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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投資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01 10:30:00

      序論:在您撰寫海外投資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海外投資論文

      第1篇

      在世界經濟中,國際直接投資是最能體現經濟全球化概念的經濟運作方式之一,且與國際貿易有著密不可分的內在聯系。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加快,從總體上看,國際對外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相互作用、相互促進,都在大幅度增加和日益擴大。但具體而言,在經濟全球化的條件下,一國的對外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究竟存在著何種關系,是具有互補性還是具有替代性?對外直接投資是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還是相反?在加入WTO之后,我國政府和企業如何充分利用WTO的規則,在對外直接投資中促進貿易出口的增長,本文試圖對這些問題做一分析。

      一、國際直接投資與貿易的理論解析

      影響國際貿易增長的因素有許多,從理論上講,僅就國際貿易與國際直接投資的關系而言,直接投資究竟是構成對貿易的替代,還是產生了對貿易的創造,這主要取決于國際直接投資的類型。

      按照小島清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從一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分析,國際直接投資可分為三種類型:①(1)自然資源導向型投資。在東道國尋求某種自然資源既是為了滿足母國本國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國家出口。因此,資源導向型的投資不僅擴大了母國自然資源的生產規模,而且也促進了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國際貿易發展,甚至還擴大了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發展。(2)市場導向型投資。如細分起來還可以分為突破貿易壁壘型投資和占領市場型投資。因此,在這種類型中,國際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如:跨國公司在東道國投資后的初始階段,因各種需求的存在,貿易是創造性的;當投資和生產形成一定規模時“,就地生產,就地銷售”的結果勢必會減少貿易的往來,因而具有貿易替代效應。但如果是突破貿易壁壘型投資,也許這種投資對貿易的間接促進會使貿易的規模進一步擴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貿易時,在東道國進行市場導向型投資也可能會帶來服務貿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產要素導向型投資。這主要是指在東道國尋求低成本勞動力的投資。這種類型的投資,因國家之間比較優勢而形成的國際分工,在初始乃至相當長的一個階段中無疑是加大了貿易的發展,如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投資而進行的加工貿易。但因比較優勢是動態而非靜態的,這種投資與貿易的關系也要視具體情況而進行具體分析。

      在理論上闡述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貿易的替代關系的還有佛農(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產品周期理論中,通過對新產品、新技術的創新、模仿和擴散的動態分析,闡述了母國的出口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在新產品的第一階段,產品在技術創新國國內的生產、銷售主要以滿足國內需要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費結構比較接近的其他國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隨著技術的成熟化,同時又面對其他國家企業的競爭,降低產品成本成為技術創新企業維持其海外市場占有率的必然要求,這時便出現了技術創新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佛農認為,一般地這種對外直接投資不會產生對母國出口的替代效應。但是,如果這種投資發生得過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國的出口。在技術進步日益加快的情況下,隨著跨國公司國際化程度的提高,新產品的生命周期不斷縮短,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出口貿易的替代影響將越來越明顯。①總之,對外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即存在互補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這要根據母國(或跨國公司)投資的動機、類型和發展階段而定。

      二、國際直接投資與貿易的實證檢驗

      當我們從實證分析的角度再來看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關系時,會發現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存在一些異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們將對這兩類國家分別進行研究。

      (一)發達國家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關系

      國外一些學者將對外直接投資與某些產業的實際出口聯系起來進行了實證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認為,在美國不同的對外直接投資產業中,那些對外直接投資程度較低的產業,其出口水平也較低;隨著對外直接投資水平的提高,出口規模也相應上升;但是當對外直接投資超過一定規模后,追加的對外直接投資對出口的促進效應就逐漸消失了。因此,對外直接投資與出口貿易之間既是互補關系也是競爭關系。隨著跨國公司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其對外直接投資與出口的競爭(替代)也將不斷加劇,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產將逐漸替代美國的出口。②同時,學者們也有相反的發現,利普賽(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上,美國的出口與美國海外子公司銷售額都是高度正相關的,而且美國海外子公司的生產銷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國出口競爭伙伴中的發達國家企業的出口③。

      (二)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關系

      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除去個別的現象,較大規模的起步應從20世紀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內瑞拉,亞洲的印度、韓國、新加坡、菲律賓和中國臺灣地區都是從那時起陸續向國外或境外進行直接投資的。20世紀70年代后期,中東石油輸出國組織一些成員的投資方式也從貸款轉向間接投資,再由間接投資轉向直接投資。④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雖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較快,而且由原來主要投資于鄰近的國家和地區,逐步轉向向發達國家進行直接投資。

      伴隨著經濟實力的提高,發展中國家企業進入世界級大企業的數量也在逐漸增加。1997年,發展中國家企業進入“全球500強”的僅有22家,平均營業收益率為3.6%;而2000年入圍企業增加到33家,平均營業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強”4.7%的平均收益率①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健康發展對貿易的促進也有其特點。首先,小規模和特殊商品是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的優勢。由于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大多數屬勞動密集型的小規模生產,資本勞動比率比發達國家跨國公司低許多,發展中國家東道國更愿意接受勞動密集型高的項目投資。即使是進行規模較大的生產性投資項目,與發達國家相比,作為母國的發展中國家也占據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同時,這種生產性投資也將給母國帶來原料、設備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強的投資與貿易互補性。其次,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一般側重于擴大出口的市場銷售戰略。無論是為保護原有的出口市場,或是開辟新的市場,還是避開貿易壁壘,發展中國家多采取各種方式保障出口,在達到一定實力和經驗積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經營戰略發展。

