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6 18:46:16
序論:在您撰寫民間文學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民間文學作為一個學術名詞,是“五四”之后才出現和流行的。它指的是:廣大勞動人民的語言藝術──人民的口頭創作。這種文學,包括散文的神話、民間傳說、民間故事,韻文的歌謠、長篇敘事詩以及小戲、說唱文學、諺語、謎語等體裁的民間作品。
民間文學一般認為有下列幾種特征:
一、口頭性
由于在過去漫長的歷史時期中,廣大勞動人民,包括他們的專業藝人或半專業藝人,被排斥在文字使用之外,因此,他們的文學創作,一般只能用口頭語言,甚至還用地方土語方言去構思、表現(包括演出)和傳播?,F在新社會的人民,雖然大多數已經認識文字,并且有的還能使用它,但不少的場合,他們仍然要用口頭語言歌詠或講述,而且,它要取得民間文學(新民間文學)的資格,必須基本上采用廣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來民間傳承的文學形式,如故事、歌謠等,并且能夠在群眾口頭上流傳。因此,口頭性──用口頭語言創作和傳播是民間文學的一個主要特征。
二、集體性
專業作家的書面創作,大都是個人的產物,民間文學作品,大體上可說是群眾集體的創作。所謂集體的創作,在作品內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在形式和藝術表現以及作品的所有權等方面,比起專業作家的作品來,都存在著特有的集體性問題。但這種集體性的重要表現,更在于創作和流傳過程中。有些作品,一開始就是集體參與的,但是更多的、也更經常的,卻是在它已經成為“初坯”之后,在不斷的傳唱或講述的過程中,受到無數的唱述者的加工、琢磨。在這種加工、琢磨中,不但滲入那些唱述者的思想、感情、想象和藝術才能,也包括那些聽眾所反應的意見和情趣在內。這一點,與那種主要屬于個人的一般專業作家的作品,是很不同的。所以民間文學作品一般是無法署名的。民間文學作品,有一部分(可能還是相當優秀的部分)是群眾中具有特殊優秀才能和豐富經驗的歌唱者、說故事者的創作和加工的結果。它具有一定的個性。但是,由于生活經歷和文藝教養等大體相同或相近的關系,其個性是能夠與廣大群眾口頭創作的集體性融和在一起的。集體性是民間文學的又一特征。
三、變異性
民間文學作品的結構、形式、主題等在長期口頭流傳中,有相對穩定的一面。但是,由于口頭語言的不穩定性,作品在流傳過程和具體的講唱中,常常因時間、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傳播者的主觀思想感情和聽眾的情緒變化等因素,而有所變異。這種變異在語言方面是經常的、大量的(尤其是散文作品),其他諸如作品的情節、結構、人物甚至主題都會發生變異。特別是在社會發生大變動時,群眾往往將傳統作品加以變化來表現新的生活和思想感情,這也是某些新作品產生的一種原因。這種相當廣泛存在的現象,在一般專業作家的書面文學中是很少見到的。作家作品中,雖也有前后版本文字不完全相同的情形,特別是古典作家的作品,往往有文字出入的現象(所以須有??保?。但是,這畢竟是比較個別的情形,它除了由于本人的修訂或別人的篡改外,大都是由于抄寫、刻印、排字等技術失誤所招致。它不象民間文學的變異現象那樣經常和大量。民間文學的變異性蘊涵著所經過的歷史、社會和傳述者等的思想、才藝的因素,對于研究者來說,是具有積極的意義的。這種特征與上文所述的口頭性、集體性密切相聯,或者說,是它們所產生的自然的果實。這是民間文學的又一個特征。
四、傳承性
人民在過去,由于在經濟、政治等方面處于不利地位,不能使用文字等工具去記錄、保存他們所獲得的知識、經驗和所創造的各種文化,一般都靠行動、語言傳播和繼承。風俗習慣如此,民間文學也是如此。這種群眾集體所傳承的文化,也許沒有文獻或古物那樣能夠經久保存,但是,它的生命力也不可低估。我們現在有些故事或諺語。已經在兩千年前就被文人記錄下來了,但是,直到今天,它還能夠以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活在人民口頭上。至于產生已有千年左右的這類作品現在還流傳人民中間的,就更不用說了。自然,這種靠口頭世代傳承下來的故事或歌謠,在形態上或內容上多少不免會有些變化。但總算是在生存著,成為我們現代活文化的一部分。
畢業論文
民間文學作為一個學術名詞,是“五四”之后才出現和流行的。它指的是:廣大勞動人民的語言藝術──人民的口頭創作。這種文學,包括散文的神話、民間傳說、民間故事,韻文的歌謠、長篇敘事詩以及小戲、說唱文學、諺語、謎語等體裁的民間作品。
民間文學一般認為有下列幾種特征:
一、口頭性
由于在過去漫長的歷史時期中,廣大勞動人民,包括他們的專業藝人或半專業藝人,被排斥在文字使用之外,因此,他們的文學創作,一般只能用口頭語言,甚至還用地方土語方言去構思、表現(包括演出)和傳播?,F在新社會的人民,雖然大多數已經認識文字,并且有的還能使用它,但不少的場合,他們仍然要用口頭語言歌詠或講述,而且,它要取得民間文學(新民間文學)的資格,必須基本上采用廣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來民間傳承的文學形式,如故事、歌謠等,并且能夠在群眾口頭上流傳。因此,口頭性──用口頭語言創作和傳播是民間文學的一個主要特征。
二、集體性
專業作家的書面創作,大都是個人的產物,民間文學作品,大體上可說是群眾集體的創作。所謂集體的創作,在作品內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在形式和藝術表現以及作品的所有權等方面,比起專業作家的作品來,都存在著特有的集體性問題。但這種集體性的重要表現,更在于創作和流傳過程中。有些作品,一開始就是集體參與的,但是更多的、也更經常的,卻是在它已經成為“初坯”之后,在不斷的傳唱或講述的過程中,受到無數的唱述者的加工、琢磨。在這種加工、琢磨中,不但滲入那些唱述者的思想、感情、想象和藝術才能,也包括那些聽眾所反應的意見和情趣在內。這一點,與那種主要屬于個人的一般專業作家的作品,是很不同的。所以民間文學作品一般是無法署名的。民間文學作品,有一部分(可能還是相當優秀的部分)是群眾中具有特殊優秀才能和豐富經驗的歌唱者、說故事者的創作和加工的結果。它具有一定的個性。但是,由于生活經歷和文藝教養等大體相同或相近的關系,其個性是能夠與廣大群眾口頭創作的集體性融和在一起的。集體性是民間文學的又一特征。
三、變異性
民間文學作品的結構、形式、主題等在長期口頭流傳中,有相對穩定的一面。但是,由于口頭語言的不穩定性,作品在流傳過程和具體的講唱中,常常因時間、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傳播者的主觀思想感情和聽眾的情緒變化等因素,而有所變異。這種變異在語言方面是經常的、大量的(尤其是散文作品),其他諸如作品的情節、結構、人物甚至主題都會發生變異。特別是在社會發生大變動時,群眾往往將傳統作品加以變化來表現新的生活和思想感情,這也是某些新作品產生的一種原因。這種相當廣泛存在的現象,在一般專業作家的書面文學中是很少見到的。作家作品中,雖也有前后版本文字不完全相同的情形,特別是古典作家的作品,往往有文字出入的現象(所以須有??保?。但是,這畢竟是比較個別的情形,它除了由于本人的修訂或別人的篡改外,大都是由于抄寫、刻印、排字等技術失誤所招致。它不象民間文學的變異現象那樣經常和大量。民間文學的變異性蘊涵著所經過的歷史、社會和傳述者等的思想、才藝的因素,對于研究者來說,是具有積極的意義的。這種特征與上文所述的口頭性、集體性密切相聯,或者說,是它們所產生的自然的果實。這是民間文學的又一個特征。
四、傳承性
人民在過去,由于在經濟、政治等方面處于不利地位,不能使用文字等工具去記錄、保存他們所獲得的知識、經驗和所創造的各種文化,一般都靠行動、語言傳播和繼承。風俗習慣如此,民間文學也是如此。這種群眾集體所傳承的文化,也許沒有文獻或古物那樣能夠經久保存,但是,它的生命力也不可低估。我們現在有些故事或諺語。已經在兩千年前就被文人記錄下來了,但是,直到今天,它還能夠以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活在人民口頭上。至于產生已有千年左右的這類作品現在還流傳人民中間的,就更不用說了。自然,這種靠口頭世代傳承下來的故事或歌謠,在形態上或內容上多少不免會有些變化。但總算是在生存著,成為我們現代活文化的一部分。
[關鍵詞]民間;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是人類珍貴的文化遺產,論文是各民族、種族、種群等群體集體智慧的結晶。目前,民間文學藝術被任意使用、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瀕臨失傳,因此,民間文學藝術形式亟待法律保護。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諸多問題尚處于理論探討階段,至今仍未出臺行政法規進行規制,使相關人的利益無從保護。所以有必要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涵義、特征、主客體、權利內容等進行探討,為其法律保護奠定理論基礎。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涵義
