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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論文大全范文

      時間:2023-07-27 15:58:52

      序論:在您撰寫法律論文大全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法律論文大全

      第1篇

      論文摘要:高等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本質上就是權利和義務關系,主要是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高校學生管理引發的法律糾紛是多方面的,對學生權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決實踐中存在的高校學生管理問題,必須堅持以學生為本,充分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和各種合法權益,依法規范高校學生管理的內容和方法,積極推進高校學生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

      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已于2005年9月1日開始實施,新《規定》充分體現了學校以育人為本、育人以德育為先的原則,確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新規則,這將推進高校學生管理進一步法治化和民主化?;仡櫧陙戆l生的高校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法律沖突和糾紛案件,一方面隱含著高校學生管理與法律法規之間存在著一些沖突與矛盾,另一方面它也表明高校學生法制意識、維權意識的日益高漲與成熟。如何正確解決和處理高校學生管理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問題,樹立以學生為本的理念,加快推進高校學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已成為高校管理者面對的現實新課題。

      一、深刻認識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

      高校與大學生的法律關系,實際上就是高校與大學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目前,國內外學者對此還沒有達成共識,歸納起來,主要有憲法關系說、民事關系說、行政關系說、特別權力關系說及綜合說等觀點。筆者認為,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在法律意義上包含著兩重內容:

      其一,具有行政法律關系的性質。高校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代表國家,或者說接受國家的委托,對學生教育的有關事項進行管理。我國《高等教育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的規定,以及《學位管理條例》對高校授予學位的規定等,體現了這種性質。學校雖然不具有行政機關的資格,但是法律賦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職權。這種法律關系強調的是管理與服從,是一種縱向關系,雙方主體地位是不平等的。

      其二,學校與學生雙方還形成了一種屬于或具有服務合同性質的民事法律關系。教育格局的變化,學生自費上學、自主就業,后勤服務社會化等等,體現了高校更多的是在為學生提供服務,這一切使得高校和學生之間的服務合同法律關系已經表現出來。盡管由于公辦學校的性質和我國人民群眾收人水平的限制,現在乃至將來一段時期,學校的收費還不能全部滿足培養學生的支出,“合同”雙方“對價”不完全相等,但雙方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性質是存在的。在這種關系中,學校和學生的法律地位平等,雙方形成民事法律關系,屬于私法性質,主要屬于民法的調整范疇。當然,在學校特殊環境下,民事關系的雙方,實際地位并不對等。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服務合同,明顯屬于“格式合同”的性質,學生處于被動接受學校規定的狀態。

      因此,無論是行政法律關系,還是類似服務合同的民事關系,作為一方的主體學生始終處于弱者的地位。因而,如何把握這兩種關系,如何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就成為學生管理法治化需要注意的問題。當然,在現實的學生管理過程中,有時是很難判定哪些事項屬于行政管理性質的行為,哪些屬于民事性質的行為。但是,從理論上,行政法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二者是能夠分清,也應該分清的。這對于確認學生管理的指導原則具有實際意義。

      二、正確把握高校學生管理中的法律糾紛及其成因

      高校學生管理引發的法律糾紛主要指學生管理制度、校紀校規及其執行過程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問題。高校管理中對學生的侵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二是侵犯學生的名譽權,三是侵犯學生的財產權,四是侵犯學生的公正評價權,如對學生的學業成績和品行進行公正評價及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高校在管理工作中對學生侵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第一,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自古以來,中國教育一直十分突出教師的主導與主體地位,“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教師對學生無所不管,其尊嚴神圣不可冒犯,學生權利被漠視,甚至被抹殺。在傳統思想的影響下,一些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識淡薄,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上存在一些誤區。如有人認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是用法規治學校,再由學校用法規治老師和學生。也有人片面認識法律的功能,認為法律可用可不用;對自己有利就用,沒有利就不用;口頭表態用,實際操作不用。這樣,高校學生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開展,都以學校和管理者為主體,以學校和管理者的意志為轉移,這就勢必造成對學生權利的侵害。

      第二,教育行政規章和學校的某些學生管理規定違背法治精神已經凸現出來。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逐步推進和各項法律法規的日臻完善,我國法制建設進程邁上了新的臺階。從教育立法來看,針對教育事業我國先后出臺多項教育法律和200多件行政法規、規章,但是仍然出現學生管理部門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搜查學生宿舍、學校禁止學生談戀愛、在巡夜中曝光學生個人隱私以及各種名義的校內罰款等種種現象,還包括“女博士因生育被勸退學”案件引發的法律沖突,引發人們對于高等學校管理權限的討論。從這些案件和糾紛中,學校的規定和做法與國家法律法規的沖突不斷凸現出來。

      第三,高校內部缺乏規范管理。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環節,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規范及應有的保障制約機制而出現脫節,造成內部行為矛盾,導致受教育者合法權益受損。以1999年田某訴北京某高校一案為例,校方敗訴的根本原因在于學校對學生的違紀處分超出了教育部的規定和對原告作出的退學處理決定并沒有得到切實的執行。

      第四,高校的自主管理權與學生的受教育權之間的沖突矛盾日趨加大。高校對學生的自主管理權《教育法》第28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等權利。學校的這些權利有助于學校實現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職能,維護學校的教學秩序,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但是,高校對學生的退學和開除學籍處分的決定都直接針對的是學生的受教育權利,而受教育權又是我國憲法和教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在發生多起學校敗訴的糾紛中,有的學校權利隨意擴大,采用類推、比照條例和隨意擴大自主管理權,導致了大學生的受教育權受到侵害。

      第五,學校管理程序存在瑕疵。正當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內容。管理過程中的正當程序是相對人權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沒有正當程序,受教育者在學校中的“機會均等”就難以實現,其合法的“請求權”、正當的“選擇權”、合理的“知情權”就難以得到保障和維護。從學生狀告學校侵權訴訟案來看,缺乏正當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時較為普遍存在的問題。如,學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權對違規學生作出處罰時,應包括學生的解釋和申訴程序、學生管理部門的調查程序、專門委員會聽證并作出處罰建議的程序、作出行政決定的程序、具體實施處罰的程序等,缺乏其中的一項程序,就有可能造成對學生的侵權,從而成為學生狀告學校的理由。

      三、加快推進高校學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決實踐中存在的高校學生管理法律問題,必須堅持以學生為本,充分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和各種合法權益,依法規范高校學生管理的內容和方法,積極推進高校學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這不僅是貫徹依法治國、依法治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高層次人才培養的客觀要求。法治是時代的呼喚,是社會的需要。高校作為社會的一個組織系統,自然不能游離于法治的觸角之外,高校的學生工作理應置于法治之內。從這個意義上講,完善高校學生工作的法律秩序,進行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構建,是高校學生工作走向現代化的一個標志。

