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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商法理念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國際競爭有關數據表明,截至2004年底,我國物業管理企業總數將超過2萬家,從業人員超230萬人。物業管理發展到現在,可以說已經進入“繁榮時期”。但在這種可喜的發展態勢下,物業投訴有增無減。據央視國際網上調查發現,業主對物業管理表示不滿的比例高達80%。仔細研究全國各主要城市物業管理的發展經歷便知,絕大多數城市開展物業管理的時間并不長,其發展觀念和思維還滯留在原來的基礎上,處處以管理者自居,對業主的潛在需求和實際需要掌握不夠準確,由此導致物業管理中出現各種糾紛,輕則業主聯合拒交物業管理費,重則導致暴力沖突、訴諸法庭。這無疑成為束縛物業管理健康、快速發展的羈絆。
筆者認為,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營銷導向已為廣大企業管理者所接受。身處服務性行業的物業管理企業更要加強顧客至上理念,以市場為中心,以顧客的現實需要及潛在需求為出發點和終點,以此來提高顧客滿意度,保證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首先,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實行親情化管理。
物業管理是通過人來實施的,人的思想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只有提倡親情化服務,物業管理水平才會邁上一個新臺階。物業管理企業要把自身的管理服務工作和發展社區文化以及建設親情小區密切結合起來,并把倡導和發揚家庭親情、鄰里親情和社區親情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這樣做可以使小區內的居民能夠親如一家,互相關心和幫助,讓居民住得溫馨,將十分有利于搞好其它各項物業管理工作。一些優秀的物管企業通過優秀的管理與服務,致力改善和提高物業的功能、檔次和人性化,進而推動物業的升值。在這里,物業管理公司不僅僅只是一個看家護院、種花養草、掃地除塵、修修補補的公司,而是一個為開發商、社會、行業、業主、員工及各方利益者創造價值的組織。
第二,早期介入,全程顧問。
物業管理公司通過項目管理對各小區物業進行管理,項目組可同時接管幾個小區或者商用樓的物業管理工作,從而可以提高效率,并加快高級物管人才的培養。
項目組應早在房屋設計、建筑及銷售階段就開始介入工作,參與項目的選址、目標市場定位、銷售方式等全過程??陀^地從使用者及管理者的角度去了解有關樓盤設計、布局、設施及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情況,并提出專業性意見及建議,避免因設計或用料差誤造成的不必要的管理開支及維修上的困難。如在開發的規劃設計階段,利用物業管理的豐富經驗與專業知識,對規劃設計提出中肯合理的修改意見,使小區的規劃設計更完美,更人性化,這樣既可以避免商銷售時的亂承諾,也可以保證小區住宅開發時的規劃。在物業交付使用后,又針對不同結構、不同設計、不同情況的物業,分別制定不同的維修方案,組織不同的維修施工,對工程質量、工程成本和進度進行專業、有效的控制管理,減少維修費用,縮短維修周期,免除開發商、業主的后顧之憂,開發商也因此有了更好的品牌形象,能夠騰出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開發下一個樓盤。這樣,可避免物業公司每天被無數的維修電話困擾的情形,也提高了目標顧客的滿意度,提高了顧客對物業公司的滿意度,從而提高了房地產公司的顧客滿意度。
三,重視前期預防和實時維修。
從企業長期發展的角度來看,物管公司提供前期管理,能確保樓宇素質和功能在落成后符合市場需要,從而有助于提高房地產發展商的企業形象。
在維修保養上,應做好預防性的維修和保養。如果只在樓房及其設備出現故障時才維修,容易加速磨損并導致日久失修。這樣不僅會給業主的日常生活帶來不便,更會給物業管理公司帶來經濟上的損失。所以,物業管理公司應該在進入管理之初就草擬計劃,并進行定期保養,減低出現故障的可能性,從而延長樓房的使用壽命。從長遠來說,花小錢省大錢,更能達到節省開支的目的。
第四,因地制宜開創物管新模式。
針對有效需求的服務策劃能力和服務實施能力,不斷策劃修正或推出新的個性化服務項目,創立個性化管理服務新模式。
在物業管理發展比較迅速的深圳,幾乎每一家品牌物業管理企業都有自己獨特的模式。深圳物管通過吸引和借鑒國內外同行先進經驗,運用創造性思維和規范化管理,堅持以顧客和市場為導向,不斷探索創新了物業管理的模式與方法,為行業的規范發展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社會及同行的認可,同時也保持了企業在全國市場持續的競爭力。最為重要的是,深圳物管企業在服務內地物業時,并沒有簡單地不顧各地的差異性,而是高度重視當地的經濟水平、文化習俗、市場及行業發育狀況等多種因素,創造性地發展物業管理模式,致力于物業管理模式的本土化,避免了水土不服的情況發生。
第五,從事專業化管理。
專業化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要有專門的組織機構,有專門的人員配備,有專業工具配備。最重要的是應聘請專業公司從事專業工作,如保安、綠化、保潔、供暖、維修等,物業公司主要從事經營、管理、考核工作。在此方面我們還有較大差距,有的公司雖然成立了專業公司,但由于未能完全擺脫老體制的影響,人工費就占了總費用的大半。這樣的專業公司不要說參與社會的競爭,就連生存都困難。還有一些小公司,為了節省人力,一人多崗,什么都干,什么都不精,結果是管理水平非常低。
第六,組建專門的管理隊伍,建立專業人才培養體系。
關鍵詞:商標侵權歸責原則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公平效率
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作為基本的理論問題較少有人探討。理論上的不清晰導致我們在保護商標專用權的司法實踐中出現了許多的問題。本文擬以經濟分析方法為指導,對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兩種歸責原則進行宏觀比較,并對我國商標侵權立法的歷史和現狀進行評價。
一、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含義及我國商標立法的新選擇
(一)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含義
