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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貿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7 16: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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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貿論文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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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貿易論文中國對外貿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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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

      在我國,推行外貿制是當前外貿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它是國有外貿企業在市場機制下求生存、謀發展的重要競爭手段。近年來,不少學者運用社會分工理論、市場營銷概念及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等對我國推行外貿制的必然性及可行性進行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進展。我們認為,對外貿制進行研究,還存在另外一條思路,即運用信息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從委托形式固有的信息不對稱現象(asymmetricinformation)入手,對當前討論較多的幾種外貿制形式進行分析比較,尋找一種符合中國國情并有利于克服因不對稱信息所帶來的內在缺陷的較優契約安排形式。本文擬從這個角度出發,主要以出口為例,對外貿制在我國的推廣及優化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對外貿制的基本認識及研究思路

      1.為了便于討論,我們首先將已在國內外實踐中出現的外貿形式歸納為三種:形式Ⅰ:直接(又稱傭金);形式Ⅱ:中國現行的出口形式(我們稱其為中國式風險);形式Ⅲ:間接(又稱行紀)。其中形式Ⅰ(即直接)系指人(外貿企業)在權限內,以本人(生產企業)的名義同第三人(國外進口商)簽訂合同,辦理進出口業務,并收取一定傭金,人對第三人不承擔責任,也不享受權利;而形式Ⅲ(間接)也是國際通行的外貿的一種形式,它指間接人(行紀人)為本人(委托人)的利益和計算,但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國外進口商)簽訂合同,并收取一定傭金,同時對第三人承擔合同中的義務,享受合同中的介入權;最后,形式Ⅱ(中國式風險)是中國現存外貿體制的產物,它的產生系以我國外貿經營權的審批制為基礎,并在非完全出于雙方當事人(本人及人)自愿的背景下,由人(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進出口合同,以幫助生產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顯而易見,這三種外貿形式在傭金分配、風險劃分及約束法規等方面存在著一定差異,為便于后文分析,現將其作一比較并列于下表中:

      三種外貿制形式的比較

      比較項目風險收益

      比較內容(人)(人)

      形式

      直接(Ⅰ)風險=0傭金>0(中等)

      中國式風險(Ⅱ)風險>0相對較小

      間接(Ⅲ)風險>>0傭金較高

      比較項目約束法規人與本

      比較內容人間關系(是

      形式否自愿)

      直接(Ⅰ)各國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中國式風險(Ⅱ)1991年《暫行規定》及并非完全自愿

      《對外貿易法》第13條

      間接(Ⅲ)各國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2.進而,我們對當前外貿制的改革與現狀談兩個基本認識:(1)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必須以大力推行外貿制作為主要方向之一。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外貿經營的計劃體制,大部分外貿業務由壟斷的外貿專業公司經營,經營方式以收購制為主,但這種做法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以及與國際經濟的接軌,其缺陷也越來越突出。對于這點,已有眾多文章加以論述,這里不予展開。另一方面,經過試點企業的實踐表明,外貿制適合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外貿壟斷制解體后的形勢,它有利于生產企業擴大對外貿易,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正是基于這些原因,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外貿制已被提上外貿體制改革的日程,尤其是1991年,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專門制定了《關于對外貿易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1994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13條對外貿制也做了原則性規定。這都為外貿制在國內的真正實施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礎。(2)近幾年的實踐也表明,外貿制的推廣目前遇到了一系列困難。外貿是實現跨國交易的一種較為復雜的方式,它涉及到委托人、人、第三者三方的利益、權利及義務分配問題。因此它的順利推行必須具備一定的內外部條件。而當前我國經濟體制在許多方面不同程序的欠缺恰恰使外貿制這一新事物與舊的外貿經營方式之間的矛盾顯現出來,從而導致了外貿制難以有效推廣。據資料顯示,近些年來,外貿企業出口占全國出口總額之比重一般在0~5%,很少超過10%,甚至普遍呈下降趨勢。

      3.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學者針對外貿制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原因與可能改革方向進行了大量理論探討,其中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外貿制的形式選擇問題。這些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于兩點:其一,在目前條件下,是否應立即從現行制形式(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或向間接(形式Ⅲ)轉換;其二,假定轉換條件不具備,則對于現有的形式Ⅱ,我們又應從哪些方面對其進行規范及改善。具體說來,目前對上述問題的探討主要順著以下兩種研究思路展開:

      思路Ⅰ:法律不規范論。這種思路主要從我國現行外貿制的外部法律環境出發,認為當前所面臨的主要困難在于法律的不規范性及相應造成的行為的不可操作性。首先,這一思路強調有關外貿制的立法相互不協調。根據《暫行規定》,我們當前應選擇的形式為形式Ⅱ,而這種選擇又缺乏民法基礎,因為按照《民法》所給出的形式應為形式Ⅰ。這樣就造成實際操作部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對形式選擇的矛盾性。其次,這一思路認為現存的外貿法規條例對行為涉及的三方(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及外國客戶)的責、權、利界定不盡合理。這種不足尤其體現于人的權、責比例不協調。外貿企業在現行外貿制下既不具備間接(形式Ⅲ)中的行紀人所享有的多種權利(如介入權等),又必須承擔形式Ⅰ下所不需承擔的較高風險。因此,持此類觀點者建議可從以下兩條道路擇一而行:或由《暫行規定》所規定的外貿制向國際通行的間接(形式Ⅲ)過渡,或直接采用民法規定的,依據民法規定的直接(形式Ⅰ)來規范現行制,這樣可使行政規范與法律基礎相一致。此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在中國現有的國情下,鑒于目前制形式的沖突,可考慮在修改的統一合同法中規定間接(行紀)合同,使民法規定的直接(形式Ⅰ)和合同法中規定的間接(形式Ⅲ)并行。同時為了避免沖突,對民法通則的制定細則,使外貿的各種形式均有法可依,防止與經濟合同修改不一致。

      思路Ⅱ:外部條件不具備論。這種思路認為,目前無論采用什么形式的制,其對外部條件都是有一定要求的。而具體到某一給定的外貿制形式,又必須在相應的外部條件下才能得到順利推行。例如,對應于《民法》所規定的形式Ⅰ,我國目前的外部環境至少在以下兩個方面不具備:一是外貿經營權審批制尚未取消,這形成了推行直接(形式Ⅰ)的主要障礙,因此加快放開生產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是推行外貿制的必要條件;二是市場條件及國有企業內部機制不具備。就市場條件而言,國內市場不成熟這一外部條件不利于人與委托人按國際規范的委托方式承擔責任與義務;而作為委托主體的國有生產企業與外貿企業,由于現代企業制度未能得到充分實施,也會對制的推廣造成相當困難。

      以上兩種思路分別從法律與外部環境的角度討論了推行外貿制的現狀、問題及改革方向,尤其是在外貿制的形式選擇方面作出了具體分析,這無疑是正確的。然而,我們認為,外貿制的順利推行及具體形式的正確選擇,除應具備必要的法律規范與外部環境外,還應具備高效率的內在激勵機制,而后者涉及到委托制自身在信息擁有、風險安排等一系列因素上的內在結構。因此,關于外貿制形式選擇的問題,我們建議還必須從信息經濟學角度去探討,以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具體形式。

      三、委托理論與外貿制

      (一)不對稱信息與委托一般理論。

      不對稱信息指的是交易的一方參與人擁有但另一方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近些年來,對交易中不對稱信息存在的關注已越來越成為現代經濟學的重要部分。在某種程度上,如同“非完全競爭”的市場基本事實一樣,不對稱信息也是一種市場的常態。因此研究非對稱信息條件下交易的最佳契約安排具有相當實際的意義。

      分析不對稱信息是通過委托模型來實現的。信息經濟學上的委托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有別于法律上的委托,它是泛指任何一種涉及非對稱信息的市場。其中:委托人——非知情者(uninformedplayer),處于信息劣勢;人——知情者(informedplayer),處于信息優勢。非知情者將不得不因為知情者的信息優勢付出更大的交易代價。在這里,擬主要利用兩種模型,來為我們分析中國現行外貿制提供一個理論框架。