群眾集體1:3頭創作、口頭流傳,并不斷地集體修改、加工的文學,是民間文學[1]。民間藝術則是勞動人民直接創造的或廣泛流傳于民間的藝術。包括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工藝、民間美術等[2]。創作者的集體性或群眾性、藝術形式的繼承性和漸進性是兩者的鮮明特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是指由社會群體集體創作,或群體中具有傳統技藝、反映該群體傳統特征的個人創作并被群體認可,由該群體世代相傳并不斷發展的體現該群體生活歷史、風俗習慣、環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學和藝術形式。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征
(一)主體的群體性
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往往表現為一個或幾個民族、種群,是一個或幾個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現象,它是該民族、種群、地域的某個個體或是群體集體創作并在歷史發展過程中,世代相傳,每一歷史單元的人們在上一單元流傳下來的民間藝術的基礎上不斷加工、修改,融入本代人的智慧、創作構思。就某一歷史單元而言,它對上一單元流傳下來的藝術形式的修改、加工,用現代版權法的觀點來看,即是一種演繹、整理的過程。正是經過這種不斷的整理、演繹,而形成本歷史單元對前文化現象的繼承,即整個前文化現象的沉積。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明顯的地域特色,反映了該地域、民族、群體特有的精神風貌,它是該群體對外的象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毫無疑問地當屬產生這一藝術的群體。
(二)時間上的延續性
民間文學藝術是經世代相傳而逐步形成的,每一歷史單元的人們在對其繼承的基礎上,融入本代人的獨立意識,使其具有本歷史單元特有的文化風格,這是一種再創造的過程,而相對于后歷史單元而言,它便成為徹頭徹尾的前文化現象。所以在民間文學藝術發展的過程當中,其延續性表現的十分突出,這一藝術形式,是永遠難以終結的,除非將其拋棄。
(三)藝術成型的漸進性
民間文學藝術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須經過數代人在生產、生活實踐中,大量積累、總結,同時又與某一時代特有的制度、環境、氣候等密切相關,所以它的成型是漸進的、漫長的,從而藝術價值也是無與倫比的。
(四)法律保護的交叉性
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性,使其法律保護具有了多樣性,畢業論文僅僅依靠某一形式的法律保護,根本無法滿足其需要。
(五)藝術形式的多樣性
民間文學藝術具有多種藝術形式,它不同于版權法所保護的僅以一種藝術形式體現的口述、音樂、舞蹈、美術等作品,它包含了這些藝術表現形式?!?/p>
(六)具有濃厚的地域特色
民間文學藝術扎根于勞動人民之中,根源于勞動人民的生存空間、生活環境,當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可能滲透于民間藝術之中,脫離了這種地域環境,也就無所謂民間文學藝術,特有的地域風格培育了當地人相同或相似的審美情趣、心理特征、生活方式,當他們把這種文化底蘊宣泄于藝術創造之中,也就有了民間文學藝術的地域性。
(七)創作的隨意性
民間文學藝術的創作,不局限于一定的形式,創作群體往往在生產、生活中即興發揮,創作者的主旨并不是完成藝術,而是表達內心的感受,這就使得其藝術形式不拘一格。
(八)繼承之外的創新性
民間文學藝術“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經長期的傳述⋯⋯不斷創新和進步⋯⋯而且這種創新和進步并非刻意所追求”[3]。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客體、權利內容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目前學術界主要有國家、民族等群體、國家民族雙層主體等幾種觀點。
1.國家: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版權主體應為特定的個體,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具有不特定性,不便于以類同于現代版權作者的身份去認定,因而不得以向國家“求救”。
此外,將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分為事實主體、法律主體。碩士論文“群體或民族⋯⋯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事實上的權利主體?!盵4]“國家應當作為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權和著作權主體?!盵5]此種觀點實質上是確定國家作為權利主體。在法制社會中,對權利進行保護時,不會去考慮誰是法律上的主體、誰是事實上的主體。法律所要保護的就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主體。所以這種事實與法律主體之分僅是理論上的劃分,在實踐中對于所謂的“事實主體”而言,并無多大利益。
2.群體(民族、種群、種族等):持此種觀點的學者,是從藝術原創性的角度出發,認為民間文學藝術是群體成員個體或集體創作、繼承、發展的產物,它蘊含著本群體的集體智慧和獨創性,是本群體生活和生產的反映,與國家或其他群體并無密切關系,因而它的權利主體無疑應為群體。
3.國家和群體兩個層面的權利主體:“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原始主體也可相應地在獨立國家和民族地區兩個層面上進行區分?!盵6]持此觀點的學者,基于四點考慮:①民間文學藝術作為一種集大成的文化現象,它的藝術價值、經濟價值非常之大,這使得它具有了易受侵害性和破壞性,這也就是近年來如此多的外國人前來觀摩、欣賞、采風的原因所在。國際文化交流的頻繁,國家站出來與群體同作為主體,可能會更有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②群體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的單一權利主體,可能存在兩種傾向:一是保護意識淡?。阂驗槊耖g文學藝術在當地流傳多年,人人得自由使用,在人們的觀念中根本沒有形成這是一種權利客體的概念,所以也未形成一種保護意識。二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文化利用和開發的程度不夠:國家作為另一主體??赡軙龠M其經濟、文化價值的發揮,以防形成壟斷。③“考慮到劃分公有領域的標準。也即民間文化在何種層面上應該受到保護,在何種層面上應當自由利用的問題?!盵7]民間文學藝術作為弱勢文化與主流文化、中華文化與西方文化的交流地位是否平等?這是作者從文化交流的地位問題上所作的分析,這里更多地涉及到什么是公有領域的問題,將在下文著重論述。④國際上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的國家僅為少數,而我國文化歷史悠久,有著璀璨的民間文學藝術寶庫,少數民族等群體面對來自國外的文化“掠奪”,自然顯得勢單力薄,這里似乎也凸現了國家作為主體的有益性。
4.國家作為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弊端
(1)若國家作為權利主體,欲使用人向國家授權機關(學者多建議為文化部)申請使用,是行政許可,還是民事法律關系?如侵害人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侵害,文化部代表權利人——國家向司法部門侵害人,由于文化部(權利行使主體)屬于行政機關,那么這時的訴訟是什么性質?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2)如權利主體是國家,即所有權歸屬國家,就像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資源一樣,由國家壟斷所有。自然資源是自然界的恩賜,它具有有限性,國家出于整體利益出發,將其劃歸國有,以利于共享及合理開發使用。但民間文學藝術可以說與國家這一抽象主體并無關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智力成果。在經過若干年的流傳、加工、發展、升華而形成的代表區域特色、文化、心理、習慣、風俗、的藝術成就,所以它的所有權絕不能從群體上升到國家。如果僅以“保護”、“發揚”為旗號,將其收歸國有,這便是一種文化霸權、財富掠奪。民間文學藝術雖受生存環境、自然環境的影響,但它更多的融入人類特有的思想內容,它的創造性,絕非自然的原生力量能與其媲美。
