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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監管論文范文

      時間:2022-11-09 12:11:47

      序論:在您撰寫會計監管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會計監管論文

      第1篇

      關鍵詞會計監管會計監管模式監管體制

      中圖分類號F231.6文獻標識碼A

      會計監管是伴隨著會計的發展而不斷地變化著,會計監管的實質可以歸結為一項制度安排或是一種管理活動,它是指會計監管主體對被監管單位或經濟組織的會計活動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的再監督和再管理,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是一個不斷博弈的過程,監管模式則是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不斷博弈的結果。會計監管是我國會計界一直討論的熱點問題,當前還沒有一個完整和統一的觀點。

      1會計監管的基本模式及評價

      會計監管模式從總的方面來看,可分為行業自律、政府監管以及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獨立監管模式等三種模式。

      (1)行業自律模式。該模式是指注冊會計師協會通過建立一套自律監管機制,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實施的監管。該模式對會計行業的監管主要是依靠民間會計職業團體進行的,政府部門基本上不參與行業監管。行業自律模式在會計職業團體機構完備的西方國家得到廣泛的應用,加拿大、澳大利亞、1999年之前的英國和2002年之前的美國采用的都是這種監管模式。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可以避免政府部門對行業監管過度介入,增大全社會的管制成本,出現政府失靈;其缺點是容易造成對市場會計監管的放縱,從而出現市場失靈。

      (2)政府監管模式。該模式主要依靠政府部門對會計活動進行監管,會計職業團體的主管部門是政府部門,會計職業團體中一般設有政府代表以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有的會計職業團體甚至是一個半官方的組織。完全獨立于政府部門的會計職業團體不發揮監管作用,通常僅僅是對會員提供專業上的指導和幫助,采用該模式的國家有法國、德國、日本等。這種模式的優點是能夠按市場機制運作,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又可有效地避免市場失靈;有法定的權威和強制力,可以對違法的被監管者依法實施制裁。其缺點是很難真正界定政府會計監管和市場會計監管的范圍,過分強調政府的作用會不利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從而出現政府失靈。

      (3)獨立監管模式。獨立監管模式由獨立于政府和會計職業的機構依照授權對會計行業進行監管,該機構中會計行業之外的成員應占多數,政府部門不直接進行監管,但可通過對獨立監管機構的管制間接發揮作用。目前采用這種模式的代表是美國。2002年7月,美國國會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從根本上改變了美國的監管模式。根據該法案,美國組建了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CAOB),代替AICPA成為美國最主要的監管機構,PCAOB是一個獨立于政府部門和會計行業的機構,其委員的3/5來自會計行業以外的人士。獨立監管模式的優點在于該機構相對于行業自律監管模式具有更高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相對于政府監管模式來說則是具有更高的獨立性和專業性;獨立管制可以對注冊會計師職業服務市場的全部領域實施管制,且靈活性要高于政府管制;獨立管制可以解決政府管制不當的問題,能促使其有效克服官僚化問題,從而具有高于政府管制的管制效率。但是獨立監管模式也存在著獨立監管的經費來源不容易解決、政府和自律組織對獨立監管機構是否支持和支持程度會如何等問題。

      2我國會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當前的會計監管模式可以說是政府監管模式,國家財政部門、審計機構、證監會、工商局、稅務局等部門都有監管權。這種監管模式形成了政府監管分散、社會監管乏力、內部監管薄弱的局面,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2.1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

      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是和我國現存的所有制結構相聯系的,產權問題是公司治理結構問題的癥結所在。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中國有股占有絕大比例,這就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著固有的缺陷,國有企業的股東、董事會、監事會都是國有產權的代表,但又不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造成國有企業產權主體虛置的狀態。就內部監控體系而言,國有企業也按照規定設置了審計委員會,但由于其地位的不獨立,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在政企不分的情況下,不首先規范公司行為,會計行為就不可能自動優化,也容易出現監管不力的狀態。

      2.2會計監管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政府主要是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來實施監管的,近年來,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以相關行政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會計監管法規體系。該體系從原則性規范到操作性規范,都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但同時必須承認我國在會計監管法律法規的建設上還存在一些問題:

      (1)會計監管配套的法律法規不完善。政府會計監管的法規性文件包括會計信息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法律責任體系。我國質量控制體系等法規存在著系統性不強、制度準則并存等諸多問題,健全的法律體系應該是行政、刑事、民事三者并重,缺一不可。我國目前的狀況突出表現為對行政、刑事責任的追究,而忽視對遭受損害的投資者的民事賠償,雖然《證券法》規定了民事賠償責任優先承擔的原則,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現有法律缺乏適當的訴訟機制,致使投資者的損失實際上得不到賠償。

      (2)會計法規之間的協調存在問題。從會計監管的法律環境看,部門立法、部門分割,相互交叉或存在遺漏和抵觸現象,沒有一個規范的體系,致使監管部門很難對會計違法行為定性。2.3會計監管體制不健全

      監管主體不清,監管機構重疊,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多頭監管現象普遍存在。國家財政部門、審計機構、證監會、工商局、稅務局等部門都對注冊會計師行業有監管權。但由于各自職責不清,造成了監管主次不分、監管不力,如國家審計部門可以對會計師事務所下達審計檢查書,財政部門在國家有要求的情況下也對會計師事務所實施檢查,而注冊會計師協會作為行業組織機構又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日常檢查??梢钥闯?,我國的政府會計監管實質上是多方位監管。這種多方位監管容易出現的兩個問題是:一是各部門之間的職能重疊交錯,多頭監管,導致監管部門的職能異化,以至于不分主次,將會造成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困難,最終導致無效的監管;二是會造成政府監管效率低下,使違法者產生僥幸心理,助長會計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3我國會計監管模式的具體構想

