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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觀念范文

      時間:2023-01-13 07:19:11

      序論:在您撰寫稅收觀念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稅收觀念

      第1篇

      對于類似的事情,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人們,會有不同的反應,不妨設想,車子在路上翻倒,花生油灑了一地,人們給車主的是譴責還是同情,在鄉土經濟的年代,如果沒有宿怨,善良的村民一定同情打翻花生油的車主,因為他遭受了損失;在經濟發達年代,同樣善良的市民卻一定會譴責把油打翻在路上的事主,因為他使都市交道癱瘓,給別人和社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社會在發展在進步,社會的觀念也在發展進步。油灑公路的事例設想,并不是沒有根基的虛構。60年代遇上在長江大橋上拋錨的汽車,人民警察的首先反應就是幫助把車推走,可是,現在誰的汽車要是在長江大橋上拋錨,交通警察來了恐怕首先應該給一張罰單。大都市的運行環環相扣,哪里容得交通要道因你的故障造成堵塞。60年代幫助把壞車推走,現在執罰在橋上拋錨的壞車,都是人民警察服務社會的規范行為,但是行為規范和社會倫理已經升華到新的境地。

      過去,稅收征管的指導思想以監督打擊型為主,在思想認識上,稅務部門把納稅人設想為偷稅逃稅犯,對幾乎所有的納稅人,基本上不相信他們能夠依法自覺納稅。所以上面發生的事情假如是在以前就不足為奇了,甚至要算“責任心強”而要予以表揚。但現在,不但要道歉,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西方國家有句流行的諺語:在人的一生中,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個是死亡,一個是納稅。這表明納稅與死亡一樣是無法逃避的,納稅是一種必須承受的負擔,“TXT'’(稅收)一詞的原意就是忍受,承受痛苦的意思。為了從某種程度上減輕痛苦,爭取納稅人的理解,許多國家在談到稅收征管工作時,基本上把management(管理)改成了service(服務),甚至連稅務局的名稱都改成了service。美國最明顯,所謂的美國國稅局(1RS)其實就是(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直譯為國內收入服務機構。還有很多稅務局把稱謂改成serviceoffice(服務辦公室),把納稅人(taxpayer) 改成客戶 (client), 把稅收行政管理(taxadmlnistratlon)改成經營(business)。

      第2篇

      「關鍵詞納稅人;征稅機關;稅收觀念

      「正文

      所謂稅收觀念是指人們對于稅收的基本看法或態度,也就是本著什么樣的思想或原則,運用什么規則,去規范稅收關系主體的行為,去處理稅收關系之間發生的具體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它包括人們對稅收本質和職能的看法、對現行稅收制度的態度和要求、對稅收征收管理的評價、對各種稅收行為的解釋、對社會上各種涉稅現象的看法和態度等等。受中國傳統思想影響,我們往往只宣傳稅收的無償性、強制性,很少涉及納稅人的權利,從而使中國國民走入稅收是權利義務不對等的觀念的誤區。當然我們并不否認依法納稅是公民的義務,稅法是一種義務性規范,但在一定程度上我們過分強調了這一點,而忽視了納稅人也有其權利,相應地征稅機關也有其應盡的義務。隨著社會的進步、文明的提升,特別是加入WTO后,視覺的開闊使我們意識到權利與義務是對稱的,稅收當然也不例外。我國目前稅務主體觀念的偏差,以及由此造成的納稅人和征稅機關思想上的對立,影響了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增大了征稅機關征稅難度,導致國家錢財大量流失,嚴重阻礙了我國稅法的發展前進,所以適時實現稅收觀念的更新,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稅收觀念——權利與義務相對稱,分別規范納稅人、用稅人和征稅人的行為,樹立平等的權利義務統一觀,這將會對中國依法治稅社會環境的營造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一、納稅主體觀念偏差現狀剖析

      在中國,脫離權利的“應盡義務論”在稅法理論界和實務界非常盛行,這和我國傳統觀念密不可分。中國的封建歷史較長,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士。率上之濱,莫非王臣”為代表的封建傳統觀念,直到今天,仍在一定程度上束縛著人們的思想,在稅收觀念上受其影響頗深。我國公民對稅收的認識,是建立在傳統的“所謂賦稅就是政府不付任何報酬而向居民取得的東西”這個概念基礎之上的,以此理論依據的稅收被定義為“國家以其政治權力為依托而進行的無償性分配”[1].在這種“國家分配論”的指導下,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被過分強調,成為割裂政府與公民之間權利義務平等對應關系的鴻溝。我國納稅人被征稅機關稱作“納稅義務人”早已司空見慣,我國公民也認為國家就是只享有征稅權力而無須付出任何代價、也無須回報的權力主體,而自己則成為擔負納稅義務而無權索取任何回報的義務主體。盡管現實生活中政府實際在積極履行其社會職能,公民也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但稅收傳統觀念上的誤導,直接影響了納稅人行使權利的積極性和政府在課稅過程中對納稅人權利的應有尊重。