      考察韓國的經濟,其迅速發展得益于通過出口把國內產業與國際市場緊密連接的結果,從而使國際市場容量的不斷增大,并對國內經濟的增長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1991年韓國全國經濟學家聯合會的一份《韓國制造業的國本外投資經營成果調查表》②中,我們看到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總的來講與貿易聯系較多,所占比重也較大。如開拓市場與回避進口限制兩項都與貿易緊密相連,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韓國整個對外直接投資動機中達到35.7%。當然,從表中還可以看出,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因區域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北美洲和歐洲地區,開拓市場的動機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動機的比重平均高出10個百分點,這是為適應當地區域化經濟和確保新產品市場的結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區,最高比重的動機為回避進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動機高出10.4個百分點,這說明韓國對外直接投資在此兩個地區對貿易壁壘的突破動機占據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體到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行業,還有更進一步的動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譯)(Lee,Honggue)對韓國電器行業的研究。③電器是韓國最重要的制造業部門,在20世紀90年代初韓國就已成為世界第五大電器生產國。李宏格指出,韓國電器行業在1989年的對外直接投資額比1979年增長了85%,顯示出韓國在該行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于20世紀80年代末達到了頂峰———盡管與韓國電器產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資的規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間電器行業對外直接投資為5億美元,而1992年電器產品的出口額卻高達161億美元。李宏格分析,韓國電器行業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主要表現為維持和擴大出口的需要,即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那么,這種對外直接投資的壓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韓國本身國內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所造成的壓力,迫使電器行業利用對外直接投資,在國外尋求廉價勞動力以降低生產成本(主要是在亞洲地區);另一方面,則是來自歐美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壓力,在韓國擴大對歐美出口的同時,其電器產品也已成為反傾銷的對象———這一點對我國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審視海外投資與貿易的關系時,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綜上所述,盡管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有所不同,但總的趨勢是積極的,對外直接投資有利于一國的對外貿易乃至國際貿易;由于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互補關系和替代關系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表現不一,所以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出口的影響具有動態效應;在經濟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對外直接投資已不僅僅是發達國家的“專利”,它對發展中國家來講同樣是必不可少的經濟運作方式。

      三、中國海外投資發展與貿易的關系

      為了論述的方便與國土概念上的準確,我們把以下涉及的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稱為“海外投資”。

      (一)中國海外投資的發展與現狀

      中國海外投資的發展,比較準確的提法應該從1949年算起。但因那個時期的海外分支機構都是一些貿易企業,規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們的討論之內。從1978年的改革開放至今,中國海外投資的步伐越來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經外經貿部批準的企業就達6610家,中方海外投資總額已達83.5731億美元,遍布全球153個國家和地區①。

      1.中國海外投資的區域分布。中國海外投資在全球的區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但目前從投資的額度來看,集中化的表現還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國海外投資企業數量在全球主要63個國家和地區的分布見表1。從基本格局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發達國家(歐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國港澳地區33.46%的分布,大致呈現出各占1/3的態勢,可以說是一個多元化的分布。具體的投資額度和比重見表1。

      通過以國家和地區分布的形式進一步對投資額排序,我們就可以看到中國海外投資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緣優勢和人緣優勢使相鄰國家(地區)和海外華僑聚集的國家(地區)成為中國海外投資的集中區域。至于在拉美地區和非洲投資額分布得較高,一般為投資行業的原因所致,這將在下面進一步闡述。

      2.中國海外投資的行業分布。中國海外投資是從貿易

      型企業起步的。這些貿易型企業開始在海外做的商業性工作是為對外貿易企業提供信息、進行市場調查和客戶聯系服務的。20世紀90年代以后,在中國政府有關政策的引導下,生產加工型企業有所增加。但總的來看,服務貿易型的投資行業特點仍十分突出。根據對外經貿部的統計,截至1999年,中國海外投資中服務貿易型企業,無論從企業數量上還是在投資額度上仍占絕大多數;生產加工型企業雖然在企業數量上增加較快,但在投資額度上還處于較小規模;而資源開發型企業在投資額度上比生產加工型企業還要大些。詳見表2。

      一般地,中國海外投資在發達國家的多為服務貿易型和研究開發型,即非生產性項目。服務貿易型企業的運作主要是為了服務于國內企業的出口,以促進中國產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資于研究開發型企業則是為了更有利地接近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先進技術,以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而中國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則大多為資源開發型和生產加工型,即非貿易性項目。資源開發型的投資,主要是為了獲取國外開采條件較好或儲量、品位較高的石油、礦產、林業、漁業等資源,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的需要;生產加工型投資,主要為轉移國內長線產品的生產能力或發揮中國在技術、管理上的比較優勢以占領當地的市場,同時帶動相關材料、設備、零配件的出口。因此,這也是生產加工型的投資大多集中在非洲、拉美和東南亞地區的主要原因。

      (二)中國海外投資與貿易的互動

      1.中國進行海外投資的動因。從外部條件上看,經濟全球化使各國經濟進入生產、銷售、采購的全球體系成為必然。中國既然已經實行了“引進來”的改革開放,也必然要實施“走出去”的對外開放,以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實現資本、技術和人力等生產要素的雙向流動,提升國內的產業結構,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

