、財政預算資金相關業務”中“95.財政科技經費(課題經費)專項審計”的業務范圍。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針對財政科技經費使用情況及其效率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財政部、科技部、納稅人等
委托人:浙江省科技廳
專業能力勝能要求:精通財政科技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流程和控制;熟悉與財政科技經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其他項目歸口與省科技項目類同。如:
科技部項目:973、863、科技支撐項目、國際合作、創新工作方法項目、創新基金項目
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環保部、農業部、工信部、住房和建設部等部委的重大專項
軍工項目:國防科工委軍工項目
(2)浙江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財務審計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所指財務審計是指科技項目在結題驗收前對合同規定的研發總經費收支情況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
適用范圍:財政經費分期補助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科技項目,事后補助和貸款貼息科技項目。
(3)《浙江省省級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浙財教〔2010〕382號)
根據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的特點和規律,省級科技項目經費分類采用分期撥款、事后補助、貸款貼息等資助方式。
科技經費主要是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研究機構或經濟主體在我省科技發展的重點領域,開展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和應用基礎性研究、公益性研究和重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所獲得的省級項目支持經費。包括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科技專項、科技成果轉化工程、公益性技術應用研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軟科學研究、錢江人才等專項資金安排的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創新團隊、重大平臺和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運用省級財政資金實施的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實行項目驗收財務審計制度。補助總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由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總額在20萬元(含)以上,項目承擔單位有內審機構的,可以由內審機構進行審計,沒有內審機構的,由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總額在20萬元以下的,應當由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編制決算書。
二、有關審計工作要求
(1)審計內容:對以分期補助方式資助的科技項目進行財務審計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
1.項目合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項目財政經費是否按時下撥,配套、自籌經費是否足額到位;
2.項目合同經費預算使用情況。經費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無截留、挪用、浪費和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項目經費管理情況。項目經費是否單獨建賬、獨立核算,項目完成后的決算編制是否真實、可靠,有無弄虛作假現象。
對事后補助和貸款貼息方式資助的科技項目進行審計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
1.對照《浙江省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項目事后補助和貸款貼息經費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核定范圍,提出是否屬于技術開發支出和貸款范圍的審計意見,并對決算編制的總體情況進行評價;
2.對技術開發支出或貸款付息原始憑證的真實性進行審計。
項目合同預算有變更的,按經批準的變更預算進行審計。項目合同涉及經濟指標任務的,應當對相關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審計。
(2)科技項目驗收財務審計機構及委托
省科技行政部門受理項目驗收申請后,以書面形式向會計師事務所提出審計委托書,并提供相關的驗收資料。
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到委托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事宜,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省科技行政部門建立會計師事務所中介機構數據庫,并根據審計信用和質量,進行目錄制動態管理。