      模型Ⅰ: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模型(moralbazardwithhiddenaction):簽約后人所選擇的行動以及人所面臨的自然狀態(為不受人控制的外生變量,如市場狀況、交易背景等)是委托人所觀察不到的,委托人只能觀測到由人行動和自然狀態所共同決定的交易結果。而委托人的目標是設計激勵合同使人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對委托人有利的行動。

      模型Ⅱ:逆向選擇模型(adverseselectionmodel):逆向選擇發生于簽約前,委托人不知道人的狀況、類型及人的私人信息。因此逆向選擇模型要解決的問題是通過一種契約設計來獲取人的私人信息。

      (二)中國現行外貿制(形式Ⅱ)實踐中的契約機制缺陷。

      運用委托一般理論,我們首先來探討一下現行外貿制形式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歸納起來,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看,這些問題至少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信息不對稱的放大。在一般的條件下,外貿人擁有國際市場信息,以及自己業務能力、交易磋商的信息,而委托人則不完全擁有這些信息。而現行的外貿體制和制形式擴大了這種信息不對稱傾向:(1)外貿制中存在著“一頂帽子大家戴”的情況,即由于外貿經營權沒有放開,無外貿權的企業掛靠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使合同產生法律糾紛的隱患,同時使委托人認定外貿人的資格和真實業務能力存在障礙。同時使一些信譽良好的人退出市場,不愿做業務,因此這個市場上存在逆向選擇問題,這也是外貿制推而不廣的原因之一。(2)信息的擁有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幾十年來的收購制使生產企業處于與國際市場隔離的狀態,在推行制后,生產企業依然處于信息劣勢,與國際市場仍處于半隔離狀態。(3)現行外貿制中由于委托合同不規范,常以訂單代替委托合同,關于人如實報告交易信息的人基本義務,沒有在法律上確立下來。同時現行制缺乏補償條款,使人唯恐交易成功后,委托人甩開人直接同外商簽約,因此產生“互不信任”,從而產生機制缺陷下的信息封鎖與保密,即會出現前述的道德風險問題。

      2.風險分擔缺陷?,F行外貿制做法使外貿公司墊付資金,且產生所謂“拿1%的手續費,承擔100%風險”的狀況,而生產企業承擔的風險接近于零。由于一些生產企業無外貿經營權,從而成為被動的風險中立者。但人承擔全部風險,應意味著委托人只能得到固定收入,其余利潤應由人所有?,F行做法對費用的計算標準是采用硬性的收費標準,即合同標的0.5%—1%,且一般只能收取費。這種做法實際上使外貿人通過合同所獲得的利益限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必然導致合同產出與利益的不均衡分配。

      3.激勵機制的缺陷。根據生產博奕模型來分析,在不對稱信息下,外貿制的合同應是一種獎懲合同,根據外貿人的業務水平、積極工作水平進行獎懲?,F行外貿制下,由于委托合同不能使人選擇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動,同時由于傭金不合理,使外貿人在出現合同糾紛時消極應訴、索賠,從而產生外部效應。從這個角度說,現行外貿制契約設計中,委托人并沒有把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建立在外貿人的激勵相容約束條件之上。而激勵機制應是一個動態系統:一方面人的激勵來自于委托人的利益讓與,另一方面,外貿人的積極行動增大了合同產出增加的可能性,從而促進生產企業增加對外貿企業的激勵。

      (三)從委托理論看我國外貿制的形式選擇。

      如前所述,目前中國外貿制的發展有三種選擇:一是改變現行外貿制形式,由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發展;二是從形式Ⅱ直接向間接(形式Ⅲ)發展;三是在現行制形式Ⅱ的框架下,完善法規,健全機制,疏通信息渠道,減少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效率損失。從信息經濟學角度看,以上三種選擇在具體實施中都各有利弊,因此,任何關于外貿制改革的舉措都必須充分考慮到在信息擁有因素及其對應的風險分布權衡利弊,據中國具體國情作出正確選擇。以下將就其作出具體分析:

      其一,三種制形式優劣比較。

      對于直接(形式Ⅰ)來說,由于委托人可觀測到人的選擇同時也可觀察到外生變量(即人所選擇的自然狀態),且委托人可參與交易磋商的全過程,因此委托合同可建立在人的工作努力程度之上,從而激勵相容約束是多余的。委托人可設計強制合同,根據進出口合同及人的工作努力程度確定傭金的支付,因此人沒有選擇消極工作的余地。這種方式下,委托人是風險中性的,最優合同要求人的收入應是相對固定的,不享受合同的其它利潤,但同時也不承擔風險。

      行紀(形式Ⅲ)與中國現行外貿做法都是以人的名義對外簽約,因此人履行委托義務的行動在某種程度上都存在著對委托人的道德風險。然而行紀由于規定了人的直接履約權和介入權及規范了指定價格交易及其余利潤歸人所有的權利,使人權利和風險都相應增大。由于行紀使人真正成為風險中立者,承擔全部風險,且取得更大利益,因此行紀相應地克服了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效率降低的缺陷,對人激勵來自于人對自己潛在利益與風險的關注,出于這種內在動力的驅使,人如同為自己工作一樣,不會選擇消極工作。

      以上分析表明形式Ⅰ與形式Ⅲ在克服信息不對稱方面較形式Ⅱ而言有相對優勢,但這并不意味著照搬國際通行的形式Ⅰ、Ⅲ即可成為解決我國外貿制所遇到困難的一條坦途。這是因為,一方面信息不對稱問題作為形式的固有內在缺陷,無論在形式Ⅰ、Ⅱ、Ⅲ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們在形式轉換過程中必須對這一問題引起充分重視。例如:現行制下,人常常抱怨他們必須承擔100%的風險,而要求盡快推行直接(形式Ⅰ)。事實上,按照米爾利斯闡述的原理,人所承擔的風險大小應與其所占有的信息優劣程度成比例。因此可以認為外貿企業目前承擔100%風險與其在過程中占有信息絕對優勢是相協調的。這樣,如果轉向直接(形式Ⅰ),如何在降低人風險的同時也降低方在信息上的絕對優勢則成為我們必須注意的一個重要問題。另一方面,以上分析的形式Ⅰ與形式Ⅲ均是在理想市場狀態下才能較好地解決了保險與激勵問題,而在現有中國市場條件下,由于非市場行為而導致的信息不對稱必然會成為交易中不可回避的風險。因此推行國際規范只是努力方向,施行起來還須假以時日。

      其二,完善中國現行外貿制:對信息不對稱的克服。

      如果目前從形式Ⅱ向形式Ⅰ、Ⅲ轉換時機尚不成熟,我們應做的就是在現有形式Ⅱ的條件下,努力克服包括信息不對稱在內的各種弊端與問題,在這里我們擬提出五個對策。

      對策Ⅰ:外貿人資格的認定。對于現行外貿制的人來說,如果其通過某些渠道將自己的類型信息和能力信息傳遞給處于信息劣勢的委托人,則可以實現事前交易的改進。實現信息傳遞的渠道是:(1)外貿企業傳遞其無形資產價值,如信譽、政府認證等。(2)委托合同中強調人的法人資格權,以及無法人資格權的違約內容。這樣,無法人資格權的人則不會輕易從事此項業務,這也從間接傳遞了外貿人的真實背景。

      對策Ⅱ:應該有效地實現對人的獎懲。按照米爾利斯—霍姆斯拉姆條件,信息不對稱下,人的收入應有更大的波動性,因為人的行動不可完全觀測,為了實現有效獎懲,可將另一些除人行動之外的其它可觀測信息寫入合同,如商品的國際市場可比成交價格,以及競爭對手簽約價格等,這樣委托人對人的激勵不僅依賴于產出,還可依賴于此可觀測變量。而且當此可觀測變量包含有關人行動的信息時,即使在信息不對稱狀態下,也可達到交易的最優實現。

