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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安全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06 16:04:47

      序論:在您撰寫消費安全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消費安全論文

      第1篇

      (一)模型設定我國的消費信貸

      主要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汽車貸款、信用卡消費貸款、個人旅游貸款、助學貸款等。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消費信貸可能遇到的不確定因素很多,其貸款風險多樣,主要包括系統風險、經營風險、制度風險和信用風險。本文中定義當這些因素使得總的消費信貸風險超過一定經濟條件下的承受能力時,就認為消費信貸是不安全的。本文在綜合考慮消費信貸風險來源的基礎上,從宏觀上考慮消費信貸安全問題。由于經營風險和制度風險的防范主要依靠完善社會信用環境和銀行內部的風險控制與管理制度以及貸款審查制度,難以定量研究。因此,本文中在對消費信貸安全進行量化時主要考慮由于社會動蕩、出現金融危機等因素引起的系統風險,以及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借貸人無法按時按量償還貸款所產生的信用風險?,F有研究中專門針對消費信貸安全的定量研究較少,從宏觀角度研究總體的消費信貸風險的就更少。本文以商業銀行信貸理論、風險管理理論、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以及預期收入理論的基礎上,借鑒R.GastonGelos,RatnaSahay[13]對發生金融危機的風險的度量方法,構建了一個消費信貸安全綜合指數(CDS)作為衡量消費信貸風險大小的指標。消費信貸安全綜合指數CDS是指用不良貸款率(LGD)、房產價格指數(REPI)以及股價指數(SPI)的加權平均計算出來的指數。與現有研究相比,CDS綜合反映了與消費信貸相關的系統風險和信用風險,即股票價格和住房價格會出現大幅下跌所帶來的系統風險,以及銀行不良貸款率的上升帶來的違約風險。為了度量消費信貸規模對消費信貸安全的影響,以消費信貸安全綜合指數為被解釋變量來進行回歸分析,選擇消費信貸規模(CD)作為解釋變量,利率也是影響消費信貸安全的一個重要影響影響,選擇利率(IR)作為另一解釋變量。Williams,Beranek和Kenkel[1]的研究表明失業率是導致貸款違約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但由于失業率的季度數據無法獲得故未包含在模型中。從消費信貸期限上來分,我國的消費又可分為短期消費信貸和中長期消費信貸。1999年后,個人消費貸款快速增長,個人消費貸款占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總額的比例2005年為11.27%,2012年為9.85%。在各項消費貸款中,以住房貸款為代表的中長期個人消費貸款占絕大部分。2012年二季度中長期個人消費貸款占個人消費貸款的比例達到83.59%。實證中,為了具體分析不同期限的消費貸款對消費信貸安全的影響,本文分別采用總的消費貸款、短期消費貸款和中長期消費貸款數據構造不同的模型來進行實證分析。

      (二)數據說明我們選取的數據

      是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的季度數據。分別以CD、LCD、SCD表示季度末總的消費性貸款增量、中長期消費性貸款增量和短期消費性貸款增量。其中CD由LCD和SCD加總計算得到,股價指數(SPI)采用的是上證綜合指數,中長期消費性貸款增量(LCD)、短期消費性貸款增量(SCD)、利率(IR)、消費信貸不良貸款率(LGD)、房產價格指數(REPI)以及上證綜指的數據都來源于中國金融和經濟研究數據庫。為了防止偽回歸的出現,我們首先使用ADF方法對上述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結果表明,在顯著性水平為5%時,則消費信貸安全指數(CDS)是一階單整(I1),在顯著性水平為1%時,短期消費貸款增量(SCD)、長期消費貸款增量(LCD)、股價指數(SPI)、利率(IR)、房產價格指數(REPI)和不良貸款率(LGD)都是一階單整(I1)。實證檢驗結果還表明,消費信貸安全指數的一階差分(ΔCDS)是近似為標準正態分布的平穩變量,根據前面對消費信貸安全綜合指數的定義,可知當ΔCDS小于某個臨界值時,即ΔCDS<CDS=μΔCDS-1.645σΔCDS時,就認為消費信貸是不安全的。宏觀經濟基本面引發的系統風險加大,消費信貸違約率上升時,消費信貸安全指數增量ΔCDS越小,引發危機的可能性也越大。對各變量進行差分處理,檢驗結果表明其一階差分序列ΔIR、ΔREPI、ΔLGD、ΔSCD、ΔLCD、ΔCD及ΔSPI都是平穩的時間序列,若模型中變量之間具有協整性,則可在長期關系模型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相應的誤差修正模型(ECM)來考察消費信貸安全與信貸規模、利率之間的短期關系。

      二、實證結果與分析利用Eviews6.0軟件對模型采用OLS方法進行估計

      本文首先對長期關系模型的設定是否合理進長期關系模型的估計結果行單位根檢驗,以保證為平穩序列。從實證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出:

      1.模型中總的消費信貸增量變量(CD)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

      模型中中長期消費信貸增量(LCD)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而短期消費信貸增量(SCD)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都不顯著,表明相比于短期消費信貸的波動,中長期消費信貸的波動對消費信貸安全的影響更為顯著。事實上,我國目前消費信貸80%以上都是中長期貸款,雖然近年來我國以汽車貸款、旅游貸款等為代表的短期消費信貸增長迅速,但中長期消費貸款余額仍然很大,且自2007年以來以平均增長率13.26%的增長率在增加。

      2.消費信貸規模與消費信貸安全之間存在正向的協整關系

      信貸規模越高消費信貸越安全,這表明我國的消費信貸目前正處于規模經濟階段。通過擴大消費信貸規模,一方面消費信貸種類結構、貸款人結構、貸款期限結構等獲得改善,特別是消費信貸帶來的消費習慣的改變使潛在的優質貸款人被不斷的培養出來,從而在利潤增加的同時風險被分散和降低,另一方面通過增加銀行從事消費信貸的專業人員和采用控制風險的專業手段等提高管理效能,能不斷降低由管理問題產生的經營風險。這些規模經濟的獲得可能會有一定的限度,當規模很大時,優質的貸款人資源挖掘殆盡,消費信貸的風險可能就會制約進一步的規模擴張,但在本文模型的實證中,我們發現把“規模的二次方”作為變量引入模型后,這個變量不顯著,說明目前我國的消費信貸并沒有達到規模擴張的上限。

      3.模型中利率變量

      都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表明利率對消費信貸安全有顯著影響。長期內,消費信貸安全與利率之間存在正向關系。利率提高消費信貸就越安全,這是因為模型中的利率采用的是央行的基準利率,當宏觀經濟處于繁榮期,央行往往通過調高基準利率進行調控,防止經濟過熱,而經濟處于繁榮期時,居民收入上漲,消費信貸面臨的風險會降低。當然,經濟如果真的過熱,就會存在經濟下行甚至是大的金融風險爆發的風險,但這種風險很難進行預測和度量,故本文構建的綜合指數只能反映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消費信貸面臨的風險,因此利率與消費信貸是正向的關系。然后,對上述模型的殘差進行單位根檢驗,以期考察長期關系模型的殘差序列的平穩性。由上述協整檢驗結果可知,以長期消費信貸增量(LCD)和利率(IR)為因變量的協整方程的殘差序列在l%的顯著性水平下不含有單位根,為平穩變量;同時包含短期消費信貸增量(SCD)、長期消費信貸增量(LCD)和利率(IR)為因變量的協整方程的殘差序列在l%的顯著性水平下也不含有單位根,為平穩變量,但此模型短期消費信貸增量(SCD)不顯著;而以總的消費信貸增量為因變量的協整方程的殘差序列即使在l%的顯著性水平下也不含有單位根,表明其也是平穩變量。因此,消費信貸安全(CDS)與總得到消費信貸增量(CD)、中長期消費信貸增量(LCD)、利率(IR)之間都存在著長期均衡的關系,消費信貸安全度會隨著中長期消費信貸增速和利率的增加(降低)而增加(降低)。根據協整理論,如果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則一定存在一個與之等價的誤差修正模型,它能夠將變量的短期關系和長期關系囊括在同一方程內。誤差修正模型是用來對存在協整關系的變量起調節作用的模型,它的調節作用防止長期關系的偏離在規?;驍盗可系臄U大。任何一組相互協整的時間序列都存在誤差修正機制,反映短期調節行為。由于在模型中短期消費信貸增量(SCD)不顯著,故在模型和模型的基礎上建立相應的誤差修正方程。