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采取自愿申請、資格審核確認的辦法。
(3)申請參與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條件
申請省級科技項目財務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注冊會計師占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熟悉科技經費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
(4)審計工作組織要求
關鍵詞:國家建設項目 竣工決算審計 財務決算審計
由于國家建設項目的建設模式較多,如建設單位公開招標確定施工方;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給施工方等確定投資方,投資方又確定施工方等,這些建設模式的合同內容不同,結算方式不同,會計核算也不盡相同,所以竣工決算審計也不相同。同樣,一級行政預算其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及處理處罰等也不一樣。
一、兩種決算審計的區別
(一)概念的區別
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對以在初步驗收后對該項目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的審計。
單位財務決算審計:財務決算是對預算經費執行情況的總結,與部門預算不可分割。財務決算一般指年度決算。單位財務決算審計就是對一個部門或單位年終財務決算的審計。
(二)審計內容的區別
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與實行企業管理的單位財務決算審計內容等都各有不同。比如實行企業管理的單位財務決算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會計報表、賬簿、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審計;對企業流動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審計;對企業債權債務的審計;對所有者權益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審計;對損益情況的審計。
在實際工作中,單位財務決算審計既包括建設單位自身的財務決算,同時也包括某個項目的財務收支,但項目的決算審計只包括與該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工程造價等。比如對財務的審計,在單位財務決算審計時,涉及的有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施工方建安營業稅,但若只對某項目進行決算審計,所涉及的有代扣代繳施工方營業稅、投資方稅金、施工方、設計、咨詢單位營業稅(營改增的企業繳增值稅)等。也可就供貨方相關稅金進行審計。但投資方稅金目前全國無統一規定。僅就四川成都而言,在BT模式下:投融資人只負責提供資金,不參與項目施工管理,則對其取得的資金投資回報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三)審計方法的區別
財務決算審計的方法有順查法、逆查法、抽查法等。
但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方法除與財務決算審計方法有部分相同外,另有:材料價格市場詢價方法;造價有疑難問題使得審計方法;到編制定額的造價站咨詢,以此依據計入審定造價;工程量的審計方法:如用GPS定位測距;鉆芯取樣測厚度及材質;皮尺測量長、寬、高等;綜合單價的審計方法包括:
(1)同類及相似項目按中標單價計價;
(2)變更項目按有關規定重新組價;
(3)同類及相似項目當結算工程量超過中標工程量15%以上的另行組價。
如對某項目審計,除運用單位財務決算審計的方法對項目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外,還要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就要運用造價的審計方法:工程量的審計方法(GPS定位測距)、綜合單價的審計方法(變更項目的重新組價)等。
(四)處理處罰的區別
財務決算審計依據規章以上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若無文件規定,則不能處理處罰,應向上級部門匯報,以便今后制定政策時使用;工程決算審計中,概算、預算、招投標、多計造價等問題依據審投發【1996】105號文件執行。
在對某項目決算審計時,如發現財務收支方面存在的問題,則處理處罰在引用法律法規上面是一致的;但其他方面,如“四算三超”、高估冒算等方面,那么依據就不一樣了。
(五)法律效力的區別
實際工作中,國家建設項目結算審計大多利用審計報告及函的形式,很少采用審計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報告的依法出具不能代替審計決定的法律效力?!睂徲媹蟾婕昂从车膯栴},對于被審計單位而言,可執行,可不執行,如不執行,審計也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和作用。而單位財務決算審計中,一般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小問題及建議上審計報告,而大問題上審計報告并作出審計決定。
