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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資質的基本條件范文

      時間:2023-06-29 16:41:26

      序論:在您撰寫建筑資質的基本條件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建筑資質的基本條件

      第1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規范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經認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

      第三條防雷工程專業資質分為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兩類,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管理工作,承擔甲級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管理工作,承擔乙、丙級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工作。

      第四條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構)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防雷建(構)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防雷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必須由甲、乙級資質單位承擔。

      第五條《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制。

      第六條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七條防雷產品生產、經銷、研制單位不得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

      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

      第八條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設備和設施;

      (三)從事防雷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防雷工程資格證書》;

      (四)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規范、標準等資料并具有檔案保管條件;

      (五)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完善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

      (二)三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六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并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個以上第二類建(構)筑物綜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總營業額不少于八百萬元,至少有一個防雷工程項目的營業額不少于一百五十萬元;

      (四)所承擔的防雷工程,必須經過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五)已取得乙級資質,近三年年檢連續合格。

      第十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八十萬元以上;

      (二)兩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四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并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個以上第三類建(構)筑物綜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總營業額不少于四百萬元,至少有兩個防雷工程項目的營業額不少于五十萬元;

      (四)所承擔的防雷工程,必須經過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五)已取得丙級資質,近三年年檢連續合格。

      第十一條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二)一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三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并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

      第十二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乙、丙級資質的單位,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甲級資質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九月,乙級資質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丙級資質的申請可即時受理。

      第十三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和第十一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丙級資質。申請單位需要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申請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申請表》(附表2);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和地稅)和《法人組織代碼證》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專業技術人員簡表》(附表3),高級、中級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和《防雷工程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企業質量管理手冊和防雷工程質量管理手冊。

      第十四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第十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甲級或者乙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需要提交本辦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書面材料外,還需要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現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項目表》(附表4);

      (三)三個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戶使用證明;

      (四)兩個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術資料;

      (五)由氣象主管機構發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等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是否受理。

      第四章資質審查與評審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初審;設區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乙、丙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請單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

      初審合格的,在《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申請表》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申請表》的“初審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單位意見和加蓋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及其他申報材料一同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初審不合格的,由初審單位出具書面憑證,退回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甲級資質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委托防雷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評審結果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并頒發《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乙、丙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委托防雷工程專業乙、丙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評審結果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認定通過后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并頒發《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未通過認定的,在認定決定作出后十個工作日內由認定機構出具書面憑證,退回原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防雷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確定;防雷工程專業乙、丙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確定,并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評審委員會在評審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考核;評審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并提出評審意見。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評審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另行制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對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實行年檢制度,并將年檢結果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沒有參加年檢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年檢連續兩年不合格的,降低等級或者注銷資質。

      第二十條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申請單位應當向原認定機構提出延續申請。原認定機構根據年檢記錄,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取得資質的單位如果發生分立、合并、更名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原認定機構辦理資質證的注銷或者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取得資質的單位,必須按照相應資質等級承擔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禁止將防雷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禁止無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

      第二十三條取得資質的單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防雷工程的,應當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并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不得以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資質,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歸檔,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認定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單位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第二十七條被許可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給予警告,撤銷其資質證書,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單位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證書的;

      (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資質證書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二)超出資質等級或者未經備案承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防雷工程的;

      (三)防雷工程資質單位承接工程后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和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條文

      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2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規范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經認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

      第三條防雷工程專業資質分為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兩類,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管理工作,承擔甲級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管理工作,承擔乙、丙級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工作。

      第四條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構)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防雷建(構)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防雷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必須由甲、乙級資質單位承擔。

      第五條《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制。

      第六條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七條防雷產品生產、經銷、研制單位不得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

      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

      第八條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設備和設施;

      (三)從事防雷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防雷工程資格證書》;

      (四)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規范、標準等資料并具有檔案保管條件;

      (五)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完善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

      (二)三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六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并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個以上第二類建(構)筑物綜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總營業額不少于八百萬元,至少有一個防雷工程項目的營業額不少于一百五十萬元;

      (四)所承擔的防雷工程,必須經過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五)已取得乙級資質,近三年年檢連續合格。

      第十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八十萬元以上;

      (二)兩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四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并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個以上第三類建(構)筑物綜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總營業額不少于四百萬元,至少有兩個防雷工程項目的營業額不少于五十萬元;

      (四)所承擔的防雷工程,必須經過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五)已取得丙級資質,近三年年檢連續合格。

      第十一條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二)一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三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并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

      第十二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乙、丙級資質的單位,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甲級資質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九月,乙級資質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丙級資質的申請可即時受理。

      第十三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和第十一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丙級資質。申請單位需要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申請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申請表》(附表2);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和地稅)和《法人組織代碼證》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專業技術人員簡表》(附表3),高級、中級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和《防雷工程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企業質量管理手冊和防雷工程質量管理手冊。

      第十四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第十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甲級或者乙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需要提交本辦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書面材料外,還需要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現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項目表》(附表4);

      (三)三個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戶使用證明;

      (四)兩個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術資料;

      (五)由氣象主管機構發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等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是否受理。

      第四章資質審查與評審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初審;設區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乙、丙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請單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