(3)如果權利主體是國家,那么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原生境人則是一種難以接受的突變,成為一種對原權利人(群體)權利的限制而派生的使用權。而且此時既然權利主體是國家,權利屬性是公權,那么作為權利人的相對方使用人應是一視同仁的,都須經過批準,都須付費,否則法律將有失公平,然而這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故土簡直不可思議?;谝陨显?,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應當僅為群體,問題是這個“群體”該如何認定?是一個民族地方、一個村、一個地區等?這里我們首先要研究民間文學藝術的生長環境,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有學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在民間跨區域流傳,也許不同民族、不同區域具有同一民間藝術表現形式,如果是這樣可源引“最密切聯系原則”,將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特征的區域群體視為該民間文化的權利主體。學術界同意群體作為權利主體的學者,多認為該群體中的每一成員均可成為權利行使主體,但由于群體中的個體成員眾多,受自身觀念、意識等條件限制,難以較為妥當的行使權利。所以鑒于群體行使權利的不便性,可成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委員會”,推選出德高望重的民間藝人組成非官方組織,由該組織作為行使主體行使權利。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民間文學藝術不外乎包含以下幾種藝術形式
1.口頭藝術形式:包括神話、傳說、民間故事、諺語、謎語等。由于這類藝術形式以口頭方式表達。與現代版權法保護的口述作品同屬語言形式,它的獨創性也體現在這種言語表達之中,所以完全可以以類似于口述作品的方式,對其給予版權法的保護。
2.聲音藝術形式:如民樂、民歌等民間文學藝術,這種藝術形式與版權法中的音樂作品并無多大差別,醫學論文都是聲音彼此之間的協調、劃分、結合以及對立矛盾的解決,聲音量的不同、時間的長短和節奏是該形式的內在根據[8]。所以可以借助于音樂作品的保護方式予以保護。
3.動作藝術形式:對于這種藝術形式,也有學者稱為形體表達或行為表達,如民間舞蹈、民間戲劇、民間曲藝等,均是通過連續的動作、表情、節奏等形體動作的組合來表達其藝術魅力,與現代版權法所規范的舞蹈作品、戲劇作品、以及曲藝作品極為相似,所以可以給予版權保護。
至于民間體育活動、民間游戲,如賽龍舟、朝鮮族的蕩秋千等,起初表現為勞動人民在生產之余的一種娛樂活動,但隨著不斷發展、總結,對其技術要求和精度越來越高,現代雜技中多有高難度的蕩秋千等藝術形式,所以我國著作權法給予保護的雜技作品有很多地方與民間體育活動相似,國內也有學者對雜技作品是否屬于民間文學藝術有所討論,因而從這點看出,民間體育活動可以以類似于雜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護。
4.造型藝術形式:如民間工藝、民間美術、民間雕塑、民間建筑以及民居、民間服飾、民間裝飾等,這類民間文學藝術在外表甚至措詞上均與版權法中的美術、雕塑、建筑等藝術作品極其相似?,F代版權法對這類作品僅僅保護其藝術造型、藝術圖案,即結構、形式,而其具體的制作工藝、技術手段等在所不問。所以民間文學藝術的造型藝術形式可以與其類同保護。但這種藝術形式,畢竟有著不同于版權法所保護的建筑等藝術作品。它往往從內至外都透露著極高的價值。它所表現的作為實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術構思、工藝手法往往才是最具吸引、最具魅力的地方,然而僅僅保護造型圖案的版權法自然無能為力,所以必須通過其他法律給予綜合保護。如民居、壁畫(如敦煌壁畫)等,除版權法保護其造型外,實物部分交由其他法律如文物法的保護。<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已有所規定:民間工藝如竹編、蠟染、木雕、民間服飾、民間裝飾等,對于其精湛的藝術構思和高超的工藝技巧(現代版權法將此歸入屬于思想內容),可以予以專利、技術秘密的保護。
對于少數民族地區特有的一些民間樂器如苗族的六管蘆笙,其更類似于實用工藝品。雖然我國著作權法未將實用工藝品列入法條,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第七條將其納入保護范圍,世界已有國家承認實用藝術品既可享受工業設計和模型權的保護,也可享受著作權的保護,即雙重保護。所以民間樂器等民間藝術以類似兩者之間實用工藝品的方式加以保護會更為有利。
5.綜合藝術形式:如祭禮(如民間祭祀活動)、宗教儀式、節日慶典活動(如火把節、潑水節)、民間游藝活動等,這種藝術形式往往集言語、聲音、動作、藝術造型于一體,人們在這些活動中載歌載舞,這類富有民俗涵義的藝術形式,往往成為一個或幾個民族、種群的代表、標志、象征。如果僅將其理解為習慣風俗不加以保護,實為對傳統文化遺產的一種輕視。鑒于目前尚無相關法律給予保護的情況,應就其各個部分分別予以類似口述作品、音樂作品、舞蹈作品、曲藝戲劇作品、美術作品等的法律保護。
通過以上幾種藝術形式的列舉,我們可以得出民間文學藝術大體包括三大類:即“傳統工藝”、“文學藝術”、“民風民俗”[9]。
此處存在一個問題即公有領域的問題,哪些藝術形式進入公有領域,可以自由使用?我認為諸如白蛇傳、花木蘭、牛郎織女等在我國廣為流傳,可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民間文學藝術形式可以視為進入公有領域,自由使用,但這類藝術形式相對于境外,則尚未進入公有領域,如被侵害,由國家作為主體進行保護,須強調的是:國家在這里充當主體,并非本文所指的權利主體,因為進入公有領域的一切作品,其所有權歸屬國家,所以國家在此向境外侵權者主張權利,并無不妥。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內容
1.精神權利
署名權,此項權利對于權利主體至關重要,它有利于對創作者聲譽的提高,(民間文學表達形式保護條約)(草案):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關民間文學表達形式時,必須指出它們的來源(不僅要指出作為居民團體的來源,如部落,還須指出作為地理位置的來源,如某國、某省);文化尊嚴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對外往往代表著該民族等群體,對這種藝術形式的肆意濫用、破壞常會傷害民族自尊心,所以有必要賦予權利主體此項權利,以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不受歪曲;修改權,作為民間文學藝術創作者的群體應當享有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的權利,以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進步和發揚光大。
2.經濟權利:按現有多數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國家的作法,保護到授予權利主體(只能是群體,不可能是個人)以“復制權”及“翻譯權”兩項,職稱論文以及與之相應的“傳播權”與“付酬權”,是沒有多大爭論的,爭論集中在是否授予“改編權”[10]由此可見,群體至少享有四項經濟權利,至于改編權,筆者認為有必要授予權利人。針對目前民間文學藝術被任意改編,改編者利用改編作品獲得暴利,而原創人(群體)卻分文不得,實為不公平。
3.權利的行使:如前所述,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行使主體為類似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委員會.,的民間團體,但對于精神權利的行使,一般由群體自己行使,無須代行,唯一存在問題的是當該類權利受到侵害時,則須由行使主體向司法機關請示救濟;對于經濟權利,自始至終由行使主體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護、開發、推廣、發揚本區域的傳統文化。
四、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體系
探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問題,英語論文必然考慮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群體性和客體藝術形式的多樣性。民間文學藝術到底保護什么?進而民間文學藝術應由哪些法律予以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需要保護的不僅是具有版權特征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需對尚未形成作品的其他民間文學藝術形式通過專利、技術秘密等加以全面保護。這就是為什么<保護民間文學表達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法條>使用“表現形式”的措詞,而不用“作品”的原因所在,以免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僅限制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上。
所以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應當根據其特殊性,給予綜合考慮,形成以版權法為主體,多種法律法規如專利法、文物法等全面予以救濟的法律保護體系。
參考文獻:
[1]夏征農.辭海[z].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0.2033.