      三、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第2篇

      現今,消費者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法律問題。從目前看,危害消費者安全利益的行為普遍存在。通過1993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我國消費者各種權益作了系統規定,并在章節中規定了我國消費者享有的九項基本權利。本文是從分析消費者安全權問題出現的成因,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運動立法的發展,促進了有關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運動的發展來解析消費者安全權。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利,讓更多的消費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權,在自己的安全權利上受到損害時,能依據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消費安全權。因此,我們呼吁加強對經營者維護消費者安全權的法制教育;同時加大打假治劣的懲罰力度,使其非法獲利不足以支付承擔法律責任的成本,令違法經營者無利可圖;還要及時解決安全標準缺失和滯后的問題,為消費者安全權提供強制性的技術警戒線。對屢教不改或有嚴重違法行為導致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的,及時向社會通告,加大對經營者的心理威懾.在任何時候都要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因此,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以消費者利益為重,保證所提供商品及服務的安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安裝防護措施或者設立警示標志,以免損害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關鍵詞:消費者安全權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消費者安全權的特征

      消費者安全權的管理消費者安全權司法保護消費者安全權行政保護

      現今,消費者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法律問題。從目前看,危害消費者安全利益的行為普遍存在。通過1993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我國消費者各種權益作了系統規定,并在章節中規定了我國消費者享有的九項基本權利。本文是從分析消費者安全權問題出現的成因,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運動立法的發展,促進了有關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運動的發展來解析消費者安全權。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利,讓更多的消費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權,在自己的安全權利上受到損害時,能依據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消費安全權。

      一、消費者安全權概述

      首先我們先了解消費者的安全權。消費者的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在許多法制國家,安全權是消費者最主要最基本的人身權利。安全成為人類生存的首要條件之一,沒有安全權,人們的其他權利就失去了意義。而且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賦予消費者的第一項權利便是安全權。對所有消費者而言在購買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并提供支付對價后,經營者就要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一)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

      當我們基本了解消費者的安全權。那么我就把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分為以下兩個方面的,一是人身安全權。它又包括:(1)消費者的生活安全權。即消費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權利,如因儀器有毒而致使消費者殘廢,即侵犯了消費者的生命權。(2)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不受損害的權利,如食物不衛生而致使消費者中毒或因電器爆炸致使消費者殘廢等均屬侵犯消費者健康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財產不受損失的權利,財產損失有時表現為財產在外觀上發生損毀,有時則表現為價值的減少。

      在消費者而言,其購買商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者是為了個人或者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進行,在其為商品的所有、服務的提供付出代價后,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而不能使消費者在付出代價后,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而不能使消費者在付出代價后反得到傷害。故在消費者方面,他們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消費者安全權的特征

      在我國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不受損害的權利與我國《憲法》和《民法

      通則》中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害雖是一脈相通,但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的這項權利與以上的權利相比還是有其自身的特點的,主要包括:

      第一,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所具有的內容,包括生活消費的任何領域,

      權利客體的范圍包括一切購買、使用消費品和接受服務的行為,所以,這項權利具有廣泛性的特點。

      第二,消費者的安全權是在特定的環境下產生的。也就是說,在消費者購買、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始能產生,離開生活消費這一特定領域,就不可能存在消費者的安全權問題。當今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使得人與人之間的依賴性不斷加深,在社會生活中,每個人都有可能是生產者,每一個人也都有可能是消費者,任何個人都不可能不接受外界的服務,不可能不購買、使用商品。在如此密切的相互依賴下,人與人之間的接觸成為必然,每個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首要地應得到保護就成為理所當然的事情。

      第三,消費者安全權不只是被動地形式,還可以主動要求,也就是說,這項

      權利并不意味著消費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健康權或財產權遭受損害后才能主張。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消費者可以主動行使消費者安全權,既消費者有權要求生產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標準。

      (三)消費者安全權的實現

      上面已經講述了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和自身特征?,F在很多消費者自身都不很清楚的事情,因為有很多消費者安全權受到了侵害,可是消費者卻不知道如何在受到侵害的前后來實現自己的安全權。那么我現在下面再講述如何實現消費者的安全權。

      1.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在很多時候消費者的安全權不會自動實現,該項權利的保障首先有賴于經營

      者切實履行相關義務。在不同的消費交易領域,經營者所應當承擔的安全義務和

      責任不盡相同。但總的來說,消費者在整個消費過程中都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

      受侵犯的權利。這就要求:

      第一,在購買、使用家用電器、家用機械、燃氣以及燃氣用具、日用百貨、

      文化用品、兒童玩具等生活消費品時,有權要求這些產品的質量能夠有安全性,或者有安全性保障措施,不存在缺陷而使消費者受到損害。

      第二,在購買、使用食品、藥品、化妝品時,有權要求商品符合國家規定的

      安全、衛生標準。

      第三,在接受服務時,有權要求相關的服務設施、服務用具用品、服務環境、

      服務活動以及服務中所提供商品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不致使消費者遭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威脅。

      2.消費者安全權的實現有賴于國家對消費交易活動的有效管理

      現在國家為了更加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除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中有一般性的安全保障法律規范,我國對特殊危險性商品和服務的安全保障問題也制定了一系列專門的法律規范,如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范、藥品管理規范、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規范、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范、生活用電安全管理規范、服務安全管理規范等等。這些安全管理規范是國家對消費者交易進行必要干預的法律依據,為國家對消費安全進行有效管理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手段?,F在把這些手段可以概括成四種:標準化管理、安全認證管理、許可證管理、商品和服務的標示管理。國家通過這幾種管理手段,可對涉及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產品和服務制定強制性的各項安全標準,強行要求經營者的商品和服務達到相應的安全標準,從而實現保障消費者安全權的功能;并且可以防止不安全商品和服務進入市場,為消費交易的安全創造條件;而且通過標示的管理,可以讓消費者警惕那些不安全的商品和服務,避免消費者的安全受到侵害。

      雖然國家對經營者們的商品和服務已經嚴加管理,可是損害消費者安全權利的事情時有發生。

      二、消費者安全權目前存在的問題

      我們可以通過各種消息途徑可以看到現在有很多的消費者安全權沒有得到保護,致使很多消費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近年來,我國廣大消費者在人身安全方面屢屢受到損害,有些情況已經發展到觸目驚心的地步。消費者在整個消費過程中都享有安全權。

      而在實際生活中,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現象非常普遍。

      (1)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例如,為了牟取非法利潤,招徠顧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敵敵畏冒充"茅臺",用福爾馬林泡毛肚、鳳爪,在菜油中摻柴油,出售變質、發霉的各種食物等,皆屬此類,這些商品不僅不能滿足人們的正常需要,反而會損害人們的健康,甚至會致人死亡。出售過期變質的食品、藥品。對于銷售者來說,出售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過期、失效的藥品等侵犯消費者安全的現象也較為普遍,有些商店將已經過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騙消費者。

