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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立法宗旨是指立法者通過立法所希望達到的目的,是制定法律的根本指導思想。立法宗旨貫穿在一部法律之中,是其靈魂所在,一部法律的全部規定都必須圍繞著立法宗旨設定。本文在分析《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的基礎上對其立法價值進行了分析。
1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勞動合同法的第一條明確指出:“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边@一規定表明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蓮囊韵聝蓚€角度對其進行分析:
首先,從《勞動合同立法》的“單保護”與“雙保護”之爭的角度分析:“雙保護”和“單保護”一直是《勞動合同立法》宗旨中的一個爭論,事實上,這并不是由誤會引起的一場無端的爭論,在“雙保護”和“單保護”爭論之后隱藏著《勞動合同法》在立法過程中是否需要強調勞動合同法的私法規范問題。在《勞動合同合法》立法過程中,立法人員針對《勞動合同法》是“單保護”還是“雙保護”進行了長時間的激烈的爭辯,對立法宗旨和立法根據出現了不同的意見。自頒布實施勞動合同法以來出現的各種爭議和問題,其根本原因在于部分企業在用人過程中認為《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過當,《勞動合同法》是一種“單保護”,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等。甚至有一些人認為諸如珠三角洲的部分企業的倒閉、撤離的大部分原因也是勞動法的“單保護”造成的。對此,筆者認為,《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并不能單純用“單保護”還是“雙保護”來定義,他是一種傾斜保護,即勞動合同法一方面是以保護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重,但同時也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而立法宗旨作為一種抽象事物,其體現依托于法律條款的語言表述,因而我們也可以從《勞動合同法》對立法宗旨的表述層面來進行認識:《勞動合同法》的第一條的表述明確了《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將勞動者的權益為置于首位,勞動合同草案第一次送審稿第一條套用了勞動法第一條,明確規定:“為了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管理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法?!倍鶕罱K定稿的條款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是勞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強調的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各自持有的合法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不論是雙方誰的權力,法律都給予保護,應該是一種“雙保護”的表達,而強調“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則可以看做是一種“單保護”的表達??梢姡瑹o論是對“單保護”還是“雙保護”的表述,《勞動合同法》均采取了顯性的表述方式。而《勞動法》第一條以顯性的方式表明了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通過“調整雙方的勞動關系”“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勞動制度”等表述隱性的表明了對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保護。這種表述上的轉變使《勞動合同法》的合同特征得以突出,使其較之《勞動法》更具私法特征。
2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價值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是我國勞動法律建設的重要成果之一,具有重要的立法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明確了側重保護勞動者的價值取向
從上文中的立法宗旨分析中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作為目前我國勞動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了《勞動法》所確立的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原則,并在此基礎上使進一步平衡了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保護,這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企業經營與發展需要的重要表現之一。“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之間,并無根本的矛盾,《勞動合同法》在提出“保護雙方合法權益”這一觀點,并進一步平衡勞動合同雙方主體權益的同時,使我國勞動合同雙方主體的關系逐漸從“斗爭”關系解脫出來,進而向更為和諧的方向轉變。在明確側重保護勞動者價值取向的基礎上,更為充分地體現了《勞動合同法》“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最終目標。
2.2 推進了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進程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強化對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的需求日漸提高,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以來,我國法律對工會賦予了較高的地位,通過工會與雇傭單位的集體談判簽訂相應的集體合同,集體合同雖不能完全彌補個人合同的不足,但在一定程度上對勞動者發揮了保護作用。但近年來,工會的地位與力量有被削弱之勢,因而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對個人勞動權利的保護有著很強的必要性?!秳趧雍贤ā讽槕诉@一變化,體現了法律對勞動關系的強制,對勞動合同形式、期限、內容及其履行、解除、經濟賠償和違約條款等進行了十分嚴格的規定,進而使得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得到了法律層面的約束和規范。
2.3 規范和明確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權利與義務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且對適用標準和適用范圍進行了統一。尤其對《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過于原則化的缺陷進行了彌補,澄清了相關理論認識,并進一步加大了對違法用工行為的打擊力度,使得《勞動合同法》具備較高的實踐應用價值。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將適用范圍擴大至事業單位的聘用制人員,彌補了我國以往度對該類人群法律保護不足的問題。
3 總結
一、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最鮮明的特征就是放棄了傳統民法在對待雙方當事人問題上追求在法律上的形式公平和平等的所謂“中立”態度,而是旗幟鮮明地站在勞動者一邊,明確地表明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立場。有人認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處在同等水平予以保護。上文已經分析過,勞動關系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資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勞動者變成它的附屬。要保護勞動者,使其獲得有尊嚴的勞動,就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來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側重保護勞動者是勞動法與生俱來的使命。但這并不意味著不保護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一方面,勞動法的制度設計也是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者的許多義務;另一方面,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其他的法律得到保護,如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等?!秳趧雍贤ā纷鳛槟壳拔覈鴦趧臃审w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了《勞動法》所確立的側重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原則,并在此基礎上使進一步平衡了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保護,這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企業經營與發展需要的重要表現之一。“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之間,并無根本的矛盾,《勞動合同法》在提出“保護雙方合法權益”這一觀點,并進一步平衡勞動合同雙方主體權益的同時,使我國勞動合同雙方主體的關系逐漸從“斗爭”關系解脫出來,進而向更為和諧的方向轉變。在明確側重保護勞動者價值取向的基礎上,更為充分地體現了《勞動合同法》“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最終目標。
