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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數據來源及分析方法本文的研究來源數據比例尺為1:5000的老司城中心遺址地形圖及實地調查數據。采用最新的3S(RS、GPS、GIS)技術,獲取研究區數字高程模型(DEM),進而分析得到地形因子已成為現如今主流的地形分析方法,其較傳統調查分析方法效率提高許多。數字高程模型(DEM)是用一組有序數值陣列形式表示地面高程的一種實體地面模型,是關于地形平面坐標(x,y)及其高程(z)的數據集。[5]高程、坡度、坡向為地形因子中最主要的三個因子,均可使用GIS軟件的地形分析功能,通過DEM得到。本文將中心城址范圍內高程、坡度和坡向分別分級,將老司城中心城址范圍分為兩部分,分別為土司活動區(土司宮殿和衙署區域),平民活動區(包括平民居住區、交通碼頭用地等)。將高程分為5個等級,分級方法采用自然斷點分級法,其適用于非均勻分布數值分級小于280m為1級、280~295m為2級、295~308m為3級、308~322m為4級、大于322m為5級,坡度分為6個等級,小于5°為1級、5~8°為2級、8~15°為3級、15~25°為4級、25~35°為5級、大于35°為6級。坡向分為4坡向,分別為陽坡(南坡)、陰坡(北坡)、半陰坡(西坡)、半陽坡(東坡)。
2.結果分析通過將城址區分布圖與高程、坡度、坡向分布圖疊加分析,疊加得到統計數據,得到分級表,表中數值為各活動區面積所占城址區比例,現列表如下:通過上表,再通過和老司城周邊整體地形對比,可以得出:土司活動區高程主要分布在280~308m之間,而平民活動區則各個高程段都有分布;坡度分布上,土司活動區小于5度的平坦土地多于平民活動區;坡向分布上,土司活動區陽坡比例遠高于平民活動區。這說明,土司作為統治者,可以優先選擇優質土地資源作為自己的活動區;而平民沒有選擇權,盡管環境較差,只要能夠生存,便可以居住生活。
二、地形因子與生態文化耦合機制研究
湘西老司城選址在崇山峻嶺之中,生態環境脆弱,不利于大型工程建設項目,資源利用便利度也遠低于平原地區,其傳承的生態文化理念與當地地形因素高度契合,做到人、建筑、自然和諧統一,這種耦合機制至今仍值得研究。從建筑地理分布上看,由于土司的政治訴求、軍事防御等原因,老司城雖選址在群山峻嶺之中,但中心城址分布在河谷山麓地帶,地勢較為平坦。土司活動區分布主要集中在一兩個高程段,坡度較緩,向陽坡較多,建筑分布暗含傳統的風水思想,而平民活動區更多的考慮生產生活需要,如臨近水源,多個高程段都有分布。
從人工改造當地自然地形環境上看,老司城所屬區域為中地山地貌區,坡度大,人工建筑容易引起相關地質災害,而老司城城址很好地規避了這一問題。注重保護山體肌理,城址軸線與房屋走向順應山體等高線走向,大彎就勢,小彎改直,減少破壞。土司活動區雖有一定的土地整治工程,但主體建筑依山就勢高低錯落分布,形成的臺階狀平臺不但沒有損壞山體肌理,減少了土方工程量,且層層跌落,更顯示出土司的政治權威。
從合理利用當地自然資源上看,老司城選址在靈溪河邊,利于生產生活用水,房屋建筑多以向陽坡為主,利于采光。背靠福石山脈,并有較為發達的城內外交通體系,便于利用當地自然資源,支撐當地經濟發展,且在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遵守適度原則,以山、水為鄰為伴,共生發展,以老司城為依托,創造了湘西土司近600年的盛世。
三、結語
在纖維乙醇研究領域,針對生產成本高的問題,研究人員選育高產復合系纖維素酶[9],并嘗試進行固定化技術以提高酶的利用率[10]。王振斌[11]等嘗試通過使用超聲波來對固定化纖維素酶進行預處理,在酶解溫度58.73℃,CMC-Na緩沖液pH3.0、超聲時間16.88min、超聲頻率22.33kHz、超聲功率26.77W的條件下,固定化纖維素酶活性與未加超聲波預處理相比較提高了9.75%。上述研究,提高了發酵速度和設備利用率,使乙醇得率得到較大的提升,這些都推動了酒精行業的不斷進步。
2在環保行業中的應用
2.1廢氣處理方面
活性炭填料床反應器具有較強的抗沖擊能力。趙康[24]等建立了海藻酸鈣凝膠固定化活性污泥反應器處理丙酮廢氣的數學模型。由引入顆粒調整系數的概念以解決模型假設與真實情況的差異。在流量為1100mL/min、反應器進口丙酮質量濃度為3051mg/m3時,測定4個采樣口和出氣口的丙酮濃度,對反應器模型參數進行了校正,得到微生物最大比生長速率為4.17×10-5mg/mg·s,丙酮半飽和常數為76900mg/m3,氧氣半飽和常數為273mg/m3,顆粒調整系數為195,丙酮分配系數為0.0024。曹桂萍[25]等考察了在固定床生化反應器中使用海藻酸鈉包埋法制備固定化細胞對廢氣SO2的去除能力,結果發現,當細胞量為0.3g時,海藻酸鈉質量濃度為3%,氯化鈣質量濃度為4%,固定時間為14h時,在無噴淋液體、氣體停留時間為5s,入口濃度低于7mg/L時固定化細胞對廢氣SO2的凈化效率達90%,最大生化去除量為240mg/L·h。徐健全[26]使用固定化混合菌進行油煙廢氣降解的研究,結果發現,當油煙入口濃度小于400mg/m3,氣體流速小于0.6m3/h時,降解效率可達90%以上。以上研究結果從不同方面佐證了固定化技術在去除或降解廢氣中的應用效果。
2.2廢水處理方面
固定化技術因其抗逆性、抗毒性強、對環境適應性強、系統內微生物或酶的濃度和純度高、反應迅速、固液分離容易,以及可以減少反應器堵塞等特點,使其在廢水處理方面應用廣泛[27]。周珊[28]等研究發現,使用竹炭固定化假單胞菌在處理高濃度苯酚時具有效率更高和處理量大的優勢。竹炭固定化假單胞菌對苯酚的降解效率在pH5~8范圍內,以200mL水樣中固定化假單胞菌添加量為20g時最高。李二平[29]等研究發現,利用聚乙烯醇-硫酸銨包埋法對硫酸鹽還原菌污泥進行固定,采用上流式厭氧反應器對含鋅廢水進行處理,結果表明,Zn2+去除率達98%以上,出水Zn2+達到國標要求。于光[30]等研究發現,固定化溶藻菌對藻細胞和藻毒素的48h溶解率和降解率分別達到了85.68%和60.16%。司偉磊[31]等研究發現,固定葸醌的聚氨酯泡沫經10次循環使用后,偶氮染料的生物脫色速率仍保持在90%以上。李正魁[32]等研究發現,輻射聚合固定化反硝化菌對污水中硝酸鹽去除率可達到78%。其他研究人員開展了固定化微生物對苯胺、甲醇、二氯酚、總氮等污染物的去除研究并取得了良好結果。這些研究為固定化技術在廢水治理中的應用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3在生物制氫方面的應用
固定化制氫微生物主要有發酵制氫和光合作用制氫兩大類。在發酵制氫微生物方面,羅歡和黃兵研究發現,使用海藻酸鈉固定微生物進行發酵制氫,其最大累積產氫量為496mL,平均比產氫速率為15.8mL/h·g。在光合作用微生物方面,陳明等研究發現固定化技術能夠提高產氫率,并且以海藻酸鈉作為載體時的效果最好。同時,在對乙酸、丙酸、丁酸等底物的轉化率進行考察時發現,乙酸的最大氫轉化率最高,達到65.3%。廖強等研究發現,光合細菌代謝底物為產氫提供還原力氫。隨著光照強度的增大和進口流量的增大,固定化光合細菌光生物制氫填充床在產氫速率和底物降解速率呈遞增趨勢。劉雙江等用海藻酸鈉固定sphaeroidesH菌株進行豆制品廢水產氫實驗,氫含量在60%以上,廢水COD去除率達41.0%~60.3%。研究還表明,高濃度有機廢水的平均產氫速率和化學需氧量(COD)去除率均高于低濃度有機廢水,但H2含量較低。朱核光利用瓊脂固定R.sphaeroides進行豆腐廢水產氫實驗,50h連續產氫,最大產氫速率達2.1L/h·m2,TOC去除率達到41%。Yokoi等人對產氣腸桿菌HO-39菌株采用多孔玻璃為載體對菌體進行固定時,產氫率提高到850mL/L·h(HRT=lh),較非固定化細胞的產氫率提高7倍。這些研究成果開辟了生物制氫的新路徑,為生物制氫新工藝的開發提供了參考依據。
4在生物柴油方面的應用
酶法生產生物柴油具有反應條件溫和、醇用量小、產物易分離及無污染物排放等優點,尤其是對原料要求低,有望降低生物柴油的生產成本,因此,酶法生產生物柴油日益受到人們的青睞。固定化技術的應用,進一步推動了酶法生產生物柴油的研究。吳茜茜等的試驗結果表明,在20mL正己烷、加酶量7.5g(12U/g)、脂肪酸10g、酸醇摩爾比為l∶1.2、含水率4%條件下,分3次加入甲醇,40℃反應8h,反應體系酯化率達到了82%。在王學偉的試驗中,其同樣以正已烷、固定化的脂肪酶、脂肪酸(大豆油)、甲醇為反應物,最終得到脂肪酸甲酯的質量分數高達91.87%。高靜等的研究表明,自制的固定化假絲酵母脂肪酶99~125可以較好地合成生物柴油。在最佳實驗條件下,反應體系采用石油醚(60~90℃)為溶劑,底物有機溶劑與油的摩爾比為1∶4,反應體系加入油質量的10%的水,采用2次流加甲醇,反應6h,油醇摩爾比1∶3,反應轉化率最高可達92%,酶使用7批后,其反應轉化率仍然能夠達到70%。張媛媛等研究了固定化南極假絲酵母脂肪酶(Candldaantarcticalipasc)的新方法,在固定化酶同時加入聚合物PEG(polyethyleneglycol)進行非共價修飾,可顯著提高固定化酶的轉酯活力。PEG修飾的固定化酶轉酯比活是未經PEG修飾的固定化酶的4.1倍,轉酯酶活回收率為604.8%。高靜等研究發現,使用木糖對脂肪酶進行保護,其變性溫度為144.3℃,比未保護的酶提高了83.8℃。魏作君等將溶膠-凝膠法制備的固定化離子液體進一步應用于脂肪酸與乙醇的酯化反應,正己酸乙酯產率均在90.0%以上。王珊等用活性炭固定產脂肪酶的發酵性絲孢酵母細胞,結果發現,在100mL發酵培養基中(250mL搖瓶)添加1.0g活性炭、于160r/min吸附培養48h,可吸附較多發酵性絲孢酵母細胞。將固定化細胞于4℃保存30d固定化細胞的脂肪酶活力無明顯下降。用固定化細胞催化大豆油轉酯化反應,連續催化5批后酯化率仍超過50%。但是篩選高活性脂肪酶、對介質耐受性好的脂肪酶,以及提高脂肪酶的使用壽命和轉化率仍然是長期的研究課題。筆者有理由相信,隨著脂肪酶法合成生物柴油技術的發展與產業化進程的推進,脂肪酶法制備生物柴油將會以其高效、安全、節能、環保、低成本等優點得到廣泛推廣應用。