      從中國國內經濟發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資不僅是政府的政策號召,更主要的是國內企業自身發展的利益驅動和內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有許多動因,具體而言,中國海外投資的動因主要有如下五點:(1)尋求資源開發。中國雖地大物博,但人均資源占有率很低。在進入21世紀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資源短缺對中國經濟將是一個嚴重的制約。其中,開發的重點放在對我國經濟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對外能源投資,即對石油、天然氣的開采;此外,還有一般性資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屬礦產資源、樹林資源等)的開發。在海外投資開發資源,主要是為了保障我國資源長期、有效和穩定的供應。(2)擴大出口貿易。無論是從中國政府政策的角度,還是從企業投資的角度,利用對外直接投資帶動材料、機器設備、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帶動服務業的出口,都是目前進行對外投資最多的動機。在政府定的有關海外投資政策中,著眼點基本上都是擴大出口,是與對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貿易措施;綜合對中國海外投資企業的動機調查,擴大出口也占了相當大的比重。①(3)開拓國外市場。在中國國內需求不足以及同類企業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積極開拓新的國外市場是企業利益驅動的內在動力所致,也是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動機之一。這與理論上闡述的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之一———尋求市場型是相同的。(4)規避貿易壁壘。從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上講,規避貿易壁壘或突破貿易壁壘都是尋求市場型的種動機。由于我國現已加入WTO,關稅逐步下調后,規避各種貿易壁壘已成為擴大出口和占領國外市場的一個重要手段。特別是近年來,出口配額限制、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等情況越來越嚴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資建廠生產可謂是突破貿易壁壘的一個有效方式,也是對特殊貿易限制的一個反應。(5)獲取高新技術。在海外投資是中國企業獲取高新技術的一條重要途徑。中國的一些航天、航空、電子、生物化學和機械業的大型企業已經開始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的渠道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少數中國企業還在國外投資建立了研究和開發機構,用最近的距離、最快的時間學習、研發最新、最前沿的技術。當然,這種類型的投資需要雄厚的資金支持,但它將是最具潛力的海外投資。

      2.中國海外投資對貿易的影響。如前所述,無論是從理論研究還是實證分析上,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即存在互補關系也不乏替代關系,即存在貿易創造效應也有貿易替代效應。具體到中國的實際,由于投資行業的特點和投資區域的不同,海外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要視具體的投資行業和投資區域而定。首先,服務貿易型企業的投資,動機與目標非常明確,肯定是為擴大出口服務的,因此這類企業的海外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無疑是積極的;其次,資源開發型企業的海外投資,進口的資源都是我國相對成本低或戰略的需要,同時還能帶動設備、制成品(如鋼材)、技術和勞務的出口,雖然會帶來一定的進口貿易增長,但從整體上看對我國出口貿易還是起到了促進作用;最后,生產加工型企業的海外投資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情況較為復雜。我們將對生產加工型企業的海外投資做一個具體分析。(1)機械行業。機械行業中如汽車、摩托車零配件組裝,家用電器中的CKD、SCD①等,由于絕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國內的零部件,在初期設備投資之后,后續的零部件就成為組裝生產的必備條件。因此,從總體上看,機械行業在海外投資對我國出口的帶動作用是持續且長期的。特別是大型家用電器,這是典型的加工組裝型產品,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統計,家電行業投資帶動出口的系數比其他產品高達20-30倍。金城集團的案例也顯示,摩托車產品在海外投資建廠生產后,大幅度地帶動了該集團的出口:1997年海外銷售收入250萬美元,帶動出口近150萬美元;1998年海外銷售收入近600萬美元,帶動出口達400萬美元②。實證分析表明,機械行業由于技術與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結合,海外投資就可帶來明顯的貿易創造效應。(2)輕工行業。嚴格地講,輕工行業中也有屬于機械行業的產品,區分出來的主要是體積較小的機械產品如自行車以及其他輕工產品。這類產品的特點是,體積較小,出口運費沒有體積較大的機械產品高,與海外加工的生產成本比,在國內的生產成本更低,因此這類產品的海外投資與出口很可能出現替代關系。也就是說,在國內生產此類產品后出口更經濟,就很少會有企業再到海外投資生產;即使在海外投資并形成規模生產,對國家的出口帶動作用也不大。(3)紡織服裝行業。紡織服裝業的投資主要是規避貿易壁壘,由于根據多種纖維協議,在投資國的出口配額已經用盡時,如果東道國尚有未使用的配額,投資國便可以使用。中國在紡織品領域受歐美出口配額的限制非常嚴重,因此不少的紡織服裝企業到海外投資主要動機都是為了突破配額的壁壘,在海外尋求更廣闊的市場。這種類型的企業在海外的投資也要視情況而定:一次性投資建廠可以帶動國內紡織機械的出口,但對出口貿易沒有持續的帶動作用;使用國內材料多的,可以促進國內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產地規定比例的國家對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國家(地區)可以享有免配額、免關稅的優惠,則可以大大提高我國產品出口或向第三國出口。因此,紡織服裝行業在海外的投資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是擴大還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實證數據。超級秘書網

      四、結論

      1.綜合國際直接投資與貿易關系的理論,回顧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關系中的發展,以及中國海外投資與貿易的現狀與特點,論述了中國海外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我們進一步證實了對外直接投資與對外貿易既存在互補又存在替代關系、中國的海外投資既有貿易創造效應又有貿易替代效應的理論。有意義的是這些互補和替代關系,或稱貿易創造和貿易替代效應,在不同的投資領域、投資行業、不同的投資區域以及不同的發展階段中是有所差異的。

      第2篇

      近年來,我國海外投資事業發展迅猛,加入WTO后,中國企業跨出國門從事海外投資將愈加頻繁,但由于未建立系統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我國的海外投資企業在國外面臨巨大的政治風險。為了保護我國海外投資者在東道國的利益,減少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鼓勵我國企業擴大海外投資,需要在正確認識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性質的基礎上,選擇適合國情的海外投資保險模式,并借鑒國外立法與實踐經驗,建立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一、中國海外投資及海外投資保護現狀