      對策Ⅲ:力圖使委托合同標準化,制定共同的合同條件。比如人如實的交易報告義務,就應是合同的一項基本條款,也是人的基本義務。另外,可以制定補償條款以解決人對委托人不信任而產生的信息封鎖問題。從國際實踐上看,對制定統一法規及合同標準是一種趨勢。

      對策Ⅳ:傭金設計應合理化,而不宜采取硬性規定,以實現對人的激勵。以德國的貿易業務為例:德國所有行業的平均傭金率為5%,但技術含量高的產品傭金率一般為18%,而大宗消費品則為2%。因此借鑒國外做法,我國對機電產品等高附加值產品出口尤其不應采取固定傭金形式。同時在中國目前現實下,傭金不僅包括費用,還應包括合同的一部分利益讓與,這和人相應承擔部分風險是相對應的,同時應以外銷合同為基礎簽定委托合同,以實現對人的有效獎懲。

      對策Ⅴ:政府不應局限在僅僅以行政手段強行推動制的實施。因為委托交易方式是通過市場內在要求來推動的。西方的現代商業制之所以盛行不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場和時間的共同作用,逐漸克服機制缺陷而成熟起來的。因此中國外貿制在目前過渡階段,需要的是政府不斷地創造和完善外部條件以向更有效的交易形式發展。具體說來,政府在推行制所起的主要作用應包括疏通信息渠道,進一步下放外貿經營權,建立外貿業務公司的審評機制,界定外貿人的法人資格權,以克服逆向選擇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不妨借鑒韓國做法?!俄n國對外貿易法》中明文規定了只有具有一定業務渠道的人才有從事進出口業的資格。

      四、結論

      本文從信息經濟學角度對我國外貿制的現狀及改革思路作了具體分析。通過以上論述,我們認為,在現實國情制約下,如果立即在全國推行出口直接(形式Ⅰ)或間接(形式Ⅲ),則政府部門必須對這一過程必然出現的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延伸引起充分重視,采取相應克服措施。目前較為可行的是,在現行外貿制(形式Ⅱ)框架下,通過完善激勵機制及風險分擔機制,大力發揮政府部門在疏通信息等方面的作用,使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責權利不平衡及相應的效率損失降到最小,從而推動我國外貿制的發展。

      【參考文獻】

      EricRasmusen,(1994),GameandInformation,Cambridge:BlackwellPubisher.

      Spence,A.M.,(1974),MarketSignaling,Cambridge,Mass:HarvardUniversityPress.

      第3篇

      中國對外貿易論文范文一:提高對外貿易經濟論文

      一、關于提高我國的對外貿易經濟效益的途徑

      (一)實施科技興貿戰略,著力優化進出口結構

      著力優化進出口結構。繼續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產品和高附加值產品出口,擴大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產品和農產品出口,進一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出口商品價格要全面反映勞動力等要素成本和資源環境代價。鼓勵企業履行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規范出口秩序,遏制企業在國際市場上低價競銷和惡性競爭。進一步優化進口商品結構,抓住當前國際石油價格回落的有利時機,適時擴大原油進口,充實國家石油戰略儲備。進一步提高進口的便利化程度,適當減少進口自動許可目錄產品。抓緊研究進口信貸、進口融資擔保等政策,為促進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進口創造條件此外,實施科技興貿工程,自主創新能力有所增強??萍寂d貿工程是商務部13項重點工程之一,通過建設一批科技興貿出口創新基地,運用政府相關的特殊政策,如典型的技改貼息以及新型產品的研發和資助等,在最大程度上的鼓勵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以及再創新,進而使得企業能夠獲得屬于自己的高新技術產品,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二)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對外貿企業的扶持和管理

      就目前的形式而言,我國外貿經濟效益的提高不外乎是外貿企業利潤的提高,因此,在我國政府的角度來看,政府應該轉變期職能,即是必從過去的外貿經營者轉變為外貿宏觀調控者,從直接的行政干預轉變為通過匯率、關稅等經濟手段進行間接調控,進而通過對外貿企業的扶持和管理提高產品在國際的競爭力,簡單而言,由于我國現在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國政府在經濟建設中的職能必須有所改變,必須要與目前的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相適應。簡單來說,政府在改變職能后可以起到以下的作用:

      1、樹立正確的經營指導思想,明確對外貿易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戰略地位,將一切工作的重點轉移到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的軌道上來。

      2、轉換外貿企業經營機制。要逐步推行股份制,朝著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的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使外貿企業真正走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道路。

      3、開展工貿、技貿、農貿結合,走實業化、集團化、國際化道路。

      4、抓緊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以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商品質量,增強出口商品的競爭能力;增加適銷對路產品的出口,提高外銷價格,從而提高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

      5、加強經濟核算,節省費用開支。

      6、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7、提高企業素質,特別是提高外貿工作人員的素質.

      (三)以競爭優勢導向為主的平衡型發展戰略

      就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形式來看,出口導向戰略是我國的現行的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基本戰略,由于該戰略使得對外貿易所帶來的利益并沒有與對外貿易數量同種程度增長,這也使得粗放型經濟貿易增長方式容易出現,從而影響了我國的對外經濟貿易競爭力。因此,實行平衡型的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戰略是我國對外貿易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根據我國的基本情況來看,我國的自然資源、資本、技術等資源稀缺,因此,必須要充分利用國外的優秀資源。同時,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全球化趨勢正在加強,我國對世界各國的依賴性和競爭性也在逐漸加強。所以,我國還要將競爭優勢作為自己的導向,通過增加對外經濟貿易,增大就業和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國要根據目前國家的經濟的以及國情,因地制宜的制定提高我國的對外貿易經濟,也即是應該實際努力的去發揮出我們所具有的資源優勢,通過優勢導向,吸引國際投資,進而達到發展金融等相關行業的目的。不僅如此,我國政府應該鼓勵各企業及個人去培植資本優勢,從而去盡快的發展我國的經濟,拉動內需,促進我國的國內消費水平的提高,實現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中國對外貿易論文范文二:民營企業對外貿易狀況分析

      浙江民營企業對外貿易現狀

      1浙江民營企業對外貿易的結構分析

      從歷年統計數據來看,浙江民營企業中以勞動密集型企業所占的比重相比于技術密集型企業大,這證明了浙江民營企業出口商品的結構需要進一步優化,尤其應加大技術密集型企業比重。2010年浙江出口額居前十位的商品見下表[1]:表2.22010年浙江出口額居前十位商品從表2.2可以看出,浙江省的出口商品以輕紡、服飾、鞋包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約占總出口量的31%。這類商品主要是靠其低廉的價格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國際化程度低,使其容易受到進口國反傾銷等措施的限制。從下圖2006-2010年浙江省主要商品出口情況看(數據來源:浙江省統計年鑒),各類主要商品出口額均有上升趨勢,且機電產品所在比例較大。雖然機電產品比重有較大增加,但所出口的機電產品產業鏈比較短或處于產業鏈終端,附加值比較低。因此,總體而言,在浙江民營企業出口的工業制成品中,低附加值的產品占較大比重。

      2浙江民營企業對外貿易的貿易方式分析

      貿易方式主要分為一般貿易、加工貿易和其他貿易方式。與全國及江浙滬等貿易大省有所不同的是,浙江對外貿易形成了以一般貿易為主導的獨特貿易方式結構。浙江省出口貿易中一般貿易額的比重如下表所示。從表中可以看出,1993年至2010年,在浙江省出口貿易中,出口額和一般貿易額都呈上升趨勢,一般貿易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在75%~82%。一般貿易為主導成為浙江貿易的主要特征。因此,以一般貿易為主導的貿易方式結構體現了浙江擁有發達的區域經濟結構,也體現了長期以來浙江外資比例偏小的特點。一般貿易的產品附加值較高,出口企業的利潤也比較多,同時有利于創立與推廣出口品牌。從收益與成本分析來看,一般貿易更有利于出口企業的創利于發展。目前,浙江民營企業出口模式已經發生了巨大轉變,從出口產品發展到輸出企業再發展到輸出產業集群,已經有許多同行業企業組團前往國外投資,在國外形成了有較強競爭力的產業集群。這樣不僅可以及時了解當地市場的需求,也能繞開出口國的貿易壁壘。