      我國對納稅人權利的規定零亂不全,僅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法律規范中,一般納稅人非法律專業人士,難以全部看到這些法律規范,難以真正把握其權利所在,造成了我國納稅人行使權利的無意識狀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意識就不夠強;即使法律專業人士,有條件全部看到這些法律規范,也有能力全部看懂它們,但現行有關稅法法律規范又有多少規定了納稅人的權利?現行憲法也僅僅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卻缺乏“納稅人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的相應條款。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規定》雖然有承認納稅人的權利的體現,但沒有具體化、明確化,保護力度不夠;在第一章總則中至今尚無一條針對納稅人權利的條款。立法的不完善導致我國公民群體無權利意識狀況,納稅人缺乏權利意識主要表現在:在稅收征管程序中并不重視自己的陳述、申辯權、要求回避權、延期申報權、取得憑證權等程序性權利;在權利遭受損害的情況下,沒有積極地通過稅收救濟程序維護自己的權利;權利意識的缺乏更體現在對稅款使用的監督權[2]方面,面對、各種“豆腐渣”工程,人們普遍的是從各個方面嚴厲聲討,但很少從自己是一個納稅人的角度,各種腐敗、各種“豆腐渣”工程是浪費“我”納稅人的錢的角度來思考問題,也許,這種稅法意識的缺失更為嚴重[3].

      加之我國稅收宣傳一向以應盡義務論為主調,著重宣傳公民應如何納稅、納好稅、不納稅應該承擔哪些不利后果等,而對納稅人享有那些權利以及如何行使這些權利卻強調得不夠,這正是忽視納稅人權利的體現。納稅人尤其是城鄉個體經營者和私營企業納稅人合法權利得不到有效的維護。權利的缺失使“納稅光榮”義務的履行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可能成為自愿的行為,雖然政府一再宣傳稅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在只看到義務看不到權利的情況下,社會民眾更傾向于將稅收同我國封建時代長期存在的橫征暴斂的苛捐雜稅聯系起來。在這種思想氛圍的影響下,偷逃稅款的人絲毫沒有可恥的感覺,反而開始“逆向攀比”,大家不比誰納稅多,而是比誰不納稅[4].

      二、征稅主體觀念偏差現狀剖析

      我國稅法中對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服務義務卻規定得不夠充分,稅務機關行使職權在執法程序上也不夠完備、規范。在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領域,多年以來,都以“監督、處罰、打擊”基本理念為出發點,征收主體已形成一種思維定式,總是先把納稅人設定為偷、漏、逃稅者,然后基于這樣一個基本判斷來制定幾乎所有的稅收法規和征管措施,使得本應是“納稅人權利之法”的稅收法律成了“防納稅人之法”、“治納稅人之法”[5].在實際執法中,稅務機關更是到處防范、檢查、處罰幾乎所有的納稅人;而稅收人員受一些錯誤觀念的誤導,總自以為是國家權力的化身,隨意執法、、隨意侵犯納稅人合法權益,征稅過程中態度多數惡劣,頤指氣使,盛氣凌人,影響極壞。于是征收主體與繳納主體之間的關系出于一種嚴重對立的狀態,納稅人通常將稅務機關視作敵對勢力,而稅務機關則將納稅人總體上視為不軌的納稅人。其結果非但沒有有效地減少稅款流失,反而使偷、逃、騙、抗稅款的現象愈演愈烈??梢哉f國家的征收權力一直在強制地支配納稅人,納稅人是被動地服從國家的征收權,而非自覺地服從這種權力,在這種情況下,權力強制地支配人們,便相應地具有非理性[6].

      加入WTO后,通過了解一些法治發達國家的法治思想,我們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和權利意識顯著增強。我國稅收領域納中,稅人和征稅人思想對立的現狀很不利用我國法治的發展,這種思想屏障必須拆除。相對國家權利而言,納稅人是弱勢全體,他們究竟采取何種態度,關鍵還是取決于納稅機構的理念、意識和工作方式。世界各國對現代民主的基本認識就是,國家的管理者是代表國家事務的“公仆”和“服務員”,管理者的權力包括稅收征收主體的權力,是廣大人民賦予的,權力的行使必須充分尊重民眾的意愿和聽取他們的意見,在稅收征收管理中則必須與納稅人進行溝通和約束稅務機構的征收管理行為。只有相互平等協商并達成的共識,才可能相互信賴。[7]稅收機關必須提升自己工作的專業性、一貫性、規范性,特別是提高征稅人員觀念道德水平,通過自己的專業、禮貌周到服務贏取公民的信賴和尊敬。稅務機關只有和納稅人樹立友好的合作關系,我國的稅務工作才可以健康順利的發展下去。

      目前世界各國正在進行的關于稅制改革的大多數討論都是集中在政府稅務機構與納稅人之間如何建立更加開放、寬松、融洽的關系上。受此觀念影響,越來越多的國家將納稅人視作“顧客”和“服務對象”,傳統上將納稅人當作“服從者”、“被強制征收者”“被管理者”的認識正在發生改變,從而在服務與管理之間表現出某種微妙的平衡。各國一致呼吁要以“管理服務”型的理念取代“監督打擊”型的管理理念,建立全新的納稅服務工作機制,引導納稅遵從,創立稅收征管工作新秩序。[8]