通說認為,過錯是指支配行為人從事在法律上和道德上應受非難的行為的故意和過失狀態,換言之,是指行為人通過違背法律和道德的行為表現出來的主觀狀態。這即是說,過錯是一個主觀和客觀要素相結合的概念,是行為人的客觀行為背后所隱藏的主觀狀態,它有故意和過失兩種表現形式。所謂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其所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該原則的性質是主觀歸責,要求在確定侵權行為人的責任時,要依行為人的主觀意思狀態來確定,而不是單純依靠行為的客觀方面來確定,即不僅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構成要件,而且還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要件。當然,過錯也是確定行為人責任范圍的重要依據。按照過錯責任原則的理解,商標法明文規定商標侵權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的則在認定行為侵權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商標法對行為人侵權主觀上未作明確要求的則適用過錯推定原則。過錯推定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發展,它實際上也是對行為人的行為及其主觀狀態的一種非難,即行為人只有在有證據證明損害不是由于他的過錯導致或者存在法定抗辯事由的情況下才可以免除責任。
與過錯責任原則不同,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該原則,歸責的基礎主要不是行為人的過錯,而是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以及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因此學說上也把無過錯責任稱之為客觀責任或危險責任,英美法則稱之為嚴格責任。這種責任突破了一般侵權責任原則的邏輯方式,不是通過“推定”過錯的方法來修補過錯責任原則的不足,而是在過錯責任原則之外另辟蹊徑,具有了完全不同的歸責要件,一如某學者所說,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中應當包含重要的一條:“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是對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認可。
(二)我國商標立法的新選擇
就商標侵權而言,毫無疑問,事實上大多數的侵權行為都是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即有過錯)為之,一如我國2001年版《商標法》第52條第1、3、4項所規定的各種情形。但也有一部分侵權行為,其行為人可能確實欠缺主觀方面的過錯。但無論是否有過錯,由于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都非常重大,因此都必須予以規范和禁止。其實也正是充分考慮到了這一點,同時也是為了順應與TRIPS協議接軌的需要,我國2001年版的《商標法》一改過去的立法理念與思路,將1993年版《商標法》第38條第2項中昭示侵權行為人行為時主觀心理狀態的詞匯作了徹底刪除。④毋庸諱言,這種修改加大了我國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為此博得了一片喝彩聲。但是,質疑的聲音也接踵而至,人們不禁要問:對商標侵權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一概不作區分,這對某些銷售者來說公平嗎?難道無過錯的銷售也可以構成商標侵權?為回答這一問題,筆者將從公平和效率兩個角度對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進行分析。
二、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公平及效率性分析
筆者以為,人們存在疑惑的主要原因在于長期以來我國法學理論界對商標侵權歸責原則的一個錯誤認識,即認為商標侵權屬于一般侵權,應該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谶@一理論而出臺的《商標法》(1993年修訂版)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這一錯誤。而事實上,在進行商標侵權立法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更愿意選擇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原因主要有:
(一)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更容易妨礙社會公平
實踐證明,在商標侵權領域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既對被侵權者不公平,也對某些侵權者不公平。一方面,事實上并非所有的侵權行為人(如部分銷售者)行為時對侵權事實都明知,執法或司法機關事后“推定”這部分侵權行為人“明知侵權”既不符合事實,也有違公平原則。在現代商業社會,由于進貨渠道的“商業秘密”性質,很多分銷商對于自己所銷售的商品的來源客觀上都不是很清楚,對于該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可能更是一無所知,在這種情況下,武斷“推定”銷售者“明知侵權”沒有道理,也不公平。另一方面,1993年版《商標法》第38條第2項的規定更有利于侵權者而不利于被侵權者。如前所述,1993年版《商標法》對銷售侵權的規定是“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可這一立法的實踐結果如何呢?據統計,1994年我國的商標侵權活動(尤其是銷售假冒商品的活動)比立法之前幾年更嚴重,而訴諸行政及司法機關請求處理的數目卻比幾年前大大下降了。國家商標局對此解釋說,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被假冒者很難提供銷售者“明知假冒”的證據,根本沒有辦法“依法”打擊侵權者。換句話說,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的直接后果是,銷售者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商品的法律風險非常之低,被假冒者根本就沒有辦法實質性的制止商標侵權活動。這顯然不利于彰顯社會公平。
(二)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實現社會公平的最佳選擇
首先,無過錯責任不同于結果責任,其并不是絲毫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主要功能是偏重保護私法關系中弱勢一方的利益,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完全不考慮侵權方的利益。事實上,“無過錯”只關乎侵權責任的成立,就損害救濟的幅度而言,還是應當把侵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考慮進去的。正是這種考慮,將無過錯責任與結果責任區別開來,也正是這種考慮,極大地彰顯了無過錯責任的公平價值。