      (一)樹立依法治校理念,融入人文關懷精神

      高校學生管理必須堅持法治理念。我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出臺標志著高校的管理進人了法治化的時代。1999年教育部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要“積極推進依法治?!?,由此在中華大地掀起了一股依法治校的熱潮。然而,不少從事高校學生管理的人員往往囿于傳統觀念的影響、舊的行為方式的慣性以及缺乏應有的理論指導,在學生學籍管理乃至后勤服務管理方面,仍然習慣于用政策、道德以及行政手段來治理學校,由此造成了學生與校方的對立和沖突。從這個意義上說,高校學生管理工作者必須盡快樹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才能夠擺脫困境。法律有規定的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也應該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超越法律范圍,限制學生的權利,或者處罰(分)學生,不管主觀愿望如何,都是不允許的。特別要防止權力的濫用與亂用。在這方面,我們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有的學校,對學生的處罰(分)制度公開不夠,有的甚至是暗箱操作,對什么樣的情況給予何種處理,缺乏詳細的規定,人為因素太重;處罰(分)學生時,并未履行嚴格的程序,對學生的異議權沒有給予足夠的保障;還有的個別學校設定了許多對學生罰款處罰。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學校這種做法是很值得非議的。所有這些,都說明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問題,說明強化法治觀念、堅持法治原則具有非?,F實的意義。

      高校學生工作的價值導向過去主要是著眼于有效地規范和維護正常的學校教育秩序,而對于如何以人為本、維護學生的權益重視不夠。高校在推行法治的同時,不僅要關心國家、學校的利益以及教師的利益,更要關心學生的利益,要以學生為本,尊重學生的權利價值,關心學生的權利實現,培養學生的權利意識,激勵學生的權利追求。在學?!傲⒎ā薄贫ü芾硪幷轮贫葧r,特別是與學生利益密切相關的管理制度時,應該進行認真的研究,注意聽取學生的意見,某些問題可以實行類似聽證的做法,使制度科學化、合理化,切實增強制度的可執行性。學校的各種規章應該公示,要使得學生了解和掌握。學生管理必須體現民主、平等的精神,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善待每一個學生,尊重學生權利,堅持做到有管有放、有寬有嚴,確保學生應有的法律權利和正當的利益,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創造最佳條件。

      (二)建立學生參與機制,完善利益表達制度

      高校學生管理必須堅持民主思想。作為學生工作的主要對象,學生利益和學校的利益在總體上是一致的,但在具體情況下又往往存在某些矛盾。思想教育工作要實現指導和幫助學生成長成才的目的,就必須讓學生能夠充分表達他們的意愿,反映他們的利益,調動他們民主參與的熱情,從而增加他們對學生工作的認可度,減少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工作效果。實行擴招政策以來,高校規模迅速膨脹,為了維護正常的學校教育秩序,制定了諸多規章制度。囿于管理者習慣思維的局限性,這些規則的制定過程中往往缺乏學生的參與,導致帶有明顯的“泛道德主義”傾向。這些規章往往特別強調高校的公共利益,忽視學生個人利益,并以公共利益為借口過多地要求學生奉獻服從,以致在規章施行過程中,遭到學生的反對和抵制。規章作為一種行為規范,只有與社會相協調時才能成為一種有用的規則。要達到與社會發展的契合,規章必須是各方主體不同利益的有效充分的平衡。學生作為高校的管理相對人,其自身利益與學校利益在總體上是相一致的,但在具體領域也存在著許多差異。因此,高校中和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必須體現學生的利益,表達他們的意志,否則就很難得到他們的認可和支持,導致實行成本大大提高。為此,我們必須建立起完善的利益表達制度,讓處于弱勢地位的學生充分、有效地表達自己合理的見解和反映自身的利益,使高校不同利益之間在公平程序中得到有效博弈,從而增添規章的正當性和學生的認可度。比如高校學生會制度和學生代表制度,高校通過這兩個制度促使學生的參與,有利于體現學生的意志,尋找學生利益和學校利益的優化點,減少規章實行的摩擦和阻力。同時,建立這種制度就能夠使學生與學校管理者增加溝通,減少矛盾,同時也為決策者提取信息資源提供了一條捷徑,可大大縮短信息交流的管道,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規范學生管理程序,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西方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當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惫芾磉^程中的正當程序是相對人權利保障的基本要求。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應堅持正當程序原則,通過正當程序控制管理過程,規范權力的運行秩序,使權力的行使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規范步驟和方式,避免管理運行的無序性、偶然性和隨意性,保證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為此,高校管理部門必須建立科學、合理、嚴格的程序機制,以保證受教育者在學校中的機會平等得以實現,其合法的請求權、正當的選擇權、合理的知情權得以保障和維護。處罰(分)學生,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例如在高校對違規學生進行處罰時,就必須建立一套完整嚴格的程序,包括學生管理部門的調查程序、學生的申訴程序、專門委員會的聽證程序等等。

      (四)強化司法審查原則,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依據我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在校大學生作為受教育者享有眾多權利。高校一方面有權依法對學生進行管理;另一方面有義務尊重和保護學生的權利,并給予學生充分的法律救濟。超級秘書網

      第2篇

      關鍵詞:大學生權利法律保護

      我國的大學生從年齡上看,多屬于成年人,雖然他們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但由于在大學階段處于受教育、保護和被管理的地位,因此,在教育行政機關與大學生、高等學校與大學生,教師與大學生諸種法律關系中,他們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了解大學生有哪些法定權利,尊重和保障他們的法定權利,是教育行政機關和高等學校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也是轉變教育觀念,推進教育法制化、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本文旨在通過對大學生的法定權利及其法律保護問題的探討,以期對新形勢下高等學校依法治校工作有些許推動作用。

      一、大學生權利受侵犯的表現

      隨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教育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大學生的權利日益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但由于人們認識上的偏頗,特別是長期受到“左”的思想影響,我們常是強調學生對學校的義務而諱言學生的權利,加上一些高等學校片面認為“生源就是財源”,把學生當作招財進寶的對象,一些高校教師和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薄,致使侵犯大學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對大學生權利的侵犯主要出現在大學生財產權、人格權、獲得公正評價權以及受教育權等方面。

      (一)財產權的侵犯

      侵犯大學生財產權的主要形式有:一是亂收費?!督逃ā返?8條明確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钡?,一些高校為了籌措辦學經費和提高教職工的福利待遇,全然不顧國家的禁令和學生的權益,想方設法巧立名目收費,使原本就為學雜費過高而發愁的學子背負更加沉重的經濟包袱。如一年一度的備受考生和家長們關注的定向生招生工作,一些高校利用考生求學心切的心理,大肆收取報名費、捐資助學費競達數萬元甚至十幾萬元;又如-一些高校為畢業生推薦就業要收取接待費、介紹費等。據筆者調查,有的高校亂立收費名目達10余項,每生追加交費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千上萬元。二是高校的一些教師受經濟利益的驅使,把自編、自著的教材、著作,通過教材管理部門強行發給學生,筆者曾對某校某系98級的學生進行調查,發現每生多發非教學用書23本,經費達285元。這種濫發“教材”的現象,既嚴重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又破壞了高等院校正常的管理秩序。三是學生宿舍或公寓的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學生宿舍或公寓的財產安全是高等學校的一項法律義務。但筆者了解到,一些高校學生公寓硬件建設不到位、管理工作松散、保衛工作形同虛設,致使盜竊案件經常發生。