      (2)藥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制造銷售假藥、劣藥。藥物本來是用來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賺錢,則置人們的生命健康于不顧,以非藥物冒充藥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對病情產生緩解及解除作用,延誤疾病的治療,有些假藥中還摻雜有害成份,不僅耽誤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劇,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雞飼料、淀粉或廉價藥品加上偽裝,冒充抗生素及名貴藥品出售。

      (3)因產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商品不容忽視

      日常用品及機電產品缺乏安全保障。這些年來,我國曾發生了多起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爆炸傷人的事件,電風扇、電熱毯、電熱杯、洗衣機等漏電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這些都是嚴重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表現。

      (4)化妝品質量不過關有毒有害性不容忽視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美的追求也漸為時尚,化妝品致人損害的案件也越來越多,有些生發水不僅沒有生出頭發,反而使原有的頭發脫得精光,一些潤膚膏不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毀損,還有些化妝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有害物質。

      (5)服務行業的場所和方式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安全不容忽視

      營業場所不安全。如有些旅館房屋年久失修、樓梯老化腐朽;有些商品、飯店、旅館電源外露極易觸電,有些旅館管理不善,旅客財物經常失竊等等,這些也屬侵犯消費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現象。服務方式不安全。如理發師使用工具不當或者不消毒致顧客受傷或者傳染疾病,浴室熱水過熱燙傷顧客等等。

      上述的五種問題都是給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侵害。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本來就是處在弱勢地位。而當消費者安全權不能得到保障的時候我們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依法維護消費者的安全權

      (一)提高消費者的唯權意識

      維權就是指的是維護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維護生命健康安全權是消費者協會的一個重點,也是消協的一個主要標準,消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健康維權確定的依據是:當前危及消費者正當權益的比較突出,把健康維權作為年主題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做到以人為本,它包括多個方面;另外確定年主題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社會的總體目標的實現要求全民各盡其所,沒有人民群眾的全民健康是做不到的,消協維護消費者全權利益有本身的職能,配合執法部門做好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關系到人民的切身安全利益廣大消費者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突出的問題,打擊制止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一些服務。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為了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列出以下幾種方式:

      一要選擇大商場購買,因為大商場進貨渠道規范,消費者一旦購買了劣質產品,不管找商場還是找廠家去維權,都會更方便。二要保留購物票據,以證明劣質產品的出處或賣場。三要認清品牌,不要去買“三無”產品。無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食品,一旦發現質量問題,維權難度更大。四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對當事人而言,維權是件很辛苦的事,如果我們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就會更大程度地避免遭遇到偽劣產品,也就不用花費那么多的時間、精力去維權了。在消費者消費的同時可以要求:(1)要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必須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不得提供有可能對消費者人身及財產造成損害的不安全、不衛生的產品。(2)要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保障。(3)要經營者提供的消費場所應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費者能在安全的環境中選購商品或接受服務。這些都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所要提出的安全要求。

      上述這幾種只是一些消費者為了以后方便唯權常用的行動,消費者的安全權益在受到侵害時在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還要尋求司法的保護。

      (二)消費者安全權司法保護

      1.打擊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鄙鲜鲆幎ㄋQ的法律、法規,是指內容涉及了對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懲罰、處理之條款的法律、法規。

      (1)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侵害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

      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是兩個聯系緊密而又相互區別的概念。違法行為指的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而犯罪行為則是危害社會的、觸犯刑律的、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當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侵害了消費者合法的安全權益的行為多屬于違法行為,除非當這種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達到構成刑法分則所頂的某一項罪名的構成要件時,就成了犯罪行為。對于一般違法行為,有關國家機關應追究經營者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對于犯罪行為,則由國家的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審判機關追究經營者的刑事責任。

      (2)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表現

      現在社會有很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的違法行為。其中主要表現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攙雜、攙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二,生產、銷售假藥、壞藥。第三,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第四,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材、醫用衛生材料,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第五,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以上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第六,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

      上述以上行為中,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其中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損害后果的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衛生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生產銷售劣質化妝品罪等犯罪行為。

      2.人民法院切實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方面的職責

      在我國人民法院在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方面具有獨特的地位和舉足輕重的作用。按照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負責各類案件的審理工作,包括民事的、行政及刑事的。它是保證消費者訴訟權利得以實現,維護合法權益,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工具。

      (1)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的受理

      當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包括因經營者違反約定義務而產生的違約責任糾紛和因經營者違反法定義務侵犯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權益的侵權糾紛兩種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也就是說當消費者的安全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選擇司法救濟方式解決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而對消費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的爭議,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既消費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提訟和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予以立案。

      (2)人民法院會采取積極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訟

      服務人民、保護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而且方便消費者提訟是人民法院實現其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各項措施的基本前提。社會中,一個普通的消費者為了自己安全權益怕打官司,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方便,都會因為離法庭太遠,為幾個錢不值得來回奔波;舉證困難,擔心敗訴,顧慮進程浪費時間和精力,造成了很多消費者當自己的安全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放棄了自己的訴訟權利,放棄尋求法律保護的途徑,能忍就忍,能讓就讓。而現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人民法院有義務采取措施,方便消費者的。這樣就能使很多消費者在自己安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來還擊。

      3.對已受理的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會及時審理

      所謂及時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會嚴格依照法定訴訟時間期限的要求,在受理案件后,應按時進行審理前準備,盡早開庭審理。此外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還可根據需要巡回審判,就地辦案,這都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時審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消費者節省了時間。

      在這里特別強調的是由于人民法院在解決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中具有最終的裁判權,在國家對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保護工作中享有極大的權威性。因此,本條的規定對于及時解決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避免爭議久拖不決而給消費者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傷害,加強對損害消費者安全權益行為和現象的司法監督,保護廣大消費者安全權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消費者安全權行政保護

      在這里我要特別講述一下各級人民政府和各個行政管理部門對消費者安全權益的保護。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的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倍骷壢嗣裾畬οM者安全權益保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對其所屬有關行政部門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的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及督促。2、各級人民政府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這就直接能說明了我國政府對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的重視程度和保護措施。而在人民政府內部因職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職能管理部門,現在有很多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的行政管理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技術監督機關、衛生監督機關、環境保護機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機關、各行業主管部門。這些機關通過自己的各種不同的職能來管理市場、約束市場,通過對市場的嚴格管理更好的保證市場上商品質量,防止一些假冒產品、不合格的衛生產品危害消費者的安全權益,而且會對給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來提高其對本行業的管理、監督人員的素質能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益。

      四、結束語

      總之,消費者安全權是關系到社會每一個人的權益,并隨著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以及經濟的發展、市場的繁榮會更加完善,對不法經營者侵害消費權益的懲罰將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而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將不斷提高,維權途徑將會更多,更高效,這些也將促進消費者安全權的得到更多保障,對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注釋:

      (參考資料)

      1.李昌麟主編:經濟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2.張嚴方著:《消費者保護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3.王淑火著:《產品責任法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

      4.王淑火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問答》,中國計量出版社1994年出版。

      5.1985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關于從嚴打擊制造販賣假藥、和有毒食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85年第3號。

      6.梁慧星:“中國的消費者政策和消費者立法”載《法學》2000年第5期。

      7.2003-10-3109:06:41

      第3篇

      現今,消費者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法律問題。從目前看,危害消費者安全利益的行為普遍存在。通過1993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我國消費者各種權益作了系統規定,并在章節中規定了我國消費者享有的九項基本權利。本文是從分析消費者安全權問題出現的成因,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運動立法的發展,促進了有關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運動的發展來解析消費者安全權。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利,讓更多的消費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權,在自己的安全權利上受到損害時,能依據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消費安全權。因此,我們呼吁加強對經營者維護消費者安全權的法制教育;同時加大打假治劣的懲罰力度,使其非法獲利不足以支付承擔法律責任的成本,令違法經營者無利可圖;還要及時解決安全標準缺失和滯后的問題,為消費者安全權提供強制性的技術警戒線。對屢教不改或有嚴重違法行為導致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的,及時向社會通告,加大對經營者的心理威懾.在任何時候都要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因此,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以消費者利益為重,保證所提供商品及服務的安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安裝防護措施或者設立警示標志,以免損害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關鍵詞:消費者安全權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消費者安全權的特征