      初審合格的,在《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申請表》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申請表》的“初審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單位意見和加蓋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及其他申報材料一同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初審不合格的,由初審單位出具書面憑證,退回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甲級資質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委托防雷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評審結果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并頒發《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乙、丙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委托防雷工程專業乙、丙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評審結果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認定通過后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并頒發《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未通過認定的,在認定決定作出后十個工作日內由認定機構出具書面憑證,退回原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防雷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確定;防雷工程專業乙、丙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確定,并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評審委員會在評審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考核;評審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并提出評審意見。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評審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另行制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對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實行年檢制度,并將年檢結果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沒有參加年檢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年檢連續兩年不合格的,降低等級或者注銷資質。

      第二十條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申請單位應當向原認定機構提出延續申請。原認定機構根據年檢記錄,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取得資質的單位如果發生分立、合并、更名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原認定機構辦理資質證的注銷或者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取得資質的單位,必須按照相應資質等級承擔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禁止將防雷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禁止無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

      第二十三條取得資質的單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防雷工程的,應當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并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不得以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資質,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歸檔,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認定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單位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第二十七條被許可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給予警告,撤銷其資質證書,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單位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證書的;

      (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資質證書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二)超出資質等級或者未經備案承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防雷工程的;

      (三)防雷工程資質單位承接工程后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第3篇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規范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經認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

      第三條防雷工程專業資質分為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兩類,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管理工作,承擔甲級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管理工作,承擔乙、丙級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工作。

      第四條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構)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防雷建(構)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防雷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必須由甲、乙級資質單位承擔。

      第五條《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制。

      第六條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七條防雷產品生產、經銷、研制單位不得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

      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

      第八條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設備和設施;

      (三)從事防雷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防雷工程資格證書》;

      (四)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規范、標準等資料并具有檔案保管條件;

      (五)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完善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

      (二)三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六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并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個以上第二類建(構)筑物綜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總營業額不少于八百萬元,至少有一個防雷工程項目的營業額不少于一百五十萬元;

      (四)所承擔的防雷工程,必須經過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五)已取得乙級資質,近三年年檢連續合格。

      第十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八十萬元以上;

      (二)兩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四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并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個以上第三類建(構)筑物綜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總營業額不少于四百萬元,至少有兩個防雷工程項目的營業額不少于五十萬元;

      (四)所承擔的防雷工程,必須經過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五)已取得丙級資質,近三年年檢連續合格。

      第十一條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二)一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三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并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

      第十二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乙、丙級資質的單位,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甲級資質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九月,乙級資質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丙級資質的申請可即時受理。

      第十三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和第十一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丙級資質。申請單位需要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申請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申請表》(附表2);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和地稅)和《法人組織代碼證》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專業技術人員簡表》(附表3),高級、中級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和《防雷工程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企業質量管理手冊和防雷工程質量管理手冊。

      第十四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第十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甲級或者乙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需要提交本辦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書面材料外,還需要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現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項目表》(附表4);

      (三)三個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戶使用證明;

      (四)兩個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術資料;

      (五)由氣象主管機構發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等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是否受理。

      第四章資質審查與評審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初審;設區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乙、丙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請單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

      初審合格的,在《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申請表》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申請表》的“初審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單位意見和加蓋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及其他申報材料一同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初審不合格的,由初審單位出具書面憑證,退回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甲級資質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委托防雷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評審結果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并頒發《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乙、丙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委托防雷工程專業乙、丙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評審結果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認定通過后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并頒發《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未通過認定的,在認定決定作出后十個工作日內由認定機構出具書面憑證,退回原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防雷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確定;防雷工程專業乙、丙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確定,并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評審委員會在評審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考核;評審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并提出評審意見。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評審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另行制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對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實行年檢制度,并將年檢結果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沒有參加年檢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年檢連續兩年不合格的,降低等級或者注銷資質。

      第二十條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申請單位應當向原認定機構提出延續申請。原認定機構根據年檢記錄,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取得資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質的單位如果發生分立、合并、更名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原認定機構辦理資質證的注銷或者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取得資質的單位,必須按照相應資質等級承擔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禁止將防雷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禁止無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

      第二十三條取得資質的單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防雷工程的,應當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并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不得以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資質,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歸檔,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認定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單位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第二十七條被許可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給予警告,撤銷其資質證書,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單位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證書的;

      (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資質證書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二)超出資質等級或者未經備案承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防雷工程的;

      (三)防雷工程資質單位承接工程后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和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4篇

      【關鍵詞】建筑材料,進場質量檢驗,防治措施

      一、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近些年來,房地產建筑行業成為一個比較熱門的行業,在建筑工程建設中,建筑材料對于建筑的質量有著重大的影響,也是關乎整個建筑能否正??⒐さ年P鍵因素,對于建筑材料的管理來講,材料進場質量檢驗是保障建筑材料資料的重要一步,因此,做好建筑材料進場質量檢驗工作,及時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二、建筑材料進場檢驗的意義