      1979年,中日合資的“京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開辦,建立起中國對外開放以來第一家境外投資的合資企業。到2005年8月底,我國企業“走出去”戰略已擴展至近200個國家和地區,中國累計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達477.1億美元。由此可見,我國已經成為發展中國家的重要投資國之一。同時,我國已成為WTO的成員方,這將為更多的外國公司進入中國提供可能,也必將為我國企業到國外投資創造更多機會。然而,我國在海外投資保護方面卻顯得有些力不從心?,F階段調整海外投資關系的法律淵源主要有國內法規范和國際法規范兩大類。在國內法規范方面,雖然早在1985年我國就制定了目前國內惟一的一部投資保險法—《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但它只是規定可以對外商在華投資的政治風險承保,卻沒有規定可以為國內投資者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保證;在國際法規方面,我國參加的調整海外投資保險的多邊條約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國經批準加入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根據公約設立的多邊投資機構(MultilateralInvestmentGuarantyAgency)是一個以承保海外投資政治風險為主要業務的多邊機構。我國對本國投資者的海外投資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可以由MIGA承保,但僅僅依靠MIGA對海外投資提供保險是不充分的。

      二、建立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進一步擴大海外投資規模的需要截止2005年8月底,中國從事跨國投資與經營的各類企業已發展到3萬多家,已形成一批有實力的跨國公司。這些企業的投資由主要集中于歐美發達國家的市場逐漸轉向發展中國家未經開發的廣闊市場。由于發展中國家出現政治風險的可能性較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缺乏成為我國向發展中國家投資的嚴重障礙,因此,為進一步發展我國海外投資,急需建立有關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二)使我國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權利義務對等的需要自1992年至2005年初我國已經簽訂了106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這些協定大多規定了代位權條款。根據代位權條款,資本輸出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在對本國投資者因東道國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負責賠償后,便可以取得代位求償權要求東道國政府進行賠償。在雙邊投資保證協定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相互配合的機制下,東道國所承擔的對外國投資進行保護的義務很難回避。但是,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論文格式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無法以代位求償人的身份就我國投資者在外國遭受同樣風險的損失行使代位權,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我國投資者并未享有與外國投資者同樣的權利,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我國應盡快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三)與已設立的相應法規相互配合的需要如前所述,中國作為MIGA的成員國可以向其投保政治風險。但是,我國投資者利用MIGA分擔政治風險的作用卻是非常有限的。正是從這個角度,我國應盡快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MIGA相互配合,兩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三、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想

      (一)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立法模式對于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法律模式的選擇,筆者認為:我國應采用混合投資保險模式。第一,主要采取雙邊投資保險制度。首先,我國已具備建立雙邊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現實基礎。中國目前已經簽訂了100多個投資保證協定,并且可以預期今后還將簽訂更多的類似協定。這些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絕大多數都訂有代位權條款,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行使代位權提供了法定依據。其次,以訂有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承保前提,更有利于盡可能防范投資風險于未然。由于雙邊投資保證協定實質上是雙方政府的承諾,投資東道國在采取非商業風險措施時,必然會考慮其行為所產生的不利后果,從而不會貿然行事,降低或避免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再次,雙邊投資保險制度對代位求償權以雙邊投資保證條約加以確定。這樣,一旦我國海外投資者在投資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時,我國承保機構即可合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將我國國民與東道國的投資爭議從國內法的水平提高到國際法的保護水平,加強了對我國海外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并確保代位求償權的順利實現。第二,也不應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法定條件。如果代位權的行使只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前提,勢必不能充分保護我國海外投資及投資利益。筆者認為,我國可以規定一個過渡期,此期間內在國內法上留有一定的余地,采取單邊與雙邊并存的投資保險制度,以擴大投資保證的范圍,最大限度地保護我國海外投資者。

      (二)具體內容

      1.保險人根據我國的情況,筆者認為,我國宜借鑒政府和國營公司共同實施保險業務的德國模式,采取海外投資保險審批機構和業務經營機構分離制的形式。這種分離制有助于審批機構和經營機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避免或減少審批決策與業務經營集中于某一機構所產生的弊端。在具體的機構設置上,可設立一個統一的直屬于國務院的專門性機構—海外投資承保委員會作為海外投資保險審批機構,由商務部、外交部和財政部代表組成,具體負責審批投保申請。經營保險的業務則可由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負責。2001年10月成立的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成立一年后開設了海外投資保險業務,雖然信保的宗旨中沒有明確提出保護海外投資,但是在開辦的投資保險業務中列明了海外投資保險,經過幾年的發展已經具備一定的基礎和經驗,完全可以勝任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的經營。

      2.合格投資者對于合格投資者,各國海外投資保險法的立法規定各有不同,但都要求投保的投資者和承保機構的所在國有相當密切的關系。綜合美、日、德三個國家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應當然成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合格投資者;對于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資格可借鑒美國相關的立法制度,即采用“資本控制論”來確定。之所以不采用“成立地說”理論,是因為依據“成立地說”無法將雖然是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團,但其主要資產卻為外國公民、公司、合伙或社團所有的情況排除在合格投資者之外。根據“資本控制論”:對于依本國法律設立的法人、合伙企業或其他社團,本國公司、合伙及其他組織須持有多數股權(資產的51%以上)才能獲得投保資格。對依外國法律設立的本國公司、合伙企業及其他社團,本國公司、合伙及社會團體須持有絕對多數股權(資產的95%以上)才能獲得投保資格。這樣既切實保護了代表我國利益的投資者,又有效避免了魚目混珠的情況。超級秘書網