5結論與展望
雖然固定化技術在諸多領域已經得到了長足發展,但是在特定行業中,距離其大規模應用還有一系列需要解決的問題。
5.1酒精行業
首先,載體材料或固定化所用的試劑有時會對細胞產生比較大的生理毒性,進而影響目標代謝產物的生物合成。其次,固定化技術使細胞密度過高,導致營養和代謝產物的傳質效果較差,影響細胞整體活性,進而影響代謝產物的生物合成。最后,載體固定化細胞的大規模制備過程復雜,容易引起雜菌污染。而且固定化載體材料的使用和不斷消耗也帶來了附加成本,使其在酒精行業的推廣受到一定限制。在酒精行業,新型、低成本、無毒害或低毒害載體與固定化試劑的篩選與研究將是今后研究的方向之一。同時,大規模固定化細胞制備過程及固定化細胞連續酒精發酵過程中的染菌控制也值得重視。
5.2環保與制氫行業
廢水、廢氣中的成分都比較復雜,單一的菌株無法完全降解,因此研究人員需進一步篩選高效率的、通用的菌種,使一種微生物能夠降解多種污染物或者是幾種微生物能夠聯合降解不同的污染物;另外,研究人員需開發出適應于工業化復雜體系的具有高強度、高傳質性能、低成本特點的載體、適應于工業化的高效固定化反應器。
5.3生物柴油領域
(一)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在國家層面,先后制定了一些與城市古建筑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文物保護等①*,建立了一系列相關的保護制度。在地方層面,各城市根據本地的特點先后出臺了一些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促進全國性法律法規在本地的實施,如北京出臺了文物管理辦法②*等。此外,各個城市還通過制訂各種規劃,來達到對城市古建筑保護的具體保護,如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③*。通過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城市發展規劃等的相互配合,初步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城市古建筑保護法律體系,使得城市古建筑保護領域有法可依。
(二)建立了文物保護單位制度“文物保護單位”制度始于1956年,《國務院關于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明確提出實行“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制度。此后,國務院《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和文化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文物保護單位制度基本成立。對不可移動文物實施“文物保護單位”式管理,同樣對舊城古建筑的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主要包括文物保護單位的認定制度、“四有”制度以及對文物保護單位的經營、修繕和管理等方面。文物保護單位的認定一般經由文物普查登記、篩選定級、核定公布幾個階段④*。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是指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做好保護工作的四項措施:有保護組織,有保護范圍,有保護標志,有科學記錄檔案①*。文物經營管理基本的原則是: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筑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②*。根據利用方式的不同,法律法規也分別采取鼓勵支持、申請審批和絕對禁止的態度。對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進行管理,將文物保護單位周圍的建設控制地帶分為五類:非建設地帶,可保留平房地帶,允許建筑高度9米以下地帶,允許建筑高度18米以下地帶,特殊控制地帶③*。
(三)完善了文物保護單位之外古建筑保護制度對于尚未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確有價值的文物古跡,規定“由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部門商定名單,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本辦法暫時予以保護,不得破壞,并按照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辦理保護審核手續”④*。此外,還對文物保護單位之外的古建筑保護作出具體的規定,“保護價值待定的文物古跡,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公布為文物暫保單位,視同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予以保護。文物暫保單位公布后兩年內,必須完成對它的鑒定工作。根據鑒定結果,公布為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公布撤銷。逾期不公布,暫保單位自然撤銷”⑤*。
(四)加強了歷史古建筑的保養、維修、利用和管理針對城市歷史古建筑保護中常見的問題,通過立法對古建筑的保養和維修、防火與報警、管理與監督等方面做出明確的規定?!拔奈锉Wo單位的使用性質及使用權的變更,必須經文物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使用文物建筑的單位,應當負責文物建筑的保養和維修;應當嚴格按照古建筑消防管理的規定,加強一切火源、電源的管理,配備必要的滅火設備;在重點要害部位,根據實際需要,安裝自動報警和滅火裝置;使用文物建筑的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文物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文物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有損文物建筑安全或者有礙開放的,由文物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整治或者搬遷;整治、搬遷所需費用由使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承擔”⑥*。
(五)設立歷史文化保護區2002年,北京市公布了第一批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方案,首次提出對歷史文化保護區“進行院落劃分、用地調整、人口密度分類、改善市政基礎設施條件等做法”⑦*。2004年,又公布了第二批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此次規劃共15片,其中有5片位于舊城區內,對歷史文化保護區進行了風貌保護和高度的控制。2013年,又新增了3片保護規劃,至此北京舊城區將擁有33片歷史文化保護區,對舊城的保護更加立體而完整。
(六)形成舊城整體保護制度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通過《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內容包括:舊城的整體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層次更加明確,呈現出“點—線—面”分層保護的狀況。此外,還注意《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法規與《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內容相銜接。除北京之外,浙江省、河南省、寧波市、沈陽市、南京市、哈爾濱市等都制訂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加強了舊城的整體保護。至此,我國的古建筑保護制度基本形成,既有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又建立了古建筑保護的具體制度,構建了“點—線—面”相結合的保護體系。城市古建筑的保護理念也有了質的提升和飛躍,從以往的對先人遺留下來的財產的一種保護與利用,發展成為對城市發展歷史的保留,對城市發展進程中的文化底蘊的尊重,對城市發展歷史傳承的延續。但我們同進應當意識到,我國城市古建筑的護路程不是一帆風順的,也遇到了許多的困難和挫折,也面臨著保護與發展的十字路口,也走了一些彎路。比如說建國初的城市規劃制定是以原有城區為中心,還是在舊城區的邊緣另起爐灶,對此有了激烈的爭論,其中,以梁思成等提出的“梁陳方案”①*,主張在舊城區邊緣再建新城,對舊城的古建筑進行整體保護,但這一設想并未能得到認可和實施,一些古建筑因此被損毀。
二、城市古建筑保護制度存在問題
城市古建筑見證了城市的生命歷程,保障了城市的文化延續,促進了城市的健康發展,因而對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城市化進程中的古建筑保護狀況卻不容樂觀。
