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d id="ltrtz"></dd>

  • <dfn id="ltrtz"></dfn>
  • <dd id="ltrtz"><nav id="ltrtz"></nav></dd>
    <strike id="ltrtz"></strike>

    1. 歡迎來到優發表網!

      購物車(0)

      期刊大全 雜志訂閱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建筑法規論文范文

      時間:2022-02-24 19:05:21

      序論:在您撰寫建筑法規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建筑法規論文

      第1篇

      我們在論文的撰寫過程中引用了別人的學術研究成果,作者有不如實的寫出文獻的出處,那是不道德的表現,也會被認為是抄襲剽竊他人的學術研究。下面是學術參考網的小編整理的關于建筑法規論文參考文獻,給大家閱讀借鑒。

      建筑法規論文參考文獻:

      [1]陳東佐.我國建筑法規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探討.太原大學學報,2003.4

      [2]許戈.我國建筑法規與FIDIc合同文本.廣東建筑裝飾,2003.5

      [3]梁成柱渭To與我國的建筑法規.山西建筑,2003.

      [4]王卓甫,楊高升,劉俊艷.現行建設法規對工程交易模式發展影響的分析[J].建筑經濟.2008.07

      [5]高玉蘭,《建筑工程法規》[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03

      建筑法規論文參考文獻:

      [1] 盧士華.案例教學法在建筑法規課程教學中的應用探討[J].徐州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5,9(2):72-74.

      [2] 王晗璋.任務驅動-建筑法規教學中的重要一環[J].研究與探討,2013(11).

      [3] 由力.高職教育法律課程的探索與創新[J].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3(4):128-129.

      [4] 李秀紅.高職院校建筑法規課程實踐教學改革探討[J].天津職業院校聯合學報,2012,14(10):86-88.

      [5]郭艷芹.建筑法規課程教學研究[J].山西建筑,2015,05:222-223.

      [6]陳良金.關于增強《建筑法規》課程教學實效性的思考[J].門窗,2015,02:240-241.

      [7]李秀紅.高職院校建筑法規課程實踐教學改革探討[J].天津職業院校聯合學報,2012,10:86-88.

      [8]黃潔麗.《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方法改革中對案例教學法的應用[J].法制與經濟(下旬),2012,12:123-124.

      建筑法規論文參考文獻:

      [1]喬曉輝.建筑法規課程教學內容探索,科技信息,2009年第27期.

      [2]卓菁.案例教學在高職房地產經營課程中的應用.廣西輕工業雜志,2006第9期.

      [3]何峰,建筑法規與房地產法規實務,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

      [4]樊宏濤.當前高校法律基礎教育改革之我見.教育前沿,2010年第8期

      [5]盧士華.案例教學法在建筑法規課程教學中的應用探討[J].徐州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09).

      [6]王晗璋.任務驅動-建筑法規教學中的重要一環[J].研究與探討,2013(11).

      [7]由力.高職教育法律課程的探索與創新[J].教育教學研究.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3(02).

      第2篇

      1.1教學方法單調

      傳教式、填鴨式教學是目前教學的主導方法,學生在學習時過多地依賴教師講授,自主學習能力低。在缺乏互動思考的教學過程中,學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規的內涵,不能與實際工程建設相結合,無法實現教學目標。

      1.2考核方式單一

      《建筑法規》的考核方式以試卷為主,一般是平時成績30%,期末考試成績70%。這樣的考核方式導致了課程學習變成了應試教育。學生為了應對考試,對課程內容死記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無法全面反映學生運用法律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也與我們的課程設置相違背。

      1.3重點內容講解不突出

      《建筑法規》以《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城鄉建設法規》、《工程勘察設計法規》等為主線,并結合其他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對我國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簡潔的陳述。這門課程涉及的內容較多,且都能為學生將來從事建筑相關工作提供強有利的法律支撐。但由于課時量較少,一般為32個學時,教師無法對內容進行全面地講解。在教學過程中,有些教師不具備建筑行業的工作經歷,分不清哪些知識是重點內容,只能按照教材的順序進行講解,重點內容不突出,導致學生無法準確的掌握重要的知識點。