      消費者安全權的管理消費者安全權司法保護消費者安全權行政保護

      現今,消費者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法律問題。從目前看,危害消費者安全利益的行為普遍存在。通過1993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我國消費者各種權益作了系統規定,并在章節中規定了我國消費者享有的九項基本權利。本文是從分析消費者安全權問題出現的成因,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運動立法的發展,促進了有關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運動的發展來解析消費者安全權。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利,讓更多的消費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權,在自己的安全權利上受到損害時,能依據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消費安全權。

      一、消費者安全權概述

      首先我們先了解消費者的安全權。消費者的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在許多法制國家,安全權是消費者最主要最基本的人身權利。安全成為人類生存的首要條件之一,沒有安全權,人們的其他權利就失去了意義。而且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賦予消費者的第一項權利便是安全權。對所有消費者而言在購買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并提供支付對價后,經營者就要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一)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

      當我們基本了解消費者的安全權。那么我就把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分為以下兩個方面的,一是人身安全權。它又包括:(1)消費者的生活安全權。即消費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權利,如因儀器有毒而致使消費者殘廢,即侵犯了消費者的生命權。(2)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不受損害的權利,如食物不衛生而致使消費者中毒或因電器爆炸致使消費者殘廢等均屬侵犯消費者健康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財產不受損失的權利,財產損失有時表現為財產在外觀上發生損毀,有時則表現為價值的減少。

      在消費者而言,其購買商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者是為了個人或者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進行,在其為商品的所有、服務的提供付出代價后,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而不能使消費者在付出代價后,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而不能使消費者在付出代價后反得到傷害。故在消費者方面,他們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消費者安全權的特征

      在我國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不受損害的權利與我國《憲法》和《民法

      通則》中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害雖是一脈相通,但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的這項權利與以上的權利相比還是有其自身的特點的,主要包括:

      第一,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所具有的內容,包括生活消費的任何領域,

      權利客體的范圍包括一切購買、使用消費品和接受服務的行為,所以,這項權利具有廣泛性的特點。

      第二,消費者的安全權是在特定的環境下產生的。也就是說,在消費者購買、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始能產生,離開生活消費這一特定領域,就不可能存在消費者的安全權問題。當今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使得人與人之間的依賴性不斷加深,在社會生活中,每個人都有可能是生產者,每一個人也都有可能是消費者,任何個人都不可能不接受外界的服務,不可能不購買、使用商品。在如此密切的相互依賴下,人與人之間的接觸成為必然,每個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首要地應得到保護就成為理所當然的事情。

      第三,消費者安全權不只是被動地形式,還可以主動要求,也就是說,這項

      權利并不意味著消費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健康權或財產權遭受損害后才能主張。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消費者可以主動行使消費者安全權,既消費者有權要求生產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標準。

      (三)消費者安全權的實現

      上面已經講述了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和自身特征?,F在很多消費者自身都不很清楚的事情,因為有很多消費者安全權受到了侵害,可是消費者卻不知道如何在受到侵害的前后來實現自己的安全權。那么我現在下面再講述如何實現消費者的安全權。

      1.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在很多時候消費者的安全權不會自動實現,該項權利的保障首先有賴于經營

      者切實履行相關義務。在不同的消費交易領域,經營者所應當承擔的安全義務和

      責任不盡相同。但總的來說,消費者在整個消費過程中都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

      受侵犯的權利。這就要求:

      第一,在購買、使用家用電器、家用機械、燃氣以及燃氣用具、日用百貨、

      文化用品、兒童玩具等生活消費品時,有權要求這些產品的質量能夠有安全性,或者有安全性保障措施,不存在缺陷而使消費者受到損害。

      第二,在購買、使用食品、藥品、化妝品時,有權要求商品符合國家規定的

      安全、衛生標準。

      第三,在接受服務時,有權要求相關的服務設施、服務用具用品、服務環境、

      服務活動以及服務中所提供商品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不致使消費者遭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威脅。

      2.消費者安全權的實現有賴于國家對消費交易活動的有效管理

      現在國家為了更加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除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中有一般性的安全保障法律規范,我國對特殊危險性商品和服務的安全保障問題也制定了一系列專門的法律規范,如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范、藥品管理規范、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規范、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范、生活用電安全管理規范、服務安全管理規范等等。這些安全管理規范是國家對消費者交易進行必要干預的法律依據,為國家對消費安全進行有效管理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手段?,F在把這些手段可以概括成四種:標準化管理、安全認證管理、許可證管理、商品和服務的標示管理。國家通過這幾種管理手段,可對涉及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產品和服務制定強制性的各項安全標準,強行要求經營者的商品和服務達到相應的安全標準,從而實現保障消費者安全權的功能;并且可以防止不安全商品和服務進入市場,為消費交易的安全創造條件;而且通過標示的管理,可以讓消費者警惕那些不安全的商品和服務,避免消費者的安全受到侵害。

      雖然國家對經營者們的商品和服務已經嚴加管理,可是損害消費者安全權利的事情時有發生。

      二、消費者安全權目前存在的問題

      我們可以通過各種消息途徑可以看到現在有很多的消費者安全權沒有得到保護,致使很多消費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近年來,我國廣大消費者在人身安全方面屢屢受到損害,有些情況已經發展到觸目驚心的地步。消費者在整個消費過程中都享有安全權。

      而在實際生活中,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現象非常普遍。

      (1)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例如,為了牟取非法利潤,招徠顧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敵敵畏冒充"茅臺",用福爾馬林泡毛肚、鳳爪,在菜油中摻柴油,出售變質、發霉的各種食物等,皆屬此類,這些商品不僅不能滿足人們的正常需要,反而會損害人們的健康,甚至會致人死亡。出售過期變質的食品、藥品。對于銷售者來說,出售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過期、失效的藥品等侵犯消費者安全的現象也較為普遍,有些商店將已經過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騙消費者。

      (2)藥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制造銷售假藥、劣藥。藥物本來是用來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賺錢,則置人們的生命健康于不顧,以非藥物冒充藥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對病情產生緩解及解除作用,延誤疾病的治療,有些假藥中還摻雜有害成份,不僅耽誤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劇,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雞飼料、淀粉或廉價藥品加上偽裝,冒充抗生素及名貴藥品出售。

      (3)因產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商品不容忽視

      日常用品及機電產品缺乏安全保障。這些年來,我國曾發生了多起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爆炸傷人的事件,電風扇、電熱毯、電熱杯、洗衣機等漏電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這些都是嚴重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表現。

      (4)化妝品質量不過關有毒有害性不容忽視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美的追求也漸為時尚,化妝品致人損害的案件也越來越多,有些生發水不僅沒有生出頭發,反而使原有的頭發脫得精光,一些潤膚膏不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毀損,還有些化妝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有害物質。

      (5)服務行業的場所和方式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安全不容忽視

      營業場所不安全。如有些旅館房屋年久失修、樓梯老化腐朽;有些商品、飯店、旅館電源外露極易觸電,有些旅館管理不善,旅客財物經常失竊等等,這些也屬侵犯消費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現象。服務方式不安全。如理發師使用工具不當或者不消毒致顧客受傷或者傳染疾病,浴室熱水過熱燙傷顧客等等。

      上述的五種問題都是給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侵害。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本來就是處在弱勢地位。而當消費者安全權不能得到保障的時候我們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依法維護消費者的安全權