(一)重單體文物保護古建筑的保護,缺乏對舊城區的整體保護當前有些歷史性城市,為了更好的保護傳統歷史建筑,某些歷史文化名城在舊城內設立保護區,對舊城內的歷史文化保護區進行整體保護。但有些城市為了既保護歷史城區的古建筑,又實現城市的發展與更新,一方面對標志性的古建筑進行重點保護,另一方面卻大力拆毀這些標志古建筑的周圍環境和歷史街區和傳統建筑,建設性或保護性開發對城市古建筑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如“會址周圍的歷史建筑一拆而光;安陽穿城修路嚴重破壞歷史街區;福建的三坊七巷名存實亡;南京老城已經拆遷改造完畢;濟南投入22億‘巨資’拆遷了44萬平方米、43個片區,大量特色街道消失在推土車輪下;開封覆蓋著現代化的草坪;鄭州以‘一路、一區、一城’為標志,古城全部翻新……在‘舊城改造’的名義下,歷史文化名城遭遇著前所未有的創傷?!雹冢M管北京在城市建設中制定了大量的制度措施來保護城市古建筑,但其遺留下來的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僅占老城面積17%,而歐美國家舊城保護面積基本可達到古城的80%~100%③*。正如有學者所說:“沒有歷史街區提供的建筑背景和文化氛圍,歷史紀念物只不過是現代城市的一個小小點綴而已?!?/p>
(二)大量城市古建筑因缺少維護面臨毀損城市古建筑除包含文物保護單位以外,還有大量的其他城市古建筑。這些城市古建筑大部分被公私主體所占有、使用,其中有些被占用的古建筑因缺少維修,面臨著損毀危險。有些被市民占用的古建筑,因占用的主體缺乏足夠的經濟能力,未能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修繕;有些占用者因未取得對古建筑的明確法律權利地位,沒有進行古建筑維護等的積極性。政府部門和企業事業占用的古建筑情況也不容樂觀,古建筑的產權歸屬問題以及占用主體的保護能力和意識等都影響著古建筑的保護。有些古建筑的使用單位與產權單位權利義務分配不清晰,占有使用單位只使用不維護,而所有單位因未使用、受益而對古建筑不聞不問,古建筑實質處于無人負責的狀況。另外,有些被占用的古建筑被用作辦公場所,一般不對外開放,剝奪了民眾接近和消費古建筑等歷史文化遺產的權利。
(三)過度商業開發破壞古建筑原有的歷史文化內涵在國家文化保護經費有限的大前提下,城市古建筑的保護必然要依靠自己的經營開發來創收,以此解決一部分維護的經費。有些古建筑被管理機構作為商業場所來經營,有些則出租或承包給第三方的商業主體。以文物養文物,以古建筑養古建筑,這是我國及世界各國所提倡的文物保護方式。為了保護這些古建筑,可以在維持古建筑原有風貌的前提下,針對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商業開發與保護模式。但有些古建筑的過度商業開發對城市古建筑的保護造成了持久的負面影響,如麗江古城本是一片風景秀麗的寧靜之處,后因酒吧等的入駐,侵擾了這一世外古鎮原有的安寧。同樣的情形還發生在鳳凰古城、西塘、周莊等地,雖然古建筑的外殼被保存了下來,但是文物古跡的那種精神文化氛圍,早已不見了蹤影。超負荷的旅游開發破壞歷史文化空間,不合理定位改變了歷史地段環境。
(四)舊城改造致大量城市古建筑被拆除城市古建筑是一座城市的重要標志。單霽翔曾就舊城改造對古建筑的破壞指出:“一些城市在開發建設中,無所顧忌地大拆大建,……致使一批批文物古跡被摧毀的同時,一些歷史街區也被摧毀”[7]?,F在有些城市把“拆”成為城市建設的第一步,將見證城市發展的傳統建筑及歷史街區拆除,使得歷史街區、歷史城區和歷史性城市的整體風貌被破壞。有媒體甚至將北京舊城區的胡同和四合院逐漸消失的情形,稱之為文化自殺,“正把自己偉大的文化變成平庸”[9]。還有一些歷史性城市打著尊重歷史的幌子,將真文物拆毀,制造一些假的文物和古董,以發展旅游的名義拆舊建新。全國各地陸續出現拆除古建筑,新建仿古街的運動,一些獨具特色的傳統街道被改造成為失去真實歷史價值與信息的假古董。還有些城市以保護利用為名,將歷史街區內的傳統民居拆除,保護性破壞屢見不鮮。吳良鏞的胡同有機更新模式盡管在學術上取得極高的成就,實踐上卻沒有得到社會和政府部門的認可和推廣。舊城改造中的大規模拆遷,將一個城市最有特色的古建筑一掃而光,就像一把理發剪刀推過,只剩下光突突的頭皮。
三、城市古建筑保護不力的主要原因
面對被損毀的城市古建筑,要做的不僅是哀嘆與惋惜,更要痛定思痛,找出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從而為未來的城市發展提供決策依據,能夠更好的對癥下藥?,F階段我國城市古建筑保護不力的原因主要有:
(一)保護意識薄弱、管理意識不強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僅僅依靠文物保護行政機關的力量,來完成整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是幾乎不可能的,需要其他機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更需要民眾的參與和支持。從世界的角度上來看,凡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進行較好的國家和地區,其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是相對較高的。而國內的文化遺產事業的難點和關節點,也在于社會各界文物保護意識的覺醒。不可否認,中國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有所提高,保護成效也初步顯示出來,但近來因文物保護意識不足而引起的文物破壞案件卻時有發生。近年來有不少的文物保護單位遭受破損的事件,究其原因,一部分是因建設施工單位的文物保護意識不強,未進行報批就擅自動工建設,而造成文物保護單位受損,如臨汾古城墻被毀事件;云南大理為修路拆毀唐代古城墻,致龍首關遺址被毀等。一部分是因文物保護單位的使用者管理者保護意識不足而造成文物保護單位的損毀,如拈花寺偏殿著火,與產權所有單位與使用單位管理不當,未能將建筑物按照文物保護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有著很大的關系。
(二)古建筑的保護管理機制不健全,多頭管理及管理缺失現象并存根據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金瑞國、劉赪娜、張寄所做的調研報告《文物保護單位管理體制調研與分析》,除文物部門以外,還有不少于20個部門在使用和管理著文物保護單位,以宗教部門最多。在由文物部門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中,設有專門機構和沒有專門機構管理的比例約為7比3。各省(區、市)非文物部門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的比重不盡相同,其中(64.81%)和北京(57.99%)達到半數以上。由文物行政部門在每處文物保護單位設立現場保護的機構,自然是最理想的狀態,但由于文物保護經費有限,且文物保護單位數量的不斷增長,操作起來顯然不太現實。另外由于歷史原因,許多不可移動文物在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前,就由其他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占用,有專門的管理和使用單位,這使得在每一文物保護單位設立文物行政部門的管理機構在實踐中也是行不通的。對于產權或使用權不屬于國家文物行政部門這類文物保護單位,目前普遍采用的方式是與文物行政門簽訂“文物保護協議”。然而在實際管理工作中,文物行政部門的職權使其不能落實協議內容的履行。文物保護單位往往成為所有和使用者的部門利益,從而不能對文物進行法律法規所要求的保護造,破壞時而有之。
(三)具體保護制度可操作性不強在文化遺產問題上,政府的首要職能是制定和貫徹管理法規與標準?!段奈锉Wo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全國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設區的市、自治州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劃定保護范圍。由于申報時保護范圍未能完全確定,一年的時間給相關的利益者留下了可乘之機,給現實操作帶來許多的麻煩,并造成保護范圍內的其他歷史建筑受到破壞。此外,有些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確定之后,也不能按照法定的保護范圍的標準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使保護范圍成為一紙空文。如保護范圍內不法違章建筑物未能及時清理,城市規則及其他重大工程項目未考慮已經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的保護范圍等。
(四)舊城內歷史建筑產權不明確由于歷史原因,舊城內的居住人口往往嚴重超過適宜數量,建筑大都顯得擁擠破敗,北京的胡同四合院便是如此。為了保護好這些傳統的歷史文化建筑,政府部門一方面有責任引導和幫助古建筑占有與使用主體對它們進行保護、更新和維護,在保存原有風貌的基礎上改善舊城內的市政公共設施和居住條件,使得其適合居住;另一方面又要適度控制古建筑內的居住人口數量,針對部分居民缺乏維護保養的能力與動力的情況,將舊城內的居民遷出或者進行置換,將想居住進胡同及四合院且有維護能力的主體引進來,而將欠缺維護能力且想遷出去居民遷出去。所有這些目標的實現,依賴于舊城內古建筑產權的明晰化和長期化,并且允許古建筑在公開公平的情況下進行交易?,F在舊城內古建筑產權具有碎片化和不確定性的特點,有些古建筑被十幾甚至幾十個家庭所占有,無法正常的居住與生活,這樣的條件根本無法進行適當的維修與保護。另外,舊城內的古建筑因面臨改造與更新,隨時可能被拆遷,產權的不穩定使得現有的主體缺乏維護的動力,外來的主體也沒有購買意愿,古建筑的交易流轉不順暢。