      會計監管模式的選擇應該植根于我國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文化,而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監管的模式。筆者認為,當前適合我國的監管模式是政府監管為主導、行業自律為輔的模式。采用政府監管為主導的模式,可以充分發揮政府的權威性,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來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對違規行為做出有力的約束和懲處。

      3.1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的監管

      由于內部控制的優化是建立在公司治理結構優化的基礎之上,我國應繼續推進公司治理結構優化探索,必要時強制推行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建設。要進行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改變當前國有股股權一股獨大的局面,實現國有資產結構的戰略調整。在優化產權的基礎上改革企業管理機制,在內部控制監管實踐中,來自企業內部的監管更是重中之重。首先,客觀存在的外部人士與內部人士的信息不對稱,會導致監管效果和監管質量的差異;其次,外部監管由于環境和條件所限,其監管行為往往發生在事后,而內部監管可以在事中進行監管;最后,內部監管實質上是一種自我監管,整個的監管都是建立在自我監管的基礎之上的,沒有一個有效的自我監管機制,整個監管無從談起。結合我國實際,可采取如下對策:要求所有企業必須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機構必須由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并向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對企業內部控制的評審;強化公司審計委員會制度,改變目前對建立審計委員會的非強制性要求,可以考慮將建立審計委員會的要求寫進《公司法》。

      3.2建立、健全會計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

      注重會計準則制定的前瞻性和提高公眾參與會計準則制定的積極性。同時應把會計報表信息造假法律責任個人化,特別是加大直接責任人的個人法律責任,充分發揮法律在會計監管中的震懾作用。提高會計報表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時性,加強對現金流量表及表外信息披露的監管,擴大表外披露的范圍。健全的會計監管法律體系應是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并重、三者不可或缺的。民事責任追究是治理造假的有力措施,執法必嚴對于會計舞弊是一種真實可信的阻嚇力量。因此,應借鑒《2002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抓緊修訂、完善《注冊會計師法》及與行業監管有關的會計、證券、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其中,《注冊會計師法》應特別就下列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體系;政府各監管部門的責權范圍及其協調機制;行業協會的性質、職能、機構建設和自律管理機制;市場準入條件及限制、市場公平、平等競爭及反壟斷;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賠償責任及職業責任保險等。加大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3.3以政府監管為主,加強行業自律

      《2002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正式頒布并生效,表明美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監管時代的來臨。理論和實踐都表明單純的行業自律并不能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同時由于我國政府監管模式的種種問題,決定了我國應構建以政府監管為主導,以行業自律管理為補充的會計監管體系。政府監管要與行業自律實行優勢互補。行業自律要積極配合政府監管,與政府監管的要求形成有機的統一,彌補政府監管在信息反饋和知識存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政府監管部門也要對行業自律工作予以支持和引導,積極推進行業自律管理體制建設,強化自律組織的技術援助功能,引導會計職業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我國必須按照《會計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分清各自的權限,增強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獨立性。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證監會與會計師事務所沒有依附關系和利益關系,地位獨立,并且有法定的權威性和強制力,具有其他組織無法比擬的優勢。因此,應該由他們承擔會計監管的主要職能。其中財政部門作為主管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政府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其行業準入及退出資格認定、市場秩序維護、監管標準制定、審計質量檢查、違規處罰等職責及權限,同時應負責統一協調政府各監管部門之間及其與行業協會間的關系;審計部門作為政府綜合性經濟監督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其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執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并具有最終審計監督權;證監會作為最高證券監管機構,應當履行其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獨立審計的質量進行監管檢查,并對違法造假者予以懲戒等職責及權限。

      3.4借鑒美國公共監管體制,強化高層管理人員責任

      嚴格按《會計法》的要求約束高層管理人員的行為;禁止注冊會計師向同一客戶提供內部審計服務和咨詢服務,從制度上保證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開展會計誠信教育,通過誠信教育,讓會計人員懂得誠信是會計師必備的職業操守和立足之本,承擔責任是一切公共職業生存和發展的必備條件。

      參考文獻

      1柴琺.關于完善我國注冊會計師管理體制的思考[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3(8)

      2任明川.安然事件與會計監管[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2(8)

      第2篇

      會計監管是保證會計工作有序運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必要保證。本文就會計造假的成因及采取的會計監管的措施談點看法。

      一、會計造假的原因

      1、利益的驅動是會計造假的源動力

      經濟利益是最常見的造假動機,是造假者最強大的內在驅動力,造假者通過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間接的、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另外對政治利益的追逐也使造假者鋌而走險,不顧后果。造假者的逐利心理突出地表現在他們對暴富的渴望,對物質財富和富足生活的羨慕,對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對出人頭地的向往。而當這一切不能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時,就不得不依靠做假帳來改變企業與國家、企業與人個、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利益格局和分配關系,改變衡量其政績的各項經濟指標。如常見的造假手段包括不恰當核算特殊交易(如債權、債務重組、非貨幣交易關聯交易等)、濫用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錯誤確認費用及負債、資產造假。

      2、現代企業資本結構“缺陷”為會計造假成為可能

      現代產權結構模式的兩權分離,產生了以信任為基礎,資產所有者以委托方式由選定的經營者所有者從事經營管理資產的委托-的運營形式。企業出資者委托經營者為其。以實現出資者資產收益最大化目標來管理企業資產。

      企業資產的投資者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投資者按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者的權利,也就是說投資者實際上只享有財產收益權和歸屬權。企業的經營者雖然是由所有者選擇的,但由于投資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都必須通過經營者的匯報才得以了解,并且企業的許多生產經營管理方案,實際也是由經營者提出,但是經營者不擁有企業的全部資產,他們的利益必然會與投資者的利益不一致,并發生沖突。若出資者不能對內部人的行為實施有效的控制,他們就可能利用這種對資產的控制權來通過造假牟取私利。