      (一)提高消費者的唯權意識

      維權就是指的是維護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維護生命健康安全權是消費者協會的一個重點,也是消協的一個主要標準,消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健康維權確定的依據是:當前危及消費者正當權益的比較突出,把健康維權作為年主題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做到以人為本,它包括多個方面;另外確定年主題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社會的總體目標的實現要求全民各盡其所,沒有人民群眾的全民健康是做不到的,消協維護消費者全權利益有本身的職能,配合執法部門做好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關系到人民的切身安全利益廣大消費者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突出的問題,打擊制止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一些服務。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為了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列出以下幾種方式:

      一要選擇大商場購買,因為大商場進貨渠道規范,消費者一旦購買了劣質產品,不管找商場還是找廠家去維權,都會更方便。二要保留購物票據,以證明劣質產品的出處或賣場。三要認清品牌,不要去買“三無”產品。無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食品,一旦發現質量問題,維權難度更大。四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對當事人而言,維權是件很辛苦的事,如果我們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就會更大程度地避免遭遇到偽劣產品,也就不用花費那么多的時間、精力去維權了。在消費者消費的同時可以要求:(1)要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必須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不得提供有可能對消費者人身及財產造成損害的不安全、不衛生的產品。(2)要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保障。(3)要經營者提供的消費場所應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費者能在安全的環境中選購商品或接受服務。這些都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所要提出的安全要求。

      上述這幾種只是一些消費者為了以后方便唯權常用的行動,消費者的安全權益在受到侵害時在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還要尋求司法的保護。

      (二)消費者安全權司法保護

      1.打擊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鄙鲜鲆幎ㄋQ的法律、法規,是指內容涉及了對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懲罰、處理之條款的法律、法規。

      (1)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侵害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

      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是兩個聯系緊密而又相互區別的概念。違法行為指的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而犯罪行為則是危害社會的、觸犯刑律的、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當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侵害了消費者合法的安全權益的行為多屬于違法行為,除非當這種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達到構成刑法分則所頂的某一項罪名的構成要件時,就成了犯罪行為。對于一般違法行為,有關國家機關應追究經營者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對于犯罪行為,則由國家的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審判機關追究經營者的刑事責任。

      (2)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表現

      現在社會有很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的違法行為。其中主要表現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攙雜、攙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二,生產、銷售假藥、壞藥。第三,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第四,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材、醫用衛生材料,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第五,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以上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第六,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

      上述以上行為中,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其中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損害后果的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衛生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生產銷售劣質化妝品罪等犯罪行為。

      2.人民法院切實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方面的職責

      在我國人民法院在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方面具有獨特的地位和舉足輕重的作用。按照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負責各類案件的審理工作,包括民事的、行政及刑事的。它是保證消費者訴訟權利得以實現,維護合法權益,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工具。

      (1)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的受理

      當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包括因經營者違反約定義務而產生的違約責任糾紛和因經營者違反法定義務侵犯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權益的侵權糾紛兩種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也就是說當消費者的安全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選擇司法救濟方式解決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而對消費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的爭議,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既消費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提訟和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予以立案。

      (2)人民法院會采取積極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訟

      服務人民、保護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而且方便消費者提訟是人民法院實現其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各項措施的基本前提。社會中,一個普通的消費者為了自己安全權益怕打官司,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方便,都會因為離法庭太遠,為幾個錢不值得來回奔波;舉證困難,擔心敗訴,顧慮進程浪費時間和精力,造成了很多消費者當自己的安全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放棄了自己的訴訟權利,放棄尋求法律保護的途徑,能忍就忍,能讓就讓。而現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人民法院有義務采取措施,方便消費者的。這樣就能使很多消費者在自己安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來還擊。

      3.對已受理的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會及時審理

      所謂及時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會嚴格依照法定訴訟時間期限的要求,在受理案件后,應按時進行審理前準備,盡早開庭審理。此外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還可根據需要巡回審判,就地辦案,這都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時審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消費者節省了時間。

      在這里特別強調的是由于人民法院在解決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中具有最終的裁判權,在國家對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保護工作中享有極大的權威性。因此,本條的規定對于及時解決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避免爭議久拖不決而給消費者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傷害,加強對損害消費者安全權益行為和現象的司法監督,保護廣大消費者安全權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消費者安全權行政保護

      在這里我要特別講述一下各級人民政府和各個行政管理部門對消費者安全權益的保護。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的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倍骷壢嗣裾畬οM者安全權益保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對其所屬有關行政部門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的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及督促。2、各級人民政府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這就直接能說明了我國政府對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的重視程度和保護措施。而在人民政府內部因職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職能管理部門,現在有很多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的行政管理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技術監督機關、衛生監督機關、環境保護機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機關、各行業主管部門。這些機關通過自己的各種不同的職能來管理市場、約束市場,通過對市場的嚴格管理更好的保證市場上商品質量,防止一些假冒產品、不合格的衛生產品危害消費者的安全權益,而且會對給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來提高其對本行業的管理、監督人員的素質能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益。

      四、結束語

      總之,消費者安全權是關系到社會每一個人的權益,并隨著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以及經濟的發展、市場的繁榮會更加完善,對不法經營者侵害消費權益的懲罰將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而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將不斷提高,維權途徑將會更多,更高效,這些也將促進消費者安全權的得到更多保障,對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注釋:

      (參考資料)

      1.李昌麟主編:經濟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2.張嚴方著:《消費者保護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3.王淑火著:《產品責任法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

      4.王淑火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問答》,中國計量出版社1994年出版。

      5.1985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關于從嚴打擊制造販賣假藥、和有毒食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85年第3號。

      6.梁慧星:“中國的消費者政策和消費者立法”載《法學》2000年第5期。

      7.2003-10-3109:06:41

      第4篇

      論文關鍵字:水產品安全消費者安全意識消費者選擇

      消費者處在整個水產品供應鏈的終端,是整個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過程的最終目標指向。消費者在水產品安全問題上所體現的態度與消費傾向會對政府和水產品企業的行為選擇產生深刻影響,而消費者自身的食品安全實踐也決定著水產品安全管理的效用程度。

      (一)水產品質量特征與信息不對稱下的消費者行為

      1、水產品質量特征

      依據信息經濟學原理,水產品同時具有“搜尋、經驗和信任”三種質量特征“信任特征”是消費者即便在消費后也不能檢查或評價的質量特征,這種特征一般只能被專家或專業的服務機構披露,如水產品體內是否含有對人體造成危害的生物性、化學性危害因素以及天然毒素等,正是這一特殊的質量特征容易造成水產品市場的信息不對稱,進而使得一些不法水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采取投機行為,以低質量、劣質水產品冒充優質水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消費者蒙受損失。

      2、生產者的機會主義行為與消費者的逆向選擇

      消費者通過搜尋可能獲得低價優質安全的水產品,但是追求完備的信息卻是不經濟的,因為信息是有層次性的,且信息的層次越深,單位搜尋成本越大,當搜尋成本大于其所獲的消費者剩余時消費者就會停止對信息的搜尋。在此情況下消費者無法獲取完全的市場信息,也就無法對水產品的安全水平、特別是對水產品質量的“信任特征”方面進行識別和判斷。也就是說,水產品生產者或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

      對于一般生產者來說,都具有“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和“機會主義行為(OpportunisticBehavior)"兩種生產者行為。由于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消費者無法對生產者行為考核、對其提高產品質量難以形成合理的市場價格預期或生產劣質產品也沒有嚴格的懲罰措施,生產者會乘機采取以次充好的機會主義行為來謀取更多的利潤。