      三、稅收觀念的更新與重構

      鑒于上述錯誤觀念的存在及危害,我們必須更新和重構我國稅收領域的稅收觀念。改善

      當前納稅人權利不明和征稅機關義務不清的窘境,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納稅主體觀念更新與重構

      當前,我國納稅人權利意識不明晰的現狀,極大地阻礙了依法制稅方略的推進。在各經濟主體的利益邊界日益明晰、利益驅動機制日趨強化的今天,只講義務而不講權利的義務論已得不到認同。稅收作為維系一個民族命運的大動脈,沒有納稅人的認同和參與,是難以暢行的。因此。彰顯納稅人權利、重塑納稅人意識都應成為當前依法治稅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是必須更新稅收理論。在對稅收根據的認識上,我們不妨吸收西方“利益交換論”的合理內容,以“稅收是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成本費用,體現了國家與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統一”的觀點更新傳統的稅收理論。承認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就是一種利益的“等價”交換,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稅收并不是無償的,政府是在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前提下才取得稅收的,以培養納稅人的權利主體意識。

      二是完善納稅人權利立法。應在憲法中補充有關納稅人權利保護的原則規定,使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維護獲得直接的憲法依據;同時加快制定稅收基本法,在基本法中明確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在這方面有了很大改進,今后應繼續改進和完善。

      三是改進稅收宣傳。改進宣傳內容,既要宣傳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也要宣傳納稅人在盡義務的同時享有權利和利益;既要宣傳稅收法律法規,也要宣傳稅收的本質和原理,使納稅人明白稅收不僅是國家的稅收,更是全體公民自己的稅收,從根本而言,納稅人是在為自己納稅。還要改進宣傳方式,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納稅人的權利匯集成冊,以手冊、指南的形式免費散發給納稅人,使之婦孺皆知。健全稅法公告制度,完善各種類型的咨詢服務。需要強調的是,新時期的稅收宣傳應與稅收文化相結合。WTO形式下市場經濟的運行必將派生出一種全新的稅收文化氛圍,它和根深蒂固的傳統文化有一個由碰撞到融合的過程,稅收必須去直面這種文化交鋒,從中尋找新的文化基點,借助文化傳播的連續性和持久性,培養納稅人更為牢固也更為健全的稅收權利意識[9].

      (二)征稅機關觀念的更新與重構

      縱觀近年世界稅務管理改革的發展趨勢,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無一不是從“監督打擊型”朝著“管理服務型”轉變。稅務局變成了服務局(serviceoffice),納稅人(taxpayer)改成了顧客(client),稅務局長不再稱為chief或head,而成為經理(manager),稅務管理也不再稱為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而稱之為商務管理(business)。在此基礎上,他們不約而同地拋棄了稽核文化(auditculture)。據他們測算,一份納稅服務方面的努力,相當于50份稅務稽查方面的收獲。通過這些改革,稅收征管取得明顯效果。[10]

      從“監督打擊”到“納稅服務”,是我國稅務行政執法觀念的根本轉變,也是稅務行政執法方式轉變的先導,其觀念轉變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從基本不相信納稅人到基本相信納稅人能夠依法納稅的變化。與基本不相信納稅人的觀念相適應的必然是采取“監督打擊型”的管理方式,而與基本相信納稅人能夠自覺依法納稅的觀念相適應的則必然是采取“管理服務型”的管理方式。

      二是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新理念。順應國際稅收征管的新潮流,我國政府部門應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新理念,視服務為天職,切實轉變工作態度和工作方式。稅務系統應層層設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機構,服務經費單列預算,以足夠的人力、財力的投入作為服務保障。逐步統一、規范各地的服務方式和服務標準,使納稅人享受稅務行政服務。在普遍化的基礎上,追求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的服務,使納稅人從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中切實感受到作為納稅人的權利和地位。

      三是納稅人服務從“職業道德要求”向“行政行為要求”的變化。這是納稅服務在管理理念上最根本的變化。傳統的納稅服務觀念上作為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來要求的,標準是虛的、軟的,許多事情可做可不做,做了的是工作優秀,不做的是工作正常履行,無可非議。而將納稅服務作為行政行為的內容則不然,標準是實的、硬的,該服務的不做不行,做不好也不行。新修訂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之所以寫入了大量的、傳統意義上的職業道德條款,就是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傳統的職業道德要求變成行政行為要求,將大幅度提高稅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標準和行政執法水平。

