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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6年6月擔任中航化肥有限公司生產管理部部門經理以來,負責公司的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統籌安全生產全面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培訓學習和政府、主管部門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
3、配合集團安全部門和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到公司下屬工廠開展安全檢查工作。
4、組織制定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各下屬工廠或者部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落實《各種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獎懲制度》。
二、負責公司新建、改建項目報批、建設、驗收等工作
1、水溶肥項目
公司于2020年3月在青海海西地區新建一套3萬噸/年的水溶肥裝置,本人兼任水溶肥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建設期2020年3月-2021年5月,工作如下:
(1)組織人員與設計單位共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組織人員向當地的項目主管部門報批相關手續,包括建設部門、消防部門、安全部門和環境部門。
(3)與設計單位確定項目設計方案,包括工藝流程、基礎施工、配套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等的設計方案。
(4)確定監理單位。
(5)安排現場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對各施工單位進行進廠前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訓,并定期組織人員對項目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6)組織人員編制項目投產后的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氯化鉀車間技改項目
本人兼任青海鉀肥公司的副總工程師,負責鉀肥公司新建項目和改造項目的整體建設,項目建設期2020年11月-2021年7月。
(1)組織鉀肥公司生產部門和安全部門向當地的項目主管部門開展相關的項目手續報批工作,包括建設手續、消防安全手續和環保手續等。
(2)確定改造項目的整體方案,包括工藝改造、設備改造、消防安全和環保設施等。
(3)安排鉀肥公司安全部門確定項目監理單位,并組織對項目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布置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
(4)組織人員編制項目改造后的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本人以上履職情況陳述內容屬實,特此說明。
1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主要原因
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面臨的根本性問題是單位為確保自身消防安全而在消防安全措施、設施、管理方面進行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以及正確處理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中可能存在的矛盾沖突。消防安全投入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在市場競爭中,單位尤其是生產經營單位普遍存在減少消防安全投入,爭取利益最大化的傾向,普遍存在對政府部門消防安全服務的依賴和“搭便車”現象。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投資主體和規模的不同,其風險偏好、安全投入意愿和消防安全守法意識差別很大,其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程度差別也很大。概括分析,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主要有以下原因:①中小企業消防安全法制觀念淡薄,風險偏好、僥幸心理強,不想不愿進行消防安全投入、履行消防工作職責;②部分單位履職能力欠缺,至使消防安全責任不能充分落實;③有的單位在消防安全與其它利益沖突時,傾向于讓消防安全讓步,違反消防法規,造成隱患突出;④部分單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對政府部門、消防機構依賴性強,被動應付。相當多的單位上述問題兼而有之。
2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社會治理體系構成及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2.1體系構成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均明確和強調了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其體系構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組成:①明確了主要負責人作為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②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責任;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③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等職責;④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加強對轄區內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以及指導、支持、幫助村、居民委員會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等群眾性消防工作的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和舉報。消防技術服務也進入法制化、制度化軌道。此外,國家有關信息公開和信用體系建設中正逐步將單位的消防安全納入信用評價之中。
2.2存在的問題
由于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社會治理體系是由單位自治、縣級以上政府宏觀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及公安派出所監督執法、基層政府監督檢查與協助監管、村居民委員會群眾性消防工作(以上二者也稱為基層消防網格化管理)、社會監督(包括社會信用調節、輿論監督與公眾監督)以及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等方面構成。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職責不落實,與單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內因有關外,也與社會治理體系各有關環節工作缺失、推動不力的外因有關。經調查,筆者認為消防安全社會治理存在以下問題:(1)政府在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中重消防事業發展、輕部門履職監督;重服務經濟發展、輕安全程序保障。(2)行業系統部門監管責職意識不強、監管力量不足、監管人員履職能力弱。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獨立履職效果差。(3)當前消防機構及派出所在實施消防監督抽查與執法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①在監督抽查中重實體隱患和程序違法的檢查,輕單位履職行為的檢查,產生包辦代替的印象;部分消防監督員群眾工作意識和能力不強,重執法、輕交流,不能使監督檢查有效發揮向宣傳教育作用;②執法活動中,還存在如檢查后不在當場填寫檢查記錄表,只叫被檢查單位陪同檢查人員在表上簽個字,歸隊后再補填表等,既起不到宣傳教育和指導作用,又未能保障單位陳述與申辯的權利,進而引起被檢查單位對檢查結果異議的不規范行為;③現行《消防法》對單位不依法履職的處罰規定,不能使監督執法服務充分發揮促使單位主動履職的高效杠桿作用;④在公安機關內部分級監督機制上消防監督機構的抽查單位的范圍僅限于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錄入系統中的其它一、二級的一般單位,大量的三級重點單位與一般單位由監督力量與業務薄弱的派出所去抽查,客觀上造成了一些未列入重點監督的單位長期游離于有質量的監督檢查之外;⑤公安派出所的工作重心難以落在消防監督方面,派出所消防民警、社區民警的消防監督管理能力還比較弱,也未能充分將消防監督作為主責、主業來落實,存在被動應付、糊差使現象。