審計實踐中,筆者認為,無論是單位財務決算審計,還是項目決算審計,都應該出具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既保證審計文書的規范化,又保證所有的問題的都應由被審計單位執行。
(六)審計時間的區別
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某項目在初步驗收后就可實施審計,而單位財務決算審計一般是年終決算報表出來以后才開展財務決算審計。
只有完成了竣工決算審計,甲方、投資方、乙方才可以進行工程款最終結算,而僅有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建設單位是無法辦理真正的竣工決算。只有對項目進行決算審計,被審計單位依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執行以后,才能辦理真正的項目決算。若單位財務決算審計時,某項目未完工,則不便于對某項目相關內容進行審計;但某項目未完工,也可對其進行在建工程審計或者過程控制審計。
二、兩種決算審計的聯系
(一)審計的意義和作用有聯系
兩種審計的意義和作用都是貫徹國家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加強管理和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審計內容和范圍有聯系
單位財務決算審計可以延伸至有關單位,如設計方、施工方等,但項目決算審計,根據審計署有關規定,必須要對投資方、設計方、施工方、供貨方、尾工工程、移交工程等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有聯系;但項目決算審計的內容要寬泛得多。
(三)財務收支審計中存在問題,處理處罰依據相同
兩類決算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的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在處理、處罰依據上基本是相同的。
(四)會計科目有聯系
工程項目的財務收支、往來、現金、存款與該單位的非工程項目資金的收支、往來、現金、存款有時有密切的聯系,會計分錄之間的經濟往來也有聯系。
(五)審計方法也有相同點
如對現金的盤點、存款與對賬單的核對、往來款項的函證等。
三、建議
審計署盡快出臺相關文件,明確項目決算審計或結算審計,對于審減的工程造價這個問題,必須出具審計決定,否則,即使后續審計,被審計單位不執行審計報告,而按合同付款給施工方或投資方,在國家資金流失的同時,審計的權威性無法體現,投資審計的作用也就毫無意義而言了,審計部門實質上變為施工企業的結算公司了。
各級審計部門要注重資源整合,防止對項目先審計財務,后再對該項目決算進行審計,這樣,無論是時間、資源等方面都浪費了。還可在項目決算審計中,利用原有對項目的財務審計結果 ,以及上級審計部門對財務審計的成果,避免重復審計。
一、氣象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2012年,我處對某市氣象基本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后,歸納了五個方面問題,并提出了對策。
(一)財務缺陷
工程管理人員大部分是由氣象專業人員組成,缺乏對工程財務管理知識的了解和認識,工程管理部門與財務管理部門缺乏必要的溝通,使得工程會計核算人員很難取得與工程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在編制財務決算報表時,經常出現大量調賬現象,使財務核算工作很被動,影響了工程經費核算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有的工程項目的工程資料按施工單位保管,而財務資料按項目核算。在后續審計時,會使工程審計與財務審計的口徑不統一,增加審計時間和審計成本,降低審計效率。
在項目工程核算中,應注意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合理設置賬簿,科學設置科目。全面記錄和反映氣象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隨時了解資金的活動和收支情況,促使各單位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設置會計科目既要適應氣象基本建設資金活動的特點,又要考慮氣象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會計核算環節的需要。二是嚴格審核憑證,規范會計核算。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確保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和真實可靠性,防止和杜絕違反財經制度、弄虛作假、鋪張浪費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維護財經紀律,保護資金安全。要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字跡工整,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三是準確劃分類別。首先要明確投資到各個項目單位、單項工程、子項目上的工程投資、設備儀器上投資具體是多少,其次要明確攤銷到各個項目單位、單項工程、子項目、設備儀器上的待攤投資具體是多少,再次是明確交付使用的各項資產的價值具體是多少。
(二)“三超”現象
“三超”即超投資、超概算、超標準情況。從審計情況看,大部分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項目超概算問題。對于建設項目超概算的通病究其原因,除了一般性的建筑材料及人工工時費漲價因素外,我們認為更重要的原因是設計環節經濟控制深度不夠。設計是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設計階段節約投資的可能性為80%,而施工開始后節約投資僅為20%。由于設計人員對工程考察不周詳,深度不夠,使得一些實際工程量沒有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存在設計漏項和設計錯誤,造成設計變更頻繁,概算難以控制。