      浙江民營企業對外貿易面臨的主要問題

      受國際環境因素和國內人民幣升值壓力、企業融資困難、貿易方式、管理模式落后等問題的影響,浙江民營企業對外貿易的局面更加嚴峻,壓力和風險也逐步上升,嚴重制約了浙江民營企業對外貿易的發展。

      1浙江民營企業出口產品結構不合理、品牌效應低

      浙江民營企業大多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出口產品結構不合理,依靠廉價勞動力,控制產品成本以獲取競爭優勢,真正具有競爭力的高科技產品很少。出口產品大多是檔次低、科技含量低的產品,在越來越精細的國際分工面前處于產業鏈的末端,如機電產品、服裝及衣著附件、紡織紗線、織物及制品、鞋類、家具等均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同時,不少民營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忽視了產品科研和技術的投入,只計較眼前利益而忽視了企業的長遠發展。同時,浙江民營企業產品品牌效應弱,競爭力不強。世界品牌實驗室評估,2005年《中國最具價值品牌》中,浙江有45個,品牌總價值為1463.17億元,而青島海爾一個品牌價值就達626.43億元[2]。雅戈爾品牌價值為28億元,是浙江省品牌價值最大的。在一些消費者眼中,浙江產品就代表著價格低廉,質量低下的產品,浙江的塊狀經濟產品絕大部分還屬于大路貨甚至低檔貨。另外,在世界品牌實驗室2007年《中國最具價值品牌》的評估結果中,雖然浙江品牌上榜率為48個有所增加,成為全國第三,但是在品牌價值排行前65名中卻沒有任何浙江民營企業的品牌。浙江民營企業只顧降低成本,不重視其品牌建設以及品牌意識不強的現象普遍存在。目前,浙江許多民營企業都存在對品牌文化建設資金投入少,品牌文化設計推廣度和深度不夠,并且缺乏對企業品牌文化的核心價值的定位。另外,在品牌文化推廣過程中推行的重廣告輕品牌的營銷手段,在生產過程中不能傳輸品牌文化,造成品牌推廣手段單一的局面。以上幾種誤區,均不利于提高品牌的國際競爭力。

      2浙江民營企業資金周轉不足、融資困難

      浙江民營企業一般都規模較小、資金不足,融資手段和工具還不規范和穩定,銀行出于風險考慮,一般來說都不愿意對民營企業提供綜合授信服務,并且往往實行業務分批審批,這樣以來就很容易導致出現延誤民企的商機,融資難已經成為制約浙江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難關。目前,國有商業銀行主要還是服務于國有大中型企業和政府項目,不能滿足民營企業的融資要求。調查數據表明,有80%的浙江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不同程度的資金缺口。其中11.15%的企業表示有很大資金缺口,急需融資在通過對企業現有融資主要渠道及各渠道的重要程度調查表明,銀行貸款和自有資金仍是目前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民間借款正逐步成為企業融資的一個補充。另外從重要程度來看,自有資金仍是企業融資的最為主要的途徑,其次是銀行貸款、民間借款。銀行貸款雖然是對于企業來說最為重要的途徑,但并非是企業的第一選擇,可見貸款難的問題在民營企業中仍屬于普遍現象。

      3浙江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強

      浙江民營企業大都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雖然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但是其盈利模式還是過于傳統,依然是四低打天下,即低成本、低價格、低技術和低附加值。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大,浙江省大多數企業在開發新產品時都是以仿造為主,遏制了企業的研發能力、創品牌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獲取。有句話說的好,一流設備、二流質量、三流價格,企業投入大量的研究開發和裝備改造費用,有制造優質產品的能力,卻無法在高端市場競爭,只好以中檔產品立足于中端市場,最終導致奔馳轎車拉黃沙的現象,這就是浙江許多民營企業的現實寫照。由于民營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產品科技含量較低,極大地降低了民營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促進浙江民營企業對外貿易發展的對策

      浙江民營企業對外貿易在發展中存在諸如對外貿易出口產品結構不合理、品牌效應低、融資困難等制約和限制性因素。為了進一步促進和優化浙江民營企業對外貿易,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對策:

      1增加出口產品的附加值,實施品牌戰略

      在科學技術迅速發展,高新技術向產品轉化的速度明顯加快,新產品不斷涌現的今天,要在競爭空前激烈的國際市場上保持優勢,最重要的在于加快科技進步、發揮科技在產品生產中的關鍵性作用。與此同時,為了提升國際競爭力,實施品牌戰略更是浙江民營企業最有效的途徑。浙江民營企業開拓海外市場主要依靠的途徑,一是借船出海,接受國外企業的委托加工,從事貼牌生產(OEM);二是主動出擊,從事直接出口,逐步建立自己的品牌優勢。但是,企業不能只停留在貼牌生產上,因為貼牌生產只能獲得低廉的加工費。浙江民營企業要不斷地做大做強,必須得主動出擊,從事直接出口,逐步建立自己的品牌優勢。

      2擴大融資渠道,提高企業實力

      浙江民營企業要解決融資困境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協調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各方面的資源。首先要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風險管理,在強調防范風險、明確責任的同時,建立相應的貸款激勵機制,對信用等級優良的小企業可適當發放信用貸款。因此,民營企業必須認識到誠實守信是增加民營企業貸款、融洽銀企關系最好的辦法,要在社會上樹立起守信用、重履約的良好形象。同時,政府也應該為保障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對外貿易構造一個完善的資金扶持系統。只有構建完善的資金扶持體系,同時注重浙江中小型民營企業資金的積累,才能更好地保障其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浙江民營企業過度依賴間接融資渠道,從我國經濟發展的長遠目標來看,結構單一的間接融資方式在民營企業自有資本不多、經營風險較大的環境里不僅限制了民營企業的融資規模,而且難以規避企業的道德風險,增加企業的融資難度和融資成本,使企業的破產風險增大,所以要想方設法拓寬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4]。

      3轉變貿易方式,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浙江省科技廳在金融危機爆發后的2008年年底組織人力到省內各地企業進行了調研。其結果表明,那些常年致力于科研開發的創新型企業受經濟周期變化影響不大,在經濟大環境不利的形勢下有著穩定的發展速度。這也驗證了科研投入與產出,是呈正相關關系。歐美一些發達國家擁有世界先進的管理和控制手段,也擁有世界一流的技術,如果我們走出去主動與他們合作,實現企業之間的技術優勢互補和整合,形成新的技術開發能力,這是發展跨國經營的必不可少的環節。浙江民營企業應改變主要依靠加工貿易和出口廉價的貼牌商品來取得微薄利潤的現狀,增強技術自主開發能力,培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升產品質量檔次,打造國際品牌,制訂品牌發展的長遠規劃,抓好產品的提質創新。為能在國際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浙江民營企業必須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擁有屬于自己的產品以及核心技術,不斷加大科研開發投入,增強技術自主開發能力,實現產業轉型升級,打造國際品牌[5]。

      第4篇

      句法指的是句子的排列組合規則。一個句子表達的是一個相對完整的意思。每一個詞都在句子中充當一個合法的成分,通過判斷它在這個句子中的成分,就能準確判斷單詞的詞性。反過來說,如果我們知道這個句子的結構,要確定句子中某個詞的意思比較就容易。因此,翻譯外貿英語詞匯時,首先要判斷該詞在句中的成分及詞性,再進一步確定其詞義。如:

      1、Theirfirmhavecontractedtobuildadouble-purposebridgeacrosstheriver.