(4)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①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工作辦事機構及其制度未能真正運行;②消防設施、隊伍等資金能解決的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漸得到解決,但消防安全檢查、宣傳等需要人經常性去落實的工作難以堅持和落實到位。網格化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檢查方面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有何抓手,即工作的職責定位不夠明確;同時,網格化管理人員的消防法律法規、火災預防和逃生自救知識不夠支撐其有效開展工作,以致其畏懼消防工作責任而不愿擔責、不能職;③考核標準中過于重視有形的事項,對有形的工作要求過多過高,難免走上形式主義,而群眾性工作大多是在無形中落實地。(5)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從業人員和專業隊伍還不足、不強,尚未形成一個社會應用廣、普遍認可的行業,從業人員和單位的資格、資質許可正在規范中,過渡期內還存在隊伍良莠不齊、服務內容和工作標準不統一,以及惡意競爭降低服務質量等問題。另外,由于消防技術服務的非強制性,還存在較多單位未委托專業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年度全面檢測要求未能落實等問題。此外,社會消防監督方面,利用社會信用體系促進單位在消防安全方面主動履職方面還沒有系統的舉措。
3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社會治理對策
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關系最大的還是經濟問題。規模小或投資主體實力弱的企業,它首先考慮的是企業的生存發展的需要,對安全的需要就會降低,風險偏好就強烈,消防安全投入就很低;企業具有一定的生存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其安全的需要、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安全的意識就會提升,風險偏好就會降低,消防安全投入就會提高;當企業發展壯大,品牌意識提升,重視商業信譽,就會考慮火災事故對生產經營及履約能力的影響、對企業形象的影響,對市場占有率的影響,風險偏好就會進一步降低,消防安全標準就會更高,投入更多。因此,對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社會治理就應當充分應用市場經濟規律,緊緊圍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存發展,充分利用經濟、行政、法律、輿論、信用等手段和機制,通過《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規的修訂,完善消防法律規范體系,運用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等社會治理方式,落實外部的監督制約與服務措施,科學加強和合理分配公共服務資源,促使單位依法正確處理消防安全投入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主動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3.1經濟與信用方面
(1)加快推進消防安全責任保險的應用,通過對消防安全責任險投保條件的規定和保險費率的調節,促進企業加強消防安全投入與管理。(2)加大對消防違法行為罰款處罰的上限設定,由各地省級消防機構結合當地實際根據單位規模、違法行為情節輕重與影響面等因素分類分級科學制訂裁量標準,嚴格落實消防執法,切實加大單位消防違法行為的成本。(3)參照《安全生產法》,抓住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關鍵人,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相關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及其造成的火災后果,尚未構成犯罪的,增加實施款罰處罰和職務限制的規定。(4)在規模以上企業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等級評定機制,納入企業信用評定體系。同時,依法公示單位的消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涉及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的信息。從而影響市場對企業用工、產品與服務的選擇。(5)大力發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規范其消防技術服務行為,促使其提供價廉物美的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讓單位能夠主動選擇專業的消防技術服務,從而降低單位和社會消防管理的總成本。
3.2行政與法律方面
(1)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型公共服務供給。①政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按“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理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明確消防安全監管的處室,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干部;②鄉鎮、街道和村居“兩委”明確與落實消防安全網格管理員或將消防業務落實到相應網格管理員;③結合公安改革穩定消防機構監督員隊伍,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力量,加強消防監督執法業務建設;④加強部門間及其與基層的工作聯動,合理分解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服務任務。正確處理條塊結合消防監管業務分工與協作,正確處理行業、部門監督檢查與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的關系,正確處理部門監管與基層網格群眾性工作的關系,統籌整合公共服務資源。做到行業單位有監管、重點對象有重點監督、一般單位與小場所有普及性的基層網格化檢查指導服務;⑤切實加強從部門到基層消防安全管理干部與人員的業務培訓與考核,大力提升其履職意識和能力。(2)改革對單位的消防監督管理與執法機制。首先,循序漸進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基礎信息的采集錄入等基礎工作,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單位分類分級消防基礎信息庫。在此基礎上,改變目前消防機構僅抽查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入住一、二級重點單位建筑中的一般單位,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其它一般單位和小場所都由公安派所抽查的機制。實行由消防機構抽查合理比例本級列管的重點單位,抽查合理比例下級列管單位,也可以開展分類重點抽查,對下級列管的單位任一級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抽查后一定周期內不重復抽查,以增加監督抽查的覆蓋面,避免一些非重點單位長期得不到高質量的抽查,也可以克服消防執法的地方阻力,同時可以加強對下級列管工作的監督指導。(3)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監管的部門聯動與考核。依托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平臺,進一步完善政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履行消防安全檢查職責與消防機構監督執法之間的銜接與聯動機制,切實增強政府治理的合力。同時,在政府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從對單位監管的數量、質量和效果等方面,加大對部門履職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促使部門監管責任落到實處。(4)用足用好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手段是促使單位主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最后一道防線和保障。消防機構和派出所要強化行政執法是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的認識,進一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用足用好消防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加大執法力度,通過執法的杠桿效應推動單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職責。