      建筑材料進場檢驗是指建筑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在監理的見證下嚴格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的取樣方法、取樣數量、取樣頻次進行的抽樣檢驗。進場檢驗與出廠檢驗不同。出廠檢驗是指生產企業對自己生產的產品是否符合產品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進行的檢驗。出廠檢驗可以由生產企業自己檢驗,也可以委托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進場檢驗必須委托具有相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相對于出廠檢驗來講進場檢驗是一種復驗。進場檢驗在一方面可以將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在工程中進行使用這一現象進行有效的避免,還可以對影響工程質量的一系列問題在第一時間發現,為工程驗收提供參考數據。進而保障工程質量,減少施工企業的經濟損失。從黨的十明確提出“切實把推動發展的立足點轉移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到總理在中國質量大會上指出“把經濟社會發展推向質量時代”,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堅持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質量正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新常態,我國的市場競爭正在從過去的數量競爭為主逐步轉向質量競爭為主。

      三、建筑材料進場質量檢驗機構必備的條件

      為規范建筑材料的使用行為,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建筑材料進場檢驗必須遵循科學性、公正性、準確性的原則。依照《計量法》還有它規定的實施細則:“但凡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作為第三方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它的可信賴性,必須以下列條件為前提:①要獨立于制造、銷售、或至少對獨立研究、開發之外,真正處于公正的地位;②要具有適應評價產品質量優劣所需的技術手段;③出具的檢定、測試數據的可靠性,要能得到社會的承認。”(引用自《計量法》)。總之,它取決于是否具備計量檢定、測試能力是否能提供科學準確可靠的數據,是否能保證各方的正當利益。確認其可依賴性,必須要憑借公正數據。面向社會而從事進場的工作的相關技術機構為他人做決定等等所出具的能夠引起法律后果的數據就是公正數據,也就是說除其具備真實性以及科學性之外,還必須具備合法性。計量基準以及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準確并且可靠的公正數據須追溯到兩點。因此,技術機構必須滿足基本條件和能力條件。基本條件是指應滿足的法律地位、獨立性和公正性、安全、環境、人力資源、設施、設備、程序和方法、資料管理體系和財務等方面的要求;能力條件是指技術機構運用其基本條件以確保其出具的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以及結果是穩定并且可靠的相關經驗以及水平。

      四、建筑材料進場檢驗存在的問題

      1、材料進行檢驗監管不嚴

      很多建筑工程中,都存在材料進場把關不嚴的問題。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供貨廠商的進貨渠道也越來越多樣與雜亂。材料在二次檢測方面也存在不及時的問題。建筑材料在規格、型號、質量等方面都無法得到保障。

      2、材料檢驗數據虛假

      材料檢驗數據虛假是建筑行業普遍存在的一大問題。具體表現在試件假、過程假、數據假、結論假等方面。部分檢驗人員會受到不良行政干預或其實方面的壓力影響,對材料的檢驗數據進行造假。很多建筑工程都存在試件假、不做或少做試件的問題。部分檢驗人員不能夠按照規范進行操作,對數據進行造假和隨意編造,甚至對原始數據及試驗結論進行修改。

      3、建筑材料質量檢驗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不高

      在目前的建筑市場中,一些建筑單位的材料質量檢驗的工作人員職業素質不高,在檢驗過程中沒有對建筑材料質量進行詳細的檢驗,而且隨意的進行形式化檢驗,從容導致些建筑材料質量一問題。

      五、如何做好建筑材料進場質量檢驗工作的防治措施

      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把推動發展的立足點轉移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的新形勢下,技術機構要做好建筑材料進場檢驗工作必須在滿足基本條件和能力條件上下功夫,特別注意幾個關鍵要素。

      1、人員素質以及水平

      人員的素質以及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技術機構的水平高低。所從事工作的需要應當被人員的數量和能力所滿足,抽樣和檢測以及簽發檢測報告還有操作設備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要遵循法律法規來設置以及授權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該機構的授權簽字人應是具備熟悉業務且在本專業從業達3年以上的工程師或者以上的技術職稱的人員。

      2、儀器設備

      開展檢測工作十分必要的資源就是儀器設備,也同時也是檢測工作質量以及獲取可靠測量數據的保證和基礎。常言道:手巧不如家私妙。檢測的要求應當被儀器設備的技術指標以及功能相滿足,被測參數的技術指標應當和量程相適應,測試出的數據就越接近真值是在儀器設備的精密度高的保證下才可以達到的。所有儀器設備都應當得到正常的維護,維護保養程序的程序需要建立并完善,應當將維護儀器設備的項目以及保養周期加以明確,并且要記錄好定期所進行的維護以及保養,從而保證儀器設備處于完好的狀態。倘若儀器設備出現了過載抑或是操作方面的錯誤,則應該馬上停止該儀器設備的使用,把停用標識貼在該設備上,以避免誤用。為了確保修復好的設備的性能以及技術指標符合要求,要經由檢定以及校準這樣的方式來證明這個設備的功能指標是正常的恢復,完成這些才可以繼續投入和使用。

      3、設施和環境條件

      設施和環境條件是直接影響檢測數據質量的關鍵因素,為保證抽樣、檢測結果的準確可靠,技術機構必須配備相應的設施和環境條件,還應具備對環境條件進行有效控制的手段。

      4、檢測方法

      應按照技術規范或者標準,使用合適的方法和程序實施檢測活動。應優先選擇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做好建筑材料進場檢驗工作是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和責任,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是工程質量驗收的重要參考數據,是做好工程質量監督的技術支撐。當前國家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正從高速增長轉向中速增長,經濟發展方式從規模速度型粗放增長轉向質量效益型集約增長,要緊跟國家經濟發展形勢堅持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