另外,從法律條文制定來看,勞動合同法也始終貫徹了這一立法價值取向?!秳趧雍贤ā返姆蓷l文是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勞動法大多屬于強制性規范,尤其是勞動基準法,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即使是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也與調整一般民事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不同。例如,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合同自由原則既要受法定勞動基準的限制,還要受集體合同的限制,凡是與法律相沖突或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條款都無效。從這一特征也可看出,勞動法不屬于以意思自治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會法。
最后,這一價值取向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系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統一。一般而言,實體法和程序法是一種互為依存的關系,有一定的實體法,就有與之對應的程序法,例如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勞動法則不然,其本身既有實體性法律規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規范,這是由勞動法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由于勞動爭議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糾紛和商事仲裁的特點,因此必須專門做出規定,這就使得勞動法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序法的內容。
二、推進了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進程,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強化對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的需求日漸提高,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以來,我國法律對工會賦予了較高的地位,通過工會與雇傭單位的集體談判簽訂相應的集體合同,集體合同雖不能完全彌補個人合同的不足,但在一定程度上對勞動者發揮了保護作用。但近年來,工會的地位與力量有被削弱之勢,因而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對個人勞動權利的保護有著很強的必要性?!秳趧雍贤ā讽槕诉@一變化,體現了法律對勞動關系的強制,對勞動合同形式、期限、內容及其履行、解除、經濟賠償和違約條款等進行了十分嚴格的規定,進而使得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得到了法律層面的約束和規范。
從《勞動合同法》的具體制度安排看,總體上是定位于確定勞動關系標準的法律,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標準、履行變更標準、解除終止標準以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這一過程中權利義務的安排和設定?!秳趧雍贤ā穫戎赜谝幏秳趧雨P系的標準,這就涉及對合同雙方干預的度的把握,若干預太多,將有悖于合同雙方自由協商的原則,若干預太少,又不足以解決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中的問題。盡管《勞動合同法》具有某些社會法特征,但終究不能降低其作為公法下的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質?!秳趧雍贤ā肥窃谏鐣姹疚幌伦非髣谫Y和諧、平衡規制,尋求勞資利益的契合點。
說起五一國際勞動節,人們聯想到的往往是蘇聯紅場上的大游行,而不是美國芝加哥工人罷工斗爭的腥風血雨。事實上,五一國際勞動節發源于19世紀80年代芝加哥工人為爭取8小時工作制而開展的工人運動。不過,美國法定的勞動節不是5月1日,而是9月的第一個星期一。美國聯邦勞動部官方網頁上介紹勞動節由來的文章只字不提芝加哥工人的流血斗爭,而如今紅場上五一節的游行者也不再是“蘇聯”的勞動者。
勞動和勞動者實在是沉甸甸的歷史概念。評價已經頒行11年的《勞動法》和正在經歷立法程序的《勞動合同法》不能離開歷史的視角。勞動一詞古已有之。比如,《三國志?華佗傳》:“人體欲得勞動,但不當使極耳?!?白居易《初到江洲》:“遙見朱輪未出廓,相迎勞動使君公。”這些本意大都側重人的肢體活動。而在現代話語里,諸如勞動創造價值、勞動光榮、勞動改造世界等,勞動一詞則飽含理論分量和規范性內涵。上世紀的20年代初,進步刊物《勞動音》和《勞動界》分別在上海和北京刊行。同時,《國際歌》的漢譯歌詞以《勞動歌》為題在廣州的刊物《勞動者》上首次發表。由于這些宏大話語規范性內涵的鋪墊,《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把“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作天經地義、不證自明的指導原則。相對于內涵厚重的“勞動者”,作為勞動關系的另外一方卻只有一個平淡樸實的功能性描述稱謂,“用人單位”。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這一對形式上平等的民事主體,在文化意義上卻分別立足于兩個不同的時代。今天,市場經濟下的用人單位需要的不是改造世界的勞動者,而是具備一定能力的雇員、勞力、人才、人力資源。誠然,概念上的不對稱對于個別具體的勞動關系幾乎沒有影響,但在制度層面卻折射出國家從無所不包的獨家用人單位轉換成守夜人角色過程中的尷尬境地。
1995年施行《勞動法》之前,勞動者是以全民或集體所有人的身份與具體的工作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在這種關系下,勞動是責任,具體何時何地履行這樣的責任是要服從組織安排的。因此,事實層面的勞動關系在形式上的表現是組織關系、人事檔案、調令指標等等。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和1995年《勞動法》之后的勞動關系完全不可同日而語。后者基于合同意義上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交換,前者講究組織意義上的服從、待遇和獎懲。組織關系的原則對于南泥灣規模的一手抓革命一手促生產相當有效。然而,到了上個世紀80年代,對于一個擁有10億勞動者的國家,組織原則主導的勞動關系變得難以為繼。勞動由光榮的職責變成稀缺的機會,理想的政治開始遭遇現實經濟的算計。細節層面上,大量的夫妻分居在“組織”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人道主義危機迫使國務院要管到企業職工探親假這樣的瑣事。宏觀層面上,決策者一度憑著千百年身份社會養成的本能,用“職工頂替”這樣的既不公平又缺乏效益的世襲制度來緩解迫切的就業壓力。勞動或許光榮,但能夠換得體面生存的勞動機會從哪里來?答案在于政企分離。經過十多年的改革,1995年《勞動法》的頒行標志著除了公務員或國有企業的員工與政府有直接的勞動關系之外,大部分就業者與政府之外的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
立法的“事與愿違”
然而,政府并非從廣大就業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中徹底隱退。勞動關系的某些方面要接受政府的監管。政府自身不能直接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充分的就業機會,剛剛完成痛苦而尷尬的抽身而退的進程,憑什么轉身又對直接提供工作機會的用人單位有所作為?