      (二)人格權的侵犯

      人格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大學生的人格尊嚴同樣受法律的確認和保護。近年來,一些新聞媒體經常報道中小學生的人格尊嚴受到侮辱的消息,與之相比較,侵犯大學生人格權的現象盡管沒有那么普遍,也沒有那樣駭人聽聞,但也時有發生。筆者就曾耳聞目睹了一些教師在批評教育學生時無視學生人格尊嚴的事例,如對一個逃課的學生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責問道:“你經常不上課,是偷東西去了,還是談戀愛去了?”對一個喜歡化妝的女生訓斥道:“你整天濃妝艷抹,打扮得人不象人、鬼不象鬼,倒象個女?!睂`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是教師的一項職責,但倘若不分場合,不分對象,動輒圳人,動輒亂扣帽子、亂打棍子,輕則影響教師的形象,影響師生感情,使學生產生抵觸情緒,重則會因侵犯學生的人格權而帶來一不必要的麻煩。例如,1997年6月,某高校學生宿舍發生一起竊案該宿舍學生王某300元的匯款單被人偷走后冒領。該校保衛處經過了解和核對字跡,把同寢室的毛某作為重點懷疑對象。隨后,學校作出處理決定,并貼出了通告,稱毛某“故意曠課,蓄意在寢室內作案,無視校規,情節嚴重,影響較壞,將毛某開除學籍”。面對校方的“通告”,本是清白的毛某同學有苦難言,無奈之下將母校推上了公堂。

      (三)公正評價權和學業、學位證書權被侵犯

      學校、教師對大學生獲得公正評價權和學業、學位證書權的侵犯主要是指學校、教師違背客觀事實對大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成績作出不實評價,以及本該發給學生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而不予發給的情形?!秾W位條例》第4條規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就能授予學士學位,而沒有明確要求必須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考試和計算機等級考試,但一些高校為了抓教學質量,違反《學位條例》的規定,硬是強行規定本科學生必須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考試和計算機等級考試,才能授予學士學位,使為數不少的本可以獲得學位的學生而不能獲得學位。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進行評價是高等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畢業生學業成績合格后就應依法頒發學業、學位證書,否則就構成對學生合法權益的侵犯。

      (四)受教育權的侵犯

      高等學校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侵犯學生受教育的選擇權。如學生王某在填報某師范院校志愿時,只填了中文系,沒填二志愿,也未填服從分配,但該校在未征得王某本人的同意下,擅自將王某錄取到了歷史系。入校后,王某向校方申請,要求轉中文系學習,起初,校方不同意,后經王某再三要求,校方同意其轉系,但要交5000元轉系費,無奈之下,王某只好退學參加第二年的高考。二是加重對學生的處分等級,甚至取消學生的學籍。如在對考試作弊學生的處理問題上,原國家教委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只規定:“凡擅自缺考或考試作弊者,該課程以零分計,不準正常補考,如確有悔改表現的,經教務部門批準,在畢業前可給一次補考機會??荚囎鞅椎?,應予以紀律處分,”而沒有規定“不遵守考場紀律或者考試作弊一律應予退學”,但一些高校在制定學生管理制度時,硬性規定“凡考試作弊者,一律按退學處理”,這就違反了教育法律、法規的精神,造成許多學生的受教育權遭到侵害。如1998年6,日轟動全國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一案,其案由就起因于北京科技大學制定的《關于嚴格考試管理的緊急通知》,因為這個通知所規定的退學事由超出了《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第29條所規定的應予退學的十種情形,其內容是違法的。

      二、加強大學生權利法律保護的路徑

      應該說,現實中因侵犯大學生權利而發生的案件留給我們的思考是深刻的?!案咝o訴”時代結束后,高校管理如何應對因學生而引發的司法審查?在高校辦學自逐漸擴大的新形勢下,高校管理工作如何真正走上法治化的道路?應該說保護學生的權利是教育法律法規的重要內容和教育立法的一項基本原則?!督逃ā?、《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為大學生權利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尊重、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應當是政府、高校及其教師應切實做好的當務之急。筆者認為做好這項工作要重點把握以下四個方面:

      (一)增強教育法制觀念,樹立依法治教意識

      依法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首要之處在于廣大高校教職員工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樹立法制觀念,強化法律意識。長期以來,由于受計劃經濟的影響,一部分高校的管理者、教育者法制觀念淡漠,致使高校里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比較嚴重,造成侵犯大學生權利的行為時有發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特別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大學生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日益增強,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教育者改變傳統的教育觀念,樹立平等教育觀念和教育法制觀念,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自覺尊重學生的人格,確保學生受教育權以及其他權利的實現,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二)大學生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法定權益

      《教育法》第42條明確規定,受教育者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訟的權利”??梢?,當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學校、教師侵犯時,他們可以通過申訴和訴訟兩種途徑獲得救濟。

      1.申訴

      受教育者申訴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規定,向學?;蚪逃姓C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它是《教育法》為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而確立的非訴訟法律救濟制度,也是《教育法》賦予受教育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項民利。根據被申訴人的不同,大學生的申訴可分為行政申訴和校內申訴兩種。行政申訴是指大學生把學校做為被申訴人向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申訴。申訴的內容包括:①大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②大學生認為學校侵犯其財產權的。③大學生認為學校侵犯其人身權的。④大學生認為學校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校內申訴是指大學生把教師做為被申訴人向學校提出的申訴。申訴的內容包括:①大學生認為教師侵犯其財產權的。②大學生認為教師侵犯其人身權的。③大學生認為教師侵犯其知識產權的。

      2.訴訟

      大學生就學?;蚪處煹那謾嘈袨橄蛉嗣穹ㄔ禾崞鸬脑V訟可分兩種類型。

      其一,民事訴訟。當大學生認為學?;蚪處熐址噶俗约旱娜松頇嗷蜇敭a權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其性質屬于民事訴訟,訴訟的目的是使自己受到的損失得到補償,訴訟所追究的法律責任是民事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對學生造成的侵權屬于職務侵權,職務侵權的賠償主體是學校,而不是教師,因而,大學生就學?;蚪處煹那謾嘈袨橄蛉嗣穹ㄔ禾崞鸬脑V訟,被告只能是學校,而不是教師。

      其二,行政訴訟。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高等學校雖然不具有行政機關的資格,但是法律賦予其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職權。如《學位條例》第8條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薄陡叩冉逃ā返?0條規定:“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由所在高等學?;蛘呓浥鷾食袚芯可逃蝿盏目茖W研究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痹谶@種情況下,高等學校與作為管理相對人的大學生之問不是平等的民事關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關系。他們之問因學校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訴訟不是民事訴訟,而是行政訴訟。如上文提到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一案就是典型的行政訴訟。