[2]唐志超.實用現代漢語規范詞典[Z].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770.
[3]趙蓉,劉曉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J].法學,2003,(10):52.
[4][5]張革新.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屬問題探析[J].知識產權,2003。(2):48—49.
[6][7]龍文.從原著民族權利看版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之可能及其限制[J/0L].http://www.xslx.com.2002
[8]劉春田.知識產權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8.
(一)著作權保護模式
用著作權模式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現行法依據在于《著作權法》第6條:“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比欢鴷r至今日,也未曾見國務院頒布有關條例,使得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對象、保護方式不甚明了。以至于面對《著作權法》第6條我們甚至無法斷定著作權法想要設立特殊著作權權利將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納入其保護體系內,還是想要采用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形式來保護。另外一點,著作權法中使用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這一表達方式,那么保護對象就被限定在符合著作權要求的作品形式的民間文學藝術。如此一來,不構成作品的一部分民間傳統文化傳承就被排除在著作權保護體系之外了。顯然,這樣不完全的保護方式對于日益重要和體系化的民間文學藝術而言是不夠的。
支持采用著作權保護模式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學者認為其合理性在于:首先,著作權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客體具有相似性。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所關注的對象或者說保護客體從廣義上來講都是人們的文化創造,并且大部分可以通過文字、圖形、行動等一定的表達形式展現出來。也就是說,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和著作權作品之間具有極大的同構性,因此,我們可以利用著作權法中已有的相關原則和制度來對民間文學藝術加以保護,這樣可為我們節約大量的制度轉換成本〔6〕167。
其次,就保護的內容來講,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目的從WIPO處于2006年10月起草完成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草案》所列舉的看來,在于:承認價值;促進尊重;滿足各群體的實際需求;制止對民間文學藝術或傳統文化的濫用;賦予各群體權利;支持習慣做法和群體合作;有助于傳統文化的保護;激勵群體創新與創造;促進思想與藝術自有、研究與文化的公平交流;有助于文化多樣性;促進社區發展和合法貿易;預防無效的知識產權;增強確定性、透明度及其相互信任〔7〕1。通過總結,我們不難發現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著眼點在于對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的雙重保護。這一特點在結構上與著作權的一體兩權的保護相同,在目的的實質上因為客體的近似也極為相似,如發表權對應是否公開的自主選擇、署名權對應指明來源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對應不被丑化、任意篡改、歪曲使用、得到尊重的權利,以及一系列的財產權利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合理利用,有限度公開和使用。WIPO也認為,“版權保護(可或防止他人復制、改編、向公眾廣播等財產權利,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似乎能夠很好地滿足本土居民和傳統群體的許多要求和目標。版權制度下,針對使用傳統文化表達,規定了版稅的取得或損害賠償的補償方式,也符合了特定的要求和目標?!薄?〕35最后,著作權的自動保護原則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可以免去主體為申請保護而承擔的復雜的程式與手續,從而提高保護的效率。從實踐上來看,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采取版權保護,因此,采用著作權保護模式有利于實現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國際協調〔6〕167。
筆者認為,著作權法的保護模式雖然相對于上文分析的鄰接權保護模式、地理標志保護模式等有一些優點,但是考慮到民間文學藝術的特點,著作權不能為民間文學藝術提供完善的保護。采用特殊權利的保護模式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二)特別權利保護模式
特別的權利保護模式是指將民間文學藝術從著作權中分離出來,不再將民間文學藝術生硬的納入作品的范疇。這種保護方式以1982年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法》為典范,同時也在多國得到實踐。著作權法的創立就是為了滿足現代工業發展中產生出來的創作作品和出版等問題,服務于資產階級思想方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從來沒有想要解決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問題〔6〕167。著作權法創立的思想基礎在于“勞動價值論”、“自由意志理論”等,發展到后來才引入公共利益平衡之類的完善,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更是剛剛引起人們的重視,一項并不是為此創設的制度如何去完整包容它要保護的對象。