      參考文獻:

      [1] 石建華. 對把好建筑材料檢驗環節的分析研究[J]. 中國城市經濟. 2011(17)

      [2] 任萬秀. 淺析如何做好建筑材料的檢測與試驗[J]. 黑龍江科技信息. 2011(15)

      [3] 唐獻杰.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J]. 山西建筑. 2012(17)

      第5篇

      關鍵詞:工程項目;招標;管理;主要問題

      Abstract: The author combines the years of tende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work experience, analyzed the issues related to the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Key words: project; tender;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3-00

      1 招投標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 1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多頭管理近年來管理文件及制度,所涉及到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的政府部門有國家發改委(原國家計委)、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財政部(政府采購辦)、商務部、地方政府等。每個部門所的招投標管理辦法也不完全是一致的,每個部門歸口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機構也有針對性的來分工,對于招標機構和招標機構的要求、認定和定期審查標準各不相同,每個部門和系統均從本地區和該部門的情況出發來制定相應的制度和辦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差異性,形成了我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多頭管理的格局。由此也造成了招投標機構重復設置、招投標管理工作社會成本增加等問題。

      1. 2 企業資質管理與招標資審不協調

      我國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注冊資本金、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工程施工業績等方面內容。建筑施工企業經資質申請、資質審查合格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可以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業工程施工活動。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調集人員設置專門機構,負責開展此項工作。建筑施工企業需抽調專人調動各方面資源不斷完善申報材料,歷時1 年多才能完成資質申報和審批工作,此后又必須經歷年審等后續資質管理手續。獲得相應的施工資質等級應該是建筑施工企業進入建筑施工市場的前置條件。具備一定資質的施工企業就應該可以承擔與其資質在目前的項目招標體制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資格審查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前置條件,其審查的項目與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內容基本相同,只是范圍限于本次工程項目,基本不考慮施工企業資質審查的結果。在工程建設項目評標的短暫時間內,招標機構根本無法對參與投標的企業進行實質性的資質審查,因而資審的實際效果并不理想。但是,有些項目業主和招標機構不僅要保留投標資質審查,甚至還將資質審查程序獨立成為評標的前置環節,致使招標程序更加復雜,操作周期更長。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資質審查程序也存在著某些不合理的重復審查現象,有形式主義之嫌。利用施工企業資質審核管理的結果“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作為工程項目招標中建筑施工企業的資格審查證明,可以有效簡化工程項目招標程序,縮短工作周期。

      1. 3 招標和機構的數量膨脹、良莠不齊

      20 世紀,我國的招標機構主要有中機、中技、中化和中儀等經貿部系統的大型國有招標機構,承擔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以及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招投標業務。20 世紀,每個省市自治區也都紛紛成立了招標公司承擔地方性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業務,部分政府部門也都按照本系統業務發展需要也相繼成立了招標公司。20 世紀90 年代招標機構增長迅速,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系統紛紛各自設立設計招標、建設工程招標、設備材料招標、監理招標等機構,如商務部系統所成立了國際工程咨詢的招標機構與政府對外援助工程招標機構,財政系統也成立政府采購招標機構等等。

      招標機構出現膨脹必然就會帶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競爭,隨之而來的就是弊病操作上的不規范。招標機構膨脹也帶來招標組織管理人才和技術人員的嚴重缺乏和素質下降。2009 年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和公司迅速的發展,一部分非建筑專業的工程項目業主可以委托招標機構組織工程項目招投標。但是由于招標機構門檻不高,現在已呈過多過濫的趨勢,繼而也造成招標業務管理人才和技術人員的嚴重缺乏和素質下降。

      1. 4 招投標評標專家管理機制

      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除了必須具備某一專業技術領域的特長和經驗之外,還需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和掌握工程項目管理和施工企業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也必須熟悉招投標管理制度和相關法規,并精于招投標管理工作的實際操作。20 世紀年代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機構也不多,評標專家由各招標機構選擇與管理。工程建設招標機構通常都是通過大型建筑業施工企業推薦專家人選并擇優選聘,也有的招標機構通過專家之間互相推薦人選并擇優選聘。進入評標專家庫先就要達到一定的學歷、職稱與業績的標準,再經過幾輪實際的評標考核,招標機構認可后就可進入評標專家庫。部分政府管理機構建立高級專家庫要由有關招標機構推薦,國家級評標專家則需多個招標機構同時推薦。如今有的地方的政府行政人事部門強力的參與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招投標管理,而專家庫的管理則成為其介入的切入點。這些部門的管理人員都對建筑行業與工程項目建設的特性知之甚少,選聘評標專家的專業分類僅借鑒大學的學科專業分類表,專家任職資格僅考慮學歷、職稱與工作的年限,不注重實際操作并據此制定了諸多管理評標專家的管理辦法。雖然這樣做就能快速的增加專家庫的容量,但是不能確保入庫專家的整體素質水平和實際評標工作的水準效率,選擇評標專家時應對如何評估參評專家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水平缺乏有效的手段,同時因為入庫專家的實際能力和水平參差不齊,也增加了組織專家定期業務培訓方面的難度。根據現行工程建筑項目招標文件中所規定的評標方法,反映投標總報價水平的經濟標部分所占的總評分權重越來越高,有些工程項目評標時經濟標所占總評分權重達到70 %,而技術標部分評標則按擬定的評分規則打分方法進行,評標技術專家只要按評分規則條文打分匯總即可, 這樣做基本上喪失了聘請評標技術專家的意義。按照現行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體制和管理辦法,實際評標工作中評標專家、特別是技術性評標專家的作用越來越少,而針對評標專家的各種規定和舞弊防范措施則越來越嚴密,評標專家已成為招投標機構管理工作的重點對象。如;評標現場沒有收參評專家的手機、設置手機的屏蔽裝置、設置的評標現場監視錄像裝置等有關手段頻出。