      (三)行政機關和司法部門要從嚴執法,嚴格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高校管理呼喚法治化,離不開嚴格公正的行政執法和司法救濟”,而從我國教育法治實踐來看,“執法”是其中最薄弱的環節。由于一部分地區教育行政和司法部門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較為普遍,這給侵犯大學生權利的行為提供了生長的“氣候”和“土壤”。要切實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從嚴執法,嚴格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侵犯大學生權利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三類,即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1.民事法律責任

      教育法上的民事法律責任,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破壞了平等主體之間正常的財產關系或人身關系,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的一種以財產為主要內容的責任?!督逃ā返?l條規定,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高等學校及其教師對大學生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造成侵害,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①停止侵害,如侵犯學生人身權;②返還財產、恢復原狀,如侵害學生財產權;③賠償損失,如侵害學生身體造成傷亡;④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如侵害學生人格權。

      2.行政法律責任

      高校教師對學生造成侵權,應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督處煼ā返?7條規定,教師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所在學?;蚪逃姓块T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行政法律責任有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兩種承擔方式。

      行政處分是一種內部責任形式,是學校對有過錯的教師的一種懲戒。行政處分有6種形式,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

      行政處罰是國家教育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教育法律法規而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個人、組織的一種制裁。教育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止招生、撤銷教師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

      3.刑事法律責任

      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構成了犯罪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高校管理者或教師侵犯學生的人身權或財產權,若構成犯罪,必須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受到刑事處罰?!督處煼ā返?7條規定,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1大規模侵權特點和社會基礎

      1.1大規模侵權特點

      1.1.1侵權和大規模侵權的比較

      侵權一般是指單體事件。大規模侵權理所當然就指的多體發生事件。他們的共同點就是都具有了侵權的動機和行為,都應該為此付出法律責任。從兩者的差異性上來講,大規模侵權行為最先體現在受害人的聚多性。

      1.1.2侵權事件產生的根本原因

      其實,對于侵權事件來說,其產生根本原因也很簡單。但是由于簡單中卻又這連鎖反應。比如,某以產品侵犯了人身安全權,由于連鎖反應的效果,其同類產品有可能就會很快的產生同類型的狀況。這樣就爆發了集體性的人權侵犯事件,也就形成了大規模的侵權事件。在專業理論上來講,他們之間具有同質權行為。

      1.1.3否定侵害之間的“必然性”

      侵害有人身侵害、精神損傷、財產侵害、經濟損失等。但是單體性質的侵害跟大范疇的侵害之間存的必然性也不是完全正確的。

      1.2現代社會的大規模侵權基礎

      1.2.1現代人文素質的提高

      現代社會出于人文素質的提高,人們的思想也開始逐漸走向成熟,復制性和仿制性更加明顯。社會中的消耗產品與人類的生活之間存在著必然性。這些產品的生產模式,銷售模式以及含蓋的消費領域幾乎同時體現了重復性和群體性。群體消費引起的紛雜糾紛關系也頻繁出現。假如某一產品被曝光存在一定的侵權問題,幾乎在同時世界各地都會有同類產品的侵權事件發生。這就是消費者的仿制性和針對性體現,也是產品經銷的重復性和單一性體現。

      1.2.2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

      在現代社會里,科學技術快速發展,幾乎替代稱謂當今“第一生產力”,成為人們對一切事物判斷的主要依據。萬事都有正反兩方面,科學的發展,往往也會引起許多未知的風險。如,自然災害事件。從根本上講,引起自然災害的原因也許會是人們的自然的破壞。但是這種自然科學同時也具備“不確定性”,這就有可能引起大規模的侵權事件。

      1.2.3從企業的發展來分析

      企業存在于市場中,這本來就是一種競爭。適者生存,劣著淘汰。這是最根本的生存法則。而企業為什么會淌“競爭”這趟渾水呢?兩個字——利益。利益使得各種市場營銷手段具備了天然危險性。一旦投入錯誤或者未得到本應得到的利益,這種結果也可能會引起大規模的侵權事件。

      2大規模侵權對現代侵權法系統影響

      2.1轉變歸責基礎

      侵權本來就是一種簡單的行為。最原始的侵權,也許就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侵權行為。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侵權行為在各行各界,以各種各樣的形式出現,誘發始因也從個人與個人之間轉變到企業與企業的社會活動中。企業的各種社會活動必然需要消費者的支持,這樣如果在社會活動中出現了侵權行為,那受害的就是所有的消費者,這就引起了大規模的侵權事件?,F代社會中還有許多大規模的侵權并不是偶然性的,而是必然性的。用專業的知識來講,企業的危險責任是大規模侵權事件中的主要表現形態。在國外危險責任被稱為嚴格責任,是具有“極度危險活動”責任概念。

      2.2多元化的救濟

      現代社會的發展,致使大規模的侵權事件時常發生。如果按部就班根據簡單的侵權法去應對大規模的侵權事件,就顯得很吃力,并且漏洞百出,所含蓋地范圍也會有所限制,這就威脅到了可保險性,對侵權法和保險法損害賠償等產生了巨大的壓力。如:在“假冒劣質醬油、食醋”事件中,2006年7月15日,萬全縣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在蘇家橋村端掉一制假窩點,現場查扣假冒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縣玉皇醋廠“中卯牌”黃豆醬油和老陳醋320件,共計16000袋,牲畜用鹽350斤,色素38斤,制假工具9件。后經質檢部門檢驗,上述產品均不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屬劣質產品。事后,政府聯合各大網站對此后果進行了各種各樣的救濟與賠償,雖然制止了事態的擴大,但是還是沒有達到預想的目標。

      2.3責任共同構成要件轉變

      2.3.1復雜的因果關系

      一起大規模的侵權事件引起的后果是相當復雜的,但是如果解決此后果,也是很麻煩的。傳統的侵權法中有因果林西理論。種因得因,種果得果,因果循環,糾結難纏。大規模的侵權事件也許就是某個種原因,某個產品,或者是個某個人,或許也可能是某個小部分團體。但是引起的結果就不可同日而語了,不同時間,不同情況下,產生的結果也會不同?!叭鼓谭邸笔录?,許多兒童都是服用這種奶粉有可能誘發各種疾病。但是這些兒童中也有百分之八十的兒童飲食過不同廠家生產不來的奶粉,而這些奶粉也有可能引發兒童得同樣的癥狀。二者都有可能誘發兒童病癥的發生,這是因。而結果便是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法律又該如何去規判呢?所以在侵權賠償問題上要考慮的問題很多,這就需要專業性的人才去綜合一切誘發事件結果的始因,評判出賠償結果。

      2.3.2侵害與賠償

      現代社會中,侵權法是實際侵害決定賠償損失的標準。是大規模的侵權事件中,嚴重的侵害后果最明顯的就屬于人身侵害了。但是,要針對每個人的受到的侵害進行確認,卻又是侵權法中的一項重大難點。許多的侵權事件都具有持久性和緩釋性。這更是難點中的難點。在這種情況下,一次性賠償原則就顯得很重要了。為了避免隨時可能出現進一步侵害賠償需要,一般都會選擇一次性索取賠償。這不僅有利用雙方的利益,也有利于侵權法的管理和協調。