答案是憑法律。不過,為政府干預提供合法性的法律,不是個別政府部門本位主義命令的精裝升級版,而應該是反映多方主體的利益平衡和折衷的權利義務分配方案。勞動合同至少有員工與用人單位兩方利益主體,而《勞動合同法》(草案)開宗明義地以保護其中一方的合法權益為指導原則,是在邏輯上顛倒順序,因為問題并不在于是否保護合法權益,而恰恰是各方的法定權益事先如何劃分、設定?;谌绱艘贿叺沟闹笇г瓌t的立法在形式上不公平,在落實過程中可能事與愿違。
不久前,法國青年人因為新的《首次雇傭法》而持續抗議騷亂最后迫使希拉克政府撤銷該法律就是立法事與愿違的一個生動例子。立法者本來是通過給予雇主更大的權利,推動更多的雇主更有積極性雇傭年輕人。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旨在幫助年輕人就業的法律卻遭到年輕人的反對。此乃第一層面的事與愿違。更深一層的事與愿違在于,之所以很多法國年輕人難找工作,需要新的立法來解決危機,原因恰恰在于很多旨在保護員工的法律限制雇主解雇員工,而雇主的對策是在招聘新人的時候慎之又慎。沒有經驗的年輕人自然最不容易獲得首次工作機會。保護一部分就業者的代價是另一部分人連就業的機會都受到消極影響。
因此,為了鼓勵雇主雇傭年輕人,新的《首次雇傭法》允許雇主比較自由地解雇26歲以下首次受聘的年輕雇員。如此溫和的改革,還沒有落地的機會就被抗議浪潮顛覆了。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任何干預自由契約的“保護”都有社會代價和交易成本。以什么樣的社會代價、交易成本為什么樣的人提供什么樣的保護?這樣的政策問題,不是聰明而公正的公務員可以依靠查閱國際文獻而求得準確答案的。針對《勞動合同法》草案,我們至少可以提出以下問題:
保護就業者的權益與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如何平衡?
一刀切地設定員工違約的經濟賠償最高額是否反而為那些違約獲益顯著高于法定賠償金額的員工提供了違約的便利,從而事與愿違地背離了“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立法初衷?
保護就業者權益與增強我國就業大軍在全球化競爭中的優勢如何平衡?
形式上一視同仁的規則是否會帶來實際上并非平等的效果?比如,根據草案,員工在雇主未能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項權利對于具有競爭力的就業者是有效的救濟,而對于本來就很難獲得就業機會的人,解除合同反而不是有意義的救濟。
已經就業者充分受益于法律的傾斜保護是否反而妨礙了不斷新生的待業者獲得第一次工作經驗?比如,根據草案,大量有工作經驗的就業者因為沒有接受雇主付費提供的6個月以上脫產培訓,而可以帶著寶貴的工作經驗,以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代價離開舊雇主。面對這樣的規則,雇主自然是樂于聘用有經驗的員工而不愿意目送沒有經驗的新人獲得經驗后另覓高枝。
用于事后勞動監察的一部分資源是否可以更好地用于事前主動輔導城鎮化進程中新就業者應對勞動關系?
這些問題的出發點是我國勞動關系與就業政策的經濟全球化背景和復雜多樣、迅速變化的國內社會現實。它們挑戰的是高度形式化的、線性的立法思維。
國家父愛主義的限度
未來10年,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地區及階層差異等復雜因素對就業政策與法規的制定構成巨大的挑戰。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有心作為守夜人的政府,可能不經意地重蹈計劃經濟下自以為全知全能、事必躬親的政府的老路。這個誤區在于所謂的國家父愛主義。
國家父愛主義(State Paternalism)雖然是個舶來詞,但其基本精神卻很契合中國文化。從傳統的“父母官”到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的大包大攬,我們內心里一直習慣于作為子民,向往和接受政府的照顧和安置。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親力親為參與經濟活動的少了,但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干預監管的卻不見少。管你,是為你好。如此家長般的善意心態在政府的監管活動中呼之欲出。很難想象,沒有政府依法監管而能恰當運作的資本市場;很難想象,沒有政府監管的醫藥食品行業能令人放心。這個羅列可以繼續,但是在勞動關系領域,政府家長般地保護所謂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卻需要另外一類分析。
勞動或工作直接關系到一個人的自我塑造。常言道,“不能為了工作而工作”說的也是這個道理。19世紀80年代大西洋兩岸的工人誓死爭取8小時工作制,正是因為工作不是目的本身。對休息的追求成為人類勞動史上的一曲強音,不是意外,而是人類進步的必然。各國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的方式通常是集會或休假,而不是更多的勞作。美國的9月勞動節在人們心中早已演變成夏日的最后一個長周末。人們通過勞動或工作追求的不僅僅是謀生,更是尊嚴、體面和鮮明的自我,否則與機器何異?