      1.4案例講解阻礙大

      在目前的教學中,教學以流水線的方式進行,老師先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再結合案例進行講解,但由于學生法律基礎薄弱,對于法律法規專業術語無法理解,進而無法進行案例分析,最后只能由老師自己分析。但隨著知識講解的增多,學生對知識點會產生混淆,并逐漸失去耐心,導致教學質量下降。

      2《建筑法規》教學模式改革

      目前,填鴨式的教學方法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培養既精建筑,又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是《建筑法規》課程新的人才培養目標。這就要求教師在傳統的教學模式上,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進行改革,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進而提高教學質量。

      2.1教學內容設計改革

      首先,在課程內容上要更注重對實用技能的學習和運用,即便是理論知識也要考慮它的實踐性,改變以往過多的理論授課,教師應在講授理論知識過程中穿插課程討論、案例分析,增加課堂實踐教學環節。比如在講授《招標投標》這一章節時,可以讓學生觀看有關視頻,然后對招投標中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分析。其次,把課程設計為模塊化教學,將課程內容分為基礎理論知識、工程建設從業制度、工程建設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監理安全和質量管理法規、建筑法律責任及違法救濟六個大的模塊。同時,針對不同的教學對象,安排不同的教學內容和學時。

      2.2教學方法改革

      《建筑法規》的授課對象為法律基礎薄弱的工科學生,因此在教學方法上,除了傳統的教學方法外,還要采用其他教學方法,把學習由單純的理論積累變成由知識向能力轉化的過程。

      2.2.1任務驅動法

      任務驅動教學是一種新興的建筑法規教學方法,主要讓學生在任務的驅動下,開展相應的教學活動,使教學內容從易到難、從簡單到復雜,順序漸進地完成各項任務,讓學生更好地吸收相關知識。如在講解工程建設程序的內容時,給學生布置一個任務,讓其在課堂上把工程建設的程序進行排序,通過任務的完成來考察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程度。

      2.2.2問題式教學法

      問題式教學方法就是以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為線索,并把這一線索始終貫穿整個教學過程。教師先提出問題,學生進行討論并拿出解決的方案,然后教師有針對性地進行講解。也可以由學生提問,在同學之間展開辯論,老師在學生辯論的基礎上做小結,給出意見。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強調以人為本,教師要側重對學生學習過程的引導,重視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教師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創設問題情境,讓學生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案例中,并通過角色扮演將自己置于問題之中進行分析,探求解決的方法,改變了以往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狀,有利于學生能力的培養。

      2.2.4工程項目教學法

      第3篇

      1.1沉悶的課堂氛圍建筑法規所講述的均是工程建設過程中各環節的法律法規條文,雖然不深奧,但是對這些習慣了圖表、公式、計算、繪圖的工科學生來說,純理論的法規條文就顯得抽象枯燥,再加上傳統的照本宣科課堂教學方法,教師大多數按照教材中的法律條文來講,講課的內容就會單調沉悶乏味,假如教師沒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教學就變成明顯的單向性,學生被動接受,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自主性思考,也就造成學生對法律法規的理解膚淺,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就會受到打擊,不愿參與到課堂中來,課堂氣氛和教學效果就會大打折扣。1.2教學方法的靈活性把握由于傳統的板書式教學的局限性,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對于建筑法規課程大多數教師為了營造熱烈的課堂氣氛,提高學生學習興趣,采用了案例教學法,但在案例教學中,復雜案例知識面覆蓋太廣,學生分析討論不全面,隨著課程的進展,加入的案例如果比較復雜,討論和分析的時候就會出現較大的障礙。這是因為復雜案例涉及的問題會涵蓋整個工程建設的過程,一個有關工程質量的案例中可能會同時存在合同法律規范,安全生產,監理等相關法律問題,課堂上如按進度加入案例,會出現學生還沒有學習到的知識點,這對案例的分析和討論就帶來了無法解決的障礙。若選擇簡單案例難度過小,達不到應用和鞏固知識的效果,同時降低案例難度,就會導致背景材料過于單一,學生不用過多的思考就可以立即講出案例癥結所在,這就對知識的鞏固和應用幫助并不是很大,案例教學的優勢就無法很好的體現出來;教師搜集法規案例主要通過互聯網,互聯網上資源豐富,但大部分案例來源復雜、專業性較強,案例之間連貫性不夠,造成教師雖介紹了很多案例,但由于案例的深度不夠,學生無法留下深刻印象。若選取歷年注冊證試題作為建設法規課程案例教學的案例來源是理想的辦法,但往往案例單一,主要集中在工程造價管理、施工、監理三方面,遠不能滿足現有建設法規課程內容對案例類型的要求。