3.3輿論與群眾監督方面
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原因探析
目前,尤其是社會化服務程度欠發達地區的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不容樂觀,物業服務企業在日常消防檢查、巡查、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以及消防培訓演練方面均存在著諸多問題,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物業與開發商交接不規范。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實行“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全面而細致的查驗,理清關系,分清職責。但現實中,大多物業企業是由房地產開發公司衍生出來的,物業企業的現場查驗工作成為“走過場”,形同虛設,可能在存在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使用、室外消火栓管網沒有建設到位等等先天火災隱患的情況就接手物業,對開發商應移交的有關消防手續也把關不嚴,埋下先天隱患,極易同開發商推諉扯皮,損壞業主合法權益。
第二,物業消防安全職責不明晰。
物業服務企業既承擔民事責任,又擔負行政職責,具體到消防安全職責,一是以行政法律法規形式明確的行政職責,二是以民事合同形式明確的民事責任。 可以看出,物業消防安全職責的界定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消防法律法規對物業擔負消防安全責任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不全面,《消防法》中僅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企業消防安全職責進行了規定,關于商住樓、綜合樓的物業企業并未提及;二是行政職責同民事職責往往是不相對應的,一些物業企業僅將職責局限于合同中寫明的民事職責,從而導致行政職責不明晰,落實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物業過于重服務輕管理。
2007年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強調更多的是業主自治管理和物業服務,但有的物業企業過分強調對業主的服務,疏于日常管理。從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可見,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的消防違法行為可以采取“勸阻”、“制止”的方式責令其改正,但事實上效果欠佳,物業對消防違法行為管理的“無力”致使其負責區域內的消防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第四,物業從業人員素質較低。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還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但是在物業服務企業中,從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員主要涉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以及水電維修人員,其中只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必須經消防專門培訓后才能持證上崗,其余人員均不需要經消防專門培訓,這就造成了從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員整體素質較低,大多不懂得消防安全基本常識,不學習消防法律法規,更不懂得建筑消防設施的基本原理及日常維護,不會發現消除火災隱患,使得防火管理盲區較多,基本處于失控漏管的狀態。
第五,消防機構監管存在盲區。
從消防機構監管角度來講,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消防機構將日常監管的重點放在火災危險性較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眾聚集場所以及人員密集場所,側重于對一個個社會單位的監督檢查,而對于居民住宅區、商住樓、綜合樓這樣的綜合體的監管相對而言要少得多,并且對肩負這類場所安全重任的物業企業也管理較少;二是消防機構對物業未履職行為沒有有效的懲罰手段,不能督促物業發揮其作用;三是直接管理業主力不從心。若物業怠于履職,將責任、困難和矛盾交由消防機構予以解決,事實上消防機構警力有限,根本管不過來。
二、解決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問題的對策
第一,確立物業服務企業消防主體責任。
要改變物業服務企業的情況,第一要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借助公安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一系列物業服務企業的規章制度,明確物業的責任。其次,物業服務企業要將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其日常管理中去,按照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符合管理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第三,物業服務企業應主動同縣鎮、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及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建立聯動,當發現難以解決的火災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職能部門,盡量將火災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二,形成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的合力。
住建(房管)部門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履行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審批、管理職責,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納入企業資質審查的內容,形成物業企業消防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建立物業管理人員消防資質培訓體系,在“物業管理人員職業資格統一考試”的培訓內容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業務培訓。其次,房管部門應當建立聯合執法和信息通報等工作機制,會同消防部門以及鄉鎮、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全方位的監督指導,使其充分確立責任意識。此外,要由政府出面,指導加強業主自治組織建設,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監督、維權和協調的作用,保證業主自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可以更好地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轉變對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監管思路。
消防機構對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消防安全重任應引起足夠重視,轉變監管思路,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派出所要負責對多層住宅、無自動消防設施的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檢查,積極主動介入,引導物業管理人員及時發現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結合實際情況,督促其盡快加以改善、解決;同時,還應積極地指導物業管理層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此外,消防機構要對物業服務企業消防違法行為從嚴查處,特別是對其擅自關停消防設施、擅自改變或同意改變建筑物和場所使用性質的,要責令改正并依法嚴格處罰。同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在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業主無理阻撓、拒不配合行為,消防機構及派出所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對于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處罰,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與管理。