      2.4侵權法增設預防和懲罰功能

      懲罰性賠償是現代侵權法的主要內容。為了預防大規模的侵權事件發生而導致嚴重的侵權后果,侵權法一般都會用“懲罰性賠償”作為預防和懲治的原則。傳統的侵權法雖然具有“時候救濟特色”,但是相對于同時增加了事后救濟滯后性,而且不能體現出對受害人的“足額賠償”原則。所以,現代侵權法根據實際危險,公法性管制規則數量逐漸加大,努力預防大規模的侵權事件發生。

      3中國侵權責任法職責

      3.1二元歸責在責任法中的體現

      責任法和損害賠償法是侵權法的兩大基本組成部分。責任法是侵權責任的中心和原則。損害賠償法是一種相對應的結果,是侵權責任作用的展現。責任法中的“二元規則原則”是現代化法律進步完善的體現。這也是現代社會中各種“社會事故”對侵權法的影響結果。從傳統侵權法的一元規則即過錯責任轉變為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二元并存,這本就是法律與時俱進的體現。在國內《民法通則》中,第106條第三款中,責任法的二元規則無過錯責任有相對的模糊性,在現代社會風險事故中,也會有顧及不到之處。這就說明了,我國法律還處于發展階段,并不健全,需要在以后的發展中繼續完善。

      3.2社會保障法、保險法與侵權法的協調

      我國主法民主。侵權法就是根據人民的需要特設的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的救濟法律。為了做到公平公正,侵權法必須保證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這就必須協調人身損害賠償情況下工傷事故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在損害賠償問題上,一般都是采用集體風險負擔和法定損害賠償方式。在現代社會中,隨著各種保險制度發展和完善,保險性稱謂認定侵權責任重要的準則。以法律為依據,對各種工傷事故,都有一定的賠償原則。降低事故管理成本,增加損害賠償能力,是一般事故賠償中通用的法則。在特定的條件下,受害人還可以追加損失賠償。這也是社會保障法對人權的優先性的體現。

      第4篇

      關鍵詞:大學生權利法律保護

      我國的大學生從年齡上看,多屬于成年人,雖然他們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但由于在大學階段處于受教育、保護和被管理的地位,因此,在教育行政機關與大學生、高等學校與大學生,教師與大學生諸種法律關系中,他們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了解大學生有哪些法定權利,尊重和保障他們的法定權利,是教育行政機關和高等學校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也是轉變教育觀念,推進教育法制化、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本文旨在通過對大學生的法定權利及其法律保護問題的探討,以期對新形勢下高等學校依法治校工作有些許推動作用。

      一、大學生權利受侵犯的表現

      隨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教育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大學生的權利日益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但由于人們認識上的偏頗,特別是長期受到“左”的思想影響,我們常是強調學生對學校的義務而諱言學生的權利,加上一些高等學校片面認為“生源就是財源”,把學生當作招財進寶的對象,一些高校教師和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薄,致使侵犯大學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對大學生權利的侵犯主要出現在大學生財產權、人格權、獲得公正評價權以及受教育權等方面。

      (一)財產權的侵犯

      侵犯大學生財產權的主要形式有:一是亂收費?!督逃ā返?8條明確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钡?,一些高校為了籌措辦學經費和提高教職工的福利待遇,全然不顧國家的禁令和學生的權益,想方設法巧立名目收費,使原本就為學雜費過高而發愁的學子背負更加沉重的經濟包袱。如一年一度的備受考生和家長們關注的定向生招生工作,一些高校利用考生求學心切的心理,大肆收取報名費、捐資助學費競達數萬元甚至十幾萬元;又如-一些高校為畢業生推薦就業要收取接待費、介紹費等。據筆者調查,有的高校亂立收費名目達10余項,每生追加交費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千上萬元。二是高校的一些教師受經濟利益的驅使,把自編、自著的教材、著作,通過教材管理部門強行發給學生,筆者曾對某校某系98級的學生進行調查,發現每生多發非教學用書23本,經費達285元。這種濫發“教材”的現象,既嚴重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又破壞了高等院校正常的管理秩序。三是學生宿舍或公寓的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學生宿舍或公寓的財產安全是高等學校的一項法律義務。但筆者了解到,一些高校學生公寓硬件建設不到位、管理工作松散、保衛工作形同虛設,致使盜竊案件經常發生。

      (二)人格權的侵犯

      人格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大學生的人格尊嚴同樣受法律的確認和保護。近年來,一些新聞媒體經常報道中小學生的人格尊嚴受到侮辱的消息,與之相比較,侵犯大學生人格權的現象盡管沒有那么普遍,也沒有那樣駭人聽聞,但也時有發生。筆者就曾耳聞目睹了一些教師在批評教育學生時無視學生人格尊嚴的事例,如對一個逃課的學生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責問道:“你經常不上課,是偷東西去了,還是談戀愛去了?”對一個喜歡化妝的女生訓斥道:“你整天濃妝艷抹,打扮得人不象人、鬼不象鬼,倒象個女?!睂`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是教師的一項職責,但倘若不分場合,不分對象,動輒圳人,動輒亂扣帽子、亂打棍子,輕則影響教師的形象,影響師生感情,使學生產生抵觸情緒,重則會因侵犯學生的人格權而帶來一不必要的麻煩。例如,1997年6月,某高校學生宿舍發生一起竊案該宿舍學生王某300元的匯款單被人偷走后冒領。該校保衛處經過了解和核對字跡,把同寢室的毛某作為重點懷疑對象。隨后,學校作出處理決定,并貼出了通告,稱毛某“故意曠課,蓄意在寢室內作案,無視校規,情節嚴重,影響較壞,將毛某開除學籍”。面對校方的“通告”,本是清白的毛某同學有苦難言,無奈之下將母校推上了公堂。

      (三)公正評價權和學業、學位證書權被侵犯

      學校、教師對大學生獲得公正評價權和學業、學位證書權的侵犯主要是指學校、教師違背客觀事實對大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成績作出不實評價,以及本該發給學生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而不予發給的情形?!秾W位條例》第4條規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就能授予學士學位,而沒有明確要求必須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考試和計算機等級考試,但一些高校為了抓教學質量,違反《學位條例》的規定,硬是強行規定本科學生必須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考試和計算機等級考試,才能授予學士學位,使為數不少的本可以獲得學位的學生而不能獲得學位。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進行評價是高等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畢業生學業成績合格后就應依法頒發學業、學位證書,否則就構成對學生合法權益的侵犯。