      他們公司已簽約承建一座橫跨大江的兩用大橋。(contract在句中做謂語,為不及物動詞,與to連用,意為:訂合同)

      2、Theygotaheavyfineduetothebreachofthecontract.

      由于違反了合同,他們受到了巨額罰款。(contract是breach的定語,為名詞,意為:合同)

      二、根據詞的搭配關系確定詞義

      詞語搭配指的是句子成分內部詞與詞的搭配使用,如名詞詞組內部中心詞(名詞)與其修飾語(定語)的搭配,動詞詞組內部動詞與其賓語或狀語的搭配等等。因此,當我們確定了其中的一個詞義之后,我們就可以根據這個詞的意思來確定與之搭配使用的另一個詞的意思。如:negotiable該詞在修飾不同的名詞時,含義有較大不同,應仔細辨別。

      1、ThepartofthecontractpriceshallbepaidinUSDbywayofanirrevocableL/CagainstpresentationbyContractortothenegotiablebank.

      該句中的negotiable修飾bank,意為“議付”,應譯為“合同價格要根據承包人要求,在議付銀行以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方式用美元支付?!?/p>

      2、EnclosepleasefindanegotiablecopyofB/L.

      該句中的negotiable修飾copyofB/L.意為“可轉讓的”,譯為“隨函寄上可轉讓的提單一份,請查收?!?/p>

      三、根據專業來確定詞義

      外貿英語函電中涉及各種不同的專業,專業不同,某些詞語的詞義也就相應的需要調整。因此,根據不同的專業確定詞義也是正確翻譯外貿英語函電的重要因素之一。如:

      discount在外貿英語中意為“折扣”,但在銀行業務中,它的意思則是“貼現”。

      1、Ifyouorderfor5,000sets,wewouldgiveyou10%discount.

      句中的discount意為“折扣”,譯成“如果你方能訂購5000臺,我方將給予10%的折扣?!?/p>

      2、Weshalllodgea80-daynoteinthebankfordiscount.

      句中的discount意為“貼現”,譯成“我們要把一張80天的期票提交銀行貼現”。

      四、使用詞的引伸義

      外貿英語函電英譯漢過程中,在詞典上找不到適當詞義時,不要照搬詞典中的解釋硬譯。在這種情況下,應根據這個詞所含的基本意義,結合上下文和邏輯關系,引申該詞的意義,選擇較恰當的漢語來表達。當然,這種引申除了單詞外,還包括詞組,甚至句子。

      1、Itisimpossibletopurchasesuppliesateconomicpricesatpresent.

      該句中的economic意為“經濟”,此處引申為“較低”,譯成“目前不可能再以較低的價格購買此貨”。

      2、Inreplytoyourinquiry,wetakepleasureinmakingyouanofferasfollows,providedyourreplyreachesuswithin7daysfromtoday.

      該句中的reach意為“遞給”,在此處引申為“送達”,譯成“為答復貴方詢盤,我方報盤如下,以貴方回復在7日內送達我方為有效”。

      五、通過詞性轉換確定詞義

      詞性轉換就是譯時往往改變英語某些詞的詞性,來適應漢語的表達習慣。在外貿英語英譯漢過程中,有些句子可以逐詞對譯,有些句子則由于英漢兩種語言的表達方式不同,就不能逐詞對譯,只有轉換詞性后才能使漢語譯文通順自然。

      1、Wearepleasetosendyouourquotationforthegoodsyourequiredasfollows.

      譯文:我方對貴方所需要的商品報價如下。(quotation:英語名詞轉換為漢語動詞)

      2、Yourfaxaskingustoofferyouthesubjectarticlehasreceivedourimmediateattention.

      譯文:貴方要求我方發盤標題下商品的傳真已立刻受到我方關注。(immediate:英語形容詞轉換為漢語副詞)。

      詞語是構成外貿英語函電的最基本單位,從以上分析和例句中可以看出,翻譯時不能孤立片面地去盲目理解詞義,我們應該正確引導學生,根據外貿英語函電詞匯的獨特點,注重培養學生的嚴謹性和準確性,使學生能準確把握每個詞在句中的正確含義,以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誤譯而影響貿易活動的正常進行。

      【參考文獻】

      [1]尹小瑩等,外貿英語函電[M].西安: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2004.

      [2]郭著章等,英漢互譯實用教程[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

      [3]黃莉娜,商務英語函電英譯漢一詞多義的選擇[N].福建醫科大學學報,2003.

      [4]江澄,實用經貿英語用法詞典[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

      第5篇

      品牌一詞的英文“brand”,原意為“燒灼、烙印”,最初人們用這種打烙印的方式,用于區別私有財產。到了中世紀,歐洲的手工藝人在自己的手工藝品上烙下印記,以便區別于其他產品和生產者,這就產生了最初的商標。美國現代著名市場營銷學權威菲利普·科特勒(PhilipKot-ler)指出,所謂品牌,就是指一種關于某種商品的名稱、術語、標記、象征或設計,又或者是以上這些的混合運用,以區分于其他競爭者或賣者。品牌是由品牌名稱和品牌標志組成的,包括文字形式以及圖形標志。

      二、品牌競爭力的特征

      1.競爭的比較性。品牌競爭力是在品牌競爭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比較能力,這種比較可以是產品質量、成本價格上的比較,也可以是占有或控制市場能力的比較,還可以是人力資本、管理和經營,以及再生產等環節上的能力比較。在比較中,同一行業品牌表現出競爭的優勢或劣勢。

      2.目的利益性。品牌競爭最直接的目的是獲得更多的顧客,占有更大的市場份額,以實現再生產的高效循環。最根本的目的是利潤的獲取。

      3.動態性。品牌競爭力的動態性表現為品牌競爭力隨著市場結構和競爭行為的變化而變化,即品牌競爭的優勢或劣勢不是絕對持久的,優勢品牌可能變為劣勢品牌甚至消亡,劣勢品牌可能變為優勢品牌。

      4.過程性。品牌競爭力的培育和建立以及競爭能力的消長是有一個過程的。

      5.整合性。品牌競爭力是企業資源配置的產物,也是企業運作系統和品牌管理系統整合的產物,缺少任何一種必要的資源或系統中某一環節整合不佳,都會影響

      6.品牌意識不強,管理能力較弱

      目前,中國企業的品牌管理能力還較弱,企業商標保護意識薄弱。品牌競爭力的培育和建立。

      三、我國對外貿易現狀分析及問題

      由于我國國民經濟繼續快速發展,產業結構不斷優化,企業競爭力持續增強,所以對外貿易保持了強勁增長勢頭。2008年世界經濟貿易將保持增長趨勢,雖然存在一些不確定和不穩定因素,但是中國將繼續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土地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的協調配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處理好投資和消費、內需和外需的關系,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居民收入將不斷增長,城鄉消費需求將繼續擴張,投資過快增長將得到一定控制,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將更加牢固。但同時也有諸多問題的產生:

      (一)對外貿易高速發展與品牌競爭力不足共存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得到了世界的矚目,但與世界第三貿易大國稱號不相和諧的是,我國的品牌競爭力相對落后。

      (二)品牌價值較低,附加值差距較大

      總體說來,中國品牌顯然較多,但品牌價值與世界品牌價值相比還存在相當的差距。部分消費品市場國產品牌競爭力極弱。在這類消費品市場中,國外的一個或數個品牌占據了很大的市場份額,在很大程度上占據了這類消費品市場,而國產品牌的市場競爭力極弱。另外我國外貿品牌的突出弱點就是品牌的附加價值低。品牌附加價值指品牌中所包含的、中肯的、被消費者欣賞的東西和產品的基本功能以外的東西,也就是通過品牌給消費者提供的信任感、滿足感和榮譽感,它能通過其商品形式維持一種溢價。在國際上,商標被公認為最重要的知識產權,名牌商標更是如此??鐕竞驮S多知名企業視名牌商標為國寶,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保護名牌。多年的計劃經濟使我國眾多企業商標意識淡薄,缺乏品牌自我保護意識。不少企業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棄自己的品牌。