      由于經營者(人)在作出有關資源配置的決策方面擁有信息優勢和專業能力,投資者(委托人)單純依靠成本、利潤、資本等規范形式難以準確地識別、判斷其真實利益,這增加了投資者-外部人對人監控的困難。哈里斯-雷斯夫的動態和靜態模型也說明了管理者在通常情況下是不會從股東的最大利益出發的。這種投資者-經營者利益關系的不一致,信息的不對稱必然導致二者的沖突,使造假成為可能。

      3、會計人員整體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

      我國有上千萬的會計人員,這支隊伍的發展在經濟發展和會計改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是必須加經肯定的。隨著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知識更新步伐加快,法規體系逐漸完善,需要會計人員更新觀念、學習新法規、掌握新知識,加強職業道德培訓、塑造會計行業誠信理念。特別是《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機關會計的準則實施后,需要廣大會計人員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根據制度及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對會計實務問題做出職業判斷。但目前我國會計人員的實際水平與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職業判斷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這也給會計造假提供可能。

      二、對會計造假可采取的會計監管的防范措施

      1、政府加強對企業會計的監管

      經濟的發展與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會計作為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在國際間投資、籌資和貿易活動中的突出作用已日益凸顯出來。會計工作的普遍性、會計信息的社會性、會計作用的國際性都要求政府應加強會計的監管,使企業的會計信息的披露有個規范統一標準,保證其真實性,也只有政府才具有這種權成性。

      首先,政府制定各方參與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主要指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即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專業核算辦法等會計標準。規范會計核算,保證各單位、個人有法可依。其次,嚴格監督檢查,使各單位、個人有法必依。最后,對各單位、個人的執行結果采取優勝劣汰,激勵守則者、嚴懲違法者,至致逐出市場。只有政府強制性的會計監管,讓造假者損失遠大于造假收益,才能杜絕會計造假的發生。、加強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企業內部控制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和其他管理控制兩部分。內部會計控制體現了內部牽制原理,與其他管理控制交織進行,在企業內部控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內部會計控制指企業內部建立的會計控制體系,其中包括:

      (1)可靠的內部憑證制度。會計憑證是企業會計核算的重要

      組成部分,記錄著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提高會計信息,為監督檢查提供主要依據,保證會計信息的傳遞與保管。

      (2)健全的賬簿制度。在可靠的內部憑證制度基礎上,健全的賬簿制度能確保會計記錄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保證提供完備的會計信息。

      (3)合理的會計政策和會計程序。即便于企業有關人員了解處理會計實務的程序和方法,有利于企業會計政策的前后一致性。

      (4)科學的預算制度。這是會計核算與監督的依據。

      (5)定期盤點制度它是保證會計信息起初的重要手段。

      (6)嚴格的內部稽核制度??杉皶r發現錯弊行為。

      有效完善的內部會計制度,使會計造假沒有了造假的環節、載體并從源頭杜絕造假事件的發生。

      4、嚴格會計人員的管理制度,提高會計工作質量水平

      會計造假事件的產生,也有一個過程,從造假念頭的產生、執行、到假象的出現,中間經歷策劃者、組織者與具體實施者。而為會計人員又是主要、必不可缺的實施者,若沒有會計人員的具體參與,會計造假就不可能最終出現。因此,提高會計人員素質,保護會計人員的合法利益,是杜絕會計造假的保證。會計人員的管理制度有會計執業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等提高會計人員的工作質量水平。要加強財會人員尤其是高級財會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的財會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對財會工作的管理水平,要支持和鼓勵財會人員嚴格執法,對堅持原則,公正執法的財會人員要公開表揚和獎勵,對打擊報復財會人員的行為和責任人,要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追究其責任。

      5、加強外部的會計監管力度

      目前我國的外部會計監管-審計監督體系包括政府審計,企業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個層次。政府審計已轉為主要審計政府宏觀管理部門和國家重點建設資金;內部審計由于受制于企業經營者而缺乏獨立性,使其對會計監督難以成效。社會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就承擔著企業監督的中堅力量。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規模與業務種類擴大,應計制會計得到普遍實行,審計的主要目的轉變為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以確定會計報表的可信性,而查找舞弊則轉為次要目的。注冊會計師對查找舞弊職能的忽視,無形中為圖謀不軌者創造了實施舞弊的機會,降低了公司造假的成本,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應關注公司會計造假現象,培養其反造假的訓練,加強職業道德職業誠信理念的塑造。提高執業能力,防范造假者會計造假。