      1. 5 招投標程序繁雜、資源浪費嚴重

      現在項目招投標適用的建設工程項目范圍也是比較很廣,其中大多數項目都是常規工程建設工程,但所有的項目均按照相同規定程序組織招投標,存在運作程序繁雜、周期長和招標采購浪費嚴重的問題,違背了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的最大限度合理降低成本的本意。

      招 標采購成本增高主要由兩個方面因素造成。一是項目業主的采購招標成本和投標單位的投標成本投入均較高?,F有制度規定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招標采購,其他工程項目也由于相關的行政規定被強制納入招標范圍。項目業主一定履行規定的程序,安排人員與資金費用組織招標和委托招標機構組織招標;參與投標的有關企業為準備投標也需安排人員并投入資金組織投標,如果中標還要交納中介服務費,投標方的一切費用肯定會記入投標價之中。實踐中確實發生過投標產品中標價高于直接采購報價的情況。另一方面項目招標采購的社會成本也較高,招標采購無論有多少投標單位參與,最終的中標單位只有一個,其余投標單位要自行承擔全部的投標運作投入,而這方面的投入損失投標單位會通過其它形式或其他工程項目向社會索回。工程施工項目的招標中都是會有好多的企業競投一個工程項目的情況,還有些招標組織者甚至不得不使用抽簽的方法來進行選擇。項目評標過程中,多數投標單位精心組織編制的大量裝幀精美的投標文件在幾個小時內就變成一堆廢紙,意味著投標單位有多少運作資源的投入付之東流。

      2 關于項目招投標體制及管理的改進建議

      近年來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機制建立與運行推動了我國建筑行業的市場化與規范化運作的積極作用是無可非議,但因為各方面的客觀原因,在實踐過程中也確實出現了諸多不盡人意的地方,需要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機制發揮它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所應有的作用。筆者根據多近年來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實踐和思考,提出幾點相關建議供業內人士參考。

      2. 1 政府應統一工程建設招標管理

      工程建設招標管理應以專業分工為依據,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協調。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來源可以多樣化,包括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各級政府投資、企業投資和私人投資等等,但是工程建設項目從規劃開始就應進入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管理范圍,直至竣工驗收交驗實行一條龍的專業化管理,其中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只是其中前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政府主管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應該從宏觀方面著手,擬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體制,制定基本規則,監督社會實施。

      2. 2 設立招標及機構協會

      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體制,授權成立招標機構和招標機構行業協會,對招標機構和招標機構實行社會第三方的監督管理。

      招標機構與招標機構協會應依據政府的指導意見擬定制度標準,進行機構資質的認證,確定各級機構基本條件與專家管理的制度、執業范圍、業績考核標準等,實行行業化的管理,脫離招標機構和招標機構與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業務管理聯系,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招標機構和招標機構協會可以依據不同項目的特點,有針對性地規范和制定不同類型的招標程序,編制規范化的招投標文件模板,提高招投標工作的效率,降低招投標的成本。

      2. 3 改進評標專家管理機制

      根據多年參與評標的工作實踐,作者認為招標機構中的管理評標專家是評標專家管理的最優選擇。每一個招標機構為其生存與發展,會規劃自己的發展道路和特色,同時會精心的建立維護具有自身特色的評標專家庫。入庫專家應選擇與培訓是其一項主要的基礎建設工作,應該引起業內的充分重視。在評標專家的基礎性管理方面,評標專家人員基本條件、考核標準和處罰的制度都是由行業協會來統一制定,因為招標機構參照編制實施細則進行具體操作。評標專家庫的管理水平考核可以納入招標及機構行業協會對招標機構業務監審的范圍,作為招標機構設立和年審的基本條件之一。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評標工作中,必須要提高評標專家的實際評審把關作用,改變目前主要請專家簡單打分算賬的低級評標方式。聘請評標專家進行評標的工作重點,應該是解決一些不易量化的技術和管理問題,例如:根據某個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難度如何選擇相適應的施工資質;投標企業對特殊工程設計結構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投標施工企業的誠信水平和信譽評估等內容。招標機構應充分尊重和保護評標專家的權益。例如:目前大部分評標專家尚未退休,評標時間安排應尊重評標專家的時間安排,不能以參加評標次數和推辭評標次數作為考核評標專家的標準;評標過程應尊重評標專家的意見;評標專家參加評標應根據參評項目的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給以相應的報酬,不能簡單按評標時間長短計算報酬;由于業主和招標機構的原因引起招標時間和安排變更,應給予評標專家適當的報酬補償,等等。另外,評標專家應有正常的入庫和退出機制。評標專家入庫首先應符合基本標準要求,在經過幾輪實際評標實踐驗證其實際能力合格之后,再由招標機構正式納入其評標專家庫。由于年齡老化、技術落伍、違反紀律以及其它原因不再適合擔任評標工作的入庫專家,應及時清出專家庫。