其次,由于商標侵權背后隱藏著巨大的經濟利益,現代社會商標侵權現象有愈演愈烈之趨勢,要有力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必須從源頭上把關,而在商標侵權領域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則有助于達成此種目的。一旦法律上作出如此規定,客觀上必然會迫使可能的侵權行為人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前就必須充分地考慮和評估其商標侵權的法律風險,從而有效的遏制其實施侵權行為的動機,進而有效地平衡保護商標權利人及可能的侵權人的合法利益。
第三,商標是商標權人用以標明自己商品或服務以指導消費者的信息,在現代社會,大多消費者都是通過商標來辨識商品或者服務的,也正因為如此,假冒商標成為現今社會商標侵權的最重要方式之一,許多的不正當競爭者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來推銷其低劣或不同的產品或服務,以達到其獲取暴利的目的。顯然,對這一行為如果不加以有效制止,既不利于鼓勵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或者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內和國際貿易的發展,也不利于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侵權者的行為會使得消費者在一定程度上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性做出錯誤的判斷,從而損害其合法權益)。而在商標侵權領域采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則有助于加強對商標權的保護,從根本上制止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從而平衡商標權利人、消費者和可能的不正當競爭者(商標侵權者)三者之間的利益。
(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容易對商標權人的行為選擇乃至國家經濟產生消極影響實踐證明,過錯責任歸責原則至少(會)在以下幾個方面對商標權人的行為選擇產生消極影響:
首先,它會導致商標權人請求保護自己權利的成本增加。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由于商標權人無法證明某些侵權行為人(尤其是銷售者)實施侵權行為時的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所以無法提請行政或司法機關介入以保護自己。退一步講,就算有可能舉證,根據一般侵權糾紛“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商標權人要想取得勝算(必須每個案件都舉證證明侵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其成本也將會是相當的高昂。
其次,它會遏制商品生產者、服務提供者創造品牌的激情。由于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切實的保護,商標權人的生產及創新積極性必然大大降低,而企業一旦缺乏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的動力,其距離破產倒閉也就不遠了。這對于一個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產品結構的升級來說顯然是非常不利的。
第三,它會誤導企業的市場選擇行為,而這將會在更深的層次上影響國家經濟的發展。過錯責任歸責原則不能很好的保護商標權人的利益,相反,對于商標侵權人而言卻是個利好消息。由于侵權人侵害商標專用權后受到制裁的概率極低,使得某些侵權人更樂意選擇侵權而不是合法經營,這必將嚴重破壞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同時,侵犯商標權的侵權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通常情況下要低于商標權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不能制止侵權即意味著在社會資源浪費的同時消費者的福利也處于下降通道,無法實現市場經濟關于社會資源最優配置、實現效率最大化的要求。
(四)與過錯責任原則相比,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能夠更好的實現制止侵權、節約社會財富的目的。
首先,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生產者和銷售者來說,侵權行為的法律風險大大增加。受侵害人只需要證明損害發生的事實、原因及其因果關系,就可以提請行政或司法機關以尋求法律的保護。如果能夠進一步證明商標侵權行為人存在侵權的故意或過失,則可進一步擴大主張權利保護的范圍。
其次,由于對銷售者適用無過錯責任,銷售者的責任加大,其必然也會加強自己的注意義務。對于銷售者而言,無過錯責任意味著即使無過失也要承擔侵權責任,所以銷售者只好對流通渠道的每一個環節都加強監督,杜絕因為牟利而與其他侵權行為人構成共同侵權??梢哉f,正是由于銷售者必須承擔嚴格的無過錯責任,才有可能最終杜絕或有效減少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流入市場,從而達到制止侵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目的。
第三,對于商標權利人而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將有助于充分實現商標所包含的品牌價值。由于不必太過擔心商標侵權的發生,商品生產者和服務提供者必將投入更多的資本和技術,努力開發新產品,并提供盡可能長遠而優質的服務,以提升消費者的福利??梢哉f,只有無過錯責任原則,才能真正貫徹商標立法的價值理念,推動經濟的發展,實現最大的社會效益。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局限性及我國商標侵權立法的理念與方向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局限性
任何一項制度安排都不可能是盡善盡美的,一方主體利益的增加必然以減損另一方的利益為代價。制度設計的關鍵是在相關的當事人之間尋找到利益的最佳平衡點,通過一種“均勢”的建立以彰顯、維護并促進社會所需要的主體價值。商標侵權立法的歸責原則也是這樣,立法者在商標權利人和侵權人之間配置權利義務時,必須進行適度的安排,在確保對權利人的損失進行一定程度救濟的同時也必須充分考慮對確實無過失的侵權行為人以一定的保護。