      6、強化高層管理人員責任,約束高管人員行為

      第3篇

      由于利益的驅使、會計監督體系不健全、有關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低下以及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不合理、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因素,造成了會計信息監管上的種種困難。其中有些因素,是可以通過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加強法制建設及會計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等方式解決解決(吳聯生,2003),但是卻不能解決會計信息來源和使用的社會性與會計信息生產的個體性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上來說,就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會計信息失真。這也就是會計信息監管難度很大的根本原因所在。會計信息從企業經濟業務發生至最終提供給信息使用者,要經過兩個環節:一是企業本身;二是企業外部監督部門。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人,它所要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在關于它是否做假賬這個問題上是不存在道德的約束的,關鍵看做假賬還是做真賬對企業有利。會計信息監督部門、投資者更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會計主體占有信息的優勢,所以就又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諸多學者只是在這一前提下去尋求解決的辦法,并沒有考慮到這一前提是否存在問題,是否需要改變。事實上,產生信息不對稱的根本原因就是會計信息的個體生產。經濟業務不但是經營者個體的行為,更存在于相關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所產生的經濟協議中。這些經濟協議構成了交易聯系,連接各個經營組織無數的交易聯系,將社會經濟活動構成了經濟活動的鏈和網。但傳統會計把反映社會經濟活動局限于個別“會計主體”的內部,不能充分地提供反映經濟活動的信息。會計界普遍認為,“企業的會計核算只能以企業自身的角度,來反映核算經濟活動”。如此的會計信息的生產顯然是個體性的。會計信息的個體性還反映在其所包含的內容上。起源于經營者的個體需求,以“會計主體”假設為基礎的會計活動記錄與反映的是“會計主體”的內部信息,而人為割斷了各個經濟實體之間的聯系,所以難以反映社會經濟活動的全面情況。同時,建立在以“會計主體”為基礎上的傳統會計,在主觀和理論上也不可能提出反映各個“會計主體”之間的聯系的要求。雖然對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說,提供會計信息是“會計主體”的責任與義務,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會計信息的提供,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僅僅是權利或法律“迫使”的結果,并非出于自愿。在利益的驅使下,其所提供的會計信息難免有修飾與失真的可能。為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要求,傳統會計建立一系列社會公認的會計準則,對會計行為進行約束。事實證明,這種“迫使”的約束不可能避免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而經濟活動的互為前提和互為條件,是對信息的真實性比較和驗證的條件,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與可靠的惟一條件。依靠“會計主體”的自我監督去達到社會監督的目標,不僅是難以實現的,也是不科學的,在邏輯上更是矛盾的。經過上面的分析不難得出,會計信息的個體生產與社會需要的矛盾是產生會計信息不對稱的根本原因,也是使會計信息監管面臨困境的根本原因。

      二、我國現行的會計信息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問責形式單一,缺乏懲戒力度

      目前,我國會計法規體系雖然已成系統,但是仍然存在著缺陷。首先,包括《會計法》在內的各種法律法規對于會計違規行為的追究一律采用行政責任,只有較嚴重者方追究刑事責任,涉及到民事責任的規定則更少。由于嚴重依賴行政問責,忽視法律手段的運用,影響到會計法律法規的威嚴性,使其執行與落實的效果受到影響。時有會計違規行為因無法可依得不到應有的制裁,使會計法規與實際工作出現嚴重的脫節。其次,我國會計法律法規關于行政責任的規定又過于原則和抽象,缺乏針對性和具體性,許多處罰規定同時又具有較大的彈性,執行起來不但標準不好掌控,同時也影響了法律法規的威嚴與公正性。

      (二)監管部門過多未形成合力

      目前,我國對會計信息采用的是分業監管的方式,雖然會計信息監管職能主要集中在財政部門,但是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部門各自對自己管理范圍內的會計信息進行監督與控制。按理說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監管針對性強,應有利于監管成效的取得。但是事實的情況卻截然相反,由于沒有統一的監管規定,缺乏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各個行業和單位之間監管標準不一、監管功能交叉、各自為政,出現功能重疊的現象。由于監管分工不明對同一信息很容易出現重復監管及缺位監管的現象,隨之相伴的必然是出現職責不清以及出現監管問題后互相推諉的現象,從而降低了監管的效率與形象。同時由于監管政出多門,必然導致監管成本的加大,造成監管部門及被監管部門人才物力不必要的消耗與浪費。

      (三)內部會計信息監管效率低

      內部會計信息監管實質是一種內部控制。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會計法》明文規定的。內部會計信息監管做得好,有利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目前我國內部會計信息監管作用發揮的并不好,其效率是低下的。引起這一現象主要原因是不少單位對內部會計信息監管不重視,甚至認為內部會計信息監管是替他人做事,不應屬于自己份內的工作,從事這一工作只是為了應付相關部門的檢查,基于這種思想不少單位對內部會計信息監管不重視,甚至在人員編制和經費投入上都得不到保證,使得監事會、內部審計部門等機構形同虛設,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此外,引起內部會計信息監管效率低下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內部會計監管獨立性差,一些單位將內部會計監管部門與會計部門歸屬于同一機構或同一領導管理,更有甚者在機構設置上甚至將內部會計監管機構歸于財務部門領導。

      (四)間接監管效用不高

      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以來,為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管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目前上市公司虛假信息仍不時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運行。從近些年出現的系列會計造假事件可以看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監管效用并不高。形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本身是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存在成本與收入的比較,當面臨競爭的市場環境時,為了爭取到業務勢必在價格方面做文章,如果所接受的業務價格低,必然會減少必要的審計程序、縮小審計范圍,無法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導致注冊會計師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形成審計失敗。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發展迅速,使得政府及協會只能依靠輪換抽查的方式,對其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檢查。業務監管力度薄弱,加之目前懲戒措施不配套,使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降低了風險意識,甚至違規執業,沒有起到其應盡的社會監督作用和責任。

      (五)直接監管弱化

      我國直接監管部門涉及到財政、審計、證券監管、稅務等。近些年不斷增多的企事業單位和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使這些部門審計資源出現緊張的局面,造成只能采取抽查等方式進行直接審計,無形中減少了造假被查處的機率,加上目前對違規行為處罰措施有限,使直接會計監管作用弱化。

      三、會計信息監管的對策

      (一)完善法規體系中的配套懲戒措施

      法律的威嚴性體現在法規體系中配套懲戒措施的形式與力度。當前應當積極推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修訂工作。細化這些法規中配套的懲戒措施,減少其彈性。改變過去只注重行政處罰的作法,強化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認定,重視建立健全民事賠償責任的追究機制。加大對虛假會計信息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強調對涉案單位的管理人員、會計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認定,增加單位和個人的違規成本和違規風險,以使法律法規更具有針對性和威懾力。