特別權利保護模式的更優性主要在于:第一,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具有永續性的特點,而傳統著作權客體保護在利益平衡的要求下是絕對有限的。有學者認為回顧版權法及其歷史,版權法本身具有與時俱進的品質,無限期保護的版權不是一個不可以突破的障礙。但是,著作權等其他知識產權在法律擬制上具有時間上的有限性,其原因在于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從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來看,為了文化的更好的持續性發展,著作權人不可能獲得永久性的權利,一項作品最后必將歸于公共領域。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而言,其本身就處于公共領域中,對它的保護更多意義上是尋求對它的尊重,維持其存在和發揚,而不是給予它封閉性的壟斷的權利。并且民間文學藝術是一個具有歷史傳承性的傳統文化,在傳承中會有所發展和變化,因此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需要持續性。這是著作權保護所不能做到的。
第二,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群體性與不確定性。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多為一個區域的族群,是以區域來劃分的,并且包含著這個區域已經逝去的那些人們。不僅具有群體性,而且有絕對的不確定性。一項或者一系列民間文學藝術的產生都是由一個特定區域的人們在長期的生活中不斷積累不斷發展而產生的,產生這一質變的度很難把握,在實踐中無法確定出完成該質變的人。即使找出來也不能忽略完成量的積累的人,更而況民間文學藝術產生之后還有長久的發展完善過程。故而,這是一個群體性與不確定性并存的權利主體。與著作權確定的主體形式有沖突。雖然可以建立人制度,但是這終究是一種制度設計,不可能否認在權利主體上的現存沖突。而且人制度本身就面臨著很多需要討論的問題,如:怎么解決與行政的關系,是納入行政體系還是行政指導;人如何反映群體的權利要求,保護群體的合法權益;當涉及現實利益時,如何分配利益等等。如若引入人制度,將會使著作權法更為混亂,不若在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別權利中進行構建。
第三,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范圍大于著作權的客體。著作權的客體必須以作品形式出現,不能完全涵蓋民間文學藝術。正如上文所列,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多被分為四個方面:口頭的表達、音樂的表達、行動的表達、有實體的表達。這其中有很多不能納入作品的范疇,如傳統儀式是民間文學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它不具有作品的性質。當這些不屬于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不能被著作權客體所包含的時候,采用著作權法來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必然會有缺漏。
第四,對作品的著作權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宗旨,價值取向也有所不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相比于更注重于維系和傳承。
誠然,特別權利的保護方式也面臨著一定的困難。一是影響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相對穩定性。假如每出現一個新的保護對象就設立一種新的保護制度,勢必是知識產權制度體系越來越復雜。二是建立一種新制度的立法成本較高。三是專門制度的執法成本也高,這主要源于人們對新法律的不熟悉。四是專門制度保護的國際化困難較大,很難在世界范圍內達成一致意見〔9〕51。但是筆者依然認為,這些困難并不是決定性的,知識產權發展過程伴隨著科技的迅猛發展,人類的智力成果快速擴張,知識產權體系在全局上是一個在不斷擴大的體系。因此,以民間文學藝術的重要性和獨特性而言,為了使對其的保護更加完善,適合于單獨成為一項新的知識產權。再者,1982年示范法便已經提出了特殊知識產權的理念,同時也在多國開始了立法實踐。同時,其余國家或是在著作權中如異類般規定民間文學藝術,或簡單的參照一些國際公約來保護,或利用地理標志、反不正當競爭來規制,都沒有一個系統的體系。通過分析,這兩種保護模式的主體、客體、價值、保護方法、對象特征上都有較大差異,此特出著作權不如分離出來成為一種平行的新型知識產權更能合適的滿足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需要。
自古以來,各個國家、各個民族的作家文學和民間文學之間,都有著密切的聯系。從文學發展的歷史來看,民間文學先于作家文學出現。在作家文學出現之前,民間文學的一些體裁形式,諸如神話、傳說、歌謠、故事等已經出現。這些體裁類型的作品已經為作家文學的產生做好了內容、體裁、語言等方面的準備。在作家文學出現之后,民間文學又為作家文學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養料,民間文學成為作家文學創作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源泉。中國歷史上有不少作家的創作受到民間文學的影響,例如屈原、李白、劉禹錫、魯迅、郭沫若等。在外國文學中,不少作家也是從民間文學中吸取營養,或吸取其題材內容,或受其創作風格、創作方法的影響,或吸取其語言養分,創作出不少優秀的作品。荷馬、維吉爾、埃斯庫羅斯、索??死账?、歐里庇得斯、莎士比亞、普希金、克雷洛夫、拉封丹、高爾基、泰戈爾等作家,在他們的創作中都深受民間文學的影響。例如,荷馬的兩大史詩,就是盲詩人荷馬根據流傳在小亞細亞一帶的有關歌頌特洛伊戰爭中涌現出來的英雄一些神話、傳說、歌謠進行整理、修訂和改編而成的。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荷馬史詩只能算是一部民間文學作品。但是,從荷馬對作品形成的貢獻來看,他把眾多的神話、歌謠、傳說進行搜集整理,最后按照一定的主題安排情節,剪裁結構,對作品的最終定型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來看,荷馬的兩大史詩也可以說是一部作家文學作品。在外國文學中,民間文學對作家文學創作的影響主要有幾方面的表現:
(一)在題材和思想內容上的影響