(五)過分注重商業價值,開發利用不規范國內經濟發展的成就,在某種程度上喚醒了民眾的文化遺產消費的需求,使得文化遺產的商業價值突顯出來。然而,商業價值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有利于古建筑等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開展,但這另一方面又使得文化遺產保護的領域,頻繁出現一些怪異的現象,如重利用輕保護,重經濟價值輕文化價值等。近年來社會上出現的一些熱點文化遺產事件,都與古建筑的保護利用有著密切的聯系,如西湖旁邊建會所,公園內古建筑中的高檔餐廳等。造成這些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古建筑等文化遺產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帶動區域旅游業的發展,從而產生經濟效益。有學者說文物保護“尤其是要慎談利用,國外談得較多的是保護,不談或者很少談利用;而在中國的經驗里,是不僅要保護,還要利用;所謂“充分保護適度利用”,但真的要做到這一點太難了?!?/p>
(六)文物保護法及城鄉規劃法規定不完善程序性規定欠缺。我國文物保護法將城市古建筑分文物保護單位、歷史街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三個層級進行保護,但是卻沒有將三個層次的保護責任主體及保護程序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定。文物法將歷史街區及歷史名城保護的具體規定授權國務院制定條例進行規范①*,而按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保護規劃的制定和審批由城市建設部門主管,僅在審批和實施監督階段征求文物保護部門的意見,沒有充分發揮文物保護部門在文物保護中的專業優勢。國外與此相關的審批和監督職能是由專業性委員會來負責,這樣的制度設計一方面限制了某些行政首長個人決斷權,防止個人意志對城市古建筑的破壞;另一方面專業委員會由文物保護相關專家及在文物保護事業中有影響力的市民代表組成,能充分發揮專家的專業優勢與市民代表的積極性,通過市民代表反映其所代表的群體的意見,充分維護不同主體的利益。其次,我國文物法第24條規定國家所有文物保護單位不能作為企業資產進行經營②*,因規定不夠具體、明確,給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管理活動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如何解釋這一條文,專家學者有不同的意見。有些學者認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性質是文化遺產,是國家的文化資源,而不是經濟資源,它對社會要起的作用,是為社會提供精神力量和智力支持,而不是創造物質財富,它是文物資源不是經濟資源,把盈利作為目的,把它變成經濟資源了,以賺錢為目的了,是不對的?!币虼?,不能作為經營性資產應當指禁止將文物的經營權進行轉讓等經營活動;而另一些學者則認為,這里所說的不能作為資產經營,應當是指不能作為企業等經營性主體的經營性資本,不能作為將來發生債務時的擔保財產。因法律規定的模糊,在實際的遺產保護與經營管理活動中,有些單位將古建筑等文化遺產作為旅游資產的一部分,“由旅游公司來兼并文物保護單位,以所謂‘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名義將文物資源作為普通資產納入企業進行市場化理和經營”;有些單位將古建筑等文化遺產作價入股,進行所謂的“強強聯合、捆綁上市”通過文化遺產的經營取得一定的經濟利益。在我們為城市古建筑等文化遺產能否作為經營性資產爭論不休時,如果將眼界放寬,通過對世界各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方式進行考察分析,就能得到比較滿意的答案。例如,法國政府將國內著名的一百多個著名的文化遺產(其中大部分為古建筑遺產)交由法國古跡信托來經營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再次,我國的城市規劃法中與城市古建筑保護的規定不完善。1990年的城市規劃法雖規定城市規劃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城市傳統風貌①*,但在涉及舊城市規劃時,卻提出了舊區改建的城市建設、發展方式②*,在舊城區古建筑保護制度中存在法律漏洞。城鄉規劃法也指出規劃的制定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和傳統風貌③*,且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但仍然有舊城區改建的提法,城市規劃在保護古建筑的同時允許舊城范圍內的拆遷和危房改造④*,這一制度上的缺口,時時被開發商和城市管理者所利用,造成古建筑被保護性破壞。除了保護意識不科學外,與國外的規劃法相比,我國規劃法缺乏具體的程序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對古建筑的保護作用有限。(七)行政執法力度不足執法不嚴,一直以來是倍受學者和大眾詬病的中國司法現實疑癥,也是造成中國法律執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具體到古建筑保護的執法力度來說,一是相關立法不夠具體,執行性不強;二是執法隊伍建設不完善;三是各級政府不夠重視,四是文物執法經費緊缺等。地方政府對文物保護的重視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至關重要,當地政府是否重視、支持文物保護工作,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該地區文物保護狀況的好與壞。少數領導干部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當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尤其是與旅游開發發生矛盾時,往往是文物保護的重要性被忽視。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一旦遭受破壞就是不可挽回的損失,如何加強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健全執法機構,加大執法督察力度是當務之急。
四、國外城市古建筑保護制度的借鑒
當我們置身于西歐古城之中時,往往被他們那富有深厚文化氣息的,保存完好的城市古建筑所折服,不得不對這些城市管理者與市民的城市古建筑保護理念與制度表示由衷的欽佩。盡管英法兩國與我國的歷史發展軌跡并不相同,但其同樣具有悠久的歷史文化傳統,同樣遺留下了大量的城市古建筑文化遺產,在面對的城市化進程中的城市歷史古建筑保護的問題時,他們的一些做法和經驗尤其值得我們去借鑒。
(一)保護程序清晰、主體職責明確,相關制度可操作性強英國的《1990年登錄建筑及保護區規劃法》,在制度上不僅涵蓋了事前認定,事中維修與保護以及事后補救等整個登錄建筑的保護過程,而且明確規定了各個部門的職責和辦事程序⑤*,具有非常強的可操作性,能夠更好的保護登錄建筑與保護區內的古建筑。如對登錄建筑的保護對象的確定規定了清晰的程序,且指定了明確的責任主體。如規定了提供名單者、審批者及其權限、技術咨詢機構及其程序、保護對象的內涵、保護對象的管理責任部門、保護對象的記錄文件形式、保護對象管理責任部門的具體責任以及特殊情況的處理等,皆有較明了的規定。
(二)特別重視技術咨詢機構的作用除了在登錄建筑的認定與保護上的嚴格程序性外,英國1990年法在各個環節上都規定了類似技術咨詢機構的作用,體現了實施措施的科學合理性。如在第一條第四款明確規定,在匯編、審批和修改之前,國務大臣應向有關方面進行咨詢,如英格蘭歷史建筑與古跡委員會或其他專業知識的公眾及團體。⑥*英格蘭歷史建筑與古跡委員會由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是一個有關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咨詢機構,它通過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技術問題作出科學的建議和方案,來為登錄建筑的保護提供基礎技術服務。法國的古建筑的專業咨詢機構有歷史古跡國家委員會、遺產和景觀大區委員會、歷史古跡總建筑師、法國建筑師等,這些專業咨詢機構對于古建筑的保護具有決定權,許可和決定下達之前必須要征詢他們的意見,并以他們的意見作為決策的依據。
(三)注重多種手段的相互配合英法兩國均注重綜合使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來達到立法目標,尤其是經濟手段的運用。英國1990年法包含了多種經濟的激勵手段,如通過提供撥款或貸款,解決部分或全部的歷史古建筑保護費用①*;為維修和保養提供財政補貼或貸款等經費支持②*;設立土地收益補償制度③*;實行有條件撥款制度④*等。法國鼓勵非政府組織出資參與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這些捐贈者可以享受相當比例的稅收優惠,個人捐贈數額的66%可以從應納稅收中扣除,企業可以享受捐款額60%的營業稅優惠。此外,政府十分注重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財政投入。2013年法國政府文化遺產保護預算7.76億歐元,其中歷史性建筑保護3.22億歐元。