第四,加強對業主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為認真落實省、市政府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好2014年全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現根據《區政府關于印發區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標管理
(一)控制目標
堅決杜絕較大和重特大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死亡事故,各類事故死亡人數不超過市政府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億元GDP安全生產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8以內。
(二)責任要求
(1)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為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副區長為分管工作直接責任人,按分工組織全區相關行業、系統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
(2)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各街道辦事處副職為分管工作直接責任人,按分工做好相關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3)區級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部門(單位)安全生
產工作。其他領導按職責分工對第一責任人負責。
(三)組織體系
(1)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組織,區政府安委會具體負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評、獎懲等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
(2)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安委辦)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街道和區各有關部門(單位)也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實機構和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內容
(一)各街道辦事處: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實行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一崗雙責”。制定和完善本級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各社區和部門。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落實目標管理考核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原則,明確街道(集聚區)、社區的安全生產監管范圍和對象。建立完善履職報告制度,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各部門主要領導每季向區政府書面報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并抄送區政府安委辦。
(2)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街道列入財政預算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增幅不低于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文件精神執行。
(3)加強安全監管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組織建設,按照《“雙基”意見》,各街道要單獨設安全生產機構,人員配備不少于7人,其中揚名街道(集聚區)不少于9人,確保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經費、設備、工作標準及考核的“五落實”。
(4)規范安全生產秩序。圍繞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難點問題、薄弱環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強化各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監管職責、監管標準、監管對象、監管計劃。強化街道(集聚區)、社區日常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對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和上級督辦、群眾舉報核實的事項按期整改完成。突出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5)加強安全文化陣地建設和教育培訓。開展安全生產示范社區和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大力推進國家安全社區和國際安全社區建設,努力創建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做好社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社區安全管理人員培訓、企業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培訓考試以及企業負責人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法定培訓考核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到100%。
(6)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及時上報各類事故,不瞞報、謊報或者拖延遲報。
(二)區有關部門(單位)
(1)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單位主要領導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認真落實《區政府關于印發區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本部門、本行業各項工作同時安排、同時檢查、同時考核。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按時向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
(2)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配備與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主要領導(或委托的分管領導)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會議,分析本部門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安排部署、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等重點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考核。
(3)強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指導。將安全生產內容納入本部門工作計劃。組織、監督、指導所屬行業或領域安全整治工作。根據本部門職責、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主要任務,明確監管范圍、監管對象和監管標準,制定安全生產執法計劃,明確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方式,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主要領導每季度不少于1次帶隊深入基層進行安全檢查,并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信息。
(4)強化安全生產社會化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圍繞“安全生產月”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康杯”、“夏季百日安全生產”競賽等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知識“五進”、安全警示教育活動,舉行防災避險應急演練等強化公眾安全宣傳效果,提升全民安全素質。