由此,盡管我們有一萬個理由要加重銷售者的責任,督促其在購進商品時就善盡注意義務,以防止或減少侵犯商標注冊專用權的商品進入到流通環節,但我們內心應當清楚,“商標打假”事關重大,絕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如果銷售者確實已經盡到了足夠的注意義務,我們在引進并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追究銷售者侵權責任的時候,必須將責任的范圍限定在一定的程度之內。:
(二)我國商標侵權立法的理念與方向
摘要:我國現代快遞業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一個利潤豐厚、潛力巨大的行業。本文作者運用熵理論中基熵原理、熵增原理和最大熵原理、測不準的三個原理,探討它們在中國快遞業市場分析中的運用,探討中國快遞企業市場競爭新思路。
關鍵詞:熵理論快遞市場分析。
我國的現代快遞業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一個利潤豐厚、潛力巨大的行業。近幾年國內快遞業每年以30%的增速發展,到目前為止我國物流市場的總規模已超過了200億元。伴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和加入WTO物流市場的完全開放,中國郵政一家“獨霸天下”的國內快遞行業格局的打破,國外快遞企業大舉擴張,我國快遞業出現了國營、外貿、民營等經濟主體、多運輸方式相互競爭的市場格局。外國“列強”資金雄厚,硬條件優越,品牌優勢顯著,國營“巨頭”網絡完善,背景深厚;而民營快遞業充滿了生機和活力,是這場競爭中的生力軍。由此可見,我國快遞行業市場的競爭是一個復雜的開放系統,包括了不同的活動主體和不同層面的競爭內容。所以用熵理論來進行分析,也許會給我們一些新的啟示。
一、熵理論綜述。
1.國內外研究綜述。
德國物理學家克勞修斯于1865年在《熱之唯動說》一書中首次定義了一個新的物理量———熵。這標志著熵概念的正式誕生,但此時的熵理論的研究還局限于熱力學領域。20世紀50年代隨著信息論在美國的出現,熵理論以“信息熵”的形式蔓延到非熱力學領域。經過麥克斯韋、波爾茲曼、杰尼斯、維納、普利高津等人的努力研究,熵的泛化應用迅速在經濟、城市規劃、決策分析、人工智能與哲學方面展開。1923年科學家普蘭克首次將“熵”引入中國,隨后我國涌現出了許多熵理論的研究學者,很多學者開始嘗試著把這概念用在管理學的研究中,也有很多學者將熵應用在企業的知識管理、品牌擴散和企業效益評價等領域中,但是將熵應用在競爭態勢和戰略分析中的并不多見。我們在前人研究基礎上,嘗試用熵理論來分析直國的快遞市場的競爭態勢。
2.熵思想概述。
熵是一個廣延量,是微觀態數大小,分子運動混亂程度的度量,這就是熵的統計意義,從通俗的意義上來理解,熵的含義就是一個系統的混亂程度。對于任何一個系統的熵都遵循以下原理:
(1)基熵原理;(2)熵增原理與最大熵原理;(3)測準原理。
二、基于基熵原理的市場競爭主體能力與分析。
任何系統都有個基熵,而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獨特的能力域。這里的能力域不僅僅是企業的業務領域和范圍,還包括一個企業未來的發展潛力和核心的競爭能力所在。由于每一類企業在發展歷程和能力的積累有所不同,因此每一個企業的核心業務領域有所不同。在這種快遞業重新洗牌的過程中,各種不同的競爭努力都在大舉攻城略地。根據它在經營能力和業務范圍上的不同,我們將它們劃分為不同的能力域。
1.現有市場主題的能力域。
在我國的快遞市場中,競爭主體有以下三類:外貿快遞企業、中國郵政和國內其他快遞企業。外貿快遞企業主要是以DHL,TNT,UPS,FEDXE四大巨頭為代表的跨國性快遞企業。部分是跟隨著他們的客戶來到中國,主要是將中國的貨物運往海外,并將海外的商品運抵中國。在中國境內現有的快遞企業中,中國郵政無論從歷史規模還是影響力方面都是當之無愧的龍頭。中國郵政在國內快遞中建立了318個城市快遞郵件的查詢和跟蹤系統,占有國內快遞業務的70%左右的市場份額,占據了絕對領先的地位。而在國際快遞市場上,中國郵政大概僅僅占據了22%的市場份額。不僅如此,在服務的質量和業務類型方面中國郵政主要承攬文件類和一般商品類快遞,而對于精細快遞和特殊要求的快遞大部分由外資企業來承攬。
在我國的快遞市場上,除了中國郵政之外,一些由傳統的運輸業或者全儲企業轉型而來的國有物流企業如中鐵快運、中外運還有民航快遞等也是值得關注的國有快遞企業。它們因為擁有巨大網絡優勢,在我國的區域快遞市場上也擁有很大的市場份額。但是這些快遞企業是從傳統的物流企業轉型而來的,所以在管理水平方面還有待加強。民營快遞每年的業務量以60%—120%的速度遞增,一大批中型民營快遞企業如東方萬幫、宅急送、申通、大田等都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目前我國從事快遞業的民營企業上萬家,從業人員已達百萬之眾,主要分布在以上海、廣州、深圳、北京為核心的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經濟圈,業務也主要集中在同城快遞領域。
2.快遞企業能力域分析。
這是兩個不同的主體的業務交叉領域,其中中國郵政和外資快遞企業的競爭主要發生在海外網絡的快遞競爭中,而民營企業通過價格的競爭在城際快遞中和中國郵政展開了激烈的競爭。中國快遞企業和外資企業的交叉業務領域相比較少,主要在國內的區域間的快遞業務。這部分是這三種市場主體都很關心和重視的領域,在高端的快遞業市場服務領域中,三家都不惜花費,奪取市場。
三、基于熵增原理和最大熵原理的市場競爭策略分析。
根據熵增原理和最大熵原理,要想保持物流市場競爭的有序和高效性,就要一方面通過在各自獨特的細分市場中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另一方面在交叉的細分市場中減少熵增,實現有序的、高效健康的市場發展模式。所以我們建議我國的快遞企業應當采取合縱連橫的市場策略。
四、基于測不準原則的快遞企業服務創新管理。
面對復雜多變、競爭激烈、發展迅速的市場環境,快遞企業求生存與發展,僅僅靠對現有業務的有效管理是遠遠不夠的,要想獲得長期的競爭優勢,實現持續健康的發展,必須牢牢抓住“服務創新”這根生命線。服務創新能夠提高企業經營效率,創造當期利潤,更重要的是它能夠培育企業的核心能力,從而贏得未來的競爭。
首先,要建立服務創新的企業文化。建立以客戶為導向的服務理念,能夠激發人員主動去探求和發現現有服務中的真空地帶和能夠改進的方向。
其次,要建立鼓勵創新的企業制度。無論任何一種創新總是要充滿風險的,同時創新就是一種對傳統的挑戰,總是要面臨很多阻力和困擾。所以需要從公司的制度層面對于勇于創新的人進行相應的保護和支持。
最后,要建立良好的組織結構促進創新的發生機率。組織結構是企業中人和人交往的基本框架,扁平化的、團隊式的工作方式更加能夠促進創新的發生。
隨著中國快遞業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市場中的競爭也變得日益激烈。通過在熵視角下對于我國快遞業市場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現有的市場競爭狀態下,我國的企業能夠通過合縱連橫和服務創新來提升自己的競爭力,突出重圍。
參考文獻:
[1]任亞飛。民營快遞業的發展及其戰略選擇[J]。中國儲運,2006,(4):79-81.
[2]紫營輝。中國快遞業高局:四方勢力利益博弈再度升級[J]。北方經濟,2006,(2):55.