      四是從“規模速度型”的管理目標向“質量效率型”的管理目標的變化。在經濟騰飛和制度改革過程中,與其他事業一樣,稅收工作的管理目標取向是以追求發展的規模與速度為主要內容的。應該肯定,這種目標取向在國家各項事業全面快速發展的形式下,也是正常的、必然的選擇。但是,近年來,稅收征管的注意力過分集中在量的擴張上與積累方面,過于注重了稅收的強制征收,而忽視了工作的內在質量和效率,忽視了如何以更加有效的征管方式去努力提高納稅人的遵從意識,自覺的納稅。單純追求征收的規模和速度,不講工作質量和效率,其結果往往適得其反,偷、逃、騙、抗稅的現象反而有增無減,征收成本也大為增加。因此,征管工作的目標由“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率型”的轉變是必然的發展趨勢。

      五是從“孤軍奮戰”到政府、納稅人和社會結合,共同搞好稅收征收管理的變化。在“監督打擊型”工作模式下,稅務機關往往迷信權力和過分地相信自己的能力,片面地認為征稅權力是否用足是決定稅款流失多少的關鍵因素。多年的實踐說明,過于嚴厲和復雜的征管措施,不斷地加大了征收成本,催化了納稅人偷、逃、騙、抗稅款的動機,降低了偷、逃、騙、抗稅款的成本。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稅收征管離開客觀環境,離開納稅人的自覺遵從,脫離社會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已經寸步難行。各級稅務機關也深深地感到,實行政府、納稅人和社會三結合,充分調動各種管理模式。而要做到這一點,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稅務機關必須提供優質的服務。稅務機關必須以謙虛、謹慎的態度,熱情、周到的服務,去贏得納稅人和社會的支持,將自己的工作融入到社會中去。[11]

      「注釋

      [1]劉劍文:《稅法專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71頁。

      [2]這一權利應該是納稅人在憲法層次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

      [3]劉劍文:《稅法專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50頁。

      [4]張守文:《財富分割利器――稅法的困境與挑戰》,廣州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頁。

      [5]甘功仁:《納稅人權利專論》,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3年版,第258頁。

      [6]沈榮華:《現代法治政府論》,華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12頁。

      [7]甘功仁:《納稅人權利專論》,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3年版,第260頁。

      [8]王文彥:《納稅服務——構建現代稅收征管工作新格局的首要任務》,《中國財經法律論壇》,2002年版。

      [9]劉劍文、丁一:《中國稅務報》(理論版),2001年8月10日。

      第3篇

      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稅收發展觀的要義。發展稅收事業,不僅要使稅收收入持續增長,而且要使稅收事業的發展更加全面協調,稅收與經濟的發展更加協調,更具有可持續性。在地稅工作實踐中,堅持科學的稅收發展觀,必須樹立四大發展觀念,做到“四個統籌”.

      一、樹立“經濟興稅”觀,統籌地方稅收與地方經濟協調發展

      稅收既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又是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文秘站版權所有于經濟的辯證關系決定了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從經濟到稅收的觀念。在區域經濟競爭不斷加劇的形勢下,地稅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地方經濟發展的大局展開,全面貫徹執行各項稅收政策,依法組織稅收收入,把稅收的增長建立在經濟發展、企業增效的基礎之上,努力實現稅收與經濟的良性互動。

      (一)圍繞鞏固加強農業和發展農業產業化,開辟農村稅源。地稅部門要積極參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對涉農稅收政策進行認真清理,保證涉農稅收政策落實到位。要促進高效農業、新型農業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對農村土地、山場、水面等經營權轉讓,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中以及農副產品的販運等多種經營形式的調查研究,切實掌握農村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形勢、新規律,進一步拓寬農村地方稅收入視野,開辟農村稅源。

      (二)圍繞壯大提高重點企業,鞏固骨干稅源。要充分運用政策扶持、信息促銷、管理增收、資金促產等行之有效的“雙增”手段,根據我市實際,支持發展卷煙、實際化工、印刷、醫藥、防水等支柱產業,在培植大企業、大集團的同時,鞏固骨干稅源,力爭使支柱產業提供的骨干稅源占地稅總收入的70左右。

      (三)圍繞大力發展新興產業,培植新型稅源。針對我市一批旅游點的開發,要積極參與旅游事業的發展,加強對旅游事業的配套管理,壯大旅游經濟規模。對信息和中介服務業,要積極引導,加強管理,規范動作,不斷培植新稅源增長點,拓寬地方稅稅基。

      二、樹立“管理興稅”觀,統籌稅收活動與社會活動和諧發展

      統籌稅收活動與社會活動和諧發展,就是要求稅收活動要根據社會發展的情況、特點和趨勢來調整和完善稅收管理,就是要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好稅收調節分配的職能作用,把稅收活動融入社會活動之中,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管理,走“嚴格管理、科學管理、民主管理”之路,促進稅收活動與社會活動和諧發展。

      (一)把握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對稅收活動實行規范管理經濟生活的復雜性要求稅收活動必須根據社會的發展不斷調整和完善稅收管理,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對各個崗位、各個環節的各項制度進行清理,總結、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并根據社會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和完善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的好制度、新制度、硬制度,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用制度對稅收活動實行規范管理。