      (二)加大政府監管

      要提高監管效率就應盡快消除多頭監管的局面,當前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加大政府監管力度,重點對國民經濟生活中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加以監督。同時突出財政部門在監管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呼吁盡快建立起統一的監管系統平臺,以財政部門為代表,做好政府與各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同時借助這種方式加強其與審計、稅務、證券監管、民間審計等部門的溝通與配合,以此逐步形成各負其責、層次分明、綜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對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管

      良好的內部控制可以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政府會計信息監管的實施,鑒于當前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薄弱的現狀,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做好企業內部控制的指導監督工作,目前將監督的重點放在加強內部控制運行機制的檢查上,同時充分發揮民間審計力量,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促進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與落實。

      (四)加強對民間審計的監管

      第4篇

      財務部門的工作內容包括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財務會計人員負責處理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信息,主要是面向企業外部的會計核算,而管理會計涵蓋了部分非財務指標,從價值的視角管理單位整個經濟活動,主要是面向單位內部的分析管理?,F階段,我國會計監督體系雖然已經建立,但一些部門和單位受局部利益或個人私利驅動,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會計信息失真,會計賬務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的利益,乃至影響了國家整體的經濟秩序。為了規范會計信息,監督管理會計行為,我國已建立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我國的會計制度是由政府相關部門對各單位的會計執行情況的監管。我國的會計監管和會計監督制度有著密切的聯系,一方面,會計監管是會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有效的會計監管與會計監督制度密不可分,兩者相輔相成。會計監管的執法主體是財政部門《,會計法》賦予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和保險監管等部門的只是會計資料的檢查權,而沒有賦予其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權力,所以他們不是會計監管的執法主體。會計監管的方式和方法是以間接管理為主,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并用,通過制定會計政策,提供會計信息,進行交流經驗、監督檢查等措施,積極為基層單位和會計人員服務。

      2現階段會計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現階段會計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會計監督機制不夠完善,會計監督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2.1會計監督的局限性及會計人員缺少保護

      會計人員一方面代表國家的利益,對單位履行監督職能,另一方面作為單位的一員,又是單位利益的直接受益者,衣食住行用都依賴單位。當單位的某些做法與國家利益互相沖突時,會計就處在“兩難”的位置。明知同流合污不對,但堅持原則就很可能會遭到打擊排擠,也就是說,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因此會計監督講起來重要,做起來難。一些堅持原則的會計人員甚至遭到打擊報復而下崗。

      2.2法制觀念淡薄及對違法違規問題處理不力

      在實際工作中,會計監督對單位領導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一些領導法制觀念淡薄,習慣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經濟和處理會計事務。有的是非自己人不用,有的是寧要馴服的會計,不要明白的會計、會監督的會計。這就造成會計監督名存實亡,也就為、挪用公款、違法違規提供了可乘之機,造成每年查出的違法、違紀金額都相當巨大,屢查屢犯。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直接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的很少,或處理太輕,許多總是不了了之,沒有觸動他們的切身利益。

      2.3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會計監管人員數量過少,監督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對會計人員的需求急劇增加,致使一部分會計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業務水平偏低,法制觀念淡薄,職業道德素質低下,甚至有的無證上崗。諸多單位強調政企分開,對單位經營者缺乏必要監督,單位責權利不明確,致使財務監督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往往存在以及在職消費等現象,不利于單位的可持續發展。此外,諸多監事會成員專業技能與自身綜合素質不高,在監督與檢查過程中往往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監督不到位,導致單位諸多財務信息缺乏真實性,無法對單位的發展決策作出合理性評價與監督,不明確單位實際發展狀況,致使其發展受阻。多年來,會計監督工作已經成為我國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打擊會計造假行為、保護國家和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措施,在服務宏觀調控、促進財政管理改革、確保財稅政策有效實施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然而,地方會計監管部門,尤其是市、縣級的人員編制數量很少,盡管基層不像中央機關那樣負責制定相關法規,但是基層會計監管部門面對的是眾多會計主體單位和會計人員,擔負著繁重的基層會計監管任務,由于會計監管人員數量過少,難以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

      3關于強化會計監管工作的幾點設想

      3.1完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

      在財務監督檢查過程中,監事會必須要做到四點:一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企業標準。監事會要積極利用國務院相關法律以及公司法賦予的監督職能來強化監督。此外,要依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政稅收政策以及會計核算方法,做好檢查工作。二是規范監督作業行為。明確監督目標、內容、方法、程序、評價與報告方式,遵循相關程序與規定進行,完善監督檢查方案。三是積極獲取監事會監督資料。事先擬定文件,由監督企業填寫,企業報送資料時要加蓋公章,確保資料真實。四是分析與評價檢查結果,并積極總結問題,提出可行性建議,完善監督檢查報告。在這個過程中,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強化財務監督制度建設。健全財務總監制,逐漸由稽察特派員制過渡為監事會制。第二,強化市場監督制度設計。整頓并重組中小事務所,加強事務所的權威性與獨立性。設立中介機構監督委員會,開展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健全證券市場,規范企業并購,避免經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積極發揮外部監控作用。此外,健全經理人才市場,構建經理人才中心。第三,完善國有企業內部財務監督制度設計。明確董事會成員的決策權,積極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與此同時,強化監事會的獨立性,其成員可由職工代表、專家學者以及地方人大代表或當地人大代表組成,國有企業要抽取一部分營業收入作為監事會成員活動經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要強化考核,確保監事會的獨立性,增強內部審計效率,優化國有企業內控制度。