建議在設計概算審批前,要聘請有關專家和工程造價評估人員組成前期評審組,參與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估價的審查工作,對設計方案進行充分的分析與預測,以便取得主動權和發言權,做到事前控制。
(三)合同疏漏
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建設單位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建設、施工雙方承包工程合同簽訂不規范、不嚴謹。施工合同相關條款定義不明晰,往往出現缺少條款、缺少簽定時間和執行時間等問題。另外,預算編制不全面,給工程計價取費留下活口,為竣工后高報工程結算價格打下伏筆。例如某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未將專家評審會提出的建議在合同預算中予以體現,而是在工程結算中以設計變更形式體現。使得原本十分嚴肅的合同失去約束作用,給工程結算造價審核帶來難度和風險。
(四)工期延誤
項目工期的實現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在建設過程重視影響工期的因素并做出合理對策是工程順利完成的關鍵,重點包括以下幾方面:
1.嚴格合同簽訂程序和內容,特別是對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環節,比如重要儀器設備的采購、土建和安裝的進度節點等要嚴格把關,明確合同到期日雙方應履行完畢的權責關系和范圍。
2.充分預測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延誤工期的特殊情況并制定應急措施,以盡可能減少不確定性因素對工程建設造成的影響。
3.對工程設計和概算評估要做出充分規劃和預計,盡可能將有關費用納入概算批復范圍,避免工程后期經費使用出現紕漏,影響竣工財務決算及其他工作。
4.制定工程建設進度節點制度以及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因主觀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誤,進行相應處罰,調動各部門、各環節工作積極性,從而保證工程建設的進度和質量。
(五)投資偏差
對于金額較大,延續時間較長的經費支出更應嚴格審批,由主管領導(兩人以上)、工程項目負責人、項目工程組長、財務部門負責人、具體辦事人員等五方予以確認,方可進行;對金額較少,延續時間較短的經費支出,可適當予以簡化,但仍需三人以上予以確認。
工程資金支出主要由四部分組成:建筑工程投資費用、安裝工程投資費用、設備投資費用以及工程其他費用。對于前三部分費用,嚴格按照概算批復內容,通過加強招投標工作、嚴格合同管理、加強工程結算審核、充分發揮監理機構作用等方法給予有效的控制;對于工程其他費用,尤其是建設單位管理費、設計費等,則應加大管理力度,重點把握各項費用的開支范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概算批復的建設內容。
二、改進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幾點思考
要做好氣象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提高基本建設投資效益,總體思路是“一完善”、“二加強”、“三把關”。
一完善。就是完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規范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法規是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首要條件。一是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政部現有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結合單位、地區實際,進一步完善、補充加強本單位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規定。二是建立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公開制度。對工程的概算,工程招標,工程決算等情況要視情況向社會、群眾公開,接受監督。
關鍵詞:經濟發展;財務監督;內部審計
一、內部審計在財務監督中面臨的新常態
(一)財務類審計的重要性更加凸顯
一直以來,財務類審計都是內部審計的重點審計內容之一,但在經濟新常態下,財務類審計的重要性更加凸顯。由于面臨經濟新常態下的成本上升、結構調整加快、不確定因素增加等問題,通過開展財務類審計,對企業財務的真實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能一定程度上起到控制成本、降低風險、限制舞弊、提高效益的作用。
(二)監督標準從單一合規性向多樣性發展
隨著財務管理的要求逐漸轉變,內部審計對財務監督標準也隨之變化,從單一的合規性監督向既包含合規性也包含其它領域的多樣性監督。一是更注重財務內部控制有效性。以保持內部控制的良好運作,使組織具有較高的內部控制效率,同時降低審計風險,減少審計投入。二是更注重財務風險控制。根據以風險導向的要求,確定風險較高的領域,以便進行重點審計,從而提高審計效率,降低財務風險。
(三)監督對象從單一化向精細化轉變