      3.合格投資合格投資的條件和標準在各國不盡相同,但概括起來,合格的投資應符合投資者本國和東道國的利益。美、日、德三國均明文規定:凡是前來申請投保的海外投資,都以東道國已經明確表示同意接納作為可以承保的先決條件。這種規定一方面是對東道國經濟的應有尊重;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過獲得東道國政府的事先同意和許諾,增強對東道國政府的約束力,以提高當地海外投資的“安全系數”,盡量避免可能產生的糾紛。[6](P326)關于投資項目,各國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資。所謂“新”的投資,一般指新建企業的投資,但對舊企業的擴大、現代化及發展的新投資,各國一般也將其視同投入新項目的投資,準予投保。為了與國際上一般立法保持一致,又充分考慮到我國海外事業的特殊要求,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合格投資的條件主要應包括以下兩點:(1)必須符合我國的經濟發展利益;(2)要有利于東道國的經濟發展并且得到東道國批準。投資形式不應加以限制,允許并鼓勵其靈活多樣化。

      4.合格東道國對于合格東道國的要求,各國規定不盡一致。鑒于采用混合投資保證模式,對于合格投資的東道國,我國應鼓勵到與我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的東道國投資。但對于有些國家雖然目前暫時沒有與我國簽訂雙邊投資條約,但是如果該國有較為穩定和開明的法制,有較為優惠的吸引外資的政策,足以令外國投資者有利可圖,或者與我國有著較好的外論文格式交關系,對于以上國家一旦保險事故發生,我國即可依條約、協定或外交關系進行代位索賠,也應認為是合格的東道國。

      5.保險范圍各資本輸出國的投資保險機構通常承保三種主要的政治風險,分別是外匯禁兌險、財產征用險和戰爭內亂險。目前,對第四種政治風險即政府違約險,提供擔保的國家還不多。政府違約險,是指東道國政府毀約或違約,使外國投資者得不到救濟或很難行使救濟措施或行使救濟而無效果的風險?!禡IGA公約》已將該險別列入機構的承保范圍,但機構畢竟不是全球強制性公約,并不涉及各締約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等問題,不要求各國立法與公約規定保持一致。筆者認為,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除承保上述三種主要政治風險外,也應承保政府違約險。違約險的“約”是指東道國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的“國家契約”。國家契約爭議的訴訟管轄權時常受“卡爾沃條款”的限制—當東道國政府違約,爭端發生時,東道國要求投資者向當地政府或相關機關尋求救濟,或把“用盡”規則作為將爭議提交國際解決的前提,這不僅費時費力,而且有可能得不到公平的裁決。單獨規定違約險,可以增強投資契約的穩定性,以解除投資者的后顧之憂,從而達到保險的目的。

      參考文獻:

      [1]胡星,王立芳.中國企業“走出去”戰略已擴至200個國家和地區.

      [2]藍藍.我國亟需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當代法學.1999(4).

      第3篇

      (一)資金風險

      對于海外投資企業而言,資金風險主要涉及到融資、外匯以及資金的流動性而導致的風險。

      1.單一融資手段而帶來的風險

      融資風險主要發生于海外企業成立之初以及快速擴張階段。此時的企業只能夠在母公司擔保之下,通過“內保外貸”的形式向國外銀行貸款。如果海外企業不采取銀行融資的形式,則需要母公司提高投資的額度。當國內的銀根收緊,這種單一的融資手段就會帶來現金流壓力。如果海外企業同時承擔著幾個項目,那么,財務壓力過重就會使企業很難承擔。

      2.由于匯率變動而引起的外匯風險

      企業在投資、經營以及利潤的匯回過程中,都會經歷不同程度的外匯風險。由于外匯風險影響企業贏利能力,主要是匯率變動的因素。受到歐債危機的影響,中國企業的經營風險系數增加。此時歐洲本土消費者消費能力下降,就必然會導致企業盈利減少。與此同時,中國在歐投資的政府性項目,由于政府債務危機要面臨政府的財政赤字而帶來的違約風險。隨之而來的就是匯率風險程度加大,財務風險隱患重重。

      3.由于流動負債過大而導致的風險

      當海外企業運行良好時,金融機構為了支持企業擴展,會采取短籌長貸方式。對于企業而言,由于短期債務利率較低,且能夠解決短期資金流動的問題,因此而成為首選。但是此時一旦企業經營受到不利因素的影響,或者銀行的銀根收緊,就會導致企業資金風險發生。

      (二)企業經營風險

      企業經營風險主要是由海外企業管理經驗不足而導致的財務管理控制不到位所引起的。其中的重要內容,就是沒有建立起海外業務管理機制,且缺乏國際化的管理人才。中國企業要投資海外項目,就要做好海外投資管理,以確保海外投資價值最大化。這就有必要將財務管理控制風險管理系統建立起來,建立財務管理架構、財務信息的收集與反饋、財務管理人員的培養等等,以確保財務數據及時獲得。

      (三)國家間稅收政策的不同而導致的稅務風險

      企業參與海外投資,要對企業經營業務內容充分了解,同時更好了解不同國家的稅收結構以及稅收解釋。企業所投入的資金要在經營中獲得較高的利潤,并能夠順利地在合理稅負后收回,就要對稅收政策準確把握,以避免企業經營終了退出市場后,由于多重稅負而影響盈利。

      二、國際化程度影響企業海外投資運營

      企業在海外投資運營情況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諸如國際活動、文化差異以及地理位置等等,企業在運營的過程中會因此而增加企業舉債的成本。為了降低投資成本,避開導致財務風險的各項因素,可以將東道國的廉價資源充分地運用起來,以人力資源培訓的形式,提高對市場變化的敏感程度。通過對國際化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就會發現,企業的國際化程度越高,其市場評價就會越好。因此在學術研究領域中,海外市場的營運規模與國內營運規模都可以從國際化程度反映出來。國際化程度,就是海外市場的涉入程度,主要體現為國際市場的涉入能力。以目前我國大陸的制造企業為例,企業的業績與其國際化擴展的程度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如果說國家化程度具有廣度和深度之分,那么,企業的業績往往會受到國際化廣度的影響,而國際化深度的提高則不會產生促進作用。很顯然,在對海外投資進行研究的時候,主要歸結為海外市場范圍的擴大和海外市場的深入程度兩個層面進行研究。隨著企業國際化朝向多角化發展,投資的機會越來越多,甚至于可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以獲得更高的收益。企業績效的提升,財務風險就會相對降低。這就意味著企業在對外投資發展中,有單一地區投資轉向投資廣度的發展,不僅可以降低財務風險,而且還促進了企業的國家化發展。