      四、提高我國對外貿易品牌競爭力的建議與對策

      (一)營造有利于品牌競爭力提高的社會經濟環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作為社會經濟中的宏觀管理主體,它在促進企業品牌發展中的作用是間接地構建品牌競爭力的政策支持體系,并非在政策上保護中國品牌,而是要在宏觀上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條件,從而在微觀上促進企業品牌競爭力水平的提高。

      (二)面向國際,制定品牌競爭戰略

      缺乏戰略意識和戰略管理是中國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面向全球化和網絡信息化,制定品牌競爭戰略是中國企業提高品牌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三)端正品牌觀念,增強品牌整合管理能力

      品牌必須保持與消費者的長期、穩定的交易關系,這種關系已經超越了以產品功能為基礎的利益關系,包含了以喜歡為內容的情感關系和以某種信念為核心的忠誠關系.品牌整合管理的目的就是打造消費者對品牌的某種信念和在此基礎上的對品牌的忠誠。

      (四)重視核心技術,保障技術的持續創新

      缺乏核心能力,是中國品牌參與全球競爭的最根本弱點。核心能力的缺乏根源于中國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在全球競爭和技術快速變化的市場,中國企業必須不斷實現技術創新,以培育自身的核心能力。

      鑒于中國工業化起步比較晚的現實,中國企業技術創新在未來的5-10年還應是采取引進、模仿、自主創新與合作創新相結合的方式,但應逐漸走以自主創新為主、合作創新為輔的戰略,實現從“引進利用再引進”到“引進消化吸收輸出”的戰略轉折。

      五、結語

      綜上所述,世界經濟發展到今天,世界市場競爭的焦點已轉向了多樣化、系列化、優質化、國際化和名牌化的競爭。名牌競爭已成為市場營銷的焦點、核心問題,也是市場營銷的新亮點。因此,我們要占領國際市場,從政府到企業就必須高度重視外貿出口中品牌的建設,增強品牌的競爭力,為進一步擴大出口提供保障,從而更進一步的提升中國的綜合國力。

      參考文獻

      [1]袁輝,品牌營銷對外貿易新策略[J],商場現代化,2007年11月(下旬刊)總第522期

      [2]丁建軍,我國對外貿易中的品牌營銷對策[J],中國經貿導刊,2005年第11期

      [3]李世輝,中國企業品牌競爭中存在的問題及路徑選擇[J],消費導刊,2008年第1期

      [4]年小山,品牌學[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

      [5]宋永高,品牌戰略和管理[M],浙江大學出版社,2003年

      第6篇

      在我國,推行外貿制是當前外貿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它是國有外貿企業在市場機制下求生存、謀發展的重要競爭手段。近年來,不少學者運用社會分工理論、市場營銷概念及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等對我國推行外貿制的必然性及可行性進行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進展。我們認為,對外貿制進行研究,還存在另外一條思路,即運用信息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從委托形式固有的信息不對稱現象(asymmetricinformation)入手,對當前討論較多的幾種外貿制形式進行分析比較,尋找一種符合中國國情并有利于克服因不對稱信息所帶來的內在缺陷的較優契約安排形式。本文擬從這個角度出發,主要以出口為例,對外貿制在我國的推廣及優化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對外貿制的基本認識及研究思路

      1.為了便于討論,我們首先將已在國內外實踐中出現的外貿形式歸納為三種:形式Ⅰ:直接(又稱傭金);形式Ⅱ:中國現行的出口形式(我們稱其為中國式風險);形式Ⅲ:間接(又稱行紀)。其中形式Ⅰ(即直接)系指人(外貿企業)在權限內,以本人(生產企業)的名義同第三人(國外進口商)簽訂合同,辦理進出口業務,并收取一定傭金,人對第三人不承擔責任,也不享受權利;而形式Ⅲ(間接)也是國際通行的外貿的一種形式,它指間接人(行紀人)為本人(委托人)的利益和計算,但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國外進口商)簽訂合同,并收取一定傭金,同時對第三人承擔合同中的義務,享受合同中的介入權;最后,形式Ⅱ(中國式風險)是中國現存外貿體制的產物,它的產生系以我國外貿經營權的審批制為基礎,并在非完全出于雙方當事人(本人及人)自愿的背景下,由人(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進出口合同,以幫助生產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顯而易見,這三種外貿形式在傭金分配、風險劃分及約束法規等方面存在著一定差異,為便于后文分析,現將其作一比較并列于下表中:

      三種外貿制形式的比較

      比較項目風險收益

      比較內容(人)(人)

      形式

      直接(Ⅰ)風險=0傭金>0(中等)

      中國式風險(Ⅱ)風險>0相對較小

      間接(Ⅲ)風險>>0傭金較高

      比較項目約束法規人與本

      比較內容人間關系(是

      形式否自愿)

      直接(Ⅰ)各國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中國式風險(Ⅱ)1991年《暫行規定》及并非完全自愿

      《對外貿易法》第13條

      間接(Ⅲ)各國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2.進而,我們對當前外貿制的改革與現狀談兩個基本認識:(1)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必須以大力推行外貿制作為主要方向之一。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外貿經營的計劃體制,大部分外貿業務由壟斷的外貿專業公司經營,經營方式以收購制為主,但這種做法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以及與國際經濟的接軌,其缺陷也越來越突出。對于這點,已有眾多文章加以論述,這里不予展開。另一方面,經過試點企業的實踐表明,外貿制適合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外貿壟斷制解體后的形勢,它有利于生產企業擴大對外貿易,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正是基于這些原因,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外貿制已被提上外貿體制改革的日程,尤其是1991年,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專門制定了《關于對外貿易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1994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13條對外貿制也做了原則性規定。這都為外貿制在國內的真正實施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礎。(2)近幾年的實踐也表明,外貿制的推廣目前遇到了一系列困難。外貿是實現跨國交易的一種較為復雜的方式,它涉及到委托人、人、第三者三方的利益、權利及義務分配問題。因此它的順利推行必須具備一定的內外部條件。而當前我國經濟體制在許多方面不同程序的欠缺恰恰使外貿制這一新事物與舊的外貿經營方式之間的矛盾顯現出來,從而導致了外貿制難以有效推廣。據資料顯示,近些年來,外貿企業出口占全國出口總額之比重一般在0~5%,很少超過10%,甚至普遍呈下降趨勢。

      3.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學者針對外貿制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原因與可能改革方向進行了大量理論探討,其中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外貿制的形式選擇問題。這些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于兩點:其一,在目前條件下,是否應立即從現行制形式(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或向間接(形式Ⅲ)轉換;其二,假定轉換條件不具備,則對于現有的形式Ⅱ,我們又應從哪些方面對其進行規范及改善。具體說來,目前對上述問題的探討主要順著以下兩種研究思路展開:

      思路Ⅰ:法律不規范論。這種思路主要從我國現行外貿制的外部法律環境出發,認為當前所面臨的主要困難在于法律的不規范性及相應造成的行為的不可操作性。首先,這一思路強調有關外貿制的立法相互不協調。根據《暫行規定》,我們當前應選擇的形式為形式Ⅱ,而這種選擇又缺乏民法基礎,因為按照《民法》所給出的形式應為形式Ⅰ。這樣就造成實際操作部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對形式選擇的矛盾性。其次,這一思路認為現存的外貿法規條例對行為涉及的三方(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及外國客戶)的責、權、利界定不盡合理。這種不足尤其體現于人的權、責比例不協調。外貿企業在現行外貿制下既不具備間接(形式Ⅲ)中的行紀人所享有的多種權利(如介入權等),又必須承擔形式Ⅰ下所不需承擔的較高風險。因此,持此類觀點者建議可從以下兩條道路擇一而行:或由《暫行規定》所規定的外貿制向國際通行的間接(形式Ⅲ)過渡,或直接采用民法規定的,依據民法規定的直接(形式Ⅰ)來規范現行制,這樣可使行政規范與法律基礎相一致。此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在中國現有的國情下,鑒于目前制形式的沖突,可考慮在修改的統一合同法中規定間接(行紀)合同,使民法規定的直接(形式Ⅰ)和合同法中規定的間接(形式Ⅲ)并行。同時為了避免沖突,對民法通則的制定細則,使外貿的各種形式均有法可依,防止與經濟合同修改不一致。