      2《建筑法規》課程教學

      根據近年從事建筑法規教學的經驗和本課程理論與實踐性強的特點,針對建筑法規教學過程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通過不斷調查研究,以及和學生的溝通交流,在教學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逐漸摸索出了一套較合理可行的《建筑法規》課程教學方法。

      2.1明確教學目標針對目前國家正在大力提倡高校改革的要求:“培養應用性的人才”這個戰略思想。建筑法規依照這個戰略思想,在教學過程中目標就是首先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糾正認識的誤區,工程建設活動不僅是一個技術勞動的過程,其成敗不僅取決于技術,法律對于工程建設活動的程序,工程建設參與者的資格、相互關系以及工程建設中各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都有明確的規范,僅掌握專業技術知識遠遠不夠,熟悉建設法律知識是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必備前提?,F在的工程建設活動都要求持執業資格證上崗,取得這些執業資格證,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讓學生重視法規的學習,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增強學生主動學習的意識,然后在教學工程中通過優選教材,采用多種教學方法,讓學生理解掌握基本法律知識,能簽訂工程合同,解決基本的工程糾紛,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守法維權。

      2.2優選教材傳統的教學方法使得學生多多少少存在崇拜教材的心理,而法規教材的編寫往往滯后于國家頒布的最新的同時又是最實用的法律法規,所以教材的選擇至關重要,首先注重教材內容的實效性,教材內容的實踐性和實用性,同時選擇帶有實用背景的工程案例分析的教材,這樣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培養學生利用法律知識來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同時引導學生在閱讀教材時,查閱相關的法律頒布的背景資料以及相關案例的出處,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擴大知識面,拓寬視野,克服學習法律知識死記硬背的壞習慣,培養學生主動學習,主動思考的能力。

      2.3“研討式”教學方法根據近幾年的教學經驗,在教學過程中,既不能放棄傳統板書式,說教式的教學方法,也不能完全依賴案例教學法,根據我校學生的特點及法規的教學目標,在教學過程中,采用二者結合的,經實踐教學證明教學效果比較好的“研討式”的教學方法。1)研討主線的確定。研討式的教學方法,在教學過程中首先找到課程研討的主線,對于法規課程的主線主要是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立項計劃部門審查可行性研究選擇建設地點勘察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和審批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施工安裝竣工驗收。按照上述工程項目的建設程序,課前預習時首先給研討小組布置相應的研討提綱,學生查找相關的案例,找出相關的法律知識點,提出問題,課堂上每一個研討小組根據自己案例,分別講述自己案例中相關章節的知識點,等每個小組講述之后,由教師聯系書本理論知識結合學生的案例討論加以強調總結,給出每一階段的相關法規知識。2)研討案例的選擇。除了課下學生自主選擇案例,課堂上教師的課前研討案例的選擇也很重要,因為只有教師選擇了合適的案例,才能一開始就抓住學生的課堂注意力,抓住了學生的注意力,課堂效果就有了好的開端,所選擇的案例最好是新近發生的,當前報紙媒體的,廣大群眾都在關注的;上緒論課時,就選擇了2012年8月發生的哈爾濱陽明灘大橋被四輛重載貨車壓塌,四輛貨車沖下橋體,造成人員傷亡這樣的事件,一下子就吸引了學生注意力,同時引導學生進行思考,讓學生思索事件發生的原因,學生很快就進入熱烈的討論中,并積極發言,最后教師引導學習法規的重要意義,學生很快就帶著濃厚的學習興趣進行學習,其他章節的學習也是如此,查找到最近的相關案例引起學生的注意力,引導學生更深入細致的理解法規的含義和學習的意義,在接下來的建設過程中各個階段的相關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習過程中,同樣教師和學生在課下都有查找相關的法律案例來加深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把握,學生案例的查找是根據教師在課前給的研討主題和相關的內容來確定查找的方向,并且研討小組要根據查找的案例,來闡明自己的觀點,闡述的觀點要緊扣教師給的主題以及要學習的法律基本原理,教師查找的案例是總結性的、綜合性的,能對要學習的建設工程相應階段的法律知識有一個系統連貫的把握。這樣既可以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研討的積極性,也可以通過教師的總結性的引導案例,來開闊學生的眼界和對枯燥法律條例的理解和掌握。3)研討小組的確定。為了對比研討課的效果,在上課時摒棄了法規傳統的大班課的做法,以小班授課的方式進行,每班的人數控制在30人以內,研討小組確定也相對比較容易,5人~6人一組,5個~6個研討小組,研討小組的確定是根據學生的意愿自由的組合,并且鼓勵他們給自己的研討小組命名,鼓勵各組之間的競爭,這樣每一組都很齊心協力,上課的熱情很高,學生的研討興致更高,研討時每個人都積極發言,為了自己小組的榮譽每次討論時出現不同觀點時,大家都爭得面紅耳赤,發言時更是激昂慷慨,真正鍛煉了學生獨立自主的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學生查找的相關案例也成為了教師教學內容必不可少的補充,大大的豐富了教學內容。經過兩學期實踐證明案例式研討教學法可以大大激發學生的上課積極性,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培養了學生自主學習,自主思考實踐動手的能力,通過用往年的建造師考試真題進行測試,學生法規專業課的過關率達到86.5%,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2.4課程的考核方式本課程主要采用“研討式”的教學方法,因此考核時注重學生專業能力的考核,平常課堂參與研討的積極性,案例討論時的發言是最終考核時的重要參考,平常的成績占總考評成績的70%,最后還會優選歷年一、二級建造師考試的真題對學生進行理論考評,這個成績占最終考評成績的30%。這樣的考核方式,同樣會把學生吸引到課堂上來,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興趣,學生會更加靈活的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達到了教學目標的要求,提高了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鍛煉了學生的實踐動手動腦的能力,培養了學生主動思考的能力。