      3.2加強普法學習,加大對違法會計行為的處罰力度

      單位領導要帶頭學習財經法規并組織干部職工培訓學習財經法規,提高“全民”財經法制觀念。把實行會計監督納入領導的責任體系,與評價其業績結合起來,讓單位領導真正關心支持會計工作。把會計法規學習與會計人員技術職稱考評結合起來,形成會計人員自我監督的約束機制。建立一支能打硬仗的會計監管隊伍,通過對會計監管人員加強培訓,不斷提高會計監管人員的監管素質和能力,保證會計監管人員的數量和質量,讓“看不見的手”不斷變成一雙強有力的手。會計監管人員要從提高自身素質入手,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這是做好會計監督工作的基礎。首先,要不斷提高職業道德素養。嚴于律己,廉潔奉公,不,不弄虛作假,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法規紀律,更好地代表國家實行會計監督。其次,要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作為一名合格的財會人員,必須有過硬的業務能力,除會計專業知識外,還必須掌握一定的經濟相關知識,如經營管理、市場營銷、技術經濟、稅務、法律等,才能在監管復雜多變的會計業務時做到胸有成竹。強化會計監管工作,還需要加大對違法會計行為的處罰力度,使發生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受到嚴厲懲處,使其違法的成本大于收益,同時發揮其“反面典型”作用,使其他違法者在嚴格監管和嚴厲處罰的威懾下不敢作假。

      3.3實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增強會計監管機構的責任感

      制定嚴密的業務分管、執行和審批制度,使會計監管人員各司其責,發現問題即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從制度上杜絕、現象的發生。同時,通過完善內部監督機制來促使各個部門之間相互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內部檢查,真正將內部監督落到實處。

      3.4強化財務決算審核、審計與巡視工作協同首先,要強化財務決算審核協同。于決策批復前進行監督檢查,將發現的有關會計管理、核算等方面的問題報送國資委,積極發揮監事會在國有企業財務決算審核以及批復工作中的作用。其次,要加強審計協同。協助國家相關機關進行財務抽查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充分掌握單位的發展情況,最大限度地提高監事會的監督效率。最后,要做好巡視工作協同。將巡視監督與監事會監督進行有機結合,完善人員組成方式以及合力監督機制,強化社會審計協同,借助社會審計成果,對單位運行狀況進行監督。

      3.5大力加強計算機網絡技術在會計中的應用

      第5篇

      1.會計監管內容的創新

      不管是在企業單位還是事業單位之中,監管內容主要為企業內部對應的會計制度以及業務處理環節。在這之中,監管人員應該對較易制造造假操作的環節進行嚴格、全程的監控,如果條件允許也可以接入獨立公正的第三方,以此來幫助企業內部各項業務與制度實施符合規定原則。同時,監管人員還應該準確的劃定企業內各部門之間的全責界限,并且設立明確的獎懲條令,使部門工作人員了解到會計信息或者財務活動的重要性從而主動規范自己。同時,企業內部應該建立起高效低本的運行體系,通過轉變企業內部財務會計方面的管理理念,減少企業事務運行成本,排除企業中不必要的財務支出,提高會計財務部門的工作透明度。

      2.著重會計關鍵環節的監管

      企業運行涉及的內容極為復雜,尤其是部分大型企業,而監管人員在對企業進行會計財務監管時,往往無法面面俱到,包攬所有監管事項,因此擇其重點才是關鍵。目前國內各大企業共同重點監管的環節基本都在會計信息方面,主要是會計報表的審查監管等。在這方面,企業首先應該努力提高自身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及個人素質,并設立嚴格的會計人員考核認證檢驗,確保從自身方面提高內部會計信息質量。另外,企業還應該對會計報表等關系到企業運營的重要信息進行重點審查,避免在運營的關鍵點中出現問題,從而給企業帶來嚴重損失。

      3.會計監管標準的創新

      (1)目前國內企業中會計監管標準現狀會計監管的標準是決定企業會計財務監管效果是否明顯的關鍵因素,我國針對會計監管工作制定了很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這些法律法規,監管人員能夠在進行會計財務事務監管是做出清楚明確的處理判斷,但由于目前我國經濟體系發展不成熟,會計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依舊存在些許問題,例如某些會計監管法則雖然理論清晰明了,但缺少定量要求,在實際的運用中缺乏數據判斷,實行起來較難,又或者某些法律自身定義就較為籠統,法律涉及的細節不夠具體,這就導致在小規模會計監管工作中,此類法律無法提供準確的依據。目前政府應該盡快制定出會計方面的民事責任賠償法,并切實實施起來,從而通過非刑事手段來更好地解決企業中已經出現的會計財務糾紛。

      (2)企業會計監管標準改變的著手方向目前我國在會計監管標準方面出臺的可依據法律主要為刑事、行政追究方面的,而涉及投資受害方的保護性質的法律卻非常少,這就導致了在發生會計財務糾紛時,受害方無法享有合理的法律保護,得不到后續賠償,這對投資人來說非常不利。另外,由于目前國內會計財務方面的管理主要依靠會計人員的個人素質,會計人員制造假數據較為輕松,這就導致了許多會計人員在僥幸心理的促使下觸犯法律,嘗試制造假報表數據。要想避免此類事件發生,國家應該盡快針對會計人員制定相關的管理與懲處法規,通過加大懲罰力度來抑制造假事件的發生。同時,政府還應該針對違法會計人員所在的會計機構組織制定一系列的處罰賠償法律,并允許受害投資方對該機構組織提出訴訟與賠償要求,這樣可以間接加強企業在會計管理方面的工作嚴格度,從而從根本上杜絕會計造假事件的發生。