(5)做好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科學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計劃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按時上報各類事故,及時參與或配合事故調查,完善和落實事故問責制度、約談制度。及時通報本行業系統典型事故,落實防范措施和事故處理決定,及時報送處理決定落實情況。
三、考核和獎懲
(一)考核辦法
(1)按不同類型分別制定和實施差異性的考核細則。根據重點工作與整體工作相結合、動態考核與績效考核相結合、條線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季度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平時季度考核分值占總分的40%,年終考核分值占總分的60%,對各街道、部門(單位)實行綜合考評。對承擔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管理的區安監局、區建設局、交巡警大隊和消防大隊及區政府下達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日常評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2)由區政府下達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各街道和各部門(單位)每季度對本地、本部門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目標任務、重點工作、時序進度和實際完成情況等內容,于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30日前同履職報告書面報送區政府安委辦。
(3)區安監局、公安交巡警大隊、消防大隊、區建設局要結合本部門的目標任務、重點工作、時序進度和工作要求,每季度對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實績考核,考核結果于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30日前書面報送區政府安委辦。區政府安委辦每季進行通報。
(4)區安監局、公安交巡警大隊、消防大隊、區建設局每月將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及重點工作等實際進展情況,以月報表的形式于每月30日前書面報送區政府安委辦。區政府安委辦統一匯總后報送區領導。
(5)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統計時間從上年12月1日零時起至當年11月30日二十四時止。2014年5月25日、11月25日前,各街道和區各部門(單位)將上半年、全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的書面自查總結材料,報送區政府安委辦。
(6)考核采取聽取工作匯報,查閱資料和管理臺帳、現場檢查等方式,由考核組對照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分別進行評查。抽查的街道、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由各考核組隨機安排,并根據抽查情況進行評分。
(7)目標責任考核采用百分制??己私Y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和一票否決四個等次。考核標準按照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細則進行。
(三)考核獎懲
【關鍵詞】安全監督;轉型;創新;監督方法
一、轉變觀念,創薪思維方式
1.由“巡游式監督”向“常態化監督”轉變
以廣州市為例,由于工程項目多、監督執法人員不足、監督方式單一、監督技術手段落后等原因,據初步統計,工程項目監督頻率目前平均在“每兩個月檢查一次”的水平,甚至有的項目監督頻率為“超過6個月檢查一次”。對工程項目而言,這種監督方式就像“巡游”,巡游過后必然形成很長一段“監管空白期”,監督效率必然低下。因此,必須轉變觀念、創新思維、改進監督方式,縮小“監管空白期”,實現常態化監督。
2.由“單向執法型”向“雙向互動型”轉變
目前,各地的監督檢查都是“單向執法型”,即由監督執法人員到施工現場抽查、排查隱患,實施處罰;而企業方面完全處于“被動應付檢查”狀態,監督工作效率極低。
因此,監督檢查必須向“雙向互動型”轉變,即在現有“單向執法”的基礎上,增強指導服務和交流溝通。通過加強監督執法人員與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日常聯系和互動交流,幫助施工企業提高業務水平、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通過加強監督執法人員與監理人員的日常聯系和互動交流,落實“監理報告制度”,總監向監督員及時報告項目上的安全動態,充分發揮監理的現場監管優勢和“協防”作用。
3.強化對企業安全行為的監督執法,讓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平時能夠有所作為
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是企業,監督執法人員不是企業的安全員。因此,在施工安全監督工作中,我們一方面要認真開展施工現場安全實體隱患排查(抽查)工作,同時,更應注重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行為的監督執法,督促并指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到崗履職,改變當前這種“監管部門著急、企業無動于衷,監督執法人員現場排查隱患,項目安全員、監理人員平時無所事事”的局面。
4.強化“事前預防與過程控制”
主要是督促企業強化對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注重事前預防和對隱患的過程動態控制。
二、改進監督方式,現場執法檢查與遠程監控相結合
1.除了傳統的現場監督檢查方式外,還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如微信、視頻監控、云技術等實現遠程監控,一方面提高監督工作質量與效率,另一方面加大對企業的監管力度,震懾企業,促進企業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減少事故發生。
2.遠程監控方式可采用集中監控(由專人通過“監控中心”實現)與分散互動監控(由監督員通過個人電腦或專用手持設備與工地“互動”方式,實現對各自分片監管項目的遠程實時監控)。
3.遠程監控對象、內容
(1)集中監控:項目部“三類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點名);三級教育、平安卡培訓(考試)活動情況;大門口值班情況;泥頭車出入登記、沖洗、裝載情況;塔吊、電梯等重點部位安全監控等。
(2)分散互動監控:安全實體抽查及隱患整改情況跟蹤;塔吊安拆、頂升加節,電梯設備安拆,防護棚搭設等危險作業時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監理旁站實時監控;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抽查(點名);“三類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點名)等。
三、改進監督模式。完善和落實內部監督機制
兩手抓:對外,抓施工安全責任主體(施工企業、建設、監理),強化和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全面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對內,抓安監機構監管責任落實,強化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執法人員的監管責任意識,規范監督行為,提高日常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杜絕不作為、亂作為。
1.日常監督實行組長負責下的專業分工與主監員責任包干模式。按照“事事有人管”原則,落實監督組內部崗位分工,明確細化工作任務、簽訂責任書、強化監督責任,制定和完善《監督工作規范》,推行監督工作標準化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全面提高監督工作質量和效率。
2.層級監督實行“行政主管部門督查”與“安監機構巡查”相結合模式,形成“管理鏈”,環環相扣,促進各級安監機構加強內部監管,進一步強化監管責任,減少監管漏洞。
3.檢查方式采取“飛行檢查”,在不預先告知企業的情況下,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檢查、巡查和督查,建立長效機制,實現監管常態化。
4.探索建立安全報告制度,形成“互動長效機制”。
(1)監督員與施工現場的監理、安全員之間建立“互動機制”,充分發揮現場安全監理和企業安全員的作用。
①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庫。平時,要加強對現場安全監理和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一個安全員同時兼多個項目”的現象,強化責任意識。②監督員與現場安全監理和企業安全員“結對子”或建立微信群,加強平時的聯系溝通和業務指導,把監督員打造成執法者、指導員、聯絡員、工地安全管理的“上級領導”,監督員要學會給項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員派活、下達指令,搞好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安全員和監理的現場管理優勢,把監理和安全員打造成為監督員的情報員、助理,把他們的工作當成監督員工作的延續,改變以往那種現場檢查時監督員給企業當安全員,幾個月才去工地檢查一次,然后長時間不管的狀態。