      3結語

      第4篇

      關鍵詞:建筑法規;課程改革;實用性

      一、優選教材,根據專業特色優化教學內容

      工程類專業《建筑法規》課程內容繁雜,集建筑學專業知識和法學專業知識于一身,加大了教材編寫的難度。目前,市面上供工程類專業學生的《建筑法規》教材都有一個弊端,即缺乏針對性,純文字的教材內容抽象,工程類專業知識及法律專業知識都是淺嘗輒止,對需要探究的問題并未深入討論。工程類《建筑法規》課程的授課對象是缺乏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和人文知識教育的工科類學生,對于他們來說,有公式、計算、圖形的教材才是理科專業的重點,純文字的《建筑法規》會給工科學生產生誤導,認為該門課程只是副課,并不重要;另外,工科類學生缺乏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的學習,《建筑法規》教材幾乎沒有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的介紹,整篇都是專業法律知識,學生課前看不懂,課上就會聽得云里霧里,從而降低課程學習興趣。因此,一本好的《建筑法規》教材是課程效果實現的關鍵之一。針對市面上的《建筑法規》教材都未考慮到工科學生的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和人文知識教育缺乏的弊端,獨立學院在優選教材之后還應該根據學院工程類專業特色編寫輔助教材。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為例,學院開設《建筑法規》課程的對象是工程造價專業的學生,輔助教材內容應以購買的《建筑法規》教材為基礎,從中梳理出與造價工程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并配套相應的法學基本理論知識以及相關的實際案例分析,讓學生在了解法與道德輿論、公權與私權、罪與非罪等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后,結合自己專業,結合實際案例,主動學習,從而學以致用,達到課程開設目的。

      二、雙重考核,促進學生學習主動性

      目前,獨立學院工程類專業《建筑法規》課程雖是一門專業基礎課,但同時也被列為考查課,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為例,造價工程專業開設的《建筑法規》課程的考核方式要么是課后案例分析,要么是論文寫作,考核重點不突出,考核難度不大,這種考查方式無法讓學生對重要知識點進行梳理和掌握,無法在遇到實際問題時運用所學解決問題,本應是一門專業應用較強的課程因考核難度的降低被學生誤以為是不重要的課程,從而失去學習興趣,把精力都放在其他需要應試的課程上,降低本門課程的學習主動性。筆者建議實行雙重考核,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五五分成,平時考核以考勤和案例分析為主,期末考核采取應試方式,讓學生既要重視平時課堂的學習,也要掌握重要知識點,以備遇到真實案例時,能運用所學知識及所學案例處理方法解決問題。