      消費者在市場上購買水產品時,由于良蕎不分對質量較差的水產品支付了過高價格,當消費者發現其購買的水產品質量低于其所預期的品質時,就會降低對整個市場水產品質量的預期,并降低愿意支付的價格。這樣就使得市場價格機制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致使市場失靈的情況發生。由于市場上不能體現優質優價,就無法給生產者任何改善水產品質量的經濟激勵,于是低質量、低成本、不安全的劣質水產品最終將會把高質量、高成本、高安全性的優質水產食品驅逐出市場,這就是有名的“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選擇問題,這時的市場也被稱為“檸檬市場”。該過程如圖1所示。在圖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消費者具有水產品完全信息的條件下,消費者的需求曲線是D1,生產者的邊際收益曲線是MR1,MR1曲線和邊際成本曲線MC相交,這時決定的銷售量是Q1,而價格是P1。但是,由于消費者對產品的質量具有不完全信息,不能識別水產品的真實質量,只能根據對整個市場的估計決定購買數量以及決定支付的價格。不同質量的水產品被消費者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如果消費者認為某種水產品的質量不能達到其預期的程度,就會減少該水產品的購買量,因此市場需求曲線向左下方移動為D2,與之相對應的邊際收益曲線也向下移動為MR2,這樣,在市場存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MR2曲線與MC曲線交點決定的均衡價格是P2,銷售量為Q2,這時的均衡價格P2小于完全信息條件下的均衡價格P1,而均衡數量Q2也小于完全信息條件下的均衡數量Q1。隨著水產品價格的降低和交易數量的萎縮,安全質量較差的水產品在成本上具有優勢,從而有可能在銷售上占有優勢,而安全質量較好的水產品可能被排擠到市場之外。在新一輪的市場競爭中,生產者為了降低成本,可能采取加大養殖密度、使用激素等損害水產品質量安全的行動,從而進一步降低水產品的質量安全;而當消費者發現所購水產品并不如原來估計的那樣好時,他們就會進一步降低對市場上水產品質量的估計水平,降低愿意支付的價格。如此往復,導致“檸檬市場”的形成。

      (二)消費者選擇與水產品安全

      水產品市場上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會使消費者在購買水產品的消費行為過程中,向水產品市場發出錯誤信號,導致“檸檬市場”的形成。這說明在水產品安全信息的供給方面的“失靈”,消費者也要擔負一定的責任。因此,消費者有權利和義務通過自身的消費選擇行為向水產品生產經營者傳遞安全需求的信號,正確地刺激或引導安全信息的顯示,防止“檸檬市場”的形成。

      1、發揮消費者質量安全意識作用,約束生產者的機會主義行為

      在社會再生產中,消費既是起點也是終點,生產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消費,所以消費者在購買水產品時首先要發揮消費者安全意識的導向作用,改變購買行為,盡量選擇經過認證品,比如無公害水產品、綠色水產品、有機水產品。盡量避免“三無”水產品向市場發出積極的信號,引導水產品生產企業的投資取向,促使水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努力提高水產品的質量安全,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二是要發揮消費者安全意識的監督作用,消費者應對水產品原料生產、加工貯運以及產品銷售過程具有很大的自發監督作用,成為水產品安全監督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

      第5篇

      1.1安全事件關注度分析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的消費者都比較關注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近幾年來發生的黑鴨子、甲醛白菜、禽流感、黃金大米、毒龍蝦、瘦肉精、毒奶粉等國內的質量安全事件,給消費者造成巨大傷害。面對這些頻繁發生的安全問題,消費者在冷靜之后一定會想到是監管部門監管的缺失所導致。我國最近幾年發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一定程度上給很多消費者敲響了警鐘,并時時刻刻被廣大的消費群體所關注。然而,在此方面,作為大眾利益的代表、維持社會福利公平的監管部門,卻讓人覺得笨手笨腳,致使在很多情況下,廣大消費者都成為利益的輸家。

      1.2信息獲取渠道的分析

      就質量安全信息渠道而言,一些消費者是比較相信政府部門提供的信息,這主要是與政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是有直接關系的。然而,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這樣的比例也僅僅只有57%,還有近一半的消費者并不認可政府部門提供的信息,那是因為有關的監管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道的力度不夠。事實上,監管部門的職責不僅僅只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用產品質量的安全監管監控,更多的應該肩負著相關事件及信息報道披露的責任,同時還要肩負主動掌控有關質量安全社會輿論方向的重責。

      2消費者質量安全認知影響因素分析

      2.1消費者維權途徑分析

      經過細致的調查和研究,一些消費者在購買一些農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后,他們的維權渠道卻是比較單一的。甚至有時許多消費者都會表現出一種無能為力和無助的表現,這是一種不良的狀況。任何一個消費者在自身利益受損的時候都應該進行維權,但是,近幾年發生的質量安全事件的例子確說明,消費者中幾乎沒有在購買農產品發現質量有問題后會及時到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和申訴,或向法院等機構進行利益補償訴求。這樣的情況發生,間接的說明了監管部門缺乏傾聽民情的工作機制,反應機制不健全、渠道不通暢、造成了民憤、民怨積累,從而導致了大部分的消費者對監管部門失去了期望和信心。

      2.2消費者對監管部門立場認知分析

      很多消費者都會認為監管部門在處理質量安全事件的時候并不能夠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甚至認為監管部門只能代表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利益,對監管部門在質量安全事件上的公信力表示懷疑。這種情況與監管部門的工作形式封閉、方式機械、思路固化、應對措施落后等因素有直接關,這些因素造成了大眾對監管工作缺乏理解和信任,從而導致了監管部門監管作用的低下。監管部門作為大眾利益的代表,當消費者和銷售者之間發生利益矛盾時,監管部門應該去保護弱勢消費者的利益。

      3建議

      (1)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對應急能力應該有所提高,形成一道屏障,將質量安全風險降低。監管部門要嚴厲打擊違法和不誠信的生產以及經營者,用法律進行約束種種不道德的市場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培育消費者的信心。(2)完善反饋機制,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臺,監管部門要做到問題之前能預警、問題之時能受理、問題之后能解決的暢通反應渠道,避免消費者受到二次損失,并且要獲得適當的補償,同時還要減少民怨、民憤,維護社會和諧發展。(3)改進工作方式,拓寬信息渠道,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利用科學合理的技術和設備,進行信息的實時監控和監管,要做到澄清事件事實、立場明確、賞罰分明。同時還要做到農產品質量信息的完整性,確保信息的權威性、一致性和客觀性。面對一些突發事件,要及時的進行公布,縮短問題響應時間,滿足公眾的信息,利用最短的時間平息社會輿論,用最快的速度控制輿論高地。

      4總結

      第6篇

      關鍵詞:安全需要不安全心理購買行為

      影響消費者購買行為的不安全心理因素分析

      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主要包括認知需要、搜集信息、選擇評價方案、做出購買決策、購后評價等幾個環節。消費者在做出購買決策時,都會因購買行為不同程度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感,從而產生不安全心理,不安全心理就成為制約其消費行為的重要因素。當前消費品市場中影響消費者購買行為的不安全心理因素主要表現在:

      因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不安全感

      信息不對稱是指在交易活動中,交易雙方中有一方擁有另一方所不知道的信息。對于消費者來說,所掌握的與交易行為和交易結果有關的信息可分為公開信息與隱蔽信息兩種。所謂公開信息是指參與交易的雙方都能擁有和掌握的信息,它具有對稱分布的特征;而隱蔽信息是一方擁有而另一方無法擁有的信息,它是以分散、不對稱的形式存在的。企業生產商品的生產環境、操作規程、所用原料、技術含量、定價依據等,對于消費者而言都是一種隱蔽信息。消費者靠已有的知識水平、購買經驗對此類不透明的信息無法準確把握,故在決策時容易猶豫不決。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廠商為了獲得交易中的主動地位,具有強烈的“說假話”動機,即隱瞞自己的真實信息,向消費者傳遞對自己最有利的信息,以此提高消費者對自己的信任程度。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的情況下,消費者得不到準確的信息,安全風險就難以防范。一般來說,某種商品和服務信息透明度越高,消費者知覺到的安全風險越小,不安全心理程度也就越低,反之則反。