      (二)把握經濟生活的多層次性,對稅源實行分類管理。經濟生活生活涉及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各個層次,使地稅稅源也呈現出多層次、寬領域的特征。地稅部門必須時刻把握社會活動變化趨勢,探索稅源變化規律,根據稅源的對象、狀態、形態、發展趨勢、規模、級次進行分類管理。

      (三)把握經濟生活的動態性,對征管實行全程管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活動中的不確定因素越來越多,既影響了社會穩定,也給地稅征管增加了難度。地稅征管必須根據社會活動的特征,以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為目標,按照“向管理要稅收、向質量要效益”的工作思路,對征管全過程實行全程監控。

      三、樹立“法治興稅”觀,統籌依法治稅與優質服務共同發展

      統籌依法治稅與優質服務共同發展,就是既要嚴格依法治稅,強化執法力度,又要把執法為民作為稅務機關一切工作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自覺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斷優化稅收服務,營造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稅收環境。

      (一)加強稅法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納稅的自覺性。文秘站版權所有稅法宣傳要圍繞依法治稅的要求,改變宣傳方法,提高宣傳質量,講求宣傳效益。在宣傳對象上,堅持納稅人、協稅人、用稅人和黨政領導干部并重,增強普及性;在宣傳形式上,堅持正面宣傳與反面曝光并重,增強震懾性;在宣傳內容上,堅持宣傳稅法與宣傳納稅人權利并重,增強滲透性;在宣傳手段上,堅持媒體宣傳與優質服務宣傳并重,增強實效性,促使全社會樹立新型的稅收法制觀。

      第4篇

      一、樹立“經濟興稅”觀,統籌地方稅收與地方經濟協調發展

      稅收既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又是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版權所有于經濟的辯證關系決定了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從經濟到稅收的觀念。在區域經濟競爭不斷加劇的形勢下,地稅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地方經濟發展的大局展開,全面貫徹執行各項稅收政策,依法組織稅收收入,把稅收的增長建立在經濟發展、企業增效的基礎之上,努力實現稅收與經濟的良性互動。

      (一)圍繞鞏固加強農業和發展農業產業化,開辟農村稅源。地稅部門要積極參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對涉農稅收政策進行認真清理,保證涉農稅收政策落實到位。要促進高效農業、新型農業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對農村土地、山場、水面等經營權轉讓,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中以及農副產品的販運等多種經營形式的調查研究,切實掌握農村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形勢、新規律,進一步拓寬農村地方稅收入視野,開辟農村稅源。

      (二)圍繞壯大提高重點企業,鞏固骨干稅源。要充分運用政策扶持、信息促銷、管理增收、資金促產等行之有效的“雙增”手段,根據我市實際,支持發展卷煙、實際化工、印刷、醫藥、防水等支柱產業,在培植大企業、大集團的同時,鞏固骨干稅源,力爭使支柱產業提供的骨干稅源占地稅總收入的70%左右。

      (三)圍繞大力發展新興產業,培植新型稅源。針對我市一批旅游點的開發,要積極參與旅游事業的發展,加強對旅游事業的配套管理,壯大旅游經濟規模。對信息和中介服務業,要積極引導,加強管理,規范動作,不斷培植新稅源增長點,拓寬地方稅稅基。

      二、樹立“管理興稅”觀,統籌稅收活動與社會活動和諧發展

      統籌稅收活動與社會活動和諧發展,就是要求稅收活動要根據社會發展的情況、特點和趨勢來調整和完善稅收管理,就是要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好稅收調節分配的職能作用,把稅收活動融入社會活動之中,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管理,走“嚴格管理、科學管理、民主管理”之路,促進稅收活動與社會活動和諧發展。

      (一)把握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對稅收活動實行規范管理經濟生活的復雜性要求稅收活動必須根據社會的發展不斷調整和完善稅收管理,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對各個崗位、各個環節的各項制度進行清理,總結、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并根據社會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和完善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的好制度、新制度、硬制度,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用制度對稅收活動實行規范管理。

      (二)把握經濟生活的多層次性,對稅源實行分類管理。經濟生活生活涉及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各個層次,使地稅稅源也呈現出多層次、寬領域的特征。地稅部門必須時刻把握社會活動變化趨勢,探索稅源變化規律,根據稅源的對象、狀態、形態、發展趨勢、規模、級次進行分類管理。

      (三)把握經濟生活的動態性,對征管實行全程管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活動中的不確定因素越來越多,既影響了社會穩定,也給地稅征管增加了難度。地稅征管必須根據社會活動的特征,以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為目標,按照“向管理要稅收、向質量要效益”的工作思路,對征管全過程實行全程監控。

      三、樹立“法治興稅”觀,統籌依法治稅與優質服務共同發展

      統籌依法治稅與優質服務共同發展,就是既要嚴格依法治稅,強化執法力度,又要把執法為民作為稅務機關一切工作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自覺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斷優化稅收服務,營造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稅收環境。