      三、健全培訓機制,夯實教師自身知識水平

      影響課程實效性的另一關鍵因素便是任課教師自身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踐技能?!督ㄖㄒ帯纷鳛橐婚T集工程類專業知識和法學專業知識于一體的課程,僅靠一本優選教材和短短32個學時的課時講解,并不能讓學生很好地把握重點和運用實踐。因此,教師自身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踐技能至關重要。對于獨立學院來說,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為例,師資力量本就薄弱,承擔課程任務繁重,像《建筑法規》這樣的考查課程一般是由青年教師擔任,青年教師多是剛從學校畢業,并未從事相關工作,不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同時要么是工科類專業未受過法學知識教育,要么是法學專業老師兼任并未受過工程類專業知識教育,這類青年教師由于自身知識水平和經驗能力不足,無法有效抓住課程重點,只能照本宣科,案例講解也只能浮于表面,本就對純文字教學不感冒的工科類學生更是失去本門課程的學習興趣。建議獨立學院重視《建筑法規》課程,對造價工程方向教師進行法律基本理論知識的培訓,安排經驗豐富的教師或者律師給做培訓,并鼓勵青年教師多學習、多去掛職,努力夯實自身知識水平,提升授課能力,促進課程實效性目的的實現。

      [參考文獻]

      [1]田蓉.關于<建筑法規>課程改革的思考與探討[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3-11-04.

      第5篇

      【論文摘要】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有所提高,但工程質量問題仍然不容忽視,質量事故時有發生。質量是工程的生命線,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質量是當前工程建設領域的重要課題之一。本文分析了我國目前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其弊端,對完善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進行了法律思考。

      一、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我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進步,有關工程質量監管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相繼完成了一大批高質量工程項目,質量技術進步取得新進展;全社會對工程質量的關注度和認同感;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責任意識普遍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以及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監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廣東江門的九江大橋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鳳凰至貴州銅仁大興機場的二級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長的沱江4跨石拱橋坍塌事件再次說明:建設工程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技術難度越來越高,人們對工程質量已從單純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適性、建筑節能以及全壽命周期質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設的現狀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我國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完善勢在必行。

      二、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及其弊端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立的法律依據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條例》和1984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文件。20多年來,圍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問題,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增補、修訂了大量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規范市場行為,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國工程質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為現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目前我國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v向管理是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它具體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實施;橫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對所建工程的管理?,F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規不完善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一直是我國國家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為工程建設法規的立法重點?,F行的主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規之一,它對建設行為主體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也相繼頒發了建設行政規章及一般規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工作規定》(1985年)、《關于確保工程質量的幾項措施》(1986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1990年)、《關于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規定》(1992年)、《關于建筑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1995年)、《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2002年)等。所有這些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工程質量監管的實踐仍面臨相關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力和對法規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等問題,尤其是缺乏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性規定。這種立法現狀致使監管者的監管行為缺乏外在制約,被監管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極易發生、、收受賄賂等違法犯罪現象,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

      2、監督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確

      工程質量監管體系仍存在著政府主管部門不作為、濫作為、運動員與裁判員角色經?;煜磺?,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閉管理,政出多門的狀況;首長(政府)工程,獻禮工程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不按科學規律和技術標準,盲目組織施工,經常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搶工期趕進度,造成了許多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全國各地的各類開發區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較嚴重的各自為政,封閉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嚴,存在隱患等問題。

      3、監督管理體系不科學

      如前所述,當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一方面,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實行多部門多專業管理,政出多門,相互間職能劃分不清,看上去層層把關,實際效果卻大打折扣,職責不清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給立法和監督執法造成了困難,還加重地方及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統一的監督機構管理體系沒有形成,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站由于其編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等均由當地管理,人員配備不盡合理,各地發展不均衡,導致對其有效監控明顯不足。沒有自上而下對其統一的管理機構,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