國家父愛主義充分認識到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必要的休息、公平合理的報酬、女工保護等對于就業者的體面和尊嚴的重要性。因此,國家推出一系列法律法規,以促成上述物質條件的落實。當國家父愛主義溫馨的關懷超出這些具備理性衡量標準(比如粉塵含量、連續工作時間、最低可生活的工資)的客觀領域,進而干預雇員與雇主之間民事合同關系的形成、解除、期限等主觀范疇時,事情的性質有了根本的變化。保護一方的初衷可能實際成為對雙方自主選擇的過分干涉。
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是必然的趨勢,那么在他們轉移后如何保障他們的體面就業、體面生活,如何保證這種轉移的效率和效果呢?這些轉移的農業勞動力必須掌握將來要從事的新行業的基本技能,甚至一技之長,才有可能在這些新的行業穩定工作;只有具備較高的職業素質,才能真正在這些新的非農行業安心工作、幸福生活,也才能實現農業勞動力的有效轉移。而要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有一技之長,參加職業培訓無疑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職業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會,滿足人民群眾接受職業教育的需求,滿足經濟社會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這也決定了職業教育必定要在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一、職業教育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
根據職業教育的辦學指導思想和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客觀規律,職業教育能夠而且應該在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然而,兩者并沒有很好的結合起來。職業教育并沒有像預期的那樣在我國農業勞動力的轉移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11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5278萬人,各類農民工培訓1080萬人次[9]。農民工培訓人數僅占總人數的4.27%,這對農民工的培訓需求而言是杯水車薪,職業教育在農業勞動力的轉移過程中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1.職業教育的辦學指導思想。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職業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會;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當前,很多職業院校的發展沒有從過去的行政指導的束縛中解脫出來,還沒有完全擺脫對政府的依靠,不能自覺地面向市場、更多地依靠市場需求來自主辦學。
2.職業教育的招生對象。職業教育的生源絕大多數都是統招或對口招收的在校學生,而廣大的已經從事工作的農民工則沒有被納入招生對象。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數據顯示:2006年末,全國農業從業人員34874萬人。按年齡分,20歲以下占5.3%,21-30歲占14.9%,31-40歲占24.2%,41-50歲占23.1%,51歲以上占32.5%;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9.5%,小學占41.1%,初中占45.1%,高中占4.1%,大專及以上占0.2%[10]。我國農業從業人員中41歲以上的占到55.6%,小學以下文化程度占到50.6%,而當前職業教育的招生對象絕大多數為20歲左右由高中或初中畢業的新增的年輕的勞動力。農村新增的年輕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實現了轉移,但是現有的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則是被職業教育拒之門外。大量剩余勞動力滯留在農業生產中,造成農業勞動力的生產率無法有效提高,這又反過來阻礙了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的進程。
3.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模式。現有的職業教育以全日制的學歷教育占絕對主導地位,這種2-3年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和農業轉移勞動力的實際需求相距甚遠。農業轉移勞動力在沒有新的收入來源的條件下不可能選擇這種在時間和金錢上昂貴的培養模式。而非全日制的中短期職業培訓,這種學的快、用的快的人才培養模式更適合廣大農民工的實際需求,更能為廣大農民工所接受。事實上,職業院校的這種培養方式很少。4.職業教育的課程設置。職業院校的課程設置沒有完全以就業為導向,許多課程內容與實際職業標準脫節;教育教學內容和實際工作崗位聯系不夠緊密,忽視學生動手實踐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
二、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在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中的作用
要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在促進農業剩余勞動力的有效轉移、促進“三農”問題解決中的重要作用,應做好以下幾點。
1.面向社會,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貫徹落實職業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會的辦學指導思想。職業院校要面向市場,以就業為導向,抓住農業勞動力轉移這個發展的歷史機遇,迎合農業勞動力轉移的需要開展相應的培訓課程,大力推動農業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制度創新。充分發揮職業院校在職業培訓方面的優勢,主動適應市場需求,加強與行業、企業的深度合作,有效提高農業轉移勞動力的職業素質,推進農業剩余勞動力的有效轉移,為解決“三農”問題發揮應有的作用。
2.擴大招生范圍。職業教育的招生對象不僅有農村的新增勞動力,更要把現有的勞動力(農民工)納入招生范圍。不可否認,職業教育在提高農民工素質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全日制的學歷教育卻使他們望塵莫及,他們不可能也不會用2-3年的時間和精力去接受全日制的學歷教育與訓練,而中短期培訓才是他們可能接受的學習方式。職業院校要緊緊抓住農業勞動力轉移這個巨大的職業培訓市場,推動辦學機制的創新,吸引農業轉移勞動力參加職業培訓。創新農民工在校學習的相關制度,制定適合廣大農民工實際需要的學習時間和學習內容。不斷提高農業轉移勞動者的從業素質,使他們能夠掌握一技之長,逐步融入城鎮,實現脫貧致富。