縱觀歐美各國的文學創作,不少作家都從民間文學中吸取題材,創作出傳世佳作。這類例子可謂不勝枚舉。例如,古希臘三大悲劇家埃斯庫羅斯、索??死账?、歐里庇得斯的作品,大都取材于希臘神話故事。普希金的《漁夫和金魚的故事》、安徒生童話、王爾德的《快樂王子》、讓•拉封丹的寓言、克雷洛夫的寓言、莎士比亞的戲劇《雅典的泰門》、高爾基的《鷹之歌》《伊則吉爾老婆子》等等,都直接或間接地從民間文學中吸取素材營養。正因為如此,這些作品都充滿了濃郁的民間文學色彩。有一些民間文學的題材,歷經不少作家的引用、整理、再創作,推陳出新,使民間文學的題材和作品中的人物以另一種面目出現,令人耳目一新。例如,在西方文學中,像唐璜、浮士德這些民間傳說中的人物,一經作家之手進入文學創作領域,往往會成為不朽的藝術典型。詩劇《浮士德》是歌德以畢生心血完成的一部杰作,從構思到創作完成,歷時六十年之久。作品取材于德國16世紀的民間傳說。浮士德是當時一個跑江湖的魔法師,懂得煉金術、星相術、占卜等。他死后,在德國流傳許多關于他的傳說。1570年開始就已經有人記載這些傳說。1587年,德國出版了故事書《約翰•浮士德的一生》,敘述浮士德與魔鬼訂立盟約,漫游世界,滿足各種欲望,享受各種人間歡樂,最后慘死魔鬼之手的故事。浮士德的形象表現了宗教改革時期資產階級思想的要求,深受人們歡迎。文藝復興以來,不斷有人用這一傳說作為創作題材。歌德在少年時期就看過有關浮士德的木偶戲和故事書。上大學時,有了創作《浮士德》的想法。1773年開始構思,幾經中斷,幾經提筆,創作時間長達六十年,貫穿于歌德的全部寫作生涯?!陡∈康隆芬栽妱〉男问綄懗?,共分兩部。全劇沒有首尾連貫的情節,以主人公浮士德的思想發展為線索,寫他探索真理的一生。詩劇通過浮士德的一生探索,反映了文藝復興以來資產階級進步人士思想探索的歷程,也通過他的一生總結了人類發展的歷史經驗??梢哉f,民間傳說中的浮士德,成就了歌德的不朽巨作《浮士德》。在歐洲文學中,唐璜也是一個傳說中的人物。他原本是西班牙民間傳說中一個只會追逐女性的好色鬼、登徒子、紈绔子弟、浪蕩兒。法國的古典主義喜劇家莫里哀、英國的浪漫主義詩人拜倫都以民間傳說中的唐璜作為藍本,創作出獨特的藝術典型。在莫里哀的喜劇《唐璜》(又名《石宴》)中,唐璜是一個貪好色的貴族,引誘不少名門閨秀,還要誘騙救了他性命的兩個農民的未婚妻。他花天酒地、揮霍無度、寡廉鮮恥,作者借這一人物反映了17世紀法國貴族的經濟開始衰落和他們的道德淪喪。拜倫未完成的優秀長篇敘事詩《唐璜》同樣也取材于民間傳說中的唐璜的故事,被歌德譽為“一部天才無窮的作品”。長詩通過西班牙貴族青年唐璜曲折離奇的冒險故事,展示當時歐洲各國的社會生活和道德風尚。在詩中,唐璜已經不是一個只會追逐女性的花花公子形象,而是一個勇于追求愛情、積極上進、奮發有為的青年。作者贊美了純潔的愛情和為自由而斗爭的英雄氣概,抨擊統治者的專橫、御用文人的無行和商業資本的猖獗,廣泛評論了歐洲的社會現象。情節驚險動人,富有吸引力,充滿了異國情調。唐璜與的戀情、海上漂流、與少女海甸的田園牧歌式的愛情、海盜劫掠的刀光劍影……離奇驚險,引人入勝。在藝術上也表現得多姿多彩,具有濃厚的浪漫主義色彩。
(二)在藝術形式上的影響
在外國文學中,很多作家學習民間文學,從民間文學的藝術形式中吸取養分,取得了出人意料的藝術效果。例如,在借鑒民間文學的結構形式上,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的人文主義作家薄伽丘的創作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的代表作《十日談》就是模仿了阿拉伯民間故事集《一千零一夜》的框型結構創作而成的?!兑磺Я阋灰埂酚肿g作《天方夜譚》,是一部流傳甚廣的阿拉伯民間故事集,它以濃郁的東方情調和瑰麗的傳奇色彩受到人們的喜愛,是世界文學中一顆璀璨的明珠。據阿拉伯原文版統計,全書共有大故事134個,每個大故事又包含若干小故事,組成一個龐大的故事群。這部民間故事集以宰相女兒山魯佐德給國王山魯亞爾講故事作為發端,把大大小小不同主題、不同背景、不相關聯的故事組織在一個框架中,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妒照劇返拈_端寫10個青年男女,為逃避黑死病在鄉下住了十幾天,每人每天講一個故事,10天共講了100個故事(祈禱日不講故事)。通過這些故事表達了反教會、反禁欲主義的主題。很顯然,《十日談》在結構上效仿了《一千零一夜》,使用框形方式,由一個故事串聯出另外一個故事,每十個故事形成一組,由一定的主題來統領。該作品開歐洲近代小說之先河,為不少作家所效仿。英國文藝復興時期的小說家喬叟也從《十日談》的框形結構得到啟發,寫成了《坎特伯雷故事集》,可以說這也是不同國家的作家對《一千零一夜》學習和模仿的連鎖效應。在學習民間文學的創作方法上,法國文藝復興時期的小說家拉伯雷的《巨人傳》就運用了民間文學中奇特的想象、夸張的手法。在神話、傳說、故事這一類的民間文學作品中,巨人往往就是一種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象征,幻想、想象、夸張等都是民間文學慣用的手法。高爾基就曾經指出:“在故事里,人們坐著‘飛毯’在空中飛行,穿著‘千里鞋’走路,用死水和活水向死人洗一下,就會使他復活,一夜之間會把宮殿建好?!保?]《巨人傳》中講到巨人國國王格朗古杰的兒子卡岡都亞從母親的耳朵里出生后,每天喝一萬七千多頭牛的奶,穿一萬七千多米布做的長袍。體形高大,體魄強健,能文能武,智慧超群。長大游學巴黎,把象征天主教信仰的巴黎圣母院的大鐘,取做馬鈴以為笑樂。為了反擊侵略,他隨手拔起千年大樹作兵器,放一泡馬尿淹沒無數敵人。作者借助巨人形象,歌頌了新興的人文主義者反宗教禁欲主義,勇于追求知識,追求理想,追求愛情,具有樂觀開朗、開拓進取的時代精神。
(三)在語言上的影響
語言是構成文學作品的首要因素。在外國文學中,不少作家在創作時,都有意識地運用民族民間的語言,例如意大利詩人但丁就提倡用本民族的語言進行創作,文藝復興時期的小說家薄伽丘的《十日談》中就用到很多的意大利的俗語、俚語、諺語。豐富多彩的民間文學語言,為各國作家的創作提供了無盡的語言寶藏。法國的拉伯雷在《巨人傳》中也大量使用了成語、諺語、格言、俚語、俏皮話、雙關語等民間語匯,使其作品詞匯生動豐富,可謂前無古人,后無來者。
二、結語
導讀,顧名思義就是指導閱讀,其源于20世紀80年代上海特級教師錢夢龍提出的語文導讀教學法:“‘導’,指語文教學過程中教師的指導、引導、輔導、因勢利導;‘讀’,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的閱讀實踐?!畬А汀x’的結合,勾畫出語文教學過程中一幅‘師生互動’的圖景,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教師滔滔講授,學生默默聆聽’這種單向的‘授—受’格局”[4]。本文所說的導讀并非教學方法,而是一種體裁樣式,即寫于作品后面,指導讀者有目的地閱讀文章的一段文字,也叫“作品提示”或“閱讀提示”、“作品評析”。周作人認為兒童文學:“內容與形式不但多與原始人的文學相似,而且有許多還是原始社會的遺物,常含有野蠻和荒唐的思想”[5]。因此,實踐理念下民間文學與兒童文學整合的第一步就是從兒童視野出發,為民間文學寫導讀。對于導讀的寫作,欽州學院的做法有三:第一,導作品主題。民間文學與兒童文學一樣,內容體現著人們對真、善、美的贊賞與追求,導讀作品主題時,應抓住這一點進行分析。如欽州民間童話《金沙奇源》,講述看牛仔六哥與譚財主丫環三妹遇仙發財,被譚財主陷害的故事。故事主題是好人有好報、壞人受處罰。在寫導讀時要注意從兒童心理出發,抓住童話的幻想特征,說明六哥與三妹如何遇仙,如何得到金銀,又如何被財主陷害,財主如何受到處罰,分析過程中要突出六哥與三妹的善良與勤勞、財主的貪婪與丑陋。通過分析主題,引導兒童做一個善良、勤勞的人。第二,導人物形象。民間文學中的人物大都沒有具體名字,但人物的性格特征非常突出,在寫導讀時應注意把人物的這些性格特征描摹出來。如《傻姑爺》,講述一個傻姑爺娶了個聰明的老婆,一次岳父過生日,夫妻倆回去拜壽,路上老婆說什么,傻姑爺也跟著說什么。到了岳父家里,大家都想看傻姑爺的笑話。廚子有意看傻姑爺出洋相,給他舀了碗沒苡米、沒雞蛋的糖水,也沒有給他勺子。傻姑爺把途中跟著老婆學的三句話說出來,居然誤打誤撞被認為是最有學問的人。在寫導讀時,要對表現傻姑爺傻樣的句子進行分析,通過他的語言、動作、神態等表現出來。第三,導語語言特色。民間文學的語言質樸、生動、簡練,易于理解,敘事結構與方式與兒童文學非常相似,在寫導讀時要把作品的這些語言特點找出來。如欽州兒歌《倒卷珠簾》:“年三十晚月光光,賊上屋頂偷糞缸。盲婆看見驚失魂,聾公聽到嚇出汗。啞仔大聲喊捉賊,跛佬快快走出屋。一抓抓到賊頭發,一看原來系和尚”,寫導讀時應說明這是一首顛倒歌,用了較多的疊詞,如“月光光”、“快快”、“一抓抓”等,兒童念這首顛倒歌,不僅接受了一定的思維訓練,而且體會到“胡言亂語”的諧趣。從學生所寫的導讀看,基本都能根據以上步驟來寫,但也有“偏題”現象,把導讀寫成讀后感,究其原因就是語言表述上不是“導”,而是“感”,教師要注意引導。