      4、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我國現有各類監管機構所配備的人員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督。首先表現在人員素質上,長期以來,由于編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中高質量、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素質參差不齊,與“既要對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又要對強制性技術標準非常熟悉”的要求甚遠,級別較低的縣級監督機構這方面問題尤為突出;其次表現在設備上,技術裝備落后,缺乏現代化的檢測手段,監督方法遠遠落后于科技發展水平,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難以適應當前建設工程發展的需要。所有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三、對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為進一步改革政府質量監督工作,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促進工程質量水平和工程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本文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提出幾點法律思考。

      1、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一些規定已明顯不能適應當前的客觀實際,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國務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的133件之一。作為建筑法律體系母法的《建筑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對其逐步完善過程中,應對具有相關執業資格和崗位資格等人員的行為做出法律規定,把一些相關質量責任主體依法納入管理范疇,對工程合理使用期滿后的質量確認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損害后的質量確認建立相應法律制度,盡快構筑質量監管各環節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迫在眉睫。

      2、轉變角色,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我國的行政管理產生巨大影響,對政府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通過角色轉變使政府監督機構恢復執法地位,承擔監督責任,依法對所有參與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實施公正、威懾的執法監督,使各建設主體依法承擔起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的有效落實,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執法力度,整頓規范建設市場

      監督法規的實施和執行,建立統一的執法實體。主要包括:一是對招標、投標弄虛作假,工程項目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欺詐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應商市場準入制度,實現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部門機構分設和職能分離;三是在貫徹落實《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備案制度。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備案應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國家認可的非官方機構(如協會或學會)進行;四是實行強制性的以承包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各方,如業主、總承包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向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保險公司則要求各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委托一個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質量檢查監督。委托機構接受委托后,從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開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送與工程建設的有關各方,并從根本上解決工程建設中債務拖欠、責任不清等問題。超級秘書網

      4、提高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格依法行政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都很強的知識型管理工作?!督ㄖā返?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闭谋O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舉足重輕的作用。法律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要求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技術專業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

      【參考文獻】

      [1]郭漢?。航ㄔO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

      [2]劉應宗、郭漢丁、孟俊娜:我國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轉變[J].建筑經濟,2002(2).

      [3]黃建化: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體制的構建[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4]孫禮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M].法律出版社,2001.

      [5]葛志興: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特征及其矛盾的協調思路[J].中國建筑,2003(4).

      [6]馮淑萍: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建設的重要措施[J].建筑工程研究,2003(11).

      [7]韓志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的使命[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8]李永豐: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現狀及應對策略[J].工程研究,2003(2).

      第6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存在的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 TU761文獻標識碼: A

      一、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主要是由政府監管機構對建筑企業、建材供應商、建筑承包商來監管的決定。同時,這些與建筑工程與政府監管機構一起承擔著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的責任與義務。在進行監管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監管的工作,建筑承包商,建筑業主主要負責建筑施工建設質量的監管工作,建筑,建材設備等方面供應商主要負責建筑施工材料質量等方面的監管的工作,所有部門一起努力,一起承擔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因為立法上的不健全。建筑業質量監督管理在立法上呈現出了諸多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中國目前的建筑業質量法律體系在建筑業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規范性較弱。90 年代末我國頒布了《建筑法》,這部法律對建筑業質量管理、建筑施工許可、建筑工程開包與承包等方面都提出了嚴格的規定,在建筑質量以及工程質量的提高以及優化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保證了建筑工程質量的提高。但是《建筑法》在質量監督方面沒有提出相應的規定,沒有劃分相應的義務以及責任。而對于建筑質量監管的相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即第二層次的法律中才會有一些規定,同時其涉面只在更低層的地方法的相關文件以及相關規定上與部分監管部門的規章上才會體現,執行強度較低。在現在的建筑體系中,《建筑法》適應不了新的市場經濟前提下所需求的市場規劃制度以及行政管理手段的標準,其中存在的許多條款都不和現在的行法定義務就十分必要,尤其對競爭調節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置于有效的監督。