      (四)受教育權的侵犯

      高等學校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侵犯學生受教育的選擇權。如學生王某在填報某師范院校志愿時,只填了中文系,沒填二志愿,也未填服從分配,但該校在未征得王某本人的同意下,擅自將王某錄取到了歷史系。入校后,王某向校方申請,要求轉中文系學習,起初,校方不同意,后經王某再三要求,校方同意其轉系,但要交5000元轉系費,無奈之下,王某只好退學參加第二年的高考。二是加重對學生的處分等級,甚至取消學生的學籍。如在對考試作弊學生的處理問題上,原國家教委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只規定:“凡擅自缺考或考試作弊者,該課程以零分計,不準正常補考,如確有悔改表現的,經教務部門批準,在畢業前可給一次補考機會??荚囎鞅椎?,應予以紀律處分,”而沒有規定“不遵守考場紀律或者考試作弊一律應予退學”,但一些高校在制定學生管理制度時,硬性規定“凡考試作弊者,一律按退學處理”,這就違反了教育法律、法規的精神,造成許多學生的受教育權遭到侵害。如1998年6,日轟動全國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一案,其案由就起因于北京科技大學制定的《關于嚴格考試管理的緊急通知》,因為這個通知所規定的退學事由超出了《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第29條所規定的應予退學的十種情形,其內容是違法的。

      二、加強大學生權利法律保護的路徑

      應該說,現實中因侵犯大學生權利而發生的案件留給我們的思考是深刻的?!案咝o訴”時代結束后,高校管理如何應對因學生而引發的司法審查?在高校辦學自逐漸擴大的新形勢下,高校管理工作如何真正走上法治化的道路?應該說保護學生的權利是教育法律法規的重要內容和教育立法的一項基本原則?!督逃ā?、《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為大學生權利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尊重、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應當是政府、高校及其教師應切實做好的當務之急。筆者認為做好這項工作要重點把握以下四個方面:

      (一)增強教育法制觀念,樹立依法治教意識

      依法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首要之處在于廣大高校教職員工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樹立法制觀念,強化法律意識。長期以來,由于受計劃經濟的影響,一部分高校的管理者、教育者法制觀念淡漠,致使高校里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比較嚴重,造成侵犯大學生權利的行為時有發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特別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大學生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日益增強,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教育者改變傳統的教育觀念,樹立平等教育觀念和教育法制觀念,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自覺尊重學生的人格,確保學生受教育權以及其他權利的實現,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二)大學生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法定權益

      《教育法》第42條明確規定,受教育者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訟的權利”??梢?,當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學校、教師侵犯時,他們可以通過申訴和訴訟兩種途徑獲得救濟。

      1.申訴

      受教育者申訴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規定,向學?;蚪逃姓C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它是《教育法》為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而確立的非訴訟法律救濟制度,也是《教育法》賦予受教育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項民利。根據被申訴人的不同,大學生的申訴可分為行政申訴和校內申訴兩種。行政申訴是指大學生把學校做為被申訴人向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申訴。申訴的內容包括:①大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②大學生認為學校侵犯其財產權的。③大學生認為學校侵犯其人身權的。④大學生認為學校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校內申訴是指大學生把教師做為被申訴人向學校提出的申訴。申訴的內容包括:①大學生認為教師侵犯其財產權的。②大學生認為教師侵犯其人身權的。③大學生認為教師侵犯其知識產權的。

      2.訴訟

      大學生就學?;蚪處煹那謾嘈袨橄蛉嗣穹ㄔ禾崞鸬脑V訟可分兩種類型。

      其一,民事訴訟。當大學生認為學?;蚪處熐址噶俗约旱娜松頇嗷蜇敭a權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其性質屬于民事訴訟,訴訟的目的是使自己受到的損失得到補償,訴訟所追究的法律責任是民事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對學生造成的侵權屬于職務侵權,職務侵權的賠償主體是學校,而不是教師,因而,大學生就學?;蚪處煹那謾嘈袨橄蛉嗣穹ㄔ禾崞鸬脑V訟,被告只能是學校,而不是教師。

      其二,行政訴訟。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高等學校雖然不具有行政機關的資格,但是法律賦予其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職權。如《學位條例》第8條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薄陡叩冉逃ā返?0條規定:“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由所在高等學?;蛘呓浥鷾食袚芯可逃蝿盏目茖W研究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痹谶@種情況下,高等學校與作為管理相對人的大學生之問不是平等的民事關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關系。他們之問因學校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訴訟不是民事訴訟,而是行政訴訟。如上文提到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一案就是典型的行政訴訟。

      (三)行政機關和司法部門要從嚴執法,嚴格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高校管理呼喚法治化,離不開嚴格公正的行政執法和司法救濟”,而從我國教育法治實踐來看,“執法”是其中最薄弱的環節。由于一部分地區教育行政和司法部門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較為普遍,這給侵犯大學生權利的行為提供了生長的“氣候”和“土壤”。要切實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從嚴執法,嚴格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侵犯大學生權利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三類,即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1.民事法律責任

      教育法上的民事法律責任,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破壞了平等主體之間正常的財產關系或人身關系,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的一種以財產為主要內容的責任?!督逃ā返?l條規定,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高等學校及其教師對大學生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造成侵害,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①停止侵害,如侵犯學生人身權;②返還財產、恢復原狀,如侵害學生財產權;③賠償損失,如侵害學生身體造成傷亡;④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如侵害學生人格權。

      2.行政法律責任

      高校教師對學生造成侵權,應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督處煼ā返?7條規定,教師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所在學?;蚪逃姓块T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行政法律責任有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兩種承擔方式。

      行政處分是一種內部責任形式,是學校對有過錯的教師的一種懲戒。行政處分有6種形式,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

      行政處罰是國家教育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教育法律法規而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個人、組織的一種制裁。教育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止招生、撤銷教師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

      3.刑事法律責任

      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構成了犯罪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高校管理者或教師侵犯學生的人身權或財產權,若構成犯罪,必須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受到刑事處罰?!督處煼ā返?7條規定,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裁定源于發生在2011年西班牙的一個案件。原告通過谷歌搜索的時候,發現了自己早年因財務窘迫被法院強制出售家當的新聞,遂將新聞發表原網頁的《先鋒報》和谷歌告上了法庭,案由是媒體和搜索引擎侵害了原告的隱私權。法院最終的判決以新聞自由認定《先鋒報》不承擔責任,不過,谷歌作為搜索引擎不能以新聞自由豁免,為了保障公民的被遺忘權,谷歌應該承擔刪除責任。

      從學理上講,被遺忘權根源于隱私權,屬于公民人格自由下的數據自由權利。從性質上講,網絡被遺忘權屬于網民的私權利,能否對抗新聞自由或公共利益憲法上的抗辯還需分情況看待。從被遺忘權類型上進行分析,歐盟法院對被遺忘權的構成提出了三個要件:不必要、不相關和已過時。雖然歐盟法院對被遺忘權的判斷是基于網絡搜索引擎的,不過,對于一般網絡服務提供者仍有重要參考價值,至少說明歐盟法院對待個人數據保護的態度問題。

      與歐洲不同,美國并未以法院被動判例的形式確立該項權利,而是以“橡皮擦法案”進行相關立法。美國個別州曾賦予網民將自己年少時發表于網絡的不當言論和圖片刪除的權利,被形象地稱為“橡皮擦法案”。

      歐洲傾向于對搜索引擎的制約,美國則傾向于對網民“后悔權”的確立;歐洲以隱私權保護為核心,美國則以人格自由權為核心。前者更愿意將數據作為人格尊嚴的隱私保護,后者則在充分尊重個人意愿基礎上不排斥數據的商業化使用。