(四)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在法國約有352個服務于文化領域的基金會,其中31%與建筑遺產保護相關。1996年由14家法國知名企業發起成立的“文化遺產基金會”規模最大,其主要有三種運作方式:對維修工程進行直接資助;幫助遺產所有人向社會募集資金;頒發可享受一定的稅務優惠政策“遺產基金會標簽”(財政部唯一授權的非政府組織)。2008年,該基金會對一千八百多個項目提供了幫助,總金額達1.3億歐元,收到捐款一千多萬歐元,頒發“遺產基金會標簽”1029個,為法國文化遺產保護體系起了重要作用。法國現有6000多個與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協會,其中規模和影響最大的是“國家建筑和遺址保護協會聯合會”,通過提供法律咨詢、普及文化遺產保護知識、文化遺產保護信息和出版有關文化遺產的著作等,服務全法國3500個文化遺產保護協會。同時其還協同“法國老房子協會”、“古宅邸協會”等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協會舉行全國大會,大會由文化部長主持,為非政府組組織性質的協會與國家行政管理機關之間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提供對話的機會。協會在地方上的作用非常顯著,在城市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平衡上起到了監督作用。
(五)注重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英法兩國均注重發揮“規劃法”對于城市文化遺產保護的作用。法國城市規劃法與文化遺產保護法是城市古建筑保護領域重要的兩部法律,對于城區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保護起了重要的作用。城市規劃法主要是為了調整城市發展過程中,如何解決歷史建筑保護與人們生活需要滿足之間的矛盾的一部法律,一方面強調對歷史街區進行長期規劃和整體保護,另一方面規劃制定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甚至于對單個建筑的保護都進行具體和詳細的規定,對不遵守規劃而破壞原有建筑物和整體景觀者進行嚴懲。
五、結語
受城市發展規律的制約,城市化過程必然涉及對原有城市建筑與設施進行更新與利用。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均國土資源面積十分有限,決定了我國的城市化更加注重對舊城區的規劃和利用。城市古建筑通常位于城市的舊城區,如何對待老舊破敗的舊城區與城市古建筑的保護密不可分。城市舊城區的更新一般通過以下方式進行:“一是重新調整城市功能結構和城市布局,形成最有利于發揮城市各要素組合狀態的功能分區;二是改造老城區中居住條件較差的住宅區,完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三是整頓與改善城市道路系統,改造市政設施和公用設施;四是增加城市綠地與公共空間,提高生態環境質量;五是通過拆遷改造,改變原有舊城區土地的低效使用狀態,實施城市土地的立體綜合開發?!痹谶@幾種方式中,有的通過完全拆除古建筑的方法來達到舊城更新,而有的采取小規模局部翻新、對危舊房的改造以及道路市政等基礎設施的完善等方式來達到目標。但不管采用哪一種方式,對原有古建筑進行維護也好,拆除也好,最終目標是改善原有居民的居住條件、保持老城區的活力,這樣的舊城區才能發揮應有的經濟與文化功能,不至于過分的衰退。這就需要城市發展決策者具有大局觀念與正確的文物保護意識,處理好發展與保護之間的矛盾,認識到舊城區和古建筑等在長遠歷史發展中的作用,為當代人及子孫后代保留下珍貴的歷史遺產,不用“大拆大建”等一刀切的方式來解決舊城問題。只有真正認識到城市古建筑等文化遺產,在發展中的資源效益和文化價值,才能切實保護好城市古建筑等文化遺產,西方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也證明城市古建筑的保護,最終受益者是整個歷史名城與城市市民本身。
(一)城池建設永州歷史上人文與自然的緊密結合首先表現在其城池建設上。事實上,中國古代尤其長江以南的城市中,人工建設與自然形勢的緊密結合是非常普遍的,例如溫州、福州、常熟、紹興等都是城建史上的經典案例。但若論其天然形勢于人居環境建設之便利,永州卻是頗為突出的!永州古城的選址——此處不論在大尺度區域地理格局中基于軍事、交通等原則的戰略性選擇,而僅論在下一尺度上對城市基址(天然條件)的選擇——是非常講究的:首先,瀟水繞城幾乎環其三面,形成天然的防御屏障、便利的水源和交通運輸條件。其次,在瀟水環抱的東岸臺地上恰恰有一座南北向狹長的東山,與瀟水一起限定出一個適宜聚居的范圍,并構成東部的天然防御屏障。第三,在瀟水與東山之間,又恰恰有一北、一南兩座山丘,成為歷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坐標(或“生長點”)。此兩座山丘,北為萬石山,南為千秋嶺,在柳宗元的文章中都已有明確記載,其殘存地形今日也仍清晰可見。但以往研究中對這兩座小丘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永州古城基址上最早興建的漢代侯國城,雖然目前尚缺乏準確的考古發掘證據,但根據文獻記載,大約就在萬石山一帶。唐代永州有“子城”,根據相關文獻記載和地形推測,也約略就在東山、萬石山、千秋嶺與瀟水形成的天然圍抱之中,甚至可能就是依山而建。宋代城池擴展,向東沿著東山山脊筑城,向西沿著瀟水筑城,因為地形狹長而南北收束呈棗核型,這正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天然地形優勢,減少人工修筑成本。因此宋人吳之道的文章中早有總結:稱永州是“不墉而高,不池而深,不關而固”①——說的正是這一天然地形是多么不可多得。再看城內建設對天然地形的利用。漢代資料太少姑且不論。從唐代開始,文獻記載中可以確定位置的所有最早的公共建筑(包括衙署、寺廟等)都選址在這三座山丘之上或山麓地帶,依山勢而建,以利防御和水患;后來用地不足才逐漸向山下平地發展。宋代以后形成的城中道路格局,主要有二縱五橫(或七橫)。橫向(即瀟水與東山之間方向)街巷多,正是充分利用瀟水岸線和濱水界面的表現。歷史上臨水城門曾多達5座,現存之清代格局中也有4座;這也說明了古代永州城內的生活與瀟水的關系是多么密切。因此我們可以總結,永州城規劃建設的特點正是“隨形就勢”、“依險設防”、“因山為城”、“憑溪為阻”。之所以稱其巧,就是因為它以最少的財力、最少的人力,充分利用自然環境的稟賦與優勢,來實現最大的效果。這種巧,是因為人們充分認識到自然環境的特點和價值;也是因為在規劃營建過程中,人們巧妙地選擇自然、充分地利用自然、適度地改造和修補自然;雖樸實無華,卻真可謂大智慧也。而事實上不僅僅是零陵古城,宋代以后永州地區下屬諸縣城——如祁陽、寧遠、江華、道縣、新田等——的規劃建設也都遵循著這樣的原則。
(二)文化環境建設永州歷史上人文與自然緊密結合的第二個特色,是在當地的文化環境建設與道德人文追求。這也形成了永州歷史文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傳統——即古人是通過“自然”來“作文章”的。這一特色表現在很多方面:其一,在永州“悟道”的先賢皆從這片廣闊豐美的自然之中獲得靈感。不論遠古的舜帝、唐宋的元結、柳宗元、周敦頤、以及后來眾多的明清名士,無不如此。他們的文學和哲學思想,皆從對自然的觀察和感悟中生發出來;他們的成就離不開永州的自然,也恰恰得益于永州的自然。以唐宋兩代永州的大量貶官為例,貶謫對他們的人生而言乃莫大之不幸,但這里豐厚美好的自然山水卻又撫慰了他們,陶冶了他們,成就了他們;而他們也為永州創造了深遠的文化。其二,文化的傳播在永州也是通過“自然”。永州以“天然碑林”聞名,被稱為“石頭上的文學史”②。何以會形成這樣的特色?正是因為古代的文人墨客以其石奇石多而愿將他們的道德理想、人文追求以石刻的形式永遠留在自然之中,永不磨滅。因此“自然”也成為一種精神、文化的傳播媒介。后人慕名而來,看到前人的印記,讀到他們的思想,有感而發,撰文刻石;后人再來,再讀,再刻。如此往復,精神一點一點流傳,文化一點一點累積和創造。因此可以說,永州的文化、精神與道德,不僅僅是用書本傳播,更是通過自然——準確地說是千百年來不斷被“人文化”的自然——來傳播的。其三,歷史上永州的文教設施建設也充分表現出與自然環境的緊密結合;這也說明文化教育事業在當地極受重視的歷史傳統。永州古代的學宮、書院數量巨大,筆者曾專門論述這些文教設施的選址和建設是如何苛刻地追求理想的地勢、水形,以及對周圍自然環境要素的充分利用與契合③。其中,清代邑人樊名世對在一風景極為美好之地——東溪——興建書院的闡述令人印象極深。他說:“其形勝如此,匪惟于禪居宜,而于吾儒之游亦宜?!瓡缗c奧與,于吾儒心性之學實有所裨?!瓡缗c奧與,于吾儒技藝之學,更非無補。后之學者游于斯,必于斯有起不徙。形勝娛觀己,此所以為最也,所以難已疊葺也?!雹苡媒裉斓脑拋碚f即:風景如此美麗之地,不僅適宜建設寺廟,當然也適宜建設學校。美好的風景對儒生的心性之學有益,對技藝之學也有益。后人在這里學習,如何會沒有所得、沒有成就?這么美好的地方,如何能不建學校呢?事實上,類似的文章在永州地區明清府縣方志中比比皆是,這恰恰說明永州前人深諳優越的山水環境對于教育人、教化人有多么重要的意義;也說明他們懂得應該把最好的地方用來興修學校、進行文化建設。這次調研中我們看到,政府花了很大力氣將原來萍島上的萍洲書院整修重建,作為永州文化的研究與傳播場所,算是對這種文化傳統的延續,值得提倡。綜上,永州的文化傳統是與它的自然環境不可分割的;我們必須從這個層面上來認識,才能體會永州的文化特色。然而在近幾十年來的城市規劃建設中,全國很多地方政府和規劃設計從業者忽視當地的歷史文化傳統與文化環境建設,造成了許多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的破壞、文化傳統的斷裂、城市環境缺乏整體的精神文化追求等問題。當然這也更突顯出永州歷史文化傳統的珍貴。尤其在本屆中央政府大力倡導傳統文化繼承與創新的形勢下,永州更應該充分地認識自己的歷史文化傳統,創造性地繼承與發揚。