      (一)加強稅法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納稅的自覺性。版權所有稅法宣傳要圍繞依法治稅的要求,改變宣傳方法,提高宣傳質量,講求宣傳效益。在宣傳對象上,堅持納稅人、協稅人、用稅人和黨政領導干部并重,增強普及性;在宣傳形式上,堅持正面宣傳與反面曝光并重,增強震懾性;在宣傳內容上,堅持宣傳稅法與宣傳納稅人權利并重,增強滲透性;在宣傳手段上,堅持媒體宣傳與優質服務宣傳并重,增強實效性,促使全社會樹立新型的稅收法制觀。

      第5篇

      一、樹立稅收法制觀,提高依法治稅水平

      依法治稅,為納稅人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稅收環境,是依法治國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也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快,要求依法治稅的呼聲越來越高,不僅僅來自于國內市場,而且來自于經濟全球化大市場。在稅收工作實踐中,規范國家與個人的分配關系,實現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均衡,從而實現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必須推行依法治稅。要深刻認識依法治稅的重要性,把依法治稅作為稅收工作的靈魂,堅持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全面推進征納雙方行為的規范。一是要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做到依法征稅。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原則,在稅收征管中堅持依法辦事,既為國聚財,又不給納稅人造成法外負擔。以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為抓手,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加強和改進執法檢查的內容、方式,增強檢查的效果。對稅收執法中發現的問題,嚴格追究執法責任,減少和防范違紀執法行為的發生。二是要提高納稅人稅收法制意識,推進依法納稅。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加強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為契機,加強稅收稽查,嚴厲打擊偷漏稅行為,促進稅收秩序的好轉。另外,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現行的稅收制度、規定會遇到很多新情況、新問題,作為執法部門,在堅持稅收法制原則的同時,要認真調研,積極研究解決辦法。

      二、樹立稅收服務觀,提高為納稅人服務水平

      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具體到稅務領域就是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做到這一點,這就要求我們樹立稅收服務觀,以廣大人民群眾和納稅人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稅收服務質量高低的標準,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努力改進稅收服務的方式、內容和手段,將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稅收服務作為稅務機關應達到的最高境界。堅決摒棄那種“只考慮稅務機關征管,不考慮納稅人負擔”的思維定式,進一步轉變機關職能,從“監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下大力氣解決執法中存在的不規范現象,為納稅人提供低成本、高質量和全方位的稅收服務。當前要重點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大力實施陽光政務,推行政務公開,把納稅人的知情權落到實處。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和程序性規定都必須向納稅人公開。要用印制法規匯編、納稅指南并向納稅人免費發放有關資料的方式,使納稅人及時了解和掌握稅收政策規定。要積極開展對納稅人的稅收知識培訓,提高依法納稅的技能和水平。二是減輕納稅成本,讓納稅人得到實惠。通過深入開展文明行業創建、規范化辦稅服務廳達標等活動,落實各項優質服務制度,進一步改善辦稅服務廳的軟、硬件環境,全面提升“窗口”的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方式,簡化辦稅流程和手續,積極推行“一窗式”服務,盡可能減少辦稅環節,提高辦稅服務的效率。大力推行電子申報,推進申報繳庫方式的多元化,同時積極推行稅費合并申報,從根本上解決“網上辦稅、走路繳費”的問題,努力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大力清理收費項目,進一步清理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把不該管、可管可不管的事情放下去,保留監督權,爭取工作的更大主動。三是加強執法監督,防止“擾民”行為的發生。加強和改進稅收檢查的方式方法,減少檢查次數,增強檢查效果,解決多頭檢查的問題,減輕納稅人負擔。加強稅收執法檢查,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努力解決為稅不廉、執法隨意性大的問題。

      三、樹立稅收科技觀,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步伐

      第6篇

      一、科學發展觀下完善稅收理念的目標選擇

      與科學發展觀的多層次目標取向相適應,國家稅收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實現發展的重要財力保障手段與調節經濟運行、協調國家和微觀市場主體利益關系的重要杠桿,要創新思路,更新觀念,超越單純就經濟論稅收,就稅收論經濟的“稅收經濟觀”,充分重視國家稅收這一本質上體現為一種分配關系的經濟范疇在政治性與社會性方面具有的積極作用,以便在為國家實現“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目標取向提供必要財力支持的同時,憑借其內在的杠桿調節作用為“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并最終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對此,在稅收理念方面的直接反映是,在繼續堅持我國長期遵循的“稅收經濟觀”的基礎上,以“科學發展觀”為總體指導原則,樹立指導新時期稅收實踐的“科學稅收觀”。具體說,“科學稅收觀”至少應包含以下幾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內容:

      首先,適應與服務于經濟發展。本質上講,稅收作為國家為滿足履行職能的需要而對社會資源的強制性汲取手段,其源泉是人們再生產活動中創造的社會物質財富。稅收首先表現為一個經濟范疇。它來源于經濟,受經濟的最終制約,并以此為基礎反作用于經濟,對經濟發展起著巨大的影響,由此決定了經濟既是治稅的出發點,也是治稅的歸宿點,稅收必須以服務經濟發展為根本目的。在科學發展觀下,經濟發展仍然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并客觀決定著社會和人發展的實現程度。因此,在科學發展觀統領下的新的歷史時期,稅收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促進作用非但不應弱化,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得到切實加強,這種加強必須是在進一步認識與尊重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并以有利于“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為基本前提。