      三、海外投資與財務風險的關聯性

      財務風險是對企業經營結果進行衡量的最直接因素。通過解讀財務報表,就能夠以財務比率為參考,對企業的財務風險進行評估。分析財務報表,不僅可以對企業的曾經的財務發展狀況進行分析,并對照企業當時的經營狀況做出比對值,據此而對目前以及未來的財務與經營狀況做出最佳預測??梢?,衡量財務風險,財務變量起到了窗口的作用。值得思考的是,企業在海外投資,如果由于擴張而導致所分布的地域之間存在著相當大懸殊,那么,投資的深入就要相對保守。海外投資呈水平方向發展,投資廣度越廣,所承擔的財務風險就會隨之降低;海外投資深度越深,財務風險就會越高。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單一地域的投資,由于多種不定財務風險因素的影響,投資力度越大,風險系數會越大。如果分散投資,多個地域之間的風險因素就會相互平衡,因此而消解由于某一地域的投資而產生的風險。此外,從控制變量的角度而言,投入資金的流動性越大,經營規模越大,財務風險就會越小,資產的報酬率也會相對增多,而海外投資的企業成長性,并不會對企業的財務造成影響。

      四、結語

      第4篇

      【關鍵詞】海外投資風險防范

      海外投資當然有許多成功的事例,然而正如上面的數據顯示,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潤和布局網點的過程中,由于中國企業對海外投資的投資環境和法律風險沒有充足的認識,而存在諸多風險,企業損失慘重。

      一、海外投資的主要風險

      1.政治風險

      在資源豐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國家,政局往往很不穩定。在政權更迭之后,對外資政策也會相應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一些激進的民族主義者掌握政權之后,他們往往對于外國投資者采取敵視政策。撕毀前任政府的正式承諾甚至書面合同,通過強制性方式剝奪外國投資者的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令外國投資者損失慘重。也有一些國家政府的外資政策朝令夕改,令外國投資者投訴無門。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境外企業是在不同的國家和社會環境下活動,必須充分了解東道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習俗等各方面的情況,才能在此基礎上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3.海外融資風險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原因如下:一是金融障礙,即中國銀行提供的跨國服務基本上局限于傳統的常規銀行業務,自身投資參股于工商企業活動的很少。由于受傳統體制的束縛,中國銀行還不能對中國跨國公司的海外融資起到足夠的支持作用。而跨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一般不愿支持中國海外企業的融資,擔心中國企業規模小、收益低、風險大,會給銀行帶來損失;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4.政府管理及服務風險

      一方面,由于中國對境外投資缺乏統一的導向、協調,各部門各地區之間以及企業之間各自為政,在有關國外一般性商務信息和政策法規的情報搜集和傳遞方面,還未建立一個有效的渠道,因此對外投資隨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復投資、惡性競爭,影響中國境外投資的整體效益;另一方面,保護本國企業投資者境外投資利益的制度還很不完善,沒有境外投資法,境外投資保險覆蓋面窄,支持力度小,投資保護協定簽訂工作滯后。

      二、海外投資風險的有效防范措施

      根據商務部研究所的一項數據表明,中國在海外投資的企業65%是虧損的。吳田平認為,企業到海外投資應當建立在科學的、對目標市場全面分析論證的基礎之上,特別是在選擇合作伙伴和咨詢機構時要保持謹慎。

      1.投資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細究中國一些企業在海外投資失敗的原因,常常是因為沒有對項目和當地情況進行認真地考察,沒有做出一個符合實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致使項目先天不足。因此,中國企業一方面要舍得付出成本對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爭取拿到各方面的數據,這是做出投資決策的前提;另一方面,要有科學的項目可行性分析程序。做可行性研究要循其規律進行,按照人們對事物的認識過程進行探詢,領導者的主觀臆斷常常是投資失敗的重要原因。

      2.強化行業協會和政府的服務功能

      行業協會要發揮指導作用。行業協會要教會企業如何規避風險、如何尋找合適的合作方式、如何選擇投資方向、如何避免惡性競爭等。協會應該就企業擬投資國家的基本情況提供咨詢和指導,有條件地,對企業海外投資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進行主動協調。

      大多數發達國家設立特別金融機構,對本國投資者在海外的投資活動,用貸款或出資的方式加以支持,如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此外,加強對境外投資的指導和加快相關立法的建設、加強對境外投資的信息服務及對涉外企業的稅收優惠保護等都是政府宏觀服務的體現。

      3.了解相關的法律及保險制度

      中國企業在海外遇到的法律問題很繁雜。如江蘇昆山一家生產童車、玩具的企業,在進入歐美市場的同時,就申請了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東道國市場的其他競爭者仿冒其技術,侵犯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由于缺少資金和法律援助,企業一直無力提訟。

      投資的組織形式應該屬于投資所在國的管轄范圍,應依照該國關于投資的法律規定辦理。但是,無論在哪個國家投資,從控制法律風險及限制和減少經濟責任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形式無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眾多海外投資企業分散風險。