(三)風景發掘建設永州歷史上人文與自然緊密結合的第三個特色是在風景的發掘與建設。其中最值得稱道的兩個事件,乃柳宗元的《永州八記》與宋代的《瀟湘八景》。前者是中國古典文學史上山水游記的經典之作,也是柳宗元在永州從事風景開發與設計的完整記錄。如果說是《永州八記》使永州之名終為天下人所知,那么這“名聲”正在于當地奇異之山水、及柳子的慧眼識珠、非凡發掘之功。后者乃明清風靡全國的“八景”文化之源頭。為何“瀟湘八景”會有如此廣博深遠的影響?以前不甚理解,但當第一次親臨瀟水之上,耳邊回蕩起北宋歐陽修“畫圖曾識零陵郡,今日方知畫不如”①、南宋陸游“揮毫當得江山助,不到瀟湘豈有詩”②的感嘆,則略有所懂?!盀t湘八景”,開啟了后世地方以“八景”形式整合當地風景資源、并進行文化傳播的重要模式。上述的事實足以說明永州在中國古代風景開發史上的重要地位。永州的風景發掘歷史中又蘊藏著怎樣的人文精神?從元、柳的文章里,我們可以讀到他們是懷著怎樣的心情去發掘風景的:這是一種“不忍”——不忍心美好的自然無名地淹沒在荒野中,所以“不能不”將其發掘,為其命名,施其建設。這一方面因為永州的自然風景資源實在太美好、太豐富;另一方面則得益于儒家思想中“人與天地參”、“贊天地之化育”的偉大精神,即人有責任及能力幫助自然之化育,發現其美,點化其神。元、柳的行為后來在永州地區也形成了相當深刻的風景發掘傳統,歷宋元明清,大量的風景地被發掘和建設,并伴隨著文化的傳承與創新③。因此,今天我們不能單純只看到永州的自然環境如何之美好,而更要看到它們如何吸引諸多名士將他們的情感、思想、信念都一點一滴融入到這個自然之中。這個“人文化”的自然、豐富厚重的自然,才是永州自然獨有的魅力與特色。綜合上述三個層面的分析,筆者認為永州傳統人居環境營建的精彩之處正在于其人文與自然恰到好處的結合。因“巧”而“妙”。從現實的角度看,這正是古人留給我們最寶貴的歷史文化傳統和財富。今天永州的城市建設如能繼續巧妙地選擇自然,充分地利用自然,適度地修補和加強自然,那么其文化傳統之精髓即得以傳承和發揚;反之如果今天忽視對自然環境應有的尊重與協調,一心只想高樓大廈的現代都市景觀,那么永州的歷史文化特色將被弱化甚至消失。
二、名城申報不是終點,未來城市建設更應側重文化環境創造
今天永州能珍視自我的歷史文化價值,積極申報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并作了許多相關的研究與保護工作,非常值得贊許。但名城申報絕不是一個終點,而是未來城市規劃建設的新基點、新起點。如何把握未來的發展方向,今天需要慎思而篤行。在2007年中國文化遺產日由國家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聯合舉辦的“城市文化國際研討會”上,吳良鏞院士針對歷史文化城市保護與發展問題提出了“積極保護,整體創造”的八字原則④。這一觀點針對過去的單純保護而言,強調應將遺產保護與建設發展統一起來:不僅保護遺產和文物建筑本身,更要維護歷史文化環境的整體秩序,使新建設尊重所處環境的歷史文脈,并加強原有文化環境特色。技術方法上,整體創造并非復舊,而鼓勵在尊重歷史、尊重整體秩序的前提下適度創新。吳氏常常談到紹興“蘭亭”與武昌“黃鶴樓”的案例。蘭亭因王羲之而久負盛名,然而今日蘭亭早不在東晉舊基,而是明嘉靖十七年在原天章寺北擇地重建;本是“偽古董”,然“經康熙乾隆之游幸與題記,今日已成地地道道之真古董矣”⑤。武昌黃鶴樓歷史上更是九毀九建,每次設計均依當時之審美與創造有所不同,但并不損傷其作為重要文化地標之真實性與深厚價值。此二例旨在說明,文化環境不僅是前人創造的,更需要后人的繼續創新。所欲“整體創造”的正是一個既延續歷史文脈又反映時代精神的文化環境。這也正是永州在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過程中及申報成功之后,需要不斷思考與著力之處。并且,必須把文化事業、文化產業與文化環境的創造統籌考慮,放到城市發展的戰略高度來思考。因為文化經營與文化環境營造不僅是永州歷史上的寶貴傳統和突出特色,必須繼承;也是永州未來城市經營與發展的巨大優勢。
三、對名城申報相關工作的其它建議
過程性評估,又稱為對學習過程的評估,對應終結性評估或對學習成績的評估。前者是指通過控制學習者的學習過程,使之最終達到期望目標,并消除學習者現有水平和最終結果之間的差異。同時,過程性評估還通過對話協作以及學習者的學習反思逐步實現自我調整。相比后者,有研究表明過程性評估有效地促進了學習者的標準化測試成績。社會文化理論對過程性評估的影響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自我調整自我調整
是過程性評估中的核心概念,是指學習者通過目標設定,對自身認知行為進行控制和調整的一種積極建構過程,是過程性評估成功與否的衡量標準。而這一概念與社會文化理論的中心理念不謀而合。認為,“教育的最終目標就是發展學習者的自我調整能力,使其能夠實現自我教育?!痹谧晕艺{整的過程中,學習者經歷了一個循環往復但又曲折上升的過程。首先是規劃階段,需要對任務進行分解,設定目標及相關行為。其次是實施階段,對自身的行為、動機進行操控。最后是評估階段,接受來自他人的反饋并對此進行自我反思。這一過程體現了社會文化理念,即在學習者設定學習目標以后,教師或有能力的同伴為學習者提供必要的支架,具體體現為形成性反饋,對學習者的行為進行即時評估,并提供解決問題的策略和方法。通過其他人對自身學習行為的調整以及自我反思,學習者逐步實現自我調整,特別是能夠自我教育和自我評估。而學習者將新學到的知識和已有的知識體系實現有效融合,最終實現自身的最近發展區。
2.互動交流Black和William(2009)
針對過程性評估提出了“過程性互動概念,即過程性評估是學習者內在的知識內化與外在的環境刺激和反饋的互動過程。這一概念正是來自社會文化理論。在社會文化理論看來,學習的本質就是社會交際,學習者在原有知識的基礎上(內在因素)從與他人的經驗和環境(外在因素)的互動中學習到新的知識,新知識和原有的知識實現融合并隨后存儲在長期記憶中,隨時有待提取、擴展和做進一步的調整,從而達到知識內化。換言之,過程性評估將成功的學習過程定義為學習者通過內在的觀察反思以及外在的積極任務參與并隨時調整自己的學習行為。而這恰恰也是社會文化理論將學習視作互動交流的結果。
3.學習和發展維果茨基
對學習和發展兩個概念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他認為,發展是指學習者心理功能逐漸成熟的過程,而學習則只是獲取新的心理能力,并不涉及能力的變化過程。恰恰是發展的概念才最有可能幫助學習者成功達到下一個發展階段并最終實現“良好的學習狀況”。而這也正是過程性評估和終結性評估的差異所在。前者著重學習者學習能力的發展狀況,以培養他們的思考能力和問題解決能力為最終目的。而后者則是以某一階段的表現來衡量學習者的學習水平。雖然通過終結性評估,教師可以發現學習者的學習問題,但無法了解其問題根源以及內在發展狀況,因此無法針對學習者的個體差異提出相應的反饋措施和策略。
4.形成性反饋形成性反饋
是指在學習者的學習過程中,針對其學習目的或出現的問題給予清晰的評價標準或評論。研究者認為,形成性反饋相對于傳統的成績評定,能夠促使學習者更好地形成元認知策略,如目標設定、行為控制以及反思等。Lipnevich和Smith(2009a,b)通過實驗發現,相比原先評分或僅僅表揚的傳統方式,來自教師的詳細的書面反饋,包括評價和建議,能夠更好地提高學生寫作測試的成績。社會文化研究學者認為,形成性反饋體現出給予學習者必要支架幫助的特性,通過深層次的認知處理,幫助學習者由他人調整轉向自我調整,并達到理想的學習目標(Vygotsky,1978;1987)。
二、社會文化視角下過程性評估的實施
1.明確分工負責,有效管理課題
民族學校校本課程的開發是一項較為復雜而又十分嚴肅的工作,需要課題組成員認識明確,思想重視,真正挖掘出優秀的本地區民族傳統文化資源內涵,編纂開發高質量的校本教材。課題負責人召集課題組成員,廣泛交流討論,組織教師深入學習校本課程理論和教材編寫方法及原則。課題組成員有的負責學習交流裕固族歷史文化、裕固族發展等方面的材料,匯總整理課題組成員各自的初步研究收獲,有的負責研究相關裕固族歷史、民俗文化,撰寫調研報告。課題組成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
2.重視理論學習,深入科研培訓
課題負責人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民族學校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課程管理、課程模式、課程編制、課程結構等理論。深入進行調查研究法、文獻資料研究法、比較研究法、個案研究法等科研方法培訓。制定具體的民族文化校本課程開發計劃,并進行系統研究,以獲得解決問題的辦法。
3.挖掘本地民族文化資源,引領校本課程的開發
學校以教師為中心,動員學生、家長、社區群眾共同參與,調研、搜集整理了裕固族文化、歷史、禮儀、風俗等方面的大量資料。教師邊學習邊研究,在校本課程開發過程中,無論是課程目標的設定,還是課程內容的選擇上,都發揮教師的主動性,拓展民族文化知識,增強課程開發能力,培養教學科研精神,加強教師對課程的整合能力,使教師真正成為了校本課程開發的引領者。結合當地裕固族文化的特點,把裕固族優秀文化編入校本課程的內容,編寫了《裕固族文化選粹》,校本教材在該校試用后,受到了廣大師生的歡迎和好評。通過學習教材,學生們了解了裕固族的風土人情和民族文化知識,為傳承民族優秀文化打下了良好基礎。