      因商業信用缺失而引發的不安全感

      近幾年來,我國在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由于缺乏對市場經營者不良行為進行必要的法律與道德的約束,致使假冒偽劣商品泛濫成災、商業欺詐行為涉及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與經濟利益相關的商品與服務,都與虛假分不開。商業信用的缺失,引起了嚴重的商業信任危機,造成消費者對商品生產者和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產生極度不信任感。這種不信任感進而形成消費者的不安全心理。

      有關測算表明,每年我國假冒偽劣商品總值高達1300多億元,幾乎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4%。一些瘋狂的造假者甚至不顧基本的人倫道德,所制售的偽劣商品對消費者人身和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和傷害,假藥、瘦肉精、注水肉、毒大米四處流動,特別是阜陽劣質奶粉事件給人們帶來了很大的震動,消費者對國產產品產生了嚴重的信任危機,消費品市場中的不安全心理通過各類媒體的傳播而不斷被強化。

      因名牌產品頻曝安全事件而引發的不安全感

      名牌產品在消費者心目當中是質量和信譽的象征。近年來,從媒體曝出南京冠生園用陳餡做月餅導致全國冠生園品牌的損毀開始,光明加工回收奶再銷售、雀巢碘超標、高露潔牙膏和強生嬰兒化妝品致癌、肯德基和亨氏涉“紅”、聯合利華公司的立頓速溶茶中所含氟化物超標等等諸多知名品牌集中爆發一系列的產品安全事件,強烈沖擊著消費者的消費心理。連知名品牌的產品都不可信,那么還有哪些產品可讓人放心呢?

      據最新消費安全調查顯示:有超過九成的消費者將因為產品安全危機而改變消費習慣,在經歷過多的產品安全事件后,68%的消費者對當前的消費環境沒有安全感而缺乏信心。當國內媒體“高露潔牙膏可能含致癌成份”的報道公開后,高露潔在中國消費者中的品牌信任度來了一個大轉彎,據新浪網2005年4月19日的網上調查表明,產品危機事件后,選擇繼續使用該品牌牙膏的消費者不到10%。

      為什么消費安全問題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會如此突出?經研究發現,造成消費者在購買行為中的不安全心理加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缺失,造成不誠信行為所付出的成本過低而收益過高,致使假冒偽劣屢禁不止;二是由于隨著生活由溫飽轉向富足,安全和健康因素正在人們消費觀念中占據越來越大的比重,在解決基本生理需要之后,在消費者心中將生命安全看的更加重要,消費安全無小事;三是隨著買方市場的逐漸形成,廠商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促使消費者的意識增強,他們不斷爭取在交易活動中至少與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平等的、能夠討價還價的地位;四是傳媒報道大眾化,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產品和企業的曝光影響越來越大;五是反映了管理上還存在著許多漏洞,如我國在產品檢測方面的漏洞、消費安全法律法規和質量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滯后、體制上監管不到位和企業缺乏公眾安全意識等,都是安全隱患產品得以上市流通的主要原因。

      不安全心理對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影響

      不安全的消費心理對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和信心造成嚴重的打擊,對其購買行為造成了一系列的消極影響,表現在越來越多的產品安全危機事件將使消費者消費行為更加慎重。

      調查顯示,在經歷了一連串的產品安全危機事件以后,只有6%的消費者表示“不會改變消費習慣,該做什么就做什么”,四成消費者明確表示“今后會慎重選擇”,另有接近四成的消費者表示“越來越失去安全感和信任感”。消費者在對某些產品失去安全感以后,最基本的反映是持幣觀望、或拒絕消費該產品、或選擇競爭對手的產品。消費者為確保在消費過程中各方面利益不受損害,就要最大程度地避免或減少這種安全風險,保障安全消費??梢酝ㄟ^以下辦法:

      廣泛收集信息,增加知識。消費者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越多,掌握的知識越多,消費者判斷能力越強,選擇決策方案的自信心就越強,知覺到的安全風險就越低,安全心理也就越強。因此消費者在安全心理驅使下會通過多渠道來收集信息,尤其是個人信息,以便對產品內在的質量、價格與功能做出識別與區分,以便做出正確的購買決策,降低安全風險。當消費者知覺到的安全風險高且難以獲得準確的外部信息來源或是信息搜尋的成本過高時,消費者就往往會選擇多數人購買的牌子商品。

      尋求較高價格商品。在消費品市場上,許多消費者都相信“一分錢一分貨”。因為信息的不對稱,消費者缺乏對產品和服務的實際了解,便傾向于用價格高低來衡量產品質量的好壞和服務的優劣,尤其對某些產品或服務知覺的安全風險較高而又無法消除時,消費者便容易采用高價格這一簡便易行的方法。使用這種方法的前提是要謹防有人利用這一點對消費者實施新的侵害。

      選擇良好的銷售渠道和銷售場所。消費者在購買產品和服務尤其是與自身健康和安全緊密相關的產品和服務時,往往會通過安全度高、有信譽的銷售渠道購買以尋求安全保證,如企業提供的退貨制度、權威機構的檢測報告、保險公司的質量保險或免費試用等。大部分消費者寧愿花更多的錢從一家值得信任的商家購買商品,也不愿從一家不了解的商家購買便宜貨。

      增強消費者權益的維權意識。消費者的利益要靠自己來保護,維權意識覺醒能形成一種強大的社會力量,迫使企業自律,推動政府有所作為。健全的法制將逼著企業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而挑剔的消費者主張自身的權利也將使消費環境更加安全,使企業更加重視社會的公眾形象。企業構建消費者心理安全的對策

      消費者在消費中感知到的安全風險是購買商品或服務能否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由于消費者知覺的安全風險直接關系到他們對商品的接受程度,因此,企業應該采取多種策略降低消費者所感知到的安全風險,滿足他們安全心理的需求。企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努力來構建消費者的心理安全:

      使消費者建立對品牌的信賴

      對于構建消費者的心理安全,品牌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品牌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幫助消費者降低搜索信息的成本并降低感知風險,而消費者對任何一個品牌的信賴都是建立在良好體驗基礎上的。當消費者購買了某種商品或享受了某種服務后,如果他感到滿意,就不僅可以產生重復購買的行為,還可以把這種滿意感傳給他人,這樣就可能建立對品牌的信賴。一旦消費者信賴或忠實于某一品牌時,他們的安全心理就會大大加強。

      在現實生活中,當人們對其購買的服務或產品存在不安全心理時,往往依據對品牌的聲譽和對名牌產品的認可做出購買決策,而不輕易購買不熟悉或是從沒聽說過的產品,以此來規避安全風險,滿足其安全心理的需要。因此,品牌在消費者心目中形成良好的形象,是打消其顧慮的根本辦法。

      只有使消費者建立對品牌的信賴,才能夠獲得消費者的高度認同、信賴和忠誠,讓消費者感覺到安全。為此,一是要采取多種渠道和形式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選擇與產品特點相適應的多種媒體進行全方位的廣告投放,如電視、路牌、網絡等,不但可以展示品牌形象,還可以擴大與潛在消費者的接觸,但企業要注意各種渠道廣告傳遞信息的一致性;二是注重誠信營銷,有些企業為達到促銷的目的,在廣告宣傳方面播放欺騙性廣告推銷產品,使消費者做出錯誤的購買決策,或為了誘惑消費者購買自己產品而制作夸大其詞或隱瞞缺陷的廣告,或是采用含糊其辭、模棱兩可的語言和文字作廣告宣傳,從而引起消費者對廣告內容真實含義的誤解,或是廣告宣傳的欺詐性承諾,這都是違背誠信營銷的原則,并會損害企業的品牌形象。