      4.做好海外投資的結構性安排

      如果投資目標國是美國、加拿大、歐盟等發達國家,可以限于股權、債權、服務合同等方面的常規性考慮;如果投資目標是法治欠缺的發展中國家,以股權形式投資會面臨財產被當地合法侵蝕的風險。就投資的行業而言,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海外擴張,為了保證制造品質量和品牌價值,對海外企業進行內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資源性企業的產出并不是與大眾市場打交道的消費品,持股反而增加企業的海外產權風險,不妨以保證資源供給為首要目標,采取無股權但有長期服務合同的形式。

      另外,通過購買跨國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經營也是值得考慮的。依照公司法律,美國和歐盟對外國投資者的持股基本沒有限制。中國公司可以通過公開購買股份,成為占較大股份的股東,進入董事會參與跨國經營。這樣,外國公司在第三國獲利以后,中國也能夠分得一部分,這比自己去直接投資更安全。

      5.加快培育國際化經營人才

      海外投資是一項復雜的跨國經營活動,不僅要求經營者通曉國際投資、金融、貿易等必要的專業知識,熟悉國際慣例環境和國際市場,還要求對東道國的歷史、文化背景、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幷具備較強的管理技能。因此,長遠看來,中國要制訂出培養人才戰略,加強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外向型經濟人才,從而增強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競爭力。

      綜上所述,欲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應借助各方力量共防風險。這樣才能盡量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內,降低因某一筆投資失誤而導致企業承受滅頂之災的可能性。

      參考文獻:

      第5篇

      “一百天運營改善計劃”一般情況下應由收購方在交割前準備好,其制定應依據項目法律、財務、技術各方面的盡職調查報告來制定,然后交易各方在交割后的100天之內按照計劃認真執行,完善并購目標公司的運營,從而達到各方的并購目的。實施100天運營改善計劃的道理其實十分簡單,并購好比兩個人相愛,歷經千辛萬苦終于結合,但畢竟之前是兩個不同的個體,存在太多的差異,初期肯定有很多需要磨合的地方,與其在未來各方心生嫌隙,不如就利用好這100天的磨合期盡快相互適應。筆者曾經提供服務的一個海外投資項目就從實際上印證了這一點。項目的股東協議對于合資公司的產品銷售做了原則性約定:股東有權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分配合資公司的權益礦產品。合資公司成立后,運營整合未能及時跟上,關于銷售的詳細流程遲遲未能制定,在市場尚好的時候,各股東還能彼此協商,分銷合資公司的產品,但是遇到市場不景氣時,外方個人股東單純追逐利潤的本性充分暴露,不肯再接受合資公司的產品,甚至出現認為:按照股份比例享有權益礦產品是權力,但是卻無義務支付上述產品貨款的“荒謬”論調,導致合資公司一度資金短缺,頻頻告急。合資公司已經成立3年有余,各方股東利益幾經較量,股東間的信任基礎一再動搖,在此情況下,不夠具體的銷售模式難以為繼,成了公司存續的一塊“絆腳石”。而此時中方想按照章程通過董事會決議的形式變更銷售模式,卻遭遇外方股東無理拒絕。試想,如果在3年前,大家合作伊始,制度先行,丑話當先,我們是不是有可能比現在的處境輕松些?通常情況,“一百天運營改善計劃”的內容主要應包括以下方面:公司治理結構、管理層的變更計劃,在作出調整時應盡可能的考慮到“激勵機制”與“價值提升可能”相連;業務連續性的風險避免計劃,要盡力確保目標公司交割后供貨商、客戶、人員的穩定性;明確交割后公司戰略的計劃;價值捕捉計劃,即如何做,如何實現公司的戰略?協調和動員計劃等。

      二、做好人員隊伍的建設和配置,盡快完成投資團隊向運營團隊的轉變

      項目交割后,合資公司設立,就需要一支專門的運營團隊全面接管,該運營團隊應由運營董事、專家、咨詢顧問等專業人員組成。尤其是海外投資,運營團隊最好應是跨職能、跨條線、跨國界的執行團隊,同時最好在項目的交割前就可以充分的了解項目背景和進展情況,將投資團隊和運營團隊的銜接期盡可能縮至最短。另外還應注意,海外投資在當地的運營應當充分借助并購國當地專業中介的力量,尤其是當地的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作為公司的法律顧問,我們一直以來極力主張海外公司設立后應該及時聘請當地的法律服務機構作為合資公司的法律顧問。

      三、正確認識家族企業作為合作目標的風險

      基于海外資源類項目的特點,合作目標公司往往是家族企業控制的公司。這種情形下,私營家族企業在戰略決策、公司治理及長遠發展等方面與國有企業存在較大差異,在項目談判和后期運營整合過程中對太鋼這樣的國企充滿挑戰,很難控制其失信的風險。家族企業通常內部控制相對較弱,多存在以下問題:缺乏有效地財務核算系統,有關財務信息的編制主要為了滿足稅務需要,為達到避稅的目的在收入、成本及人力方面存在嚴重的操控行為。通常和關聯企業進行資產和人員共享、或者發生代墊費用時不按照合理比例在各方間分攤或者確認合適的承擔方。缺乏內部審計制度;公司治理結構相對松散,某些家族成員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個人隨意性大。國企的經營目標不僅僅是簡單利潤和效益目標,還有許多不易公開的非經濟目標,比如社會目標、政治目標、就業目標、規模目標等。這種機制上的缺陷和國企盲目擴張規模、通過國際擴張在政治上增加業績的沖動,勢必與以利潤為最重要并購目標的外國合作伙伴發生沖突。這種沖突表面反映為文化沖突,但實質是經營目標和戰略決策的沖突、經營手段的沖突、短期和長期經營理念的沖突。兩家合作伙伴在目標上往往“同床異夢”。