1.加強私法自治在中世紀時代經濟發展過程中,商人階層逐漸形成并發展起來,商人自治便是產生于其中,隨著商人階層的發展而發展,成為合同自由的領路人。而現代商法逐漸形成商會為中心的局勢,多種主體成為關系商事法律的當事人,商人自治不再適合成為商法中私法自治的統稱。隨著時代的發展,商事交易活動越來越具有復雜性,考慮到商法的私法屬性,強化私法自治已經成為各國商事適應時代的要求。在我國《公司法》的修改中,提高了股東自治和公司自治的比重,減輕強制化規范的環節,使股東有自行選擇確認公司各類基本問題的權利,這些修改方面也體現了我國對于私法自治的重視與發展。強化私法自治并不是使其沒有完全的限制,在私法自治理念的強化同時,也需要考慮到對交易安全的保障和對中小投資者公正的保護,保護勞動者和消費者權益的相關保護法是對商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當然,對于私法自治的限制和放任都應該具有合理性。
2.培育風險防范商法理念中的“風險防范”理念,明確把握分析交易效率與安全之間存在的矛盾,在交易安全保障和關系穩定方面提供了保障。要求商事案件的審理中,法官對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積極探索,對當事人雙方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均衡提供保護。同時商事裁決不僅需要考慮到對雙方當事人合法利益的保護,也要注重社會整體利益的強化,實現社會企業責任感強化,保障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結合。
3.保護營利的理念結合商事主體與商事行為特征為基礎,給予商事行為合理獲得收益的權利,保護商事行為實施者營利的這種商法精神也被稱之為保護營利理念,是商法理念的組成之一。法定利率和傭金請求權是大陸法系中保護營利理念的代表。有關法定利率,我國雖然名優明確出臺具體規定,但通過利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來計算違約損害賠償額的方式卻得到相關司法部門的確認,保護商事行為的營利性。傭金請求權,即當商事主體提供勞動服務或產品服務時候,應當獲得的相應傭金。本質是在經營中獲得利潤和相應的償付,推動商事主體積極主動的提供有償,具有正面積極意義。
4.強化社會責任商事理念的發展,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的,加強了社會道德感和責任感,采用嚴格的責任制度,為了保證公平性原則,要求商事主體不僅享有權利,同時履行義務。體現在大陸各系國家和地區的商法中,如:保證的連帶責任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必須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承諾要約的通知義務;保管接受要約附送貨品的義務;商事主體的嚴格注意義務等等。當然除了法律規范要求商事主體加強社會責任感,更多的是應該呼吁商主體誠信交易,誠信度商業交易才能穩定商業交易鏈,促進社會秩序和諧穩定,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
二、商法理念的適用價值
1.提高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速度面對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經濟發展面臨著極大的機遇和挑戰,對我國提出了應對和順應時代的管理要求。而商事理念的推廣,明顯提高了我國經濟方面的管理水平,促進了和諧社會的發展,有利于達成我國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商法理念的適用價值有著相應的管理效應,對經濟組織投資者個體都具有積極的帶動意義,并且成功規范了經濟交易的行為,確保并且提高了多數經濟群體的收益,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標準。
關鍵詞:公共交通;公共理念;全體公眾;吸引力
當前城市交通發展的狀況,可以概括地分為以小汽車為主導和以公共交通為主導的兩種典型的交通發展模式。以小汽車為導向的交通需要更多的土地用于道路和停車,這種交通方式鼓勵低密度的城市擴張,即所謂的“蔓延”方式,它增加了人均土地開發量,同時還帶來了各種成本開支,包括建設公路設施而增加的經濟成本、因道路土地增加導致綠色空間減少而引起的環境和美學成本、因低密度開發而提高的人均市政和公用設施成本。
在我國城市化進程及城市空間擴展進入高速發展時期的同時,我國汽車工業的發展也進入了前所未有的“黃金時期”。居民人均收入大幅提高,導致近年來城市機動車數量快速增加并呈現出加速發展的趨勢。作為城市人口密集的發展中國家,積極發展公共交通是解決土地資源匱乏、道路面積率相對較低、城市交通污染嚴重等一系列城市交通問題的最佳選擇。于是,各城市試圖大力發展公交,推崇公交優先政策,但效果不盡如人意。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不強,最主要的癥結之一在于忽視了公共交通最重要的理念——服務全體公眾。多年以來,改善公共交通條件的探討比較注重于如何降低居民出行經濟成本,以增加公共交通的吸引力。過于強調出行成本往往導致公共交通乘坐的舒適性下降,從而逐漸成為工薪階層和低收入人群不得已的選擇。因此,有必要增強公交出行的舒適性和便捷性,“以人文本”、以全體公眾為本,為所有人服務,而絕不僅僅針對普通百姓或者低收入者;有必要全方位建設更具吸引力的公共交通系統,使公共交通具備真正的公共理念。