二、強化民族文化自豪感和認同感,推動民族文化傳承
強烈的民族文化的認同感和自豪感,是一個民族的文化傳統要生生不息傳承下去的原動力。教師和學生是學校教育中的基本要素,師生對民族文化的認同和理解直接影響到學校民族文化教育的效果。酒泉市肅州區黃泥堡裕固族鄉有1300多人,其中裕固族占55%。根據對本地開展的調查分析,我們發現由于強勢文化的影響和社會生活的迅速發展,裕固族優秀文化日漸萎縮,人們對傳統文化的親和力降低。因此,強化民族文化認同感和自豪感十分必要。裕固族是一個有著歷史悠久歷史文化的民族,裕固族文化基本上屬于北方游牧文化的范疇。由于裕固族在其形成過程中吸收了許多其他民族的文化,因此裕固族形成了較為獨特的民族文化。裕固族的文字雖然已經失傳,但在民間仍保留了包括神話、傳說、寓言、民歌、敘事詩、格言、諺語等的優秀傳統文化。通過弘揚裕固族優秀傳統文化,能逐漸培養師生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和自豪感,并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到所在社區和家庭的其他成員,從而推動民族文化的傳承。
三、開展民族特色主題活動,促進民族文化傳承
關鍵詞:歷史文化;經驗教訓;保護與發展
中圖分類號:TU-8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422(2007)08-0033-03
濟南自1986年被國務院批準公布為第二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歷近20年,我們一直在探索著一條適合泉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道路來。隨著濟南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步伐加快,出現了諸如有傳統特色的城市文化與特色風貌在逐步消失;歷史文化遺產及周圍環境遭到建設性破壞;基礎配套設施嚴重不足: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缺乏等問題。在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速的今天,如何處理好社會和經濟發展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已迫在眉睫。
1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濟南社會、經濟發展關系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我們對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就是促進城市全面發展。王景慧先生在《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弘揚》中非常精辟闡明:“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機體,有上千上萬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的經濟要發展,設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要實現現代化,不能把歷史文化名城當成博物館使之凝固起來。所以要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遺產得以保護,又要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環境”。
我們既然承認城市是一個“有機整體”,那么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揭示了“適者生存”的道理,任何有機生物必須適應生存環境向前進化,而且有機生物進化不可能拋棄原有基礎,而是隨著生存環境的變化而逐步進化,有機生物的進化既要適應環境、也不可能超越環境,城市作為有機整體,其發展如同有機生物進化一樣,既不拋棄原有城市社會、經濟、文化基礎,進行有機的新陳代謝,又得適宜地持續發展。而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文化的載體。
濟南的發展既應該是對歷史有機的繼承和延續,更應該是適應現代趨勢對舊城市的更新和完善,一句話既要繼承和延續濟南歷史的文脈,又要按現代化的要求適宜持續發展。因此可以肯定說“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是一條循序漸進的道路,隔裂歷史的突變對歷史是一種傷害,對未來也是一種損失”。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是一致的。國內外的經驗已經表明,越是現代化的城市越重視保護其歷史文脈,越是歷史文脈深的城市越有魅力,因此,保護好濟南歷史文化遺產就是保護好現代濟南人的生活質量,就是保護好促進城市發展的一種特殊資源。
濟南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從開始只是簡單的維護不利用或者只是按原使用功能利用,比如千佛山的興國禪寺、洪樓教堂等;而后是將部分歷史文物改變其使用功能,比如建立李清照紀念館、山東大學西校區內的近代建筑用于教學設施等;再后是將歷史文化遺產作為旅游資源,為濟南創造效益;現在濟南的歷史文化遺產應該有新的用途一“成為城市綜合競爭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把城市歷史遺產的保護和利用作為城市建設的‘文化名片’?!晕鈦硗顿Y”。濟南要持續發展,歷史文化遺產也要逐步發揚光大,利用好歷史文化遺產這一特殊資源,使其成為體現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徑,將會促進濟南的社會、經濟發展。
2 濟南的歷史文化遺產現狀,保護中的主要問題
濟南雖然有獨具特色的城市風貌,但因地處交通要塞,上世紀50年代以前受戰爭影響,歷史文化遺產遭破壞嚴重,又經“”摧殘,特別是改革開放20年來“建設性”的破壞就更加嚴重;近幾年來,濟南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從專家學者到領導、市民都從不同角度對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問題進行了諸多探討,取得了一些共識,在實際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舉措和慎重的行動。但是目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仍存在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
2.1傳統特色文化與城市特色風貌逐步消失
幾十年來,代表濟南特色的傳統文化逐步消失;“中華老字號”稱號的商家,至少有三成已經消亡,最具特色的城市風貌諸如:“齊煙九點”、“佛山倒影”、“鵲華煙雨”等也在遭到破壞,“九點”中有的被當地“靠山吃山”開墾的面目全非,視線走廊也被一座座高樓遮擋;而“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也基本見不到“四面荷花”了。
2.2歷史文化遺產及周圍環境遭到建設性破壞
全市現有的歷史及傳統建筑、街巷、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等的總量,隨著大規模城市建設的損毀和使用單位的不合理使用等,已有較大幅度的減少;舊城改造密度過高,開敞空間缺乏,綠地減少,個別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與周圍古城環境缺乏有機協調。部分傳統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對古城格局的保護造成了破壞性影響。已失去以后可能保護、利用的機會。
2.3歷史文化街區、地段內人口稠密、房屋破舊,基礎配套設施嚴重不足
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尤其是在古城區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地段中及其周邊地區的人口稠密、民居破舊不堪,同時基礎配套設施嚴重不足,這在全國也是普遍現象,因此制約了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2.4歷史文化保護區產業及用地結構不合理:歷史文化遺產長期被其他單位占用
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以民居最多,且缺少必要的生活配套設施,像停車場、配電設備等,商業網點也十分缺乏,街頭綠地更是少的可憐。一批價值較高的文物保護單位多年被使用單位占用,而使用單位長期不履行法定職責,致使這些建筑類文物保護單位失修嚴重。部分建筑類文物保護單位因使用單位、使用人亂拆亂建,已破壞了其原有的格局及風貌。
2.5泉水滲漏區、泉脈得不到良好保護和利用
做為重點的泉水直接補給區的南部山區和玉符河地區,因當地過度開發建設和過度的開墾荒地,造成水土流失時有發生、部分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地面硬率提高,從而水源涵養與補給能力減?。捍笠幠5某鞘薪ㄔO也不同程度對地下泉脈造成破壞,同時市區內還存在對地下泉水的過度開采,以上現象都嚴重影響對泉水、泉脈的保護。