      2. 4 改善并簡化建設工程招標程序

      2. 4. 1 明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范圍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應限定在一定范圍內。根據國家現行的制度,工程建設招投標范圍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執行,不宜隨意擴大。對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范圍之外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業主可以參照該標準執行,但不應將招標作為行政強制執行范圍。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也不應將這些項目的招標程序作為行政管理程序的環節,作為其它后續行業管理程序的前置程序。

      2. 4. 2 建設工程招標可適當分類操作

      大量的工程建設項目因為常規通用項目,例如:一些普通的住宅建設項目、標準廠房、道路及橋梁等等。這類的建設項目,都是可由技術專家按照設計文件確定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標準,招標公告僅要求投標企業達到一定的資質標準作為入圍條件,即認為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就具有相應的技術和管理能力。參與投標的施工單位在投標時都僅需提供資質證書,并對投標建設工程工期、質量標準與投標價格等關鍵內容進行應答就可。如此操作可以大大的簡化招投標程序和相關文件的準備,節約招投標時間和成本。重大和特殊工程建設項目(例如:大型機場、特殊場館等)則需在驗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基礎上,增加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的環節,這類項目的評審應以通過技術評審為前提,而后再考慮工程投標價格因素。

      第6篇

      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辦法》第三章對總承包和分項承包的要求,承包單位的施工資質、項目部管理、現場安全管理、教育培訓、信息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總承包與分項承包的要求

      《辦法》第十八條對總承包和分項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分別作出了規定。由于總承包單位對承攬工程實行分項發包時,其身份即轉換為發包單位,為防止總承包單位逃避對分包單位所應承擔的責任,本條規定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分項承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同時還規定,總承包和分項承包單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條特別強調總承包單位將外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體部分應當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并禁止承包單位轉包其承攬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項承包單位將其承攬的工程再次分包。

      承包單位的證照和資質

      《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承包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并在其資質范圍內承包工程。本條規定“依法取證”,是指承包單位應當根據《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范圍進行取得許可證,其規定范圍以外的承包單位則無須取證。承包單位的施工資質是證明其施工能力的依據,為了提高準入門檻,本規定要求承包單位的施工資質必須與其承攬工程規模相匹配,除了礦山建設和閉坑工程應當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規定的資質要求外,還對金屬非金屬礦山的生產、作業工程的資質等級作出具體規定。

      考慮到石油天然氣專業分工種類繁多,除了按照現行的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施工資質外,對國家尚無施工資質規定的情況,本條規定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管理權限確定。

      承包單位對項目部的管理責任

      《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承包單位對所屬項目部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項目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解決目前普遍存在承包單位對項目部疏于管理、事故頻發等問題,本條對項目部管理作出量化規定,強化承包單位對項目部管理的責任。

      本條還特別強調,禁止承包單位以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等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針對目前外包工程存在大量掛靠現象,一些施工隊通過交付管理費后,以項目部身份掛靠有資質的承包單位,并利用承包單位的施工資質承攬外包工程,造成不符合條件的施工隊進入外包施工領域,這種現象必須堅決制止。

      承包單位及項目部的要求

      《辦法》第二十一條對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應當根據承攬工程的規模和特點,依法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等方面提出要求。這是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應當具備的安全管理基本條件要素,也是承包單位和項目部承攬工程的安全準入門檻。

      同時本條還特別規定,承包地下礦山工程的項目部,應當配備與工程施工作業相適應的專職工程技術人員,項目部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從業人員比例應不低于50%。項目部負責人應當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承包地下礦山工程的項目部負責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工程的項目部負責人。這是根據當前項目部普遍存在缺少工程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素質低等問題,為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對項目部提出的基本要求。

      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責任

      《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制定施工方案,定期排查并及時治理事故隱患。地下礦山工程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帶班下井制度。施工方案是外包工程設計的細化和施工作業指導,是外包工程施工有計劃、有程序,并符合標準規范的基本條件;現場管理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重點和難點,承包單位對其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責。為此,本條針對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應負的現場作業安全管理責任提出明確具體要求。

      承包單位信息報告制度

      《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單位在登記注冊地以外的?。▍^、市)從事施工作業的,應當向作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進行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外包工程概況、本單位資質等級、有關人員和設備設施等。為了便于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監管,本條明確由承包單位負責將有關外包工程方面的信息,告知作業地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在以往的工作中,有些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將告知性備案當作審查性備案,這樣做是不妥的。為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本條規定以書面報告的方式體現。

      政府的監督管理責任

      《辦法》第四章主要從事故處理、監督檢查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對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進行了規定。

      加強對事故多發承包單位監管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承包單位發生較大以上責任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3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事故發生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向承包單位許可頒證機關通報;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請承包單位許可頒證機關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為使承包單位的許可頒證機關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加強對異地施工的承包單位監管,本條對事故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出上述要求,目的是施工地和頒證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共同加強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監管。