(2)建立安全報告制度。
①安全員、總監每周向對口監督員定期報告工作情況,重點將安全教育、平安卡、工人招聘動態、特種作業人員動態信息、勞務公司安全管理狀況、危險作業施工等動態信息納入報告內容,以利于監督員隨時掌握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加強比對、核查,大幅提高監督執法效率。②安監機構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監管項目的安全狀況和監督執法情況,為上級部門實施內部巡查、督查和績效考核提供依據。
5.工程項目實行“分類差別化”管理。
制定監督計劃時,要根據項目類別、難易程度、不同施工階段、企業管理水平等,實行“分類差別化”監管。
6.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突出監督重點。
(1)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有效性。一方面,對重大問題和隱患,特別是“屢教不改者”(即指出隱患和問題后不積極整改、不認真履職),要嚴格執法,絕不手軟,例如:檢查安全教育、交底時,發現問題要執法“零容忍”;另一方面,執法要務實,嚴格執法,但不等于見到隱患就開罰單,不能把執法權作為要挾企業的手段,施工都是動態的,任何工地有安全隱患或問題屬于正?,F象(特殊隱患除外),只要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就好。應該給企業一次整改的機會,監督員應該及時跟進,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杜絕執法文書要么不發,要么亂發的現象。
(2)抓重點環節:腳手架、模板工程、起重機械、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文明施工、泥頭車管理、消防安全等。
(3)抓重點對象:重點項目,要抓軌道交通等重大投資項目和危險性較大工程,杜絕群死群傷事故發生;重點人員,要抓一線工人(特別是勞務分包隊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員、項目經理、安全監理(配備、到崗、履職)等。
(4)抓重點時節:重大節假日、臺風多雨季節、重大活動期等。
7.認真落實《監督工作質量定期考評與內部責任追查制度》,開展事故工地內部責任倒查,強化監督責任,促進廉潔執法。
四、效果預測
監督員和項目部人員都有了新的任務和壓力,大部分人會去主動多做點事情,去認真履職,才能做到有事情相互溝通匯報,使監督工作的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完成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暫行辦法》的規定要求,全市各有關部門必須履行以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完成以下工作目標任務,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具體內容為:
一、工作職責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暫行辦法》的規定要求,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采取行政措施,促進本部門(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對所轄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包括企業)和涉及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
具體要求: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高度重視,貫徹迅速,及時落實到基層和企業。
2.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召開一次由部門主要領導主持或委托分管領導主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解決本部門內安全生產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每次會議要有記錄。會議確定的事項要督促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按時完成。
3.根據本部門(行業)經濟發展規劃,實施“十一五”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解決本部門(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發改、財政、建設、水利、通信部門要積極推進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落實各項消防經費。工商、文化、建設、規劃、房產等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頒發有關證照時要依法審查消防安全手續;民政、農業、綜治部門要將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對社區和農村消防建設進行監督和指導。教育部門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
4.建立健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本部門(行業)所管理的企業制訂和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本責任書確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制定本單位的具體指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及“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層層簽訂責任狀,并分解落實到基層和企業,同時制訂配套的考核獎懲辦法以確保落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實施獎懲考核,把安全生產實績作為部門工作與干部考核內容。
5.加強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做到機構、職責、人員、經費四落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應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企業達到100%。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部門(行業)所管理的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及分管安全領導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率達到80%以上;中層以上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生產培訓率達到90%以上;安全員和特殊工種培訓率達到100%。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按照上級的部署,在本部門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各項活動的組織工作有序進行,布置的工作任務能按規定完成,干部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得到提高。要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年至少組織開展4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易于發生事故的場所進行嚴格檢查和隱患排查,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落實應急預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并落實資金、限期整改到位。
8.深入開展非煤礦山、道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負有專項整治任務的交警、交通、海事、安監、公安、經委、消防、建委等部門要做到有組織、有方案、有計劃、有目標、有經費保證,完成各階段整治任務要有總結(每季度、半年、全年總結)。經過專項整治,生產經營場所重大隱患得到治理;本轄區、本部門合法企業基本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堅決取締非法生產經營點。對容易發生事故的單位、設施、場所(包括學校、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所、旅游景點、集市、工業企業等)加強安全管理,嚴防各類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9.列入市級及本部門(行業)分級管理的各類重大事故隱患按期限完成整改。被列為自治區級和市級本年度計劃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100%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的隱患整治本年度達到90%以上。對重大事故隱患要有計劃地進行治理,視情況采取關、停等措施。