      四、盡職調查是保護購買方利益的重要手段,調查中發現的問題不能掉以輕心,應認真應對做好風險規避

      第6篇

      【摘要】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面臨更為廣泛和更為直接的國際競爭,實施“走出去”戰略既是企業的微觀投資行為也是政府的宏觀管理行為。推動有比較優勢的國內產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利用國際資源,成為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必然選擇。但是海外投資比境內投資面臨的風險更大,因此中國企業要在政府的配合下努力加強海外投資風險的識別和防范。

      【關鍵詞】海外投資風險防范

      海外投資當然有許多成功的事例,然而正如上面的數據顯示,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潤和布局網點的過程中,由于中國企業對海外投資的投資環境和法律風險沒有充足的認識,而存在諸多風險,企業損失慘重。

      一、海外投資的主要風險

      1.政治風險

      在資源豐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國家,政局往往很不穩定。在政權更迭之后,對外資政策也會相應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一些激進的民族主義者掌握政權之后,他們往往對于外國投資者采取敵視政策。撕毀前任政府的正式承諾甚至書面合同,通過強制性方式剝奪外國投資者的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令外國投資者損失慘重。也有一些國家政府的外資政策朝令夕改,令外國投資者投訴無門。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境外企業是在不同的國家和社會環境下活動,必須充分了解東道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習俗等各方面的情況,才能在此基礎上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3.海外融資風險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原因如下:一是金融障礙,即中國銀行提供的跨國服務基本上局限于傳統的常規銀行業務,自身投資參股于工商企業活動的很少。由于受傳統體制的束縛,中國銀行還不能對中國跨國公司的海外融資起到足夠的支持作用。而跨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一般不愿支持中國海外企業的融資,擔心中國企業規模小、收益低、風險大,會給銀行帶來損失;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4.政府管理及服務風險

      一方面,由于中國對境外投資缺乏統一的導向、協調,各部門各地區之間以及企業之間各自為政,在有關國外一般性商務信息和政策法規的情報搜集和傳遞方面,還未建立一個有效的渠道,因此對外投資隨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復投資、惡性競爭,影響中國境外投資的整體效益;另一方面,保護本國企業投資者境外投資利益的制度還很不完善,沒有境外投資法,境外投資保險覆蓋面窄,支持力度小,投資保護協定簽訂工作滯后。

      二、海外投資風險的有效防范措施

      根據商務部研究所的一項數據表明,中國在海外投資的企業65%是虧損的。吳田平認為,企業到海外投資應當建立在科學的、對目標市場全面分析論證的基礎之上,特別是在選擇合作伙伴和咨詢機構時要保持謹慎。

      1.投資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細究中國一些企業在海外投資失敗的原因,常常是因為沒有對項目和當地情況進行認真地考察,沒有做出一個符合實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致使項目先天不足。因此,中國企業一方面要舍得付出成本對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爭取拿到各方面的數據,這是做出投資決策的前提;另一方面,要有科學的項目可行性分析程序。做可行性研究要循其規律進行,按照人們對事物的認識過程進行探詢,領導者的主觀臆斷常常是投資失敗的重要原因。

      2.強化行業協會和政府的服務功能

      行業協會要發揮指導作用。行業協會要教會企業如何規避風險、如何尋找合適的合作方式、如何選擇投資方向、如何避免惡性競爭等。協會應該就企業擬投資國家的基本情況提供咨詢和指導,有條件地,對企業海外投資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進行主動協調。

      大多數發達國家設立特別金融機構,對本國投資者在海外的投資活動,用貸款或出資的方式加以支持,如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此外,加強對境外投資的指導和加快相關立法的建設、加強對境外投資的信息服務及對涉外企業的稅收優惠保護等都是政府宏觀服務的體現。

      3.了解相關的法律及保險制度

      中國企業在海外遇到的法律問題很繁雜。如江蘇昆山一家生產童車、玩具的企業,在進入歐美市場的同時,就申請了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東道國市場的其他競爭者仿冒其技術,侵犯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由于缺少資金和法律援助,企業一直無力提訟。

      投資的組織形式應該屬于投資所在國的管轄范圍,應依照該國關于投資的法律規定辦理。但是,無論在哪個國家投資,從控制法律風險及限制和減少經濟責任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形式無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眾多海外投資企業分散風險。

      4.做好海外投資的結構性安排

      如果投資目標國是美國、加拿大、歐盟等發達國家,可以限于股權、債權、服務合同等方面的常規性考慮;如果投資目標是法治欠缺的發展中國家,以股權形式投資會面臨財產被當地合法侵蝕的風險。就投資的行業而言,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海外擴張,為了保證制造品質量和品牌價值,對海外企業進行內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資源性企業的產出并不是與大眾市場打交道的消費品,持股反而增加企業的海外產權風險,不妨以保證資源供給為首要目標,采取無股權但有長期服務合同的形式。

      另外,通過購買跨國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經營也是值得考慮的。依照公司法律,美國和歐盟對外國投資者的持股基本沒有限制。中國公司可以通過公開購買股份,成為占較大股份的股東,進入董事會參與跨國經營。這樣,外國公司在第三國獲利以后,中國也能夠分得一部分,這比自己去直接投資更安全。

      5.加快培育國際化經營人才

      海外投資是一項復雜的跨國經營活動,不僅要求經營者通曉國際投資、金融、貿易等必要的專業知識,熟悉國際慣例環境和國際市場,還要求對東道國的歷史、文化背景、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幷具備較強的管理技能。因此,長遠看來,中國要制訂出培養人才戰略,加強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外向型經濟人才,從而增強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競爭力。

      綜上所述,欲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應借助各方力量共防風險。這樣才能盡量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內,降低因某一筆投資失誤而導致企業承受滅頂之災的可能性。

      參考文獻:

      第7篇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梢娙绻环稀坝帽M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

      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國際投資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傳麗.國際經濟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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