二、把民間文學改編為兒童文學
民間文學屬于原生態文學,表現的生活面極為廣闊,囊括了勞動人民的思想、觀點、道德、習俗、和生產勞動等方面的內容。法國理論家拉法格說民間文學是人民靈魂的忠實、率真和自發的表現形式,是人民的知己朋友,也是人民的科學、宗教和天文知識的備忘錄。這種包容性使民間文學往往良莠交織,精華和糟粕并存。面對這種情況,欽州學院的做法是:首先對改編的民間文學進行篩選。南京師范大學劉曉東教授認為:“兒童教育,特別是幼小兒童的教材,應當主要以原型和母題為主要內容和永恒不變的內容,這些內容主要集中在神話、童話、傳奇、民間故事等原始文學題材中”[6]。因此,改編民間文學,要從兒童的培養教育與審美需求出發,在內容的選擇上要符合道德感化、智力開發、美育感染等要求,體裁上可選擇有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神話、童話、民間故事等。欽州民間文學有些也屬于糟粕,如《好人死得早》、《懶人?!?、《駝背娶親》等,改編時要舍棄。其次,理清主要情節、明確線索。作為口傳文學,民間文學大多描述故事輪廓,由于集體創作、世代傳承的特點,很多作品在流傳過程中,增加了講述者的創造而橫添了枝葉,使民間文學作品情節雜亂無序,甚至故事雜糅。因此,改編時要理清主要情節、明確線索。對只有簡約故事輪廓的民間文學作品,應從故事講述的需要出發,按情節發展的規律展開合理想象,進行情節和細節的補充和豐富,變概括的故事梗概為具體而有變化的故事情節。而對情節繁蕪的作品,則應刪繁就簡,以故事的完整性、變化性和豐富性為核心,大膽剔除與故事無關或關系不大的旁枝末節,從而變蕪雜為明晰,使情節具體生動。如欽州幻想故事《鞋沓魚的嘴為何歪》,用了很長的篇幅講述小白魚騙鯨魚的過程,而主要角色鞋沓魚嘴變歪的過程只用幾句話就講述完畢,與題意相差甚遠,改編時刪減小白魚騙鯨魚的情節,增加鞋沓魚嘴變歪的情節,突出主要情節。第三,規范語言。民間文學以口頭講述為主要傳播方式,在傳播過程中受到地域文化的影響,在口語化的表述中不自覺地注入了方言或習慣語,印上了明顯的民族性、地域性色彩。對于兒童來說,文學的接受過程也是一個學習語言的過程,語言的規范與否直接影響他們對作品的理解,以及對語言的運用。因此,對民間文學的改編,必須規范語言,要注意對話語方式的運用,消除方言,以文學口語為故事的敘事手段;對句式結構的安排,要多用短句、簡單句,少用長句、復句或復雜句式;對語匯詞匯的使用,要多用實詞、淺詞,少用虛詞、深詞,不用生僻詞。如改編欽州生活故事《三太公請客》,這是一則吝嗇鬼的故事,有太多的方言俗語,改編時要注意把方言改為普通口語,如把俗語“賴賬是烏龜野仔”改為“賴賬就是王八蛋”,方言“得”改為“行”或“可以”,“為內”改為“好友”,“東看看,西瞄瞄”改為“東看西看”,“頭殼”改為“腦袋”,等等。在敘述方式上,把文中過多的對話改為敘述性語言,突出主要情節。
三、在兒童文學課堂開展感受
民間文學魅力的專題活動德國教育大師斯普朗格認為“教育的任務就是傳遞文化,體驗文化價值,并培養能創造文化價值和人格?!眱和膶W課程的開設對象是學前與小教專業的學生,他們是未來的幼兒園、小學教師,地方文化的傳承很大程度依賴于他們。地方文化的很多內容都體現于民間文學,兒童文學與民間文學又有著天然的聯系性,因此,把民間文學內化到兒童文學課程中便成為兩者的最佳結合。所謂“知識內化就是把教材中的外部知識經過學生的認知活動重新組合轉變成其內部的知識,也就是使教材新知識與學生主體認知結構中原有知識建立內在聯系,形成其新的認知結構”[7]。
(一)角色扮演
社會心理學認為“每個人在社會中都要扮演一定的角色,它是一個社會成員的思想、情感、行為和責任的集中體現,反映個體與自己、周圍人群和客觀事物之間發生作用時獨特和一貫的行為方式”[8]。角色扮演的教學模式是心理學家謝夫倡導的一種以社會互動理論為指導的教學模式。概括地說,就是讓學生表演問題情境,然后討論表演,借此引導學生共同探討情感、態度、價值、人際關系和解決問題的策略,并且形成處理這些情境的恰當方法。民間文學作品以角色表演教學,可以加深學生對內容情節的記憶與理解。但并非所有的民間文學都適合表演,只有那些故事情節曲折、人物形象突出的民間文學才適合表演,因為“圓滑的故事性,具體的行動性,人物性格的明確性。并且使事件具體的展開,把原因、結果交待清楚,然后加上簡潔一貫的架構,動聽的音樂和富有韻律感的臺詞,就可以達到理想的境界了”[9]。在進行角色扮演時,欽州學院的做法體現如下:第一,創設情境。創設情境是角色扮演的起點,也是表演取得成功的保證。創設情境最重要的就是情境介紹,把故事發生的環境最一個簡要介紹,人物的動作、神態要符合故事的發展。第二,分配角色任務。要根據學生的參與熱情、表演能力進行挑選“演員”,不能敷衍了事,因為表演效果會影響接下來的分析與討論。第三,確定表演框架。確定人選后,學生形成“演員”小組進行討論,籌劃表演內容,確定角色的臺詞,教師要動員其他同學幫助他們準備表演所需的場景、道具等。第四,訓練“觀眾”。在角色扮演中讓不參加表演的學生進入狀態,也是一項不容忽視的任務。要引導與培訓他們與“演員”互動,并布置一些觀察性的問題,如角色表演是否真實?情節發展是否合理?有沒有更好的選擇?等等。只有大家都進入情境,才能營造出一種活躍的氣氛,獲得真實的體驗。第五,進行角色扮演。這是表演的核心環節,“演員”按照計劃進行表演,教師在觀看的過程中切忌苛求完美。由于心情的緊張或產生新的想法,學生在表演過程中發生忘詞或改臺詞的現象實屬正常,教師應給適當鼓勵。第六,組織學生進行評議。由于對故事情節的理解不一,學生對角色的行為取向有差異,教師要分析表演的真實性與合理性,深入挖掘表演的內涵,將評價集中在角色所作的決定上。
(二)游戲活動
《中國大百科全書》認為:“游戲是兒童的主要活動形式,也是一種社會現象,兒童在游戲中反映著周圍的現實生活,通過游戲體驗著周圍人們的勞動、生活和道德面貌,同時也理解、體驗著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游戲是實現兒童與周圍現實聯系的特殊形式、特殊活動”[10]。游戲具有靈活性、積極情感、非精確性、內部機動性等特點[11],在兒童文學課堂上以游戲形式感知民間文學,可以調動學生的參與興趣,使學習者主動探求知識。學生在游戲過程中不僅體驗到民間文學的魅力,而且有重拾童年時光的感覺,身心得到娛悅。在長期的教學實踐中,欽州學院歸納出民間文學設計形式的兩大原則:第一,娛樂性與認知性相結合。給游戲者帶來情感的娛悅是游戲的基本特征,并不是目的本身,對民間文學的認知才是游戲的目的。只有將民間文學轉化為游戲內容,才能讓學生在獲得游戲體驗的同時也獲得對民間文學的認知。如欽州兒歌《打叉叉》:“打叉叉,賣咸蝦。咸蝦臭,留俾阿儂送宴晝”,進行游戲時教師在前面進行操作示范,學生跟隨教師一起游戲,游戲過程中教師可以引導學生思考:這則兒歌反映欽州的哪些生活習俗?體現什么樣的語言文化?邊游戲邊思考,學生很容易了解這首兒歌的文化內涵。第二,自由選擇和全面參與相結合?!白杂稍诤翁幹共交虮幌薅?,游戲便在那里終結”[12]。有自由選擇的情感是游戲的心理學基礎,因此,是否參與游戲應根據學生的意愿來決定。但并非放任自流,而是在指定的游戲中學生有選擇的自由,但在一些團隊游戲中,則要求全體學生參與。如要讓學生了解欽州文學中的傳說人物,如劉永福、馮子材、馮敏昌等,設置為“你說我猜”的游戲,第一環節可采取自愿報名的形式來決定游戲者。開始游戲時,“說”者只能說與人物有關的事跡,但不能點出他的姓名,“猜”者根據所說的事來判斷。第二環節則采用團隊合作的形式。按自愿組合原則組成幾個團隊,團隊成員排成縱隊,主持人把寫有人名的卡片給縱隊的最后一位成員看,要求他用動作把所猜的人名告訴相鄰的隊員,相鄰的隊員再把他的理解示范給下一位隊員,最后由第一位隊員猜。誤解與錯解使這個游戲妙趣橫生,使學生輕松學會描述人物就是要抓住人物的典型特征來顯示謎底的方法。