      在適用方面,不論是歐洲或是美國,都將被遺忘權適用于網站內容“顯性”表達,例如過時的尷尬信息、年少輕狂的不當表達等。但筆者認為,其實,在個人數據保護方面,被遺忘權更應該擴張解釋在“隱性”出現之時。

      網絡公開個人信息、個人敏感信息、傳播令人尷尬的圖片或報道、鏈接過時的個人不良記錄等,都是可以通過內容表達直觀可見的形式,屬于顯性數據;而隱性數據是與“顯性”相對應的概念,特指通過Cookies等技術,在用戶事先授權或默認的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者或關聯數據公司記錄上傳網民在網絡的行為,包括利用瀏覽器記錄、輸入法記錄、網購行為、網絡交易記錄、視頻觀看記錄、即時聊天信息、網絡游戲記錄等。隱性信息在大數據時代中具有極大的經濟價值——看似普通的網絡行為記錄,通過特殊算法,就可得出具有商業利用價值的數據,根據這些數據,商家可以進行針對性廣告的投放,也可以對潛在的市場數據進行分析。

      從目前網站盈利模式看,“免費服務加增值業務”是中國互聯網主要盈利渠道,增值業務既包括對特定用戶的個性化服務,也包括網站通過免費服務獲取使用者的網絡行為信息,即通過對隱性數據的分析進行針對性廣告投放。在網絡隱私保護立法越來越完善的當下,網站更傾向于對用戶隱性數據的搜集、分析和商業利用,因此,隱性數據更加安全和更加隱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規避現行法律關于個人數據使用限制的規定。

      目前,對隱性數據的合理化使用支撐起了大數據時代的根基,尤其是在云技術發達的今天,網站對用戶數據的搜集和傳遞活動接近“隱形”,用戶既無法察覺,也缺乏必要的防御手段。從網絡經營商事習慣看,網站對接受服務者隱性數據的采集和針對性廣告的發送行為,類似于一般合同的對價,按照契約精神和法律底線,在無法將數據與特定用戶對應之時,這種隱性數據使用行為應視為在商業習慣和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

      然而,互聯網產品和服務層出不窮,替代性和變革性產品日新月異,用戶對某一特定網站服務的需求具有一定的階段性。當用戶不再選擇某一網站產品或服務的時候,也意味著用戶與網站之間契約的終止,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此時網站應立即停止對用戶相關隱性數據的使用和搜集。換句話說,當網民決定不再使用網站產品和服務之時,網民就擁有要求網站停止搜集自己網絡數據的權利,即要求網站“遺忘”自己的“被遺忘權”。

      從我國網絡現實狀況看,在隱性數據使用中,網民擁有的被遺忘權落實不到位:用戶下載使用其他軟件或服務之時,一些不具有關聯性的“插件”“木馬”會趁機移植到用戶終端中,非法竊取用戶隱性數據;當用戶刪除使用的軟件或服務時,一些惡意程序無法徹底刪除,仍盤踞用戶終端竊取數據;網站之間通過關聯交易,將用戶數據轉移他人,即使用戶停止一方產品或服務,被轉移方仍肆意進行數據使用;一些協議中,對用戶控制自己數據的隱私條款規定過于籠統或刻意模糊,一般不對使用數據的期限和條件作出約束性規定,導致用戶在停止產品或服務之后,仍在網站用戶名單之中。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在大數據時代,網絡被遺忘權不僅僅局限于顯性數據使用,更在于對隱性數據使用的約束。而在云技術發達的現在,即使是隱性數據使用本身都難以被發現,更何況要求網站積極履行用戶的被遺忘權,這的確令人擔憂。

      因此,落實大數據時代下用戶的被遺忘權,基礎在于自律,既包括網站自身的規范,也包括行業組織制定的行業自律和技術自律規則。當然,立法也必不可少,也許只有盡早制定一部適應技術發展的個人數據保護法,才是落實被遺忘權的根本所在。

      第6篇

      【關鍵詞】大學生 權利 法律保護 策略

      在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下,教育領域也逐漸形成了比較獨立的法律體系。但是,從總體上看,教育領域的法律體系發展仍存在一些問題,表現為近幾年逐漸增多的大學生狀告學生侵害其權利的糾紛問題。在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深入發展下,高校學生的法制意識和權利意識逐漸增強。因而,在新的時期,高校教育“法治化”和大學生日益增強的法律維權意識沖突問題是我國現階段教育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怎樣形成能夠保護大學生權利的法律保護體系成為眾多學者需要思考的問題。

      一、大學生全力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大學生受教育權被侵害

      受教育是我國先憲法認可和保護的權利,大學生的受教育權主要包括接受國家教育以及國家對教育的評價兩個方面。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教育對一個人的影響愈發重要,高校在對學生進行管理的時候還需要維護大學生的基本法律權利。高校對學生行使處分權的時候不僅要關注合法性問題,而且還需要注重適應性問題,不能擅自擴大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權力。但是實際情況是,一些高校對學生勒令退學的處罰上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另外,受傳統教育思想的影響,我國教育領域長期存在“師道尊嚴”的現象,教師對學生的管理是單向的主導關系,教育教學管理忽視對學生個人受教育權的關注?!肮俦疚弧彼枷胂?,學生也無法在真正意義上參與到高校的民主監督和管理中。

      (二)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權利被剝奪

      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是其權利得到保障的關鍵,但是在實際上,高校管理堅持的依然是行政管理模式,雖然每個高校都設立了和學生利益相關的自治性學生會組織,但是它的職能實現仍然需要借助學校給予的 權利,在本質上依然是服務于高校行政權和管理權的,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民主管理參與性質。

      (三)人身權沒有完全得到保障

      學生在校人身權主要是指除了法律規定的權利之外的學生基于學生身份的和學校之間的契約關系,具體包括身份權和人格權兩種,現階段高校學生人身權沒有完全得到保障表現在:第一,健康權沒有得到保障。比如在2011年的時候,某大學生在實驗室感染傳染病的事件。第二,人格權沒有得到保障。高校對學生的管理常用觸罰性和禁止性的規定。

      二、完善大學生權利法律保護的策略

      (一)高校內部要樹立尊重大學生權利的法律意識

      第一,高校內部要加強對學生受教育權的關注。高校教育人員需要認識到自己和學生之間的關系不僅是教育和被教育的關系,而且也是教育權和受教育權的關系。大學生在高校學習生活的時候不能完全是被動地接受教育,而且在接受教育的同時還需要得到教育對其教育權的維護。高校在管理運作中需要改變原有的思想和行為方式,在實際行動上要充分尊重學生的法律權利。第二,高校內部要進一步強化法治理念。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入發展下,高校學生從傳統的“義務”主體變成“權利”主體。為此要求高校教育管理要形成“權力本位”思想,在教育管理中以學生為本。高校需要將對學生權利的保護體現在日常規章制度中,注重對學生權利保護的細節處理。公示學生處分的時候需要對其隱私內容進行隱去,或者采用模糊的語言。教師和學校管理者也需要注重保護學生的隱私。