      二、存在的問題

      質量監督的力度不夠, 作用發揮不出

      ( 1) 法律以及法規的不完善 ,不健全 , 執法不夠 , 質量監督處罰可操

      作性較弱。

      ( 2) 沒有檢測手段, 質量評定沒有權威性。

      ( 3) 質監機構為企業以及事業編制 , 收費的標準低 , 人力與財力受限

      , 工作不到位。

      ( 4) 質監員的專業知識水平有限, 監督通常只在于形式。

      ( 5) 質量管理的職能交叉 , 責任不夠明確, 質量問題整改困難, 質量監督

      機構的作用發揮不夠。

      立法不完善

      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在立法上呈現出了諸多問題,其主要在中國目前的建筑質量法律體系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管理方面的規范性較弱。90 年代末我國頒布了《建筑法》,這部法律對建筑質量管理、建筑工程承包以及開包、建筑施工許可等方面做出了嚴格規定,在工程質量以及建筑質量的提高和優化的影響很大,給建筑質量的提高提供了保證。不過《建筑法》在質量監督方面并沒有給出做規定,沒有對其劃分相應的責任與義務。而對于建筑質量監管的有關規定只是在行政法規(也就是第二層次的法律)中才有一些規定,并且其涉用的范圍只在更低層的地方法的相關規定或相關文件上與某些監管部門的規章上才有所體現,執行強度并不高。在當前的建筑體系中,《建筑法》已經適應不了新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所需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市場規劃制度的標準,其中存在的很多條款都不能與現在的國際與行業慣例接軌,對質量監管的問題沒有清晰的規定。再者,建筑質量監管是以法律法規,國家技術標準來作為核心的,然而,在現場的操作時卻有發現問題不和相應的處罰依據的現象。這種法律上的不完善對建筑工程行業的規范化建設是有害的的。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不足。21 世紀是最主要的代表之一就是信息時代化的來臨,社會所有都離不開信息化的管理,建筑施工行業也是如此,特別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層面更是離不開信息化管理,經過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推進建筑質量監督執法走向公開、公正、公平。但是,我國現在缺乏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不足,行業間也沒有形成建筑質量的監督信息化共享機制,信息反饋與信息傳統速度較慢,嚴重降低了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的工作效率,同時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有暗箱操作等現象,不能實行監管透明化,所有部門不能接受社會的監督。所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是我國建筑工程行業要面臨的重要問題。

      2.3監督主體責任和權利不明確

      因為建筑行業涉及范圍較廣,受多部門所監管,如城建,土地等部門,而各部門又分為市級、區級、國家,省級更層次部門,這些部門與不同級部門對于建筑工程質量方面的規定又有交叉地帶,對于某些概念也有模糊定義,這也就導致了建筑行業內的質量監督在責任以及權利上分配不清晰?,F實中,在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是屬于國家的事業單位,受國家管理,然而自我國事業單位內部體制改革以后,國家撥給建筑質量監管部門的經費逐漸減少,導致監督部門資金短缺,不能正常運行。同時,業內就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方面通常有你可以監管我,我也可以監管你的情況,監管機制不清晰,同時經費的短缺,最終造成沒人監管的現象。部分單位不但要承擔質量監管方面的工作,同時采取質量控制方面的措施,建筑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工作非常有害。

      三、對策

      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意識,強化建筑監督?,F在,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建筑質量監督意識,在全過程,全系統、全員的管理方式上沒有充分的貫徹以及認識, 同時在對有關法規的執行上也沒有應有的嚴肅態度, 加之監督部門對建筑工程施工的所有監督亦有不同程度的問題。因此, 務必提高思想認識, 讓各監督人員以及施工能端正思想, 明確有關監督機構對在建工程的工程質量,施工組織設計、資料整理,施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 對施工人員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和管理, 使之能在工程施工中持證上崗, 并隨時

      接受檢查同時進行記錄在案。這樣, 可使工程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的所有階段直到全過程, 以及從工程計劃、,技術指導、各工種各工序,人員安排上的配合以及材料的選控等都受到嚴格地培養專業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人才 。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中最重要的需求的是專業的管理人才與技術人才,所以, 培養專業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人才同時是現在行業工作中的首要任務。做好了人才儲備工作, 培養出專業人才同時提高監管人才的素質, 才會讓建筑監管行業更規范 。加強相關人才的培養, 定期對監管人員采取專業素質培訓的措施, 來提高監管團隊 的專業素 質。再者, 還要建立起一套較好的用人機制, 來引進優秀 的人才參 與建筑質量監管 的工作。

      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體系 。建設完整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信息體系, 能夠加強我建筑的質量監管機制, 所以, 務必重視運用現代化網絡技術來來管理與監督, 促進信息管理科學化, 透明化 。在信息監管的設備與儀器上要逐步地創新,可以適應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 建筑質量工程監督的可靠性以及科學性來推動整個行業的技術發展。