一、我國公共交通的現狀分析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公報,截至2005年底,全國民用汽車保有量達到4329萬輛,其中,私人汽車保有量達2365萬輛[1],比2000年的1608萬輛增長了1.6倍。總體而言,受經濟增長推動,隨著城鎮居民家庭收入的逐步提高,我國機動化將很快由導入期(指標為20輛/千人)步入普及期(指標為200輛/千人,相當于新加坡現有水平,美國1915年為20輛/千人,普及時間僅為14年)。這種趨勢的合力影響是巨大的,二戰后美國經歷的“小汽車導向”的土地增長模式對城市環境的影響引起了今人深刻的反思,前車之鑒應當引起我國足夠的重視。
由于我國城市空間資源有限,不可能無限持續擴展以滿足潛在的小汽車交通需求,城市生活本身對交通便利的要求必將受到交通擁擠的空間制約。因此,要保持和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并避免產生環境和社會等方面的副作用,正確的方法是鼓勵人們盡量采用較少占用空間資源的運輸方式,保障公共交通出行的主體地位。
所謂公共交通占主體,其承擔的出行比例至少在40%以上,這時的城市道路利用率最高,污染最少。而我國大城市目前公交承擔的客流比重一般在10%~20%,現實與需要差距甚遠,而且主要是服務于中低收入家庭的交通出行,缺乏高效性、便捷性、舒適性,是人們由于經濟條件等原因對城市出行的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對部分城市居民出行情況的調查表明,公交吸引力不大的原因主要是不方便、不準時、不舒適,其比例達到90%以上,而票價等原因只占5%。80年代中期開始,大城市的公共汽車交通相繼萎縮,從運營效率到經營管理,從服務水平到經濟效益都出現了全面的衰退。1978~1995年的17年間,全國公交車輛和線路長度分別增長了2.5倍和2.8倍,公交車輛達到0.62輛/千人,但公交車輛的運營速度由12~14km/h下降到5~10km/h,新增的運力被運輸效率下降所抵消。90年代初,公共汽車在居民出行交通結構中,多數大城市從原來30%下降到10%以下[2],其原因是“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方針沒有真正落實到實處,公交普遍存在非人性化、換乘不便、出行時間長、覆蓋面窄等問題。公共汽車在整個城市交通客運量中的比重越來越小??梢姡岣吖晃褪且岣吖步煌ǖ姆奖阈?、準時性和舒適性,即運行方面的高技術標準以及高質量的服務水平,高質量的乘車環境,高水準的乘客素質等。
二、國外公共交通的經驗借鑒
近幾十年來各國在應對城市交通問題時采取的公共交通對策成為發展城市交通的有效途徑,不少國家出臺了專門的城市公共交通法規。在歐美,大城市都建有完善的公共交通設施,形成了以軌道交通為主、多種交通方式相互補充的公共交通系統,各種方式分工明確、聯結緊密、換乘方便,構成了高效率的網絡體系。日本的國土資源狀況決定了其人口的高度城市化,其城市人口的密集程度居世界前列,但是發達的日本公共交通成功、高效地解決了交通問題。公共交通以其方便、便捷的特點成為國外許多城市交通的有生力量。其中巴西的庫里蒂巴市就是一個成功利用公交系統的典范[3]。
庫里蒂巴市是巴西巴拉那州州府,被譽為全世界公共汽車快速交通技術應用最成功的城市。庫市地處巴拉那高原,市區面積為432km2,人口160萬。1980年,庫市一體化公交網正式啟用。庫市的公交網包括快速線、直達線、小區間聯線和輸送線(把各小站的乘客集中輸送到網內)以及樞紐站。為區別各種車輛的不同功能,分別涂以不同顏色,并以不同的運載能力和速度運行。在公交網內,乘客可使用其他線路而不需要再次或多次購票。別具特色的管道式車站上下客體系是庫市的標志,管道車站入口處建有殘疾人車專用升降梯,汽車進站后,液壓機將車站與汽車的連接平臺板升起來,使得上下車更加快捷和安全,城市公共汽車停車時間大大縮短。與運行在一般城市街道上的公共汽車相比,快速城市公共汽車每小時運送乘客量要多2倍,而且這樣的公共交通系統比城市有軌電車和城市地下鐵道交通系統的建設便宜得多,不利影響也小得多。
日本東京是約有1200萬人口的國際大都市,面積比北京小得多,只有北京的1/8,汽車擁有量約550萬輛,每100人中擁有汽車54輛,但每10個有車的人里只有1個人乘小汽車上下班。為緩解交通超負荷現象,多年來東京都和日本其他地區一直以大力發展軌道公共交通為突破口。由“電車”和地鐵組成的星羅棋布的電氣化軌道交通網由于載客量大,方便快捷,目前已成為東京人最主要的公共交通工具。
日本城市內的所謂的“電車”,實際上就是電氣化鐵路,可以理解為露天行駛的地鐵,但顯然比地鐵建設投資少。東京都內“電車”和地鐵吸引乘客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列車嚴格按照時間表運行,乘客能非常準確地知道自己從出發地到目的地所需時間。而且列車還分為普通列車、急行列車和特急列車。普通列車每站都停,急行列車在較大的車站停車,特急列車只在大站停車。乘客完全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
與此同時,東京都還努力簡化各種軌道公交線路之間以及它們與其他路面公交服務之間的乘換程序。在巨大的“電車”站或地鐵站內,一般是每隔不到50米就有乘坐各條路線的指示標牌,每條線路由不同顏色標識,讓換乘乘客一目了然,而且大部分路線之間都是互通的,換乘起來十分方便。車站出口,就設有公共汽車站和出租汽車站,整個公交系統連成了一張處處為乘客著想的服務網。
為了吸引乘客,東京都內的公交列車內也為乘客提供了一流的服務:冬天,列車的座椅會自動加溫。夏天,列車車廂內不僅設有空調,窗戶上還都掛有百葉窗簾,為乘客遮日去暑。此外,由于“電車”和地鐵都是電力驅動的,這在很大程度上也幫助都市改善了大氣環境。
三、構建服務公眾的公共交通
以服務全體公眾為本的公共交通系統建設涉及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和設施、公共交通規劃與運營管理,本文提出以下六個方面的建議。
1.降低單人小汽車的出行和使用