      在宣傳產品信息方面突出安全性

      由于消費者收集信息階段是其決策的基礎,因此企業在營銷過程中應注重安全性的訴求,達到消費者對產品安全性的認知目的,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

      一是在營銷中適當運用實像傳播。對于消費者心存安全疑慮的產品,適當的實像傳播可以在較大程度上消除消費者的安全風險。實像傳播引導消費者通過自己的感知去了解商品的安全性,比平面廣告具有更強的說服力。二是產品的試用和權威機構的鑒定。消費者對產品和服務的親身體驗是其收集信息的重要來源,因此企業可通過試用產品的方式來幫助消費者收集最直觀的信息,有助于消費者對產品和服務的認同。

      對許多產品和服務,消費者并不能直觀地對質量和安全性做出正確的判斷,消費者往往依靠外部因素來評價產品質量,如通過權威機構的質量認證、專家推薦等來介紹產品的優良性能來弱化消費者的不安全心理。企業在產品的廣告宣傳中也應突出產品的品質、衛生、環保等方面所獲得的機構認證,強調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并提供詳盡的商品說明書,以較高的可信度來贏得廣大消費者的認可,以消除消費者的安全風險。

      選擇有信譽的渠道來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

      對于企業來講,產品的質量再好,沒有通暢的銷售渠道必然會影響到產品的銷量。企業在設計銷售渠道和選擇具體的銷售場所等方面要考慮消費者安全心理的特點。選擇有信譽的銷售渠道和良好的銷售場所來銷售產品和服務,使消費者買得放心。銷售渠道因消費品的種類而異,如對于服裝和家電可以采用設立專柜或專賣店的方式。銷售人員的態度和專業知識水平也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安全心理,如果銷售人員的態度不當,不能有效傳遞消費者利益至上的信息,消費者便很難放心購買;銷售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越高,越能有效強化消費者決策時的安全心理。因此,企業營銷過程中同時要注重銷售人員素質的提高。

      積極應對危機事件

      雖然企業并不希望危害事件的發生,但即使是信譽卓著的企業有時也難免發生這類事件。危害事件發生后,企業如何應對,直接影響到品牌資產和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態發展的企業采取明確承擔責任的做法,不一定造成品牌資產的損失,但采用模棱兩可或明確推卸責任的做法,則會損害品牌資產。

      企業有很高預期的情況下,出現產品危害時不一定必然帶來品牌資產的損失,如果反應得當,還可能將危機變契機,提升品牌資產。事前的嚴格檢測和事后的主動召回應是企業處理隱患產品的根本措施。

      20世紀70年代雀巢公司的奶粉安全事件中,雀巢公司采取“死不認罪”的態度,導致美國對雀巢產品的抵制達10年之久,僅嬰兒乳制品損失就達4000萬美元,顛覆了雀巢公司花費重金在消費者心里樹立的“可靠、親情”形象,品牌損失難以估算。反觀雀巢的中國奶粉“碘超標”危機,似乎雀巢并沒有吸取教訓。

      第7篇

      論文摘要:消費者安全權是消費者權利保護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權利。針對近年來屢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嚴重侵犯消費者安全權的情況,即將實施的《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亂”,力圖嚴懲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分析了《食品安全法》對我國消費者安全權保護機制的完善,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從“監管體系”上加強消費者食品安全建設;建立食品安全監測與風險評估制度;統一食品安全標準;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嚴格管理;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與法律責任意識等。對加強政府部門對我國消費者食品安全的監管、增強消費者維護食品安全權益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食品安全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近年來層出不窮、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經,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國家立法機關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劍,經反復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獲得通過,并已于同年6月1日開始實施。

      所謂消費者安全權,是消費者在購買生產經營者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時,為保證其自身在消費該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獲得質量保證、絕對安全可靠的衛生健康的產品或服務的權利。作為一部專門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保護機制做了大量創新。

      以前,為把握好消費者“吃”的安全問題,農業、質檢、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這些部門職能交叉、責任不清,食品監管容易出現真空,嚴重威脅消費者的安全權。特別是“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社會上要求改變現有監管體制,真正實現有效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為此,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和機制。

      一是對實行分段監管的各部門的具體職責進一步明確。衛生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農業部門主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進行監管,但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則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是在分段監管基礎上,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是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h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評價、考核。此外,為了確保責任對口、政令暢通,地方政府還要依法確定本級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食品安全監管機關享有檢查權、檢驗權、查閱、復制權、查封、扣押權等權力。

      四是國家鼓勵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基層群眾組織開展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保護意識和保護能力的活動,首次規定新聞媒體有對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責任。

      2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的科學評估。在當前食品工業高速發展的情況下,只有對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才能從“源頭”上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權川。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為缺乏及時權威的聲音,各種說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無所適從。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幾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費者或媒體披露出來的。

      為此,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和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由國務院衛生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同時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衛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應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予以公布。

      3統一食品安全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食品標準“不標準”。一方面,我國的標準太老太少,未與國際接軌,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蘇丹紅”,歐盟標準早就有了明確規定,我們的標準卻“先出事后”,標準的預警功能嚴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國食品標準又太多太亂,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各標準間重復交叉、層次不清。

      為了解決目前一種食品有食品衛生和食品質量兩套標準的問題,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科學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國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為保障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標準的知情權,《食品安全法》特別專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4對食品添加劑實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瑟’〕。目前,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22類2022種,其中包括添加劑290種,香料1528種,加工助劑149種,還有膠姆糖基礎劑55種。

      針對目前食品生產經營中存在的添加劑不規范使用甚至濫用問題,《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了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一是食品添加劑目錄由衛生部門組織專家制定,食品添加劑依據風險評估證明確實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劑必須具有技術必要性,也就是說添加劑應對食品的質量、營養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沒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劑,加與不加都不影響面粉類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衛生部門已從添加劑的目錄中將其刪除。按照這一法律條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劑目錄以外的物質,哪怕是對人體無害,也是違法行為。這為“蒙?!碧貋鎏K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和用量的規定使用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5創新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機制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來的,只有當每一個食品生產經營者真正承擔起應負的責任,主動把住安全關時,我們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為了從制度上保證食品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法創新了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機制。

      一是創新許可證制度。雖然《食品衛生法》也規定了對食品生產經營的許可證制度,但該法只規定了由衛生部門負責的單一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妒称钒踩ā穭t從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三個方面創新了許可證制度設計,原來單一的食品衛生許可變成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生產企業到質檢部門申領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要到工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餐飲業的要到食藥監部門申領許可證,衛生部門不再負責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

      二是建立索票索證制度。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臺賬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貨進貨關。

      三是規范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四是增加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食品安全法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明確規定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五是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制度?!捌髽I必須流淌著道德的血液”,這是三鹿事件后社會普遍的呼聲。為加強食品企業的信用建設和管理,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紀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6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律責任制度

      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食品安全法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等嚴重的違法行為,用了十多個條款詳細規定了相關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保持了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應有的威懾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費者與食品生產經營者也是一種博弈關系。消費者的懦弱就是假冒偽劣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投機專營的機會,消費者積極主動行使權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行為就會有所收斂。所以,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強弱,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抑制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與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的關鍵因素。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了“假一罰一”的規定,并且在“假一罰一”機制的鼓勵下,全國各地相繼出現了類似“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讓制造、銷假行為有所收斂。由于食用不安全食品直接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其危害性要比一般假冒偽劣商品大得多,所以《食品安全法》從調動消費者積極維權的角度,既顛覆了“彌補損害”的民事賠償理念,也突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假一罰一”的立法規定,確立了更加嚴厲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假一罰十”,大大提高了賠償金的倍數,目的在于提高食品違法成本,鼓勵消費者積極維權。

      7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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