      二、結語

      第6篇

      由于利益的驅使、會計監督體系不健全、有關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低下以及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不合理、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因素,造成了會計信息監管上的種種困難。其中有些因素,如會計域秩序、人類有限理性導致的會計信息監管上的困難是可以通過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加強法制建設及會計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等方式解決,但是卻不能解決會計信息來源和使用的社會性與會計信息生產的個體性之間存在著的尖銳矛盾。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上來說,就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信息從企業經濟業務發生至最終提供給信息使用者,要經過兩個環節:一是企業本身,二是企業外部監督部門。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人,它所要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在是否做假賬這個問題上是不存在道德約束的,關鍵看做假賬還是做真賬對企業是否有利。會計信息監督部門、投資者更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會計主體占有信息的優勢,所以就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諸多學者只是在這一前提下去尋求解決的辦法,并沒有考慮到這一前提是否存在問題,是否需要改變。事實上,產生信息不對稱的根本原因就是會計信息的個體生產。經濟業務不但是經營者個體的行為,更存在于相關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所產生的經濟協議中。這些經濟協議構成了交易聯系,連接各個經營組織無數的交易聯系,將社會經濟活動構成了經濟活動的鏈和網。但傳統會計把反映社會經濟活動局限于個別“會計主體”的內部,不能充分地提供反映經濟活動的信息。會計界普遍認為,“企業的會計核算只能以企業自身的角度,來反映核算經濟活動”。如此的會計信息的生產顯然是個體性的。會計信息的個體性還反映在其所包含的內容上。起源于經營者的個體需求,以“會計主體”假設為基礎的會計活動記錄與反映的是“會計主體”的內部信息,而人為地割斷了各個經濟實體之間的聯系,所以難以反映社會經濟活動的全面情況。同時,建立在以“會計主體”為基礎上的傳統會計,在主觀和理論上也不可能提出反映各個“會計主體”之間聯系的要求。雖然對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說,提供會計信息是“會計主體”的責任與義務。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會計信息的提供,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僅僅是權利或法律“迫使”的結果,并非出于自愿。在利益的驅使下,其所提供的會計信息難免有修飾與失真的可能。為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要求,傳統會計建立一系列社會公認的會計準則,對會計行為進行約束。事實證明,這種“迫使”的約束不可能避免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而經濟活動的互為前提和互為條件,是對信息的真實性比較和驗證的條件,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與可靠的唯一條件。依靠“會計主體”的自我監督去達到社會監督的目標,不僅是難以實現的,也是不科學的,在邏輯上更是矛盾的。會計信息的個體生產與社會需要的矛盾是產生會計信息不對稱的根本原因,也是使會計信息監管面臨困境的根本原因。

      二、我國現行的會計信息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問責形式單一

      一是包括《會計法》在內的各種法律法規對于會計違規行為的追究一律采用行政責任,只有較嚴重者方追究刑事責任,涉及到民事責任的規定則更少。由于嚴重依賴行政問責,忽視法律手段的運用,影響到會計法律法規的威嚴性,使其執行與落實的效果受到影響。時有會計違規行為因無法可依而得不到應有的制裁,使會計法規與實際工作出現嚴重的脫節。二是我國會計法律法規關于行政責任的規定又過于原則和抽象,缺乏針對性和具體性,許多處罰規定同時又具有較大的彈性,執行起來不但標準不好掌控,同時也影響了法律法規的威嚴與公正性。

      (二)監管部門過多未形成合力

      目前,我國對會計信息采用的是分業監管的方式,雖然會計信息監管職能主要集中在財政部門,但是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部門各自對自己管理范圍內的會計信息進行監督與控制。按理說監管部門多各負其責、監管針對性強,應有利于監管成效的取得。但是事實卻截然相反,由于沒有統一的監管規定,缺乏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各個行業和單位之間監管標準不一、監管功能交叉、各自為政、功能重疊的現象,由于監管分工不明對同一信息很容易出現重復監管及缺位監管的現象,出現職責的不清以及出現監管問題后互相推諉,從而降低了監管的效率與形象。同時由于監管政出多門,必然導致監管成本的加大,造成監管部門及被監管部門人才物力不必要的消耗與浪費。

      (三)內部會計信息監管效率低

      內部會計信息監管實質是一種內部控制,內部會計信息監管做得好有利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目前,我國內部會計信息監管作用發揮的并不好,其效率是低下的。引起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不少單位對內部會計信息監管不重視,甚至認為內部會計信息監管是替他人做事,不應屬于自己份內的工作,從事這一工作只是為了應付相關部門的檢查,基于這種思想不少單位對內部會計信息監管不重視,甚至在人員編制和經費投入上都得不到保證,使得監事會、內部審計部門等機構形同虛設,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此外,引起內部會計信息監管效率低下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內部會計監管獨立性差,一些單位將內部會計監管部門與會計部門歸屬于同一機構或同一領導管理,更有甚者在機構設置上甚至將內部會計監管機構歸于財務部門領導。

      (四)間接監管效用不高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自成立以來,為會計信息質量監管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目前上市公司虛假信息仍不時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運行,從近些年出現的系列會計造假事件可以看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監管效用并不高。形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本身是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存在成本與收入的比較,當面臨競爭的市場環境時,為了爭取到業務勢必在價格方面做文章,如果所接受的業務價格低必然會減少必要的審計程序、縮小審計范圍,無法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導致注冊會計師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形成審計失敗。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發展迅速,使得政府及協會只能依靠輪換抽查的方式對其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檢查,業務監管力度薄弱加之目前懲戒措施不配套,使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降低了風險意識,甚至違規執業,沒有起到其應盡的社會監督作用和責任。

      (五)直接監管弱化

      我國直接監管部門涉及到財政、審計、證券監管、稅務等。近些年不斷增多的企事業單位和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使這些部門審計資源出現緊張的局面,造成只能采取抽查等方式進行直接審計,無形中減少了造假被查處的機率,加上目前對違規行為處罰措施有限,使直接會計監管作用弱化。