隨著財務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內部審計對財務管理的監督對象從對賬務監督向精細化轉變,主要包括:一是預算管理監督。新常態下內部審計也開始逐步評估預算編制,指出財務預算編制的不足之處,并給出改進建議。二是資產管理監督,確定資產管理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審查資產的出售、毀損、報廢是否按照規定程序處置,審查組織內部資產計價的合理性。
二、新常態下內部審計在財務監督中的主要目標
(一)控制財務管理風險
在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下,由于法律更加完整和嚴格,組織對風險控制的要求更高,內審在財務風險控制的目標也更多元化:一是優化財務風險控制環境。通過參與風險管理,提出改進措施,從而提升整體的風險管理水平,達到優化財務風險控制環境的目標。二是通過審計活動降低各類風險。查找問題并根據問題進行風險識別及評估,對風險進行分類,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風險應對方案或措施,降低財務管理活動中的各類風險。
(二)促進財務管理增值
審計促進財務管理增值的目標在新常態下日益凸顯:一是提升經濟性。內審在提升企業經濟性的目標主要為通過審計控制成本、節約費用等。二是提高效率性。內審在提升組織效率性的目標主要為通過審計提升組織運行效率,如:如何解決庫存商品積壓,如何有效催收各類應收賬款。三是強化效果性。內審在提升組織效果性的目標主要為通過審計提高組織產出、利潤,如:開展項目管理效益情況審計,審查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投資項目的效益性。
(三)提供財務分析結果
內審通過在對財務監督中開展各類分析,并提供分析結果,以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主要目標有以下幾種:一是財務數據統計分析。分析主要財務技術指標,通過縱向、橫向的比較,反映管理水平和組織狀況,評價經營成果、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二是管理活動合法性分析。分析是否有偷漏稅問題,是否有轉移資金、挪用公款和私設“小金庫”的現象,經濟合同是否合法、規范等等。三是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分析。通過健全性測試,分析控制點是否齊全,控制目標是否完整,相應的規章制度是否完善;通過符合性測試,分析控制點是否有效,控制目標是否實現,規章制度是否貫徹落實。
三、新常態下內部審計實現財務監督目標的途徑
(一)更新審計理念,明確財務監督的新思路
更新審計理念,一是要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各項任務,科學選擇審計項目,合理確定審計重點,使審計監督更加切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二是要堅持批判性與建設性相結合,更多地從制度、體制和機制方面著眼,揭示和反映體制、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促進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
(二)前移審計關口,把握財務監督的主動權
一是要變被動審計為主動審計。每年初要制定本年度審計計劃,要積極主動開展各類審計。二是建立審計內控監督機制。通過內控機制的建立,理順本單位審計機構設置,發揮內控制衡作用,將其融入到單位的管理體系中,使其真正擔負起管理、監控的雙重責任。三是開展日常監督審計。要充分發揮財務監督的職能,督促財務部門通過開展自查、自糾、自律等形式,查找財務收支過程中的漏洞,主動消除隱患。四是開展審計預防工作。對具有苗頭性、傾向性的錯誤,應及時反饋,有針對性地加以糾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形成聯動機制,提升財務監督的執行力
關鍵詞:契約;產權;受托責任;認定;解除
一、基本緣起
企業是對市場的替代。替代全部所有者投入多邊契約的,是由一個共同的中心締約人簽訂的一個雙邊契約的集合――即在團隊生產中聯合投入的有效組織?!捌髽I”一詞只是對在不同于普通產品市場契約安排下組織活動的速寫式描述??梢?,新制度經濟學家側重從制度(契約)層面來考察企業。認為企業是多邊契約關系的耦合體,是要素所有者交易產權的結果。企業產生在人們無法擬訂完全合同,從而權力或控制的配置變得十分重要的地方。這表明企業產權契約是不完全的,而這種不完全主要起因于受托責任之權責結構安排及其利益分配機制等內容是外部產權主體無法驗證的。
私人財富的積累則導致財產權的裂變,委托一關系由此發生,從而導致受托責任思想的產生與發展。企業受托責任起源于財產委托。隨著“兩權分離”引致的現代企業誕生,使得委托一關系普遍化和多元化。這更加豐富了受托責任的內涵,受托責任觀念更加深入人心。受托責任產生于一定的產權關系基礎之上,而這種產權關系決定于一定的產權結構,產權結構又緣起于資源稟賦要素投入的結果。因而,從更深層次上講,企業產權的本質是受托責任。“受要素投入者之托,忠要素投入者之事”。解除受托責任就是從企業的受托責任本質派生出來的企業使命。當然,企業要解除好受托責任還要借助財務、會計與審計這“三駕馬車”。受托責任觀念的樹立是財務、會計和審計共同的社會基礎。財務是伴隨著私有制的產生而產生的,其產生的根本原因是商品生產與商品交換的形成和發展。財務內在地服務于企業價值的增值,為企業解除受托責任而善始善終。會計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貨幣性和綜合性特征,它在受托責任中理應起到主導的認定和解除責任的作用;所有會計活動都是因受托責任而來,所有的會計從其本質來講,均是受托責任會計。審計是由于受托責任而產生的,也是由于受托責任而發展的。筆者認為。如果說會計是對受托責任的認定(確認、計量和記錄)和解除(會計報告)的話,那么審計就是對受托責任的再認定(審查單證賬表)和再解除(審計報告)??梢?,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均與受托責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解除受托責任的共同使命在實踐中主要通過各自的目標演繹出來。下面,筆者就以受托責任思想為靈魂,對它們各自目標及其內在邏輯作系統地探討,以期準確把握財務、會計和審計的共性與個性,并對學科進行合理定位,推動財會實踐不斷向前發展。