3.健全人才培養模式。實行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重,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并舉。突出短期培訓和技能培訓,面向農業轉移勞動力的學習需要,不斷提高辦學效益。推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將專業課程進行分解,分段讓農民工結合實際需要進行學習。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實際選擇學習內容,根據自身需要選擇何時學習相應的培訓內容。
4.創新課程設置,完善教學內容。結合農業轉移勞動力就業的實際需求,與企業合作開發有針對性的特色課程和教學內容。比如,針對實際某項工作的實際需要進行職業培訓和項目教學,使廣大農業轉移勞動力能夠迅速的學以致用、學用結合,滿足廣大農業轉移勞動力的實際工作、學習需要。改變過去重理論、輕實踐的教學方式。倡導“項目導向”、“工學結合”的教學方式。政府出面推動職業院校和企業的合作,整合當地的校企合作資源,積極構建職業教育實訓教學基地,探索建立“校中廠”、“廠中?!薄W尡镜氐乃新殬I院校學生和農業轉移勞動力———這些特殊的學生都可以到實訓基地進行學習,實習、實訓。同時,抓好職業院校教師的在職培訓,只有高素質的教師才有可能培養出高素質的學生。
論文摘要:第三產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其從業人員已成為社會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他們的勞動究竟能否創造價值,是近年來勞動價值論研究中的熱點問題之一。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活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的前提,深化對使用價值、價值、生產性勞動等基本范疇的認識,對第三產業的勞動進行具體分析,對于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協調發展有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第三產業獲得了巨大發展.其產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成為創造社會就業機會,增加財政收入,滿足人民生活需求的重要力量,在社會總勞動中,第三產業中的勞動也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三產業的興旺發達,已成為現代化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其產值在發達國家中已達6096-7096 如何客觀評價第三產業在價值創造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產業的勞動是不是生產勞動,哪些非物質生產領域的勞動創造價值?作為政治經濟學基石的勞動價值論必須反映這種現實,充分重視第三產業中勞動的作用。就這一問題進行理論上的探討,對于堅持和發展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促進我國第三產業的進一步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第三產業的界定及其崛起對勞動價值論形成的挑戰
所謂第三產業,是指除第一、二產業外的其他行業,主要包括流通部門,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為提高科學文化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具體包括:公共事業(供電、供氣、供水、運
輸、郵電等);金融保險業(銀行、信托、保險等);商業(批貨、零售等)濰修保養;服務業(飲食、旅游、娛樂、洗理等);教科文衛事業;中介服務和信息服務等。簡單地講,第三產業就是工農兩大基本物質生產部門以外的服務于物質生產和人們生活的非物質生產部門。
在當代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中,第三產業為整個社會提供各方面服務或勞務的功能越來越突出,我國第三產業的占GDP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23.7%增加到33 96,就業比重也由12.1%增加到26.996,第三產業成為國民經濟中不容忽視的組成部分。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給勞動價值論帶來了一系列函待研究的新問題。由于馬克思是著重從物質生產領域來研究勞動是如何創造商品價值的,他認為流通過程只是價值的實現,創造價值的生產勞動主要指直接生產物質產品的勞動,因此許多人認為,只有第一、第二產業的勞動才是生產性勞動,才能創造價值,而第三產業屬“非物質生產部門”,第三產業的勞動只是為第一、第二產業及人們的生活提供服務,不創造價值。而事實上第三產業創造的價值在社會總價值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如果把眾多的第三產業的勞動者劃人不創造價值的非生產勞動者范圍,會出現一個難以解決的理論與實踐的矛盾:伴隨經濟的發展,物質財富越來越多,勞動者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創造價值的勞動越來越少,這顯然是不符合邏輯的。
二、根據勞動價值論的基本原理,正確認識第三產業部分領域價值創造的問題
第三產業的出現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在堅持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完全可以對第三產業做出規定。當今社會中,社會生產和社會分工不斷發展,許多新的并能創造大量財富的部門不斷涌現,社會財富的增長既有物質方面的,又有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我們今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確立科學的勞動價值論面對的情況和研究的間題有很大不同,我們必須正視第三產業的崛起形成的新的經濟現象和經濟關系,在堅持“活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的前提下,參照馬克思在考察物質生產領域時提出的原則,結合服務領域的實際情況深化對勞動價值論的認識,對第三產業創造價值的勞動加以具體分析研究,才能得出正確結論。
首先,馬克思認為,商品是用來進行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商品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們的需要,可以是實物形態的,也可以是非實物形態的,其區別只是在于前者可以具有離開生產者和消費者而獨立的形式,后者則是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同時存在。根據馬克思對商品及其具有的二因素的分析,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第三產業雖然不提供有形的物質產品,但提供的服務都直接或間接服務于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提供的非實物勞動成果服務產品是可以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同可以交換勞動的物質產品一樣,具有商品的二因素:一是使用價值,各種服務能夠滿足人們不同的生產和生活需要,例如,信息服務能夠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教育活動能夠滿足人們提高素質的需要等等。二是價值,各種服務都是人的勞動付出,其價值實體是人類一般勞動的凝結,屬于生產勞動。