      安全監管部門重點檢查事項

      《辦法》第二十九條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重點檢查的事項,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發包和承包單位持證情況;分包單位安全投入、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簽訂等情況;承包單位施工資質及其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技術力量配備等情況。規定要求,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發包和承包單位雙方的監督檢查,并應重點檢查違法發包、轉包、分項發包等行為。

      第7篇

      關鍵詞:優化;基礎設施 ;資質結構;探索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引言

      企業新特級資質成功就位已逾半年,基礎設施領域除了在投資領域和傳統業務領域能夠正常推進外,在鐵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等新領域的市場開拓并未取得突破性進展,在公路、市政行業參與傳統競標的成功率也沒有明顯提升。究其原因,一是國家政策面的基本建設形勢影響,政府有效投資不足;二是從業人員自身的市場開拓潛力尚未充分發掘,市場開拓力度不夠;三是企業本身基礎設施類資質結構缺陷并未因新資質的成功就位而彌補,市場參與度有所不足。本文就企業基礎設施類資質結構優化方案進行了探索。

      2、企業進行資格結構優化的前提:

      首先,企業近年來在基礎設施領域的發展非常迅速,企業投資能力、資金實力、科研成果、業績積累、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步,已初步具備了母、子公司基礎設施資質全面升級的基本條件。

      其次,新特級資質的成功就位,鞏固了企業在國內基本建設市場的一流地位,但主項資質的定位仍然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對于鐵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等新行業而言,主要解決了政策層面的行業準入資格,用以參與鐵路、水利等新行業傳統市場競標(投資除外),仍然在操作層面上存在著資質、人員、業績等暫時難以逾越的門檻,需要企業通過資質結構升級與優化加以破解。

      第三,企業基礎設施類總承包資質目前僅有1個公路壹級、3個市政壹級,與行業優勢企業相比,無論是數量上還是專業上,都處于絕對劣勢,用以角逐完全由概率決勝的基礎設施傳統招投標市場,其結果可想而知,從企業基礎設施的市場布局和長遠發展角度考慮,資質升級與優化勢在必行。

      3、基礎設施領域資質優化目標:

      首先,局爭取雙特級,“房建特級+公路特級”(“市政特級”不宜作為重點,多余業績可用于各子公司全面升級),保證超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如鐵路)投標的參與資格:

      局重點升級“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和“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在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數量不超過5個的限制條件下,可將“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平移到某子公司。

      其次,子公司基礎設施行業資質全面升級為壹級,完善專業承包資質結構,作為局資質的重要補充:

      一公司、二公司、四公司、上海公司的基礎設施資質全部升級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并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和專業匹配需求,逐步規劃并完善 “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爆破與拆除專業承包壹級”、“體育場地設施專業承包壹級”、“城市及道路照明專業承包壹級”等相關資質;三公司要充分利用參與投資水利水電項目的機會,重點發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及專業承包資質。

      第三,成立交通工程專業子公司:

      保證局公路特級申報成功的前提下,盡快成立交通工程專業子公司,完成“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隧道工程專業承包貳級”等資質申報,避免部分業績過期作廢,保證局在基礎設施領域資質結構最優化、綜合競爭力最大化。

      4、資質優化準備工作:

      第一,在局范圍內分專業、有計劃、有組織地匯總、疏理與資質升級有關的政策性文件和相關規定,為資質升級與優化做好理論準備;

      第二,結合局區域布局和專業化發展規劃,制定具體的資質升級與優化方案,明確各法人子公司資質升級優化的時間節點和費用預算,為資質升級與優化做好方案和費用準備;

      第三,根據資質升級與優化方案,制定關聯區域(專業)公司法人結構的改制或重組、人員結構優化、專業設備與技術資源配備計劃等,為資質升級做好制度與技術準備;

      第四,由局統一協調,各法人子公司分頭負責,確保各項新資質盡早就位,為局資質整體升級做好組織準備。

      第五,資質升級可結合正常升級、業績平移、內部重組、外部兼并等手段,快速高效運行。

      5、資質優化的關鍵要素分析:

      第一,資信能力:

      局注冊資本金12.9億元,凈資產25.83億元,近三年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達10000萬元以上;近三年銀行授信額度均在10億元以上,以上條件均達到“雙特級資質”標準。

      第二,從業人員:

      局層面已注冊一級建造師255名,其中基礎設施領域86名,包括公路專業41名(滿足“特級+壹級”)和市政公用專業30名(滿足“特級+壹級”),注冊人員和專業人員均已滿足資質升級要求。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特級資質要求具備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標準的專業技術人員,已進行有針對性的疏理,基本具備特級資質申報條件。

      第三,科技實力:

      局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和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申報時,已經具備相應條件,目前并有一定提升。

      第四,關鍵工程業績:

      ⑴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2003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212.79公里(未含二級公路42.43km),累計修建高級路面566.93萬平方米(其中公路路面378.6萬平方米,市政道路路面188.33萬平方米)以上,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公路橋梁8座,累計完成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公路工程6個。