10.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攻堅年”活動的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機構,指導督促轄區內所有企業包括規模以下的小企業,認真、全面、徹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隱患,企業單位隱患自糾率達100%。
11.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定期檢測檢驗安全設施、特種設備和檢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態,依法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1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 “三同時”規定,安全設施經費依法納入項目概算;組織推行高危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督促企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13.各交通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道路行車安全和鄉鎮船舶安全動態管理。加強創建平安暢通縣區、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社區、交通安全文明單位學校和農機安全村工作。加強渡口渡船和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落實工作責任。
14.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本部門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督促企業依法建立應急救援組織,落實應急救援人員,配置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并落實救援預案涉及的救援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保證應急救援啟動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經費。
15.發生安全事故時,按國家和自治區事故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并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屬于本級權限處理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查處,事故按時限結案率達到100%。
16.應當履行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二、控制目標
(一)總目標。有效預防傷亡事故,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年度總控制指標以內,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起數和人數均比上年有效減少。
(二)具體目標。2008年全市各類死亡人數控制指標總數為93人,其中各部門和各行業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為:道路交通71人,工礦商貿企業9人,鐵路路外4人,水上交通2人,建筑企業2人,火災1人,農機1人;其他(漁業)3人。沒有控制指標的部門(行業),年內無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
三、工作報告
各責任單位要將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按以下要求和時限一式二份分別向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履職報告。
(一)各責任單位要將履行上述工作職責的情況每半年填寫一份《安全生產履職報告書》,分別于當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由行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后報送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委員會。
(二)根據要求將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隱患整改情況,按時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四、履職考核
(一)各責任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情況,作為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績的考核內容。
(二)考核實行“季度自查、半年檢查,年終考核”的方式進行。
五、考核時間
考核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簽字人:
簽章時間:2009年 月 日
責任單位:
簽字人:
簽章時間:2009年 月 日
北海市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報告書
報 告
單 位
(簽章)
年 月 日行政主要
負責人
(簽名)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況
(一)召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會議情況
1.負有行業管理職責的部門正職領導親自主持召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會議 次,委托副職領導召開 次。
2.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正職領導主持召開 次,委托分管領導召開 次。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簽約情況
1.本單位(部門、行業)所管理企事業單位從業總人數
人。
2.本行業管理部門、本單位與下屬有關部門簽約數
,簽約率
%。與下屬企業簽約數 ,簽約率
%。
(三)安全監管網絡和企業安全機構建設情況
1.本單位安全監管人員編制
人,實際到位
人。
2.依法應配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企業 個,己配置 個,配置率占 %。
(四)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情況
1.本部門、本行業所管理的企業數
個;其中,高危企業數
個。
2.培訓企業法人代表、主要經營者
人;占應培訓人數的
%。
3.參加市級培訓安全管理人員 人;占應培訓人數 %。
4.培訓特種作業人員 人;培訓外來工、農民工 人。
(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情況
1.本部門、本單位范圍內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
次,出動檢查人員
人次。
2.組織事故隱患排查 次,己排查出事故隱患 處, 已完成整改
處。
(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情況
1.發現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
處,其中,列入本級重大事故隱患
處,己完成整改
處。
2.本部門、本單位列入自治區級重大事故隱患
處,己完成整治
處;列入市級重大隱患
處;己完成整改
處,整改率
%。
3.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的隱患 處,己完成整改 處。其中列入市級重大隱患
處,已完成整改 處,整改率 %。
4.達到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企業 個,未達條件責令停產整頓企業
個;無證照非法生產經營點 個,己取締 個。
(七)危險源普查情況
1.本年度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排查 次,本部門(行業)重大危險源 處;己落實監控措施的
處。其種設備 處,已落實監控設施 處。
2.己登記建檔的有危險源企業 個,共 處。其中有特種設備的企業 個,共 處。
3.本部門、本行業所管轄有
家企業,組織開展“隱患治理攻堅年”活動企業
家;排查出事故隱患 處,已整改 處,整改率 %。
(八)安全投入情況
1.本年度投入安全專項經費 元;投入項目 個;實際完成投資 元。
2.本部門、本行業提取安全費用并建立專戶的企業 個,占應設置賬戶并提取安全費用企業的 %。
(九)綜合監督管理情況