二、企業目標與財務目標:一致性考量
委托一關系可定義為:一個或較多的人(即委托人)聘請別的人(即人),他們來履行一些服務,包括把一些決策委托給人??梢?。委托一關系是受托責任發展的高級形式,是信托責任和受托經濟責任的融合。前者是指管理當局內部的受托責任,不涉及財產權關系。主要是一種信托關系;后者是指企業與外部產權主體之間的受托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受托責任(也叫受托經濟責任)。這種受托責任的解除涉及企業所有權結構(產權結構)安排、成本的節省以及創造最大化企業剩余。這種企業剩余最大化就外化為企業目標,并受特定時期占支配地位的產權主體控制。因為決定所有權最優配置的總原則是:對資產平均收入影響傾向更大的一方,得到剩余的份額也應當更大。依此原則,在企業中就自然形成了特定的產權結構、產權關系及其相應的利益分配機制。這種產權安排是履行好并解除好受托責任的前提。
企業財務是伴隨著商品交換產生和發展的,它為企業解除受托責任而效力。企業要實現剩余最大化的目標,必須投入一定的本金(資金)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以實現本金增值最大化。財務就是社會在生產過程中本金的投入與收益分配活動,并形成特定的經濟利益關系。如果說“價值”是從財務活動的現象中或從“物資流”中抽象出來的帶本質東西的話。那么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某種支配這一價值的“權力”則是隱藏在“價值”背后更為抽象、更為實在的帶支配能力的本質力量,“財權流”是現代企業財務的本質表述。的確,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財務資金的運動體現為一種“財流”,依附在“財流”背后的“權流”是在“財流”基礎之上的派生并與之相棲相生。財權是產權的核心,從這個層面上講,財務目標就是企業目標的核心。在受托責任學說看來,財務的目標就是解除受托責任,這與企業目標是一致的。財務活動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方面,財務關系是企業產權關系的重要內容。財務通過對本金的籌集、運用、收入與分配及其循環運作,使本金不斷地增值以至企業剩余最大化,解除對內信托責任和對外受托經濟責任,從而實現自身目標,進而實現企業目標。財務在解除受托責任時,是以一種積極主動的姿態進行的,它很少受到外界“制度”的剛性約束,從而使得財務在解除受托責任過程中更具“靈活性”。
當然,現實中財務目標的確定取決于企業的價值導向。這種價值導向是由特定時期產權結構中占支配地位的產權主體決定的。筆者認為,財務目標經歷了從利潤最大化到股東價值最大化到企業價值最大化再到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的轉化,反映了人們對企業本質認識的不斷深入。財務目標的演進過程也是受托責任內涵不斷擴展、不斷豐富的過程,即不斷加深認識“受誰之托,忠誰之事”的過程。綜上可知,企業目標與財務目標本質上是一致的,財務目標是企業目標的核心。這種一致根源于既定產權結構、產權關系下企業與財務的受托責任及其內在本質。因此。我們可以將企業目標與財務目標視為兩個對等范疇。
三、會計目標與財務目標:認定與創造
作為受托經濟責任基礎的委托關系在本質上是一種契約關系,而這種契約的履行則需要會計對其進行界定、反映和控制。因而,會計與受托責任之間有一種的天然的內在聯系。學術界關于會計與受托責任的關系已基本達成共識?,F代會計因受托責任發生而發生,因受托責任發展而發展。受托責任是現代會計的根本。會計的本質是受托責任;會計的目標是認定和解除受托責任;會計的職能是界定產權和保護產權。受托責任實質上是因產權的交易和流動而形成的一種普遍存在的產權關系。它分為對內受托責任和對外受托責任。會計就是運用自身的專業技術將企業剩余準確地度量出來,這個過程實際上就是界定產權、認定受托責任的過程。認定(確認、計量和記錄)的目
的是為了解除(會計報告),解除的目的在于保護產權。因而,將會計的目標定位于認定和解除受托責任是最恰當不過的。
但是,會計并不能充分、精確地界定好產權。由于財產屬性很復雜,測定每種屬性都要付出成本,徹底界定產權的代價過于高昂,因此產權從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界定。這種未被充分界定的財產(包括企業剩余)就被擱置在“公共領域”形成“共有財產”。為解除受托責任,維護自己的產權利益,企業契約各方就要簽定合同,慎重選擇會計計量單位和計量屬性,以使對交易成果進行合理測度。但是,每種計量單位和計量屬性又都有自己的缺陷,這些缺陷使會計在界定產權時不可能精確,這必然會使一部分企業財產(包括企業剩余)置于“公共領域”。企業財產具有多種屬性,由于會計計量技術的限制,加之會計人員的有限認知理性,決定了會計對這些屬性也不可能一一計量。
交易中的財產價值量是變動的。一旦改變會計計量單位和計量屬性,會計就會對變動的價值量及其“公共領域”中的部分“共有財產”進行重新分配,這必將給交易契約各方的產權利益保護帶來不穩定的預期,進而影響產權交易和保護的效率。合乎邏輯地。交易的各契約方將呼喚保護公眾利益的會計制度的誕生,會計制度以其“剛性”約束要求會計人員按照既定規則界定產權、認定并解除受托責任,以保護各產權主體的根本利益。可見,會計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利益分配機制,是為會計更好地認定和解除受托責任服務的。