      其次,滿足政治與社會需要。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與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基本建立,社會上有的觀點出于對我國特殊社會歷史因素的考慮以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目的,片面理解西方財稅理論,把促進經濟總量增長視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的惟一職能,忽視甚至有意弱化、丑化稅收其他內在功能,認為強調稅收的政治與社會屬性就必然會導致政府根據“自己”的需要無限制地汲取社會資源,從而損害社會公眾的根本利益,不利于市場機制基礎性資源配置作用的完整發揮。事實上,無論從我國傳統的“國家分配論”強調國家在稅收分配關系中的主體地位出發,還是從以瓦格納為代表的德國社會政策學派強調利用稅收手段實施社會政策以及公共選擇理論強調政治程序對稅收政策確定的巨大影響角度考慮,稅收的政治屬性與社會屬性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客觀存在的,而且在具體稅收實踐過程中,其對稅收政策的確定與稅收征管實踐都起著某種意義上的決定作用。如我國近期出臺的降低農業稅率直至完全取消農業稅政策,就可被視為這方面的一個典型表現。而在稅收征納過程中,稅務機關作為政府行政機構,自然以確保履行政府職能而存在,因而必然體現出一定的政治屬性。以服務社會為終極目的的社會管理職能是國家(或政府)自其產生的那一天起就天然具有的基本屬性,因此,稅收又是一個政治范疇。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稅務機關在履行其內在的政治職能的過程中必然要以社會需要為出發點,從而使稅收征納行為同時具有了服務社會、適應社會的基本屬性。忽視稅收的這些基本屬性,不但很難正確回答稅收實踐運行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也在事實上成為導致目前稅收理論研究與實踐脫節的主要根源,因而也很難為稅收工作從根本上適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提供正確的理論導向。

      第三,實現“以人為本”基礎上的職能協調。在促進經濟發展、滿足政治需要、實現社會穩定等多層次目標取向的共同要求下,如何正確處理它們之間的關系。以確保稅收內在職能作用的完整發揮就成為了—個不容回避的現實問題。事實上,我國以前稅收工作之所以存在諸多不盡如人意之處,其中一個最根本原因就在于未能正確處理好促進經濟發展、滿足政治需要、實現社會穩定之間的關系。如過去長期單純強調稅收的政治屬性,以及近年過于強調稅收在促進經濟總量增長方面的能動作用等,客觀上成為了稅務人員權力意識膨脹、執法隨意性過大、以促進經濟總量增長為名無視社會承受能力,隨意安排稅收收入計劃等問題的深層次思想根源。因此,實現促進經濟發展、滿足政治需要、實現社會穩定之間的良性互動就成為了“科學稅收觀”的必然選擇。而“以人為本”這一人文主義的治國、執政理念則要求稅收各項工作必須從“人的根本需要”出發,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認真貫徹到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實現“以人為本”基礎上的職能協調。

      二、科學稅收觀下對稅收理論與實踐的幾點具體要求

      綜上所述,可以嘗試性地把科學稅收觀具體表述為:以“以人為本”為基本思想導向,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稅收本質的基本要求,在協調兼顧稅收內在的經濟屬性、社會屬性與政治屬性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好內在的聚財與調節職能作用,從而最終為“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提供必要的財力與政策支持。具體而言,這一稅收理念對我國今后的稅收改革至少提出了以下幾方面的基本要求:

      首先,在稅制設計方面,科學稅收觀下的稅制安排要全面落實“公平效率觀”,在突出效率優先的同時,注重社會公平。既要適應市場經濟基本規律與經濟一體化浪潮的內在要求,不損害微觀市場主體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的能動作用,又要充分考慮國家履行“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職能所必需的收入規模,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支持經濟的進一步健康發展。在兩者協調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稅收在調節收入分配、滿足社會福利,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國家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這就要求我國今后的稅制改革應在進一步完善“雙主體稅制模式”,協調流轉稅在組織收入與所得稅在宏觀調控方面的各自積極作用的大背景下,進一步簡化稅制以降低社會稅收遵從負擔、提高稅務機關執法水平;拓寬稅基以確保稅收規模持續穩定增長的財源基礎;降低稅率以增強微觀市場主體運用市場機制力度;加強稅收征管以實現既定稅制橫向公平與縱向公正。通過推進稅收體制改革,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調整擴大消費稅稅基,開征社會保障稅、環保稅,調整和完善資源稅,實施燃油稅,穩步推行物業稅,賦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稅政管理權限等各項改革措施,為“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提供必要制度支持。

      在改革的步驟選擇方面,考慮到稅制對社會整體經濟運行的巨大影響與我國當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稅制建設的理想模式與現實可支持的改革舉措之間仍存在相當大的距離。因此,我國在今后的稅制改革過程中,必須在充分理解社會、政治、經濟需要的輕重緩急程度與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的基礎上,本著精心設計、循序漸進、量力而行、穩步實施的思想,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有機結合起來,成熟一項實施一項,實施一項確保一項。