      ——滿足公路施工總承包“特級+壹級”各1個資質要求。

      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2003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環路,不含城際間公路)長度90公里以上,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30公里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高壓燃氣管道30公里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30公里,累計修建城市橋梁工程的橋梁面積15萬平方米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5座,修建日處理30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3座,修建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3項,合同額8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橋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管線)總承包項目5項。

      ——滿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要求。

      ⑶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2003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206.2公里(未含二級公路42.43km),累計完成一級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額6億元以上。

      ——基本滿足2個公路路基壹級資質要求。

      ⑷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2003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高級路面566.93萬平方米(其中公路路面378.6萬平方米,市政道路路面188.33萬平方米)以上,累計完成高級路面工程合同額3億元以上。

      ——滿足2個公路路面壹級資質要求(考慮部分業績交叉,可當年申報1個,一年后申報1個)。

      ⑸橋梁工程專業承包(2008年初至2012年底):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100米的特大型橋梁10座,累計完成橋梁工程合同額6億元以上——滿足2個橋梁壹級資質要求。

      ⑹隧道(2003年初至2012年底):獨立承擔過單洞長1000米以上的公路或市政隧道工程施工;到2013年5月份,已完成公路(市政)隧道長度12.8公里(單洞)。

      ——滿足2個隧道貳級資質要求。

      ⑺土石方(2008年初至2012年底):企業近5年承擔過2項以上100萬立方米或5項以上50萬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1個土石方壹級的標準)。

      ——滿足至少3個以上土石方壹級資質要求。

      ⑻爆破與拆除(2008年初至2012年底):承擔過B級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個(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A級復雜環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個。

      ——爆破工程師人員數量滿足后即可申報1個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⑼交通安全設施(2003年初至2012年底):承擔過2條以上高速或一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累計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

      ——長度暫不滿足,1年后可以滿足一個專業承包資質要求。

      ⑽城市及道路照明(2008年初至2012年底):承擔過10KV以上變電站、配電室(含電纜及線路)安裝工程3座,容量160KVA以上的變壓器安裝工程,具有遠程控制功能的照明工程,具有2路以上電源且可自投自復的照明工程,設備投資在30萬元以上(不含土建及電纜、線路部分)的照明工程(滿足三項即可)。

      ——基本滿足1個專業承包資質要求。

      ⑾體育場地設施(2008年初至2012年底):承擔過單項工程占地面積50公頃以上,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18洞以上高爾夫球場,全國運動會、全國城市運動會及全國田徑錦標賽主體育場地(包括合成面層和瀝青基礎)設施,4.5萬人以上體育場田徑場地(包括合成面層和瀝青基礎)設施,4500人以上體育館(包括游泳館和冬季項目體育館)體育場地設施,6000平方米以上的合成面層網球、籃球、排球場地設施,單項工程造價800萬元以上的體育場地設施(滿足四項即可)。

      ——基本滿足1個專業承包資質要求。

      ⑿水利水電總承包和河湖整治專業承包:三公司1年后可以考慮。

      第五,機械設備:

      申報特級資質已取消設備要求;但申報壹級及以下資質有專門的設備要求,工程局目前的設備配備情況基本能夠滿足各項主要資質申報條件,但需進行認真的疏理與調配工作。

      企業資質現狀與優化目標分析

      略...

      7、企業資質結構優化后的市場競爭力

      首先,公路(或市政公用)特級資質升級成功,企業將具備直接參與鐵路市場投標資格。鐵路建設投資逐年常態化(年均4000~5000萬億左右),適合作為企業戰略發展規劃目標之一;鐵路項目評標規則采用合理低價法和最低評標價法(開標前抽簽確定),取消了綜合評估法和抽簽中標法,對于鐵路行業新進企業而言,參與投標并獲取中標的機率相對提升,行業突破機會增加。

      其次,公路(或市政公用)特級資質升級成功,企業在公路行業有望實現“特級+壹級”資質格局。公路市場競爭力大大加強,中標機率提升一半以上,并具備了參與超大型公路建設項目的市場競爭資格。

      第三,子公司市政公用資質全面升級,全局基礎設施類總承包壹級資質數量將大大增加。企業在市政公用領域的市場參與度、覆蓋面大幅提高,有利于提高市政公用建設市場占有率及局部市場的競爭優勢。

      最后,企業實現“雙特級”資質,將與“投融資帶動總承包”發展戰略雙軌并行,優勢互補,進一步加快企業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拓展步伐;同時,對標國內建筑業企業特一級資質分布現狀,企業資質級別將會排名所有建筑業企業并列第二位,順序第十二位(目前全國81家特一級企業,僅中建股份為“三特級”,北京城建、上海建工、中鐵一局、中鐵二局、中鐵建工、中鐵航空港、中鐵十六局、中交二航局、上海寶冶、中國五冶等10家建筑施工企業為“雙特級”),企業品牌將真正擠身于國內建筑業超一流行列,資質結構更加完善,市場布局更加合理,結構轉型更具實效,綜合競爭力顯著增強。

      8、結束語:

      在城鎮化全面快速發展的當下,建筑施工企業又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作為以建筑為主業的總承包企業,在做強做大本業的同時,積極推動基礎設施資質結構整體升級,不僅是企業基礎設施事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企業轉型升級的客觀要求,對企業品牌形象的升級、市場競爭實力的增強和盈利水平的提高有著深遠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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