目前,關于會計目標兩大流派――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的大論戰,在受托責任思想的照耀下,似乎沒有爭論的必要。受托責任觀念是會計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動因,而決策有用流派只是“受托責任”學說的一個較高層次而已,受托責任是貫穿于會計發展歷程的一個靈魂、一種觀念、一種學說。會計對產權的界定具有不充分性和精確性,而且,由于會計在界定產權、認定受托責任的過程中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很難保持完全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偏不倚。因此,現實中的會計只能解除部分受托責任。會計與經理層的托付一受托關系不涉及財產權關系,是一種信托關系,二者均處于委托一鏈的內部層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會計對內部受托責任的解除是完整的。為保護外部產權主體的利益,會計信息必須具備相關性與可靠性。然而,委托者與受托者目標利益函數存在一定的偏差,這表明作為受托者的會計。在認定受托責任的過程中難免打上受托者的主觀利益傾向的烙印,會計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真。這種失真決定了會計對外受托經濟責任的解除是不完整的。為了維護外部產權主體的利益。對生成的會計信息需要以超然獨立的第三方(注冊會計師)來進行鑒證與評價。會計與審計只有共同合作,將企業現有財產(包括企業剩余)的價值量準確度量(界定)出來,才能使企業對外受托責任得到真實而又完整的解除。
會計認定的對象主要是財務活動所創造的企業剩余。財務目標是企業剩余最大化(在權利層面則體現為企業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而會計在制度的“剛性”約束下。通過準確認定(度量)企業經營成果。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反映財務運作的績效,從而促使財務決策人員及時了解企業的運行狀態,并采取積極的應對策略,為創造更多的企業剩余而加倍努力。對會計來說。企業剩余客觀上是多少,會計就理應認定和解除多少。但是,會計并不能通過自身努力為企業直接創造剩余。會計的角色應該定位于按規定正確界定產權,提供及時、準確、相關、可靠的會計信息,以利于財務人員更快、更好地決策,從而把握市場機遇,通過財務活動的高效運作,創造最大化企業剩余。而這又反過來有利于會計本身更好地解除受托責任。如果說會計“創造”企業剩余的話,那也只能是間接創造。會計本身不能為企業創造剩余,而財務卻是企業剩余真正的、直接的創造者。簡言之,財務創造企業剩余以解除受托責任;會計認定(界定)企業剩余以解除受托責任。
四、審計目標與會計目標:傳承與拓展
審計是在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要素交易中,針對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機會主義行為的一種制度安排。Jenson&Meckling(1976)從理論上論證了監督能夠提高企業價值,而Holmstrom(1979)則用一個委托模型證明了這一結論,由此構建了審計功能的受托責任觀,這實際上是將審計作為解決企業問題的一種重要手段。會計和審計都是產權結構變化的產物。是為監督企業契約簽訂和執行而產生的。審計是對管理當局自我認定、自我計量、自我編制的受托責任報告,按照公認審計準則和審計程序的要求進行的重認定、重評定、重判定。審計以超然獨立的第三者身份對受托者(經營者)和委托者(所有者)的權責結構、企業財產(包括企業剩余)進行再界定和再保護。審計緣起于私有制的產生和“兩權分離”的出現,它是對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產生、維系和發展實施的一種經濟監督、鑒證和評價。審計的產權本質也是受托責任,審計的職能主要是保護產權。
然而?,F實中卻出現了一個“審計悖論”:經濟上依賴于委托人與人的審計者在制度上被要求獨立于他們;機制上的缺陷導致審計者實質上的不獨立。因而。有學者提出了審計協調論(利益相關者審計論)。認為審計的本質是利益相關者協調彼此;中突的一種制度安排。相互了解的利益主體之間的交易是人格化的交易,通常經濟規模小、交易成本高;互不認識的利益主體之間的交易是建立在信譽基礎上的非人格化交易。通常經濟規模大、交易成本小。全部的利益沖突由此可以區分為:人格化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人格化利益主體與非人格化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前者就是企業內部要素權人關于要素投入、權利界定和利益分配的委托一沖突。審計在其中的職能就是傳統的“受托責任觀”下的監督與鑒證;后者則是投資者關于投資秩序、投資行為方面的利益沖突,其中審計的職能是拓展的利益協調功能。筆者認為。受托責任是審計產生與發展的根源。隨著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興起。委托人的范圍不斷擴大,并將人也包含于利益相關者之中。此時,為了處理好各方的利益沖突,因而提出了審計利益協調論。實際上,審計仍然是受利益相關者之托進行審計??梢姡瑢徲嫳举|的利益協調論是對利益相關者利益沖突的現實回應。它僅僅是受托責任論發展的高級形式。審計目標就是在會計的基礎上“再次”認定和解除利益相關者的受托責任。
前文已述,會計目標是認定和解除受托責任。但是,由于會計人員與企業經營者之間是一種任命關系。不涉及財產權關系。實質上是一種信托關系,這決定了他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這往往使得經營者授意會計人員“生產”不真實的會計信息以謀求受托者之私利,坑害委托者的正當利益。這表明?,F實中會計界定產權和保護產權的功能難以真正有效地發揮出來。即便受到制度的“剛性”約束,但從短期看來,會計人員違規為經營者“貢獻”的所得,遠遠大于違規引致