      思路Ⅱ:外部條件不具備論。這種思路認為,目前無論采用什么形式的制,其對外部條件都是有一定要求的。而具體到某一給定的外貿制形式,又必須在相應的外部條件下才能得到順利推行。例如,對應于《民法》所規定的形式Ⅰ,我國目前的外部環境至少在以下兩個方面不具備:一是外貿經營權審批制尚未取消,這形成了推行直接(形式Ⅰ)的主要障礙,因此加快放開生產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是推行外貿制的必要條件;二是市場條件及國有企業內部機制不具備。就市場條件而言,國內市場不成熟這一外部條件不利于人與委托人按國際規范的委托方式承擔責任與義務;而作為委托主體的國有生產企業與外貿企業,由于現代企業制度未能得到充分實施,也會對制的推廣造成相當困難。

      以上兩種思路分別從法律與外部環境的角度討論了推行外貿制的現狀、問題及改革方向,尤其是在外貿制的形式選擇方面作出了具體分析,這無疑是正確的。然而,我們認為,外貿制的順利推行及具體形式的正確選擇,除應具備必要的法律規范與外部環境外,還應具備高效率的內在激勵機制,而后者涉及到委托制自身在信息擁有、風險安排等一系列因素上的內在結構。因此,關于外貿制形式選擇的問題,我們建議還必須從信息經濟學角度去探討,以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具體形式。

      三、委托理論與外貿制

      (一)不對稱信息與委托一般理論。

      不對稱信息指的是交易的一方參與人擁有但另一方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近些年來,對交易中不對稱信息存在的關注已越來越成為現代經濟學的重要部分。在某種程度上,如同“非完全競爭”的市場基本事實一樣,不對稱信息也是一種市場的常態。因此研究非對稱信息條件下交易的最佳契約安排具有相當實際的意義。

      分析不對稱信息是通過委托模型來實現的。信息經濟學上的委托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有別于法律上的委托,它是泛指任何一種涉及非對稱信息的市場。其中:委托人——非知情者(uninformedplayer),處于信息劣勢;人——知情者(informedplayer),處于信息優勢。非知情者將不得不因為知情者的信息優勢付出更大的交易代價。在這里,擬主要利用兩種模型,來為我們分析中國現行外貿制提供一個理論框架。

      模型Ⅰ: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模型(moralbazardwithhiddenaction):簽約后人所選擇的行動以及人所面臨的自然狀態(為不受人控制的外生變量,如市場狀況、交易背景等)是委托人所觀察不到的,委托人只能觀測到由人行動和自然狀態所共同決定的交易結果。而委托人的目標是設計激勵合同使人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對委托人有利的行動。

      模型Ⅱ:逆向選擇模型(adverseselectionmodel):逆向選擇發生于簽約前,委托人不知道人的狀況、類型及人的私人信息。因此逆向選擇模型要解決的問題是通過一種契約設計來獲取人的私人信息。

      (二)中國現行外貿制(形式Ⅱ)實踐中的契約機制缺陷。

      運用委托一般理論,我們首先來探討一下現行外貿制形式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歸納起來,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看,這些問題至少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信息不對稱的放大。在一般的條件下,外貿人擁有國際市場信息,以及自己業務能力、交易磋商的信息,而委托人則不完全擁有這些信息。而現行的外貿體制和制形式擴大了這種信息不對稱傾向:(1)外貿制中存在著“一頂帽子大家戴”的情況,即由于外貿經營權沒有放開,無外貿權的企業掛靠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使合同產生法律糾紛的隱患,同時使委托人認定外貿人的資格和真實業務能力存在障礙。同時使一些信譽良好的人退出市場,不愿做業務,因此這個市場上存在逆向選擇問題,這也是外貿制推而不廣的原因之一。(2)信息的擁有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幾十年來的收購制使生產企業處于與國際市場隔離的狀態,在推行制后,生產企業依然處于信息劣勢,與國際市場仍處于半隔離狀態。(3)現行外貿制中由于委托合同不規范,常以訂單代替委托合同,關于人如實報告交易信息的人基本義務,沒有在法律上確立下來。同時現行制缺乏補償條款,使人唯恐交易成功后,委托人甩開人直接同外商簽約,因此產生“互不信任”,從而產生機制缺陷下的信息封鎖與保密,即會出現前述的道德風險問題。

      2.風險分擔缺陷?,F行外貿制做法使外貿公司墊付資金,且產生所謂“拿1%的手續費,承擔100%風險”的狀況,而生產企業承擔的風險接近于零。由于一些生產企業無外貿經營權,從而成為被動的風險中立者。但人承擔全部風險,應意味著委托人只能得到固定收入,其余利潤應由人所有。現行做法對費用的計算標準是采用硬性的收費標準,即合同標的0.5%—1%,且一般只能收取費。這種做法實際上使外貿人通過合同所獲得的利益限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必然導致合同產出與利益的不均衡分配。

      3.激勵機制的缺陷。根據生產博奕模型來分析,在不對稱信息下,外貿制的合同應是一種獎懲合同,根據外貿人的業務水平、積極工作水平進行獎懲。現行外貿制下,由于委托合同不能使人選擇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動,同時由于傭金不合理,使外貿人在出現合同糾紛時消極應訴、索賠,從而產生外部效應。從這個角度說,現行外貿制契約設計中,委托人并沒有把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建立在外貿人的激勵相容約束條件之上。而激勵機制應是一個動態系統:一方面人的激勵來自于委托人的利益讓與,另一方面,外貿人的積極行動增大了合同產出增加的可能性,從而促進生產企業增加對外貿企業的激勵。

      (三)從委托理論看我國外貿制的形式選擇。

      如前所述,目前中國外貿制的發展有三種選擇:一是改變現行外貿制形式,由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發展;二是從形式Ⅱ直接向間接(形式Ⅲ)發展;三是在現行制形式Ⅱ的框架下,完善法規,健全機制,疏通信息渠道,減少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效率損失。從信息經濟學角度看,以上三種選擇在具體實施中都各有利弊,因此,任何關于外貿制改革的舉措都必須充分考慮到在信息擁有因素及其對應的風險分布權衡利弊,據中國具體國情作出正確選擇。以下將就其作出具體分析:

      其一,三種制形式優劣比較。

      對于直接(形式Ⅰ)來說,由于委托人可觀測到人的選擇同時也可觀察到外生變量(即人所選擇的自然狀態),且委托人可參與交易磋商的全過程,因此委托合同可建立在人的工作努力程度之上,從而激勵相容約束是多余的。委托人可設計強制合同,根據進出口合同及人的工作努力程度確定傭金的支付,因此人沒有選擇消極工作的余地。這種方式下,委托人是風險中性的,最優合同要求人的收入應是相對固定的,不享受合同的其它利潤,但同時也不承擔風險。

      行紀(形式Ⅲ)與中國現行外貿做法都是以人的名義對外簽約,因此人履行委托義務的行動在某種程度上都存在著對委托人的道德風險。然而行紀由于規定了人的直接履約權和介入權及規范了指定價格交易及其余利潤歸人所有的權利,使人權利和風險都相應增大。由于行紀使人真正成為風險中立者,承擔全部風險,且取得更大利益,因此行紀相應地克服了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效率降低的缺陷,對人激勵來自于人對自己潛在利益與風險的關注,出于這種內在動力的驅使,人如同為自己工作一樣,不會選擇消極工作。