其次,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勞動的范圍從物質生產部門向非物質生產部門擴展。生產勞動是生產的具體勞動和生產的抽象勞動這兩重性的統一,這種生產勞動不僅包括體力勞動,也包括腦力勞動。馬克思理論的生產勞動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直接生產物質產品的勞動,二是創造價值和直接生產剩余價值的勞動。他從資本主義生產的角度對生產勞動和生產工人的范圍做了規定,指出:“資本主義生產不僅是商品的生產,它實質上是剩余價值的生產,只有為資本家生產剩余價值或為資本自行增值服務的工人,才是生產工人。生產勞動包括物質產品生產領域的一切勞動,以及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中延續的勞動(如包裝、保管等勞動)和相關的各種生產性勞務(如貨物運輸等)。但馬克思并沒有絕對排斥從事其他活動的都不創造價值。在他所處的時代,第三產業所占比重很小,對于萌芽狀態的服務業,馬克思把它直接歸人工業。但生產勞動是個歷史范疇,生產力水平確定了構成生產勞動的勞動具體形式,生產關系狀態進一步確定了這些具體勞動形式中構成生產勞動的個別勞動的范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物質產品的概念和生產領域的范圍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們需要根據時代的發展擴大生產勞動的范圍,將生產力水平、生產關系狀況、生產勞動的二重性統一考察,認識到生產勞動的范圍不再限于生產物體產品的勞動,而是也包含大量的生產無形物質產品的勞動,社會主義生產勞動,應該是能夠滿足勞動者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勞動,即符合社會主義生產目的的勞動就是生產勞動。
第三,第三產業的勞動是“總體勞動”的組成部分,從業者是“總體工人”的一部分。從馬克思對勞動價值論的論證看,創造價值的勞動最初表現為直接物質生產領域中的勞動,后來隨著勞動過程本身協作性質的發展,出現了總體工人和總體勞動。關于總體工人,馬克思曾幾次作過分析。總體工人是相對個體生產者提出的一個概念,馬克思指出:“總體工人的各個成員較直接地或較間接地作用于勞動對象。因此,隨著勞動過程本身的協作性質的發展,生產勞動和它的承擔者即生產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擴大。為了從事生產勞動,現在不一定要親自動手,只要成為總體工人的一個器官,完成他所屬的某一職能就夠了。總體工人中的直接生產者、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共同生產商品,共同創造價值,在簡單協作中,個體工人正在向總體工人轉化,產品成為許多人協同勞動的結果。現代生產條件下,凡參與社會化生產過程的一切成員,包括直接從事社會化商品生產的生產工人和間接參與社會化商品生產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都是總體工人的組成部分,執行不同職能,他們的勞動作為總體勞動的一部分,是生產性勞動,并創造價值,這是社會化商品生產發展的一般規律。第三產業的從業者是構成社會“總體工人”的一個重要部分,第三產業的勞動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目的所必須的勞動,同直接從事物質資料生產的勞動一樣是創造價值的生產勞動。
總之,在《資本論》第一卷中馬克思分析的是物質生產領域內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商品價值只表現為物質產品的商品的價值,但并不排斥《資本論》第二、三、四卷中把生產勞動的外延擴展到商業、郵電、交通,擴展到精神產品生產和勞務生產領域。馬克思確認服務勞動成果的產品屬性,以及對服務使用價值及其功能的提示,使人們進一步認識到,非實物勞動成果與實物勞動成果一樣,都能滿足人的需要,非實物勞動成果應該納人社會產品的范圍,其運動形式的使用價值也是社會財富的組成部分,僅以是否生產有形商品來判定勞動是否創造價值的觀點,是不符合馬克思對于商品及其二因素、生產商品的勞動的二重性的分析以及整個勞動價值論的。
三、關于第三產業創造價值的勞動的具體分析
第三產業所包含的勞動涉及生活的各方面,或提供勞務或提供服務,服務產品作為用于交換的商品,服務價值是由服務勞動的凝結性、社會性和抽象性決定的,但第三產業中既有創造價值的勞動,又有不創造價值的勞動,要作具體分析,大體上可劃分為幾個層次:
(1)第三產業中具有物質生產性質的勞動和屬于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繼續的勞動是創造價值的,比如城市公用事業中從事供水、供電、供氣等工作的職工的勞動,運輸業中從事貨運工作的勞動以及商業活動中從事商品的分類、包裝、保管、運輸等工作的勞動,因為運輸費用、保管費用都是生產性費用,這些費用要加進商品價格,是商品出售價格的一種加價,所以創造價值。
(2)科學工作者的勞動是復雜的腦力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勞動,其價值通過科研成果在生產中的應用表現出來。比如教師的勞動,實際也是科學勞動的一部分,通過他的勞動,傳播、繼承、發展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并通過培養出來的具有各種不同的專門知識和技術的勞動者即人才,得以保存,教師的勞動凝結為各種專業技術人才的勞動能力,成為勞動力價值的重要構成部分。
(3)第三產業中的服務勞動要區分為不同層次:商業、銀行、保險、物資供應、廣告等行業,主要為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服務,這類勞動一般來說不創造價值;為人們生活消費提供服務的勞動既創造社會使用價值,也創造價值,這類服務實質上是商品如旅館、旅游、保育、醫療等;同時兼有生產與服務二重性的服務勞動,如公共交通、郵電通訊、飲食等行業,這類勞動也創造價值。
(4)文化藝術、教育、體育等部門的勞動也是創造價值的勞動,這些服務勞動本身具有社會使用價值,能夠保持和提高勞動能力,也能創造價值,其價值凝結在接受服務的勞動者的身體中,并通過這些接受服務的勞動者的勞動得到實現,可以加人到勞動力的再生產費用即勞動力價值之中。
(5)國家黨政機關、國防、監察政法部門等公務員、軍隊、警察的勞動不創造價值。他們的勞動盡管是社會所需要的,但屬于馬克思講的“服務的結果不是可以出賣的商品”的那種勞動,這些部門是絕對壟斷性的,不能以勞動與其他行業的勞動相交換,是國家財政收人的主要使用者。