      (二)高校大學生需要加強自我維權理論的學習

      第一,高校大學生要培養自己維權意識和斗爭精神。具體要求大學生在平時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了解學生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知法守法,在學校的活動中更好約束自己的行為。第二,大學生可以學生會素質、團支部、社團等團體開展相應的法律知識競賽、辯論賽等,多觀看大學生維權案例,關注社會上發生的和大學生權利相關的事件,從多種途徑中了解到維權知識和維權辦法。

      (三)完善高校學生權利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完善高校學生權利法律救濟制度。在學校管理中,高校在行駛教育行政管理職權和學生發生爭議的時候,需要擁有相應程序法的保障,進而實現對學生基本權利的保護。高校要允許學生對其有重大影響的措施提訟,比如學籍開除、勒令退學、不發或者遲發畢業證等。高校在設置司法程序的同時要完善與之適應的行政救濟程序。學生對學校處分不滿的時候,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第二,完善《高等教育法》對大學生權利的保護。雖然我國形成了社會主義教育法律體系,但是受其立法性不高的影響,在對高校學生權利保護的時候存在內容不規范的問題,缺乏有效的權利救濟途徑。為此,在原有的《高等教育法》中需要適當增加學生如果得不到公正待遇或者求助時候的策略和途徑。

      (四)建立高校學生維權機構,拓展學生的權益內容

      第一,借鑒國外先進成功經驗,在學校內部建立負責學生維權工作的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并按照一定的標準對高校維權工作人員開展相應的科學考評。第二,結合社會發展形勢建立學生維權制度,拓展高校學生的權益內容。1、信息公開制度。通過信息公開充分滿足學生的知情權,對于涉及到學生權利義務的信息,高校都需要對外公開,并要設置相應的主動告知監督部門。2、設立聽證制度。通過聽證制度,高校要積極聽取學生的辯解意見。在做出對學生處罰的時候,學生本人有權利為自己進行辯解,學校也要為學生的自我辯解提供機會。

      結束語:綜上所述,高校教育現代化發展和法治化建設要求要進一步完善高校學生權力法律保護體系,完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高校管理者要改變自己原有的管理理念,在學校管理中做到以生為本,人性化管理學生。在思想意識提升和制度的規范約束下,我國高校和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問題將會逐漸化解、減少,從而進一步促進高?,F代化教育發展,促進學生更好成長。

      參考文獻:

      [1]葛琳.大學生勞動權的法律界定及保護――基于大學生兼職的視角[J].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學報,2014,03:54-56.

      [2]黃明光,張冰霄.從國際公約與法律角度看大學生就業難與對策[J].桂林師范高等??茖W校學報,2014,04:165-168.

      第7篇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

      一、大學生就業過程中常見問題

      1.就業平等權得不到保障,歧視現象嚴重

      眾所周知,勞資雙方地位上的不平等,使勞動者明顯處于弱勢。就勞動關系自身特點而言,其具有從屬性。勞動關系雖然是依據平等的關系建立起來的,但一旦建立,勞動者即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雙方形成隸屬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管理權。這種從屬性的關系使勞動關系脫離民事關系。因此,無論在勞動力市場整體還是在微觀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處于不平等的狀態。特別是女大學生就業因勞動力市場上的性別歧視問題,就更是困難重重。

      導致就業歧視現象在我國大學生就業市場中泛濫,使大學生就業平等權受到嚴重侵害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近年來高校擴招而導致大學生就業市場的供大于求、地方政府和部門就業政策的缺失、用人單位的效益至上觀念和不理性的用人理念,大學人才培養存在問題等等,但是,從根本上講,其主要根源是法律規制的不足。

      2.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簽訂,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勞動合同制度的核心,事關勞動合同者權益保護。因此,《勞動法》第16條、19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用人單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驅動,為逃避繳納社會保險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責任,規避勞動合同的簽訂。由于缺少書面勞動合同,在爭議處理時,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此外,有用人單位以就業協議簽訂代替勞動合同簽訂,規避自身責任。事實上,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性質截然不同,就業協議僅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達成的用人單位同意接收畢業生的承諾,并不涉及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其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學生到工作崗位報到之時。顯然,就業協議不能取代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才是真正就業的法律體現。否則,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就容易受到侵害。

      3.大學生實習期間工傷難于認定

      在大學生實習期間,一旦出現工傷,如何進行事后救濟,以及如何通過法律手段對大學生合法利益進行有效的保護已成為專家學者們關注的熱點。大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意外傷害,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我國法律對在校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還沒有專門的規定。在勞動部印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嚴格意義上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不能適用《勞動法》,不能通過工傷賠償獲得救濟。實習生也不具有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資格,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二、大學生就業權利法律保障及完善

      1.完善《就業促進法》,保障平等就業權

      《中華人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實施,應該說是就業受歧視的勞動者的福音。它采取多項措施促進勞動者平等就業,無疑是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新的權利保障書。然而,由于《就業促進法》不是專門的反就業歧視立法,故對就業歧視的一些專門性問題未作規定或規定不足。例如,未對就業歧視進行明確的界定,對就業歧視的列舉,雖然之后加了“等”字,但列舉范圍仍未涵蓋常見的就業歧視,尤其是常見的乙肝病毒攜帶者遭受歧視等問題。另外,行政執法不足,《就業促進法》出臺之后,該法雖然規定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但是似乎仍未明確這種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處理就業歧視的職責,也未明確在這種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中建立處理就業歧視的專門機構,更未規定監督就業歧視的專門機構。在《就業促進法》出臺之后,雖然規定了受歧視者可向法院提訟,但對用人單位實施就業歧視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等都未作專門具體的規定。這些仍然會給處理就業歧視的司法實踐帶來不便。

      2.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

      法律,尤其是《勞動合同法》,為防止企業濫用,對企業在試用期內單方解除勞動權的行為,對其單方解除權的行使,作了種種限制性的規定:(1)限制了試用期的約定次數,即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不得重復約定。(2)規定了試用期的勞動報酬,即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此外,由于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購買相應的社會保險。(3)規定了試用期的具體期限。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4)《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試用期內勞動合同解除條件。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情形。

      3.修訂《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大學生實習期間安全

      實習生與企業之間應該是一種勞務關系,應適用民事法律,按一般民事侵權來處理。但鑒于目前畢業生實習的情況增多,要更加有效的保護大學生利益,我國應該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把實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事故納入工傷保險體制。這樣,既維護了學生的權益,也為學校和實習單位分擔了風險。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有利于消除企業的顧慮,調動他們接受實習學生的積極性,為深入進行的高等教育改革創造寬松的社會環境,為人才培養提供更好的法律保護。

      在大學生就業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法律對大學生就業的保障作用,不僅僅體現為事后的救濟,更多的是要事前預防。因此,我們呼吁相關部門盡快完善法律條款,盡可能為大學生就業創造寬松的環境;同時,高校要加大對勞動保障法律知識的宣講力度,督促大學生學習和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以減少法律糾紛的發生,及對大學生利益的損害,更加有效地保護大學生的合法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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