1.本部門、本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個,己報安全生產監管理部門審查設計項目 個,己報竣工驗收的項目 個。
2.本部門、本行業高危建設項目 個,己報請設計審查 個;己報峻工驗收項目
個。其中,列出安全設施經費專篇的項目 個。
3.本部門、本行業安全預評價項目 個;占應預評項目 %。
4.完成專項安全評價項目 個;占應評價的 %。
5.本部門、本行業應申請安全許可證企業 個;實際己申請 個,己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個。
6.本部門、本行業應交納風險抵押金的企業 個,己交納的 個,占應交納企業的
%。
7.本部門、本行業己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企業 個。
(十)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1.本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的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個;己組織演練預案 個;己向市安委會備案的 個。
2.依法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企業 個,己建立的 個,配備應急救援人員 人,裝備完善的應急救援組織 個。
(十一)傷亡事故發生情況
1.各類傷亡事故 起,死亡 人,受傷 人,結案率 %。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受傷 人,結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傷 人。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責任事故
起。
2.工礦企業事故 起,死亡 人,重傷 人,結案率 %,與控制指標相比,事故起數減少(增加) 起,死亡人數減少(增加) 人。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較大傷亡事故 起,死亡 人,傷 人,結案率 %(按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算)。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 人,受傷 人,結案率 %,其中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結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較大事故 起,死亡 人,結案率 % 。與控制指標比,事故起數減少(增加) 人,死亡人數減少(增加) 人,萬臺車死亡率
;運輸行業行車責任事故百萬車公里死亡率
;公交行業百萬車公里行車責任死亡事故率
。
4.非煤礦山事故 起,死亡 人,重傷 人。
5.瞞報、遲報、漏報事故 起,死亡 人,受傷
人;屬于非法生產、經營或運輸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傷 人。
二、工作職責履行情況
主要內容為(可另附頁):
1.本部門(行業)貫徹落實自治區、市委、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安排的情況。
2.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
3.傷亡事故發生數及與同期對比情況,對重特大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情況及對防范事故重復發生所采取的措施。
各鄉鎮要加強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化工作責任人、管理人,落實網格長、網格員,發動村委會和群防群治力量,對小單位、小場所及居(村)民樓院、村組進行網格化排查整治。對排查發現的非法違法建筑,要書面報告縣政府??h政府組織縣國土、規劃、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門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共同推動解決。對城鄉結合部物流倉儲、商貿市場、勞動密集型企業、“三合一”場所集中的火災隱患突出區域以及重大火災隱患,一律提請縣政府實行掛牌督辦。各有關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開展好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二、組織部門聯動,全社會動員開展排查整治
縣公安、安監、工商、文化、教育、質監、城管等部門要開展聯合檢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全面加強節慶場所的監督檢查,重點開展對公共娛樂場所、宗教活動場所、賓館飯店、商場市場、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宣傳部門要加大對火災隱患的曝光和排查整治行動的報道力度。消防、治安、督察、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種開展消防排查整治工作,緊盯元旦、春節、元宵節等敏感時間段,對節慶活動場所和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區域要安排民警加強現場監護,對不放心的場所要安排專門警力,落實“一對一”、“點對點”的死看死守措施,突出發揮公安的消防檢查主力軍作用。節日期間要特別加強孔明燈管理,聯合城管、安監、工商等部門杜絕孔明燈銷售、燃放,督促轄區消防重點單位安排人員在重點時段深入樓頂等部位進行動態查看,確保此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
三、開展實名制排查,發揮公安消防主力軍作用
公安機關要實行消防監督內部網格化管理,劃分清楚網格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員,所有消防監督干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都要定人、定網格“實名制”監管。監督檢查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網上執法也要實行誰檢查、誰錄入、誰負責,切實做到“三不放過”,即應當檢查的單位未檢查不放過,應當檢查的內容未檢查不放過,應當查清的隱患未查清不放過。要深入推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職、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等“三項報告備案制度”,全面自查自改火災隱患,提高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公安機關及消防機構要堅決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依法下達法律文書,并跟蹤問效、按期復查、直至消除。要嚴格執行“三條鐵律”,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單位和場所,一律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對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采取罰款、拘留、關停等執法手段;對招商引資項目嚴格把關,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審批。要廣泛發動群眾通過熱線,舉報投訴身邊的火災隱患。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核查,依法督促整改,凡有舉報不查、不督促整改的,對相關責任人要進行嚴肅處理。
四、采取多形式宣傳,集中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宣傳部門要開設“清剿火患”專欄,全面報道戰役要求、部署情況和整治動態,對“清剿火患”戰役進行跟蹤報道??h電視臺要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廣告;元旦、春節、元宵節、全國“兩會”期間集中播出消防安全提示。教育部門要部署各類學校在寒假前后開展以“上一節消防課、布置一份假期消防作業、開展一次滅火逃生疏散演練”為內容的“三個一”活動。民政、衛生等部門要部署養老院、福利院等弱勢群體場所和各類醫院開展查找、整改火災隱患和疏散逃生演練活動。文化部門要部署歌舞廳、演藝、酒吧等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動。公安部門要充分利用戶外視頻、樓宇電視、電子顯示屏等播放消防公益廣告和安全提示,組織消防官兵、志愿者、宣傳車深入街道、學校、社區、單位等普及消防常識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知識;對養老院、福利院、進城務工人員、老弱病殘等組織開展“上門式”、“面對面”的宣傳教育服務活動。消防部門要組織社會消防技術服務隊伍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進行崗位適應性培訓或消防設施操作服務指導,適應崗位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