第三產業究竟能否創造價值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要從創造價值的角度去認識第三產業,要把第三產業中從事商品生產、創造價值的勞動和其他方面的活動、不創造價值的勞動嚴格區別開來,充分認識第三產業中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企事業單位的特點,凡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為社會提供有用服務,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勞動,而且只是花費在社會必要的時間上,都是創造價值的勞動。
四、研究第三產業的價值創造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啟示
第三產業作為現代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在我國主要工農產品相對過剩,僅靠數量擴張帶動經濟增長的余地已不大的情況下,第三產業的發展將對我國的經濟增長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據統計,大量服務行業的增長率對未來若干年內經濟的增長有較強的刺激作用,其彈性值達到1. 78,即這一部門1%的增長率,會使國民經濟增長1.7896,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第三產業的份額還會不斷擴大,其經濟增長率的彈性值也會逐步擴大。馬克思關于第三產業的理論提示,對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健康地發展有著重大的指導意義。
(1)樹立新的產品觀和產業觀,既要重視生產,又要重視流通。在我國,要以服務產品為對象確立新的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觀,打破傳統經濟理論以“物質產品”為中心劃分社會再生產領域的觀點,把流通作為實現商品價值、創造商品價值的必要環節,大力發展營銷網絡和營銷市場,培植更多更好的商業品牌,擴展市場內涵,構筑勞動力、資金、科技產品和生產資料良性流動與配置的市場體系,全面提高我國商品和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獲得更多的比較效益。
(2)保持第三產業的發展與第一、二產業相適應。既要重視第一、二產業,又要重視第三產業。第三產業生產的服務產品、使用價值和社會財富具有非實物性、非儲存性、生產與消費同時性,第三產業的發展,不僅可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還可以調整經濟結構,完善經濟環境,為社會財富的增長作出了更多的貢獻。
關鍵詞:勞動價值論;收入分配論;古典政治經濟學
中圖分類號:F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0-02
一、勞動價值論的形成
在各種經濟學說中,價值理論都占據著核心地位。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價值理論也不斷變化。
產生于15世紀西歐封建制度解體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時期,適應這一時期商業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的重商主義,其基本經濟觀點是:財富的源泉,除了開采金銀礦藏之外,就是對外貿易。財富和一切收入都是從流通領域得來的,商人是最大的財富創造者。
而代表新興資產階級利益的古典政治經濟學,則提出了不同的價值理論:亞當斯密首次區分了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斯密的獨到之處在于第一次明確引出和區分了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兩個不同的概念。
接下來,斯密分析了“原始未開化狀態下”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即一個人是貧是富,取決于其取得物品時所付出的辛苦和麻煩即所花費的勞動,而他分析“有了資本積累和土地私有之后的交換價格決定”情況下的交換價值真實尺度,則認為一個人的貧富程度取決于工資、利潤和地租這三種收入。
其后,李嘉圖也進一步闡述了勞動價值論。在李嘉圖的經濟理論中指出:“在社會的早期階段,這些商品的交換價值,即決定這一商品交換另一商品的尺度,幾乎完全取決于各商品上所費的相對勞動量。”他還指出,價值量隨著勞動量的增減而增減。
斯密和李嘉圖發展了勞動價值論,但是在其經濟理論中,始終將勞動價值論看作是“社會的早期階段”,即“原始未開化狀態下”方才成立的理論。而考慮到資本積累和土地私有的情況之后,他們斷然否定了勞動價值論的正確性。盡管如此,他們所進行的艱苦的理論工作為馬克思提出勞動二重性的學說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馬克思對這些理論進行吸收、批判,建立了政治經濟學體系。
與上述理論相比,馬克思的理論明顯的突出了勞動的作用,堅定了批判了基于“斯密教條”的三種收入理論。它繼承和發展了斯密、李嘉圖等人承認人類財富主要來源于勞動的理論,既表明了勞動與物的共性,又表明了勞動與物的區別。
從勞動的角度來看待政治經濟學,其最為基本的一個觀點就是抽象勞動創造商品的價值,具體勞動創造使用價值,不創造價值。所謂的具體勞動,就是指人的勞動有與物相似的一面,所謂的抽象勞動,就是指人的勞動有與物不同的一面,人所獨具的,只有人和人才能相比的那一面,它才創造馬克思所說的價值。承認人的勞動有與物不同的一面,是馬克思經濟學說的一大特點。
二、收入分配理論的發展
在隨市場經濟而誕生的經濟學里,收入分配理論一直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的古典經濟學家還曾把它視為經濟學的核心部分,如李嘉圖就認為政治經濟學的研究主題,應該是土地產品在參與生產過程的各階級間的分配規律。
要想發展收入分配的理論,就得考察各個歷史階段的收入來源的情況。下面將基本按照時間順序,對這個問題進行考察。
1.重商主義的收入分配理論
在15~17世紀,西方國家通過向海外擴張,掠奪當地資源進行原始資本積累。很多商人確實是通過賤買貴賣、巧取豪奪取得了大量收入。所以那時的重商主義收入分配理論認為,財富和一切收入都是從流通領域來的,商人是最大的財富創造者,也應該是收入最多的人。
在政策的運用上,重商主義的收入分配理論并不成功。
以法國為例,在商業的生產力大于農業的重商主義觀念影響下,不惜以犧牲農業為代價來支援國內制造業和擴張“對外貿易”,帶來了許多不良后果。例如,法國17世紀中葉的著名重商主義者、當時的財政大臣柯爾培爾就頒布糧食限價令,人為地將農產品價格壓制在低水平上,并禁止本國原料和谷物輸出,其目的就是要用這些辦法為從事出口生產的制造業提供廉價的原料和勞動力。所以,當時法國成千上萬的農民得不到應得的收入,死于營養不良的饑餓,農村經濟瀕于崩潰。17世紀前期法國厲行重商主義和殖民擴張政策所取得的成就,到18世紀上半期已大為損傷,在北美建立的殖民地幾乎喪失殆盡,國外市場為英國奪去,對外貿易也隨之日益困窘。
2.重農學派的收入分配學說
重農學派興起于法國,其代表人物是魁奈。收入分配理論基于重農學派的“自然秩序學說”。在重農學派所處的時期,法國保受重商主義政策取向之苦。重農學派據此提出了反對的觀點。他們認為,商業雖然可以使一部分人的財富減少,另一部分人的財富增加,但是無法增加財富的總量。他們從財富和物不能分開這一現象,推論出財富和物是一回事,認為財富的生產意味著物質本身的創造和其量的增加。在各經濟部門中,只有農業和礦業依靠了土地才能創造物質,才能使物質財富的數量增加,所以,只有農業才是生產收入的,其他工商業只能改變物質的形態,通過這些活動才分到農業創造的收入。據此他們的理論認為從事農業的人,應該得到最多的收入。