      第7篇

      [關鍵詞]稅收 現代稅收 理念 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沿用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即稅收機關通過行政管制手段,以組織、協調和控制的方式對納稅人實行強制管理。在此情況下,形成了一種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敵對局面,不僅嚴重影響了稅收管理工作的開展,更加阻礙了我國經濟、政治、社會的健康、協調發展。因此,改革或者更新現有的稅收管理理念,才能有效的把經濟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平衡。

      一、現代稅收管理理念的理論基礎

      現代管理理論認為, 一定的管理理念總是基于一定人性假設之上的, 管理者總是根據這些人性假設來確定他們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的。

      管理學家麥格雷戈說:“人在工作中會消耗掉自己的體能和智力的活動,作為自然人還得對自己的目標負責任,使得自己在工作中要實現自我領導和自我的控制性,使內部和外部都達到平衡的狀況,而企業稅收是通過外部的控制力來維持這種組織的實現。并在大多數人都具備實現這一決策能力時,這不僅僅表現出的是一種能力還更多的是折射出了企業或個人主動去負責或者去承擔的意識,他不是在逃避或者推卸自身的責任而是在履行自身的義務。在現代工業化社會里,較多的自然人和企業通過人的責任性來倡導完成納稅的義務,在Y理論中人的成長、成熟都是在自身的經歷中完成的,即通過一體化的組織來實現,如果自身需要創造出更好的條件,使得組織內的人員都被吸收過來的話,那么該組織就迅速的龐大起來,從而實現了自身的目標或者價值,也很好的實現了企業或者組織的目標。因此,采用Y理論可以很好的實現組織與個人之見的雙贏效果,但是從管理角度,要把組織內的人員與外部的環境結合在一起,并使人的潛能完全的發揮出來需要極大的毅力。通過激勵手段把內部和外部人員合理的凝結在一起為共同的目標而努力。

      稅收管理是管理學的一部分,同樣是基于被管理者的人性和行為模式的假設上的。受西方國家新興的“新公共管理理論(New Public Marragement)”影響,吸收現代管理理念中具有明顯市場導向、服務導向和顧客導向的管理理論,從根本上顛覆了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將傳統的管理理念轉變為服務理念。

      二、現代稅收管理理念的內容

      現代稅收管理理念是在擺脫傳統稅收管理理念的基礎上,順應時代創新、發展,迎合現代社會發展需求,切合現代人文觀念而形成的具有實踐性、創新性的稅收管理理念。

      1.現代稅收管理理念是以人本主義為基本原則的,在當代“以人為本”的人本理念影響下,現代稅收管理理念也以納稅人為基本對象,將服務質量、內容作為稅收管理的核心內容,并且將稅收服務質量的滿意度評價作為征稅人的主要業績標準。當前的社會是經濟化、市場化社會,同時是人文主義社會,現代稅收管理理念跟隨社會、市場變化,適應人文需求,將以人為本融合到稅收管理中,并積極倡導服務核心內容,將稅收管理工作推向新的模式下,這不僅是稅務工作的與時俱進,也是行政工作、國家管理的更新、進步。

      2.現代稅收管理理念改變了傳統稅收管理理念的管理模式,把 “稅收服務”作為主要內容之一。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下征稅人與納稅人是管制與被管制的縱向關系,是行政對立關系;征稅人在國家行政強制力的政策下,對納稅人實行稅收征收、監管等管理工作,而納稅人則是作為被管理者參與稅收管理,導致兩者之間經常出現不愉快、甚至敵對?,F代稅收管理理念主張人人平等,轉變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服務與被服務關系。在這種觀念轉變下,將稅收服務作為稅收管理活動的主要內容,并且提倡建立納稅人服務中心,健全納稅服務系統。在保障、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要求征稅人以服務者的態度做好稅收管理工作,并且要注重服務質量。

      3.現代稅收管理理念將現代電子科技、網絡信息作為主要工具、途徑?,F代科學技術水平發展快速,不僅帶動了經濟發展,也加快了人們的生活節奏,同時方便了管理工作的進行?,F代稅收管理理念主要要求利用電子計算機、網絡信息收集、整理納稅人信息,同時建立網絡控制接入點,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稅收申辦、納稅流程辦理的平臺。通過掌控、監管稅收電子系統,實現稅務各級部門、機構的資源共享及稅務監管。

      4.現代稅收管理理念的另一個主要內容是效率管理與綜合管理相結合。在現代化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稽查、監管變得更為專業,業務程序更為精簡,人力、資源成本大大降低。因此,現代稅收管理理念倡導下的稅收管理將是講求效率、綜合管理的體系化管理,其不僅要求稅務人員的綜合管理意識、業務能力及素質,還要求稅務人員遵循“誰辦理誰負責,誰辦理誰擔責”的責任原則。將服務質量、資源成本都與征稅人員的業績緊密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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