3 國內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理論與實踐的啟示
3.1國內外保護與發展的理論概念
可持續發展理論:謂可持續發展,是~種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既把握今天又著眼于未來??沙掷m發展主要是從自然資源的保護角度立論的,但持續發展不僅關系
到自然資源的保護問題,還有更為重要的人力、科技、文化、教育以及行政管理等社會資源的開發變革與保護問題。
在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阮儀三先生提出的保護原則應遵循“原真性、整體性、可讀性和可持續性”,這一理論是總結了國內外理論與實踐的結晶。
3.2國內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實踐
3.2.1法國保護文物的實踐
法國在歷史文物保護方面是有相當好的經驗可以借鑒的,首先成立了管理負責建筑保護的國家建筑師團;其次是政府與各級地方管理部門分工明確:第三是對全國文物進行調查并建立相應的分級檔案;第四是文物業主承擔義務,即便對文物進行維修也必須報國家建筑師團同意;第五是政府給予資金支持,一般文物保護費用政府承擔50%,而且對業主的文物保護投資免于征稅。
3.2.2前聯邦德國保護歷史街區的實踐
在上世紀70年代初,前聯邦德國在解決居民的基本住房后,為了適應城市經濟發展的要求,將二戰保留下來的有著百年歷史街區進行改造,把改善提升舊城區基礎設施和提高其環境質量作為舊城改造的中心內容。該國舊城改造的方式有以下特點
(1)改善交通狀況,將舊城區主要道路改變為步行街,把小汽車“擠”出舊城區,積極發展公共交通。
(2)提升市政基礎設施水平,例如把分散供熱改為集中供熱、將現代化的污水處理設施引入舊城區內等。
(3)調整用地、產業結構,提高舊城區環境質量。將有污染源的工廠、企業搬遷至郊區,開辟綠化空間,為居民提供休憩、游玩的場所。
3.2.3巴黎、蘇州保護城市空間歷史格局的實踐
城市空間格局的保護,首先是在城市規劃中確定戰略發展方向,在這一點上法國巴黎和我國蘇州就是做的非常好的例子,巴黎的做法是新城圍繞老城發展,在老城區內嚴格控制新建建筑,即使允許建設的新建筑,其高度、外型等必須與周圍環境協調。蘇州在城市空間發展中,很早就確定了在古城東、西兩側建設新城,較好地保護了典型的江南水鄉空間格局。
3.2.4濰坊保護城市傳統文化的實踐
由冰雕想到哈爾濱、由潑水節想到西雙版納的景洪、由牡丹想到河南的洛陽等等,這些傳統文化不僅是城市的象征,同時也是城市的特殊資源,比如山東濰坊市每年的風箏節都有來自幾十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團參賽,05年第22屆濰坊國際風箏會,不僅提高城市知名度,也為城市帶來了社會經濟發展增長點,在會期間簽約40個項目,總投資達113.8億元。
3.2.5德國柏林歷史文化保護資金多元化、多渠道
德國柏林市政府在籌集歷史文化保護資金措施有以下幾方面作法,首先是政府的投人,從聯邦政府到市政府每年都有一定比例資金投入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其次是政府各級職能部門的專項資金投入;第三是私人捐贈;第四是企業投資,凡是企業投入到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項目,均可享受免稅待遇。
根據上述國內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的描述,對濟南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有很多值得借鑒的經驗。
啟示一: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文物保護機制;二是政府分工明確;三是文物業主承擔保護義務;四是政府應給予文物保護單位、個人政策和稅收上的優惠。
啟示二:一是調整歷史街區內用地、產業結構;二是改善古城區周邊交通狀況,街區內以步行為主;三是提升歷史街區的市政基礎設施,改善街區環境。
啟示三:一是另辟新區、建設新城:二是控制建筑強度、密度、高度;三是新建建筑必須與環境協調。
啟示四:一是根據城市傳統特色,塑造城市意象;二是創建有影響的文化項目:三是將傳統歷史文化轉化為城市發展資源;
啟示五:一是政府及其各職能部門有一定比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二是廣開保護資金渠道,接受企業、個人捐贈;三是給予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企業、個人予以稅收上的優惠。
4 古城區歷史文化遺產及泉城特色的保護與發揚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要兼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的發展,既要保護城市歷史傳統特色風貌,又要建設現代化的文明城市。必須堅持保護第一的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采取有力措施,降低舊城中的人口密度,改善城市的市政設施條件,控制建筑容量,優化城市環境。同時要依靠科技進步產生的觀念、思想和方法手段,引導和促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名城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是個多學科交叉滲透領域,需要政府職能機構、社會科學工作者和自然科學工作者密切合作,通力參與。
4.1探討濟南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措施
根據濟南的現狀,在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堅持保護與合理利用結合的原則,形成和諧的人文與自然相依存的整體,建議按以下措施執行:
4.1.1提高保護意識,加強保護與合理利用知識教育,讓廣大市民熱愛泉城的歷史文化;
4.1.2政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機制,成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監督機構(可以是松散機構或委員會),形成對歷史文化遺產動態保護;
4.1.3在新形式下不斷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形成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相適應的政策、法律保護體系;
4.1.4轉變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方法,按“原真性”、“完整性”、“可讀性”和“可持續性”等原則,對保護與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須在專家指導下進行:
4.1.5形成廣泛群眾參與機制和廣泛開展群眾監督制度,對破壞歷史文化遺產行為給予嚴懲:
4.1.6積極廣泛籌措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適當減免保護與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單位和個人部分稅費;
4.1.7借鑒國內外經驗建立科學的歷史文化遺產經營策略,比如整治歷史街區、地段可與新城區用地進行捆綁進行市場化運作;
4.1.8深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
4.1.9認真研究泉城特色的傳統城市風貌和文化,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名片”,發展文化產業,為城市的社會、發展服務;
4.2要防止新的現象
4.2.1防止新的“建設性”破壞、“旅游性”破壞,重點是拆真建假;
4.2.2防止歷史文化遺產利用的過度商業化;
4.2.3防止歷史文化遺產利用的貴族化;
4.3濟南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合理利用實踐探討
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合理利用也是一種保護方法。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應堅持利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原則、原來的功能使用優先的原則、使其更加富有生命力原則、在嚴格的保護規劃和法規指導下實施有效合理利用的原則。
以曲水亭――芙蓉街為例探討具有泉城特色的歷史街區保護與合理利用
曲水亭――芙蓉街歷史街區包括:曲水亭、府學文廟、百花洲、后宰門、珍珠泉、王府池子、芙蓉街等街區,是濟南傳統民居、泉池園林等特色精華所在,這里泉水穿流于街巷與民居之間,最能體現“家家泉水,戶戶垂楊”的地方特色,因此對該歷史街區需要進行整體保護與整治,而不是大拆大建,合理利用該歷史街區特色打造泉城特色名片。
對該歷史街區整體保護,就是不改變街區內道路網的走向和寬度,以及水系的布局、面積和走向,并延用原有地名,同時保護泉水、泉眼的原有格局和形式,既保護歷史街區的原有風貌,又保護與之相呼應的傳統人文景觀:但要適當修整路面、疏通水系、修補泉眼,修整材料可與原材料相似。