提高小汽車的購買成本、限制小汽車的擁有既不利于汽車產業的發展,又遏制了城市居民改善生活的愿望,因此適度發展私人交通的重點是合理地限制小汽車的使用。如對擁擠道路的通行采用收費方式,即在交通擁擠時段對部分區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費用,以控制交通出行需求,減少擁擠區域道路交通流量,緩解交通緊張狀況。2003年2月倫敦開征交通擁擠費,其標準為每輛車收取5英鎊。該計劃原定減少市中心15%的交通流量,但通過這一措施后,現在倫敦市中心交通流量減少了16%~17%,大大改善了中心區交通擁擠的狀況。同時提高城市中心區域的停車費用、征收城市道路使用稅、增加燃油稅等都是最簡單、最直接而且有效的達到這一目的的措施,這部分收入仍然用于進一步改善公共交通條件。
2.給予公交車輛優先行駛的“特權”
公交運行優先就要給予公交車輛道路優先通行權。建設道路時優先考慮公交設施,開辟公交設施的行人專用通道,在重要換乘點給予行人優先通行權。在空間上,要建立公交專用道網絡,保證大容量公交線路,在多數情況下,提供低成本的預留公交專用道。在部分路段采取公交車借用非機動車道、開辟專用道和設立港灣式停靠站等措施;停車系統確保公交停車優先,在城市單行干道上設立公交逆行專用道;對于較大的交通流量,可以采用導向式公共汽車、有軌電車、地鐵、市郊鐵路等進行分流;信息系統在交通信號控制方面實行公交信號優先,進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運送速度。這樣在提供相同交通容量的情況下,成本遠小于新建相同容量城市道路。
3.全面發展地面公交,完善公交網絡
地鐵、輕軌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統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其投資浩大、工程難度高、面臨的矛盾問題比較多,多數城市不具備短時期內的實施能力。常規公共交通系統即地面公交系統投資少、見效快、建設周期短,具有靈活、便捷、覆蓋面廣的特點,適合中短距離客運,可以深入到城市各個片區內部。地面公交是與軌道交通相匹配的公共交通方式,大力發展地面公交系統可以在短時期內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和運行效率。
4.強化樞紐功能,提供便捷的換乘平臺
樞紐規劃是公交系統規劃關鍵的組成部分,是保證公共交通便捷的關鍵環節,它能將獨立的交通運輸方式“串”起來,形成一個網絡,提高城市交通的整體出行效率。建立完善的公交樞紐應根據用地布局和客運交通流向,按照規模大小將換乘樞紐分成不同等級:大型的換乘樞紐一般布設在人員活動集中、交通方式交換頻繁的市中心和城市副中心;普通的換乘樞紐一般布設在重要的人流活動場所,或者是多條公交線路匯集的地鐵車站。另外按照使用功能將換乘樞紐分為不同類型:一類是地鐵與地面公交、地鐵與出租車等各類公共交通之間的換乘樞紐,一般布設在城市中心區范圍內;一類是地鐵與私人汽車、自行車等滿足多方式聯運的換乘樞紐,一般布設在城市中心區。兩類換乘樞紐,前者提高了公交系統內部的運行效率,后者則促進了公共交通與個體交通之間協調發展。樞紐規劃的重點在于對客運各方式進行整合,盡可能縮短換乘距離,配置足夠的機動車和自行車停車設施,有條件的給予同臺換乘,共站運行,以建立良好的停車——換乘模式。
5.公共交通及設施的人性化改造
首先,要對公交客車進行改造,提高舒適性,鼓勵采用大型化城市公交車。我國當前生產量和使用量最大的是車身長度10m以下底盤高度500mm以上的中型客車,這種底盤的公交汽車適應性很強。但是,我國城市人口密集、客流量大,特別在客流量的高峰期,擁擠不堪現象就凸顯運量不足。最高峰期車內每平方米站立11人之多,乘坐極不舒適。解決辦法之一就是加大車身長度增加客容量,使車身長度大型化。
其次,鼓勵采用低地板化公交車。對公交客車運營指標影響最大的是地板高度,地板高度降低57%,可使乘客上下車的時間節省50%,從而可提高該線平均運輸速度7.5%[4]。地板降低無疑可增加平均運輸速度,提高運營效率、駕駛平順性和乘坐舒適性,同時又方便老齡人、小孩及殘疾人上下車。道路狀況允許時應發展超低地板(地板高度在320~450mm)公交客車。
最后,在地鐵站、車站引入人性化設備,考慮殘疾人和帶著小孩、包裹的旅行者等的出行要求,比如自動扶梯、避風站臺、查詢系統、與便利店書報亭相結合的公交運輸信息和電話、車輛來去的屏幕顯示、有暖氣及冷氣的遮蔽處和等候座位等。
6.利用信息技術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務質量
采用公交車的運行監控系統提供實時信息。以北京422路公交為例,試用的電子公交實時時刻表能提供以分鐘為精確度的行車路線、時刻表和車站設施的有關信息,甚至整個系統范圍、整個國家范圍內的其他出行信息。無論是正在出行的人還是已離開交通系統的人,都可以通過電子牌、電話中心或直接通過因特網獲得到達目的地車輛何時進出站等的信息;采用適用于當今信用卡社會的票務系統,同時允許乘客一票或一卡乘坐不同的公交工具,如軌道交通、公共汽車、合用出租車以及停車(小汽車、自行車)換乘公交。
四、結語
國際經驗表明,以公眾為本的舒適、高效、便捷的公交系統只有成為政府一貫的政策理念并得到政府強有力的支持才能實現,其實現不僅決定著城市未來的機動化道路、城市交通系統的效率和服務狀況,而且將對城市整體發展及人民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決定著未來城市布局演化、城市活力與效率、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等。許多大城市,特別是像南京這樣的歷史文化名城,道路交通條件無論是路網密度、等級結構還是道路標準以及交通管理等都制約著地面公交的有效拓展和運行。在此關鍵時期,政府的戰略選擇和政策導向就顯得十分重要,要達到先進國家那樣優質、高效、舒適并對全體公眾具有較高吸引力的公交服務水準,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EB/OL].[2006-02-28].http:///tjgb/ndtjgb/qgndtigb/t20060227402307796.htm.