3.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收入分配理論
亞當-斯密和李嘉圖提出了新古典政治經濟學的收入分配理論。雖然亞當-斯密和李嘉圖承認勞動者在生產中創造財富的作用,但是在他們的理論里,按照自然規律(他們把市場經濟運作看成是自然規律),勞動者也就是工人,只能得到維持最低基本生活費用的工資。這是自然的,是不可改變的,而且也是對生產、經濟發展有利的。例如,按照李嘉圖的理論,工資、利潤和地租都是按照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工資一旦增加,人口就會增加把工資壓下來,所以工人只能得到維持最低水平的生存工資;利潤一旦增長,資本就會增多把利潤壓下來,所以利潤在長期中有下降的趨勢;只有地租增加無法增加土地,所以地租總會增加。為了發展經濟,只要想辦法通過自由貿易,讓國外的糧食進口把國內糧價和地租壓下來讓利潤增加就可以了,工資的低下對經濟發展無害而且有利。
4.其他學說的收入分配理論
有一些經濟學家,用效用價值論或生產要素價值論取代勞動價值論,轉而專門研究需求問題,將勞動與物等同起來。例如,與李嘉圖同時代的法國經濟學家薩伊,將勞動與資本、自然因素(土地)并列為物,認為它們是生產的三要素,它們所提供的服務是由作為人的企業家來結合的,企業家在利用它們的過程中創造生產物,形成商品的價值即效用。在這個過程中,作為中間人的企業家獲得利潤,勞動獲得工資,土地獲得地租。這些收益都是它們提供的服務的報酬,利息則是使用資本的租金。利潤、工資、利息和地租是由供需的比例決定的,例如,資本和土地的數量如果大大多于利用它們所需的勞動者的數量,工資率就會提高。
薩伊主要從維護和擴大企業家利益的角度分析經濟問題,表明了財富的生產既需要人的勞動也需要有物質生產要素的事實,但沒有表明在財富的生產中勞動者是主動的因素,物是被動的因素、人有權參加收入分配,物本身不參加收入分配的事實。在企業家與工人的關系中,薩伊片面強調了企業家的作用和利益,事實上將工人等同于物,將工資等同于物質生產成本,將人之間的分配關系說成了物之間的分配關系,或人與物之間的分配關系。他的這種片面性至今仍保留在西方主流收入分配理論之中。
以上這些收入分配理論,均體現了這些收入分配理論所屬學說的核心觀點。在勞動價值論的理論指導之下,馬克思提出了收入分配理論,提出了剩余價值學說,指出資本家完全占有了工人在剩余勞動時間內所創造的價值,即剩余價值。
三、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與收入分配理論之間的關系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透過物的關系,揭示了人和人的關系,它認為勞動者具有物所不具備的適應人類需求改造自然的能力。除了偶然的巧合,物不會自動按照人的愿望為人類提供財富。從這個意義上講,財富是勞動者創造的,不勞動者對財富的創造沒有貢獻。現在有些學者一談勞動價值論,只敢講價值,不敢講財富,似乎勞動價值論只能解釋一個虛無縹緲的價值,不能解釋財富的來源。其實,不論馬克思還是古典經濟學家,提出勞動價值論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說明財富的來源。
當然,馬克思確實批過拉薩爾說勞動是財富的唯一源泉的觀點,而且他引用過配第的話: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但是,他這樣做的目的,是要說明財富的生產離不開物,而不是要和有些經濟學家一樣,認為在生產過程中人的作用和物的作用是一樣的。他提出勞動價值論要說明的問題是,雖然人和物在生產過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他們的作用是不同的。物不論多么重要,它在生產過程中是一個被動的因素,人們不能指望總是靠巧合從它那里得到新財富。人是一個主動的因素,他可以適應人類的需要去改造自然,使物具有對于人來說的新價值,這才是人類財富增多的主要來源。
我們看到,從原始社會到現在,自然環境也沒有什么變化,而且還有些惡化,人類文明卻有了巨大的進步、財富有了巨大的增加。這說明人類文明的進步、財富的增加都不是主要靠自然的恩賜,而是靠人們去做事情,積累知識改造自然才得到的。這個事實是很多經濟學家都承認的,馬克思建立在勞動價值論上的收入分配理論,可以解釋和說明這些其他理論沒有說明的事實。能夠解釋和說明實事的理論,就是具有科學性的理論。正是利用這種理論,馬克思才突出了勞動和勞動者的作用,揭示了資本主義自由放任的單一市場交換機制導致的按生產要素分配,有對生產力發展不利的方面,有局限性的方面。
按照這種理論,在只存在市場交換一種協調機制的情況下,隨著資本積累的不斷進行,創造財富的勞動者得不到他的勞動成果,總是處在一種被壓迫、被剝削、被奴役的地位,社會不會是一片和諧和均衡,只能是兩極分化,財富越來越集中于少數食利者之手,最終是要崩潰的。它表明,發展生產力就要實現人的解放,實現勞動者之間的利益共享,不能總讓一部分人壓迫另一部分人,一部分人剝削另一部分人。為促進生產力的更快發展,純市場機制導致的按生產要素分配,需要有不同利益集團的平等協商和政府干預等其他機制做補充。發展生產力,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斷解放勞動、保護勞動和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素質。
四、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與收入分配理論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勞動價值論;勞動時態;商品價值;交換價值;價值規律
中圖分類號:F0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2)07-0025-05
一、關于“勞動”的新思維
勞動是人類和自然界之間的信息、物質以及能量的有機統一的交換過程,是勞動者作為主體有意識有目的的運用人類已有的文明成果(科學、技術、知識和經驗等)和自身的能力(體力+智力)以及自然力來認識、利用或改造自然,以提供滿足人類需要的(物質的、精神的和服務的)產品的活動。勞動是人類在意識與思維支配下的創造物質和精神財富的實踐活動,是精神和物質相統一的信息、物質以及能量相結合的活動,這是其他任何動物都不具備的;人類勞動能力的使用和人類其他行為動作一樣,也應有主要的三種時態。但流行的勞動價值論對表現為商品價值的“勞動”只論述了現在與過去兩種時態,缺失了極其重要的將來時態的勞動(包括過去將來時態的凍結狀態的潛勞動)。流行的勞動價值論之所以會缺失將來時態的勞動,是與他們對“勞動”這個詞所表達的最重要規定性有關的:即認為“勞動”只是人類腦力和體力的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且可以用勞動時間來衡量。對“勞動”最重要的規定性的這樣表達是有嚴重缺漏的:一方面是它只突出勞動的個體性——體力的作用,而忽視了勞動能力中的智力作用及其社會性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正是由于忽視了智力作用及其社會性的問題從而忽視了智力作用的一個重要特點——可以表現為將來時態的凍結狀態的潛勞動的問題,使得流行的勞動價值論所說的勞動大多僅僅是指現在時態的活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