      三、會計信息監管創新

      (一)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法律的威嚴性體現在法規體系中配套懲戒措施的形式與力度。應當積極推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修訂工作。細化這些法規中配套的懲戒措施,減少其彈性。改變過去只注重行政處罰的作法,強化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認定,重視建立健全民事賠償責任的追究機制。加大對虛假會計信息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強調對涉案單位的管理人員、會計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認定,增加單位和個人的違規成本和違規風險,以使法律法規更具有針對性和威懾力。

      (二)加大政府監管力度

      要提高監管效率就應盡快消除多頭監管的局面,當前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加大政府監管力度,重點對國民經濟生活中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加以監督。同時突出財政部門在監管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呼吁盡快建立起統一的監管系統平臺,以財政部門為代表做好政府與各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同時借助這種方式加強其與審計、稅務、證券監管、民間審計等部門的溝通與配合,以此逐步形成各負其責、層次分明、綜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對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管

      良好的內部控制可以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政府會計信息監管的實施,鑒于當前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薄弱的現狀,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做好企業內部控制的指導監督工作,將監督的重點放在加強內部控制運行機制的檢查上。同時,充分發揮民間審計力量,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促進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與落實。

      (四)加強對民間審計的監管

      第7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建賬監管改革的現狀;建賬監管改革的環境缺陷;建賬監管改革環境的改善途徑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建賬監管改革是以督促各單位依法建賬為中心、對各單位會計建賬情況每年定期進行專項送達檢查的一項監督管理措施、各級財政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配備一定數量的會計專管員、社會會計誠信意識缺失、全社會不講誠信、弄虛作假現象較為普遍、財政部門改革基礎缺實、部分基層財政部門認為推行建賬監管改革任務重、相關部門整體配合缺位、構建社會會計誠信考核體系,營造建賬監管改革氛圍、構建財政部門考核激勵機制,夯實建賬監管改革基礎、構建會計賬簿管理基本框架,形成建賬監管改革合力等,具體請詳見。

      加強會計賬簿監管,對規范會計工作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促進稅收監管和源頭治腐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會計工作是財政經濟工作的基礎,會計賬簿又是會計工作的基礎。

      第一,建賬監管改革的現狀。建賬監管改革是以督促各單位依法建賬為中心,以推動會計法規制度貫徹實施、規范財經工作秩序、促進稅收征管為目標,以中小經濟組織為重點,以會計專管員為保障,以信息共享平臺為依托,以記賬為補充,對各單位會計賬簿實行定期審核的一項監督管理措施。實際上是對各單位會計建賬情況每年定期進行專項送達檢查的一項監督管理措施。凡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會計賬簿年度結舊轉新時,須到所在地財政會計管理機構辦理建賬審核手續。各級財政、工商、民政、國稅、地稅、審計、監察等部門,在從事財政管理、財務審計、辦照驗證、征管稽查等行政執法活動中,均以進行建賬審核后的會計賬簿為依據。為了確保建賬監管改革實施到位,政府相關部門聯合出臺了相關方案,建立了四項制度。一是建立會計專管員制度。各級財政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配備一定數量的會計專管員,負責分片包戶開展會計建賬監管工作。財政、國稅、地稅、工商部門應相互提供專管員名單及劃片情況,加強聯系,及時通報信息,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共同做好建賬監管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財政局開發建賬監管信息管理軟件。各有關部門應(含縣市區和鄉鎮分支機構)設立建賬監管信息管理員,定期與各自分片負責業務管理的人員交換信息,并根據各自的職責在授權范圍內分別錄入、更新和查詢單位的基本情況、年檢注冊情況、建賬情況、稅務登記情況、違法違規情況、主要財務數據等信息。

      第二,建賬監管改革的環境缺陷。一是社會會計誠信意識缺失。誠實守信,本是單位和個人應遵守的職業操守,但全社會不講誠信、弄虛作假現象較為普遍,會計領域尤為突出。一是部分單位不建賬、賬外設賬。雖然建賬監管改革推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單位不建賬。二是財政部門改革基礎缺實。建賬監管改革主要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但從調查情況來看,財政部門推行改革的基礎不實。思想認識不夠統一。部分基層財政部門認為推行建賬監管改革任務重,難度大,存在畏難情緒。會計專管員業務不夠精通。財政部門開展建賬監管工作主要依托鄉(鎮、街辦)財政所配備的會計專管員。三是相關部門整體配合缺位?!稌嫹ā?、《稅收征管法》、《公司法》、《社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依法建賬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實施建賬監管是財政、稅務、工商、民政等部門的共同責任。只有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多管齊下。建賬監管改革才能順利推行到位。但從調查情況來看,受客觀因素的影響,部門間的整體配合還沒有完全到位。

      第三,建賬監管改革環境的改善途徑。一是構建社會會計誠信考核體系,營造建賬監管改革氛圍。社會會計誠信缺失是建賬監管改革推行難的首要障礙,構建社會會計誠信考核體系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措施。對單位可進行會計信用等級評價嘗試,信用等級評價包括單位負責人重視支持會計工作情況、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情況、依法建賬情況、建立和實施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情況、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性情況、執行財稅法規情況等內容,并將會計信用等級評價納入企業信用等級評價、金融信用等級評價的主要內容。二是構建財政部門考核激勵機制,夯實建賬監管改革基礎。財政部門是推行建賬監管改革的主導力量,其改革基礎不實,勢必影響改革的順利實施。要構建財政部門建賬監管改革考核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其推行改革的積極性,夯實改革基礎。三是構建會計賬簿管理基本框架,形成建賬監管改革合力。建賬監管改革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僅靠財政部門的力量是很難將改革推行到位的。要形成財政主抓、部門配合的建賬監管工作格局,構建會計賬簿管理基本框架,形成改革合力,讓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不建賬、建假賬等違法建賬行為沒有生存的土壤。要鞏固和完善會計賬簿“身份證”制度,實行一套賬管理;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打擊會計造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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