[2]周干峙.發展我國大城市交通的研究[C].北京:中國建工出版社,19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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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理學課程的定位
現階段,我國高校的法理學教學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許多學生學習了法理學之后,依然不能全面理解法理學的基本原理,更遑論運用其基本原理解決實際問題。例如,現行的訴訟離婚理由是“感情確已破裂”,對于這個規定,我們不僅可以運用親屬法的原理進行分析,而且也可以運用法理學的原理進行分析。這就如同一個數學問題,我們既可以用解析的方法解決,也可以用算術的方法解決。但是,有的學生在學習了法理學之后,依然認為這只是一個純粹的婚姻法問題,意識不到這個問題也可以運用法理學的基本原理加以分析。
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在于我國高校法學課程設置的不太合理。按照目前的法學課程設置,法理學課程在所有的法學課程中最先開設。學生們先學法理學,然后再學民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等其他法學課程。這樣,學生在學習法理學時,要直接面對抽象的法學理論,由于這個時候還沒有學習相關的應用法學課程,還沒有應用法學方面的感性材料,因此不能充分理解相對抽象的法理學理論。法理學課程被安排在其他法學課程之前最先開設,與人們對法理學課程的定位有著密切的關系。長期以來,我們總是將其定位為單純的法學基礎課,甚至稱其為“法學基礎理論”。但事實上,法理學不但是法學基礎課,更是法學哲理課。法理學在有些國家(包括我國),就被稱作法哲學[1]。它里面不僅有著基礎性的內容,而且還有著大量的哲理性內容。
這些哲理性的內容往往抽象、深奧,對于剛剛入學的大學生而言,有著相當的難度,若無充分的來自于應用法學課程的感性材料,是很難融會貫通的。法理學課程應當被定位為基礎性和哲理性相結合的理論法學課程。筆者認為,應當將目前的法理學課程的內容區分為兩個層次,即初級法理學和高級法理學。對初級法理學的內容,繼續在所有應用法學課程之前開設;而對于高級法理學的內容,則應在大多數應用法學課程之后開設。在具體開設時間上,初級法理學可以考慮安排在大一上學期;高級法理學,則可以考慮安排在大三下學期或大四上學期,因為這個時候學生們已經學完了絕大多數的應用法學課程,積累了較多的感性材料,從而具備了學習高級法理學的材料基礎。經過這樣的分層處105理,既能使法理學真正地發揮其法學基礎理論的作用,也能使學生在積累了足夠多的應用法學知識的基礎上,順利學習法理學中抽象深奧的理論,從而真正理解和掌握這些高級的原理。
二、民、商法教學的“兩張皮”
當前,民、商法學教學的弊端在于民法教學和商法教學的“兩張皮”現象。在講授民法時,不涉及商法,所引舉案例均為日常的買賣租賃借款之類,不能將民法原理與商法聯系起來,很少引舉商事案例;在講授商法時,不能自覺主動地聯系民法原理,有的教師甚至根本就缺乏這種聯系的能力。在商法課堂上,學生聽不到民法的知識,似乎商法和民法是兩個相互獨立、平起平坐的法律,而事實上,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它不能獨立于民法而存在。
民、商法教學中的“兩張皮”現象,違背了唯物辯證法中聯系的觀點,割裂了民法和商法之間的固有聯系[2]。在這種教學方法之下,學生無法感受到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無法感受到民法原理對于商法的指導作用,使得學生在學習商法時不能運用民法原理解釋商法現象,而將民法當成了商法的異在物。要改變這種“兩張皮”的現象,就必須高度重視民法和商法之間的固有聯系,深刻領會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這個基本原理,并自覺地將其運用于民、商法學的教學實踐。例如,在講授民法中的民事責任問題時,教師應當考慮到學生在商法學習中必然會遇到股東有限責任的問題或者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問題,因此有意提出有限責任這個概念,并以股東有限責任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問題為例進行簡單的說明。
這樣,學生就能夠全面學習相關的民法原理,而且在將來學習相關商法知識時也不會感到突兀,從而實現了民法向海商法的平穩過渡。再如,在講述商法中的外觀主義和票據的無因性問題時,教師應當自覺地引導學生聯系民法上關于占有的權利推定原理進行比較。這樣,學生就會對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這個原理有真切的感受,從而為自覺運用民法原理解決商法問題奠定基礎。此外,為消除“兩張皮”現象,筆者建議實施教學輪換制度,即民法教師講授商法和商法教師講授民法。在目前的高校法學教學中,基本上都是民法教師專門講授民法,商法教師專門講授商法。鑒于民法和商法兩者之間的固有聯系,民法和商法教師互相進行定期輪換教學,講授一下對方的課程,這對雙方民、商法理論水平的提高無疑是有好處的。
三、非法學專業開設民、商法以取代經濟法的必要性
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是否有必要開設經濟法這門課程很值得思考。因為不是專業課,學生們對經濟法課程往往不感興趣,到課率很低,考試時只求及格。任課教師要求也不嚴格,講課不夠認真,結果是學生雖然考試過關了,卻沒有學到多少經濟法知識。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經濟法課程的內容不再適合時代的需求。眾所周知,20世紀八九十年代,曾經有過“經濟法熱”。那時,經濟法被理解為與經濟聯系最密切的法律。加之當時經濟體制改革如火如荼,經濟法也就自然而然地“熱”了起來。
進入21世紀以后,這種違反理性的“熱”開始降溫,人們逐漸認識到,民、商法才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關系最密切的法律,也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作為國家對國民經濟的調控法,經濟法雖然與我們的日常生活也有關系,但比之民、商法,這種關系是間接的、抽象的、遙遠的,而民、商法與我們日常生活的關系則是直接的、具體的、貼近的?;谏鲜龇治?,筆者認為,我國高校非法學專業學生的經濟法課程應當取消,而代之以民、商法課程。其意義在于,隨著對民、商法學習的深入,其所固有的平等、自愿、自主、誠信等原則和精神,將會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從而有助于將學生培養成自主、獨立、有個性而又尊重他人的人。當然,非法學專業的學生不同于法學專業,所以對前者開設民、商法課程,應與對后者開設民、商法課應當有所區別。在此問題上,應當把握以下三個原則:其一,教學內容力求簡明而全面;其二,教學方法力求貼近生活;其三,師資配備力求安排經驗豐富的教師。最后還需說明的是,在課程的具體名稱上,非法學專業的民、商法課程可以考慮叫作“民、商法基本知識”或“民商法基礎”之類,而不宜叫作“民法學”。
四、法律英語教學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