      以上分析表明形式Ⅰ與形式Ⅲ在克服信息不對稱方面較形式Ⅱ而言有相對優勢,但這并不意味著照搬國際通行的形式Ⅰ、Ⅲ即可成為解決我國外貿制所遇到困難的一條坦途。這是因為,一方面信息不對稱問題作為形式的固有內在缺陷,無論在形式Ⅰ、Ⅱ、Ⅲ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們在形式轉換過程中必須對這一問題引起充分重視。例如:現行制下,人常常抱怨他們必須承擔100%的風險,而要求盡快推行直接(形式Ⅰ)。事實上,按照米爾利斯闡述的原理,人所承擔的風險大小應與其所占有的信息優劣程度成比例。因此可以認為外貿企業目前承擔100%風險與其在過程中占有信息絕對優勢是相協調的。這樣,如果轉向直接(形式Ⅰ),如何在降低人風險的同時也降低方在信息上的絕對優勢則成為我們必須注意的一個重要問題。另一方面,以上分析的形式Ⅰ與形式Ⅲ均是在理想市場狀態下才能較好地解決了保險與激勵問題,而在現有中國市場條件下,由于非市場行為而導致的信息不對稱必然會成為交易中不可回避的風險。因此推行國際規范只是努力方向,施行起來還須假以時日。

      其二,完善中國現行外貿制:對信息不對稱的克服。

      如果目前從形式Ⅱ向形式Ⅰ、Ⅲ轉換時機尚不成熟,我們應做的就是在現有形式Ⅱ的條件下,努力克服包括信息不對稱在內的各種弊端與問題,在這里我們擬提出五個對策。

      對策Ⅰ:外貿人資格的認定。對于現行外貿制的人來說,如果其通過某些渠道將自己的類型信息和能力信息傳遞給處于信息劣勢的委托人,則可以實現事前交易的改進。實現信息傳遞的渠道是:(1)外貿企業傳遞其無形資產價值,如信譽、政府認證等。(2)委托合同中強調人的法人資格權,以及無法人資格權的違約內容。這樣,無法人資格權的人則不會輕易從事此項業務,這也從間接傳遞了外貿人的真實背景。

      對策Ⅱ:應該有效地實現對人的獎懲。按照米爾利斯—霍姆斯拉姆條件,信息不對稱下,人的收入應有更大的波動性,因為人的行動不可完全觀測,為了實現有效獎懲,可將另一些除人行動之外的其它可觀測信息寫入合同,如商品的國際市場可比成交價格,以及競爭對手簽約價格等,這樣委托人對人的激勵不僅依賴于產出,還可依賴于此可觀測變量。而且當此可觀測變量包含有關人行動的信息時,即使在信息不對稱狀態下,也可達到交易的最優實現。

      對策Ⅲ:力圖使委托合同標準化,制定共同的合同條件。比如人如實的交易報告義務,就應是合同的一項基本條款,也是人的基本義務。另外,可以制定補償條款以解決人對委托人不信任而產生的信息封鎖問題。從國際實踐上看,對制定統一法規及合同標準是一種趨勢。

      對策Ⅳ:傭金設計應合理化,而不宜采取硬性規定,以實現對人的激勵。以德國的貿易業務為例:德國所有行業的平均傭金率為5%,但技術含量高的產品傭金率一般為18%,而大宗消費品則為2%。因此借鑒國外做法,我國對機電產品等高附加值產品出口尤其不應采取固定傭金形式。同時在中國目前現實下,傭金不僅包括費用,還應包括合同的一部分利益讓與,這和人相應承擔部分風險是相對應的,同時應以外銷合同為基礎簽定委托合同,以實現對人的有效獎懲。

      對策Ⅴ:政府不應局限在僅僅以行政手段強行推動制的實施。因為委托交易方式是通過市場內在要求來推動的。西方的現代商業制之所以盛行不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場和時間的共同作用,逐漸克服機制缺陷而成熟起來的。因此中國外貿制在目前過渡階段,需要的是政府不斷地創造和完善外部條件以向更有效的交易形式發展。具體說來,政府在推行制所起的主要作用應包括疏通信息渠道,進一步下放外貿經營權,建立外貿業務公司的審評機制,界定外貿人的法人資格權,以克服逆向選擇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不妨借鑒韓國做法。《韓國對外貿易法》中明文規定了只有具有一定業務渠道的人才有從事進出口業的資格。

      四、結論

      本文從信息經濟學角度對我國外貿制的現狀及改革思路作了具體分析。通過以上論述,我們認為,在現實國情制約下,如果立即在全國推行出口直接(形式Ⅰ)或間接(形式Ⅲ),則政府部門必須對這一過程必然出現的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延伸引起充分重視,采取相應克服措施。目前較為可行的是,在現行外貿制(形式Ⅱ)框架下,通過完善激勵機制及風險分擔機制,大力發揮政府部門在疏通信息等方面的作用,使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責權利不平衡及相應的效率損失降到最小,從而推動我國外貿制的發展。

      【參考文獻】

      EricRasmusen,(1994),GameandInformation,Cambridge:BlackwellPubisher.

      Spence,A.M.,(1974),MarketSignaling,Cambridge,Mass:HarvardUniversityPress.

      第7篇

      一、我國對外貿易中品牌營銷的現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發展迅速,1978—1998年的20年間,我國對外貿易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6.5%。1997年,我國對外貿易進出口總額達到了3250億元,跨人了世界貿易十強之列。與此不相稱的是,我國對外貿易中品牌營銷狀況堪憂,目前世界前50名馳名商標中沒有一個是中國的。

      1、出口商品品牌化程度低。

      我國每年出口1600多億美元的商品中,標有我國自己的品牌的商品僅占1/3左右;有1/3的商品沒有品牌:有1/3的商品打的是外商的品牌。許多從國外回來的有識之土都感嘆:“國外市場上的中國貨的確不少,但用中國品牌的卻不多見,街頭巷尾都是沒有商標的中國

      廉價商品,或者是為外商定牌生產的中國商品。”品牌是商品的組成部分之一,沒有自己的牌子的商品很難進入國際市場,即使進入國際市場,其競爭力也遠不如別人,很難登堂入室。據有關方面統計,我國46.5萬個企業加上服務業,到1995年底,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僅為53.87萬個,在國外注冊商標的就更是寥寥無幾。不少企業,為了完成出口任務,不得不依附于“洋品牌”,賺下很少的原料費和加工費,為他人做嫁衣裳。

      2、品牌的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近幾年來,國際市場上屢屢發生我國馳名品牌被外商搶注的事情。據統計,肋年代以來,我國出口商品商標被搶注的有20肋多起,被澳大利亞搶注150多起,日本100多起,印尼54起,造成每年約10億元的無形資產損失。商標被搶注,要么10年8年不能進入國外市場,要么花費幾百倍甚至幾千倍于注冊費的高價錢買回商標使用權。多年的計劃經濟使我國眾多企業商標意識談薄,缺乏品牌自我保護意識。不少企業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棄自己的品牌。呼和浩特橡膠廠以215萬美元的價格將“鷹”牌商標轉讓給了美國特異公司;珠江的“皇妹”啤酒被澳大利亞富士達釀酒集團無償使用后封殺;廣州“潔花”被寶潔公司打入了冷宮3新加坡的永固”吞食了無錫的“虹美”;安徽的“揚子”演變成了“博西揚”……品牌意味著市場。失去了自己的品牌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市場。以我國洗滌用品市場為例,我國最大的年產8萬噸以上洗衣粉的北京“熊貓”、四J11“雙貓”、廣州“”等大型洗滌用品企業與美國“寶潔”、日本“花王”、德國“漢高”、美國“利

      華”等公司合資后,中國四分之三的洗滌品市場被“飄柔”、“海飛絲”、“花王”、“潘嬸”等洋名牌壟斷。國有品牌在洋名牌的圍攻中處境艱難,更談不上搶占國際市場。

      3、品牌的附加價值低,品牌競爭力不強。

      品牌的附加價值是指那些品牌中所包含的、中肯的、被消費者欣賞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