      明確責任和權利, 來體制改革 。對建筑工程行業內責任主體模糊 、部門間交叉監督的現象, 部分政府部門應重視同時明確責任現在可以實施的辦法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到社會去監督, 在建筑工程建設的初期對所有工程施工現象實行質量監管 。關于責任和主體權利模糊的根本在于我原有建筑體制的問題, 這樣, 部分部門應在明確權責中做好體制改革 。 責任和權利的清晰可以更好地推動對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 。

      總結

      現在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是以計劃經濟體制為前提建立的, 其本質不適應了現在社會的發展, 在建筑質量上也不能給予保證 。所以, 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建立起完整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制度是重要的。經過上述分析與研究, 確保建筑效率時,要提高建筑質量,同時對各個環節進行改善, 全面的建立起完整的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制度。

      參考文獻:

      [1]、竇紅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探究 期刊論文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3

      第7篇

      【關鍵詞】高職;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改革

      面對新時期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對職業教育發展提出新要求,高等職業院校承擔起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所需人才培養的歷史重任。相應的,高職高專的人才培養目標已經由過去的“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調整為“培養高端技能型專門人才”。作為培養未來建筑業骨干力量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理類高職院校,也應培養適應法制化建設進程中既懂得土木、建筑、工程管理專業知識又掌握法律知識的專門人才[1]。在此背景下,對具有較強理論性和實踐性的《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及方法進行改革探索有著重要意義。

      一、建設法規課程的特點

      1.1 跨學科性、內容多

      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飛速發展,人們為了使得建設法規所涉及到的內容更加全面,就將各個學科中的相關內容應用到建設法規中。建設法規的內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設項目程序法規、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建設工程合同法、房地產法規和相關法規[2]。

      1.2 知識的抽象性

      《建設法規》課程所涉及到的教學內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類教學內容那樣比較直觀,可以通過公式、圖像或者實際案例來進行表達[3]。

      1.3 課程政策性強,課時有限

      《建設法規》課程內容政策性強,與國家經濟發展政策、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變化及更新密切相關,但一般高職院校的授課時限僅有40個學時左右。

      二、課程改革的內容和方法

      2.1 及時更新教材內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設法規》課程的特點分析,我們在授課時應及時改進教學課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設法律法規應用到教學中;也可以把一些執業資格考試(如建造師)真題作為練習題,以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興趣。同時,針對不同專業,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教學內容上應有所區別。例如,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側重于建筑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設計法,工程造價專業側重于招投標法和合同法,工程監理專業則側重于施工質量、安全和工程監理法的學習等,在教學內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學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學效果

      針對建設法規課程學時少、內容多的特點,既要保證完成教學任務,又要切實保證教學效果,必須將傳統教學手段與現代教學手段有機整合[4]?,F將《建設法規》課程部分授課內容可采用的教學方法總結如表2-1。

      表2-1《建設法規》課程內容及授課方法表

      注:講授法是教師通過簡明、生動的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知識、發展學生智力的方法;小組討論法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圍繞教材的中心問題,各抒己見,通過討論或辯論活動,獲得知識或鞏固知識的一種教學方法;角色扮演、模擬演示:讓學生以老師的角色進行備課、授課及評論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分析法:通過全程案例教學,幫助學生了解建設項目的過程,讓學生在分析案例過程中找到相應的法律條文,從而激發學生的思維潛力及協作學習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

      2.3優化考核方式,提高學生自主能到性和實踐性

      課程考試形式建議采取書面考核和課堂成績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書面考核成績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論文的形式表現;課堂成績占60%,具體包括學生的出勤率、在課堂上討論時的參與程度和對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這樣不僅能夠克服單純卷面考試的弊端,又能夠把學生參與課堂案例討論和模擬演練的積極性調動起來。

      三、結語

      本文對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進行較系統的闡述,從崗位需求和學生的發展角度出發對教學方法嘗試改革,以培養學生今后進行相關專業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手段的能力。

      參考文獻

      [1]黃潔麗.《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方法改革中對案例教學法的應用[J].法制與經濟,2012,12(333):123~124.

      [2]馬楠.《建設法規與典型案例分析》[M].機械工業出版社,2011年7月第一版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