的損失。因此。會計對外受托責任的解除是不充分、不完整的。而對外受托責任的再次解除則天然地由審計來承擔。此外,即便會計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客觀度量企業剩余,但為了增強自身提供會計報告的公信力,給投資者一個穩定的預期,會計也需要審計對自己產權界定的結果進行鑒證與評價。審計也受財產所有者之托,但由于其職業生存對公眾產權利益的維護所必須具備的超然獨立性,決定了審計在外部制度的“剛性”約束下,可以更加客觀、公正地對會計界定產權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鑒證與評價,并及時提請會計予以糾正,從而達到“再次”保護產權的目的。會計的職能是界定產權和保護產權。審計則是在會計的基礎上對產權進行再界定和再保護,它以超然獨立的身份保護公眾產權,側重產權保護方面。會計和審計通力合作才使各自的對外受托責任得到完整的解除。綜上所述,會計的目標是認定和解除受托責任;審計目標則是在會計的基礎上對受托責任的再認定(界定)和再解除。審計以其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從外部督促會計解除好受托責任,從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前提和收尾工程的確定
根據財政部第(2016)81號令《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項目一般不得預留尾工工程,確需預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資不得超過批準的項目概(預)算總投資的5%。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計劃階段和設置審計程序時必須把握好該前提條件。
此外,收尾工程的確定也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重點。收尾工程的投資額如何確定?一般采用以下方法:一是收尾工程項目已通過招投標而在實施過程中的,可以按照該項目的中標價(合同價)加上設計變更聯系單的工程造價(估計數)。二是收尾工程項目的施工圖已齊備,但未通過工程公開招標的,注冊會計師可利用專家按施工圖紙計算工程造價來確定該收尾工程的投資額。三是相關圖紙未設計好的,但項目投資總概算有該項目的投資金額,該投資金額作為收尾工程的投資額。
二、工程造價結算資料的復核
在基本建設項目中,建筑安裝工程和設備的投Y所占比重較高,故注冊會計師欲降低審計風險和提高審計質量,有必要對工程造價資料進行復核。那么如何掌握復核比例?復核比例可按照《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要求(暫行)》的規定:抽查建筑安裝工程結算,抽查面不少于建筑安裝完成額的15%,抽點是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首先應核對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以確定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其次要對施工單位的工程量和定額子目套用進行審計。再次要對材料價格進行審計,原則上應根據合同約定方法,再結合甲方現場簽證確定材料價格。最后要對簽證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計,一是看手續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簽字是否齊全有效。二是看其內容是否真實合理,費用是否應由甲方承擔。三是復核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三、建設項目借款利息的問題
在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時,注冊會計師對于借款利息問題應充分關注:一是借款利息期限的問題。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在建設期內的借款利息和資金占用費可以計入借款利息項目,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還款期間發生的借款利息,不計入交付使用資產的價值。二是利息費用范圍的問題。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由于建設單位未按借款用途規定使用借款資金和未按合同規定還款而支付的加付利息,不應計入基建投資總額。三是財政貼息處理的問題。部分建設項目在審計時要考慮是否存在有財政貼息資金、檢查財政貼息資金是否已全部到位、審查其賬務處理是否正確的問題。四是審計利息費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設單位在建設資金供應量充足的前提下,處于其他目的而采用職工集資方式(無計劃)支付超過銀行利率的利息或者出借資金而造成借款利息支出等問題,注冊會計師要予以關注并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披露。此外,由項目投資方承擔的項目資金因未及時到位造成建設資金周轉缺口而向金融機構借款產生的利息,不應列入建設項目建設成本,應向項目投資者收回。
四、關于建設單位管理費和業務招待費的審計
根據財政部第財建[2016]504號《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件)、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一般不得發生業務招待費,確需列支的,項目業務招待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