(三)舉辦故事會
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目的是為社會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的高技術應用型人才,它的主要內容集中在企業崗位所需要的能力培養上,這有別于大學本科教育側重于對學生的知識培養和科研培養。因此,高等職業院校在根據各自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課程設置時,大多呈現出這樣的趨勢: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把學生的職業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作為課程目標的基本要素;課程設置與市場需求、行業標準接軌;強調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培訓并重等等。不難發現,高等職業院校把學生技能的培養作為首要任務,其在進行課程體系的開發與設置時更多的將重心傾向于專業課程,而對于基礎性的公共課程卻重視不夠。這些無疑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起到了促進作用,使學生畢業后進人企業時能快速地融人工作崗位,勝任自己承擔的工作,但在另一方面學生其他方面的知識和能力卻無法得到加強。民間文學是我國民族文化的結晶,其內容博大精深,形式豐富多樣。高等職業院校的學生通過大學語文、文學鑒賞等課程中民間文學的學習和鑒賞,不僅可以了解我國古代想象豐富的神話傳說(例如女蝸造人、后界射日、夸父追日等),還可以領略許多情意纏綿的愛情故事(例如牛郎織女的愛情故事、梁山伯與祝英臺的愛情故事);不僅可以學習寓意深刻的童話寓言(例如愚公移山的故事),還可以感悟慷慨悲壯的愛國篇章(例如屈原憂國憂民的愛國故事,花木蘭代父戍邊的故事)等等。這些不僅可以開拓學生的視野,拓展學生的知識面,使他們的知識結構更加豐富,同時可以增強學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幫助學生把專業知識學得更扎實、更牢固。
二、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
本雅明說過:民間文學是人類的第一位導師。對于民間文學,我們并不陌生,只不過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教育罷了。從我們唯呀學語開始,我們的父母和老師就給我們講述各種各樣的神話、傳說和故事,吟唱一些熟知的民間歌謠,這些都是民間文學的組成要素。民間文學除了充當我們的啟蒙教科書之外,它還是我們人生道路上不可缺少的一本指導書,對我們的人生起著指引的作用。神話傳說、民間故事、民間歌謠、諺語等中滲透著許多做人做事的道理,這對我們的人生觀和世界觀的形成有極其重要的影響。俗話說:要學做事,先學做人。高等職業教育的目的是要培育出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健全的人格無疑是保障。因此,高等職業院校的教師們可以充分利用民間文學中這些具有啟發教育意義的素材,引導學生正確地看待身邊的人和事,幫助學生建立起健全的人格。例如,大禹治水的故事講述大禹為了治理洪水,三過家門而不人。不僅展現了古人在面對自然災害時的勇氣和才智,更體現了一種舍小家為大家的大無畏的犧牲精神,這恰恰是現在許多企業對青年從業者的一種期望。另外,民間文學中許多關于愛情的經典故事,對青年學生尤其是女性學生樹立正確的愛情觀具有很好的教育和審美意義。例如,中國四大古典愛情故事,即牛郎與織女的愛情故事、孟姜女哭長城、白娘子永鎮雷鋒塔,梁山伯與祝英臺的愛情故事,既歌頌了忠貞不渝的愛情,又給我們傳達了“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等這樣的愛情觀,對于幫助學生正確處理大學期間學習與戀愛的關系有很多的指導作用。同時,民間文學的教學還可以培養學生的愛國主義精神。馬克思曾經說過:“民間故事書還有這樣的使命:同圣經一樣培養他的道德感,使他認清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權利,自己的自由,激起他的勇氣,換氣他對祖國的愛?!纱丝梢?民間文學中所蘊含的愛國主義精神,是任何作品也替代不了的。高等職業院校的學生正處在人生觀、世界觀的形成階段,作為基礎課程教學的大學語文教師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富含思想的文學載體,在課堂上因勢利導,對學生進行民族精神、愛國精神的培養與熏陶。例如花木蘭代父戍邊的故事,給我們塑造了一個巾幗不讓須眉的愛國主義女英雄的形象,花木蘭質樸、勇敢、堅強的高尚品格,時至今日對現代的青年學生仍然有啟發教育意義。
三、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
所謂的職業能力是指一個人從事某種職業所具備的多種能力的綜合,它既包括了勝任某一職業的必備能力(任職資格),同時也包括進人職場之后的職業素質和職業管理能力。作為教師,不僅需要具備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更需要具備組織教學、管理學生、參透教材、研習教法等多種與教育教學相關的綜合能力。作為高等職業院校的學生,除了需要掌握熟練的職業能力之外,還需要進一步的拓寬自己的知識面,提高自己的職業能力,只有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竟爭中贏得自己的一席之地,甚至是為自己謀取到更好的二次就業的機會。例如,提高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與本科生相比,高職高專的學生大多呈現出這樣的特點,文化基礎差,人學成績普遍偏低,有些甚至是剛剛上??凭€投檔線的學生,對于他們來說寫作是件讓人頭痛的事情。而通過民間文學的教學,如神話傳說中的超凡脫俗的想象,可以培養學生的發散性思維,這有利于學生的寫作水平的提高。另外,許多的民間文學作品語言質樸清新,且使用較為豐富簡練的口語,這對于提高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也是大有卑益的。
四、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